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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范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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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范条例

第1篇:地质灾害防范条例范文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截止明年3月底,全县共调查核实地质灾害点143处,分布于19个乡镇59个行政村。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其中以滑坡为主,共85处,占灾害点总数的59%;次为崩塌,共31处,占22%;再次为泥石流,共27处,占19%。滑坡、崩塌主要为浅表残坡积层地质灾害,泥石流主要为小型低易发沟谷。地质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共135处,其余为中型7处,大型1处。地质灾害危害程度为重大级的15处,较大级41处,一般级87处。地质灾害共威胁837户4621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财产4233万元。我县地质灾害点分布点多面广,除古市镇外,各乡镇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镇、*乡、*镇、*镇、*乡和*乡等,在空间分布上以海拔500-800米地段居多,300-500米次之。

二、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实施《*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契机,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乡镇政府防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监测预警预报;继续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治理和避让搬迁,做到“不死人、少伤人”,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结合以往地质灾害发生时段、类型分析、气象趋势预测等因素,预测今年我县气象灾害偏重,发生地质灾害的概率比较高。明年,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仍主要集中在5~6月梅汛期和7~9月台汛期两个阶段,县内大部分山区梅汛期、台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几率比去年要高。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及泥石流。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近两年来,春汛期持续强降雨天气也容易引发地质灾害,需引起重视,加强巡查监测工作。

(二)重点防治区域

一是地质灾害多发区。主要集中在*镇、*乡、*镇、*镇、*乡和*乡等乡镇,是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二是重要交通干线、山区公路和康庄公路。重要交通干线主要指50省道*线和44省道上松线,途径地质灾害易发区,需预防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山区公路和康庄公路由于道路边坡防护等级低,为滑坡、崩塌多发地段;三是山区农居点和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山区农居点和中小学校舍一般紧邻山坡建设,切坡建房、修路等工程活动形成的边坡易引发和遭受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四是小流域泥石流区域。小流域泥石流往往危害范围较大,威胁人口较多,为我县重点防治区域。

(三)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稳定性和危害程度,今年我县确定需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点18个,其中“A”类地质灾害点2个、“B”类点8个、“C”类点8个。每个点由县国土局统一安排监测员进行监测,汛期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编制完善防灾明白卡、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梅汛、台汛期是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时段。各乡镇政府以及国土、交通、水利、教育、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在主汛期来临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提出并落实具体防治措施。A、B、C类地质灾害点由县国土部门统一安排监测员进行监测,D类灾害点由各乡镇政府和部门备案在册,定期组织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各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害预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组织防灾抢险工作,同时按速报制度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现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指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视险情大小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快速做好相关的应急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

群测群防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一种有效手段,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在避让地质灾害、减少人民生命与财产损失中成效显著。“十有县”建设的内容是: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今年,省国土资源厅部署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根据安排,我县“十有县”建设工作最迟2011年验收,相关工作今年需开展起来。

为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水平,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我县今年要开展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建设工作,创建1~2个“五到位”国土资源所。在4~9月份,通过办培训班、发培训书、上视频录像课等方式,对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群测群防负责人、地质灾害监测员和中小学师生进行一次宣传培训,计划全县参加培训班人员达到200人次,观看视频录像培训到达1000人次。

(三)强化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

县有关部门要结合气象条件,及时当地地质灾害预报(警)信息。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话等载体,及时*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报(警)信息,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监测员和可能受威胁的群众能在第一时间收到预报(警)信息。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现场查验,及时反馈地质灾害信息。加强对已建2处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及时掌握动态变化信息。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高度重视和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全面开展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工作打好基础。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要重视农村山区公路、机耕路和林区道路建设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评价工作;水利、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旅游景区建设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评价。

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庄,有计划地开展排险治理或搬迁避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国土、建设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山区农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分散建房的监管,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交通、农业、林业、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山区道路建设、切坡建房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切实防治人为工程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

(五)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

积极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点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农村居民点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旧村改造工程,通过治理、搬迁避让等途径妥善解决。继续做好*乡山乍口村田忠寮滑坡治理和*乡大岭头滑坡应急排险工程。做好*镇七村溪边滑坡应急排险项目申报工作和*乡后畲村新房后崩塌治理工程。做好*镇白麻山村滑坡等7个整村搬迁避让项目的申报工作,共计搬迁213户782人。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公路和其他道路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农业、林业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建帐立册,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以保障道路的营运安全。水利、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任务。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以及治理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六)做好山区中小学校舍场址的地质灾害防治

我县中小学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已于去年完成,县教育部门要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场址,组织编制治理规划,按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处置,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应急排险能消除危险的,应尽快实施应急排险工程;短期难以消除的,应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人及日常巡查、监测人员,并因地制宜地开展预案演练;需要工程治理的,按要求实施勘查治理工程。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乡镇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县要通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实行统一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投入和措施“三到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管好、用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调查、预报、资质管理、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三同时”等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配备充实相关人员和装备。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及时的治理。严格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人的治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国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重点防治区域以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

第2篇:地质灾害防范条例范文

年全区发生地质灾害3起,其中地裂缝1起,地面塌陷1起,崩塌1起,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0余万元。年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8处,其中重要地质灾害点5处、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无隐患(地质物理现象)地质灾害点55处,潜在经济损失2350余万元。年我区未发生地质灾害人员伤亡事故。

二、年全区汛期降雨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区年降雨主要集中在5月至8月降雨量为719.6毫米,从4月中旬开始进入雨季,5月中旬到7月中旬雨水较为集中,多大到暴雨,易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年全区重要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

年全区有重要地质灾害点5处。地质灾害点排、巡查出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相关单位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地质灾害人员伤亡事故。

四、重要防范区域及重点防范期

根据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区地质灾害区划调查》和《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为:溪北办事处、清溪办事处、贵筑办事处、、久安乡、燕楼乡、马铃乡、青岩镇、黔陶乡、高坡乡、孟关乡。全区重点防范期为汛期(4月至10月)。

五、防范措施

(一)、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地质灾害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各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工作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工作部门对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并按照地灾办()1号文《关于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安排意见》落实各项工作。对发生的重要险情和发生的地质灾害须按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并按速报制度的规定报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尽量减少灾害损失。对因造成地质灾害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区政府将按照年终考核目标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工作部门应对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总结,为来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资料,并作好相关准备。

(二)、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责任制

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是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区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编制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指导、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巡查,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年度防治方案、应急救援预案、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的编制及巡查、排查、汛期值班等制度的建立以及监测人员、巡查、排查人员的安排落实)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对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认定。

区发改、交通、水利、乡企(煤炭)、教育、旅游、农业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按照《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责任制度》(花府办发[]21号)规定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所属单位部门因工程建设活动所引发的地质灾害及隐患进行治理和防范;接受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的监督和指导,并提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地质灾害发生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及灾后各项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地的生产、生活、教学等秩序恢复正常。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须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明确责任人、监测人、报警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于4底前报区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备查。

区财政局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和《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安排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财政资金,并设立专户,确保我区地质灾害治理及治理项目立项的前期工作的开展。区气象、民政、供电、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灾民搬迁,防雨预报,江河水情通报,灾区治安秩序维护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建立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各乡(镇)、办事处及区建设、水利、交通、发改、乡企(煤炭)、教育、旅游、农业等部门在汛期须组织力量加强对中、小学校、工矿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巡查和排查,建立完善地质灾害档案,发现险情和隐患及时排除,确保人员和设施安全,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督促检查工作。

六、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及监测、预防责任人

全区78个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具体分布地点及监测人、预防责任人详见《区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区年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区无隐患地质灾害一览表》。

第3篇:地质灾害防范条例范文

一、全区地质灾害种类及重点防汛期

(一)地质灾害主要灾种。我区地质灾害以崩塌、泥石流、采空塌陷、地裂缝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6到9月。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及区域

(一)省级地质灾害隐患3处。分别为:

1.门楼镇上许家村泥石流;

2.门楼镇姜家夼村泥石流;

3.高疃镇王家庄村西北采空塌陷、地裂缝。

(二)区级地质灾害隐患4处。分别为:

1.杜家崖金矿(采空塌陷、崩塌);

2.门楼马山火山灰采矿场(崩塌);

3.福新黄家采石场(崩塌);

4.高疃老官庄采石场(崩塌)。

三、地质灾害隐患防范措施

(一)门楼镇上许家村泥石流。上许家位于山洪沟汇流处下游,地势较低,山坡较陡,流域面积达3000多亩。同时,流经上许家村的河道偏窄,生活垃圾较多,且存在一段河道,在遇强降雨时,河道排泄难度增加,对附近居民构成较大威胁。须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疏浚桥上河道60米,桥上30米处河东侧浆砌河坝,坝后填土压实。

2.当降雨强度达到暴雨时,要启动防灾应急预案,及时将村东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3.对河道内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理,保证汛期水流通畅。

4.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如遇雨,要及时启动防治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要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和及时汇报制度。

5.在河道险要位置设置地质灾害警示牌。

(二)门楼镇姜家夼村泥石流。姜家夼村南面地形地质条件与上许家村相似,汇水面积较大,水库位于村南1.5公里处。存在的隐患主要为水库旁溢洪道较窄且堵塞,河道流经村庄部分生活垃圾较多、水流不畅。须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加宽水库溢洪道,两侧砌坝,乱石护底,溢洪道建生产桥一座,建泄洪闸一处,保证汛期排洪顺畅。

2.对河道内的生活垃圾进行疏通清理,保证汛期河道通畅。

3.在河道险要位置设置地质灾害警示牌。

4.降雨强度达到暴雨时,对水库坝体稳定性进行全面巡查,出现险情及时将村民撤离到安全地带。

(三)王家庄铜矿历史采区采空塌陷、地裂缝。王家庄铜矿现有三处采空塌陷,面积达1706平方米。须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

2.在险情影响范围周围设立警示牌(3—5处)。

3.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建立一支监测督察队伍,对各种不稳定现象进行定时监测,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处理,组织人员疏散,紧急避险。

4.尽快委托资质部门对居民区范围内进行全面勘查,查明采空区分布、规模、特征、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治方案,及时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四)区级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在上述四个区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埋设警示标志,加强动态巡查,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将责任落实到村、人,严防地质灾害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力度。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分局。各镇街也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针对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和防治重点,制定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监测和应急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汛期巡查,扎实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各镇街、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的巡查,特别在强降雨期间要确保24小时连续监测和巡查。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要设立警示标志,制定具体可行的防治措施,并积极向灾害隐患区(点)所在单位介绍防灾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同时,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对重大隐患点、危险点要责成防灾责任单位提出防治和应急抢险预案,落实灾害点监测、预警、应急防御措施以及预定避灾地点、撤离路线等。要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填制、发放工作,将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每个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并组织应急演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防治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力度。各镇街要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门楼镇上许家村泥石流、姜家夼村泥石流要于2011年底前完成治理,王家庄铜矿采区采空塌陷于2011年底前查明采空区分布,摸清地下地质情况,提出防治方案。

第4篇:地质灾害防范条例范文

一、地质灾害类型及重点防范期

我区地形地貌起伏较大,海岸线较长,花岗岩山体多,地质构造相对复杂。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和城乡建设活动的增加,地质地貌发生许多新的变化,受汛期降水影响,极易诱发崩塌、泥(渣)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根据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汛期的特点,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7—9月份。

二、地质灾害隐患分布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为崩塌和泥(渣)石流。

崩塌主要分布在生产矿山及已关闭采石场的矿区范围内和挖山平整场地形成的厂区周边。目前,中航船厂厂区东、南部边坡,三进船业厂区办公楼北部陡崖存在崩塌地质灾害隐患。

泥(渣)石流主要分布在镇和镇采石场集中开采区内。开采剥离产生的废石、废渣堆放在冲沟内,未及时清理或搬运,汛期遇到强降水极易形成泥(渣)石流。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对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因地制宜进行削坡减重处理,将边坡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坡脚要建拦石坝,坡面栽种植被,顶部做好疏排水工程,划定危险区域并进行隔离,在醒目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志,并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及时处理危岩体,并制定相应避让措施。对泥(渣)石流隐患点,在设立警示标志的同时,要将冲沟内堆积的废石、废渣及时清理,或异地堆放,或建拦石坝,以消除或减轻汛期灾害造成的损失;遇到恶劣天气,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迅速上报。

2、加大建材开采区监管力度。对正在开采的采石场,要安排专人随时观测作业面周边的情况,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撤离施工人员进行避让;对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的采石场要限期停产整顿,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和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对已关停的矿山,要安排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对边坡进行监测,及时处理各种灾害隐患;处理难度大或不宜采取工程措施的,要设立警示标志,提醒游人主动避让。

3、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国土资源分局对新上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正在进行的建设项目要加大巡回检查力度,避免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已经出现地质灾害隐患的,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治。公安、供电等部门要大力配合监管工作,对破坏地质环境、加重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要停止爆破物品和电力供应。

4、完善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查清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制定和落实防灾治理措施;国土、建设、农经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搞好灾情监测预报工作。

5、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和定期巡查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认真做好汛前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巡视检查和防灾、避灾明白卡的发放工作;要逐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应急行动方案,明确受威胁范围、监测预报方法、预警预报信号、转移疏散路线、避灾防灾地点、应急抢险措施以及各环节责任人等。发生险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

第5篇:地质灾害防范条例范文

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部门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预防和最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针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特点,我区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积极主动地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汛前、汛中、汛后的不间断巡查和排查,特别是抓好强降雨后检查管理力度,真正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工作要求,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两卡”发放等各项制度的落实。由于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责任到位,在强降雨多、闪电雷击频繁等恶劣天气下,辖区内没有发生一起地质灾害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二、年度辖区内地质灾害趋势及防治措施

我区局部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致灾地质条件已经具备,在汛期降水量较大以及其他人为工程活动诱发条件下,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

我区正常年份雨季于6月中、下旬开始,9月底结束,其间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据以往发生的地质灾害记录,汛期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为主。

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如下:

(一)山西侧不稳定边坡地质灾害

山西侧不稳定边坡地质灾害位于山西北侧,山坡坡度约为70—75度,局部可达80度,坡体体高约10—15米,长约250米,由冲积物组成。山体由于开山修路,对边坡进行过切坡,但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随着强降雨等因素影响,坡面有掉块现象。在降雨作用下,存在失稳可能,对道路及车辆等构成威胁。

监测、防治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

防治措施:

一是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加强监管;

二是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对崩塌体进行监测;

三是对危石进行人工卸载;

四是在崩塌体滑落路线上采取建立挡土墙、植树造林或建立缓冲坡等措施,以消减崩塌体势能;

五是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如遇险情及时通知受威胁居民进行避让。

(二)山危岩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1.山中部危岩于山的中部,公路的南侧边坡,山坡坡度为80—85度,局部呈“倒坡”,潜在崩塌体高约5—6米,宽约2—3米,厚约2米,体积约为30—36立方米。受人工开挖及降雨等因素影响,危岩体坡顶裂隙发育,呈水平、垂直分布,部分危岩基本脱离母体,在降雨作用下,存在失稳可能,对下方道路上的行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监测、防治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

2.山西坡不稳定边坡,位于水利局宿舍东侧山西坡,山坡坡度约为75-80度,局部可达85度,不稳定边坡高20-22米,长约77米。受人工开挖、风化及降雨等因素影响,部分危岩基本脱离母体,破碎严重,在降雨及地震等作用下,存在失稳可能,对下方小区内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监测、防治责任单位:区域内建设单位

防治措施:

一是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加强监管;

二是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定人定时监测,雨季加密监测;

三是对危石进行人工卸载;

四是堵塞滑坡裂缝,在后缘开挖排水沟,防止雨水沿裂缝下渗;

五是在滑坡前缘设明显警示牌,使过往行人、车辆等严加防范;

六是对难以实施治理工程的滑坡危险区,采取必要搬迁避让措施。

(三)坡危岩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坡危岩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位于中井村南侧,山公园对面。山体由于开山修路,对边坡进行过切坡,使两侧山坡坡度约为70—75度,局部可达80度,坡体体高约10—15米,岩层岩性主要为厚层奥陶系马家沟组灰岩,受地质构造及风化作用影响,岩石破碎,因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随着强降雨等因素影响,坡面有掉块现象,存在失稳可能,对道路及车辆人员等构成威胁。

监测、防治责任单位:工业区管委会

防治措施:

一是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加强监管;

二是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定人定时监测,雨季加密监测;

三是对危石进行人工卸载;

四是在滑坡前缘设明显警示牌,使过往行人、车辆等严加防范;

五是对难以实施治理工程的滑坡危险区,采取必要搬迁避让措施;

六是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杜绝灾害隐患。

(四)山北坡不稳定边坡地质灾害

山北坡人工削坡位于山西北侧,山坡坡度约为70-75度,局部可达80度,坡体体高约15-20米,最高约25米,长约200余米。区域前期曾开展过破损山体治理工程,近期受人工开挖及降雨等因素影响,边坡坡面上形成高陡边坡,坡顶裂隙发育,在降雨作用下,存在失稳可能,对下方施工人员及车辆等构成威胁。

监测、防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防治措施:

一是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加强监管;

二是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对崩塌体进行监测;

三是对危石进行人工卸载;

四是在滑坡前缘设明显警示牌,使过往行人、车辆等严加防范;

五是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杜绝灾害隐患。

(五)山人工削坡及渣土堆坡

山的中西部、西部、西南部(政法学院内),存在三处安全隐患点:

1.山的中西部,危岩于山坡中部,山坡坡度约为60-70度,危岩体体积约为20-30立方米。受降雨等因素影响,危岩体坡顶裂隙发育,裂缝宽度0.005-0.02米,在降雨作用下,坡体前缘可能产生失稳,对下方操场上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2.山的西部,由于长时间堆放建筑垃圾,形成巨大渣土山,堆体坡度约为70-75度,坡高5-10米,长约为400米。坡面无排水设施,坡体外侧主要在土质边坡上修建了毛石挡土墙,受降雨等因素影响,局部毛石挡土墙已出现破损及开裂,在降雨及震动影响下,可能产生失稳,对下方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3.山的西南部,边坡由人工切坡修建而成,坡体坡度约为65-70度,局部可达75度,坡高3-5米,长约为198.5米。边坡主要由基岩及其风化层组成,坡面无排水设施。由于未对坡面及坡顶进行有效的处理及处理不到位,坡面危岩分布,受降雨等因素影响,坡面可能产生失稳,对下方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监测、防治责任单位:省政法学院

防治措施:

一是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加强监管;

二是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定人定时监测,雨季加密监测;

三是对危石进行人工卸载;

四是在滑坡前缘设明显警示牌,使过往行人、车辆等严加防范;

五是对难以实施治理工程的滑坡危险区,采取必要搬迁避让措施;

六是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杜绝灾害隐患。

(六)采空塌陷地质灾害

废弃矿井,由于铁矿开采后,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造成山体出现采空区塌陷地质灾害。现该处废弃矿井已多次出现采空区塌陷地质灾害,形成的崩塌体立面高约35-40米,长约50-60米,陡崖上部还存在贯穿东西方向裂隙,且目前正处于发展阶段。在崩塌体前缘堆积崩塌物,体积约600-800立方米,崩塌巨石呈方形,最长约3米,宽约2米,厚约2.5米。在崩塌体的前部分有6处2层楼房,人口约12人,崩塌物距对楼房仅5米,对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监测、防治责任单位:龙洞街道办事处

防治措施:

一是设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警示牌;

二是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定人定时监测,雨季加密监测,发现险情、灾情及时上报;

三是对小型崩塌、滑坡体实施人工排险;

四是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制定好撤离计划。

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地质灾害实际状况,制定《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同时对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会同相关部门,拟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条件的组织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若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到现场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同时做好险情、灾情上报工作。

(二)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工作。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乡镇国土资源所推行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落实责任,扎扎实实抓好“五到位”工作,即:

(1)对辖区内居民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简要评估到位;

(2)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

(3)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巡查到位;

(4)对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

(5)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预案和人员到位。

(三)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灾害速报制度,保证防灾信息畅通。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24小时值班等制度。对辖区内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地段,要指派专人监测,汛期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值班人员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重要岗位实行主副制度,并切实安排好节假日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有足够的应急力量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如遇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迅速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展开调查,及时主动地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在区政府统一指挥下,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认证负责地进行应急处理。同时,进一步做好“两卡”的填制和补发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真正明白怎样防灾、如何避险。

(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加强对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跟踪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勘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对因工程诱发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有关单位要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责任落实到人,组织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五)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合理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排险,消除隐患;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的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防治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上不合算、自然条件不适宜居住的,应实施受威胁人员搬迁避让。

(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处于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未做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项目,政府将不予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此外,建设单位要对建设项目周围破损山体和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项目周围破损山体整治方案,治理破损山体,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建设活动中要加强对地质环境的保护,坚决杜绝挖坡建房、修路,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要将各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第6篇:地质灾害防范条例范文

一、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

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列》严格控制耕地数量。认真做好农村建房审核报批工作以及场镇部份国有土地办证审核工作,共审批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31户,审核面积约5.66亩,其中耕地1.67亩,非耕地1.7亩,旧宅改建2.3亩,积极做好占用耕地建房的农户搞好土地还耕工作,全年土地复垦2.3亩。

二、积极开展国土宣传活动

场镇悬挂宣传标语3幅,积极开展“6.25全国土地日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余份,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保护耕地意识、防灾减灾意识,增进了全镇社会对土地管理工作的解、理解和支持,为建立依法有序的土地管理秩序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完成了镇域范围内的3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的建设。并制定了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成立了以各村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领导小组,会同镇安办定期对镇内地质灾害隐患点位进行巡查、监测,对2户离隐患点近,受威胁较重的群众发放了避让搬迁通知书”遇暴雨由村组干部及时帮助转移到安全地带。由于防范及时,措施有力,全镇汛期无一例因地质灾害而引发人员伤亡事件发生,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及早防范。今年汛期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组织和督促落实全镇各村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认真排查。累计隐患点共18处,对各隐患点落实了监测责任人,制作了警示标牌,定期巡查。同时加强镇、村值班纪律,要求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落实灾后重建用地。

坚持分散和集中相结合,按照规划先行方案具体的要求。坚持原地重建与异地新建相结合,坚持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与节约用地相结合,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需要,以组为单位,同时打破村组界限,做好农房重建规划选址工作。

对规划区内建房严格审查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审查报批非农业用地手续。对不经镇政府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报请相关上级部门进行查处,经检查清理无违章违规用地现象。针对灾后重建以来用地审批比较放松,群众用地审批意识淡化的实际情况,组织各村主任召开了专门的会议,对今后用地审批的程序、要求进行了培训和强调,逐步规范全镇用地秩序。

第7篇:地质灾害防范条例范文

关键词:地质灾害 概念 类型 防治

一、地质灾害的概念及类型

地质灾害:根据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它具有两大特征:一是必须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危害,二是必须与地质作用有关,二者缺一不可。

类型:主要由自然变异导致的地质灾害称自然地质灾害;由人为作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称人为地质灾害。按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变化可分突发性地质灾害与缓变性地质灾害两大类,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即习惯上的狭义地质灾害;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称环境地质灾害。按地质灾害发生区的地理或地貌特征可分山地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质灾害,如地面沉降等。我们通常所讲的地质灾害主要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上明确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大类。

二、如何科学应对当前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

我国为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巨大,而其中大多数都是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好这项工作人命关天、意义重大,因此切实有效防治地质灾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群测群防,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多发于基层,有效排查、监测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及早防范、化解事件苗头,是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要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充分发动群众,大力开展防灾救灾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防治中围绕“从被动变成主动”这一要求,在预警预报上下功夫,创造“灾前可预警、险情可处置、重点可治理”的主动防灾条件,发挥其在预警预报中的重要作用,坚决避免事故发生。

(二)发挥天气预报对地灾预警预报作用

对由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预防,虽然有天气预报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给人们提前告知,但由于天气系统的复杂性,天气预报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准确率目前不是很高,即使以后科技发展了也不可能达到完全准确,有时天气预报有大雨或暴雨而实际上可能没有,而有时天气预报为小雨或中雨而实际则下了大雨、暴雨甚至特大暴雨,后面一种情况的出现,所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来势凶猛与突然,没有及时预防或避让,往往就造成较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因此,很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与维护工作,强化地质灾害监测,开展实际降雨量监测,一旦发现实际降雨量将要达到地质灾害发生的临界值,立即通知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居民采取措施,及时预防避让,减少损失。

(三)提高地质灾害调查频率和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并非不可预测,地质灾害调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发现具有隐蔽性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发生基本上没有规律可循,不知什么时候会发生地质灾害,这就要求我们相关部门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调查,通过提高地质灾害调查频率,保证地质灾害信息预报的全面性,同时还应当因地制宜,对于地质灾害多发区,还应当配备其他的技术手段对地质灾害进行预测,以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对评估区进行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和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估,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项规定的落实,可以对多项地质灾害种类涉及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的勘查和施工项目,分析得出危险性评估报告,为进一步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避免了地质灾害带来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或尽可能的将损失降到最少。

(四)建立地质灾害动态监测系统

由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对地质灾害应当实行动态监测。目前,由于我国各个地方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并未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地方都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系统,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帮助、扶持。建立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分类分级台帐,通过动态监测系统的监测能够及时发现地质灾害的变化变形迹象,掌握其发生发展趋势,采用全国统一的地质灾害数据库标准和基于GIS的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系统,在灾害发生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财产造成的损失。

(五)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内容可包括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地质灾害的种类、防治、预报、报告制度,如何安全选择村民住宅用地防范地质灾害,在雨季如何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灾害发生时如何处置及应急救灾等内容。各地可按当地实际情况,适时公开进行专题学习和培训活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张贴宣传画等效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防灾减灾的相关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抢险救灾能力。

(六)要多渠道对地质灾害防治投入,继续加快地灾隐患点治理或搬迁工程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发挥地质灾害防治投入的多渠道,分步实施治理或移民搬迁,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与水利建设防汛防旱相结合。库区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投入专项资金,解决好库区边岸失稳的问题,防止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二是与交通建设相结合。在交通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在地质灾害多发的山区,一定要重视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加大防灾工作的投入,若在选址阶段,花费一定的资金,开展地质灾害专项勘查评价,可以及早地避开灾害隐患,及早地采取防范措施,有效防止造成的更大损失。三是与农村脱贫工作相结合。一些贫困山区,由于山高坡陡,地质条件较差,较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从实际出发结合山区脱贫工作,采取搬迁避让的方法,是解除地质灾害威胁的有效途径。通过扶贫资金的渠道,优先安排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山村,分期分批整体搬迁、下山避灾、重建家园,走出一条避灾下山脱贫之路,取得“双赢”的效益。四是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当前地质灾害频发,是生态环境失衡的恶果之一。因此,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对于防治地质灾害,减轻其危害,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三、结束语

第8篇:地质灾害防范条例范文

一、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情况

在县地质灾害区划调查报告(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组织实施,长安大学环境工程学院完成并提交报告)的基础上,通过汛前全面排查,今年全县分布着滑坡、崩塌、地裂缝三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96处,涉及15个镇50个行政村、8个矿山企业,主要分布在以下地区:九峰镇、集贤镇、楼观镇、马召镇、广济镇、骆峪镇、青化镇、翠峰镇、竹峪镇一线黄土台塬区居民点和镇、村道路旁边,以中、小型滑坡、崩塌居多;山区各镇及马召以南108国道、镇道附近地区;各矿山及附近地区;危及390户,1621人,房屋1273间,108国道1000m,镇道540m,河道500m,较上年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由于近两年来我县均遭遇持续强降雨,地质环境脆弱,加之极端天气频发和重大工程项目施工等人为诱发因素,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繁重(各隐患点具置、危险程度、危及范围、监测预防措施详见附表)。

二、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省、市、县气象台2012年降水趋势预测,目前,天气气侯处于异常时期,其复杂性、多变性、异常性十分显著,极端气侯天气发生频率越来越高。预计我县4—10月份降水总量500—700mm,较历年同期偏多150mm,总体是初夏汛雨出现日期较历年同期偏早,6月下旬至7月上、中旬为汛期多雨时段,9月中旬至10月上旬有弱秋淋。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结合2012年降水趋势预报,对全县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如下:

1.地质灾害发生的区域预测。根据降水趋势预测,全县范围在夏秋季节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强度较高;地质灾害主要发生的区域为:沿山9镇(竹峪镇、翠峰镇、骆峪镇、广济镇、马召镇、青化镇、楼观镇、集贤镇、九峰镇)滑坡、崩塌灾害易发生;山区4镇(厚畛子镇、陈河镇、王家河镇、板房子镇)滑坡、崩塌发生率较高,特别是陈河镇原甘峪湾乡旧址、金井二组、六合村二组、共兴村一组邱家梁、孙六村一组等滑坡;楼观镇延生观一组、七组滑坡;集贤镇九龙三组滑坡;骆峪镇向阳村九组滑坡;竹峪镇飞仙沟、把顶沟、张龙村、青化镇半个城村竹峪沟等崩塌、马召镇马召村一组西坡滑坡等14处隐患点,要高度警惕,加强防范;山前黄土台塬和砖瓦粘土企业等生产生活区域滑坡、崩塌发生可能性较大,也要加强防范。

2.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镇村道路预测。108国道(板房子镇、陈河镇境内、马召镇桃李坪段);山区镇道(王家河境内);部分矿山道路(马鞍桥金矿、铁矿、骆峪矿区)。由于修路切坡,尾矿、尾碴堆放等因素,造成不稳定的边坡较多,同时随着沟内残坡积物不断积累,局部地段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汛期为高发期。各有关镇政府和部门要按照防治方案部署的措施,切实做好预警、监测防范,保障行人交通安全畅通。

3.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山预测。骆峪镇西骆峪矿区露天采矿较为集中,矿山废碴量大,易形成松散堆积且易堵塞河道,遇强降雨易诱发泥石流;马鞍桥金矿、铁矿、骆峪铜矿、硐口废碴均为松散堆积,同样易形成滑塌、泥石流,采空区易发生塌陷,各矿山企业应高度重视,做好辖区及生产生活区内地质灾害的避让监测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1.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有关镇政府和部门及矿山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在预防、应急处理、治理等各个环节上切实履行职责。要根据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预测趋势,把汛期防灾责任落到实处;要制定以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为主要内容的防治、应急预案,把责任落实到村、组(班),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认真开展排查、巡查,发放填报“明白卡”、“防、抢、撤”预案责任书,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积极组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的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大力宣传和普及地质防治有关知识,使广大群众掌握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避险、治理等有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实现群防群治。

3.突出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一是按照《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15)》(周政办发[2012]37号)的部署要求,抓紧实施2012年涉及各相关镇政府地质灾害点移民搬迁。

各镇政府要切实转变地质灾害防治理念,创新机制,把整体移民搬迁与新农村建设、与灾后重建、生态移民、文化旅游产业开发等政策相结合,多渠道争取资金,积极开展实施地质灾害点移民搬迁,确保2012年度搬迁任务按时完成。二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新建矿山、村镇规划、地质灾害隐患点移民搬迁选址都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预防灾害。三是各矿山企业要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进程,尤其是铁矿要加快制定《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四是对投资大、暂时治理有困难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在加强监测预警和预报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落实经费,确定专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矿山企业要全面落实地灾防治工作经费,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搞好汛期地质灾害调查处理、隐患点的监测、预警、预报等工作。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分清责任。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同时,规范人为活动,避免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5.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增强反应能力。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应急调查等各项制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一旦出现灾情和险情,各镇政府和责任主体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以防灾情扩大。要认真执行汛期地质灾害管理日报、月报、季报制度,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6.5—10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和重点防范期,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在汛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制度,及时进入工作状态。

五、工作要求

1.各镇政府和相关单位以及县国土资源局要结合地质灾害隐患实际情况,开展汛期防灾大检查,主要检查隐患防灾责任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9篇:地质灾害防范条例范文

关键词:施工企业地质灾害预防防治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地质灾害防治方针及基本概念

1.1保障责任体系

施工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管理机制,并根据自身施工业务板块进行分类管理。管理工作做到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制度化。同时,应实行各级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地质灾害防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的实现。总部机关应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为主任的地质灾害防治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所属单位应成立以各级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建设项目还应根据防治工作需要成立相关职责明确的工作小组。总部各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责任;各事业部全面负责管理企业或分管业务板块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所属各单位(项目)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负责区域及场所的地质灾害调查、预防、监测、报告和处置承担主要责任。并应结合所在地域特性,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实施细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人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各单位应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人本单位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与灾害防治工作“五同时”。

1.2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履行的职责

(1)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和标准。

(2)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及《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负责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的排查、评估、监测、预警、培训及应急响应工作。

(4)负责预警联动机制的建设及信息报送工作。

(5)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6)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提高员工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抗灾、救灾、避险意识。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除应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责任:

(1)主动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联系,接受其指导,根据其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施工、生活区域内项目地质安全评估,提出分析评估报告。

(2)落实监测人员,做好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工作,及时传递预警预防信息。

(3)组织开展本项目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按照上级命令,及时组织员工转移避灾;危急时,直接组织员工迅速避灾自救。

(5)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演练执行情况。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

建立健全符合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及自身特点的管理制度体系是保证地质灾害预防与防治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和根本所在。施工企业所属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制定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1管理制度应包括(不限于)的内容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值班制度。

(3)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4)汛期险情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5)应急调查评估制度。

2.2预案编制

各单位(项目)应结合所处地域及场所的地质、气候等情况,按年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依据单位(项目)的实际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对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并认真组织演练。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编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组织机构和职责、主要地质灾害的类型与特点、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及范围、主要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对策、预警信号和人员及财产转移路线(避难场所)、主要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抢险救援实施对策、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措施等。

各单位编制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应每年进行评估,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最长时限不能超过5年,建设项目的预案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更新)。

2.3工作方案编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所处地域及场所易发地质灾害概况、防治目标及原则、重点防范区域和场所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建设遭遇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排查及监测防治原则与职责、具体要求及保障措施、预期效果等。

3地质灾害防治的监测、预防与预苦

地质灾害防治最重要的手段是建立科学、系统、有效的监测、预防与预警机制。尤其是多数施工企业建设施工项目具有地域跨越性大、人员流动性强、通信条件差等问题,监测、预防与预警机制的完善越发突显重要。

3.1预防评估与检查

建设项目应会同有关部门沟通业主和设计单位索取地质资料,并参考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行项目安全评估及安全设计,辨识、分析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地质危险因素,评估划定本单位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形成地质灾害预防分析评估报告。同时,要定期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执行情况,落实包括防灾组织机构、责任人、报警信号、通信联络、紧急疏散撤离路线、避难场所、应急抢险等内容的组织措施,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严格执行讯期24h值班制度,在遇到强降雨等异常气候环境时,各单位(项目)应建立保持与国土资源管理、气象、业主等部门24h灾害预警信息定时联系制度;必要时,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及时获得水文、气象、地震等信息支持。

3.2监测预普

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地质灾害信息的权威机构。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建立严格的预警预防信息传递责任制。预警预防信息传递必须做到及时、准确,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包括分包商人员)。同时,要积极与当地政府、气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业主、参建各单位建立灾害预警信息共享联动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预警的信息沟通及传递,对地质灾害实行动态监控,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评估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应落实灾害监测预警负责人,安排监测人员,进行经常性监测,并做好隐患点的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加强对数据和资料的统计分析。危险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此外,要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险情排查、巡查工作。认真落实临时避灾场地和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准备预警器具,及时传递预警预防信息。

4地质灾害防治灾情报告

施工企业实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本单位负责人。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时限要求如实报告灾害发生地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逐级上报到企业总部。

5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响应与处置程序

施工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严格执行分级响应,并建立相应的处置程序。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5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6,组织现场力量抢险救援。现场力量不足时,应就近组织足够力量赶赴现场支援,并对地质灾害现场严密保护,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有足够的防范措施,防止人员伤亡扩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在核实地质灾害初步情况后,根据本单位5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6应急响应划定的预警级别,在向当地政府、国上资源管理部门及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分级启动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处置。小型地质灾害由受灾单位做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企业所属相邻单位给予帮助支持。受灾单位分管领导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按规定分级上报;中型地质灾害由企业各事业部、子公司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做出应急响应,并组织各单位和各方力量进行处置。受灾单位第一责任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灾害的调查处理,并成立内部调查组,协助政府调查组开展调查。施工企业总部酌情组织调查;大型和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由施工企业总部地质灾害防治委员会组织应急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地方政府及国家相关部委报告,请求支援。

各级类型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处置程序执行施工企业总部5地质灾害应急预案6规定。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子公司、总部事业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施工企业总部地质灾害分管领导及管理部门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施工企业总部成立内部调查组开展灾害调查,并协助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地质灾害调查组组长由施工企业总部和子公司、总部事业部或受灾单位指定,成员应由地质灾害管理部门、监察部、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6结束语

随着中西部开发力度的增大,建设工程项目不断向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条件越来越复杂恶劣地区展开,地质灾害的规模增大、频次升高、破坏损失日趋严重,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将呈持续发展趋势。防治地质灾害是一项系统性、长期繁重的工作,作为施工企业应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预防与防始的重要性,建立科学、有效的防治体系,综合预防灾害与避让应急措施相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