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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工作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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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第1篇:专项检查工作报告范文

,下大力气对燃料管理进行更深入的监督检查工作。以通过效能监察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节约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节约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实现。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为确保燃料管理效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由监察审计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室人员积极配合,我们对照2005年度燃料管理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检查对照表,坚持“自查—整改—检查—再整改”的工作程序,继续对燃料管理工作进行了全过程效能监察。

一是组织燃料管理部及相关部门认真进行自查,严格“对标、对表、对照”进行,书写自查报告

二是坚持每月两次深入煤场,现场监督来煤过磅、煤质采样,对来煤数量、质量进行监督;对煤样化验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三是会同发电部、燃管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对配煤掺烧方案执行情况、来煤、煤场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燃煤数值达到燃烧要求。

四是注重加强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教育,定期对他们进行集体廉政谈话,确保他们在工作中能规范执行各项工作标准,避免发生不廉洁行为。

二、加强管理,认真监察,及时进行整改

我公司燃料管理效能监察工作采取自查、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把效能监察贯穿于燃料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从采、制、化、计、煤厂管理等方面开展“六查”(查制度建设、查人员行为、查合同管理、查质量管理、查计量管理、查费用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要求职能部门进行整改。

一是通过磅、采、制、化检查中发现汽车来煤质量不稳定,部分矿来煤发热量达不到要求,对锅炉燃烧不利。为保证燃煤质量,我们对磅房抽样,对热值随时进行分析化验。

二是会同发电部、燃运分场对来煤、配煤方案进行检查监督,督促燃运分场加强煤场管理,做好配煤掺烧工作。

三是要求煤化验班每半年分矿别进行一次煤样筛分试验,对收到煤样进行称重、矿别、品种登记。

四是按周期对仪器进行校验,对自动工业分析仪、测硫仪按电力行业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整机性能鉴定。

五是对入厂煤按国标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采样精密度校核试验。

三、开展燃料管理效能监察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通过公司相关部门对燃料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整改,燃煤管理各项工作均取得一定成效。特别是大唐甘肃公司6月27日对我公司燃料管理进行检查提出监察建议后,我公司迅速组织,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了燃料管理制度,堵塞了漏洞,规范了人员行为。在今年燃料紧缺的情况下,我公司燃料保证了需求,没有影响发供电工作。

(一)燃料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监察审计部人员深入燃料管理部门,协同部门负责人组织燃料管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效能监察建议书》和《效能监察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的整改内容,明白公司燃料管理上存在的差距,提高了燃料管理工作人员做好燃料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其次燃料管理部制定了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落实责任,按照科学管理、提高燃料管理水平,节约燃料成本的原则,对燃料管理效能监察检查组提出的整改建议逐条落实。

(二)积极开展燃料管理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了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岗位责任意识。按照大唐甘肃公司要求,结合燃料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形成了《**热电公司燃料管理培训制度》,对培训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燃料管理人员上岗能力基本要求、燃料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内容及燃料采、制、化、计、煤厂管理等方面工作程序和要求,使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得到有效落实,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得到较大的提升,各岗位工作人员能够较好地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完善燃料管理制度,采制化工作进一步规范。依据大唐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根据《**热电公司企业管理标准》重新对燃料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于7月底修订和完善了共15项管理制度,并编印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涉及各个岗位和采、制、化、计、煤场管理等各个环节,形成了公司燃料管理的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为公司提升管理效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低价和优质优价的区别结算方式,为更多更好地采购优质小窑煤打下了基础,使小窑煤在保量的前提下,热值有了明显提高。

第2篇:专项检查工作报告范文

一、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我园是一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共有幼儿196人,教职员工25人,全部幼儿在园一日三餐(早餐、午餐、午点),中午在幼儿园午睡,下午4点半后全部幼儿离园回家。

二、检查人员:杨永德、黄联伟、黄远帮、钟飞兰。

三、工作落实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认识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我园在接到关于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文件后,及时召开了班子会议,要求广大教职员工从维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和稳定学校大局出发,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讲科学的高度,充分认识和重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学校活动室、功能室、食堂、食品及校园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相关的应急预案、安全防疫工作资料、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完善相关的各种制度。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工作,明确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健康教育教师和后勤工作人员要认真配合,积极做好具体工作。校长、分管领导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了食堂安全、卫生责任书,将学校的卫生安全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三)采取措施,加强预防,努力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和传染病的流行,针对学校的实际,采取具体的预防措施,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

1、按班级卫生工作要求及个人卫生的基本要求,班级坚持做好每天晨检工作,学校领导坚持每天安全排查,找出存在问题。

2、加强师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与检查督促。要求保持教室、教师办公室、食堂的通风,增加教师、学生的户外活动,要求师生注意卫生,勤洗手。

3、加强消毒措施。食堂的炊具、餐具每天消毒;放学后,大力开展学校大环境的整治,做到卫生无死角。加强学校的卫生工作力度,将此项工作列为近期的重点工作来抓,抓措施、抓检查、抓成效,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每天上午8点半组织全体幼儿做幼儿体操,每天保证幼儿有2个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增加幼儿的运动量,增强幼儿的抵抗力,增强幼儿体质。

(四)、搞好幼儿的在园一日三餐(早餐、午餐、午点)的质量,保证幼儿每天有充足的营养补充,幼儿园园长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日同幼儿一同进餐,经常巡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五)、把好四个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1)把好采购、加工关:采购做好验收工作,加工做到烧熟煮透,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2)把好“消毒”关。所有用的餐具、用具都高温蒸汽消毒。

(3)把好“个人卫生”关。做到身体不适的职工不能进入食堂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及经过食品卫生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必须做到“三白”。

(4)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厨房关,保证放毒现象发生。

(六)、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凡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都必须索要产品合格证等证照,并做好采购记录。

四、整改措施

为有效的控制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做好各类事故隐患监控,切实保障幼儿师生员工健康安全。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幼儿园卫生室、食堂要通过课堂教育、板报。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力度,使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深入人心,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维护自身健康。同时,也使食堂的工作人员自觉按照《食品卫生法》进行操作营业。

(2)加大购物的审验力度,杜绝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幼儿园,加强食堂生产加工卫生监管,严格操作规程,加大从业人员工作质量的奖惩力度。

(3)全面停止使用一次行碗、筷和塑料袋,杜绝白色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落实各个清洗消毒环节,加强清洗消毒环节质量的验收检查;确保清洗消毒符合要求。

(5)厨房大门口加装了防蝇门帘和防鼠坎,正确重新安装了灭蝇灯,重新购置更换了仓库的储物架,降低了灰尘,苍蝇对食品的污染。

五、存在问题

第3篇:专项检查工作报告范文

通过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核查和掌握全县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及时整改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核查整改查处阶段(6月15日前)。4月3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要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并接收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5月25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工作图件及数据,完成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实地和内业核查工作,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的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和查处,并向市国土资源局预上报我县卫片执法检查核查数据。5月31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对我县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情况进行督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

6月1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核查、整改、查处情况,填写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有关登记表格,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同的县级工作单元(本县级工作单元包括县及风景区)为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我县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数据成果和工作报告。

(二)检查验收阶段(9月15日前)。7月2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县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初步数据成果的审核意见,完成整改纠正工作,并将卫片执法检查最终数据成果、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7月31日前,做好迎接市国土资源局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8月5日前,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9月5日前,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部及南京督察局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三)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阶段。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将按有关要求对违法严重乡镇开展警示约谈。按照职责权限,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适时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同志进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切实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在工作经费上予以保障,由县财政专项列支50万元作为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积极整改问题。对核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到位。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力量拆除、复耕复绿或完善手续。凡整改不力或逾期整改不到位,影响卫片检查工作或由此造成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的相关领导责任。县国土资源局在整改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4篇:专项检查工作报告范文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区粮食库存检查和春季粮油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发展和改革局成立库存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嵘任组长,副局长胡宏任副组长,林阶勇、徐罗湘、林雪、肖成秀、杨华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业务办,负责牵头对库存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各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二、检查范围、

本次库存检查的范围包括存储在市区境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含地方临时储备粮,下同),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三、检查内容

(一)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对应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与银行收购代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二)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品质宜存率和各类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

(三)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0年度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和轮换任务执行情况。

(四)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五)粮食仓储管理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代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省级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备承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二是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情况。是否存在各级储备粮混装混存、储备粮与企业商品粮混混装混存等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六)地方储备粮油货位监管台账、省级储备粮轮换台账实施情况。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地方储备粮油货位监管台账》,登统是否及时、是否真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储备粮油监管台账》《地方储备粮油实际承储库点承储情况表》是否建立,与实际承储情况是否相符。

(七)涉及粮食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如《库存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

(八)春季粮油安全检查:1、库存粮油的“一符、四无”和储备粮油的“三专、四落实”情况;2、科学无公害储粮,机械通风、粮温是否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微机测温电路是否畅通准确;3、粮油质量的管理情况;4、储粮规范化管理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5、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四、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省级联合复查、整改汇总上报等4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各企业按要求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粮食库存进行检查的工作方案,在3月28日前报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2日前,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农发行和有关单位,指导辖区内的承储企业认真做好库存自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要对实际承储在本库的各种性质粮食实物库存进行全面清查。通过自查,梳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并进行切实整改,做好检查数据的整理工作。市粮食局、农发行将组织对省级储备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省级储备粮库存总量的30%。

(三)省级联合复查阶段。4月20日前,省粮食局、农发行省分行、中储粮成都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随机选点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尤其是政策性粮食储存量大、拍卖出库量大、反映问题较多的库点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粮食库存总量的10%~15%。结合省级联合复查,国家粮食将安排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省级复查结束后,国家有关部门将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地区的部分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

(四)整改汇总上报阶段。在库存检查各个阶段,都要立足于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按期书面反馈整改结果。对由于体制机制原因造成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作为检查结果的重要内容,逐级汇总上报。企业自查汇总表和省级储备粮抽查汇总有,包括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粮食储存年限汇总表。对库贷挂钩、政策性粮食费用补贴、储备粮轮换、粮食储存安全及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在检查工作报告中只作文字说明,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各企业要依据本次检查时点数据,更新《地方储备粮油货位监管台账》、《地方储备粮油实际承储库点承储情况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粮食库存是应对当前农业自然灾害、保供稳价和抑制通胀的重要物质手段。夯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克服麻痹思想,采取有力措施,把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第5篇:专项检查工作报告范文

今年的监督工作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14项专项工作报告,内容涉及保障轨道交通安全、加强养犬管理、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情况、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农村水利建设等。此外,常委会还将对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进行审议,开展执法检查3项,安排专题询问1项,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今年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五个更加注重”的要求,精选监督项目,集中精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更加注重回应民生关切,促进改善民生的监督项目占了近半壁江山;加强跟踪监督的力度,在以前年度监督工作的基础上,2012年继续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食品安全以及控烟等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持续监督,不断探索形成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巩固监督成果。

多部门联手推进养犬条例有效实施

历时近两年完成立法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5月15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全市狂犬病免疫点和养犬登记点大幅度增加,城市化地区办证数明显上升。同时,由于养犬管理条例是社会领域法规,它的实施关系到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行为习惯的调整,涉及公安、城管、卫生防疫等多个执法部门,给条例执行的深入推进带来一定困难。

为促进养犬条例的有效实施,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规范市民养犬行为,提高文明养犬意识,市人大常委会统筹各委员会的力量,由内司委牵头,城建环保委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共同做好养犬管理条例实施的专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各委员会优势,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相关工作报告将于7月份提交常委会审议,重点报告养犬管理和处罚、犬只收容、认领和领养,犬只饲养和经营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管理等内容。

专题询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

2011年5月,上海市医改文件正式,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各项重点改革稳步推进。2012年1月,市长韩正同志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体市民提供,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一季度推出改革方案。继续实施国家及本市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机制,降低药品价格。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关系全体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社会关注度很高,许多市民来信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为回应群众关切,2012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就“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专题询问,着重关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改革等重点改革的推进情况,切实推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从时间节点看,市人大常委会在医改文件实施近一年半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之后开展专题询问,此时医改的成效已初步显现,人大监督可以促进政府把医改做得更深入、更透彻、更符合百姓利益。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题询问是继2010年“世博后城市管理”专题询问,2011年“城市运行安全”和“食品安全”专题询问之后开展的第四次专题询问。市人大常委会将在总结历年专题询问的基础上,改进组织工作,提高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专题询问的质量和力度,推动政府顺利实现医改目标。

跟踪监督食品安全专题询问后的整改情况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牵动万千民心。去年,常委会针对“问题馒头”事件暴露出的监管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成立6个专题小组,组织350多人次代表,对肉类、蔬菜、米面制品、乳制品、水产品、餐饮及粮油等70余家食品单位开展明察暗访,深入了解监管制度运行的实际状况。在常委会会议审议和专题询问中,就落实监管责任、推进监管公开、强化源头管理、促进企业诚信、扶持产业发展、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等提出14条意见建议和改进要求。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上海市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将规范回收食品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等以法规条文形式加以明确。

今年,常委会将在去年监督的基础上,对本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2011年常委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进一步推动解决本市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据悉,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已于近日展开。检查组紧锣密鼓地赴长宁、徐汇、宝山、闸北等区进行监督调研,重点检查市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查看了群众热切关注的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情况。据了解,上海已构建了国内唯一的餐厨废弃油脂样品库,今后本市检测和判定餐厨废弃油脂有了重要的基础数据,餐厨废弃油脂变成“地沟油”回流餐桌更加困难。为鼓励社会监督,提升食品安全举报机制成效,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电话12331已与12315无缝对接,便于群众及时快捷地反映市场违规违纪行为现象。市人大常委会力求通过持续跟踪监督,支持和督促政府切实按照“最严准入、最严监管、最严执法、最严处罚、最严问责”的要求,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违法生产和经营活动,确保上海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的城市之一。

第6篇:专项检查工作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土地管理和土地调控,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技术进一步推进"以图管地",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采矿行为,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土地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通过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我县耕地保护、集约节约用地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年度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三、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所涉地块。

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所涉对象。

(二)检查内容

1、各乡镇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图斑即"W"图斑核查情况;

2、各乡镇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即"B"图斑,经与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中的用地审批信息套合分析后,不能认为合法地块的图斑的核查情况;

3、各乡镇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

4、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情况。

四、工作步骤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月1日-3月31日)。召开全县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有关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

(二)自查核实阶段(年4月1日-4月30日)。各乡镇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收集有关图件(片)、报批手续等资料,并逐宗建立台账及档案。

(三)查处整改阶段(年5月1日-5月31日)。县迎接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对核查出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四)成果上报阶段(年6月1日-7月10日)。县迎接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核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按照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写出核查整改工作报告,于7月10日前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阴县迎接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应龙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乡镇长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副职专抓,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明确政策界限、工作标准、时限要求、推进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经费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共同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照卫片图斑开展核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采矿行为;县发改局负责提供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材料;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有关审批材料、耕地复垦质量和数量的认定;县林业局负责提供征收、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有关材料,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县水务局负责涉及水利建设用地监测图斑资料审查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提供公共交通、道路等项目的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交通建设项目中的违法行为;县房产局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房地产开发中的违法行为;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市政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县安监局负责提供矿山安全生产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违法开采矿产行为;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所需经费;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涉嫌犯罪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打击各种阻挠执法行为;县人民法院负责及时受理、审判国土部门申请执行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县检察院负责对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等犯罪行为的查处;县监察局负责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中涉及干部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核查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图斑,配合国土、监察和公安部门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按照查处权限依法依规查处,确保违法用地用矿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凡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第7篇:专项检查工作报告范文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跟踪问效是指对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跟踪监管,评价执行效果,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机构编制事项落地生效的制度。

第三条 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实施,可根据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

第四条 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具体任务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机构或其他内设机构承担。

第五条 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应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动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决定事项贯彻落实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遵循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

第六条 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范围主要包括:

(一)h委政府和编委重大决策部署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二)新设机构的组建、人员编制执行、职责履行等情况;

(三)合并机构的调整、职责整合履行等情况;

(四)撤销机构的职责任务核销、转移、手续办理等情况;

(五)调整事项类机构的职责任务变动、内设机构变化、人员编制增减等执行情况;

(六)其他需要跟踪问效的事项。

第七条 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按照筛选事项、制定方案、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社会调查、实地检查,效果评价、形成工作报告、情况反馈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主要采用自查自评、实地核查、专项调查等方法,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

第九条 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原则上从机构编制事项决策生效开始跟踪监管,执行结束开展效果评价,也可结合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步骤分阶段开展效果评价。

第十条 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事项名称、执行情况、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强化整改的措施等内容。跟踪问效结果应作为深化行政体制等各项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对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发现的问题,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及时通过印发整改通知等方式责成进行整改。对于敷衍应付整改或拒不整改,达到党纪、政纪处分追究责任情形的,应当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要求,按程序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达不到党纪、政纪处分追究责任情形的,应当通过约谈有关责任人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第十二条 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涉及的部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跟踪问效工作,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

第8篇:专项检查工作报告范文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典型调查。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麻城直属库)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的具体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粮食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是否与计划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性质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年和**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费和保管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至委托收购库点。对以往年份费用补贴存在问题的地方要延伸检查,汇总上报时另行说明。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农发行**分行、中储粮麻城直属库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负责协调督促全市清仓查库工作经费落实,协调解决清仓查库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有关成员单位选派,办公地点在市粮食局,下设综合协调、材料报表、检查督导、案件核查、财务等5个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县(市、区)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办发〔**〕5号文件通知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量技术监督、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清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中央和市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的粮食,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清查。

三、清仓查库时点、方式和人员

(一)清查时点。以**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全省统一为3月25日)为检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本次粮食清仓查库采取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组织重点复查和国务院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三)检查人员。普查由市粮食清查办公室按照“统一抽调、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统筹安排清查人员。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3月中旬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培训人员。各级培训工作要在3月中旬前完成。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派市、县(市、区)业务骨干、师资和复查人员参加省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并负责组织培训县(市、区)参加全市普查的全体工作人员,县(市、区)负责培训本地企业自查人员。

4、准备查库资料。中储粮麻城直属库负责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提供3月末分县(市、区)到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本企业库存的各类性质粮食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定,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粮食局负责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提供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县(市、区)农发行要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3月末具体到承储库点的企业银行贷款明细(分品种、性质)和台账资料。

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4月5日前下达至各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同时抄报湖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市、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5、准备相关器具。要根据清查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添置电脑等办公设备,备齐称重、计量、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和设备,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6、工作动员。3月下旬,市、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完成粮食清仓查库动员和部署工作。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完成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完成普查并汇总上报普查结果。普查由市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统计范围的所有粮食(含中央、市直属粮食企业库存的粮食)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一个县(市、区)选择1家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普查在本市范围内采取县(市、区)之间综合交叉的方式进行。普查带队人员由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检查人员由各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上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审核确认、统一安排,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粮食清查办公室另行制定,报省粮食清查办公室备案。普查范围应严格与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市普查结果与县(市、区)组织自查结果不一致的,以普查结果为准,上报时说明原因。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抽查阶段

4月30日前,迎接省人民政府组织的复查。5月上中旬,迎接国务院检查组对我市粮食库存情况的抽查。

(五)清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清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按时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20日,市人民政府向湖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提交**市清仓查库工作总结及相关汇总报表。

6月15日前,县(市、区)粮食清查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市粮食清查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经费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清仓查库工作经费,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加强费用管理。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交叉检查时,由被检查方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统一安排食宿交通,并支付相关费用。对各地以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量和工作量为主要依据,采取确定底数,定额包干的办法进行预拨和拨补。

六、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市、县(市、区)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等行为,造成清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程序步骤,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清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库存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市、县(市、区)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强化监督,增强对清仓查库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市、县(市、区)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市、县(市、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同时,按规定落实好清仓查库人员的补助政策。

第9篇:专项检查工作报告范文

(一)信息收集

1、通过廉政风险防控系统信息库收集预警信息。2、从群众举报件、当事人反映及群众诉求中发现问题,收集预警信息。3、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中发现问题,收集预警信息。4、从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等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中收集预警信息。5、从审计局在财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中收集预警信息。6、民主生活会个人情况剖析、个人情况报告等材料中收集预警信息。7、从各类民意问卷调查报告中收集预警信息。8、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和手机短信等移动媒体的信息传播中收集预警信息。

(二)分析评估

监察室对收集到的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填写预警线索登记表,及时进行梳理和鉴别,经分管领导签批后,作出定量定性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和形式,形成分析评估报告,提出预警意见建议,实施预警。

预警级别

(一)过错预警:对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干部职工,启动一级(红色)预警,通过责令整改等方式,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对工作中失误或偏差的干部职工,启动二级(橙色)预警,通过诫勉纠错等方式,督促及时纠正错误;对群众反映的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干部职工,启动三级(黄色)预警,通过约谈、重点提醒等方式进行警示提醒。(二)无过错预警:对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时、依法实施重要权力时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生时,启动无过错(绿色)预警,提醒对象存在的廉政风险及应该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