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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水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指标体系
1问题的提出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是针对经济流量和存量进行核算的一种传统统计方法,在全球内得到应用。然而,随着资源环境面临的考验,其弊端逐渐显现,其核心指标GDP只能反映经济结果,没有计人资源和环境代价,因而不能回答资源、环境能否持续支撑经济发展问题。为此,联合国等5家国际组织共同研发了综合环境经济核算体系(SEEA)框架。
SEEA的基本思想是运用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等理论,在SNA基础上,将资源环境因素纳人核算体系,建立资源环境与经济之间的联系,全面刻画它们之间的交互作用。作为众多资源之一,水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SEEAW)正在研究之中;与此类似的还有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生物资源的核算体系也在同步研究。
SEEAW将以怎样的指标描述水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关系,核算结果又以怎样的指标简明地向社会展示或颁布,最终形成怎样的指标体系加人到核算体系之中,是目前鱼待探讨的重要内容。
2水资源核算体系(SEEAW)及其核算账户
水资源核算体系(SEEAW)是综合环境经济核算体系(SEEA)的卫星子体系,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专业核算体系。SEEAW由5个账户组成,主要包括水的供给使用账户、排放账户、混合经济账户、水资产账户和水质账户。前3个属于“流量”账户,后2个属于“存量”账户。流量账户中的供给使用账户、排放账户,主要描述经济生产过程中,与水有关的实物流量在各个经济体之间的流动情况,如水生产供应业(经济体)向其他经济体—造纸行业(或纺织行业或电力行业)流人了多少水;再如,服务业、建筑业、食品生产业等各个经济体,当年向废污水处理业流入了多少废污水量。水资产账户、水质账户,主要描述特定时间点的实物存量,如核算年的年底地表水存量、地下水存量以及存量的质量等。但是,供给使用账户和排放账户描述的仅仅是实物量,没有经济价值量,而混合经济账户重点反映了价值量。
3SEEAW的指标体系设置
如上所述,通过5个账户构成SEEAW核算体系的总体框架。但是,框架不能构成完整的核算体系,必须要在框架之下以5个账户为基础,设置一系列必要的指标,才能形成完整的核算体系,并具备实用性。
通过对海河流域试点进行2005年度的具体核算,认为SEEAW作为统计核算工具,应该配备由两类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一类是过程性指标,另一类是结论性指标。
3.1过程性指标
过程性指标大都出现在5个账户之中。
所谓过程性指标,是指按照核算基本框架要求,针对5个账户在核算全程中不同环节上所涉及到的各个指标。
供给使用账户的使用表,主要描述水实物的去向。表中所涉及的过程性指标包括:水资源进人农业、渔业、牲畜饲养业、发电业、食品业、服务业各个经济体的数量指标,进人城镇生活、农村生活、城镇环境、农村环境各个部门的水量指标。更细致的指标还包括以上各个经济行业年度使用的河流水量、水库水量、湖泊水量、浅层地下水量、深层地下水量、自来水量、废污水回用量等指标。
供给使用账户的供给表,主要描述水实物的来源。表中所涉及的过程性指标包括:自来水、再生水来源于哪些行业及数量指标。自来水来源于水的生产企业(自来水公司),其指标为年供自来水量。再生水也单一,来源于废污水处理业,指标为年供再生水量。复杂的过程指标是进人环境的废污水,其来源于农业、渔业、牲畜饲养业、发电业、食品业、服务业等,其指标来源于这些经济体多少水量。
排放账户涉及的指标除了水的排放以外,还包括各经济体的COD排放量、氨氮排放量等,还包括以上各类实物排放于水域(内陆水域、海域)指标以及排人污水厂指标和人河量指标等。
混合账户所涉及的指标与供给使用账户类似,不同之处在于供给使用表的指标反映的是实物量,而混合账户指标反映的是经济价值量。
两个存量账户包括资产账户和水质账户。涉及的过程性指标相对于3个流量账户比较简单,包括山区、平原等不同类型区的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水资源总量,也包括河流水、水库水、湖泊水、地下水的水质指标等。
3.2结论性指标
(1)账户内的结论性指标:供给使用账户中的结论性指标包括地表水资源的实物中间使用量、最终使用量和总产出量指标,地下水资源的实物中间使用量、最终使用量和总产出量指标,以及各类水总的实物中间使用量、最终使用量和总产出指标。如,海河流域2005年核算后该类结论性指标的具体数据见表l。
排放账户中的结论性指标包括农业退水量、工业废水排放量、生活污水排放量以及以上3个门类的COD,氨氮排放量等。海河流域2005年这些指标的具体数值见表2。
混合账户中的结论性指标包含总产出、GDP以及水行业所产生的GDP等指标。比如,2005年海河流域经济总产出57138亿元,GDP25750亿元。另外,还包括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产出、GDP指标。从海河流域2005年水行业产生GDP看,数值相对很小,证明水利提供的水产品大部分充当了经济生产过程里的中间投入,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水利工程属于基础设施、水利属于公益性事业的特征。
资产账户和水质账户也存在相应的结论性指标。
(2)账户外的结论性指标:账户外的结论性指标是指在账户核算基础上,进一步计算而得出的概括性指标,目的在于简明地为水资源管理者和经济发展战略决策部门提供技术参考。
3.3指标体系
过程性指标与结论性指标组合在一起可以形成SEEAW的指标体系,过程性指标主要作用是建立水资源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以水资源为纽带,建立各个经济体之间的关系,描述不同经济体之间的相互依赖性。结论性指标的作用是为决策部门提供综合结论数据。
4有待于引入的核心指标
正如前面所说,SNA的核心指标GDP不能回答经济是否可持续发展,因此引发了SEEA的诞生和SEEAW的出现。SEEA的宗旨是核算环保型的绿色经济指标,需要从纯经济的GDP中扣除资源减少价值量和环境退化价值量,形成绿色GDP,即EDP。
由GDP推求EDP,不是简单地单一扣减水资源减少价值量和水环境退化价值量,而是要扣除所有自然资源减少价值量和各类环境退化价值量。因而,暂时还不能计算出EDP。只有利用SEEA体系将各类资源和环境统一核算以后,才能得出EDP这一核心指标。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收理论在我国应运而生。绿色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对我国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如何在我国现行税制基础上建立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这一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我国环境的基本状况及绿色税收制度的提出
随着全球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问题已成为人类面临的共同性问题。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生产者对经济效益的片面追求,导致对森林草地资源的过度采伐和放牧,使森林、草场等植被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和草场的退化;二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致使一些高能耗、重污染型企业发展迅速,致使工业有害物质的排放量骤增,对我国的大气、陆地和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有关资料表明:燃煤、化工废气所造成的污染,使全国500多座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大多数都不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大量排放的工业废水使全国131条流经城市的河流有80%被污染,特别是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一些重要的大型湖泊,其污染程度已影响到城市的正常供水。可见,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有效地治理和防止我国的环境污染,就要求我们不仅需要采取法律、科技、计划等手段,而且应运用包括税收在内的经济手段。税收作为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环保方面也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特别是随着“绿色税收”理论的提出和实践,使税收调控职能在环保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
绿色税制从广义上讲是指税收体系中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各税种和税目及税收优惠的总称。它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而受到重视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进人20世纪90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发展模式,同时也成为政府制定税收政策的重要指针。尤其是在世界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机构的积极推动下,绿色税收的研究得到极大发展,这促使经济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加速了从零散的、个别的环境税收的开征到提出全面绿色税制的过程。进人21世纪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尝试引进绿色税制。随着人们资源与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可以预见全球绿色税制的征收使用范围将更加广泛,全球经济一体化、绿色税制的国际化势在必行。
至于绿色税收一词在我国具体何时出现,虽无从考证,但从国际财政文献局出版的《国际税收辞汇》的改版中可以推知,绿色税收一词的广泛使用大约在1988年以后。在改版中,是这样解释的:“绿色税收”是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随着绿色税收理论在我国的出现和应用,如何建立绿色税收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已成为我国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建立绿色税收制度,不但可以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筹集专项资金,用于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而且能够通过对纳税人经济利益的调节,矫正其经济行为,使其从事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可见,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是改善我国目前环境状况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环保措施及对其评价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由于还尚未设立以保护环境为课征目的的独立税种,因此,总的说来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环境税收政策。目前,我国关于保护环境的税费征收情况大致可划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收取的各项费用,主要是排污费;二是散存于其他税种中的少量税收措施。
(一)关于排污收费制度
1.对排放污染物总量没有限制。现行收费制度对污染仅是按相同标准收费,而不论单位时间的排放量是多少、每年的排放总量是多少进行区别对待。这种只是单纯按照排污量多少收费的方法对于人口密集、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大城市来说,环境污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2.排污收费标准过低。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远远低于排污单位治理设施的运行成本,部分收费项目仅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成本的25%左右。标准偏低造成许多排污单位宁可缴纳排污费而不愿治理污染,出现“交排污费、买排污权”的现象,影响了排污收费制度刺激污染治理作用的发挥。
(二)关于其他环保税
1.资源税。第一,性质定位不合理。我国现行资源税以调节级差收入为主,属于级差性质的资源税,这种定位由于其没有给出资源价格,不能将资源开采的社会成本内部化,因而极大地限制了资源税作用的有效发挥。第二,征税范围过窄。我国现行资源税只对矿产品开采和盐的生产征税,使大量具有生态价值的水、森林、草原、滩涂等资源长期处于税收监控之外,从而导致了非税资源的过度消耗和严重浪费。第三,税额设置不合理。由于历史的原因,资源税单位税额设置偏低,而且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主要取决于资源的开采条件,而与该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影响无关,弱化了税收对资源的保护作用。第四,计税依据有待调整。现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资源的销售数量和使用数量。这意味着对企业已经开采而未销售或使用的应税资源不征税,导致企业对资源的无序开采,造成资源的积压和浪费。
2.消费税。消费税设立之初并没有考虑消费应税产品的行为所产生的外部环境成本,但在统一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叠加征收一道消费税,以及对含铅与不含铅汽油实行差别税率和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实行税额减征等,确实体现了限制污染的税收意图。但是,消费税征税对象中与环境有关的仅有8种,课税范围过窄,某些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如电池、一次性产品、化肥、煤炭等没有列人征税范围,这对环境的保护是极其不利的。
3.企业所得税。从目前看,我国企业所得税中有关环保的条款并不多,不仅加速折旧的方式少,而且相关规定也不明确。
4.车船使用税。现行车船使用税的设置基本上未考虑环保因素。由于同一类型机动车的性能、油耗、尾气排放量不同,对环境的损害程度也不同,所以对该类型的机动车采用相同税率、按辆征收的方法显然有失公平,更不利于污染的防治。此外,由于车船使用税征收额度较轻,实际操作中很难起到缓解交通拥挤和减轻大气污染的作用,而需要更多地使用交通管制手段。
三、建立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建议
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状况,针对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在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中有关环保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的绿色税收制度。首先应制定一整套体现调控环保意图的绿色税收政策。绿色税收政策应是国家为保护环境而确定的指导政府制定绿色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实施环保税收措施的重要依据。其内容是通过具体的税制来体现的,即绿色税收政策要具体落实到各种环境税的开征和不同层次的环保税收措施的实施上。我们在制定绿色税收政策、实施税收调控措施时,除坚持经济目标与环境目标相协调、税收手段与其他调控手段相协调外,还应针对我国自身特点和不同时期的要求确定具体的政策目标。
(一)绿色税收政策目标
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一方面老企业的污染治理任务繁重,另一:疗面经济的迅速发展又使环境污染加剧,因此,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是协调经济与环境的关系。为此..我认为,当前我国环境税收政策的调控应围绕下:列三个目标展开:
1.控制和治理污染企业。即对原有污染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同时严格禁止与环境有害的企业或项目新建,严格限制和禁止能耗高、资源浪费大、污染严重企业的发展,大力发展节约型产业,以实现增产减污的目标。
2.发展环保产业和再生资源业。所谓环保产业,是指对环保有利的生产行业,我们这里仅指生产环保设备和环保产品的行业。再生资源业则是以回收利用废旧物资为主体的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环保产业和再生资源业现已成为西疗发达国家的一支重要经济力量,它们不仅有利于环保,而且也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增长。我国环保产业和再生资源业的发展潜力很大,因此,绿色税收政策的实施也应着眼于促进环保产业和再生资源业的发展。
3.提高环保技术。技术落后是造成我国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绿色税收必须立足于促进环保技术的进 步。事实上,只有不断提高环保技术,才能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这是由其他国家的发展实践所多次证明的。
(二)绿色税收措施
目前,我国在环保方面采取的税收措施很少。基于上述目标,并结合我国现行税收中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制定绿色税收措施:
1.改征“排污费”为“排污税”。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环境污染税,治污资金主要是通过征收排污费的形式来筹集,但由于现行排污收费存在征收标准偏低、征收方式不规范、征收阻力大等问题,致使排污收费起不到保护环境的应有作用,因此有必要改排污收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征收排污税。所谓排污税是指对排污行为或}亏染物所征收的一种税,往往是按排污量对排污者征收。污染物一般可分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音几类。污染物不同,征收形式也不尽相同。虽然有的国家对各种污染物综合征收“排污税”,但也往往按污染物设置不同税目分别征收。如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固体废物税、噪音税等,它们大都根据“谁污染,准缴税”原则,对因污染所造成的环境价值损失进行补偿。改征“排污费”为“排污税”以后,由于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一方面,可以改变征收标准偏低、不同污染物排放之间的税负不合理的状况;另一方面,还可以节省征收成本,改变资金使用和管理方法,以切实保障我国对环保的投入。
2.开征环境保护专项税。目前,发达国家的环保投入已占其gnp的1.5%一2.5%,而我国环保投入仅占我国gnp的0.7%一0.8%。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环保投入远远不足。因此有必要开征环境保护专项税以加大我国的环保投入,为环保筹集专项资金。这可借鉴意大利的经验,如开征废物垃圾处置税以专门用于处理城市垃圾等。
3.对环保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种环保手段在西方国家中早已广泛应用。它主要表现在:(1)制定环保技术标准,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引进和使用予以税收鼓励。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技术转让收入的税收减免、技术转让费的税前扣除、对引进环保技术的税收优惠等。(2)制定环保产业政策,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如环保企业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比如所得税的减免;对环保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并降低税率,允许环保设备增值税作进项抵扣;鼓励环保投资,实行环保投资退税。同时,在吸引外资时防止国外污染项目转入国内。
4.制定再生资源业的税收政策。再生资源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也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如回收利用废旧物资,据有关专家测评,每回收1吨废旧物资,可节约自然资源4至12吨,节约标准煤1.4吨,并可减少6至10吨垃圾处理量。目前,我国资源回收利用的潜力很大。据估算,我国每年可再生利用而未回收的废旧资源价值将近250至300亿元人民币。1994年增值税制改革后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允许按10%作进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业的发展。今后,在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应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5.调整现行税制
(1)改革资源税。一是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我国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起不到全面保护资源的作用。因此,应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把矿藏和非矿藏资源列入其中。首先,课征水资源税,以有效保护我国短缺的水资源;第二,课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防止森林草场等生态资源的退化,对其他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以扩大资源的保护范围;第三,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所以,可建议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以避免征收范围过窄、减免过宽、税率过低的弊病,使资源税制更加规范、完善,进一步促进我国资源的合理保护和开发。二是改善计税依据。由于现行资源税是按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计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资源的浪费现象。故应将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由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改为按实际生产数量计征,对凡是开发、使用国家资源的单位都按其生产数量从量计征,而不论其销售或自用与否,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资源的充分利用。
(2)完善消费税。一是扩大征税范围。将那些难以降解,在制造和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各类包装物品、一次性使用的电池以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等产品列入征税范围。二是在继续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实行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对排气量相同的小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别对待,以体现对具有环保功能的汽车在税收上的优惠,从而促使消费者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消费选择。
论文摘要:指出了制造业在提供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成为了污染的主要源头,分析了江苏绿色装备制造业的政策环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1 引言
当前全球环境的恶化程度与日剧增,对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制造业在将制造资源转变为产品的制造过程中,以及产品的使用和处理过程中,会同时产生废弃物,形成制造业对环境的主要污染源。由于制造业量大面广,因而对环境的总体影响很大。制造业一方面是创造人类财富的支柱产业,但同时又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如何使制造业尽可能少地产生环境污染是当前环境问题研究的主要方面,于是绿色制造的崭新概念应运而生。装备制造业是制造业的核心,装备制造业的绿色化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2 江苏装备制造业的现状
我国机械装备制造业的地区分布结构大致分6大块,包括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环渤海地区(京津地区)、东北地区、华中地区和西南地区。长三角地区是我国机械装备制造业总量最大、产品水平最高、经济效益最好的地区,正在成为国际机械装备制造业的中心之一。江苏机械装备制造业的经济总量已连续24年居全国前列。
进入“十一五”以来,江苏机械装备制造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2006~2009年的年均增速均高于20%以上的速度,高于江苏GDP的增长速度,江苏机械装备制造业无论是规模,还是产品的数量和档次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2008年,全省规模以上机械行业完成现价工业总产值14 135.92亿元,销售产值13 813.28亿元,成为江苏省第一个工业总产值和销售产值过万亿元的工业行业。2009年江苏机械装备工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工业总产值达到17 136.6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34%;工业销售产值16 774.9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49%,增长速度高出全国0.3%。
江苏省装备制造业总量规模很大,企业单位数、总资产和增加值总量均居全国第一,但仍然没有摆脱粗放型的发展模式,不符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要发展绿色装备制造业就需要提高装备制造企业自身的技术能力,从技术节能、培育清洁能源产业、淘汰落后设备3方面推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升级。
3 营造促进江苏绿色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3.1 强化产业政策引导,加快发展绿色装备制造业
制定和组织实施绿色装备制造业产业政策,引导绿色装备制造业发展方向。根据中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采用先进绿色技术、工艺和装备,限制、淘汰技术水平低、役龄超过一定期限、耗能高、污染严重的工艺装备。加快装备制造业结构调整,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管理一条龙服务的总承包公司,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依托省设备成套局、省装备集团和拥有核心技术的骨干企业或科研院所,对重大装备项目实行技术总承包,承建重大成套设备工程,提高成套装备集成能力。实施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发展战略,实现绿色装备制造业规模化经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绿色装备制造业的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3.2 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扶持绿色装备制造业发展基金
鉴于江苏省装备制造业的现状,省级财政应拿出一定资金,建立扶持绿色装备制造业发展基金。对重大绿色技术装备研发和引进消化项目,省有关部门要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效率优先”原则,主要用于支持接近世界先进水平或在国内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生产前景好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点项目的补贴;用于支持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研究开发资助及奖励基金;用于人才引进和培训,重点企业、引进重点人才的补贴,攻克重大科研成果人员的奖励。
3.3 实行积极的融资信贷政策
围绕绿色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设立重大绿色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并以此来广泛吸引银行和社会资金投入绿色装备制造业。鼓励企业运用资本运营方式,采取股权置换、债转股、发行企业债券等形式,多渠道募集发展基金。对于国有企业债务负担,采取打捆缩水还债方法,由政府出面一并与银行共同协商解决。对出口绿色技术装备给予优惠贷款和贴息贷款。改善融资渠道。除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领域外,其余领域都允许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鼓励外资和民营资本参与绿色装备制造业战略调整。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的绿色技术研发费不受比例限制在管理费中据实列支,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鼓励企业通过加速折旧,加快自筹资本积累,提高投融资能力。
3.4 深化税制改革,用税收杠杆振兴绿色装备制造业
(1)借鉴国外经验,适当开征环境保护税种,扩大绿色装备制造业的市场需求。可以开征垃圾税,促使企业更多地采用垃圾处理装备,比如垃圾发电装备、秸杆回收与利用装备等。垃圾税的开征,能够促使产生垃圾的企业更多地采用绿色装备,由此扩大了部分绿色装备的市场需求。还可以开征废气排放税、水污染税等,促使各类企业使用环保技术装备。
在开征这些环境保护税种的同时,各国政府也分别制定了一些有利于激励环境保护的优惠税收政策。比如,荷兰政府规定绿色投资免税。美国税制中有一系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直接税收减免、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措施上。我国也可以采取类似的优惠税收政策,这些优惠税收政策的制定更能刺激各类企业使用绿色装备。
(2)完善税收优惠措施。除继续保留原有的减税免税和零税率等税收优惠形式外,还应针对不同优惠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主要包括对于绿色装备制造企业要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适当地减免一部分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税收。在增值税制度中增加对企业购置的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发电设备等绿色装备允许抵扣进项增值税额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为治理污染而调整产品结构、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设备发生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免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采用绿色装备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实行加速折旧的规定。在关税中增加与绿色装备有关的附加条款。其课税对象可分为进口商品和出口商品两类。进口商品征税主要针对有严重污染或预期污染又难以治理的机械装备,要增加其税负;出口商品主要针对风力发电、环保装备、秸杆回收利用装备等绿色装备,要全额退税,甚至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3.5 实行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计划应适当优先安排绿色装备制造业项目用地,对绿色装备制造业大项目、绿色技术项目用地实行更为优先原则。建议政府每年从经营性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按适当的比例提取绿色装备制造业用地成本调节资金,并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各类绿色装备制造业企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调节、补贴绿色装备制造业项目用地地价。
3.6 加快建立绿色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和支撑体系
支持重点绿色装备制造业企业建立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调查研究,搞好咨询服务,组织技术推广,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成立省绿色装备制造业专家咨询机构,聘请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对全省绿色装备工业重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指导,搞好绿色装备制造业战略研究,有关技术、市场、政策等方面的信息,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服务。
3.7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绿色机械装备工业,人才是关键。针对现有机械制造业人才队伍的现状,应紧紧抓住“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三个主要环节,努力建设好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制造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和调动现有机械装备制造业人才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挖掘现有人才的潜力。进一步强化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建设一支绿色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工人队伍。尽快研究制定引进绿色机械装备制造业各类技术专才的政策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引进绿色装备制造业急需的人才与智力,特别是在引进绿色装备制造业急需的绿色产品技术研发人才,并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创业和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 马于晨.抓住绿色经济发展的命脉[J].创造,2005(2):17~18.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经济核算制度
论文摘要:本文从分析经济社会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入手,借鉴了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的经验,为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制度和经济核算制度提供参考。
我国正处于传统产业经济向新型循环经济转变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各个领域都在发生着巨大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只有始终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与协同进化,才能推进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尽管我国已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为发展循环经济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还存在诸多与循环经济理念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定,对循环经济的形成与发展设置了障碍。
一、体制障碍
1.税收制度上存在的障碍。我国现行税制不仅缺少以环境保护为目的、针对环境污染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税种而且还存在某些不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税种。
(1)增值税。企业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主要税收来源,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的比例。虽然现行增值税法规定,对利用三废产品生产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也实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我国涉及环境保护的增值税税种过少,征收范围也过小,很多企业均享受不到国家的这些优惠政策。
(2)资源税。现行资源税是针对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而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资源税规定对开采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生产盐的7种矿藏品征税,并按资源自身条件和开采条件的差异设置了不同的税率。就目前而言:一是资源税征收范围过小,仅限于部分不可再生资源,导致大量非征税资源价格偏低;二是已开征的资源税税率太低,导致资源的价格严重背离其价值。这些不但造成了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而且加大了初次资源和经过循环生产的再生利用资源之间的价格差,使得废弃物转化为商品后的经济效益难以实现,不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
(3)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流转税。目前,我国消费税包括的11个税目所涉产品的消费大多直接影响环境状况,消费税的征收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其中,对汽油、柴油和小汽车、摩托车征收的消费税对环境污染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但总的来说,消费税对环境保护的程度非常有限,许多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尚未被列入征税范围,如电池、一次性用品、煤炭、化肥、农药等。我国的消费税还没有起到引导公众绿色消费的作用,还不能适应循环经济对消费环节的绿色要求。
(4)排污费。排污收费制度建立十多年来,为污染控制筹集了大量资金,对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该制度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收费标准偏低,使得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积极治理污染;二是收费方法不合理,总体上实行的是单项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即只对超过浓度标准的排污者征收,且当排放的污染物在同一排污口含有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时按最高一种计算排污费,导致排污者仅注重被收费的污染物的治理;三是排污费的使用不合理。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用排污费补偿治污资金的不足,因此排污费的80%要返还排污者治理污染,但由于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返还的资金只有少数被用于污染治理。可见,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不利于企业自觉采纳循环生产模式,不利于循环经济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
2.经济核算制度上存在的障碍。以往的预算、统计、会计和审计等经济法律制度在进行国民经济资本与成本评估时都未将环境的价值因素纳入社会成本中,这就在无形之中助长了人们以破坏环境和掠夺资源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去谋求暂时的、局部的经济利益。
(1)会计制度。我国传统会计只反映了企业主体与企业主体内部的经济关系,只承认那些能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用价格确认和交换的东西,未将资源和环境的消耗计入成本,仅计算了微观的经济成本,而没有计算宏观的社会成本,变相鼓励了以牺牲环境、透支未来而取得短期利益的做法。
(2)审计制度。传统审计制度重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情况、轻企业的经济绩效审计,对于环境绩效审计更是一片空白。根据环境审计具体内容的不同,还可以将环境审计的具体目标细分为以下四类分项目标:①评价环境法规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法规政策制定部门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法规、政策与制度;②评价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影响其工作效率的消极因素,提出改进建议;③评价环境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有关部门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④评价环境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改善环境投资提出建设性意见。而当前我国的审计制度设计上,无论是国家审计还是独立审计或者内部审计,这一方面都很欠缺。
(3)GDP核算。传统GDP核算没有扣除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损失,因而社会成本和效益并不清晰,既不能准确反映一个国家财富的变化,也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非市场经济活动及社会公众的福利状况,特别是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给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完善对策
1.税收制度上。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生态税收,这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起到环保作用。
以德国为例,为了更好地贯彻循环经济法,德国于1998年制定了“绿色规划”,在国内工业经济界和进入投资中将生态税引进产品税制改革中。德国生产排除或减少环境危害产品的企业只需缴纳所得税即可。此外,企业还可享受折旧优惠,环保设施可在购置或建造的财政年度内折1360%,以后每年按成本的10%折旧。
以日本为例,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是世界上最完备的,日本政府一直积极支持循环利用项目,制定了各种资金投入和税金制度来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在税收上,日本采取了以下措施:①政府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了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②对废纸脱墨处理装置、处理玻璃碎片用的夹杂物剔除装置、铝再生制造设备、空瓶洗净处理装置等,除实行特别退税外,还可获得3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③对公害防治设施可减免固定资产税,根据设施的差异,减免税率分别为原税金的40%~70%。④对各类环保设施,加大设备折旧率,在其原有折旧率的基础上再增N14%~20%的特别折旧率。
美国亚利桑纳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税(销售税)10%。美国康奈狄克州对前来落户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除可提供低息风险资本小额商业贷款以外,州级企业所得税、设备销售税及财产税也可相应减免。美国对公共事业建设和公共投资项目,包括城市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市政污水处理厂等,给予免税的优惠待遇;而企业单一的污染控制设施难以享受这一优惠待遇。
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①增值税。扩大涉及环境保护的增值税税种,让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享受到国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也可以参照日本采取退税政策。②消费税。树立绿色消费税的立法理念,将有关措施进一步改进和细化。特别是在实行差别税率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差别税率的差距。③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对某些虽可再生但速度缓慢及对国计民生有较大影响的资源也征收资源税;完善计税依据,只要自然资源被开采,无论资源是否销售或自用,开采企业都要纳税。④排污费。可以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开征污染税。污染税的课征对象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2.经济核算制度上。
(1)会计制度设计。应逐步构建和完善绿色会计理论体系。绿色会计把视野扩大到主体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将整个社会生产消费和相应的生态循环都反映到会计模式上,来计算和揭示会计主体的活动给社会环境带来的经济后果。它或表现为社会资源的增加,产生“社会利益”,或表现为社会资源的减少,形成“社会成本”,并将社会利益与社会成本加以比较来评价企业的社会贡献。
绿色会计应克服传统会计的缺陷,其基本目标就是在促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物质循环规律,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努力提高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其具体目标是充分披露有关的环境信息,为决策者实施经济和环境决策提供信息帮助。
(2)审计制度设计。对应于绿色会计,我国还应该进一步健全发展绿色审计。绿色会计提供企业在履行环保责任方面的会计信息,此信息是否真实有待于绿色审计的监督、评价与鉴证。绿色审计是一种控制活动,通过检查企业的环境报告,对其受托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从而实现对企业受托环境责任履行过程的控制。其目的是促进环境管理系统的积极有效运行,控制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我国已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环保法规,这为绿色审计工作的执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论文关键词:环境税收;问题;成因
一、我国现行环境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税费并存不利于建立绿色环保激励约束机制
尽管我国目前有不少绿色环保的税收政策散见于各税种之中,但大多属于辅的规定,而解决环境污染的主要方法是排污收费制度。该制度以筹集治污资金为目的,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按照法定标准,向排污超标的单位收取一定的费用。尽管这一制度对于治理污染、控制环境恶化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总体上并不理想。
(二)含有绿色成分的税种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
1、资源税存在的缺陷
首先,资源税性质定位不准。我国的资源税以开采企业因开采条件不同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为调节对象,属于对级差地租的征收,虽然客观上具有保护资源的作用,但制定法律的初衷没有过多考虑绿色环保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税作用的发挥,不能做到开采资源的成本内部化,也就不能从根本上起到遏制资源浪费,保障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进而保护生态环境。
其次,资源税征税对象的确定,是以矿山为标准,并不区分某一矿山的富、贫,使得部分企业采取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采大弃小的方式加大矿产资源的开采率,尽最大可能增加资源税的实现数量,以寻求最大的短期经济效益。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了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效益降低的结果,助长了破坏和浪费国家资源的现象。
第三,资源税征税范围过窄,不利于全面保护现有的资源。由于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矿产资源和盐,而更多的资源如水、森林、地热、滩涂等没有征税,使得企业对这些资源进行无序甚至疯狂的开采,不仅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也造成了应税与非税资源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利益的不同。
第四,资源税计税依据和方法不尽合理。目前的资源税根据销售量或生产量计税,不能随资源的价格变化,在资源价格持续上涨的今天,不能有效调节企业利润,进而发挥税收“内在稳定器”的作用,不仅是国家的经济利益受损,还促使企业对资源产品疯狂涨价,通过涨价攫取更多的利益。
最后,资源税采用定额幅度税率,只反映了劣等资源和优等资源的级差收益,不能根据资源市场变化而调整,与市场机制要求相背离。同时,我国资源税单位税额多年来没有大的调整,使得税负明显偏低,难以发挥税收的调节和保护作用。
(三)消费税存在的缺陷
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过窄。在防止环境污染方面,只将鞭炮焰火纳入征税范围,没有将剧毒农药、含磷化肥等纳入;在防止资源浪费方面,只把一次性木筷、实木地板等纳入征税范围,而没有将一次性的塑料袋、电池、纸尿裤、包装物列入;在抑制能耗方面,只将成品油纳入征税范围,而没有将煤炭、天然气等纳入。由此种种,造成人们对环保认识的偏颇,好像有的资源不能浪费,有的就可以随意使用,有的污染要制止,有的则可以为所欲为,这不利于全面培养人们的环保意识,发挥消费税的环保作用。
2、消费税部分税目的税率偏低。如一次性木筷税率只有5%,无论对生产者还是使用者都不能感到“切肤之痛”,起不到抑制该行为的作用。同时,成品油采用定额税率,不能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没有起到燃油税的目的。
3、三个土地税存在的缺陷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小、税负偏低,只能作为地方财力的补充,对合理使用国有土地,节约土地资源起不到应有的刺激作用。耕地占用税的初衷是保护农业用地,对占用耕地的一种补偿。由于税额较低,采用一次性征收等不足,对农用土地的保护作用甚微。
土地增值税出于抑制房地产炒作和牟取暴利的投机行为,事实上只起到了“把左口袋的钱装入右口袋”的作用,并没有减少土地资源的滥占、浪费等情况,2009年在世界经济危机的背景下,我国各地的“地王”却被不断刷新就是很好的例证。
4、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存在的缺陷
车船税是按照车船的种类、大小确定不同税负的,没有考虑该车船的性能、油耗及尾气排放量等因素对环境的损害程度,基本上没有考虑环保因素,不利于发挥该税缓解交通拥堵、减轻大气污染的作用。
车辆购置税对于限制车辆过快增长、防止能源类资源浪费、减轻环境污染的作用未能发挥,相反,近两年来对小排量汽车采取优惠政策,刺激了小汽车的激增,表面上看“限大放小”能够减少尾气排放,减轻大气污染,而实际上忽视了“积少成多”的累积效应,该税实施的效果适得其反。
5、城市维护建设税存在的缺陷
城市维护建设税定位不准,只照顾了城镇,却忽视了更广大的农村地区的环境建设与保护。同时,该税作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的附加,没有独立的课税对象、计税依据及减免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成为“三税”的附庸,很难发挥独立税种应具备的各种功能。
(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绿色环保理念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优惠方式种类繁多,包括减税、免税、延期纳税、出口免退税、再投资退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投资抵免、税额抵免等方式等,但原有涉及绿色环保方面的优惠方式仅限于免税和减税,即便在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和2009年修订的增值税等税收法律法规中,也只增加了即征即退、投资抵免、税额抵免等有限的几种,纳税人可选择的余地很小,不利于绿色环保事业的发展。
(四)缺少专门的绿色环保税种
尽管在诸多税种中出现部分绿色环保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力量过于分散,而且多为阶段性政策,系统性、协调性较差,既不能体现税收对绿色环保的调控力度,也不能集中有限的税收资金用于环境建设。因此,在税收政策方面,应该完善现行税制的基础上,开征环境保护税。
二、我国现行环境税收体系存在问题的成因
通过上面对环境税收存在的问题进行揭示可以看出,我国环境税收制度发挥的作用较小,对构建环境税收体系还缺乏全方位的思考。我国环境税收体系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取决于目前的经济环境、制度环境、社会环境,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经济体制与政策取向等方面存在着更深层次的关系。
(一)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忽视了对资源环境的保护
如同经济基础决定税制变革一样,经济的增长方式也对资源的利用及环境的优劣至关重要。我国从经济体制改革至今不过三十年的时间,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经济总量和人均产值较低,使得人们在盲目追求“大规模、高增长、高产值”的同时,忽略了对资源的有效利用及环境的有效保护。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是造成我国资源耗竭、环境污染日益恶化的根本原因。
(二)经济体制的不完善抑制了环境税收体系的变革
税收要发挥其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就必须以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前提。我国尽管在1992年就宣称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然而,“建立”不等于“健全”。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市场不能完全遵照价值规律运行,价格对商品的供求关系有时不能快速、准确地反映,甚至出现滞后和偏差,因此,以调节价格影响企业和消费者行为的环境税收的使用受到制约,作为环境政策手段的作用效果具有不确定性,从而影响了政府采用这种手段,导致税制中对环境保护缺乏关注。
(三)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导致环保功能的弱化
近年来,中央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的作用是积极的,不仅做出了退耕还林等重大举措,还出台了诸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却屡屡发生,究其原因,是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中角色的异化,从而导致环保功能的弱化。
(四)各经济主体对环境税收采取漠视甚至抵制态度
环境税收在某种意义上讲求的是社会整体利益,所以更强调社会的公平性。然而,这一政策的实施毕竟要影响到各经济主体的微观利益,所以,随着环境税收的增加,其潜在的收入分配功能就会显现出来。
首先,就企业而言,环境税收作为经济杠杆,能够促进企业节能降耗,节约费用,但税金毕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费用支出,相对于直接管制(即标准)手段而言,使企业承担额外的纳税费用。尽管在环境税收手段下,社会总费用在减少,但对企业来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的费用都是上升的,而且费用增加最明显的是那些处于平均控制费用水平上的企业。这类企业数量比较多,因此,这也就是为什么环境税收难以得到我国企业界支持的原因。
其次,就消费者而言,他们是税负的最终承担者,即负税人。也就是说,一方面,如果向企业开征环境税收,企业会利用价格转移将该笔税收负担转嫁给消费者。另一方面,如果直接向消费者开征环境税收,这些消费者既是环境税收的缴纳者,也是环境税收的最终负担者,对于环保意识薄弱的消费者而言,凭空增加了很大的经济负担,消费者会对这种税负做出激烈的反应。在这种情况下,环境税收的开征往往得不到消费者的深刻理解和大力支持。
(五)普通人群对环境保护的观念仍存在一定偏差
尽管大多数消费者的环境保护意识有了一定提高,但仍没有达到“自觉自愿”的程度,对环境保护的态度,一般是“说起来重要、行动上次要、效果上不要”,就是说,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环境保护经常侃侃而谈,但是在具体行动上却不那么重视,比如,我市近年来实行垃圾分类办法以来,在大街上的垃圾箱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人们照样把可循环利用的和不能重复利用的甚至有毒有害的垃圾混在一起丢弃。人们在“节能还是节钱”上,如果涉及照明灯具、空调、冰箱等是否节能环保,如果既节能节省开支,人们乐已接受节能环保,而如果节能却不省钱,人们往往放弃节能而选择省钱。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现行环境保护体制是一种国家本位主义的环境保护理念,把环境保护的权利通归国家所有,造成公民保护环境的权利缺位。人们在环境保护的功能上,更多的认为环保是国家的事,和自己没有太多的直接关系,甚至坚持只要自己不故意破坏环境,随意丢弃垃圾没有什么大不了,相信大自然是“自然净化器”,生产和生活垃圾会自然分解。由于普通人对环保及其环保措施存在着种种误解,包括环境税收在内的各种环保措施的推行就不可避免的遇到阻力,延缓了其制定和实施的进程。
【论文摘要】环境问题是一个高度综合、高度复杂的问题,与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越来越息息相关。如何应对当前的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走可持续性发展道路,解决遏止人类发展的“瓶颈”问题,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从可持续发展与绿色税收、环境保护措施比较分析、国外绿色税收立法实践、我国绿色税收立法现状评析和建立绿色税收法律制度的设想等几个方面来探讨绿色税收法律制度的构建问题。
环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稀缺资源,具有独特的经济和社会价值。面对世界各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严峻形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己是迫在眉睫,而建立绿色税收体系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当前我国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随着绿色税收理论在我国的出现和应用,如何建立绿色税收法律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已成为我国法律界、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1绿色税收的含义
《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绿色税收立足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不仅仅要求事后的调节,更重要是利用税收对环境、生态的保护进行事前的引导和调控。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21。
2绿色税收在国外的实施
2.1国外绿色税收的特点
2.1.1以能源税为主体.税收种类呈多样化趋势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大多以能源税收为主.且税种多样化。根据污染物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五大类:废气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
2.1.2将税负逐步从对收入征税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以丹麦、瑞典等北欧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通过进行税收整体结构的调整.将环境税税收重点从对收入征税逐步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即在劳务和自然资源及污染之间进行税收重新分配,将税收重点逐步从工资收入向对环境有副作用的消费和生产转化。
2.1.3税收手段与其他手段相互协调和配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环境和谐共处国外的环保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效,主要原因是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在采用税收手段的同时,注意与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排污交易等市场方法相互配合,使它们形成合力,共同作用【3J。
2.2西方国家“绿色税收”的主要类型
第一种,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
第二种.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
第三种.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14J。
3建立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设想
3.1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共有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I51。
第一,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太少,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第二,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比如就资源税而言,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
第三.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的税收优惠单一.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国税收这方面的内容较少。
第四,收费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偏低.而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间收费标准不平衡。其次,征收依据落后,仍是按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这种收费依据不仅起不到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给企业一种规避高收费的方法。另外排污费的收费方式由环保部门征收,不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席日161L0
3.2构建我国绿色税制的基本思路
3.2.1借鉴国际经验.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fq税种。即在排污等领域实行费改税,开征新的环境保护税。具体的措施包括:
(1)开征空气污染税。以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锅炉、工业窑炉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在生产活动中排放的烟尘和有害气体为课税对象.以排放烟尘、扬尘和有害气体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在计税方法上,以烟尘和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根据烟排放量及有害气体的浓度设计累进税率.从量计征。有害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这两者是造成地球温室效应的最主要因素.对排放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进行征税,可以减少燃料的使用。进而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由于目前我国环境监测体系还不完善,单独开征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碳税还不可行,因此现阶段只能开征空气污染税I71。
(2)开征水污染税。对于企业排放的废水,一般按废水排放量定额征收.但由于废水中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各异,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程度也有所不同,需要确定一个废水排放的“标准单位”.纳税人的废水排放量按其浓度换算成标准单位计征。根据废水中各种污染物质的含量设计具有累进性的定额税率.使税负与废水污染物质的含量呈正相关变化。对城镇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由于其排放量与用水量成正比.且不同居民排放生活废水中所含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通常差别不大.因而可以居民用水量为计税依据.采用无差别的定额税率『8J。
(3)开征固体废弃物税。可先对工业废弃物征税.对工矿企业排放的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渣与不含毒物质的废渣及其他工业垃圾因视其对环境的不同影响,分别设置税目、规定有差别的定额税率。然后逐步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征税,其计税依据可以选择按重量征税、按体积征税、按住房面积征税或按人均定额征税。在税率设计上,对同一种类垃圾,还应区分不同堆放地点、不同处理方式加以区别对待。
(4)开征污染性产品税。污染性产品主要是对在制造、消费或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以及稀缺资源使用的产品课税。从而提高这类产品的相对价格。减少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消费。例如.我国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环保问题一”白色污染”就可以征收污染税加以解决。此外还可以对油、农药、杀虫剂、不可回收容器、化学原料及其包装袋等容易造成的污染产品进行课税。
(5)噪音税。可考虑对特种噪音,如飞机的起落、建筑噪音等征税。它的税基是噪声的产生量,政府筹集此项资金,可用来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音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的搬迁等此外,应将环境保护税确定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且环保税收入作为地方政府的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开支。
3.2.2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1)扩大征收范围,
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2)完善计税方法,加大税档之问差距。为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合理调整资源税的单位税额。使不可再生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可再生资源.对环境危害程度大的资源的单位税额、稀缺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普通资源的单位税额。通过对部分资源提高征收额外负担,遏制生产者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同时通过税收手段,加大税档差距,把资源开采和使用同企业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在出口退税方面.应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同时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3)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适当提高税率I91
3.2.3健全现行保护环境与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现行环境保护的税收支出政策.包括取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税收支出;严禁或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产品的进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产品的进口关税。实施企业投资于治污设备和设施的税收优惠,对防止污染的投资活动进行刺激l1Ol。超级秘书网
3.2.4制定促进再生资源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再生
资源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也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目前,我国资源回收利用的潜力很大。据估算.我国每年可再生利用而未回收的废旧资源价值将近250亿一300亿元人民币。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允许按10%作进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业的发展。今后.在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应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论文摘要]在努力寻求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道路上,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们党综合分析世界发展局势和我国所处历史阶段提出的面向未来的重大决策。本文从促进教育、人力资本、循环经济、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科技创新和新经济等几方面的发展入手,论述了在我国如何建立创新型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国际学术界将那些把科技创新作为基本战略,致力于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从而形成日益强大竞争优势的国家称之为创新型国家。税收制度创新的目的就是要改变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推动税制创新,就是要调整、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并使同一税种内部及不同税种之间保持协调;就是要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运行结构的调节,以减免税来激励劳动,鼓励储蓄,扩大投资。改善供给。同时,在微观经济中调节生产和消费,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一、完善产业结构优化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OECD国家普遍实行了征收环境税的政策,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方面的征收。建国以来。我国GDP增长了10多倍,而每增加1亿元GDP所需投资则高达5亿元。根据我国首次的绿色GDP核算结果,2004年全国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我国第三产业占GNP比重较低。不到40%,而发达国家是60%~70%。现代化后进国家赶超领先国家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采用“部门不平衡发展战略”,需要有潜力的主导产业,通过以创新为基础的主导部门与其他部门复杂的关联互动产生扩散效应来推动产业结构转换,从而加速经济增长。
(一)生态税制上。完善现行环保税制,研究开征环保税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根据矿藏的品质来确定资源税税率。在减免税项目中包括对能源矿藏的勘探开发费用的抵扣。对企业为防止开采而破坏环境的支出予以抵扣,对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支出的抵扣等。提高单位计税额,实行弹性差别税率,使资源的价值和稀缺性在税收补偿中得到体现,促进资源的合理开采和节约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输出地的财力。支持西部大开发。对技术含量高、资源回收或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对清洁生产继续给予税收鼓励。在合理划分资源等级的基础上,对重点矿山和品目的资源变化情况进行监控。并据此对税额进行相应调整。对利用资源科技,以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修复率作为确定税率的重要参考指标,根据资源产品在不同时期的价格适当调节税率,为资源开采企业发展提供缓冲的空间。对铁、煤、石油等非再生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实行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对“绿色产业”如风能、太阳能、地热、潮汐和水能资源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产品实行零税率。对符合一定生态标准的生产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优惠;对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车辆,给以适当比例的车辆购置税减征优惠。消费税扩围,应考虑将多套住房、高档家具、高档服装、主要大气污染源、高级高能耗娱乐消费、电池、煤炭、一次性产品以及一些限制类的建筑材料等纳入其中,并提高税率。在我国能源含税价和价格含税率均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情况下,逐步提高成品油等能源税价,在能源制约的大环境下出台燃油税。对一些关键性的、价格高性能优、环保节能经济和社会效益异常显著的重大设备和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加速折旧和所得税税收抵免及某些增值税减免优惠。为保证征收链条的完整,增值税扩围可先将循环经济产业链企业、环保产业调整、产品更新、调整产品结构、工艺设备改造、通信设备、计算机、信息传输等作为转型试点,营业税其他项目短期内可保留,相应发生的投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并给予所得税抵免。对从事生态节能技术开发、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税基与增值税相协调。
(二)调整产业布局的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可设置累进税率来促进地区产业的合理分布,为保护西部环境。在鼓励企业环保生产行为的同时,更要突出预防和惩罚污染环境的行为。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实行差别税率,对东、中、西部地区从事鼓励类产业的收入实行低税率,对从事限制类产业的收入实行高税率,这样就促使一些不利于东部而利于西部地区发展的产业向中西部转移。而逐步退出的是那些在各地区都不利的产业。通过加大税收留成比例来促使资金投入到中西部地区的基础建设中,并且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可比照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对适合集约化发展的产业和一些制造业。应实行累退税率,促使资源向大型企业集中。使产业向重工业和采矿业集中的中西部、东北地区转移。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使制造业成为技术创新最为活跃的行业,并且促进产业在区域间的合理布局。
(三)关税政策
综合顺差过大问题。降低原材料、初级产品、半成品资源、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退税,取消资源型产品或投资过热的煤炭、磷矿、电解铜、原油、柴油、钢铁、水泥及一些矿产品等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高科技产品、具有知识产权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直接用于生产节能产品的设备、环境监测仪器、环境无害化技术、清洁汽车、清洁能源以及技术资料等,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涉外税收优惠
应尽量减少对直接减免税优惠措施的使用,重视对间接优惠等不受国际税法因素制约形式的采用,使跨国纳税人直接受益。
二、完善促进技术进步、高科技和新经济发晨的税收政策
要变“中国制造”为“中国创造”,就要改善企业技术创新的市场环境,保证获得由其带来的超额利润。鼓励科技投入,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加强中介服务,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税收支持力度。
(一)尽快推动增值税转型
生产型增值税加重了企业税负,不利于国内投资环境的改善,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降低认定“门槛”,将一些有固定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并降低税负。消除增值税对技术进步的副作用,根据“税不重征”的原则,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中试产品免税。对高新技术产品减免或先征后返。免除高新技术企业机器设备进口环节的关税与增值税,并对其产品出口退税。
(二)所得税改革
要多用间接措施,税收优惠方式要多样化,并要指向具体科研开发活动及其项目。改革高新技术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比照软件开发企业。可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人员的工资支出在税前全额扣除。针对创业投资所具有的平均第7年才能产生盈利的长期性特点,增加亏损弥补年限至企业真正赢利年度,允许税前提取风险准备金和扩大投资抵免,再根据国际通常做法,对创投业这类投资工具属中介性组织,其收益为中间所得,其投资分红已分配利润如股息红利等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克服经济性重复征税,并可规避WTO规则的限制。对企业投资高新技术获得利润再用于高新技术投资的。不论其经济性质如何。均退还其用于投资部分利润所对应的所得税。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可规定将发生的贸易或商业活动有关的研究或试验支出作为费用直接扣除。不必作为计提折旧的资本支出。对拥有大型科研机构的企业可允许加大研发风险基金的提取比例。
(三)营业税的改革
营业税对从事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要免征。税基与增值税相协调。
(四)要根据“弥补风险”的原则。对上述优惠政策及时调整。以免僵化
如对一般技术含量不高的进口设备,可考虑不再免征增值税,这样既有利于增加对国内机器设备的需求,也有利于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
三、促进教育与人力资本发展的税收政策
【关键词】环境税 税制改革 环境治理
一、国外研究
全球升温、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使学术界对环境税问题的关注越来越多,有关环境税的研究也呈现加速趋势。总的来说,目前西方有关环境税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最优环境环境税率“双重红利“理论与环境税制改革等方面。
(一)最优环境税率研究
1920年庇古率先提出征收环境税可以用来修正市场外部性问题,当征收得每单位环境税费与边际社会损失相同时,环境税率就达到了最优,他称的这个最优税率被称为“pigou税率”庇古最优环境税的理论前提是征收环境税的目的是内化外部成本,修正市场外部性,而不是筹集财政收入。Ramsey在十九世纪二十年代提出了另一种理论,即最优的环境税率是用最有效的方式筹集财政收入。税收造成的市场外部性在实际市场中几乎无可避免,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由于税收非效率性进而导致了社会福利水平得下降。Ramsey在著作中指出,一个“广税基、低税率”的环境税收体系相比于一个“窄税基、高税率”的环境体系更为有效率。根据Ramsey的最优环境税率理论,学者们对如何根据边际社会成本和边际财政收益来确定最优环境税率进行了探讨。当环境税收并非旨在筹集财政收入而是为了修正外部性问题时,最优环境税率就是指“庇古税率”,即单位税收等于边际社会损失时的税率;如果征收环境税旨在筹集财政收入,则需要更深入得研究税收收入的运用中是否存在一定的循环效应。当税收循环效应存在时,最优环境税率将高于“庇古税率”,并且随着环境税收征收量的增加,最优环境税率也将不断提高,反之亦然。Jaeger运用了具体模型证明了上述结论,他得出在近似于美国得经济体中,ramsey提出的税率比pigou税率还要低很多。而另一种说法认为当循环效应存在时最优环境税比庇古税率还要低一些。
庇古税率与ramsey提出的所谓最优税率孰高孰低决定于不同的前提假设条件和对“最优“的定义,并且最优环境税率有逐步升高的趋势。在学术界有人用税收相互作用效应解释了上述问题,在税收循环效应下最优环境税率反而低于“庇古税率”的情况,并且该学说指出我们如果考虑环境质量对劳动供给会产生巨大影响则结果会有很大不同。但并非全部研究者都赞同税收相互作用效应得存在,这个理论的提出是对过往经济学理论中局部均衡理论的挑战,在默认一般均衡角度下讨论问题对于分析问题大有裨益,它考虑到了环境税对不同市场得影响,同时也对例如福利损失做了大量的预测。
(二)“双重红利”理论与经验研究
Tulock首先创造了“额外收益”理论,该理论后来渐渐被发展为“双重红利”理论。总而言之,“双重红利”是指环境税既能保护环境、改善h境情况,也能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助力。
对“双重红利”到底能否实现,一类研究者认为,“双重红利”并不是能真正广泛成立的。这些学者认为所谓相对侠义的双重红利是存在的。但在一个小型开放型经济体这种情况并不能普遍存在,所谓“强”形式的“双重红利”情况要在几乎不可能的前提假设情况下才能成立。Hollund和Kolme 验证了不完全垄断市场和自然失业情况下的小型开放经济体,如果成立能进行交易和不能进行交易两个部门,当进行交易部门能“溢价”的情况下,对能源征税才能减少失业,但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福利也并不一定会提高,总二言之能源税会提升环境品质,但会使国内生产总值下降,表示没有进一步所谓的红利。因为研究的出发点不尽相同,“双重红利”的概念并不十分明确,对于“双重红利”是否成立的争论仍然存在。究其根源采用不同的实证模型以及对理论假设前提的不同导致了结论的差异,这是双重红利争论的本源。
二、国内研究
(一)环境税体系构建研究
对于我国环境税体系的构建方案,学者们有各自不同的主张,大致可以概括为下列几种:
1.李挚萍教授自己的著作《经济法的生态化》书中,征收的环境税分为大致以下四个部分:
(1)排放到环境中并对之产生伤害的污染物如废气、废水等。
(2)对会产生伤害环境物质或行为的商品和行为征税如能源税、汽车税、化工制品税等。
(3)对于自然资源会有伤害的行为征税例如石油税、煤炭税等。
(4)广泛意义的环境税还包括对于税款减免和税收的差别征收。
2.在《建立和完善我国生态环境税收体系》一文中,车君教授将环境税具体分为以下三种:
(1)与污染物排放量直接相关的税。但因为这些污染物已经是终端副产品所以这种环境税对污染的预防效果较差。
(2)产品或者原料税,从源头上制止污染环境的行为,但需要产品与污染行为有稳定的间接关系才能保证对污染的控制,易造成对于个别商品的不合理加重税负。
(3)税收优惠指对于减轻污染行为的政府的支持与鼓励。
而还有学者认为,新构建的环境税体系理应由下列几部分构成:
①产品污染税,排污税、噪音税、空气污染税。
②油税。
③资源税。
3.李慧玲在《环境税费法律制度研究》这本书中提到,我国环境税体系的框架有三部分构成:
(1)独立的环境税税种。其中一类是环境保护目的税,而另一类是环境收入税。第一类的税费带有惩罚性质刺激、倒逼生产企业放弃污染环境的行为。而另一类环境收入税则是为保护环境的行为提供财力支持,使保护环境的行为具有可持续性。
(2)环境收费。李教授认为在我国现有情况下不应完全取消环境“费”而应有所保留,这种性质的收费也是环境税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环境税征收模式的研究
国内对于环境税征收研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对于即将到来的环境税征收模式的讨论通过对论文的梳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的几种意见。
1.独立型环境税模式。在王金南教授的论文中对于独立型环境税模式的阐述重点在于其得针对性与效率上。所谓独立性环境税模式是指本着谁受益者付费或者使用者付费的原则为指导的环境税征收模式。因为其指导思想为谁受益者付费或者使用者付费,所以这种征收模式的计税依据和纳税对象较为清楚。但也有其自身的一些问题,首先要协调好与以往设计到的有关环境税范畴的税费之间的关系,不仅要在局部比原来的税费更为优化合理更要在整体上体现出优化合理性。并且要注意的一个方面是在独立型环境税的征收实施过程过应注意其可操作性,提高其征收效率。显而易见,只能在环境税体系健全这一假设前提下实行独立型环境税收模式才能发挥其优势。
2.融入型环境税模式。付伯颖教授在对于融入型环境税模式的研究中指出融入型环境税模式是指在现有环境税费的基础上加以改进,而不单独设立新的环境保护税税种。这种模式最大的优势在于其可操作性强,且操作成本较第一种模式大大降低,并且在各方利益协调困难的情况下能够很好的协调各方利益间的关系。但这总模式也有其很大的缺陷,比较明显的有两个,第一其针对性不强,不能对污染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遏制。第二从税收收入方面考虑,其很难为保护环境的持续行动提供长期有效的财政支持。
3.环境税费并存模式。张欣叶在其绿色税收理论及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构建一文中指出所谓税费并存型环境税模式是指在开征环境税的时候并不将以往的环境污染收费全部改为环境税而是将一部分“费”改为税,而另一部分继续以费的形式进行征收,这种征收模式主要考虑到我国现有的征管水平,我们知道客观的来讲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处于一个偏低的水平,这种税费结合的模式能够较好的克服这个问题。并且这个模式在操作性上也较为可行。这种模式与我国现行的制度较为相似。但它也存在很大问题,“费”在形式上与税相比缺乏规范性,很难在具体执行中对其进行约束,易造成该“交”的少“交”甚至不“交”,而不该“交”的多“交”的情况。而且我国基层执法机构缺少专业性,对于这些“费”的稽查工作不一定在其能力范围内。
三、评述
从上述中外文献可以得到一些结论,现在西方国家对于环境税的研究基于大量的实践基础但因为对环境税问题探究的时间早且理论体系较为完整因而侧重于τ谝恍┚典理论延伸与市场切合度问题的讨论之上,西方国家研究环境税因为自身经济发展程度等原因有一定优势,不像发展中国家存在例如对于经济发展影响程度的考量因而能够较为“理想”化的进行环境税问题的研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西方国家对环境税问题理论研究中更偏重微观方面,但对于宏观视角方面的研究并不是太充足,还有对效率研究过于注重,却对在税收活动中至关重要的公平问题关注程度不够等一系列问题。但西方对于环境税的研究确实领先于我国,应该予以借鉴,特别是在一些较为“根本”性了问题上,西方学者有其独到而深入的见解。
由于我国整体环境税体制尚未健全,这使得国内研究我国环境税问题的学者造成了客观意义上的局限性。由于我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客观事实使我国对于环境税的研究必须考虑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例如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一定要控制在一定程度,征收环境税可能将会导致的区域性竞争问题,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税制进行大幅度调整,在“营改增”背景下地方财力急需补充而征收环境税又会使区域内对于资本吸引力减弱这一客观事实相“矛盾”的情况也必须被考虑。而且由于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是最近这一时段所强调的,因而国内研究者不得不考虑很多历史因素,因而研究者们多关注我国排污费的实施效果以及“费改税”等政策效果的探讨或者某个具体税种在我国开征的可行性等微观方面的问题。缺乏站在一定高度对我国整个环境税体系研究的思考,这将使我国的环境税体系过于“接地气”,而缺乏一些前瞻性,毕竟理论研究并不完全是为了确保“可行性”而服务的。在对于环境税的研究中我们既要在税制设计、税收征管模式上切合中国的国情,循序渐进的构建我国的环境税收体系,也要积极的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大量税收时间后的经验教训。
参考文献
[1]李挚萍.经济法的生态化,2009.
[2]车君.建立和完善我国生态环境税收体系,2010.
论文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发展趋势,经验总结
一、新能源汽车定义及分类
根据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二、国际新能源汽车发展态势分析
(一)发展环境分析
1.能源危机成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动力。石油资源的日益枯竭和石油价格的巨幅波动,不仅对世界各国经济造成了重要影响,更引起各国汽车产业的深刻变革:大排量、高油耗的汽车不再受到大多数消费者的青睐,燃油节约型汽车逐渐成为汽车市场的主流。世界各国欲借发展新能源摆脱其对石油的依赖发展趋势,逐步形成了新的世界经济增长模式。
2.金融危机提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机遇龙源期刊。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给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为了摆脱经济低谷,拉动经济复苏,获得市场[1]竞争先机,并使自己在未来的产业竞争格局中占据有利位置,发展新能源汽车成为世界各大汽车企业共同的战略选择。
3.环境污染呼唤新能源汽车时代的到来。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汽车已经成为城市的污染源之一。汽车尾气主要成分是CO、HC、NOX和颗粒物等,在城市中心,交通排放的CO形成的污染物浓度占CO总浓度的90%~95%,HC和NOX占80%~90%,而这些排放物正是造成地球气候变暖的重要原因之一。
4.技术变革促进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除了常规的化石能源(煤、石油)以外,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能等)的开发和利用比例逐渐提高,并由此产生了相应的多种新技术。能源的多样化发展给汽车新技术的应用带来了无限可能,各类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必然会将汽车产业领域延伸、拓展到更加广泛的产业范畴。
(二)发展特点分析
新能源汽车在全球刚刚起步,代表着汽车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混合动力作为新型汽车能源动力技术共性平台发展趋势,继承了先进内燃机技术,结合了高效洁净的电力驱动方式,既充分利用现有燃料基础设施,又能包容各种代用燃料,已成为新型动力系统汽车产业化的典型代表,开始大规模产业化发展,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越来越受到重视;纯电动汽车借助各种高新技术特别是新型动力电池技术的进步找到了新的发展机遇,开始进入市场,并有快速增长的趋势;燃料电池作为一种新兴能量转换装置,尽管目前还存在很多需要克服的技术障碍,但其作为新一代汽车能源动力系统的远期解决方案仍然被看好,各种资助和示范验证正在进行,真正进入市场将还有一个较长的时期;代用燃料汽车可以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柴油、合成燃料、醇类燃料、醚类等多种清洁替代能源,成为解决石油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
(三)发展战略比较
美国长期侧重降低石油依赖、确保能源安全的战略发展趋势,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交通领域实现根本上摆脱石油依赖的重要措施,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其战略定位。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在不同的阶段提出了不同的车用能源发展战略,克林顿时期以提高燃油经济性为目标,混合动力是其主要的技术解决方案;布什时期追求零排放和对石油的零依赖,氢燃料电池汽车是其主要的技术解决方案,后期还计划用10年时间实现20%的石油替代和节约,主要措施是使用生物质燃料;近期奥巴马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实施了总额48亿美金的动力电池以及电动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计划,其中40亿美金用于动力电池的研发。
日本长期坚持确保能源安全、提高产业竞争力的双重战略,通过制订国家目标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同时高度重视技术创新龙源期刊。日本在2006年“新国家能源战略”中明确提出,通过改善和提高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推进生物质燃料应用、促进电动汽车应用等途径,到2030年交通领域对石油的依赖能够降低20%。重视生物燃料和燃料电池等技术开发,拟在2011年单年度生产生物燃料5万千升发展趋势,计划在五年内斥资2090亿日元开发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液体合成燃料技术、车用电池,以及氢燃料电池科技。近期又将大力发展电动汽车作为低碳革命的重要内容,计划到2020年以电动汽车为主体的下一代汽车能够达到1350万辆。日本的混合动力汽车已形成产业化,丰田、本田、日产等日本厂商的混合动力汽车不仅在国内热销,在国际市场上也令其他国家厂商望其项背。
欧洲更加侧重于温室气体减排战略,将满足日益严格的二氧化碳排放限制要求作为发展新能源汽车的主要驱动力。欧洲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目标在早期以生物质燃料和天然气为主,在本世纪初期提出到2020年实现23%的石油替代,主要是生物质燃料、CNG以及氢燃料,但近期对于电动汽车给予高度关注。欧洲在发展电动汽车方面起步较晚,但是国家规划非常细致、系统,从基础研发做起,分阶段从研发产业化、基础设施方面给予统筹布局。2009年下半年德国的电动汽车计划以纯电动汽车为重点,分别提出了2015年、2020年的产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目标。
(四)产业政策分析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日欧等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划、政策文件发展趋势,加强了对形成本国电动汽车产业的有效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高度重视产业初创期的政策扶持;主要采用税收和补贴等政策支持措施;税收、补贴政策往往与油耗控制政策及尾气排放控制政策相结合;注重加强对降低整车重量的政策引导。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国加强了对本国汽车产业的扶持力度,尤其是针对培育形成本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关注点重在两个方面:大力支持先进电池等技术的研发和鼓励购买电动汽车。
2009年1月,韩国颁布“新增长动力规划及发展战略”,将绿色技术、尖端产业融合、高附加值服务等三大领域共17项新兴产业确定为新增长动力,在绿色运输系统方面,提出重点开发油电混合动力汽车等自主核心技术,实现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国产化,2013年进入绿色汽车世界4强。2009年9月,美国“美国创新战略:推动可持续增长和高质量就业”,提出拨款20亿美元,支持汽车电池技术等的研发和配件产业的发展发展趋势,尽快生产出全球最轻便、最廉价和最大功效的汽车电池,使美国电动汽车、生物燃料和先进燃烧技术等站在世界前沿。
2009年4月1日,日本开始实施“绿色税制”,免除消费者在购买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清洁柴油汽车时的多项税收,还提出在2009年11月后的一年时间里再提供2300亿日元左右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环保车型的补贴龙源期刊。2009年7月1日,美国政府提出了总额10亿美元的“汽车折价退款机制”——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计划为期一年;“美国创新战略:推动可持续增长和高质量就业”提出,为鼓励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美国政府将提供总额高达7500亿美元的税收抵免。英国政府在2010年度预算案中提出“绿色复苏”计划,其核心是挑选2~3个城市作为仅适用电动汽车的纯绿色城市,重点推动普及电动汽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充电网络,保证电动汽车能在路边充电站及时充电;对放弃污染较高旧车、购买清洁能源车的消费者,提供每车2000英镑的补贴。
(五)发展趋势分析
在车用动力电池领域,混合动力和纯电动车用动力电池负责储存并为电动机提供电能发展趋势,其性能、成本和安全性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的发展进程。从当前的技术水平以及发展趋势来看,镍氢电池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车用动力电池,由于其技术成熟度和成本上的优势,在短期内仍将是混合动力汽车的首选动力。锂离子电池具有无记忆性、低自放电率、高比能量、高比功率、环保等诸多优点,应用前景较好,一旦成本问题得到解决,将成为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主要动力选择。
在车用驱动电机领域,永磁无刷电动机结构灵活、设计自由度大、性能较好,适合成为电动汽车高效、高密度、宽调速牵引驱动,已经在混合动力轿车上进行较多应用,但是受永磁材料工艺影响和限制较大,而且控制系统复杂,造价很高;开关磁阻电动机调速系统兼具直流、交流两类调速系统的优点,结构简单、维护修理容易、可靠性好、转速和效率高、调速范围宽、控制灵活发展趋势,如果其技术瓶颈(转矩波动大、噪声大、需要位置检测器、结构复杂性较大等)得到突破,将更适合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要求,被视为最具潜力的电动车电气驱动系统。
电子控制技术在新能源汽车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应用在汽车的各个领域,包括动力牵引系统控制、车辆行驶姿态控制、车身控制和信息传送。随着集成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汽车电子控制技术已明显向集成化、智能化和网络化三个主要方向发展。
三、国际新能源汽车发展经验总结
从国际经验看,各国政府都制定和实施了系统的激励性政策,在发展规划、关键技术研发投入、消费政策、环境标准、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都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环境。
1.发展规划制定。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等根据产业发展所处阶段的实际需要,制定分阶段、分类别发展规划,动态调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使电动汽车产业顺利实现由政府推动过渡到市场推动。
2.基础研究资助。美国、日本、欧盟等地政府组织科研大攻关,协调全境范围内甚至全球范围内的政府机构、科研单位、汽车和燃料厂商,对未来新能源汽车技术进行大规模的基础研究发展趋势,并对新能源汽车的示范运行直接补贴龙源期刊。
3.财税政策激励。各国政府通过财税政策降低消费环节新能源汽车的购车成本和使用成本,从经济上激励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主要措施包括:购置税减免、返还以及直接补贴,许多欧盟国家基于燃油效率和环保性能制定车辆税费,针对消费者购置新型、清洁和高能效汽车给予税收减免;征收燃油税,欧盟实施高税率燃油税激励消费者选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柴油车。
4.技术法规限制。美国、日本、欧盟等普遍采用强制性技术法规限制燃油消耗和尾气排放,并逐步提高技术标准,促使汽车生产商加大研发投入,生产新能源汽车。各国和地区的法规主要有:美国的CAFE标准和Tier标准、日本燃料经济性标准和尾气排放标准、欧洲自愿协议和欧盟尾气排放标准。
5.交通管理奖罚。为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美国、日本、欧盟等地在交通管理措施中也有所体现,给予新能源汽车交通优先和停车免费等奖励,对高油耗、污染大的汽车采用惩罚性的措施。
参考文献
[1]陈柳钦.新能源汽车国际路线观察[J].决策,2010,(10).
[2]程广宇.国外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分析及启示[J].中国科技投资,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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