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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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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1篇:煤矿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

一、基本情况

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正处于春节前后和“两会”之前,工作比较多,任务比较重,加之春节放假,时间又比较紧,为了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取得预期成效,市煤炭局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整改落实阶段工作安排(淄煤党发〔2009〕2号文件),扎实做好整改落实、为民办实事、推进体制机制建设等各项工作。市煤炭局制定了县级领导挂靠联系点制度,局长、党组书记路跃成挂靠煤矿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张店和淄川两个区煤炭局,其他县级领导每人挂靠3个煤矿,按照联系点制度的安排,县级领导深系单位悉心指导工作。坚持学习实践活动和业务工作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元旦春节期间加大了煤矿安全监管和执法稽查工作力度,确保了节日期间全市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筹备组织召开了全市煤炭工作会议,总结去年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和当前面临形势,部署今年任务,省煤炭局卜昌森局长和市政府刘有先副市长亲临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我市煤炭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春节前夕集中开展了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结对扶贫村和离退休老干部以及职工遗属,为他们送去了节日物资。把加强学习宣传贯穿始终,在市局网站设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栏,及时转载人民日报系列评论和刊发各类学习资料和动态信息,精心编辑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简报,截至目前已编辑27期。

二、主要工作

按照市委的部署,重点做了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整改方案。市煤炭局把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作为整改落实阶段的中心环节,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分管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落实。针对前两个阶段梳理出来的问题,特别是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心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组织整改。1月17日,市煤炭局以淄煤党发〔2009〕4号文印发了整改落实责任分工,把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目标化、具体化、责任化,做到“四明确一承诺”,即:明确突出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对整改落实要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结合各自分工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是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煤炭局整改方案涉及六大项整改事项22条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方案,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单位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多措并举,集中精力加以解决。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需要党组出面协调的,党组成员全力以赴,大力支持。在解决突出问题中,市煤炭局注意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务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整改方案和解决措施都在市煤炭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市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毕和即将整改完毕的有12项,限于种种原因尚未整改的有10项。

三是抓紧完善安全监管长效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废、改、立”工作,出台了“安全型煤矿”升级达标意见(实际废止了原来的验收标准);修订了《淄博市煤炭管理办法》,已报市法制办,对市煤炭局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出规划,分清轻重缓急,抓紧工作。截至目前,文件废止1件,修订3件,新制定3件,体制机制建设初见成效。

四是做好总结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准备工作。整改落实阶段即将结束,按照上级要求,2月中旬左右在总结学习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对党组领导班子和所属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要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为此,市煤炭局及早动手,起草准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情况的总结报告,为召开总结大会做好准备,以进一步推动学习实践成果向安全生产工作实践转化。

三、主要特点

一是高度重视整改落实阶段工作。路跃成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非常重视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按时参加市委组织的各种会议,并及时向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传达;分管领导和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保证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保证学习实践活动的广泛深入,并取得圆满成效。

二是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切实可行。淄博市煤炭局整改落实方案主要依据了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所列的18个问题,并参考了领导班子个人查找的问题;同时,吸收了局领导班子2008年度述职报告所查找问题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有先以及市煤炭局局长、党组书记路跃成在全市煤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内容中所涉及到的问题。这两个报告、两个讲话都是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反复召开会议,反复修改完成的,集中了领导和群众的集体智慧,查找的问题全面深刻,相应的措施具体全面。

三是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实效。解决问题力求紧密结合全市煤炭工作实际,例如,结合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主体活动,进一步细化分解和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出台《煤炭系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和《县级领导干部挂靠联系点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的安全意识和岗位责任。

四是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无论是修订《淄博市煤炭管理办法》还是“安全型煤矿”标准升级,都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符合全市煤矿工业管理的实际,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因而获得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例如,把“安全型煤矿”升级和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出台《安全型煤矿建设升级达标实施意见及验收标准》,必将促进全市煤矿实现从井下系统到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水平再提升。

四、存在不足

一是理论武装工作需要加强,二是集中学习交流时间较难确定,三是支部对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措施不够完善,四是督查工作有待加强。

第2篇:煤矿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

2021年企业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报告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时时处处讲安全,从而保证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特按照《全县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广应急发〔2019〕28号)的要求,我公司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检查整改报告汇总如下:

一、安全生产

1、为了保证顺利度过今年特殊疫情的假期,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复工要求,努力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安全复工生产。

2、本月对各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量化考核,达到目标的实行奖励,达不到的限期整改,并实施考核。

3、安全投入情况,我公司为了保证顺利复工及复工以后的安全生产运行,在安全方面做了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现我公司没有因为安全投入不到位而忽视安全的问题,也没有因为安全投入不到位而影响公司疫情时期的各项防疫工作。

4、双重预防体系的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双体系的运行,积极督促各层级领导按照公司双体系相关文件规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根据政府的相关要求制定了疫情应急预案,针对我公司安全设施生产实际情况,特在公司厂区内组织了疫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顺利结束,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二、存在问题

1、半精纺细纱电机积花严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配电室内挡鼠板固定不牢,存在安全隐患。3、叉车在车间周转运输时未戴防火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4、电锅炉配套安全阀失灵,指针未在安全区域,存在安全隐患。

5、后纺车间倍捻工序锭罐配件因固定不牢飞出,必须尽快处理。 6、自络机后排电路部分存有积花未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

1、半精纺细纱电机积花严重的问题,立即安排责任操作工进行清洁,后续跟进检查发现已整改完成。

2、配电室配电室内挡鼠板固定不牢的问题,立即安排电工进行加固,后续跟进检查发现已整改完成。

3、叉车在车间周转运输时未戴防火帽的问题,立即制止并要求停车配戴防火帽,当场整改完成。

4、电锅炉配套安全阀失灵,指针未在安全区域的问题,通知采购部立即购买新安全阀并安排相关保全人员更换,并与3日后检查发现已整改完成。

5、后纺车间倍捻工序锭罐配件因固定不牢飞出的问题,立即安排保全工进行逐一排查加固,后续跟进检查发现已整改完成。

6、自络机后排电路部分存有积花未及时清理的问题,立即安排责任操作工进行清洁,后续跟进检查发现已整改完成。

第3篇:煤矿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

矿业公司下属4家煤矿企业(其中,年月日。2家生产矿井、2家基建矿井)加上市属蒲首山煤矿(基建矿井)全市境内共有5家煤矿企业(其中,2家生产矿井、3家基建矿井)分别分布在市北部和南部,监管战线长,范围广,任务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企业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从坚持以人为本和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国土、公安、行业办、监察、环保、工商、矿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由安监部门牵头。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协调作用,部署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落实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分析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职责,研究解决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必须以矿业公司现有技术力量为支撑,煤矿企业监管、监察工作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同时聘请专家组与安监部门一起共同参与负责煤矿企业的监管、监察工作,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二、落实责任。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监察力度

(一)为了便于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依法对本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评估“三同时”验收、煤矿企业各种资料和图纸的建档、各种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安全责任和责任网络体系的建立、五大灾害应急预案的建立和演练、矿难的施救和抢险物资的储备、协助事故调查等。矿业公司对本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专家组每季度参与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每半年对煤矿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条件评估、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三同时”验收等。

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和发放、日常检查、督促隐患排查治理、特殊工种培训、安全评估、三同时”验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事故调查等。

负责牵头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配合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检查,国土部门依法对煤矿矿区范围、矿产开发利用方案、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等进行审查。负责尾矿(库)排查和整治。

负责对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民爆器材案件的查处和煤矿企业爆破员的培训、发证工作。公安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发放和瓦斯等级的鉴定与划分。行业办依法协助安监部门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对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核定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工商部门严把煤矿企业准入关。

督促落实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监察部门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环保部门负责对煤矿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环境保护执法监察。

经贸局和煤矿所辖地政府负责安全生产以外日常协调工作。

按照上述分工的规定,各单位、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从根本上遏制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

一是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二是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三是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种岗位人员不得缺位。

四是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订全年培训计划并报矿业公司审批。注重应急避灾知识的现场培训。

五是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的煤矿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六是必须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指定银行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相关手续。

七是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评估。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对评价、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安全。

八是必须完善六大系统。

九是必须有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抢险救灾器材、设备和设施,针对五大灾害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排查和治理各种隐患。坚持矿长入井制,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煤矿专项整治

必须突出重点,煤矿企业专项整治。盯紧盯牢,坚持动态监管,长期不懈地抓下去:瓦斯治理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瓦斯监控必须联网,集中监控,瓦斯记录必须齐全;防治水工作必须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采取“探、防、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暴雨或恶劣气候条件下,对防治水工作要进行重点布置和全面检查,各煤矿企业必须配齐钻探水设备,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探放水必须落实到人,记录齐全;顶板管理上坚持敲邦问顶制度,严禁空区作业;机电设备管理上严防电气失爆,杜绝淘汰设备下井,杜绝井下火源;斜井提升运输必须设置可靠的一坡三挡”坚决杜绝行车行人。

四、强化检查。及时排查和治理各类隐患

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煤矿企业安全检查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六证”否齐全并有效、安全机构及人员资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基础(含图纸、采掘部署、安全出口、规程)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顶板管理与巷道维修、井下电气设备、斜井运输、防治水、防灭火、防尘、应急救援及演练情况等。安全检查要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检查行动。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井下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矿业公司和安监局、行业办驻矿人员每月每矿下井检查不得少于1次。

专家组每季度必须下井检查1次。

上述人员必须陪同下井检查。国家、省煤监局的专项督查、三同时”验收检查。

第4篇:煤矿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

一、目前的现状

目前镇辖区内共有采石场8个,砂场3个,红砖厂7个,有加油站9个,液化器供应站2个,销售烟花爆竹的个体工商户32户,小煤矿1个,爆破器材库1个,规模比较大的木制品加工厂3个,一般规模的木材加工厂10个。在以上这些企业和个体户中,列入重点整治,进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有13个。

按照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7月以来,我们对这些重点行业特别是列入重点督查的十三个部门和单位采取了几次规模较大的检查活动,并适时进行抽查和督查。

二、实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范围及主要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各级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精神,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以及自然灾害的发生都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救援预案。

(一)对11个非煤矿山,1个小煤矿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和排查,有检查记录、有整改措施及台帐。检查的重点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爆破作业的操作秩序、安全距离,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区边坡稳定性是否坚固、边坡角度、场地排土、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等,认真进行检查分析,找出存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责令业主限期整改,清除各种存在隐患。

(二)对经营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的34户,重点对消防设备的设置,管理使用,保养等方面进行检查落实,特别对储存仓库及货柜摆放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标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各类安全设施是否规范,经营者是否经过正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等进行全方位督查。

(三)道路交通,由农业中心和交警中队具体组织督查。对农用拖拉机、摩托车、大小车驾驶员进行全面排查,进行造册登记,并检查落实年度检审情况,严格查处无证驾驶、无牌驾驶、酒后驾车、乱停乱放车辆等严重违法行为。督促各村、社区协管员随时做好安全协管工作,并排查分析辖区内乡村公路的危险路段,做到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和监控。

(四)消防安全工作。在年初就召开了“第一把火”现场会,出台了相关文件和规定,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与各村社区和相关企业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采用宣传与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经常性的对几个大的商场、学校、易发火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和排查,尽最大努力把火灾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个别企业业主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重经济、轻安全的思想意识十分突出;

第5篇:煤矿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

为切实做好*年春节前后和市、城区“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稳定,经城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城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领域

此次检查的重点领域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食品卫生等。除以上重点领域外,电力、供水、燃气、文化、教育等行业和系统,也要从各自工作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非煤矿山安全检查。要对炸药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加紧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要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检查设立在人员密集区和江河沿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凡是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顿或依法予以取缔。

(三)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防止私炮通过合法销售点流入社会。继续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私炮生产和销售的组织者、非法生产原料的供应商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

(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一是切实加强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整顿客运车辆和驾驶员队伍,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二是加强路面动态监控,加强对营运客货车,特别是过境客运车辆的检查,严肃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三是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农用车、拖拉机搭客载人行为,坚决禁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六)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检查乡镇、村、船主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船主、驾驶员、渡口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检查乡镇渡船、库区内渡船以及渡口安全状况;检查低质量船舶、非法船舶修造厂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整治和打击非法载客的落实情况;清查“三无”船舶;切实加强水上交通日常监管,杜绝自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影剧院、网吧、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检查“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情况;检大火灾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和演练情况。凡是疏散通道、楼梯或安全出口缺少或不通畅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不按规定配备或所配备的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都必须限期改正。做到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三落实”,及时消除各种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未按要求开展整改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备案,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凡未通过消防验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场所、单位,一律不得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活动,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八)建筑施工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工程的深基坑、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脚手架、高大模板、施工临时用电、临边洞口、斜坡、高切坡等部位的安全状况。认真检查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龙门架)、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装置,地处山坡、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及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等,要重点防范高处坠落和建筑物坍塌事故。凡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不达到安全条件要求的一律不能恢复施工。同时要对城乡结合部私房建设进行排查、检查,对违法、违规的私房建设予以严肃查处,坚决遏制私房建设事故多发势头。

(九)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要对各类气体储存、充装单位,企业大型锅炉及高压容器、电梯、游乐设施和运输危险品槽车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业、旅游景点、食品市场的卫生条件、安全保障及各种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制订完善和执行情况,加强对食品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残留农药蔬菜、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任何食品中毒事件和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三、时间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年1月21日开始,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检、自查、自纠。

(二)检查阶段

*年1月24日至1月31日,由城区四家班子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年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组工作安排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做到层层发动、层层布置、层层落实。特别是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部位,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生产经营场所,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二)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依法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取缔的一律关闭取缔。

(三)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严防走过场、草率应付,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实效。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登记,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严重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依法严厉追究业主的责任,问题涉及所在地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单位要按照各个阶段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下属单位及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对重点行业和领域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现场检查。各单位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写出自查报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以及城区安监局备案。各乡(镇)、各部门要于*年2月1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及整改工作情况报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汇总,报南宁市和城区党委、政府。

五、其他事项

第6篇:煤矿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区委三届三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落实安全“两个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入排查和整治工矿企业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增强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促进企业事故防范能力的提高,促进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发生,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监管情况等。

3.全面排查露天矿山企业、地下矿山企业、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冶金、电力、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4.落实防范自然灾害措施情况。落实防火防尘、防寒潮大风、防雨雪冰冻灾害、防冻裂泄漏、防钢结构厂房及简易工棚坍塌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5.应急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培训、宣传及演练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四、职责分工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1、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3、负责建筑施工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4、负责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私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5、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企业的整顿,调查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6、负责各自工业园区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7、负责供电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月21日-1月23日)。各村(居)委会和镇直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月24日-3月15日)。各村(居)委会和镇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全面排查,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3年3月16日期3月底)。村(居)委会和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方案的目标、任务、要求全面组织阶段性检查验收,做好回头看工作。同时,认真总结开展工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底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政府镇长为组长,镇常务副镇长为副组长、镇企业办、派出所、土管所、规划站、供电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全镇工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办,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各村(居)委会和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各司其责,分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7篇:煤矿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

通过开展活动强化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推动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明确监管责任和各项要求,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

我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了重点领域与重点企业,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厂、木质家具制造厂。检查内容参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评判表》(皖安监健〔2013〕42号文印发),全面检查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章以及职业卫生标准情况。

二、统一了集中执法时间阶段

我镇与上级同步分四个阶段开展了集中执法。

㈠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前)。根据执法检查的重点行业领域,结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对全镇开展检查的用人单位数量进行摸底调查,明确检查用人单位名录,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执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动员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开展自查自纠,加快存在问题的自我治理。

㈡全面执法、整改治理阶段(7月16日至10月31日)。按照重点检查内容,对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依法通过有关途径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做好书面记录,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㈢认真总结、巩固成效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执法检查活动结束后,做好执法信息的汇总并认真总结,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突出了重点查处行为

我镇在全面检查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⑴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的;

⑵没有按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因素)的;

⑶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⑷工作场所没有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没有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识的;

⑸没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⑹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没有为劳务派遣工发放合格个体防护用品;

⑺没有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⑻不按规定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新发职业病例、疑似职业病例的。

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通过近5个月四个阶段的努力,全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㈠广泛深入地宣传了《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使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进一步提高了职业病卫生法律意识,职业病防范措施和方法,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促进了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第8篇:煤矿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教育培训,实施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夯实基层基础,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有效保障。

二、明确主体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承担管理、保障、岗位和监督责任,确保具备安全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并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包括: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安全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安全管理机构、各处室、分公司、车间)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逐岗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定期考核,严格奖惩。

四)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应依法履行以下七项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其他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协助、配合事故查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主管安全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责任制,组织查处作业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服役在用的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检验,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工艺流程安全、职业卫生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组织排除治理安全隐患,协助配合事故查处;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六)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协助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三、健全管理机制

七)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可称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明确专职分管领导,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八)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按规定及时年检。做到合法生产经营。

九)由主要负责人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明确事故隐患整改的人员、措施和期限。

十)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应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负责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建立落实基本制度

十一)制定涵盖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和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投入及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民主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特点的制度。

十二)建立健全与管理制度相对应的安全记录、台账等基础资料。包括: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三违”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记录;伤亡事故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安全投入台帐;劳动用工台帐;风险抵押金管理台帐;工伤保险台帐;安全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台帐;事故隐患台帐;特种设备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危化品采购使用销售台帐;其他相关资料。

五、加大安全投入

十三)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矿山、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化工、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公路、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报安监部门审查批准,方可开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根据需要进行试运行,进行验收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安监部门审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对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查;工程竣工后,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组织验收;以上各环节,都要形成书面报告,并按工作进度分别报安监部门审查备案。

十四)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十五)及时足额提取并切实管好用好安全费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必须落实提取安全费用税前列支政策。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安全费用必须专项用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事故隐患评估整改和监控、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投入。

十六)落实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推行责任保险。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运输、野外、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尝试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七)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六、加强安全培训

十八)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培训教育,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十九)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其他行业(领域)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的安全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聘请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二十)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应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二十一)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有奖问答、编演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引导从业人员端正安全态度和规范安全行为,把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融入到企业管理之中。

七、强化作业现场管理

二十二)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和现场安全管理。对生产经营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从事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爆破、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必须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前,按规定进行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等有关情况的检测分析,进行必要的安全处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安排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现场应急处理能力的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护。

二十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并指定专人检查协调。

二十四)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要与其签订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安全管理职责,并统一协调、管理。

二十五)根据实际情况,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和警示标志,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二十六)严格执行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自觉遵守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等规定。坚决执行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七)强化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煤矿、非煤矿山、化工企业停工复产、开停车、检维修、试生产(运行)等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复工、试生产(运行)要制定方案,报安监部门验收、备案。凡不符合规定、不具备复工、试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试生产。

八、注重班组安全建设

二十八)班组是企业管理的最基层组织,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的直接执行者。作业场所是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具体地点。只有保证作业现场每个人、每个班组的安全,才能保证企业整体安全。

二十九)从年开始,全面实施工矿商贸企业班组长培训工程,每年将班组长轮训一遍。生产经营规模小、从业人数少、不设班组的小型企业,其班组长培训纳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新上岗的班组长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已在岗的班组长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三十)企业班组长培训考核由安监部门负责,合格者颁发证书。企业或培训机构要建立班组长安全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内容、技能训练科目、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及考核情况等。

三十一)实行精细化作业,加强车间、班组、工段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企业、车间、班组、工段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使员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九、加强职业健康管理

三十二)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并及时、如实向安监、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申报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接受监督检查。

三十三)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安监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三十四)生产经营单位要保障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为职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作业环境,配备合格的职业安全卫生健康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经常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处于正常状态。

三十五)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安监、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报告。

三十六)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组织进行上岗前、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身体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个人体检15年、检测记录5年的期限妥善保存。

十、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三十七)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班组(岗位)一天一查、车间一周一查、厂级一月一查、公司一季一查,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必须记录在案,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动员、鼓励从业人员及时发现、消除和举报事故隐患,并给予表彰奖励。

三十八)严格按“三定四不推”原则及时治理事故隐患;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计划,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重大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向县安监等有关部门报告。对停产整改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十九)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动态预警。遇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故苗头时,应当立即预警预报,组织撤离人员、停止运行、加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和损失扩大。

十一、加强应急救援

四十)规范应急预案管理。要结合本单位危险源、危险性和可能发生事故特点等情况,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管理。针对危险目标,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做到一事一案或一岗一案。矿山、建筑施工和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或论证,形成书面纪要并附专家名单。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也要按规定进行论证或评审或演练。经评审或论证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报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还应当抄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四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进行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修订意见。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并重新申报备案。

四十二)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条件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应当与邻近专业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十二、及时报告和处置事故

四十三)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安监和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时,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安监和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等。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事故。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四十四)对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依法进行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尽的责任。必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规定,按标准及时足额落实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赔偿资金。

四十五)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

十三、推行标准化建设

四十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投入,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并持续巩固达标成果,实现全面达标、本质达标和动态达标。每年要对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定。

四十七)注重软件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在管理中形成的各类资料要集中收集、分类整理、统一管理。可分为以下五类:1证照类: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加工资质证等合法证照;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消防安全验收等安全生产条件证明资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上岗证件。2文件类:包括企业自产和上级印发的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资料。3制度类:包括管理部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生产经营单位另行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4管理活动类:包括各类会议、安全检查、教育培训、预案编制演练、事故发生等反映安全管理活动情况的文字、影像、图片、记录等。5设备台帐类:包括主要设备设施的种类、型号、合格证件、检测调试情况的记载表等资料。

十四、加强政府监管

四十八)要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格审批、监管。对不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验收,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办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证照手续。

四十九)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对项目建设单位违法分包、转包的立即依法责令其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责任,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违规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五十)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下达整改指令和逐级挂牌督办及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并在新闻媒体公告。

五十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五十二)严格责任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因管理不善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负责人乃至主要负责人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五十三)实行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和“黑名单”制度。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级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拒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按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责任保险等安全经济政策,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其名单,并向投资、国土、住建、金融、财政等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财政支持等,并在有关部门进行的年度检审中作为重要内容予以严格审查。

第9篇:煤矿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

一、各类事故控制情况

2013年截止11月底,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89起,死亡29人,受伤41人,直接经济损失40.7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上升26.09%,事故起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分别下降86.6%、91.96%,受伤人数持平。其中:道路交通事故56起,死亡28人,受伤41人,直接经济损失2.21万元;火灾事故32起,直接经济损失18.54万元,无人员伤亡;工业企业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其他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农机、电力、旅游、商贸等行业领域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013年市上下达我区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36人,截止目前实际死亡29人,占控制指标80.5%;市上下达我区全年工矿企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2人,实际死亡1人;市上下达我区全年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34人,实际死亡28人,占控制指标82.3%;市上没有下达我区全年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实际为零;市上没有下达我区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实际为零;市上没有下达我区全年较大事故控制指标,实际为零。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区政府及时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做了调整和补充,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基础。二是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区政府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全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针对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组建了副科级建制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新增事业编制4人。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2011年以来,区政府及区安委会相继制定下发了《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区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主抓安全生产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工作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前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期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分别在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农机、旅游、教育、建筑施工、水务等行业领域开展节前检查和专项督查活动,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区委、区政府组织专题会议进行宣传学习,并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起草全区的《意见》,目前已下发各乡镇、部门、工业园区征求意见建议。四是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先后组织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6次,并形成会议纪要,严格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五是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省、市、区安全生产“两个责任规定”,在年初的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区政府与各乡镇、部门、街道签定了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区安委办严格督促乡镇、街道、部门与辖区内各单位签订责任书,生产经营单位与车间、班组签订全生产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六是突出工作督查和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今年以来,区安委办相继组织区督查办、监察、安监等单位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全区38个乡镇、15个部门、4个工业园区、6个城区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了重点督查,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工作职责,有力

地落实了“两个责任规定”。12月5日—12月12日,区安委办会同监察局组成考核组,对全区38个乡镇、6个街道、4个工业园区、20个安委会成员单位的201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集中考核,同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一并进行了督查,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是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按照省、市安委会的安排部署,区安委会制定下发了《区2013年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包括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的“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自4月—12月份在全区继续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开展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行动重点,细化了工作步骤,督促指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街道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重点行业领域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分工协作,明确职责,具体负责重点行业和领域全面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我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工作要求,始终坚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集中开展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整治。今年以来,我区依法关闭11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60起(包括消防、道路交通、工商等行业领域),治理纠正各类违章违规行为156起。二是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隐患排查治理已成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区政府办下发了《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了“企业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跟踪落实,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监督检查、区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深入展开。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区共组织出动人员1430人(次),排查单位、企业、场所1352户(次),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435条,整改3326条,整改率96%。三是加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今年省安委办对我区5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区政府高度重视,由区安委会下发了《全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办整改工作方案》,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主体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以及整改措施和时限。有关责任单位随即分别制定了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确保隐患在限定的期限内得到有效整改。目前蔡庄家具广场、富昌家私城、荣华宾馆、凉古公路与荣华大道交汇处的道路安全隐患等4处重大安全隐患均已得到整改,并经市安委办验收后上报销案。市场安全隐患,军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消防大队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投入资金50多万元进行了整改,现等待市安委办验收销案。市安委办挂牌督办的富豪极速网吧、农垦宾馆、金水晶酒店等三处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均已通过验收整改完毕。四是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煤矿领域,我区煤矿企业按照省、市停产整顿方案属15万吨以下煤矿,今年以来全部处于停产整顿阶段,制定的煤矿企业停产整顿、兼并重组方案已上报市上等待省上批复。在煤矿停产期间,有关部门相继组织32人(次),上矿山企业12次,就煤矿停产期间的人员值守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非煤矿山领域,结合全市非煤矿山整顿方案,针对非煤矿山企业行业特点,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采取“关闭、整合、提升”等措施,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建设和开采活动,今年以来,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110户(次),查出一般隐患318条,整改286条。危险化学品领域,持续不间断地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及餐饮场所和涉氨制冷企业的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单位101户(次),查出隐患389条,整改389条。烟花爆竹领域,针对春节等节假日烟花爆竹需求量加大的实际,从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重点乡镇和城区的集贸市场进行不间断地、拉网式大排查,今年以来共检查商铺、商店245家,查处安全隐患169条,立即整改169条,查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2240鞭,礼花21筒;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取缔非法储存窝点2处,对3户批发企业烟花爆竹库房进行了查封。冶金领域,以强化冶金企业日常监管为重点,持续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冶金企业的生产安全。民爆物品领域,以强化管理为目标,从涉爆单位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入手,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共排查涉爆单位4家、涉枪单位6家,排查隐患2处,整改2处。持续不断地开展“缉枪治爆”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收缴炸药132公斤、雷管769枚,杜绝了涉爆事故的发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扎实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平安陇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等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工作,重点对全区商场、市场、学校、网吧、KTV等公众聚集场所开展安全检查。止目前,共检查单位659家(次),查处隐患1247条,整1185条,整改率95%,通过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建筑施工领域,继续在全区深入开展预防高空坠落、塔吊倒塌、物体打击、施工坍塌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38个乡镇的在建工程项目243项,查处隐患558条,整改471条,有效消除了事故隐患,规范了建筑安全生产秩序。道路交通领域,以各阶段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认真落实“五长”(乡镇长、运管站长、农机站长、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联动机制,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春运、“亮牌”行动、酒后驾驶、“大排查、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等城乡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五种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校车专项治理等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9次,共出动警力38100人次,出动警车9600台次,检查车辆162.7万台次,查处违法行为12.78万起。特种设备领域,始终将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作为工作的重心来抓,不间断地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共组织人员960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00家,检查各类特种设备1000台次,责令停用设备8台,查封5台,查处隐患80条。农机领域,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示范活动,今年以来新创建4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24个示范村、962个示范户,有效推动了农机安全工作。扎实开展农机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共检查各种农业机械41386台,查处违章2185台,查处事故隐患108条,整改106条,整改率98%。水利行业,结合安全治理活动,共组织各项检查4次,持续不间断地对南营、西营、黄羊3座水库、7座农村集中式供水厂、3处电站和水利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了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电力行业,以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结合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和“迎峰度夏”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排查出121处在高压输电线路下违章建房、搭棚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治,确保了农电线路的安全运行;校园领域,组织教育、公安、安监、工商、药监等部门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校车安全、冬季取暖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舍安全等检查活动,共排查隐患386条,整改339条,整改率95%。旅游行业,结合春季安全检查和“五一”、“十一”节前检查,组织安全检查4次,对区内旅游景点、宾馆、饭店、招待所进行了全面排查,确保了经营场所的安全运转。其他文体、卫生、工商、国土、宗教、供销社等相关行业领域,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各自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在各自行业领域开展了隐患排查和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确保了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稳定。五是全面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系统,组织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业企业管理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系统培训班1期,目前全区已有43户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系统,其中,非煤矿山25户、危险化学品户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4户、工业企业14户,高危行业安全检查覆盖面已达100%。六是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今年以来,全区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已通过预评价验收6户,3户企业正在进行安评工作,5户企业仍在作前期准备工作。年初,下发了《全区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在重点企业深入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在加强重点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严格职业病防治申报建档工作,目前全区已累计申报57户,2013年新增网上申报13户,其中,中大铝型材、宁海商贸公司等2家职业危害重点企业已通过预评价,等待市上验收。七是认真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自2012年9月份以来,我区煤矿企业按照省、市停产整顿方案已全部处于停产整顿阶段,并制定了停产关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已上报市上等待批复。

(三)大力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不断加大对安全监管的资金支持。目前区财政已拨付全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203万元,有效保障了全区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经区委编办核准,设置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落实编制4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三是全区38个乡镇、6个街道均已设立安监站,配备了兼职人员94人;四是继续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下发了《2013年全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安排意见》,组织人员深入工业企业,指导、帮助各类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今年以来,共有49户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目前已有26户工业企业经过初步审查,已上报市局等待验收,10户企业相关资料作进一步的完善。3户烟花爆竹经营单位、4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通过市上验收,4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已上报市局等待验收。五是加强应急建设,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及时修订了《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区各行业结合各自实际,全面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在三月份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区安监局、教育局、公安局消防大队联合在六中、会馆小学、共和街小学等多所中小学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和灭火演练活动,受教育人数达1.5万多人次;结合全区“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活动,大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6月26日,区政府组织安委办、消防大队在惠丰超市举行了一期火灾事故应急演练活动,有效提高了火灾事故应急防范能力。质监、电力、皇台酒业公司等部门和企业也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分别组织了多起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一系列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检验了全区各类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六是不断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今年以来,相继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业企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6期,水务、教育系统安管人员培训班2期,共1062人参加了培训学习,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严格行政执法,全面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年初,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下发了《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依此为依据,签订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二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结合省、市、区阶段性工作安排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扎实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其中,6月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全区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监管职责,组织检查组或督查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企业自查、行业检查、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期间,全区共抽调人员360人(次),组织检查组(督查组)87个,共检查各类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1860户(次),查处安全隐患3686条,已整改3601条,限期整改85条,目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仍在有序进行之中。

(五)加强信息报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

一是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和事故统计月报表,未发生漏报、迟报现象。二是对今年以来工矿企业发生的1起生产安全事故和群众举报、上访4起工伤事故案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现均已结案,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

三、存在问题及2014年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企业安全管理不严,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老旧,企业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二是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有的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存在“出了事就重视,没出事就忽视”的现象,没有真正落实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人的责任。三是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难度大。由于这项工作没有列为国家法律强制性要求,企业认为开展标准化达标投入资金较多,中介机构评审又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没有针对企业的奖励和激励政策,企业认同度不高,推进难度非常大。此外,安全监管部门也缺乏有力的抓手,对不达标和工作不积极的企业,没有强有力的制约手段。四是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还需要加强。随着国家对职业卫生工作的不断强化,职业卫生监管的任务也日趋繁重,需要尽快设立职业健康监管科,并配备人员。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研究,认真解决。

2014年工作打算

指导思想:2014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将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主线,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紧盯“一个目标”,强化“十项举措”,努力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2014年全区社会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个目标:坚决杜绝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事故发生,全年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上下达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指标完成率100%,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率100%,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率达到100%。

十项举措:

1.全力做好各个阶段的安全监管。在认真总结2013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取得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未雨绸缪,提前谋划,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全行业、全领域治理安全隐患,提前做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科学制定预案,并认真开展演练。

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理念。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坚持“效果第一,切实有效”的方针。重点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增强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理念。督促企业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机制的形成,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投入,充分利用网络和媒体力量,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应急实战演练、安全宣传和知识竞赛等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努力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3.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2013年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基础上,创新工作举措,把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隐患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企业标准化建设的面和点;根据市上统一部署,全面启动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努力促进企业本质安全度的不断提升。

4.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围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开展联合整治。特别针对特殊工种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危化品、烟花爆竹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5.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实际,逐步优化系统运行流程,扩大系统企业覆盖面,力争全面覆盖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对上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检查力度,定期组织督查督导,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6.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认真执行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瞒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严格依法处罚。同时加大对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警示作用,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7.认真抓好职业卫生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定期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检查,对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8.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专项检查工作力度,集中力量监控重大危险源企业。加强日常检查、专项整治和重点抽查机制;加强同农机、水务、电力、质监、教育、卫生、文体、旅游等行业和领域的协调配合,加大政府层面的安全督查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