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申报项目的材料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简称“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激励企业产品创新、品牌创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宗旨的政策引导类计划,是本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期间,新产品计划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密切与相关科技计划衔接,着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激励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和聚焦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国家和本市自主创新能力。
*年度新产品计划继续引导和支持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营造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环境。同时,*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将重点从本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中遴选推荐。
现将*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实现生产并销售符合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和范围的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支持重点和范围
*年度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和范围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生产的新产品;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增强企业国内、国际竞争力的新产品;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新产品;支持装备制造业、先进制造业、以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制造业的新产品;支持对环境保护、在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的新产品;支持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产品;支持促进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城镇化和城市发展的公益类新产品;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优先支持国家重大专项和“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科技计划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新产品;本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以及其他科技专项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新产品;科技小巨人工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孵化器企业和高新技术园区等企业开发的新产品;以及部市合作、市区县联动资金匹配开发的新产品。
不支持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军工配套产品;高能耗和高污染项目。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按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见附件)的要求,组织好项目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的申报工作。
1、电子数据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请访问*科技网站:
(1)项目电子数据申报表必须采用新产品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版)录入,经校对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和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均按word格式网上提交;
(3)精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必备材料、必备附加材料和辅助附加材料进行扫描,按规定格式(.jpg)网上提交。
上述3项电子数据需拷贝光盘一张。
2、书面材料申报
(1)按录入的电子数据申报表,采用申报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用A4纸打印带有水印标记的书面申报表,提交的纸质申报表若无相关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需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和产业化前景分析,用A4纸打印;
(3)按书面申报材料清单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1)电子数据
申报单位应将最终确认的电子数据于*年4月20日~5月25日,至*科技网站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光盘一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到所属的主管科技部门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主管科技部门将每个项目的书面材料三份和光盘一张汇总,并附申报项目清单和初审表,于*年5月5日~20日报送到*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简称“新产品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的评审与认定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年度继续开展新产品计划项目专家网上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经市科委认定后,下达*年度新产品计划,颁发《*市重点新产品证书》。并对其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研发补助经费。
注意事项
1、根据科技部要求,为了与国家政策引导类计划相衔接与配套,凡列入过国家级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已列入过*市重点新产品计划或其他*市科研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但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新的专利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具有新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才可申报;
3、国家和本市相关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应提供该计划项目的验收证书或相关证明,才可申报;
关键词:医疗服务项目;申报;问题分析;建议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高精尖技术广泛应用于临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已成为临床医疗工作的重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包括通过临床试验和科学认证(鉴定)提高诊疗水平、诊疗效果、经专家论证确需在医疗机构开展,但尚未纳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简称《规范(2012年版)》]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规范(2012年版)》,但重庆市尚未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重庆市在2017年《关于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卫发〔2017〕112号文件,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申报原则、申报范围、审核程序及具体要求做出明确规定[1]。本院于2019年6月申报了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本文就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供同行在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时参考,现报道如下。
1基本情况
1.1申报科室分布情况
此次提交申报表的科室有23个,覆盖全院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其中外科片区11个,内科片区2个,专科片区6个,医技片区4个,外科片区占比最高,为48%,专科片区占比第2,为26%,医技片区为17%,见图1。
1.2申报医疗项目类别情况
科室申报的医疗服务项目共119项,主要集中在治疗类、诊断类,占申报项目总数的78%。其中临床手术治疗、实验室诊断占比较高,分别为44%和34%,符合近年来新技术、新业务发展的良好形势。康复类、中医类申报项目数为0,这与近两年重庆市进行了康复、中医类部分项目的新增及调整有关,见图2。
2申报存在的问题
申报项目材料包括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立项申请表、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诊疗技术规范、购买仪器设备、辅助耗材、试剂等原始票据复印件、医疗机构对相关医疗技术内部审核意见等。因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所需材料多,填报内容专业,项目测算要求真实准确,科室参与申报的人员类别不同,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申报政策理解不透彻
科室参与申报的人员类别不同,部分科室是科室秘书、一线医生、进修生在负责项目的申报,因未对政策进行深入了解,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分解的项目,技术尚不成熟、仍属于科研实验阶段的项目或在《规范(2012年版)》中已有,因购置新仪器、新设备、新试剂发生功能的改进和增加,但其诊疗目的一致或不符合卫生经济学要求、性价比不合理的医疗服务项目提交上来,这部分项目在初审时直接予以退回,造成无效申报占比为48%。项目申报需要材料较多,申报人员准备不全,诊疗技术规范、仪器设备、耗材、试剂等原始票据缺失等。
2.2项目申报填写不规范
一些科室项目申报表填写经验不足,填写申报表时漏洞颇多。如项目名称填写不规范,直接以医疗器械名称作为项目名称,未按国内现行医学教科书中规范名称或我国临床习惯通用名称命名;项目编码直接套用已有项目编码,未根据项目编码中各字母和数字代表的不同含义进行科学编码;项目内容过于笼统,未将项目操作过程中常规使用的设备、设施及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规范描述清楚;除外内容填写不合理,将可供多人使用的药品作为除外内容;申报理由填写不符合要求,过于简洁或者长篇大论。
2.3项目成本测算不科学
负责科室项目申报的人员未直接参与临床诊疗,对诊疗操作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支出不清楚、不明白,采集不到实际成本数据,导致成本测算数据不准确、不真实;据了解,现各省市成本测算内容包括卫生材料费、低值易耗品、水电消耗、人员工资、设备折旧费、设备维修费、间接费用等,总体缺乏合理的定价理论依据,一是定价主要考虑器械和耗材等物资消耗因素[2],未能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二是定价主要依靠专家咨询和参考周边省市价格,缺乏系统、科学的价格测算和形成机制[3]。
2.4项目审批周期长
现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采用的是纸质申报,审批流程需要经过科室提交申报材料、医务处组织专家论证、物价部门收集数据进行成本测算、院处领导审签,再报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网上公示、印发文件等环节才能完成[4]。审批周期漫长,严重影响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使用。
3建议
3.1建立国家统一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9号)[5]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条件、审核程序、审核时间、审核原则及内容和部门职责等工作规则,应进一步明确新增医疗项目的判断依据和立项要求,统一公开审核流程及审批回复时间,可建立由各医学会、专业学科代表、物价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组成的医疗服务价格委员会,每年动态提议新增和调整修订项目[6],使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更高度规范、统一、有序与高效。
3.2科学严谨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模型
成本测算是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既要真实反映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情况,又要为管理部门制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项目管理方式提供有利的依据。目前全国基本采用的成本测算方法是: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医疗服务项目直接成本+∑科室作业成本(间接成本)[7],各省市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内容参照国家的标准执行,但各分项成本占医疗服务项目总成本的比例是否合理,是下一步研究探讨的方向。建议参考国内标化价值方法学体系[8],各地探索测算医疗服务项目标化价值(总点数),建立工作点数、成本点数数据库,明确各项目价值构成。同时构建以真实、准确的直接或间接成本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服务项目科研价值、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人力成本等多维度的成本测算方法,加上格式统一、要素全面、布局合理,且填报方便的成本测算模型,使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测算更科学、合理。
第二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五条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第七条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逐级汇总上报。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或者申报不实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的格式和内容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收取费用。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和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鲁科领办字〔2020〕1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凝练形成了《2021年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第一批)》(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根据《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精神和省科技计划改革的总体要求,本次申报项目为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纳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本次项目申报均以指南中的课题为单元进行申报。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各级行政机关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二)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中课题确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要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尽量覆盖指南课题中更多的研究内容,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
(四)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平均支持强度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应当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4:1;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其技术成果必须在省内企业转化并示范应用,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若项目省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
(五)本批项目按揭榜制方式进行组织,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同参与项目揭榜,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引进、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鼓励具有合作基础的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联合申报时,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七)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2021年只能牵头或参与申报一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牵头的在研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不超过2项。
(八)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项目实施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九)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中(登录网址:cloud.sdstc.gov.cn)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全部填写完毕后提交单位管理账号审核后,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经一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省科技厅。一级主管部门包括各设区市科技局、部属高校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5月7日9:00至5月27日17:00,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28日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请项目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进行修改和审核,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二)省科技厅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省科技厅名誉、损害省科技厅利益的行为,我们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根据工作需要,指南内容在科技云平台中。请登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cloud.sdstc.gov.cn/pms/)查看。指南内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公开传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当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记录。
(四)省科技厅干部职工参与申报项目的,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报备。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66777094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531-66777216
附件:2021年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第一批)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管理的一项专门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对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1福州市创新基金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福州市作为科技部指定的直接从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基金项目服务的服务机构,只有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与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两家。前者主要为除孵化器内企业外的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提供企业申报注册、材料形式审查、项目申报、申报咨询等科技服务,并接受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委托,协助项目监理、验收工作。而后者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孵化器与各科技创业园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功能类同。两家服务机构自赋予创新基金服务职能以来,在上级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下,至2007年共受理并推荐了200多项科技创新项目,其中61项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的立项支持。
福州市科技型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开始于2003年,由于科技部该专项基金刚设立不久,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科技服务机构及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对该基金的申报要求及操作程序均不甚明了,对创新基金申报的规范运作存在畏难情绪,加之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本身也缺乏材料的审核经验,未能给予企业及时明确的指导,以至于2003~2005年3年间,福州市仅有28个项目获得科技部立项。经过各级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特别是2006年福州市设立地方科技创新资金后,进一步拉近了与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距离,福州市每年争取到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在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方面,无论从申报项目的数量上看,还是从争取基金的规模上看,我们都远远地落后于其他沿海兄弟城市,这无疑将导致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滞后,对我市经济发展将产生消极影响。由于地区科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客观上造成创新基金申报工作成效的差异。但除此之外,拥有一批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申报国家创新基金技术服务的人才队伍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以2006年、2007年福州市、宁波市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情况(见下表)进行说明:
从上表可以看出,宁波市2007年争取国家创新基金项目37项,比2006年增加14项,增长61%,2007年获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额2045万元,比2006年增加995万元,增长95%。而同期福州市仅争取国家创新基金项目19项,比2006年增长36%,获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额1035万元,比2006增长116%,虽然进步明显,但与宁波市相比,无论从项目立项数量还是从获得创新基金额度,宁波市都是福州市的近一倍,这与宁波市多年来重视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作用分不开的。因此,加强福州市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建设,培养一批熟悉国家创新基金申报程序和管理工作的专业队伍,建立一种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基金提供从申报材料组织到技术、管理、财务方面技术咨询的全程专业技术服务的新型科技服务机制,对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提高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工作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作用和定位
2.1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挥的作用
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自1999年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创立起,就严格按规范的申报程序运作,它相对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材料准备工作难度会大一些。福州市负责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监理、验收等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于人员编制配备等客观原因,在上述工作中难以统筹兼顾、面面俱到;同时,企业普遍反映对项目申报程序、要求等相关事宜了解不够,项目材料难写,企业财务报表编制质量要求高,提出了申报材料的深度不好把握、对文件精神理解有偏差、对网上申报及附件录入上传等申报环节不熟悉等问题。因此,利用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聚集的专业人员优势,来协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成项目申报的各项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导入、项目评估、专家咨询等知识服务。在以往长期的科技服务中与不少中小企业建立了联系,比较了解中小企业的情况;在科技查新、项目咨询、可行性分析等业务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另外,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还初步组建了一支稳定、可靠的专家队伍,能够胜任各个技术领域的咨询、调研任务。所以,在帮助中小企业完成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方面,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已经具备一定条件和优势,不但能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优势,也会极大地提高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2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业务定位
2.2.1规范项目申报材料,把握编撰技巧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评审的唯一依据就是企业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网络上传的申报材料,不进行实地调研,也不约见项目当事人,材料组织的完善与否,是影响项目立项的关键。项目可以进行适当的包装,但包装不是弄虚作假,而是通过详细分析、评估本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和生产市场方面的优势、劣势、发展潜力以及财务状况,把本企业的内在价值以及科技创新方面的潜力充分挖掘出来。
申报材料的撰写有一定的规律和技巧。一个项目有时既可以申请贷款贴息又可以申请无偿资助,这时企业就要判断申请哪一种资金支持方式。二者在资金数额上没有多大差别,但相对来说,贴息容易获得,因为贴息涉及到银行贷款,能达到有效吸引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目的,起到了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
创新基金申报材料要求反映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产品质量、资金流量、应收应付、债权债务、发展规划等,因此申报创新基金不仅要了解一个项目,而且要了解企业运行的全过程,要证明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而目前福州市有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孵化器里的企业,第一次操作,不知从何说起,申报材料普遍存在过于简单、技术创新点不突出、项目成熟性把握不好、项目投融资阐述不完善以及夸大企业的经营业绩等问题。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对当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掌握项目指南变化情况、重点支持领域及各领域申报的必备要求与限制条件等,指导企业准确定位,找准切入点,把握优势领域,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组织申报;其次,还要指导企业从研发力量、技术依托和产品性能等方面考虑问题,选择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特点的项目进行申报;此外,申报材料还要体现项目的技术先进性、项目成熟性、市场可容性,以及企业经营业绩及债权债务等经济指标、技术创新及激励机制、营销策略、人力资源情况等,材料应充分展示企业资源优势与完成项目的技术可行性。
2.2.2善于捕捉项目推荐申报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善于利用自身与政府各级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密切的优势,从工业高科技计划、农业科技计划、星火计划、社会发展计划、科技合作计划以及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选择优秀项目;从国家“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及专利成果中挖掘项目;还可以从企业委托查新项目、新产品开发计划项目中寻找好项目,另外还可以从各行业技术中心创新项目中挖掘项目推荐上报。工作中,应围绕创新基金申报条件,在不违反相关限制规定的情况下,灵活应用申报规范,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创造申报条件,争取尽量多的项目往国家推荐申报,遵循“以数量求质量,以质量促立项”的原则。
2.2.3履行服务机构职责,推进项目实施
科技创新基金要求具有创新基金工作职能的服务机构协助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组织单位)做好项目的征集、筛选和认证工作,并接受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委托,协助项目监理、验收工作。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要组织专家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促进地方、企业、专家、科技管理部门职能的实现,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把项目申报、实施、监理、验收工作逐步落到实处。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还要严格监督企业匹配资金到位情况,包括创新基金支持是否按计划到位,省科技厅及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匹配资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自筹及其他资金是否落实。
2.3提升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的对策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对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已为理论和实践所证明。可以说,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正是基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而产生的。为切实提高福州市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服务能力,需要从政策法规、经营管理、业务拓展、人才培养等方面多做努力。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可以借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这个平台,充分展示自己在产学研合作、与政府职能部门联系密切及熟悉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程序与运作等方面的优势,开展特色服务,推动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拓展科技服务机构需求空间。可以采取:
(1)由政府科技部门牵头联合县(市)区政府及地方科技服务机构共同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网络计划。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展最直接的动力是地方中小企业的服务需求,创新服务只有植根于地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区域性的网络,才能卓有成效地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2)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培训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创新基金的战略意义、现实意义和重要作用,可采用编辑宣传材料或制作多媒体,召开工作会议,举办培训班、座谈会、技术讲座,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报刊进行宣传等方法,使更多企业真正了解创新基金的作用意义、性质特点、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对参加评审的专家进行宣传,使他们在了解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申报及评审要求的基础上,对自己手中的项目进行评估,考虑是否提出申报请求。
(3)在政府推行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如生产力中心协会、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社团组织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沟通双方,由行业协会或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确定对整个行业有用的共性技术,然后再经由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研发;或建立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吸收专业行业协会、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参加,通过他们与企业界以及与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密切关系,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有效开展。
(4)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信息网络资源,依托海峡信息网、福州科技信息网、福州农业服务信息网等已有设施,建立科技项目、专家数据库,建设全市科技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不断完善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
(5)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选拔创新和服务意识强、富有敬业精神的优秀人才从事科技服务工作。科技服务机构人员应注重自身综合业务素质的提高,关注并了解国家创新基金工作动态及变化特点,熟练掌握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及相关操作规程,提高服务能力,对当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重点支持领域及各领域申报限制条件应熟记于心。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的各种咨询提供及时的指导帮助。
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展的永恒主题,创新基金服务机构首先是一个市场主体,是市场竞争的一份子,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敢于面向市场。因此,如何认真研究市场,深入了解市场,把握市场脉搏,找准市场定位,是广大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普遍面临的课题。科技服务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还在发展过程中,各种资源需要我们去挖掘,服务领域需要我们去开拓,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需要我们通过开展特色服务、精品服务、有效服务去占领。没有特色就没有生命,没有特色就没有发展。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市场需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巩固主导业务,拓展新兴业务,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为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74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年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在浙江省境内(不含宁波),专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的企业和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近几年没有发生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行为。
(三)申报项目的实施期为**年7月1日—**年6月30日。
二、资金支持的范围及方式
(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重点支持采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居民区设立管理规范的再生资源收购网点;支持围绕产业集群设立固定或流动的生产性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培育。重点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通过吸收加盟、资源整合及开设连锁网点等方式做强做大;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硬件设施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再生资源集散市场改造提升。重点支持符合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有产业依托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硬件设施投入和信息化建设。
(四)再生资源回收人员培训及相关研究。重点支持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开展的业务培训工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共性技术研究和开发。
对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投入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补助。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项目数量
根据**年资金规模,本次项目申报由市一级统一汇总,上报的项目数量分别为:所辖县(市、区)数量9个以上(含)的市,报6个项目,其中市本级不超过2个;所辖县、(市、区)少于9个的市,报4个项目,其中市本级1个。各地汇总上报的项目中,属于供销系统的项目不少于50%。
义乌市单独上报1个项目。
(二)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文件、申请表(附件一)、企业概况表(附件二),申请文件内容包括申报补助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进度和预计绩效等内容;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网点建设、项目实施、投资额度等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书;
3.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专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4.经过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属于培训或科研项目的,应出具项目实施费用开支情况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律以电脑打字的形式填报,并装订成册。申报表格可在省经贸委网站
(三)申报程序
各单位:
2011年全矿干部职工在矿党政的正确领导下,以“创新、标准、提升”为指导思想,围绕各自专业、岗位创造性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全矿干部职工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矿党政研究决定,对我矿2011年度科技创新项目进行申报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2011年完成的技术创新成果、管理创新成果、发明专利及论文。(以完成时间或落款时间为准)
二、 申报时间
2012年2月1日—20日,各专业或单位将2011年度科技创新成果报科研科。(联系电话:53840)
三、 申报要求
1、申报的科技创新成果需符合《鄂庄煤矿科技创新管理办法》中对项目的界定范围,且必须是在2011年度内实施并完成。与矿领导签订责任合同的重大项目,需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
2、申报的科技创新成果必须真实、有效,各专业或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专业或单位连续两年的评选资格,并给予处罚和通报。
3、所有申报的科技创新成果,必须填写申报表,且专业或单位负责人必须签署申报意见;技术创新成果还需整理评议材料(具体内容附后);发明专利需提供证书原件;论文需提交相关期刊。
2011年度获得集团公司以上荣誉的科技创新成果,除填写申报表外,需提供证书原件、表彰文件或有关出处;
4、申报材料均A4纸打印,一式两份报送科研科,电子版由办公网发送。
5、各专业或单位申报科技创新成果,必须严格遵守申报时间及内容格式,如逾期不报或格式内容不符者,不予受理。
附:1、鄂庄煤矿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申报表
2、技术创新成果评议材料目录
3、鄂庄煤矿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立项建议书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鄂庄煤矿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申报 表
成果名称:
完成专业或单位:
项目起止时间:
成果名称
完成时间
申报评选类型
是否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奖励
成
果
主
要
内
容
应用效果
(经济或社会效益)
专业领导或
单位负责人签字
科技创新评审委员会
意 见
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意 见
技术创新成果评议材料目录
1、可行性分析报告
2、立项建议书
3、项目技术研究报告
4、项目经济分析报告
5、成果应用分析报告
技术创新[2012] 号
鄂庄煤矿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立项建议书
项目名称:
申报专业或单位:
起止年限: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1.立项理由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创新点(关键技术、特点、技术的先进性)
4.技术、经济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
5.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社会效益及推广应用前景
6.项目研究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称
承担内容
负责人
管理员
项
目
主
要
参
加
人
为了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持续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旨在通过资助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的原始创新和自由探索研究项目,发现优秀科技人才,培育创新源泉,推动本市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为了做好*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和应用基研究础工作,优先支持以需求为导向的能源、资源环境、生命科学、信息、新材料等领域及交叉科学的研究。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应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充分的理论依据,拟解决的科学问题明确,研究的重点突出,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可行,考核目标具体明晰。
2、申请人条件:
(1)应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现状与动态,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
(2)原则上为具有正高职称以下(申请数学、天文等理论研究的除外)的在岗科研人员;
(3)在站博士后;已作为课题责任人主持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资助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本年度不能作为课题责任人申报。
3、申报本基金项目,原则上由一个承担单位。
三、资助期限、强度
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
四、申报方式、时间及地点
1、本通知公开,基金申请人可以在“*科技”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
,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
网上填报备注: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各单位应认真审核并组织遴选,择优推荐(推荐项目总数为本单位前三年获资助数,不足2项的可推荐申请2项),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将所推荐的项目的课题可行性方案(已在“*科技”网站正式递交并在线打印)一式4份和加盖公章的《*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一式2份,统一报送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中心”。本基金不接受个人申请。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印刷和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3、本基金项目网上填报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年3月17日至31日,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8号)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工[20**]7号)的精神,为做好我省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只能通过一个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推荐单位和有关主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国人部发〔20**〕18号文件中对申报材料的规定进行申请、审查和复审。
3.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证明应由原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将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申报材料意见函、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附表2)、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附表1)(以上附表均需报送电子文档)认真汇总,连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5.申报人员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获奖人员必须提供发奖单位认可的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排名表。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表并通过聘用单位按程序申报;
2.聘用单位在个人的书面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按隶属关系将申请材料上报:省直属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的申报材料报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中直驻皖甲级勘察设计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本单位核实;其余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核实后,将申报材料汇总,并出具意见函。于20**年7月15-20日内报**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工作进度安排
1.为了保证工作进度,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于20**年7月15日—20日期间将经审核同意推荐的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对审核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合,提出意见,并整理汇总上报道路专业委员会。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执业领域问题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执业领域包括公路、城市道路、林区、厂矿及其他专用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及相关业务。申报资料中凡涉及上述4个专业方向,并符合国人部发[20**]18号文附表2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均视为有效。
(二)、新旧专业范围问题
道路工程涉及面广,各院校专业设置庞杂。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国人部发[20**]18号文附表1中,但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的,申报时须提供其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的意见,通过各地有关部门初审后,报道路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审查确认。
(三)、考核认定范围和单位资质问题
申报人员须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中要求的单位资质条件包括各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甲、乙级资质,不特指道路工程类设计资质。
申报单位须为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内设机构和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院、所)不得单独推荐申报。
(四)、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问题
1、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是指道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设计单位从事道路工程设计和技术管理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累计计算。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后,又取得本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其本专业研究生学习时间可作为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计算。
(五)、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问题
1、道路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系指道路工程项目负责人(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经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中道路工程专业的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审核人和审定人,但不包括工程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2、道路工程专业设计获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包括获奖证书上的人员或原始申报表上的人员。
(六)、工程业绩问题
1、道路工程专业设计项目规模按《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2号)确定。
2、申报人员应提供本人签字的每个大、中型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图签的复印件一张。
(七)、获奖项目问题
1、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和省、部级道路工程专业优秀工程设计奖包括设计奖和标准设计奖。
2、道路工程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省级奖评审委员会)、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与道路工程专业相关的科技进步奖。
3、获奖证书上的所有人员均可视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在获奖名单内的不予认定。对已获奖而未颁发个人获奖证书的获奖项目,申报人员须提供该项目申报奖项时的原始申报表,优秀工程设计奖还应提供由申报人签字的主要设计文件或设计图纸一张。
(八)、离、退休人员的考核认定问题
1、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岗、在编人员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但受本单位返聘的人员,由本单位负责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受聘于其他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人员,由现聘用单位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九)、高等院校在职教师申报考核认定问题
高等院校在职教师申报考核认定时,其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和技术业绩按下列原则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