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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基层法院 交通事故 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因涉及身体伤害,触及当事人切肤之痛,与当事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仅需要法官精准的审判水平,而且需要法官在案件处理上给予受害者及其家属心理上的抚慰,更适合用和谐的方式处理。调解因具有处理时间短、工作效率高、社会效果好、节省司法资源的优势,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适用调解机制,不仅能达到及时、高效、便捷的化解矛盾,而且符合诉讼的价值追求,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的必要性
1.交通事故案件数量逐年递增
截至2010年12月底,东莞市现有机动车保有量超过92万辆,驾驶人超过128万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和道路里程的不断增长,道路交通事故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06年度,原东莞市人民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案件4371宗;2007年度受理交通事故案件4610宗;2008年度受理交通事故案件4719宗。自2009年1月1日起,原东莞市人民法院撤销,新成立东莞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法院。2010年度仅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案件3029宗,2011年度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案件3454宗。
2.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急迫性
交通事故案件大多涉及受害者身体需要及时救治,如果按照传统的审判程序时限处理,即使适用简易程序,解决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审阶段约需三个月时间,若再加上二审及执行阶段,受害者拿到赔偿款大概需要一年甚至一年以上的时间,这对于急需等钱治病的受害者是无法承受的诉讼之痛。因此,寻找一种快速处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3.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压力较大
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三庭为例,共有法官7人,2011年受理交通事故案件3454宗,已结案件3152宗,人均结案数为450.28宗。因此,基层法院适用调解机制能够节约司法成本,缓解案多人少压力。
(二)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的可行性
1.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特点
交通事故案件涉及的案情一般比较简单、涉案标的额相比其他民商事案件较小、法律关系较为明确、赔偿标准比较明确具体,而且交通事故案件具有偶发性和车辆购买保险的特点,保险公司是主要的赔偿义务主体,比较适合调解。
2.交警部门前期处理,当事人具有调解意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交警部门的行政调解作为交通事故案件提起诉讼的前置必经程序,交警部门的行政调解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且,交警部门具有多年丰富的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经验。交通事故案件经过交警部门的勘查,询问调解意愿,事故责任认定等一系列过程,到法院受理阶段,一般经历了大约三个月的时间,受害者或者受害者的家属,其希望得到赔偿、抚慰的心理更加迫切,希望案件能够得到迅速处理,因此希望调解的意愿更加强烈。
二、基层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存在的困难及不足
(一)基层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存在的困难
1.保险公司调解意愿较低或参与调解人员权限不足
保险公司作为主要的赔偿义务人,保险公司同意调解是调解成功的关键因素。但由于保险公司为了追求利润,除非降低赔偿数额,否则保险公司拒绝调解。同时,由于保险公司内部制定的赔偿标准低于法定的赔偿标准,且较为苛刻,如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赔偿,医疗费扣除社保用药等等,在法院审理中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是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医疗费并不扣除社保用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要求原告调解的话,有可能损害原告的利益。这样造成了调解难度的加大。另外,参与调解的多为东莞本地的保险公司,东莞本地的保险公司多为分公司或者中心支公司,受省级保险公司的分级管理,赋予的调解权限不足。而且,参与调解的保险公司授权人员多对调解程序不尽熟悉,并且公司授权范围也较小,调解难度较大。
2.交警部门与法院审判标准未统一
交警部门对如何划分事故责任及行政处罚具有一定的经验,但是对于相关赔偿标准的掌握不一定清楚。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以交警部门的答复作为抗辩,如责任比例的问题,车辆与行人相撞司机与行人负同等责任,交警答复是各赔偿一半,这是与法律规定相矛盾的。这样导致调解时,当事人不知应该听法官的还是交警的,导致调解不成。
3.基层法院之间审判标准未统一
基层法院的审判标准不统一,虽然东莞市三个基层法院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审判标准大部分是统一的,但在一部分证据认定方面仍存在一定差异。东莞市周边各地的赔偿标准差别较大,如佛山市,当事人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城镇户口计算,并且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一个案件中一并处理。在深圳市,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按照伤残等级来确定的,一个伤残等级是10000元,而在东莞市是一个伤残等级5000元。不同地区按照不同标准进行赔偿,这样就导致了“同命不同价”现象,当事人心理落差很大;法院进行调解工作时,很难取得当事人信任,调解工作较难开展。
(二)基层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存在的不足
1.审判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
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因涉及当事人人数众多,法官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居中调解。但对于一个法官有时候一天要安排六个庭审,在每个庭审半个小时的紧迫时间内,在下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在庭外等待开庭时,法官很难抽出更多的时间予以调解。由于案多人少,每个法官的时间有限,也成为调解难的一大原因。
2.法官调解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东莞市基层法院是非常年轻的群体,法官平均年龄在三十多岁,以东莞市第二法院为例,截至2010年11月法官平均年龄是33.6岁。很多法学专业的学生一毕业就进入法院系统,为法院注入年轻的活力。不少年轻法官对法律的规则及程序有着清楚的学理认识,更注重法律的审判流程,不注重调解,认为判决更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由于年龄阅历和工作经验的不足,年轻法官较为缺乏调解的经验和技巧。
三、提高基层法院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与保险协会的沟通,促其认识到调解的重要性
1.加强与保险协会的沟通,宣传调解的优势
保险公司作为主要的赔偿义务主体,法院应向其宣传调解的好处,提高其主动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调解的好处有:(1)减少理赔环节。交通事故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东莞地区的审判实践是分案处理,是车方赔偿给伤者之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第三者商业险,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时,车方需向法院另案起诉保险公司。如果是调解的话,在调解过程可以达到交强险和商业险同时处理,避免了车方在赔偿给伤者之后再次向保险公司索赔商业险,减少了保险的理赔环节。(2)节省理赔成本。根据保险公司的商业性质,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接受的调解方案是协商赔偿金额低于法院判决金额。原告方是用减少的金额换取保险公司的快速赔偿,因此,调解对保险公司是非常有利的。(3)节约司法资源。调解的及时高效,不仅当事人可以节省诉讼费和律师费,而且可以及时领取赔偿款医治伤痛,降低诉讼成本。并且,对于案多人少的基层法院来说,可以节约出宝贵的司法资源处理重大疑难案件。
2.对保险公司进行普法宣传,促其统一内部赔偿标准
保险公司不愿调解的一大原因是误认为调解的赔偿金额高于保险公司内部的赔偿标准,保险公司不仅不通过调解方案,反而影响了调解人员的业绩。其实保险公司内部制定的赔偿标准部分不符合法律规定,过于苛刻严厉,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对保险公司进行普法宣传,对其理赔人员予以指导,使保险公司内部赔偿标准与国家法律相统一,这样理赔人员的授权范围也会得到扩大,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的调解意愿。
3.参与保险协会评价活动,敦促保险公司主动参与调解
法院参与保险协会对保险公司的评价活动,对积极参与调解的保险公司和调解人员予以表扬和鼓励,在一定程度上,敦促保险公司主动参与调解。
(二)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动,共同促进调解工作开展
1.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统一法定赔偿标准
法院应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对处理交通事故调解的人员进行法定赔偿标准的指导,对负责调解工作的交警予以培训,促使交警部门与法院统一赔偿标准,有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
2.交警部门调解成功,法院给予司法确认
交警部门在调解成功后,应告知当事人及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法院出具裁判文书,赋予调解协议法律强制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便捷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同时,达到充分保障自身权益的目的。
3.交警部门调解不成功,应给予当事人权利保护指引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不成功时,交警部门应及时指引当事人保护自身权利,比如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先予执行等诉前保护措施,以保护自身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调解能力
基层法院调解能力的加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统一基层法院之间的赔偿标准和证据认定标准
如前所述,由于周边基层法院的赔偿标准和证据认定标准不统一,造成部分当事人不愿意调解。鉴于此种情况,应统一基层法院的赔偿标准和证据认定。在一定条件允许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全省或者部分地区基层法院开展联席会议,统一全省或部分地区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证据认定标准,如珠三角城市统一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标准和证据认定标准,以促进调解工作的开展。
2.加强法官培训,提高调解能力
法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高法官调解能力:一是培训法官调解能力,邀请法院调解能手或者调解学术专家一起探讨调解方法及技巧。二是树立正确的调解观念,正确看待调解,不可轻视调解工作。
3.设立人民调解员机制,吸收公民参与调解
设立人民调解员机制,吸收优秀的公民参与到调解工作中,社会各界热心的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公民均可参与调解,包括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律师、保险理赔员以及具有多年调解工作经验的社区委员、具有调解经验的村委会委员或者其他行业的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由于具有较多的社会基层调解经验,调解更加亲切,更能深入当事人心中,增强当事人的同感及信任,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吸收公民参与调解,也是体现司法阳光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4.加强理论研究,为实践提供指导
众所周知,理论指导实践,反过来,实践也能促进理论的升华。为了更好的做好调解工作,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法官必须注重调解的理论研究。在工作时间中不断积累调解工作经验,并形成一定的学术成果,为同行提供参考,为调解工作贡献力量。
【关键词】交通安全执法二级学科交通安全畅通
【Abstract】In this paper, the traffic safety law enforcement technology disciplines two characteristics -- the discipline characteristic is interdisciplinary, and relevant development direction: Traffic accident treatment technology, traffic safety law prevention treatment technology, driver safety education and promotion of technology undertook treatise, put forward the author's understanding.
【Key word】Traffic Safety LawTwo subjectsTraffic safety and smoothness
交通安全执法技术是以道路交通事件为研究对象,研发交通事件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运用工程、技术、指挥和管理等手段,预防与减少交通事件对交通安全畅通的影响和损失,掌握交通事件基本规律的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是工学门类下国家一级学科公安技术所属的二级学科。作为本学科起着引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领域的科学进步和工程技术推广的重要作用。发展交通安全执法技术二级学科需要广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一线科学技术人员立足本学科实践前沿,掌握交通事件基本规律,综合当今科学技术、工程手段,在交通管理工作中不断摸索预防与减少交通事件对交通安全畅通的方法和工程技术途径。本文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践,探讨交通安全执法技术二级学科相关方向发展。
一、本学科的特点认识
1、本学科的特点是交叉学科
根据本学科的研究内容来看,本学科属于交通工程学、传感与信息技术、安全科学、控制科学与工程等相关学科的新兴交叉学科,此外本学科还与其他学科有关,例如法律学、公安学、管理学等。
交叉学科(cross-discipline)主要是指基元学科以下具有交叉性的科学知识子系统;交叉科学(cross-science)是指已经形成和有待创建的各门交叉学科的集合体,是所有交叉学科的统称[1]。交叉科学的特征包括交叉科学的整合性、交叉科学的远缘性、交叉科学的宜人性。交叉科学的整合性指:拉近了传统科学部类之间的距离,特别是正在填平数学科学、自然科学与哲学科学、社会科学之间的鸿沟,使科学知识体系越来越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交叉科学的成长和壮大,导致了哲学科学、社会科学的数学化和自然科学化,数学科学、自然科学的哲学化和社会科学化,极大地促进了哲学科学、社会科学向生产力的转化,加强了科学知识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推动了科学――技术――生产的一体化。交叉科学的远缘性是指交叉科学的各门学科产生于研究对象、研究思路差异较大的学科之间,是“远缘联姻”的产物。交叉科学的宜人性是指交叉科学的各门学科是在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背景下,为满足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为解决环境、生态、生活质量、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2]。
交通安全执法技术的一个特点就是它是交叉学科,学科名称本身就提醒我们它是牵涉到交通、安全、执法和技术四个层面的特点。本学科是在我们国家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背景下,为满足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伤害和减少交通对环境的污染等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解决城市环境污染、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亟待有志于本学科的科学工作者进一步发展壮大。
2、本学科研究方法浅析
本学科的研究方法是工学、理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研究方法的集成。作为工学、理学,它的研究方法偏重于采用模拟、试验、观察与观测、公式、定理等。管理学的研究方法偏重于案例分析、实证分析、计量分析、系统分析等。本学科以道路交通事件为研究对象,必然要使用案例分析、实证分析、系统分析等的研究方法,同时也要进行观察与观测、模拟、试验等工作,利用公式、定理工具建立道路交通事件模型。本学科研究方法特别要重视道路交通事件实际,在重视基础理论研究方法的同时充分整合相关研究方法,依具体研究目的与内容制定相应的研究方法。
本学科需要整合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成果,充分利用通信工程、成像技术、全球定位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等成熟的技术产品和手段,收集交通事件情报,以利于研究交通事件规律。例如,电子警察――闯红灯违法抓拍系统,违法超速抓拍系统,流量采集和信息诱导系统等。
二、本学科研究发展方向认识
(一)、交通事故处理技术
道路交通活动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今天,出现了事故频发的态势,维护道路交通活动安全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按照法律的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时,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同时积极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预防工作。
交通事故处理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研究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测绘和肇事车辆、痕迹物证的固定、提取、勘验、记录和分析以及现场防护和清理等的理论、方法和技术。
2、交通事故处理与鉴定技术:研究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重现、肇事车辆和速度鉴定、痕迹物证鉴识以及事故责任鉴定的理论、方法和技术。
3、交通事故防治技术:研究交通事故防治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本技术应当重视我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应当充分吸收相关交通管理工程领域的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工程管理措施。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进行高速公路的相关交通事故防治技术的研究,遏制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严峻的现实交通情况。
4、交通事故安全评价:研究交通事故安全水平和交通事故安全管理水平的理论、方法和技术。
5、交通事故安全预测:研究交通事故安全发生、发展趋势的理论、方法和技术,预测未来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模。
(二)、驾驶人安全教育和推广技术
在公安实践中,驾驶人管理属于源头管理,既要做好驾驶人的考试工作,又要做好驾驶人的审验工作。驾驶人的考试工作制度比较完善,利用了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而驾驶人的审验工作比较滞后,没有跟上时代的进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研究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先进科学技术手段,为驾驶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安全教育和审验制度,以减少交通安全违法事件。由于我国驾驶人众多,驾驶人安全教育和推广技术应当是本学科研究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三)、交通安全违法防范处理技术
1、交通违法事件与防控技术,研究道路交通事件的自动检测和防控的理论、方法和技术。这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最重要研究发展方向,此技术的研究起着维护道路畅通的重要作用。例如,电子警察――闯红灯、压黄线违法抓拍系统,使得24小时在重要路口路段,司机都能够感觉到被监控的压力,自觉遵守红绿灯的管控、遵守地面标线的指引,最大程度的保证了交通环境的安全性,电子警察被誉为永不下岗的交通警,从一个方面来说增加了警力。现在大力发展城市的智能交通系统中,360度高清摄像头能够清晰地抓拍到多种安全违法驾驶现象,在经过人工甄别,保证了被处罚安全违法驾驶人违法证据事实的可靠性,极大地纠正安全违法驾驶人的侥幸违法行为,维护了广大遵守安全法驾驶人的正当权益,保护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
2、交通监控技术,研究道路交通监控、突发事件预警与信息、交通指挥决策的理论、方法和技术;
3、交通安全违法取证技术:研究发生安全违法事件时,执勤民警取证的相关技术手段和方法。
4、交通安全设施规划与应用技术:通过调查分析,研究确定安全设施建立的客观需求条件,触发交通安全设施实施决策的理论、方法和技术。
三、本学科发展的人才培养浅议
本学科的发展需要相关人才的培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科技人员,一方面来源于社会各大专院校,一方面来源于公安一线民警的自我成才。公安一线民警的自我成才依赖于成才者本身的科学技术素养,广大的本学科相关人才培养更依赖于社会各大专院校。作为本学科发展的人才培养应当特别重视大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警察学院作为社会大专院校,在培养本学科发展人才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交通管理工程系交通管理专业就是培养本学科交通安全执法技术专业人才的摇篮。交通管理专业又是一个跨学科的专业,专业人才培养要考虑服务本地公安工作,又要考虑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因此,在培养计划中要统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增加公安学、管理学相关学科知识内容,培养公安一线需求的综合性高级应用人才。
【参考文献】
[1] 王续坤著 交叉科学结构论 第11页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3年12月第一版
[2] 王续坤著 交叉科学结构论 第14、15页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3年12月第一版
关键词:恶劣天气 运输企业 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7(a)-0144-01
通过对北京市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交通事故与气候关系研究,得出气候与交通事故之间关联度R雨=0.8800,R雪= 0.8714,R雾=0.8709,R大风=0.8712[1]。可见恶劣的气候因素能够很大程度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加强对恶劣天气道路运输管理对增强道路安全极为关键。
1 恶劣天气对安全行车的影响
2004年8月份《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试行办法》的出台,强调当台风、寒潮、暴雨、大雾、沙尘暴等十余种恶劣天气可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当前影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主要有暴雪、大雾、高温、大风等。
1.1 大风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车辆在道路上由于受到风的影响,常会产生“摆动”现象,尤其遇到大风时,车辆所受到风力影响车身受力不均匀,在加上车辆缝隙受气流影响形成摩擦,车速达到一定程度将会发生摆动。有专家测量发现,一般普通车辆当车速保持100 km/h时,若遭遇约8~10 m/s大风时,车辆会在百米范围内出现横向的4~5 m的偏差。[2]此外,卡车和客车的偏移距离更大,而一旦风向和车辆行驶同向时,车辆制动距离会有所增长;当大风情况下转弯时,车辆的转向半径会发生相应变化,给驾驶员的架势增加难度和风险。
1.2 冰雪、暴雨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当出现冰、雨雪时,公路里面的附着系数降低,容易打滑导致汽车制动失灵,进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出现。研究显示,普通的沥青路面附着系数为0.6,而结冰路面和积雪路面附着系数不高于0.2,[3]从巨大的附着系数差距就可以想象雨雪、结冰路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当驾驶员面对雨雪天气时,除了受到雨雪造成的路面因素影响外,驾驶员还受到能见度影响和个人心理压力的影响,当驾驶员遇到风雨雪天气,能见度低,交通道路标志辨认难度大,在加上驾驶员心理压力作用,制动次数频繁,这些均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出现。
1.3 大雾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大雾天气引导交通问题的根源在于“能见度”,能见度的降低,直接造成驾驶员可视距离变短,按照交通车辆安全测量结果,在路况、天气、车辆等良好情况下,车距保持的距离不小于车速的数值,但大雾天气下,由于能见度低于平常,驾驶员对车距判断难度增大,当驾驶员发现潜在危险时,已经来不及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从而导致交通事故较容易发生。
2 道路运输企业应对恶劣天气的安全管理措施
由于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系统的人、车、路-环境因素都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从而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风险。因此,道路运输企业应加强恶劣天气下的安全管理,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本文从人、车、路-环境三个方面,讨论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2.1 驾驶员安全管理
(1)驾驶员的遴选。
驾驶员个人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影响因素,甚至驾驶员群体中存在一类“事故专业户”,他们受到自我心理、身体缺陷的制约,事故发生率高于其他驾驶员。2001年初我过敏交通部颁布《职业汽车驾驶员适宜性检测评价方法》,严格对驾驶员进行检测,通过对其速度估计、选择反应、动体视力、暗适应、处置判断、深度知觉等方面综合评判。对驾驶员进行适宜性检测会将那些潜在的事故多发者检测出来,阻止其进入驾驶队伍,《职业汽车驾驶员适宜性检测评价方法》的颁布和实施,使得驾驶员队伍水平保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
(2)驾驶员的模拟培训。
一旦驾驶员面对恶劣的非正常天气时,危险出现时留给驾驶员反映时间较短,导致交通事故出现。如若能在平时恶劣天气情况下安排模拟训练,使驾驶员能够感受恶劣气候可能出现的状况,辅以正确紧急处理方法。加强恶劣天气驾驶员紧急情况的培训力度,可帮助驾驶员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减少反应对策的时间,从而最大限度避免恶劣天气下交通事故发生率。因此,道路运输企业为保障安全性,应在日常加强模拟训练频率和强度,让驾驶员能感受不同的恶劣天气,如大雨、暴雪、大雾等,从而增强驾驶员面对恶劣气候应变能力,从而提高运输企业的安全性。
(3)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
道路运输企业除加强对驾驶员恶劣天气的培训外,更应该对驾驶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意识教育,让驾驶员充分了解不同恶劣天气气候条件对路况、车辆、驾驶员的影响,并教授驾驶员驾驶时的注意事项和可采取的对策。如遇到结冰、大雪、大雨条件下,由于路面附着系数较低,驾驶员应减缓行车速度,并增加行车距离;若出现大雾天气,由于能见度低,驾驶员最好选择适当的位置停车等待。为警示驾驶员,珍惜生命,安全意识教育开展的同时可加入恶劣气候条件下重大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借助已成现实血淋淋悲剧案例,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进而规范自己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驾驶行为。
2.2 车辆安全管理
恶劣天气下行车对车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道路运输企业应该针对不同的恶劣天气,制定一整套车辆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行车安全。例如,针对冰雪天气,安装防滑链,检查防冻液是否需要更换;针对高温天气,应该确保冷却系统的正常工作,灭火设备齐全;大雾天气下,出车前检查防雾灯、示宽灯和尾灯是否完好等。除此之外,道路运输企业应该制定恶劣天气下车辆安全检查制度、调度制度,安排专门安全人员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调度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进行运营。
2.3 道路-环境的安全管理
在环境方面,运输企业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尤其是大风、暴雨、冰雪、大雾及高温等恶劣天气的监测,充分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确保行车安全的措施,提高快速处置,紧急反应的能力。
3 结论
而今,恶劣天气现象发生越来越频繁,因恶劣天气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有必要加强道路交通系统的人、车、的三个影响因素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提高企业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预防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参考文献
[1] 戴晓云,田晓,容俊.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探析[J].西部交通科技,2012(3):109-111.
关键词 超速;行车安全;危害;对策
中图分类号 V47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5―9646(2009)01―0012―02
2008年7月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通报了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交通事故主要情况。2008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3.1万起,造成3.3万人死亡、15.2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01亿元。其中,因超速行驶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总量较大,占总死亡人数的14.6%,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
交通事故的危害性不仅反映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上,而且,对社会和家庭的负面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到,车辆超速,已成为公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是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杀手”。然而“十次事故九次快”的真正含义不被人们所清醒的认识。
所谓超速行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开车过程中超过了在行车当中所面临的时间、地点、道路交通环境条件所能允许的行驶速度。机动车驾驶员连同所驾驶的机动车辆与所行经的道路和所处环境之间会出现许多难以适应的情况,人、车、路及环境这几个方面的协调关系遭到破坏,上述几方面的关系一旦失调,随时可能出现许多非正常交通现象,甚至发生交通事故。因此,这里所说的“超速行驶”,并非单指超过交通法规和限速标志所规定的速度限制,而是包括了许多特殊情况下的具体场合所不允许超过的行驶速度,这种特殊情况下的具体场合有客观存在的,也有机动车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人为造成的。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分析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特点时曾指出:超过五分之一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由超速行驶所导致,而在普通事故中这一比例为八分之一。
1 超速造成的恶性事故案例分析
近年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把超速行驶违法行为作为治理路面行车秩序整顿的重点,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加强管控,使因超速造成的事故比率有所下降。但仍有一些因超速造成的恶通事故频频发生,来看以下的案例。
案例1:2004年11月27日,四川巴中运输有限公司客车驾驶员李波驾驶客车从通江县开往上海,在临近四川省周至县城处,驾车翻入右侧7.5米深的黑河河床中,造成26人死亡、46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经长安大学汽车检测中心检测,得出肇事大巴出事时时速为60公里,超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夜间行驶以及遇有雨、雪、结冰等气象条件时规定时速一倍。
案例2:2007年2月13日,一辆鄂F牌重型大货车由南往北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粤境段时,与一辆粤x牌小客车发生碰刮,两车相撞后冲出右侧防护栏翻落9米深的护坡,造成8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两车严重损坏及道路设施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勘察现场后认为,粤x牌小客车行驶速度过快,导致发生紧急情况时操作不当,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也是2007年春运期间最大的交通事故。
案例3=2008年8月12日12时40分左右,克州阿合奇县考入内地高中班的学生及其家长、教师乘坐一辆客车前往阿图什市体检,客车行驶至阿图什市与阿合奇县交界处时,车辆超速侧滑失控后撞击山体,造成25人死亡,5人受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联合调查认定,事故车辆出站后沿途私自载客出现超载,又在连续下坡急转弯时超速,因驾驶员处置不当导致车辆失控翻车,属于典型的超速超载行驶。
三个案例,一个原因――“超速!”。正所谓“十次事故九次快”,这一安全行车警示语,驾驶员恐怕都背熟了、听烦了。但是,由于超速行驶而造成巨大损失、付出血的代价的交通事故依然接连不断发生。
2 驾驶员超速的几种情况
2.1开赌气车。这是很多开车者常犯的毛病,有时嫌前面的大货车如蜗牛爬行,鸣笛闪灯无济于事,于是一怒之下找个间隙,左冲右插,不顾一切地超越它;有时被后面的车子野蛮超车,被超的心里不服气,就一脚踩尽油门,飞起车来与它一较高下。
2.2开英雄车。这种情况通常在有1―2驾龄的驾驶员上发生。他们的驾驶水平还不够稳定,却常常认为自己的已经有一定的驾驶经验,此时,如有驾驶员的好友(特别是女朋友)在一旁的时候,为了显示自己的驾车技术高超,往往超速行驶并采用一些非常规的驾驶技术,从而带来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2.3开顺风车。这里“顺风车”的意思是“新车跑好路”,新车性能好,提速快,控制起来得心应手;另一方面近年来道路建设速度加快,路况较好,视线开阔。两方面的原因促使驾驶员产生麻痹心理,以为开快点也没什么问题,否则给好车好路带来浪费,给超速行驶埋下隐患。
2.4开急事车。工作、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事情,需要从甲地赶往乙地处理,驾驶员的工作性质决定了遇到类似的急事必然更多。为抢时间到达,或者禁不住车上乘座人的催促,驾驶员一个把握不定,也容易开超速行驶。
2.5按心情开快车。每个人都会遇到心理烦焦的时候和心情较快的时光,这时受情绪的波动,很容易造成心情的关系而超速行驶,而恰恰这时是最危险的时机,如不加以控制极易因超速行驶而发生交通事故。
2.6开麻痹大意车。当驾驶员在繁华地段注意力比较集中时间后,经过适当的空闲路段或比较好的路段时,在不经意间会加速行驶、超速行驶的概念会抛在脑后,而这时也是交通事故的隐患之处。这也是遭到监控处罚的主要路段之一。
3 超速对安全行车的影响
“十次车祸九次快”,很多人喜欢开快车追求刺激与,但车速过快时,驾驶人的视力会跟著车速的上升而明显降低,导致增大视野模糊范围,使驾驶人难以看清前方状况;而且车辆在高速行驶时,发生撞击所产生的冲击力是与车速的平方成正比,所以超速行驶相当容易酿成车毁人亡的惨剧。超速对安全行车造成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3.1超速行驶影响驾驶员的视觉。车辆在行驶中,驾驶员的视野、动视力、周边视力都随车速的变化而变化。据测试,时速40公里时,驾驶员可以观察到90度至100度(视野度)范围内的物体;时速为105公里时,就只能观察到40度内的物体了。时速为40公里时,一般驾驶员可看清前方200米以内的物体;时速为100公里时,就只能看清160米以内的物体了。超速行驶,使驾驶员视野变窄,视力减弱,对前方突然出现的险情,难以及时、准确、妥善地进行处置,容易引发交通
事故。
3.2超速行驶使制动非安全距离延长。汽车在制动过程中所需的时间包括:①驾驶员反应时间;②制动器的反应时间;③制动器的工作时间。驾驶员的反应时间与制动器的反应时间的总和约为1秒。根据计算。在这个时间内,若我们以7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进,当前方19米处突然横穿出一名行人时,即使采取了紧急制动,其结果也将是无济于事;如果以30公里/小时行进,那么汽车将会在距离横穿马路人约6米的地方停下来。即车速越快,制动距离越长,制动非安全期越长,从而也就增大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3超速行驶影响车辆的操作稳定性。超速行驶车辆操作稳定性恶化,特别是在弯道处行驶,由于离心力的作用,易使车辆向回转中心外侧发生侧滑或倾斜。如果在路面附着系数较小的道路上行驶,就可能测滑、撞车或撞岩;如果在路面附着系数较大的道路上行驶,就可能造成翻倾等事故。
3.4超速行驶增加道路上的交织点和冲突点。超速行驶造成超车的机会就会增多,每次超车,都必须提高车速进行高速交会;被超者则需减速让行,这就增加了道路上的交织点和冲突点,从而增多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3.5超速行驶会造成心理紧张,措施失当。驾驶员在超速行驶中,如果突然遇到意外情况,心理就会极度紧张,慌乱之中根本无暇冷静思考、准确判断,采取的紧急措施常常是顾此失彼、欲避却趋,交通事故往往就在此时发生了。
3.6超速还会对影响驾驶员的身心健康,造成“高速行车综合症”。现代医学研究表明,车辆行驶的速度越快,驾驶员的精神就越紧张,大脑皮质兴奋性增高,肾上腺皮质醇浓度增加,促使心跳加快。长时间的高速行车,可使心肌疲劳而影响心血管功能,还容易诱发冠心病。另外,如长期高速行驶在普通的公路上,还会产生剧烈的颠簸和振动,会使脑血管产生痉挛,而引起头疼、眩目、恶心、呕吐、耳鸣、耳聋等症状,从而带来交通隐患。
4 安全车速的控制
正确控制车速,是安全行驶的一个必要条件,所谓“中速行驶,安全礼让”,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一般来说,根据自己所驾驶车辆的车型和性能,经过实践和测试,大都能摸索出自己最喜爱、感觉最自如的一种车速。如果这种行车速度能够符合交通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和交通环境,即可把这种车速定为自己的安全车速。正确控制车速,应注意下列几个方面:
4.1密切观察沿途交通标志,又不过于依赖交通指示。遇有限速标志时,须严格按标志规定行驶。但实践中又不能太依赖交通指示,即有危险标志的路段,必有危险,而没有危险标志的,并不意味着绝对安全。另外,即便是正式设立的交通指示,也并非百分之一百准确无误,驾驶员必须始终集中注意力,看清路面的实际情况。
4.2根据行驶道路状况和运行条件,灵活掌握和控制车速。该快就快,该慢就慢,该停就停。盲目开慢车也是不正确的,尤其是占用快车道(超车道)开慢车,你不要指望别人开车也像你那样悠闲,你开得太慢,可能会迫使他冒险超车,一旦出事,难免殃及你的慢车;还有,如果你是在高速公路上开慢车,相对于正常的车速,你几乎等于把车停在路中间了,后面的车呼啸而至,后果可想而知。因此,开车不要太快,也不要太慢。实在不想开快,就不要挡道。在交通拥挤、车辆较多、车流已有自然速度节奏的道路上行驶,要使自己的车速随车流速度行进,不要性急超车,保持车速与同向行驶车辆间距相适应。这样即便发生一些突况,如曝胎、前车突然刹车等,驾驶员也能即时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3遇有路口,切记减速慢行。现在有一奇突的现象,在路口绿灯的指挥下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为绿灯亮的一方加速行驶,而闻红灯者比皆是,而且这样事故往往比较严重。所以,遇有路口一定要减速慢行,左右望,保持正常车速,切勿超速行驶。
4.4在复杂天气条件下,尤其要保持好车速。如在夜间道路上行车,夜间的交通量相对减小,行人和自行车的干扰也比较少,加上驾驶员的心理状态(如急于快赶等)。一般比较容易高速行车,因而很可能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该充分认识到在夜间高速行车的危险性。另外,如遇下雨、下雪和下雾等恶劣的天气时更须低速小心行驶。
2009年5月28日23时05分许,本市驾驶员孔某驾驶装载货物超出限宽规定的天津号牌半挂车,沿杨北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0公里处时,与对向驶来的一部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客车驾驶人张某受伤、乘车人窦某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该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装载货物超出限宽规定,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近年来,车辆违法超载的情况比较普遍,随之而来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部分车辆运输单位,特别是部分驾驶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未能充分认识到违法超载危害之多,其中最明显的是超载对汽车使用寿命危害极大,它可以导致车辆油耗增加,气缸磨损加大,离合器片烧毁,车架和钢板弹簧片断裂等情况。违法超载还会严重危及行车安全,严重超载会造成爆胎,引起车辆突然偏驶。超载还严重影响汽车转向性能,造成转向沉重,容易造成翻车事故。同时,据有关部门实验证明,每超载一吨,机动车制动距离就增加1米。
那么,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高危行业的道路运输企业,如何从加强安全管理和“预防为主”入手,减少事故发生,使员工特别是驾驶员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呢?
一、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无规矩不以成方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则是关键。
细化安全管理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管理的可靠保障。把各项任务和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各个岗位,实行安全与工资效益挂钩考核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制度。同时,单位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单位与部门、部门与具体岗位,均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条款细化,奖惩分明的链条体系和管理格局,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管理。安全例会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管理的有效手段,坚持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以会议形式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抓好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分析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落实相应措施,部署好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加强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
大量的交通事故表明,人的因素是引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主要为驾驶员忽视安全,违章行车、精神不集中、反应迟缓、缺乏经验、技术生疏等。
企业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使他们提高安全生产素质,做到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懂得安全知识,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安全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和公共道德。除此之外,企业还必须严把“三关”:一是严把驾驶员的聘用关,从驾驶技能、思想道德、文化水平、身体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其进行考核;二是严把检查关。要加强日常和定期检查,对违章和违规驾驶员绝不能心慈手软,要坚决予以处罚或清退,使驾驶员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状态;三是严把审验关。要结合交警、交通部门的年审、年检工作,及时对驾驶员证件、资格、技能、健康等情况进行查验,同时建好基础档案,为对驾驶员进行规范性、综合性管理打好基础。使驾驶员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三、落实措施,防范安全事故风险
道路运输是高风险的行业之一,存在事故高发的特点。因此,做好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消除事故隐患和遏制事故发生是确保运输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强调人的生命价值至高无上的执法理念。确立了人的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结合我国目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大幅度上升的实际,为提高企业抗御风险的能力,强化经营者的安全意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除实行高额保险外,企业还应建立履约金、安全保证金、安全费用等制度。从而减轻企业发生事故时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尤其是重大节日运输前进行重点检查,把好驾乘人员上岗关、车辆技术关、运输装载关,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先进技术,加强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管理,结合推广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对车辆超速、超载等违章行为进行监控,确保行车安全和驾驶人员安全。
四、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管理
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系统中的要素是人、车和环境,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是人。人是企业之根本,人是管理工作中最活跃、最能动的因素。要将“以人为本,亲和管理,安全高效”的思想贯穿运输生产全过程,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人性化管理是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的主要体现。人性化管理强调的是人的角色置换,重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因此,我们力求做到以客观、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全面综合地对事故和人进行分析处理,既吸取事故教训,又使肇事司机和广大员工受到教育。
交通事故发生后,作为驾驶员既是事故的肇事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有的肇事者受伤以至丧生,既使没有受伤,精神上也受到很大打击,并陷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深深悔悟与自责中。为此,我们在事故发生后要更多的是发挥企业人性化的感化作用,关心事故责任者,给他们以精神上的慰藉,生活上的关怀,化解驾驶员肇事后的矛盾心理,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吸取深刻的教训,并帮助他们从事故的阴影中走出来,使其他员工从中受到启迪和警示。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4(a)-0000-00
交通事故的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人的因素是最主要的。据有关资料介绍,有人从心理学的角度对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进行研究,得出“某种气质类型的驾驶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多”的结论,无疑这是一项有益的研究。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并不能决定何种性格类型的人可以从事汽车驾驶,何种性格类型的人不能从事汽车驾驶。因此,我们只能在汽车驾驶教学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学员安全性格的培养,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此,笔者根据有关专家的研究成果,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就学员交通安全性格培养问题作以研究和探讨。
1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员性格特征
心理研究结果显示,一个驾驶员的性格,对其驾驶行为起着主导作用,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都与驾驶员的不良性格是紧密相关的。通过较长时间研究发现,具有下面这此性格的人,比较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⑴得过且过型。这种性格的驾驶员,在参加驾驶员培训过程中,往往表现为不虚心学习,不勤学苦练真功夫,专搞歪门邪道走关系。
⑵狂妄自大型。这种性格的驾驶员,情绪发生快而多变,习惯于油腔滑调,驾车中容易出现强行超车或争道抢行等危险动作。
⑶粗心大意型。这种性格的驾驶员,一般会出现处理情况粗心大意,顾前不顾后,理解问题不透彻,驾车时不能保证行车安全,驾驶技术水平的提高也比较缓慢。
⑷意识淡薄型。这种性格的驾驶员,一般会经常性地出现闯红灯、弯道停车、随意变更车道等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直接的隐患。
具有上述这些性格特征的驾驶员,一般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汽车驾驶的安全性,更加容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2在教学中培养学员安全性格的途径
2.1在理论学习阶段注重安全性格培养。
在汽车驾驶员培训过程中,理论教学培训是一个重要的学习环节。汽车驾驶培训机构必须加强理论教学,其中也就包括汽车驾驶员安全性格培养。在这一阶段的教学中,要让学员对驾驶员的职业道德、交通法规及安全常识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系统学习和事故案例分析讲解,使学员懂得违章行车时造成的恶果。同时,还要让学员学习掌握油、电路故障的检查、调试及日常维护等常识性的知识,从而为上车进行实践技能操作打好基础。
2.2在基础驾驶训练阶段注重安全性格培养。
基础驾驶训练是学员学习驾驶技术的入门起步阶段。在这个阶段的学习中,要注重培养学员正确的驾驶姿势和操作动作,通过反复训练,使学员养成一个正确驾驶操作的好习惯,也是培养学员安全意识的一个重要形成过程。在这个训练中,教练员应根据学员的不同个性培养适应驾驶职业的安全性格,消除危及安全的性格特征。
2.3在一般道路驾驶训练阶段注重安全性格培养。
一般道路驾驶训练是在人车较少的僻静道路上进行驾驶操作的综合训练。包括起步、停车、加速、减速、换档、转向、制动、靠边停车、信号灯的正确使用等方面的练习。这一阶段的安全行车意识的培养,关键在于教练员的正确指导,及时对学员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过程,尤其是在弯道、上下坡时要特别注意的安全行车问题和基本的操作要领,在平坦道路超车、会车时要注意的事项,不能盲目冒进,判断失误就会造成行车事故。因此说,在一般道路驾驶训练阶段加强学员安全行车意识的培养更为重要。
2.4在复杂道路驾驶训练阶段注重安全性格培养。
复杂道路驾驶训练,是学员驾车在城市贯通路、盘山路、泥泞颠簸路面、雨雪冰滑路面等复杂路面及交通情况下的驾驶技术训练。训练中,要让学员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进行转弯、会车、超车、通过十字路口、进行公路掉头、避让行人等练习,同时对学员在驾驶训练中的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让学员明确遵章守法是安全行车的根本保证,从而培养学员养成一个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好习惯,同时也培养学员的安全行车意识。
2.5在高速公路驾驶训练中注重安全性格培养。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对人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传统的驾驶技术及常规方法提出了挑战。因此,非常有必要改革传统的驾驶培训方法,为学员补上高速公路驾驶理论知识的学习和驾驶训练课。目前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一是加强理论教学辅导,增加高速公路驾驶理论基础知识课,切实负责任地为学员上好这一课,强化并提高高速公路行车的相关知识;二是通过程控三维模拟驾驶器对学员进行高速公路驾驶技能的训练,提高学员在高速公路上处置情况的能力,使学员身临其境,很自然地进入“角色”,从而使学员掌握高速公路驾驶基本技能,学会正确分析、判断、处置情况的应变能力,为在高速公路上实际驾车奠定基础。
3学员安全性格培养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3.1切实增强教员的安全性格培养意识
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性格并非与生俱来,而是随着人的成长历程而逐步形成和发展的,也就是说,人的性格是可塑的,而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性格同样也是可以培养的。因此,必须首先提高对培养学员安全性格的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地把学员安全性格的培养贯穿于汽车驾驶员培训教学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
3.2坚持因材施教原则
在汽车驾驶操作训练过程中,除了要按照学员的共性特点实施共性教学外,还要针对学员的个性差异,进行个性化教学。教员要认真细致地观察并指出学员的性格弱点,及时加以引导学员在主观上进行调整,通过多次反复训练,逐步培养学员良好的安全性格。
3.3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在教学过程中,教员要从自身做起,努力与学员建立起平等和谐的良好师生关系,对学员要尊重,承认学员的个性差异,努力培养一个有纪律、讲文明、重视安全的学员。这对于完成教学计划也必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4重视交通安全教育
关键词:大学生 驾驶员 心理生理特点 安全行车 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2)22—0009—02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轿车已进入我国普通的家庭,然而随着大学生驾驶员的增加,近年来有关大学生开车肇事的新闻也频频进入人们的视野,如在全国沸沸扬扬的药家鑫撞人杀人案,“我爸是李刚”的李启铭校园撞人案,还有大量的影响小些的涉及在校大学生驾驶员的交通事故,如2010年2月10日的上海女大学生高速公路撞死3名公路施工人员的案件及2009年9月1日发生的广东番禺大学生司机撞人致三尸四命案等等,不胜枚举,我们有必要从这些表面的、偶然的现象中寻找大学生肇事的更深层次的原因,从心理和生理的层面来分析大学生驾驶员在驾驶行为中的特点,从而进一步提出减少大学生驾驶员交通肇事的措施。
一、汽车驾驶过程及事故原因
驾驶员驾驶车辆在路上行驶,是一个由人、车、路、环境四个要素构成的道路交通系统不断运作的一个动态过程。该系统的基本运作原理是:各种交通信息(如道路的信息,其它道路参与者的位置和运动的态势,环境信息及被驾车辆本身的信息)通过驾驶员的感觉器官(主要是眼睛,还有耳朵、鼻子等)进入驾驶员的中枢神经系统—人脑,由人脑对这些信息进行取舍、判断和分析,最后形成决策(转弯、减速、加速、升档、降档、超车或保持车辆原有的运动态势等),命令其运动器官(主要是手和脚)对车辆进行操作,使车辆按照驾驶员的意图在道路上运动。
在这过程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道路交通系统就不能正常运作,也就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碰撞、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事故的原因有人的原因、路的原因、车的原因和环境的原因以及这四者之间的综合性原因,由于在人、车、路、环境构成的道路交通系统中,人(驾驶员)的要素起到一个主导的、核心的作用,在导致交通事故的各种原因中,驾驶员的原因也就占了绝大部分,根据有关专家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2004年全年共发生的517669起交通事故中,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的事故有465083起,占89.9%;纯粹因车辆机械故障或道路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所占的比例是很少的,04年是17662起,占3.4%。
交通事故中驾驶员的原因可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事故发生前驾驶员的行为和事件,这些行为和事件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包括在交通信息感知环节,分析、判断、决策环节,动作反应环节的差错。
交通事故中驾驶员的间接原因是指影响驾驶员完成安全驾驶任务的信息接收和信息处理功能的驾驶员的条件和状况。条件指的是驾驶员的心理和生理条件、驾驶经验等,状况是指驾驶时精力是否充沛、是否疲劳驾驶、是否醉酒驾驶、是否服用对精神状况有影响的药物等。大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属于间接原因。
二、大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与驾驶能力之间的关系
驾驶员的驾车过程可分为交通信息感知、交通信息处理、动作反应三个阶段。根据驾驶员在这三个阶段的表现,将其基本驾驶能力分为视认能力、感知能力、精力集中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反应能力等。
在交通信息感知阶段,和人的生理及驾驶经验相关的生理条件包括视力的高低、听力的好坏,有经验的驾驶员会主动地获取安全行车的关键信息;交通信息处理阶段,是安全行车的重要环节。我国在校大学生的年龄多在20~25岁,他们身体各器官、各系统已基本达到成熟的水平,能够胜任汽车驾驶工作,但大学生的视力跟社会上同龄青年相比较差。根据有关机构在2010年对分布在全国的多家高等院校不同年级学生的抽样调查结果,70%以上的学生患有近视。300度以上高度近视的驾驶员,无论是否戴眼镜,其视认能力和感知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交通信息处理阶段属于心理过程,在处理交通信息的过程中,有时需要提取过去储存在人脑记忆系统中的相关经验,并伴随着个体对事物的喜欢、厌恶等情绪与情感过程,这一过程最能体现个体心理特点对决策的影响,同样的交通信息,不同的驾驶员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决策,交通信息处理阶段取决于驾驶员的智力、驾驶经验、心理生理条件。研究表明肇事司机的信息处理能力明显偏低,大学生的动作协调能力普遍较差。这与我们各级学校的考试制度和培养人才的方式不无关系。而目前很多驾校培训并不严格,大学生在考证期间操作实践能力低没有得到很好地克服。
驾驶员的动作反应阶段是手脚执行大脑做出的决策操控车辆,和骨骼、肌肉及运动协调性等驾驶员的生理条件有关,也和驾驶经验相关,一个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在紧急制动时,是不会踩到油门踏板上去的,这和司机的应激水平密切相关。
人的应激能力既与生理因素有关,也与心理因素有关。应激是指当遭受紧张性刺激时,肌体产生的紧张性反应。在应激时肌体在心理上、生理上会产生许多变化,主要体现在主观感觉、生理唤起和行为变化三个方面。应激的主观感觉因刺激的强烈程度及人的心理个性而异,包括心烦、担忧、焦虑不安、思维混乱、紧张甚至昏厥。在受到紧张刺激时,肌体会产生生理唤起,主要表现是呼吸频率增快、心率加快、血压升高、肌肉紧张、排汗增多等。而产生行为变化主要表现有手脚发抖、声音颤动、听不到别人在说什么等。在简单、稳定的交通条件下驾驶车辆是容易的,但汽车在行进时常会出现预想不到的紧急情况,如行人突然横穿,别的车道行驶的车突然变线进入你的车道等。
大学生驾驶员一般都是新手。这一点非常致命,因为驾驶经验对视认能力、感知能力、精力集中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反应能力都有重大的影响。随着驾驶时间的增长,上面所述的所有对大学生驾驶员驾驶能力有不利影响的因素,都能得到不同程度的克服,由于大学生的智力高于平均水平,只要假以时日,是能够成为合格的驾驶员的,可惜很多严重事故就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
前面提到的药家鑫案、上海女大学生撞道路维修工人案及番禺大学生撞人案都是实际驾驶车辆不到两年的新手。
药家鑫案中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交通信息的感知环节,发生事故之前,药家鑫正在低头摆弄汽车音响,根本就没有看到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受害人张妙,直至碰撞发生后汽车已行驶了一段距离才感觉到好像撞到了什么东西,这才停车查看,至于撞车以后刺杀受害人的行为和本文无关,不做分析;而上海的女大学生撞人事故的直接原因则是发生在分析、判断、决策环节,正在驾车高速行驶的这位女大学生倒是看到了正在施工的工人,由于惊慌失措,头脑还没来得及做出刹车或转向避让的决策,人已经撞上了,显然和该生应激能力不足有关。
三、大学生驾驶员安全行车的对策
我国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就可考小车驾照,大学生利用暑假或寒假考个车牌再正常不过,但拿到车牌后不管是否拥有自己的车辆,在读书期间最好不要开车。
要想开好车,必先做好人。大学生驾驶员必须充分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明确驾驶行为的社会责任,尊重自己的生命,也尊重别人的生命。学校应将交通法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险理赔程序及人员伤亡赔偿标准等的重要内容及安全行车的理念通过选修课、讲座等形式传授给学生,教学方法可采用案例分析教学法,使学生易于理解和接受。
考了车牌后,第一次上路前,最好找一块空地练习一下以熟悉车辆的操控特点,同时检查车辆的灯光信号、制动、转向性能是否正常。然后将车开到道路交通条件较简单的路段上行驶,等熟练后再开到复杂的路段去。当然,学生在校读书期间尽可能不开车是最有效的措施。
参考文献:
[1]郑雪.大学生心理手册[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9.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教育,落实责任,严格操作,全面推进邮政交通安全工作。创建更加安全、畅通、和谐、稳定的交通环境。
二、活动目标
以“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热情服务,文明行车”为目标,完善安全设施,确保交通有序畅通,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守法意识、服务意识、全局意识,减少交通事故。
(一)提高邮政车辆安全工作与管理水平,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执行能力,确保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更好地为我局保障支撑服务。
(二)此次活动以“安全第一、杜绝违章”为目标,以教育与奖惩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评比。
(三)活动期间将定期组织培训,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驾驶人员应自觉主动检查车辆状况,保持车辆使用性能完好和卫生清洁,并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和每天的日志。
(四)活动结束时将开展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每位驾驶人员服务质量的优劣。
(五)参加综合评价人员:局领导、各科、部室负责人及班组长。
三、时间安排
从2010年4月20日开始,到2010年7月30日结束,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
主要活动内容:制定活动方案,宣传发动,完善制度,排查安全隐患。
(一)制定活动方案,安排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二)召开全体驾驶员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三)完善车辆各项制度,组织驾驶员学习讨论。
(四)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7月15日)
主要活动内容:整改隐患,加强安全和法制教育。
(一)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影响车辆正常运行的安全隐患,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组织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教育和评比,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例会。
(三)聘请交管系统***上一堂交通安全教育辅导课,开展交通法规学习、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相互交流行车经验和教训。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评比阶段(7月16日至7月30日)
主要活动内容: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巩固成果。
(一)组织全体驾驶人员开展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每位驾驶人员服务质量的优劣。
(二)测评标准,根据《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处罚措施的内容进行评定。
(三)主要评定内容,从爱车、守法、节约、准时、文明,做到“七条禁令”等项目。
(四)此次活动给予评选及奖惩。
四、奖惩励方法
1、“流动红旗车手”一名。 奖金: 800元
2、无安全事故及无违章记录。各奖励: 500 元
3、损失在XX元范围内的驾驶员惩罚 500 元
4、损失在XX 元以上的驾驶员,惩罚1000元及负相关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二)严格各类车辆管理,规范驾驶人员的行为规范。
(三)加强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
六、组织领导
组 长:李洪
副组长:蒋裕浒 江建林
成 员:张静 龙飞 龙成云 刘必前 周华林 蔡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落实。
办公室主任:江建林
办公室副主任:龙飞
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百安”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杨开明 张勇 吴高明 唐世明 杨兵 组成。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此次“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和紧迫任务。要予以高度重视,紧抓不放。全体驾驶员要服从领导,听从调动,努力完成交给的各项运输任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严格操作规程,掌握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努力提高安全操作水平。爱护车辆,搞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和车容卫生,出车准时、准点,服务周到热情,尽量满足用户合理化需求,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三)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酒后驾车、疲劳开车、超速超载、违章变道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驾驶,自觉执行安全行车规定,做到安全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