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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豪斯的教学理念。包豪斯的教学理念是让学校成为车间,将手工业同机器生产结合起来,将学校教育同社会生产挂上钩。这正是我们今天说的要加强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包豪斯理念的车间既不是真正工业意义的车间,也不是传统工艺作坊,而是提供工业产品前期实验的实验室。
目前我国大多工业设计专业面向实际的设计实践不足。学生缺乏解决实际设计问题的能力,缺乏对工业设计所必须具备的有关经济、社会方面的知识的了解,缺乏参与产品开发中决策、协调、控制的初步能力和管理素质,与企业联系不够紧密。目前我国设计教育的培养模式既不具备美国对进入企业的毕业生进行必要的设计师岗位培训系统,又缺乏德国学生所具有的直接参与设计项目的足够训练。与企业联系不密切,也使学校难于根据社会需求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开设社会急需和具有前瞻性的专业课程,出现与人才市场需求脱节的局面。
我们要借鉴包豪斯的教学理念,采用多样性教学实践模式,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在学科实验室建设方面,要依托学校和当地实验实践资源,建设重点艺术实验室及设计实验室。
2.包豪斯的设计理念。包豪斯的设计理念,强调自由创造,反对模仿因袭,墨守成规,强调各门艺术之间的交流融合。随着社会的进步,逐渐也暴露出其局限性。尽管包豪斯的功能主义在现代设计艺术史的重要地位不可替代,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审美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包豪斯的设计在长时间视觉内有过于理性化的弊病:忽视了产品的审美性,也就忽视了人在使用产品时的精神愉悦性;过于单调的设计给人以冷清、灰色的感觉,使人的情绪得不到释放,这又与现代紧张生活之余人们的“放肆”心理相背离。这些无不表明对包豪斯功能主义进行改良成为趋势。
近代教育提出的 “人性化设计”综合了产品设计的安全性与社会性,就是要在设计中注重产品内环境的扩展和深化。其实,从根本上说人性化设计应该是功能主义的,它是在保障产品功能的前提下改进产品的外形设计以达到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设计理念。单一的追求功能与美的统一还远远不够,现代设计应该以人体工程学的发展为前提和基础,考虑高度舒适的功能性,设计要符合人体的基本要求。产品不仅要结实耐用,方便组装、拆卸和维修,而且节省资源,有利于回收,不但对人是一种关怀,对环境也体现了深切的关注,以实现人性化设计与绿色设计在功能主义基础上的统一。
3.包豪斯的教学内容和教学体系。包豪斯的教育模式是在基础课上,把平面、立体结合的研究,材料的研究,色彩的研究独立起来,并牢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在设计里采用了现代材料,以批量生产为目的,创立具有现代主义特征的工业产品设计教育。包豪斯十分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与设计素质的培育,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对设计师的要求,他们建立了“艺术与技术新统一”的现代设计教育体系,开创类似三大构成的基础课、工艺技术课、专业设计课、理论课及与建筑相关的工程课等现代设计教育课程,培养出大批既有艺术修养、又有应用技术知识的现代设计师。实用的技艺训练、灵活的构图能力、与工业生产的联系,三者的紧密结合,使包豪斯产生了一种新的“艺术+技术”的设计风格,其主要特点是:注重满足实用要求;发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美学性能;造型简洁,构图灵活多样。
目前我国很多院校设计教学模式大多存在同样的一个问题:学生的知识结构呈现单一化趋势,大多数学校在培养模式上过于表面,结果就导致学生的创造力得不到良性发展,或者不具备真正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应该借鉴包豪斯的教学内容,改变以往传统的教学模式,教师和学生的授与学的行为也将发生转变,即由传统的教学内容以单纯地传授课本知识为主转变成为以参与实践较多的实战设计教学为主,结合宽松的专业自选课程,给予学生更大的发挥空间。
4.包豪斯的师资队伍。格罗皮乌斯聘任了很多艺术家,同时还聘任了很多作坊大师。这些人极富原创性,同时也极擅长自我表达。他们全都有兴趣研究基本问题的理论。除开这些艺术家,格罗皮乌斯还聘请了许多作坊大师,他们在各自的工艺类别上,都是技艺精湛的人。艺术家激励学生开动脑筋,开发创造力,作坊大师教会学生手工技巧和技术知识。
目前我国有些高校多年来在教学条件、师资力量严重不足,专业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不甚明了的状态下大量扩招,其中的盲目性也是相当严重的,大多院校本科每年招收2~3个标准班,而教师只有7-9人,当代工业设计的教师也是鱼龙混杂,很少有专业的带头人,很难形成专业的阶梯队伍,即使有专业带头人也不是科班出身,可能是转行过来的,这样的教育是对工业设计专业的误导。经过20年来的调整和培养,现在部分大学的工业设计师资得到缓解,但是并不是拥有一批高职称的教师就可以把工业设计专业搞好。
设计教学应该提倡师资结构多样化,知识多面化,每一个专业领域各有所长,各有不同,这样对学生的知识获得有很大帮助,特别海外留学归来的教师知识面和经历对学生影响很大,不但带来先进的设计理念,也带来了不同的授课方式和学习方式。为了满足教学需要,还需要进行教师资源及教学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每位教师横向作用,打破专业界限,提倡专业老师上基础课,走向互动式设计教学体系。
5.包豪斯的培养目标。包豪斯的办学宗旨是培养一批未来社会的建设者,他们既能认清20世纪工业时代的潮流和需要,又能充分运用他们的科学技术知识,创造一个具有高度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新环境。
今天我们的最终目的应当是培养具有专业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工业设计师,通俗地说,培养有职业本事的能干人。他们应当熟悉大量工业产品,具有较丰富的设计经验,具有创新意识和超前的设计思想,能够群体合作,能够给企业设计大量新产品。而现在的环境下,在各院所工业设计专业要能针对区域人才需求做出响应调整,根据自己培养的学生就业流向和发展远景,把学生就业作为课程调整依据,相应地对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也要作出反应和调整。
关键词: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司法为民 行政权力民事行为 行政争议 民事争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行政权不断扩张,越来越多地介入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之中,越来越频繁地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进行直接调整。相应地,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交织越来越多出现在行政诉讼当中。对于当前行政诉讼中遇到的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互交织的状况如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仅是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 ,而且在实践中做法也是多种多样 .这样的结果是不仅造成了理论上的混乱,而且还在实务中让承办这类行政案件的法官无所适从。笔者认为,要实现司法为民宗旨,破解在行政诉讼制度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这类难题,就应当在体制上大胆创新,对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进行必要的变革。笔者主张,解决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的如何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难题,应当建立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下面,笔者从行政法理和行政诉讼法理论出发,就建立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若干问题阐述个人的观点,请同仁们批评指正。
一 行政权对民事行为的干预—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是基于行政诉讼活动中出现了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互交织的现实,为了实现诉讼经济、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减少诉累,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践司法为民的宗旨而提出的一种诉讼制度。但是,为什么会出现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交织呢?笔者认为,它的终极根源在于近代社会以来出现的行政权力对民事行为的介入。换句话说,如果追本溯源,行政权对“市民社会”的“入侵”是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得以建立的最终根源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政府以“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为信条,只在税收、国防、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充当一个“守夜人”的作用,不参与“市民社会”的行为之中。这样一来,理论上,行政权力不介入每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之间的矛盾。如果人们的私权利受到来自私域的侵犯,要么在“市民社会”的框架内获得解决;要么直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此,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只存在单纯的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的情形无从产生。然而,“人类社会本不该有什么非得固定不变的教条,人类有权利来选择自己的出路,只要对人类来讲是合理的。”自近代社会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与立法和司法相比,积极、主动和连续性本身即是行政的性格,而今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行政的触角已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社会角落,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而且广泛地运用立法手段并行使传统上属于法院的权力来裁决社会纠纷,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市民社会”的方方面面已经被行政权力“侵入”。在当今世界各国都致力于建设福利国家的时代背景下,“现代社会发展与技术进步要求政府尽最大可能去服务于社会。”“现代行政的范围不仅限于近代传统的税收与安全,而是从摇篮到墓地无所不管。”。 作为人民主权性质的国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始终是我国行政权力行使的唯一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这就是说,只要是对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利的事情,行政机关就要去做;只要对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利的方式和手段,行政机关就要采取。这是主权在民的宗旨所决定的。何况,现代社会是一个崇尚权利张显的社会,人民群众已经不满足于行政权力不侵犯他们权利的行使这种消极保护方式,更多的是要求行政机关通过积极行政来保护他们的权利,包括运用行政权来调整民事行为。比如,行政裁决行为,行政确认行为使用越来越频繁就是这一趋势的有力反映。因此,行政相对人权利不仅可能遭受来自平等主体的侵害,而且还可能同时遭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如果提起诉讼,就产生了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在一起的情况。理所当然地,如何解决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交织问题的时代课题就应运而生。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无疑为这一课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出路。
二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概念和特征
所谓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按照笔者的理解,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应本案原告或者第三人的申请,受理与具体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合并审理的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复合性。在行政诉讼中不再只存在着单一的行政诉讼,而是包含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即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第二,关联性。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有着内在联系,即二者之间存在着关联性。具体而言,本来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就可能产生民事争议,由于行政权力的介入,使行政纠纷和得民事纠纷交织在了一起。这样一来,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民事争议的解决必须仰仗于行政争议的解决。
第三,主从性。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两个诉有主从之分,行政诉讼处于主要地位,民事诉讼处于附属地位,如果没有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将不复存在。没有附带民事诉讼,不影响行政诉讼的成立。
第四,目的特定性。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是获取民事利益。在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他们起诉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民事利益。行政争议的解决,只是他们寻求权利司法救济的中间环节而已,他们的真实目的是寻求民事实体权利的救济。
第五,当事人的特定性。附民诉讼的原告、被告只能是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者第三人。行政诉讼的被告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第六,分合性。从性质上讲,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行政部分和民事部分,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因此完全可以分开审理。所以,符合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就民事部分另行起诉,进行单独的民事诉讼。法院也可以就民事部分作为民事案件另行审理。即使将行政部分和民事部分合并到行政程序中,一般也不应该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混合进行审理,而应该在行政争议审理之后再进行民事诉讼的审理。也就是说,附带民事诉讼的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在性质上是可以分的,也是应该分的。“混合进行诉讼活动,容易导致法律关系的混乱,破坏诉讼程序的阶段性和完整性。附带民事诉讼的合,并不是混合。合是在分的前提下的合,分是在合中出现的结果。” 是否进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取决于行政相对人是否提起。
三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处理行政与民事争议交织的理想选择
解决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交织,为什么要建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而不是其他制度。这是我们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我们认为,建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解决前述问题理想的制度。理由如下:
(一)诉讼程序效益原则的内在要求。“在诉讼程序中,各主体的行为如同市场竞争一样,彼此地位平等、机会相同,同时都要做出成本支付,才能获得相应的收益。恰当的审判程序不仅应当通过裁决使资源分配达到效益最大化,而且审判程序本身必须作到尽可能降低成本,提高判决收益。 一般而言,行政程序越复杂,诉讼费用就越高,诉讼周期就越长。在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在一起的行政案件中,按照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只能解决行政争议而不能对其中的民事争议一并解决,这样以来,就存在着这样一种尴尬的状况:通过行政诉讼,即使原告胜诉,撤销了被告对行政相对人的具体行政行为,那最多是使行政上的争议得以消解。但是,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民事争议却没有得到丝毫的解决。要解决这一争议,行政相对人要么继续求助于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可能引发循环诉讼;或者放任该民事争议的存在,影响社会关系的和谐;或者直接求助于司法力量提起民事诉讼,增加当事人不必要的经济、精力上的负担。”这种不符合诉讼效益原则的做法,不仅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使民事争议当事人的权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这与司法为民的现代司法理念也是格格不入的。建立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将与行政争议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在一个诉讼程序解决,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
(二)从根本上保护行政相对人实体权利的保证。尽管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将具体行政行为纳入司法救济的轨道,将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可以消弭行政权力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的侵害。但是,在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在情况下,作为行政相对人来讲,一般来说,他们最关心的还是其民事实体问题的解决。因此,人民法院最终对他们的民事争议予以解决才是最根本的,也是他们打官司的真正目的所在。因此,当一个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交织在一起的案件进入审理的时候,原告最关心的还是其实体权利,即民事权利是否得到解决,行政争议的解决只是解决矛盾的一个中间环节。按照目前的制度模式,行政争议解决了,相关的民事争议却没有得到解决,形成“官了民不了”的局面。建立行政附带民事制度,就可以在解决行政争议的同时,将与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一起解决,“官了民也了”。因此,“尽管《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具体行政行为以外的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所有事实,包括民事争议的有关事实,人民法院可以置之不理。” 我们认为,人民法院不仅要审理与行政争议相关的民事争议,还应该做出相应的裁判,这才符合行政诉讼的目的。 这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为民。
(三)确保人民法院裁判结果的一致性。司法必须具有权威。“法的权威是指司法机关应当享有的威信和公信力。司法的权威性是司法能够有效运作,并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司法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对于当事人而言的权威性,由于司法本质上是一种自由裁量权,因此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当事人不仅在诉讼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审判人员、进行诉讼活动,而且必须服从法院做出的裁判;其二是对于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而言,必须尊重司法机关的地位及其司法权的行使,不得对法院审判增加不适当的干涉,妨害司法公正进行。” 司法裁判的最终性、唯一性是司法权威的重要体现。如果司法机关针对同一案件所做出的裁判相互矛盾必然会影响法院裁判的一致性和统一性,在很大程度上削弱司法的权威性,从而使司法权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近几年来,在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中,往往存在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的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分别审判实体内容相互冲突的情形行政庭和民事庭就同一案件作出不同的判决的情况并不鲜见。 ,不仅有损司法裁判的严肃性,也影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司法的权威。建立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四)促进行政审判制度向健康的方向发展。自建立行政诉讼制度以来,我国的行政审判总体来说是发展良好的。但是,最近一两年,行政案件总数却有下降的势头 .究其原因,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行政诉讼制度建设的缺失。行政诉讼只能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出评判,而对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却无法解决,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讲,“赢”与“不赢”差别不大,胜者很难得到好处,被戏称为“假判”。“半截子工程”和“官了民不了”的行政案件比比皆是,人民群众此类行政诉讼中不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极个别人逐渐对行政诉讼制度丧失信心。通过建立行政附带民事制度,可以理顺行政争议和与此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的关系,把行政相对人提起的与行政诉讼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放在一起进行审理,对行政相对人真正关心的民事争议一并审理,一并裁判,可以使老百姓对行政诉讼制度充分信赖,以确保行政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
(五)通过扩张司法变更权处理附带民事争议局限性非常明显。 目前,对于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的交织问题,除了现行司法界采取的措施外,有学者和实务界人士提出可以通过扩张司法机关的司法变更权等方式来解决。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式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司法变更权是在认可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础上对其合理性的否定,不能应用于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否定,而不否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解决附带民事争议无从谈起;其次,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诉讼,司法变更权始终是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的调整,解决的是行政争议,不是民事争议;最后,司法变更权对民事争议的裁决会造成诉判不一致的情形发生,违背根本的司法原则。因此,笔者认为,不同应过扩大司法变更权的方式来解决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交织问题。
四 建立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我们认为,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不仅有必要建立,而且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实践操作上都是行得通的,具有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一)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不会造成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干预的消极后果。建立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最大的理论问题莫过于担心司法权会不会干预行政权?笔者的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1、行政权与司法权各自不同的属性决定他们只能发挥不同的作用。“在国家权力结构中,行政权与司法权虽然同属于执行权,但是两者大有区别。他们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司法权是判断权 ,而行政权是管理权。” 他们之间的具体区别是:司法具有被动性,行政权具有主动性;司法权具有中立性,行政权具有鲜明倾向性;司法权注重权力过程的形式性,行政权注重权力结果的实质性;司法权具有稳定性,行政权具有应变性;司法权具有权力专属性,行政权具有可转授性;司法职业具有法律性,最初意义上的行政主体不具有法律职业性特征;司法具有终极性,行政权效力具有先定性;司法运行方式的交涉性,行政权运行方式具有整体单向性;司法管理关系具有非服从性,行政权的管理关系存在官僚层级式的服从性;司法的价值具有公平优先性;行政权的价值取向具有效率优先性。 因此,两者不同的属性决定了他们只能发挥不同的作用,在国家权力构成中只可能是分工协作的关系,而不可能是“谁干预谁”的关系。
2、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调整民事行为的权力与司法机关的民事审判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首先,赋予行政机关解决民事争议的权力并不意味着剥夺了法院解决民事争议的权力。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赋予了行政机关解决民事争议的权力。“现代社会由于大量的民事争议具有极强的专业技术性,由普通法院来审理这些案件难以胜任。因此,专门行政机关被法律赋予权力以解决此类,民事争议,如有关房屋、土地、自然资源、专利、商标等的争议。” 因此,在社会关系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解决民事争议权力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人民法院却并不没有被完全剥夺解决这些领域民事争议的权力。这是一个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共管领域。在共管领域,他们都是可以管的,只是方式、顺序和目的不一样而已。 其次,从理论上讲,对于复杂的民事争议,法院也是能够管的。诚然,如果每一件民事争议都由人民法院来审理,人民法院的确力不从心。但是,只要进入诉讼程序,人民法院有义务审理尽管它感到困难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在审理过程中遇到技术难题,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委托专门的机构甚至交给行政机关的技术部门进行处理。 最后,在法治社会,司法是最终一道屏障。那就是说,虽然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解决民事争议的权利,但是最终解决争议的权力保留在法院手中,任何争议都应当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这是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因此,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解决民事争议的权力与司法机关的民事审判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3、司法权尊重行政权不能理解成是“司法权应当避让行政权”。笔者认为,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特别是实务界对司法权应当尊重行政权存在着误解。认为司法权尊重行政权就是只要行政机关处理过的事项,人民法院就不能处理该事项,否则,就构成对行政权力的侵犯。相应地,对于民事争议,只要行政机关处理过,即使处理违法,人民法院也只能对错误的行政行为表态,却不能对争议的事实表态,继续任由行政机关作出可能再次错误的裁判。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有些片面的。 正如前面笔者所指出的那样,在当代社会,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管辖领域已经有一定程度的重合。在这些重合的领域,司法权为什么就不能代替行政权对民事争议迳行裁决呢?我们认为,理解司法权尊重行政权应该有正确的认识,应从下几个方面理解:首先,人民法院不侵入行政权所特有的领域,如军事、国防、外交等,这方面的争议,法院不应该受理;其次,司法权尊重行政权体现在尊重行政权的积极主动行使上,体现在不为行政权在的正当行使设定障碍。通过设定规范为行政权的行使设定“障碍”那是立法机关的事情;再次,司法权不干预正在行使的行政职权,不对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说三道四”;再次,不对行政机关已经生效的行为进行主动审查。如果当事人没有起诉,人民法院充分尊重行政行为的效力,不应主动“关心”行政权是否合法。哪怕行政行为违法,如果当事人没有起诉,法院也只能不闻不问。但是,一旦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就应当对行政行为进行“干预”,不“干预”,何来监督? 最后,在司法权和行政权都可以管辖的民事争议领域,客观上讲,人民法院更能作出公正的判决。
4、人民法院对与行政争议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进行审理是基于当事人的请求,是司法权的正当行使,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侵犯。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前提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在这种情况下,行政行为实际上已经被人民法院否定,民事争议却没有解决。法院基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请求对民事争议进行审理,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体现。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否定在前,审理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在后,从理论上讲,行政相对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已经非常明确地表明对行政权处理该民事行为的极端不信任,转而求助于人民法院,已经和该行政行为没有任何关系了。
(二)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对赖以支撑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相关民事行为的审查。在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关联的案件中,法院在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事实上已经对民事争议进行了审理,虽然民事争议的解决有赖于行政争议的解决,然而行政争议的解决不可能完全抛弃民事争议,法院在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过程中不可能无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在行政争议于民事争议交织在一起的行政诉讼中。尽管《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具体行政行为以外不是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具体行政行为以外的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所有事实,人民法院可以置之不理。行政管理领域的广泛性使许多行政行为的作出立足于对相关民事争议的裁决或对有关民事争议的确认、变更或撤销。这些行政行为所建立的行政法律关系便涵盖着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关系因行政行为而得到巩固,而行政行为则因民事关系的客观表现和证据证明得到合法性方面的保证。同时,由于行政行为的存在,一些民事争议或民事关系的调整与处理在方法、手段以及实体内容上受到一定的限制。民事主体如果要实现自己的民事权利,有时不得不首先对有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请求有关机关依法定程序撤销或变更,这样,行政行为的效力因民事争议而产生质疑。因此,“既然关系的客观状态和证据收集影响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基础,在行政诉讼中就不可能脱离有关的民事事实及其证据去进行单纯的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否则,这种合法性审查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论是判决维持,还是判决撤销,人民法院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都必须将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关的民事关系或者民事争议的事实及其证据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内容之一,才能保证合法性审查的全面与准确。” 因此,既然在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的案件,人民法院已经对与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已经做出了审理,为什么人民法院就不能再进一步,对民事争议做出裁判呢?笔者认为,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反对建立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理由值得商榷。目前,“学术界理论上设置的关于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程序仍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所认可。” 笔者认为,这不能成为反对建立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理由。现在实务界反对建立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建立的一个主要观点是“因为在有的情况下,有些民事案件,特别是涉及复杂的民法及诉讼法疑难问题的案件,不适宜由行政审判庭审理。因为,毕竟行政审判庭的法官不如民事审判庭的法官熟悉相关的法律规范。我们不能因为效率而牺牲公正。” 我个人认为,这种说法值得商榷。笔者认为,首先,行政案件不一定必须都由行政庭来审理。 不管行政庭也好,还是民庭也罢,都是人民法院为了更好地审理案件而做出的内部分工,对外代表的都是人民法院,只要对审理案件有利,完全可以在全院范围抽调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其次,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但是,它并没有规定必须全部由行政审判庭的法官来审理这类案件。为什么不能采取以行政审判庭的法官为主,吸收民事审判庭的法官组成行政庭合议庭来进行审理的这种模式呢?再极端一点,民庭的法官出于办案的需要临时充实到行政庭,在某一案件也可以代表行政庭嘛,谁说民庭的法官就只能代表民庭。再次,从目前我国行政审判队伍现状来讲,岗位之间的流动是非常频繁的,行政审判庭的法官大多都有刑事、民事审判和其他岗位工作的经历,一直从事行政审判而没有从事过其他审判的行政审判法官少之又少。简直是凤毛麟角。 说行政审判庭的法官都缺乏行政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知识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笔者倒还同意这种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作出了如下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这一规定设定了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一是被告所作的裁决违法;二是当事人要求一并解决相关的民事争议;三是这个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具有关联性。当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 我们的理解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为建立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开了一个口子,我们完全可以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因此,提起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切实可行的,是不存在理论和实务上的不可逾越的障碍的。
五 提起行政诉讼附带民事必需具备的条件
我们认为,不是任何行政诉讼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要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制度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提起行政诉附带民事诉讼和成立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不同的,具体是:
(一)提起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由原告或者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由原告或者第三人提起只能由原告或者第三人提起,即民事争议的当事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应当严格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并没有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则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对民事争议加以审理并做出裁判。民事争议当事人对于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拥有选择权,如果不选择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则法院 只能针对行政争议做出裁决,这是基于对当事人诉权的尊重,也是民事权利自由处分原则的体现。但是,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发现符合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其他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但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2、具有关联性。关联性是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关联性主要包括:第一、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具有关联性。这种关联性是指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由行政主体的同一行政行为所引起或行政行为的做出不仅未解决原有的民事争议,反而引起新的民事争议。一种是民事争议并不存在,但由于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了民事争议;第二种是民事争议已经存在,行政机关为了解决民事争议而做出行政决定,当事人不服而产生行政争议。第二、两种性质诉讼之间具有关联性。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有一个(或数个)行政诉讼请求,及行政诉讼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同时原告或者第三人必须提出相应的民事诉讼请求,即要求附民诉讼的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等,并且,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请求之间必须具有内在关联性,这种关联性在于不同性质的诉讼请求均来自同一法律事实。
3、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一审中提起。行政诉讼的成立是附带民事成立的前提。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与行政诉讼同时提起,也可以在行政诉讼一审结束前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律作为民事案件另案处理。对于行政诉讼已经存在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最迟应当在一审判决做出之前提出。一旦进入二审,当事人就不得再提起附带诉讼。
4、属于受诉的人民法院管辖。行政争议之受诉法院对附带民事争议应当具有管辖权,否则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提出。由于我国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遵循的都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且我国的司法区划和行政区划是一致的。因此,必要附带民事诉讼之管辖法院与行政诉讼之管辖法院实际上大体是一致的。
5、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规定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应当分别符合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之规定。鉴于民事争议之诉讼时效通常长于行政争议之诉讼时效,在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时效,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时效的,只能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要使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成立,除了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满足:
1、 行政诉讼成立。行政诉讼成立是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前提条件。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是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或在行政诉讼进行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附属于行政诉讼的,如果行政诉讼的起诉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其所附带的民事诉讼也随之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在此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方只能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如果行政起诉被法院驳回,所附带的民事诉讼也必然被法院驳回。皮之不存,毛之焉附?如果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附带提起的民事诉讼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却不影响行政起诉被法院受理,同样地,即使法院驳回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继续审理行政诉讼。总而言之,如果行政案件不成立或不存在,就不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当事人只能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
2、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如果具体行政行为不违法,那就意味着人民法院认可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的裁决,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的裁判结果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再通过行政附带民事制度来解决民事争议就毫无意义。因此,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违法。
六 对哪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笔者认为,根据前述的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相关理论的分析,要提起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满足:首先,该行政案件内存在着民事和行政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争议;其次,民事行为或民事争议的存在是行政行为的原因而不是结果;最后,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紧密联系,不宜分开审理。按照此标准,笔者认为,对以下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对行政裁决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一类是对具有行政裁决性质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包括:行政确认行为和存在被告人的行政处罚行为引起的诉讼。 具体是:
(一) 对行政裁决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这是典型的一类可以通过行
政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的诉讼。从传统意义上讲,这类诉讼中的民事争议本来就应该属于法院管辖的范畴。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行政权的扩展,突破了民事争议最终法院由法院裁断或只能由法院裁断、行政机关不裁决民事争议的传统。在一些特殊领域,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有权处理民事争议。” 行政裁决包括:权属纠纷的裁决,即当事人因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争议时,双方当事人依法向有关部门请求裁决,如土地使用权裁决、林地所有权裁决等;侵权纠纷的裁决,即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的侵权产生纠纷,当事人请求行政机关予以裁决,比如对专利权纠纷的裁决,商标权纠纷的裁决等;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即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这种纠纷运用面很广,食品卫生、医药管理、环境保护等。对于这类行政案件,通过建立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就可以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一并解决。
一、教学目标
1.了解诗歌内容,说说诗中描绘了哪些景物,这些景物构成了怎样的画面。
2.有感情地朗读诗歌,激发学生感受自然之美、热爱自然的思想感情。
3.迁移运用精读课文边读边想象画面的方法,借助诗歌描绘的景物进行想象,感受诗歌表达的意境,体会诗人表达的情感。
二、教学过程
(一)交流导入,初读诗文
1.导语:从古至今有很多诗人都对秋天情有独钟,他们是怎样描绘秋天的呢?今天,我们就来学习刘大白的一首描写秋天的诗《秋晚的江上》和徐志摩的《花牛歌》。(板书:秋晚的江上花牛歌)
2.自由朗读课文,读准字音,读好诗歌的节奏。
出示生字“巢、苇、罗、眠、霸、占”并分别组词。分小节读诗。
(二)整体感知,交流“画面”
1.再读诗文,说说诗中描绘了哪些景物,这些景物构成了怎样的画面。
2.学生交流汇报。
(1)《秋晚的江上》这首诗写了哪些景物,你仿佛看到了怎样的画面?
(写了归巢的鸟、斜阳、江上、白色的芦苇。教师相机点拨:运用“多感官”创造性地想象画面,写诗人在一个秋天的黄昏看到的情景,这情景好比一幅画。写归巢的鸟儿对自由的渴望、向往,与现实的抗争;把芦苇拟人化,给全诗平添了一些情趣与生气。)
(2)《花牛歌》这首诗写了哪些景物?这些景物构成了怎样的画面?(写了花牛、草地、剪秋罗、白云、太阳、西山的青峰。教师相机点拨:运用“多感官”创造性地想象花牛在草地里睡觉的情景。这是一首写花牛的诗,表达了诗人对生活的热爱和对自由的向往。)
3.有感情地朗读诗歌。
(1)请同学们自由朗读这两首诗,要注意读流利。
(2)指名朗读,尝试着读出诗的节奏。
(三)整合阅读“语文主题学习”丛书四年级上册1《慧眼观天下》第21页《西
湖秋泛》和第23页《会说话的草》
1.《秋晚的江上》描绘了黄昏时美丽的景色,《花牛歌》描写了花牛在草地上自由自在的情景。下面,请自读《西湖秋泛》《会说话的草》这两首诗,想想分别写了哪些景物,这些景物构成了怎样的画面。小组交流。
(学生读诗后,小组交流)
2.学生汇报。
教师指导学生迁移运用精读课文多感观想象画面的方法,根据诗中描绘的景物,想象这些景物构成的画面,鼓励学生个性表达。
3.课堂总结。
同学们,每个人的童年生活都有无数的梦想,也有许多有趣的童年往事,课后再把今天读的这4首诗歌熟读,挑你喜欢的诗歌背一背。注意运用精读课文边读边想象画面的方法,借助诗歌描绘的景物进行想象,感受诗歌表达的意境,体会诗人表达的情感。
三、板书设计
秋晚的江上花牛歌
归巢的鸟
关键词:经典古诗文;诵读;欣赏;仿写;实践活动
经典古诗文是我国文化的精髓,也是世界文化艺术宝库中一颗璀璨的明珠。《新课程标准》十分倡导经典诗文的背诵和积累,明确指出“小学阶段诵读、背诵优秀诗文不少于160篇(段)”。大力倡导学生学古诗,读古诗,背古诗,正是为了给处在记忆黄金时期和人格形成时期的孩子们播下最好的种子,撒下最好的养料,丰厚文化底蕴,涵养健全人格。
一、“诵”——诵读经典,浸润经典
1、校本教材为经典诵读铺路搭桥
要顺利开展经典古诗文诵读,就要先解决“读什么”的问题。我校组织骨干教师倾力编写了一套《中华经典古诗文诵读》校本课程教材,并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教材兼及古今中外,内容更加丰富多彩。其中不仅有精美绝伦的唐诗宋词、自然精妙的古韵联对、富含哲理的名言古文,还有情趣盎然的童谣童诗、清新隽永的现代诗歌散文……为了便于学生的理解和欣赏,每首古诗词后面都附有注释、译文、赏析和插图。
教材的编排体系也有所创新。教材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按照年级分为6册,按文化主题分单元进行编排,且单元主题力求与语文教科书的单元主题相联系。例如,冀教版四年级下册第一单元文化主题为“童年的足迹”,校本教材中则相应编入“童年足迹”组诗(包括崔道融的《溪居即事》、叶绍翁的《夜书所见》、杨万里的《闲居初夏午睡起》及《舟过安仁》)。这样,教师在进行阅读教学时就可以把校本教材中的篇目作为拓展材料,从而使经典诵读与语文阅读教学更紧密地结合起来。教师采用“古诗连璧”的教学方式也大大提高了教学效益。
此外,校本教材的开发和使用也有利于学校实施统一的考核和评价,检验古诗文诵读开展的效果。
2、校园环境为经典诵读营造氛围
环境是无声的老师,蕴含着巨大的教育力量,良好的环境创设能达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效果。我们十分注重校园环境的熏陶作用,充分利用壁画、展牌、黑板报等平台营造经典诵读的氛围。在操场北侧整面墙上,我们悬挂了13幅古色古香的经典劝学诗展牌;厕所外墙上则书有《三字经》片段和《新编三字经》;大门口电子屏上打出了“传承中华经典,构建书香校园”、“最是书香能致远,腹有诗书气自华”等标语。校园里矗立着几块展牌,用来展示学生的各种作品:诗配画、赠诗卡、诗词手抄报、主题征文……教室的黑板报和墙报也都设置了“经典诵读”园地,引导孩子们亲近经典。
3、吟诵美读为经典诵读增添乐趣
每天的早读20分钟,是我校法定的诵读时间。每周的语文活动课,各个班级也常常创造性地开展诗词诵读活动:读、讲、唱、演、赛……丰富多彩的活动把经典诗文演绎得有声有色。老师们还善于“挤”出点滴时间,不失时机地引领学生诵读。如有的班开设了“课前一首诗”,不让预备铃后的短短两分钟闲过;有的班放学时朗诵诗词走出校门,成为一道令人瞩目的美丽风景。
经典是美的,但这种美不会主动呈现出来,需要我们带领孩子去激活它、唤醒它。我校老师尤为重视诵读技巧的指导,引导孩子们读出古诗特有的韵味和节奏,读得入情入境,读得有滋有味。在诵读方式上也有所创新,除了常用的范读、领读、齐读、自由读、配乐读、合作读等方式,还有以下种种方式:
拍手诵读:两个人面对面边拍手边诵读,如唱歌谣;
击节诵读:个人拍手诵读,节奏可快可慢,富有变化;
接力诵读:一人一句轮流诵读,做到衔接流畅;
表演诵读:诵读时加上动作表演,既加深对诗词的理解,又增添了趣味性;
伴奏诵读:有别于配乐读,是要与乐曲的节奏合拍,如同说唱;
古诗诵唱:演唱诗词歌曲,或选熟悉的曲调配上诗词演唱。
以上灵活多样的诵读方式交替使用,可以让学生们百读不厌,乐此不疲。熟读自然成诵。
4、多彩活动为经典诵读助推加力
为了激发学生诵读的兴趣,各班会自主开展一些诵读比赛,如举行“诗词牌”、“玩转‘诗词宝桶’”、成语诗句接龙比赛等等。我校每年都举行班级古诗文诵读成果展示。各班同学精心选择诵读主题及篇目,进行独具匠心的编排,通过灵活多样、饶有童趣的诵唱方式,展示自己的风采,抒发对民族传统文化的热爱之情。有的班级还邀请家长参与,玩起了“看表演猜诗”之类的互动游戏,更是乐在其中。经过评比,我们对优秀班级予以表彰。这些活动让学生们体验到成功的喜悦,从而生成更大的动力。
二、“赏”——欣赏经典,享受经典
诵读经典要融入生活。我们大力倡导用学生喜欢的方式开展诵读活动,用富有生活气息的方式唤醒经典,享受经典,感受经典的魅力。老师们引导学生欣赏诗文之美、享受诵读之乐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形式:
办报:以办古诗文手抄报的形式引导学生课后搜集经典古诗文及相关文章,包括诗人简介、诗文赏析、诗人轶事、诗词知识等。高年级可以进行专题阅读和欣赏,如“诗人与酒”、“月到中秋”、“剑舞唐诗”等等。
绘画:以诗配画的形式促使学生深入理解诗词的意境,将文字转化成画面,提升了学生的审美情趣。
写作:引导学生展开想象,把诗歌改写成其他文体;开展经典诵读主题征文、演讲活动,为学生搭建起展示自己诵读收获和个性风采的舞台。
游戏:课间结合跳皮筋、托球背诗等游戏进行诵读,让学生在达到诵读积累的同时收获健康和快乐。
歌舞:利用一些节日举办集体歌咏活动或诗词歌曲演唱会,让学生一展亮丽的歌喉和动人的舞姿。
三、“写”——仿写经典,践行经典
目前,国内已有很多专家、教师对经典古诗文诵读作过研究,但大多是关注诵读、积累层面。“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体现了读写结合的重要性;“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则证明了仿写诗词的可行性。引导学生走进仿写和创作诗歌的王国,享受美感体验,纵情挥洒才思,这是我校老师做的新尝试。
1、 诗词格律玩中学
古典诗词讲究格律,这是仿写的难点。鉴于学生的认知水平,老师们并没有在诗词格律上做太多要求,而是 抛开一些束缚,让孩子们放胆提笔。然而,押韵、对仗等基本的格律还是应该让孩子们掌握的,否则何以成诗?我们在中年级经常开展接压韵词(句)、对对子的语文游戏,寓教于乐,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习得一些技巧,为以后的诗词仿写打下基础。
2、诗社博客勤交流
有的班级在老师的引导下创建了诗社或文学社,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读写实践活动。师生之间常常交流,推敲玩味,反复修改,学生的创作水平不断提高。有的班级还创建了博客,为学生搭建起交流和展示的平台。
5、校园诗报展风采
我校创办了校园诗歌报《诗心童趣》,专门发表学生的诗文创作,报道学校的特色活动。“诗心童趣”诗歌报为孩子们开创了一片辽阔天地,也成为展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一扇小小窗口。
一、从训练直觉思维入手,培育诗性思维
亚里士多德说:“直觉就是科学知识的创始性根源。”直觉思维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思维,基本是不经过推理的思维。它能直接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具有本能性、跳跃性、偶然性和可训练性。直觉思维能力的提升能促进学生的领悟力和顿悟力的产生,让学生对诗歌的感悟进入“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高质量思维的直感状态。
1.回忆积累,厚实直觉思维源泉
大脑海马功能证明,对过去学过的东西经常性“提及”,能使其逐渐变成永久记忆。教师经常帮助学生历历在目地回忆诗中的情景,有助于增强学生的记忆。诗歌教学中,可在课前预热阶段,或课堂情景导入阶段,或课中拓展阶段,或巩固提升阶段,复习与诗中题材相关的古诗或诗人的其他作品,调动学生大脑中的诗轮流“闪现”,不让它们“消逝”,夯实学生直觉思维的根基。如苏教版四年级上册《宿新市徐公店》,诗中主要呈现的是“趣捉黄蝶”的儿童。教学时,可以引导学生先背诵巩固《村居》中“放纸鸢”的儿童、《夜书所见》中“捉蟋蟀”的儿童、《池上》中“撑小艇”的儿童、《所见》中“骑黄牛”的儿童等。“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回忆儿童诗,回忆童年生活,积累童年趣景,能激发童心,增强学生直觉的敏锐性与正确性。
2.恢复自信,加速直觉思维发生
心理学研究表明,学生在自信状态下,得出正确结论的成功率比较高。因诗歌创作的时代离学生久远,以及诗人当时的特殊心境等客观原因,有些词句学生难以理解。阅读时,教师要鼓励学生大胆设想、猜测,这样,学生的思维会碰撞出出乎意料的火花。只要学生的见解有一定道理,教师都应当肯定和鼓励,以免伤害学生直觉思维的积极性。学生心中的疑惑解除了,便能唤醒他们的直觉潜意识,并对自己的直觉产生信赖感和优越感。在自信、愉悦的环境中,学生的直觉思维能接近问题的核心。课堂上教师还可从外部给学生创设自信的环境,让学生的思维“自由飞扬”,如播放与诗歌内容相对应的音乐,作为思考问题的伴音,调动学生的直觉感官,体会诗的意境。
3. 精确观察,开辟直觉思维路径
直觉的出现看似无规则、偶然,但它常与学生的知识基础、观察力息息相关。观察力越敏锐,直觉思维发生的概率越大;错误越少,就越能直抵事物的本质。诗词中的每一个字都是有温度的,都诉说着诗人的喜乐哀愁。品读诗,需要学生练就慧眼,从关键字中觉察到诗人的情感。如苏教版四年级上册《江雪》:“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诗中展示出一位兀傲不群、清高脱俗的“渔翁”,这是作者自己的写照。教学中,可以让学生圈找出最能自然流露诗人心情的字。在反复观察、对比、推敲中,学生的眼睛逐渐会盯上“绝、灭、孤、独”四个字。挖掘出这几个字,诗人“孤傲”的形象就能迅即现于学生眼前。教材中的歌均有插图对应,教学时,可引导学生图文结合,精细观察。遇到诗中的词义与今义有差异时,解读与文意相悖时,要教会学生从不同角度观察,寻找一种感觉――与诗人同心。诗人创作需要灵感,理解诗也需要灵感。学生 “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 的顿悟思维本领,是观察力长期积淀后的结晶。
二、从训练想象思维入手,培育诗性思维
意大利科学家维柯在《新科学》中指出,诗性“是一种感觉到的想象出的玄学”,“这些原始人没有推理的能力,却浑身是强旺的感觉力和生动的想象”,诗性思维的核心和动力是“想象”。叶圣陶先生认为,培养学生想象力最好的项目就是诗歌。诗歌教学需要以想象为桥梁,架起学生与诗人的心灵通道,使学生在想象中获得诗性智慧。
1.在丰满形象中培植想象力
2011年版《语文课程标准》强调:“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激发想象力和创造潜能,在实践中学习和运用语文。”诗歌是诗人情感的宣泄,景或物是诗人思想和情感的载体,具有生命活力。诗歌教学的主目标之一就是引导学生通过想象,激活诗中的景或物。想象越丰富,景、物的形象越清晰。丰满诗歌中景、物的形象,能使学生的感性经验和形象思维“强壮”起来。
(1)抓修辞,还原想象。诗歌的语言是凝练的、精致的,常用比喻、夸张、拟人、对比等修辞手法描述事物、阐明道理、表达情感。如“大漠沙如雪,燕山月似钩”等句中的比喻,“粉骨碎身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等句中的拟人,“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等句中的夸张,“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等句中的对比等。德国著名哲学家黑格尔说:“最杰出的艺术本领就是想象。”对于诗歌中的修辞语言,可用“慢镜头”再现语言的情景,引领学生体验作者所要表达的对人或事物的情感态度,“诗意地栖息在诗人的世界里”。诗性思维是诗人的思维,更是儿童的思维,想象的思维。
(2)抓留白,补充想象。老子在《道德经》中云:“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古典诗词特别注重追求留白艺术,对于诗中的“象外之象”“味外之味”“韵外之韵”,教师可以引领学生凭借想象进行再创造。如苏教版三年级上册《寻隐者不遇》中的“松下问童子,言师采药去”,诗人并没有写怎么问的环节,教学时,可以这样设计:“诗中并没有写诗人在松树下问了什么,你能根据童子的回答展开想象,补充出来吗?”“如果你是童子,你会怎么回答?”然后让学生结合自己的生活积累作答,并让学生分角色进行表演。阅读诗歌,教师要充分利用“留白”,引导学生根据诗人所提供的语言信息,唤起学生头脑中的相关表象,再造出诗中已经有的但学生自己却未感知到的形象,或诗中没有的需要推断出的形象。
2.在复原场景中培植想象力
台湾诗人洛夫说:“诗歌能为我们提供一些想象与创造的空间,为我们留下一些人性的温暖与激情,为我们的生活增添一些浪漫与美感、神秘与梦幻。”成功的诗歌教学是唤起学生的内心视像,把文中的景、物、人、成自己看到、听到、尝到、感触到的客观世界的种种事物,并组合成一幅属于自己心中的画。无论是人教版教材,还是苏教版教材,诗歌课文后常设计有“说说或写写诗歌描绘的景象”这样的练习,其目的就是在语言与画面虚实的交换中,训练学生的想象能力。
如苏教版五年级上册《清平乐・村居》教学片段:
师:同学们,这首词中,词人为我们描写了哪几个人物形象?
生:大儿、中儿、小儿。
生:还有一对老夫妻。
师:还描写了哪些景物?
生:茅檐、小溪、青草、莲蓬。
生:鸡笼。
师:同学们,一句一句慢慢默读,脑海中依次出现词句中的景物和人物,想想这是一幅什么样的图画。可以取个名。
生:全家福。
生:劳动图。
生:农家生活图。
师:主题突出。
生:翁媪图。
师:有诗意。
生:农家恬静图。
师:这个不错,更有诗意。
师:请大家静静地聆听优美的古乐,心中默默地背一背这首词,想象词中所描绘的景象。
三、从训练悖常性思维入手,培育诗性思维
诗性思维的典型特征是悖常性。悖常性思维不受习惯思维、逻辑思维等思维形式的限制,能生出思维的新角度和新形象,是一种超出常理的思维,是一种最接近儿童生理特点的思维。维科在《新科学》中说:“因为能凭想象来创造,他们就叫诗人。诗人在希腊文里就是创造者。”诗性思维的本质是灵动的创造。这些看似与事实相冲突的句子或手法,是诗人抒感的拐点。学习不符常规诗句的过程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的过程。
1. 在“超离谱”的夸张中,培养创造力
诗人创作时为了充分表现情感,常把眼前事物放大或缩小,背离常情。如人教版五年级上册《七律・》中“五岭逶迤腾细浪,乌蒙磅礴走泥丸”把“五岭”当作“细浪”,把“乌蒙”当作“泥丸”。如苏教版五年级下册《春光染绿我们双脚》的第一节:“踏一路春风,撒一路欢笑,走遍青山碧岭,春光染绿我们双脚。”按常理,春风不可“踏”,欢笑不好“撒”,双脚“染”不上绿,但超常规的想象,却表达出了学生植树造林后的那份轻松、愉悦。正是因为这离谱至极的夸张,诗人的情感得以淋漓尽致的倾吐。教学时,教师要组织学生自主探究离谱夸张的妙处,习得诗人超常规的语言表达方式。
2. 在“超感官”的表达中,培养创造力
人在描写事物时,常常用形象的语言说甲而言乙,引起读者的联想,或调动视、听、触、嗅等多种感官感受事物,创造奇妙的意境,表达当时的心情、心境。如人教版六年级下册《鸟鸣涧》中的“月出惊山鸟,时鸣春洞中”,作者用“月出鸟惊”说明山谷的静默,用“鸟鸣山更幽”衬托出鸟鸣涧的幽美。“动在静中,静在动中”,给人以空旷、静谧之感。《语文课程标准》强调:“阅读教学应引导学生钻研文本,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以动写静或以静写动的诗句很多,教师要调动学生多种感官,揣摩语言,启发、诱导学生进入奇特的感知境界,从一个新颖的角度体悟语言的言外之意,创生出独特的思维触角。
3. 在“超行文”的形式中,培养创造力
诗歌是诗人情感的自由流淌。行文时诗人有时会打破常规语法规律,但能形成成熟的语言形式。如“孤村落日残霞,轻烟老树寒鸦”,这句诗中没有动词或形容词作谓语,直接将景物罗列,组合成全名词性的句子。常规上看,这个句子成分是残缺的,但就是这“超行文”的白描手法将六种事物一一呈现,秋景的萧瑟气氛立刻强烈起来。超常规行文的诗句很多,如“一蓑一笠一扁舟,一丈丝纶一寸钩”等,这是一种“想他人之未想,写他人之未写”的创新。诗性思维是一种标新立异的思维。《语文课程标准》指出:“阅读是运用语言文字获取信息、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的重要途径。”诗歌阅读,应成为发展学生诗性思维的重要途径。在“超行文”的方式中,要引导学生习得跳出窠臼求异表达的方法,从而强化创造性思维的深刻性。
四、从训练审美思维入手,培育诗性思维
诗性思维是“以己度物”的思维。诗人创作时,所选择的事物与文字力求符合自己的审美标准,以此达到情感的满足和愿望的达成。“不美不罢休”,从而实现审美转移。儿童处于一种天真、纯洁的状态,需要用美的资源丰富他们的审美感知,丰实他们的审美意境,丰润他们的审美标准。在诗歌教学中,应引导学生发现美、创造美,用美的色彩、形象、声音发展学生思维。
1.品味语言,发现美
诗歌是经诗人的想象而创造出的一个完整的有意蕴的心灵世界。这个心灵世界是用语言来表现的。语言是诗歌美的载体,诗歌是语言美的呈现。诗歌中每一个文字都是诗人深思熟虑的结晶,是一种美的存在。如贾岛诗“僧敲月下门”中的“敲”,王安石诗“春风又绿江南”中的“绿”,王维诗“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中的“直”和“圆”,王之涣诗“羌笛何须怨杨柳”中的“怨”等。教学时,教师可以设计学生与诗人一起“百炼字,千炼句”推敲文字的环节。《语文课程标准》强调:“在发展语言能力的同时,发展思维能力,学习科学的思想方法,逐步养成实事求是、崇尚真知的科学态度。”语言是思维的工具,思维促进语言的发展。咀嚼、揣摩诗中“美”的语言,不仅能为学生积累语言,还能繁衍出新的语言。
2.诵读节奏,寻找美
郭沫若指出:“节奏之于诗是她的外型,也是她的生命,我们可以说没有诗是没有节奏的,没有节奏的便不是诗。”诗歌因为节奏,彰显一种韵律的美。诗歌的节奏主要表现在停顿和特殊的语言形式上。小学课本中常见古诗有四言诗、五言诗、七言诗等。如五言诗常有“三顿”,第二个字和第五个字后为“大顿”,第四个字后为“小顿”,如“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人教版一年级下册《春晓》)。无论古诗还是现代诗,诵读时常常把最后一个字适当拖长,使得音步明显,朗朗上口。“书读百遍,其义自见。”诗歌中的节奏美,需要学生反复诵读,将“美”通过声音转换出来,在诵读中听到学生思维拔节的声音。
3.感受画面,再现美
一首诗就是一幅唯美的画。编入小学语文教材的诗歌,或描物,或写景,或忆人,或叙事,都呈现了一幅色彩明丽、动静相宜、人景融合的栩栩如生的画面,创设了优美的意境。如杨万里诗“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的色彩之美,王之涣诗“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的空间之美,苏轼诗“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哲理之美等。教学时,可以让学生给诗配画,并通过现代技术手段将画面呈现给学生,还可以借助课文插图等,让学生徘徊于诗与画之中。诗画的结合,不仅能使学生沉浸于诗人的境界,思维与诗人碰撞,更能让学生在美的享受中思维自由驰骋。
一、培养目标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通过新六艺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协调配合,培育学生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初步养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培养学生个性特长,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初步具有中国心理、世界眼光、传统体认、现代意识;促进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基本理念
新六艺课程的基本理念,我们称之为化育思想。
化育思想是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针,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哲学基础,以中华民族优良人文传统为依托,并批判借鉴西方人文主义教育思想以及现代教学论、课程论,由此探索构建的适应中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教育思想。
化育思想的核心信念是弘扬中国文化传统中人文化成的理念。《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唐代孔颖达注释云:人文,则诗、书、礼、乐之谓;当法此教而化成天下也。孔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先哲们的这些论述,揭示了中国古代人文化成理念的基本内涵,成为我们化育思想的理论渊源。因此,化育思想,我们也称之为化成教育思想。它是以人类优秀文化科学知识为教育内容,以化育为教育方法,以促进学生人格健康成长为目的的教育思想。
化育思想的基本宗旨是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民族精神、时代精神。
化育思想要求在教育中注重学生现实存在和现实生活;注重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注重学生人格的完善、个性的发展和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对学生心灵的关怀;注重对学生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的培养;注重培养学生关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注重培养学生关注民族文化传统和民族生存状态,勇于献身民族复兴大业。
三、课程基本结构和性质
小学新六艺校本课程包括新诗教、新书教、新乐教、新礼教、新科教、新武教共计六门课程。
小学新六艺课程的性质属于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自主开发的校本课程。小学新六艺校本课程由涪陵城区教育办公室主持,涪陵城区六所小学共同参与研究和开发。
小学新六艺校本课程与中国传统六艺教育有明显的传承关系,但绝不是复古。小学新六艺校本课程是在和现代教育理念指导下,根据时代要求,对中国传统六艺教育精神的继承和发展。它既应具有明显的历史传承性,更应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四、课程基本要求
小学新六艺校本课程总的要求是:突出人文关怀,强化传统熏陶,促进个性发展;注重实践,崇尚创新,德艺双修。
小学新六艺各门课程的基本要求如下:
新诗教课程:设置诗歌课,继承和弘扬中国诗教优良传统,推进中国诗词进校园,强化中国传统诗词和现代诗歌教育,以之补充和拓展小学语文和艺术教育。培养学生对诗词的兴趣和爱好;小学阶段学生背诵古体诗150--200首;培养学生诗词朗诵习惯和初步技能;了解中国传统诗词和现代新诗基本常识;开展儿歌、儿童诗习作教学,尝试古体诗和现代新诗习作教学。使学生初步了解中华诗词的辉煌成就,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操;培养学生健康的诗歌审美情趣,发挥诗教的育人功能,以诗性培育人性。
新书教课程:设置书法课,改进写字课教学,强化中国书法教育,以之补充和拓展小学语文和艺术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书法兴趣和爱好,培养学生书法审美意识和初步的书法审美能力。强化书写技能训练,开展必要的书法常识教学;在硬笔书法教学的基础上,加强毛笔书法教学;在学习楷书的基础上,重视行书的学习;在临摹的基础上注意体现学生个性;在字迹工整的基础上讲求字迹协调、美观。书法教学要与美术教学相结合,书法不仅在书法课(写字课)中教学,还应该在美术课中加以引导。要发挥书法的育人功能,使学生在书写和欣赏过程中受到书法美的熏陶,以书品培育人品。
新礼教课程:设置礼仪课,加强中国传统美德教育、社会主义新文明风尚教育以及现代礼仪教育,以之补充和拓展品德课教育。从规范学生行为习惯做起,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以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贯彻“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批判吸取中华礼教优良传统。注重培养学生的亲情、友情、师生情、乡情和爱国情感,以之作为礼仪教育的情感基础。倡导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人道精神,树立心中有祖国、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他人的意识,学习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基本关系,以之作为礼仪教育的认知基础。知行结合,以礼仪行为作为学生最基本的道德实践,以礼修德,以礼立人。
新乐教课程:开设乐教课,加强和改进音乐教育。开展声乐和器乐基础教育,培养学生初步的演唱能力和演奏技能,每个学生会演奏至少一样乐器(含竖笛或口琴)。培养学生健康的音乐审美情趣。与新诗教、新礼教、新武教等学科的结合,拓展学校艺体教育,弘扬中国教育传统中“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理念,以乐成人。
新武教课程:开设武术课,拓展体育课教学。弘扬中华武术传统,培养学生尚武立德,机智勇敢,拼搏进取,强身报国。新武教应与新礼教紧密结合,以礼习武,以武修德;培养学生武术活动爱好和自觉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每个学生掌握适合小学生的武术基本功法和拳术、器械套路十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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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教课程:开设科技活动课(含信息技术课),强化科技教育,使学生了解、掌握最基本的信息技术知识和电脑基本操作技能,以及运用互联网信息资源的意识和初步能力;加强学生实验教学;开展小论文、小制作、小实验、小发明等丰富多样的科技、科普、劳技活动;培育学生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意识、兴趣和动脑动手的习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初步树立科学发展观。通过实施新科教,补充和拓展数学课、科学课教育。
五、课程教学方法
小学新六艺校本课程的基本教育方式,即广义的化育方法。广义的化育方法包括四种基本方法:教、化、学、行。
教,就是教师对学生的直接教育和引导,就是坚持教师在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化,就是狭义的化育方法,即通过教育教学活动,以及教师的日常言行和教育教学环境诸因素,对学生的熏陶、磨砺、感召,使学生心灵深处发生转化。
学,就是学生的主动学习,就是突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学习的能动性。
行,就是学生的实践活动,就是突出实践活动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小学新六艺校本课程要通过教、化、学、行的基本方法来实现其教育目标,达成其教育目的。
小学新六艺校本课程的教育,应倡导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
六、课程组织形式
小学新六艺校本课程的教育教学组织形式,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形式和课程活动形式两大类,即“两课两活动”。
课堂教学形式即两课,指通过专设课和合并课。专设课时也叫单列课时,是利用国家课程计划中的“地方和学校安排课时”以及“综合实践活动”课时来安排校本课程课时。合并课是将校本课程合并在国家课程的课时中教学,即在国家课程教学过程中插入相关校本课程的内容。
课程活动即根据校本课程计划和要求开展的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课程活动形式可分为两大类,即两活动,一是学校日常教育活动,二是学校主题教育活动。日常教育活动形式即利用朝会、班队活动、课间操、课外活动等日常活动实施校本课程教育教学。主题教育活动形式即利用学校、少先队主题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科技节或专题参观访问、调查、采风等活动实施校本课程的教育活动。课程活动应充分利用校园闭路电视系统、校园电脑网络系统、校园广播、宣传专栏进行教育活动。
新六艺校本课程应将课堂教学形式与教育活动形式有机结合,利用课堂教学进行必要的知识、技能培养;利用课程活动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帮助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新六艺校本课程要与学校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密切结合,使新六艺课程活动成为校园文化活动的主要内容。学校少先队活动、班级活动都应该积极结合新六艺校本课程来开展。
七、小学新六艺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结合
小学新六艺校本课程应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密切结合。新六艺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结合方式主要是渗透与扩展,分列与合并。
渗透与扩展,即课程理念和课程内容的渗透与扩展。新六艺校本课程必须渗透国家课程改革的新理念;在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教育教学中,应渗透新六艺课程的精神,并挖掘、突出、深化与新六艺课程相关内容的教育教学,在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中体现校本特色。新六艺校本课程既应保持校本特色,也应结合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来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要求,使之成为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有机扩展。
单列与合并,即课程和课时的单列与合并。根据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新六艺课程特点,可以单列设置新六艺课程和课时,也可以将新六艺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合并设置。
八、课程评价
小学新六艺校本课程评价应遵循人文性原则、实践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差异性原则、创新性原则等五项原则。人文性原则要求把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形成摆在课程评价首要位置。实践性原则要求注重对学生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的评价。整体性原则要求课程评价面向全体学生,并对学生新六艺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差异性原则要求课程评价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关注学生个性优势发展。创新性原则要求课程评价关注学生创新意识的养成。上述五项评价原则,也是新六艺校本课程的教育原则。
小学新六艺校本课程评价的性质属于考查,主要包括行为评价、作业评价和绩效评价三个方面。行为评价主要考查学生的日常言行表现、对课程的学习态度和兴趣等方面情况。作业评价主要考查学生平时练习、习作达到的程度。绩效评价主要考查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及相关评比、竞赛、考级活动中的表现。考查方式以定性评价为主,以日常行为表现和实作技能考查为主。
九、课程计划
涪陵城区小学新六艺校本课程计划,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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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的自主学习,需要教师“等待的耐心”
《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中关于“等待”的解释是:不采取行动o直到期望的人、事物或情况出现。课堂教学中需要教师的“等待”已成为共识,但是很少有教师能做到“不采取行动o直到期望的情况出现。”学生的自主学习需要教师不仅要舍得“等待”“不采取行动”,还需要“等待的耐心”。自主学习能力是需要培养的,教师在教学中不能操之过急,而应耐心地等待,学生的自主学习有了时间和空间的保障,更容易事半而功倍。
例如在教学苏教版五年级下册第14课《秦兵马俑》3-10小节时,教师出示了四色交流单(四色是小组内四个学生所表示的颜色):
红:读(组内朗读,然后评议)。
黄:画(画兵马俑外貌、穿着、神态、动作的词语)。
蓝:品(品最喜欢的兵马俑)。
绿:演(根据书上的描写摆一个造型)。
小组内四个学生按各自分工自主学习,然后课堂汇报:
红色同学先朗读,教师发现朗读错误,立即纠正;黄色同学汇报自己勾画的内容,教师及时补充完整;蓝色同学谈自己喜欢的兵马俑,观点明晰,收获掌声;绿色同学的表演引起了同学的哄笑,教师看该学生演不出“将军俑”的样子,赶紧出示将军俑图片,让学生看图说话。
从以上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四色交流单的初衷是希望学生能通过自主学习完成对文本的感悟,并通过自主展示体现文本的魅力。可惜的是,教师太重视标准答案的及时达成,缺乏“等待”,更缺乏“耐心”,因此,“好心办了坏事”,学生的自主学习弱化了。
那么,教师“等待的耐心”如何体现?
1.听完整
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回答信息教师一定要完整地掌握,同时注意引导所有的学生认真倾听。完整掌握,才能做出准确判断,才有利于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
比如上述案例中,如果红色同学诵读描写兵马俑的相关文字时,教师不急于纠正其读音错误,等该生读完,等待倾听该生诵读的班级其他同学主动举手予以纠正,多好!或许诵读的学生在其他同学提醒纠正时,也会及时自我纠正。当然,经过学生纠正后可能还有问题,教师再进行强调,学生一定会全神贯注地倾听教师的解答。
再如黄色同学汇报自己勾画的内容,教师没能听完整就补充,学生的自主学习展示被教师缺乏“耐心等待”的行为打断了。久而久之,学生就习惯于听教师说,顺从于教师的思维,自主学习的能力自然就会被弱化。
因此,教师的“等待”需要自己和其他学生完整听完展示学生的发言,完整听完所有参与课堂讨论者的发言,再给出自己的意见,这其中“耐心”必不可少。
2.听准确
课堂教学中,“听准确”学生的发言很重要。这里至少有两层意思:一是教师要引导学生准确地听出其表达的内容;二是教师要引导学生准确地听出其表达的方式。
比如蓝色同学谈自己喜欢的兵马俑,观点明晰,收获了掌声。此时教师就要特别注意引导其他学生听准确发言同学的表达内容,不只是鼓鼓掌而已。通常有不少同学只是随众而为,可能还无法说清楚所听的内容,或无法明确所听内容的真正精髓。此刻,教师可以顺势而为,请全班同学一起“等待”发言精彩的黄色同学谈谈他是怎么想的,也可以“耐心”地请他还原自主学习的心路历程。当然,还可以“耐心等待”其他同学评述精彩之处。长此等待下去,学生“听准确”必然成为一种常态。
再如绿色同学根据课文中的描写摆一个造型,结果他的造型引得全体同学哄笑起来。这时,教师看该学生演不出“将军俑”的样子,赶紧出示将军俑的图片,让学生看图说话。教师着力要求学生“说准确”,但是缺乏“耐心的等待”,如果能在学生哄笑时“等待”哄笑同学说出哄笑理由,给出解决方案,并“耐心”地根据学生自主提出的方案开展学习,这样的展示方式必然是适合学生的,是学生在教师追问后的耐心等待中形成的准确表达方式。
二、学生的自主学习,需要教师“引导的慧心”
课堂教学中,学生的自主学习需要教师“等待的耐心”,更需要教师“引导的慧心”。有效的智慧的引导,有利于促进每一个学生自主学习的开展。
例如在教学苏教版四年级上册第3课《古诗两首》中的《望洞庭》一诗时,教师出示四色选择单(这里的四色代指四个不同的问题):
红,请用图画表现你对本首古诗的理解。
黄,请将本首古诗改成五言绝句。
蓝,请自选曲子,配乐朗诵诗句。(教师提供古筝演奏的《二泉映月》《高山流水》《春江花月夜》供学生选择)
绿,自主确定表现方式。
学生自主选择四色问题,并当堂展示。红色问题,有学生按照书上插图绘画。教师连说:真好!黄色问题,有学生将《望洞庭》一诗改成了如下五言绝句:“湖光两相和,潭面镜未磨。遥望山水色,白银一青螺。”教师赞曰:不错。蓝色问题,有学生选用古筝演奏的《二泉映月》作为配乐进行朗诵。教师微笑:用情!绿色问题,有不少学生选择直接朗读或背诵诗句。教师认可:挺好!
到底如何引导,才能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欲望,达成良好的学习效果呢?依据以上案例,笔者以为教师“引导的慧心”至少需要注意两点。
1.有效的教学设计
教师在引导学生学习《望洞庭》这首古诗时,四色选择单设计得很好。红色问题学生可以通过绘画古诗中描绘的情景来表现理解,也可以通过“思维导图”方式表达自己对文本的理解,更为生动形象,更为深刻,有利于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黄色问题就更有创造性了,它不仅需要学生理解文本,更需要用限定的文字进行准确的表达,可以培养学生较高的语言感知能力和精准的表达能力。蓝色问题看起来简单,只是一个选择而已,其实不然,它可以看出学生对文本的理解是否恰当。音乐是有情感的,选对了音乐就意味着正确地感悟了文本,同时,音乐的节奏和诵读的节奏如何把握又体现了语言表达的艺术。绿色问题看似学生怎么表达都可以,其实,它更是激发学生思考、进行创意表达的方式,体现了对学生自主选择表达方式的尊重。
重视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设计一定是有效的,学生有话可说,有话想说,有话能说,有话会说,有话精说。可见,教师以“引导的慧心”完成有效的教学设计是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升的重要凭借。
2.适时的教学点拨
教学《洞庭湖》这首古诗,教师进行了有效的教学设计,但是教学的点拨不到位,没有抓住时机对学生进行追问,更没有注重引导学生辨析与感悟。
红色问题,有学生按照书上插图绘画时,教师可以相机追问:你这样画,能说说是怎么想的吗?引导学生自主表述对文本的理解。还可以继续追问:还有谁与这位同学不一样的画法?引导学生求异思维,师生共同完成“思维导图”。教师适时点拨,在促进学生自主完成“思维导图”的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整体感知能力与表达能力。黄色问题,有学生将《望洞庭》一诗改成了绝句,教师可以征询大家的意见:你们同意这样的改法吗?有不同意见请说说理由。提倡生生互动,在自主交流中解决问题,当然,教师也是交流队伍中的一员。如果学生自主交流有问题,教师可以适时点拨:你们知道“两相和”是什么意思?那第一句该怎么说更完整?“白银盘里”怎么说不改变原意?这样点拨,学生此时的表达一定会更为准确生动。蓝色问题,有学生选用古筝演奏的《二泉映月》作为配乐进行朗诵。教师可以追问:你知道《洞庭湖》这首古诗表达怎样的情感吗?《二泉映月》又表现了怎样的情绪?你们觉得诵读时还需要注意什么?此时大多数学生也许就心领神会了,即使还不明确,其他学生一定会迫不及待地举手帮助解答。他们表达着各自的见解,教师相机归纳提醒,需要注意诵读的节奏与音乐要合拍,诵读的情感要到位等等。绿色问题,有不少学生选择直接朗读或背诵诗句。教师可以表扬学生有了不一样的表现方式,但是紧接着要求:有谁还有更好的展示方式吗?以生为本,首先激发学生的自主思维,教师适时提醒:如果文体变一下,如果换一种诵读方式呢?学生一般就会想到现代诗和记叙文的表达方式,想到小组每人一句配乐诵读的方式等等。这时教师一定会认可学生的自主表现:挺好!
三、学生的自主学习,需要教师“帮扶的用心”
很多时候,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是一知半解或有疑惑的,此时教师的帮扶是否用心就显得十分重要,它决定了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效果。那么,教师“帮扶的用心”如何体现?
1.重视激励
在课堂教学中,激励就是运用各种有效的方法去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努力去完成学习任务,实现学习目标。每一个学生的自主学习过程都应该伴随着善意的、积极的鼓励,教师需要格外重视激励手段的运用。
教师“等待”学生自主表现时,其实是需要做足“等待”之前的激励功夫的。比如在学生小组汇报之前就重点提出要求:诵读有问题的小组内,同学听出来的,可以主动举手纠正,小组仍然可以获得积分;如果本组未听出来,其他小组同学听出来了,可以举手回答,获得特殊积分,本组积分丢失。如果这样,红色同学可能在自己诵读出错时,主动纠正自己的错误,也可能是同组的同学主动纠正,还可能是其他小组的同学积极主动予以纠正。教师在“引导”中,也可以根据学生表现予以积分鼓励。实践证明积分激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经常大力表扬荣获积分的小组和个人,使学生珍惜它,爱护它,才能形成激励的最大效果。当然,课堂中教师的激励方式还有很多,比如一个期盼的眼神,一句鼓励的话语,一个极富感召力的动作等等。
只要教师重视激励方式,让每一个学生“在乎”这种激励方式,“用心”的激励才能产生帮扶作用,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正能量的提升。
2.面向全体
实际课堂教学中,教师“等待”一个后进生往往会缺乏耐心,因此而造成对后进生的引导缺乏“慧心”。面向全体学生进行教学激励,很多教师是口头上认同,但实际教学中往往又不自觉地忽略了这些,特别是忽略了部分中等生和后进生。
激励必须因人而异,要用真情对待每一个学生。例如教学《秦兵马俑》一课时,无论是红色同学的诵读,黄色同学的勾画,蓝色同学的品析,还是绿色同学的表演,水平是有差异的,此时教师的激励语言和激励积分应有所区别,优秀者应该激励他更优秀,后进者应该赞赏其进步。再如教学《望洞庭》一诗时,无论是图画表现的红色问题,改成五言绝句的黄色问题,自选配乐朗诵的蓝色问题,或者是自主确定表现方式的绿色问题,教师在引导过程中,对不同学生的不同表现需要更多的“慧心”,对每一个学生进行恰当的温馨的激励。真正面向每一个学生,“大手拉小手”“小手拉小手”,激励每一个学生不断前行,这需要教师在帮扶中“用心”地思考激励的方式,呵护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