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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审计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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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审计论文

第1篇:上市公司审计论文范文

近几年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案不断冲击着我国的证券市场,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也引起了社会对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的极大关注。如何对舞弊进行审计,已成为审计界的一个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舞弊审计最初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以美国和加拿大为首的西方国家异军突起,并完成从传统审计查错纠弊的职能到一个独立的审计类别的转变。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指出,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主要包括:(一)伪造、编造记录或凭证;(二)侵占资产;(三)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四)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五)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可以看到,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对舞弊的定义与美国会计界对职业舞弊的定义是基本相同的。挪用财产和都是侵占资产的具体方式,“虚假会计报表”的编制过程实际上就是采用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中所指出的(一)、(三)、(四)以及(五)这四种方式。

我们知道,舞弊审计是为防止、识别和用文件证明贪污、盗窃、欺诈、腐败这类舞弊行为而进行的审计活动,与财务审计关注各种财务报表和会计数据不同,舞弊审计需要更多的思维形式而不是常规的技术方法,它重点放在研究和分析例外、古怪的事,以及会计违规事项和行为结构上,而不是放在对会计报表的错误和遗漏上。舞弊审计人员的知识主要是从经验中,而不是从审计教科书或上年的工作底稿中学到的。因此,对于舞弊进行审计就要采取与传统的财务审计不同的方法,很多在财务审计中适用的方法在舞弊审计中却不适用。

舞弊审计就是要创造一种环境,激励审计人员有意识地去查询和预防经济活动中的舞弊行为,要想成为一名合格地舞弊审计人员,就要了解舞弊人员的思维方式,舞弊审计人员头脑里最重要的问题不是检查会计系统和内部控制是否遵循会计标准和审计准则,而是要思考“在企业会计控制制度的各个环节中,哪个是最薄弱环节,哪些人会利用这些环节,哪个环节最容易诱发舞弊行为等。

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充分关注那些容易引发舞弊的会计“信号”,比如一些非常交易事项,像非主营业务占公司业绩主导地位的事项、非货币易、关联交易、复杂股权控制关系等事项。另外某些会计变更、资产重组涉及诉讼纠纷等重要会计事项以及经营出现危急的事项也是舞弊行为经常发生的地方,应引起审计人员的关注。

在舞弊审计中,审计人员必须始终保持正确的心态:怀疑、谨慎。在关注每一个审计环节时都要假定它是有问题的,存在着舞弊行为。然后要搜集容易产生舞弊风险的信息。比如,询问公司管理当局、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有效运用分析性程序识别、评估造成舞弊风险的因素等。

1、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怀疑精神,并将其贯穿于审计过程的始终。“职业怀疑主义”观点是由美国SAS第99号提出的,它为注册会计师如何履行职业谨慎这一概念提供了具体的指导。第99号首先假设不同层次上管理层舞弊的可能性,包括共谋、违反内部控制的规定等,并要求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这种精神状态。它要求审计舞弊必须先了解舞弊环境及特征,强调计划阶段审计小组就应集中讨论和思考舞弊可能会怎样发生及会在哪发生,促使其对潜在的舞弊保持更高的警觉,以共享审计经验,共同提高发现舞弊的意识和能力。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全过程保持职业谨慎,获取必要信息,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并据此作出适当反应。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每个项目时都要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精神,应首先思考是否有舞弊的嫌疑,不能推测管理层是诚实可信的。

我国目前上市公司造假成风。大部分的上市公司业绩都不可信,都存在粉饰报表嫌疑。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必须要有足够的专业怀疑精神,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的报表是公允的,就应认为其不能公允反映企业情况,存在舞弊嫌疑。

审计人员不仅应了解会计审计问题,对于客户的营业性质与风险及交易的经济实质,也必须彻底了解。作为一个优秀的审计人员,必须要有好奇心及敏锐的观察力,对于看似无关的问题或线索,能锲而不舍。

2、充分关注审计风险点,并借助新的舞弊风险评价模式进行评价。审计风险点对注册会计师起着提示和导向作用,因此,精心设计并有效制定审计风险点,对审计人员发现舞弊起着重要的作用。审计风险点包括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和监控等方面的因素,还包括宏观政策、法律限制等方面的因素。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分析性程序的运用,应能识别企业存在的重大风险信号。新的舞弊风险评价模式,将重点放在舞弊产生的根源上,而非舞弊产生的表面结果。该准则建议注册会计师将足够的注意力放在舞弊产生的主要条件上,这些条件可以归纳为:压力、机会和借口。当三个条件同时成立时,就意味着出现舞弊的可能性很大,注册会计师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采取有效的审计程序以控制风险。

3、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是企业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对企业既有防错防弊,又有促进经营管理效果的作用;能起到事前预防、事中、事后及时发现工作漏洞。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从对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来发现舞弊的存在。

从审计角度分析,舞弊的存在与发生,说明被审单位组织管理上有漏洞,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实施舞弊审计时,需考虑并注意对内部控制的审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有效,以及相应地检查和评价经营业务的各个部门可能暴露的风险,来发现舞弊。为此,审计人员应确定被审单位是否建立了现实的企业目标,是否有书面政策以说明具体的规则及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应采取的行动,是否建立和保持了恰当的授权政策,是否已制定了用以控制一些活动和保护资产的政策与程序及其机制,是否具有为管理层提供足够、可靠信息的通讯渠道,是否具备能够保证控制的控制环境,是否需要提出一些协助防止舞弊的建议等。

第2篇:上市公司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第三方鉴证;受托社会责任监管;理论建构;实践问题

[中图分类号]F239.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8750(2012)02-

一、引言

现代社会,企业拥有和配置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在获得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社会效益,这既是社会公众的期望,也是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一种体现。为此,人们呼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披露相关责任的履行情况。上市公司作为优秀企业的代表,其利益相关者众多且分散,其社会责任的履行与披露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我们应该承认,某些上市公司过于注重经济报告的社会影响,对社会责任报告的态度不够端正,造成上市公司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存在着责任指标缺失、管理体制不善、报告内容刻意粉饰等诸多问题,这些上市公司“外部效应”所引起的社会不经济行为已经引发了利益相关者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忧虑。作为第三方鉴证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正好能够满足这一需求,它可以保障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真实可信,消除利益相关者的顾虑。

在国外,Bowen在《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曾经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及针对企业社会责任实施审计的建议[[收稿日期]2011-09-23

[基金项目] 北京市属高校人才强教“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项目(PHR20100512);北京市教委“科研基地-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作者简介]张庆龙(1974―),男,天津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审计理论与实务;陈凌云(1979―),女,福建莆田人,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审计与内部控制理论。][1]。Bauer和Fenn认为社会责任审计就是系统地评估和报告那些有社会影响的、有意义的、可以确定的企业活动[2]。Carol和Richard则明确提出,审计人员应该针对社会责任报告中是否包含对主要利益相关者来说影响重大的信息进行专业判断,审计人员应该独立公正地为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是否完整、真实的意见[3]。阳秋林、李冬生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是由专门的审计机构积极主动地接受政府、社团和个人的委托,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手段,对企业所履行的各种社会责任进行有效审计的总称[4]。陈毓圭等人提出中国的上市公司正开始逐渐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注册会计师应该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审计鉴证方面发挥积极作用[5]。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也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6-12]。纵观这些研究成果,我们发现: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实践层面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会计核算研究的滞后性,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工作尚未获得切实的法律依据和道德依据的支撑,缺乏社会力量的有效支持,同时也缺乏相关的认证制度作为审计的资质依据等等问题。与此同时,根据我们的统计,2010年,我国共有494家上市公司公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其中有50份经过了第三方鉴证,且公布社会责任报告和进行第三方鉴证的公司数量逐年增加。由此看来,社会责任审计的问题依然具有研究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期望通过理论建构与实践操作两个层面,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问题进行有关探索。

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理论建构

从其发展来看,作为一种第三方鉴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凭借鉴证者的专业水平以及鉴证服务的标准和程序为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提供保证。所谓鉴证,是指“用一套特定的原则和标准判断一个报告组织的鉴证对象,如报告,以及支持组织业绩的基本制度、过程和胜任能力的质量的一种评价方法”[13]。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从审计依据、审计原则、审计主体、审计内容、审计目标五个方面来构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理论框架。

(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依据

明确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审计依据有利于维护审计人员审计行为的合法性,有利于明确审计对象与受托责任主体并对其进行评价、出具审计意见。我们可以从受托社会责任层面、社会伦理道德层面、法律制度层面和经济信息层面来确定和分析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依据。

1.受托社会责任层面

上市公司通过社会融资来扩张自己的企业规模,从社会投资者那里获取资本。广泛的市场融资使得企业的股东在社会上分布较为广泛,且具备较高的流动性。上市公司与社会股东之间形成的委托关系,使得上市公司从行为上应该注意保证和维护资本供给者(社会股东)的利益。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并不能依靠市场的自发调节来实现自动的和谐,二者之间存在“囚徒困境”,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实际上就是这种困境的表现形式之一。例如,上市公司A和上市公司B共同生活在一个社会区域,目前承担社会责任的政策是:号召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但却没有相关约束,承担社会责任所带来的收益由二者平分。假设二者都承担了社会责任,那么各自获得的收益为8;假设仅有一方承担,则需要支出方承担成本为4,所获得的收益各自为6;假设双方都不承担社会责任,那么仅有自然增长的1作为各自的回报。具体的博弈如图1所示.

以A公司为例,A公司发现,如果仅有自己承担社会责任,则其净收益为2(社会收益分配6减去成本4),与没有付出成本的一方收益相同(另一方的社会收益分配为2),即没有付出成本的一方却坐享其成,由此A公司会选择“不承担”行为,希望让对方付出而自己不劳而获。对B公司而言,同样会有相同的选择。这一博弈的结果最终会走向最不利于社会整体福利提升的方向――全体“不作为”,上市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时就陷入新制度经济学的“囚徒困境”。由此可知,如果所有上市公司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那么所有相关企业的福利都将获得较大程度的增加。但是,如果某些上市公司承担了社会责任而其他上市公司选择“搭便车”,那么承担责任的企业所贡献的整体成果就会被不劳而获者不公平地分享,从而挫伤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最终可能造成所有上市公司都选择不承担社会责任,相应地,社会也就无法得到源自上市公司所贡献的整体福利。如何才能走出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囚徒困境”呢?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法是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都能够接受中立的第三方进行社会责任审计,以此来评价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保障上市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公平性,这就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提供了源自于受托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理论依据。

2.社会伦理道德层面

任何社会都必须建立秩序,为此都必须进行有效的社会控制。社会伦理道德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控制方式,它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增强人们的自律意识和自律精神。在市场经济中,激烈的竞争关系引发了利益分化,形成了多元利益主体。这种分化可以分为正当的竞争引起的分化与不正当竞争引起的分化,由损害他人和社会的正当利益进行的不正当竞争引起的分化,会刺激人们以侵害他人和社会的方式攫取个人利益的动机。如果社会生活的竞争给人们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取得成功留下太多的可能,那么它所鼓励的就是不合理的动机与期望。一种社会政策的调整也是如此,如果社会政策的调整造成太多的社会条件与机会上的偶然性,使一部分有条件利用它们的人因此而得到偶然的社会权力,那么它所鼓励的就是不合理的动机与期望。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具备一般竞争主体的特征,有天生的谋利倾向;而作为社会活动的主体,企业同时也必须承担提供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事实上,公司的经济利润目标与社会利益目标在有限的资源利用选择上存在冲突,而使二者关系平衡实际上就是社会政策协调的出发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社会政策的调整,其本身是企业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协调,是对不正当竞争的一种约束与社会控制,是上市公司遵从社会伦理道德的展现,它能够确保利益相关者获得社会责任经济信息的真实可靠,督促并倡导上市公司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最终在社会道德的指引下促进社会共同利益的实现。

3.法律制度层面

社会责任是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公有地”,如果每个上市公司都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及社会利益,那么上市公司的经济增长就需要以社会利益的减损为代价,社会责任则因出现了“公有地灾难”而无人顾及。防范这一悲剧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强制约束与监管,法律和制度的硬性约束便成为首选。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需要强大的法律制度作为其实践层面的审计依据,这也是真正能够确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合法依据和推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完善的重要措施。为此,各国都从法律法规层面建立专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制度,进行硬性规定,营造政府与全社会公众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氛围,通过施加外部压力来推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这种“外部环境的压力”可能导致博弈双方改变原有的不利选择,通过外部力量的硬性规制避免双方在承担责任上的故意逃避),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供了重要的实践依据。

4.经济信息层面

比起其他三个方面,上市公司的经济信息最为相关利益者所熟悉,从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监管部门的监管到独立第三方的鉴证,上市公司的经济信息都是被重点关注的内容。企业利润的实现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利润是企业的目标之一。从微观层面上看,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时必然会在自己的承受范围内就考虑利润的实现,同时利润也是社会考核企业,或者说考核企业家是否真正尽到责任的重要指标。从宏观层面上看,利润可以引导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一个国家的资源利用、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必须靠市场经济和利润机制引导[14]。因此,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审计依据之一应该是经济信息,包括企业的盈利能力、税收贡献、资产使用效率、资源配置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等。

(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原则

审计原则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所必须恪守的行为规范,它是对审计指导思想的凝练与梳理,也是判断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准绳。一般而言,审计工作原则包括依法审计原则、独立审计原则以及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属于审计范畴,遵循并力行审计的几大原则,但由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有别于传统的审计,所以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还要遵循其他特定的审计原则,即社会性原则、政策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和充分性原则。

社会性原则是指社会责任审计是以反映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成本和效益的会计报告作为主要对象,它需要站在社会的角度来评价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目标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评估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完成情况,并最终评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业绩是否与社会责任报告相符。政策性原则是指由于社会责任审计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和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因此需要审验上市公司社会成本与社会效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制。一致性原则是指社会责任审计不仅要审查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记录是否在处理程序与处理方法方面保持纵向的一致,而且也要审查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所记录的责任内容、计量方式是否在企业间保持横向的一致,以此保证社会责任审计信息的公正性和可比性。充分性原则是指审计主体应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采用社会责任审计报告的方式向利益相关者提供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实际情况,保证其所审验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充分涵盖各方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

(三)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主体

Johnson指出,对上市公司进行社会责任审计的机构主要包括关注投资回报率的投资基金组织、关注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监督组织及自我关注的公司本身,三方基于不同的目标共同形成了针对公司的社会责任审计主体[15]。从目前来看,我国仍然缺乏成熟的投资基金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建设刚刚起步,内部审计关注社会责任明显不足,缺乏足够的动力。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本质上是一种第三方的鉴证行为,它的承载主体是接受社会利益相关者授权或委托实施审计且处于独立公允状态的专职机构和专业人员,其中,专职机构应是以社会责任审计为专门工作的社会审计组织,专业人员是在上述专职机构具体实施审计操作的审计人员。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作为社会鉴证业务,要求从事社会责任审计的主体、审计事项的委托人和被审事项的当事人之间均无利害关系,以此来保证鉴证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及评定的可信赖性。而满足这一要求同时又具备审计能力的独立性中介机构首推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接受审计委托以检查和评价受托责任完成情况,同时能够结合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审计,避免有关财务的重复审计,最终提高社会责任审计的效率。

(四)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是审计主体在进行社会责任鉴证时所关注的审计范围及具体项目的总和,它的设定决定审计工作的切入点,直接关系到社会责任审计的实施效果。Carroll依据责任关切程度、企业应对哲学、所系社会问题的不同从三个维度划分企业的社会责任内容,社会责任依责任关切程度分,包括公司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依企业应对哲学分,包括对抗、防御、适应、超前四种态度;依所系社会问题分,包括针对产品安全、工作安全、员工健康、产品消费、环境保护、雇佣公平等责任[6],这种分类为细化社会责任审核内容提供了权威的依据。国内学者何雪锋,屈萌,李大帅 [16]和周兰、彭昕 [10]也对社会责任内容进行了宏观的概括,但都未明确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

我们认为,就其内容而言,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分类标准:一种方法是借鉴西方依据所关切的社会问题来设定,如将经济效率、教育投入、雇佣关系、培训发展、晋升机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众维护、文化艺术和政府关系等作为审计的主体内容,另一种方法是依据利益相关群体划分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如2006年9月2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就是依据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来定义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因为依据利益相关群体划分审计内容能够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都能直观地获得与自身利益相对应的审计信息,同时也能够避免因社会问题所属的主体相同而造成的重复审计。从实际执行效果来看,这样做可能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第一种方法在我国由于社会关注度不高的问题缺乏实践性。因此,我们采用后一种方法,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审计内容概括为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债权人、员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同业竞争者、环境保护者、社会和政府的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依据这些内容进行进一步的指标细分,形成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指标体系。

(五)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目标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目标是审计人员期望通过社会责任审计实践而达到的最终结果,它决定着社会责任审计的方向,指导着社会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与倾向。对此,Carol和 Richard认为社会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社会责任报告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从而减少审计期望差,降低相应的审计风险[3]。根据英国社会和伦理责任协会(ISEA)制定的社会责任鉴证标准AA1000,鉴证社会责任的目的是遵守法规要求,为赢得利益相关方信任而确保提供可靠信息,以帮助企业更好决策,提高管理体系,改善报告质量。关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目标确认的总体方向,学界目前已经达成共识,但他们忽略了目标的层次性,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具体目标研究不够充分。

我们认为,既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属于鉴证业务,那么由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运用社会责任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技能与经验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来鉴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具体水平和实施情况,就可以保证和提高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程度,因此,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总体目标就是关注上市公司社会行为对其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影响,系统、客观地鉴证上市公司受托社会责任履行与否及履行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总体目标,我们可以从鉴证行为本身目标和鉴证社会效用两个方面阐释具体的审计目标。

鉴证行为本身关注的是呈报信息与审验结果是否符合。为此,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需要审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合法性目标是审核社会责任报告是否按照适用的准则和制度规范进行编制;公允性目标是审核社会责任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具体状况;真实性目标是审核社会责任报告对已发生的社会责任是否进行真实记录;完整性目标是审核社会责任报告对已发生的社会责任行为是否确实已经记录;准确性目标是审核已记录的社会责任项目内容及相关数据是否按正确的数值予以记录。对鉴证行为这五个具体目标的关注,能够保障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鉴证的准确度和真实度。

鉴证社会效用关注的是鉴证行为力图实现的社会效果,希望通过社会鉴证来实现对法律、道德、经济和社会的积极影响。据此,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拥有独特而具体的法律目标、道德目标、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法律目标是社会责任审计主体作为社会中介力量,通过外在鉴证审核使上市公司遵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社会责任,并依照规定社会责任报告;道德目标是社会责任审计力图防范上市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出现“搭便车”现象,保障上市公司能公平承担对社会利益相关者的道德义务;经济目标是社会责任审计希望能确保上市公司信息的准确性,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据,同时通过社会责任审计的结果体现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增进社会责任对经济效益的促动作用;社会目标是社会责任审计接受源自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委托与授权,做出独立而又公正的社会责任鉴证,获得社会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并通过社会责任审验的标准和程序教育上市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鉴证社会效用的目标设定,能够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鉴证得到社会的认可。

三、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实践问题探索

以上我们从审计依据、审计原则、审计主体、审计内容、审计目标五个方面,构建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理论框架。如何使这一理论框架不成为空中楼阁,得以在实践中执行,我们认为,必须解决如下问题。

(一)强化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监管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公布的《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2008)》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总体状况比较接近,企业盈利能力、企业规模与制度因素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17]。盈利多、规模大和制度较完善的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较为全面,但大多数上市公司在自身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格式不规范,没有一定的规律,且缺乏、清晰性和准确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完整,主要披露社会贡献和员工福利信息,回避披露为企业各利益相关者服务的信息;信息披露的形式过于单调,非正规形式(说明和评价方式)的披露形式居于主导地位,缺乏系统的、单列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信息披露的标准化不强,定性分析过多,定量分析较少,缺乏纵向与横向比较;信息披露的载体较少,缺乏最为重要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

为了强化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我们需要针对目前的问题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格式、内容、形式和载体等方面予以完善:在格式方面,可以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社会责任指引》或类似规范,将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按照几个类别分项披露,使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在不同公司间具有可比性,增强信息的可读性和有用性;在内容方面,除了要向股东、债权人、企业员工承担责任外,还要包含对供应商、商、消费者、环境保护、社区维护和政府所承载的社会责任,并进一步细化对各利益相关者的具体责任;在形式方面,应该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的会计体系,用数字化的方式直观表现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项目,同时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非会计形式的应用范围限定于非量化的指标项目;在载体方面,应该制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会计制度,强制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并规定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最低信息要求,要求上市公司最终编制并提交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作为上市公司年报的辅助载体,对社会责任信息予以验证核实。

一般而言,在缺乏审计、大众监督或者强制报告规定的情况下,企业所从事的社会责任活动往往会大打折扣。所以要想从根本上强化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就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监督力度,保证企业对外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真实性与公允性。最为根本的保障措施就是建立并健全我国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制度,以此来与社会责任会计制度相呼应,督促并修正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所披露的信息。

(二)构建中国特色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标准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已经跳出单一的企业管理范围,纳入全球供应链管理当中,社会责任的约束也从原有的“自我约束”发展为“社会约束”,这就需要建立并执行能够得到各方公认并符合各方利益的社会责任“审计标准”。 审计标准是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事项进行评价的指标与准绳,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需要确立标准体系,以此作为具体审计行为的参考依据,规定被审计社会责任事项所需达到的标准和范围,以评判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在各个细分指标方面的承担情况。

就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标准而言,国外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标准很多,其中影响比较广泛的标准包括:ISEA制定的AA1000鉴证标准,社会责任国际组织公布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出的关于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ISO9000 、关于环境保护体系的ISO14000,道•琼斯设立的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the 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Indexes),英国金融时报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依据“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股东关系、人道主义”为衡量标准推出的4 种名为“FTSB4GOOD”的金融类“道德指数”,“透明国际”组织的腐败认知指数(CPI)等。另外,一些行业性、地区性乃至全国性的行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制定了劳工标准、人权标准,如ETI(道德贸易行动守则)、FLA(公平劳工社会守则)、ICTI(国际玩具商协会守则)、WARP(环球服装社会责任守则)等,这些标准正在逐步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

我国的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与外国市场状况存在较大的差别,这就需要我们依据国情来设定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实际情况的社会责任审计标准。而要想设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标准,首先,应该借鉴国外成熟的审计标准来建立社会责任审计的通用标准与指标划分,如借鉴AA1000鉴证标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等,通过筛选来确定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所应达到的通用标准,并且学习相关的指标划分方法;其次,根据我国审计的现实情况选定审计“标准”的具体指标栏目,或是依据上市公司在社会公共行为中可能涉及的问题进行评判,或是依据供应链体系下各个环节的相关利益群体设定相关的社会责任审计标准;最后,在借鉴西方“分类”的精准定义与指标类别并依据我国现实情况“整合”和选定指标之后,再按照各个指标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关切程度以及审计行动所侧重实现的审计目标来设定各级审计指标的相应权重,进而构建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标准体系,指导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操作。

(三)巩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依据

前文我们从受托社会责任层面、社会伦理道德层面、法律制度层面和经济信息层面等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理论依据进行了分析,后两个层面的内容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实施时可以作为具体的执行依据。从实践层面上,在获得受托社会责任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充分支持后,社会责任审计需要逐步完善操作执行层面的保障措施,建立并健全针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制度、组织和认证。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需要更加强大的制度支持。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专门法规,比较而言,制度的保障走在了法律的前面,2006年9月深交所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8年5月上交所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通知》、2009年1月上交所的《上交所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1号》更附上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和《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审议工作底稿,都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编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相关内容、标准及措施。制度上的逐步完善可以暂时弥补社会责任法律的缺失,但要想发挥更为有效的指导作用,还需要针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工作给予更加体系化、明细化的政策指导。

另外,现代大型跨国公司引进相关的企业责任认证标准,对与自己的业务相关企业进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证限制,实际上给我国的国际贸易带来巨大的压力。为了突破国外的贸易认证限制,同时更为了推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监管的发展,我国正逐步引进国际公认的社会责任认证,AA1000、SA8000、ISO14000在我国已经逐步获得推广,这些国际标准的实施与认证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提供了资质方面的重要保障。

(四)探索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辅助机制

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是一项全社会共同推进的系统工程,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并建立有力保障社会责任得以履行的社会责任审计辅助机制。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需要建立政府监管部门信息透明机制。如果每家上市公司相对于其他公司都是透明的,那么上市公司之间就能依托企业间的横向对比来设定自身的社会责任战略,并依托共同标准参与社会责任鉴证。这就需要政府监管部门能保证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监督的准确、全面和及时,更要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以此支持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开展。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需要建立利益相关方对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目前在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错误地认为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谋求经济利润的目标相悖,这其实是社会责任激励机制缺失的结果。实际上,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本身就会带来经济效益,通过差异化地满足利益相关者的不同需求,使得利益相关者能够认可上市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在企业声誉认可的指引下进行采购,作为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经济回报,这将促进上市公司自愿履行社会责任,并依托社会责任审计作为上市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信息沟通的有效渠道,从而获得基于独立社会鉴证基础上的信任和共赢。

另外,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还需要上市公司自身社会责任会计机制和内部审计机制的配合。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作为社会的“鉴证”行为,需要针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数据进行审验,通过量化的指标实现审计的准确性和公平性,因此上市公司需要构建或完善上市公司自身的会计制度和会计体系。同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作为“社会”的鉴证行为,毕竟具有源自时间与资源的局限,那么为了保障社会责任信息的准确披露,上市公司就需要建立社会责任内部审计机制来保障对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实施的自我监督,以此来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所进行的社会责任鉴证,从而在内外部两方面保障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

(五)培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人员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作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来承担相应的审计工作。若想确保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就需要有针对性地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教育和培养,提高社会责任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首先,教育过程中要注重对承担社会责任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增强法律意识的灌输,使其具体的审计行为符合社会责任专门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他们还应遵守社会责任审计所公认的审计准则,学习社会责任审计所特有的规范标准;其次,要注重对承担社会责任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职业道德的维护,加强社会责任审计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能恪守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在执行社会责任审计鉴证业务过程中,始终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以保障被审计公司利益相关者的社会利益为自己的道德目标;再次,要注重对承担社会责任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技术的更新,加大针对社会责任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投入,使注册会计师能够掌握最新的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法律规范更新及审计技术发展情况,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尤其要侧重培养针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的相关能力,从而使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果增加信任,同时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作为第三方鉴证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当然,针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审计工作,仅仅依靠有限的注册会计师是远远不够的,它还需要国家建立针对社会责任会计和审计的职业认证考试,培养符合社会责任审计标准的专门人才,或者将社会责任审计内容纳入已有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或会计师考试体系,以此引起从业人员的关注;同时,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加快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的社会组织的发展,培育并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社会责任审计的专业能力,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审计提供组织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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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ry Establishment and Practice Study of Listed Companies’

Social Responsibility Audit

ZHANG Qinglong1 CHEN Lingyun2

第3篇:上市公司审计论文范文

参考文献的撰写是体现学术研究发展的过程,论文的学术研究都是建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的,审计学论文参考文献写作的标准格式是什么样的呢?来看看学术参考网的小编采编收集的审计学论文参考文献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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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上市公司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审计意见购买 审计费用 审计师变更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

1 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的概念界定

从审计意见的供需角度来看,审计意见购买行为不是单方面的事情,而是一个既有需求又有迎合的双方面促成的结果。因此,笔者认为,审计意见购买是指公司管理当局为满足特殊审计需求,而审计师迫于各种压力,通过一定方式达成审计意见供需双方的“合谋”,获得或出具低质量的审计意见,从而使股东利益受损的行为。

2 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的实现方式

审计意见供需双方达成的“合谋”行为往往难以直接认定,但其实现方式可为我们提供间接认定的工具和深入研究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2.1提高审计费用

被审计单位资产总额增加等情况势必伴随着审计工作量和审计风险的增加,这时审计费用的适当增长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如若审计费用的增长背离了合理性水平,出现难以合理解释的异常增长时,就很可能意味着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的发生。2006年以来,我国共有18家上市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其违规事实说明审计师与上市公司之间极有可能存在审计意见购买的“合谋”行为。再来关注审计费用扮演了何种角色,我们发现,其中有15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受罚当年审计费用的金额,而有9家(占披露审计费用的上市公司总数的60%)同比出现较为显著的异常增长,可见审计“合谋”的达成与提高审计费用间存在高度相关性。

2.2 审计师变更

早期研究认为,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为使审计意见类型好转,实现审计意见购买,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但随着更多的实证研究集中到审计师变更与审计意见类型间关系的研究上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在审计师变更前后并无明显改善,甚至更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笔者认为,如果预期变更审计师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小于不变更时的概率,即预期变更审计师可以降低得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则上市公司按照预期而变更审计师就可认为是实现了审计意见购买行为(无论实际结果是否与预期相符)。

3 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发生的原因剖析

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实际的审计意见需求方)往往集公司的决策管理权和监督权于一身,形成“自己审自己”的尴尬局面。这样,审计结果难免倾向于审计意见的需求一方。

3.1 审计意见需求方现状

(1)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我国上市公司中,不上市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往往掌控经理人员的任命权,除非出现信任危机和业绩异常,否则鲜见更换解聘经理人员的情况。另外,外部市场不健全,证券市场中股票的价格不具备完全的信息含量,难以反映上市公司经营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2)硬性资格要求和激励机制欠缺。我国资本市场对上市和配股等规定有严格的资格限制。出于“保牌” 和“保配”等目的,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客观上往往具有强烈的粉饰报表和操纵利润的需要。由于激励机制的欠缺,经理人员报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紧密相关,为保障经营业绩从而保障其收益报酬,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主观上极有可能产生财务造假的动机。

3.2 审计意见提供方现状

(1)审计市场集中度低,呈买方市场状态。因此,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上,审计师为求生存只能“明智”地选择迎合市场需求,配合需求方进行审计意见购买行为。

(2)法律风险程度较低。审计师迫于压力是否及多大程度上配合进行审计意见购买行为,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相关的制度规范。而目前我国审计师面临的法律风险程度相对较低,这种外部制度性约束的缺失也间接导致审计师屈从上市公司达成“合谋”,铸成审计意见购买现象。

总之,立足于审计意见的供需角度,由于有效监督和约束的缺乏,资本市场中资格要求刚性和经理人报酬机制不合理,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有条件,并有客观需要,且更具有主观动机去谋求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由于身处弱势地位,行业竞争激烈,且法律风险程度较低,审计师成为助动力量,更加倾向于配合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意见购买的“合谋”行为。那么,审计意见的供需双方“一唱一和”,便为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的发生造就了原因和可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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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上市公司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1.盈余管理概述

盈余管理是目前会计界广泛研究的课题。尽管对盈余管理的概念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但是在某些方面,会计界的认识是一致的,例如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的管理当局;在盈余管理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当局是有目的、有意图地选择对自身有利的会计政策或交易安排;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在于获得自身利益,从本质上讲,盈余管理是有害的。

盈余管理的存在既有外部原因,又有内部原因。论文参考网。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信息的不对称、盈余管理的收益大于成本、政治环境的压力等外部原因给盈余管理的存在以可乘之机;另外,注册会计师监督力量不足也是盈余管理存在的原因。上市公司内部,公司管理当局的股票发行、配股、估价变动、避免停牌、退市等动机客观刺激其采用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它的存在与市场效率、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准则制度设置以及企业的外部监督密切相关。尽管无法消除盈余管理,但我们也不能放任自流, 应该借鉴他国经验、结合我国实际, 构筑起综合的、多层面的防范体系和治理措施,尽可能使之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及由此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

2.盈余管理治理的八项对策

要减少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2.1提高资金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盈余管理产生原因之一是信息不对称。要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就要促使资本市场健康完善发展。我国政府对证券市场干涉过多,是其不能迅速发展起来的原因。因此应当减少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干涉,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2.2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质是对相关权利、责任和收益的安排。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防止舞弊行为,也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形成,公司股本大部分仍是国有股。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造规范盈余管理的内部约束机制,必须尽快解决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市场流通问题。首先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解决“一股独大”和“国有股虚置”问题,允许国有股、国有法人股流通,实施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化,发展机构投资者。

另外,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管理当局报酬的安排对盈余管理会产生较大影响。管理当局进行的盈余管理其实是短期行为的一种表现,我国采用人才竞争上岗制,由于经理人员急于表现自己业绩,易于操纵利润饮鸩止渴。因此,企业在进行报酬安排时可以运用一些长期酬劳计划。只有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从制度上监督管理者,使其将真实信息传递给外部投资者,为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供制度保障,从根本上遏制盈余管理。

2.3完善会计准则与方法

目前大多数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给管理当局提供了太多的判断空间,准则和制度的制订者应考虑尽可能性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有关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规范应更加明确、具体,对一些主观性判断较强的会计原则和政策的运用规定相应的约束条件。在上市公司有关法规、制度建设中,既要考虑机构、程序、规则的建设,又要考虑实施中的经济后果。准则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尽量避免会计处理中“无法可依”现象,把盈余管理行为控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将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正式实施。这些准则缩小了经营者会计政策选择的余地,将对抑制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发挥重大作用。

2.4加强上市公司相关信息的披露

我国股市是一种低效市场,体现在:获取足够信息所花费的成本普遍较高;市场参与者并不能及时获取所需信息。因此,应在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之上,增加会计信息披露的数量,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以尽量减少会计信息的不对称,也会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如:增加披露易于被用来操纵盈余的报表项目(例如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应收账款、折旧、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的主要构成和计算方法;披露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会计原则的运用、财务状况披露以及审计范围和程序方面存在的分歧等等。这样做不仅使上市公司以前可能的利润操纵行为暴光, 给监管部门提供了极好的监管线索, 而且支持了那些坚持原则的事务所, 鼓励证券市场上的正义力量。市场也便于根据这些信息对股票做出合理的定价。因此, 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是防范盈余管理泛滥最有力的措施。

2.5增加盈余管理的成本

影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预期成本主要有两个因素:盈余管理行为被发现的概率的大小和发现后被处罚的力度。因此,提高发现的概率和处罚力度,增加其预期成本,使成本超过盈余管理的潜在收益,这是控制盈余管理的重要措施。

2.5.1加强外部监督

主要是加强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外部审计监督。一方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从企业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可靠性以及披露的信息含量上加强管理监督,并对违规的公司进行严惩。证券市场上健全的法律法规及诉讼机制,可以均衡与会计信息供求各方利益相关的利益分配,对管理层盈余管理的机会主义行为起到威慑作用。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责任的管理和监督。独立审计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不能由经理人掌握聘用、续聘与审计费用标准等权利,而应由公司监事会或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并加大对违约会计师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执业质量。同时,建议注册会计师和证券监管部门针对企业的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进行正确区分,并编制盈余管理的审计报告,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使广大投资者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

2.5.2加大处罚力度

客观地讲,我们已告别了“无法可依”的时代。到目前为止,财政部和证监会已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准则和法规来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但这些信息披露的规范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并且还有大量的披露规范有待制定出台。相对于发达国家和地区而言,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管较为宽松,存在着市场监管缺乏联系性、量刑过轻、打击面过窄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机会主义行为。在违约收益一定的情况下,违约成本越低,盈余管理的激励就越大,所以我们必须改变对上市公司罚款的处罚模式,加大惩罚的力度和广度,并健全诉讼机制和民事赔偿机制。对违规者的处罚,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初步过渡到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并重,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迫使管理者当局提高风险意识。论文参考网。

2.6改变终止上市公司挂牌交易、增发、配股的条件

盈余管理普遍存在,而盈余管理的重灾区是巨亏和追求配股权的公司。公司管理者为了避免被监管部门特殊处理或终止上市,就会采取利润“大洗澡”等方式的盈余管理。所以,为了削弱亏损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这一主要动机,对于PT和ST股,也应改变以连续三年亏损作为衡量的惟一标准,同时考虑其他的因素。也可借鉴国外的做法,如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退市规则中著名的“一美元退市法则”。

目前我国作为衡量企业配股条件的惟一指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量是建立在一系列会计假定和会计原则的基础上的,其结果并非十分准确,带有相当大的主观性,存在相当大的管理空间。因此,对于配股资格的认定,应建立一个更科学的评价体系,如在净资产收益率规定的基础上,增设净资产现金收益率。因为现金流量被称为企业经营成果的“测谎器”,一个稳步上升的公司其净利润应有现金的支持。中国证监会也已经把现金分红派息作为上市公司再筹资的条件。2001年5月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关于上市公司的分配情况,应当关注公司上市以来最近三年历次分红派息情况,特别是现金分红占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董事会对于不分配所陈述的理由。”

2.7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盈余管理行为与公司管理当局及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体现在从事会计工作时的独立性,对会计工作合法合规性的敏感性。应当建立两种机制,一是社会评价机制。对会计人员进行社会评价,增强其荣辱感,形成外在的他律机制。社会舆论具有特殊的威慑性,其源于全社会的某种价值取向,可以起到抑恶扬善、弘扬正气的作用,并最终促成会计人员从他律走向自律。二是社会利益导向机制。职业道德强调精神作用的同时,不能忽视物质鼓励与鞭策。在社会分配格局中提高会计人员的经济报酬,对道德评价结果应奖罚分明,鼓励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2.8发展财务分析师队伍

我国的证券分析偏重于技术分析和国家政策分析,缺乏关于公司基本面分析的信息竞争。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发展财务分析师职业势在必行。在证券市场上培育一支较为成熟的分析、研究、利用财务信息的专业队伍,会解决中小投资者信息处理能力的瓶颈,同时增进市场信息的透明度,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证券市场上散户居多、投机性较强以及专业知识匮乏的情况。财务分析师提供的信息有助于挖掘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其可能的方向与数额,减少市场与公司管理当局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论文参考网。

3.总结

第6篇:上市公司审计论文范文

参考文献说的简单点就是指对某一学术研究做的解释等作用,只能做为参考,它的写作要求也是很高的,以下是学术参考网的小编整理的关于会计监督论文参考文献,希望给大家在写作当中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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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上市公司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产权性质;审计意见;贷款续新

一、引言

与国有上市企业相比,民营上市企业在政府支持力度上大为不同,因而我国民营上市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的融资额度非常小,民营上市企业普遍存在借贷难现象。由于民营上市公司缺乏政府的支持和隐性担保,为了取得债务融资,民营上市公司则会进而转求另一种替代机制,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其向企业提供的独立审计信息可以很好的发挥这种替代机制。当贷款企业的经营或者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时,并且被银行发现,那么银行为了自身的利益能够采取的手段有提前收回贷款、不再发放新贷款、向企业要求违约补偿等。由于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很强,一旦银行停止发放贷款,上市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将会面临很大的困境。

二、研究假设的提出

2005年Valsan通过分析罗马尼亚1997-1998年间上市公司的数据,发现企业的借贷受其产权类型的影响。魏锋、沈坤荣

(2009)研究发现我国国有上市企业相比民营上市企业获得了更多的信用贷款。由此可见,由于企业产权性质的不同,国有上市公司和民营上市企业在信贷资金的可获得性上是不同的。论文认为受产权性质的影响,民营企业难于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企业会遇到融资难的问题。银行之所以会对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有需求的原因,是由于审计能够改善会计信息的质量,起到提高财务资源配置的作用。在资本市场上,审计事务所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其提供的审计意见能够缓解银行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非对称性。

基于这个前提上,我们提出了以下的研究假设:H1: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次年较难获得银行的贷款续新,且民营上市公司表现更为突出。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由于新审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的审计准则有助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所以本文选择2007-2012年在沪深两市A股上市的公司为研究对象,且由于银行在对企业债务契约决策时需要考察企业前一期的财务数据来进行判断,所以本文采用滞后一期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共获得连续5年的样本数据。样本剔除了金融保险类企业、ST企业、和PT企业以及数据缺失的企业。为了消除异常值的影响,本文对样本进行了缩尾处理,最后得到研究总样本7664个。数据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以及企业报表附注,本文的所有实证研究过程及其结果均使用STATA11.0统计分析软件进行。

(二)模型设计和变量定义。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建立

LOGISTIC回归模型以验证上述假设:

本文主要考察上市企业产权性质、审计意见对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在进行贷款续新决策时的影响机制,因此被解释变量为企业当期是否获得贷款续新,解释变量包括企业产权性质和审计意见,控制变量包括企业规模、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固定资产比率和自有资金比率等财务指标,此外,本文为了控制年度、行业差异等因素对回归结果可能存在的影响,设置了年度和行业两个虚拟变量。

(1)被解释变量。贷款续新是指上市企业从同一家银行再次获得贷款,但现有我国上市公司披露贷款银行、贷款起讫时间等详细信息的企业数量非常少,样本数量有限,为了保证本文具有研究意义,参照黄建新的方法进行处理,其主要依据的是企业财务报表里披露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科目的变动额,因为该科目余额的减少主要代表了贷款的清偿。

根据黄建新对贷款续新变量(NEW)的定义如下:NEW为银行长期借款续新变量,当存在续新时为1,否则为0。而是否存在贷款续新的判断依据主要是:若“年末长期借款余额+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年初长期借款余额+当年长期借款计提的利息”,则认为存在贷款续新;否则,则不存在贷款续新。其中由于上市企业的年末长期借款计提的利息并没有被单独披露,财务报告中只披露了财务费用,而企业的财务费用包括了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汇兑损益等。基于数据的可得性和严谨性,本文年末计提的长期借款利息用上市企业财务费用的一半代替。

(2) 解释变量。1)产权性质。本文将上市公司分为国有上市企业和民营上市企业,当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为国有性质时取值为1;当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为民营性质时取值为0。由前文分析可知,产权性质与银行贷款续新为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符号为正。2)审计意见。最新审计准则将审计意见分为四大类,分别是无保留审计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以及否定意见,其中我们定义无保留审计意见为标准审计意见,取值为0,剩下的定义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取值为1。由前文分析可知审计意见与银行贷款续新为负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负号。

四、实证检验结果及分析

首先本文先考察了审计意见对银行贷款续新的影响,根据模型4.1对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然后为了考察产权性质对审计意见的银行贷款续新作用的影响,将数据进行分组,分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两组数据,然后再次根据模型4.1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下表所示:

全样本回归结果如表5-2所示,审计意见的回归系数为-0.356,在5%的统计水平下显著相关,这表明上市公司次年能否获得银行贷款续新与审计意见成负相关关系,这与本文的研究假设一致,验证了假设4.1。从分组回归结果可知,民营上市公司样本组审计意见的回归系数为-0.446,在5%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且为负相关。说明当上市公司为民营企业时,其能否获得银行贷款续新与审计意见类型反方向变化,当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较难获得贷款续新。国有上市公司样本组审计意见类型的回归系数为-0.329,在10%的统计水平下显著负相关。但是国有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的显著性水平和相关系数绝对值都小于民营上市公司,这也说明当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不利于上市公司次年获得银行贷款续新,并且相比于国有上市企业,民营上市企业表现更为突出。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的背景下,我国上市企业最主要的外部融资方式就是向银行贷款。国内外的研究都表明产权性质、审计意见都会影响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能力。然而对于影响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续新的因素的研究十分有限,本文在对理论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2007-2012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进行了实证的分析,合理解释了产权性质、审计意见是如何影响企业的银行贷款续新决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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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上市公司审计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法津责任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热点问题,审计期望差异的存在是法津责任产生的根本原因,文章分析了审计期望差异存在和加剧的原因。

在公众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会计信息使用者往往对于质量低下甚至虚假的审计产品诉诸法律,于是造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许多法律诉讼问题。在我国,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原因有多种,而根本原因则在于审计期望差异的存在。所谓审计期望差异指的是社会公众对审计质量的期望(公众期望)与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质量的期望(业界期望)之间所形成的审计差异。它既包括了由于审计能力不足而形成的差距,也包括了由于社会公众的认识错误而形成的差距。从目前来看,一方面,社会公众对审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质量越来越低,以致造成审计期望差异越来越大。本文试图从市场经济环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和注册会计师自身因素等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导致审计期望差距扩大

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先天缺陷导致了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之间的监督与制约关系失衡,从而使审计丧失了最基本的生存要素,即独立性。

在审计活动过程中,上市公司审计中存在着审计委托人、被审计人与审计人机构三者之间的特殊关系。被审计人(上市公司)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管理层,是替委托人(股东)管理公司资产的人,而审计机构则是替委托人(股东)鉴证公司经营管理层业绩的人。以上两者均是受托人,服务于同一委托主体(股东),他们之间不存在任何契约、利益关系。按照委托理论,对上市公司的审计是人监督人的过程,可以保证其公正性。但在我国,以国有性质为主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真正起到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应有的控制作用,很多公司总经理本身就是董事长,或虽非董事长也是董事会重要成员,这样就产生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上市公司审计中原本存在的三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实质上简化为两者之间的关系,即现在一般是由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来委托审计机构对自己进行审计,并且由其决定相关的审计费用等事项,从根本上破坏了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之间的制衡关系,使得审计机构难以保证独立性,而独立性是其最根本的执业条件。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之间的直接契约关系中,审计机构明显处于弱势而不具有平等地位,在同业竞争中不得不作出让步并迁就上市公司,甚至与上市公司共谋作假,生产出质量低下的审计产品,加大了审计期望之间的差距。

二、政府过度介入造成了审计期望差距

在我国,一些独立性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高质量的审计意见,会降低那些自身质量不高的待上市或已上市公司的利益。在审计市场上,那些能提供符合客户要求、顺利取得政府管制机构认可的审计意见最受市场欢迎。审计市场上并不需要实质意义上的审计服务.而仅仅是名义上的审计服务,这种名义上的审计需求主要是因为政府管制性干预所产生的。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上,市场对审计服务的自愿需求早于政府干预,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会为新上市公司带来更高的首发价格。而在我国,企业所需要的是价格最低、麻烦最少的注册会计师服务。由于市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需求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他们为了自己的私利,可能需要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就是欺骗股东,即他们需要假冒伪劣产品。另外,在会计行业里.会计服务的购买者与消费者存在错位,即会计服务的购买者是上市公司,而消费者则是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了自身利益,生产出了质量越来越低下的产品,加大了审计期望的差异。

三、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和舞弊行为直接导致了审计质量低下甚至审计失败

注册会计师自身原因导致的审计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l,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公认审计准则而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即不按专业标准执行,这常常导致审汁失败。审计失败可能来自于过失,也可能源于舞弊,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近年来国内发生的一些重大案件,都是注册会计师没有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这一技术标准执行所造成的。上市公司提供的计报表严重失真,而注册会计师却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比如,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在对银广夏进行审计时,对于函证程序的使用存在严重问题。注册会计师在对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审计运用函证程序时,没有直接控制函证信件,而是把函证信件全部交给被审计单位自行处理,导致不能查出虚增的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而华伦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在对黎明股份审计时,没有按规定对存货进行盘点,也就不能发现公司虚增存货以达到虚增利润的舞弊行为。这些都造成了审计失败。

2.导致审计失败的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注册会计师缺乏基本的职业责任意识,不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作用是对会计报表的公允性进行鉴定,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信性,从而帮助报表的使用者进行判断和决策。从表面上看,注册会计师执业要对委托单位负责,而实质上是对社会公众负责。注册会计师的鉴定一旦有误,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社会公众。银广夏的公司公告显示,1999年对德国出口达到4亿元人民币,2000年直线上升到7.2亿元人民币,2001年更是达到2O亿元人民币。但海关证明显示,1999年银广夏出口额不到4000万元人民币,2000年仅有27万元人民币,20H01年没有任何出口。

注册会计师应认真分析被审计公司的历史数据,对不正常的数据波动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找出数据波动背后的真正原因。这样才不至于作出错误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应该明白的是,进行准确而公正的审计不仅是为了对公众负责,而且也是为了使自己免于诉讼。

3.利益的驱动使会计师事务所不遵循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激烈,由于客户少,各事务所之间竞相压低审计费用。有的事务所收费低到不合理的程度,资产有几十个亿,收费却只有3oO00元左右。一般而言,降低收费标准就意味着降低审计质量。审计时间难以保证,审计过程偷工减料。实际上,没有几家上市公司年报表审计会用两个月时间。在这种情形下,过失行为不可避免。

四、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审计结果的过分依赖导致其对审计质量的期望值越来越高

l,会计信息使用者就是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者,但这种利益与被审计单位的利益大不相同。会计信息使用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心,常常担心被审计单位提供带有偏见、不公正甚至虚假会计信息,因而纷纷向外部审计人员寻求独立鉴证。同时,由于会计业务处理及会计报表编制的复杂性,会计信息使用者因缺乏会计知识而难以对会计报表的质量作出评估,所以他们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进行准确无误的鉴证,提供绝对的保证,并依赖注册会计师所得出的鉴定结果帮助其进行经济决策。

2,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审计结果的过分依赖加大了社会公众对审计质量的期望值,导致审计期望差异的扩大.从而增加审计法律责任。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主要是公司管理层的舞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1)为了融资而造假。公司因为扩充设备或营运周转而需要更多的资金,于是把目光投向资本市场。为了借款或增加资本,他们可能虚报财务报表,以便达到说服资金提供者作出有利于他们的决策。无论在初次发行阶段,还是在配股或增发新股阶段,都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证券法对于公司融资作出了各种各样的规定和限制,比如发行和市股票的公司必须具有3年盈利;已上市公司在其申请配股的前3个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应在l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也不得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都不得低于6%;公司在增发新股的前3年要连续盈利等实际上,许多公司或上市公司没能达到起码的要求,但为了获利只好造假,还美其名日“包装”。

(2)为操纵股票市场价格而造假。企业股票如果上市,为维持股价或为使股票价格能达到预期的波动,经常利用不实的财务报表。股票价格预期的波动,也可能是蓄意使股价作暂时性的下跌,以便操纵者得以廉价购进股票,以取得更大的控制权或待价而沽。

(3)为避免处罚而造假。我国上市公司提供虚假报表的另外一个目的是避免带帽(“ST”“Prr”)以及退市;如果已带帽了,“TS”不想沦为“PT”,“RT”不想最后退市,这些带帽公司一般都表现出强烈扭亏为盈的欲望,于是便想方设法虚增收入和利润,从而以达到摘帽的目的。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我国上市公司具有管理舞弊的动机,同时市场环境又提供了管理舞弊的机会。我国上市公司之所以会不断发生管理舞弊问题,是和我国当前公司内外环境为其提供的机会分不开的。除了前述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外,地方政府给予公司的巨大压力,也是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地政府为扶持上市公司而为其造假大开绿灯的事也时常见到。公司管理舞弊、已披露的众多会计信息造假案件以及信息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控制权的弱化,使得信息使用者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进行准确无误的鉴证,提供绝对的保证,并依赖注册会计师的鉴定结果帮助其进行经济决策。社会公众对审计质量的期望加大,而审计质量不断降低,于是加大了审计期望差异值。新晨

3.社会公众不理解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别也会造成法律诉讼。会计信息使用者期望法定审计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保证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保证可以预防和发现公司中的错弊行为,即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后,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而注册会计师基于自身能力和审计的固有限制,按照应有的职业谨慎原则,只能合理保证会计信息的公允性,而不能提供绝对的保证。但社会公众不理解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别,因此在现实中,信息使用者只要发现因受到不准确会计信息的误导而遭受损失,往往就会把注册会计师推上被告席。

第9篇:上市公司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字:CPA;独立性。

一、影响CPA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1、非审计服务。非审计服务是相对于审计服务而言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除审计服务以外的多种服务的总称。非审计服务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会计、薄记服务,税务服务等内容。笔者认为非审计服务对我国民间审计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首先,提供审计服务是CPA的主要业务,但是近年该服务的边际利润却不断下滑。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会计师事务所非审计服务边际利润的却不断提高,致使会计师事务所更乐于接受和提供非审计服务。当非审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超过一定界限后,人们就会认为注册会计师更注重非审计服务,外界的利益相关者会担心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得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机会,忽略甚至是纵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的错误与舞弊,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了损害。其次,随着越来越大比例非审计服务的提供,越来越多审计诉讼案的曝光,使公众对注册会计师产生了信任危机,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形成的职业准则和法律责任体系受到公众的质疑。第三,由于非审计服务的多样性,很难在该领域内建立职业准则和责任体系,从而使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的声誉受到损害,而良好的声誉恰恰是注册会计师能够更好发展有利保证。

2、内部人控制制度。内部人控制制度会对我国民间审计产生负面影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是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一股独大”,控制股权的主体是国家或法人,有效持有主体缺位且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监控机制有名无实。这种情况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管理者往往集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在这种模式下,传统的上市公司审计中存在的股东、经营管理者、CPA三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实质上已简化为经营管理者与CPA二者之间的关系,经营管理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者的聘用、审计费用的多少等事项,从根本上破坏了传统委托理论下委托人与CPA之间的平衡关系,而注册会计师又明显处于被动地位,甚至迁就管理当局,从而破坏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3、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会对我国民间审计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首先,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下属的行政部门,由于其行政事务繁多且专职人员不足,很难对众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其次,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但是,从目前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构成及总体的执业环境来看,仅仅通过行业自律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二、增强CPA审计独立性的对策建议

1、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非审计服务并对其充分披露。非审计服务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和扩大规模,论文格式增强经济独立性,提高财务安全保障系数,从而加强注册会计师独立判断能力,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心态发表审计意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拓展非审计服务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独立性,因此要求我们在加大CPA非审计服务力度的同时也要对其实施监控,最好的做法就是对非审计服务进行充分的披露。当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家企业即提供审计服务又非审计服务时,被审计企业应该在其财务报告中披露该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的类型、程度及支付的相关费用,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公开披露因提供非审计服务而增加的收入及审计师轮换的情况,只有这样,投资者才能判断CPA提供的非审计服务是否恰当,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独立性,才能确保注册会计师没有提供会引起社会公众怀疑其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项目。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鉴于上市公司多存在“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要求公司中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必须要充分发挥其作用,严格执行《公司法》中所规定的由审计委员会提议或者决定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职权。

同时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或者解聘由独立董事来决定,如果发现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存在弄虚作假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这样,既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遏制上市公司通过独立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来达到造假的目的,又有效地改善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环境。

3、建立健全民事赔偿法律制度。CPA频频违背审计独立性原则参与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事件,尽管原因有很多,但最终的驱动原因还是利益。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加大法律惩罚力度,尤其是要建立健全民事赔偿法律制度。虽然现行我国有《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规范,但其内容均是侧重行政和刑事处罚,而对如何处理虚假会计信息中的民事赔偿问题几乎没有涉及,事实说明,只有民事赔偿才具有救济受害人和维系投资大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功能。法律制度的缺失,直接导致了CPA屡屡违规操作,做出有损审计独立性的事件。因此我们要加快建立民事赔偿法律制度,完善民事赔偿实体规范,加大处罚力度,对公司造假造成的法律责任,要追究涉案CPA与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不能以对公司的处罚代替对犯错的董事和经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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