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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6日,晚上11点,浏览完京东的广告之后,冰进入了Masamaso的官网,2月25日她再次到达了Masamaso的官网。
2月份,冰总共有42次点击百度上京东的广告,而且点击几乎都是在早上或晚上10到12点发生,1、2、3日她每天都到达“我的购物车”,但没有下单,2月4日她下了第一个订单1403983,8日16点下订单1515991,17点下订单1516321,10日0点下定单1554465。之后只是张望。
这是聚胜万合(以下称MediaV)通过cookie对一个典型用户的行为记录和分析。
把广告效果的精准做到极致,是MediaV创始人杨炯纬的梦想。凭借精准广告,MediaV去年实现了2.5亿元的收入。今年5月,这家成立不到两年的公司得到了索罗斯旗下的量子基金领投的5000万美元投资,这是MediaV成立两年来的第三次融资。杨炯纬对《第一财经周刊》称,公司今年的收入将超过5亿。
创办MediaV之前,杨炯纬是好耶网总裁。他信奉美国营销大师特劳特在《定位》一书中提到的那种精准营销思维。“在我们这个传播过度的社会里,最后的办法是传递极其简单的信息。靠传播为生的人要懂得简化的必要性。”从业10年的杨炯纬也一直为“精准营销”这一理念着迷。
2007年,杨炯纬嗅出了市场的变化,觉得精准广告的机会来了。当时有广告公司开始用网络精准广告来推销自己,广告主也乐意倾听广告业这一新模式。
但杨炯纬做精准广告的想法没能在好耶实现。“我们讲了很多年要做技术,但是在好耶整个销售过程中根本没用上技术。技术没有创造应有的价值,业务跟技术是割裂的。”杨炯纬一再坚持加大对技术的投入,但是他的努力屡屡受挫。被分众收购后,杨炯纬觉得好耶在精准营销技术领域也没有更大的投入,这让他很失望。2009年5月,杨炯纬离开服务了9年的好耶,创立了聚胜万合。
精准广告这个极具诱惑力的广告模式实现起来有很多障碍。在中国,网络广告供需交易平台并不完善,各媒体用户数据库比较封闭,广告资源不能自由流动,对广告实时售卖交换造成了很大障碍。另外,当时多数广告主对精准营销的概念都很模糊。
杨炯纬决定先从传统广告做起。
“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直接跑去新浪谈,想在网站上加代码,新浪肯定不搭理。手里必须有几个广告主,才能在媒体面前有话语权。”依靠此前在业内的资源,在跟新浪谈判时,杨炯纬手里已经有了西门子、海马汽车等几个重量级的广告主。
对杨炯纬和他的新模式,新浪拿出了少见的“宽容”态度,在分享自己网站用户资源上比较开放。但对第一家想用自己的系统来管理新浪广告位的公司,新浪还是抛出了自己的顾虑:一方面担心MediaV的这种模式效果是不是能更好;另一方面担心MediaV系统会不会导致新浪首页打开速度过慢或者广告位开天窗。为了让新浪没有后顾之忧,杨炯纬决定全年包断广告位,并用了近三个月通过了新浪压力、容错、稳定性等严格的测试。
获得媒体资源后,杨炯纬马上开始搭建广告投放系统,2009年10月投放系统在MSN、新浪上线,开始边做广告边收集用户行为,为精准营销做准备。
杨炯纬做出了一个现在来看对公司至关重要的选择:做电子商务客户。
最初杨炯纬只想找几个电商来试试自己产品效果。电商整个营销环节在网上就可以完成,MediaV能够全程数据加码,用户点击、跳出、下单、转化、支付各个环节,广告效果能够真正定量地衡量。京东商城是MediaV找来的第一个客户。
精准营销的实现取决于媒体流量的丰富性、广告主的多样性以及二者之间能否有效匹配。
最初MediaV只有一个网站资源和一个客户,技术欠佳,投放方式看上去跟传统的互联网广告没区别。新浪一天的广告位成本2万多元,MediaV收入只有6000元,第一个月下来亏损几十万。
“当时京东商城的目标客户80%是男性,但因为技术精准度不够,女性网民也要卖给京东,这部分用户的转化效果非常差。”杨炯纬说。
ROI(订单收入和广告投放额比率)没有明显改观。2010年3月京东商城要求MediaV把京东ROI提升一倍,并按照CPS(按实际销售额提成)结算。
用CPS结算杨炯纬以前也想过。传统收费模式下精准营销技术完全没有用武之地,采用CPS确实可以迅速提升技术,MediaV可以随心所欲地做各种技术尝试。
但CPS结算要比单纯买入卖出复杂得多。以前电商ROI计算方式只是看投入的广告费和订单量。商要做的只是说服广告主买下广告位,不承担风险。
采用CPS结算,MediaV跟广告主最初签订的只是一个双方可以接受的提成比例。这个比例视广告主的市场状况、影响力、用户基础而定。如果广告没有转化成增长的订单量,MediaV就没有任何收入。杨算了一算,就算亏50%,还能以品牌广告业务来补充,不至威胁到公司的生存。
2010年4月12日,MediaV第一个精准广告投放成功,同一个广告位上不同网民第一次可以看到由MediaV投放的不同广告。精准技术应用两个月后,京东商城的ROI就提升了一倍。2010年MediaV帮助京东商城把ROI提升了3倍,来自京东的业务收入也占了整个公司收入的15%。
5月份MediaV开发的重定向技术进入规模化商业应用。那时MediaV已经可以把京东商城的广告主分为新客户、老客户和登录过、未登录过京东商城页面几类,这样的分类虽然已经可以看到对业绩的提升效果,但距离杨理想的精准差之千里。
想要实现更精准的投放,MediaV必须不断优化自己的用户数据分析处理能力。
精准营销的需求超过了杨炯纬的预期,第二季度MediaV已经有了十几家大电商客户,仅能处理1000万cookie的最初技术架构很快不堪重负,而3月份开始研发的升级版本还没上线。
7月到8月是艰难的过渡时期,技术人员每天努力疏导、清空系统中无效的数据,挽救系统于崩溃边缘。8月份上线的第二个版本把更多的数据加载在内存里,可以处理10亿个cookie,将系统从崩溃边缘挽救了回来。
若第二个版本再超负荷,MediaV将无力招架。技术更复杂的数据处理系统,MediaV当时的技术团队见都没见过。技术团队需要一个领军人物,但找到一个能写代码、善带团队、气场又合的高端技术人员并不容易,多方比较观察后杨炯纬把目标锁定了Google中国的技术总监胡宁。
杨炯纬通过谷歌的一个朋友搭线胡宁,但胡宁并不愿来MediaV这样的公司,认为这种公司并非真正的技术型公司。
杨炯纬把胡宁视为最重要的客户,想尽一切方式和胡宁沟通。杨炯纬等公司几个高层“被面试”了两个月,最终胡宁被杨炯纬通过技术改变广告效果的想法打动。胡宁主持研发的第三个版本将于今年9月上线,MediaV将拥有几十亿cookie的处理能力。
新浪、搜狐、网易等门户广告位价格昂贵,每年以30%-40%的幅度涨价,电商的毛利润不断被挤压。精准营销能提高投资回报率,许多电商愿意一试。但杨坚持不赚快钱,鼓励广告主尽量采用CPS的结算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把MediaV逼到技术不提升就要亏损的绝路上。”
今年年初,京东商城改变了广告投放策略,转投4A,停止与京东的合作给MediaV带来不小打击。“后来想想也是好事,一个公司对一个客户依赖度太大很危险。”杨炯纬说。
MediaV已经开始把资源平台逐步延伸到SNS、视频等网站,服务对象也扩展到中小客户。现在MediaV已经在二三线城市选取了几十个典型小客户做实验,如果实验成功,这样专注细分领域、服务半径有限的小电商客户在全国有几十万家。
百度、淘宝等拥有庞大用户数据的公司,被杨炯纬视为有威胁的竞争对手,但杨炯纬称只要坚持做好用户切割、广告匹配等核心技术,MediaV在未来的竞争中就能占有一席之地。
互联网广告不同的计费方式
按展示计费比如以广告每显示1000次作为单位收取广告费用
安沃移动营销平台瞄准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发和应用,成了活跃在移动互联网领域的移动广告平台的第一领军者。
源起——一步一脚印
安沃传媒筹建于2010年1月,2010年8月正式投入运营。公司的核心团队成员曾经在全球著名的移动通信、互联网行业跨国企业和著名传媒公司担任重要的管理、技术职位,具有深厚的行业背景和业界经验。如何在新兴的领域优势崛起,安沃传媒坚持一步一个脚印走向卓越。
“纵观时间轴,我们的发展速度是很快的,由于整个行业比较新,安沃传媒赶上了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好时机,从开始筹办到正式上线,相对来说在行业做的也是比较早的,在2011年3月平台2.0正式上线,2011年10月份安沃传媒广告展示次数的PV量已经达到1个亿。移动互联网时代说到底还是人才的竞争,我们依靠团队的优势一点点积累,一步一步做起来,安沃移动广告平台也成了国内做的最大的、最好的移动广告平台。”安沃传媒创始人兼总裁郭伟自豪地说。
瞄准——品牌广告主市场
多样化的网络渠道和层出不穷的网络广告形式,打造最适合广告主的应用营销平台,成为广告服务商所共同追求的目标。安沃传媒致力于提供优质有效的营销产品,使越来越多的广告主获得更多实际效益。
安沃传媒拥有丰富的品牌广告资源,从创立伊始就有了一个明确的目标——致力于针对品牌客户,兼顾行业客户的服务。“相对来说,我们的广告客户更重要集中在品牌客户,现在安沃传媒的收入50%-60%是来自于品牌客户,行业客户比率占30%左右,而目前部分行业合作伙伴及媒体70%的收入是靠行业客户,我们认为品牌客户是移动互联网最强有力的竞争力,这也是很准确的方向”,郭伟介绍。安沃传媒品牌客户比例较高同时也对安沃传媒团队的搭建方面提出了更多要求,所以在很短时间的发展历程中,安沃移动互联网广告平台在创意、开发、执行、销售方面发展都已经很成熟。
品牌客户和行业客户追求的不同使得安沃移动互联网广告平台营销模式选择的大为不同。郭传说道:“这是一个比较大的话题,品牌客户和行业客户的追求有着巨大差别。从我个人来看,品牌客户最主要注重品牌的互动性、知名度、美誉度、传播效果等,而行业客户则追求最终的下载量、转化率、投放量、激活数等等。我觉得品牌客户更看用户品质,所以在媒体资源投放的时候我们强调的是和品牌客户的来源密切结合,针对品牌客户希望投放的媒体作为方向拓展,有效提高了我们竞争力。”
N+概念——广告价值链条
安沃传媒通过安沃智能移动广告平台的商业模式整合广告价值链条的各主体利益,实现移动媒体传播价值。
去年,安沃传媒在广告领域提出念“N+”理念,独创N+投放及效果标准体系,通过分析大量的案例和投放数据,安沃发现在品牌广告主的广告展示过程中,在投放量级和用户类别一定的前提下,展示效果(转化率)的数据往往是一个固定数值,打个比方就是只要广告展示次数到一个数值,就能促成一次点击转化。该标准以直观的数据为准则,量化投放频次和结果的标准,将客户的投放效果最大化。安沃传媒目前已经在旗下推出iphone和安卓等全平台推出“N+”评估标准体系,广告主最关心的如何评估投放效果的问题得以解决,增强了广告主投放的信心和力度。“信息轰炸的时代,使我们的平台N+体系可以通过N值为客户判断出每个行业的用户,信息效果比同行业高出30%左右,平台针对每个的独立用户建立一个Passpot,将平台的概念定义为记住用户属性,然后贴上标签,这样可以帮助用户更好地精准投放起到非常好的一步,”郭伟强调。“N+”体系目前在市场的应用已经受到广大广告客户的青睐和信任。
郭伟还对本刊记者分享了对移动互联网营销平台对PV互联网平台的超越的看法、第一,就传播性来看,移动媒体比互联网媒体高很多倍。安沃传媒对此做过相关调研,从互联网广告传播效果看,用户登录到一个互联网页面其广告最终被看到,100个中有10个已算很高,而移动广告平台,在一个页面投放的一个广告,其品牌投放转化率为70%,通过移动智能终端,70%的人记得住他看过的广告。根据品牌调性的不同,效率也不一样;第二,移动互联网强调互动性,移动媒体比互联网技术多了O2O的功能,如移动智能平台的GSP定位、直接拨打客户的客服热线应用等,每一个方面都体现了移动互联网平台可以更直接、方便的精准定位用户。
SDK3.0——互动及优化
目前移动互联网互动平台开发应用刚开始万里的起步阶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当下,安沃传媒研发出领先水平的SDK3.0技术,属于行业第一次实现的技术。该技术注重客户技术开发,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HV的互动,包括向全屏广告、插评广告,利用手机的NBS、手机的动力感应,此技术具体可以应用到3.0平台包括互联网社区的分享,如人人网、开心网等,对品牌用户体验有显著提高;二是针对行业客户做了投放的优化,因为行业客户注重优化率、下载数等,来帮助客户删选用户人群及合适人群,比如为客户定制精品品牌APP占领用户手机端,贴身影响目标用户,筛选忠诚用户为其提供特别服务等;第三、精准投放。上百个品牌客户的投放经验总结以及数千万智能手机用户的数据行为分析加上安沃"N+"评估体系,为品牌广告主开辟出一个可量化、可预估并且随时可调整的移动营销投放平台。
传统广告:电视广告、户外广告、报纸广告等。
互联网广告:在互联网媒体上投放、展现的广告。
互联网广告 VS 传统广告要比较两类广告,得回到广告的基本要素:目标、流量、受众、创意、效果。
目标传统广告:早期,由于广告转化很难衡量,各方不得不更关注品牌曝光,不太在意短时间的转化。不过,希望立即获得转化的广告主,会在广告上留下互动的方式,早期是电话等,现在也包含二维码等。
互联网广告:互联网广告使得广告的展现、点击、转化等数据能在一定程度上可衡量,较大比例的广告主也开始尝试以立即获得转化为目标来投放广告。搜索广告、信息流广告的客户,大多更看重当下的转化。
流量传统广告:流量规模依赖于媒体固有的受众规模,难以在短时间调整。另外,流量的特点难以准确量化,只能根据各方经验大致分析。流量的细分程度也比较弱。
互联网广告:流量规模除了受媒体本身流量状况影响之外,媒体方还可快速地采购流量,以调整流量规模。同时,由于浏览者的一些信息被媒体获得,媒体能够对流量特点做比较具体的刻画,也使流量细分变为可能。
受众传统广告:广告定向的概念应用并不广泛。广告主多依靠对媒体或场景的受众特点的判断来做决策,选择与自身目标最契合的媒体或场景。
互联网广告:广告主能够选择将广告定向推送给特定人群,筛选人群时可以根据人口属性、地理位置、兴趣偏好等特征,也可根据浏览者与广告主网站的互动情况来做筛选。
创意传统广告:单向的信息传递为主,和浏览者少有直接互动。创意制作对专业人员的依赖较高,且创意优劣难以低成本验证,多数时候只能选择直接呈现给浏览者。
互联网广告:创意形式变得丰富,且能在触达、注意、行动等全流程和浏览者有互动。创意的制作依然需要专业人员支持,不过广告主可以通过一些小流量验证的方式,在多个创意中选择最优的。
效果传统广告:广告的展现量大体上可以统计或估计,但广告的转化数据难追溯、难量化。部分情况下可以笼统地统计扫码量、来电量等,但多数情况难以准确统计。
互联网广告:广告的展现、点击、转化都可在一定程度上追溯、量化。
互联网广告规模持续增长,传统广告受到挤压互联网广告的规模在近20年一直持续增长,它对传统广告的冲击也越来越大。自2012年开始,传统广告的规模增长趋缓,并开始负增长。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传统广告增长趋势转向,但电视广告的规模仍然占整个行业的三分之一以上。
下图比较了各类广告媒体在15年、16年的年同比变化,它大体反应了传统广告的趋势变化。
数据来源:《2016-2017中国广告市场回顾及展望》 CTR媒介智讯
传统广告的一些变化互联网广告带来的冲击,也使传统广告主动求变,有了一些有趣的变化。
电视广告与内容结合越来越多,更易触达目标人群、并塑造品牌形象如果要说电视广告最近几年最大的变化,那我想必然是“植入式广告”的大幅增加。传统的电视广告,主要是节目间隙插入的一些内容,而植入式广告与综艺节目、电视剧等有深入合作,这些合作不仅包括传统的冠名、赞助等,也包括在综艺节目场景中、电视剧的场景中植入相应的广告。
在我看来,这类广告有两大优势:
一是与特定的节目结合,能够大规模地、持续地触达目标受众;
二是与内容结合更能吸引浏览者的注意力、提升转化欲望。
在《极限挑战》中,孙红雷、黄渤给街坊送纯甄牛奶,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植入式广告。广告呈现非常自然,也给人留下了较深的印象。
户外广告、电视广告等开始涉及精细的定向投放以电梯屏幕、公交屏幕为代表的户外广告媒体,以及一些电视媒体,近年来已实现互联网化。这使得在这些媒体上投放广告也能设置定向条件。这些条件不仅包括人群标签,天气状况等标签也能加入到计划中。
在美国的市场营销人员还在为移动广告是否值得尝试而争论不休的时候,中国的移动用户市场已经初露勃勃生机了。从彩铃到图片,再到手机游戏,任何可以通过移动电话出售的商品都受到了移动平台用户的宠爱。现在,广告客户也正试图利用这一渠道,让产品和形象广告直达消费者的手掌心。
市场研究人员认为中国市场对移动广告的接受程度比预想中要高很多,并很有可能会追随移动广告在日本的发展脚步。资料显示,移动广告已经在日本盛行多年,现在依然在广告客户和手机用户之间流行。研究人员进一步提醒广告客户注意:中国目前约有4.26亿手机用户,而日本的这一数字仅为1亿。
“垃圾短信”的蜕变
在亚洲,短信这一最简单的移动广告形式已经出现并流行多年。虽然到目前为止仍有许多手机用户将其视为“垃圾短信”,但同时越来越多的广告客户开始钟情于这一新的广告媒介,他们相信自己能够找到通过手机――这一人们生活中日益不可缺少的通讯工具接触消费者的新方式。
可以说,广告客户们成功了。他们除了通过手机短信向消费者广告外,还尝试借助无线互联网。他们向中国的手机用户提供了与移动互联网搜索门户网站的链接,如摩托罗拉推出的移动网站.cn,凡使用摩托罗拉手机的用户都可以在这个网站上下载音乐作品。
通过调查,市场营销专家还得出结论,要想使移动广告这一广告形式在中国要获得成功,关键就在于要使广告具有互动性。可口可乐公司是最早在中国尝试移动广告的企业之一。2002年,这家全球知名的饮料生产厂商发起了一项促销活动,他们鼓励北京市市民在一个月内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来预测当天的最高气温,最后的获胜者可以在一年时间内免费享受可口可乐饮料。数据统计,在可口可乐公司开展这一促销活动的35天内,共收到了400多万条来自参与者的手机短信。
移动广告发展新空间
上海一家外商独资企业21 Communications是专门借助手机进行广告营销的公司,该公司CEO大卫・特切蒂(David Turchetti)表示,相比于传统广告形式,移动广告有许多不可复制的优势。比如以前人们在收到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广告后,一般要经过3~5天才会打开自己的邮箱看到这一广告。并且在这一过程中,通常只有20%~30%的人会选择打开邮件收看广告。
而以短信这一方式发送的移动广告则明显会受到消费者的“优待”,因为至少95%的手机用户会打开短信阅读内容,并且他们对广告作出回应的比率也更高一些。
另据市场研究人员预计,科技的发展可以使更多的中国手机用户登录移动网站。电信咨询公司BDA China公布的数字显示,在2005和2006两年间,通过手机登录互联网的人数占整个中国手机用户数量的比例已经从10%上升到了20%。可以预见的是,在中国推出3G通讯服务后,可以大大加快人们利用手机下载图片和铃声等的速度,同时使得通过手机接收视频内容成为可能,从而为广告客户提供了更多的移动广告形式选择。
抢跑移动广告市场
目前,中国广告市场上用于移动广告的费用仅占广告总费用很小的一部分,同时业内人士质疑其有效性,他们说只有移动广告从业人员认为移动广告取得了成功,对于普通的手机用户来说,移动广告更像是垃圾短信。
不管手机用户对移动广告有怎样的质疑,商家对移动广告还是非常看好的,并在这一领域有所行动。2006年3月,中国户外视频广告运营商分众传媒斥资3千万美元收购了北京凯威点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由此进入移动广告领域,后者是当时中国最大的手机定向广告服务提供商。同一时期,TOM在线前执行副总裁马良骏创办了移动广告公司亿动传媒。
马良骏认为,移动广告比其他形式的广告更具有针对性,因为广告客户可以根据手机运营商提供的用户数据选择符合自己诉求的广告受众。比如他们可以通过了解用户使用哪一款手机来大致判断他们的年龄和收入情况。
>> 互联网的传统媒体时代 谁动了电视广告的乳酪 移动互联网时代广播广告经营探析 移动互联网时代广播广告经营的困境与对策 移动互联网广告时代的到来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广告受众特征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广告新形式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开始投放电视广告? 酷云互动:家庭互联网实现电视广告精准投放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电影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教育 HTML5时代移动互联网广告的变革 移动互联网时代运营商的经营策略研究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增值业务发展与流量经营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四大经营假象 移动互联网时代传统媒体经营转型的四重考验 互联网电视时代 面向移动互联网的广告系统研究 谁是移动互联网广告的老大? 试论移动互联网广告 营销3.0 时代的互联网广告价值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4]杨娜:《关于电视广告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研究》,《财经界》2012年第4期
[5]胡雪蕾:《全媒体时代电视广告经营突围初探》,《声屏世界》2014年第4期
[6]王积龙:《电视广告面临的新危机及其出路》,《社会科学研究》2007第5期
[7]郭金凤:《电视广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经济视野》2014年第7期
[8]孙卫华:《电视广告的乱象分析》,《当代传播》2006年第4期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 广告 受众特征
近年来,由互联网延伸而来,结合新一代通信技术和无线网络而发展的移动互联网带来了互联网发展的第二次浪潮。在我国,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同样迅猛。以手机上网为例,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3年1月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手机网民数量为4.2亿,年增长率达18.1%,远超网民整体增幅。此外,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也继续提升,由69.3%上升至74.5%,其第一大上网终端的地位更加稳固。当前,智能手机功能越来越强大,移动上网应用出现创新热潮,同时,手机价格不断走低,“千元智能机”的出现大幅降低了移动智能终端的使用门槛,从而促成了普通手机用户向手机上网用户的转化。
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将对广告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Google移动销售及战略主管杰森・斯派洛(Iason Spero)在2012年2月27日巴塞罗那移动世界大会(MWC)中,在未来移动通信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几点预测。斯派洛认为未来“超过10亿用户将把移动设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作为最主要的互联网接入工具。移动服务在推动人们走进商店购物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将得到证明。这其中,智能手机在驱动新的消费者行为方面将表现突出。广告传播方面,由于在相关性方面的优势,移动和平板电脑广告的投资回报率将获得提升。移动和社交网络的结合将催生消费者参与的全新方式。”这种趋势在我国已经具有较显著的呈现。根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移动互联网市场规模为549.7亿元,增长率为96.4%,受到智能终端和移动网民规模快速增长的影响,移动互联网市场规模呈现高速增长趋势。
嗅觉灵敏的广告商们看到的不仅仅是媒介变革和技术进步带来的生活形态的改变,还看到由此衍生出的一系列商业潜力。从目前移动互联网广告运用来看,游戏类植入广告、社交APPX动广告、LBS定位签到广告等,都具有了比较成熟的盈利模式和价值链。这些广告既区别于传统的单向广告传播,又区别于互联网海量和“超载”的广告传播,更加具有互动性、参与性、定制性特征。因此,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广告受众在很多方面既具有互联网广告受众的特性,也呈现出许多自有的新特征。
所谓广告受众,有学者认为其内涵有两层,一是指通过媒介接触广告信息的群体,即广告的媒介受众;二是指广告的目标受众或广告的诉求对象,是指广告所针对的特定人群,也就是广告产品或服务的目标消费对象。本文主要研究的是移动互联网的出现导致广告受众在人群属性、使用方式等方面的变化,是研究整个移动互联网广告受众总体上的一个概念。因此,本文所称的广告受众,主要是从第一个层面,即移动互联网广告的目标受众或广告的诉求对象。
丹尼斯・麦奎尔认为,真正的“传播革命”所要求的,不只是讯息传播方式的改变,或者受众注意力在不同媒介之间时间分布上的变迁,其最直接的驱动力,一如既往,是技术。而“传播革命”带来的受众变迁,不仅仅是技术变化带来的产物。麦奎尔认为受众本身就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这些因素包括:都市化集中程度;相对廉价且面向大众的传播技术(规模经济);有限的“软件”(媒介内容)供应;个人接收的高成本等。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广告受众使用移动终端接收广告信息,在技术使用层面区别于传统的PC广告,而这其中也包含了其他的综合因素,即移动互联网广告受众的“社会呈现”、生活方式以及其他人口统计学方面的因素等等。
一、受众自主性
与传统广告相比,互联网广告的最大特色之一就是受众的主动参与。基于这种参与性,互联网广告发展出一套独特的商业模式――UGA(User Generate Advertising),即由广大网友参与制作广告,把客户的产品理念和品牌内涵与网友的原创充分融合在一起,实现了网络媒体、作者与广告主的三方共赢。UGA广告模式利用了web2.0时代互动性、参与性、双向性的特点,赋予了受众参与广告创作的自,使受众从幕后走向了台前。
如果说网络的互动性为UGA广告模式奠定了坚实基础,那么,移动互联网的出现则为UGA插上了双翼。移动互联网弥补了以往用户拍摄视频、上传视频的不同步,减少了视频制作的成本和资源,大大便利了用户根据自己的需求制作和传播信息。在这种移动互联网媒体上的UGA模式中,广告受众制作、传播广告的模式得到了更大程度的发挥,使UGA模式得到了更大范围的应用。特别值得重视的是,由于手机和平板设备强大的视频性能,视频应用将成为移动互联网媒体的核心,具有巨大创意生产潜力,由此伴生的广告受众在未来的实践中将会表现出更多让人刮目相看的能力。
二、受众精准化
受众的精准化主要是指移动广告受众的进一步细分与新受众的创造。从社会群体的角度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物质和精神消费选择不断扩大,由此导致的生活方式及意识形态也呈现多样化趋向,从而使社会群体的细分愈加明显。从移动互联网终端的选择来看,以手机为例,智能手机品牌的选择在消费者中就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人群区隔。从人口统计学上的因素来看(如年龄、学历、性别、收入等),即使相同的消费阶层内部也可能由于态度观念的不同,呈现出逐步分化离散的状态。这种消费观念上的分化,导致了消费行为上的分化。就网络媒体而言,传统的PC互联网与新兴的移动互联网在受众细分上同样存在着差异。权威调研机构对互联网人群结构的调查显示,我国网民总体上不再由收入水平、教育水平、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占绝对,而是扩散到了不管收入、教育、经济水平都处于中低水平的人群和地区中,这与整个社会经济形势、消费风气、资源可接近性密切相关。也就是说,传统的互联网已经成为多数家庭的必备品。但就移动互联网来说,不同的手机和移动终端对应的却是不同的消费习惯和品牌接触差异。此外,相对于普通电脑而言,手机的私人性更加突出。因此,互联网受众的大众化消费不再适用于移动互联网,受众的进一步细分也成为必然。
移动互联网终端的技术特点也为广告受众的进一步精准化提供了可能。随着技术的发展,移动终端使得对于网络用户的行为追踪更加便利。通过网民行为追踪以分析网民消费行为,建立网民数据库,并据此采取一对一的广告投放。这样一来,广告受众便细分到了某类人群,甚至一个移动上网终端对应一个受众来受众感兴趣的信息,广告的精准投放进一步得到了优化。
移动互联网广告受众细分的另一个表现是受众的“长尾化”。这主要表现在APP种类的千姿百态,涉及各种细分行业的细分领域。“长尾”本是经济学的一个术语,由《连线》杂志主编Chris Anderson在2004年10月的《长尾》一文中最早提出。所谓长尾理论是指,只要产品的存储和流通的渠道足够大,需求不旺或销量不佳的产品所共同占据的市场份额可以和那些少数热销产品所占据的市场份额相匹敌甚至更大,即众多小市场汇聚成可产生与主流相匹敌的市场能量。长尾存在的两个前提是利基产品的存在和接触他们的成本的降低。对于移动互联网领域来说,小众市场需求的存在,APP开发和的便利促进了APP市场的长尾化。例如,随着上网用户日趋低龄化,儿童用户吸引众多公司纷纷进入儿童互联网行业;平板电脑的普及,使得儿童互联网企业也开始关注移动领域的应用,而一些APP开发商和互联网巨头也开始大规模进入儿童互联网领域。国内较大型的互联网企业如腾讯、360、百度、搜狐等纷纷以不同姿态进入儿童互联网市场,开发了儿童游戏、婴幼儿教育、儿童应用等不同的移动互联网产品。再如,作为消费主力的女性消费群体,随着手机支付功能的成熟,线上线下的互动大大便利了女性使用移动终端进行消费,女性消费群体同样成为了广告主在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广告宠儿。聚美优品、米奇网、美丽说、蘑菇街等女性消费品应用的风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此外,其他的如小资类的旅行类APP、婴幼儿保健类APP同样具有较好的市场和受众基础。
总而言之,移动互联网APP是一个有需求就会有存在的市场,过度的受众细分化实质上是作为新的受众而出现。因此,过分细分化的移动互联网广告受众需要更加精准的用户行为分析,包括用户的网络浏览行为与模式、购买意图、以及消费心理等多个方面,进而更准确地圈定消费人群。
三、受众社交化
受众的社交化是指在社交媒体广告传播中,人们分享的东西虽是出于交友的目的,但在另一层次又帮助扩大了广告信息的传播。在移动终端的所有应用中,除通讯外,社交工具是使用频率最大,范围最广泛的。据CNNIC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在移动互联网领域,由于手机天生的通讯功能,2012年许多热门移动应用都具备社交功能;另一方面,搜索、网购、媒体等互联网应用正在融合社交因素,以丰富自身的功能、提升用户体验,创新服务和盈利模式。”移动互联网终端因使用方式的便利性、地点的随意性和时间的碎片性,使社交工具进一步成熟。而准确把握了社交传播规律的广告传播活动,借助社交媒体的分享和交友的诉求,进一步增强了广告信息的传播力度和受众之间的影响力。基于社交工具的广告传播,在传播广告信息的基础上,又融合了朋友交际的功能,使得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广告具有了受众即朋友的意味。广告主在创作广告时,将受众当做朋友,只有朋友愿意分享的东西,广告主才会投入其中。
但是,正如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互联网上投放广告,同样需要适用广告相关的法律法规,受到内容上和程序上的管控。向境外投放互联网广告,也存在触犯其他国家广告规制法规的风险,提前了解互联网广告相关规定,防患于未然,是投放广告之前必做的功课。
互联网广告领域的新规
我国国家工商总局于2016年7月4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互联网广告新规”),于当年的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广告法》修订之后酝酿已久的针对互联网广告进行监管和治理的部门规章,其中涉及到互联网领域各种广告与相关主体的责任分配与行为规制。
互联网广告新规落实了《广告法》的管理模式,从内容、行为、责任等方面规定了要求。内容方面,首先,必须明确标示出互联网广告是“广告”,即识别义务,因此,新规之后,人们会发现不管是搜索引擎还是朋友圈中的商业信息,都老老实实在比较醒目的位置标上了“广告”二字。其次,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清晰、准确,不违反《广告法》的禁止性规定,如不得比较广告、使用“最佳”等用语等,这与传统的广播电视报刊等领域的广告要求保持一致。最后,特定行业和商品的广告还需要符合特殊的监管要求,甚至包括前置审批程序的要求,比如,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需要经过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方可。
除了广告内容需要合规之外,广告制作和各个环节的主体和行为也需要符合相应的规范。首先,不管是负责设计、制作、广告的“广告经营者”,还是负责广告的“广告者”,都需要具备相应的主体资质并进行登记,方可开展活动。这对不少“野蛮生长”的网站和互联网广告设计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其次,广告经营和广告都需要“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这一制度在传统的广告实践中涉及到每一项广告业务的表格填写和归档等工作,在互联网领域,尤其是付费搜索领域,就意味着海量表格的登记和管理。再次,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有责任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服务,广告者不得。言下之意,互联网广告再也不能“任性”了,一旦出现违规情况,各个相关主体都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罚款甚至吊销相关证照,也可能承担因为误导消费者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国外的互联网广告监管模式
对外贸易中,通过互联网向境外潜在客户投放广告也是常见的有效做法。美国、欧盟等主要市场对于互联网广告同样存在监管,广告投放时应当小心避免触碰红线。
在美国,对于虚假、欺诈和非法宣传产品服务的广告活动,会进行严格的监管。不过,相关行政机构偏向于事后监管,不会在广告前进行审核,而是会在广告后针对违规广告行为进行监管并实施调查。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是美国最权威、最综合的广告监管机构,设立了专门的电话热线和网站,接受消费者关于违规广告的投诉,并且特别重视互联网等新媒体的监管,不定期多次组织大规模的网络广告查处活动。一旦FTC判定某广告为欺骗性广告,可以要求广告者马上删除,并要求更正广告。如果继续展示,将被处以高额罚款。另外,如果罪名成立,者不仅要面临经济补偿,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欧盟的法规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也是声名在外,通过多个法规形成了全面而综合的广告规制体系,各成员国也是分别以内部的不同机制来实现对于广告的管理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例如,挪威、瑞典等北欧国家建立了比较积极的政府主动、直接执法的机制;德国、奥地利等国家常常通过支持消费者或团体进行司法诉讼来实现对于违规广告的惩处。
此外,各个国家也建立了相应的自律模式,通过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等专业组织的力量来发现、查处违规行为。英国和我国香港地区是自律模式较为发达的典型。自律组织通常会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对于被投诉广告的风险进行评估,只要存在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就会勒令整改。如若拒不改正,则会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竞价排名广告中的风险防范
互联网广告相比传统广告,出现了很多新类型的广告形式,基于大数据和精密算法的支撑,形成了精准而极具互动性的新型特点,竞价排名(付费搜索)和广告联盟(程序化购买)就是其中十分普遍的代表。
互联网广告新规最受关注的要点之一,就是把竞价排名明确规定为广告,从而需要适用前文所述内容、行为、责任方面的全面管控规定。这样一来,通过在搜索引擎购买关键词推广自己网站的行为,就不再是以前那么简单的操作,而需要全面反思和考虑自己在关键词选择、展示网页标题和简介、自有网站内容安排方面的合规性。
由于《广告法》中广告的定义十分宽泛,“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都可以被认定为广告。因此,通过竞价排名的链接指向的自己网站,上面的大量内容都可能被认为是广告信息,从而经受互联网广告新规的拷问。比如,在商品介绍页面上,如果出现“最佳”“最先进”等最高级字眼,或者出现与其他竞争对手产品的比较,或者在网站更新过程中了不准确的产品信息,都会面临广告法上的责任。互联网新规实行后,上海市工商总局查处的一则医疗广告案件,就是因为某医院网站上关于治疗服务的描述与其执业资格并未严格对应。
因此,互联网广告新规将竞价排名列为广告,其影响力并不仅仅在于扩大了对于百度等搜索引擎施加的责任,更重要的是,通过竞价排名进行推广的商家,他们所推广的自己网站上的信息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广告,从而遭受广告法规的严格管制,这是商家需要认真面对的合规风险。
从另一方面来说,互联网广告新规针对搜索引擎施加的较为严格的审查责任,也促使搜索引擎运营商进行技术和规则方面的更新,对从事竞价排名行为的商家进行更为严格的管理。
对于需要前置审批的领域,如果不能提交政府相关批文,原则上不能再进行竞价排名。而对于一般的领域,从主体资格审核、提交关键词筛选、被链接网站内容合规性等方面,搜索引擎运营商都可能使用更为严格的技术系统和规则体系来进行管理,从而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广告投放商家的成本。如果广告内容被发现违规,除了广告主会承担民事和行政上的责任外,搜索引擎运营商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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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电视广告收入为1219.69亿元,同比下跌4.6%;报纸为324.08亿元,同比下跌35.4%;杂志为65.46亿元,同比下跌19.8%,广播为134.30亿元,同比上涨1.1%。参见唐绪军 吴信训 黄楚新 《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No.7(201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
《互联网广告违法率传统媒体3倍以上 医疗”重灾区”》,《北京日报》,2016年3月14日。
《正式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门户网站,,访问时间:2016年11月1日。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广告APP 用户体验广告模式用户隐私
一、移动互联网整体发展趋势与现状
截止2014年上半年我国手机网民规模已经突破6亿,中国智能手机用户规模达到5.27移动互联网迅速发展,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那对于营销人员来说,该如何把握这一发展趋势,为品牌广告主提供前瞻性的移动推广策略呢?我就国外知名科技网站Business Insider的数据报告《移动互联网未来》,进行了深度剖析,洞察移动互联网的三大发展趋势,并阐述该如何玩转移动互联网营销,从而为营销人员提供参考。
趋势一:移动互联网是O2O的“中枢神经”
移动互联网数据解析:移动电商发展迅速,人们越来越喜欢用手机购物,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均在不断地影响和渗透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其中智能手机对“寻找店铺位置”这一决策渗透率达34%,高于其它决策过程,因此,可以说智能手机是连接线上线下(O2O)的最关键因素;相对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主要是对“研究产品特征”、“比较价格”和“最终线上购买”这三个决策影响最为显著,渗透率分别达39%、39%和38%。
智能手机才是连接O2O的最关键因素:首先,手机具有短信接收功能,它能够接收“优惠券”和“验证码”等信息;其次,随着3G/4G网络的井喷式发展,智能手机在“查找附近信息”和“店铺位置定位”等方面更为便捷。因此,相对于平板电脑来说,智能手机才是连接“O2O”的“中枢神经”。
趋势二:APP的“眼球经济效应”充满期待
“用户的关注度”和“实际的经济效益”之间存在矛盾:首先,目前的In-APPS展示类广告,存在形式较为单一,互动性差和投放较为粗放等缺点,品牌广告主更倾向于投放更为精准的移动网页搜索广告;其次,移动互联网营销与PC互联网营销相比,仍然处于初期阶段,认知度较低,所以品牌广告主还是习惯于PC互联网的广告投放形式――网页搜索广告。
趋势三:受众由“纯移动用户”向“兼顾移动用户”转变
世界已进入“多屏”时代――PC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和可穿戴设备等充斥于消费者的生活之中。目前智能手机和PC电脑的市场份额最高,但我们需要站在更高的高度,来看未来智能电视和可穿戴设备的发展潜力,因此,我们不能做单独的“纯移动”用户,而应该做“兼顾移动”的多维度用户。
二、移动互联网广告带给广告主和用户的双重体验
1.市场火热开发者落魄 移动广告叫好不叫座
现阶段的移动互联网行业,移动应用的火热与开发者的生存境地显得有些格格不入,这些幕后的创造者在隐忍挣扎了许久之后,似乎迎来一丝转机。
据相关调查显示,移动开发者对于开发平台的成本以及获利潜力,相对于其他左右因素一直更甚。换种方式认为,开发者创造的前提是要生存,但移动互联网尚属萌芽阶段,盈利模式更在探索之中。蛋糕就在眼前,却苦恼于没有解馋的工具。
近日,有数据显示,在美国和西欧市场中,移动应用内置广告成为移动广告市场主流,用于应用内置广告上的费用已经超出移动网站上显示类广告的年费用。对于移动平台而言,其上游面对广告主和广告公司,主体为广告埋单者,下游则是应用开发者,开发者开放广告位,再平台整合销售。分成方式是按照用户点击数量,开发者和广告平台最终获得,开发者占更大比例。
而据业内分析,目前很多广告主尚未完全认识到移动广告的价值,低质量的 Banner广告和骗取点击量的劣质广告大量充斥在普通应用之中,其中以安卓平台为甚。本应是开发者或开发商盈利的应用广告,由于在用户体验方面的失误,却被很多第三方处以“去广告化”惩罚。另一方面,高质量广告门槛太高,普通开发者也望尘莫及。
随着二维码移动定位、移动支付等技术的普及,移动广告无疑具有更丰富的展现形式和更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是蛋糕固然诱人,垂涎之余还得斟酌品尝,粗暴方式更不可取。
2.国内移动互联网广告平台的7宗罪
想必很多朋友都看过由著名影星布拉德?皮特和摩根?弗里曼主演的好莱坞著名犯罪惊悚电影《七宗罪》。七宗罪,正式译名为七罪宗,属于人类恶行的分类,并由13世纪道明会神父圣多玛斯?阿奎纳列举出各种恶行的表现。分别是傲慢、妒忌、暴怒、懒惰、贪婪、贪食及。那么,国内移动IN APPS广告平台的原罪又是什么呢?
第一宗罪:贪食
以多数人难以理解的技术辞藻骗取信任。各大移动广告平台,均不断美化其技术能力、资源优势,从而要骗取广告主的广告预算。无论是RTB(REAL TIME BIDING)还是DMP(DATA MANAGEMENT PLATFORM)技术,目前只有后者在无线广告平台有所应用,但是远不到精准分析,依据数据模型进行技术与投放分配的阶段。而经常宣称自己的RTB及 DMP技术有多牛的公司,大多是在“拉大旗扯虎皮”。
前者(RTB)是因为目前国内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及消耗预算机制,远没有达到国外先进平台的运作模式,亦没有传统互联网搜索引擎广告的成熟度。美国的广告市场和投放模式是人家的,中国的国情、行业现状、广告主习惯均大有不同。
后者(DMP)需要建立在非常大的数据量基础上,通过大量的技术投入和研发,并且根据多个广告主大预算投放不断进行优化和调整才能做到,且可以不断优化,这是没有尽头的工作。别说是拿到几百万融资的小广告平台,几家拿到千万级融资的大广告平台,在这方面的研究及投入也是极其有限的。
第二宗罪:
作弊成为常态。在一面拓展所谓的优质APP媒体资源,一面暗地里圈养用来大量消耗广告主广告费用的站长,挂着羊头卖狗肉。把广告主投放在真正优质APP的广告预算,偷梁换柱,大部分投放在有着巨大流量的低质媒体群上。我看到,每个广告平台的领导者都对外宣称移动广告平台的运营是核心,并强调自己的运营团队是多么强大。确实,各种效果优化、媒体投放选择、甚至拉大平台的利润率,大多是由运营部门牵头完成。而往往作弊的行为,也由运营部门牵头。整体的把控、掺不掺水、掺多少水、掺水后如何解释、露馅后如何弥补这些工作,只有广告平台几个核心人物最为知晓和了解,在面对着于公于私巨额利润的诱惑下,他们也是决策的下达和直接执行者。
第三宗罪:贪婪
浪费行业资源,绑架开发者。国内几家著名的移动互联网广告平台的媒体介绍资料上,都宣称自己平台上容纳着众多嵌入自己SDK代码的IOS和安卓应用,以5、6甚至8、9万来计算。一方面,这里面的水分很大,另外一方面,这里面只有极少的、数的过来的高质量APP媒体。
很多APP的开发者,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因为没有较强的销售和商务资源,因此不得不转而寻找能够替其销售流量的公司。这时候广告平台就会趁虚而入,要求其嵌入某家(最好是独家,因为这样就又成为其在客户面前炫耀平台媒体资源的一面旗帜)的SDK。这样,广告平台经营者手里就有了双刃剑。不但可以通过不断许诺APP开发者投放广告、增加广告填充率、保证收益外,还可以在各个广告主面前吹嘘又有一款知名APP“投靠”在自己平台旗下,借以夸大平台影响力。
第四宗罪:暴怒
大大贬低了行业价值。广告主期望可以更好的压低推广成本,获取真正推广底价。这个诉求没有错误,任何一个企业或者个人,都希望这样做。但是接盘的公司呢?为了不断获取该广告主的投放预算,不断夸大自己的媒体能力、技术优势、投放效果,从而超额承诺广告主的心理预期,以达到获取广告订单的目的。但是任何一个媒体、渠道、或者平台,都有其最基本能力和最大能力。超过了这个能力,任何一家都无法做到无限制的优化广告效果。那接下来的事情,自然就是作弊、掺水了。广告主会慢慢发现,越来越大的广告投放预算,带来的是越来越大的的收获(KPI)。而精明的广告主会发现,后台转化能力越来越差。这样一来,这个市场充斥着虚假、欺骗、不信任。长此以往,移动广告平台以短时行为获取的订单,却使得整个行业不被认可被贬值,蛋糕怎能做大?
第五宗罪:懒惰
浪费投资商的钱。目前几大国内互联网广告平台,均获得了少则几百万,高则几千万的机构投资。但是这个市场经营了至少2年,还没有一家能够收支平衡。而各大广告平台的销售人员,无不告知广告主,这单我们只要流水、不要利润。这样赔本赚吆喝的事情,也许有人可以看做是市场爆发前的必要投入,我却看作是不正当竞争,是在浪费投资商的钱,做一个没有头尾的事情。
而为了压低成本,一个平台获取的广告主预算,或者被浪费投放在流量质量极低的APP群上;或者被以几分到几毛钱差价,转包给91、安智等平台,甚至架势广告这样的三流平台;或者更有甚者,广告平台把广告主投放在自己平台上的预算直接用于购买谷歌移动广告平台ADMOB的广告,一个点击才3-4美分。这种利用信息的不对称,而通常用于腐败工程转包的模式,也被普遍用于IN APPS广告平台的经营。
第六宗罪:自负
对于品牌广告主偷梁换柱。品牌广告主通常按照CPC或者CPM进行移动互联网广告平台的购买(90%的广告主采用CPC(COST PER CLICK)方式购买,其他的会以CPM(COST PER Thousand Impressions)进行购买IN-APPS广告。这是目前最痛苦的事情之一。究其源头,还是要提一下国内最早做移动互联网广告的公司MADHOUSE(上海亿动广告),在2005年移动广告还停留在WAP网站的阶段,该公司就提出不同于传统互联网广告的收费模式(CPD=COST PER DAY或 CPT=COST PER TIME),以其精准、定向、智能投放来获取广告主的青睐,并且以CPC的方式进行结算和制作排期。
因此,品牌广告主在投放时,在一个CLICK上的讨价还价,就成为必要的过程。每个点击的价格,就像一个过山车一样,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从最高2元钱一个,下跌到几毛钱一个。而为了争夺客户,大大小小不同的广告平台,竞相杀价,还在不断的降价。而为了控制成本,品牌广告主大部分预算都被悄悄投放在一些质次价低的APP上,如果这也算WEB2.0“长尾理论”的一个践行的话,该名词的提出者美国人克里斯?安德森怕是要睡不着觉了。
第七宗罪:傲慢
对于年轻从业者职业发展的错误引导。目前国内移动互联网IN APPS广告平台的现状,对于这一批年轻人的职业观发展,以及对该行业的认知,起了非常消极的作用。诚然,作弊行为在整个广告界都有存在。但是对于这样一个新兴的、所有人都寄于高度期望的行业,这些行为会成为非常不好的力量,去试图改变行业发展的方向。而往往很多从业者,考虑到自身职业的发展,即便换了工作平台也默默不语,甚至作弊方式互相借鉴,就更加使得广告平台的经营者为所欲为。
或许这就是一场所谓的资本游戏,是一场看不到硝烟的战争?其实这更像贩毒,就好比每一个大毒枭刚开始都会犯以上的所有罪恶,目的是控制市场、垄断市场、消费这个自己抢夺来的市场,但是大毒枭也会被其他毒枭所替代,而一层层紧密的产业链条、利益链条,正在驱使我们把一个刚起步的移动互联网市场毒害掉。退一步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三、未来的移动互联网广告模式分析
1.对于快消品行业来说,我们该如何做移动互联网营销
对于品牌广告主来说,创意性的硬广和互动活动进行整合推广,能有效吸引用户参与,增强用户粘性,提升品牌形象。
(1)开发互动性的In-APPS展示类广告形式。可以利用Html5技术,开发更炫更具交互性的展示类广告,以增强用户关注度,如“拖一下”、“摇一摇”或“点击即可交互”等广告形式。
(2)利用先进技术,开发互动活动。可以利用Html5开发触屏互动活动,或AR增强现实技术进行开发,以提升用户的参与度。
2.对于汽车行业来说,我们该如何做移动互联网营销
对于汽车类品牌广告,需要更具有科技感的互动活动,以提升品牌的创新性和科技感。“双屏互动”技术,能有效提升互动活动的“操控体验”,就目前来说,“双屏互动”主要还是指PC与手机的“全天候24小时的双屏互动”,这存在很大的不科学性,因此,我们要更具前瞻性和科学性,来进行开发和投放“双屏互动活动”,即早晨9点至晚上18点,工作期间,我们建议投放“PC和Mobile的双屏互动活动”;晚上18点至凌晨24点,下班后睡觉前,我们建议投放“Tablet和Mobile的双屏互动活动”;凌晨24点至次日6点,睡觉时间,我们不建议投放任何“双屏互动活动”;次日6点至9点,上班途中,我们建议投放“Mobile和Tablet的双屏互动活动”。
3.对于零售行业来说,我们该如何做移动互联网营销
(1)LBS营销。它尤其适合具有线下店铺的零售行业,我们可以配合线下店铺的促销活动,最大化提升用户参与度,即在线下活动期间,可以对店铺周边1.2-3公里的用户,推送店铺的活动详情,增加线下活动的参与人数。
(2)O2O营销。O2O营销最常见的模式是团购,我们可以与一些团购平台进行合作,如百度糯米和美团等;当然也可以与大众点评和58同城这样的本地生活服务平台进行合作,从而利用这些平台的用户评价体系不断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好感度。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 CNNIC 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统计报告.
[2]移动互联网的未来.国外网络媒体BusinessInsi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