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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知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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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知识

第1篇:药品安全知识范文

根据府办函〔2012〕41号文件精神,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优化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规范食品药品经营秩序,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可控性,使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最大限度保障,促进全镇社会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镇人民政府决定加强乡镇、村(社区)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安全三级监督网络建设。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模式,推进改革发展。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正确处理科学行政与经济处罚、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打假治劣与创优择强的关系,妥善处理和解决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和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

1、成立镇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安全三级监督网络领导小组,由镇长邱先武同志为组长,镇人大主席覃先志同志为副组长,芝溪派出所所长郭平同志、杨淮同志,卫生院院长唐先培同志、王桥同志,镇宣传文化中心王绍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绍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设立食品药品监督协管站,由卫生院院长唐先培同志为站长,由王绍蓉、王桥两位同志担任协管员,承担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安全管理职能,重点抓好学校食堂、餐馆等公共场所和40人以上农村家宴的食品安全以及辖区药品安全管理,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协管站工作职责:

(一)负责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开展辖区餐饮服务企业(门店)、学校食堂、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指导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二)负责在县药监局的指导下,开展辖区村级卫生室药品(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管理指导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农村“规范药房”创建活动。

(三)负责在县药监局的指导下,承担40人以上农村家庭宴席制作、就餐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承办辖区农村(社区)居民申报的40人以上家庭宴席备案工作。

(四)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安全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交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辖区内发现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事件、活动。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的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安全违法案件。

(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并报告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前期信息、处置过程中的动态情况,做好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事故受害人善后相关工作。

(六)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服务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从业人员的继教培训工作。

3、各村、社区落实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员(应急处置联络员),由各村、社区主任兼任。

打铁垭村王祥林,响堂沟村杨杰,任家桥村徐思锡,周家店村何安培,梨园村巩万海,禹城村王清海,唐家沟村薛小平,长兴村胥泽荣,下店子村何波样,凉风垭村龚家均,天灯埝村昝光剑,大石桥村汪如金,长发店村谢季书,莲珠桥村何先胜,屏风村胥泽寿,两河口村陈志伦,金仙村段清书,福光村曾下成,白毛沟村何先文,五雷寨村王祥华,上河街社区李亚强,中河街社区庄英,下河街社区刘平国,东街社区杜文,南北街社区杨剑,西街社区李秀娟,顺东社区黄竞成,滨湖社区姚连红,油房沟社区谢梅蓉,玉泉社区李治。

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员(应急处置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协管站的指导下,承担40人以上农村家庭宴席制作、就餐过程监督管理工作,代办农村(社区)居民申报办理40人以上家庭宴席备案相关事项。

(二)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安全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交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辖区内发现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事件、活动。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的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安全违法案件。

(三)负责协助各级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并报告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前期信息、处置过程中的动态情况,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事故受害人善后相关工作。

(四)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服务工作,积极参加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管业务培训。

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镇人民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列入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实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第2篇:药品安全知识范文

一、活动主题

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部署要求,围绕宣传月主题,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理念的宣传教育。

(二)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推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从满足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出发,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

(三)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尊法重信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I风气。

(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活动内容

(一)省级层面。由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在6月29日(暂定)与全国同步举行宣传月启动仪式。宣传月期间,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部门及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参照中央层面“部委主题日”模式,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

(二)市县层面。由各市(州、长白山)、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办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因地制宜、有序组织宣传活动。可利用广场、公园、社区、校园、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区域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咨询服务;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等场所悬挂张贴宣传挂图资料,广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

(三)社会层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指导社会团体、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专业机构,广泛开展面向内部职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诚信从业、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等教育实践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宣传月正式启动之前,各地应结合实际为宣传月预热,宣传月期间要按方案具体组织主题宣传活动。

第3篇:药品安全知识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权益为核心,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为动力,以确保奥运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为着力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努力解决公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为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坚持集中整顿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围绕保障奥运食品药品安全的大局,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认真排查可能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特别要对我县主城区和重点旅游景区加强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消除监管死角。通过整治,全面提高我县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为确保奥运期间全县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三、时间安排

此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年5月30日—6月9日)。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逐级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提出本地本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年6月10日—8月7日)。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分类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巩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县政府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为应急准备阶段(**年8月8日—9月17日)。在此期间,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继续加强监管的基础上,重点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出现事故苗头,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妥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程度。

四、主要措施

(一)食品方面

1、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县农业局、畜牧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全力抓好产业发展。全面落实全县农村工作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生产指导,全力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和“果盘子”生产,全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保障粮油、蔬果、肉、蛋、奶、鱼等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不脱销不断档,努力实现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不大涨不大落。

(2)规范重点基地生产经营行为。开展调查、检查,摸清辖区内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产品进入北京市场的有关情况,确保进京农产品安全。

(3)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产业的建设力度,重点推进粮油、枇杷、生猪和水产业的标准示范建设,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的指导和服务,大力开展农民培训,普及标准化知识和技术,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的质量安全责任和意识。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培育和认证工作,提高我县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大监测频率,扩大监管范围,增加监测项目,监测重点放在7—10月约120天的奥运食品安全保障期。突出重点组织实施农药、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要根据实际,加强产地的农产品速测。采取措施,依法加大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不合格产品,要追查源头,督促整改。

(5)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定期组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农药、兽药使用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自检或委托检测、建立生产记录档案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在猪肉生产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开展严禁高毒农药的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门点的检查,坚决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依法查禁违规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继续把护农保春耕“一打三放心”联合行动推向深入;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毒鼠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迅速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或使用“毒鼠强”行为。

(6)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导龙岗、棠香、龙水的农产品市场企业完善市场管理责任制度、自检制度、台账记录和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完善丁家坡等农贸市场的蔬菜准入制度;指导农产品超市、配送中心等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经营记录。

(7)加强产销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各项政策部署,服务于产销衔接。要立足大足,面向全国,对接北京,加强农产品生产和市场供求形势分析,及时有关供求信息,加强与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广大客商沟通与服务,组织余缺调剂,保障市场供应。

2、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县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加大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食品生产原料、工艺、检验、储运全过程进行检查,包括食品加工中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发现企业存在不能维持发证时质量安全必备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在流通领域凡发现销售无证食品、未加贴QS标志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严格进行处罚。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督促小作坊业主认真按照承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在本街镇乡范围内销售。加大小作坊产品监督检查频次,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

(3)加强对重点食品的专项监督抽查。采取定期监督检查与临时性的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涉奥食品、节令食品和容易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高风险食品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检验非食用原料、食品添加剂、重要卫生安全指标和违禁药物等。扩大抽查范围,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小麦粉、大米、米粉、瓶(桶)装饮用水、食用植物油、豆制品、饮料、调味品、酱腌菜、挂面、茶叶、白酒等食品开展专项抽查。加大后处理力度,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监控制度建设。加强质量分析,总结发掘食品质量状况变化的规律性,研究细化分析评价方法,使监督抽查结果成为衡量地区食品质量安全形势、衡量食品企业发展质量的重要标尺,为奥运会期间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3、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县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奥运会期间食品市场巡查力度,强化对完善和规范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的监督检查和分类指导,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强化对问题食品不合格食品退市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2)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粮食、肉类、蔬菜、奶制品、饮料、酒类、禽蛋制品、调味品、休闲食品等市场消费集中的食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以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繁华街道和交通枢纽等为重点区域,集中开展查处取缔食品无照经营专项执法检查;在巩固“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维护和规范奥运会前及奥运会期间食品市场秩序。

(3)进一步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加强案件排查和督查督办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以及销售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注意妥善处理监管执法与促进奥运会期间食品流通的关系,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促进食品市场繁荣。

4、严格餐饮消费监管(县卫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全面开展重点区域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清查工作。规范餐饮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公开,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取缔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确保在奥运会期间我县主城区、宝邮沿线及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100%。

(2)加强对中小餐饮企业的食品卫生监管,逐步建立完善中小餐饮企业监管档案。对餐饮业、自制食品的商场、超市及学校食堂重点开展对餐饮业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畜、禽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和重复使用的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

(3)切实抓好餐饮场所、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其他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和建筑工地等总承包单位对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加强对餐饮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和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进货渠道。落实食品卫生巡查制度和100人以上宴席提前24小时登记备案制度。开展学校周边小零售店、小餐饮店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等违法行为,及时排查食物中毒事故隐患。

(二)药品方面

1、加强药品安全保障(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强化药品流通监管。加强药械市场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药品专项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期间违法违规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一律依法从严处理;进一步加强抽验工作,加大对农村地区药品的监督抽验力度,加大对高风险药品品种的抽验力度,结合评价性抽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广告监测的结果,尤其对涉嫌添加化学物质的中药制剂,开展专项监督抽验工作。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力度,在严格药品广告审查的同时,针对重点产品和以公众人物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产品广告开展监测,对篡改审批内容的药品广告,坚决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坚决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2)强化医疗器械监管。对奥运需求量大、需求迫切的医疗器械,严格审查,认真好质量把关;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根据辖区医疗器械品种特点,以与奥运会有关产品为重点品种,以生产原辅材料采购和验证、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为重点环节,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在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根据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安排,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检测工作,切实保障奥运会期间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

2、深化兴奋剂专项治理(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根据《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县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足府办发〔**〕120号)要求,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准确地掌握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企业及化工类企业的名单和经营情况,并及时报送至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梳理分析兴奋剂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检查,全面开展兴奋剂经营专项治理。

(1)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市场经营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购销渠道,规范经营秩序,严肃查处药品批发企业超范围经营、不按照规定渠道经营以及药品零售企业违法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其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在对化工类销售企业的重点清查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名单,并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开展检查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研判意见,依法严肃查处非法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

(2)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信息和网上非法销售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县内互联网站进行监测,依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研判意见,及时查处非法销售兴奋剂的网站。

(3)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案件。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线索,食品药品监管、文体广电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时查实、依法处理,并追根溯源,深入打击。重大案件由公安部门组织查处;对利用互联网网站违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信息的,公安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互联网站注册信息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深挖源头,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个人。

(4)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外的其他兴奋剂市场经营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禁止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按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严格凭处方销售胰岛素以及允许在零售药店销售的其他兴奋剂,监督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包括兴奋剂及含兴奋剂的复方制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奥运期间以及火炬传递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意义,把围绕北京奥运会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要继续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切实予以保障;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对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要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渎职失职引发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按规定追究领导及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奥运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和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措施,明确工作目标,逐级落实整治任务,抓好、抓实奥运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

在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县政府将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要求,组织力量对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注重宣传,广泛发动

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

第4篇:药品安全知识范文

摘 要:本文从历史视角入手,追溯了美国1906年之前食品药品立法和管制的踌躇演进,分析了美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期的状况和原因,重点归纳了早期各州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管理特点和共性,从而为探究以《1906年纯净食品药品法案》的颁布为标志的美国联邦政府纯净食品药品立法和管制的开端提供了理论背景和依据。

关键词:美国;食品药品管制;

在食品药品安全管制上,美国取得今日成果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过漫长斗争的结果。美国对食品药品的立法和管制经历了由简到繁、不断修改完善逐渐形成标准体系的过程。在每一次转折性立法的颁布背后,都凝聚了深刻的社会力量,是美国当时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的具体表现。美国联邦《1906年纯净食品药品法案》是美国第一部由联邦政府颁布的综合性食品药品安全法案,它的出现离不开对州和地方早期食品药品法规和管制的总结与补充。本文重点归纳了1906年之前美国食品药品安全管制的特点和共性。

一、美国1906年之前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状况和原因

首先,工业革命奠定了美国城市化进程的基础,城市化加大了政府对食品药品综合管理的难度。在此之前,社区管理就足以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的掺假行为,但城市化拉大了相关市场主体之间的距离,没有办法利用传统方式进行监管,因而当地对食品药品掺假行为没有能够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行动,掺假行为陡然增多,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其次,科技水平的进步为商业的自由发展提供大量机会的同时,也增加了政府监督管理的难度。一方面,企业在食品加工、贮藏、包装和运输的技术水平相应提高,能够按照市场需求灵活地控制产品的供应。如,冷藏车的发明增加了水果、蔬菜、肉类和其他易腐物的保鲜期,冷藏库则巧妙地操控了产品流。①令一方面,随着科学水平和化学工业的发展,19世纪晚期新产品的复杂程度加深。诸如人造黄油、发酵粉、葡萄糖、罐装食品、混合的威士忌、化学防腐剂等新物质迅速充斥美国市场。公众的日常饮食失去了健康质量的保证,慢性疾病增加,食品检验技术却跟不上辨别真伪的脚步,对政府的监管能力和专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由于细菌学和微生物理论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公共卫生意识淡薄,没有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药品市场长期处于自由放任状态。进入19世纪,美国假药的盛行速度与日俱增,19世纪末,美国的专利药品零售额已高达1亿美元。在美国所谓“专利药贸易”中,充斥着大量假药,有“专利药”之名却少有注册,而医生和病人都不知道这些药品的配方是什么。那时美国多数的专利药品中均含有不同程度的酒精与鸦片、吗啡和可卡因等,这些成分导致酒瘾和毒瘾泛滥。假包装和假广告是“专利药”盛行的原因之一。1861年美国内战时期,公众对战争的关注度加深以至于广告的营销量飞速上升,1860到1900年之间,美国人均拥有广告和杂志的数量增加了4倍,药品生产者便趁机增加广告促销,但媒体对药品掺假情况却没有任何报道和关注。②这种对商业放任的管理态度,造成没有相关重要法律来规范各类药品的标准和售买情况。因此,化学专家在当时还是一个全新的职业,政府的监管机构才刚刚建立。

由上可见,美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而有之,尤其在工业革命后,随着新市场的出现和技术水平的大力发展,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也日益严峻,当地政府早期听之任之的态度逐步转变,相应的立法和管制开始出现。

二、1906年前美国早期食品药品管理状况i

美国对食品药品监管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殖民统治的早期,1785年,马萨诸塞州通过了《反对销售不健康产品法》(Sale of Food and Drug Act),标志着美国政府开始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和监管食品和药品标准。1820年,由十一位医师编制的《美国药典》(the U.S.Pharmacopeia)是美国第一部药物标准清单,为相关医学专家和病人提供了官方权威标准以促进公共健康。1847年5月,美国医学会正式成立,医学界形成统一阵营反对掺假药品的进口,推动了1848年《进口药品法案》(Drug Importation Act)的出台,要求海关监管防止海外假药进入美国,使之成为美国首部限制掺假药品进口的全国性立法,并为联邦政府开始科学地进行药品管理和保护公民健康权利开创了先河。然而,1848年法律批准后,政府并没有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食品药品调查员的素质和独立性,此外,调查员也没有固定的工作标准,比如,在什么是可接受的药品这个问题上,不同的药典给出的定义就至少5种之多。艾德华·斯奎布医生③开始呼吁联邦政府任命独立的调查员来监督药品贸易。1862年,林肯总统任命化学家查尔斯·威瑟瑞在新的农业部工作,这是初期的化学局,也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前身。19世纪末美国地方和州政府开始大规模制定法规。美国农业部首位首席化学家皮特·克里尔亲自调查食品掺假情况后,建议国会通过一部全国性的食品药品法案,该法案当时没被采纳,但是从1879年到1906年,美国国会有关食品药品动议有190多次。1883年,首席化学家哈维·威利博士扩大了化学局对食品掺假的研究。1886年,国家开始征收人造黄油税,在人造黄油产品上收取每磅2分的税收,每年对人造黄油生产商征收600美元,对批发商每年征收180美元,零售商是48美元,限制了人造食品的迅猛发展。1898年,化学家哈维·威利通过官方农业化学家协会成立了一个食品标准委员会,各州根据这些依据将这些标准相继编入到当地食品法规当中。1901年,一名叫卡姆登的9岁儿童由于被植入受污染的破伤风疫苗死亡,圣路易斯13名儿童死于瓶装白喉抗毒素的污染血清。这场重大事故之后,1902年,国会通过了《生物制剂管理法案》(The Biologics Control Act),规定政府有统一管理生物制品生产到监管的各项权力,监管相关厂家的生产许可证,确保用于预防或治疗人类疾病的血清、疫苗和类似产品的效能、纯度和安全性。在同一年,美国国会为化学局拨款5000美元,支持科学家研究化学添加剂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内战之后,随着贸易市场的拓展,美国一些州为了规范贸易活动,相继通过或修订了本州的食品药品法规。如,伊利诺州在1874年通过了适用于一般性食品的立法,在1879年增加了关于奶制品的补充条例;1881年纽约州通过了一个纯食品药品法,密歇根州和新泽西州也相继制订了相关法律;1883年缅因州、内布拉斯加州和俄亥俄州相继通过了相关法规、1885年宾夕法尼亚州制定相关法规、1887年弗吉尼亚州制定同样的法规、1888年艾奥瓦州和佛蒙特州制定相关法规。在1890-1895年间,肯塔基、加利福尼亚、佐治亚、印第安纳、北卡罗来纳、南达科他、华盛顿等一些州也开始进行食品药品法规的建设。

西奥多·罗斯福总统由美西战争期间变质罐装肉酿成数千名病倒几百名死亡的悲剧引起了对肉类加工包装工业的注意。西奥多·罗斯福总统自上任以来和政府的官员们主张用联邦政府的权力对现行混乱秩序加以改革,使美国社会重新走向和谐,在经济上他们把反垄断作为改革的主要内容,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上则要求统一改革食品药品监管制度。

从国际角度看,美国在食品药品行业中缺乏统一标准,往往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这就显得缺乏国际吸引力和竞争力。19世纪80年代,德国、法国和英国在美国地区都培植了自己的企业,建立了生产和分配的基地。1894年-1897年美国试图制定关税降低国外产品的价格,但是国内蔬菜、水果、肉类、药品和一些饮料行业仍受到了很大挑战。④19世纪末,英国和德国都已经颁布实施了控制和监管本国和进口食品药品质量的法律⑤。而美国进口商品失去质量声誉保证,一些国家甚至明确拒绝美国产品。例如,1879年和1891年,欧洲国家联合抵制美国猪肉产品,造成美国的猪肉危机。⑥

美国对市场的传统放任态度,试图进行食品药品工业内部的自我调整,但都以失败告终。大企业几乎拒绝参加自律组织并协调达成一致协议,制造商转而希望政府介入以寻求联邦法律的统一管理。同时,市场规模的扩大和通讯交通的发展,客观上推动了各州之间的交流,通过联邦政府统一制定法律来避免各州法律间不一致而导致的不良经济后果。

通过以上对美国1906年之前的食品药品市场状况和原因与政府管制内容的概括分析,可以总结出美国早期食品药品市场管理主要具有以下共性:

第一,重大安全事故或不良反应事件是当地政府建立“防止欺诈和伪劣行为”法规的催化剂,极大推动了地方食品药品法规实现正规化、严谨化的跨越。

其次,1906年之前,美国几乎没有出现对国内整个范围生产的食品和药品进行监管的联邦法律。各州依照各自相关规定拼凑成的凌乱系统对混乱市场进行盲目管理,食品药品问题各州制定的标准不统一且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在洲际贸易中,A州引起重大食品药物质量问题的主要犯罪者在B州却得不到应有的警戒和惩罚。⑦不论是政府、团体还是大众,对掺假和伪标行为引发的个别事故都得不到合理的解释和原因分析。对于社会进步团体和地方政府屡次提出的食品药品相关提案遭到反对和失败,主要原因在于美国放任自由的商业传统观念,不允许联邦政府规制生产,各州权力大,整体监督不力,公共卫生观点意识淡薄而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第三,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历史虽起步较早,但早期法律管理的内容仅局限于最有商业价值的食品药品,只对个别生产商有约束力。相对于食品掺假,早期的药品安全问题更加严峻,对科技检测水平要求更大,往往受到地方政府更多的关注。另外,各州和地方政府机构最初对食品药品监管着力点仅仅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没有发展到从产品制造、标签规范、产品测试、市场营销到事后监督等各个方面,监管程度和范围十分局限。但同时,各州和地方能够根据本地区具体问题提出的法规之间能相互影响,相互补充,为政府管制由零散治理走向合作统一提供了条件。

第四,由于国际贸易和法律环境的影响,客观要求联邦政府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在人力、财力和物力上保证良性的食品药品检测监督和管理系统,同时实现联邦权力的扩大。

从1906年之前美国早期对食品药品范围内的管理概况我们可以看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根源于美国经济、社会和价值观念的发展程度。由最初的简单掺假演化到复杂的食品药品结构问题,由单纯食品药品药品问题衍生出深刻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不得不引起各州乃至联邦政府的相继重视,一部综合的法案呼之欲出。处在这样背景下的法案本身,不仅是一部纯净食品药品法案,本质上更是一部影响深远的社会法案。(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注解

① Clemen RA:The American Livestock and Meat Industry.New York:Ronald Press,1923.

② 张勇安,“美国医学界与1848年《药品进口法的颁行》”,《世界历史》 2009年第3期

④ Taussig FW:Some Aspects of the Tariff Question.In:Harvard Economic Studies,Vol.12.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29.

⑤ Toulmin HA:A Treatise on the Law of Food,Drugs,and Cosmetics.Cincinnatti:W.H.Anderson,1942.

⑥ Cassedy JH:Applied microscopy and American pork diplomacy:Charles Wardell Stiles in Germany 1898-1899.Isis 1971; 62:5-20.

⑦ R.James Kane ,“Populism,Progressivism,and Pure Food ”,Chicago:Periodicals Archive Online ,Agricultural History.1964.

参考文献

[1] Clemen RA:The American Livestock and Meat Industry.New York:Ronald Press,1923.21.

[2] Cochran TC:The Pabst Brewing Company:The History of American Business.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48.25.

[3] Baron S:Brewed in America:A History of Beer and Ale in the UnitedStates.Boston:Little Brown,1962.

[4] Philip J.Hilts著,姚明威译.保护公众健康,美国食品药品百年监管历程.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

第5篇:药品安全知识范文

    一、食药安全犯罪司法治理的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犯罪的认定标准、量刑幅度等进行了修订,同时增设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加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追责力度。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也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通知》、《关于依法严惩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的通知》等,对司法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问题从情节认定、定罪量刑等方面进一步加以规范,以统一法律适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是在总结各地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将实践中具有高度危险的一些食品犯罪典型情形以类型化的方式进行了规定,对实践中出现的新的、常见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从统一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司法认定标准、定罪量刑标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等方面为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治理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1.食药安全犯罪案件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2012年各项指标飙升。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不断加大食药安全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共受理食药犯罪一审案件6449件,审结6180件,生效判决6790人,其中给予刑事处罚6654人。各项指标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呈现出食药安全犯罪司法治理的高压态势(图-1)。五年来,给予刑事处罚人数年均增长146.28%,2012年比2008年上升13.11倍。

    (图略)

    图-1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一审收结案数、给予刑事处罚人数(2008-2012年)

    2.犯罪案件集中在东部地区省份,地域化特征明显。2008年至2012年间,辽宁、浙江、广东、北京、河南、上海、江苏等地法院的食药犯罪案件审结量均保持在200件以上,位居全国前列(图-2)。数据显示出食药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省份,地域化特征明显,也体现出经济发展水平与食药案件发生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图略)

    图-2食药安全犯罪案件一审结案数的省份分布情况(2008-2012年)

    3.依法追究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数比重较大。2008-2012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对食药安全犯罪案件的生效判决中,给予刑事处罚数6654人、免予刑事处罚135人、宣告无罪1人,刑事处罚率占全部生效判决人数的98%。在给予刑事处罚的6654人中,被处以重刑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115人,占1.73%;3-5年有期徒刑的122人,占1.83%;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489人,占37.41%;拘役刑的1095人,占16.46%;有期徒刑、拘役执行缓刑的2715人,占40.80%;管制刑的7人,占0.1%;单处罚金刑的111人,占1.67%。

    (二)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治理情况。

    1.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总体呈倍数增加趋势。2008-2012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1953件,审结1789件,生效判决2404人,其中给予刑事处罚2363人,免予刑事处罚40人,宣告无罪1人。2012年的收结案数、生效判决人数和刑事处罚人数,呈现出极大地增长态势,各级法院受理相关案件1235件,审结1105件,生效判决1512人,其中给予刑事处罚1490人,收案量占五年受理案件总数的62.24%,结案量占五年案件量的61.77%,生效判决人数占全部人数的62.90%。与2011年相比,2012年案件收案量增长2.37倍,结案量增长2.31倍,生效判决人数增长2.59倍,给予刑事处罚人数增长2.59倍。其中,2008-2012年被判处重刑的食品安全犯罪人数为73人,年均递增85.61%。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食品安全犯罪的主体。2008年至2012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1518件,审结1379件,生效判决人数1685人,给予刑事处罚1657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占全部食品犯罪案件近八成,反映出司法机关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故意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犯罪打击力度加大。

    (三)药品安全犯罪的司法治理情况。

    1.2012年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激增。2008-2012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一审案件4496件,审结4391件,生效判决4386人,其中给予刑事处罚4291人,免予刑事处罚95人。2012年,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一审收结案数、生效判决人数和给予刑事处罚人数均急剧上升,与2011年同期相比,收案量增长8.13倍、结案量增长8.35倍、生效判决人数增长5.79倍、给予刑事处罚人数增长5.67倍,体现出药品安全犯罪司法治理逐步走向高压态势。

    2.生产、销售假药罪占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绝对多数。2008年至2012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4483件,审结4378件,生效判决4375人,给予刑事处罚4280人,其中收案量占全部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99.71%、结案量占99.7%、生效判决人数占99.75%、刑事处罚人数占99.74%。制售假药对药品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打击制售假药犯罪是保障药品安全的重点。

    二、食药安全犯罪案件的特点

    结合相关统计数据和审判实践来看,近年来食药安全犯罪案件总体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监管和打击力度加大。

    随着食药监管领域行刑衔接机制的推进和各种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食药领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逐年增加。以药品投诉举报为例,2011年药品投诉举报案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比2010年同期就增长了1.61倍。行刑衔接机制的推进,是导致近年来食药安全犯罪案件总体上呈逐年上升趋势,增幅较大的重要因素。

    (二)犯罪分子形成犯罪网络,共同犯罪案件较多。

    在部分食药安全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形成分工明确、结构稳定的犯罪网络,在假劣食品、药品的生产、仓储、营销、运输等环节中相互配合,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犯罪链条。比如福州中院审理的胡昌彬、柯名治、陈洪勇等人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北京通州法院审理的胡新华、周锐、李春雷等生产、销售假药案,就明显地反映出食药安全犯罪案件的共同犯罪趋向。

    (三)部分案件犯罪情节恶劣,危害严重。

    近年来,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等一系列食药安全事件,犯罪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并产生了极大的不良社会影响。部分案件的犯罪行为人在制售食药的过程中,存在故意违反相关标准和质量生产规范、滥用添加剂、随意添加违禁物质等恶劣情形。比如在2009年发生的问题人用狂犬疫苗事件中,江苏延申公司、河北福尔公司就存在偷工减料、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等情形。河南瘦肉精事件中,相关人员存在大范围使用违禁物质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的情形。

    (四)犯罪手段多样化,故意逃避日常监管。

    随着网络销售和物流的快速发展,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快递等渠道进行假劣食药的销售,作案手段具有发散性、快捷性,损害对象具有不特定性;一些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正规药品的包装用于制售假药,或者假冒进口药品进行销售;一些犯罪分子通过将不常用的违禁物质添加到食品、药品中,逃避日常监管,比如湖南瘦肉精案中,犯罪分子将苯乙醇胺A添加到饲料中,重庆染色花椒案中,犯罪分子将常用的苏丹红替换成苏丹明B,以此逃避检查。

    (五)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犯罪过程,犯罪呈现高科技化。

    司法实践中发现,部分非食用、非药用物质生产源头的犯罪分子具有医药、化工等专业背景。比如,为对抗食品药品的检验检测而研制出可以使假劣食品药品“合格”的化学物质;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瘦肉精案件中,一些瘦肉精配方就来自于高校等科研机构的人员之手。

    三、食药安全犯罪案件揭示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问题。

    食药安全犯罪案件的司法治理实践,从两个方面揭示了食药安全领域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一方面,反映出食药安全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反映出食药安全领域本身存在的问题。

    就食药安全犯罪案件的司法治理实践而言,问题主要是:

第6篇:药品安全知识范文

为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打击食品“两超一非”、掺假使假、经营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食品经营中存在的无证经营、虚假标识、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违法制售假劣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二)重点打击生产经营无法提供“两证明一报告一信息”(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追溯信息)和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打击非法渠道购进假劣药品,销售、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整治工作时间:2月1日-3月31日

(二)整治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2月1日至2月5日)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药品自行下架并销毁。(责任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卫生院)

2、检查阶段(2月6日至3月20日)

乡食安办将协同XX市场监管所对全乡所有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风险未排除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绝不姑息。(责任单位:乡食安办、各村(社区)食药监管员、卫生院)

3、整改提升阶段(2月1日至3月31日)

整个整治工作中,对所有不符合规定的的食品药品全面下架并一律作销毁处理,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信息,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既是建设和谐平安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快我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意识。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社区)通过微信群、会议、入户等方式开展食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第7篇:药品安全知识范文

[关键词] 食品安全;规制;必要性;法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 D923.8 [文献标识码] A

一、内部性与食品安全规制

市场信息的主要来源是价格系统,它提供有关消费者边际替代率、生产者边际成本及商品相对稀缺程度的数据。同时,价格也是产品质量的重要信号,是消费者进行购买决策的重要依据。价格的有效性是建立在完全信息假定之上的,但完全信息的假定与现实并不相符,因为人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社会分工的不断加深使人们很难全面掌握自己活动范围之外的知识,这就在不同主体之间形成了信息差别,致使有关交易的信息在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之间非对称分布,占有较多信息的一方在交易中处于优势,而占有较少信息的一方则处于劣势,这种情况可称之为“信息偏在”。

对于需要借助于信息做出正确决策的市场主体来说,多获得信息是有益的。但是,高昂的信息搜寻成本往往导致交易在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就发生了。如果产品特性不能被直接观察到,无迹象表明每一种产品的价格将与其质量相一致,价格可能不再提供给消费者一个增加某种特定质量特征的指示。

“柠檬市场”模型表明,在无法预知产品质量的情况下,购买者将根据预期平均质量水平来支付费用。但产品质量高于平均水平的卖者不会接受这样的价格,被迫退出市场,只有产品质量低于平均质量的卖者愿意进入市场,劣币驱逐良币使市场交易很难达成,最终导致市场萎缩。

食品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例如食品的色泽、形状、大小、品牌、产地等属于搜寻品特性,而食品的新鲜程度、味道、口感等则属于经验品特性。经验品特性是在购买后确定质量不需要支付很多代价,而信誉质量在正常使用中却不能得到估价,对信誉质量价值的任何评价都需要追加代价高昂的信息。食品中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量、细菌数量,含有的抗生素、激素、各种营养元素、添加剂等都属于信誉品特性,因为消费者即使通过观察和多次消费,也很难对其做出判断。

由于食品信誉品方面的特征具有隐蔽性,买卖双方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高质量高价格的食品往往难以出售。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即使交易能够达成,也会产生内部性。内部性是指由交易者所经受的但没有在交易条款中说明的交易的成本和效益。不反映在合约安排中的内部效益是正的内部性,而不反映在合约安排中的内部成本是负的内部性。不安全食品给消费者带来的伤害就属于典型的负内部性。政府规制可以降低信息不完全的程度,提高信息传递效率,避免市场机制“逼良为”,保护守法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二、外部性与食品安全规制

外部性是指当一个行动的某些收益或成本不在决策者的考虑范围内的时候所产生的一些低效率现象;也即某些效益被给予,或某些成本被强加给没有参加这一决策的人。

食品市场属于垄断竞争性的市场,产品种类繁多又差别不大,并且其品质的差异性较难识别,在市场机制下,不法厂商没有动机披露真实的偏好。因此守法厂商出售的优质食品常常给不法厂商带来收益。反之,一旦不法厂商提供的伪劣食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导致食品公共危害事件发生,消费者就会放大食品风险,甚至出现集体恐慌,致使消费者普遍拒绝购买某一品牌甚至是某一类食品。这种“一条臭鱼腥了一锅汤”的效应,就是不法厂商对守法厂商、进而对整个行业和社会造成的负外部性。

例如,2002年1月,欧盟从我国出口的水产品、禽肉中检测出氯霉素,禁止我国近8亿美元的所有动物源性食品出口,由此导致山东近170多家肉类、水产品企业停工或倒闭、8万多人下岗,浙江省2500余艘渔船、数十家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数万工人、渔民受到影响。

造成外部性的原因有两个:缺乏明确界定的产权和存在交易成本。在市场和私人谈判解决不了负外部性时,有必要进行政府规制。但必须明确的一点是:政府规制解决外部性的必要性是建立在产权解决方案交易成本过大而无法实现之基础上。

三、不完备法律理论与食品安全规制

法经济学派认为,垄断、污染、欺诈等市场中其他的不幸副产品不仅仅是“市场自我管制机制失灵”的结果,“市场失灵通常是一种市场和普通法规定的市场规则的失灵。”“对待市场失灵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控制方法:一是私人实施权利的普通法制度,另一种是直接公共控制的行政制度。”至于采取何种选择,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普通法(除刑法以外)管理方法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该方法对政府官员的依赖程度最小,主要依据公民自己――受害人及其律师;二是守法的激励产生于这样的威慑:如果加害人违反规则,他必须对受害人实施损害赔偿。而直接或行政的规制则相反,它对政府官员的依赖极大,而且先是竭力防止侵害的发生而不是对受害人实施损害赔偿。普通法方法与直接规制相比,存在一定缺陷,如果对每个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过小而使诉讼不足以成为一桩有利可图的生意,或者假定总损害相对于预防成本是相当大的,那么就有理由进行直接管制。当损害不是很小而是很大时,一个加害人可能无力支付巨额损害赔偿金,当他不能支付时,他遵守法律的激励就会减小――实际上他能将受害人实际成本和最高可征收损害赔偿额之间的差额从其自身转移到受害人身上,这时直接管制的理由又会重新起作用。

“不完备法律理论”是对法经济学派的进一步拓展。该理论认为,法律有最优阻吓作用隐含的假设是,法律是完备的,即法律能够准确无误地规定出所有相关的适用情况,无一遗漏,而且如果证据充分即能切实地加以执行;这还要求法律能够自我说明,即所有法律的适用对象都对法律的含义持相同看法。否则,法律就是不完备的。现实之中,任何法律都是不完备的。法律的不完备性一般体现在:法律体系本身制定得不够完善;已有惩治标准但处罚程度不当;法律的出台滞后于快速的经济发展和技术变革。

在食品安全领域,相对于迅速发展的科学技术,立法总是要“慢半拍”。例如,按照美国毒物控制法登记的化学物质,大约有66000种,且每年有300-700种新化合物引入经济用途(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加工中直接使用和农药、兽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而这些化学品的安全性评价与动物、植物体内残留规律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尚未完全被人类所知。在这种情况下,食品安全立法的不完备性可想而知。

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立法者对个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是无法完全预见的,比如,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非食用添加剂,因此也就没有制定相应的检测标准,但实际上违法者却在使用着这些有害物质,致使含有苏丹红、三聚氰胺等工业原料的有毒食品以“质量合格”的身份流入市场,对消费者造成巨大的损害。

当法律不完备时,法律的阻吓效果就会削弱,其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的功能也会减弱。创造监管职能,并且将这些职能赋予特定国家机关而非法庭,是对不完备法律引起的威慑失灵问题做出的回应。监管者克服了完全依赖法庭被动执法的法律制度所必然产生的诸多弊病,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庭和监管者的关系不是互相替代,而是互相补充。

[参 考 文 献]

[1]何杰.食品质量安全及对策[J].中国标准化,2004(2):148

[2]许成钢,皮斯托.不完备法律之挑战与不同法律制度之应对[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2:1-5

第8篇:药品安全知识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质量管理;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和消费水平也不断提高,消费者可以得到的食品种类越来越多。然而在满足食品数量品种需求的同时, 食品质量却存在着严重不足。一些危及人们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正成为全世界政府和人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2012年上半年还没过,问题胶囊、立顿茶饮、老酸奶果冻、蒙牛问题奶、松香鸡等食品安全事件,就接二连三地被媒体披露了出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已由原来的“单一性事件”逐渐发展成涉及多种行业的“集体性事件”了。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已成为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结果牺牲的是民众的健康。尽管政府监管、众民监督都在尽心尽力,食品安全问题却愈演愈烈。是什么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对此,我国有不少专家学者进行过研究,并将原因概述为以下几点: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不力, 包括法律法规未涵盖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 政府监管未形成无缝隙管理的整合模式; 制度设计未达到有效防控的科学标准等。但是大家都忽略了道德层面的影响作用。

一、认识食品安全及食品质量管理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这里有两个关键词,一是有毒有害物质,一是对人体健康的不良影响。这两个关健词必须同时存在,才构成一个食品安全问题或者说才叫做“不安全的食品”。 引发食品安全问题通常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就是通常所说的“食物中毒”。二就是化学性污染,在中国有农药残留、药残留、重金属残留、天然毒素(霉菌毒素)有机污染物等。三是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使用就是将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量使用。以上三点是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而食品质量管理就是为保证和提高食品生产的产品质量或工程质量所进行的调查,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检查,处理及信息反馈等各项活动总称,它是食品工业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加强质量管理是全面提高生产及产品质量的前提,要保证高质量的生产和产品,食品质量管理是一种被广泛认可的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

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及食品质量管理的作用 1、食品安全是目前国际公认的食品安全管理手段,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同其它国家一样,由治病微生物和其它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是给我国食品安全构成威胁的最主要的因素。随着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不断被爆出,食品安全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时也抱以越来越谨慎的态度。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从抗生素滥用到瘦肉精问题,即使政府和企业从未停止过他们在食品安全和防止食源性疾病上所做的努力,食品安全问题却似乎从未消失。因此,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涉及千家万户,是老百姓生存的最基本的要求,食品质量安全没有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就没有保障。

2、搞好食品质量管理有以下几点作用。一搞好食品质量管理有助于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比较多,如不注意加强质量管理,保证食品卫生的要求,很容易造成食品污染,从而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甚至造成生命危险。搞好食品质量管理,可以预防、减少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有助于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二搞好食品质量管理是提高食品工业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食品工业产品能否占有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基本上取决于产品的质量状况。三搞好食品质量管理有助于提高食品企业的经济效益 。搞好食品质量管理,有助于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品损失和浪费,减少原材料,动力和工时的消耗,降低产品的成本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用比较少的消耗生产出更多更好的食品尽快占有市场,易于销售,从而缩短库存时间,加速资金周转,同时,不断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加强食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建设 法律的不完善、执行不利和执法不严是造成食品安全恶化态势的重要因素。应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具体的标准及监管程序。 1、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进行严格监管,把好食品安全的关卡。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体系,才能申请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才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才能加贴质量安全标志,保证消费者能够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2、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国家相关部门应对不适应食品安全需要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改革现行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实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和监控检测体系,要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构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良好操作规范(GMP),危害分析关键点(HACCP)系统和ISO9000标准系列都是行之有效的食品卫生与质量控制的保证制度和保证体系。食品良好操作规范(GMP)是食品企业自主性质量保证制度,是构筑HACCP系统和ISO9000标准系列的基础,HACCP系统是再严格执行GMP的基础上通过危害风险分析,在关键点实行严格控制,从而避免生物的化学和物理的危害因素对食品的污染。ISO9000标准系列则是更高一级且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它包含了产品设计、过程控制和产品服务的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程序。因此,企业应采取将HACCP兼容于ISO9000质量体系的质量控制模式,这样既避免了标准之间在内容上的重复,而且使标准的针对性更强,从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易于操作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规范的质量管理手段达到食品质量稳定和安全之目的。

3、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惩罚力度。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从重从快处罚,那些没有认真履行执法责任的失职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总结

我国现在还存在将食品卫生管理代替食品质量管理的情况,食品质量管理工作至今没有得到重视。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加快食品立法和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构设置,尽快组建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认证机构,积极开展“安全食品”、“绿色批发市场”、“绿色零售市场”和“绿色生产线”的认证工作。在食品安全立法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的建设,使食品安全工作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持。第二,积极引入先进管理手段和方法,加强认证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第三,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覆盖面宽、时效性强的食品供求、交易、价格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制度和监测抽检预警网络系统,搞好食品供求、卫生质量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第四,加强食品安全设施体系建设。第五,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要加强对食品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具有重大意义。作为食品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应懂得食品质量管理的基础知识,从整体上把握质量管理的共性,学习和应用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第9篇:药品安全知识范文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由肖光清同志任组长,贺晖、王劲松、李高山、欧阳福军、李气军、谢丰光等同志为副组长,办公室、法规股、财务股、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稽查大队等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由黎取金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17年6月29日—7月13日

三、活动主题

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宣传周主题,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理念。

(二)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业务股室、稽查大队和监管所要强化监管执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食品违法案件信息。

(三)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尊法重信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五、活动安排及要求

(一)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xx)集中宣传日活动。

1、时 间:2017年6月29日上午9:00--11:30

2、活动地点:xx县 广场

3、参与人员: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业务股室工作人员

4、活动要求:

(1)局办公室负责活动会场布置和联系电视新闻记者,会场布置要求:活动名称和主题横幅两条、充气拱门一个、气球标语4-6个、宣传桌椅12套、桌椅上安放遮阳蓬。成员单位双面牌各1个(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经科局、县司法局);

(2)综协股负责活动的调度协调、签到、统计工作,负责活动会标和展板制作工作;

(3)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会同法规股负责食品安全宣传资料的印制、发放和食品安全咨询受理工作,三个业务股室负责组织一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方队参加宣传活动(本项工作由谭利平负责牵头完成);

(4)稽查大队负责活动现场假冒伪劣食品的展示和解释工作;

(5)财务股负责活动经营的预算和保障工作;

(二)“食品安全四进”(进中小学校、进乡镇农户、进城市社区、进超市集市)科普行动。

1、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进中小学校科普行动;

2、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进乡镇农户科普行动;

3、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进城市社区、进超市集市科普行动;

以上三个股室于7月14日前将“食品安全四进”科普行动的活动方案、工作总结和活动图片报综合协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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