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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乡位于县最南部,与重庆市梁平县接壤,幅员面积32.06平方公里,辖6个行政村,2个社区。共4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约1.8万人。全乡地形以平坝为主、低山丘陵为辅,我乡地质灾害分布主要以为主,其他各村小规模的滑坡也分布较广。目前,排查发现地质灾害点5处,危及面积405亩,其中耕地235亩,威胁农户86户294人,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52万元,给我乡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乡政府成立由乡长雷勋章为指挥长,乡人大主席于世林,党委委员、副乡长李继明,党委委员,副乡长薛峰,党委委员、副乡长柏海川为副指挥长,党政办、派出所、财政所、社事办、综治办、卫生院、建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党政办,负责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若出现地质灾害问题,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抢险及转移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其职责分工是:
(一)办公室:党委委员,副乡长薛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分别从党政办、社事办、建管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传达贯彻指挥部决策;组织抢险救灾力量,协调各部门关系;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收集有关的地灾,按时上报监测报表;公布抢险救灾临时规定。
(二)抢险及转移安置组:武装部长、副乡长柏海川任组长,分别从经发办、派出所及民兵组织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灾队伍及时奔赴一线,组织群众撤离;负责组织抢险车抢险当路的畅通;维护险区内社会治安等。
(三)后勤保障组:党委委员、副乡长李继明任组长,分别从社事办、财政所、文化站、卫生院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发放,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灾区水源、食品卫生;负责妥善安置灾民,迅速组织力量修复灾区电力、通讯设施等,保证灾区用电和通讯通畅等。
(四)村社职责:各村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救灾。
在辖区内重大地质灾害点及其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确定和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建立监测点、落实监测人员及防灾责任人。
有地灾害险情的村、社、企业的监测人员和防控灾责任人必须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发现险情变化,并做好记录,报告乡防灾领导小组。
广泛宣传、让受灾户人人明白,户户清楚本区域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及撤离路线、灾害发生前的前兆。
对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严重危房户,及时发送搬迁通知书,限期搬迁户和观察使用的危房户分别建卡,跟踪调查,随时掌握搬迁情况。
地质灾害发生后,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转移、搬迁安全区域,开展抗灾自救工作,恢复生产。
三、防灾责任人及监测员: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乡国土资源所要会同地质灾害防灾抢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前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2、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预防预警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源的共享,不断提高监测质量。
3、加强汛期值班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每年四月至九月),防灾抢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暴雨时,按照县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的部署,防灾抢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乡人民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认真接听本辖区内的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4、加强险情巡查
乡、村、组在汛期,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5、加强汛期灾害预报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三级、四级、五级时预报。
三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四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五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乡人民政府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民。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凤凰路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应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章地质灾害等级和灾情报告
第五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六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或者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应在24小时内向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报告。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应在24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同时越级速报市国土资源局。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应在12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同时越级速报市国土资源局,以后每24小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应在6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同时越级速报市国土资源局,以后每24小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第七条发现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接到报告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章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平时为凤凰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长,国土、交通、水利、卫生、公安、武装、农业、民政、财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凤凰路国土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审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3、协调、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4、发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时,组织成员赶赴现场,指挥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5、配合红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第四章地质灾害处置
第九条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红塔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第十条发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即为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办公室、各专业组组成。
第十一条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的职责:
一、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1、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和对策措施;
2、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3、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发生地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采取措施对水、电、路、通信实施有效管理,维护抢险救灾和社会秩序。
二、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市级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区级抢险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
2、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运;
3、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经指挥部审核,向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报告地质灾害及处置情况;经指挥部审核批准,向社会灾情,编写、印发抢险救灾简报。
4、组织、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与上下和各方面保持沟通和联系,保障信息畅通;
5、贯彻落实上级批示和传达红塔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令;
6、负责处理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职责:
由民政、公安、武装、农业、财政等部门组成。
1、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2、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4、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的善后事宜。
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职责:
由国土、交通、农业中心等部门组成。
1、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进行调查,确定灾害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
2、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的前兆特征,判断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其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3、为地质灾害的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4、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五、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职责:
由交通、水利、农业、公安等部门组成。
1、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2、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遭受损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要干线道路畅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以及灾民的疏散;
3、尽快配合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恢复基础设施功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六、医疗卫生防疫组职责:
由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
1、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
3、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
七、治安保卫组职责:
由公安、武装等部门组成。
5、配合红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第四章地质灾害处置
第九条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红塔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第十条发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即为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办公室、各专业组组成。
第十一条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的职责:
一、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1、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和对策措施;
2、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3、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发生地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采取措施对水、电、路、通信实施有效管理,维护抢险救灾和社会秩序。
二、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市级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区级抢险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
2、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运;
3、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经指挥部审核,向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报告地质灾害及处置情况;经指挥部审核批准,向社会灾情,编写、印发抢险救灾简报。
4、组织、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与上下和各方面保持沟通和联系,保障信息畅通;
5、贯彻落实上级批示和传达红塔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令;
6、负责处理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职责:
由民政、公安、武装、农业、财政等部门组成。
1、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2、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4、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的善后事宜。
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职责:
由国土、交通、农业中心等部门组成。
1、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进行调查,确定灾害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
2、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的前兆特征,判断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其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3、为地质灾害的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4、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五、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职责:
由交通、水利、农业、公安等部门组成。
1、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2、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遭受损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要干线道路畅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以及灾民的疏散;
3、尽快配合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恢复基础设施功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六、医疗卫生防疫组职责:
由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
1、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
3、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
七、治安保卫组职责:
由公安、武装等部门组成。
5、配合红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第四章地质灾害处置
第九条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红塔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第十条发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即为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办公室、各专业组组成。
第十一条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的职责:
一、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1、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和对策措施;
2、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3、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发生地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采取措施对水、电、路、通信实施有效管理,维护抢险救灾和社会秩序。
二、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市级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区级抢险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
2、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运;
3、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经指挥部审核,向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报告地质灾害及处置情况;经指挥部审核批准,向社会灾情,编写、印发抢险救灾简报。
4、组织、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与上下和各方面保持沟通和联系,保障信息畅通;
5、贯彻落实上级批示和传达红塔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令;
6、负责处理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职责:
由民政、公安、武装、农业、财政等部门组成。
1、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2、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4、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的善后事宜。
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职责:
由国土、交通、农业中心等部门组成。
1、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进行调查,确定灾害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
2、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的前兆特征,判断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其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3、为地质灾害的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4、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五、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职责:
由交通、水利、农业、公安等部门组成。
1、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2、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遭受损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要干线道路畅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以及灾民的疏散;
3、尽快配合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恢复基础设施功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六、医疗卫生防疫组职责:
由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
1、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
3、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
一、全县地质灾害灾情和年灾情预测
地质灾害种类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我县地理位置属丘陵地带,多年没有发生,多以预防为主。在汛期(月)期间,暴雨频发,极易造成地质灾害。
据气象部门预测,年汛期全县降水量580mm,比去年同期1000.4mm有所减少,但仍存在局部地区暴雨和洪涝灾害的可能。受降雨和洪水的诱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随时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可掉以轻心,加强预防,避免灾害发生。
二、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如下:
(一)公路两侧因修路造成陡峭的边坡。
(二)各矿山企业因采矿造成不稳定的边坡。
(三)居民、学校附近的山崖、边坡。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住建、水利、交通、地震等部门健全完善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措施,充实应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预警报警系统。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地区的乡镇、重要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的物资准备。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和防治工作并及时上报。
(二)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健时期,县国土资源局要一如既往地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要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二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三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四要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扩大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五要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落实各项防灾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能力。
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和不可预测性,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县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求。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灾害发生时沉着应对,有条不紊开展救援工作。
(四)加强宣传,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要重点宣传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知度,增强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五)加大监管力度,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
县、乡镇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严格依法管理,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内容落实好。要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
(六)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资金。
县、乡镇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检查和群测群防等工作的需要。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安排必需的应急搬迁、应急治理经费,防范于未然。
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全年降雨量与常年同期相比正常,略偏多;梅汛期(5-7月上旬)降雨量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多,其中5月下旬、6月中下旬降雨较集中,部分地区有洪涝灾害出现;梅汛期结束后有阶段性高温干旱出现;台汛期(8-9月)影响我省的热带气旋频率偏高,强度增强,受台风影响,降雨量及降雨强度将大于去年。
预测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4-9月。4月春雨期及5-7月梅汛期,由于降雨连续,土层含水处于饱和状态,当日降雨量达到50毫米或连续3天以上降雨时,易诱发山区风化残坡积土体、公路边坡滑坡以及矿山宕面、废弃矿山崩塌、塌陷地质灾害。8-9月台汛期,降雨强度大,由暴雨引发滑坡、山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
二、我区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是*省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之一。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约1196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68%。截止2007年底,我区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3处,按类型分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等四类,其中滑坡38处,崩塌12处,泥石流20处,塌陷3处,按规模分小型、中型两类,其中小型71处,中型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集中于南北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分布情况为:*镇9处、岭洋乡2处、黄坛口乡4处、廿里镇1处、后溪镇1处、*镇5处、全旺镇1处、*乡15处、*乡14处、周家乡2处、*镇12处、杜泽镇3处、灰坪乡2处、峡川镇2处。
全区7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附近2200余人和2300余万元资产构成潜在威胁。
三、20*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今年4-9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期。*乡、*乡、*镇、*镇、*镇等乡镇地质环境复杂,现状地质灾害隐患较多,属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重点防治的对象是:建设工程强度较大、边坡较陡、风化残坡、积层较厚的山区,特别是新建简易公路沿线、开挖强度较大的民房屋后、旅游风景点内险要地貌处、闭坑矿山的采空区、稳定性较差的泥石流隐患沟等。
20*年全区需重点做好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处:
1、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2处,即*乡竹埂底村杨梅岗滑坡隐患、*镇界头村叶树根屋后滑坡隐患。
2、列入区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5处,即*镇东仓村乔麦舒泥石流隐患、黄坛口乡下呈村泥石流隐患、*乡黄蒙村泥石流隐患、廿里镇黄泥村墩头山体滑坡、*镇里村胡家山体滑坡。
以上地质灾害点稳定性较差,危害性较大,威胁人口较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逐点编制具体的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监测、应急和防治工作。
四、20*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拟订和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各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区应急办、区国土局备案。同时,各有关乡镇要按照《*区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编制辖区内的市、区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方案,并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设明白墙。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要发放到村、到户。要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及日常监测措施,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
(二)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补充抗御台风防范地质灾害及暴雪低温气候条件下防范地质灾害的工作内容,要注意避灾地点安全性的评价,确保预案启动实施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要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区国土局要编制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会同区应急办对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队伍、应急器材及物资储备、重点保障对象等作一次全面梳理。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区国土局做好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编制工作。
(三)做好新一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我区第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到期。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安排,我区今年将开展新一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区国土局做好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当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暴雨气象信息;区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山塘水库、重要交通线路、山区中小学、风景名胜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一次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政府,并报区应急办、区国土局备案;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调查队伍做好管辖区域内地质灾害调查、核查工作,并负责地质灾害隐患防灾预案的编制及受威胁地区群众的宣传、培训工作。
(四)抓好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对保障山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要花大力气抓好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对于已查明的泥石流隐患,要充分结合当地山区小流域的整治及水利部门的山洪防治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威胁人员众多、危害严重的,要及时编制防灾预案,确定监测人员,落实防灾责任人及防灾措施。在安排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及工程治理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灾要求,安排项目和资金,切实保证受威胁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调查尤其是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的成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使之覆盖到地质灾害易发区和有灾害隐患点的每一个行政村,不断完善村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有关乡镇要与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签订“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书”。要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灾害隐患点监测档案,加强对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的指导与培训,实行科学管理,统一监测要求,提高群测群防工作的防灾减灾效果。
(六)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搬迁避让
对生命财产有直接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街道)及区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辖职责,组织实施应急排险,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列入省、市、区级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资金,所在乡镇(街道)、区国土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勘查与治理施工任务,加强治理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标准完成勘查与治理施工任务。对处于山区,交通不便,工程治理成本高,且又难以有效根治,当地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下山脱贫、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农村中心城镇建设及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对受威胁群众实施搬迁避让。
(七)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须按要求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区国土局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乡镇(街道)和区国土局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要通知业主单位及时整改,对因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实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八)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使农民建房能选址在安全的地质环境,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对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农民宅基地,由区国土局委托有资质的地质调查机构进行逐户调查和评估,分户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表,按用地批次合成一个评估报告。我区农村“康庄工程”沿线存在较多的滑坡、崩塌隐患,乡镇(街道)要加强道路沿线边坡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五、有关部门职责
(一)区国土部门
1、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建立和完善防灾网络,会同乡镇(街道)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
2、认真落实年度防灾预案编制制度,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坚持灾情巡查制度和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3、灾情发生后,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核查灾情,帮助房屋倒塌灾民落实建房用地;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造成的危害及今后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
4、督促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制定本乡镇(街道)、部门的防灾方案,检查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区水利部门
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水利工程,要制定防灾措施。对病险山塘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损毁工程修复方案,及时抢修被毁水利工程。
(三)区交通部门
对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建公路未治理好潜在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不能投入正常使用。对因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负有治理责任。加强对公路沿线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地质灾害隐患。
(四)区教育部门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山区中小学,必须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中小学新建、改建、扩建,要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山区中小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地质灾害隐患。
(五)区规划、建设部门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农村集镇建房,必须严格按规划建设,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六)区农业、林业部门
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坚决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滑坡体上不能垦山造林。要督促乡镇(街道)将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水田改为旱地。
(七)区旅游部门
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指导和督促旅游企业做好旅游景点和景区的地质灾害调查、巡查、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和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确保游客安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风景名胜区,需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旅游工程建设的,必须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八)区财政部门
落实必要的防灾网络建设、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监测和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的工作经费。在灾害发生时,落实受灾人员救助资金和灾害治理资金。
六、地质灾害防灾对策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责任重大。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落实四项机制。一是地质灾害险情监测巡查制度。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开展巡查,建立巡查台账,监督指导地质灾害点所在村开展监测工作。二是台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要在台汛期安排人员做好值班工作,要确保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到位,并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联络。三是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山体滑坡、崩塌、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灾情上报区府办、应急办、防汛办、国土局。四是措施落实机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切实落实包括值班、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各项防灾措施。每个地质灾害点要做到“七个一”:一块明白墙、一张明白卡、一套避灾预案、一支应急抢险小分队、一组值班人员、一个应急避险统一信号、一组值班报灾电话(包括区、乡镇、村)。
(一)为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20*〕21号)、*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地灾组〔20*〕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算的通知》(*办[20*]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依靠科学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实行市、乡政府分级负责制,有关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四)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五)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六)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七)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重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一般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执行《*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出现较大级临灾险情时,执行《*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出现一般级临灾险情时,市人民政府应成立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直接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及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由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1.紧急抢险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民政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牵头,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办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实际,调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调查人员力量,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3.医疗救护与生活保障组:由市卫生局、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保险公司参加,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和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临时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4.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救灾物资,灾区人员和财产以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农委、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及灾民住房重建,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6.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落实由市政府安排的抢险救灾资金,负责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三)应急调查队伍
由地质灾害防治和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险情的地方进行调查、会商,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等情况,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危险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三、应急准备
(一)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应急救灾所需设备、交通工具、救灾物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准备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学习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市、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水利、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对公众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级、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大型、特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向省、*市人民政府及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同时在省、*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并密切跟踪其变化情况,提出应急抢险方案,建议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成立指挥部,各工作机构赶赴现场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市政府视灾情和险情的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请求指导和支援。
(三)临灾应急响应
1.组织专家对险情调查、会商,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四)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和防范。
2.迅速查明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
3.划定受灾群众安置区域,组织救济物资供应,搭建临时住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指导当地政府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交通等设施,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教学秩序。
(五)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部门,争取指导和支持。
(六)按照有关规定,经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批准,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向社会灾情。
主要发灾时段为5-9月,大面积、长时间、集中性降雨,是导致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因。因此,在降水时期,特别要加强预警工作,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责重如山,事关百姓安危,要认真扎实地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安全。防灾对策措施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有序进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镇党委政府决定调整充实镇地质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和管理,负责防灾救灾中的日常事务。各村(居)发现异常,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领导小组在防灾救灾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村(居)成立了防灾应急领导组织,组建抢险救灾应急分队。各村(居)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预防和临灾救护工作。
(二)加强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工作
地质灾害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各村(居)必须加大地质灾害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如何鉴别地质灾害及其发生前兆、如何预报避让地质灾害、减少和防止其危害等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增强自测、自报、自防和自救等防御能力。各地应将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村民手中,向群众通告,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
(三)强化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
1、领导小组工作上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信息通畅,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要及时,以便适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完善全镇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
2.汛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御方案、应急预案。镇值班人员须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且不得擅离岗位。地质监测点监测人员须做好监测工作,并记录在案。
3.汛期,对存在潜在危害的地段派专人进行严密监测,特别是暴雨、大暴雨期间应加密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监测。定期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点进行巡察和观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人员应定期对滑坡和崩塌体等的巡查及观察,汛期应加强巡查,应注意观察地面裂缝的变化情况和房屋变形等情况,当发现地面裂缝突然变大或房屋变形等现象明显加剧时,应及时发出警报立即将人员撤离。
4.明确临灾时的安全撤离路线,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将受威胁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5.防汛紧要期,镇沿河各项施工必须全部停止作业,确保安全度汛。
6.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防汛防灾的有关规定,各村(居)要提高警惕,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加强防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生地质灾害时,应服从党委政府的调度,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7.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村(居)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工作;镇党委政府应当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镇安全生产办负责牵头组织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汛期以来,特别7月26日晚10时至27日凌晨6时我县遭受了强降雨所引发的自然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主汛期期间还有可能发生这种极端强降雨天气,极易引发地质灾害,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认清近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特别要抓好“六个务必”即务必落实全面排查隐患,务必落实除险排险措施,务必落实灾害预警,务必落实应急预案准备,务必落实防灾联动工作,务必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严防死守,认真落实各项防灾措施,确保不发生因灾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不因灾害发生次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一)务必落实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隐患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立即开展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各乡(镇)要对已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防灾预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防灾责任、监测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户;新发现的灾害点,要尽快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防灾责任人和各项防灾、避灾措施,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对全县地质灾害点进行排查,及时掌握全县102个地质灾害的情况,发现险情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同时要加强重点地质灾害的督查,确保全县地质灾害排查工作扎实有效。县安监局要及时排查矿山排土场与尾矿库的安全隐患。县水务电力农机局要及时排查水利设施和鱼塘的防汛抗灾情况,及时排查水利工程建设弃土场的安全隐患,防止弃土在雨季发生地质灾害。县交通局要及时排查全县道路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排查公路工程建设弃土场的安全隐患,防止弃土在雨水作用下发生地质灾害。县建设规划局要及时排查全县已建与在建工程的地灾隐患,及时排查施工单位的临时建筑物与工棚的安全隐患。县经济商务局要及时对全县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特别是工矿企业的道路及道路弃土边坡的地质灾害隐患。白马工矿区管委会要及时对各集中区内的企业及道路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各工矿企业必须对工矿设施、道路进行排查,特别是排土场、尾矿库、各工程与道路建设弃土场进行全面检查,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不发生人为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
(二)务必落实临时避让措施与排险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乡(镇)要在监测与排查的基础上,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地质灾害体的住户必须立即采取临时避让措施,及时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危险的地质灾害进行排险,消除隐患。要多方筹集资金,有计划地对地质灾害实施工程治理。
(三)务必加强灾害预警预报
各乡(镇)要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人监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充分发挥预警预测的作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预案点要认真开展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要细致、准确,认真做好监测记录,监测数据要为险情的分析判断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监测人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工作负责的人员承担监测工作,主汛期要加大监测次数,在强降雨时要及时查看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一旦有险情要立即预警,组织群众撤离避险。县气象局要及时将气象信息通达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利于成员单位与各乡(镇)及时安排监测工作与防范工作。
(四)务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落实应急预案
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发生险情,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工作,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为政府下一步的应急抢险工作提供依据。避免因人员不到位、调查不及时而耽误抢险救灾时机的事件发生。各乡(镇)发生地质灾害后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
(五)务必落实防灾联动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动和协同应对地质灾害的工作机制,强化群众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县、乡、村、社上下联动的防灾体系,认真做好群防群治工作。
(六)务必落实防灾工作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始终抓工作落实、责任落实。要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点的排查、调查、预警、预报工作责任。要强化监测预警体系、防灾体系,组织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监测和预防,广泛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抓好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于地质灾害防范措施不落实、反应不及时、处理不得力的要严格问责追究。
1加强气象灾害的预报服务能力建设,为政府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可靠决策依据
赣州市是气象灾害多发地,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服务是气象工作的立足点。因此,要把提升气象灾害的预报服务能力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努力为政府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可靠的决策信息和具有针对性的灾害防御建议。
1.1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网络建设,为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提供可靠依据
为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赣州市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气象现代化建设。1995年建成中等规模静止卫星云图接收站;2000年开始兴建赣州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并于2002年9月投入业务运行;2005—2007年,赣州市连续3年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区域天气观测网,截至目前共建六要素自动站2个,四要素自动站227个,两要素自动站52个,基本实现了1个乡镇1个自动站的目标;雷达延伸系统投入业务运行,开发了区域天气观测网资料查询系统,实现了雷达资料、卫星云图资料、闪电定位资料、区域天气观测网资料及灾情信息的网上查询,强化气象监测资料的实时共享。这些现代化探测设施的投入运行,提升了对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对每次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都做到全程监视,并为气象灾害的预报起到了重要作用。如对:2002年9月下旬出现的秋汛,2005年6月19—23日全市性连续性暴雨,2006年的“端午水”,2006年1、4、5号台风暴雨过程,2007年6月2—14日汛期集中降水过程等的预报服务,这些监测系统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1.2加强预测预报业务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预报水平
多年来,赣州市极为重视气象灾害预报技术的开发研究,除市、县气象台站自行总结研究外,还多次组织全市气象预报技术骨干进行预报大会战,成果汇编成册,并投入气象台站日常业务使用。近年来,以建设现代气象业务体系为主线,重点加强预报预测系统建设:一是丰富指导预报产品,每天增加2次对17个县市局120 h的指导预报服务,同时在气象内外网、“12121”系统上。加强对雷电预警和人工增雨作业条件预报业务的研究,将成果投入业务运行,增强市台对基层台站雷电和人影业务的技术指导能力。二是全市台站普遍建立并开展了短时临近天气预报业务,初步建立业务流程、工作制度。三是市台综合运用各种预报技术和经验,重点加强责任区6 h内气象及相关灾害短时临近预报警报和对基层台站的指导和对外服务。四是精细化预报进一步加强,市台开展7 d内分县预报,县局开展分乡镇天气预报,提升了台站灾害性天气的预报水平。
1.3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
除传统的电话、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外,还通过12121声讯、短信、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体,广泛传播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政府、组织、企业、群众等各界均能及时掌握气象防灾减灾信息,从而主动采取防灾减灾措施,避免灾害造成损失。赣州市气象台和会昌、信丰县等气象局积极争取地方资金,2005年就研制了短时灾害天气预警业务平台,将短时临近预报制作、资料及手机短信集成,有利于短时临近预报业务的开展。2006年开始在全市气象台站推广应用短时灾害天气预警业务平台。为使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及时在大众媒体中进行传播,全市气象台站加强了与广电部门合作,签订了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上的协议,建立了规范化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度和业务、流程。
1.4建立突发灾害天气服务基本数据库,保障气象灾害服务的针对性
近几年,赣州市台站普遍建立了县、乡、村级及部门负责人手机号码库和山塘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数据库,绘制了山塘、水库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为各地分类开展针对性气象服务和预警信号的奠定了基础。
2加强综合减灾体系建设,保障气象灾害防御有序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和发挥科学技术在抗灾减灾、趋利避害中的作用,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服务,开展综合减灾组织体系的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气象综合减灾工作的开展。
2.1成立各级减灾委
为提高政府对综合减灾的管理和协调能力,赣州市、县人民政府均成立了减灾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当地气象局。通过减灾组织、减灾信息和减灾资源的整合,完善了灾害应急指挥、保障和防范3个体系。
2.2成立赣州市气象、水文—地质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为提高赣州市地质灾害多发区、易发区的实时监测和实时预报能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赣市府发(2005)8号)精神,赣州市防汛指挥部成立了由市气象局、水文分局、矿管局组成的赣州市气象、水文―地质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中心设在市气象局,中心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中心副主任分别由市水文局分管副局长、市矿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遇有重大天气过程时,成员单位派出主要技术专家,参与全市气象、水情水位、地质信息的联合分析会商和山洪地质灾害预警的、更新及解除工作。中心成立以来,每年组织10余次技术会商,并及时地质灾害预警报告,有效指导各地开展暴雨、山洪、地质灾害的防御。
2.3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省局《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方案》的要求,2005年9月14日赣州市政府以赣市府办字〔2005〕126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气象灾害的普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各县(市)政府也相继下发了文件。市、县气象台站根据要求先后开展了普查,并对重点灾害隐患地区进行了实地调查。截至目前,市、县两级灾害普查分析和评估基本完成,现已开始编撰《规划》全文。
2.4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员网络队伍
2007年初,赣州市建立了覆盖全市乡村的气象灾害信息员网络,并陆续开展了气象灾害相关知识和防灾减灾知识的科普教育培训,明确了气象灾害信息员职责:一是及时收集报告气象灾害情况;二是及时向群众传播气象台站接收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三是引导或带领群众主动采取防灾减灾措施;四是协助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目前,兼职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已经发展至5 000人以上。气象灾害信息员在2007年6月上中旬集中降水、9号台风“圣帕”的防汛抗洪救灾及2008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抗冰救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2]。
3加强气象应急管理,保障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有序
3.1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2005年下半年,赣州市气象局就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安排专人负责编制《赣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经过讨论和修改,于2006年2月24日经赣州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6年2月27日正式印发全市实施。《赣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对气象灾害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该预案的印发有助于保障各项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和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局也在市局的指导下开展了预案的制定工作,17个县(市)当地政府全部印发了本县(市)预案。
3.2制定《赣州市气象应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工作预案》
为保证在《赣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市政府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各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赣州市气象部门能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快速、有序地组织起气象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气象服务工作,使部门内各有关单位能主动、迅速地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市气象局于2006年5月25日印发《赣州市气象应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工作预案》,明确了各科室、台站的职责、任务,成立了应急指挥和管理机构,建立了应急预备队伍。该《预案》的建立,为气象应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起到了重要作用,保障气象服务工作有序、规范进行。全市县(市)气象局也相继组织制定《气象应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工作预案》。
3.3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除气象灾害应急外,赣州市印发的20个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有11个预案把气象应急作为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撑。为满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气象服务的需要,赣州市局加强了应急能力的建设,购置了车载式移动气象站设备1套,专门为应急配备了移动上网通讯装备、雷达延伸系统等一批业务软件投入应急业务运行,实现了现场与非现场气象资料的交换与共享,全市建成了18支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分队,并对气象应急人员开展了应急装备的操作和应急知识的培训,提高了应急人员的综合素质,其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3-4]。为检验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气象灾害时的气象服务能力,锻练队伍,从2006年起,市县两级气象台站每年都组织开展1次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气象服务工作演练。通过演练使应急队伍得到实战的锻炼,找出了应急管理、自身业务技术、仪器装备、后勤保障方面的差距,为今后应急体系的建设和应急能力的提高理清了思路。
4结语
气象灾害防御与应急管理是一项全民性的社会活动,不仅需要政府组织、规划,部门间密切配合,专家出谋划策,还需要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要实现对气象灾害的防御,不仅需要气象部门的准确预报,还需要完善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并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气象防灾减灾意识。
5参考文献
[1] 廖远三,陈文献.永嘉县气象灾害防御的应急实践和保障措施探讨[J].浙江水利科技,2011(6):62-63,66.
[2] 朱明.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思考[J].江西农业学报,2011(6):200-201,206.
一、局长就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向何副县长作专题汇报。
1、我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县属典型的丘陵山区县,全县分为中山、低山、高丘陵、河谷阶地四种类型,是全省、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县之一,全省重点地质灾害防范县有36个,我县是其中之一。全县地质灾害类别多、分布广、突发性强、危害性重、防治难度大,主要发生在主汛期,以群发性、突发性的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是典型的暴雨型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今年3月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资料统计,全县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667处,其中滑坡220处、崩塌431处、地面塌陷9处、泥石流7处,列入县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1处。进入汛期之后,通过巡排查,特别是近期联合排查督察,新增隐患点218处。
2、我局所作的几项工作。一是完善制度,严防死守各隐患点。年初修编了《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经过专家评审,并根据需要及时修编《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乡镇在我局的指导下,针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防灾预案,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今年,我局补充完善了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值班、灾情登记和速报、汛期巡查、年度方案编制、地质灾害目标管理、避灾明白卡和群测群防等6项工作制度。完善了预警信息告知网络体系,增设124名村级协管员,11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预报群发对象、把矿山、高速建设纳入全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进行防控。强化了我局与各乡镇、村、隐患点责任人员和监测人员以及矿山、高速等预警信息的迅速互通,确保了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早准备、早到位。二是广泛宣传,狠抓责任警示牌的制作和明白卡的发放工作。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培训工作,使地质灾害防御常识家喻户晓。在全县30处比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了永久性责任警示牌,并购置了相机、雨衣、手电筒配备到各乡镇,向全县每个村组和受威胁农户发放了避险明白卡、宣传画、光碟、防治书籍等资料1000多份,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885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937份,让每个群众都能防灾有数、避灾有路、处灾不慌。同时,在县电视台循环播放《珍惜生命、远离地质灾害》宣传片。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今年全县举办地质灾害知识培训4班次,培训人数达220人次。通过宣传教育,大大提高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防范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全面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别是“4.28”事件发生之后,我局迅速布置了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监测工作,制定了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包干责任制,要求班子成员分4小组,包干16个乡镇和矿山企业,带领导相关股室对自己包干的乡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监测工作。全县重点查看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原地质灾害点动态情况;查看防灾明白卡的发放情况;查看重点地质灾害防患点警示牌设立情况;查看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员和协管员在岗在位情况;查看乡镇和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情况;查看乡镇和矿山企业巡查台账登记情况;查看汛期值班制度落实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县16个乡镇均建立并落实了地灾防治工作制度,编制了地灾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队伍,各辖区内地灾隐患点都落实了责任人,并安排了专人巡查,全县61个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整体情况良好,有制度有落实、有预案有队伍,地灾巡查有安排有记录。各别乡镇创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法,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具有推广价值。关田镇的“十个一”措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动员,做到不漏户;制定一套实用的应急预案;成立一支应急队伍;给农民发放一份防汛宣传单;在重点地方树立一块安全警示牌;筹备一批应急物资;争取一批民政政策;固定一部挖机和工程车;成立一个安全巡逻信息员队伍;建立一套防汛工作制度;金坑乡对每个隐患点都拍摄了图片,并对每个隐患点的住户张贴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示牌”。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个别乡镇没有明确地灾防治工作办公室,都是与防汛抗旱办公室合署办公;个别乡镇明白卡发放不到位和填写不规范,有模糊、缺项、漏填现象;责任心不强,村一级填发的明白卡,乡镇没有指定专人负责,存在业务不熟练、统计数据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与高速公路有关的隐患较多,主要危及住房、农田;地质灾害宣传不够,培训机会少,部分农户防灾减灾意识不强。四是积极开展地灾避灾移民搬迁工作。为有效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采取了由被动防御变为主动避让措施。我县做好地质灾害预防的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村镇规划,有计划的安排了受威胁农户的搬迁,目前正在落实2012年1036人的地灾移民搬迁工作,争取早日全面完成2012年搬迁任务。
3、存在困难和问题。一是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严重不足。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范围广,需投入的治理资金多,筹集防治资金十分困难,主要是由于我县地质灾害大多以小型规模为主,很难争取到国家或省市立项治理资金,加上地方财力十分紧张,筹集治理资金明显不足。目前,我们仅争取到和两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二是早期矿产开发造成我县地质灾害日趋严重。县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悠久,早期资源开发给国家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也给我县地理和生态环境带来了破坏。全县现有持证矿山61个,废弃矿山24个,未治理废石、砂堆100多处,部分区段极易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质灾害;三是高速建设为我县带来大量地质灾害隐患。高速在我县境内有50.8公里,因我县是山区县,工程建设高架桥多、隧道多,对自然生态和地理环境的破坏尤为严重,产生了许多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给我县地灾防治工作带来更大难度的压力;四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目前,我县还没有一支地质灾害勘察、设计、治理资质的专业队伍,预报、防治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较低;五是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还没有得到落实。各村协管员和重点地质灾害监测员防治工作经费补贴没有发放到位。六是切坡建房问题严重。
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就下步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提出目标和要求。
工作目标:绝不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工作方法:群测群防、主动避让、及时转移。
1、做到心中有数。矿管局班子成员要对全县有多少隐患、各乡镇有哪些隐患,重点是哪几个隐患,做到心中有数。班子成员对全县16个乡镇要实行包干制度,下乡镇巡查,对885个隐患点全部要过点,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函,明确责任。
2、全面落实各项措施,责任到人。群测群防主要是要落实县、乡、村、组及直接受威胁群众,明白卡要发放到位。
3、突出重点,定时看人。如遇大雨,定时查岗,主动下去,服务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