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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学院,安徽 铜陵 244000)
摘 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公司能够得到良性运营的前提和保障.而我国对内部结构的控制的重视起步比较晚,还不能有一个良好的成熟体系去检验内部控制对公司是否有效.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中的股权结构的构成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就影响着公司的长远的发展,本文通过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发来讨论公司的股权机构对其的影响.
关键词 :内部控制;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中图分类号:F27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7-0065-03
基金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上市公司治理模式.管理层业绩归因倾向及其矫正机制研究——安徽省为例(AHSK11-12D331);铜陵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研究:进程.效果.建议”(2014tlxy12)
在现在全球化的资本市场正在不断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的资本市场的风险也受到了不断增强的波动性.很多以前都是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的模范公司也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之下被收购甚至破产.这些公司的惨痛结局让人不得不反省这些破产案例的背后到底是什么原因.在原有内部控制的健全性上怎样才能使公司成功的躲避这些倒闭的厄运.内部控制作为一个控制的措施是不是真的对企业的经营带来高的业绩呢.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业内人士对原有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做了研究和调查.
1 内部控制有效性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概念一直是一个争论的话题,学术界对其内涵的理解各不相同.美国的COSO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的有效性的框架理解是包括三个目标和五个要素.三个目标是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率、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和企业对法律法规的遵循.内部控制的五要素是环境的控制、企业风险的有效评估、活动的控制、监督体制、最后是信息与沟通.通过这个框架可以将内部控制分为有效性和实效性.
我国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理解为执行的有效性和在设计方案上的有效性.我国对内部有效性的理解为,企业的有效性是需要企业的组成人员包括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以及全体员工的共同的实施的情况下,为了达成企业的有效控制的目标而对企业的内部进行控制的过程.企业的目标就是为了在合法的情况下使企业赢得利益从而使企业获得不断的发展.企业的每部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目标的一个实现的保证.在有效的内部控制的的指导下,企业要实现对法律法规的遵循,对生产经营的效率和财务的真实可靠,就要对企业的有效内部控制做好监督和评估.在企业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实施中,要保证企业的内部的控制效果与目标的一个契合程度.
2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相关法规
内部控制是企业在进行风险防范的一项重要依靠,他们对于企业的意义非常的重大.基于这种重要性的前提下,美国的国会就对此立定了法案的规定.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就这样规定的,公司的年度报告以及进行的季度的报告要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严格的评价.同时还要求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要对公司所进行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评价必须要有专业审计师进行审计和认可.为了降低公司的运营风险,保护相关者利益,在这个法案颁布后,很多国家纷纷引起重视并开始进行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矫正和建设.
在近几年来,我国也在逐渐的重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注意力,加大了内部控制建设的力度.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很多的诸如“高管失踪”和“银广夏”这样的案例让我们不得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应对这种内部控制的失利情况.在美国的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也在2008年由财政部对内部控制进行的法律规范.规范要求上市公司要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并报告.随着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的认识的逐渐加深,我国财政部在2010年由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这个指引是对之前的法规的一个详细的解释,也可以作为我们在进行内部控制的具体操作的一个操作指南.随着这两个规范的提出,我国的内部控制的规范体系也就就基本建成了.随着2012年这个《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在深交所、上交所的上市公司的实行,我国上市公司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视力度逐渐的加大.开始逐渐考虑通过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监管来达到规避企业风险并提高公司的业绩的有效手段.
3 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的股票市场正在向实现全流通的程度进行过度.在这一个关键的时期,非流通的股东的逐步上市流通,形成了流通股东的不断推进,公司的股权的制衡也会逐渐的改善.由此而带来的股权结构会发生非常巨大的变化.股权结构主要用于公司的风险承担和利益的分配机制.在公司的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股权的结构对公司的绩效是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的.股权的结构是以股权制衡为重要指标的.股权制衡能否对大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进行有效的制衡,能否消除这些大股东对公司的利益的侵蚀,从而使企业的效益值得到一个提高是我们值得去探讨的问题.
目前很少有人将股权的制衡与我们上市公司的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这两方面放在一起并对公司的经营绩效来进行研究.这三者本身就是一个具有相关性的.原因在于在公司追求绩效的提高的目的下,公司中股权结构的股权制衡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相互影响并对公司的运营绩效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在股东的结构分配合理的情况下,也就是股权制衡度高,股东们收到了相应的规范的监督,这就避免了大股东对公司的利益侵占的行为的发生,降低大股东将公司掏空,有利于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受非法侵害.能够促进绩效的提高.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建立在公司对内部的管理控制结构的基础上建立的公司内部的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为了约束公司管理人员的行为,必须要建立一些相应的监督的机制,使公司的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以及重大决策的制定的时候能采取最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决策.
公司的股权结构是管理人员对公司进行治理的基本结构,在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公司的收益绩效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在内部控制不断完善的今天,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监督有利于企业减低企业的交易的费用,同时内部控制还可以充当企业契约中不够完备的部分.
4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以及公司的股权结构的相关的建议
为了提高公司的运营情况,公司应该在其股权结构的方面来对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和制衡.并于此同时来注重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善和不断地建设.对于以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公司的意义,提出了一下的建议.
4.1 充分利用股权制衡的有效机制来对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优化.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企业占有很高的比例.在上市公司中很多都是一股独大,在重大事件的抉择上过于专制和独断,这样不利于公司做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在公司对公司的股权进行调整对于公司的绩效的提升既有重要的意义.股权制衡的机制成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公司内部的管理层对公司的股权进行分散使其相互制衡有利于形成一种股东间的相互制衡的动态股权争夺趋势,对于股份公司而言,这种稀释股份的方式对公司进行合理引进公司的投资主体和实现公司内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很多机构对公司进行投资的过程中,投资者很关注公司的长远的发展,基于对未来的公司的发展考虑,这些投资者在做重要决断的时候就会不断的提高风险意识,在一下对风险的识别上,多方面的投资者也是对风险经济决策有很多有利的方面的.
4.2 制定科学的内部控制的评价,做好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的完善与科学性是公司能够更好的运营的保障.根据我国所颁布的相关的法规,也就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这使得公司和企业对内部控制的重视度的大幅度提高.学术界和实务界也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较为密切的关注.此外,对内部控制相关的企业内部的利益相关者对其关注也是必然的.但是对企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这个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评价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过一个统一的标准.尽管很多的学者也对此非常关注,并对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评价做了很多的研究和尝试,但是现在还是对内不控制的有效性的评价方法上各具特色.国家相继制定的那两个标准法规对我们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评价设定了一个大的框架.在各种标准的相互碰撞下,还不能制定出一个规范的标准来.为了更好的做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评价,必须要做出一个具有实践性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这也是因为我国在内部控制相关的关注落后于其他国家,对相关规范是借鉴来的,还不能够对内不控制进行一个很好的把握.我国对内部控制这个较晚进行起步的规范现在还不能对我国的企业的具体的时间活动进行一个有效的指导.企业在相关方面的经验非常的缺乏,企业内部也很难形成一个成熟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标准.在缺少内控标准的有效认知的情况下,制定一套统一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标准细则是迫在眉睫的.这还需要相关企业和企业中的实例进行不断的研究和指引.企业内控有了统一的标准就会提高对企业的管理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4.3 使企业内部控制的不足之处得到一个充分的暴露,提高我们对内部控制所存在的不足之处的披露质量.在上市公司的内部,其内部控制的缺陷是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一个主意点一个反面的提醒和冲击.对于内部控制的缺陷,公司是忙于遮盖,这样反而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也不利于制定更好的内部安控制体系.对染内部控制的不足之处与公司内部的投资者和一些监管的部门都有相关的利害关系.但是在判定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反面规避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对内部控制的披露也不断的增多,但是在内部控制的披露中海油很多的缺陷和一些认定的标准还不明确.此外,我国企业对内部控制的缺陷也缺少一个等级的详细划分,更缺少一些对所披露出来的问题的一个有效的整改措施.这些问题都大大的影响了我国企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深入的研究和制定详细的评价标准的进度.因此,我国企业的相关部门要尽快的提高企业的内部控制的相关的完善的披露的机制.同时还要提高所披露的的内部控制缺陷的一个披露质量.这不仅对于企业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制定标准是一个凭证,也有力与企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一个认知能力和防风险能力的一个提升.
4.4 健全我国的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1)建设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的制度环境.内部控制的环境是其有效性的一大基础性保障,在内部控制的实施过程中环境的影响是内部控制有效性好坏的影响因素之一.介于此,公司要做好一个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在企业文化这个软实力的效应下,企业要营造一个诚实守信的文化氛围,时期渗透到企业的各个管理的机制的内部,渗透到企业的员工之间.充分发挥企业的文化的激励和制约的良好作用.在企业文化的良好熏陶下,企业中的员工会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很好的自我约束能力,保证企业内部人员的各种行为都能够照章办事.这就很容易实现企业文化与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的一个良性的互动.在企业文化不断加强的同时还要做好企业内部的组织框架的有效性的设置,实现一个有效的内部结构的构架与管理.在企业的内部职位间要先做好各部门的制度与规范,是使其不相容的职位部门间进行一个适当的分离.如权力部门与决策部门和执行部门要做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和规范.为企业的良好的制度环境创造良好的实施条件.从而能够保证公司的长远利益的发展.(2)提高风险意识的敏感度,建立一个健全的风险意识管理制度.在企业处于风险的经济活动中是,企业要对其风险的环境进行一个敏感的判断.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所面临的风险进行一个科学的评估,这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种风险意识的敏感性以及科学的评估体系就是保证企业在经营和管理方面能够做到处变不惊.企业对其从事的经营活动的风险评估表现在识别风险,这个风险包括其已经存在的风险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这个风险的识别基础上还要加上对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的一个分析和鉴别.公司员工是一个非常具有可挖掘的人才培养储备,员工的风险意识的锻炼和提升是公司能够不断发展和运营的良好保障.具有风险的意识后员工才会对风险进行一个主动性的出击,减少风险对企业所造成的打击降低企业在奉献中的损失程度,是企业能够稳步的提升.(3)加强企业内部的监督的力度.在企业内部,公司的审计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为了保证其监督的有效性就要确保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企业的内部审计不能与其他部门有利益的接触.
5 结语
目前我国企业内部都有自己的内部审计部门但是其作用性并不是很明显,自我包庇现象严重.本来自我审核的初衷并没有得到一个很好的发挥,于是企业内部的审计部门就编程的一种形式主义的存在.于是公司要做好一个完善的审计制度的体系.使公司内部的审计部门能够充分的发挥其审计监督的作用.通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企业可以及时的获得公司内部的制度和行为上的不足和缺陷,找到管理经营的缺陷.这样才有利于公司来提高在即的整体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吴晓璐,陈海燕,朱丹.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研究[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3):101-104.
关键词:社区银行;模式;制度
社区银行因其服务范围小,经营机制灵活且富有创新活力等特点,能有效化解信贷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和农户摆脱融资困境,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社区银行以其独特的优势为世界各国所广泛实践,并取得了很好的经营业绩。据统计,1985年,社区银行占美国近7000家银行总数中的95%,即使在经过20世纪八九十年代银行业大规模的重组和并购、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混业经营等浪潮洗礼之后,2003年这一比例仍为94%,并且经营效率还在提高。目前,我国金融二元结构和农村金融抑制问题突出,发展社区银行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但由于金融行业的系统风险和社区银行自身潜藏的风险,所以首先就必须在设立模式、产权规范、经营范围、准入退出安排、存款保险、日常监管等方面有良好的规范制度和措施,以避免曾出现过的基层金融秩序混乱以及将来可能存在的风险,使社区银行从开始就走上一条健康发展的道路。
一、我国社区银行设立模式选择
(一)将现有的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改造为社区银行
当前,各个地区的城市信用社、城乡衔接处的农村信用社以及地方政府控股的城市商业银行由于市场变化亟待转型,将他们改造为适应当地需要的社区银行,这正好与当前中小金融机构改革相统一,易于被金融监管层采纳。这里关键的问题是:(1)实现政企分开,能让民营资本在其重组后的产权结构中有实质性的影响力;(2)仿照国有银行剥离不良资产的做法,成立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对既有不良资产进行收购、拍卖,或者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民营资本自行处理不良资产。从发展角度看,基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潜力,未来位于一些中心城市的城市商业银行,由于具有内在的扩张动力,有可能通过公开上市而成为跨越省份的区域性银行,从而脱离社区银行的范畴。
(二)引导民间非正规金融发展成社区银行
据统计,在浙江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地下金融的间接融资规模大约相当于国有银行系统的1/3。与现有银行机构相比,一些地方从事资金交易的非正规金融的经营效率更高,并且对当地小企业的创业贡献更大。如果能改变以往只采用“堵”的抑制手段,而辅以“疏”的发展方式,积极引导民间非正规金融走上正规化、合法化道路,通过组建社区银行的方式将民间闲散资金组织运营起来,也许将更符合市场化发展规律。这种发展方式虽然短期难以实现,但从长远来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把部分基层邮政储蓄机构改造为社区银行
邮政储蓄65%的资金来源于农村,而几乎90%以上的资金都通过转存央行或者以协议存款的方式转存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途径,实现资金从农村到城市的逆向流动。如果邮政储蓄和以普遍服务为特点的邮政业务不能适度分离,那么最终邮政储蓄不仅有可能影响到农村金融发展,甚至有可能使得邮政汇兑业务畸形化。随着组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工作的开展,可以考虑让部分邮政储蓄机构向社区银行转型。
(四)由民营资本组建新的社区银行
当前民营资本组建民营银行的愿望十分强烈,新组建的银行没有历史包袱,产权清晰,市场目标明确,易于内部管理。我国现阶段有条件采取这种方式的地方主要是东南沿海的城市,而且有些城市已经进入“试点”阶段,比如:温州、台州两市就率先成立了民营社区银行,主要是为当地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组建民营性质的社区银行在为民便利的同时,要防范民营资本由于趋利动机导致过度扩张而造成的金融风险,因此对民营社区银行的监管将是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
二、发展社区银行的产权模式选择
社区银行产权模式的核心是公司的产权组织形式。其实质就是公司内部权力的分配和制衡,即明确出资人、经营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人之间权利和责任的分配,规定公司治理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议事规则和程序,并决定公司的经营发展目标和措施等问题。从国外非政策性银行体系的构成来看,一般都大致划分为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大多称为合作信用社,也有称作合作银行的)两大类。而属于商业银行类的社区银行的产权组织形式一般都是股份制,按照股份制公司“两权分离”的要求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按照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实行商业化经营管理。
我国由于区域间历史因素、文化差异及贫富差距较大,社区银行的设立可采取股份商业银行模式的社区银行和股份合作制模式的社区银行以及合作制的乡村社区银行三种模式。在广大县域和金融不发达地区应把农村信用社转化为合作制的乡村社区银行;一些区域中心城市和经济较发达的县、地级市的中小银行机构经过重新整合,可以组建成股份合作制模式的社区银行;一些全国中心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县、地级市的中小金融机构经过重新整合,可以组建成股份制模式的社区银行。
社区银行要按照股权结构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来调整产权结构,完善治理机制。对于将改造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社区银行的城市商业银行由于还存在“所有者缺位”的制度缺陷,要使公司治理机制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通过引进外资和国内民营资本对城市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进行调整和改造。目前境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民营资本对参股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我们可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向他们出让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这样,既可以改变地方政府“一股独大”的产权结构,又可以通过这些境外机构投资者引进国际银行业的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发挥他们在银行治理机制中的作用,真正建立董事会、监事会、行长经营班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治理结构。对于欲改造为合作制社区银行的城乡信用社来说,应以社区居民和中小企业为投资入股的主体,鼓励引进民间资本和适度引进外资,还可以通过定向或不定向发行金融债券的方式筹措资本。而乡村社区银行应大力吸收当地农民、农村工商户、农村经济组织和企业法人入股。对于新建的社区银行则一开始就要按照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起现代股份公司组织形式。
三、社区银行准入退出模式选择
【关键词】民营银行 金融组织体系 金融产品创新 云南省
一、引言
云南作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是我国较早与周边国家开展金融合作的省份。近年来,随着云南省经济社会的较快发展,沿边金融独具特色,跨境金融发展较快,云南省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迅速,形成了以昆明为核心,河口、西双版纳、腾冲、瑞丽等次区域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为支撑的发展态势。2013年11月,国务院批复下发了《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了试验区改革的十大主要任务,即实施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保险市场发展、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跨境合作、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建立金融改革风险防范机制和健全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机制共10项试点任务。每一项任务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必将成为推动云南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方面,提出了重点实施金融开放“引进来”和“走出去”,吸引东盟、南亚、乃至西亚金融机构到云南设立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国际性或区域性管理总部,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云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到东盟、南亚国家设立机构等试点任务。从《总体方案》可以看出,中央对云南沿边金融改革寄予了高度重视,对云南金融发展给予了极大支持。在这样一个重大国家战略中,云南民营银行如何发展必然构成其中重要部分,因而这一研究具有现实必要性。
第一,发展民营银行是推动沿边金融改革试验区发展,促进金融竞争的必然要求。金融市场是配置资金的市场,是经济金融发展的供血系统,从东部经济发展与金融业的紧密联系,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新时期云南省同样需要金融的支持。现代意义的金融发展都是从银行体系的发展开始的,发达金融市场的银行业应当是一个涵盖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结构在内的多层次、多元化和多样化的银行体系。促进云南金融竞争,推动云南金融市场化,发展民营银行变得尤为重要。
第二,发展云南民营银行是解决云南省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必由之路。民营银行发展首先是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体现,表明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正在进一步落实当中。民营银行发展可以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中小企业相对国有企业而言,从国有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的贷款都很难以得到满足,目前云南省金融市场的竞争还不够,所以这就造成还有一些垄断行为,还有在定价上收费过高、过多等问题。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民营经济,特别是民营银行的准入得到逐步解决。据统计,2013年,云南省小微企业获得贷款2673.56亿元,占云南省各项贷款余额16.57%。虽然2013年云南小微企业的贷款总量有了明显的增长,但是从占比情况来看,还是不太理想。中小微企业在获得商业银行贷款上的“不公平待遇”一方面体现在税负较重,政策扶持力度较小;另一方面体现在“融资难”上。建立与小微企业相匹配的专业对口银行如民营银行,可以大大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第三,发展民营银行是促进民营金融规范、维护金融秩序的现实途径。以云南省为例,据统计,2014年前7个月,云南省高级法院新收审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5件,同比上升114.3%,其中民间借贷案件从去年的1件上升为12件,同比上升11倍;新收二审借款合同纠纷118件,同比上升118.51%,其中民间借贷案件98件,同比上升180%;另外,昆明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借款案件618件,同比上升113.1%,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03件,同比上升146.3%。法院审理涉及相关金融案件呈高发态势,案件标的额增大,金融风险进一步增大。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民间纠纷案件(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等借款案件)成倍增加。因此,让民间资本“浮出水面”,使民间金融合法化已经刻不容缓,民营银行由于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通过设立民营银行便成为促进民间金融规范发展、维护稳定金融秩序的重要途径。
二、我国及其云南民营银行的发展现状
(一)现状
1.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现状。2013年7月5日,国务院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此后,银监会专门制定了设立自担风险民营银行试点工作框架性建议,该框架性建议获得了国务院批准。2014年3月11日,银监会第一批5家民营银行将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广东开展试点,浙江获得2家试点名额。2014年7月25日,三家民营银行已批准筹建,它们分别是:腾讯、百业源、立业为主发起人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正泰、华峰为主发起人的温州民商银行;华北、麦购为主发起人的天津金城银行。根据监管部门的批复和要求,三家民营银行的筹备期为6个月,需提前一个月向监管部门提交开业申请。同时筹备期可以延期一次,期限则是3个月。对此,在最多6个月或者9个月之内,上述三家民营银行则会开业。2014年9月29日银监会同意在上海市筹建上海华瑞银行,上海华瑞银行由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同日,银监会批准在浙江省杭州市筹建浙江网商银行。从正在筹建的5家民营银行来看(具体见下表3),均在东部沿海发达省市,而且业务领域都是在特定范围内。目前获得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主要有4种经营模式:一是“小存小贷”(限定存款上限,设定财富下限);二是“大存小贷”(存款限定下限,贷款限定上限);三是“公存公贷”(只对法人不对个人);四是“特定区域存贷款”(限定业务范围、区域范围)。
表1 我国首批民营银行简况
2.云南民营银行发展现状。2013年10月,以云南省政府名义将云南省泛亚金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报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泛亚金控银行为云南省工商联与省民营企业家协会拟联合发起设立的云南省首家民营银行。具体拟由省工商联牵头组织云南民营企业,委托云南金控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协助组成临时筹备组,筹建云南省首家民营银行。省内40家民营企业作为发起人,总出资20亿元作为注册资本金,申请报告已顺利上报。参与发起该民营银行的企业,大多为云南省的民营100强企业,如云南红酒业、俊发地产、柏联集团等。但遗憾的是,云南最终没有被列入全国第一批民营银行试点。
2014年8月,德宏州边贸银行开始筹建,成立了筹建工作班子,完成了发起股东的征集工作,制定了“立足德宏本土,服务边贸实体,支持沿边经济,中缅货币兑换,跨境金融合作,面向东南亚、南亚发展。”的银行发展目标,边贸银行定位于着力探索开展与缅甸特别是缅木姐等相邻地区银行多向合作,推进跨境结算、人民币兑换、汇率机制的完善。重点对口岸建设、中缅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陆水联运通道建设、会展招商、珠宝翡翠交易、境外替代种植、跨境产业合作和边贸企业走出去做大做强等方面进行金融支持。目前已编制完成《瑞丽边贸银行筹建申报材料》,并上报省政府,已成为云南省重点推荐上报银监会的民营银行。
2014年10月28日,一心堂接云南沿边小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入股邀请函,拟向云南省政府金融办公室推荐公司为云南沿边小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拟用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5.2亿元。拟同意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之一参与发起设立云南沿边小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要求,就设立民营银行事宜与相关部门、其他发起人进行沟通、交流,研究设立方案相关细节。还有多家企业都在跃跃欲试,云南民营银行正在“破茧”之中。
云南省民营银行申报筹备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之中。根据最新消息称,云南银监局积极推进我省民营银行申报筹备工作,根据准入原则、标准,重点围绕“特色定位”和“风险处置”两点突破口完善设计方案,对条件相对成熟的瑞丽边贸银行、红河银行、滇商银行和金控银行进行重点辅导和方案修订,目前已由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了金控银行、瑞丽边贸银行和红河银行的筹备方案。条件成熟时云南省还将推动拟设民营银行的申报筹备工作,探索建立泛亚沿边开发银行,争取民营银行设立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目前民营银行我国只有5家正式批准筹建试点,云南还没有1家,其问题还显现不出来,但是,从一般和我国已经运行的几家民营银行的情况以及云南民营银行未来发展的实际来看,下面一些问题我们不得不引起重视:
(一)吸储能力先天不足
民营银行的诞生正逢当下我国经济下行,经济运行进入了“新常态”、结构调整以及利率市场化等背景因素,同时面对原有3954家银行业法人机构以及20多万家分支机构,其市场空间已经被高度挤占与细分,这就对民营银行吸储经营等形成很大的压力。银行经营的是货币资金这一特殊商品,而银行的资金主要来自其吸收的存款,这种负债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银行的正常经营是建立在良好的信誉基础之上的。或有人认为,民营银行机制灵活、赢利能力强、没有历史包袱、,从而能很快树立起良好的信誉。但事实并非如此,由于民营银行规模小、资本少、抗风险能力弱,特别是尚未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目前仅有人民银行2014年11月起草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以及民营银行未获得社会信用基础的情况下,其难以在短期内树立起良好信誉。因此,民营银行的吸储能力必将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
(二)公信力缺失问题
由于民营银行刚起步,知名度不高、信誉还未建立以及实力有限,与现有的国有控制大型商业银行相比,有着“先天性”不足,短时间内很难在公众心目中建立起充足的信任度。客户选择银行或办理银行业务时可能会“用脚投票”,即同等条件下不愿选择民营银行,从而导致了民营银行在发展起点上就落后了一步,以及在后续经营管理中发生同样的问题。银行的主要活动领域是信用领域,公众对银行的信任度大小和认可度大小将直接影响着银行未来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三)人才匮乏问题
银行业经营风险大、专业性强,需要一支即懂金融理论又懂管理的专业团队。这支团队仅靠民营企业内部组建肯定是不够的,专业知识薄弱将成为民营企业家们的短板。因此,民营银行必须外聘高素质的金融专业人才和有着丰富银行业经营经验的技术与管理人才。
(四)外部环境问题
目前,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也不容乐观,如民营银行面临不合理的竞争环境和较高的行业壁垒,相关政策法规也尚未跟进配套。尤其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金融业就存在着一定的过度和无序竞争问题,金融乱象较多,主要原因是银行业市场划分不清,各类金融机构服务对象分工不明,业务交叉重叠,竞争互“挖墙角”,缺乏社会责任的“唯利是图”倾向,监管当局也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从而引致整个金融市场环境较差的问题。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地位较高,在市场竞争中,无论是客户来源、资金实力还是风险防范上,都处于绝对优势。另外,我国失信惩戒机制未能有效建立,导致失信违约现象较多。这些都对民营银行发展构成外在不利影响与严峻挑战。由于民营银行是完全按照市场化机制和股份制原则设立运作的金融机构,所以完善的自由平等的金融市场环境对民营银行发展至为重要。
四、对策与建议
当前,我国银行业正进入转型的“新常态”时期,监管部门应科学界定民营银行经营范围和服务对象,消除制度障碍和现实阻碍,让民营银行也不被经营困难所挡,并逐渐使其成长为我国银行体系一支重要力量。我们认为,设立民营银行不可一哄而上,也不能过于追求数量和规模,应该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审慎原则基础上,先在一些二、三线城市开展试点,以中小企业或县乡地域为对象,或先开办村镇银行和社区银行,再逐步向大中城市、大中企业发展。下面,具体针对云南省民营银行如何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民营银行市场定位,抓住时机积极申报设立
相对于大型商业银行,民营银行一般规模小,但机制灵活,信息传递效率较高,有利于克服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存在的财务不透明、信息不对称、风险不确定等难题。当前,我省的民营银行一定要抓住大好时机,积极认真申报,政府要全力支持。我省民营银行的市场定位一定要以中小企业和“三农”作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差异化、特色化的服务占有市场,从而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要注意民营银行定位应偏向于社区银行,以服务小微企业和本地居民为主;建立升级导向机制,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得比较好的可以升级到民营银行。
(二)完善民营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民营银行具有责权清晰、产权明确的制度优势,这是民营银行核心竞争力所在,但是必须不断完善和加强公司治理结构,以充分发挥它的制度优势。首先,要明确各个管理机构的权限,加强各自之间的制约和约束,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努力实现其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其次,要合理确定股东投资比例,既要防止一股独大的现象出现,又要避免股权过于分散,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再次,还要形成科学合理的约束激励机制。民营银行可以借助机制灵活、治理结构完善等的特点,尝试股权激励创新,以提高员工积极性,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盟。
(三)完善监管层次,构建合理监管制度
由于民营银行信息透明度较低,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比较弱,金融风险容易累积不易被发现。金融风险具有传递性,一家民营银行的运营不善有可能会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风险传递。因此,发展民营银行还需要监管当局有效加强监管,对民营银行的监管要走在民营银行发展之前。具体来看,应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监管工作:
第一,监督民营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会计制度,强制民营银行的信息披露,确保民营银行披露的信息准确及时。要防止可能出现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对股权结构、募股、扩股、转让等都要进行监管,防止股东相互串通。
第二,制定适当市场准入规则和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这是保证民营银行安全稳定发展的最有效预防措施。监管部门要制定适当的市场准入规则,明文规定民营银行市场谁能进入、进入标准是什么、以何种方式进入、选择多少数量进入、谁来审查资格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同时还要建立起民营银行因经营失败需要退出市场时的法律法规等细则。
第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增强社会公众的信心。民营银行有进入就有退出,银监会要牵头,会同财政部、央行等其他部门研究民营银行按照市场运作的方法进行拍卖、接管、重组或兼并的具体程序和准则。如果只进不退,势必会导致银行业风险的积聚,产生更大的风险,只有及时实现优胜劣汰,才能确保民营银行的健康有序发展。当然,这需要推进系列配套改革,如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等。
第四,密切关注民营银行的财务状况、资产充足率、资产质量等,特别要留意银行是否把大量贷款发放给关联交易方。
据2014年11月13日最新消息,民营银行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发起人明确提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国家颁布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机构破产法规之前,以自有资金,在出资额一倍范围内,对50万元以下储蓄存款承担因华瑞银行经营失败而导致的剩余风险赔付责任,并以书面形式约定具体操作程序”。由此增强了民营银行的风险应对意识与有力作为,有利于人们增强对民营银行的信心。
(四)设立民营银行过渡保护期
结合实际,自主地选择适合我省的民营银行发展模式。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和我省民营银行发展模式将会经历“保护―成长―独立”三个阶段,根据产业保护理论,在政策的保护下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应达到三个标准:第一,保护民营银行的发展要有利于民间潜在金融资源的利用;第二,保护民营银行应该有利于整个银行业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第三,对民营银行的政策保护应有益于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动态变化。此外,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保护而不是行政干预,其目的是为民营银行日后完全市场化运营积累物质基础和提高生存能力。
(五)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
支持民营资本设立银行,首先应进行金融改革顶层制度设计,有序推进银行破产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及利率市场化改革,从政策法规上营造有利于民营银行发展的市场环境。一般来说,银行业的风险高,但我们不能以风险大、门槛高为由不开放,而是要出台清晰、透明的准入标准,对民营银行进行系列制度安排,有效规范、约束其行为,既保证构建市场化、多层次、优势互补的多层次金融体系,又使云南省的民营银行始终不脱离健康的运行轨道。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民营银行比起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无论是从资本金还是经营经验都是不能同日而语,民间资本一旦进入银行领域,经营和生存环境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政府应加大对民营银行的扶持和保护力度。具体而言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在经营初期可以进行税收优惠和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对于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贷款,政府可以通过民营银行的发放贷款的水平和绩效,采取减免,抵补风险的措施来保护民营银行。
第二,央行可以对其实行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或者采用差别的准备金率,来提高民营银行的贷款规模。民营银行到中央银行办理再贷款或再贴现业务时,中央银行对其可以适当降低其再贷款率和贴现率,以降低其融资成本。民营银行也可以适当提高贷款利率水平,缩短业务审批周期。此外,还可通过窗口指导鼓励民营银行在利率尚未市场化的阶段积极进行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第三,业务市场准入政策。适当地向民营银行开放一些国有银行限制受理但风险相对较低的业务,使其在市场内进一步发挥自身的独特功能和优势。
总之,上述扶持政策均是在民营银行发展初期的保护措施,在其发展成熟之后则应适时地退出,保证民营银行在市场内自主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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