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范文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

第1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范文

关键词:社区法律诊所;新型社会管理;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7-0103-02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传统的社会管理机制已无法有效解决当前社会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基层社会是社会的重要组成个体,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对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社区法律诊所将高校法学教育与基层社会管理紧密联系在一起,以居民为中心、服务为导向,在新型社会管理格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作为新兴的社会管理模式,社区法律诊所的体制还不够完善,发展过程中的阻碍还比较大,需要不断的总结和改进,将社区法律诊所的作用发挥到实处,进一步融入到社会管理创新中去。

一、我国社区法律诊所在发挥社会管理作用中的阻碍

(一)物质层面的匮乏限制了社区管理法治化的推进

虽然在政府的支持下社区法律诊所解决了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等问题,但是从诊所的长远发展来看,社会对诊所的物质支持仍旧有限,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社区法律诊所发挥应有的作用。社区法律诊所提供的服务都是无偿的,而其运转的成本却不小。最基本的就是学生在案件时所需的差旅费、餐费、复印费、通讯费等,这些都是必要的支出,学生本身没有收入,如果在投入大量时间的情况下还要搭上自己的生活费,这将极大的打消学生参加社区法律诊所服务的积极性,而政府提供给诊所的经费是有限的,这也导致诊所能够受理的案件数量受限,影响法律服务的公众化,使社区法律诊所不能惠及每一位需要帮助的居民,缩小了帮助的范围。另外还有社区法律诊所开展活动的花销、对外宣传的经费等,都限制了社区法律诊所的推广和发展,延缓了社区管理法治化的进程。

(二)现行教师评价机制使诊所指导教师分身乏术

从目前社区法律诊所教师队伍来看,其构成基本上是以法学院原有教师为主,他们在教授传统法律课程的同时兼顾指导法律诊所学生的工作。而我国高校教师的评价标准与职称变动标准基本是一致的,即除了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外,还包括学历、资历、教学任务、科研任务等要求。[4]在社区法律诊所中,教师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校外,尤其是在学生真实的案件时,教师需要从案件接手开始,直到案件终结都要审慎地跟踪指导,这是一个难以完全量化并且具有可变性的工作,让这些教师没有时间完成科研任务,保证科研数量。如何计算诊所教师工作量、怎样平衡教师在诊所中的贡献和科研任务的完成量现在还不十分明确,这些问题处理不妥,都会影响甚至挫伤教师投入社区法律诊所的积极性和持久性,那么也就会影响社区法律诊所发展的稳定性。

(三)案源不足使“诊所式公共服务”范围不够广泛

虽然我国法律援助的社会需求量巨大,社会问题也愈加明显和复杂,但目前社区法律诊所的利用率还是不高,没有在社区中得到充分的普及,案源不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由于宣传力度的不足,许多居民不清楚社区法律诊所的职能甚至不知道社区法律诊所的存在,使社区法律诊所的服务无法惠及每一位居民。其次是群众对学生案件信任度不足,不了解社区法律诊所的工作方法,不愿意轻易尝试向社区法律诊所寻求帮助。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法律诊所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限制了法律公共服务的范围。

(四)现有法治条件的局限使诊所开展工作束手束脚

社区法律诊所的一个重要形式是让法学院学生免费提供服务,但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够完备,使社区法律诊所进行法律援助时存在障碍。第一点是案件的学生身份尴尬的问题。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法律援助法》,参与法律援助的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现有的《法律援助条例》存在着位阶低、较为原则等不足。学生与司法机关接触时存在一些法律上的障碍,尤其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和审查阶段只有律师能够提供法律帮助,学生不易取得相关主体的配合。第二点是社区法律诊所与当事人之间的潜在纠纷及可能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学生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在现有制度中没能很好解决,由学生或指导老师承担都有失偏颇。以上问题会直接导致当事人不信任社区法律诊所,也为社区法律诊所的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如何强化社区法律诊所在新型社会管理格局中的作用

(一)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加大对社区法律诊所的宣传力度,扩大诊所影响范围

社区法律诊所的社会管理功能毋庸置疑,但要想让其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体现他的意义和社会价值,首先需要将宣传工作做到位,不仅让居民知道社区法律诊所的存在,更要让居民了解和清楚社区法律诊所的工作方法和服务理念,向群众宣传他的无偿性,强调学生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有专业的老师和社会法律人士在旁监督指导,消除大家对社区法律诊所专业水平的疑虑。还可以多举办广场式法律咨询和专题法律讲座,通过与居民的面对面交流和答疑,取得居民的信任和肯定,用实实在在的专业服务达到宣传的效果。新闻媒体也要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的作用,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社区法律诊所的有关情况,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社区法律诊所成长发育的良好环境,以实际行动推进新型社会管理格局建设的进程。

2.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社区法律诊所参与社会管理搭桥铺路

经费问题是制约社区法律诊所设立的重要因素,稳定的资金来源对于保证法律诊所的持久性至关重要。社区法律诊所要想大范围推广和长久发展,在新型社会管理格局中占据一席之地,必然要先解决资金支持的问题,想方设法多渠道汇集经费。首先,学校应从有限的教育资金中拿出一部分,采取措施鼓励教师参与诊所教育。其次,社区基层组织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在现有的办公场地和基本食宿支持的基础上,应该提供更多的经费为诊所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其加快发展,这会为政府的社会管理工作换取更大的回报,解决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一些难题。最后,要争取社会各界的资助,发挥舆论的力量,宣传社区法律诊所的教育目的和社会价值,让社会认识、知悉法律诊所,吸引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比如吸引企业的公益捐助,这既可以帮助社区法律诊所更好的经营,又可以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声誉。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法律诊所地位不明和责任承担等问题

《法律援助条例》第8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为社区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机制融合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有必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尽快明确法律诊所的法律地位,进而明确社区法律诊所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与相应的权力,这样可以明确学生案件的身份,有助于提高当事人对社区法律诊所的信赖,社区法律诊所的困难和障碍也就容易克服得多,为社区法律诊所在我国的推行提供制度保障。

另外,还要建立社区法律诊所特殊的责任制度。学生在案件过程中因过错导致的当事人的损失,由学校、教师、学生任何一方单独承担都是不合理的,但也不能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来承受,这成为了学生案件隐藏的风险,如何在二者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需要尽快出台社区法律诊所责任承担制度的法律法规,规范社区法律诊所运行机制,为社区法律诊所建立完善的制度,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建立健全诊所内部机制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构建独立的诊所教师评价机制

在社区法律诊所的实践中,师资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首先,要优化师资队伍的组成,使社区法律诊所成为高水平的法律服务平台。在学生提供法律服务和案件时,诊所教师要全程跟踪指导,不能有丝毫怠慢和疏忽,所以在选择指导教师时要严格把关,参加社区法律诊所的教师不仅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还要有一定的律师从业经验,具有律师职业资格证,并且责任心强,另外还可以多吸收有经验的律师、法官和检察官来填充到社区法律诊所的公益服务队伍中来,有助于学生了解真实的法律环境,掌握真实的法律实践动态和司法政策动向,提高社区法律诊所服务水平。其次,应为在社区法律诊所提供服务的高校教师建立不同的评价机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更好的为社区居民工作和服务。诊所教师相比于其他的普通任课教师来说,付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且这种付出是无偿的,完全出于教师对社会的良心和对学生教育的负责,现行的教师评价和职称评聘机制需要改革,对这些教师应取消或降低一些机械的科研评估指标,将诊所的实际运行效果考量纳入评估体系,将诊所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反映到指导教师的教学成果中,完善诊所教师课时计算方法,在职称晋级方面也要有别于其他教师,充分考虑教师在社区法律诊所中的表现。

2.重视学生法律思维和法律精神的培养,提供高水准公共服务

对参加社区法律诊所的学生不能只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更要注重培养他们的法律思维和法律精神,这样才能使这个社区管理服务队伍更加专业化,更加有社会责任感。第一,要让学生准确地理解法律,鼓励学生无论学习或是工作中都要主动积极、善于合作,遇到问题或纠纷不能凭着自己的道德感受或个人喜恶随意决断,而是要在法律的框架内,理性地分析法律关系,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妥善地化解纠纷,解决问题,这样才是对前来寻求帮助的人最负责任的做法,同时也会在无形中带动社区居民形成法律思维,使社区的法律氛围更加浓厚。第二,应对学生进行生动的职业道德教育,这必须要放在与学习知识同等重要的位置,鼓励学生克服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明辨是非,养成良好的法律人格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坚持公平正义,牢记职业操守,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职业素养为人民服务,维护受害人权益,为社会管理的创新和社会法治进程的推进贡献力量。

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管理的复杂性和困难性不断加大,要求我们加强法治保障,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探索和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应该看到社区法律诊所在新型社会管理格局中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采取措施为社区法律诊所的生长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让社区法律诊所从社会末梢切入,参与社会管理,为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做出积极的努力。

参考文献:

[1] 罗光华.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11.

[2] 徐芳宁.法律人的社会责任――从公益法律诊所的设立谈起[J].环球法律评论,2005(3).

[3] 李,张静.试析法律诊所教育的社会功效[J].职业教育研究2011(5).

[4] 秦亚东,熊滨.法律诊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研究――以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为例[J].学理论,2013(32).

[5] 牟逍媛.法律援助制度与诊所法律教育[J].法学,2002(8).

第2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范文

关键词:普法教育 问题 对策

1 农信社普法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以来,农信社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大大提高。但随着农信社改革步伐的加快,在农信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1.1 员工学法积极性不高。农信社员工平时工作忙、压力大,对法律知识学习不够。认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了,法律知识学的好不好不重要;农信社领导在对待抓普法教育这方面也存在模糊认识,对普法教育工作支持不够,认为普法教育是“软任务”,抓不抓问题不大,只要能完成业务指标就行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难以达到提高员工学法积极性,当然更谈不上普法取得显著成效了。

1.2 农信社普法教育手段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信社新业务不断推出,员工得把越来越多的精力投入到新业务的学习中,把员工集中在一起上普法课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在内容、方式方法上无法满足员工的喜好,这势必挫伤员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目前,农信社普法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方法简单,形式单一,普法未能真正进入基层社,在上级检查这项工作时,往往是走形式,工作中彼于应付。

1.3 农信社普法教育方式针对性不强。农信社没有建立起法律法规定期学习制度,领导没有把此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不能及时跟踪学习新近出台的一系列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所以也谈不上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更谈不上用于指导和防范业务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4 员工结构不合理,影响法制观念更新速度。目前联社员工基本上是两大结构群体:新入行青工和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参加工作的员工,即一部分是学生出身和转业军人构成的青工队伍,人员成分复杂,思想不稳定,可塑性强,且每个人的知识层次、生活阅历、思想觉悟、业务技能千差万别;另一部分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招工入联社的老职工,他们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商业银行转轨的历史变革,这部分人接受的普法教育基本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理论,虽然后期也经历了多次教育普法教育和实践锻炼,有相当多的人员进入高等学府深造,也出现了部分精英人才,但就员工队伍整体结构而言,新鲜血液补充太慢,员工年龄没有形成梯次结构,尤其在基层联社,人员老化、合适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普法教育速度,影响了联社普法教育的有效开展。

1.5 普法教育忙于应付。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联社的业务范围、产品种类、客户构成、服务手段等发生了深刻变化,随之各种制度、办法、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等不断出台,但由于缺乏超前性、相互关联性、前后衔接性和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漏洞预见性,在普法教育中表现为不顺畅、不自然,难与国家法规有机地结合起来。内部风险防控总处在亡羊补牢状态。

1.6 自卑心理产生对普法教育的抵触情绪。

联社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改革的步伐较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相对慢一些,从单位形象到员工各方面待遇都不如国有商业银行,致使部分员工在攀比中产生了自卑感,特别是习惯了“吃大锅饭”的那部分员工,经常对从事的工作产生消极情绪,对普法教育新理念产生抵触,他们是联社进行普法教育的重点教育对象。

2 推进农信社普法教育的对策

随着国家普法教育的进一步深入,广大农信社员工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农信社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农信社民主法治建设,大力加强农信社普法教育的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2.1 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机构职能作用。一要善于“借力”。要立足于当前实际,善于借台唱戏,借兵打仗,借箭发令,积极主动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协调普法与效能、综治等共同督查、督办;积极引导全员关注支持普法教育,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积极参与普法教育,努力探索普法运作机制。二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普法领导小组的作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把普法与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建、精神文明活动等结合起来,实现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信社普法广泛开展。

2.2 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体系。一要建立刚性机制。目前,普法依法治理制度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只规定应该怎么做,而对没有做到如何处罚没有规定,从而导致法制教育忽紧忽松。二要建立规范的指导体系。要尽快制定农信社具体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意见、依法治社指导性意见,在全辖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科学合法,易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体系。三要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组织人员根据实际,制订一个合理的、可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量化标准,纳入绩效考评,每年组织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各信用社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2.3 明确普法教育的对象。农信社普法教育的对象应该包括农信社的高管人员、联社所有科室人员、基层网点负责人及基层员工等所有从业人员。各社应该设置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对基层社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在每个社设置普法宣传员,负责本社员工的普法宣传任务。

2.4 选准普法教育的内容。要广泛宣传整个法律体系的知识,着重抓与农信社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使广大农信社的干部普遍提高守法、用法水平,能熟练掌握和运用金融法规知识,结合具体工作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监管的要求,使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可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担保法》、《物权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规以及《票据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应制定切合实际的培训计划,有目的、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达到学以致用,熟练掌握的目的,真正达到普法知法的效果。

第3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范文

一是律师工作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中谋求新发展。全市执业律师总数已经达到54名、律师事务所6家,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律师工作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凸显。广大执业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广大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反映社会诉求,促进民主政治建设。今年我市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选派了9名执业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组建“市巾帼维权人才库”,参与妇联处理的婚姻家庭案件;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到下基层“三解三促”、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中,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表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崇高的奉献精神。2012年全市律师办理刑事案件104件、民事案件394件、非诉讼法律事务29件、担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86家。

二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差异性发展中谋求新突破。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进一步明确自身发展方向,今年我们将重点放在满足乡村、社区法律服务需求上,在服务乡镇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升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中,成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法律助手。开展法律服务执业行为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重点调查有无基层法服人员充当社会咨询机构人员出庭“”现象,帮助完善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规定,加大法律服务投诉查处惩戒力度,净化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环境。2012年全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共诉讼事务1223件、非诉讼事务16件、担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34家。

二、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重点,在深化法治平安建设上有更大作为

一是全面深化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履行对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按照市、镇和有条件的村(社区)5:2:1的比例及专业人民调解组织配备2-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成立以圆桌谈心对话为调解模式的“圆桌纠纷调解室”,建立针对婚姻、赡养、抚养以及遗产继承等涉及家庭内部矛盾纠纷的案件的“家事纠纷调解室”;成立全市首个以调解员个人名字命名的“老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市物业纠纷调委会共受理物业纠纷113件,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均为100%;市医患纠纷调委会共受理医患纠纷16件,成功调解12件。市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委员会共受理纠纷511件,调解成功率97.7%。全市两级调处中心组织共接待群众583批次1363人,受理矛盾纠纷372件,调解纠纷370件,调解成功369件,调解成功率99.2%。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制度,本市内已设立8家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72家村(居)调委会、5家专业性调委会、2家行业调委会、11家其他性质的调委会和8家刚调整设立的500人以上企业调委会,已全部备案在册。

二是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两所一庭”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确保乡镇司法所机构单列、编制不减、工作不乱。今年年初我局制订下发《二0一二年度司法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及司法所2012年工作要点,制定司法所基础工作、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及法制宣传百分考核表,将司法所的各项工作细化量化,并以此为依据,部署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带动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化,全面推动司法所的各项工作向规范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巩固司法所建设成果,提升基层工作水平,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三、以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为重点,在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上有更大作为

一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矫正。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创新教育载体和矫正方法,健全教育矫正中心软硬件建设水平和功能设置,逐步推进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与中心的衔接融合,提升管理的整体合力和成效。与电信等部门合作建立移动定位系统,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力度,将有暴力犯罪前科、重新犯罪风险较高、监管难度较大的重点人员全部纳入定位监控系统,预计年底前将投入使用。截止2012年12月底,全市已经累计接收各类社区服刑人员1028名,期满解矫658名,移交公安36名剥权人员,其中今年接受248名,解矫196名,移交36名,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34名,其中缓刑279名,假释47名,暂予监外执行8名,所有人员中无一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二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全面拓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渠道,完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加强帮扶服务,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劳教所、监狱及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理顺工作流程,防止脱管漏管。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完成帮教工作管理软件安装调试工作,实现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化管理,推进安置帮教信息化建设,提高衔接信息录入率及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实率,确保不发生脱管漏管。加强基层帮教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帮教安置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断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率,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我市已累计接受刑释解教人员204名,其中刑满释放160名,解除劳教44人。衔接率、帮教率和安置率均达到100%,当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四、以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的时代性和实效性为重点,在加快推进法治平安建设上有更大作为

一是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抓全民普法。紧扣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实现全市经济“三年翻番”发展目标,把法制宣传教育有机融合于经济转型升级、融合于社会管理创新、融合于服务保障民生。抓好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会同相关部门出台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组织女干警、女律师、女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走进市永坛时装厂,开展“送法进企业”法律咨询活动。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金沙中学、金城镇中心小学等12所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走进学校为学生们上法制课,公布“12348法律咨询平台热线”,并接受师生现场法律咨询。

二是围绕创新社会管理水平抓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多样化、系列化、规模化建设,开通法制宣传教育微博,在《金沙周刊》开辟法制宣传专版,在广播电台《89关注》栏目中开辟法制宣传小专栏,通过全新的视角介绍我市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和成果,为普法工作提供了全新的平台。将法治文化建设与我市民间文化、基层文化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建设的内涵。依托文化底蕴深厚、资源丰富的优势,把法律知识通俗化,把法律规范直观化,把法律历史形象化。金城镇以学校校本教育课程为载体,将刻纸创作融入法治文化建设;朱林镇以唐王故事会为依托,开展“举案说法”故事会;开发区将法治文化建设与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以身边人、身边事写法治、演法治、唱法治、讲法治、画法治,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

五、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重点,在增进民生幸福上有更大作为

一是围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今年是司法部统一部署的“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也是省司法厅确定的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我市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门槛,逐步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突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网络队伍建设,在8个镇区增设各镇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法律援助联络点,实现“十五分钟法律援助服务圈”的新格局,2012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20件,接待来访、来电咨询1971人次(其中,来访642、来电1319、来信4件、网上咨询6件)。选聘18名具备相应条件的专职律师具体承办本年度法律援助案件,逐步向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专业化过渡。聘请172名村居联络点联络员,94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挂靠村居联络点联络员,8名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法律援助联络点联络员,组建起一支较为完善的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队伍。

二是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高公证工作水平。认真部署开展“四万工程”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以“促进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重点,主动介入全市重点工程,为企业融资引资、兼并重组、公司上市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公证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开展公证服务进社区、进乡村,减免相关服务收费,满足困难群众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稳步推进公证机构事业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市人社局、市编办统一安排下,对公证机构的组织类别、岗位设置、绩效工资、经费管理等进行清理规范并出台新的“三定”方案。2012年我处共办理各类公证4484件,其中:国内民事类公证1381件、国内经济类公证1176件、涉外民事公证1859件、涉外经济公证27件、涉港澳台公证合计41件。

六、以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在打造堪当时代重任的司法行政队伍上有更大作为

一是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带领有关科室负责人,围绕“三解三促”和新一轮争当排头兵活动要求,对挂钩扶贫村(薛埠镇塔山村)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大调研。定期与驻点单位研究帮困措施,定期分析、研判驻点单位的民情民意、发展难题,帮助驻点单位破解发展中的难题,集中梳理一批群众反映强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疑难矛盾纠纷,依法依规依理引导当地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民生权益和合理诉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场办理接案受理手续,并实行领导包案结跟踪制,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帮助基层排忧解难。

二是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文件,学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学习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准确把握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组织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照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认真查摆问题,逐条梳理,集中整改执法思想、执法行为、执法作风中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问题。同时把创先争优活动、争当排头兵活动、深化法律六进、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先争优年活动等作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有机融合,增强活动实效性。

三是不断完善干部队伍教育管理机制。加强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创新力和战斗力。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月”系列活动,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通过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等方式配齐配强全系统干部队伍力量,把原则性强、专业性强、综合素质强的人才选拔到司法行政队伍中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组建了“优秀调解能手人才库”,参与涉法及“大接访”活动,选拔培育了2名市应急工作人才库专家、2名市人民陪审员、1名省级调解能手专家库候选人,积极打造司法行政人才高地。

七、明年工作思路

2013年,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关心下,以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统筹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重心,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方法,着力为全市加快转型升级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的发展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以“六五”普法为契机,着力服务中心大局工作。

通过对“六五”普法开展以来的经验总结,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学法用法的热情,为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集中开展“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提升市民法律素养”主题宣传活动,突出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条例》、《食品安全法》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强化人民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表达诉求的意识。打造一批有品位、有特点的法治文化阵地,做精做优《司法》、《与法同行》等广播电视普法栏目,通过以案说法、市民互动等环节,提高市民参与度。积极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效应,把普法教育与提供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使法制宣传成为引导群众崇尚法律精神、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过程,成为钝化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的过程。

(二)以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为重点,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对高危人员实行实时监控,全面实施审前调查和假释前评价。大力推进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行分类教育和心理矫正,探索建立社区矫正需求和效果评估体系,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建立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风险评估机制,落实重点帮教对象的无缝对接,全市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达100%。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及社会保障相关政策,促进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因素。举办全市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培训班,切实落实“首要任务”和“禁止令”制度要求,提高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和专业水平,增强矫正教育效果。树立“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积极主动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用工作成效彰显社区矫正工作在推进基层和谐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以政法三项重点工作为龙头,着力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组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法制宣传先行”、“社会管理创新、法制建设奠基”和“公正廉洁执法、教育监督保证”等专项活动,加大经常性和集中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力度,推行网络化排查新模式,强化对重大政治活动、节假日、敏感时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着力调处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发展类、民生类矛盾纠纷。加强社情民意分析和研判,突出抓好矛盾排查预警工作,对排查出的敏感、热点问题和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民众不满情绪积累,防止矛盾问题叠加,防止由此引发新的热点、敏感性矛盾。进一步强化对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应急反应和管控处置,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细化预案,提高突况的应急处置能力。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加强与矛盾纠纷多发领域、部门的有效配合,进一步健全“大调解”格局。

(四)以强化法律服务意识为抓手,着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抓好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签订诚信执业责任状,不断规范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在公证队伍中树立多做一份公证,减少一份矛盾,多一份和谐的理念,下大力抓好政治业务建设,不断拓展公证业务工作领域,积极跟进农村土地流转、企业转制,做好公证保障服务。进一步加大民生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力度,适当降低经济困难审查条件与标准,畅通申请渠道,重点加强对生活困难群众和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加强“12348”法律援助服务专线平台建设和窗口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电话申请制,尝试开展法律援助心理咨询服务,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达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