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深入推进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1、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完善执法办案内部程序和流程管理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健全考评机制,努力推行网上办案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努力解决执法不规范、不公开、不文明等问题,提高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2、加强执法监督。加强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执法巡视、案件评查和执法评议制度,组织开展刑讯逼供、乱收费乱罚款、执行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及时清理涉法涉诉积案,开展听庭评审活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开展公正司法示范点创建活动。
3、深化依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实现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和公共事业领域办事项目充分告知。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网络问政情况的督查,畅通监督渠道,实现阳光行政。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
4、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大力推进说理式执法、执法考评、基层执法评议等工作,强化监督考核,全面提高依法管理各项行政事务的能力。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落实行政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切实解决“出庭不出声”问题,继续保持出庭应诉率100%。
5、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着力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跟踪、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努力实现“应评尽评”和“真评实评”。
6、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服务管理新框架,重点加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认真总结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新形式、新方法,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基层行业协会在基层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7、推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健全依法处理群众工作机制,继续开展集中清理疑难积案活动。深化大调解工作,扩大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专业调解覆盖范围,坚持调解优先,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化解机制,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三、全面推进法治创建活动
8、深化法治乡创建活动。加快乡域法治化进程,按照提高质效、树立品牌的要求,完善考评内容、考评标准、考核程序,推动法治县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9、深入开展基层法治系列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法治机关(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居)、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积极拓展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法治创建工作,努力建设覆盖城乡方方面面的民主法治实践平台。
四、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10、全面开展“六五”普法活动。强化法治文化引领作用,重点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注重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以及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全面建立非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公务员任职法律资格考试制度,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进一步拓展“法律六进”及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尊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11、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法治文化广场、街区、场馆等文化阵地,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与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机融合。积极创作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影视、书画、文艺、动漫等作品,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五、积极实施法治惠民工程
12、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围绕便民服务、执法监督、权益保护、办事公开等方面,确定2012年法治惠民项目。注重抓好执法规范化、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法治实事项目,坚持项目化管理,工程化推进,加强评估考核,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提高法治惠民实效。
13、启动法治维权中心建设。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为切入点,紧扣维权主题,落实法治惠民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实现法治惠民常态化。在卫生局、人社局等单位建立相应的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维权中心,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14、加强基层执法司法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基层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从工作实际出发,以便民为根本,以服务为目标,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便民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
六、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15、加大领导力度。各村居、各部门要将法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部署工作中强化依法治政理事的意识,并把法治建设纳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工作落实。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视察、检查和评议。
一、积极部署,安排全县法治扶贫工作
县依法治县办、县扶贫办、县组织部、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扶贫“五个一”活动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县法治扶贫工作。
二、落实措施,发挥法治扶贫的作用
(一)全面推进“三定一免”制度,确保法律顾问有效助推精准扶贫。一是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印发《关于调整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通知》,全县26个贫困村均已指派法律顾问(其中有5个贫困村已于去年摘帽),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二是积极主动服务贫困村群众。从2016年7月至今,法律顾问开展“法律顾问进万村”、“法律大讲堂”、“以案说法”等普法宣讲活动29次,帮助调解贫困村矛盾纠纷31件,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3600余人次。
(二)大力培养贫困村“法律明白人”,发挥其带头引领作用。一是以村两委干部为主体,动员贫困村文化程度较高的群众参与,每个贫困村均组建一支看得懂法律、讲得出道理、用得来政策的“法律明白人”队伍,为贫困村脱贫发展提供法律人才支撑。二是加强“法律明白人”的选拔与培训,邀请法律顾问、司法助理员、派出所民警等法律专业人才对其进行集中培训,讲解《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讲解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案例,帮助他们掌握与生产生活相关的必要的法律知识,截止目前,培训“法律明白人”100余人次。三是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的带头作用。截止目前,贫困村法律明白人参与化解常见的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190余次,带动村民自觉学法用法,提升贫困村法治水平。
(三)严格把好合法性审查关,助力《村规民约》制定修改。积极与民政局沟通协调,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指导、监督村规民约制定200余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0余份,有效避免了村规民约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文,确保村规民约程序合法,内容贴近群众生活实际,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简明扼要,易于操作,使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四)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提高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一是开展结对认亲法治帮扶工作。积极组织法官、检察官、民警、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才,深入贫困村民家中,开展结对认亲,为贫困村群众送去温暖的同时,做好三农、扶贫帮扶等政策和农村生产生活中常用法律知识的宣讲,使贫困村群众知晓自己的权利义务。二是印发《法治“五个一”知识卡》4000余份,让群众明白法治扶贫的含义,了解本村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以及法律维权途径等相关内容;三是开展经常性“法律进乡村”活动。结合宣传节点,前往贫困村开展“三下乡”、“以案说法”、“法治电影放映”、“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群众性强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36次,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用品4100余份,积极宣讲《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等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培养贫困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
(五)下大力气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助推扶贫攻坚。依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要节点滚动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常见多发的山林土地、邻里、婚姻家庭、财产分割、人身伤害等矛盾纠纷的排查,按照“事前预防、事中反应、事后研判”的原则,有效化解精准扶贫政策和扶贫项目在贫困村落地推进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16年7月至今累计排查化解贫困村矛盾纠纷21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三、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宣传效果不明显。个别乡镇、村不重视法治扶贫工作,组织参与法治讲座人数少,加之贫困村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挣钱,家中老、妇、幼留守,由于文化知识水平不高,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理解程度不够,导致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
(二)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不够。由于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法律顾问参与法治扶贫活动时间较长、次数较多、服务事项较复杂,缺乏相应经费保障,工作积极性不够。
关键词:普法教育 问题 对策
1 农信社普法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以来,农信社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大大提高。但随着农信社改革步伐的加快,在农信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1.1 员工学法积极性不高。农信社员工平时工作忙、压力大,对法律知识学习不够。认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了,法律知识学的好不好不重要;农信社领导在对待抓普法教育这方面也存在模糊认识,对普法教育工作支持不够,认为普法教育是“软任务”,抓不抓问题不大,只要能完成业务指标就行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难以达到提高员工学法积极性,当然更谈不上普法取得显著成效了。
1.2 农信社普法教育手段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信社新业务不断推出,员工得把越来越多的精力投入到新业务的学习中,把员工集中在一起上普法课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在内容、方式方法上无法满足员工的喜好,这势必挫伤员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目前,农信社普法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方法简单,形式单一,普法未能真正进入基层社,在上级检查这项工作时,往往是走形式,工作中彼于应付。
1.3 农信社普法教育方式针对性不强。农信社没有建立起法律法规定期学习制度,领导没有把此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不能及时跟踪学习新近出台的一系列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所以也谈不上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更谈不上用于指导和防范业务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4 员工结构不合理,影响法制观念更新速度。目前联社员工基本上是两大结构群体:新入行青工和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参加工作的员工,即一部分是学生出身和转业军人构成的青工队伍,人员成分复杂,思想不稳定,可塑性强,且每个人的知识层次、生活阅历、思想觉悟、业务技能千差万别;另一部分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招工入联社的老职工,他们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商业银行转轨的历史变革,这部分人接受的普法教育基本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理论,虽然后期也经历了多次教育普法教育和实践锻炼,有相当多的人员进入高等学府深造,也出现了部分精英人才,但就员工队伍整体结构而言,新鲜血液补充太慢,员工年龄没有形成梯次结构,尤其在基层联社,人员老化、合适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普法教育速度,影响了联社普法教育的有效开展。
1.5 普法教育忙于应付。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联社的业务范围、产品种类、客户构成、服务手段等发生了深刻变化,随之各种制度、办法、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等不断出台,但由于缺乏超前性、相互关联性、前后衔接性和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漏洞预见性,在普法教育中表现为不顺畅、不自然,难与国家法规有机地结合起来。内部风险防控总处在亡羊补牢状态。
1.6 自卑心理产生对普法教育的抵触情绪。
联社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改革的步伐较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相对慢一些,从单位形象到员工各方面待遇都不如国有商业银行,致使部分员工在攀比中产生了自卑感,特别是习惯了“吃大锅饭”的那部分员工,经常对从事的工作产生消极情绪,对普法教育新理念产生抵触,他们是联社进行普法教育的重点教育对象。
2 推进农信社普法教育的对策
随着国家普法教育的进一步深入,广大农信社员工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农信社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农信社民主法治建设,大力加强农信社普法教育的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2.1 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机构职能作用。一要善于“借力”。要立足于当前实际,善于借台唱戏,借兵打仗,借箭发令,积极主动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协调普法与效能、综治等共同督查、督办;积极引导全员关注支持普法教育,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积极参与普法教育,努力探索普法运作机制。二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普法领导小组的作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把普法与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建、精神文明活动等结合起来,实现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信社普法广泛开展。
2.2 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体系。一要建立刚性机制。目前,普法依法治理制度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只规定应该怎么做,而对没有做到如何处罚没有规定,从而导致法制教育忽紧忽松。二要建立规范的指导体系。要尽快制定农信社具体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意见、依法治社指导性意见,在全辖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科学合法,易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体系。三要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组织人员根据实际,制订一个合理的、可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量化标准,纳入绩效考评,每年组织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各信用社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2.3 明确普法教育的对象。农信社普法教育的对象应该包括农信社的高管人员、联社所有科室人员、基层网点负责人及基层员工等所有从业人员。各社应该设置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对基层社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在每个社设置普法宣传员,负责本社员工的普法宣传任务。
2.4 选准普法教育的内容。要广泛宣传整个法律体系的知识,着重抓与农信社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使广大农信社的干部普遍提高守法、用法水平,能熟练掌握和运用金融法规知识,结合具体工作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监管的要求,使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可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担保法》、《物权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规以及《票据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应制定切合实际的培训计划,有目的、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达到学以致用,熟练掌握的目的,真正达到普法知法的效果。
一、工商行政管理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保障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工商行政管理的自身禀赋和固有功能,使其成为实现社会管理机制科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一)工商行政管理是社会管理机制的重要环节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完成这些任务,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社会管理手段,而工商行政管理在其中具有独特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是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寻求公正的制度化途径,同时在社会管理中又是最具国家强制力的方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国家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权,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化解生产经营和消费中的纷争矛盾,本身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正的过程,也是直接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将法律条文中所蕴含的公平正义精神贯彻到每个具体案件的处理中,体现法律的公信,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进而提高社会管理品质、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是通过法治途径实现社会管理的重要渠道,是维护社会秩序、实现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工商行政管理是实现社会管理机制科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工商行政管理能够通过确认、保护、调解、制约等功能,为社会管理任务的完成和有关社会管理主体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正、有效的法律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有效实施市场主体准入,依法确认各类市场主体行为,正确有效履行社会管理职能;通过积极调解化解经营、消费中的矛盾纠纷,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依法管理社会事务:通过对社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非法经营等行为予以查处惩治,促进社会管理中的各类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
(三)工商行政管理参与社会管理是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较高的社会,必然是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较高的社会。在法治社会,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不仅要求有完备的立法,而且要求社会成员切实遵守相关法律,要求有关管理主体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工商行政管理的统一性、专业性、公开性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律上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使其在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其他社会管理方式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优势。
二、工商行政管理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特殊的职能特性
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然是社会管理的直接参与者,特别是随着社会结构的调整加快,社会分工的细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越来越复杂,参与社会管理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业特性决定了其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鲜明的职能特性。
(一)管理性
社会管理顾名思义,重在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管理。工商执法是国家强制性的执行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查处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性管理。这种管理职能的发挥,能直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为社会管理活动创造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服务性
为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提供公共服务,是工商部门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如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培训,可以提高公众学法、知法、依法办事的能力。通过12315消费投诉的受理与调解,可以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和矛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开展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可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达到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的目的。
(三)引导性
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社会局面的稳定,要求确立整个社会的理性和法律价值观,确立法治权威成为主导的社会运转核心理念,这是优化社会管理效能的基础和保证。工商部门的法律宣传,正是发挥法律引导功能,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
(四)预防性
预防矛盾发生、避免矛盾激化是做好社会管理的关键。消费纠纷的受理和调解,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矛盾,通过依法协商,使当事人双方互相谅解,达成一致意见,防止矛盾纠纷的升级,起到独特的预防功能。加强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制定出台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也在于防患于未然,起到事前防范作用。
(五)资源性
工商机关在基层都设有丁商所,是行政机关为数不多的,机构一直延伸到基层的单位。管理对象涉及面广,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消费者,具有接触群众多,接触群体复杂等特点,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更易于发挥职能作用。
三、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优势,全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意味着管理理念的更新、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以及管理手段的多样化等。因此,工商部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做到刚柔相济、多管齐下、综合实施,软办法要有效,把情、理、法融为一体;硬办法要用好,该严的一定要严。同时,还要发挥好社会组织功能,实现综合协调,齐抓共管。
(一)以加强基层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创新化解矛盾的组织机制
社会矛盾的源头在基层,社会管理的主要现象在基层。社会管理需要从最有效的单元抓起,把社会管理和服务延伸到每一个单元个体,发挥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社会管理科学化的必要前提和步骤。工商所是工商机关的最基层组织,是工商事业发展、职能作用发挥的根基,也是工商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的基础和抓手。一要加强基层工商所建设,实现社会管理组织的细胞化。加强重心下移,推进工商所职能职责到位,发挥工商所零距离接触群众、零距离服务群众,近距离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二要加强工商所的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管理的能力。要开展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在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水平。三要加强基层社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着力提高社会管理的快速反应力。四要加强基层社会管理队伍建设,多渠道、多方位、多举措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基层执法第一线。
(二)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进一步完善社会
矛盾源头的治理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是从源头上治理社会矛盾的主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工商部门也承担着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职能。首先,要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各级工商部门要不断创新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的方式,拓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渠道,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其次,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再次,要切实以“六五”普法为契机,发挥网络宣传优势,利用微博、QQ群和手机短信等信息平台,加强法制宣传,形成全社会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最后,要组织开展送法下乡入户,以开展法律培训、法律知识宣讲、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广大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
(三)以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为重点,进一步畅通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
行政管理很重要的途径是通过服务促进管理,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将矛盾纠纷逐级化解,取得群众的真诚支持。一是在每个窗口岗位和基层工商所设置举报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科(股)长、局长值班岗,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置电子评价系统。二是通过内、外网站设置监督举报电子邮箱、留言栏,实现网上互动,及时答复相关问题,实现网上监督,定期进行网上效能监察。三是发挥12315投诉平台作用,做到12315消费维权电话一打即通、快速反应。及时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提高申诉举报的解决效率,实现集中指挥调度。四是发挥“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维权站、投诉站)”监督作用,推进“一会两站”服务到车站、机场、旅游景点。在消费投诉较多的市场、商场建立消费维权服务(岗),使消费者切实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工商人员就在眼前。现场帮助群众及时处理消费纠纷,化解矛盾。五是开展“月月3.15”维权主题宣传活动。要突出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采取科室与旗区局联办的方式,按照不同时期的监管重点设置不同的主题,开展“月月3.15"活动,不断提升工商部门社会影响力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六是落实好“局长接待日”制度。及时安排局长接待、接访活动,现场解答解决相关问题,同时积极参与《鄂尔多斯行风热线》节目,在节目中回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七是实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回访。确定回访对象、明确回访课题,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主动征求意见建议,改进作风,多渠道倾听广大群众和监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听取相关部门的评价和建议。八是抓好述职述廉活动。深入开展基层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监管服务对象广泛宣传工商职能,使地方党政领导和监管服务对象更加关心工商、理解工商、增进社会各界对工商工作的支持、理解和信任。
(四)以坚持执法为民为第一根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工商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真正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工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民生,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加大食品安全、消费纠纷、不正当竞争等案件的化解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是工商行政管理的生命线,监管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第一责任的理念。要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切认识到,不严格监管执法,我们就是渎职、失职;不严格监管执法,工商部门就没有执行力和公信力:不严格监管执法,工商部门就在工作中没有作为,在人民群众和地方党政中没有地位。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履行监管执法职能,切实做到对食品、药品、农资、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监管绝不放松;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违法广告、无证照经营、两虚一逃等违法行为案件的查处绝不留情。对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传销直销等行为的打击绝不手软。二是要创新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要打破科室监管界线,整合执法资源,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着力解决政府关注、群众关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两虚一逃”、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食品药品安全等突出问题。三是要拓展执法办案领域。要从无照经营、假冒伪劣等单一领域向公用企业、垄断企业、传销直销、电子商务等与百姓生活密切关联的行业拓展。重点开展好金融行业、煤炭行业、房地产行业、汽车销售行业、娱乐业以及中介机构等专项整治工作。四是要充分应用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和食品质量抽样检验等手段,强化电子监管和信息网络化的综合应用。要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农资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和其他经营者建立相应的信息网络化体系,并逐步形成与监管部门信息网络化体系的对接,努力提高监管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五)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的服务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服务于党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所确立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只有主动地把工商工作摆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才能更好地履行执法为民的神圣使命和崇高责任,才能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工商的独特功能和作用。应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继续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充分发挥工商在市场主体准入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从而维护公平正义。一是要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框架内,本着能放宽的就要放宽的原则,支持全民创业。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框架内,通过出台放宽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全民创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最大限度地释放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力,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二是要认真落实各项服务措施,本着该简化的要简化的原则,为企业发展提供绿色通道。要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时限,畅通绿色通道,推行网上核准名称、网上年检、实行“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市委、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大型投资项目,继续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提供方便。三是要创新服务发展思路,本着既合法又超前的原则,为企业提供新的服务。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凡是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都可以探索;凡是有利于促进新兴经济发展的方式都可以试行。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动态监测和信息数据库建设,形成更专业、更具有借鉴性的报告,为党委、政府了解企业发展动态、研判经济发展形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