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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保护国家财产和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顺利进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沈阳药科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法人代表即校长负责制和逐级行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接受市公安消防部门的。
第三条 学校的消防工作由保卫处实施管理和监督,领导、监督,向校党委和校长负责。保卫处设专职防火干部,负责全校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会向校长及其委托负责防火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其具体任务是:一、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条例、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二、制定学校全年工作要点,督促、检查各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三、每季度例会一次,研究解决各单位存在的火险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四、协调全校消防工作,组织全校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五、对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防火工作的制度、规定。六、落实奖惩制度,组织评选防火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五条 各院、系、部、处、厂、馆、所、公司、中心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向本单位行政领导和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保卫处负责。其具体任务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法规及校有关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各岗位消防职责。二、对本单位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认真执行特殊岗位人员岗前、岗位培训制度。三、组织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四、对所属单位和人员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上报校防火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 各级防火负责人的推选、委派和变动,要经同级行政领导批准并报上一级防火监督部门备案。
第七条 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学校实行逐级责任状制度,以实现甲乙双方责权明确,奖惩分明,把责任落到实处。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八条 学校制定《沈阳药科大学消防安全责任状》由学校的校长、副校长与各中层单位的行政领导、防火责任人签定。各中层单位应与本单位所属基层单位签订责任书。第九条校保卫处代表校长与学校所有承包承租经营厂(点)的单位法人代表或个体业务责人签定责任状。
第十条 学校制定《沈阳药科大学消防管理处罚办法》由校长、校安全防火委员会、保卫处对一切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办法进行处罚。第十一条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各级政府的消防法规和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岗位防火制度和各岗位人员防火职责。报保卫处备案。
第四章 人员职责
第十二条 校长职责 一、校长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可以委托副校长负责具体工作。二、校长应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学校的防火工作形势。三、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指示,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四、积极组织学校的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工作。主持召开校防火委员会会议。五、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状中甲方的职责。
第十三条 院、系、部、处、厂、馆、所、公司、中心行政领导职责:一、认真执行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二、认真履行消防责任状中乙方的职责,实行消防工作逐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个人。三、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分析单位防火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针对存在的隐患漏洞,及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四、经常向本单位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消防意识。五、组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做好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要限定时间,认真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及时向校长和保卫处报告,并临时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防止引发火灾事故。六、负责向校防火委员会、保卫处报告本单位防火
安全工作。第十四条 科室、车间、厂点等负责人职责:一、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落实学校各项防火规定、制度。二、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本部门和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三、认真做好本部门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四、维护保管好单位内部的灭火器材,遇有过期、失效、损坏等情况,及时向保卫处报告进行更换。五、单位施工维修等需要动用明火的,要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定时检查,确保安全。六、确保本部门室内外消防通道畅通,需改变建筑结构或室内装修的,必须报经消防管理部门审批。七、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建立完整的领取、保管、使用、回收、销毁制度。
第十五条防火专职干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条例、实施细则、法令,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落实相应的规章制度。二、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三、起草制定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总结。四、依照消防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全校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五、对违反消防法规、制度等行为实施监督,及时向保卫处长、校长汇报,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必要时应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六、统一管理、购置、配发全校消防器材,负责学校“动火证”的审批。七、建立健全学校消防档案,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八、协助市消防管理部门查处火灾事故,依照程序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六条 学校在基本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时,必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使消防供水、封闭隔离、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符合规定。做到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期竣工,同时验收。
第十七条 学校有关单位在进行房间改造和内部装修时,必须报经市公安消防部门批准,采用防火材料和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严禁采用易燃有毒化学材料装修。
第十八条 学校各岗位动用明火进行维修、生产、建筑及进行非生产性活动时,必须申领动火证,并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安全隔离区,做到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的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九条 配备到各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始终保持完好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保管、使用、储存、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生产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需更改原工艺和采用新工艺时,必须报经市消防监督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批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药厂、实验室、教研室、计算机室、图书馆、电教室、印刷厂、俱乐部、招待所、会议室、药品库、变电所、仓库、车库、幼儿园、储蓄所、档案室、电话站、教室、集体宿舍等一切明示严禁烟火的重点防火部位禁止吸烟。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乱拉接电线、电源,擅自变动保险丝保险系数,严禁用铜丝代替保险丝。增加较大功率的仪器设备时,应及时报告用电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各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煤气管线、报警装置、灭火器材等,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或通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在实验室、车间等重点防火部位做饭、会餐,严禁在学生宿舍、独身职工宿舍使用酒精炉、电炉和液化气罐等。
第二十六条 电工、焊工、油漆工、锅炉工等特殊岗位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岗位证件方可上岗,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第二十七条 各类气体钢瓶(含液化气罐)在灌装、运输、保管、领取。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钢瓶的各种防护措施必须齐全有效。
第二十八条 各类有机溶媒及毒麻药品,严禁放入电冰箱或烘箱内,实验室应限量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教研室、车间、药品库等,严禁将低燃点化学品、浓酸类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在一起。
第六章 火灾扑救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警时,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工作。起火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抢救人员和物质,扑救火灾,其它单位应积极支援和配合。由消防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
第三十一条 火场的扑救工作,火场总指挥员有权调动学校的一切人力、物力。
第三十二条 在消防队赶到火场前,校领导及保卫人员,有权采取一切减轻火灾损失的措施,如停电、停气、供水加压、调动人员和车辆等。
第三十三条 在扑救火灾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各类人员,学校将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治疗、评残、抚恤。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四条 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集体学校给予表彰并奖励,(一)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及时消防火险隐患,消防器材设备完好,年度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持他单位或居民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三)为学校的消防基础建设,改善消防设施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四)在消防工作其他
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第三十五条 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并奖励(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事迹突出的;(三)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四)积极进行消防器材的保管、维护,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有突出贡献的;(五)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普及校园安全知识,不断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和减少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活动主题
长知识、强意识、善管理、压事故、保平安。
三、活动内容
(一)构建校园安全物质文化
从优化校区规划与建设入手,严格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和《汶川地震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科学规划校园建筑设施布局,严格实行校园功能分区,严格进行建筑项目“三同时”审查,确保校园安全设施“三达标”、“三落实”。
“三达标”即:校舍建筑安全达标——无地灾隐患,无危房、危墙、危坎,有校门和围墙;有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堂和厕所;有满足师生教育教学需要的教室、实验室、图书室、校园警务(门卫)室,按规定配备卫生室。
校园设施设备安全达标——有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需要且无安全隐患的体育场所和活动器材,有合符规范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水带、应急灯等)、防雷设施,有校园报警点等物防设施,有必要的技防设备。校园饮用水源、水质、供水设施达标,校车及驾驶人员合符相关规定。校园内门、窗、讲台、课桌凳、学生床铺等完好整洁、美观。
校园周边安全环境达标——临近公路的校门口有交通警示标志、标线和标牌,周边池塘、渠堰要有安全围栏和标识,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无营业性网吧、歌舞厅和危化物品仓库、经营站,无乱搭、乱建、乱堆现象,无无证经营的小摊点等,环境洁净,绿化美化好。
“三落实”即:校园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学校门卫、学生公寓、学校食堂食店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要落实,要有相应的职能职责要求,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
校园安全宣传阵地落实——有固定的校园安全宣传专栏,有季节性校园安全宣传标语,有校园安全隐患警示标志,有班级安全宣传栏,具有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校园安全教育教材落实——校校有安全教育教师用书和教学光盘,班班有一套学生用书和挂图。要落实安全教育课时和师资,做到有计划和总结,有教案或讲义、有知识检测和考核。
(二)创建校园安全制度文化
结合学校实际,不断修改和完善学校安全台帐、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分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责任网络。要通过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实国家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制度的建立健全,规范学校安全管理行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制度的建立健全,逐步构建学校安全管理科学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新时期;高职院校;消防安全管理
前言
消防安全作为高等职业教育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一直以来都受到各界的关注,但是其现状却不容乐观,目前各大高职院校开始出现招生过剩、设施陈旧、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高职院校学生们也由于应试教育的原因缺乏生活经验与消防意识,尤其是缺乏关于避难自救等方面的知识,这一切都使得高职院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进行非常困难。
一、新时期高职院校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一)高职院校的消防隐患
高职院校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于对学生密集区的保护,这也是高职院校消防工作的难点所在。学生出于各种原因,会在易发生火灾区域,尤其是宿舍、图书馆以及自习室,留下安全隐患。其中以宿舍的火灾频率为最,大部分学生缺乏消防安全知识,不理解学校宿舍规章制度,经常私下违背制度,如使用高功率电器,如电热毯、电吹风或电饭锅等电器,这些电器都容易引发电线过载,是宿舍火灾的隐患。随着科技进步,电子设备普及到千家万户,基本每一个学生都有一台电脑,有些学生甚至同时还有掌上电脑,这就大大加重了宿舍电线的压力,经常造成停电,有些学生甚至为了使用这些电器私自改接电线,又为了节省经费购买便宜的劣质电线,这些电线极容易老化过热,引发火灾。如果说学生宿舍的火灾隐患是由于学生缺乏消防意识,那么电教室的火灾隐患就是由于学校的经费紧张,高职院校不同于本科院校,有足够的拨款进行各项建设,其使用的电子教学设备大多都是陈旧的老设备,除非在新建校区,否则电线也多半是已经老化的电线,而由于电教室等地的电子设备密度大且线路多,一旦有学生上课,就对电线造成极大的压力,容易产生电路过载甚至短路断路的问题,严重情况下会引起火灾,而且由于电教室电子设备众多,火势过大甚至可能会引发爆炸。
(二)高职院校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发展状况来看,大多数院校都是以政府为主导,但是依靠企业的力量,走公办与民办共同出资的路,这就导致相当一部分院校缺少经费,因此大部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难以展开。尤其是由于经费短缺造成无法及时更新教学设备和学校公共基础设施,这一方面的消防安全隐患难以得到降低。经费短缺一直是我国高职院校发展难以回避的问题,直至今日仍然没有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法。目前高职院校尚未形成一个系统健全的消防安全体制。关于学生消防演习,只有在新生军训时才组织进行一些简易的疏散演练,部分学校只是组织学生进行观摩灭火示范,学生根本没有系统学习过如何操作灭火器,完成不了消防教育的预期目的。学校某些部门对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认识不到位,除非真正出现事故,否则就一直将消防安全高高挂起,偶尔进行的消防安全教育也流于形式。
二、如何加强高职院校安全管理
(一)加大消防经费投入
现阶段我国高职院校原本就缺少经费,还有一部分经费在其他建设上被浪费掉,导致高职院校大多克扣消防经费,这一现象必须要加以整治,彻底杜绝,保障高职院校原本消防经费的合理有效支出,同时还要加大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及时更新学校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共用电子设备。
(二)建立校内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职院校没有一个专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消防安全往往和后勤等部门合作一处,因此无论是在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时候,还是在具体实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时候,都会出现疏漏的现象。因此必须要组织专业的消防团队,建立专门负责校内各处消防安全的责任部门,落实每一份责任到每一位负责人身上,必要时可计入工作考核,加强办公人员的责任意识与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
(三)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高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中,还有一点十分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效率,真正地将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到校内生活的每一处。与此同时制定紧急消防安全预案,形成平时防治,灾时救治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尽可能地避免火灾或将其负面影响缩减到最小。
(四)加强消防教育宣传
学生是校内生活的主体,校内消防安全管理说到底是为了学生的身心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若得不到学生的支持和理解,就难以顺利进行。这就要求高职院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媒体开展定期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定期举办消防演习,教育学生逃生以及灭火技能,并让学生熟悉校内逃生通道、安全区域以及消防设备的位置。结论就新时期我国高职院校发展现状来看,必须要尽快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到实处,建立健全的校园消防安全制度,大力科普校园消防知识,经常组织学生进行消防演练,将消防意识普及到每一个学生,这样才能为维护学校政安全,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提供令人信赖的保证。
参考文献:
[1]彭皓焱.推进新时期高职院校消防安全管理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06:246-247.
[2]文博.对新形势下高职院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思考[J].消防界(电子版),2016,03:65-66.
[3]荆凯.浅谈高职高专类院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企业技术开发,2016,18:136-137.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理念,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强化安全监管责任,隐患排查坚持不留死角。克服侥幸麻痹心理,结合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认真做好检查部署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开展形式多样的普及安全教育活动,使全体师生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领导
三、突出重点,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校园消防安全:
为确保学校不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专人每周就消防、用电、用水、校舍等进行一次安全排查,把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阶段,对校内消防器材进行了全面清点检查,学校重点场所如学生宿舍、食堂、实验楼、办公楼、仓库、图书馆、配电室等均配备了灭火器,经检查未发现损坏情况,均能正常使用,学校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栓、灭火器等按有关规定配备,定期更换维修。教学楼、宿舍楼每层及楼梯处均设置了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齐备、完好,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2、用水用电安全:
学校及时对线路、插座、开关及各种用电器材进行了检修。 学校的电线、插座及其他用电设备均能按要求安装,暂时不用的分线盒、开关等均进行加固保护。学生宿舍没有私拉乱接现象,寝室的照明、电扇均由值班室统一控制,用水设施完好。
3、饮食卫生安全:
食堂饮食卫生强化管理,校医每天进行检查,杜绝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校舍安全:
全面排查校舍安全隐患,包括楼房、瓷片、地面、雨搭、天花板、屋檐、校园道路、围墙、地沟、上下水管道、下水井等。
5、学校安全管理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我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管理。专门聘请了三名保安,坚持实行门卫登记制,加强对来访人员的询问,门卫夜晚校园巡逻,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没有班主任的签字,住校生一律不准离校。
学校建立健全了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如《学生在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住校生管理制度》、《预防学生拥挤踩踏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等,为学生安全考虑,学校严禁教师个人利用假期(日)私自带学生外出。
我校有部分学生寄宿,除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外,学生宿舍配备有四名专职教师,学校领导24小时值班,夜晚寝室保证有两名教师和四名带班领导,确保住校生的安全,营造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校配备两名专职保安,值班室有监控屏幕,配有强光电筒、铁棍等防护用具,学校重要部位如教学楼、宿舍、过道、运动场等处安装了9部监控探头和一部360度球形监控探头,基本保证了学校的安保需要。
四、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
接到通知后,学校利用国旗下演讲、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站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组织观看了防震防火录像,邀请了消防专家来校进行消防演讲,开展灭火技能培训,组织师生进行火灾逃生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自防自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政教处联合班主任对学生加强教育,召开主题班会,严禁学生拥有、携带管制刀具,进行了预防学生溺水教育,教育孩子务必做到“六不”,坚决杜绝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学校印发了《致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家长和孩子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保障自身生命安全。
六、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对策
此次检点放在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楼梯、厕所、围墙及室外围栏和活动场所,发现隐患及时清除解决,如在西教学楼一楼安装两扇铁门;在食堂门口、东楼走廊及楼梯、长廊新安了八盏路灯;在食堂、宿舍卫生间处设置防滑标识等,确保学生在校的安全。
尚存在的问题如总务处院房屋陈旧,线路老化,办公室、会计室、木工房、杂物间、锅炉房等多处漏雨;实验楼后电线为铝制线芯,且风化严重、裸露,实验楼线路线径较小,不能使用较大功率的电器;操场为砖铺地面,多处坑洼不平,学生易跌倒摔伤等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武警学院拥有多个高危险性实验室,如火灾机理实验室、防火功能材料实验室、灭火技术实验室、核生化实验室等,实验室开放力度的加大,更增加了消防安全工作的难度。为推动消防安全管理与实验室建设的同步发展,分析实验室火灾隐患,我们实行了“二三制”的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即:一级是学院统筹实验室消防安全顶层设计,构建一套适用、有效的管理制度;二级是实验室管理部门以消防安全评估和检查二个为抓手,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三级是实验室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三项措施,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标准和消防信息化平台建设。
1.高校实验室火灾隐患因素分析
通过实验室火灾隐患因素分析,可以让人们更加客观、准确地认识火灾的危险性。分析火灾事故的原因,总结事故发生规律,是控制事故发生的第一步,并为人们控制和扑救火灾提供依据和支持。根据火灾统计与发生的直接原因分析,火灾的成因可分为:人的因素、环境的因素,物的因素、管理的因素。
1.1 人的不安全行为直接引发火灾
根据火灾统计数据,80%以上的火灾都是由于人们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常识缺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引发的。
(1)实验操作者却少自我约束。①“无知无畏”型。当前,人们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知识和消防安全技能不够,是消防安全工作的一个“短板”;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会引发什么后果,造成多大程度的危害。②“侥幸心里”型。火灾事故是低概率事件,许多人往往没有亲身感受过火灾,认识浅显,以为一次违章不会巧合就能发生火灾;③“麻痹心理”型。偶尔一次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没有发生事故,就习以为常,视而不见;④“捷径心里”型。往往为赶任务,缩短实验时间,违返规定操作,忽视安全而酿成大祸;⑤“厌倦心理”型。因实验周而复始,枯燥乏味,就不遵守规定,实验随意性大,增加了火灾隐患。
(2)实验室管理人员监管不严。①实验过程中缺少控制,增大实验操作者的随意性;②出现口头上重视,实际上轻视,忙起来无视的现象;还更有可能,为追求短期利益,忽视安全而违章办事,埋下火灾隐患,使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1.2 实验室环境不安全条件
实验设备的多样性对实验环境有着不同的技术要求,有些是高压、高温或大电流等设备,有些实验是高危险性实验,如化工实验、高温、高压实验等。实验室设备大量的引进与场地紧张、配套资金缺乏的矛盾曰益突出,带来的安全隐患越来越多。①用电环境。实验设备增加,电力负荷加大,电路未相应扩容,存在线路过热或引发火灾。据统计,电气火灾占到火灾总数的37.1%,而且有增长的趋势;②消防设施环境。消防安全配套设施的设计、建设及维护相对滞后,致使实验室消防安全环境复杂,隐患众多;老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新建筑消防设施缺乏有效维护现象严重;实验室消防器材配置种类错误、数量不足或过期,楼内消防报警为防止误报而关闭,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打开、消火栓损坏、疏散通道堵塞等。③配套设施环境。因项目急需而临时搭建实验室、改造实验室,往往存在不能满足设备或实验技术要求;实验室功能增加或改变,存在非专业人员施工,不熟悉情况,乱拆乱建;火灾高危实验室内装修或实验台柜等未采用阻燃装饰材料,容易引起火灾。
1.3 实验室内物品的不安全放置和使用
(1)设备安装、使用有着严格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实验室面积、配套实施建设滞后于教学和科研活动需要,造成引进设备安装临时调整,教学和科研运行不能达到良好的状态,存在使用安全隐患;特别是实验室一些化工、高温、高压、大功率的仪器设备,本身就是火灾预防的重点。
(2)危险物品的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甲烷、氢气、氧气等高危气瓶,是否按要求放置与使用;金属钠、乙醚、白磷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是否按要求存储与使用。
(3)实验室内物品使用混乱,耗材随意摆放,乱丢废弃物等现象易引起火灾;实验室内易燃装饰物过多,易燃性的堆积物过多,使火灾载荷增大68。
1.4 消防安全制度的不完善
(1)消防安全制度建设不完善。实验室管理部门安全职责交叉、重叠,人员职责不清,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缺失,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消防安全资金投入不足,运行机制落后等是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源。
(2)消防安全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物与环境的危险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消除,那么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各种事故,甚至是重复发生。
(3)消防安全管理运行低效。新形势下实验室数量巨大,教学和科研项目众多,大多数开放运行,管理难度加大。特别是科研实验室人员流动大、实验危险性高,如果管理不到位,将导致火灾。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的发展,对实验室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验室安全管理机制要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适应开放的需要,职能避免交叉与缺失,手段要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
2.学校顶层设计,部门监管,全员参与
2013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强调了各级政府机关消防工作责任,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高校实验室作为防火重点单位《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高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
武警学院从三个维度统筹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宏观制度建设上,从职责分工、安全教育、运行机制、管理系统和资金保障等方面做出比较全面的规定,形成《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汇编》,保证制度体系的系统化;根据实验室根据仪器设备和具体情况,制定各自实验室安全技术标准与设备操作规范等,汇编成《实验室安全实施细则与操作规程汇编》,保证制度的可操作化。中观上,明确实验室所属部门与监管部门职责,赋予其评估和检查的职能,使管理部门推动工作有抓手。微观上,明确学校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责任,校领导是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院领导与监管部门负责人、实验中心(室)负责人和使用人逐级签订责任书,使每个人都有消防安全职责在身。在消防安全上,只有人人关心、人人尽心,才能达到处处放心。
3.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两个抓手
3.1 消防安全评估,形成激励机制
依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应建立实验室消防安全评估体系,定期评估,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实验室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的建立,利于科学管理,职责落实、自我约束、不断完善,创建长效、稳定的消防安全形势,逐步实现“安全第零事故”的目标。武警学院逐步完善实验室消防安全年报和评估制度,以此作为评选先进实验室和优秀实验教师的重要条件之一。
3.2 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消防安全检查是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消防安全检查,能及时了解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动态,发现并解决有碍于实验室消防安全的各种隐患和因素,有效防止或减少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常见的实验室消防安全检查可分日常、定期、不定期、专项等四种形式,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进行。
武警学院探索管理者与学生相结合的检查模式。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组织学生成立实验室消防安去检查组,按检查项目分为五个方向:制度建设、消防设施、电气安全,设备管理和耗材管理;每个小组由五个方向的人员组成,由1名管理者带领对实验室进行检查;分别由3名管理者带领3个组成员检查不同的实验室,下一次则轮换检查对象;检查完毕,汇总研讨,整改通知,定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建立管理者主导、学生参与的检查制度:一方面,避免人情化检查,使检查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增强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是一次很好地社会实践;同时,也可以减轻管理者的工作压力,提高检查的效果;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给予奖励学分和相应的表彰。
4.实验室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三项措施
实验室是消防安全“三级”管理的基层,是安全管理落实的最小单位,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开展师生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师生消防安全素质,是安全管理的根本;建立实验室消防安全标准,使实验人员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是安全管理的保证;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效能,是安全管理的有力手段。
4.1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高校实验室消防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最终取决于全体人员消防安全素质的全面提升。《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1)做好宣传。为使“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开展多种方式的消防安全宣传,逐渐使消防安全成为全体人员的自觉行动。武警学院以“学生自己宣传才是最好的安全教育”,建立学生消防科普社团,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让学生成为消防安全宣传的主角,学院给以适当的活动经费。特别是消防系的学生更能发挥这方面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如119消防日和416防灾日等。这些活动不仅在学院,而且配合地方消防队的工作走上街头,不仅普及了消防知识,而且增强了学生的参与感,促进学生消防安全意识、知识与能力提高。
(2)开设课程。2011年7月教育部、公安部颁布施行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明确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学大纲。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武警学院开设有《消防公共安全公开课》,根据各系教学实际,开展课堂、网上、实验等灵活的教学方式。
(3)实践演练。从重特大火灾人员伤亡情况看,多数是因为公众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没有及时有效从火场逃生,被浓烟熏呛窒息死亡。无数起血的事故教训反复说明,消防安全关键在“防”;能不能防得住,关键在人;能不能逃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会不会逃生自救。实践是最好的老师,通过在武警学院消防系统训练中心演练,学生熟悉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通过油盘灭火演练,使学生现场感受火灾事故现场,使学生了解火灾现场的人员心理,掌握火灾初期灭火和逃生技能。结合军训和综合演练,开展灭火器的使用、初期火灾扑救、逃生自救演练等实践活动,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4.2 实验室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1)实验室消防安全设施配置标准。依据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设施标准规范,制定不同性质实验室的消防安全设施配置标准,如:精密仪器设备室、化学实验室、核实验室、计算机室、档案室、爆炸试验室、燃烧实验室等消防设施配置标准。制定实验室消防安全疏散标准,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明确不同性质实验室消防器材配置种类和数量,不同火灾初期灭火处置办法等。细化危险化学品等存放与使用规范,悬挂高温、高压等设备的警示标识。
(2)实验室运行规范。随着实验室在空间、时间、内容上的开放力度加大,实验室安全的科学管理尤为重要。武警学院实行实验室准入与学生信誉制度,学生预约进入实验室前,需要网上安全考试,考核合格方可进入实验室。对于危险性实验,需要进入实验室现场操作,通过老师考核合格,方可进入实验室。在实验室,指导老师给学生实验期间表现信誉评价,成为再次预约申请进入实验室的考核指标。
(3)实验及设备操作规范。针对不同性质的实验或设备,按照标准与规范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实验项目操作规范,为操作人员提供准确、完整、清晰和量化的设备操作活动指南,提示主要风险、操作的风险,应急处理程序等。如:核生化实验操作规范、粉尘爆炸实验设备操作规范等。
4.3 构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
高校实验室点多、面广、情况各异;专职管理人员少、任务多、监管难度大。学院借鉴消防部队“网格化”管理模式,以实验室房间等为基本单元,覆盖全院实验室;依据消防安全评估和检查结果,把实验室房间划分为五个消防安全等级,分属五个管理级别,以不同颜色区分,每年根据评估和检查结果做相应调整。
为减轻实验教师上报实验室消防安全自评报告的负担,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管效率,利用武警学院校园网络,借助信息化建设项目,建立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并逐步完善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具有的功能:一是实现实验室消防安全自评报告的自动生成及上报,完成消防安全信息收集和更新;二是数据分析功能,提醒实验室消防安全的注意事项。三是实现实验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实现实验室火灾信息收集功能,可以给消防员救援提供“快速、准确”的火场信息;五是实现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功能,通过网络媒介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及时消防安全信息,演示消防安全技能,如消防法律法规介绍、灭火器使用、报警及逃生技能、火灾案例演示等。
5.结语
高校领导对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具有统领的作用,他们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管理体系建设和工作效果,怎样强调领导的重要性都不为过;在管理中要“以人为本”充满关爱,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长期不懈的努力,感染他们、教育他们,让他们从内心接受各项制度,并主动遵守和执行,就能最大限度地杜绝安全事故和减少伤害;实验室消防安全需要所有实验室、全员、全程的参与,做到人人知安全,懂安全,做到消防安全“三懂三会”;消防安全管理的改进和深化,必须从细节着手,“细节决定成败”细节决定安全。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首战之年,切实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为新一轮的发展谋好篇、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街道经济持续发展,抓好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着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创建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特制订2011年度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意见。
一、2011年安全生产(消防)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确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为主线,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严厉开展执法检查,严密排查治理隐患,严肃调查处理事故,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消防)形势持续好转,为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筑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2011年安全生产(消防)的工作目标
(一)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的事故。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完成区、街道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告知承诺书签订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含分管安全负责人)参加培训和再培训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一般隐患整改率达98%,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
(三)深入开展隐患的排查治理。一要加强道路交通整治,继续完善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责任制,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和交通秩序整治力度,注重车辆源头管理,建立健全车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落实车辆与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二要加强消防安全整治。狠抓高层住宅火灾隐患整治,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全面排查。三要加强建设工程整治。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落实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抓好大型施工设备、危险性较大工程、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防备建筑领域事故发生。四要加强冶金行业整治。对照安全评价报告,突出高温、易燃、易爆等危险源以及关键部位、重点工序和重点环节等,对所有冶金企业实施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该关停的要关停,决不能带“病”运行,确保全年平安无大事。五要加强危化品整治。要依法整顿违法违规的危化品储存、使用企业,对危化品装置定期安全评价。六要加强特种设备整治。要在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的同时,以电梯监管为试点,探索“三分式”动态监管和信息化管理,促进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化。
(四)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持续开展,继续扎实推进和落实“1+3”安全监控责任体系及“岗位无隐患、企业真安全”管理方式等各项工作。
三、2011年安全生产(消防)的工作措施
(一)安全责任制落实精细化:一是完善内容,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细化和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告知内容,健全完善以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体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分级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到位,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主题创建活动实效化。围绕和落实“1+3”安全监控责任体系及“岗位无隐患,企业真安全”管理方式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以求实效。认真总结2010年度工业企业开展的主题活动创建情况,查找推进中的不足和企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下阶段工作有针对性的实施。
(三)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告知承诺、法定培训切实加强和不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和“消防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扎实开展全民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安全生产培训常态化。依托区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全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巩固多年的培训的成果,继续搞好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在试点的基础上探索企业全员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五)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化。街道安委会定期组织人员对企业、市场、商场、建设、公共娱乐场所等进行安全大检查,街道安监办根据年初制订的安全检查计划,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各社区、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的企业经营单位、建设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街道安全形势稳定。
继续执行安全风险抵押制度,2011年各社区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20000元,生产经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5000-10000元,风险抵押金到年终考核后返还。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化。消防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利益,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高度认清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各单位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完善规章制度,责任落实到人,重点加强对单位消责任人和消防管理人的培训教育,经常组织对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1、全面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并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保持本辖区火灾形势稳定并下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辖区年度火灾死亡为零。
2、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定期检查考核。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消防工作重要事项。
3、各社区根据总体规划,同步制订或修订消防规划,落实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装备、应急救援设施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满足本辖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需要。将消防业务费纳入本辖区财务预算,确保消防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巩固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各社区对辖区内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要监管到位。
4、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物业公司、学校(幼儿园)、商场市场、宾(旅)馆(招待所)等贯标率达95%;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98%,设有控制中心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率达100%;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七)特种设备管理标准化。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执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100%持证上岗。各单位部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检验检测等做到资料齐全,维保到位,运营安全,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
第一条为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立门卫、巡逻、值班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健全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检查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三条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寄宿制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六条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寄宿制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建立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七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三章安全排查制度
第八条建立校内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寄宿制学校应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走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图书室、实验室、教室、会议室、锅炉房、配电室、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建立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特点,应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危房、破旧校舍、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安全检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坚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登记制度。排查后应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
第十一条积极协助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四章楼梯走道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专人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第十三条加强对学生在楼道和在大型活动地方等拥挤场所活动的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
第五章学生离返校安全
第十五条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学校。
第十六条针对寄宿制中小学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离校和返校的特点,应根据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建立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应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用好《人•自然•社会》等地方通用课程,落实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要求。利用班会、墙报、广播等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安全用电、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寒假期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生进行一次烟花爆竹燃放常识教育。针对学生溺水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开设专题防溺水事故的自护自救教育,切实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建立完善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针对本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地势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校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加预案演练,寄宿制学校必须安排一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二十条加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切实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家校联系,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积极探索加强家校共同实施安全教育的工作机制。
第七章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寄宿制学校实行校长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校长是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职责,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第二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制订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针对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负责,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安全检查汇报材料范文(一)安全工作,是我校工作中的重点,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打造安全校园,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按照县局和中心校要求,我校对安全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针对目前严重的安全形势,在学校及学校周边范围内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我校所做的安全工作汇报如下:
一、我校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
1、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预防学生集体受伤害事件的发生)
2、从严管理,落实责任。(重点是加强值班力量)
3、加大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我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
1、成立以校长为首安全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并层层落实责任制。
2、制定和完善校园安全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3、制定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多次召开了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利用周一升旗和课间操时向全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讲话。
5利用多种形式进行交通安全、人身安全、放火、防水、防毒疾病防疫等安全教育
三、 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
1、组织落实、制度保证
我校十分重视安全工作,形成了校委会班子总揽全局、统一协调,各部门参与,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同时严格执行门卫登记、验证制度(要求一定是合法证件)、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落实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各科室管理制度、危爆物品管理制度等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行值日制度,做好记录,坚持落实校长责任制,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校园安全文明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2、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我校积极开展安全活动的宣传教育,坚持做到全校师生了解安全的意义和要求,并能积极参与其中。同时根据我校特点,深入广泛地进行防伤害、交通安全、防疫、防火、防雷击等安全教育,以及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使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3、加强与镇政府综治办和派出所联系沟通,共同筹建警校联办。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校园周边无安全隐患;校园周边尤其校门出入通秩序良好。
4、加强校门口值班力量,确保全校师生的安全
学校在创建工作中要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及时准确地掌握本校和周边治安方面出现的新的情况,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努力消除学校及周边各种不安全隐患。
一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值班制度。
二要广泛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三要健全联动协作机制,主动与镇政府、派出所、行政村、工商等部门联系,通报学校周边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要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值日、值班、巡逻制度,严把校门关,强化学生进出校门管理,维护学生上学、放学时段的正常秩序。
五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安全教育课、主题班会教育活动等载体,大力营造平安校园的舆论氛围。
5、做好手足口病的预防工作
“手足口病”要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每名教职员工和每个家长都是疫情信息的第一报告人,及时发现疫情苗头,迅速开展防控工作。保证室内外通风透气、落实班主任进行晨检、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教室办公室等重要场所要天天消毒,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开展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倡导建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确保学校工作正常运作,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 具体责任情况
1、由后勤处负责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走廊、楼梯等设备设施坚固,加强管理。
2、后勤处加强消防安全。排除学校集合场地、图书室、实验室等可能导致爆炸、火灾、触电等类别的事故隐患。更新消防设施,加大投入。
3、团支部负责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观看交通安全影视片,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4、教务处负责加强教育教学安全教育。对教育教学中危险性游戏、体育活动、实验操作等因管理不善可能引起的事故隐患,以及学生擅自中途离开教室、学校可能引起的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加强管理。
5、由教导处牵头,团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6、教务处对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7、各室协同校长对学校的各个重点部位进行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
8、安全办制定好安全演练方案如疏散逃生等,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通过一段时间努力,对存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对各项设施进行了维修和更新,建全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现在校园的整体环境良好,确保了校园的安全。
目前、我校无食物中毒、校舍倒塌、楼梯踩踏、火灾、手足口病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治安安全稳定,
我校目前急需解决问题:
1、整体电路老化。
2、消防设备还没建全
综上所述,我校在安全管理中,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要求和精神,发动全体师生,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扎实工作,无重大事故发生,确保了我校各方面的安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努力。
安全检查汇报材料范文(二)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20**年7月16日,我们对邵营中心校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我们从8:00开始,先后检查了四九中学、邵营中学和四九小学,近年来,这几所学校在抓好质量的同时,更注重安全工作,每一所学校都建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与班主任、教师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了详尽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特别是邵营中学,制定有安全工作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升学考试工作安全预案、中考理化实验安全预案、中考体育加试工作应急预案、H1N1流感应急预案。可见他们平时工作的认真、扎实。
从检查学校看,安全教育都落实到实处,三所学校都进行了“每天五分钟安全教育”,特别是四九小学,不但举行了这类教育,还较好的保存了资料,每一个班每天的安全教育内容都清晰可见。并有“安全教育日”活动计划、小结,“防溺水安全教育日”活动计划、小结、图片。五月份安全演练日、安全培训日活动记录、图片、总结。
暑期防溺水教育是暑假安全工作的重点,邵营中心校根据区局的统一部署,每一个学校都引发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强调了防溺水教育与安全,特别是四九小学还要求学生“八防一不进”即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防电、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狂犬病、防高温中暑、不进网吧。并把校内池塘用铁栅栏隔离开来。
检查发现,四九中学、邵营中学对毕业班住校生工作要求较严,每天有教师值夜班,学生宿舍不允许用热得快、煤气炉、煤炉,以防患于未然。
四九中学、邵营中学每个科室都有灭火器,每一层楼,每一个楼梯口都有应急灯,这一点,我认为是邵营中心校的亮点,值得推广与学习。
所查学校都没有食堂,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所查学校没有鉴定中的危房,更不存在D类危房使用情况。
各校假期值班工作分工明确,值班记录详实。
存在问题:
一、资料不够完善,需进一步整理归档。
二、四九中学老教学楼四楼后墙靠顶处有较大裂缝,应鉴定维修后再使用。
三、邵营中学教师住宅区无厕所,邵营中学又离街太近,逢集时有人攀爬墙头,造成一定安全隐患。
四、四九小学雕塑底座裂缝较大,建议利用假期维修加固。
安全检查汇报材料范文(三)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安全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学校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强化自查、自管力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各自分工负责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强化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如《安全教育制度》、《校舍及财务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使具体行为人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操作,对存有不安全隐患的地方要求专人控管,做好预防工作。务必做到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坚决杜绝危害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政教处和值周领导对每天的工作认真做好记录,如安全巡逻记录、消防安全记录、来客登记单、值班记录等,保存了第一手资料;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学校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层层签订了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分部门、分处室管理好自己的人和物,形成了“安全工作四级管理体系”,明确了职责分工,强化监督、管理力度,明确责任,层层把关。
二、对学生安全教育情况。
自2月19日开学以来,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自救自护常识的培训,让每一位学生都掌握一定的安全自救自护知识;日常教学工作中,充分利用出黑板报、班主任主题班会等形式,有效的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渗透;学校还制定了相关制度来保障学生安全工作的落实。校长和班主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班主任和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学校与社会密切联系,班主任和家长密切配合,层层把关,切实保障每个学生的人身安全。另外,班主任间周上一节安全教育课,有教材,有计划,有备课,有作业 。
三、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情况。为了进一步健全学安全保卫制度,使学校治安得以强有力的保障,我们加强了与镇派出所的警民共建工作,使得学校周边200米以内无游戏室、台球室,网吧。
四、安全检查情况
1、 用电方面的安全检查
主要对学校内宿舍、教室、图书室、实验室、及校园的一切用电设施进行检查,查电线有无裸露,有无私拉乱接;各配电箱是否上锁;电源是否完好。通过检查,发现用电设施安全正常。
2、对学校建筑物、及生活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在设施安全检查进程中,对学校建筑物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检查是否有危墙以及其它安全隐患等现象存在。同时,定期对各类设施进行检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