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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题报告格式与开题报告写作技巧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指为阐述、审核和确定毕业论文题目而做的专题书面报告,它是研究生实施毕业论文课题研究的前瞻性计划和依据,是监督和保证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训练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作品撰写能力的有效的实践活动。
《中国青年报》报道:复旦大学新闻学院2002 级研究生所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仅有不到1/3的博士研究生获一次性通过,而78位硕士研究生,10人没获通过,仅有19人获一次性通过。这在复旦大学乃至于全国研究生教育的历史上“都很少见”。但据笔者了解,倘若以严肃的眼光审视目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可以说,管理部门、导师、研究生三者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不足的问题——视“论文开题报告为走过场”、视“论文开题报告为形式”。除思想上重视不足外,对毕业设计开题报告的撰写方法缺乏了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鉴于此,笔者结合自己的管理工作体会,就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写法和技巧做一探讨。
1.1 1 毕业论文选题的原则
毕业论文选题一般要求满足以下原则:
①开拓性:前人没有专门研究过或虽已研究但尚无理想的结果,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或是学术界有分歧,有必要深入研究探讨的问题;
②先进性:硕士毕业论文要有新的见解,博士毕业论文要做出创造性成果;
③成果的必要性:所选课题应有需要背景,针对实际的和科学发展的需要,即应有实际效益或学术价值;
④成果的可能性:课题的内容要有科学性,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适当,充分考虑到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成果的可能性。
以上要求说明,毕业论文题目不是给定的,而是研究出来的,只有在对所研究领域的过去、现在的研究资料等信息进行全面把握、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才能够确立满足以上“四性”要求的选题,从而为完成高质量的毕业论文奠定坚实的基础。无论是结合导师已有科研任务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选题之前的“信息积累” 与“发现问题”均是研究生所必须经历的过程,尽管导师已完成了以上过程,但导师并不能替代研究生,这就是研究生学习、研究的独立性要求。
1.2 2 开题报告的内容与撰写要求
开题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题目、立论依据(毕业论文选题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案(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创新点)、条件分析(仪器设备、协作单位及分工、人员配置)等。
2.1 开题报告——毕业论文题目
题目是毕业论文中心思想的高度概括,要求:
①准确、规范。要将研究的问题准确地概括出来,反映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反映出研究的性质,反映出实验研究的基本要求——处理因素、受试对象及实验效应等。用词造句要科学、规范。
②简洁。要用尽可能少的文字表达,一般不得超过20个汉字。
2.2 开题报告——毕业设计立论依据
开题报告中要考虑:
① 毕业论文的选题目的与意义,即回答为什么要研究,交代研究的价值及需要背景。一般先谈现实需要——由存在的问题导出研究的实际意义,然后再谈理论及学术价值,要求具体、客观,且具有针对性,注重资料分析基础,注重时代、地区或单位发展的需要,切忌空洞无物的口号。
② 国内外研究现状,即文献综述,要以查阅文献为前提,所查阅的文献应与研究问题相关,但又不能过于局限。与问题无关则流散无穷;过于局限又违背了学科交叉、渗透原则,使视野狭隘,思维窒息。所谓综述的“综”即综合,综合某一学科领域在一定时期内的研究概况;“述”更多的并不是叙述,而是评述与述评,即要有作者自己的独特见解。要注重分析研究,善于发现问题,突出选题在当前研究中的位置、优势及突破点;要摒弃偏见,不引用与导师及本人观点相悖的观点是一个明显的错误。综述的对象,除观点外,还可以是材料与方法等。
此外,文献综述所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应予着录,一方面可以反映作者立论的真实依据,另一方面也是对原着者创造性劳动的尊重。
2.3 开题报告——毕业设计研究方案
开题报告中要考虑:
① 研究的目标。只有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才能保证具体的研究方向,才能排除研究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干扰。
② 研究的内容。要根据研究目标来确定具体的研究内容,要求全面、详实、周密,研究内容笼统、模糊,甚至把研究目的、意义当作内容,往往使研究进程陷于被动。
③ 研究的方法。选题确立后,最重要的莫过于方法。假如对牛弹琴,不看对象地应用方法,错误便在所难免,相反,即便是已研究过的课题,只要采取一个新的视角,采用一种新的方法,也常能得出创新的结论。
④ 研究的过程。整个研究在时间及顺序上的安排,要分阶段进行,对每一阶段的起止时间、相应的研究内容及成果均要有明确的规定,阶段之间不能间断,以保证研究进程的连续性。
⑤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对可能遇到的最主要的、最根本的关键性困难与问题要有准确、科学的估计和判断,并采取可行的解决方法和措施。
⑥ 创新点。要突出重点,突出所选课题与同类其他研究的不同之处。
2.4 开题报告——毕业设计条件分析
突出仪器设备等物质条件的优势。明确协作单位及分工,分工要合理,明确各自的工作及职责,同时又要注意全体人员的密切合作。提倡成立导师组,导师组成员的选择要充分考虑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要以知识结构的互补为依据。
以上就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之构成要素的撰写进行了简要的介绍。要写好开题报告,除了掌握必要的开题报告的写法之外,笔者认为,思想上一定高度重视,平时要勤动笔,并善于学习借鉴他人开题报告的优点。(选自:《浙江中医学院学报》2004.9,原文:“撰写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技巧与方法”作者:张红)
开题报告写作规范
一、 开题报告的写作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综述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2、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3、研究步骤、方法及措施;
4、研究工作进度;
5、主要参考文献。
二、开题报告的排版要求:
封面为四号宋体,正文为小四号宋体,页边距为左3cm,右2.5cm,上下各2.5cm,标准字间距,标准行间距,页面统一采用A4纸。
三、开题报告的字数要求:
正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设计策划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一. 简述
设计计划学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边缘学科,它研究的是如何保证设计的优良度和高效性,以及如何指导设计的展开。在设计需要科学计划这一概念已成为现代设计界共识的情况下,我国业界内部对设计计划学的认识与研究,还没有跟上设计发展需要的步伐。针对我国设计教育现状,本书将就该学科的教学方面,提出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设计计划方法。以期为设计类学生深入理解设计,更好地掌握设计的方法提供必要的指导。
二.学术价值分析
1. 选题依据
计划在今天已逐渐成为一门显学,大至国家事务,小至个人日常生活,社会各个领域都离不开计划,各类大大小小的成功项目,很大程度上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导入,实施了相应的计划活动。计划学的兴起是知识经济时代资源整合化的大势所趋。而反映到艺术设计学的领域,我们可以发现,计划同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如何设计,如何保证优良的设计,这都需要科学的调查研究,需要精准的分析定位,需要详实的设计依据,需要合理的组织安排,这些与我们通常理解的形式,风格的赋予层面的“设计”相异而相成的工作,就是设计计划的内容。而如何正确进行设计计划,存在着一个方法论的问题。在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成为当前学术主流的大环境下,设计计划应该可以打通各设计专业间的藩篱,为取得成功的设计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上的支持。
在设计先进国家,对设计计划方面已有一定程度的研究。尤其在设计方法研究方面,已取得比较成熟的结果,出现了一些有效的方法,如技术预测法,科学类比法,系统分析设计法,创造性设计法,逻辑设计法,信号分析法,相似设计法,模拟设计法,有限元法,优化设计法,可靠性设计法,动态分析设计法,模糊设计法等。这些方法侧重于不同的专业设计方向,而设计计划面临不同设计专业,更需要的是一种整合的灵活的解决问题的计划方法。这就需要我们针对计划自身的学科特点,从现有的成型的方法群中进行提炼,总结出一套适应现在情况的设计计划方法来。
2. 创新性及难度
本文将参考管理决策方法与相关设计方法研究的成果, 试图寻找一套对于我国设计师来说,明确可行的跨专业设计计划的方法体系。
本文致力于从简明实效的角度,为设计计划人员提供易于操控,而且便于和各个专业设计师进行沟通、交流的方法。要求该方法不仅对专业设计团队的计划环节有用,对个体设计人员的的设计工作也应具有指导作用。这就需要针对我国设计现状,从国内外各学科领域名目众多的相关方法中进行精心挑选,合理安排,科学综合的处理,创造出一套高效的计划方法来。虽然国外的相关成果业已成熟,但如何在众多不同侧重角度的方法中总结出理想的计划方法,需要我们对所有已知方法深入地认识和理解,同时明了我们设计各专业的工作规律,以期做到跨专业的有效性。
本文具有一定的难度。首先在对计划的理论性分析与研究中,需要树立对计划的正确理解与认识,进而廓清设计计划的概念。接着将在设计计划方法论层面的研究上,对设计计划及其方法论进一步阐述。鉴于国内现在并没有对设计计划有深入的的系统的研究,该书内容基本上属此方面问题的首次讨论,面临着缺乏大量相关经验及理论借鉴的景况,所以需要作者在目前积累的实践性资料和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中加以总结与深化。
本文最大的难度在于资料的搜集上,国内相关资料匮乏且本方向的研究缺乏交流的气候,而由于我院互联网情报系统的不完善和出于对技术保密的考虑,也很难从互联网上得到理想的资料。作者只能从书店,图书馆和其他专业的老师和同学手中求取所需要的信息。当然本研究方向的直接信息是很缺少的,更多是从其它方向的研究成果中搜集所需要的信息资料。方法的研究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课题,也需要从很多领域进行比较分,探索总结。而从一个学科到另一个学科的跳跃性研究,需要迅速转换思维及反复调整视点,这也对作者的思维技能,思考方式,学术视野及知识积累等方面的研究素质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3. 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由于国际设计交流间的局限和我国设计界的特殊情况,尤其是国内设计教育上的某种封闭性和滞后性,我国业界对设计计划方法的认知尚不够深入,还缺乏一套完整的,在教学和实践中简明且易于操作的设计计划方法。经初步调查,当前学界内仅有的几本相关着作,也仅限于对西方某些设计方法与程序的简单的介绍,没有很专业地从计划的层面进行系统阐述,而市场上连篇累牍的相关书籍主要是从市场营销和工商管理方面着手,对设计类诸专业的设计计划,并不具备现实指导作用。所以亟待有这么一套专业性较强的设计计划方法及其论着出现。在某种程度上,本书的出现将对设计计划这一门新兴学科,起到填补教学用书空白的作用。而从技术的角度而言,本书的完成也有相当的可行性,在分院近几年来的设计策划课程的教学中,已为之积累了大量新鲜的实践性,经验性资料。而分院的教育架构,亦为这个跨专业的研究项目做好了充分的人力物力资源上的准备。
4.预期成果
本书预期字数为12万字,分为理论与方法两大版,仅阐述设计计划的相关内容,更重要是推出设计计划的概念与方法。所涉及范围主要包括管理学,决策学,认识论,方法论,创造学,心理学,行为组织学,人类学,社会学,设计学,史学等诸多学科领域,最终将完成一本集科学有效的方法程序,大量生动案例及实际操作指导于一身的,具有教学指导作用的专业书籍。现在本书工作已大致完成资料收集阶段任务,在下阶段三个月的时间内,我将就所收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完成方法程序的完善工作。
附一. 全书基本构架
设计有序---设计计划学方法研究
前言
一. 思维的奥秘
1. 神奇教练的解决之道
2. 全脑运动---人脑思维的奥秘
3. 理性思维程序化
4. 日常生活中的思维程序
二.设计有序
1. 系统设计系统---浅析设计
2. 设计有序---设计计划学的兴起
a. 设计计划学的需要
b. 设计计划学的发展与前景
c. 设计计划学的角色
3. 设计计划方法论
4. Step to step---计划的展开(全书之重)
5. 一起来吧(具体案例)
6. 计划书
a. 操作方案书的要求
b. 实施方案书的要求
c. 计划书的构成
d. 计划书的表现技法
7. 十八般武器---计划工具介绍
三.计划从身边做起
a. 处处留心皆学问---以窥视来训练
b. 排除确信无疑的定论
c. 要有追根究底的精神
d. 培养有效运用分配时间的能力
后记
附二. 参考书目(仅列二十条)
1.《兰德决策—机遇预测与经营决策》/乔迪译着? —成都:天地出版社,2000,10
2.《麦肯锡理念》/ [美] 埃森?拉塞尔 保罗?弗里嘉着;赵睿等译? —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2,4
6.《企划书实用手册》/ [日] 小泉俊一着;于大德译?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8.
10.《企划训练入门》/ [日] 悴田进一着;李幸纹译? —台北:小知堂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3,11.
11.《设计过程与方法》/ [日]沈祝华,米海妹编着? —济南:山东美术出版社,1995,10
47.《创意企划案》/小管着;?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2,9
48.《新企划力:创意思考解决难题的六大能力》/ 郭泰着;?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2,4
50.《创意企划案》/小管着;?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2,9
本文具有一定的难度。首先在对计划的理论性分析与研究中,需要树立对计划的正确理解与认识,进而廓清设计计划的概念。接着将在设计计划方法论层面的研究上,对设计计划及其方法论进一步阐述。鉴于国内现在并没有对设计计划有深入的的系统的研究,该书内容基本上属此方面问题的首次讨论,面临着缺乏大量相关经验及理论借鉴的景况,所以需要作者在目前积累的实践性资料和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中加以总结与深化。
本文最大的难度在于资料的搜集上,国内相关资料匮乏且本方向的研究缺乏交流的气候,而由于我院互联网情报系统的不完善和出于对技术保密的考虑,也很难从互联网上得到理想的资料。作者只能从书店,图书馆和其他专业的老师和同学手中求取所需要的信息。当然本研究方向的直接信息是很缺少的,更多是从其它方向的研究成果中搜集所需要的信息资料。方法的研究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课题,也需要从很多领域进行比较分,探索总结。而从一个学科到另一个学科的跳跃性研究,需要迅速转换思维及反复调整视点,这也对作者的思维技能,思考方式,学术视野及知识积累等方面的研究素质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3. 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由于国际设计交流间的局限和我国设计界的特殊情况,尤其是国内设计教育上的某种封闭性和滞后性,我国业界对设计计划方法的认知尚不够深入,还缺乏一套完整的,在教学和实践中简明且易于操作的设计计划方法。经初步调查,当前学界内仅有的几本相关着作,也仅限于对西方某些设计方法与程序的简单的介绍,没有很专业地从计划的层面进行系统阐述,而市场上连篇累牍的相关书籍主要是从市场营销和工商管理方面着手,对设计类诸专业的设计计划,并不具备现实指导作用。所以亟待有这么一套专业性较强的设计计划方法及其论着出现。在某种程度上,本书的出现将对设计计划这一门新兴学科,起到填补教学用书空白的作用。而从技术的角度而言,本书的完成也有相当的可行性,在分院近几年来的设计策划课程的教学中,已为之积累了大量新鲜的实践性,经验性资料。而分院的教育架构,亦为这个跨专业的研究项目做好了充分的人力物力资源上的准备。
[关键词]送礼行为 群体特征 个体特征 自我概念
一、送礼行为群体特征研究
送礼行为群体特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群体之间关系和群体所处地域两方面的研究。
1.以群体关系为基础的研究。中国社会是一个以民族血缘关系的宗法社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因此它是一个以群体为重要取向的社会。在中国,正是由于这种关系的存在,才迫使人们进行礼品往来。因此在研究中国送礼行为之前明确群体结构以及群体行为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1998)。在这个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差序格局”明确了中国社会送礼习俗形成的社会结构基础。日后许多学者对送礼行为的研究都建立此基础上。黄光国(2006)运用社会学与社会心理学的交换理论勾勒出一个“阐明在大多数文化中的社会互动过程的一般模型”,他把中国人的交换关系分为:“情感型关系”、“工具型关系”和“混合型关系”。林升梁等(2011)在黄光国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分,把感情成分细分为亲情型、友情型、爱情型,把工具成分细分为商务型、促销型和奖励型。
中外对送礼行为的研究差别很大,产生这种现象是和文化环境分不开的。中国人受儒家传统的影响更重视家庭观念,而国外更崇尚个性自由,因此外国关于群体关系对送礼行为影响的研究不多,但也有涉及。Lowrey(2004)等人发现关系对西方人送礼行为也有影响。Komter(2006)探讨了亲属及友谊关系在送礼行为过程中所呈现的情感成分,认为不同层次的社会关系情感是构建送礼情绪的分析基础。
2.以群体所处地域为基础的研究。有些学者从一个相对封闭的地域中对群体行为在送礼行为过程中起得作用作了研究。
阎云翔(2000)通过实地乡土调查将关系网分为“核心区域”, “可靠区域”和“有效区域”,验证了不同区域存在不同的送礼频率和送礼动机。蒋丽华(2006)在她的硕士毕业论文中对初中生的送礼行为进行了考察。引用了阎云翔对礼物的划分标准将学生送礼分为表达性送礼与工具性送礼两种,并总结出学生礼物交换分为两种:同质性礼物交换与异质性礼物交换。王(Wang)(2001)比较处于不同环境的中国人的送礼价值观和送礼行为是否存在差异。研究发现,农民工和白领阶层在送礼价值观和选择礼物时的考虑因素等方面没有显著差异,仅仅在送礼的时机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这些学者们得出的结论虽然补充和完善了人类对礼物现象的解释,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送礼行为研究的拓展,但研究对象仅限于一个狭小的地域中,研究结论的普适性有待进一步的考证。
二、送礼行为个体特征研究
西方研究者对消费者送礼行为的洞察依于动机理论,并发现动机差异导致送礼行为的差异。送礼行为产生的动机也就是送礼者主观愿望或者是对送出去的礼品有着预期的回报。
外国对送礼动机的研究从不同侧面进行展开。Sherry(1983)从送礼全过程出发构建了送礼三阶段模型,她将送礼过程划分为构思阶段,送收阶段、关系再修订阶段;从送礼动机的受益者出发Wolfinbarger(1990)将送礼动机划分为3种:利他型、义务型和利己型;从送礼动机的产生机理Goodwin(1990)将送礼动机分为两种:自发型和义务型。Belk&Coon(1993)分别从经济视角、互惠视角和社会交换视角提出的三个送礼交换模型,对人们理解普遍性送礼动机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人送礼行为研究逐渐从社会心理领域转化到消费研究领域,基于中国本土文化概念(关系、人情、面子和回报)等对送礼行为进行研究。陈(Chars )等人结合中国特有的儒家文化,从多种本土化的价值观(如人情、礼、面子、回报以及关系)的角度出发,深刻的解读了这种文化背景如何影响人们的送礼行为,中国人通过礼物象征性地表达了其赠礼中的不同价值观的意义。卢泰宏(2007)将中国人的面子消费分为个人情感型、个人功利型、社交情感型和商务功利型四种类型,其中后两类为企业或组织的消费行为。
三、送礼行为自我概念研究
送礼行为自我概念的研究是从送礼者自身感受出发对送礼行为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面子情节上。自胡先缙女士(1944)首次把中国人的面子观区分为脸和面两类。King与Myers(1977)在分析面子时候,在胡先缙女士面子理论的基础上把面子细化为道德性面子及社会性或者地位性面子,从而避免了“脸”和“面”意义上的重复或混淆。施卓敏(2010)等人把面子分为四个维度:道德型面子、能力型面子、经济地位型面子和社会关系型面子,并用数据加以分析。
杨柳(2008)对礼品购买情境中基于消费者自我监控的品牌选择行为进行了研究。中国消费者的品牌选择行为受群体的影响巨大。更关注个人消费的社会群体效应。具有很强的面子情结。刘世雄等人(2009)通过实证的方法对自我概念——礼品形象一致性对消费者礼品购买意愿的进行影响研究得出送礼者社会自我一致性对购买意愿的影响最为显著以及态度这一变量在自我一致性和购买意愿的影响关系中起到了中介作用等观点。
四、小结
送礼行为作为心理学、社会学、市场营销等学科的交叉学科,得到中外学者越来越多的关注,无论在群体特征、个体特征还是在自我概念方面的研究都取得不俗的成绩。需要注意的是,在众多研究之中,大多是纯理论的推理或问卷调查,缺乏相对严谨的高水平实验研究,这制约了送礼行为研究的公信度,应在以后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开题报告写作方法规范
一、开题报告的写作应包含几的内容:
1、综述本课题国内外,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2、论文的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3、方法及措施;
4、工作进度;
5、主要参考文献。
二、开题报告的排版要求:
封面为四号宋体,正文为小四号宋体,页边距为左3cm,右2.5cm,上下各2.5cm,标准字间距,标准行间距,页面采用A4纸。
三、开题报告的字数要求:
正文字数少于3000字。
设计策划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一.简述
设计计划学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边缘学科,它的是如何设计的优良度和高效性,如何设计的展开。在设计需要科学计划概念已现代设计界共识的情况下,我国业界内部对设计计划学的认识与,还跟上设计发展需要的步伐。我国设计教育现状,本书将就该学科的教学,一套科学的行之的设计计划方法。以期为设计类学生理解设计,地设计的方法必要的。
二.学术价值分析
1.选题依据
计划在已逐渐一门显学,大至事务,小至个人日常生活,社会各个领域都离不开计划,大大小小的项目,程度上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导入,实施了的计划活动。计划学的兴起是知识经济时代资源整合化的大势所趋。而反映到艺术设计学的领域,可以,计划同样有的发展空间:如何设计,如何优良的设计,这都需要科学的调查,需要精准的分析定位,需要详实的设计依据,需要的组织安排,与通常理解的,风格的赋予的“设计”相异而相成的工作,设计计划的内容。而如何设计计划,着方法论的问题。在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当前学术主流的大环境下,设计计划应该可以打通各设计专业间的藩篱,为的设计行之的方法上的支持。
在设计先进,对设计计划已有程度的。在设计方法,已成熟的结果,了的方法,如技术预测法,科学类比法,系统分析设计法,性设计法,逻辑设计法,信号分析法,相似设计法,模拟设计法,有限元法,优化设计法,性设计法,分析设计法,模糊设计法等。方法侧重于不同的专业设计方向,而设计计划面临不同设计专业,更需要的是整合的灵活的解决问题的计划方法。这就需要计划自身的学科特点,从现成型的方法群中提炼,总结出一套现在情况的设计计划方法来。
2.创新性及难度
本文将参考管理决策方法与设计方法的,试图寻找一套我国设计师来说,可行的跨专业设计计划的方法体系。
本文致力于从简明实效的角度,为设计计划人员易于操控,而且便于和各个专业设计师沟通、交流的方法。要求该方法对专业设计团队的计划环节有用,对个体设计人员的的设计工作也应作用。这就需要我国设计现状,从国内外各学科领域名目众多的方法中精心挑选,安排,科学综合的,出一套高效的计划方法来。国外的业已成熟,但如何在众多不同侧重角度的方法中总结出理想的计划方法,需要对所有已知方法地认识和理解,明了设计各专业的工作规律,以期跨专业的性。
本文的难度。在对计划的理论性分析与中,需要对计划的理解与认识,进而廓清设计计划的概念。接着将在设计计划方法论的上,对设计计划及其方法论。鉴于国内现在并对设计计划有的的系统的,该书内容上属此问题的首次,面临着经验及理论借鉴的景况,需要作者在积累的实践性资料和学科的中总结与深化。
本文最大的难度在于资料的搜集上,国内资料匮乏且本方向的交流的气候,而我院互联网情报系统的不和出于对技术保密的考虑,也很难从互联网上理想的资料。作者只能从书店,图书馆和专业的老师和同学手中求取所需要的信息。当然本方向的直接信息是很缺少的,更多是从其它方向的中搜集所需要的信息资料。方法的是涉及面很广的课题,也需要从领域分,探索总结。而从学科到另学科的跳跃性,需要迅速转换思维及反复视点,这也对作者的思维技能,思考,学术视野及知识积累等的素质了的挑战。
3.方案的可行性和性
国际设计交流间的局限和我国设计界的特殊情况,是国内设计教育上的某种封闭性和滞后性,我国业界对设计计划方法的认知尚,还一套完整的,在教学和实践中简明且易于操作的设计计划方法。经调查,当前学界内仅几本著作,也仅限于对西方某些设计方法与程序的简单的介绍,很专业地从计划的系统,而市场上连篇累牍的书籍主要是从市场营销和工商管理着手,对设计类诸专业的设计计划,并不具备现实作用。亟待有这么一套专业性较强的设计计划方法及其论著。在某种程度上,本书的将对设计计划门新兴学科,填补教学用书空白的作用。而从技术的角度而言,本书的也有的可行性,在分院近几年来的设计策划课程的教学中,已为之积累了新鲜的实践性,经验性资料。而分院的教育架构,亦为跨专业的项目了的人力物力资源上的。
4.预期
本书预期字数为12万字,分为理论与方法两大版,仅设计计划的内容,更是推出设计计划的概念与方法。所涉及范围主要包括管理学,决策学,认识论,方法论,学,心理学,组织学,人类学,社会学,设计学,史学等诸多学科领域,将一本集科学的方法程序,生动案例及操作于一身的,教学作用的专业书籍。现在本书工作已大致资料收集阶段任务,在下阶段三个月的内,我将就所收资料分析总结,方法程序的工作。
法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论文题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一、选题意义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理论意义:
目前,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已经有较大发展,但同时应该看到同国际组织和各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仍显不足,这种不足主要体现在立法层面,如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并无专门立法,有关法律规定过于分散也过于粗糙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相当多的问题未得到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与社会实践脱节,由于商业秘密涉及到各种行业,甚至涉及国家经济命脉,本身又是无形的,法律规定上的缺陷无疑会大大增加实践中执法的难度,从而减弱了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性。而要改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立法不力的现状,必须明确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在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现实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商业秘密可以决定一个企业的兴衰,商业秘密往往是一个企业的命脉,通常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与良好的经济前景,有时甚至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商业秘密具有非公开性、商业价值性、实用性及秘密管理性的特点。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防治亦尚未健全,而现有规定也存在着立法上不够周全、体系分散内容过于笼统等主要问题,不易实际的法律操作,故应加强单行法的制定、加强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可操作性规定以及对网络信息传输中存在的商业秘密予以特殊立法保护。如何给予商业秘密有效保护与防治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项紧迫课题。
二、文献综述
关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国内外研究现状:
西方发达国家对这方面的探索和立法都开始的比较早,发展的也相对成熟完善。1939年美国法律协会制定的《侵权行为法重述》将商业秘密界定为:“商业秘密是指所有人在商事活动中使用的各种配方、图案、设计或资料索引。”1979年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规定:商业秘密是一类特定信息,包括配方、产品、程序、设计、方法、技术或工艺。此后,1996年美国国会制定的《反经济间谍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商业秘密指各种形式和种类的金融、商业、科学、技术、经济或者工程的信息,包括模型、计划、编辑、设计、方法、技术等,但需符合下列条件:第一,所有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保持其秘密性。第二,该信息的实际或潜在经济价值来自于其并非众所周知以及不能通过正当手段获取。”可以看出,美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界定,范围不断扩充,界限越来越明确,保护措施也逐渐完善,可以说美国已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体系。
德国法对商业秘密并没有明确界定,在司法实践中,联邦法院对商业秘密定义如下:商业秘密是指权利人有保密意思,具有正当的经济利益的所有与经营有关未公开的信息。这一界定是比较笼统的,与美国概括列举相结合的定义相比是可操作性较差的,主要取决于法官如何在自由裁量权限内去解释了。
日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1993年修订时增加了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定,该法中商业秘密指“作为秘密管理的生产方法、销售方法以及其他对经营活动有用的技术上或经营上未被公知的信息。”该法前后经过了七次比较大的修改,对商业秘密做出了明确的定义,但也是比较概括的缺乏可操作性。
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其将商业秘密界定为“未披露的信息的保护”,在此“未披露的信息”就是商业秘密,这种未披露信息同时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有此规定也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表明国际社会对保护商业秘密的统一理念及采取行动来发展维护这一认识。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发展趋势:
在我国,商业秘密作为一个法律术语,199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中第66条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第120条第二款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是该法并没有对商业秘密的概念予以界定。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4条规定,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信息、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1993年颁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以看出这一规定是对商业秘密比较完整的概括,分别从内涵和外延两方面对商业秘密做了界定。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随着时代的进步,全球化趋势的加快,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将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这样势必会加快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以上综述对本人的启发:
各国对商业秘密的界定不尽相同,但都肯定了这几个特征:非公开性、秘密性、价值性。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范围都经历了一个不断扩大的过程,也都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不可逆转之趋势。
三、研究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本篇论文以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为理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通过对大量资料书籍的阅读以及搜集一些官方数据,主要运用文献法、资料法,总结出自己的观点。研究内容包括: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我国现行保护商业秘密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三部分内容。
四、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研究条件:
以各国法律制度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现阶段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视,诸多学者和法律界的人事对推动商业秘密保护所做的贡献为载体。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可能存在的问题:
由于本人学识有限,有可能理论方面的研究视野比较窄,供查阅的数据不够充分使得研究起来有点困难。
五、预期的结果
[本文来自于jyQkw.CoM]通过立法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从而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已达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目的。
六、论文提纲
一、前言
现代商业竞争中,“商业秘密”成为能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竞争优势的“秘密武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随着人才流动越来越频繁,加之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还不够完善,给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本文主要探讨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我国现行保护商业秘密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一、商业秘密的认定及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一)商业秘密的认定
(二)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二、国现行保护商业秘密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
(二)立法上保护不够周密健全
(三)立法不科学,不利于执行
(四)立法过于笼统
三、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单行法的制定
(二)借鉴外国商业保护法律制度
(三)适应社会发展与时俱进立法与实践相结合
七、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1.20XX年11月1日到11月17日:查找相关资料,完成开题报告。
2.20XX年2月21日到3月21日:完成论文初稿。
3.20XX年3月22日到5月1日:完成2稿,并定稿。
4.20XX年5月22日到6月10日: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八、主要参考文献
[1]祝磊著.美国商业秘密法律制度研究[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12(22)
[2]朱兴国.推进中的日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J].知识产权,2011,(5)
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走过的十多年历程,并非都是坦途。课程的虚置化、师资的非职业化、案源的贫乏化、资金投入的非常规化等诸多问题的存在,将诊所教育逼入一个困局,直接影响着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和可持续发展。
(一)法律诊所课程的虚置化
诊所法律教育旨在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感,所以采取的是课堂教学和个案指导相结合的模式,课堂的教学应围绕着个案的具体操作展开,使学生获得法律实务经验,锻炼法律思维,强化职业意识,而不单是理论知识的传授。但国内开展诊所教育时,部分院校并不重视法律诊所课程,致使其被虚置化,主要表现为:第一,诊所课堂异化为普通课堂。有的学校将诊所课程视为专业选修课,在师生配比、教学内容与方法上与普通法律课程无异,根本不能体现诊所教育的精髓。第二,诊所课程异化为专业实习。有的学校将诊所课程的课堂教学转移至律师事务所,通过律师带领学生办案来完成,这改变了诊所教育以学生为主体、教学互动的理念。
(二)师资的非职业化
诊所教育作为学徒式教育在一定程度上的回归,教师的言传身教是关键。2009年,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设立了27个不同主题的诊所,相对应的,有10位专任诊所教师、3位退休但仍然在承担诊所课程的教师,这还不包括若干兼职授课的律师、非政府组织成员、退休检察官和法官等人员。反观我国,高校的诊所教师都有着自己的法学专业,要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诊所课程只是“副业”,指导的热情不高。此外,诊所教师基本没有实践经历,没有能力指导学生。这种法律专业知识结构性失调的问题并不利于诊所教育的发展。
(三)案源的贫乏化
诊所教育设立的初衷,就是让学生接触和真实的案件,像律师一样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如果没有充足的案源可供选择,诊所教育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在美国,贫困者无钱聘请律师与学生急需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现实,推动了诊所教育的开展,所以诊所教育的案源大多来自法学院的法律援助中心(诊所)。相比而言,我国的法律援助实践是稀缺资源,社会包括当事人对数量庞大的法学院系参与其中,至今并无强烈要求,所以我国高校引入诊所教育后,虽然也挂牌设立法律援助诊所,但除了华东政法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学校较多案件外,很多诊所都无案可办,更别说挑选了。
(四)资金投入的非常规化
诊所教育是一种高成本模式,要求在师生比上实现“一对一”的直接指导,这就需要法学院提供更多的物质支持。一方面,学生办案要有办公地点与设备,案件、调查取证需要支付一定费用,这些都需要经费支持;另一方面,诊所教师的指导也要给予相应报酬,要求教师长期无偿指导并不现实。而我国目前除11所重点院校获得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外,其他院校的诊所教育经费都是自行解决的,很多院校苦于经费困难无法启动该项目。要想推进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必须解决好资金瓶颈问题。
二、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面临困境的根源
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出现的诸多症状,直接原因在于对其定位不明,但根源问题是对诊所教育的文化背景和理念理解的不透彻。毕竟,我们所模仿的美国诊所教育是其长期发展后的成熟模式,不关注其文化背景的跳跃式模仿,对于我们初学者来说很可能适得其反。
(一)文化传统的差异法学教育是在特定的文化环境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诊所法律教育在美国蕴育、发展,与英美法系的文化传统密不可分。
1.英美法系的经验主义理念和遵循先例原则
造就了诊所法律教育美国深受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哲学的影响,坚持“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法律所体现的乃是一个民族经历的诸多世纪的发展历史,因此不能认为它只包括数学教科书中的规则和定理”。法律是一种艺术,一种实践理性,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法律的认知,对理论的学习和对原则的分析屈居于辅助的地位。对实践的注重,使得法律更多的关注社会发展。美国的社会学法学认为,应重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作用,而非逻辑分析和抽象内容;法官想要满意地完成其任务,就必须对形成和影响法律的社会、经济因素有充分的认识。以众多社会学法学家的努力作为铺垫,在20世纪20年代,卢埃林和弗兰克将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推上历史舞台。法律现实主义者们倾向于把法律的规范性因素或规定性成份降到最低限度,认为法律只是一组事实,一种活的制度,而不是一套规范。法官、律师、警察、监狱官员在法律事务中的所做作为,实质上就是法律本身。法律现实主义的思潮逐渐影响教育领域,开始倡导以关注社会现实、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实践型法学教育,从而开创了诊所式法学教育的方法论,法律诊所在这一时期逐渐开始成为一种正式的法学教育模式。诊所法律教育的确立并逐步取代案例教学法,亦是对遵循先例的司法主旨的回应。遵循先例的规则使得实践中司法判例更具权重,法官和律师都醉心于纷繁的判例研究。前者通过判例总结出一般性的原则和精神,在创制法律的同时也造就了他们显赫的名声与地位;后者则是应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司法竞技化趋势的需要。所以,作为法官和律师等精英人士储备力量的法学院学生研读案例就成为主要课程。兰德尔发起的“案例教学法”,由教师指定专题性案例,一般多为最高法院或高级法院的判例,学生在事前阅读和思考的基础上,围绕所涉及的法律原则及其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展开课堂讨论。就像自然科学中通过实验得到数据结果一样,通过对判决的分析,总结和发现法律的原则和规则。案例教学法在一定程度上接近司法实践,但其核心仍是探寻案例中的逻辑和原则,没有充分的视野来适应职业所面临的巨大问题和所处的社会,很难让学生像职业的法律人那样正确地预测法官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与社会正义。诊所式法律教育则是基于真实案件操作,让学生置身于律师在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情境,掌握在现实生活中灵活使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和素质,以培养出具备综合素养的合格律师,是对案例教学法的批判式发展,更是对判例的动态研究。诊所教育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社会现实问题相衔接,在现实主义法学教育的发展轨迹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960年代,耶鲁法学院达到了巅峰并一直引领美国法学教育到今天,成为连续多年美国法学院排名第一的翘楚。这其中法律诊所教育功不可没。
2.我国大陆法系的文化传统注重概念式教育
我国因历史的原因受大陆法系影响颇深。大陆法系侧重于法律的法典化、逻辑性与先验主义。受1776年开始的西方世界革命和理性主义思想的影响,大陆法系国家实行权力严格分立。这就导致一系列后果:首先,不承认法院的司法判例具有法律效力。其次,排斥法官对于法律的解释权。法官对法律的任何解释都意味着“法官立法”,甚至法学家也不应对法典作任何评注。再次,严格维护法的“确定性”,不承认法官有任何衡平权。法官只能在法律设定的框架内审慎活动,为使法官能得心应手地引经据典,必然要求法律的法典化,并且法典要“概念明确,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完整地适用于各种事实状态。这种法典的制定极大地依赖于法学家,因此,法学家醉心于抽象的理论法学,热衷于构建恢宏的概念化的法学架构,力图涵盖各种社会现象,从而为立法及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并渗透到各种教科书来影响法律职业的后继者。大陆法系法学凸显出概念主义、形式主义、抽象化、系统化的特征。因此,我国的法学教育注重概念式教育,侧重于演绎推理,由抽象的概念、原则到规则和具体案件,努力建构精密的理论体系,让学生在理论的学习中塑造信仰和法治理想,其培养目标是法学家或学者型的法律应用人才。法学教育强调法律的系统性、抽象性、理论性、科学性和纯粹性,其内容侧重于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导,而非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法律教育的内容并不是对实际情况的分析而是对法律组成部分的分析。这种教育模式并不关注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意图让生活中的法律完全逻辑化,容易使法学陷入脱离社会的封闭的理想化状态,所培养的学生理论功底扎实、研究能力强,但缺乏面对真实案件的操作能力,这也是我国法学教育长期面临的困境。我国正是力图克服此缺陷,加强实践性教学,而引入了法律诊所教育。虽然初衷很好,但没有深刻意识到诊所教育移植的供体和受体的文化背景的巨大差异,没有厘清诊所教育与概念式教育在我国的关系定位,造成了诊所教育的水土不服。
(二)教育目标的定位不同
1.诊所法律教育的设立服务于职业教育诊所法律教育将职业技能训练、职业道德训练、促进社会正义作为设立的目的,这恰好契合了美国“小司法”的教育理念。美国的法学教育服务于律师的培养,而律师是既受人尊崇又收入丰厚的优越职业,因此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协同发展,形成职业教育或精英教育的目标定位。精英教育作为小众型教育,要求合格的法律人在精通法律知识之前,必须获得有关政治、社会、经济以及道德等力量的知识,成为具有文化修养和广博知识的人,否则无法把握社会趋势,无法理解法官的判决。因此,法学教育只能是第二学位教育,大学本科后起点的教育。学生在完成本科阶段的人文科学知识学习后,得以进入法学院研习,在毕业后(获得法律博士学位,职业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学历,笔者注)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是其法律人生的第一步,如果执业成功,会成为法官、检察官的后备力量。诊所教育模式在法学院为社会输出精英法律人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我国的法学教育偏重人文教育相较于美国,我国法学教育采取的是广泛地为社会各个领域培养法律人才的“大司法”理念。在该理念支配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定位于培养既能从事法律职业又能进行法律理论研究的复合型人才。我国的法学教育主要是本科教育,以高中毕业生为法律人才的培养起点,是一种大众型教育。而高中生受年龄和阅历的限制,加之应试教育仍发挥不可小觑的作用,所以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更注重宽口径的人文教育,“大学应当是在不考虑知识的直接职业用途的前提下学习知识的地方”,法学院的毕业生不仅仅是执业者,而且是具有真才实学和广阔社会眼界的职业家。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律师、检察官、法官以及理论工作者都是法学院培养出来的。因此,中国法学教育不仅要着眼于职业技能训练,更重要是承载大学精神对学生进行人文和学术教育,使学生首先成为一个合格的“成年人”,然后才有资格成为“法律人”。正是因为这样的目标定位,课堂教学偏重理论化和学术化,而法律职业所要求的基本素质———社会经验和生活知识,只能通过极少的课外实践活动获取。这势必导致培养的法律人才动手能力薄弱,进而严重影响执法水平与用法能力的提高。正是因为要扭转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局面,中国急需引入诊所教育的方法。但牵涉到我国的权力体制、就业、人事管理、价值观念等复杂因素,完全地引入仍然是不太现实的,即便诊所教育的引入能增加职业取向的权重,但总体上不能改变目前偏重人文教育的现状。
三、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实现路径
基于诊所法律教育的文化背景与教育目标,考虑到我国法学教育的特色与国情,诊所法律教育在建设过程中应主动寻求与我国法学教育更为契合的路径。正如有学者所言,引进西方的教育模式,好比打开窗户,而进行相应的改进,则如同打扫地上的灰尘。开窗户固然不容易,但只要用力,最终可以打开。扫地就要难得多,因为地上有不少先辈前贤留下的杂尘,有时候是不让扫,有时候是舍不得扫。不过我已经看见有人拿起了扫帚。由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硕士教育的状况和目标不同,培养法律人才的层次性不同,应区别性地适用诊所法律教育模式。
(一)本科法学教育应适时地引入诊所法律教育
1.准确定位应将诊所法律教育定位于独特的法学教育方法,配合理论课程的学习,使理论与实践不脱节。作为辅助的教学手段,其存在并不是单纯的弥补学生的实践技能,同时要提升学生追求社会正义和职业道德的气质,即致力于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为社会培育法治意识。诊所教育应将法律文书、法律谈判和法律实践培养等课程直接包容,与模拟法庭、实习机制形成错位互补,以培养复合型人才。
2.教学理念的转化在教学理念上,淡化理论知识的讲授,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视,注入职业教育的教学理念。因为过于注重理论讲授,势必导致学生缺乏社会知识,不能掌握基本的法律事务技巧,不具备很好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法律的较强实践性不相适应。
3.课程体系的重新设置在课程体系设置上,应当重新确立人文学科、基本法学科与专业法学科在课时上的分配比例。降低人文学科,如哲学、英语等的课时量;对于基本法学科,如法律思想史、法制史等所占比例也适当减少,将更多的时间留给专业法学科的学习。在专业法学中,适当减少基础理论所占比重,留出一部分课时给予诊所课程。诊所课程围绕着学科特点,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授课,问题可以源自法律诊所办理的案件,也可以是兼职诊所教师的法官、检察官正在处理的案件,让学生对现实问题展开讨论,从不同角度分析案件并得出建设性结论,这种方式使得学生从纯粹的法律视角提升至更加关注现实困境与社会政策,真正理解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从而法学教育更具有实践性的特点。由于诊所课程是新兴课程,为提高教学效果,应制定完备的教学计划,对学生计算学分,对教师计算工作量,对教学双方都进行认真严格的考核。
4.资源保障制度
诊所教育不仅体现在课堂教学上,更多的是关注如何指导学生具体办案。为尽力保证每个学生都能至少参与一个案件的办理,经费、师资、案源等方面的资源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
(1)实现经费的长效供给。要使诊所法律教育能够真正融入我国的法学院系,就要建立长效性的经费供给制度,实现资金投入的常规化。最根本的解决途径是将诊所法律教育纳入法学教育体制内,所支出的教师报酬、办公费用、案件费用等列入教育经费的序列。此外,要多渠道、多方面拓宽资金来源,包括:呼吁政府出台政策,将诊所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国家法律援助基金覆盖范围;获得国外基金的资助、国内企业或者慈善组织的赞助,建立法学实践教育公益基金;号召投资者与法律诊所协会建立友好协助关系等。只有经费充足,诊所教育的高成本难题才能得到解决。
(2)加强师资队伍的职业化建设。为充分发挥诊所教师的指导水平与热情,保证其职业化序列才是根本。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从教师编制改革入手,对专职的诊所教师单独定编定岗,与教学、科研岗位平行,并规定评定职称的具体标准,这样才能激发教师承担诊所实践教学活动的热情。其次,构建法律职业良性互动机制:一方面,让诊所教师定期到法院、检察院、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挂职锻炼,鼓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教师担任兼职律师,促使他们将书本知识转化为司法技能,培养其法律实践能力,同时,还可以发现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获取新知识,由此保证专职诊所教师有能力对学生进行指导。另一方面,聘请资深律师或法官、检察官担任诊所法律教育的兼职指导教师,以经典案例为课堂素材,多视角分析案情,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并向学生传授课本外的法律经验和法律技能,比如现在的“检校共建”制度就已经出具规模,并取得良好成效。
(3)保证充足的案源。诊所法律教育的案源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不可忽视的问题。要保证案源的充足,应采取多渠道方式。首先,最大限度发挥法律援助中心或诊所的作用。目前,很多法学院的援助中心将正义作为自身的基本诉求之一,定位于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例如,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致力于通过诉讼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西北政法大学以学生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为弱者提供法律援助,要求诊所学生每两人必须完成一起案件的实际或辩护工作。这样的经验可为其他院校提供借鉴。其次,设立多元化的诊所教育基地。应与当地的多个部门,如消费者保护协会、劳工组织、妇联、工会、法院、检察院、街道办事处等加强联系和合作,在其办公场所设立校外诊所点,吸引需要援助的当事人来咨询与委托案件。再次,让诊所学生走进社区进行法律宣传,以社区法律咨询等方式与老百姓接触,使法律诊所获得社会认同,从而为案源的取得奠定民意基础。最后,建议立法改革,尽快明确法学院系在法律服务特别是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虽然《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持支持态度,为高校学生进行法律诊所提供了可能性,但并不明确,特别是学生为刑事案件变化上受限较多。所以赋予学生准律师的身份,让其在诊所教师的陪同下处理案件,有利于诊所教育的发展。伴随着网络的发达,法学院系应借助互联网的平台推介自己的诊所教育,扩大影响力。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站自2003年开通至2007年底,已有43万多人次进行了访问,这就是很好的例证。
5.完善评价体系与规章制度
诊所法律教育注重实践性,其评价标准与理论教学的唯考试成绩论不同,应采取科学合理的多元化评价体系。这种评价体系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办案小组内的评价、指导教师的评价与当事人的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的结果给予学生以考评成绩。学生更关注的是后两种评价。教师的评价能从理论的高度指出其办案的思路、方法、技能的不足与优势,易帮助其提高素质与能力;而当事人的评价涉及到对案件结果的满意度以及对诊所学生知识技能、职业操守、社会正义感的认可度,是学生更为在意的,这是诊所学生在未来的法律生涯中要经常面对的。诊所学生虽然是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但这种活动是有诸如败诉等风险的。为避免因法律服务方的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未雨绸缪,必须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如案件受理审批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指导教师责任制度、过错赔偿责任制度、案卷归档制度等,确保诊所教育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法律硕士教育应全面引入诊所教育模式
目前,我国法律硕士的培养全面引入诊所教育模式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理由在于:其一,法律硕士教育类似于美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其目的就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司法任务,因此必须以实践为导向,这与诊所法律教育的理念、目标有相通之处。其二,法律硕士作为小众型、精英教育,在师资培养、硬件投入、时间消耗和管理成本方面均容易满足。其三,法律诊所教育在法律硕士教育中的实践已有成功典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研究所在法律硕士培养中,率先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教学与社会效果。该模式培养下的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100%,就业率100%。就业单位不仅有中央企事业单位,又有北京等地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也有跨国公司与知名律师事务所。法学研究所在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中,已经将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12个必修学分的实践课程(法律文书课含3学分、模拟法庭训练含4学分、法律谈判课含2学分、法律实践课含3学分)全部纳入诊所法律教育中,要求所有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将上述四门课程通过诊所教育的方式来实行,并探索出诊所法律教育初级班、中级班、高级班三个层次教育模式,这非常值得借鉴和推广。
考虑到我国进入法律硕士队伍的学生既可能是法律本科学生,也可能是非法律科班出生,且本科的起点层次不一,为了推动诊所教育的开展,强化法律精英的培养,适应我国由学术型人才培养向应用型人才培养倾斜的大环境,建议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的入学考试合二为一。只要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本科毕业生,就可以向有法律硕士点的高校申请法律硕士的入学资格。接受申请的高校在通过面试后,从中录取优秀的考生。这是借鉴其他国家针对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经过二年半左右的司法研修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的做法。
三年的法律硕士学习采取“两年诊所课程+一年诊所实习”的模式。课堂教学围绕着实用性的专业主干课程,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展开,诊所教师与校外兼职教师以案例为导向进行授课,案例均来自于法律诊所或者检察院、法院正在办理的真实案件。由此引导学生像法官、律师一样对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并得出建设性结论,同时教师要对案件中的理论性问题给予系统的解答,这就对诊所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诊所实习阶段,应像实习医生轮岗一样,参与处理法律职业者可能面临的每一类型的案件,并将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谈判与法律实践活动贯穿于其中。无论是课堂教学还是诊所实习,都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硕士毕业论文也应围绕着办理过的具体案件总结出具有理论性与实践价值的内容。在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学生进入法律职业队伍,成为精英人士。这样的法律硕士教育增加了法律适用的实效性与必然性,摆脱了盲目的唯法律规则论,让学生以开阔的视野来处理实际问题,以豁然的心态应对法律与复杂的社会现实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网络课程 可用性评价 情境性
一、前言
可用性是人机交互(Human Computer Interaction,HCI)研究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可用性的定义为:用户使用该产品能可行的、有效的、满意的达到特定目标的能力。可用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工具的功能如何较好的满足用户的需求等一系列因素。对于软件来说,包括软件的流程与用户任务间的满足程度,程序的反馈与用户的期望值间的满足程度,等等。一般认为,可用性的问题与“用户因素”有关,而与社会、文化、环境等因素无关,早期的人机界面研究认为用户因素对于成功地设计、完成系统发挥着关键作用。
教师或培训者自身的教学思想、学习者的学习动机、组织学习文化以及环境条件等相互作用便产生了对网络课程的可用性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可用性必须要考虑到学习者所处的社会和环境因素,因此可用性是相对于某种“情境”来说的。[1]
二、已有研究概述
1.常见网络课程评价标准中可用性评价的分析
在线学习认证标准(E-Learning Certification Standards)。这是由美国教学设计与使用专业委员会建立的认证标准。这一标准草案从8个方面对在线学习的可用性进行评价,主要针对用户在网上学习时操作的方便性,如导航、定位、反馈、帮助、易用性以及文本内容的质量等。
在线学习质量(Quality On The Line)。由美国高等教育政策研究所和BlackBoard公司联合的基于互联网的远程学习评价标准。在这个标准中没有明确将“可用性”作为一项标准列出,但是整个标准贯穿了建构主义学习理论,重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环境的创设。
虚拟学习环境的教育评价框架(A Framework for Pedagogical Evaluation of Virtual Environments)。由英国Wales-Bangor大学的Sandy Britain和Oleg Liber等人完成的一个标准。该报告从评价策略的角度介绍了两种模型,其中一种是“会话模型”(The Conversational Framework),主要把教师与学生、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环境通过媒体进行交互的活动情况作为评价对象,从所提供的各种学习工具的交互性上考察一个虚拟环境的优劣。
网络课程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CELTS22)。这是我国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委员会的一个评价标准。在“可用性”一项指标中主要从网络课程的导航与定位、反馈、帮助等方面进行评价。[2]
对各种学习理论的深入研究使我们认识到网络课程的建设不能是简单的书本搬家,而要充分发挥网络的特点,为学习者营造一个良好、高效的虚拟学习环境。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强调以学习者为中心,学习的过程是学习者与周围的学习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
纵观以上国内外对网络课程评价的标准体系,已经初步体现出了对可用性在“情境”创设方面的侧重,但其重视程度远远不够,更多的是从技术方面进行评价。实际上,网络课程的可用性评价并不局限于课程内容的范围,也要重视从学习者与学习环境交互作用的角度进行评价。
2.认知学和社会学角度
可用性,在软件工程与设计领域是与“人体工程学”问题同义的。其目的是为了满足用户的使用习惯而制定设计应用程序的规则,这些规则包括各种输入输出设备、界面语言等。
在Web可用性研究领域被公认为世界权威的Donald Norman在其《日常事务设计》一书中将优秀的可用性设计的基本原则概括如下(1988):提供一个好的概念模型;将事物可视化;将控制、行为及其结果要与实践一致;任何操作、行为都有相应的反馈。
在E-learning领域,Quinn针对e-learnin品的广泛可用性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如下与可用性有关的问题(Quinn,2001):屏幕内容的非直觉性阅读顺序;不能与用户现实世界的经验相联系;关键信息表述不完善。
Jacob Nielsen通过对这些规则的详细研究,提出了“可用性探索十原则”,包括“系统的可视性、系统与真实世界的匹配性、出错防范机制、使用的灵活性与高效性、帮助与支持文档”等十个方面。
但是将这些不同类型的规则应用到网络课程的设计过程中并不一定就能保证课程具有良好的可用性。根据认知学的知识,“概念模型”是建立在“形象示意”的基础之上的,其比喻意义表现为不同的语言和语种范畴,这些不同的形象示意在不同文化的人群之中表现为不同的意义。
从最严格的意义上来说,软件工具的可用性与其使用时所处的文化背景相关。Quinn所提出的“直觉阅读顺序”规则在西方国家,日本或者有的部落国家并不能产生同样的效果,因为在这些国家阅读的习惯顺序是不一样的。这种研究结果对于网络课程来说也是正确的,因为学习是一个深深植根于特定文化的过程,即使在同一文化背景下学习行为也会被划分为不同的“学习风格”,而被称为不同的“学习文化”。因此,可用性的评价必须要考虑用户所处的社会和文化背景。[3]
一种工具之所以被采用是因为其能满足使用者的某种特定需求。因此,“有用性”成为使用一种工具的基本条件。“不需要”并不意味着工具与目标之间没有关系:可能会存在着认知或者情感上的联系。如果我们承认“可用性描述的是工具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那么“有用性”在更广泛的义上来说就成为“可用性”的一部分。某些网络课程没有得到广泛使用是因为人们缺乏使用的动力,这就需要考虑到对可用性的评价问题。
要成功地实现e-learning项目,学习者学习动机的组织支持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这种意义上来说,在公司内成功实施e-learning与成功实现“组织性学习”没有什么区别。因此,从社会组织学的观点来看,建立有用性的标准需要考虑到社会和文化背景的因素,可用性标准的建立同样也要考虑到这些因素。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可用性问题的研究焦点越来越指向认知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范畴之中,这些因素对文化和社会环境决定着工具的“可用性”程度。
三、 与环境文化因素有关的“可用性”的探索
网络课程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使用的社会范式”,它形成了工具使用的条件和方式。这些社会范式存在于使用者的意识之中,限定使用者看待和使用工具的方式,同时决定了使用者使用工具的能力。从其来源于特定文化的先前知识的积累,来源于先前态度、行为的获得以及思考问题的方式的意义上来说,这种范式是社会性的。
研究证明,工作或社会环境、文化背景等因素都会对人们使用软件的方式产生影响。
四、 学习文化对网络课程“可用性”的影响
根据已有的不同学习理论我们可以形成四种对学习的比喻说法,也可以称之为四种“学习理论”。这些学习文化相对应于教育领域的不同的教育思想:“学习即记忆”、“学习即记录”、“学习即训练”、“学习即构建”。
网络课程与其使用的文化氛围、环境因素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一致,这种不协调可视为与“情境可用性探索”相抵触的可用性问题。[4]
1.为什么老师们偏爱于使用自己开发的网络课程
这些网络课程有的是基于计算机的CBT课程,根据行为主义理论以尝试-错误的方式呈现设计的;也有的是模拟装置或者虚拟实验室的类型,根据建构主义理论创建学习情境;也可能是亚里士多德风格的呈现方式。如果把教师的教学文化视为前面所说的四种学习文化,那么这些教学文化与现成的网络课程所依附或者所根植的学习文化就会产生抵触。这种抵触可以看作不同学习范式之间的冲突,从而让老师们对现成的网络课程产生了较低的评价,并将其弃之一边。如果网络课程不能与教师的教学风格一致,这种冲突问题就显得更为明显。
2.为什么网络课程提供者所提供的课程得不到使用
网络课程一般都是以行为主义理论为基础进行设计、开发的,目的是为了既反应课程设计的“最优性”,又反应远程教学的“最优性”,但是对网络课程的教学支持却来自于苏格拉底对话式的教学理论。行为主义理论认为知识是具体的和以内容为中心的,而苏格拉底式对话则认为知识是独立的、以过程为中心的。这种不一致可能会产生与网络课程教学原则不协调的问题。一方面,网络课程鼓励尝试、错误和重复,并且让学习过程的控制掌握在所建立的学习情境之中;另一方面,教学辅导者对学生的提问使得学生不知所云,有些问题对于学习者来说可能感到迷惑不解,并且企图将学习过程的控制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这就产生了可用性的问题:网络课程所依据的学习理论与教学支持所依据的学习理论之间的一致性问题。[5]
3. 哪些因素有助于网络课程的使用
一般认为有效的网络课程是以学习过程为中心并且具有“自主学习”的特点,那么有效的网络课程应该为学生的自主学习提供良好的学习情境。决定网络课程被接受程度的因素正是Philippe Carre(2002)的“自主学习七要素”:学习动机与态度、学习计划与进度、学习资源的利用、学习交互活动、学习方法的掌握、学习调控与评价等。但“自主学习”这个概念在亚里士多德和苏格拉底式对话式学习文化中却没有立身之地,因为这种学习风格否认学习者可以自主获得知识,否认没有知道知识的人的帮助学习者就不知道如何去获取知识。相反地,在建构主义看来学习者的参与在学习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当学习者的动机和“自主学习”能力很高的时候可以大大促进学习者的学习(Guglielmino,1977)。
要使网络课程有效发挥作用,课程的支持系统和环境因素必须组织有序,要么可以保持学习者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具有较高的动机,要么可以提高学习者的学习动机,要达到这个目的只有通过“自主学习七要素”的实现来完成。Masie和Paxton等研究者提出了“e-learning激励因素”:动机、群体学习文化支持等。可用性评价必须要考虑到网络课程的使用与学习者的动机或者学习者自主学习行为之间的这种相互联系。当自主学习在一个组织内得到应用时,可用性就依照下列标准:学习者依据自主学习为标准的等级评定与组织所提供的支持之间的一致性,学习环境文化、支持因素以及学习者预期的学习动机之间的一致性。
五、结论:趋向于“情境”的可用性
教师或者培训者认识问题的方法、学习者的动机、群体的学习文化以及环境因素等相互作用对网络课程的使用有决定性作用。再回到工具与使用者的关系上来,与他们所使用的工具一样,使用者生活和生存的并不是一个抽象的世界,而是一个同时具有社会性和物质性的世界。工具的使用深深的依赖于使用者的文化背景,也就是用户从社会和物质环境中所学习到的东西。由此,可用性必须要考虑到用户的文化和社会背景,这就是为什么说可用性具有“情境性”。这就意味着可用性必须考虑到用户的阅历,在广泛的意义上来说,这必定是网络课程最好的设计原则却也是最难以实现的。用户的阅历,尤其是用户和对象以及工具之间存在着相互关联的关系,而这些都需要借助社会学的观点才能彻底理解。
参考文献
[1]田博文,王玉芬(2004). 网络课程评价的基本原则.《鞍山师范学院学报》,第6卷第4期,72-74。
[2]张会杰,聂钢(2004). 网络课程质量认证标准的研究初探.《现代远距离教育》,总第91期,55-57。
[3]李爱娟(2004). 网络课程的学习环境设计.硕士毕业论文,南京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