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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贫困申请书中表明如果自己能够得到这份补助,自己一定会更加努力学习,将来好有机会帮助更多的人,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大学生贫困认定个人申请书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学生贫困认定个人申请书范文1尊敬的x大学学院领导:
我叫__,男,彝族,出生于1993年11月2日,来自x省x自治州x县x乡x村,是贫困山区的孩子,首先很荣幸能够被贵院录取,园了我的大学梦。因,居住于高原地区,地质较差,每年就靠耕种收入几千元。但,由于家庭人口较多….学费成了我的难题,因为我家是典型的困难户,又是农村低保用户对象。我家有x口人,还有位年迈78岁的奶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两个姐姐,都一出嫁。还有一个妹妹正在读初中生活十分困难!每年都靠父母耕种几亩地来维持生活,又要供我和妹妹读书,生活极其困难!为了完成我的大学梦,妹妹正面临辍学。这次,我所用的学费都是向全村的亲戚、朋友借助而凑集。但,不知以后该怎么办?所以,特向贵院领导申请资助,以便顺利完成学业。我将好好努力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回我们那里,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并为社会做出自己的微薄之力…..
特次申请
申请人:魏x
201x年11月8日
大学生贫困认定个人申请书范文2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们好!
我叫__x,是__x大学__x学院__x班的学生,我来自祖国的西南地区——__x省西部的__x市__x县__x乡__x组。那是在祖国的西部的一个贫困小山村,虽然交通堵塞经济落后,但却是个群山环绕民风淳朴的美丽村庄。然而,这里依然是靠着人背马驮来耕作农田和与外界接触,人们勤劳,质朴却很热爱家乡和祖国,拥有着远大的理想和梦想。这里祖祖辈辈的人一直坚信知识可以改变命运,并教导孩子们一定要好好读书,因为读书是我们唯一走出贫困山村的办法。我就是自这样一个美丽而拥有梦想的村庄。
我家有爸爸、妈妈、弟弟和我,另外还有年越80的奶奶。作为这个村庄的人,爷爷奶奶虽然明白知识可以改变命运这个道理,读书是唯一可以走出去的路,可是在那个连反都吃不饱的年代,生计才是最重要的,因此父辈的人们都不认识字,都没上过学,至于妈妈那边就更不用说了。由于爸爸妈妈的知识结构限制,这也无疑的导致了爸爸妈妈只能务农耕地,就连外出打工的能力都没有,因此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只能是靠几亩薄地,不过几亩薄地对于勤劳的农村人来说也勉强可以生活下去。在我们很小的时候由于基本不用花钱也就没什么可担忧的。
可是随着我和弟弟的逐渐长大,爷爷奶奶的年岁增大,父母的压力就越来越大,可是地还是那么多。同时,早已埋在父母脑海深处,爷爷奶奶也常常说个不停,我们在学校的成绩也还比较优秀,所以父母就一直要我和弟弟好好读书,无论他们怎么苦,也要我和弟弟实现我们这一家几辈人的梦想,好好考个大学,走出去。每当父母这样说的时候,他们都是带着担忧和喜悦的。不只一次的,看着父母那样的心酸劳苦,我都准备放弃,可是每次全家人都在含着泪水骂我不争气,说只要我好好的实现他们的愿望,那他们就无怨无悔,再累再苦也值,要是我就这样因为家里情况就放弃,那就是对他们最大的不肖,他们也对不起祖上。因此我不得不忍着痛继续我的学业生涯。
终于,在父母的一次次含泪教导下,在我的努力拼搏下,于__x年__x月我如愿以偿的拿到了我梦想中的大学通知书——__x大学的通知书。此时,一家人是悲喜交加,喜是我终于完成了几代人的梦想,算是说能走出我那贫穷落后的而美丽的小山村;悲是在我和弟弟这么多年的求学生涯中,家里早已负载不少,40多岁的父母头发早已花白,看着高昂的学费顿时是一个晴天霹雳。那段日子,父母除了每天要干的农活外,还要挨家挨户的去想办法为我的学费奔走,最终也没有凑齐,最后还是在老师的帮助下知道了国家现在的大好政策,可以助学贷款读书,于是我才如愿以偿的来到了梦想的城市和学校。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当我踏上北上的列车的时候,看着爸爸妈妈的疲惫的背影,他们好像又渡过了好几个年头似的,花白的头发增多了不少。一直很坚强的我偷偷的留下了眼泪,我默默的决定我的大学我要尽力的自立,我不想父母完全的负担我的一切,何况还有弟弟也还在读书呢。
来到学校后,在学校相关人员的帮助下,我顺利的贷到了四年的助学贷款,暂时解决了高昂的学费问题,但是像我这样一个来自贫穷落后的小山村人家的孩子,来到祖国的圣地——首都北京,生活这方面仍然是我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在大学三年以来,我一直积极的向学校申请勤工俭学且也做了不少勤工俭学,一有时间的时候就出去做兼职,尽量的为自己的挣点生活费,寒暑假也很少回家。可是尽管如次,由于自己普通话不怎么好,还是没能实现自己完全自立的决定。__x年第二次回家过年,更是让我心痛不已,年近50的父母头发全部花白,爸爸因为劳累早已消瘦了,妈妈常年受病魔折磨的更是~~,已经住过几次大院,他们还不让弟弟给我说这些情况,顿时我就不知道怎么面对父母,甚至觉得自己就不是个人。平时我在学校,只要我一往家里打电话父母都说着笑着一切都好,让我安心学习,什么都不要管,还怕我在学校过不好!
弟弟马上就要高考,也是忧心匆匆的,不怎么想继续读了,可是爸爸妈妈那又说不过去,他说爸爸妈妈由于近几年身体不是很好,加上我和他都一直读书,还有奶奶年迈,目前家里除了我自己的助学贷款外已欠债四五万元,爸妈已经老了,身体不行,也负担不起我们读书了。父母不同意,我又怎么能让弟弟就这样放弃呢,我马上就毕业了,我就告诉弟弟:“他的事我毕业了我来负责,不能让父母家人失望。”
又是一年秋收时,可家里今年上半年遭受西南大旱,秋收严重受到影响。为了稍微可以帮助父母减轻点负担,为了父母的可以稍微歇会少劳累点,为了让弟弟学业可以继续下去,可以完成他的大学梦,也为了我的学业可以顺利完成……,我真诚的向相关部门及领导申请帮助,希望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查并予以批准!待我学业有成,走上社会,我会为社会国家做出我的最大贡献,竭尽全力将这这种精神传承下去,发扬下去!再次真诚的向相关部门及领导申请帮助——申请国家助学金,希望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查并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大学生贫困认定个人申请书范文3尊敬的学校领导:
你们好!
本人系__级计网__班学生__x,因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贫困补助。我来自__x一个偏僻农村,现家有5人,__x、__x、。由于经济危机,爸妈都失业了。
现在全家上下5口人的生活来源仅靠双亲单薄的农业收入,弟弟高一时因为家里困难,父母实在没有办法同时供起我们兄弟三人的学业,懂事的弟弟含泪提出了休学,独自一人出去打工,我才有机会踏入我向往的大学校门继续学习。如今最小的弟弟才读初一,不知道是为他高兴还是为我们感到伤悲。一家人的全部费用均靠父母守着的那几亩薄地的收入。现在父母找不到工作而积劳成疾。
这几年家里的稻田由于受到瘟疫大面积减产,本年久失修的老屋更是在夏天的暴风狂雨下倒了一面墙。在为全家生命性命的考虑下,父亲不得不含泪拆掉了全家寄居三十多载的老屋。最后父亲借钱为我们勉强建了个奈以生存的平房。现在家里已经是负债累累。
在父母的熏陶下,我从小就养成了简朴的生活习惯,这一点所有同学有目共睹。每周父母电话嘱咐我吃好一点,买点水果,该用的就用,问我缺不缺钱,我都回答不缺,我又吃胖了。从大一到现在,半学期一次同龄中并不奢侈的生活费,从没要家里寄过钱,每期末还节余回家上交,一直都是亲戚朋友谈论大学生生活费时,父母引以为傲的。因为我深深的知道,现在没有稳定收入的情况下,一家人都在吃积蓄,我的专业每年都要交(7800),已经是很高额的学费了,对父母来说已是不易,再拮据我也实在不好意思再多吃掉家里一点钱。去年寒假我还是找了份服务员的工作,每天工作12个小时,就是为了赚点生活费用。我贫穷,但是我不希望争这个贫穷,因为这个事情发生在任何人的身上都不是光彩的,至少就金钱这一方面来说。我知道贫穷不是赢得诸位对我同情的一个资本,就算能够我也不想要这样一个待遇,所以在人性上我们始终是平等的,上帝的天平上我的另一头的你们和我是一个保持这个天平平衡的一个衡量我的标准。
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大学梦,我很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大学生贫困认定个人申请书范文4尊敬的政府部门:
我是即将____校读书的一名学生___,因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贫困生。我来自四川内江的一个贫苦家庭,父母都是老实本分的农民,每天早出晚归,勤勤恳恳,但是由于近几年天灾不断,家里庄稼几乎不能满足我们的需求,父母只能外出打工,建筑工地又常常拖欠工资,再加上前几年靠贷款修的房子,生活更是雪上加霜。我还有一个正在读小学的妹妹也需要用钱,加上我上学高额学费,使我们家庭难以承受,父母为了使家庭的生活水平好点,常常在外面打小工,努力挣钱,望着父母那一天天瘦下的身躯,我看在眼里痛在心里,望着妈妈那有黑变白的头发,望着爸爸那魁梧的身躯越来越瘦弱,我恨自己不能长大,为父母排忧解难,减轻家庭负担。
当我即将走进校门,听说国家对贫困学生有补助政策,非常高兴希望能得到补助,减轻家庭负担,所以我申请了贫困补助。其实贫困给了我对生活的一种信念,古人常说:“人穷志不穷”“穷且益坚”。我想我自己不会被贫困击倒,而且会更加努力,来改变我们的现状,因此我希望得到政府部门的补助,缓解一点经济压力。最后我想说:感谢我们的党,感谢我们的政府有这么好的政策,我会用今天的汗水浇筑明天的辉煌,来回报我们的社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大学生贫困认定个人申请书范文5我是__x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01班的__x。现在因家庭出现困难特向学校申请贫困助学金。
我来自__x市合江县的一个偏僻农村。我的就家中有4个人,父亲,母亲,弟弟和我。我的父母亲在家靠务农为生,且父亲在我幼年时因事故腰受了伤,根本无法做重活,在农余之时靠打小零工来维持家中的生活,但收入很不稳定;母亲也在因为弟弟还在读幼儿园而无法做别的事。大学的生活让我的那个原本就困难的家更加困难,父母无力支付我的学费,我的入学学费都是父亲跑遍了亲戚之后凑齐的。我自知家中的困难,因此决定要靠读书来摆脱现在的生活状况,我知道单凭我的力量是不够的,我要靠自己的行动来证明,也希望得到学校的帮助。
在校期间,我会以“奉献学院,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服务,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建设尽心尽力,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在学生利益的面前,我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在班级,积极参与院里的各项活动。
我们班的贫困生是比较多的,我想有贫困生也不是什么坏事,贫困能更磨练我们的意志.我是一名贫困生,我有我自己的经历,我的经历使我认识到,贫困不能给我们带来什么阻碍,我们最大的阻碍在我们心中,只有你克服了自己的贫困心理,你才能做的更好,”人穷志不穷”,‘穷且益坚”,这么一句古语已经告诉我们了,我想我自己不会被贫困击倒.而且会更加努力.来改变我们的现状,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摆脱贫困,否则我们会一直贫困下去.贫困不是我们的绊脚石,相反塌实我们的动力.我会更努力!!
因此希望能够得到学校的补助,缓解一点经济压力。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按照中央及省、市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自力更生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各县,12月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80户),是一项关系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政治任务。此项工作将列入年终目标考评(具体考评细则另行通知)。县城及城关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将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同时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体现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等要求,确保重建和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先行安排利用农村空闲、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农户。各乡(镇、场)要按照优先帮助倒房受灾户和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危房是指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第一类,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5一1.8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3一1.5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一1.1万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审批确定。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由入户调查组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由农户写出书面申请和承诺,乡(镇、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集中改造为辅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困难农户、受地质灾害威胁和扶贫移民整体搬迁村中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建房现象。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中央按照户均6000元标准,省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具体为: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市、区)8∶2比例,非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市、区)6∶4比例分担。县政府将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规范资金发放。县财政局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帐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县城乡建设局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一卡通),集中供养代建户,县财政局按要求将资金拨付到所在乡(镇、场)财政所支付,县财政局要制定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助资金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或投票票决),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或票决)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附件2),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别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3)、《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上报乡(镇、场),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场)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场)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场)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场)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场)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各乡(镇、场)要做好公示资料收集保存工作,并要组织做好与已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城乡建设局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镇、场)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识“二0一一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县民政局和乡(镇、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各乡(镇、场)要结合实际制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确定好具体分管领导、安排好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村、组,并于2011年6月25日前报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房管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5);各乡(镇、场)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场)在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镇、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2011年12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场)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县发改委会同城乡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投资补助。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要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统计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县财政局会同发改、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县国土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县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落实。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县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县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扶贫、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给予倾斜。
海口市出售公有住房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市住房制度改革,鼓励职工个人购买公有住房,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根据《海口市实施〈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由政府房管部门直接管理或由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成套公有住房。
第三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范围,除下列公有住房不予出售外,其余公有住房均可依照本办法向职工出售:
(一)列入旧城改造规划的;
(二)地处临街宜改造为营业用房的;
(三)产权未定的;
(四)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
(五)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部门认为不宜出售的。
第四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对象。
凡在海口市有常住户口的省、市属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离退休职工均可向所在单位或现住房的产权单位申请购买公有住房。
新建住房和腾空的旧住房,应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第五条 出售公有住房一律以房屋建筑面积计价,户建筑面积依照住宅竣工图纸的单元组合面积计算。没有图纸作依据的则按实丈量。单元组合面积以外的建筑面积,如公共楼梯,公共过道不按户分摊,也不列入住房分配控制面积的计算范围。
第六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分为成本价和市场价。
新房成本价按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利息、税金等七项因素计算。
市场价由成本、利润、税金和地段差价四项构成因素计算。
1994年建成的公有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为:混合结构846元,框架结构916元;市场价为:混合结构1630元,框架结构1780元。在此基础上,1993年和1993年以前建成的公有住房,每年平均扣减2%。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和市场价,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和市房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一年测算核定一次。
第七条 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由单位领导、房改机构或行政后勤部门、工会、财务和职工代表组成的房价评议小组提出初步方案,经评估机构评估后,分别报省、市房改办审批。要防止以过低价格出售公有住房。
第八条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每户限购一套。夫妻在同一个单位的原则上以享受待遇高的一方申请购房;夫妻不在同一个单位的以工作在房屋产权单位的一方申请购房。
第九条 实行超标加价。
职工住房分配面积的标准是:副省级以上干部每户建筑面积18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30平方米;厅级干部每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30平方米;处级干部每户建筑面积8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科级干部每户建筑面积7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85平方米;一般干部及其他职工,每户建筑面积55平方米,最高不超过75平方米。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超过规定控制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按成本价计价;超过10平方米以上的,按市场价计价。
1994年1月1日以后批准报建的公有住房,凡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出售给职工时超面积部分一律按市场价计算。
第十条 职工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可享受现住房、工龄、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等折扣优惠。现住房折扣和工龄折扣,不适用按市场价计价的超住房面积部分。
(一)1994年度的现住房折扣额为27元/m2,每年工龄折扣额为5.3元/m2。工龄折扣按双职工工龄计算,其计算年限以公积金建立的时间为限。离退休职工购房计算工龄折扣的时间,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申请购房职工配偶已逝世的,其逝世前的工龄可计入。双职工工龄折扣,原则上由售房单位负担。双职工的实际工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二)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外给予减收应付房价款5%的照顾;1945年9月2日以前的给予减收应付房价款3%的照顾;1949年9月30日以前的给予减收应付房价款2%的照顾。
(三)一次性付清房价款的(从批准购房之日起180天内付清的按一次性付款计),给予应付房价款20%的折扣。分期付款的,首次付款不得低于应付房价款的30%,超过30%,每多付10%,按所付房价款给予2%的折扣。分期付款期限,新房不超过20xx年,旧房不超过8年,统一按月利率6计息。分期付款的应在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中具体明确买方分期付款计划,分期付款部分必须按计划缴付。
(四)购买公有住房一次性付款有困难的,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应付房价70%的抵押贷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还款期限的长短确定,具体办法按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银行房改低息抵押贷款的,不享受一次性付清房款的折扣。
(五)产权单位以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营业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指新建公有住房)适用零税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自住期间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第十一条 职工按市场价购买公有住房的,须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才能享受应付总房价款20%的折扣。
第十二条 出售的新房,售房单位须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期限和项目保修。
住房出售前,售房单位须对房屋结构进行检修,保证住房安全和正常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动用公款对公有住房进行超标准装修,已装修的,其装修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正常装修的,按本办法装修增减单价(见附件二)计入房价。
第十三条 已有私有住房又要求购买现住公有住房的,按市场价计价;但其私房不足职工本人住房控制面积部分,可按成本计价。
已在本市购买解困房的职工及1993年1月1日后出售私房的职工,不得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
第十四条 属同级财政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因工作调动,现住房属于职工原工作单位的,职工可参加原单位房改,购买现住公有住房。企业职工因工作调动的,可参照执行。
职工因父母、配偶逝世,其现住房非职工所在单位而该职工又无其他住房的,按职工本人住房分配面积标准,以成本价购买,其折扣优惠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已逝世的离休干部,配偶为非职工居民的,其住房标准可按一般干部的住房分配面积标准计算,其折扣优惠由产权单位承担。购买住房超面积部分,按本办法第九条执行。
第十五条 停薪留职的职工,购买公有住房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要求购买现住公有住房时,须经产权单位同意,按市场价购买。
第十六条 夫妻有一方在异地工作的,只能选择一方购买公有住房,另一方可以租住。申请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时,必须出示异地工作一方租房或未按房改规定买房的证明。
第十七条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后,发生职务升降变动,原来已购住房不再因此再根据折扣优惠办法重作相应的变动;职工购买没有达到分配控制面积标准的住房,单位也不再按职工的住房标准配足。
第十八条 现已住有两套公房的职工,住房建筑面积合计未超过本人住房分配控制面积的,可以按成本价购买;住房面积超过本人住房控制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上的,只能购买其中一套,另一套必须退出;不退的,全部按市场价计价。
第十九条 单位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具体方案,依据本市房改统一政策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省、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售房报告,分别报省、市房改办批准后执行,并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其他的售房报告,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省、市房改办批准执行,并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市房产管理局接到批准的单位售房报告后,应及时对计划出售的公有住房进行产权审查,出具确权证明。
第二十条 单位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居住在出售房屋范围内的现住户公布批准的售房报告;
(二)对申请买房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与确认了资格的申请买房人签订《海口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四)售房单位在申请买房人按《海口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规定的时间付清全部房款或首期房款后,分别出具已付清房款或已付首期房款的证明;
(五)售房单位持下述材料,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统一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后,统一在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领取房屋所有权手续:
(1)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产权来源证明;
(2)《海口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3)已付清房款证明;
(4)买房人身份证;
(5)住房分户平面图。
分期付款的,须在付清全部房款后,才能按本条第(五)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房屋买卖手续费可适当优惠,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按房屋实际售价的0.8%收取,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 职工在1993年12月31日前按原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其产权比例按60%计。在付清房款后满五年,允许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售房或租房收益在扣除有关税费和补交售房或租房时政府公布的出让地价款后,增值部分按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经购房人申请,也可按本办法规定的成本价和折扣办法重新计算,在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原购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并按规定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标准价房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第二十四条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购房款付清后,即取得房产权,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拥有部分产权的,应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购房上的产权份额。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后,产权单位应终止与该职工的住房租赁关系,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停发住房补贴。
第二十五条 购房者在未付清购房款期间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逝世的,由其继受人或继承人继续付款。原购房者和继受人或继承人不需要该房屋的,可退交原出售单位,单位应将已付房款扣除房租与已付房款利息的差额后退还给职工本人或其继承人,已付房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规定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如购房者逝世无继承人,由房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接管,其未交清的购房款,由接管部门补交,任何人不得侵占。
职工在付清房款后未满五年需出售房屋的,只能按原购房价格退给原产权单位,并补交租金与购房款利息的差额,购房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规定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
第二十六条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后,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房产管理机关的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凡购买面积范围之内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一律自理。
第二十七条 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贱价出售公有住房的,由省、市房改办责令限期改正,可按所得房价款2倍以下处以罚款,并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付清购房款后住用不满五年而擅自出售、出租或变相出售、出租购买的公有住房的,原售房单位应收回擅自出售的住房或向出售人追缴其原购房价和市场价的差额部分,责令出租人中止租赁,由省或市房改办对出售(租)人处以房价款或租金收入的1至2倍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海口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11月22日的《海口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公有住房申请置换材料1、置换申请书;
2、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
3、承租人或者配偶及其与承租人同户籍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子女、父母两年内购买其他住房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商品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发票,购房时间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时间为准;购买商品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购房时间以首次完税的契税发票时间为准;购买二手私产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购房时间以契税发票时间为准;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和置换手续费发票,购房时间以置换手续费发票时间为准;
4、置换双方签订的公有住房置换协议书;
5、公有住房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