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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CRM(客户关系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会计服务行业
20世纪末,围绕市场环境的新变化,国际营销理论和实践都有了极大的创新。在产品同质化和营销同质化日益严重的今天,企业的竞争更多集中在销售环节,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是企业工作的重点。
客户关系管理(cRM)是一种旨在改善企业与客户之间关系、提高客户忠诚度的新型运作机制,它实施于企业的市场营销、销售、服务与技术支持等与客户有关的领域。CRM解决方案通过以对信息的有效集成为基础进行的客户快速反应,达到商业过程自动化并改进业务流程的目的。人们普遍认为,CRM将成为企业提高竞争力,在市场中高效运作并获取稳定利润的法宝。下面,就以客户关系管理在会计服务行业的应用,来探讨我国客户关系管理在现实中应用的可行之道。
一、企业客户关系管理的两个层次
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过程往往会面临两种典型的情况。其一,为众多的客户提供通过一次交互完成的、高频次的交易。在这类交易中,客户满意度较多地依赖于短时间内的即时感受,销售成功的关键在于大量的客户数据和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有些专家把这类应用称作面向行为的CRM。其二,为较少的客户提供通过多环节完成的、长周期的交易。
这类交易中客户满意度更多依赖于企业的业务过程以及在此过程中企业员工的表现。这就是面向过程的CRM。
由于会计服务行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司的市场营销模式绝大多数属于B2B,也就是说公司客户居多。对这一类的客户,关系好坏更多的是取决于问题解决方案本身的优劣以及服务质量、响应速度等硬指标,其客户关系维持的核心并不仅仅在于细节上的客户关怀和盈利分析,而是应形成战略上的合作同盟关系,建立专业精干的销售队伍,给予客户以综合的解决方案。
二、会计服务行业客户关系管理模式的选择
1、客户关系管理模型的基本模式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多种业态下表现为几种典型模式:
(1)一对一模型
在这个模型中,企业将收集大量客户个人数据,并且尽可能地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满足每个客户的
需要。
(2)传统的CRM模型
在这个模型中,客户数据主要用于客户分类,对不同特点的客户群进行管理,向其提供不同种类的产品和服务。
(3)个性化沟通和目标定位这一模型向所有客户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是基本类似的,但是,结合客户的个人偏好及目标市场的特别需求,对产品和服务作了一定程度的调整。
2、会计服务行业客户关系管理的模式选择
遵循CRM的管理思想和方法,下面着重对会计服务行业客户关系管理的可行模式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包括:审计、资产评估、税务、会计咨询服务等等。其中,审计业务是重要的会计服务产品,能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大量资金。与此类似的还有资产评估业务。这一产品完全可以通过客户增值的办法提高销售。
这是因为,在CRM概念提出以前,大部分与会计服务类似行业的大宗客户管理采用的都是“一对一”模型。同时,“传统的CRM”模型也切合会计服务企业CRM活动开展的要求。因为在面对公司的大业务量客户和重点客户时,适合采用“一对一”的模型;而对业务量较小的一般客户时,则适合采用“传统的CRM”模型。这样做,既可以节约成本,又可以从同类客户中获取经验,避免出现失误。对占比例较大的非核心客户强调服务范围和服务的及时性;对数量较少但对公司收益贡献较大的重点客户则需要提供集中的纵向的积累的成长型服务。
三、会计服务企业CRM的具体实施
1、实施会计服务企业CRM的具体思路应该说,客户管理的任何模式都要求一种均衡的做法,包括战略、人员、系统、工作程序、资料、测评等等都需要兼顾,因此,推行客户关系管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对尚未形成完备CRM体系的公司在一开始需要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从客户关系管理的思路入手,同时借助CRM模式作为参照,解决实际问题。
在公司的CRM战略实施的初始,“获取目标和保持活动”、“了解客户,他们需要怎样的服务管理”“赢回失去的顾客”等三个环节成为公司客户关系管理活动的切入点,具体落实在“客户信息数据在企业内部的顺利传递”、“瞄准客户的终身价值营造”这两个方面,主要目的是解决公司在市场销售、客户关系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同时,在效果评估方面,力求明确范围和目标,这部分将在“基本步骤”和“具体实施”中详细列出。
其目的在于衡量实际业绩是否达到计划要求,以确保未来计划和活动更加周详精确。为方便实施,笔者趋向于采用由易到难的几个指标测试系统分步骤进行:客户流失(保持)指标,客户发展指标,人均业务量指标,客户满意度指标等。
信息和技术是整个模式的基础,技术应用促进客户管理(从数据分析到数据汇总),使得核心客户管理方案充分发挥效能。在实际应用中,客户数据的收集汇总之所以能够付诸实施,不仅仅得益于技术层面上的许可,更主要的原因是公司战略、人员和工作流程共同作用的结果。2、CRM实施的具体方案
对于企业来说,建立CRM的目标是建立真正以客户为导向的组织结构,以最佳的价值定位瞄准最具吸引力的客户,最大化地提高运营效率,建立有效的合作伙伴关系。
(1)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这是进行客户关系管理的基础。
客户资料的范围包括:对客户类型的划分、客户基本信息、客户联系人信息、企业销售人员的跟踪记录、客户状态、合同信息等,此外还包括可能的与发展目标客户和维护老客户相关的信息:部门(年度)任务、业务商机信息、行业动向信息、产业动向信息、宏观经济信息、地方区域经济信息、法律法规出台/变更信息、用户投诉等。
对客户的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录入,在此基础上即可完成基本数据库的建立。数据库主要由数据表(包括客户基本信息表、客户销售管理表、客户业务管理表和客户服务管理表、经济信息动态表和客户投诉记录表),查询功能(包括企业资料查询;企业联络方式查询;主要联系人查询;业务协定查询;巡检、回访查询)以及报表生成系统(主要的报表包括:客户财务数据统计;客户信用分析;销售动态分析;投诉事件分析等)构成。
(2)分析和了解客户——通过捕捉和分析详尽的信息而对市场和客户有深层次的认识,从而可以对客户进行细分营销和细分管理。
按照比较传统的标准,可以将客户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划分:企业性质、企业规模、主要业务类型、业务量、合作年限、行业发展、经营状况、风险评估状况等等,力争比较全面地反映客户的实际情况。在客户划分中,笔者还趋向于将客户价值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为完成客户的终身价值营造的目标主题,就必须要确定客户在其“客户价值生命周期”中所处的位置。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客户采用合适的CRM模型。对大客户和重点客户需单独分析其客户价值,包括过去、现在、将来的状况。进而做到尽力维护、延续与处于价值高峰的客户的关系;对处于价值上升期的客户要采取措施,在帮助客户实现自身价值增值的过程中推进其向价值高峰的迈进;而对处于价值下降通道的客户要分析其预期的价值变化,必要时(比如风险加大)果断放弃。
(3)销售互动管理——是客户在客户关系维护发展的过程中和企业建立起来的对话关系,这也是关系营销中最重要的部分。
在这一过程中所强调的是建立一套完备的客户拜访管理系统和客户信息反馈系统。销售人员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销售人员需要制定自己的年度计划(包括客户发展量、新拓展业务量等等),并将其与实际完成情况相结合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②销售人员每月要有拜访计划,客户拜访前需要准备信息传递单,将公司欲向客户传达的信息准备好。拜访回来后,将信息传递单反馈回信息部存档。拜访计划的完成情况也是销售人员的考核指标之一。
③重点客户(业务量20万以上)的信息资料由公司主管客户的副经理掌握,由客户服务部人员配合销售部做好重点客户的维护和服务,将公司资源集中用于“黄金客户”的关系管理,以帮助公司加大关系营销的力度。
④完善客户维护管理,将客户流失率作为销售人员的考核指标之一。
⑤实行销售人员月学习制度,包括公司市场营销战略、客户关系管理等等,帮助销售人员通过学习调整工作方法。
以上的销售人员管理办法避免了以前只注重业务完成量考核指标所带来的忽视客户服务、维护等方面内容的不足。
(4)客户关怀与服务管理——功能包括服务请求、服务内容、服务收费等管理,详细记录服务全程进行情况,将相关信息传递至信息部。
(5)客户增值管理——提供新产品和新服务,从而使客户的盈利能力得到最大的挖掘。结合公司新业务的拓展及根据由客户信息库获得的资料分析客户潜在的需求,为客户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前期的工作重点可以放在向现有客户推荐公司新的服务产品上,例如向审计业务客户推荐会计咨询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产品。
会计服务企业实施CRM的经验对类似的专业服务类企业也有参考价值,需要注意的是:CRM是一个需要耗费企业资源的战略项目,实践CRM系统可以从最关键的部分——需要解决的问题——着手进行,在取得阶段性成果以后再来考虑其他部分,这一方法对于大量急于采用CRM战略又无法完成一个大的系统建设的企业来讲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总之,技术只是载体,能够将满足企业需要的管理理念贯彻落实才是应用技术的目的所在。
参考文献
[1]帕翠珊·B·西伯尔德.客户关系管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
[2]张国方.CRM(客户关系管理)的应用与理论研究综述[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3(3)
一,人力资源会计研究目前存在的问题
知识经济的蓬勃兴起带来了会计理论开发的巨大突破,由此产生了人力资源会计这一新型的会计分支。人力资源会计自60年代提出至今已有几十年了,中外学者对此作了许多有益的研究与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与成果。然而,步入90年代,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却停滞不前,发展缓慢,至今未形成较为完善的科学体系,还停留于“纸上谈兵”,无法付诸于实践。究其原因,在于会计界至今尚未确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会计理论方法体系,尤其是确认、计量和报告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人力资源成本的内涵看,对“人力资源”的归集和分配,只是原有会计核算程序的改革,并未突破传统会计的范围。帐面上人力资产的价值并不代表人所(能)创造出的价值。以现时重置成本计价,有个重置标准和不同企业的可比性问题,与财务会计的结合问题也没有很好解决。
第二由于人力资源的确认与计量不是以实际成本为基础,其中涉及到许多主观因素和假定条件,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的模型大相径庭且过于繁琐。因此,至今未与传统财务会计融合,只能作为管理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来提供信息。
第三劳动者的权益未能明确界定。企业因取得,开发和使用人力资源付出一些代价特别是将人力资源上的支出资本化为一项单独的资产,从投资者立场看似应属于企业所有者,但人力资产上的那部分支出恐怕并不足以说明所有权的归属。劳动者权益和确定是人力资源会计的核心和本质所在,不解决好这一问题就无法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热情,无法激发企业活力。这是知识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人力资源会计必须面对的问题。
二,人力资源会计的基本假设
人力资源会计是把人作为有价值的组织资源,而对它的价值进行计量和报告和程序。它的目的在于用人力资源创造能力来反映组织现有人力资源的质量状况,为企业管理当局和外部利害关系集团提供完整的决策信息。人力资源会计的基本内容包括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和人力资源价值会计两个方面。人力资源成本会计是指:为取得、开发和重置作为组织的资源所引起的成本的计量和报告。人力资源价值会计主要是研究人力资源对企业的经济价值如何计量以及人力资源经济价值的决定因素问题,目的在于用人力资源的创造能力来反映组织现有人力资源的质量状况,为管理当局和外部利害关系集团提供完整的决策信息。
同传统会计一样,作为鉴别和计量人力资源数据的人力资源会计理论体系,也应建立在一系列会计假设的基础上,这是建立人力资源会计体系所必须依据的先决条件。
目前,人力资源会计假设在我国会计界有着不同的看法,综合各种观点,可以提出五个人力资源会计的基本假设:
(一)人力资源会计的信息是不可缺少数据假设。
这是指人力资源的数据信息对现在的和潜在的信息使用者作出的评价都是有用的,无论是管理当局还是外部投资者都必须依靠人力资源会计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以人力资源作出正确的决策。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是会计存在和发展的灵魂。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是不可缺少的数据信息假设,正是人力资源会计存在和发展的的前提条件。
(二)人力资源是会计资产的假设
这是指人力资源可能为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管理。这一假设是人力资源会计能否成立的关键所在。如果人力资源不是会计意义上资产,那么也就无法进行会计核算,无法对使用者提供人力资源会计信息。人力资源会计资产假设是建立人力资源会计原则,决定人力资源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的理论基础。由这一假设还可以派生出其他假设:(1)人力资源是会计主体可以控制的。(2)人力资源具有未来服务的能力。(3)人力资源是可以计量的,包括用货币计量和非货币计量。
(三)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界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能持续经营下去,破产清算毕竟是少数。即使可能发生破产,也是难以预计发生的时间。因此,在人力资源会计上除非有证据表明企业将要破产、关闭,否则都假定企业在可以预见将来持续经营下去,持续经营假设可能派生出人力资源会计分期假设。按人力资源会计分期假设,可以把企业持续不断的人力资源经营活动人为地划分为一定期间,以便分阶段考核企业的账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持续经营假设是人力资源会计的一个重要基础前提,即在确定人力资源支出的会计处理时,如果支出影响是短期的,则就费用化,否则应资历本化。在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时,也应合理确定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关系。在确定人力资源价值的时,应考虑到其未来收益。
(四)劳动力资源对象假设。
这是指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对象可以表述为一个会计实体中作为生产要素的人力资源,既劳动力资源。它说明了人力资源会计价值所指向的对象是具有一定范围和条件的,具体包括:(1)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对象仅限于一个会计实体所能控制、支配运用的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投资成本和价值的计量应以一个会计实体为限,不能超过这个范围。(2)人力资源会计所要计量人力资源是作为生产要素的过去资源。劳动力资源对象假设为正确确定人力资源会计核算的内容,科学划分权责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础。
(五)人力资源的价值是管理方式的函数假设
这是指人力资源价值除了来自本身的技能、性质、健康等状况外,还受到管理方式的影响。人力资源价值在不同管理方式下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效应。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不同管理活动,可以使单项人力资源价值增长、耗竭或保持不变。其二,不同的管理活动,可以使人力资源的协作力或集体力增强、不变或减弱。人力资源的价值是管理方式的函数假设为人力资源科学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人力资源会计的内容
我们已经对建立人力资源会计体系的会计假设作了分析,那么一个完整的人力资源会计体系应包括哪些方面呢?目前,随着会计学界对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日趋深入,普遍认为,完善人力资源会计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人力资源成本会计
人力资源成本会计是较早提出来的,比较成熟的人力资源会计模式。早在70年代美国会计学者弗兰霍尔茨就将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定义为:“为取得、开发和重置作为组织的资源的人所引起的成本的计量和报告。”这种开始意义的人力资源成本会计模式所做的探索为人力资源会计和财务会计的相融合创造了条件。通过增设一些相应的会计科目,使人力资源成本的会计信息能够在遵循公认会计原则的前提下通过传统会计程序变通取得。对人力资源投资形成人力资源成本,这部分内容已经论证得较为全面,并且理论界基本达成共识。归纳人力资源成本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
1,原始成本。即用人单位为了获得人力资源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招聘费和调人费。
2,追加成本。指各种正规的培训费,包括新进员工上岗前的培训和为了使劳动者者获得工作技能和知识更新而进行的教育培训的费用。
3,使用成本。指人力资源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或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的各种与人力资源使用有关的各种费用。
4,安置成本。指职工内部凋动(转岗分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和退职、退休后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按照收益费用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而预提的相关费用。
5,流动成本。指职工因解聘,辞职而了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支付的解聘费用或职工“跳槽”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诉讼费等。
6,机会成本。指职工在调动期间耽误工作而造成的损失,或者在选择工作岗位时放弃某种机会而造成的损失。
7,沉没成本。又称旁置成本。指的是已经投入的人力资源成本,因某种原因没有加以有效地使用而闲置起来造成的损失。
8,重置成本。职工调动后,要重新物色合适的人顶替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对于人力资源会计帐户体系的设置,会计界许多学者都进行了研究,初步确立了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帐户,除保留传统会计中的有关帐户外,还应增高以下帐户:
1,“人力资源取得成本”帐户。核算企业在人力资源取得方面投资总额的增加、减少及其余额。
2,“人力资源开发成本”帐户。核算企业在人力资源开发方面投资总额和增加、减少及其余额。
3,“人力资源投资”帐户。核算企业因人力资源的取得和开发所引起的人力资源投资总额的增加和由于人力资源的离职而导致人力资源投资总额的减少。
4,“人力资源投资摊销”帐户。核算企业人力资源投资的累计摊销额。
5,“人力资源投资损失准备”帐户。理论上讲,人力资源的取得和开发成本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但是并非企业的每一位职工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因此,一方面企业对人力资源的取得邢成本应予以资本化;另一方面,为了充分遵守谨慎原则,企业应计提的人力资源损失准备。“人力资源投资损失准备”帐户用来核算企业计提的人力资源损失准备。
6,“人力资源投资损益”帐户。该帐户核算企业对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的损益。
当然,人力资源成本的局限性也是明显的。首先,开始意义的的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只是管理会计的简单扩展;修正的模式也只是对原有会计核算程序的改良,即依据人力资源会计所反映的人力资源价值,只是将传统会计中列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人力资源开发取得费用,按一定的方式归类并予以资本化计量为人力资产价值,未有所突破。其次,人力资源历史成本会计并没有对人的能力和产出价值进行计量,也就是说,帐面上的人力资源资产并不代表人力资源所创造或所能创造的价值。从而也不能体现出人力资源的真实经济价值。最后,更重要的是,由于人力资源成本没能明确人力资源的所有权的归属,而只是将花费在人力资源上的支出资本化为一项单独的资产,因而也就不能从跟本上调动劳动者的内在积极性。
(二)人力资源价值会计
人力资源价值是蕴含于人体内的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潜在劳动能力,人在运用这种劳动能力的过程中可以创造出新的价值。人内在劳动能力的价值只能推测、判断而无法准确计量,但它创造出的外在价值却是可以计量。对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可以以过去创造出的价值为计量基础,人力资源会计是对人力资源本身具有的价值进行计量和报告。它所能反映的人力资源价值既可以是人力资源过去创造的价值,也可以是人力资源将来能够创造的价
值。人力资源会计主要不是以投入价值而是以产出价值作为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基础。这使得对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不可能绝对正确,而只能采用推算的方法。目前,常见的计量方法有经济价值法、商誉评价法、工资报酬折现法、拍卖价格法、随机报偿价值法等。由于人力资源价值会计的计量不是以实际成本为基础的,它的计量方法有悖于传统会计原则,这使得人力资源价值会计在西方至今未与财务会计融和,而只是作为管理会计的一个分支为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会计信息。
因此,人力资源价值会计的计量和确认问题,也就成了焦点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比较切实可行的办法是,扬弃按笼统总利润分配的传统观念,创立利润分块责任制,社会平均利润税后全部按资源分配,内涵利润税后小部分按资分红,大部分留成论功性赏,生产者(人力资源)运用生产资料(物力资源)生产的产品价值是由C+V+M组成,C是补偿生产资料消耗的价值;V是生产者的社会平均必要价值,以工资形式支付;M是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而创造的剩余价值,分为社会平均利润与内涵利润两块。具体而言:
社会平均利润是按投资额乘以社会平均资本利润率来计算的,是一个硬指标占用物力资本越多,上缴社会平均利润的任务越大,又能形成自我约束投资机制,杜绝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合理配置资源。社会平均利润是简单再生产与外延扩大再生产所创造的最低利润,可作为总经理受托责任最低的“量”的界限,少罚多奖。还要强调指出,这是全员在社会平均生产力基础上,运用生产资料,所创造的最低利润,全员已按月领取工资(最低收入),所以税后社会平均利润应全部按资分配,以保证物力资本所有者的最低收益。
内涵利润是人力资源所有者(先进的经营者与员工)运用物力资源,努力发展科学技术提高生产力,进行内涵扩大再生产创造的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的利润,是一项价值指标。但是,没有物力资源的条件作用,这一部分价值仍然创造不出来。所以,税后内涵利润小部分(30%)按资分红,以保证物力资本所有者享有越来越多的额外收益;大部分(70%)留成,首先重奖先进经营者,然后按事前事中各责任中心所创造内涵利润的一定比例分配给先进个人,以保证先进经营者与员工的报酬越来越丰,激励全员在同一社会资本利润率起跑线上竞争,形成依靠科技进步多创造内涵利润的公平竞争机制。
可以看到,人力资源价值会计能够避免传统会计因无视企业人力资源价值而低估企业整体价值的弊端。它通过对人力资源价值已创造的或未来能够创造的价值进行计量,将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人力资源潜在或现实价值数量化,从而向企业管理当局和投资者以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了较为完整的企业资源信息。同时它也能够促进企业管理当局更注重与人力资源的开发和投资,充分挖掘企业人力资源个人价值以及组织价值对企业价值增值的能力,提高企业整体的经济效益。
然而人力资源价值会计也有明显的不足。人力资源价值会计仍然没有解决人力资源所有权归属的问题。而且人力资源价值会计的计量方法也又待于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价值会计的不足之一,即由于采用的计量基础有悖与传统会计原则,因而西方人力资源会计模式只是作为管理会计的一个子系统进行探索。人力资源价值会计不足之二,仍然没有解决人力资源的产权归属问题,即便人力资源价值会计反映人力资源真实经济价值,由于它不能实质上明确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因而也同样不能从根本上调动劳动者的内在积极性。
(三)劳动者权益会计
劳动者权益会计是在继承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并对人力资源价值会计进行改造的基础上提出的。劳动者权益会计通过对传统会计等式的重构,实现了人力资源价值会计与传统财务会计的相融合。它在承认人力资源是有价值的经济资源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人以劳动者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对企业的贡献高于其他任何物质资源,所以他们应该同物质资源的所有者一样享有对企业新出价值的分配权。这种权益包含两项内容:一是法定的劳动者权益,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个人或集体利益而以法规形式明确从成本,费用中计提的补偿性劳动者权益,按劳动力市场机制和当时的生活资料的价格来确定;二是实现的价值增值部分,按留存的劳动者权益以及劳动者的实际贡献,进行资产性收益分配和劳动者权益的收益分配后,划归劳动者权益的部分。人力资本参与企业分配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形式(如效益工资),也可以是非货币形式。明确人力资源的产权归属。能够从根本上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劳动者权益会计为实现对传统会计等式的重构,提出了人力资源投资,人力资产,人力资本和劳动者权益这四个概念。人力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可望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人力资源。人力资本与人力资产相对应,它代表劳动力的所有权投入企业形成的资金来源,性质上近似于实受资本。劳动者权益概念的确立则是劳动者权益会计的关键。劳动者权益是劳动者作为人力资源的所有者而享有的相应权益,它包括:一是人力资本,二是新产出价值中的劳动者部分。在把前述四个概念引如会计等式后,劳动者权益会计就将传统会计等式重构为:
物力资产+人力资产=负债+劳动者权益+所有者权益
这一公式表明,在人力资源会计管理体系内,人力资源已成为企业组织的一项首要经济资源,并视同一项最重要的特殊资产进行价值核算与控制,劳动者不但获得自身价值的补偿,人力资源产权权益的体现,还将以知识性人力资源产权所有者的身份参与企业最终剩余价值的分配。
(四)重构会计恒等式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1人力资产
人力资产投资
减:累计人力资产投资摊销
人力资产投资净值
人力资产价值
减:累计人力资产实现价值
人力资产未实现价值
2流动资产
······
3长期投资
4固定资产
5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
6其他资产
······1负债
·····
2人力资源权益
人力资本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职工教育基金
劳动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
未付奖金
公益金
人力资源权益分红
人力资源权益分成
人力资源权益公积
3所有者权益
资产合计负债及权益合计
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应包括两部分:
1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将人力资产列示与资产负债表方之首,是因为人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最重要,最活跃,最有创造力的因素。为了反映企业用于职工的历史成本以利与进行用人决策,应列示“人力资产投资”;为了反映人力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为企业提供服务潜力的预测总价值,应列示“人力资产价值”。
2人力资源权益信息的披露。人力资源权益应包括人力资本,法定人力资源权益和实现的价值增值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人力资源项下以“人力资本”反映企业拥有的劳动力投资;以“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基金”,“劳动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公益金”,等,反映法定的人力资源权益;以“人力资源权益分红”,“人力资源权益分成”,“人力资源权益公积”等反映人力资源权益实现的价值增值部分。
四,如何推进人力资源会计在我国的应用
面对即将来临的知识经济时代,面对知识经济对人力资源的呼唤,我们应该改用人机制,从制度设计中体现重视知识,尊重人才的实质性内容。这就要求我们从中国实际出了,研究和改进人力资源会计理论,并将其尽快付诸实施。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用人机制,降低企业因人才流失而造成的损失,保障企业人力资源投资收益。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过低(仅占工资总额的1.5%),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并且培训费用不能作为人力资源投资成本资本化,直接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势必影响企业的短期经济利益。这使得企业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人才素质受到严重阻力。与国企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外资企业的用人策略。外企注重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他们一方面向员工提供有吸引力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养老等待遇;一方面有为员工提供进修,培训,升职的机会,为员工创造发挥潜力的条件。据统计,外资企业中高级技术,管理人员的技工70%以上来自国有企业。
第二,鼓励企业加大人力资源的投资力度,提高企业员工素质。人力资源是21世纪的战略资源,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建设基金严重短缺,物质资源相对不足,唯有人力资源数量丰富而其潜力有待开发。有资源显示,我国企业中,工程技术人员仅占职工总数的46%,技校工人队伍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7%,初中,技校程度的占30。4%,大专以上文化的占2。6%,显然有着巨大的开了潜力。我国经济建设人。财,物三大资源的特定格局收发室了我国的资源开发既不能以物质资源开了为中心,也不能以资源开发为中心,而吸能扬长避短,根据我国人力资源数量丰富,开发潜力大的特点,走大力强化人力资源开发的路子,使巨大的人口负担转化为巨大的资源优势,变人口压力为人口动力,化包袱为财富,这才是我国资源开了战略中最为明智的的选择。
第三,明确劳动者权益,人力资产与物力资产共同创造价值,亦应共同分享剩余利润。现行会计制度中只有物化资产,没有人力资产,将决定知识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排除在外,显然是不合理的。况且因为没有体现人力资本,劳动者与所有者的产权结构不能明晰,劳动者失去了分配剩余价值的资格。
总之,我们坚信,人力资源会计尤其是劳动者权益会计模式的推选,将会促使人们从单纯的人事关系组织,转为全方位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从仅重视单个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到重视所有的各个层次的人才;从只考虑教育的经济价值,到把人力作为组织的一项重要经济资源,视同一项了重要的特殊资产进行价值核算与控制。一句话,其理论,是会计的一种创新;其实行,必将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主要参考文章:
1,怎样开创人力资源价值会计/会计研究/2001。1/易庭源
2,论劳动者权益的性质/会计研究/2000。10/袁振兴
3,人力资源会计-----二十一世纪的会计主流/人大报刊复印资料/2000。8/周婕
4,刍谈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帐户体系/财务与会计/2000。4/罗春艳、高昂
5,建立人力资源权益会计要素的思考/财务与会计/2000。11/赵如兰
6,试论人力资源会计基本假设/财会通讯/2000。7/叶际刚、宋丽梦
7,人力资源会计研究评述/财会通讯/1999。11/徐国君、刘祖明
关键词:银行 会计信息 披露
银行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中枢,对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银行业会计信息的披露发挥着社会参与、了解、监督这一中枢的关键作用,是一项备受行业内外关注的重要制度。受我国国情和体制等因素影响,我国银行业会计信息披露尚不成熟,尤其是非上市银行,与国外相关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异,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本文会计信息的披露特指银行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即按照既定的法律法规,通过指定的披露文件和相关报告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大众、银行监管机构、同行业公布自身财务状况、风险及人员情况等内容,有助于与银行业相关的机构、单位和个人对银行非货币性信息的了解、分析,从而促进双向沟通和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银行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特点和内容
和一般企业相同,银行业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自负盈亏、依法经营。但不同的是,银行以货币资本,即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具有很高的流动性、效益性及安全性,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因此,银行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特点和内容有着自身的独特性。
(一)披露的特点
1.强调披露流动性信息。充足的流动性资金是银行及其客户的生命线。银行的所有资金并非自有,资金流动走向不能完全自控,保证充足流动性、严防客户挤提资金是银行经营的底线。一旦客户同一时间提取超过银行承受的流动资金,银行将面临经营困境,也会引起更多客户的恐慌,给银行带来毁灭性的灾难。长期以来,流动性信息是国内外银行披露的首要内容,具体包括:实收资本、存款来源与波动情况、现金流、借款、贷款等。
2.强调披露效益性信息。银行属于企业,终归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盈利能力被行业内外所关注,应披露效益信息,具体包括资产盈利分析、收益质量分析等。在我国,银行业的效益普遍较高,信息的披露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却较为保守。
3.强调披露风险性信息。银行是高流动、高盈利、高风险的行业,其自身业务特点决定其在经营活动中处处存有风险,外部的金融经济环境对其风险也有重大影响,具体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经营风险等。一般而言,风险披露的内容主要有银行内部管理风险和资产质量信息等。
(二)披露的内容
与上市银行相比,非上市银行对年报披露的内容要求不高。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披露的内容具体包括:1.会计政策:贷款的种类和范围;计提呆账准备的范围和方法;回售证券的计价方法;收益确认方法;衍生金融工具计价方法,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无法追溯调整的须给予具体说明。2.资产质量状况:长期、中期和短期贷款情况;呆账、坏账及其准备情况;表外负债情况;长期、中期和短期存款总额;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3.风险事项:披露可能带来损失的事项和相关金额,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出信用证、贷款承诺等。4.金融产品:主要指衍生产品,包括种类、价格、盈亏概况等。
二、当前我国银行业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表外信息披露不完整
表外业务是指银行从事的,按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可能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并引起损益变动的业务。目前,银行表外业务发展迅速,其收益已有超过表内业务的趋势。受业务特点影响,表外业务不确定性、风险性较大。新会计准则主要加强表内业务的规范,对表外业务的规范力较弱。在没有高准则要求之下,各家非上市银行表外信息披露质量参差不齐,大多只限于表外业务种类、到期日及总金额等信息,没有统一规范的公允价值计算模型,对模型内容也没有相应披露。表外业务的资产负债情况主要依靠公允价值计量,但我国银行大多采用内部模型来测算公允价值,测算结果没有参考价值,甚至还为银行提供赚取利润的空间。同时,对表外业务的高风险也没有相应披露,没有真实反映银行的经营全貌,当前信息披露不完整的现状也有待改善。
(二)披露内容质量不高
在缺乏信息披露理念支持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范的情况下,非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的质量与上市公司还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为:不真实、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是指:受报喜不报忧的观念影响,倾向选取能够产生高利润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政策;对存在的风险和问题避而不谈,贷款分类不准确、科目不细化、未量化流动性、随意调节盈亏状况、缩小计提范围、高估资产市值等。不及时是指披露的时间滞后,没有参考价值。不全面是指大多银行仅披露财务信息,未披露非财务信息,如银行战略思路、前景预计、经营变动等。这些信息虽不直接影响银行的盈亏,但对展示银行前景、风险及指引消费者和投资者选择起到方向性作用,非财务信息同样需要披露。
(三)会计报表附注内容单一
因缺乏统一的规范,非上市银行会计报表的附注内容相对简单、取舍自由度较大,各银行披露的内容差异较大。上市银行会计报表附注基本有十几项,而非上市银行基本上是一些会计政策说明,甚至没有内容,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明细资料更少,这不利于全面了解银行经营发展状况。
(四)披露制度管理不到位
当前,我国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一方面监管体系不完善,目前监管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工商税务机关等,这些机构职能有交叉重叠,在协调、监管上各自为政,或重复、或遗漏相关管理问题,难以保障规范统一全面的管理。另一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我国银行体系的法律法规相对粗糙,仅有《商业银行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和银行内部相关制度,与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现状不相适应,尽管《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与国际接轨,但可操作性上略显不足,如对公允价值计量没有统一模型等。
三、我国银行业会计信息披露的改进措施
(一)重视完善表外信息披露内容
表外业务是表内业务信息披露的重要补充,是关系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重要内容之一。规范、充分和完整的披露可以大大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所以从监管部门到银行本身都要高度重视表外信息的披露。需要明确表外信息的具体事项,可参照巴塞尔委员会定义的狭义表外业务范围来确定相关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支出和利润等。其中,资产反映潜在资产,通过保函、单信用证等形式来体现;负债反映潜在的义务,通过应付信用证款项等形式来体现;权益反映潜在的或不可计量的权益,如未收权益等;收入反映潜在的收入,如未收利息收入等;支出包括提取的或有风险准备金等。
(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首先,保障信息的真实性,从强化会计责任入手,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纳入责任人审计、考核和任命范围,以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为保障,确保披露真实有效。其次,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一方面确保正常经营周期的会计信息披露,一般按月、季、年为周期进行披露;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临时性的会计信息披露,需要银行主动根据信贷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的变化情况,第一时间披露与自身相关的风险和利好信息。再次,保障信息披露的完整性,重点在于加强非财务信息披露,以建立非财务信息披露机制为保障,逐步加大非财务信息披露,在维护银行自身商业保密的同时,可以考虑大幅扩展与银行相关的、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分析的信息内容,进一步增加信息的完整、透明性。
(三)规范附注内容披露规则
一直以来各国关于附注内容披露的观点不尽相同,我国要坚持国际趋同原则,结合实际,明确披露规则,具体要求应披露的内容。笔者认为,应披露以下内容:一是披露基本财务数据,即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现金流量净额等;二是披露金融工具,主要指确认和计量方法、相关风险的定量和定性影响分析、适用的内部模型等;三是披露重大事项,主要指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及影响;四是引入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评价,如央行、银监、财政、税务等部门对银行报告期内遵守金融秩序及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五是与自身相关的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自我解读。
(四)加强制度层面监管
从行业来看,要发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引导作用,促进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三权分立的管理架构落实到位;从银行自身来看,进一步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银行管理公开、透明、合理,尤其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治力度,从而规避披露风险;从外部机构来看,建议引入外部审计机制,按照上市公司标准,客观评价是否真实有效披露信息、是否遵守会计制度等,从而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五)强化法律层面监督
重点在于完善会计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完善银行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对照银行披露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比性、及时性和效益性的要求,相应细化信息披露制度的操作细节;从严要求非上市公司全面落实新会计准则。二是加大刑事处罚力度,针对虚假披露和不按期披露的责任主体,造成后果的,给予一定的刑事处罚,从而提升信息披露的严肃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S].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
关键词:会计职业判断;会计准则;应用;提高;措施
虽然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对会计工作要求不高,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经济机制的逐渐完善,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会计工作也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尽快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是摆在当前会计界的重大问题。
1会计职业判断的概念
会计职业判断是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根据企业理财环境与生产经营特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对日常会计事项的处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应采用的原则、方法、程序等方面进行判断与选择的过程。它具有目标性、主观性、权衡性、受制约性等主要特点。
2会计职业判断在具体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2.1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核算原则中的应用
(1)重要性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每个企业自己确定自己的重要事项,而重要与不重要只是一个相对概念。在实际工作中,判断重要性的标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不同会计主体、不同会计事项而有所区别的。(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处理过程中应当且必须进行专业分析和判断,当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外在表现形式不一致时,要注重经济实质,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2.2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政策选择中的应用
(1)存货计价方法。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采用后进先出法或其他制度允许的方法;是采用历史成本法,还是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2)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长期债权投资折溢价的摊销方法是采用直线法,还是采用实际利率法。(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是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还是采用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方法。(4)所得税的核算方法。是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还是采用应付税款法。另外,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是采用递延法,还是采用债务法。(5)外币折算政策。是采用现行汇率法,还是采用时态法或其他方法。(6)会计报表合并政策。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年度不一致的处理原则以及确定合并范围的原则。(7)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具体会计准则规定了收入确认的四个基本条件,会计人员将更注重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来判断商品销售收入是否可以确认;而长期工程合同收入的确认方法是按完成合同法,还是按完工百分比法或其他方法确认,也需要会计人员加以判断。(8)或有事项的处理。因或有事项而产生的义务是现实义务,还是潜在义务,如果是现实义务是确认还是不确认;因或有事项而产生的资产是披露还是不披露等。(9)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怎样根据形式和实质来判断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与交易又怎样根据重要性原则在报表的附注中加以披露。
2.3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估计中的应用
(1)坏帐准备的计提。《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会计人员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即根据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合理地确定计提比例。这一规定赋予了企业较大的自。会计人员必须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往年坏帐的实际回收情况来确定究竟按何种比例提取坏帐准备。(2)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的确定。这一规定要求企业在确定折旧政策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而且还要考虑无形损耗,因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的确定要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同样,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也完全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3)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的各项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则完全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4)或有负债的估计。《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或有负债,其金额应当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而最佳估计数的金额只能由会计人员根据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来计算确定。
3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措施
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必须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入手注意两者的相互结合,同时也要看到职业道德在职业判断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1)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理论水平。首先,会计人员必须重视会计基础理论的学习,尤其是对会计原则的把握。长期以来,会计学习重实践、轻理论,造成会计人员只会记账,既缺乏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能力,又缺乏从事理论探讨的能力。其次,应系统、全面地掌握会计各门主要课程知识,形成完整的学科只是体系。第三,在熟练掌握会计知识的同时还应逐步掌握与会计工作相关的经济、金融、贸易和外汇等相关知识。(2)重视会计实践活动。理论来源于实践,会计理论也来源于会计实践。广泛的实践活动有助于对理论的深入理解及掌握。其次,会计理论最终还是要应用于会计工作中。会计人员不仅要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具备从事本专业的工作能力,重要的是还要具备适应复杂多变的会计环境的能力,要根据已经变化了的客观现实,运用会计基本原理解决新问题。(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除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系统全面的理论知识外,还应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还应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依法办事,依法理财,在工作中敬岗爱业,客观公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可以预见,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将在会计工作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会计人员应对此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一定要努力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和理论应用能力,这样才能以广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杨荣辉.会计职业判断探微[J].财会月刊,2001(14).
(一)认真办好注册会计师专业的高等教育
我国政府应增加对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教育的投资,并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注册会计师专门人才。目前大约有22所大学已实施了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教育计划,设立了CPA专业,其核心课程包括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和管理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税法、经济法、会计电算化和审计等。应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专门化高等教育,使高等院校会计人才的培养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长远发展储备后续人才,并培养造就一批硕士生、博士生加入注册会计师队伍,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
(二)改进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考资格要求较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而在美国,注册会计师的报考人员要求具备硕士水平。此外,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理论不够深,实务不够强,有相当一部分非执业者对会计审计业务知之甚少,某些基础性、实务性工作几乎不得要领,但仅凭精通几本考试用书也能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因此,应提高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门槛”,建议要求报考者具有会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允许非会计专业本科学历者经过强制性培训后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另外,还应加大考试的广度和深度,尽可能接近实务,并逐步向国际水准靠拢。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进一步发挥国家会计学院的作用
在中国加入WTO的背景下,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更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关于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内容,除了专业和相关学科知识、技能的培训外,还应对其进行计算机知识和外语培训。我国已于1998年在北京建立了国家会计学院,于2001年在上海建立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这两个国家会计学院是进行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应遵循朱总理“聘用世界最好的师资来教学,努力办成国际一流的会计学院”的指示,重视与世界著名学府和国际机构的交流,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努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提供高层次、高附加值的职业后续教育,为提高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发挥重要作用。
(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目前在中国培养会计人员的高等教育中,还未单独开设“职业道德”课程,其他课程中涉及职业道德的内容也是一笔带过,很少有案例研究和相关讨论。在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会计及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中也难见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这是形成我国会计界职业道德水平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我国的高等学校教育及其有关后续教育中设置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已是当务之急,它将对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起到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五)开展人才培训的国际合作
我国的会计人才培训应坚持“走出去,请进来”方针,与国际会计公司广泛合作。一方面选派年轻、英语基础好的注册会计师到国际会计公司学习和锻炼;另一方面也邀请国际上的知名学者和国际会计公司的职业经理到国内传授经验和技术,引进原版培训教材,使我国注册会计师直接学习国际先进的会计服务业技术和经验,加速实现执业和管理水平国际化进程。
实现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经营
我国已基本上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现在又加入了WTO,要抓住机遇,有步骤地推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兼并与联合,争取在未来几年内形成一批实力较强、能与国际会计公司相抗衡的中国自己的”一大”、”二大”会计公司。笔者认为,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实现规模经营的具体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一)组建国内集团事务所
所谓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众多的具有内部联系的事务所,按专业化、协作化、联合化、集中化的原则,以一个或几个大所为核心,在自愿、平等、互利、互补的基础上,打破部门、地区、所有制、规模大小的差异,联合若干个分所、成员所组成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大型联合体。这种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各个事务所有统一的专业技术标准、统一的业务质量控制、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的企业文化,意味着人才、客户、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共享,作到优势互补,分工更细。
1.培育核心所。核心所的成长方式主要有三种:(1)自身繁衍。事务所积极开发业务资源,广为招贤纳士,通过自身的积累来提高实力,以达到一定的规模。其优点为稳妥扎实,无须法律程序,但上规模缓慢,易受地域限制;(2)吸收合并。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事务所加入本事务所,加入方解散并取消法人资格,仅有接纳方存续,即“A+B=A”。事务所的吸收合并是善意的、出于市场自主需求的主动行为,这种需求可能包括:大所看中了小所的人力资源、经营特色、地理位置,而小所因经营不善、债务沉重或客户变迁、经营多角化等原因,产生了加入大所以扩大发展的动机;(3)新设合并。事务所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事务所合并成立一个新的事务所,原合并双方解散,取消原法人资格。新设合并一般适用于强强联合,采用这种合并方式前合并的各方都具备了在行业内较高的声望和品牌,丢掉哪一家牌子都是不小的损失,因此合并后名称合二为一,即“A+B=AB”。
在我国,以强强联合为特点的新设合并是效率最高的一种合并方式。其一,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壮大规模;其二,在我国的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发达城市不乏一些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事务所,强强联合具有一定的基础;其三,同吸收合并相比,减少了”传、帮、带”的投入,合并双方已具有了较强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客户资源优势,更易形成优势互补,发挥规模效应。
2.建立分所和发展成员所。这属于核心所的扩张方式。(1)建立分所。新设立分所的目的是出于满足客户资源分布、节省交易费用的市场需求,而不必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分所只是总所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人、财、物、执业质量受总所的统一管理,其民事责任也由设立分所的总所承担;(2)发展成员所。成员所方式是国际会计公司扩大规模的通行做法,它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更大规模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核心所通过发展成员所,享有较高规模布局自由度,通过发挥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和地区优势,可以满足企业集团对事务所的地区性要求、技术要求。发展成员所要本着“宁缺毋滥、循序渐进、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逐步向外扩张。成员所不宜过多、战线不宜过长,松散型的成员尽可能不予考虑。在管理上,核心所应以资本控制为纽带,对成员所实施统一的人员控制、制度控制以及质量控制。
(二)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成员所
部分事务所,可以考虑加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其成员所,借助国际所来扩张规模和实力。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成员所,减少国内事务所上档次的漫长的探索道路,是一条迅速学习和进步的捷径。从目前的行业形势来看,证券市场的舞弊层出不穷,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值日益增高,审计的难度和风险日益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单靠事务所自身的积累,难以上规模、上档次。而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成员所,不仅可以引进境外资本,增强我国事务所的资金实力,还能引进国际先进的注册会计师理论和执业经验,更好地和国际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有利于提高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拓宽我国会计服务的业务边界
拓宽我国会计服务的业务边界,会计师事务所走多元化经营道路,是会计市场开放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一个机构从事多项业务服务,可以共享各种专业人士的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还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加入WTO后,国内事务所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取得成功,必须积极开展市场营销,不能只开展单纯的审计业务,而应拓宽业务范围,培养新的业务收入增长点,实行多样化经营战略。抢滩咨询市场已成为世界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一轮竞争的焦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当顺势而为。
(一)传统的管理咨询服务
贸易自由化将加速经济全球化,并加剧市场竞争。传统管理咨询主要回答这样一些问题:如何采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战略使股东的投资价值最大化?如何缩小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差距?如何为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提供适时的理财咨询?如何为商业银行建立风险管理系统?等等。这些问题说明了管理咨询服务对于中国经济和世界接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传统的管理咨询服务市场上,我国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涉足却不多,因此必须抓紧时机,积极开展相关业务。
(二)新兴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世纪,企业最重要的资源将是掌握知识和信息的人才。对信息的有效利用和创新要求未来企业必须重视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主要包括:职工教育与培训项目设计、提供职工利益管理、职工工资及利益分析与规划、利润分享计划、货币购买养老金计划、职工股票所有权计划、养老金退休金及福利计划、保险金管理、企业生产、推销、会计及人力资源工资的整套系统重建、系统整合、数据库管理、网络设计、客户价值管理、人力资源咨询专门化服务等。
(三)新兴的网络咨询服务
加入WTO后,电子信息与通讯技术在我国会计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与普及将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开拓新的服务业务。据专家估计,美国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咨询收入占全美咨询业务收入的比率,将从1998年的29%升到2003年的57%。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必须正视这种事实,改良自身的经营理念与技术方法。网络技术的运用,大大降低了外地业务的成本,节省下来的人力与财力可用于新业务的开展与客户资源的开发。而信息的光速传输和全天候的在线提供了全新的业务时空,甚至可以发挥数量庞大的非执业会员和其他专业人士的潜能,加上原有的客户资源,完全可以凭借咨询的业务平台,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四)国际化业务
持续性的对外开放政策将吸引更多的国际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更多的中国跨国公司将参与国际竞争。国际化客户日益增加,国际会计、国际审计、国际税务、国际营销管理等跨国公司经营和贸易活动密切相关的服务需求迅速增加。与此同时,将有更多的外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中国,会计服务市场的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国际化业务作为未来的优先战略,引进新的国际服务项目以及国际和技术,拓展国际业务,“出口”会计服务,帮助中国企业寻找国外市场,为外资企业提供会计、税务、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满足国际客户的服务需求,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竞争,提高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国际认可度。
严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应树立品牌意识,“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良好的品牌是靠自身卓越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与良好的信誉来维持的。
(一)健全内部人事管理制度
面对入世的冲击,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增强竞争力,必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首当其冲应改变的管理制度是人事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是知识密集型企业,事务所内部如果没有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无法留住优秀人才的。应当建立健全严格、合理、透明的各种制度,如人员聘用、考核与晋升制度、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合伙财产的管理与处置制度、合伙人与员工争议制度等。
(二)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执业质量对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来说生死攸关,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更是如此。我国的各个会计师事务所应树立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预警、监测和防范机制;对于具体的审计项目要确立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强化对业务质量的三级复核制度的执行;设置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如技术标准部),依据统一标准,对所内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分所、成员所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做到防检结合,以防为主。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事故等级,通过教育、解聘甚至机构调整等办法,予以纠正,把执业过程中的风险点消灭在形成过程之中。
(三)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保险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高风险行业。除加强自身的质量控制外,会计师事务所还应购买职业保险,将事务所的风险部分地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既是加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的一种表现,也是对社会公众负责,可以提高事务所的声誉。我国目前基本上未规定实行注册会计师职业保险制度,仅在事务所的会计制度中规定按收入的10%提取职业风险准备金。这很难抵御日益增加的执业风险。如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等几家保险公司的条款已经出台,责任保险制度已由理论探索转化为实践运作。会计师事务所应树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险意识,主动购买保险。
改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环境
(一)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
加入WTO后,经济全球化对其各成员国之间的国际会计协调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应用也将越来越广。制定会计准则时,在考虑中国国情的同时,应大胆引进国际通用的会计惯例,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使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与披露等方面更符合国际惯例,以提高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的可信性、有用性及可比性,更好地满足各利益主体的决策需要,为国际会计界所认可。审计准则方面,应在现有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实务公告、执业规范指南。笔者建议,审计准则制定主体中增加企业方代表,使各方利益得到更好的均衡;审计准则的内容方面,还应补充咨询等业务的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
(二)打破市场壁垒,减少政府对会计服务市场的不当干预
应继续大力推进体制改革,为注册会计师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减少不当的政府干预,打破市场壁垒,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用正常竞争手段达到扩大市场占有率的目的。减少政府对会计服务市场的行政干预必须在经济环境综合治理的前提下进行。第一,加强廉政建设,严厉打击腐败行为。一旦查出政府部门通过行政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而产生行败和权力寻租行为,就应当查明原因,从严惩处,以形成注册会计师良好的执业环境。第二,进一步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真正切断政府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联系。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必须严格把关,确保人事、财务、业务与名称等方面真正脱钩,防止出现“明脱暗挂”、“权力加盟”现象。第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摆正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三)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
一、商业银行会计电算化系统使用现状
在我国商业银行领域,会计电算化从建立模仿手工作业的单项业务应用系统开始,经历了多项业务应用集成处理阶段,正逐步向着集约化管理和决策支持的高级阶段发展。以我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为例,截止到1998年末,工商银行电子化营业网点的覆盖率已超过90%,其中,全国150个主要大中城市电子化网点覆盖率已达到98%以上。与此同时,区域范围的通存通兑系统、全国范围的电子汇兑系统、企业银行系统、自助银行系统等一大批会计电算化应用系统的陆续投产也为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提高和业务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支持作用。
会计电算化给商业银行带来的社会效益表现在: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减少现金流通量;为社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为国民经济信息化提供重要支持。会计电算化给商业银行带来的经济效益表现在:提高了商业银行工作效率和经营能力;提高了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的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扩大了业务范围,改善了客户服务;改善了资金调度能力,提高了盈利能力。
二、商业银行会计电算化系统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
概括地说,我国商业银行会计电算化系统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包括:
(一)部分干部职工对计算机知识缺乏了解,风险防范意识淡簿。
当前,我国银行业中有一些干部职工由于计算机知识缺乏,往往认为电算化系统是由计算机自动控制的,比手工处理更安全,殊不知计算机系统也是人来控制和使用的,任何有意的破坏或无意的操作失误行为都会更具隐蔽性,都可能带来更为严重的损失和后果。
(二)业务需求不完善,导致应用软件控制和管理功能不完善。
在部分电算化系统开发过程中,由于参与软件开发的人员(包括业务和技术人员),对业务流程及容易发生弊端的环节不了解或没有深入研究,业务需求没有考虑如何建立一种安全机制,特别是没有考虑对以后使用软件系统的有关人员如何进行防范,造成数据输入、数据处理、数据保管等方面的风险。
另外,目前银行使用的一部分会计电算化软件在系统设计上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软件在设计销户交易时,没有考虑对应收未收利息进行检查,导致有银行欠息的客户也能销户;又如:目前大多数银行会计软件的操作员权限都只划分为两级,高级别柜员有权执行低级别柜员的全部操作;再比如:更为严重的是有些系统还允许系统管理员查询操作员密码和操作员号,并给系统管理员定义了很高的操作权限,能够办理销帐、冲帐、调整计息积数等业务,致使管理员可以绕开会计主管的监督进行操作,从而削弱了会计制度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监督约束作用。上述漏洞的存在使得相关人员一旦产生犯罪动机,便会有机可乘。
(三)事中和事后监督措施不得力。
我国银行业现有的稽核和监督工作大多是在会计记帐完成之后进行的,尚没有与会计电算化系统同步运行的稽核监督软件面世,这使得会计业务的事中控制环节十分薄弱。
(四)软件开发和维护不统一。
在实际工作中,地市以下银行机构自行开发软件、修改总行和省行软件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一方面造成软件低水平重复开发,一方面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五)系统备份不充分。
目前,部分行处的计算机设备运行环境较差,且许多设备的使用时间较长、性能已不十分稳定。
(六)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
银行会计业务实现电算化处理初期,银行的各项管理规章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导致一些案件发生,比如通存通兑业务的开办,一方面方便了客户,提高了银行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引发了一些“虚存实取”的案件。
三、商业银行会计电算化系统风险防范对策
面对现实,我们必须采取积极对策,针对银行会计电算化系统而言,风险防范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考虑:
(一)提高计算机风险防范意识。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银行应加强对员工计算机知识的培训力度,使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都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并对常用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开发思想、基本流程、正确使用和风险防范有一个正确认识,使每个人都树立强
烈的安全意识。
(二)加强现有系统和新开发系统的控制和管理功能,注重系统管理和数据操作。
1、注重系统安全:1防止非法使用系统资源,指定专人进行系统操作,及时清理各种垃圾文件;2一切操作都要在日志文件中予以记录,以防止误操作损坏软件系统或业务数据;3应用系统运行环境应封闭,以防止一般用户非法闯入操作系统。
2、严格控制数据处理:1严格规定访问数据库的各级权限,实现权限等级管理,严禁越权操作;2定期强制修改密码;3严格控制数据输入,应尽量减少人工操作,具备条件可采用扫描仪、阅读器等设备录入数据,同时录入数据应换人复核后方可生效;4对数据要进行多重备份和异地备份,以便在设备故障或发生意外时能及时恢复数据,保证数据的完整性。
3、加强网络资源授权管理,保证数据传输安全:1控制用户登录,限制登录密码的扩散范围;2对网络中各用户的存取、访问进行控制;3对数据进行加密传输。
(三)结合会计电算化的特点,进行业务流程再造和安全控制手段再造。
可考虑采用如下手段:
1、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实行事权划分,对重要业务和大额业务实行复核制和授权制,将分离原则贯彻于计算机操作中,通过事中控制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2、健全事后监督机制,事后监督系统与临柜操作系统必须在设备、网络、系统管理上完全分离,通过事后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间接地威慑不法分子。
(四)加强系统开发和维护管理
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管理应本着“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维护”的原则,在会计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全行通用的系统由总行统一组织开发,各分行如有特殊业务需求,应报总行会计和信息技术部门审定,经总行授权后由分行信息技术部门开发,系统开发完成后,须经总行验收方可使用。
各级机构在使用电算化应用系统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新的业务需求,应及时逐级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总行开发的系统由总行统一修改维护,分行开发的系统由分行统一修改维护。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安全控管。
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的作用,就必须建立严格、完善的内部安全管理和控制制度并严格监督制度的执行,这样才能使计算机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的放矢。具体讲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人事管理:1根据接触系统和操作的密级选择适当人选;2对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态度、工作表现要进行定期考评,适时进行岗位轮换。
2、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和相关管理:1针对软件开发人员、系统维护人员、业务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分别建立一套职责明确的管理制度,以便分清职责、互相监督;2建立密码管理制度,重要的密码要由不同人员分段掌握,密码要定期更换并严格控制密码的扩散范围;3加强应用软件管理,应用软件要安排专人管理,未经有关负责人的批准不得随意修改软件,确因业务需要而必须修改的软件,在修改完成后要及时入库登记,同时附软件修改说明书和测试报告,严禁将应用软件外流、外泄,应用环境中不得安装系统的源程序;4建立并严格执行机房管理制度,切忌用信任代替制度,机房要有专人管理,划分等级,分别职责进入;5集中存放业务数据,降低因数据分散存放产生的风险。
关键词:会计准则体系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006年的春天将成为中国会计发展史的一个重要纪事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按财政部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力争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这就意味着从2007年起,中国企业将使用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与全球企业对话。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核心,强化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首次构建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与近年财政部先后的16项准则(以下简称“现行准则”)相比不仅增添了若干新的准则内容,而且对现行准则进行了重大的修改,现就新会计准则变革的八个方面进行探讨。这八个方面分别是: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的变动;更注重公允价值的运用;存货计价方法变革;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革;债务重组收益确认的变革;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变革;合并报表基本理论变革;关联交易内容的细化。
一、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的变动
与现行基本准则相比,新的会计基本准则中取消了对历史成本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的明确规定,并且对于配比原则也未在“总则”中单独列项反映,而是在“费用”第35条中规定:“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这实际上就是现行准则中所谓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可比”,但新的说法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此外,该条中还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实际上已经反映了现行准则中关于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规定,但上述说法更能反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现行准则的“权责发生制”不再作为会计核算基本原则,而是在新准则的基本准则第九条中将权责发生制列为一项基本假设,这是因为国际上现行会计核算框架结构体系中都假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得出企业收益方面的信息,这比只依靠现金收付实现制说明的财务状况更为有用,然而,这一假定并没有得到实际的验证,甚至还有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这样的反证。因此,新准则将其列为一项会计假设,这种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是与国际趋同的一项举措。
二、增加了新的会计计量属性
基于计量在财务会计系统中的重要地位,新准则中的基本准则部分新增了会计计量的规范内容,对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的概念、含义、应用条件等做出原则性规定。其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会计实务的发展,历史成本之外的计量基础被逐步引入到会计准则中。而现行准则没有对会计计量做出一般性规范,仅在一般原则中对历史成本作了原则性规定,显然无法满足要求。新准则在基本准则中单列一章(第九章)对会计计量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定,除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已有计量属性外,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明确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交易公平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房地产性投资》、《生物资产》、《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17个具体准则中得到了具体的运用。新准则明确的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表明我国会计向国际趋同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意味着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被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等多重计量属性并存的计量模式所替代,是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重要标志,对于提高我国企业在参与国际经济的竞争力更是意义深远。
三、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规定,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相一致。新准则的这种变革主要是考虑经济社会中,成本流和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企业可以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的确定发出存货的计算方法以及当其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真实的反映企业存货流转的情况,同时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的规范,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协调的一项重要体现。
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冲回的新规定
我国现行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商誉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但是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该规定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损益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此,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特殊经济环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另外,我国现行八项资产减值准备都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但是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为此,本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本准则还对资产公允价值、处置费用以及现值的计算等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指南,以便于实务操作。五、债务重组收益的确定
新会计准则改变了现行准则中,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根据惯例主要为利润)的债务重组四大情况:第一,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当债务转为资本,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有差额,也可产生损益;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使得重组债务的前后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总之,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可能会因此获得较高的收益水平。
六、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变革
以前我国没有制定有关企业合并的会计准则,实践中主要参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采用企业合并来实现自身发展目标的企业越来越多。随着合并方式的创新尤其是换股合并方式的出现,现有的相关法规已逐渐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此外由于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企业的利润往往有很大的影响,缺乏相应的规范将使会计合并信息缺乏可比性,也不利于投资者了解合并所使用的会计方法。同时,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混乱,也使证券市场的投资理性受到削弱。新的企业合并准则立足中国的实际,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合理内容。新准则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划分了企业合并的类型,明确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并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以公允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新的规定限制了上市公司通过合并或置换等手段制造利润的行为。
七、合并报表基本理论变革
新的合并会计报表准则以国际上现在通行的实体理论为基础,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合并的范围,明确在确定合并范围时不再强调重要性原则,即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内部交易的抵消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上;取消了1995年财政部并一直以来实施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的“比例合并法”;新准则还规定了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作为非控制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项目下单独列示;另外在新准则中还明确了合并现金流量表正表和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新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其依据的理论已经由原来的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化为侧重实体理论,并更多地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要求对所有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严格的股权比例。这一规定将使上市公司利用母公司或子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
八、关联交易内容的细化及关联交易披露的变革
新准则关于关联方的界定,无论在内涵上还是外延上都对现行准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深化和细化,例如:现行准则规定的关联方有“(1)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而新准则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分类和补充之后变为九条,例如:将现行准则的第一条直接明确细分为3条:(1)该企业的母公司;(2)该企业的子公司;(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还增加了3条:“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以及“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另外,新准则还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和“与主要投资者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除此之外,在不构成企业关联方的内容中增加了“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新准则在对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有关“个别财务报表中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豁免”,增加了有关信息披露的内容,这对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遏制关联方之间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2]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2001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铁路施工企业;项目法施工
1铁路施工企业实行基层会计委派制的背景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以公司制改造为特征的阶段,给我国政治和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带来了巨大变化。铁路施工企业改革也向纵深推进,在两大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与铁道部脱钩并移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同时,两大总公司下属的几十个工程局陆续进行了公司制改造,改制为集团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在这两大总公司及其下辖的工程局中初现雏形。公司制改造为铁路施工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由于初步实现了经营者与所有者职能的分离,企业管理趋于科学和规范。
但是,在公司制改造初期,由于新体制还未完全确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社会监督体系还不健全,铁路施工企业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由于所有者主体缺位,国有投资代表人不具体,对经营者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导致相当一部分集团公司亏损严重,经济效益急剧下滑,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日益严重。在一些铁路施工企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决策机制不健全,工程资金管理混乱,其下属的基层作业单位——项目经理部存在的“帐外帐”、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十分突出,不但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流失,而且为等各种经济犯罪行为提供了温床。这些问题反映在会计工作上,突出表现为“信息失真,秩序混乱,造假严重”。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铁路各工程局(现集团公司前身)相继实行了“队改部”的改革,即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工程局——施工处(子公司前身)——施工段——施工队”的在编制上相对固定的四级管理体制改革为“集团公司——子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在编制上相对灵活的管理体制,并在全系统普遍实行项目法施工。在这种施工组织方式下,项目经理部是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非法人生产单位,其创造的产值和形成的亏损分别成为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和亏损的主要原因。这种管理方式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部对其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实行“以自己管理为主”。按照这种管理方式,项目部财会部门由公司按项目经理的建议设置,配备的财务人员数量由项目经理决定,财务主管人员由项目经理挑选和任命;项目部的上级机构——公司及其所属财会部门仅是对财务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专业技术水平等进行间接管理。在这一体制下,会计人员从属于所服务的项目部,并对项目经理负责。在这种管理方式下,尽管《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监督经济活动的职责,但由于这种管理体制的局限性,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实际上难以履行。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铁路施工企业要解决亏损面大、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需要强化对基层项目部的会计监督,另一方面已有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又使会计人员行使会计监督存在诸多困难,因此有必要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使会计人员尤其是其主管人员相对独立于所在项目部,以使会计监督和反映财务信息真实性的职能得以强化,会计委派制因此得以推行。
2铁路施工企业基层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形式
2.1对项目部会计主管实行委派制
这种会计委派方式属于“直接管理”形式。即以公司名义向项目经理部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在这种形式下,委派对象大多是项目部会计主管,有的也包括出纳人员;委派部门为公司财会部门;管理方式大多采用直接管理,即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励、福利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实行在项目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轮岗制度。这一形式主要在中标价格为5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项目部中实行。
2.2在项目部中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项目部总会计师通常由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和财会部门联合委派,成为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享受相当于项目副经理待遇,承担资产营运、项目部重大决策以及审查会计报表等职责,对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行与项目经理联签制度;总会计师的工资、奖金与所在项目部分离,以保证其实行会计监督的独立性;在工程完工决算后,根据项目盈余情况,对总会计师实行利润分红激励;委派部门对被委派的总会计师定期考核和轮岗。
2.3实行财会集中制度
即在地域相近的项目经理部之间设立公司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证各项目部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不变的前提下,各项目部不再设立财会部门,不配会计人员,只设置出纳人员,由公司财务会计核算中心统管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工作的“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3实行会计委派制取得的成效
3.1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目前,铁路施工企业基层生产单位普遍缺乏内部约束机制,对资产和预算收支的监督主要靠外部职能部门完成,如由财政、审计以及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派的监事等来进行,由于这些外部监督往往是事后的和定期的,加上全国工程项目较多,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分布于全国各地,数量也比较多,这种外部监督通常只能采用抽查的形式进行,往往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由公司向项目经理部委派会计人员,参与项目部决策,寓监督于管理和服务之中,对项目部经济活动实行全过程控制,对国家和企业负双重责任,较好地解决了国有产权代表缺位问题,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3.2有利于加强对工程资金管理,治理“帐外帐”、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一方面会计人员身份和地位的变化,能够切实有效地加强会计监督;另一方面委派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从而切实加强了工程资金的管理,有效地遏制了因拖欠民工工资和材料商货款等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3.3为从源头上制止铺张浪费、提供了可能,有助于推动社会风气的好转
会计工作是项目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项目法施工离不开会计。许多工程项目亏损的发生不仅会在会计上有所体现和反映,同时也与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监督弱化、软化有密切关系。因此,要有效地遏制工程行业中客观存在的腐败现象,必须从机制上解决问题,从源头上加以治理。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正是从机制、体制上根治腐败和浪费国家建设资金的一项重要措施。
3.4强化了会计监督,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会计监督不力和弱化,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将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发放及业绩评定权等从项目部分离出来,解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会计人员能够相对独立地行使监督职权,敢于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从而有效地遏制了以往对于季度报表“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现象,较好地保证了《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监督职能得以履行,有利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的问题。
此外,实行会计委派制也在稳定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对铁路施工企业在基层推行的会计委派制的再思考
4.1会计委派制不是万能膏药
正确地认识会计委派制,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实事求是地认识和评价其成果,不能说这一制度对解决某些问题有实际的作用,就认为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我国在经济转型时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国有资产的流失、财政管理和监督弱化、社会腐败现象严重、会计信息失真等等,客观地说,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十分复杂的历史、现实原因和社会因素。既然问题本身和产生问题的原因都是复杂的,那么解决问题的方法就不可能是唯一的,也就是不存在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尽管上述会计委派制在解决铁路施工企业当前存在的某些痼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在有些领域甚至效果十分明显,但是,也应清醒看到其局限性。比如,会计造假的问题就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它的产生有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单靠会计委派制来加以解决是不现实的,只能说实行会计委派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之一。因此,需要制定一系列与这一制度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健全之,使之成为制度,才能真正有效发挥委派制作用。
4.2应该建立有利于提高被委派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提高的制度
建立和实行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的制度,对有高度责任心,敢于大胆发挥监督职能,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抵制,对打击报复等多方压力都能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给予坚决惩处。为会计人员不断加强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创造条件。
4.3注意解决一个客观存在的两难问题
实行委派制可能出现的一个弊端是,若被委派会计出现临时性的想法,会对工作敷衍塞责:若项目部效益好坏与自己待遇无关,很难调动其积极性;如果与项目部效益挂钩,又可能使其从属于项目部负责人,很难保证会计职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应该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和激励制度进行设计。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规定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的管理制度,以保证正确完成受托责任;二是在企业内部建立会计人才市场,形成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机制和会计人才的良性流动机。
参考文献
[摘要]2001年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1998年财政部颁发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相比较,在许多方面有新的突破。对新旧制度的比较,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会计制度的变革,为建立适合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会计准则提供帮助。新旧制度的不同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资产的期末计价、长期股权的帐务处理、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等方面。
关键词:会计制度适用范围期末计价财务处理入帐价值摊销期限长期待摊费用借款费用资本化外币业务、
2001年11月财政部颁发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与1998年财政部颁布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旧制度”)相比,新制度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在对会计处理的规定上有了新的突破,更加注意了金融企业的风险问题,谨慎性原则得到了较多的运用。虽然财政部规定新制度仅仅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而保险公司目前还没有一家上市公司,也就是目前尚无保险公司必需执行该制度,但财政部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中指出,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新制度。许多股份制保险公司酝酿上市已久,保监会明确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上市融资,保险公司上市应该说并不是遥远的事情,执行新制度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而且准备上市的保险公司需要按照新制度编制与报送相关的财务资料。因而,对新旧保险会计制度进行比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会计制度的变革,把握保险会计制度的发展趋向,为最终建立适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和各方需要的会计准则提供一些帮助。为此,将新制度与旧制度做了一些主要内容比较。新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与旧制度存在不同:
(一)资产的期末计价
旧制度中资产的期末计价均按实际成本,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可以提取投资风险准备。而新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旧制度中规定,保险公司如有经国务院特批对外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投出的目前尚未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增设“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但对于具体的账务处理没有做出规范。而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放宽,保险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乃至直接进入证券市场,都将成为其实现保险资金保值增值、链接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渠道。新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入帐价值、成本法和权益法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当然这是针对所有的金融企业)。
(三)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
新旧制度对于购入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规定相同,而对于另外几种情况存在不同程度的区别:
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旧制度规定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而新制度规定“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2.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旧制度规定按评估确认的原价记账,而新制度规定“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帐价值。”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旧制度规定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而新制度规定“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帐价值。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4.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旧制度规定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记账,而新制度规定“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帐价值。”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旧制度规定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而新制度规定“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旧制度规定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而新制度根据其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采取与捐赠固定资产类似的原则确定入账价值。
7.新制度还规定:“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金融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这在旧制度中均未说明。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旧制度规定:“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摊销。”而新制度规定:“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其他情况新旧制度的规定一致。
(五)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新制度与旧制度相比,在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上有以下几点变化:
1.旧制度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是摊销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摊销费用。新制度对于长期待摊费用规定的概念一样,但范围有所缩小,主要是不再包括开办费(在开始经营的当月直接计入损益)以及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发生时直接计入损益),并且明确指出:“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2.旧制度规定:“开办费应当从公司开始经营的当月起,按不超过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开办费不大的,也可在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摊销。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而新制度规定:“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对于旧制度规定的开办费,新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金融企业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此项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3.新制度增加了如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4.新制度规定,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六)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
新制度对借款费用资本化做了详细规定,与旧制度相比,有以下变化:
1.旧制度规定,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借款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除上述情况之外的,计入当期损益。而新制度规定,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新制度规定,在以下3个条件同时具备时,金融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应当开始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旧制度对此没有规定。
3.新制度还对资本化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资金专项用于购建某项固定资产、某项建造的固定资产各部分分别完工、某项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以及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情况做了详细说明,这些在旧制度中均无规定。
(七)短期投资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
新制度规定,短期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利息”的除外。而旧制度中规定,除已计入“应收利息”科目的以外,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一般应于收到时确认为投资收益。
(八)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主要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方法下会计处理有很大区别,所确定的各期所得税费用也不同。旧制度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用应付税款法计算缴纳所得税。而新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如果保险公司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那么,就需要增加“递延税款”科目。
(九)外币业务核算
新制度对外币业务核算的主要变化有:
1.旧制度中规定,采用外汇分账制的公司,应设置“货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有关外币账户的联系均通过“货币兑换”科目核算。新制度中规定:“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的金融企业,应按业务发生时的各种原币填制凭证、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金融企业发生结售汇、外币买卖以及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账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买卖’科目,并按业务发生时的汇率记账。‘外币买卖’科目应采用多栏式账簿,同时记录外币金额、汇率等。”
2.旧制度规定,对于采用外汇统账制的公司,月份终了,其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除上述情况外,均计入当
期损益。新制度则规定:“采用外币统账制核算的金融企业,应分别记账本位币和各种外币进行明细核算。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3.新制度对外币报表折算作了规定,要求金融企业应将以原币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折算为人民币。具体折算方法如下:资产负债表,除权益类项目外,其他项目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权益类项目按照历史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不同汇率之间形成的差额,作为外币折算差额单列项目反映。利润表,按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而旧制度中对此没有做出规定。
(十)增加了会计调整
新制度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处理做了详细规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会计估计变更时,不需要计算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但应当对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估计进行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做出相关账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相关附表和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内容,但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正表)作相应的调整。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或存在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内容、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做出估计,应当说明其原因。旧制度对此均未涉及。
(十一)增加了或有事项的处理
新制度对或有事项做了详细规定,指出金融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当说明理由),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旧制度对此未涉及。
(十二)增加了对会计报表附注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