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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为科学技术的进步创造力良好的物质条件与经济基础,各种现代的信息技术手段层出不穷。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需要面临更为严重的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问题。遥感技术尤其是卫星遥感技术近些年来在环境监测中得到了有效的运用,国际遥感技术研究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本文结合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的现状以及遥感技术的发展状况,对遥感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2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
2.1发展现状
随着近些年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研技术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生态环境监测提供了一套科学可行的技术支持,目前国内也逐步建立起立地球动态观测信息网络,同时取得了较多的研究成果,并相继在新疆、内蒙等地区建立起了生态站,为我国将来一段时间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
2.2发展趋势
通过以上对于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现状分析来看,虽然我国当前在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例如技术上比较滞后、管理制度跟不上、人员能力水平存在不足等等,即使如此,但整体趋势是向前发展的。未来该工作的发展趋势应是在地面监测技术与3S技术相结合的基础上,实现由当前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到生态风险以及早期生态环境预警和保护方面的转变。当前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开始使用遥感技术对生态环境进行监测与保护,这些先进的技术手段必将对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起到良好的推进作用。
3遥感技术的原理及应用领域
3.1基本原理
遥感技术主要是利用安装在遥感平台上的传感器,对被监测物体定时、定量的发射不同的电磁波谱,并对其所反射回传感器的电磁波谱进行接收和记录,在经过地面处理后还原成原始图像,从而进行各项研究工作。其中运用的传感器是指安装在遥感平台的用来探测地面物体电磁波的仪器,对于不同的研究项目,当前已经研究出了多种多样的电磁波谱传感器。利用传感器对于各种物体在可见光以及红外线和微波范围内的电磁辐射的探测和接收,并经过一系列较为复杂的技术处理,将其提供给不同的用户,方便其开展工作。
3.2应用领域
(1)资源遥感监测
资源遥感监测在资源类别上可以将其划分为土地资源、水力资源以及其他方面的资源监测。世界各国在发展过程中都需要强大的自然资源作为后盾,因此资源遥感监测有着重要的意义。遥感技术对于我国石油资源开发、矿产资源探测以及五年计划期间的各项工作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促进我国现代化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这也是我国目前不断重视的原因。
(2)农作物监测
遥感技术对于农作物的监测主要是利用卫星传感器所发回的传感数据,在地面工作站的加工处理后,对农作物的产量指标进行估算。另一方面,遥感技术还能对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病虫害情况进行遥感监测,有利于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加强农作物的管理力度,从而减少其带来的经济损失。
(3)气象监测
遥感技术在我们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应用就是我们经常接触到的气象预报,其与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内容,为人们的带来极大的便利,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向前推进,气象预测方面将会更加准确,可靠性也会逐步增强。当前我国应用于气象观测和预报的卫星主要是自主研发的风云系列气象卫星。
(4)地质灾害预测
卫星遥感技术对于地质灾害的预测,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免地质灾害等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比如天气预报中提到的暴雨可能会引发的泥石流灾害等,但是遥感技术在此领域的应用还处于摸索阶段,技术基础相对较为薄弱。不过相信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这方面的能力会持续增强,技术上的差距也会不断缩小,为地质灾害预测提供更加科学准确的预测详情。除此之外,遥感技术在军事领域、国防领域以及太空监测领域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4遥感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中的具体运用
4.1在大气状况监测中的运用
由于当前不断恶化的环境问题以及越来越严重的雾霾现象,人们对于空气质量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各国政府也在进行着相关研究工作,希望能通过有效的手段改善当前大气污染状况。遥感技术通过对大气中臭氧层、温室气体以及大气气溶胶含量等指标的监测,实现了对大气污染状况的实时监测,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通过对监测到的信心处理,及时的传递给气象部门和相关部门,便于人们做好防范和补救处理工作。
4.2在水体污染监测中的运用
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资源,水资源对我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当前我们面临的不仅仅是水资源匮乏问题,还有相当严峻的水体污染问题。我国拥有着众多的河流及湖泊,对于这些河流湖泊的监测使用人工监测的方法所要耗费的各种资源相对较多。卫星遥感技术通过多光谱频道,能对水体进行多方位监测,从而对水质作出优劣评价,方便于水体污染的监测和治理工作。遥感监测对水体污染的主要监测指标有水体悬浮物、水体温度、色度以及可溶性有机物的监测等。
4.3在固体废弃物监测中的运用
在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遗留下一些废弃物及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垃圾,对于当前城市现代化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来说,对这些固体废弃物的妥善处理相当重要。遥感技术利用对遥感图像上的色、形、影等解译处理,能够较为直观的呈现出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分布状况、数量以及类型。从遥感技术手段中获得的这种高分辨率图像,能使我们更加详细的对固体废弃物的面积及总量进行识别,有利于其处理工作的开展。
5结语
关键词: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协调
1土地生态协调建设的原则
1.1以人为本,全面和谐原则
生态建设必须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出发点,以人为本,使人与人、人与生物、生物与生物、人与环境、生物与环境、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与资源供求等各方面协调一致。
1.2土地生态适宜性原则
生态建设中,应根据土地的自然属性,充分考虑土地生态系统固有的生态条件对各类土地利用的适宜性。
1.3可持续原则
生态建设须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立足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充分协调生态建设、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兼顾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力争使综合效益最大化。
1.4维护土地生态系统异质性和生物多样性原则
土地生态系统中。农田生态系、林灌草生态系和城镇村生态系等子生态系统在时间和空间上总是不均匀分布的,我们称之为土地生态系统的异质性。维护土地生态系统异质性,有利于维护土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的增加促使处于平衡的群落容量增加而导致生态系统的稳定。
1.5因地制宜原则
土地生态系统不同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要素(如地质、地貌、土壤、水文等)存在一定差异性,土地生态系统在空间上有严格的地域分异性,因此,生态建设应立足差异,因地制宜,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生态建设方向。
2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的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2.1小流域建设中土地利用模式优势分析
第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随着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逐年实施,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相应提高,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改变过去单一的农业生产形式,形成了科学合理又符合当地实际的土地利用结构。
第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通过综合治理和综合开发,改善农村产业结构,农、林、牧、副各业产值的比例有所协调;形成了合理的农村产业结构,加快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第三,改善生态环境。通过对大于25。的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和荒山荒沟整地造林,合理实施治理水土流失工程,增加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提高林草覆盖率,起到了水土保持涵养水源的作用。同时地表植被的增加,对改善流域小气候,维持生态平衡起到显著的作用,充分显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对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农业后劲的作用。
第四,建设生态经济。在生产过程和经济活动中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下的经济发展。合理布局生产力,处理好治理、开发、保护之间的关系,发展生态型的产业化、商品化经济。生态经济的发展以生态综合治理开发为基础,生态的综合治理开发以发展生态经济为目标,既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又充分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因地制宜的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几种经营。
第五,加大科技投入。在进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同时,提高了科技普及率,增加农产品科技含量,建立科技示范点、示范户,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和推广各类高科技农业实用技术,形成一种养加结合、产供销配套的路子。
2.2创建文明生态村中土地利用模式优势分析
“文明生态村”在农业生产上,既能形成大规模生产,又能延长二、三产业链;既能创出名牌产品,又能提高市场竞争力;既能实现农业现代化,又能使光热水土资源发挥更大效益;创建文明生态村既推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又调整了农业结构,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无公害农业和生态农业;既解决农村道路硬化和“五乱”陋习,又实现农村美化、绿化、净化和沼气化的生态环境;既体现了与城市园林型、生态型、现代化的定位衔接;也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同时又使农业生产得到可持续发展。
2.3庭院生态农业模式
庭院经济除了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如:灵活多变的生产方式,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投资小、风险低、收益可观,为农村提供新能源,改善农民居住生态环境等特点之外,还有许多其他优势。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以庭院为基础,进行集约化商品生产,充分利用地下、地上空间发展。高效利用劳动力及时空资源,以庭院为基地建温室。冬季增加一季生产,充分利用空间时间及家庭劳动力。高效的资源利用产生可观的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养殖因条件适宜,从而周期缩短,饲料利用率提高。沼气发酵产生优质能源,同时节电、节煤,降低生产成本,气体效应及沼渣、沼液、禽畜粪便提供的优质肥料,可减少化肥的使用,在改良土壤结构的同时降低农作物生产的成本,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庭院经济可因地制宜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合理的利用生物资源,组织有效的循环系统,使通过绿色植物的初级生产所获得的生物能得到多次循环利用,从而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
3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的措施
3.1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实施生态规划
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原则,集约化利用和经营各类用地,着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力求土地利用的最佳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应大力开展以林草植被的保护、恢复和重建工作,采取小流域人工植树、种草和建设农田防护林网的方法,提高区域地表植被盖度。建设以小流域为单位的生态环境治理示范区,局部辅以部分工程措施,包括拦河坝、防洪堤等,充分发挥生物技术和工程措施的综合效益。
3.2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提高农业生态环境的质量
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是维护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国情是耕地数量大,基本农田多,由于人口基数大,导致人均耕地少。但是,近几年,耕地被占用的数量也是相当之大的,应该引起领导高度重视。为此,首先,要实施耕地动态平衡战略;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措施,及时的补充耕地;其次,要加大物质投入,科学施肥,防止耕地退化,提高耕地生产力,提高农作物单位产量;再次。要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兴修水利,排涝、防早、除渍,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质量。同时,要控制农田污染,保护农业的生态环境,避免和禁止用污染水资源灌溉农田,尽量少用或不用高毒、高残留的农药、杀虫剂和除草剂,开发利用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生物农药和生物降解剂,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措施,完善农田基本设施;大力推行节水栽培技术,减少肥、药流失量。提高肥药利用率。减少农业污染,提高农业土地生态环境质量。
3.3建立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经济综合决策的机制
在土地合理利用的决策中,既要保证经济的高速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尤其是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又要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从而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区域发展中建设项目的评价、生态安全的评价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研究课题,这除了生态系统本身的复杂性外,还受到人类自身知识缺陷和认识边界的限制。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区域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因此,建立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经济综合决策机制可以有效的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
参考文献
[1]张凤荣,中国土地资源及其可持续利用[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1996。
生态环境,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虽然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在含义上十分相近,但两者并不等同,自然环境的外延比较广,各种天然因素的总体都可以说是自然环境,但只有具有一定生态关系构成的系统整体才能称为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自然环境的一种,二者具有被包含关系。将生态环境这一自然科学的概念引入金融领域,与金融这个社会科学的概念相结合,便产生了具有崭新内涵的金融生态环境这个概念。
从理论上讲,金融生态环境是个仿生概念,是借用生态学上的提法对金融环境进行的描述,通常指金融运行的一系列环境要素。广义上的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宏观层面的金融环境,指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社会、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地理、人口等一切与金融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方面,主要强调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是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条件;狭义上的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社会诚信状况、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的发展状况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而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则是指某一个区域内的金融生态环境,即某一区域范围内金融运行所涉及的所有影响因素,其状况的演化与变革是整个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优化的前提和基础。由此,金融生态环境的概念,既包含通常意义上的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也包括整个金融市场得以生成的环境。与通常的金融市场的概念相比较,金融生态环境更强调金融系统与所处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以及协调发展。而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从生态角度看金融发展问题,反映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是系统性和可持续性观念的体现。
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分析
良好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不仅有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地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对促进该地区经济发展同样重要。在当前经济发展阶段,提出改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种必然的要求。
(一)促进地区经济与金融和谐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区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我国金融生态环境本身基础差,起点低,加上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观念下遗留的弊病,各地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尚远不能满足该地市场经济环境下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有些企业利用破产法的不完善,以破产逃避还债,导致银行内大量坏账的产生;由于没有完善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及其相应的管理系统,银行在通过借款人信用对贷款风险作合理评估方面还有很多困难;由于会计、审计、信息披露等标准不高,“骗贷”现象依旧屡禁不止;相关的中介行业的专业水平普遍不高,容易被买通作假。所以,为了促进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改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达到金融与经济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适应新形势下对内、对外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对各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各地区吸引外资的手段基本一致,即通过优惠政策(主要是税收和土地两个方面)鼓励外资到本地进行投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这种在所得税、土地等生产要素上,对内资、外资有不同待遇的政策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差异的继续存在将对本国以及本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利,对国家和本地区的税收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同时,经过这二十年的发展,国内可利用的资金总量也达到了相当水平。因此,下一阶段的发展就应该在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扩大对内开放,逐步实现包括企业所得税在内的内外资优惠政策体系的并轨,逐步把外资的激励机制由优惠政策转变到公平竞争的软环境上来。而建设公平竞争的软环境的关键之一就是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三)区域金融与区域经济发展的正反馈机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不仅能促进区域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并且通过金融核心作用的发挥能够推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反过来又会推动对区域金融的发展,从而形成两者良性互动的正反馈机制。因此,应该采取措施,不断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实践证明,一个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必然吸引资金。地方政府要想吸引资金,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就必须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把加强和改善本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
三、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对策
(一)提高地区经济竞争实力
加快本地区经济市场化进程,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努力培育本地区的市场经济氛围,不断改善经济运行环境。加快地区经济结构调整,要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地区经济发展优势,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切实加强和支持地区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使地区经济真正实现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积极深化本地区企业的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完善公司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报表行为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进而提高企业赢利能力,从根本上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二)健全地区社会信用基础
健全维护金融债权的法律和执法体系,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规范交易主体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体系,在立法上要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特别是在企业合并、分立、中止等过程中,要突出和强化银行权益,切实保证债权人权利。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信用征信和评价体系,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整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建立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信用评价机构,制定出统一的信用体系、规范标准和查询体系,提高信用数据的开放共享程度,使信用度真正成为银行在考察贷款申请者时所能依靠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重塑“诚实守信”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加强全民信用教育,强化道德约束,提高民族信用水平和信用素质。
(三)加快地区金融市场建设
要发展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构建多类型、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尤其是利用地区经济发展优势,借助发达的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树立区域金融机构的优势;规范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要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要从政策上鼓励和扶持与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一系列专业化的中介机构的发展,培植一批诚信水平高的有代表性的专业化中介机构,形成良好的中介行业道德风范;要继续提高审计、会计、信息披露等标准,在向高水平国际标准看齐的同时,结合我国自身行业和企业制度特点,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高标准的审计、会计、信息披露标准;同时还需要在标准的执行方面进一步改进,努力保证审计会计准则不论在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中都得以真正严格执行。
在建设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过程中,地方政府要前瞻性地认识到资金按市场原则流动在市场经济日益深入发展形势下的客观必然性,高度重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对增加信贷投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把争取金融支持的重点放在主动地、超前性地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上。地方政府应重视商业银行在内部评级中对本地区的看法,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自己的评级等级,以此争取商业银行在资金调度、信贷授权等方面对自己给予支持。同时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政府服务收费,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合并或取消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进一步简化抵押、评估费用和手续,降低企业经营和信贷成本。
参考文献:
1、徐亚军.优化区域生态环境的思考[J].上海金融,2006(6).
生活在海河流域中不同区域的人们,对生态环境的危机,有着截然不同的感受。
比如京城百姓,危机似乎是个与之无关的告诫。除了不断上调的水费与愈演愈烈的沙尘暴之外,人们并未感受到危机的来临。他们从来没有体验过缺水的艰难;也不必操心每日的污水排向何处。近年来,北京市河湖整治大有起色,水边环境与景观得以改善,湖上又见飞回的水鸟,河里重开欢乐的游船,都成了市民们津津乐道的话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注重生活质量,绿色食品虽贵,却也渐受青睐。但是,面对世上少有的这座人口千万、地位特殊、不依傍大江大河却仍在膨胀之中的超级城市,保障供水安全的巨大压力以及由此与周边地区构成的尖锐冲突,就不大被关注得到了。
要说天津市民,危机早就不是耸人听闻的传言。1981年密云水库改为专供北京城市用水,天津市饮水陷入困境。直到1983年引滦入津工程通水,才结束了天津人民喝苦咸水的历史。但是,工农业发展仍靠超采地下水在维持。目前,天津地下水漏斗中心水位下降到了105m,引起的地面沉降达1—3米不等,暴雨之后,涝水难排。城市水环境虽经治理有所改善,但是周边仍在恶化之中。2000年,因大旱连年,滦河上的潘家口水库几近枯竭,国务院第6次决定引黄济津,投巨资从千里之外的黄河紧急调水4亿m3,才解了天津渴水之急。而今,市民对生态环境危机的体会,除了水少、水脏之外,又添了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市场上农产品、水产品虽然丰富,但是谁知道是不是要命的污水灌养的呢?
至于流域中的其它地区,半个世纪以来,生态环境的急剧演变,则是经历了令人由喜转忧,由忧生畏的过程。五十年代大修水库,流域中调蓄洪水的主要场所,从平原洼淀迁移到了山区;六十年展机井,地下水位开始下降,平原区大片盐碱地变成了良田,为流域中灌溉农业的大发展创造了条件。50年来,海河流域中的人口翻了一番,粮食产量却增长了近6倍。海河流域面积只有全国总面积的3.3%,人均水资源量305m3,只有全国平均值的1/7,但是人口达到1.22亿,占全国人口总数近1/10,而生产的粮食占全国1/10,人均粮食还高出了全国的平均水平[1];同时,还要支撑起北京、天津这样急剧扩展的超级城市。流域固有生态系统的平衡,必不可免,也是无所顾忌地被打破了。
就在人们为发展的成就而欢欣鼓舞,为巩固与扩大发展而不遗余力时,流域中生态环境恶化的危机不期而至。有河皆干,有水皆污,湖泊干涸、湿地萎缩,水土流失、沙尘暴肆虐,地下水过度超采,几近枯竭,并引起了地面沉陷、海水入侵等严重问题,对流域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尤其是对于流域中、东部与滨海平原区中生活的居民来说,生态环境的危机,已是威胁生存,而单凭自身又无力摆脱的困境。
海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危机与流域内人类活动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人看到了日本与亚洲四小龙先后赶超发达国家的历程。他们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同样产生了严重的水问题。但是,当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的水平之后,就为生态环境的治理提供了较强的实力。但是,海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已经处于危机的状态,而人均GDP尚不足1千美元,这就迫使我们要因地制宜地探究适合中国国情的生态环境改善之路。
目前,海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危机仍然处于激化的过程中,局部有所改善而总体继续恶化,且区域间的冲突加剧。本文从深入探讨危机的成因入手,提出流域治水方略调整的阶段性目标,与生态环境恢复的若干模式,建议流域生态环境恢复的研究课题。
二、海河流域生态环境危机的症状
据有关资料的统计分析,海河流域生态环境危机的症状主要表现为:
(1)有河皆干。根据对流域中下游5787km河道的调查统计,常年有水的河段仅占16%;常年断流(断流时间超过300天)的河段高达45%;有河皆干,不仅使平原地区失去地表水源与地下水的补给源,而且干涸的河床成了风沙的源头,积留在河道内的垃圾与污染物也成了地下水的污染源;
(2)有水皆污。流域中87%的污水未经处理就排入了河流与水库。全流域9951km的水质评价河长中,受到污染的河长(水质劣于Ⅲ类)达75%,其中严重污染(V类和超V类)的河长高达65%;水库、湖泊甚至地下水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污水灌溉、养殖已达到了威胁人体健康的地步;污水排海已对渤海湾的渔业资源带来了灭绝性的打击。
(3)湖泊干涸、湿地萎缩。20世纪50年代流域中湿地面积9000km2,世纪末湿地面积与水库面积总和只有3852km2,湿地面积减少了57%。
(4)地下水几近枯竭。目前,地下水年开采量达243亿m3,超采65亿m3,其中浅层超采24亿m3,深层超采41亿m3。从50年代以来,已经累计超采地下水近900亿,形成了9万km的超采区,和10多个大面积的地下水漏斗区。90年代末,深层地下水已形成整体联片的地下水位下降区,面积达5.6万km2。目前开采的含水层(组),将在10—15年内疏干,有3000万人生活的地区将面临地下水资源枯竭的危险。超采地下水还引起了地面沉陷、海水入侵等严重的问题。
(5)水土流失。海河流域山区面积约占流域面积得60%,地形起伏大,土层浅薄,植被稀少,森林覆盖率仅有10.4%,水土流失面积为10.6万km2,约占流域面积的1/3。水土流失成为海河流域土地退化、土壤沙质化、山地石质化的主要根源,可使原本人多地少的海河流域,进一步丧失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同时还加速河床、水库的淤积,加剧沙尘暴的肆虐。
以上介绍表明,海河流域生态环境危机的各种症状都是以水为主体,或者说,水是海河流域生态环境危机的核心要素。正因为如此,这场危机又被称之为海河流域的“水生态危机”。
自然界中,不同区域所形成的不同的生态系统,是由当地占优势的地理气候环境所决定的,并仅能适应环境要素一定幅度的变化。受气候波动与人类活动的影响,区域的环境要素处于不同程度的变化状态,因此,生态系统也总是处于动态的平衡之中。当环境中某个或某些不稳定因素的变幅或变速超过一定限度时,生态系统的平衡状态会因受到强烈的冲击而紊乱,甚至发展到局部或整体的崩溃并威胁到系统自身的安全,即系统处于了危机的状态。要恢复生态系统的平衡态或重构系统新的平衡,就必须要准确把握系统危机的成因。海河流域生态环境危机的成因分析需要从自然与人为两方面进行探讨。
三、海河流域生态环境危机的自然成因
一般而言,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形成的生态系统,适应性较强,但是生产力较低;反之,生产力较高的生态系统对环境平稳性的要求较高,对气候环境变化的适应性较弱,或者说,是较为脆弱的生态系统。
历史上黄河北流的自然作用与京杭运河修建的人为影响,形成了海河流域诸多河流汇聚天津入海的局面。平原上大量的湖泊洼淀,是调蓄洪水的主要场所。这种环境下形成的生态系统,对海河流域的气候环境有较强的适应性与自我恢复能力。但是,这一生态系统的产出较低。历史上,海河流域的人口比今天要少得多,但是一直需要依赖南粮北运,才能保证京京畿重地的供给。
海河流域生态系统的灾难性威胁,首先是来自于不稳定的气候环境。我国东部地区受季风气候的影响,降雨具有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变幅很大的特点。而海河流域处于半湿润的过度地带,大旱大涝、连旱连涝、旱涝交替伴生的现象更为显著。历史文献中常用“赤地千里、饿殍遍野”和“一片,灭顶之灾”一类的词语来描绘大旱、大涝后的情景。例如明崇祯十年至十五年(1637—1642),连年大旱,“河北九河俱干,白洋淀涸,淀竭、河涸现象遍及各地,人相食的现象频频发生”。遭受一次严重的水旱灾害,数以万计的灾民会失去基本的生存条件,流离失所、背井离乡,灾区往往需要多年时间才能恢复到灾前的水平,同时水生、陆生的动植物种群也会濒临绝境。
可见,大旱大涝、连旱连涝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不仅对人类生命财产的安全与社会的稳定发展构成严重的威胁,而且对于仅能适应气候环境一定变幅的自然生态系统,亦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初,海河流域持续大旱,白洋淀干涸7年,若不是依靠古人所不具有的筑库拦洪、机井抽水的能力,历史上华北平原赤地千里的惨景必定重演,社会经济与生态系统整体上会受到更为灾难性的打击。
除了年内年际间的旱涝变化之外,较长时间尺度的地球温暖化趋向也对海河流域产生了影响。地球气候在我国隋唐年间有过一个偏暖期,随后长期偏冷,直到19世纪后半叶,再次出现增暖的趋势,并在地球上部分地区带来降雨量总体趋减的干旱化问题。在总体转暖的过程中,20世纪五、六十年代气温一度下降,在全球曾引起小冰期来临的恐慌;到七十年代后期,气温再度转升,全球温暖化受到日益普遍的关注。我国东部地区近百年来也呈干旱化的趋势,“这种干旱化趋势与全球增暖有一定的联系。东部干旱最突出的是华北地区”。20世纪60年代以来,海河流域呈现用水量增加而降水量总体上下降的趋势,加之人口翻番,人均水资源量从700多m3降到305m3。为支撑社会经济发展而持续增加的用水量,主要是不断挤占流域中生态环境用水的结果,使得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之间,构成了尖锐的矛盾。
显然,资源型缺水是海河流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自然原因。这一认识表明,①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海河流域固有生态系统的平衡必然要被打破。由于流域固有的“自然环境”,既无力支撑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不能保障流域生态系统的安全,因此,生态环境的恢复,决不能以回归从前的“平衡态”为目标,而需要发挥人类的能动力量重构新的平衡;②在重构平衡的过程中,应注重考虑增强生态系的自调节与自恢复能力,以适应多变的环境。
然而,在资源型缺水的地区,人类重构平衡的力量何在,如何把握力的作用方向与力度,如何建立起人与自然之间良性互动的关系,则需要从海河流域生态环境危机的人为成因作进一步的探讨。
四、海河流域生态环境危机的人为成因
海河流域自古就是我国人类活动强度较大的地区。流域内的生态系统,早已不是单纯的自然生态系统,而是自然生态与人工生态的混合系统。在该系统中,随着人工生态系比重的不断加大,系统总体上对环境平稳性的要求越来越高,脆弱性也随之加大。
因此,海河流域的发展,对水利的依赖性越来越大。从历史上开运河、筑堤防,到现代建水库、挖减河、打机井,直至跨流域引水,人类需要不断规划、建造出规模更为庞大的水利工程体系,增强对水的时空分布的调控能力。对于人类来说,水利工程是将水害转化为水利的必不可少的手段。一旦疏于治水,水旱灾害就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近50年来,山区水库的大量兴建,使得流域中调蓄洪水的主要场所,由下游平原搬到了上游山区。据统计,历史上淀泊总容积最大时243亿m3,几乎相当于今天海河流域1900多座水库的总库容。但是,今天,湿地与水库面积的总和只有3852km2,仅为20世纪50年代9000km2湿地面积的2/5。水面减少,可以降低流域水资源的蒸发损失,增加大量耕地面积,满足了当时以粮为纲的发展需要。其间,地下水开发能力的不断提高,为保证大旱之年夺丰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加上跨流域引水的措施,也支撑起了大城市的发展与扩张。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海河流域的水问题日益突出,并逐步演变为生态环境的危机。
①由于连年干旱与需水量增加,水库成为重要的供水水源。水库过度拦截基流,导致河道相继断流,河流生态系统几近毁灭,并大大减少了下游平原地下水的补给源。
②流域中大规模打井,无节制地超采地下水,使得地下水位急速下降,部分地区几近枯竭。一旦无水可抽,当前依靠超采地下水维持的经济必将遭受沉重的打击。
③在流域中污水排放量成倍增长的情况下,水污染防治不力,有河皆污,更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沉积于流域之中,导致土壤与地下水的污染,华北平原将长期受到“尿毒症”的折磨。
④山地开发,保护治理措施不力,加剧水土流失与石质化,最终失去了基本的生存条件。由于人与自然之间陷入了恶性互动的状态,人类为了谋求生存与发展的行为,反过来威胁到了自身的福利与可持续的发展。显然,人类活动失度、失当、失控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人为原因。
从深层次上进一步探究,生态环境危机的发生,表明我们长期缺少对生态系统价值的基本认同与保护意识,缺少能够有效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流域水管理体制,缺少把握适度、激励自律的社会经济发展的运作机制,缺少公正、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在资源型缺水的海河流域中,用水浪费的现象却十分普遍,污水的处理率与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也都很低,许多转变观念、健全管理、利用成熟技术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依然严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社会腐败的风气更是庇护了部分人贪得无厌、急功近利、掠夺资源、牺牲环境的行为。而这些问题,恰恰是人类活动失度、失当、失控,却难以适时纠正的根源。
上个世纪中,一些起点较低、而人均GDP陆续超过了10000美元的国家(地区),在经济快速发展阶段,虽然也付出了牺牲环境的代价,但是同时积累起了相对雄厚的资本,为随后大规模的环境治理奠定了经济基础。然而,在海河流域的发展模式下,生态环境已经进入了危机状态,人均GDP依然不过1000美元。这种发展模式,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却无力为环境的治理积累起资本。传统的水利工程体系,只是为了保障这种发展模式而规划、建设与运用,以至于会被一些人误判为造成流域生态环境危机的“元凶”。
以上探讨表明,在资源型缺水的海河流域中,生态环境危机的克服,不是现行水的管理体系与管理手段可以解决的问题。在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下,流域中的水利发展必须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与土地利用方式的调整,海河水利自身面临着发展战略与治水方略调整的重大课题。
五、海河水利发展战略与治水方略调整的阶段性目标
海河流域目前正处于快速城市化的阶段。生态环境危机的发生,既是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又是产业结构大调整的动因。在这一转变中,新的平衡尚难达到,但是人与自然之间恶性互动的关系必须扭转。水利是人与自然之间相互作用的重要环节,必须适时调整发展战略与治水方略,实现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向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
现代水利在其成熟的过程中,为了适应社会发展不断提出的更高的需求,必须不断增添新的功能,突破传统观念,调整管理体制,改进技术手段,扩大投资规模。表1说明,随着城市化的进程,用水量与用水保证率大为提高,传统工程体系无力解决区域与城乡之间水资源合理配置等问题,需发展资源水利;接着,水体污染与其它水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为了解决水质、水量统一管理等问题,形成了环境水利;其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建立安全、舒适、秀美、亲水的生活环境,诞生了景观水利。至此,现代水利的发展,还只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需求。随着人们对生态系统价值观念的改变,人类认识到水利不仅要考虑人的需求,也要考虑生态系统的需求,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又发展起生态水利。
资源水利、环境水利、景观水利与生态水利,不是治水阶段的更替,而是现代水利内涵的逐步扩展与提高。每上一个台阶,都意味着在观念意识、管理体制、技术手段、投资规模等方面的突破性进展;都是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而不是对原有基础的否定。现代水利,如果不能在各层面上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就无力解决相应各层次的问题。
对比表1可知,我国现代水利的发展,欠账太多,远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流域过去的水利建设,无疑为今日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如今愈演愈烈的生态环境危机,又暴露了现有水利系统应付新问题的能力不足。水利系统如果要胜任生态环境恢复的重任,必须在观念、管理、技术、资金等几方面逐步谋求实质性的突破。
海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在水利发展战略与治水方略调整目标的选择上,不宜简单划线。景观水利与生态水利的层次目前只有局部地区有能力追求,大多数地区近期有可能解决的问题仍属于资源水利与环境水利的范畴。
六、海河流域生态环境恢复的若干模式
在过去短短的50年中,海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生态环境的危机在一些区域已经达到了威胁可持续发展的严重程度。生态环境的恢复,成为海河水利的重要使命。
在人类活动密集、资源型缺水的区域,生态环境危机的形成,往往意味着环境要素的变化超出了自然界自身能力可恢复的范畴。因此,生态环境的恢复,难以简单地通过人类活动的退缩而回复到过去的状态。根据林镇洋等(2001)的综述,生态环境的恢复有四种模式可以选择,即复育、修复、改善与再造,其特征经整理,列于表2。
针对海河流域发展不平衡的特征与生态环境危机的不同表现,流域内生态环境的恢复,不可能仅仅依靠某一种形式,而是需要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的形式,或者是多种形式的综合运用。比如城市周边保护与恢复部分天然湿地,可称之为修复;而围绕南水北调工程制定海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恢复计划,就是一次重建新的平衡的再造过程。
无论是复育或修复原有的生态系统,还是改善或再造新的生态环境,首先都必须充分考虑到海河流域气候环境波动起伏大、易大旱大涝的基本特点,将保障生态系统的安全作为基本的前提。海河流域中的生态系统是依赖水利系统维护的自然与人工的混合系统。系统安全性的保障,需要从两方面考虑:①增强对生态环境的调控能力,将环境要素的变化控制在生态系统可承受的限度之内;②对生态系统进行调整,增强系统自身对环境变化的承受能力与自调节能力。以下结合三个具体方案作初步的探讨。
1、推行泛滥允许型的治水模式
海河流域各条河流在山区具有远近交替分布的特征。对于局部暴雨形成的洪水,可以通过在平原上沟通河道间的横向联系,利用河网使得洪水在平原上尽可能得以分散,增加回补地下水的机会。流域山区大量水库的兴建,使得平原地区洪水的压力有所减轻。除了重点保护区的堤防之外,一般河段的堤防,不宜再继续加高。适当允许洪水泛滥,并在面上考虑进一步的减灾措施,以控制洪水的淹没范围、最大淹没深度与淹没持续时间等,既可将灾害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限度之内,又能使地下水得到较多的回补,还可以产生滞水、冲淤、冲污、洗碱、淋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综合效益。1996年海河南系诸河发生了1963年以来最严重的洪水。在已有防洪工程的调控下,虽然造成了一定范围的淹没损失,但是,地下水得到了明显的回升,为随后两年农业的丰收,奠定了基础。由于流域中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方面的重大变化,使得我们已经有可能考虑泛滥允许型的治水模式。
2、在蓄滞洪区部分恢复湿地
海河流域中下游平原一些蓄滞洪区,过去都是湖泊洼淀,具有调蓄洪水的功能。现在湿地大量消失,被改造成良田。随着经济的发展,今后分洪阻力与分洪风险增大,一旦分洪运用,国家补偿的负担很重。如果在蓄滞洪区中恢复部分湿地,不仅可以降低分洪阻力,减少分洪损失,减轻国家的补偿负担,而且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恢复。
海河流域中,只有大城市的排污河呈水量稳定增长的趋势,但水质很差。污水用于灌溉,生产的粮食、蔬菜,已经威胁人体健康;排入渤海湾,导致了优良鱼种的消亡。中小城镇与非点源污染完全依靠污水处理,代价太高,超出现有的经济实力。如果仅对污水作满足湿地利用的低级处理,则成本较低,然后利用湿地可对污水作进一步的降解。据调查,许多城市地区的非点污染源(磷、氮、重金属、悬浮固体、生化需氧量)可以在湿地内大量被去除(由于沉淀、植物吸收及分解),去除率可达50%—90%,有效地改进河流水质。在许多河流中,非点污染源所占的比例,高达50%以上,比点污染源还要重(郭振泰,1995)。因此,将洪水资源化与污水资源化结合起来,有望解决维持湿地的常年水源。
目前,蓄滞洪区中生活着数以万计的群众。单纯限制经济发展,蓄滞洪区群众的生活无以改善,承灾能力低下。有的靠直接引污水灌溉、养殖,长期下去必将导致蓄滞洪区生态环境的恶化。而通过土地利用方式的改进,在蓄滞洪区中合理规划、建设以水库、苇地、水田、鱼塘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湿地,增设水的内循环系统,使水库存水在水库与苇地间往返流动,死水变活,改进水质,再供给水田与鱼塘,蓄滞洪区将不仅能够维持调蓄超标准洪水的机能,而且能够在平时增强抵御旱灾的能力,发挥改善、恢复生态环境的作用。达到这一目标,蓄滞洪区就有条件重点发展绿色农业、湿地经济、旅游经济等,有望创造更好的价值。
3、发展河道滩地型污水治理工程
重现河水清流,是海河流域生态环境恢复的基本要求。然而,流域中有水皆污的问题至今仍然愈演愈烈。2000年全流域废污水排放总量比1980年增加了一倍,其中87%未经处理就排入了河流与水库。今后,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废污水的排放量会进一步增加。如果真想实现恢复河水清流的目标,单纯寄希望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是绝对不够的。
污水,一旦进入了河道,就相当于进入了水利部门的领地。利用水系之间的沟通,水利部门目前已经在努力通过合理的调水措施,对严重污染河段的水体进行稀释、置换,控制水的污染程度。但是,在资源型缺水的海河流域,除了特殊重要的城市河段之外,这种措施无能为力。在干旱缺水的年份,即使是污水,也会被步步拦截,直接用于灌溉、养殖。为了恢复河水清流,水利部门必须突破现行观念、管理体制、技术与资金投入渠道等方面的障碍,勇于承担起污水治理的重任。
目前,海河流域中,即使排污河两岸的滩地,也被用来种植庄稼,直接引污水浇灌。长此以往,后患无穷。如果利用河道滩地发展生物-生态污水修复技术(董哲仁,2001),以高水无碍行洪为原则,低水期间,抽污水上滩,经过沉淀、植物吸收及微生物的转移、转化及降解,较清的水回流河道,循环往复,是恢复河水清流、又成本较低的办法。
七、海河流域生态环境恢复的基础课题
海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恢复,是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海河水利的重任。治水思路的转变、流域水管理体制的完善,治水对策、技术的发展,水利投资渠道的拓宽等等,是实现流域生态环境恢复的必要前提。传统水利虽然极大地增强了流域中调控水多水少的能力,支撑了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难以胜任流域中协调配置水资源、恢复与保护生态环境的重任。为了摆脱困境,必须大力加强前期基础研究,具体建议如下。
1、健全流域水管理体制。资源水利、环境水利与传统水利的一个基本的差异,在于单靠局部地区的力量,已难以解决自身的问题。过去可以筑堤保一方平安,打井供一方水源;但是在水资源合理配置与水环境恢复的问题上,区域之间的矛盾尖锐化。这就需要流域水行政管理机构从全局出发,发挥统筹兼顾的作用。流域管理追求的是系统整体的协调发展,以实现系统整体的长远的最大利益作为管理的目标,而不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局部地区当前的最大需求。流域管理机构的解决方案,可能是任何局部地区都不会自愿实施的方案。因此必须以立法的形式强化流域水行政管理机构的职权,大力加强流域机构自身的能力建设,使其切实能够肩负起责任,并具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与教育等手段协调解决水问题的能力。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大形势下,如何健全流域水管理体制,以非工程手段促使工程体系的建设与应用有利于全局与长远的利益,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问题。
2、探讨人与自然和谐的治水模式。治水,是人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除害兴利的活动,历来就带有与自然力相抗衡的特性。传统水利,是以满足人的生存与发展需求为导向的。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与自然之间基于水的平衡不断被打破。而人类的治水活动,总是试图在新的层面上,重构满足人类需求的平衡。但是,单纯依靠工程手段的治水活动,难以避免人与自然之间陷入恶性互动的关系。当人与自然的交互式作用超过一定限度时,就可能转为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或者仅满足局部地区的短期利益,而损害其他地区以至整体的长远利益。如何扭转人与自然之间恶性互动的关系,是决定流域生态环境恢复成败的关键问题。
3、增强生态系统的自调节与自适应能力。海河流域生态系统变化的总趋势是系统中自然成分下降而人工成分上升,使得系统的脆弱性不断增加。面对海河流域易旱易涝的特点,只有依靠更为强大的水利工程体系来保障生态系统的安全。如何通过产业结构与土地利用方式的合理调整,增强生态系统对异常气候的自调节与自适应能力;水利建设如何有利于促进这种调整而非仅仅维系现行的发展模式,是关系到生态环境恢复的成效与代价的基本问题。
4、规范信息管理系统与决策支持系统的发展。在资源水利与环境水利发展的过程中,以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是基本的需求。没有可靠、实时、完备的信息来源与信息分析、预测技术,就难以实现资源水利与环境水利的发展目标。但是信息工程与土木工程有许多特性上的不同,如硬件淘汰快,软件需要不断更新升级等。对于土木工程,我们已经有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规范;对于信息工程,也必须尽快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流域机构如何在信息系统规范化的进程中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与管理功能,是迫切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5、建立更为合理的投入机制。传统水利的投入机制,无法满足资源水利与环境水利的发展需求,其效益评价的基本准则,与资源水利与环境水利的价值观念相比,也已经显得陈旧。传统水利的投入机制不调整,资源水利与环境水利发展的必要投入就无法保证。如何为现代水利的发展建立起长期稳定、与经济发展同步按比例增长的投入机制,是早就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之上,但是至今仍未得到解决,已经严重阻碍我国现代水利进程的瓶颈问题。
6、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众参与制度。生态环境恶化,是在每一个局部地区都在争取“以最小代价获得自身最大利益”的发展中爆发的。只有“受害者”才是纠正“受益者”不良行为的根本力量。公众参与,在国际上已经被公认,是解决水资源与水环境问题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无论公众参与引出了多少麻烦,这一环节只是不断被健全、而不是被取消。如何从我国国情出发,逐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对于现代水利的发展至关重要。
致谢:向立云、苑希民、梁志勇、吴玉成、李娜、王艳艳等多位专家对本文的修改提出了宝贵的建议,谨此深表感谢。
参考文献
[1].王志民主编:海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研究,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年。
[2].林镇洋、钟诗明:都市水环境与生态工程,2001年海峡两岸城市环境规划与管理研讨会论文集,2001。
[3].郭振泰:都市发展与水患,水患何时了——水患与防洪排水研讨会论文集,时报文教基金会丛书⑦(ISBN957-13-1727-6),1995。
[4].董哲仁:受污染水体的生物—生态修复技术,中国水利科技网,2001年12月。
注:
1海河流域水生态恢复研究(初步报告),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2002年2月。
2中国水旱灾害,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7年,p.291
3同上,p.31
追求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司法理念的确立,是我们期待生态文明型社会“存在着或者能够实现一种有秩序、有效率和公平、正义的理想境界,并相信藉助于法的调整和规范,可以达到或接近于这种目标”。这种对法律理想的追求和对法律信念的坚守即是对法律的信仰。这种信仰会在法律制定、执行和司法过程中帮助人们做出与法律精神相符合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并在人们的价值判断或行为选择发生偏差时起到规制、矫正作用。确立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司法理念,可以使公众更加深刻地理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价值和意义,增强其遵守和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内驱力。对立法者而言,生态文明意识与法律精神的沟通融合,或者说生态文明意识的法律性内化,会使其更加迫切地追求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立法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对执法者和司法者而言,确立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司法理念会促使其在着眼于合法性的同时,自觉关注生态上的合理性,保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的严格执行。这样在各方的合力下,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积极作用,推动环境正义的实现。
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保障制度体系
1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保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一,保护优先,兼顾发展原则。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我国生态安全的“底线”,必须明确强调保护优先。当开发活动会损害红线区域的生态功能时,应以生态保护为重,宁可放弃一定的经济利益,也要保障红线区域生态功能的完整与稳定。但不能越生态保护红线的雷池半步,并不意味着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允许有人类活动,对红线区域的生态功能和性质没有不利影响的开发活动是可以进行的,能够改善生态环境的活动更是应该鼓励和支持。第二,预防与治理并重原则。“预防”是生态保护红线本身所具有的重要性质,也是生态保护红线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治理”则是指如果红线区域划定时已经存在一定的生态破坏或者环境污染,那么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对其进行治理和恢复。环境具有整体性特征,如若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仅仅着眼于预防,忽视红线区域内已经存在的环境问题,就可能造成红线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下降,甚至生态功能的丧失,使红线的划定失去意义。第三,科学规划,差异管理原则。我国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差异显著,因此必须科学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对不同类型的红线区域采取差异化管理。围绕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思路是科学规划原则的重要体现,既避免了列举式标准面对地区差异时的不适应性,也避免了定义式标准难以操作的问题。同时,科学规划还应注重与已有保护区、地区规划的衔接,重视跨地区协调制度的设计。差异化管理应当以科学规划为基础展开,体现“分类管理和分级控制的差异化管理思路”。第四,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原则。社会整体理性来源于个体理性的交流、融合与相互矫正,由此产生的理性共识是法律权威的根本源泉。公众参与是法律得以良好制定的基础,也是法律得以有效执行和维护的基础。如果排斥公众参与,即使最为巧妙的法律制度设计也必将沦为一纸空文。信息公开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公众参与的基础。只有当公众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管理具有充分的了解时,才能真正理性和有效地参与到相关工作之中。第五,权责明确,损害担责原则。权利和义务应当是相对的,有责无权,责任履行将趋于懈怠;有权无责,则容易造成权利滥用。尤其对于行政机关,当政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不力,甚至故意违反相关制度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权责明确,特别是打破部分政府官员“无为而治”、“刑不上大夫”的侥幸心理,才能从源头上阻断违法行为的积累,避免积重难返进入恶性循环,保障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得到切实推行。
2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保障的主要制度
第一,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修改与退出制度。划定是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的基础,主要包括红线布局和范围确定两个方面。对于布局问题,应当首先厘清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在统筹已有规划的基础上加以确定。而范围问题,则应着重考虑生态缓冲区的划定。稳定性是生态保护红线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应当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修改与退出作严格限制。只有在确需修改或红线区域已彻底丧失生态服务功能时才能进行,且应由统一管理机关审批,并以寻找替代区域、不减损整体生态服务功能为原则。第二,生态保护红线的差异化管理制度。我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依照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三种分类进行,明确了不同红线区域生态敏感度和生态服务功能的差异,为分类管理和分级控制提供了依据。在分类划定的基础上,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性质,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生态保护标准和管理措施。尤其是要制定严格的活动准入规则,对于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功能定位的活动,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建立健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限制审批制度。第三,生态保护红线的监测与监管制度。对红线区域生态状况的监管极其复杂,想要准确了解区域生态状况,必须动态掌握水、空气、土壤、生物等诸多环境要素的状况及其相互关系,所以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必须依赖于环境监测。环境监测需要独立性,以保证监测结论的客观准确;环境监管也需要独立性,以保证监管的切实有效;而监测是监管的基础,因此,应当建立监测与监管紧密结合的独立监管平台,形成以技术为支撑、独立性为保障的监测与监管制度。第四,生态保护红线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针对当前地方政府怠于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申请信息公开困难重重的状况,生态保护红线的信息公开制度应当建立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力的追责机制。对依法应当公开、依法申请公开而不公开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依法代为公开。在此基础上,加强环保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保障公众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管理、监管等过程参与的有效性,使公众的意见建议真正对行政机关的决策产生影响。第五,生态保护红线的越线追责制度。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就不能任意触碰和僭越。越线者,无论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还是行政机关,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相互衔接的法律责任体系。尤其对于另外,为避免“拍脑袋”决策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应当建立终生追责制,使相关责任人承担无限责任,真正起到“不可越雷池一步”的警示作用。发挥环境标准在生态保护红线中的支撑作用生态保护红线需要环境标准的支撑生态保护红线的复杂性。第一,不同于针对单一要素的红线制度,对生态环境状况的评估需要动态考虑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要素的状况及其相互关系。第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存在差异,决定了“一刀切”式的环境标准很难适用于所有红线区域;更困难的是调整地区间的利益分配,保障不同红线区生态保护的整体性。总之,生态保护红线兼有要素的复杂性和区域的复杂性,构成了一张横向与纵向、静态与动态相互交织的联系网络,形成了其复杂性的特点。生态保护红线的约束性。法律的强制力是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到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性的转化需借助环境标准完成。因为立法资源有限,法律、行政法规往往只对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原则性规定,同时授权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标准,作为具体明确判别合法与否的技术依据和技术方法。在环境保护领域,这一技术依据和技术方法即为环境标准。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法律需要在环境标准的支撑下实现对行为性质的判断与量度;同时,法律的强制性通过环境标准传递到生态保护红线中,使生态保护红线的约束性得以实现。
3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现状
41年来,我国环境标准“发展丰富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依据、行为规范和技术方法,在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引领环境乃至经济社会管理,‘倒逼’产业技术进步、结构优化,提供环境监测、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基础性、技术性工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也存在着滞后性、缺乏系统观念、地区针对性不足等问题,尤其是生态环境标准的缺失,使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难以形成有效支撑。滞后性主要体现在滞后于环境保护理论的发展。40多年来,从浓度控制到总量控制,从点源控制到综合管理,从污染者付费到肇因者负担,从谁开发谁保护到受益者补偿,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再到全过程控制,理论的更新推动着环境保护法学的不断完善。环境标准作为法律与司法实践的关键连接点,却严重滞后于环保理论的发展。这一情况突出体现在污染物控制上,虽然我国在污染的全过程控制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环境标准对全过程控制的支撑却明显不足,大量环境标准仍停留在末端治理阶段。缺乏系统观念主要体现在管理体制和制定思路两个方面。管理体制上,我国现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复杂,缺乏有效的管理战略和政策系统,导致环境标准之间缺乏协调性,不同类型环境标准常常无法衔接,甚至相互抵触。制定思路上,现行环境标准的制定过于重视技术标准,而忽视对制定目的的考量,“从技术标准为出发点制定而形成的环境标准体系难免顾此失彼,虽然体系庞大但难以有一条一以贯之的主线和灵魂”,造成了环境标准体系的零散,难以发挥体系的合力。地区针对性不足主要体现为地方环境标准制定的不合理性。有限的立法资源决定了国家环境标准必然有其局限性,需要地方环境标准对其进行补充。地方应以国家环境标准为基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针对性标准,实现对地区生态的有效保护。但在现实的环境标准制定中,“以GDP论英雄”滋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常常使地方环境标准表现出一种难以克服的“惰性”——不顾地方实际情况和需要,一味照搬国家标准。生态环境标准的缺失。我国现行环境质量标准主要针对单一环境要素,这种模式固然有其优点,但也存在着忽视生态环境整体性的问题。某一区域水体、空气、噪声、土壤等环境要素质量的达标,并不必然表示该区域生态环境的状况良好。再者,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现行环境标准不可能对影响生态环境的所有环境要素都作出规定,仅通过相互分离的环境要素监测对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割裂了要素间的关联性,存在以偏概全的可能。
4强化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
第一,体现环境保护理论的发展,支撑综合管理和全过程控制。环境问题的显现、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环保实践的检验推动着环保理论的发展,而这一发展同样需要通过环境标准转化为环保工作的真实效能。最新的环保理论认为,环境保护的实质是综合性的环境管理,既包括对污染物排放、开发活动和环境质量的监管,也包括对生态功能的监测与保护,其中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应当实行全过程控制。因此,应当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对环境综合管理和污染全过程控制进行支撑,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第二,增强系统观念。管理体制上,对现有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整合,针对环境标准的制定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建立专门化的环境标准制定体系,细化部门职能,确立部门间沟通合作机制,最大程度地保证制定体系的高效运转及不同环境标准间的协调一致。制定思路上,在重视技术性的同时,加强对制定目的的考量。以人为本,关注对生命健康权和环境生态功能的保护,以是否会危害人体健康或损害生态功能的完整性作为确立环境标准指标的依据。第三,加强对地方环境标准的规制。要求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与当地GDP相挂钩,GDP越高则地方环境标准应当越严格,克服地方环境标准的“惰性”,使地方官员无法以粗放型经济活动、对环境资源的掠夺性开发或对环境生态的破坏来换取GDP的上涨。同时,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相配合,更好地发挥地方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作用。第四,建立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参照我国现行环境标准体系,生态环境标准应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标准、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和生态监测方法标准,涉及生物量、土壤侵蚀模数、河流泥沙含量、河川径流年内变差等指标,且不同类型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具有差异性,因此需要积极推进相关基础研究的发展。生态环境标准注重对区域环境生态功能的考察,可以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状况进行动态化评估,同时避免了限定人类活动类型、数量、范围等静态规制方式与环境承载力具有弹性之间的矛盾,因而可以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三、结语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环境法制;环境立法;环境政策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丽乡村,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于城市速度,对农村居民卫生和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尽管近期国家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力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农村的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使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
(一)水体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破坏
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固体垃圾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村庄建设规划差,基础设施少,道路无硬化、无公厕、人畜居住混杂、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急剧增加却无法回收,固体垃圾随意堆放。
(三)农业生产不当,环境资源破坏严重
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恳荒围湖造田,乱挖乱采,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四)集体林权改革滞后,林业生态系统破坏
集体林权改革滞后,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盲目开发山区,发展果业,加剧了森林植被破坏。再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伐木为柴,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结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生物多样性环境遭受了破坏,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五)工业向农村的转移,加剧了农村的工业污染
乡镇企业大多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工业化。由于其生存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与资金,治理困难,使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工业化污染问题。同时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法制成因与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自然、历史、经济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原因,这里只对其法制成因与对策进行分析。现行法制状况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立法是从过去的经济发展为重,环境保护为轻出发,“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观念完善环境法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成因逐一进行分析。
(一)环境政策原因环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现是环境政策失灵。环境政策失灵是指国家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宏观政策失灵和微观政策失灵。宏观政策失灵集中表现为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忽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缺乏必要的环境问题保护对策,只到07年国务院专门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才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与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噪声和烟尘控治、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循环经济与节能及减排、综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同时还有“创建环境模范城市”的鼓励政策以及有“飞行监测、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等强制措施,而农村在这些方面几乎是空白。微观政策失灵是指具体的环境保护政策的缺陷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政策不够健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实效性强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存在着不一致和不协调之处,尚需完善。无论是政策体系,还是工作力度,农村环保工作都还在起步阶段,其中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农药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几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据农村环境问题量多面广、监督对象复杂的内在特点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现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在经济上扶持,在技术上支持。要多出台农村环保财政补助、污染减排财政奖励等政策手段,推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尽管中国农村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有别于城市,但城市环境保护积累的经验和各项管理制度足以供农村环境管理借鉴。”环境问题的出现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资源、环境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支撑。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立法原因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农村生态环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环境保护法》立法时间较早,受时代影响侧重于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环境保护,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关注不够,仅有几个条文很简单。我国目前的诸多其他有关的生态环境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与制度规定不足。二是农业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缺乏统一规范,并且未能将农村环境、农村自然资源和农村生态的保护统一起来,农民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法规不到位,本应弥补农村生态环境的上位立法的过于原则性和不足这种情形,却未能出台一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各地方即使有相关地方法规,在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比较混乱,并且是条块分割,形不成完整统一制度体系。如农业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保护和管理农业环境,控制农药、化肥、农膜对环境的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农村村镇环境保护工作,各个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到渔业、水利、林业多个部门,内容和规定都存在差异。因此,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农村环保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将来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强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并制定农村生态环境单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也要关注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专项法规,逐步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修订原有涉及农村环境保护而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责权清晰,有效防止农村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工业、生活以及外来污水和废弃物的污染,防止农村生态遭到破坏。
(三)法律制度原因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考察现有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会发现现有的制度比较零散、不全面,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制度缺位、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的情况。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虽已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主要应用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同时在农村生态保护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现象,至今仍没有一套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具体安排。在这种制度缺位的情况下,诸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资源浪费与污染严重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再次,尽管在有些方面建立了制度,但由于制度执行不力,致使制度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从环境污染的治理制度来看,如排污收费制度,资源收费制度虽然对控制环境污染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存在着一定问题。此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计划、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和科技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与环节多、各项治理措施相互脱节,造成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因此要尽快建立起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制度。“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和考核体系建设要尽快建立,将城市环保和农村环保置于平等位置,从法律、法规体系上,对农村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它是构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基本内容,对于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目的与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些制度应当包括: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制度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切实可行外,还应建立如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度、农村清洁生产促进实施制度,生态环境建设问责制度、农村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考核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农村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防范与预警制度、农村环境纠纷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制度等。
(四)政府管理原因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环境管理不当。主观上来看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是有政策但政策在部门之间协调不足或冲突,无手段和措施来达到政策目标;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有效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和管理措施。客观上是农村生产与生活中不科学的行为,长期形成的一些生活陋习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缺失,企业地处偏远、点多面广,排污主体具有不确定性,监管主体很难界定,难以用城市的监管的手段与用行政执法的手段来治理。因此要克服以上不足,农村环境治理要走与城市环境治理不同的工作思路,要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变监督管理为预防管理,变单纯的依法行政为服务与执法相结合。具体工作中要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工作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人员与经费,探索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治理社会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其次,制订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将各项整治和建设任务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设立环境指标作为对乡镇考核的重要指标,专门出台年度生态任务和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再次,要强化农村环境服务与执法力度。在服务上,要象创建国家环保城市一样大力开展生态乡村示范创建,重点开展农村工业点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流域河道整治、生态产业实施等关键工程。加大农村农业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的推广运用力度,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环保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的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在执法上各执法单位要切实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管和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
(五)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制定与推广原因现阶段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尚不足,对环境保护的知识很欠缺。滥用化肥与农药、秸杆随意焚烧、家禽粪便污染水源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却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浑然不知。长期以来,农民缺乏环保理念,而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主导作用不足,农民缺少科学规范来保护环境,也缺乏科技与资金,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过去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随着各乡镇精简与压缩,基本处于瘫痪与失灵状态。既是尚存的农技推广系统由于缺少财政支持,也无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从而切断了农民获取环保措施的最重要渠道。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正是由于存在着政策、技术、经济等方面问题,从而使农村污染治理体系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基本没有形成有效防控与治理机制。因此要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专家队伍,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大力推广绿色植保和环保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发展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畜牧业、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等环境问题;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和农民群众的特点,采取符合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群众的形式,制订简单易懂的安全控害技术规程,把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与监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技术编发成切合实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手册,把生活与生产活动的科学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使环保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三、结论
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针对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
【注释】
[关键词]西方国家 生态文明 发展中国家 环境问题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10)03-0109-05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各国在实现物质文明的同时,逐步实现了生态文明,西方民众的生活质量大幅度提高。然而,西方资本主义的文明带有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原罪”。它是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代价的。它们拥有了优美的自然环境,却使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它们拥有了健康和生活质量,却牺牲了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它们在国内开始追求经济可持续发展,却在国外大肆掠夺物质资源。西方资本主义的生态文明是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环境为代价的。
一、西方资本主义掠夺发展中国家物质资源,换取自身的生态平衡
西方资本主义各国以剩余价值规律为其基本经济规律,以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为驱动力。在此情形下,这个社会必然要不断扩大生产规模,不断开发新的产品,不断扩大消费市场,不断追求更高的利润。在这一过程中,资本主义社会也必然要消耗极大的物质资源,这给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极大的压力,与生态文明的诉求形成明显的矛盾。
然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者们“幸运”地找到了既可不断消耗大量物质资源、又可保护本国生态环境,既可追求生态文明、又不愁物质满足的办法。他们利用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靠消耗发展中国家的物质资源助推本国经济发展,进而解决了本国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矛盾;靠“巧取”发展中国家的物质资源,支持西方民众的物质满足,进而为他们追求生活质量和“时尚”的生态文明奠定了物质基础。这样做的结果是将生态环境的破坏、自然资源的枯竭和生活质量的下降留给发展中国家,而换来的是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对生态文明毫无后顾之忧的追求。正如美国学者威廉・格雷德所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靠疯狂掠夺资源的‘错误’使欧美国家富裕起来,‘文明’起来。”
首先,西方发达国家利用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凭借自身拥有的先进科学技术,优先开发、大肆购进发展中国家的矿产资源,而保护本国的矿产资源。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性质所决定,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为维持其经济的繁荣就要不断进行经济扩张,所需矿物的消耗量也不断上升,这使它们加大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生态掠夺”。有数据显示,美国、欧盟、日本对发展中国家拥有的13种重要原材料的平均依赖程度分别为60%、90%和92%。1988年,发达国家进口的矿物燃料和有关材料54%来自发展中国家,其中美国和日本的比率分别为67%和85%。美国80年代主要工业原料进口对穷国的依赖程度超过70%的达10种:锶100%,锡97.3%,钶91.7%,石墨88,6%,铬83,9%,锑83.9%,铝土矿82%,石油85.3%,锰76.7%,钨70.7%。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对别国的“生态掠夺”有增无减,其重要的稀有矿产几乎全靠进口(见表1),而本国矿产资源却被严格保护起来。通过消耗发展中国家的矿产资源来奠定本国的物质基础,维持本国的经济繁荣,这是西方国家“发达”起来的基本条件。
其次,西方发达国家利用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大肆购进发展中国家的木材、谷物等初级产品,以此维护本国的植被和土地的肥沃。1989年,欧共体、日本和北美共进口了价值为1360亿美元的“初级产品”。其中,日本70%的谷物、小麦和大麦,95%的大豆,50%以上的木材都需要进口。其绝大多数都来自拉美正在迅速消失的热带雨林。荷兰从发展中国家进口了三倍于它的土地面积的农产品。以发展中国家的土地肥力递减和植被不断被破坏为代价,实现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物质满足。
如果说发达国家大量进口谷物对发展中国家自然资源的破坏力还不是十分严重的话,那么,木材的进口则严重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据统计,发展中国家每年采伐1370万公顷森林,发展中国家每年消失极其珍贵的1290万公顷热带林。虽然毁林行为发生在发展中国家,但一半以上的木材和近乎3/4的纸张都被运往工业化国家。日本森林覆盖率为70%,被誉为世界上的“绿色王国”。但自1962年以来,日本就不曾砍过一棵树,所需木材全部从国外进口。20世纪90年代,日本木材消耗量占世界第六位,是热带木材最大的购买国。据日本农林水产省林野厅2003年统计,日本全年一次性筷子消耗量约为25亿双,人均200双左右,但日本国内一次性筷子的产量仅占3%左右,其余97%依靠进口,仅从中国进口的就占96%,而中国的森林覆盖率只有18%。
再次,西方发达国家利用手中的技术和金钱,大量购买发展中国家的稀有野生植物,以满足其优裕的物质享受。在自然界中,有许多颇有经济价值的、稀有珍贵的野生植物。这些植物一旦被开采,便会造成对自然植被的严重破坏。科技十分发达的西方国家深知其中利害。因此,它们不许人们开采本国的稀有植物,却利用其技术优势和金钱诱惑,大量开采发展中国家的稀有植物。中国云南生长一种植物――红豆衫,从中可提取贵重的抗癌物质――紫杉醇。美国研制成功紫杉醇针剂后,严禁任何人开采美国的红豆衫,却将目光锁定在中国。受利益驱使,日本、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的商人也想尽各种办法,低价、大量收购中国的红豆衫。中国红豆衫的过量开采,满足了美国对抗癌药物的需求,却给我国红豆衫资源造成毁灭性的破坏。美国还从马达加斯加热带雨林中发现一种名叫“长春花”的植物是治疗儿童白血病的特效药――长春碱和长春新碱的主要原料。于是,这种植物被大量开采,源源不断地成为美国的制药原料,而马达加斯加的热带雨林则为美国医药行业的繁荣作出了牺牲。据统计,西方发达国家的制药工业每年从发展中国家的植物资源中获利300亿美元,但发展中国家的植物资源则遭到过度采伐,自然植被遭到日益严重的破坏。
西方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生态掠夺”产生了两个截然相反的结果。
其一,西方发达国家依靠发展中国家源源不断的、极其廉价的自然资源,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使这些国家顺利进入“丰裕社会”。同时,依靠发展中国家源源不断的自然资源,也实现了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保护。连年大量进口木材的日本,国内森林覆盖率高达70%;连年大量进口石
油的美国,国内石油储量极其丰富,只是不予开采;淡水资源十分丰富的德国,每年竟有50%的用水是进口的。西方发达国家靠对穷国的“生态掠夺”换来了本国的“生态文明”,靠牺牲穷国的资源换来了自身的生活质量。
其二,西方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自然资源的低价掠夺,使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急剧减少,可持续发展能力严重降低,人们的生存环境严重恶化。据统计,非洲开采的钻石、黄金、铀等矿产比例分别为世界总产量的98%、46%和21%。二战后,南非、津巴布韦成了黄金生产国,扎伊尔成了金刚石生产国,赞比亚成了铜的生产国。这些矿产资源的出口占到国家出口总值的90%以上,主要提供给发达国家消费。经过半个世纪的过量开采,这些非洲国家资源日益匮乏,几近枯竭。更为不幸的是,半个世纪以来,这些国家主要在为发达国家开采自然资源,几乎没有发展现代工业体系。在资源日益匮乏、几近枯竭的今天,这些非洲国家如何发展,如何走向现代文明,实在令人堪忧。在生态环境惨遭破坏的地区,不要说可持续发展,甚至人们的生存都成了问题。
二、西方资本主义向发展中国家倾倒废弃物,换取自身的良好环境
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必然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废弃物的增多与倾倒会污染空气,污染水源,污染耕地和牧场,污染整个人居环境,从而影响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当今世界,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生产能力最为强大,其所产生的各种工业垃圾或废弃物最多。据联合国环境署统计,工业发达国家生产的有害废弃物占全球产量的95%。与日俱增的工业垃圾给西方发达国家的生态环境、民众的生活质量和人的健康带来了很大的冲击,致使西方社会陷入两难境地:要经济的发达和优裕的生活,就要有强大的现代工业和现代经济的发展,这就免不了要产生工业垃圾;要良好的人居环境和较高的生活质量,就要解决工业垃圾问题,而这极有可能影响经济的发展。面对两难,西方发达国家主要采取了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发展循环经济,减少废弃物的产生。然而在现有条件下,这对于解决强大的现代工业所产生的大量废弃物来说,作用十分有限。另一种办法就是将大量的工业垃圾或废弃物倾倒到发展中国家。在西方发达国家看来,这是解决两难问题最经济、最有效的办法。此种处理工业垃圾的方式既保证了本国的经济发展,又保证了环境、健康和生活质量。可悲的是,发展中国家成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垃圾场”,发展中国家的人民成了西方民众追求健康和生活质量的牺牲品。对此,前世界自然保护同盟主席、圭亚那前外长拉夫尔爵士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富国给地球带来的污染远远超过其他所有国家,他们对清除工业化过程产生的污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西方发达国家主要运用两种方式将生态垃圾倾倒到发展中国家。
其一,将工业垃圾直接出口到发展中国家。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其财富和权力、用“蝇头小利”的利诱和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中的“权力”高压,使发展中国家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垃圾倾卸场。一般情况下,发达国家处理一吨有害废物的平均费用约为2000美元,而将工业废弃物扔到穷国,每吨只需支付40-100美元不等的价格,于是,穷国成了发达国家“处理”有害废弃物的最佳场所。对穷国而言,因为有“可观”的收入,再加上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压迫”,它们只能十分无奈地“同意”充当发达国家的废弃物堆放场。据统计,自1986年至20世纪90年代末,发达国家已向发展中国家输送了1.63亿吨有害垃圾。美国每年要向境外倾倒200万吨左右的有毒废料,主要倾倒到发展中国家。除美国外,欧盟每年向亚非拉68个国家出口有毒垃圾。2006年,荷兰一家公司向科特迪瓦倾倒垃圾500吨,不经任何处理就堆放到18处废物场中,造成17人死亡,数十人病情严重。据埃及《金字塔报》估计,近几十年来,发达国家每年约有8000万吨毒垃圾被出口到第三世界国家。仅日本一国在2006年就向印度尼西亚出口毒垃圾3100万吨。
西方发达国家还将80%的电子垃圾出口到了亚洲。据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统计,从1997年到2004年,有超过3.15亿台电脑报废,而在美国西部地区回收的“电子垃圾”中,有50%到80%被运到了亚洲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享受了现代科技成果,却由发展中国家承担环境污染的恶果。在西方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倾倒生态垃圾的过程中,中国也未能幸免。据统计,发达国家进入我国境内的废物1990年为99万吨,1993年为828,5万吨,1997年为1078万吨。从1997年到2005年,仅英国运往中国的垃圾数量就增长了8倍,2005年该国向中国运送的垃圾达到190万吨。
实际上,西方国家的统治者们坚持的是双重价值标准。在国内倡导生态文明的价值观,而对待发展中国家,则坚持生态殖民主义和反生态主义的价值观。由此可以认定,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内的“生态文明”图景中已明显打上了对发展中国家实施“反文明”行径的底色。对此,美国学者威廉・格雷德公正地指出:“当美国公司仍自由地把来自它自己国家的有毒废物倒进贫困国家的领土时,美国人却在责备贫困国家破坏自然,这种做法是十分伪善的。如果要改造这个世界,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必须先整理好自己混乱的内务。”。
其二,西方发达国家将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从本国转移到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西方资本主义各国每年产生的有害废弃物的数量是惊人的。虽然有发展中国家做“垃圾场”,但这只能解决固体废弃物问题,废水和废气是无法向别国“出口”的。为了彻底解决有害废弃物(尤其是废水、废气)问题,西方发达国家还对污染密集型产业实施战略性的国际转移,转移的目的地就是发展中国家。
近几十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借助经济全球化及国际资本全球流动的有利时机,利用发展中国家急于发展的心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不完善,打着对外援助的旗号,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将大量的高污染产业(如塑料、橡胶、造纸等),在本国被禁止、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的产业、产品、工艺和设备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在这里建立生产企业或生产基地。西方发达国家的此种做法收到了一石二鸟的“理想”效果:既在发展中国家赚取了巨额利润,又把难以治理的工业废水、废气及废物留在了发展中国家。据统计,为了避免本国受到环境污染,日本已将60%以上的高污染产业转移到东南亚和拉美国家,美国也将39%以上的高污染产业转移到其他国家。在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化工部门中的外国直接投资额所占的比重居各部门之首;在马来西亚,跨国公司占农药零售额的75%;在菲律宾的258家跨国公司中,60%涉及污染密集型产业。在日本“最肮脏”生产部门的国外投资中,2/3-3/4是在东南亚和拉丁美洲。在将“肮脏”生产部门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的过程中,中国也是受害者。据《中国
经济时报》报道,1991年外商在中国设立生产企业11515家,其中污染密集产业达到3353家,占企业总数的29.12%。污染密集产业在引进外资中所占比例为34%。
21世纪以来,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产业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又出现“去工业化”趋势。他们为了更好地维护本国的人居环境,开始将工业生产部门逐次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样,就可以将现代工业产生的污染和生态垃圾问题全部甩给发展中国家,而发达国家则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信息产业、技术研发产业。
西方发达国家的“去工业化”以及将“肮脏”的生产部门投到发展中国家,给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环境带来几乎是不可逆转的损害。许多国家空气质量严重恶化,水污染严重,土地肥力锐减。有的地区传染病横行,有的地区民众饮用水常年达不到卫生标准,有的地区因空气质量影响,癌病高发。在发展中国家的许多地区,几乎不适合人居。美国的联合碳化公司将高污染的化肥厂设在印度的波霸罗。1984年12月3日,该公司设在印度波霸罗的化肥厂发生甲基异氰酸脂毒气泄露,造成2000多人直接死亡,10万人致残,当地环境被严重污染。欧洲国家将各种危险的农药、医药及有害制品放在发展中国家制造和销售,其中一家石棉公司在印度投资办厂,使7000工人中60%的人身体受到伤害。
西方发达国家的这些“反生态主义”的做法表面上是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环境,实质上是损害了全人类的生态环境,严重恶化了人类可持续生存的环境。
三、西方资本主义以发展中国家的贫困,换取自身的愉悦生活
西方发达国家的现念是追求人的健康、生活质量、生态文明和人的自我实现。然而,与上述理念形成悖论的是:主导当今世界发展的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并不是健康、生活质量、生态文明,而是贫困、疾病和生存环境的严重恶化。形成这种悖论的原因很容易理解。
其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让国内民众过上优裕的生活,利用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购进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时压低价格,出口本国的高附加值产品时抬高价格,通过这种不平等交换盘剥发展中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众多民众陷于贫困为代价,保证了西方民众的优裕生活。与此同时,西方发达国家将生态垃圾及有害废弃物倾卸到发展中国家,将高污染的生产部门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使发展中国家的资源逐步枯竭,环境日益恶化,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降低。西方国家以发展中国家逐步降低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代价,保证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对此,世界自然保护同盟作了正确的分析:“大多数人,主要但也不完全是生活在低收入国家,他们生活水平从凄惨到无法忍受,使用的地球资源远远少于按计算所应得到的那部分,并在许多情况下,他们患有贫困病。”与此相反,“少数人,大多数但也不完全在高收入国家,享受着很高的生活标准,消费与其应占有的能源、食品、水、矿产和其他资源分量不成比例的那部分,并且染上富裕病(主要与过量消费有关)。”虽然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的贫穷原因复杂,但西方发达国家的“巧妙”盘剥肯定是其贫穷的重要原因。
其二,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让国内民众有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把自身产生的生态垃圾和有害废弃物倾卸到发展中国家,以发展中国家的人居环境恶化为代价换来了西方民众良好的人居环境,以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破坏为代价,换取了西方社会的生态文明。在占人类1/4人口的西方民众享受愉悦生活的背后,是发展中国家承载着发达国家的垃圾和工业废弃物,承载着西方高污染企业的产业转移,支付着西方发达国家快速发展而导致的生态环境恶化的成本,进而使发展中国家民众陷入贫困,人的健康和生活质量状况下降。
关于矿业开发与人口的研究
在清一代,黔西北地区,由于矿业的大规模开采,吸纳了邻省及其他各省份众多人口。《黔南识略》[21]和《黔南职方纪略》[22]二书,对黔西北地区人口迁移都有记载。《黔南职方纪略》对人口数量进行了统计,把客民分为有产客民、无产客民、居住乡场不填丁口之户三种,而这些移民与矿业开发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是难得的材料。当前学术界对矿业开发与人口关系研究的论文有李中清的《1250—1850年西南移民史》、古永继的《元明清时期贵州地区的外地移民》等。其中李文指出:“1700年至1850年间,有三十万余矿工迁进西南去开发西南矿藏。”[23]古文指出:“威宁州,其地盛产铅、铜,外地客民汇集。”[24]此外,蒋德学的《试论清代贵州的移民》[25]、王敏的《清代贵州移民叙论》[26]等文对黔西北地区人口迁移与矿业开发之间的关系研究也有所涉及。曹树基著《中国人口史》第五卷,对清代大定府各时期的人口变化论述十分详实,指出:“在贵州各府中,大定府是铅矿重要产地,同时也是矿业人口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27](P261)《简明中国移民史》一书虽未对黔西北地区的移民情况作专门介绍,但其指出,当时贵州省的整体移民情况是“自由迁入的移民数量更多,他们的性质与迁入其他地区的流民并无二致。其中很大一部分移民的就属矿业移民”。[28](P439)成崇德的《清代西部开发》一书对移民与矿业开采有深刻的描述,该书指出:大量的剩余人口的涌入,伴随其足迹所至的是“一座座新的厂矿出现在寂无人烟的丛山密林中”。[29](P337)此外,《中国西南边疆发展史》[30]、《西南历史文化地理》[31]、《清代边疆开发研究》[32]等书也不同程度的涉及到黔西北地区矿业移民问题。从以上研究成果不难窥见黔西北地区矿业开发与移民之间的密切关系。虽然矿业移民在某种程度上带动了黔西北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然而,其带来的不利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关于矿业开发与自然环境变迁的研究
矿业开发易使自然环境遭到破坏,前人早已认识到其中之利害,从众多的记载可知,各矿区及邻近地区往往是自然环境破坏较严重地区。目前,学术界对于黔西北矿业开发与自然环境变迁的研究成果不多,论文主要有袁轶峰的《清前期黔西北的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变迁》,此文主要从环境史的角度来研究清代前期黔西北的矿业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而最突出的问题是石漠化和森林资源的耗竭。[33]此外蓝勇的《历史时期西南经济开发与生态变迁》[34],杨伟兵的《明清以来云贵高原的环境与社会》[35]与《云贵高原的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变迁(1659-1912)》[36]等研究也对黔西北地区的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变迁有所涉及。随着矿业的开发,人口的大量增加,黔西北地区的森林覆盖率逐渐降低,森林的变少使得对森林极其依赖的动物种群,如老虎、鹦鹉等,失去了生存的空间,使多种动物种群面临着十分严重乃至灭绝的危机。这方面的著作主要有文焕然的《中国历史时期植物与动物变迁研究》[37]、文榕升的《中国珍稀野生动物分布变迁》、何恒业的《中国珍稀鸟类的历史变迁》与《中国珍稀兽类的历史变迁》等书。其中文榕升一书研究老虎等动物物种的变迁,该书进而指出,历史上黔西北地区动物物种繁多,如虎、麝、长臂猿等。何书《中国珍稀鸟类的历史变迁》对黔西北出产的好几种鸟类等做了十分详实的研究,并指出:清康熙十二年《贵州通志•威宁府》、清《黔中风土志•大定府•平远州》、乾隆十四年《黔南识略•大定府•平远州》、清代黄元治的《黔中杂记》等书都记载了威宁府的物产有鹦鹉,威宁以东的平远州(今织金县)也出产鹦鹉,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当前“黔西北一带的鹦鹉,久已绝迹”。[38](P245)论文有袁轶峰的《明清时期贵州生态环境的变化与虎患》一文,该文不仅给“虎患”下了定义,而且还指出“虎患”发生的原因,他说“康熙盛世时期的王朝开拓和山地垦殖导致大量的植被和动物无法在短时间复萌。它严重破坏了老虎的生境与生态,使得人与虎的缓冲地带的杂林木荡然无存,可供虎猎食的野生动物也随之大量减少。为了生存,虎只有加大猎食范围,促使虎不断的向人类逼近”。[39]限于史料的缺乏,关于黔西北地区动物物种与数量的变迁,存在很大难度,这一领域的研究还亟待加强。森林的减少不仅会引发虎患,也会引发水土流失,使土层变薄,植物生长能力减弱,引发石漠化现象。对于黔西北石漠化形成时期,学者们持有不同观点。韩昭庆的《贵州石漠化人为因素介入的起始界面试析》一文指出:“采矿吸引大批人员进入黔西北、黔西地区,使得这些地区成为雍乾时期人口增加最大的地方,为解决这些移民的吃饭问题,鄂尔泰早就建议开矿的同时,也要在此毁林开荒,这些政策无疑会对黔西北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40](P162)另一文《雍正王朝在贵州的开发对贵州石漠化的影响》则指出:“贵州西部、西北部及南部等地开矿,使得这些生态脆弱地带遭受了史无前例的破坏,雍正时期也就成为人为因素开始影响贵州石漠化的重要时期。”[41](P120)在胥思省的《清代贵州开发及其影响初探》、张友谊的《清代贵州石漠化分布状况及其人为成因的初步研究》等文,对黔西北地区石漠化的分布作了比较详实的阐述,其中胥文指出:清初经过康熙及雍正年间的一系列开发,到了乾隆时期,随着高产农作物的引进,改变贵州土地的利用方式与对土地破坏使得地利得到最大的发挥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产生了石漠化。[42](P18-19)而张文指出:自雍正王朝后大量汉民移入,大规模的“向山地进军”,增加了发生水土流失的几率,引发石漠化现象。[43](P38-39)但苦于在该方面的历史资料有限,无法展开深入的研究,学术界对于矿业开发与自然环境变迁的相互关系研究成果不多,且结论多为今人的推测,因此需要做更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完善
我国的自然环境复杂多样,生态资源十分丰富,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自然资源很低,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一直是一个迟迟未能妥善解决的问题。而随着近几年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态环境破坏日益扩大,危害程度不断加剧,全国的生态环境更是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眼下,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经济建设,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加强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探究很有必要。在这样的背景下,生态补偿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越来越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因为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维护社会公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一、生态补偿的科学内涵
(一)生态补偿的定义
曾有学者提出了生态补偿的狭义及广义概念,即狭义上是指对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广义的还包括对因环境保护而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1]。我认为这一说法较为完善地概括了生态补偿的基本内容,但是着重突出了生态补偿的有偿性,而没有对生态补偿的目的性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生态补偿是指为维护人类和多元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以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为目的,环境受益者就其受益承担相应义务的一系列行为活动及其制度保障的总称。
(二)生态补偿的本质
生态补偿其实是权力义务关系的一种演化形式,不同的是,它不但包括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同时也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得以保障和确立,需要的便是法律制度的规制,只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存在,才能为生态补偿提供具体的标准,以及维持其得以存活的基本保障力。硕士论文,完善。硕士论文,完善。所以,从这个层面上来说,生态补偿行为的本质其实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生态补偿行为必须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调整,从而产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
(三)生态补偿的作用
就前文所言,不管是生态平衡的有偿性,还是生态补偿体现出来的公平负担原则,都直接决定了生态补偿的作用,即平衡生态利益。生态利益的平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引偿,实现生态正义,另一方面是人类社会成员之间的补偿,实现生态利益分配正义[2]。我们应该看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必然是与生态环境相互动的,随着生产力的膨胀,人类对自然界物质和能量的索取需求也随之扩大,在这个基础上,人类必然要对生态界的健康负责。
二、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现存的问题
(一)法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态补偿的主体问题
生态补偿的主体有待进一步合理化。生态补偿机制运行首要解决的是谁补偿谁即主体问题,生态补偿的主体制度即是生态补偿实践中首要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在分析了生态补偿机制中的政府干预之后,认为在现阶段市场机制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给付主体和接受主体往往不易界定,故提出生态补偿的主体主要有国家、社会和地区,认为我国现行的生态补偿机制是以国家和社会补偿为主,地区补偿为辅[3]。但本文认为,生态补偿过分强调政府的补偿主体地位容易形成一个封闭的和单一的生态补偿主体,不利于形成开放的生态补偿主体体系,生态补偿主体的类型化可能背离生态补偿立法与实践的客观需求,弱化生态补偿理论的实际效力。相反,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角度出发,任何在生态资源索取行为中有参与的集体及个人,均应当具有作为生态补偿主体的资格。
2.立法缺失的问题
目前部分法律法规有待补充,部分领域的法律供应不足。生态补偿尽管在我国出现较早,但作为一种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成熟理念在立法上得到的反映却是近几年才开始,许多新的管理制度和补偿模式需要法律的肯定和支持,可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生态补偿的基本法,以对生态补偿的主体、对象、范围、资金来源等做出总体性规定,已有的生态补偿规定都是散见于一些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妨碍了生态补偿的有效实施。
(二)其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行和管理的问题
执行方面与管理体制各自未战,而且没有充分发挥市场在补偿中的作用。现有的制度内容和运行机制存在明显的矛盾和严重的问题,表现最明显的就是“整体功能保护不足”。生态系统作为一特殊资源其功能的发挥有赖于内部各构成要素间相互联系与制约所形成的动态平衡发挥作用。单单对其中某个要素进行补偿并不能真正达到生态补偿的最终目的,而我国现有的规定却恰恰陷入了这个以偏概全的误区。
2.意识观念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补偿机制与“有偿索取”的误区。有补偿,必然是以消耗为前提的。硕士论文,完善。但不合理的消耗,使得过于突出了生态补偿的有偿性,反而使无价的生态资源价值化,这与生态补偿机制构架的初衷是不相符的。成功的生态补偿机制应当不仅体现出了有偿性,更在于它的引导性,从而促进生态环境与人类发展的和谐共存。
三、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
(一)构建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思路
这个基本思路就是责权利相统一的根本原则。生态补偿的根本是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平衡,应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要求,“主体-行为”框架在本质上是责权利原则的体现,故主体与行为模式最终要回到责权利相统一的基础之上[4]。其实这种统一的思想,就是生态补偿制度所追求的人与自然的平衡状态的体现,它要求补偿主体在享受生态利益的同时,为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承担责任。
(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途径
1.立法方面的完善
完备的生态补偿制度只有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建立,所以首先应当从立法方面去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合理有效地扩大生态补偿主体的范围,最大程度地平衡生态利益。要扩大生态补偿主体的范围,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努力:一方面是在生态补偿行为中,将政府引导与市场引导放在同样重要的地位上,不但继续坚决执行我国政府的转移支付、财政补贴、管制等措施,更要充分引进市场机制,发挥利益的引导作用,因为政府补偿力度必然有限,而且目前各级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已经是成为了对生态资源利益的主要索取者,但是由于生产技术的参差不齐,对于生态资源的利用率很难达到一个理想的状态,造成了大量的浪费,究其原因,除了生产力的限制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资源价低”的错误意识,使人们在经济驱动下放弃了长远的利益;另一个方面是推动全民责任意识,明确每一个社会单元在生态环境中享有的理所当然的利益,同时担负的相应义务,不仅仅是国家,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个人都可以在特殊条件下成为生态补偿主体,从根本上去让生态补偿制度的统摄力得到认可,从而让生态补偿机制从一种简单的事后补偿制度上升到一种具有引导性的思想观念,达到预防生态破坏的目的。
2. 政策方面的完善
第一是丰富生态补偿的方式,明确生态补偿的标准。生态补偿标准应该合理考虑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其对生态效益的需求。通常来说,由于生态补偿是经济性的,补偿标准须相当于生态保护的机会成本[5]。硕士论文,完善。因此,在确定生态补偿标准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的综合作用和影响:环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生态环境所属的区域和地区;生态环境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等等。此外,目前资金补偿是主要的生态补偿方式,但是却不一定是最好的生态补偿方式,生态补偿的最终目的是维护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相处,这不是靠财富就能简单换取的,所以,更不可能靠货币补偿来挽回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我们在推行传统生态补偿费的同时,更应该注重政策补偿、智力补偿等多种补偿方式的投入。
第二是扩展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调节政府与市场的补偿比重。硕士论文,完善。这可以从三个方面去努力:首先,国家的财政专项支出是生态补偿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在编制国家年度预算时,应当适当增加在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中要建立生态补偿财政资金;其次,建立环境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等税费制度,使之负担生态补偿的功能,使受益者负担部分补偿的责任;最后,建立生态补偿基金,该基金承担两项功能:预防生态恶化以及补救生态损伤,分别从预防非国家主体无法确定以及针对矿区复垦等恢复资源生态环境的活动所需要的专项生态补偿。
3. 观念意识方面的完善
推广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树立资源无价的环保意识。成功的生态补偿制度,并不是单单要突出它的有偿性并使其得以有效实践,也更加不可能是从它的惩罚力度上去评价的。成功的生态补偿机制,不仅作用于它的事后救济,更对事前的预防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使得“资源无价”的意识,传达人心,根深蒂固。
四、小结
由于长期以来为追求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掠夺性”开发,加上我国的自然资源人均占有率在世界平均水平的标准下本来就处于很尴尬的位置,多种原因让我国当前的生态资源环境如履薄冰。硕士论文,完善。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国规定了一些生态补偿的相关政策与法律,生态补偿在各地得到较好的实践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尽管还是处于不成熟的阶段,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它已经褪尽了青涩,进入了快速成长的阶段。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必将能够取得一个可喜的结果。
参考文献:
[1]吕忠梅,超越与保守一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环境法创新[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55.
[2]王良海,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D].2006:6.
[3]杜群,张萌,我国生态补偿法律现状和问题[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62.
[4]刘旭芳,李爱年,论生态补偿的法律关系[J].时代法学,2007(7):43.
[5]洪尚群,生态补偿制度的探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