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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资产减值 国际会计准则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 比较
对于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允许转回的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允许转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商誉除外)减值损失;另一种观点是对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一、IAS36中有关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AS36)是第一种观点的代表,它对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做了以下规定:
1.主体必须在每个资产负债日判定是否已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如果有迹象,主体必须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主体在最近一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只有在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中所使用的估计发生改变时,才能冲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增加至其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损失的冲回反映一项资产在使用或出售方面的潜在服务能力,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有所提高。对于仅仅因折现的展开而导致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不能转回减值损失,因为资产的服务潜能并没有提高。
3.由于资产减值的转回而增加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能高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的账面价值(减去摊销或折旧)。
4.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应立即在收益表中作为收益确认。重估资产减值损失的冲回应作为重估值增加,遵照相关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5.如果有迹象表明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减少,即使没有转回减值损失,主体也需要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对该项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折旧(摊销)方法或残值进行重估并予以调整;资产减值损失转回被确认后,该资产的折旧应按新账面价值予以调整。
6.对于现金产出单元减值损失的转回,主体应按照现金产出单元中除商誉以外的资产的账面价值的比例,增加账面价值。转回后资产账面价值不应高于以下两者中较低者:资产可收回金额;如果以前年度没有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所确认的账面价值(减去摊销或折旧)。
7.已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在随后期间不得转回。
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规定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代表的是第二种观点,其第144号《长期资产减值与处置会计》(FAS144)规定: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资产的账面价值就成为新的成本计量基础,主体不应在以后期间调整资产的成本,所以在资产减值恢复时,如同其他资产增值不确认一样,不允许转回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认为,资产减值决策与资本投资决策类似,继续使用减值的资产相当于购置新资产,所以,当资产减值恢复时,不允许转回资产减值损失。
三、我国资产减值准则中有关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该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这里的不得转回是针对长期资产减值而言,对于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这些资产当确认的减值损失又得以恢复时,是可以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
四、减值损失是否应该转回
对于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可以转回,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从资产减值会计本身来看。资产减值会计本身就是稳健原则的重要体现。稳健原则又称谨慎原则,其实质是指在不确定的条件下选择最不可能高估资产和收益的方法。稳健性原则要求报告提供者向使用者尽可能提供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信息。在这些信息中,资产减值会计信息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资产减值会计是稳健原则的重要体现。经济环境越复杂、不确定性因素越多,其风险也就越大,所以应该反映出这样的信息。既然减值损失的确认是稳健性的体现,那么为了保持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当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时,应该将以前年度确认的减值损失转回。
2.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来看。为了符合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原则,对发生减值的资产确认减值损失。那么,当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时,也应该将减值损失转回。减值损失的转回有可能会提高相关性,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这是因为,当资产减值损失减少或不再存在时,若是不予以转回,则会是信息使用者没有了解有关资产的相关信息,继而会有可能制约着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的制定过程。
同时,虽然允许减值损失的转回可能会降低其信息的可靠性,但是不允许减值损失转回在避免利用减值损失转回来操纵利润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也不能排除企业利用其他手段来实现盈余操控的目的。
由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要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不能片面的强调其中一个方面,而忽视另外一个方面,在处理有关减值损失转回时,应当尽量兼顾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以提高会计信息的整体效用。
参考文献:
[1]张洪君:资产减值损失及其转回的国际比较.会计之友,2006
问题一,其会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为何要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确实难以理解。一方面,我们知道,企业的固定资产可 以长期参加生产经营而实物形态仍保持不变,但其价值却会随着使用、侵蚀以及技 术进步而转移到产品价值中或在当期损益中得到补偿,这种转移或补偿采取计提折旧的方式处理,上述处理方法显然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目的相违背;另一方面,企业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应相应增加产品成本或当期费用,而上述方法在转回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时 ,却将因计提减值准备少提的折旧,冲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样处理的直接后果导致 企业的产品成本或当期费用不真实,从而虚增当期利润。
问题二,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表示的意思是按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小于不考虑减值准备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 补提折旧。当按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大于不考虑减值准备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时,又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转回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可以采用固定资产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方法来处理。 其中的固定资产成本是指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时,先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也就是本文所说的固定资产成本,然后比较固定 资产的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如果成本高于可收回金额,则该固定资产期末按可收回金额计价;如果成本低于可收回金额,则该固定资产按成本计价。在遵循这一原则的前提下 ,转回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这种方法同样适用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 值,补提减值损失的情况。
具体做法是:
第一步冲销上次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二步调整减值后计提的折旧额。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由于固定资产的价值、预计净残值以及使用寿命都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减值后计提的折旧额与减值前计提的折旧额不一样。如果减值后的折旧额小于减值前的折旧额,应补提少提的折旧额;如果减值后的折旧额大于减值前的折旧额,则应冲减多提的折旧额。
第三步计提减值准备。经过上述两项处理后,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经恢复到不考 虑减值因素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也就是固定资产的成本。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等于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时,按照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该固定资产按成本计价,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于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时,该固定资产按可收回金额计价,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固定资产的成本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
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例:甲公司20×1年12月25日购置一台生产设备,价值13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8年 ,预计净残值65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5年12月31日,公司在检查时发现该设备发生减值,可收回金额为280.8万元,计提减值准备401.7万元。20×7年12月37日 ,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对公司产生有利,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60万元,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化。假设整个过程不考虑相关税费。
转回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如下。
1.冲销20×5年12月3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 401.7万元。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17000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17000
2.调整减值后计提的折旧额。
减值前的年折旧额:(1300 - 65)÷8 = 154.375万元
减值后的年折旧额:(280.8 - 65)÷4 = 53.95万元
减值后的年折旧额53.95万元小于减值前的年折旧额154.375万元,所以应补提少提的折旧额。
20×6年、20×7年因为减值少提的折旧额为(154.375 - 53.95)×2 = 200.85万元。
借:制造费用 2008500
贷:累计折旧 2008500
3.计提减值准备。
20×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成本为:1300 - (1300 - 65)÷8×6 = 373.75万元。
经过上述两项处理后,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经恢复到不考虑减值因素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也就是固定资产的成本。固定资产的成本373.75万元小于可收回金额560万元,所以该固定资产应按成本计价,也就是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确定的固定资 产账面净值计价,因此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固定资产的成本
例:乙公司20×1年12月25日购置一台生产设备,价值13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 ,预计净残值65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5年12月31日,公司在检查时发现该设备发生减值,可收回金额为585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21万元,估计该设备尚可使用4 年,预计净残值不变。20×7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对公司产生有利,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 480万元,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化。假设整个过程不考虑相关税费。
转回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如下:
1.转回20×5年12月3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221万元。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210000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210000
2.调整减值后计提的折旧额。
减值前的年折旧额:(1300 - 65)÷10 = 123.5万元。
减值后的年折旧额:(585 - 65)÷4 = 130万元。
减值后的年折旧额130万元大于减值前的年折旧额123.5万元,所以应冲减多提的折旧额。
20×6年、20×7年因减值多提的折旧额为(130 - 123.5)×2 = 13万元。
借:累计折旧 130000
贷:制造费用 130000
3.计提减值准备。
20×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成本为:1300-(1300-65)÷10×6 = 559万元
经过上述两项处理后,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经恢复到不考虑减值因素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也就是固定资产的成本。固定资产的成本559万元大于可收回金额480万元, 所以该固定资产应按可收回金额计价,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固定资产的成本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固定资产成本 - 可收回金额:559 - 480 = 79万元。
【关键词】预期损失模型;已发生损失模型;金融资产减值
一、盒融危机的背景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有人将危机归咎于公允价值会计。同时。饱受市价持续下跌之苦的金融机构试图摆脱公允价值会计的束缚,片面强调公允价值会计下确认的损失对经济顺周期性(pro-cyclicality)的推波助澜作用。在此背景下,2008年10月3日,美国国会通过《2008紧急经济稳定法》,建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暂停采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2008年12月末,SEC向美国国会提交了一份长达211页的研究报告,认为公允价值会计并非引发金融危机的因素,但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善。至此,引发了利益相关各方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角力。
虽然公允价值在金融危机中扮演了一定的角色,特别是在顺周期性方面,但它并不是引发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在讨论改进公允价值准则过程中,存在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即对金融资产减值的计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全面研究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过程中,“减值”是在第二阶段中着力解决的议题之一;同时,在SEC向美国国会提交的报告中,建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重新评估当前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模式,他们认为在其研究过程中,减值会计是需要改进的最重要领域之一。
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主体基于已经发生的损失对金融资产计提减值,这种计提方法显然没有充分反映金融资产的未来信用损失。相关各方进行了充分讨论,G20伦敦峰会和金融稳定委员会要求IASB与审慎监管机构合作,利用更多可用的信用信息,考虑采用预计损失法计量金融资产减值的规定。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正处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面趋同的进程中,2009年9月2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IASB公开征询以预期损失模型计量金融资产减值的可行性意见,我国金融机构也将受到重大影响。因此,分析预期损失模型的可行性问题对于我国具有重要意义。
二、预期损失模型与已发生损失模型的主要特征
(一)已发生损失模型的主要特征
1 基于合同规定确认利息收入,根据实际利率法将利息收入在不同期间进行调整。
2 基于信用损失(信用恶化造成债务人违约的可能性)定期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3 当有证据表明减值发生时(即损失已经发生)。确认减值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减值的金额为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与估计的未来现金流量采用实际利率折现后,现值之间的差额。
5 在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时,考虑已发生信用损失的影响。但不考虑尚未发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影响。
(二)预期损失模型的主要特征
1 在初始计量时,基于预期现金流量确认利息收入。
2 减值产生于信用损失预期的不利变化(信用损失预计高于预期)。
3 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且按照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与修订后的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计量。
4 当确定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固定利率工具以该工具初始计量时的实际利率折现,浮动利率工具以现行实际利率折现。
5 后续的减值损失通过对预期信用损失的重估予以确认。
6 当信用损失预期发生变化时,将低于先前预期的部分进行转回。
三、预期损失模型与已发生损失模型的比较
(一)预期损失模型与已发生损失模型的差异
1 确认利息收八的基础不同。预期损失模型是基于包括预期信用损失在内的现金流量确认利息收入;已发生损失模型是基于合同的相关规定,按照实际利率法在不同期间进行调整。
2 减值损失的产生方式和计量依据不同。预期损失模型的减值产生于信用损失预期的不利变化,即预期信用损失高于预期,按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修订后的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计量减值;而已发生损失模型强调在实务中计量金融资产的减值必须有因有果,即当有证据表明减值损失已经发生时才对损失予以确认,将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估计的未来现金流量采用实际利率折现后的现值之间的差额来计量减值损失。
3 计量预期现金流量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不同。预期损失模型在确定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固定利率工具以该工具初始确认时的实际利率折现,浮动利率工具以现行实际利率折现。而已发生损失模型使用的实际利率未将预计损失考虑在内。
4 对信用风险变化的考虑不同。预期损失模型在初始确认时,即将预期信用损失视为金融资产的内在组成部分,后续则通过重估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减值损失,当产生有利变化时。则将预期信用损失低于先前预期的部分进行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已发生损失模型要求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确认减值损失,且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对已发生的损失予以转回,在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时考虑已发生信用损失的影响,但不考虑尚未发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影响。
(二)已发生损失模型的缺陷
已发生损失模型自身存在某些缺陷,概括来说。主要有:
1 基于合同规定确认利息收入,不考虑预期现金损失,损失发生之前可能会高估利息收入。
2 如果一项损失已经实际发生,这一损失事项具体何时发生并不总是很明确。
3 预期损失隐含于资产的初始计量中,但在后续计量中,用于折现未来现金流量的实际利率没有考虑预期损失的影响,造成模型的前后不一致。
4 滞后确认可能的损失,不能及时反映信用风险变化带来的影响。
5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原有预期没有改变。损失也被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
6 当信用风险的变化未能满足特定条件时没有予以确认;
7 已确认减值损失转回的规定不明确。
(三)预期损失模型的优越性
与已发生损失模型相比。预期损失模型具有以下优点:
1 基于包括预期信用损失在内的现金流量确认利息收入,避免了利息收入的高估。
2 通过预测,不断修正预期信用损失确认金融资产损失准备,充分反映信用风险的变化。可以有效避免已发生损失模型确认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时的不确定性、滞后性和隐秘性。
四、预期损失模型的实施
(一)预期损失模型实施所面临的困难
与已发生损失模型相比,预期损失模型更为复杂。就其实际应用而言,可能会带来更多的实施成本。金融机构每年对违约比例及违约时间进行调整。估计提前偿付和借款人支付违约罚金可能性,缺乏参考数据,获得模型所需基础数据的难度很大;针对每一单项金融资产计算减值,实施成本过高,若通过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则制定限制条件将金融资产进行组合,并准确测试组合的金融资产相互之间的关系对计算减值的影响均需付出很大成本,也将需要较长的时间通过不断修正才能得以完成;在会计处理信息化的时代,模型的可操作性依赖于是否存在一个稳定、有效的系统软件支持,获取必要数据以实施预期损失模型需要新的软件系统,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尚不具有这方面的能力。
从会计处理、税务和证券交易等监管部门的角度看,这种计提行为中可能包含操纵利润、避税和传递虚假信号等目的。使用预期损失模型计量减值损失会形成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造成与税务部门协调的复杂程度;在运用该模型计量金融资产减值的过程中。相比已发生损失模型需要更多的专业判断。从而可能存在更大的盈余管理空间。
(二)预期损失模型的实施对策
关键词:新准则;资产减值损失;财务工作
一、概述
随着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从宏观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出发,还是从微观企业资产的价值核算考虑,资产减值问题都始终倍受关注。正确处理资产减值问题可以达到客观核算资产价值的目的,充分保证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多年来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失为减少企业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但同时其使用中产生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否认。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提到了对资产减值问题的新规定和处理方法。新准则较之旧准则出现了巨大变化,此种变化具备其科学性及合理性,新准则的规定将更有利于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向更客观、更合理、更稳健的方向发展;同时新准则的规定也存在一些值得我们进一步商讨的地方。本文以下部分将着重分析一下新旧准则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处理的差异和新会计准则中的新规定对企业财务工作的影响。
二、新会计准则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规定
1.旧的会计准则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旧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并且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尽管企业已经普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是由于准则对具体情况界定的不明晰,在计提具体内容上没有明确的计算程序,因此留给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具体而言,旧准则的实施存在以下问题:
(1)旧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难度大
首先是计提方法不统一:各项资产中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或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定期按比例计提;而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比较计提;短期投资则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比较计提;其余各项均采用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比较计提方法。计提方法不统一,涉及到的计算条件过多,增加了计提难度。其次,计提金额难确定例如:旧准则中关于可变现净值估计成分过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没有具体的计算方法。实务中这些金额的确定远远超出一般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认定。这些工作难度大,时间长,往往滞后于会计信息的披露。
(2)旧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允许转回
如上所述,旧准则实际上采用的是可能性标准来确认资产减值,并且当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小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时,可以按照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这在实务中被部分企业适时利用,屡试不爽。许多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操纵利润,成为企业经营者隐瞒利润、逃漏税收的秘密武器。
2.新会计准则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新规定
2006年12月的新准则中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另外,新准则中又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范围仅限于该准则适用的资产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具体而言,新准则规定中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首先取决于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
(2)新准则确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新准则细化了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相关规定,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约束性。
(3)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需要注意的是新准则中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范围仅限于该准则适用的资产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3.新准则下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的优点
新准则第17号第四条中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此规定将会在未来时期内从制度上杜绝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来操纵利润的现象,为企业提供更加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提供制度保障。许多企业为了体现公司业绩良好而没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是在经营不景气时制造前期亏损后期经营业绩持续上升的做法将会被新准则遏制。尤其是由于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在很多问题上的处理不一致,最终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新准则的规定可以杜绝企业借减值准备的转回进行所谓的“合理避税”,甚至偷税。
三、新旧准则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处理的差异
1.新旧准则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处理的差异
资产减值转回上新旧准则存在很大的不同,旧准则规定:对八项资产的减值准备都可以进行不限制转回,转回时,贷记当期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当期损益(坏账准备等)
如果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时则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里面又具体规定,如果当存货、应收款项等有确凿证据表明其能够收回的资产减值,则这个时候的资产减值允许转回。当转回时候应该贷记当期收益;当可供出售的权益性工具减值时也允许其会计处理时做转回分录,贷记损益;另外对固定资产、摊销期明确的无形资产、商誉等非流动资产减值则不允许其转回。显然新准则的规定比旧准则规定更多了限制条件,细化了减值损失转回的资产要求。
2.新准则中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会计处理细化的原因分析
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经过新会计准则的修改,目前我国会计工作中碰到的具体问题和与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更接近了。因而,结合多情况考虑,本人认为新准则中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会计处理更细化的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1)符合我国会计财务人员的职业需求,比较符合我国国情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对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规定是:主体必须在每个资产负债日判定是否已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者已经减少,如果存在主体必须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当主体只有在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中所使用的估计发生改变时,才能冲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可见,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可以转回,首先要依赖于会计人员判定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和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中所使用的估计额是否发生改变,这些就需要一定的职业判断能力。从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来看,很难达到这个要求。如果允许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反而容易增加企业操纵损益的可能。资产减值准则做出不允许转回资产减值损失的规定,减少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的范围,同时也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
(2)提高上市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可信性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不完善,旧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资产减值的会计规范又过于分散和粗糙,使得我国一些上市公司常常有机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来操纵利润,以前期间预先多提资产减值准备,当期则全部或部分冲回,以达到调控盈余的目的。现如今新准则关于资产减值准则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转回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这样就大大有助于减少企业管理当局粉饰财务报告的可能性,有效地缩小了利用会计政策虚增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的空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尤其是对于上市企业而言。
(3)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的客观要求
从国际上已有的准则来看,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还有其他国家会计准则都存在相关条款规定不得转回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我国会计工作的发展要想与国际接轨、减少企业在国际业务中发展的阻碍就必须制定与国际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
四、新会计准则中的新规定对企业财务工作的影响
首先,对企业会计信息及其会计利润影响。资产减值会计突破了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以资产价值代替历史成本计量,将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或费用。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以及当资产发生减值时通过提取减值准备金,可以使得企业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时由于信息披露更加全面,因此可满足各方面的决策需要。另外,通过《资产减值》准则的施行,客观上可以挤掉企业操控利润的可能性,使企业的经营业绩更加真实可信。尤其有利于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利润监管。
其次,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我们知道新准则中关于《资产减值》提取减值损失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提取准备金的规定不同。从而当企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金后,会造成企业会计利润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这一问题。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从会计处理方法上看,是通过比较各该项减值准备的期末应该计提的目标值与年终确定本年计提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以补提的方式来确定当年应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而从税收法规的规定中可以得知,对于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所计提的减值准备,除了按税收法规准许计提的坏账准备外,其它减值准备的计提一律不得扣除。因此,这是因为《资产减值》准则不允许减值准备转回,简化了会计与税法在此方面的差异。
总之,新准则中关于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对企业财务会计的日常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作用。其中资产减值损失的不得转回针对我国现时存在的问题及目前的上市公司的会计工作提供了更行之有效的依据,同时可以减少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从而构建一个高信息高质量的会计环境,更有利于以后我国会计工作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玉芝.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与核算[J].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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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立.浅谈新会计准则下的资产减值损失[J].准则解读,2007(10).
关键词: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计提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现行会计准则实施前后我国资产减值情况研究
收录日期:2014年3月24日
一、资产减值概述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果企业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相应的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将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利润表中。
为了更加稳健、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的价值,我国资产减值政策经过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变迁。然而,新规定的出台通常也伴随着新的盈余管理方式的滋生,相关会计政策存在的不足与漏洞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逐渐暴露并被企业所利用,大肆借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粉饰财务业绩。为此,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与计提等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二、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减值情况统计分析
(一)现行会计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资产减值整体情况分析。财政部会计司在对我国上市公司2007~2009年年报进行综合分析后发现,自2007年会计准则实施以后,上市公司减值损失计提额相比2006年大幅增长,2007年、2008年、2009年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是1,432.64亿元、3,963.48亿元和1,689.67亿元,均高出2006年442.70亿元的计提额,大幅度压缩了上市公司资产中的水分。从上述四年减值损失数据可以看出2008年减值损失的计提额非常大,其中固定资产、存货等计提的减值准备所占比例最大,对于该年出现的巨大资产减值损失,财政部会计司认为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影响。通过对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三年中上市公司基本上杜绝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情况,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某些企业借此调节盈余的行为。
(二)现行会计准则实施前后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分析。本文选取2005~2010年除金融企业以外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对其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进行统计,以研究准则实施前后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有何变化。考虑到资产减值准则实施前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项目发生了变化,为了使数据更具可比性,本文主要对 “八项计提”中除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以外的六项进行分析。本文中的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金融终端和RESSET金融研究数据库。(表1、表2)
表1、表2分别列示了2005~2010年样本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家数和金额。从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来看,上市公司计提最多的是坏账准备,平均计提家数为1,329.5家,平均计提比例为84.48%,平均每年的计提金额为253.64亿元。其次是存货跌价准备,各年计提比例均在50%左右。长期资产中计提比例与金额最多的是固定资产,平均每年有20.47%的公司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对于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与计提家数都比较少。
从资产减值准则实施前后的对比来看,坏账准备与存货跌价准备在2007~2010年计提家数与金额呈现上升的趋势,部分原因是因为现行资产减值准则不准将已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再度转回。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2007年计提比例与金额都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与2005年、2006年相比也有所下降,这表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使得上市公司计提长期资产减值更为谨慎。2008年各项资产都增加了对减值准备的计提幅度,尤其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家数由2007年的744家增至1,023家,计提金额也由130.5亿元增至679.93亿元,这一结果与财政部会计司对2008年出现的资产减值损失巨大的研究相吻合,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2009~2010年各项资产减值的计提情况来看,上市公司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流动资产的计提情况呈上升趋势,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相比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前有所增加,说明资产减值损失禁止转回的规定对流动资产的计提情况影响较大。
三、现行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上市公司资产减值产生的影响
(一)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备受青睐。《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明确规定已确认的减值损失,禁止以后年度再度转回。而存货等流动资产,由于其不在资产减值准则所规范的资产范围之内,按照相关具体准则的规定,当其价值又得以恢复时,仍可转回之前确认的减值损失。这就给企业利用资产减值来调节盈余留下了后路,使企业受准则的约束不能通过转回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下,更加青睐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二)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趋于谨慎。在资产减值准则实施之后,由于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禁止转回,上市公司对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的计提行为更加谨慎,杜绝了对资产大额计提减值准备后再进而通过转回来调节利润的现象。此规定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上市公司利用减值损失转回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使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三)对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的遏制力度有限。由于存货等流动资产并不在资产减值准则所规范的资产范围之内,按照相关具体准则的规定,当其价值又得以恢复时,仍可转回之前确认的减值损失。这就给企业利用资产减值来调节盈余留下了后路,企业仍可通过转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或通过处置资产转出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来进行盈余管理,因此该项规定仍不能完全堵住上市公司通过资产减值来调节报表利润的通道。
主要参考文献:
[1]艾莉.资产减值政策的选择与企业盈余管理的博弈关系[J].当代经济,2013.
[2]杨红霞.资产减值会计的相关研究[J].会计之友,2011.
【关键词】 资产减值; 会计准则; 会计核算; 对策
一、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内涵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作为企业所有的能够为企业不断创造价值的一项重要资源,因外部市场环境、经济政策、技术创新等因素而导致该资产创造利润能力降低或自身价值减少。2006年国家财政部参考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制定并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我国企业的资产减值会计处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准则中规定,某项资产的账目价值超过其预期未来能够创造的价值,则该资产发生了减值。资产减值会计是指对企业资产价值进行会计处理,并对资产发生的减值进行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
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准则是由西方引进的,相比西方国家发展较晚。资产减值准则规范体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使资产减值准备更为规范,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的新突破。对企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特别是上市公司,应尽可能披露当前资产减值损失的发生、冲回及其在报表中的劣势项目等,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于一些不便披露的商业信息,企业应结合以外商业运作经营对市场形势做出合理预测,并在报表附注中给予标识,从而帮助报表使用者准确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水平、利润等信息,同时也有助于有关部门的监管。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企业特利用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政策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行粉饰,操纵企业经营业绩。
二、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实施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关于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处理与国外有差异
在对资产减值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需要对资产减值确认进行两次,当再次确认资产减值时,则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转回。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即企业在前期已经对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确认已减少的情况下,重新估算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当计算结果使估计值发生改变时,出现冲回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则该资产的账目金额将变成其可回收金额。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一方面反映出某项资产在企业的潜在创造价值能力,在初次确认后因市场环境变化而创造价值,但已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在再次确认期间不得转回。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在国际中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
(二)资产减值的政策环境不够成熟
企业面临的外部市场环境包括资本市场、法制环境和监管环境。对于资产市场来说,尚未形成完全透明的价格机制和信息披露市场,使得资产减值损失在界定时无法做到统一标准,才会出现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等情况,资产信息不实,影响企业资产信息的公开性和公正性。这种情况与外部监管不力有着直接的联系,由于监管部门不能严格控制公允价值本身的衡量标准,造成资产价值评估带有很强的主观意识,没有充分发挥部门的监管职能。出现监管不力和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是法制环境的不够成熟,造成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准确、真实、可靠,资产减值准则很难得到有效的执行。
(三)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实施难度大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在具体实施细节上面临的困难较多,实施难度大。从资产会计准则的规范条例来看,对于资产减值的基础的确认主要是对于资产组的确认。新会计准则中规定可以以资产组为单位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以某一项资产能够单独产生现金流为依据划分资产组。当某单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时,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并且划分依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还有待商榷,实际工作中也会造成成本过高,难度大。而企业难以对单项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可采用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回收金额。关于资产组的划分和认定,应充分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经营情况和资产利用率等进行决策,资产组的组合对企业产品销售有明显促进作用的,可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在进行认定过程中带有较强的主观色彩,没有可细化的规范标准。
(四)资产减值信息披露过于简单
资产减值过程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按其账面价值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但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很少给予明确的揭示,新会计准则在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完善的空间,与国际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规范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资产减值信息披露过于简单,与外部监管不力也有着直接的关系,新的会计政策给会计人员的选择空间很大,这就造成一些企业利用政策进行盈余管理以及利润操作,如一些上市公司依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企业资产减值信息公开,但内容过于简单,难以达到应用的披露要求。
(五)企业内部缺少完善健全的治理机构
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为了确保其经营业绩的良好运转,可能出现内部控制管理体制失效的情况。企业的控制权过于集中,忽视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这就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企业“创造”利润提供了机会,利用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计提和转回进行盈余管理,而领导面对这样的情况也保持默许的态度,造成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在企业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偏颇。这与企业内部缺少健全的治理和监管机构有关,与领导者的认识和态度有直接的关系。
三、实施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对策
(一)设置合理评价标准,避免利润操纵
由于我国现行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以及资产信息披露的不完备,使得相应的会计政策选择具有很大的空间。企业会计人员需要通过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对市场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向市场传递企业资产信息。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应尽量减少人为主观判断和估计,统一计量标准,便于企业通过专业设置合理的评价标准,避免利用资产减值政策操纵经营业绩,其标准的设定也应考虑资产减值中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例如,企业的长期资产减值不得转回,影响企业资产信息贴近实际的准确性。各国为加强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对资产的初始计提过程做出严格的约束限制,公允价值低于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计算的账目价值,将其调整为公允价值,而当相应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时,则不再将这部分未发生的损失转回,我国在设定标准时应充分借鉴国际标准中的潜在问题,避免再出现在我国企业当中。
(二)完善法制环境,规范资本市场
法制环境的完善,不仅涉及会计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还包括金融、期货、证券、银行、税务等相关法规的制定,例如,证券市场应不断完善财务指标,使其能够体现资产减值损失对企业利润水平和经营效益的影响。充分配合企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执行,充分反映企业资产减值信息及其相关财务指标等方面的影响。加强资本市场和市场价格的透明度,科学估计可收回金额,对企业各项投资、库存产品进行合理的价格估计,准确计提资产减值,加强监督和制约力度,使企业的各项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公正合理地反映企业资产情况,体现会计核算准则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完善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准则
我国目前实施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在应用中还存在着落实难,规范不够详细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准则。应尽可能地加强实施应用的规范指导,减少人为估计和认定的比重,细化操作规范,加强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监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的计提比例,加强可操作性。对于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要严格按照企业审核的预算,运用稳定的预测方法进行估算,避免计提资产减值的随意。在评估资产减值时,要充分考虑财务会计信息提供的成本效益原则,对资产价值产生加大的影响因素,要做出合理判断,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核算处理;而对于非重要的影响因素,应当依据规定的会计处理方式,以不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为前提,进行适当的简化处理,降低会计信息处理成本,对各项因素给予不同程度的考虑。
(四)加强资产减值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管力度
资产减值会计信息的披露,是对其有效监管的重要途径。企业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加关注于财务报表能够揭示的内在信息,而不仅仅是外在经营数据的汇总。使用者开始挖掘表中数据内在的深度信息,类似何种原因导致资产发生减值损失,企业采用什么标准来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等等。企业资产减值的信息披露为财务报表使用者准确掌握企业资产减值情况提供了依据,应注重对资产减值损失的信息披露,特别是对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计提及转回,应给予全过程的监督,对其资产信息进行定期的详细披露。同时,也有利于外部监管部门发现企业资产减值政策的不当使用。
(五)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完善治理结构
现代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和完善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一方面,要充分了解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公司业务运作效率和能力,加强内部控制,形成相互制约、协同合作的内部机构。另一方面,可建立合理的企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各项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结合起来,构成全面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客观衡量企业的经营水平,使企业避免运用不合理手段粉饰财务报表,有利于引导企业健康发展。科学治理公司的会计财务工作,加强对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有效落实,提供真实可靠的资产信息。同时,财务会计人员也应加强自身的综合业务素质,提高职业道德和职业判断能力,更好地贯彻落实资产减值会计准则。
四、结束语
本文从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视角出发,对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内涵及实践中企业落实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资产减值会计运用的具体对策,促进我国企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执行效率,加强企业资产信息披露,准确反映企业资产情况,体现了会计准则的稳健性和客观性,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为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修订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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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时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于会计期末,至少在年末检查是否发生了资产减值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新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规定体现了灵活性和原则性的统一,要求企业在年度终了或资产负债表日必须对有关资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1],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平时各会计期末则可检查或不检查是否发生了资产减值损失,也可计提或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平时会计期末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
2.确认标准。主要分为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永久性标准不符合“资产是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这一观念,不承认未来经济利益的波动,在实务中,识别减值损失是永久性的还是暂时性非常困难,给会计人员和管理当局带来不少麻烦[2].可能性标准主要采用资产账面价值直接与界限比较,在账面价值高于界限时,即确认资产减值的发生,并不关注账面价值高于界限发生的可能性。经济性标准引入了可收回金额的概念,我国《企业会计制度》采用的是永久性与经济性相结合的标准。
3.确认范围。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如果存在资产可能减值的迹象,应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不可能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则企业应确定资产所属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3].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新准则没有采用产出现金单元的定义,而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采用了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定义。
4.确认方法。由于内外因作用,导致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确认资产减值的方法有备抵法和直接冲销法[4].我国目前采用备抵法,备抵法更体现披露目的,具有体现谨慎性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等优点,但相对烦琐;而直接冲销法优缺点正好与备抵法相反。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资产减值会计的计量由于不确定因素多,对外部信息做出正确估计和判断较为复杂。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新准则采用了多重标准,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性质的资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最能体现其现实价值的计量属性[5].对于未来短期内将要收回的流动资产,可以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对于以使用为目的的短期资产,可以按现行成本进行计量;对于以出售为目的的短期资产,可以按现行市价、公允价值或可变现净值计量;对于将会持续使用的长期资产,可以按可收回金额计量;对于将会出售的长期资产,可以采用销售净价、公允价值或可变现净值计量。
三、资产减值的恢复
对资产减值的恢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资产的账面价值成为新的成本计量基础,企业不应在以后期间调整资产的成本,即不允许转回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fasb是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另一种观点认为最后一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只有在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所使用的估计发生改变时,才能转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增至其可收回金额,由资产减值损失转回而增加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高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的账面价值[6].两种观点各有利弊,如果准则制定机构偏好谨慎,更重视准则可能产生的现实影响,力图避免因允许转回造成的利润操纵,那么就会采纳禁止转回的观点;如果制定机构更重视准则和相关理论的关联,希望更完美地再现理论的精髓,并不特别重视因允许转回可能造成的利润操纵,那么它就会采纳允许转回的观点。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年度终了,企业应计提的减值损失准备如果高于已提损失准备的账面价值,应按差额补提损失准备;如果低于已提损失准备的账面价值,应按差额冲回已提的损失准备;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减值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调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我国对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情形严加限制,强调只有原来导致资产发生减值的因素在当期发生有力变化,使得其可回收金额超过账面价值时,才允许转回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但从实际的情况来看,我国企业利用减值转回人为调整利润现象频频发生,对2004年度减值损失转回金额最大的前20家上市公司年报进行分析,发现这些公司,通过转回前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同程度地人为调整损益,2家st公司分别增加当年利润32 495万元和4 500万元,占各自当年净利润的309%和581%,成功地摘除了st;4家上市公司分别增加当年利润28 080万元、6 885万元、6 373万元和5 003万元,避免当年出现亏损;6家上市公司维持或提升了公司的业绩[7].为了杜绝这些现象,新准则明确规定已经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四、资产减值的列示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记入“管理费用”账户,因其均为流动资产损失,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密切相关;长期投资减值损失、短期投资跌价损失以及委托贷款减值损失记入“投资收益”账户,三者均为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均为长期资产的减值损失,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相关度较小。若某种无形资产不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则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而国际准则列入其他费用净额。
企业的资产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上分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损失分别扣减利润总额,分别作为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净额、投资净收益3个项目列示。按《企业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企业单独编制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将企业计提的减值本期增加数、本期减少数、资产账面价值及净值单独反映,而以前则是在资产负债表主表上反映,现在资产负债表主表反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净额,这是重要性原则的体现。
五、资产减值的披露
对资产减值结果的披露阐述和规定较为详尽的是ias 36,它不但要求披露当期应当计入损益或直接冲减权益的资产减值的金额、在损益表中的项目、当期冲回的减值损失,还对分部报告中应披露的减值信息做出规定[8].我国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资产减值相关的下列信息:当期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提供分部报告信息的,应当披露每个报告分部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相对于《企业会计制度》中存在的对披露内容要求过于简单的问题,新准则有了很大的改进。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盈余管理
一、新资产减值准则的变革要点
为了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准则增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界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其改革要点如下:
第一,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和“总部资产”等概念。新准则规定“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引进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新准则第二条)。如果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
第二,在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比现行制度的要求更加明确。一是明确“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二是明确“如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新准则第四条)。
第三,新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变革将对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进行有效遏制,旨在减少利润操纵行为,改善财务信息质量,保证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的公平性。
第四,新准则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用公允价值法。新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只要有活跃市场,只要有公平价值,就可以使用公允价值。强调一旦使用了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的账务处理。
第五,会计核算上的区别要点。旧准则体系计提8项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损失分别计入不同的损益类科目,比如计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科目等,而新准则体系要求统一计入单独设置的“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损益类科目)。旧准则体系资产减值准备类科目,有“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8大科目。而新准则体系改变为15个科目,计提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有关减值准备类科目。资产价值回升时,借记有关减值准备类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变革动因
第一,首先,旧会计准则与现行会计制度中“资产减值”内容的不够完善和较差的可操作性是该项准则变革的根本动因。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现行会计制度虽然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致使企业之间也缺乏可比性。而新的会计准则对计提时间作了明确说明,明确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发生了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二是为了计算确定资产减值损失,现行会计制度及旧会计准则中使用的计量基础包括: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销售净价、市价等多个标准,在不同的准则中又各有表述,对未来现金流量的计量方法没有明确的规定,计算现值时折现率的选取没有规定明确的标准,企业计算有关指标时难以掌握,因而可操作性差,存在较大的调节空间。新准则明确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方法,使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三是现有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按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但是企业的长期资产往往没有销售市价,只有使用价值,单项资产一般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这导致单项资产无法确定可收回金额,实务中对于这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可操作性不强。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和“总部资产”等概念,相关规定克服了现行会计制度的缺陷,增强了实务的可操作性。四是在减值迹象判断上,与原《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相比,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也更具有操作性。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变化;减值核算
最初“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为了避免资产的虚增导致企业利润的虚增,同时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把资产减值作为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进行任意操纵利润,从而严重影响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新会计准则为了完善准则的合理性,遏制这一非正常现象,对旧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了很大的调整。而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也成为新制度中的一大变点,在会计实务中,我们也会经常遇到这方面的情况。
一、资产减值的含义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当对所发生的减值损失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因此,资产减值包括所有资产的减值。但是,由于有关资产特性不同,其减值会计处理也有所差别,因而所适用的具体准则也不尽相同。如存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由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所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分别适用存货、建造合同、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会计准则,这些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由相关具体准则规范。
二、资产减值准则变化的原因
原来对企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只是在有关会计制度中做了少数几项特殊的规定,并未做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未形成独立的资产减值准则,那也就是说“资产减值”内容的不够完善和较差的可操作性是该项准则变革的根本动因。如原先的会计制度虽然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致使企业之间也缺乏可比性。而新的会计准则对计提时间做了明确说明,明确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我国会计实务中,大量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任意操纵利润,也是新准则变化的现实动因。如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从而使资产虚增,从而导致增加企业利润。
为了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也是该项准则变化的必然动因。许多国际会计准则都涉及到资产减值问题,如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建造合同、职工福利、所得税等,就资产减值制定国际会计准则,有助于保持资产减值会计核算方法的一致性,而我国的经济正快速融入全球经济,这就必然要求尽可能采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会计标准。
三、资产减值的新旧准则变化的体现
(一)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和“总部资产”等概念
新准则规定“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引进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如果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因而总部资产通常难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需要结合其他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
(二)明确资产减值的确认时点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同时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而新的会计准则对计提时间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发生了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三)新准则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用公允价值法
随着时间的推移商誉效用的递减(即直线法摊销)没有充分的证据,所以与国际准则趋同,按新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只要有活跃市场,只要有公平价值,就可以使用公允价值。强调一旦使用了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的账务处理。
(四)会计核算上的变化
新准则规定,大多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条规定将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尤其是对暂停上市的公司及ST公司。有许多暂停上市的公司得以恢复上市,就是采用“巨额计提,大额转回”的方法以实现扭亏为盈的。因此,本准则实施后将有效地遏止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难度将加大。具体到各种资产的减值损失核算在新旧准则下其核算有以下的不同点:
1、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新旧准则下,核算的不同点在于按旧准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记入“管理费用”科目,按新准则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通过计算若需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金额范围内调整时,旧准则应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贷记“管理费用”,新准则应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明确说明领用存货时,应一并结转领用材料应负担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该科目是新准则新增的会计科目,其核算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6、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该科目是新准则新增的会计科目,当采用成本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不得转回。
7、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而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8、商誉减值准备。该科目是新准则新增的会计科目,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其核算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商誉——减值准备”科目。新晨
四、对完善新准则的建议
虽新准则对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使用进行了细化和规范,但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很大程度依靠人为的主观判断,如果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和监管不到位,有可能成为某些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和杠杆。所以得完善信息市场、价格市场和资产评估体系可以使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市价得以公正合理的确定和公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公布有关资产的价格、信息资料,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可操作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提供直接依据。
在确认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时,应列举更多的迹象,要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在确认标准上要详细化,使在具体的会计处理时,能更容易地明确资产减值对折旧和摊销的影响和调整,以及对所得税的影响。
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教育。在资产减值准则中,许多方面都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为了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及谨慎性,必然要求具有高素质的会计队伍。
五、结束语
经济贸易的国际化,使会计环境更为复杂,也使会计的国际协调面临更大的挑战。为此,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将要不断地完善,这样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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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06.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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