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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宪法概念综述
纵观中国宪法学的研究,学者们对宪法概念的界定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以宪法调整对象来定义宪法,这种界定方法主要突出宪法规定公民权利、国家权力以及二者的相互关系。如有学者认为:“宪法是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部门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二是以宪法的功能与作用为视角来定义宪法。这种方法主要突出宪法的两重功能——授予权力、限制权力,它是自由主义思想的产物。l9世纪的自由主义者认为,美国宪法是保卫自由的重要手段,它既规范了中央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平衡,也规范了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力平衡。它的目标是约束国家权力。三是以宪法的表现形式为视角定义宪法。这种定义突出了宪法的两个主要要素:“具有成文法典形式,具有特定的修改程序。”它首先着重强调必须有贯以“宪法”的规范性文件,以与其他部门法相区别。其次是有严格的修改程序,以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修改程度。从这两个主要的形式要素来体现宪法的根本性,而不是从宪法的调整对象来体现其根本性。四是以宪法在整个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为视角定义宪法。这种界定直接突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属性。这种定义着重指出,宪法制定者将宪法确定为治理人类政治组织群体的一种根本大法。宪法文献指出并阐明一国政体所赖以建市的原则。因此美国学者施华兹说:“宪法是包括治理国家的指导原则的国家根本法”。是以宪法的政治性、阶级性为视角定义宪法,这种定义从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出发,认为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它是统治阶级的政治在法律上的最高反映。“因为国家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因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一切共同的规章都是以国家为中介的,都带有政治形式。”“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宪法的。
综上所述,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宪法的内涵有着不同的界定,它们都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宪法的某一特性.对于我们认识与研究宪法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宪法的基本用语概念与历史的发展同时发生变化,它与宪法原理的变化具有同步性。也就是说,宪法原理随着历史的发展发生变化,而基本用语的概念又随着宪法原理的变化而变化,以适应宪法原理。就在这个过程中,实践首先对宪法的概念提出了疑问,然后宪法学理论也开始对此予以探讨,并涌现出大量与之相关的成果。
二、传统宪法概念的局限性之反思
(一)历史局限性之反思
从宪法学说史的角度看,宪法概念的争议首先始于对国家与宪法关系的不同认识。传统宪法慨念都有着相同的学说史背景: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奴隶制和封建制时期只是宪法史上的幼年时期。那时的宪法,在形式上不明确、不定型,在内容上不完备、不系统,甚至还没有宪法的名称,还没有从一般法律中独立出来。然而,这种粗鄙的宪法却与近代资产阶级宪法有着不可忽视的联系。近代宪法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不仅必须以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为其前提,以资产阶级为其助产婆,而且是对自古以来已有宪法成果的批判继承,与古代宪法存在某种法的连续性。所以,传统宪法概念是从近现代宪法史中提炼出来的。
哈耶克认为:“抽象性”是所有早在其表现为有意识的思想或为人们用语言加以表述之前就决定着人之行动的过程所具有的一种特性。当某种类型(atype)的情势使一个人倾向于(disposition)做出某种特定模式(pattern)的回应的时候,那种称之为抽象的关系就已然存在了。这就是进化论理性主义的基本观点。反映在制度建设方面就是:我们只能使制度依附于社会从而使修改制度的需要易于觉察,使变化尽可能符合需要。要保证这种灵活性,就要使政治组织附着于社会的现实条件与需要,从而使政治组织不因其自我的价值或自我的力量而确立,而因其与社会之一致而确立。它们的存在不是因为它们是绝对正确的,而是因为它们实际上是与社会相适应的。这样的一种制度观念反映在宪法之中就是:决定人的“权利”的是一个国家的历史,而不是那些神圣的理念和精美的宣言。没有传统的支持,一部成文宪法不过是一纸空文。因此,宪法传统的存在才是宪法的基石。
综上所述,割裂历史的联系,认为宪法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从而忽视了“法律就像语言一样,既不是专断的意志,也不是刻意设计的产物,而是缓慢、渐进、有机发展的结果”之论断。而这一论断的正当性又是建立在社会物质的连续性之上的。
(二)抽象对象的局限性之反思
这里所说的“抽象对象”是指概念所赖以存在的现象的总和。概念的任务就在于对所有抽象对象进行概括,而传统宪法概念的局限性就在于它的抽象对象仅仅是成文宪法,从而忽视了现实宪法、观念宪法的存在。
在哲学的发展史中,人们已经意识到了“常识的、科学的和哲学的三层次的概念框架,为人们提供了三种不同性质的世界图景、思维方式和价值规范。正是在这三种不同性质的世界图景、思维方式和价值规范中,世界得到了不同层次的描述和解释”。“世界图景是关于经验世界的图景,而不是幻想的或玄想的图景。”这就说明了“世界图景”的物质性,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谓‘思维方式’,通常是指人们用以把握、描述和解释世界的概念框架的组合方式和运作方式。”它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逻辑体系,具有工具论的意义,存在于人的主观世界之中。“所谓‘价值规范’,就是对人们的价值取向、价值认同、价值选择、价值评价和价值践履等的规范。”这种规范可能是道德的,也可能是行为的。总之,它对人的心灵或行为具有规范性。“人们的世界图景、思维方式和价值规范是相互制约和相互依存的”,具有不可割裂的联系。
宪法学作为研究宪法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也应该具有上述的哲学背景。那么,我们对宪法内涵的界定毫无疑问也应遵循上述的哲学规律,宪法首先是一种现象,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具有自身的客观实在性。因此宪法现象构成了宪法学中的“世界图景”。它是一种事实判断,不具有任何主观意志性,我们把这种世界图景称之为现实宪法,它存在于客观世界之中。与之相对应,还存在主观世界,从哲学上看,它就是一个“思维方式”的问题。由于“思维方式”的存在,我们才可以把握、描述、理解和解释“世界图景”,并在此基础之上形成一种应然的概念。故人们对宪法现象的判断就形成了一种应然的宪法,我们称之为观念宪法(模范宪法),是指现实宪法的发展前景,代表了未来应该出现的宪法。人类在对社会现象进行思考的过程之中,形成了自己的主观世界,但人天生有一种改造世界的能动性,总要把主观世界进行外化。在这个过程中就会形成一个“价值规范”。就宪法这个学科而言,这种外化的结果便是成文宪法的出现,它是观念宪法对现实宪法加工的结果,是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相互作用的产物,是一种价值规范。当人们把这种成文宪法予以实施之时,它必将对现实宪法产生冲击。
传统的宪法概念只以成文宪法为抽象对象,而不顾现实宪法、观念宪法的存在,更忽视了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具有抽象对象的局限性。
(三)定位上的局限性之反思
传统的宪法概念都是以法律体系为定义系统,这样,宪法就逃不脱实在法的宿命,从而仅仅在实在法的视野下来界定宪法。正如上文所说,现实宪法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现象不是实在法。观念宪法是一种思维观念,也不是实在法。如果站在实在法的角度来定义宪法,必将不能揭示其真实内涵。到目前为止,对于这一问题的追问已有所触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宪法是政治学的分支,还是法学的分支,抑或二者的交叉学科?第二,马克思认为:“宪法——法律的准绳”。我们不妨一问:“法律的准绳”是法吗?第三,由于现代宪法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基本任务,以反对“特权”为基本价值目标,它属于根本法的性质,因此,不能简单地划归为“公法”与“私法”的范围。按照这一趋势,宪法一公法说即将破产,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就是宪法是传统意义上的法吗?这三个方面都是对“宪法是法”这一观念的挑战,也印证了传统的宪法概念在其定位上的局限性。
三、超越传统宪法概念
(一)方法论
通过对传统宪法概念的局限性分析,对其补救的方法只能是对症下药。首先,要打破历史的界限,从历史的长河中来挖掘宪法的内涵。其次,从哲学的高度(世界图景、思维方式、价值规范)来考察宪法概念的层次(现实宪法、观念宪法、成文宪法),并且要从历史的角度来探讨它们各自的产生。再次,要跳出传统的思维模式,不要仅仅局限在“法”这个层次上来考察其内涵。最后,分析三个层次宪法的同一性,抽象出宪法的内涵。
(二)三个层次的宪法
现实宪法。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使用“宪法”一词,他说:“政体(宪法)为城邦一切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以决定的‘最高治权’组织”。可见,他认为宪法就是关于城邦的组织,它仅仅是一种实然的秩序而已,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他考察了158个古希腊城邦政体,认为不同的政体有不同的宪法。判断一个政体或宪法的好坏,主要看其能否选择有才能的人为公共利益进行治理。亚里士多德的宪法概念具有几个特征:第一,它以政体为前提,可以看成。反之,不是任何组织都存在宪法。第二,它是一种基本组织秩序,具有客观实在性。这两个特性都符合现实宪法的内涵。故现实宪法就是范围内的社会基本组织秩序。进而言之,现实宪法产生于国家出现之时。观念宪法。人本能的具有“思维方式”,只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其发达程度不同而已。这种“思维方式”最终还要形成某种价值倾向,只要有现象,人们就会思索。因此,观念宪法与现实宪法是同时产生的。它在法律的发展史中,主要表现为自然法中的高级法观念:“不同类型的人立法旨在贯彻更高一级的法,特别是通过具体限定所达致的自然法。”这种具有更高权威来源的正义观超出了一切有关政治秩序的严格意义上的政治争论。近代宪法价值的确立主要得益于自然法的高级法观念,由此观念宪法可以定义为人们对范围内的基本秩序的要求。
成文宪法。英国的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而近代宪法史上最早的成文宪法当推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成文宪法是从近代产生的,接下来我们面临着两个问题:第一,观念宪法与成文宪法的关系。人民制定的宪法是理性和正义的集中体现,是自然法的体现,自然法是超验正义的高级法,宪法是它的转化形态,高级法向实在法的转化赋予宪法以至上性第二,为什么在中世纪之前不存在成文宪法呢?一般认为,成文宪法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之上的高级法的观念,多元社会结构的长期存在,基于多元社会结构基础上的商品经济能够独立存在并且不断成长。首先,在中世纪以前,这三个条件不能同时具备。其次,当时的社会关系简单,没有必要对法律部门进行分门别类来形成一个法律系统,即使有关于社会基本构架的规定,也会分散在各种法律之中,因而不能形成系统的成文宪法。再次,人们法律技术的欠缺,也会影响成文宪法的出现。成文宪法可以定义为在具有的社会内以现实宪法为基础,以观念宪法为媒介,而制定出来的反映这一社会基本秩序的法律文件。
渐行渐近
4月8日,沪深300指数,该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日点位为1000点。其成份股包括沪市179只和深市121只的股票。
接受《经济》杂志记者采访的基金经理均认为,统一指数的推出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大进步,但这只是一个开始,他们更看重的是日后指数期货等衍生产品的推出。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耿亮表示,将在统一指数的基础上推出更多的指数产品。
事实上,早在1993年3月10日,海南证券交易报价中心就首次在全国推出股指期货,但只持续了半年的时间就被证监会叫停。
有业内人士认为,被叫停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当时市场的创新主体是政府,而不是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
资本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这种状况有了非常大的改善。创新的动力不但来自于政府,也来自于各个市场主体。一些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都有创新的动力,对推出指数期货的呼声很高。
这种市场环境类似于美国推出指数期货时的背景。二战以后,在美国的证券市场上,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养老基金、共同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取得快速发展,并逐步居于主导地位。机构投资者通过分散的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然而进行组合投资的风险管理只能降低和消除股票价格的非系统性风险,而不能消除系统性风险。随着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增多,市场对规避股市单边巨幅涨跌风险的要求日益迫切。指数期货正是在这种环境下应运而生。
目前,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包括开放式基金、QFII、社保基金、保险资金、银行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的队伍得到空前的扩大。但在持续下跌的单边市中,市场的参与者“靠天吃饭”的成分仍然很大,机构投资者因此也急切盼望推出指数期货等衍生产品。
我国台湾地区推出指数期货的经验也值得借鉴。在推出指数期货之前,我国台湾地区股市因缺乏避险管道,加上央行对外资进出股市的诸多管制,使国外机构投资者投入台湾股市的规模相对于其他亚洲市场更加保守。推出指数期货后,国外机构投资者投入股市的积极性增强,股市成交量因此增加。
同时,境外各大交易所相继推出中国指数期货,使我国证券市场在定价权方面更加被动。
2003年12月8日,香港交易所推出H股指数期货,在旗下全资附属公司香港期货交易所进行买卖。H股指数期货的相关指数为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此指数的成份股为32家在主板上市的主要H股公司。
2004年10月18日,美国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推出中国指数期货,这是第一个基于16家中国公司股票构成的中国指数期货合约。
新加坡交易所也在积极筹备推出中国指数期货。
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金融服务业将逐步放开。虽然期货业并不在承诺之列,但中国资本市场纳入全球资本市场,是早晚的事情。因此,无论是内在需求还是外在环境都提醒我们:应尽快推出指数期货。
上证所研究中心总监胡汝银曾向记者表示,股指期货将会选择股指处在较低的点位时推出,这样对市场的冲击会相对比较小.
挂牌之争
沪深交易所指数工作小组负责人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指数期货的推出需要选择具有一定历史的指数作为标的,沪深300指数还需要经受市场一定时间的检验。一般来说,一个指数至少应该运行半年之后,才能对其成功与否作出判断。
此前,就有业内人士预测,指数期货有可能在今年10月推出。按照目前的情况,如果沪深300指数平稳运行半年,指数期货在10月推出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无论如何,沪深300指数的推出给了市场一个良好的预期。事实上,无论是证券交易所,还是商品交易所,甚至包括券商在内,都在为指数期货的推出做着积极的准备。
股指期货带来的巨大交易量和丰厚利润,是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垂涎已久的大肥肉。据国外期货界统计,金融期货交易量占总期货交易量的90%,商品期货仅占10%,而我国的金融期货仍是空白。按照我国目前商品期货发展的速度,金融期货一旦推出,将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这也促使两家交易所很早就开始了对指数期货的研究。早在1999年,证监会期货部即授意上海、大连和郑州三家期货交易所开展金融期货研究,三家交易所各有侧重点,分别是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外汇期货。
据悉,上海期交所早在2002年就完成了股指期货方案设计、规则制定和技术准备,并申请上报了证监会,但一直未获批准。其网站的研究报告显示,交易所已完成中国股指期货合约基准保证金设置研究、中国股指期货合约限仓研究、如何设计股指期货合约及如何控制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等专题研究。
上期所的直接竞争对手上证所对于股指期货的研究更早。上证所早在1993年推出国债期货时,就已经开始研究股指期货,至1999年因证监会对于金融期货研究的上述安排而中断。去年11月,上证所重新恢复成立了股指期货项目小组,由副总经理刘啸东亲自担任项目组长。
今年3月2日,上证所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签订合作协议。CME是全美最大的期货交易所,主要产品涵盖了股指期货、利率期货、外汇期货和商品期货及期权等。显然,上证所此举意在股指期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期货证券研究室主任廖英敏认为,在期交所上市,可以利用现有的交易规则、交易系统和风险控制制度,以及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成本更低一些;在证交所上市,则离现货市场更近。
这样的问题在美国股指期货推出时也出现过。1977年10月,美国堪萨斯城市交易所向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提交了开展股指期货交易的报告,但由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与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于股指期货交易的管辖权存在争执,该报告迟迟未获通过。直到1981年,新任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席菲利蒲.M.约翰逊和新任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约翰.夏德达成协议,明确规定股指期货合约的管辖权属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才为股指期货的上市扫清了障碍。
目前,除了日本之外,全球主要股指期货市场几乎都设在期交所。如果按照国际惯例,则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股指期货的可能性更大。但亦有传言称,上证所近期正在积极准备股指期货的上市事宜。
先下手为强
中信期货副总经理李维认为,如果是证券交易所推出股指期货,经纪业务应该是让券商来做;如果是期货交易所率先推出,当然是会让期货公司来做。
而另一位业内人士则告诉记者,证监会在两年前也曾表示,如果股指期货放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也会批准10家左右的期货公司。
在两家交易所竞争的同时,券商也已经早有准备。去年以来,很多券商为了争夺股指期货经纪业务,纷纷控股期货公司。因此不管在哪家交易所推出,券商都不用担心丢失这笔业务。
实际上,券商参股、控股期货经纪公司在2001年就有所动作,但以前一直处于寻求合作对象和计划筹备阶段,2003年,中国证监会了《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出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参股期货公司的限制,券商参股期货公司的节奏有进一步加快的势头。有些券商虽然并非直接与期货公司有股权关系,但同属于一个控股集团。
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统计表明,在目前开业的180多家期货公司中,有近三分之一的期货公司有券商和上市公司背景。
券商参股、控股期货公司的现象如此普遍还有一个原因,是国内期货公司数量多而规模小,180多家期货公司的平均注册资本仅3800万元。而券商的资金实力要比期货公司强的多,动辄上亿、几十亿的资金规模,达到控股的目的要容易得多。
同时,国外的金融集团也跃跃欲试。中国银河证券拟与拥有资产7900亿美元的国际金融集团――荷兰银行(ABN Amro)进行合作,将大连万恒期货重组为合资期货公司,但这一计划受到我国政策的约束。
2004年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期货公司仍在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之列。
“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是此消彼涨的关系,券商收购期货经纪公司,可以拓宽盈利渠道.尤其统一指数推出后,大家的目标更明确了,期货市场的前景更大了,对于券商而言,也多了一条生路.”某券商高层如是说,该券商已经收购了一家期货公司。
表:部分券商与期货公司关系
券商 期货公司 关系
银河证券 万恒期货 控股
湘财证券 祈年期货 控股
长江证券 长江期货 控股
华夏证券 华夏期货 控股
大鹏证券 鹏鑫期货 控股
泰阳证券 泰阳期货 控股
航空证券 中航期货 控股
广东证券中天期货参股
长城证券 长城伟业 参股
渤海证券 和融期货 参股
国都证券 中诚期货 参股
关键词:;行为;法律行为
本文为河北工业大学2013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概念的试错观察与论证”的成果;课题组成员:叶于博、王新迎、张浩健、连志华、张继县、刘毅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12月15日
有学者将直接与间接同等性质对待,已经影响到了及其相关制度在我国民法典(草案)设计上的适当安排,因此有必要追本溯源就相关制度的概念及其本质予以澄清。实际上,及其相关概念在理解上的混淆,早已影响到了我国的对内对外贸易往来、司法实践及法学教学。
一、权授予的发现历程
(一)罗马法上的。古希腊的法律已经发展了以合同为基础的直接的一般概念。而在罗马法上,合同制度(委任合同)的形成极为缓慢,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原因在于罗马经济的家族特点。罗马经济以家族为单位,主要由奴隶和家族成员进行商业活动,因为家庭成员获得的财产自动地归属于家长。在这种经济状况下,没有必要充分发展合同制度(委任合同)的概念。的概念出现在查士丁尼时期和后查士丁尼时期。它来源于作为万民法那一部分的古罗马执政官法。在古希腊的法律概念的影响下,罗马法不得不承认人和店员的行动。人是自由人,往往是已经被解放的奴隶,是维护贵族家庭利益的总人或财产管理人。对于罗马人的法律生活而言,,虽然不是什么陌生的现象,但是对现象的思想,在罗马社会私法交易生活中最为重要的“债之契约”领域,一直没有建立直接制度。既然在交易制度上没有一个独立的概念,权理论自然也没有发展的空间。
在中世纪,由于商业需求的压力,注释法学派和后期注释法学派及教会法发展了人制度。然而,直到格劳秀斯时代,大陆法上才开始出现理论。格劳秀斯在其著名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写道:人的权利直接来源于本人,他的行为基于本人的委任。在罗马法上,作为人的自由人一律向第三人承担个人责任。这一理论是:契约仅存在于实际缔约人之间,即第三人与人之间。本人只处于从属的地位,只有通过附带债务的方式才能被诉,本人的责任类似于对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责任。罗马法学家始终没有提出一个关于权的抽象概念。
(二)德国普通法时期的概念。在德国普通法,于19世纪之后,制度虽然已被习惯法所承认,只是当时的学说认为是其基础法律关系的外部层面,对事务的规制,应当适用与其基础关系同样的规则。在此见解之下,权授予与其基础关系中的职务权限被认为应当是同一性质、同一期间、同一范围的同一事物,因此,意定(委托)通常也被认为是委任(委托)关系的外部行为。因此,这一时期学说认为,、权授予及其作为基础关系的委任契约(委托合同)为同一事物,权授予行为应当一直以委任契约(委托合同)为其存在的基础,该二者当然也应同时成立或消灭。这一时期对委任与授权没有作出严格的区分,1794年《普鲁士普通邦法典》I,13 §§5以下、1811年《奥地利一般民法典》第1002条以下、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984条,都对意定权予以详细规定,然而,意定权并不独立于委任契约。尽管这些规定依然采用传统观点,但在制度上首次承认了的概念,实际上还是具有进步意义。
(三)拉邦德的伟大发现。鲁道夫·冯·耶林首先强调了委任与权的区别,认为该二者的并存纯属偶然。他用极其精确的语言描述了权存在的两种情形:受任人无权者有之,人未受委任者也有之。但他仍认为委任是意定唯一可想象的发生原因,未能摆脱授权和委任是一物两面的传统观念。
1856年包括奥地利帝国在内的德意志联邦首次召开了制定统一商法典的会议,1861年《德意志普通商法典》(ADHGB)公布。该法典第48条规定了法定商业制度,法定商业人是商人的总,他的权限由法律确定,而不能通过合同排除对该法的适用。该法典第50条(1)款还规定,对法定商业范围的限制对第三人无效。德国商法典制定后,德国学者才开始认识到,权的授予,就其发生、范围及存续期间而言,实在可以从构成其基础事务执行关系中脱离出来,因此也感到传统见解未尽妥当,必须放弃将权与其基础关系视为一体的理论。1866年德国法学家保罗·拉邦德(Paul Laband 1838~1918)在其《依德国商法典完成法律行为时的》(载于《商法杂志》第10期)一文中就权与其委任基础关系区分开来的学说进行了系统阐述,终于获得了一项认识:即权是法律上之权能,在一定条件下,可直接对另一法律主体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基础关系或内部关系则决定某人可依直接效力为他人计算而行为,使该他人因此对行为相对人取得权利或负担义务。
于是,我们有了这样一个思想脉络:耶林首先阐明权与委任的区别,而拉邦德则强调此二法律现象彼此间的独立性。
二、本质问题的争议
19世纪德意志法律科学中法律行为理论之意思说,将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与意思相联系,认为作为意思自治的意思只能在表意人本人之间产生拘束力才具有正当性,因此人们提出人的意思表示何以对被之本人可以产生法律效力的问题,于是发生争议。主要有以下观点:
1、不能将作为一般性的制度予以认可;特别是不能使被人因人的意思而基于债权法律行为承担义务。
2、本人说(萨维尼提出)。认为在的情形中,被人是唯一的法律行为之行为人。人仅属于被人意思的载体,因此被人本人是行为中的表意人。
3、代表说。该理论的出发点是,人扮演被人,代表被人。尽管人为法律行为之行为人,但法律效力由被人承担。为了使这一结论与意思说相协调,人们在多数情况下借助于将人的意思表示视为被人的意思表示这一拟制。而另外一部分学者满足于实证论断,认为基于法律的认可,中的原因与效力相分离,也即,意思表示由人做出,而不利或有利的效力相对于被人产生。
4、只要基于意定授权而进行,人与被人就共同完成行为;相对于本人说和代表说,该理论也被称为媒介说。
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以代表说为出发点,对制度进行设计,认为法律行为的事实构成由人实现,而法律效力相对于被人产生。行为的效力由被人承担这一规定,基于行为人的意思和对这些意思予以认可的法律而产生。有学者提出尽管该观点在当下已经成为广泛流传的观点,但由于人们将该法律原则理解为一种价值判断,因此,该观点不值得赞同。并提出,如果希望进一步发展那些适用于这一法律制度的法律原则,人们必须明确认识该法律制度的本质以及它在法律秩序中较为一般框架下的定位。自从制度被承认以来,人们始终无法避开在19世纪被提出的这一问题。它所涉及的是,在一个以私法自治为基础的法律秩序中,的本质是什么?
三、德国民法中的制度
(一)德国民法典中的概念。1896年8月18日德国《民法典》(BGB)。德国民法典中的概念,是人在交易中做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其行为对本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但要求人必须以本人的名义活动,同时要求人在其享有的权限内进行意思表示。(《民法典》第164条第(1)款)。根据所谓的“抽象原则”,德国民法将人与第三人之间发生的外部关系和人与本人之间存在的内部关系严格地区分开来。在外部关系中,最重要的是权,即作为人活动而后果由本人承担的权限(值得注意的是,对所谓后果涵义的不同理解,将对本质的理解有不同的影响。)本人和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则由委任契约或其他法定义务所决定。
(二)权的产生方式。权的产生方式有三种。它可以通过法律行为授予,这种情况称为委托或意定(《民法典》第164条~181条)。也可以通过法律规定产生,如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人(《民法典》第1626条第(2)款),而监护人则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人(《民法典》第1793条)。法人,那些代表法人进行活动人或机构(被称为法人的机关)是法律指定的法人人(《民法典》第26条第(2)款)。如登记社团的董事长或董事会(《民法典》第21条~53条)。德国民法典关于通过法律行为授予权的规定,在可能的情况下,也同样适用通过法律规定而产生的。
对于意定权的创设形式,法律没有特定的要求,权的授予,可以由本人向人或第三人为意思表示的方式进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权的撤回,也可以采取同样的方式(《民法典》第168条)。
根据抽象原则,即使本人与人之间的基础关系仍然存在,权的撤回仍是可能的(《民法典》第168条第2句)。当然,如本人与人之间的基础关系已经终止,权本身也应随之终止(《民法典》第168条第1句)。
关于权授予行为的性质是否为法律行为,的确值得探讨。其探讨的意义,直接影响对本质的理解。就的创设与权的创设,是否能够进行同一性理解,在结构分析的时代,也值得探讨。
(三)的范围。的范围,即人可以进行何种交易,取决于授权书的规定。人的权限通常不包括人以自己的名义与本人订立契约这种自我服务的内容,但是,如果他得到了具有此种效力的特别授权,或者为了履行某项法定的义务而不得不这样做,他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本人缔结契约(《民法典》第181条)。
在出现人签订的契约是否因错误或欺诈而得撤销,或本人是否有处分权等问题时,关键的因素取决于人意思的错误或善意,而不是取决于本人的意思(《民法典》第166条)。
(四)无权。如果人未经授权而活动,由其个人承担履行契约或赔偿损失的责任(《民法典》第179条),但本人可溯及地承认人未经授权而签订的契约(《民法典》第177条、第184条),无过错的第三人同样可以撤销该契约(《民法典》第177条第(2)款、第178条),从而体现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五)关于行纪的性质。在1897年德国《商法典》(HGB)第383条,行纪人“是指为他人考虑而用自己的名义承担买受或出卖货物或证券,并以此为业的人”。由于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其中的关系并不显露出来,因此德国的法律并不承认其为。在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签订的契约中,委托人并不是契约中的一方当事人。
(六)制度在民法典之外的发展。随着法律科学和判例对德国民法典法律行为学说的补充,制度及其理论因此也在发生变化。变化体现在容忍权和表见权学说上。这些变化,强化了从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的责任。
四、德国民法概念在拉邦德之后的发展
关于本质是什么的问题探讨,并没有因为立法的选择而停滞。
(一)中说。中,是看上去与行为人的财产毫无关系的行为,即它既不给行为人产生法律上的利益,也不产生不利益,该观点与《民法典》第165条(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有关。第165条允许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这样一种中: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人,使他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于是就会得出这样一种结论,认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一般性地实施中。
由于这种行为可以是《民法典》第185条(无权利人的处分)所规定的行为,因此,在法律政策上与第165条规定的情形有所不同。第165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具有权,但并不意味着同时必须授予限制行为能力人从事非法的、处分他人权利的行为。
(二)拉伦兹的立场
1、拉伦兹的思想方法。卡尔·拉伦兹的法学方法论深受黑格尔哲学的影响。而黑格尔认为,概念的普遍性应当通过概念要素的运动过程获得。概念作为事物的核心和本质,也是事物的内在目的,因此,只有按照内在目的才能了解事物的本质。拉伦兹认为,对一行为的法律判断必须从目的论上把握,而目的论法律判断属于价值评价。至于价值评价的客观性或正确性的依据,必须遵循法律共同体内部已经形成的具有拘束力的价值标准。
2、的概念及其实质性讨论。拉伦兹对之实质性讨论,被安排在其《德国民法总论(第七版)》第四编法律行为之第三分编他人所为的法律行为项下的第三十章第一节。如此介绍意在表明,拉伦兹对实质性讨论的前提为,首先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是他人所为的法律行为。既然是法律行为,按法律行为理论之意思说,只能在表意人本人之间产生拘束力才具有正当性。
他认为,的目的通常在于在法律交往中被人的利益通过人而实现。但是,利益的实现并不是这个概念的标志。利益的实现对于概念的构成是无足轻重的。的概念在于为他人进行法律行为,该人不是行为人而成为法律行为的当事人。至于法律意义上的实质在于,人处于被人的“位置”为他进行法律行为;而就它的法律后果而言,把它视为与被人自己所为法律行为相同。人尽管自己去为法律行为,但是这并不是他自己的而是由他的另一个人的法律行为。
拉伦兹的表达中已经明确,存在的目的与概念或实质之间,没有一种因果联系。而的概念与其所谓的法律意义实质,也就是一种相互间的阐述,可以表述为“换言之”。
那么,的实质究竟是什么呢?拉伦兹在“的实质”一节中论述了这样一种原因与结果的关系:这种法律行为就如同被人自己所为一样,权利与义务皆及于被人,这样做的前提条件在于首先是法律原则上承认一人可由他人进行效果及于该人的行为;其次则是在具体情况下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而法律所规定的两个先决条件是:以被人的名义所作的表示以及在人所享有的的权限内活动。他似乎更想说,的实质在于法律的规定。
之所以如此判断的理由,从拉伦兹对合同,这种最重要的法律行为的约束力来源之论证可知: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致同意达成的规则——合同法,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合同必须得到遵守的原则,渊源于道德,因为约定作为人类的一项道德行为是具有约束力的。要做到这一点,并且在必要时依靠法律制度来强制当事人遵守合同,合同还必须具备另外一个因素,这就是:实定法中必须承认合同是一种有效的法律行为。约定只有符合了一定的、法律上的最低要求,法律制度才会承认它们的法律效力。
3、对我们的启示。那么,法律为什么偏偏选择这样两个先决条件予以规定?而这两个先决条件为什么对意定、法定和法人机关的同样适用呢?这种启示,也许是拉伦兹立场的最大价值。
(三)弗卢梅对制度在法律行为理论中的定位
1、的概念与本质定位。维尔纳·弗卢梅这样描述概念:属于法律行为法中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行为可以通过他人,即人实施,某人在其所享有的权限内以被人的名义作出的意思表示,直接发生有利于和不利于被人的效力。按照现行德国法的规定,以他人名义实施行为和权是的基本构成要素。人在“以被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时使他人认识到法律行为不对其本人生效,而对被人生效。然而,只有当人在权限内实施法律行为时,这一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才相对于被人而非人生效。
弗卢梅将法律行为之实施行为与该法律行为之结果的法律行为规则相区分,于是就的本质得出结论:一般而言,个体依据私法自治原则与他人一起,通过合同以意思自治的方式制定规则,法律关系基于该规则形成。既然得到法律秩序的普遍承认,也就意味着个体可以通过意思自治的方式授权他人为自己制定规则。在行为中,人是实施法律行为的人,或者在消极的情形中,人是行为的相对人。然而,作为这一行为结果的法律行为规则却属于被人,这是因为,人为被人实施行为且为此而获得授权。如果人声明他基于授权行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之目的在于为被人制定规则,那么,当人们承认人的行为和授权的效力时,该规则也仅对被人生效,而不对人生效,因为该规则是属于被人的规则。
基于弗卢梅的上述阐释,就的概念,我们可以进一步推导出这样的判断:是法律行为法中的一项制度,法律行为可以通过人实施,人在权限内以被人名义作出的意思表示所形成的法律行为规则归属于被人或者对被人直接发生效力。
2、法律行为之实施行为与法律行为规则的区分历程。弗卢梅对本质定位的关键,是其对法律行为实施行为与该实施行为之结果——法律行为规则的区分。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该区分的思想历程予以梳理。
(1)从私法自治行为的效力来源到法律行为的本质。私法自治是个体基于自己的意思为自己形成法律关系的原则。《德国基本法》将该原则作为先于法律秩序存在的、借助于法律秩序来实现其价值的原则以基本权利予以确认。这是因为,如果不存在私法法律关系,那么个体也就不可能通过意思自治来为自己形成法律关系。私法自治形成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二者不可分割地构成了私法自治行为效力的法律原因。因此,有必要区分通过私法自治设权行为约定的法律效果和以法律规定产生的法律效果。以买卖合同为例,私法自治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之所以具有法律效力,是因为当事人已经达成协议。除法律不予认可的几种情形(如法律上禁止、违背善良风俗)之外,对该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法律效果进行法律评价时,并不考虑该约定的“合理性”。其合理性来源于合同的约定,即意思自治。意思自治在为法律秩序所认可的范围内先于法律价值评判而存在。就那些虽非通过私法自治行为确定的,但却基于私法自治行为而产生的法律效果而言,尽管它们基于对特定关系和过程的法律评判的结果而产生,但是,该法律价值评判已先于私法自治设权行为而存在。法律价值评判的作出必须考虑到私法自治设权行为。只要私法自治设权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人们在法律判断的过程中就很容易遵循它。与此相反,在所有其他法律判断过程中,人们必须对特定的关系和过程,特别是对人的行为,进行法律价值评判。于是,我们发现个体通过行使意思自治所形成的一个合法的法律关系,其效力仅来源于意思自治的行使以及法律秩序对其予以的认可。尽管私法自治行为缺乏法律的实质特征,但只要获得法律秩序的充分认可,私法自治的设权行为就会产生类似造法的效力。法律行为,就是人们以意思自治方式通过制定规则形成法律关系的设权行为。法律行为的本质特征就是旨在形成法律关系而制定规则。于此,弗卢梅对法律行为之实施行为与该实施行为结果——法律行为规则进行区分,有了坚实的基础。
(2)意思表示的本质。就意思表示中的意思与表示关系问题,萨维尼告诫人们应该将其理解为本质上具有关联性的两个要素,意思与表示的一致是必然的而非偶然的。温德夏伊德阐述认为,意思表示确实是对业已存在的意思的告知,但它不仅是意思的告知,而且是意思的表达。在意思表示是意思的实施行为已经成为通识的时代,弗卢梅将意思表示的本质概括为:以意思自治的方式通过有效制定法律规则来创造性的形成法律关系的行为。
(3)的本质:一种法律行为的缔结方式。简言之,意思表示即是制定规则的行为。“制定规则”是意思,而意思表示是意思的实施行为。在此基础上,弗卢梅否定了源于意思说的、《立法理由书》所认为的“属于意思”的观点,认为不是“意思”,而是法律行为的实施。他同意米勒-弗赖恩费尔斯“是行为缔结的一种特殊种类”的观点。
3、弗卢梅理论的启示。弗卢梅的论证,首先回答了拉伦兹“利益的实现对于概念的构成是无足轻重的”判断;第二,法律行为作为私法自治的工具价值,旨在制定规则;第三,不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而是缔结法律行为规则的一种方式。
(四)梅迪库斯的观念。迪特尔·梅迪库斯没有直接描述的概念,也没有对概念和本质进行论证。他好像更注重通过操作规程各效力要素的顺位安排,来传达其对观念的认识。
1、的操作规程
(1)的适用范围。在订立合同和从事法律行为时。
(2)人之行为发生效力的判断要件。第一,必须存在意思表示或者某些伴随意思表示的情形;第二,表意人必须表明其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由他人承担;第三,表意人或受领人必须具有他人的权。
情况满足上述范围和要件后,发出和受领的意思表示就有所归属,即由人发出或到达至人处的意思表示被归属于被人,就像被人自己发出或者受领了该意思表示一样。
2、的本质。至此,梅迪库斯的概念,与《民法典》第164条(1)款相较,看似将运行要件的顺位作了稍稍的变动,但对概念有了一个完全不同于拉伦兹式的理解。意思表示的发出和受领,即为行为;换言之,行为就是意思表示发出和受领的动词名词化形式。意思表示,是行为的结果。存在意思表示,是规则适用的前提条件;而以他人名义与有授权,才是规则仅存的两个效力构成要素或要件。
任何一个概念,都有一个从目的出发,又返回到目的的运行过程,但梅迪库斯的概念只取该循环过程的一半,即仅从作为行为结果的意思表示开始,又返回到目的的那部分回归路程。于是,梅迪库斯对概念之描述,就其动态的方向而言,与《民法典》第164条(2)款概念的描述恰恰相反。梅迪库斯将作为“结果”的意思表示与作为“行为过程”的意思表示作了区分,然后,又将在整个过程中起到效力转换功能的两个要素(即以本人名义与权授予)抽出来,重新构筑了一个通过对作为意思表示运行过程的行为之效力进行判断,进而决定作为结果的意思表示之归属的规则。
于是,梅迪库斯取目的性解释,将规则定性为——意思表示的归属规范。但这里的“意思表示”,是作为结果的意思表示。而他所谓的行为,是作为行为的意思表示,即意思表示的发出和接受。
3、启示。梅迪库斯概念及其本质的研究,对我们的启示是多重的,但最大的启示就是:制度,只是在涉及法律行为订立或成立范围内发生效能的制度。
五、结语
对概念探索的价值,在于形成判准,构造系统。因此,对于概念及其本质的探索必然有一个不断跟进的过程。这种跟进,对于我们中国人,这样一个怀有构造自己民法典梦想的民族尤为重要。
主要参考文献:
[1][英]施米托夫.赵秀文译.国际贸易法文选[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2]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4)[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随着文学的发展,人们对于文学的认识便在不同空间,不同的时间段内形成了互相有异的文学观念。这些文学观念之间彼此有别,但又互相交融。基于人类共同的情感以及情感表现方式,人们有理由相信这样一个事实:文学有一种魅力,可以超越时空、种族而存在并且有别于非文学。实际上,诸如俄国形式主义理论家们也持有类似的观念,他们提出了“文学性”这个词来解释人们对于文学永存的“信仰”。无论是对于普通的文学读者还是专门从事文学研究的人来说,“文学是什么”这个问题是我们不得不回答也是永远没有答案的“伪问题”。在人类近两千年的文学的追问中,人们给出了各式各样的回答,例如文学是语言的“突出”,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等等答案,但这并不能让人感到满意。人类以西西弗斯式的毅力不断地尝试对这一命题做出回答,由此构成了反本质主义者所称的“本质主义”的思维“迷途”。人们由此开始拒绝给文学下定义,拒绝对文学观念、本质做出阐释,只是反思性的提出文学乃至文学观念是历时性,地域性的存在,但这并不能掩饰文学观念的存在以及更加深层次的内在影响力的传播。
美国著名文学理论家乔纳森•卡勒曾经就“文学是什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文学就像花园里的植物一样,园丁是可以分辨出什么是杂草,什么是鲜花的。此时的“园丁”即存在于社会环境下的人决定何为文学。“文学就是一个特定的社会认为是文学的任何作品,也就是由文化来裁决,认可可以算着文学作品的任何文本”简言之,就是当时人们认为是文学的东西就是文学。卡勒很机智地回答了文学是什么的命题。当人们带着这个答案回到现实的环境中,我们发现这个回答解决不了人们对于文学是什么的疑惑。正如有的学者提出的那样,就全球范围而言,我们世界所处的时代环境并不是发达代替落后这么简单,而是“前现代-现代-后现代并置的一个时期”。根据卡勒所指陈的“文学观念”区分原则便可如实的拆分,并存在着如下三种文学观念:前现代、现代、后现代的文念。这三种相对稳定的文学观念并置于同一时空中,导致了人们文学认识上的困惑和障碍。一方面,我们由于自身所处的环境的差异性,很容易惯常地站在一种文学观念的立场上来评说,建构自己的“文学史”脉络,对其他两种文学观念持排斥的观点甚至于视而不见。这种求同排异的做法容易形成文学观念的“一元论”。另一方面,面对于新的文学观念的冲击,我们习惯于做保守的抵抗。这是因为自身的文学教育的使然,也是新的文学观念,文学事实的形成不是朝夕可就的,必须经历相当漫长的演变。我们处在多种文学观念杂糅的时期,无法看清文学的演变形态和趋势。只有在充分认识了文学观念的演变和演变的内在动力后,我们才能有效地运用和创新文学理论去阐释新生的文学及文学现象。
二、现代文学观念即“文学是富有想象力的作品”
卡勒指出,“如今我们称之literature(著述)的是二十五个世纪以来人们撰写的著作。而literature的现代含义:文学,才不过二百年。1800年之前literature这个词和它在其他欧洲语言中相似的词指的是著作,或者书本知识”。从卡勒的考证中可以得知,现代文学观念的诞生到盛行于世,才不过200年的历史。无独有偶,英国学者彼得•威德森在其著的《现代西方文学观念简史》一书中也为我们仔细勾勒了西方现代文学观念的演变。威德森在文中写道,“到19世纪初,在浪漫主义内部对诗人的角色功能有了新的认识,由于受到这一重要变化的刺激,文学原先的意义也就转而演变到《牛津英语词典》中文学这个词的第三层含义(第三层含义指‘应用于声称在形式美或情感效果领域思索的写作’)”。纵观欧美学者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西方现代文学观念的产生和盛行时间大概为200多年左右。同时,我们不禁思索,是什么力量在推动着文学观念的变迁?当然,这里有特定时期社会经济生活的各方面影响。在借助于媒介学的观点下,我们认为,现代文学观念的发生和印刷媒介的出现和大范围应用是密不可分的。美国传播学大师罗杰•费德勒曾经把传播媒介的形态演变分为三个时期:口头语言、书面语言、数字语言。
费德勒指出,口头语言的媒介形态不仅在传播力上而且在传播的过程中,人们根据实际的需要不断地变化着传播的内容,难以形成稳定的思维范畴,而且局限于某一地域内。他不无遗憾地写道“当故事从一个族群传递到另一个族群或是代代相传时,他们势必丢失了原有的意思和来龙去脉,最终变得不可理解或成了隐喻”。古登堡在公元1500年左右改进了印刷机之后,印刷技术经过漫长的发展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1810-1970。新的排版技术,廉价的纸浆让“书面语言”成为了主流,代替了原有的、贵族式的思维和书写习惯。印刷文字,印刷思维便逐渐地施展魔力控制人类的新的思维。根据加拿大著名的媒介理论学者麦克卢汉的观点,媒介的改变不仅仅是一种工具的更替,而是具有更深刻的意义。麦克卢汉指出,媒介并不仅仅是一种单一的中介质,只负责传递信息,同时媒介也是一种信息,甚至是一种更为重要的讯息。他写道“人类在创造一种工具的同时也在创造着人类自身”。他曾经对印刷文字的“魔力”进行了最为深刻的描述。他指出,“人们如果仅仅把印刷术看作一种信息贮存,或者是快速检索知识的一种新型媒介的话,那么它的作用就是结束狭隘的地域观念和部落观念”。更为重要的是印刷术对于心理和社会的影响,“印刷书籍将古代社会和中古世界溶为一炉,并因此而创造出了第三个世界,即现代世界。
而现代世界现在又与一种崭新的电力技术发生了撞击:其急剧程度和印刷术改变中世纪的手写本文化和学术文化的程度一样”。印刷术不仅带来了知识的可重复性和稳定性,同时,从心理上讲,印刷书籍延伸了人的自我表现的可能性,印刷线性思维使人的自我主观意识得到了增强。印刷媒介本身具有很强的引导性,它善于培养富于理想思维,线性思维的人群。正如麦克卢汉指出的那样,印书文字改变了作家的角色,手写书条件下的作家和行吟诗人的角色相仿,自我的表现并不重要,而“印刷术创造的一种媒介使人放声吟咏、直抒胸臆。同样,它使人能神游于过去禁锢在修道院的书的世界中。醒目的及其印刷产生了狂放的表现手段”。表现主观,想象性的文学便在印刷术的推动下应运而生了。
与此同时,印刷机的推广,也满足了当时人们对于想象性文学的需求。广泛的受教育的机会使人们开始了对知识的渴望,同时工业革命时期的人们的苦难的生活,迫切地需要一种精神的食量,一种不同于宗教的食量去弥补苦难劳作下的人们。人们对于文学的需求不再是英雄史诗,不再是帝王将相,人们渴望在文学的世界里,看到虚构的人物,虚构的世界来满足现实生活的匮乏。由此产生了现代的文学观念,文学是虚构的,文学是想象性的的文学观。人们在破除了的同时又面临着新的机械化的压迫,迫切寻求解脱,而此时的文学便承担了这种功能,文学的想象性特征和虚构性特征便得到了快速彰显。于是印刷文学便占据了人类社会精神生活的最主要的方面。印刷媒介本身的要求和其传播特性都史无前例地发挥了出来,由此而形成了人文知识分子的中心观,文学的中心论思想。现代文学观念于是便在错综纷杂的时代语境中诞生了。
三、现代文学观念的发生改变了传统文学
这样的媒介改变了作家的生存方式和作家的写作方式。有贵族寄养式的文人开始独立出来成为一个完整的具有自己完整意义上的群体,作家便诞生了。印刷媒介实现了前文学观念和现代文学观念的第一次分离,人们对于文学的认识开始有了新的趋向,文学不再是帝王将相英雄神话诗传,历史而是故事,充满虚构性与想象性的故事,小说文体开始首次超越史诗成为文学的中心。在面临这次文学观念的革新,用麦克卢汉的话可以形容,“不亚于面对神殿倒地时的震撼”。现代文学观念经历近200年的发生,发展,认同之后,人们慢慢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文学观念即认为文学不同于史诗,传记等体裁,而是充满想象性的文学,人们开始形成一种称之为“麻木性的自恋”的氛围之中。从媒介学的角度来看,与文学相关的媒介的形态经历了三次大的形态的变化:口头语言、书面语言、数字语言。每一次的形态更迭都会带来文学的震动。在印刷机统治下的现代文学持续了近200年的历史,走过了其辉煌期。然后,随着科技爆炸的,信息更替的速度的加快,新型的媒介不断冲击着旧有的印刷媒介,现代的文学观念也面临着巨大的危机。这次危机正如印刷文学取代前印刷文学所遭遇的一样。西方学者已经预见到了这种未来。希米斯•米勒在《文学死了吗》一书中列举了文学研究的不景气现象,同时指出,“随着新媒体逐渐取代印刷书籍,这个意义上的文学行将终结”,“印刷的书还会在很长的时间内维持其文化力量,但它统治的时代显然正在结束。新的媒体正在日益取代它。
这不是世界末日,而只是一个由新媒体统治的新世界的开始”。米勒这番言论搅动着中国文学理论界的神经,有的为之摇旗呐喊,有的反唇相讥。其实,这里面存在着对话的不对等关系。米勒是站在新媒体不断诞生的后印刷时代的文学观念上来看待现代文学观念的,而我们的理论家们是站在现代文学观念的立场上看待文学的走向的。究其原因,主要源于以下二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我们经济的步伐没有跟上西方,特别是美国的科技进步速度,我们的理论家没有切实地感觉到在新媒体冲击下文学的新形式和演变取向,没有能力预测后印刷时期文学的未来图景。另一方面,我们秉持的“文学中心论”在作祟,文学曾经在一段时间内占据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的理论在亦步亦趋地跟随西方,正当我们快跟上的时候,有人宣布文学终结了,理论终结了,那我们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其实,米勒是在说这样一个问题,统治人类的印刷媒介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异,由印刷媒介而产生的文学观念也在发生着变化。
在中国语境下,对于文学范围、文学性的蔓延、日常生活审美化的讨论,都可以看作是对后印刷媒介视域下新的文学观念的讨论。面对着旧有的文学观念的拆解、消融,新的文学、新的文学样式正在形成之中。处在过渡期的我们,面对新的媒介的层出不穷,文学的存在方式也在经历结构性的巨变中。马克•波斯特在20世纪90年代曾经预言,第二媒介时代的到来——“一种集生产消费于一体的的读者时代”。面对移动的文学边界,有人提出了“理论的紧张”“价值的焦虑”的问题,面对新兴的文学事物、文学存在形态,理论界面临着失语的危机。对待新的文学形态,我们既兴奋又迷茫。此时,理论界更应以开放的视野接受各类形态文学存在的可能性,同时积极地拓宽思维去迎接挑战。同时,不应以印刷思维来看待新的文学形态,而是应该站在新媒介视域下,来讨论文学的问题。摒弃传统的不变的文学观念。
四、结语
2008年上半年,我委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深入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明确的了解,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下一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规范公开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等作了强调和安排。
二、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1、加大公开和宣传力度,扩大政务公开知晓面
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制作政务公开专栏、板报、设立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将各项行政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向社会广泛公开,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在方便服务对象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实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专门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纪律作风硬的人员组成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各科室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设立了投诉意见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3、以公开促工作,推动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政务公开工(中国教育查字典语文网欢迎你)作的深入扎实开展,不仅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满意率,树立了发改委的良好形象,同时,也使全委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明显增强,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
毫无疑问,纪录片作为在国内发展历经沉浮的片种,将如何凭借自身的力量发展壮大,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改进。
一、建立良好的国内纪录片交易市场环境
1.明确纪录片的商品属性,帮助纪录片所有人建立版权意识
电视纪录片的创作者应该在把电视纪录片看成影视艺术作品的同时,把它当成一种参与市场流通环节的商品。电视纪录片商业属性的确立依托于电视纪录片所有人的版权意识的确立。版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对其文学和艺术作品享有所有权的法律用语,在经过版权所有人的许可之后,文学和艺术作品才可被其他人使用。
2.良好的电视纪录片市场机制的形成
电视纪录片要得到长足发展,也必须依托传媒市场的成熟。传媒市场和其他的商品市场是相似的,都由三大市场运行机制构成,纪录片市场要扩大、发展和不断完善,就必须对正确面对和完善这些机制。
(1)价格机制。只有根据市场的需求,选择符合市场口味的选题,并在市场可承受的价格范围内制定预算,控制成本,才能使价格合理化,从而促进销售的实施。
(2)供求机制。电视纪录片的生产要根据市场的需求来进行选题和制作,市场需求某种题材,纪录片生产商即生产这类题材来获得利润。当市场需求不足时,电视纪录片制作方也可以通过一些方式刺激受众的收看需求,引导受众进行消费。
(3)竞争机制。纪录片市场应当引进竞争机制,纪录片的数量、质量、品牌的信誉度等都应该引入到竞争范围内。在对纪录片品牌的信誉度的竞争上,纪录片生产商也应该像其他的产品生产商一样,重视品牌的效力,树立节目的品牌观念对于深化细分市场、培养稳定的收视群有重要的意义。
3.善于使用多元化的经营理念来销售电视纪录片
多元化经营是美国电视运营商常用的经营模式,他们通过这种方式来对纪录片进行二次销售,以实现较大的投资回报率。具体来说,就是把纪录片的素材进行拆分和重构,提炼或重组出各种产品模式来进行销售。这样一来,电视纪录片的销售包括了以下几个部分:素材的销售、整片的销售、收视费、相关衍生商品的开发和销售等。
二、针对国内消费者需求提升纪录片的品质
1.选择受市场追捧的选题,必要时用市场调研的手段确定选题
在拍摄纪录片之前,电视制作公司联合市场调研人员,研究确定选题是否符合消费群的口味,或者在网上进行民意调查,研究选题是否被大家关注。这样一来,选题是否可实施,是否可以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就很明确了。
2.提升画面的精美度
画面的精美程度直接影响着纪录片的整体品质,中国观众熟知的国际知名纪录片《迁徙的鸟》《帝企鹅日记》都是画面出众的作品。
近年来中国的电视节目制作人也开始逐渐意识到画面的影响力,紧随世界潮流,《故宫》《敦煌》等纪录片都是用光讲究,构图准确的作品,镜头画面和解说词的配合相得益彰,同时也能体现和升华情感,深得中国观众的喜爱。
自从上世纪90年代以后,高超的计算机技术开始在纪录片的制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例如通过动画模拟实现情景再现,为已经倒塌的建筑搭建三维模型等。这些辅助作用提升了纪录片的整体素质。中国的电影纪录片《圆明园》就是这样重现当年皇家园林的辉煌盛况的。
3.电视纪录片要有很强的情节性和故事性
情节和故事是最基本的要求,关于此部分业内的相关论述颇多。纪录片无论是去进行市场销售还是去参加评奖,首先要求讲述动人的故事,纪录片展示的情节必须环环相扣,必须引人入胜,要有不断让观众看下去的悬念和趣味。
三、寻求国际合作,制作符合国际标准的电视纪录片
我国的影视产品的批量出口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国力强盛发展起来的,虽然目前许多的电视工作者已经意识到要抢占国外市场,但是苦于对国际标准、规则的研究太少,很多送出去的片子往往因为达不到购买要求而被退回来。例如,国际上习惯通过从影片的声画关系上来界定什么是纪录片,那么很多被国内认为是纪录片的东西在国际上都被认为是新闻节目——以解说词为主导的,主要通过解说词来“引导”观众的片子在国际上其实并不被算在纪录片范畴内。因此,少用或者不用解说词,学会单纯的用画面讲故事很重要。用画面讲故事首先要求镜头画面能传递必要的信息。其次是能通过对画面的剪辑表现事件的过程。另外,国际上对于镜头画面的质量也有很严格的要求,认为“视觉品位”可以衡量一个导演艺术水准的高低。我们拍摄出来的画面要干净明快,构图严谨,光线考究,突出主题才可以达到国际上的标准。
与国外际知名媒体机构合作拍片可以在较短时间里提升我国纪录片的水准,达到国际制片标准。早在1979年,中国就联合日本合作拍摄了大型纪录片《丝绸之路》,其揭开了与国外合作拍片的序幕。与国外电视制作机构合作拍片是学习先进制片理念和经验的最直接的方式,通过合作可以清楚的了解他们的制片过程,深入的合作更有助于中国的节目制作人了解行业标准,感知专业差距,同时,与国际知名媒体机构加强交流与合作,也是提高中国纪录片的海外销售份额,促进电视纪录片市场化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
关键词:桥梁;概念设计;表现手法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cepts of the design of bridge the definition, connotation, characteristics, content and processes, and then bridge technique of expression of the conceptual design is discussed, and has strong innovative and value, for reference.
Keywords: bridge; The conceptual design; expression
1桥梁概念设计综述
1.1桥梁概念设计的定义及内涵
将概念设计的一般定义应用于桥梁工程领域,便得到桥梁概念设计的定义:采用一组集成的概念和构思,向使用者对所需桥梁进行描述和解说,这些概念和构思涉及桥梁的使用功能、受力行为和结构造型。
定义当中的“集成概念”指的是设计师在对结构设计原理与设计理念深刻理解,并积累了相当设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形成的具有个人特色的设计思想,是设计师技术水平与专业素养的综合体现。
“集成构思”指在集成概念的指导下,为了满足使用功能而对桥梁受力和结构造型进行的合理分析和比选。是一个由粗到细、循序渐进的方案形成过程。同时也是创造性思维得以实现的过程。
“使用者”指的是桥梁概念设计的服务对象。直接的客户是业主,真正的使用者是社会大众。
“描述和解说”指概念设计过程当中的构思草图和模型,以及最后形成的文字、图纸说明和效果图、三维动画。
1.2桥梁概念设计的特点
成功的桥梁概念设计应该同时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协调性和可行性四大特点:
1.创新性。指桥梁结构体系和造型设计的独创性和原创性。当然,这不是说不能使用业已存在的桥梁结构体系,而是必须以新的手法、新的视角加以运用,赋予桥梁新的生命。桥梁造型则应当不落俗套,将设计师的某种理念或思想,欲倡导、传扬的主张以及欲表达的某种意象抽象成桥梁造型展现在世人面前。
2.先进性。桥梁概念设计要求设计师立足于时代最先进的技术和社会意识,有足够的勇气去尝试新的东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的生活观念),凝聚先进的技术成果,使其处于时代的前端,否则就谈不上是“概念设计”。
3.协调性。指桥梁与自然或人工环境、人文环境等的协调一致,也包括桥梁结构本身各个部分的协调。
4.可行性。桥梁概念设计在实现了结构体系和造型的创新,满足了材料、工艺的先进的基础之上,还要考虑所做设计是否经济合理、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标准、是否满足功能要求、是否安全可行以及是否能由工程实现,否则概念设计只能沦为纸上谈兵。
1.3桥梁概念设计的内容及过程
桥梁概念设计的主要内容是: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提出满足使用功能和耐久性(适用)、满足受力和变形要求(安全)和满足结构造型要求(美观)的合理方案。桥梁概念设计的一般过程如下:
①资料收集。包括地形、地质、水文、气象资料,荷载、桥面布置、通航要求,桥位处的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等。
②总体构思。包括结构选型、造型、材料、施工方法、装饰等。
③形成文字及图纸说明。包括立面、平面、主要断面、结构主要尺寸等。
④设计成果展示。形成渲染图、手工模型或计算机三维图。
需要提及的是:安全、适用、经济、美观作为桥梁设计基本原则的同时,也正是桥梁的设计概念。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四要素的重要性排列次序,可依据使用者的要求有所变化。
2桥梁概念设计的表现手法
桥梁概念设计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通过对资料的分析和加工,桥梁的形象在设计师脑中逐步清晰起来。然而,思维变化速度之快使我们必须及时将其记录下来并外化,只有这样设计工作才得以继续。可视化就是最有效的一种思维外化方式。
在设计实践中,设计师需要具备五种技能:直接在三维中将设计形象化的能力,制作模型的能力,徒手绘图的能力、尺规作图和计算机绘图的能力。图形思维和模型思维是创造型设计的两种基本思维模式。在设计过程中,主要体现在草图和模型这两种常用的表现形式中178]。而将这两种思维模式表现出来就是概念设计的可视化。常见的可视化方法有徒手绘图、手工制作模型、借助计算机辅助设计,设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一种或几种自己比较擅长的方法。
2.1手绘设计草图
优秀的设计师不仅应当具备创造设计的能力,还应具备设计表达的能力。设计手绘是设计界.的一种常用语汇,是直接表达设计思想的手段和交流设计信息的重要工具,在设计表达中占有重要位置。草图是一种媒介,设计师可以通过它来思考、研讨、发展方案构思。就像服装设计师和建筑师一样,桥梁设计师也可以草图的形式快速流畅地捕捉住稍纵即逝的灵感,将概念设计不同阶段的桥梁构思即时表达出来(如图1~3所示)。
图1鲁克楚基(Ruck-A-Chucky)斜拉桥方案草图
图2 Barqueta桥(塞维利亚西班牙,1989)草图与实桥照片
图3西蒙娜・德・波伏娃步行桥草图(巴黎法国,2006)
草图可以分为结构草图、形态草图和色彩草图。结构草图重在表现桥梁结构及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形态草图以表现桥梁外观形态为主;色彩草图在形态草图的基础上,加以简单明快的色彩,初步表现形态的色彩关系和立体效果。三种草图随着桥梁设计构思的逐步深入依次展开,在不断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之上,最终得到多个具有方案比选参考价值的桥梁雏形。
绘制设计草图首先要快。设计思维是脑中瞬间的闪现,需要设计师“心追手记”,随时以快速的手法记录下任何一个构思。绘制草图的过程也是设计思维展开的过程,开始会是不完整的片段,需要在手、眼、脑相互协作的基础上不断反复、不断完善才能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形象,因此要注意思维的发散性展开。
由于每一个构思都孕育了设计发展的一个方向,可能成为最终设计方案而付诸详细设计,也可能仅仅是个无法实现的方案,因此构思草图但求量多而不求质高。
另外,为了使草图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读性与可交流性,文字说明也是十分必要的。
2.2创建虚拟模型
草图表现是最直接、最方便的一种桥梁概念设计可视化方法,然而由于大部分桥梁设计师不具备美术功底,如果没有建筑师的帮助,手绘草图将难以实现。
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电脑时代的到来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设计形式―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具有质感逼真、精密准确、处理速度快等优势,不但可制作静态的图像,还可以制作动态的三维影像,给观看者以极其真实的视觉效果。计算机辅助设计现己广泛应用于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等各个领域。
随着计算机辅助设计的快速发展和仿真技术、的引入,如果桥梁设计师不擅长徒手绘图,那么sketehup、AutoeAD、3DstudioMAX、photoshop等软件都将成为他们的得力助手。
SketchUp是广泛应用于建筑设计领域的一款三维设计软件,其操作简单、易于上手的特点使得在SketchUp中建立三维模型就像我们使用铅笔在图纸上画图一样简单,非常适合桥梁概念设计阶段的草图设计(如图5所示)。
其中,图5的斯洛文尼亚马里博尔人行桥竞赛方案采用了新颖的壳结构,形成多个幅度很大如水波纹般的起伏。尽管该桥造型独特且桥面起伏很大,由于设计师的巧思,还是提供了行人和骑车者快速穿越的平坦通道。亲水性是该桥的另一大特色,位于波谷处的桥面与水面相切,如同漂浮在河面上的缎带。在此观光、垂钓、休息更拉近了游人与自然的距离。
a)犀浦校区图书馆人行斜拉桥概念设计,李亚东,2005
b)犀浦校区图书馆人行拱桥概念设计,李亚东,2005
图4简洁的SketehUp桥梁模型
图5置于实际环境中的SketehUp桥梁模型
斯洛文尼亚马里博尔人行桥竞赛方案
3DstudioMAX广泛应用于广告、影视、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多媒体制作、游戏、辅助教学以及工程可视化等领域。强大的三维动画渲染功能是这款软件最突出的特色,将其应用于桥梁概念设计的可视化会使桥梁模型更加形象、生动(如图6),非常适合作为桥梁方案竞赛中的效果展示。
图6 3DStudioMAX桥梁模型
作为二维设计软件的一种,Photoshop的作用是取代传统设计中的画笔。其卓著的材质和光影效果更适合用来绘制桥梁效果图,可作为桥梁3D模型的辅助手段。
2.3制作实物模型
作为设计思想的一种形象化、艺术性表达,模型是采用便于加工而又能展示建筑质感的材料,根据设计构思或设计图,按适当比例制成的实物缩样。桥梁实体模型超越了平面、立面、剖面、轴测图、透视图,乃至全息动画等所能达到的效果,成为一种三维直观的“对空间的视觉表达”。
如果觉得虚拟模型还不够真实和直观,或者针对某些桥梁需要进行技术设计(如抗风设计),这时就必须手工制作模型。桥梁手工模型的制作参考建筑模型制作,模型的比例和精简程度视需要而定。当需要进行力学试验时,注意模型各受力构件材料的合理选择(如图7)。这种可视化方法是最为费时费力的。
c)d)
图7各种桥梁实物模型
结语
目前,桥梁概念设计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广泛重视,仅在公开招标的大桥方案竞赛中才会涉及到部分概念设计的内容;全面、合理、切实可行的桥梁概念设计理论体系还没有建立,在该方面的研究和实践工作有待设计师们进一步展开和探索,推动桥梁工程前沿设计。
参考文献:
【1】郁有西,刘木森,王海涛,李晓明.建筑模型设计.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
【2】叶武.设计・手绘.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一、国产高概念电影发展现状
(一)国产高概念电影概念的深度解析
本文理解的国产高概念电影有四高,首先必须具备高视觉形象吸引力,其次,必须具备高市场商机,再次,必须具备高情节主轴配合高剧情铺陈,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必须具有高观众关注度与高渴求度。具备上述四高,方能称之为国产高概念电影。为达成高视觉形象吸引力就必须诚邀名导与明星鼎力加盟;为达成高市场商机,就必须在前期、后期着力于曝光宣传;为达成高情节主轴与高剧情铺陈就必须保持情节轴线清晰,既不混乱亦不烧脑,剧情铺陈精致且易沉浸;而为达成观众高关注度与高渴求度,就必须与曝光宣传相配合,不断挖掘观众需求,将观众对电影的需求不断抬升,从而形成一种对于电影的渴求,实现饥饿式营销。例如《京城81号》深度运用了这种营销方法,反植入式地以电影为原型在全国各地广泛营造了《京城81号》密室逃脱。同时,尤为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把准时展脉博,使得电影本身既要继承流行文艺的优良特质,又要能够与艺术性、流行性、时代性等形成多重互文性衍生。
(二)国产高概念电影发展现状的两极分化
国产高概念电影源于好莱坞成功的电影制作工业化、程式化、集约化、系统化的商业大片模式,从某种程度而言,好莱坞的这种电影制作的文化工业化模式,其本质上是一种后馈式的以营销为主导的电影制作成功范式。这种成功范式既需要强大的营销刺激市场,又需要强大的媒介宣传由刺激观众需求演化为观众的强烈渴求。同时,名导效应与明星硬卡司效应亦不可或缺。好莱坞的这种大投入高回报、大制作高铺排、大营销高曝光、大市场高排片的四大四高已经成为后现代国产电影发展的一条固化式发展模式。然而,纵观国产的高概念电影现状,我们却看到了一种近乎不可思议的两极分化。一方面,国产高概念电影在不断地创造着高投入与高票房;而另一方面,国产高概念电影却在不断地承受着欠佳的负面评价,显然,这种两极分化为国产高概念电影发展提出了新问题与新诉求。例如《京城81号》即存在着这种两极分化现象。
(三)国产高概念电影发展现状的问题与诉求分析
国产高概念电影的发展现状有目共睹,片面追求最大化营销,必然导致资源的整体配置全面失衡,电影的整体资源过度倾斜至营销环节,以及名导明星等诸多环节,显然会使得电影所依托的情节根本出现某种程度的动摇,进而将极大地削弱电影的内涵意象,这种失去情节根本与内涵意象的问题,才是导致国产高概念电影已经开始“叫座不叫好”的关键。此外,就社会背景而言,中国的社会背景早已今非昔比,开放的网络时代,直接造成了最终端的观众亦能够较为轻松快捷地,与好莱坞等世界级大制作电影信息进行最直接的接触。而国产与好莱坞的巨大距离,自然会为最终端的观众带来巨大的视觉落差、感受落差、心理落差。勿庸讳言,国产高概念电影的四大四高并未能够与好莱坞的文化工业化等量齐观,因此,不可避免地在主旨表现、风格类型展现、创作技法表达等诸多方面等而下之。[1]
二、国产高概念电影发展创新
(一)国产高概念电影发展创新问题
客观而言,国产高概念电影在好莱坞引进大片面前明显处于文化输入的弱势地位,面对优势文化的强输,以及文化领域的不断开放,事实上,国产高概念电影繁荣的表面隐藏着巨大的危机,国产电影在好莱坞的高概念电影的强烈冲击下,可以说是几乎盲目地照搬照抄着好莱坞的高概念模式。可见,国产高概念电影问题的关键症结,恰恰在于艺术内涵的力所不及之处,盲目且无奈地借助于形式加以拙劣地弥补。而解决方略恰在于更宜以中国式的独特生活经验与生存智慧,给出影视光影的全新解读,从而透过光影令全球观众能够借以触碰到跃动着的中国式的根性灵魂。从而以根性灵魂究极化建构普世化的博爱自由等互文式的影视内涵,这样的根性创新才是国产高概念电影的唯一出路。而动辄数以亿计片酬请来的好莱坞明星,绝对不可是国产高概念电影发展的票房良药,从大市场定位的国产高概念电影的国际化发展战略而言,好莱坞明星中国式影视意识形态的弥合恐怕尚需假以时日。
(二)国产高概念电影发展创新方略
国产高概念电影目前并不存在文化厚度与资本极度缺乏问题,而至于技术与其他方面的短板,则均可以透过文化厚度与优势资本加以综合解决。例如,《京城81号》中即创新性地引入了恐怖、剧情、爱情等多种形式的深度融合式探索,为国产高概念电影作出了创新的可喜的尝试。因此,国产高概念电影更宜奉行一种内倾性的宏观发展方针,由内倾性宏观发展方针制定出微观、内省、挖掘型的整体化发展政策,应以自体内向式发展取代单纯、片面、机械式和外向型盲目效仿。应夯实影视文化发展的可持续化基础,唯有影视文化良性循环下的可持续发展,方能成为国产高概念电影长足发展的根本促进力量。同时,影视文化良性循环下的可持续发展,亦是国产高概念电影创新式发展的不二法门。从西方发达国家优势影视文化的发展创新历功经验可见,好莱坞赖以支撑的最主要的中坚力量,其实并非其表象化的影视产业本身,而是其畅销且流行全球的文化支撑。因此,国产高概念电影的创新,更期待着影视艺术化的灵魂絮语的全新民族化解读,由东方懵懂迷思而东方唯美情思,由东方唯美情思而东方永恒哲思才是国产高概念电影创新的终极方略。
(三)国产高概念电影发展路径
国产高概念电影在好莱坞的影响之下方兴未艾,然而,中国电影的浅表式的浮于表象上高概念却深受国际影坛评论的抨击。很显然,国产高概念电影仍处于初级的奇观与情节之间杂合的阶段,尚未能达致好莱坞式的奇观、情节、故事并举的完美式高概念标准。简言之,国产高概念电影,必须形成一种国产高概念电影所独具的核心竞争力,而这一目标的达成,必须依托于东方故事。其实仅从《功夫熊猫》的轰动效应即能看到东方故事的全球文化吸引力,但重要的是国产高概念电影中的东方故事的细节尚需加以精雕细琢,例如故事悬念、情节安排、戏剧设计、沉浸体验等等方面尚存较大缺陷。而这些又显然需要深厚的文化底蕴的支撑,才能够最终落到实处。例如《京城81号》一片即为国产高概念电影的发展路径进行了高级审美与文化核心竞争力的探索。由此可见,国产高概念电影的发展路径其实就是一种以更高级的审美力量,创造一种文化核心竞争力,同时,这种文化核心竞争力所左右的时空向度,亦是为国产高概念电影赋予灵性的一种发展救赎,并且,这种发展救赎更能够视同为一种国产高概念电影在文化支撑下的腾飞期许。[2]
三、国产高概念电影未来展望
(一)需求支撑
中国所拥有着的数以十亿计的天量人口资源,为中国国产高概念电影提供了钻石般宝贵的强大的需求根柢。从观众的视角而言,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欣赏世界各国的影视作品已经变成易如反掌,加之我国国内网络视讯从业者的努力,中国电影与世界电影之间早已形成了透明化的效应。一方面,国产高概念电影期待着来自国民本体的更加强劲的需求支撑,而另一方面,事实上,中国的数以十亿计人口也正在期待着来自国产高概念电影的本土化的艺术性反哺。以中国所拥有的世界最多人口的强大潜在需求计算,即便是中国经济发展继续低迷,而国产高概念电影未来发展的前景仍将极为广阔,国内外的关于中国电影正趋于饱和的论调显然是无稽之谈。之所以出现国产高概念电影需求不够旺盛的根本原因,恰恰在于国产高概念电影与需求之间的供需交错。而实际上,一旦国产高概念电影与国产天量人口影视需求进行恰到好处的对位,则国产高概念电影所期待着的数以十亿计的天量需求阀门将哗然打开。[3]
(二)动力支撑
绝大多数电影界专家倾向于不认同国产高概念电影的本土化,然而,纵观中国整个电影发展历史,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中国电影之所以能够在世界影坛引起关注,其根本原因恰恰在于中国高概念电影的本土化风格。同时,唯一能够与中国本土化风格相同步的国产高概念电影,植根于本土化的制作经验更是弥足珍贵,本土化的诗意化生存与本土化的性情滋养等,其实已经为国产高概念电影提供了中国电影重新崛起于世界影坛的基本性格灵魂保障和强大的深植勃发动力。实际上,只有中国式的灵魂低语,方能恰到好处地引导起国产高概念电影情感的流畅渲泻,国产高概念电影必须由大他者误区跳脱出来,以中国式的个体生存体悟可持续地发声。世界任何国家影视行业的兴盛发达,究其根本原因都源于其根性灵魂的动力支撑,中国亦不例外,因此,即便是照搬照抄好莱坞式成功模式,亦应内求于根性灵魂的动力支撑,才能真正实现整个中国影视行业未来的无极化发展。
(三)文化支撑
影视艺术是远比阅读更加深入的一种直观体验,这种直观体验由光影所系牵动着人类纤细的情思与哲思,而这种直观体验的细腻反应显然需要强大的文化支撑。中华传统文化有着世界任何发达国家与地区都不具备的文化底蕴,这种上下五千年的深厚文化底蕴为世界所有文明所尊敬、所仰慕、所艳羡。因此,影视艺术在紧靠流行文艺的同时,更要紧靠传统文化底蕴,以形成一种中国高概念电影的强势文化话语权,进而形成影视艺术所不可或缺的中国式的独特的根性灵魂,并以这种根性灵魂演化成为中国影视艺术高踞世界艺术之林的牢不可破的文化壁垒,最终形成一种真正的文化意义上的中国制造标签化的国家意象,而不是纯粹表象化的物资、器材、人力、资本的简单机械式堆砌。[4]显然,唯有文化的支撑力量与文化聚变的能量,才能将国产高概念电影由光影之中跳脱般地释出,以文化之翼带向世界影坛前列。
结语
从国产高概念电影发展的现状加以深度观察,我们便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艺术更应关注本民族的本土化的根性灵魂,而不是在优势文化的强势浸袭下被动地人云亦云。国产高概念电影更应成为本土根性灵魂的风景画家,更应成为本土观众影视需求的本土化满足者,而不是逆反者,更应以本土根性灵魂的中的时空意识,采撷本土根性灵魂中的国家意象,并将这种由根性灵魂所驱策着的国家意象,凝结成为世界影坛上的一道靓丽的永恒光影。
参考文献:
[1]吴昊,詹秦川.国产“高概念”电影的美学特征[J].电影评介,2009(4):25.
[2]张华君.浅谈国产高概念电影的互动营销[J].新闻研究导刊,2015,(7):133.
[3]远牧.国产“高概念”电影:喧嚣背后的苍白[J].粤海风,2013(2):65-67.
关键词:特色图书馆 发展策略 经济文化 人文理念
中图分类号:G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1-0028-01
一、县级图书馆的现状
1.当前图书馆困境分析
某些地方,由于财政困难或政府部门的不重视,使得破旧了的图书馆舍不能及时修缮,馆藏文献遭到破坏,并且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待遇偏差,连购书经费和现代化办公设备的经费都成了问题,尤其是个别图书馆人员超编,严重挤占办公经费,出现了“人吃书”或“书吃人”的现象,甚至将图书馆馆舍出租经营,致使部分图书馆濒临自生自灭的窘境。
造成图书馆陷入尴尬境地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是某些政府官员没有科学的发展观念,轻视图书馆的作用和意义,觉得图书馆可有可无;二是图书馆还没有作好应对新媒体和网络信息冲击的准备;三是图书馆工作人员趋于老龄化,因而接受新业务的能力较差,图书馆缺少信息管理、情报技术、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特别是大多数图书馆已习惯于依赖财政拨款生存,缺乏主人翁的自强、自立意识和创新精神,看不清图书馆的发展趋势,没有树立图书馆的科学发展的理念,更不能向地方政府提出科学合理改革建议。
笔者从事图书馆工作已经二十多年,体验了县级图书馆的发展状况。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市图书馆在地方经济文化发展中曾发挥过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本世纪新图书馆运动的兴起,特别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市图书馆与市域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渐显露。如何为我市图书馆的改革发展出谋划策,就成了每一个图书馆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2.县级图书馆的基本情况及政策
2.1 馆舍基本情况
以我市图书馆为例,始建于1974年,现拥有馆舍面积1200平方米,计算机40台,馆藏图书5万余册,大部分都已陈旧过时;按全市人口30万计算,人均图书占有量不足1册,且现有馆藏图书多数陈旧老化,已经不能适应读者的阅读需求;每年购书经费仅1万元,各项指标均低于全国县级图书馆的平均水平。
2.2 相关政策的出台
近年我市提出要“全力建设产业穆棱、生态穆棱、文化穆棱”,并制定了“文化穆棱”五年发展计划,谋划和启动“三馆两中心”(穆棱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关东文学创作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这对我市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应该是一个很好的机遇,同时也是每一个图书馆工作者的机遇,更是一个挑战。由此引发了图书馆改革与发展的深层思考:五年,甚至是三年之后,我们将搬迁至新的馆舍,我们应该如何发展自己的图书馆,为地方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来回报社会呢?
二、图书馆的发展理念和改革趋势
1.图书馆数字化
图书馆的数字化,是21世纪新图书馆运动的核心,它是与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图书馆改革思潮,也是现代化图书馆的目标与归宿。数字化图书馆与传统图书馆相比,从集藏到服务功能等诸多方面,都具有高效、便捷、信息量大等特点,是当今图书馆改革的必然趋势,特别是在知识大爆炸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信息已成为一定社会或个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市图书馆虽已建起了电子阅览室,但离我市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还相对滞后。如果我们能更好地抓住机遇,搞好县级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打破以往的集藏与服务模式,为读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将会对我市的经济文化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因此,大力加强我市图书馆的数字化与服务功能建设,是搞好我市图书馆改革与建设的首要任务。
2.构建特色馆藏
2.1文化发展面临挑战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融、相互激荡、相互角逐、此消彼长的情况下。强势文化不断入侵,传统文化观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地方文化、民族文化、民间文化,大有逐渐湮灭的态势,给我国社会和文化发展带来较多的负面影响。我们的原生态文化、民族文化和民间文化,是地方文化的特色和亮点,是经过一系列自然的优胜劣汰和人工筛选而形成的,它滋养了中华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我们只有在发展中保持自己文化根基与特色,才会带来新的竞争优势与生命的辉煌。新文化不都是先进文化,旧文化中也有很多精华,也能为市域的发展和沿革提供参考信息。因此我们把建设好先进文化和有地方特色的图书馆结合起来,从我馆的实际出发,努力去寻找我市地方文化价值之所在,从而形成我市图书馆藏特色的基本构建方案。
2.2 充分利用馆藏资源及本地特色文化
根据我馆所处的环境与位置,在信息资源量的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建设起信息资源库而获得;在馆藏图书方面,我们可与省、市及各兄弟市县图书馆等建立业务联系,在节约资金、避免重复建设,扬长避短的同时,逐渐培育成各自的长项与特色优势,增强服务功能。形成互通有无、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馆际互借资源网络。
此外,我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素有“歌词创作之乡”的美誉,全国知名词作家蒋开儒的《喊一声北大荒》、《春天的故事》、《走进新时代》,宋青松的《情满宇宙》、《长大后我成了你》等200余篇佳作唱响神州大地,传遍68个国家和地区;歌曲集《穆棱放歌》;小说《老爷岭传奇》等、作品集《穆棱河春秋》、《穆棱奇葩》、《百年穆棱》等等诸多文艺作品的收藏与整理。本市的地理、地名、历史、民俗的收集整理与集藏等等,构建穆棱特色文化的地方文献馆藏。
2.3形成复合型图书馆的优势
形成具有图书集藏、电子集藏、信息采集与情报研究、档案管理与文物收藏、地方文化艺术陈列与展示、专业技术教育培训与高雅文化休闲等功能的现代化的文化信息资源管理与服务中心的复合型图书馆。一方面,这将可以整合我市文化资源,增进我市的文化集藏与利用;另一方面,还可以统筹文化管理,避免重复投资,更有利于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文化管理与信息人才队伍,更好地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服务。
3.构建人文理念图书馆
所谓构建人文理念的图书馆,是指将人文主义理念融入图书馆事业的全方位与全过程之中,它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在图书馆的设计与建筑环节方面必须具有明确的人文主义理念和人文意识;二是图书馆管理方面的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三是对图书馆的利用与服务方面必须具有宽舒的人文环境、人文情怀。图书馆作为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与人文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融入人文主义理念的图书馆建设,使之与整个城市文明环境相映衬,可以美化人的情感和情操,是搞好我市人文建设的基础和关键。
再从终生学习的理念来看,我们图书馆人、教师、家长、政府工作人员及每个成年人,一方面具有教育他人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义务;另一方面我们每个公民同时也是一个终生的受教育者,都必须不断地进行学习,才能不断地适应正在发展变化着的时代要求,所谓活到老学到老。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与学习环境,是进行人文教育的基础。只有形成一个人人爱学习,求上进,有爱心的社会氛围,才能提升我们的文明水平。要实现这些社会理想,图书馆的作用举足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