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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合同作为市场经济中最为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种契约形式,是监督各项经济行为开展的法律文件,因此必须科学合理地对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归档等相关流程环节进行管理,才能保障企业中各项交易、合作的顺利执行。我国由于政治体制的原因,国有经济以及相应的国有企业在经济运行中扮演着最为重要的角色。而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我国许多国有企业刚刚完成政企分离、依法治企等体制转型,对于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还缺乏经验,因此需要对于市场经济中各项交易、合作行为的法律保障――合同的管理予以研究,对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归档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进一步提升合同管理的工作效能,使其能够在企业经营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二、国有企业现有的合同管理模式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一般从规模上来讲国有企业都以大中型企业为主,在合同管理方面有统一的机构进行管理,并且各下属或分支机构有相应的归口部门。通常来讲,一般国有企业中法务部门或者办公室是对合同进行归口管理的部门,对与自身企业相关的合同制定和执行进行有效的审核、监督和指导。在实际工作中合同的草拟和制定一般由各个具体的业务部门进行,并且将合同草案向法务部门进行备案审核。这种模式下法务部或者办公室在合同管理中起到的更多是指导、审核以及监督备案的作用。大部分国有企业都采取以上这种业务部门和法务部门相互配合的合同管理模式。
三、当前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理念层面
首先,目前国有企业从管理层到员工层面多多少少还存在一些计划经济时代的思想痕迹,相比于市场化的主体来说企业合同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因此对于合同制定、执行和履约相对来说重视程度还略有缺乏,从而导致合同存在一定的漏洞。例如,合同条款中用词意思模糊或者存在歧义,容易引起误解,为日后纠纷埋下了隐患。其次,当前部分管理人员对于合同管理缺乏全流程的概念,仅仅重视合同的签订环节,对于后续执行履约过程中的控制重视不足。最后,部分国有企业员工市场竞争意识不强也反映到了合同管理的工作中。例如,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缺乏严谨的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因此需要在思想层面对于合同管理树立起全面、正确的认识。
(二)管理制度层面
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制定了包括合同管理在内的一整套企业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制度大部分还是停留在文档层面,对于实际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比较有限,在实际工作中多少还是存在一定的弹性和灵活的操作。例如,许多国有企业基于自身强势的甲方地位要求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就开展相关服务,造成所谓的“事后合同”,或是为了避免公开招标等门槛限制,将原本数额较大的一个项目拆分成为几个小标分别签订合同,起到合同金额的分散作用,并且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无视合同规定随意要求乙方调整服务内容,使得合同存在流于形式。
(三)管理流程层面
一般来说,合同管理流程包括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以及事后管理三个阶段。
在合同订立阶段,一般来说国有企业在合同订立前缺乏对合作对象进行足够的尽职调查,以了解其资信等状况,提前防范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这就使得合同订立的基础存在不牢靠的情况。其次在合同订立时,往往由于企业专业人士相关专业知识的缺乏或者缺乏专业法律人士对合同进行审核,使得合同形式和签署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情况。
在合同执行阶段,随着市场经营情况以及需求情况的变化,有时需要对合同内容和相应条款进行变更,以改变双方交易或者合作的形式及具体内容,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许多国企由于合同变更意识的缺乏,在交易或者合作行为调整前没有对相应的合同内容进行调整,从而为日后双方合作埋下冲突的隐患。
在合同事后处理阶段,一般如遇到合同无法执行或者一方违约进而产生纠纷时,需要通过强制执行、合同变更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手段进行事后补救。而在当前的合同管理实务操作中,部分国企基于合作关系维护的考虑,对于合同纠纷采取放任或者拖延的做法,使得自身或者对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弥补,进而使得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四、当前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人员管理层面:强化意识、提升素质
对于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合同管理相关部门的人员,需要进一步强化其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律观念,提升对于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同时在知识技能层面,需要通过不断的培训学习,让其熟悉掌握《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为企业合同管理的正规化和法制化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管理制度层面:加强监督、重视审查
目前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中,最大的问题不是制度的不完善而是其对于实际操作的约束和指导作用不大。因此,必须要通过相关的体制机制建设来加强对于合同管理制度的监督和审查,强化内控管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来执行,严控风险,避免出现合同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种种不规范的行为。同时对于签订资金数额比较大的合同、涉及主体较多的合同更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制度,除了要加强合同管理部门,如法务部或者办公室在其中的作用之外,还需要积极聘用专业律师或者事务所提供相关资讯,并且制定合同审核负责制,将合同管理与分管领导的绩效进行挂钩,以加强相关的管理。同时在管理制度本身的层面,还需要将合同订立时对合作方背景审查等操作纳入管理规范中,使得背景调查成为合同管理中的一项常规程序,起到合同风险防范于未然的效果。
(三)管理流程层面:事前防范,事中控制
首先,在合同订立阶段,国有企业需要做好相关法律和商业风险的事先防范工作。主要就是上文提到的需要对合作方进行充分的背景和资信审查,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高管团队人事状况、员工状况等等,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第三方进行专业的调查。还可以通过对跟合作方有商业往来的企业进行调查,间接了解合作方的资信情况。除此之外政府部门也是了解合作企业的一种重要渠道,可以对纳税、经营许可、产权归属等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
其次,在合同执行阶段,需要对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的跟踪和监控。对于合同履行的不利因素,如对方存在违约的意愿或者履行能力不足等状况应当做到及早发现,并制定相应的策略进行弥补。对于由于我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早知会对方,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者终止程序。
最后,在合同事后处理阶段,需要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法现象进行依法处理,积极采取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手段,充分保障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为中国石油西部钻探新疆油田生产协调部)
参考文献
[1]孟晔.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现状及对策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5(15):123.
关键词:物资采购;合同管理;风险
合同管理指的是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企业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所以企业物资采购中的合同管理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重要工作,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它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所以必须做好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下面我们分析一下如何对石化企业物资采购中的合同管理进行风险防控。
一、物资采购过程中合同管理存在法律风险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有多种情况导致合同无效。双方订立合同无法履约,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让企业走入困境。违背法律法规合同、合同签订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合同或者合同主体不合规、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规现象签订的合同均会导致合同无效,所以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规定解决争议的条款,这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二)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面临的风险可能是外部也可能是内部,合同双方因为支付能力和生活能力的降低或者合同当事人金融机构的关系恶化都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合同相对方也会受到影响。(三)合同履约过程中还可能因为合同欺诈导致法律风险,供应商如果依靠虚假证件参与投标,必须利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相关法律条文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虚假投标要求其返还财产。对于合同标的金额重大、影响恶劣的事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究欺诈者的刑事责任。
二、如何防范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
(一)物资采购标前控制
1.做好物资采购标前审批是防范合同管理风险的制度保障,物资采购需求计划提报后,采购管理人员一定要按照标的做好招标前的立项审批工作。按项目金额大小报各级领导,对采购方式、使用单位、供应商选取等情况逐级提报给领导,领导必须有签署意见。
2.在招标委托单提报时一定要附上法律合同文本,标书中中要明确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法律条文、明确技术要求,执行标准,对供应商资质进行严格筛选。要求供应商报价注明成本构成。报价单中报价必须注明是否含税、含运费、是否包括备件,包含多少备件等各种费用。
3.一定要严格审核供应商响应标书的情况。
4.防止最低价中标造成恶性竞争,物资采购正常的价格是买卖双方的相互尊重,如果忽视企业的合理利益诉求,无视招标结果产生的后续服务保修,势必造成企业购入低成本,低质量的产品,由于使用时间,后续服务无法保证,造成合同履约的拖拉、停止等现象的发生。
5.招标结果产生后,物资采购人员根据招标结果拟定采购合同后按照过程过程控制规定报相关领导及合同管理人员拟制、审批。同时注意提升物资采购人员的法律水平,进行有合同管理人员培训,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二)一定要建立建全物资采购合同管理体系
1.成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理不同于其它企业管理工作,职能上超越了其它管理工作,它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物资采购涉及大量财、物关系,如果合同定立过程中不严谨认真,会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我们必须谨慎对等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同时物资企业在进行采购过程时也要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选用一批懂法律、懂管理并且有很强的自律性的才做为合同管理人员,随时防控企业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化解经营风险。
2.在石化企业内部建立建全法律事务机构,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严细认真的斟酌各条款的用词是否精准。成立合同管理部门来审核管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同的履行,用规范的法律合同条款来保证物资采购的有续进行。保护采购过程中不可预见性,防止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企业重大的合同一定要有企业法人或者法人委托人及法律部门参加谈判和起草、签定,并且对合同的改造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合同管理部门应该对合同进行有效控制。健全企业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合同文本、专用章进行归口管理,物资采购合同必须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物资使用单位也要设置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把合同管理与效效考核挂钩。合同履行中的纠纷也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委(厅),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外经贸委(厅):
为了更好地实施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9月25日公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担保的管理,便利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经营,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担保管理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外商投资企业以其财产或者权益为自身债务对外提供担保(包括对外抵押和质押)的,除外资企业须经其原审批机关批准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采用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管理,即提供对外担保的外商投资企业须在出具对外担保后15天内持主债务合同(如主债务合同未涉及抵押和质押内容,则应随附有关抵押或质押协议)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对外担保备案手续,无需在出具对外担保前到外汇局办理报批手续。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债务提供对外担保的,外汇局采用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即外商投资企业出具此类对外担保之前须事先获外汇局的批准,并应在出具对外担保后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生效,并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布之日起失效。
你院渝高法[2001]37号《关于认定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厂房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的精神,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厂房等财产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如无其它法定的无效情形,不应当仅以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由认定抵押合同无效。
本批复施行后,正在审理或者尚未审理的案件,适用本批复,但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提起再审的除外。
此复。
劳动关系是指由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建立以后,劳动者有为用人单位实现生产持续提供劳动力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有获得劳动报酬、享有社会福利、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按照国家劳动标准提供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劳动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有获得投入回报、实现有效管理的权利。
一、劳动合同管理现状及问题。(一)、目前劳动合同管理现状。以西部省份为例: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比较好,但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合同签订率非常低,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也非常多。1、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大部分都签订一年以内的短期合同,相当多的二三产业非公有制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国有企业与在岗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较好。2、劳动合同的管理情况。企业对职工劳动合同的管理还处于简单粗放的状态。私营个体企业没有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国有企业也只是简单的建立了劳动合同台账,并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也只是将其简单的堆放在档案室中,并没有进行造册分类管理,管理无序。一些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没有及时装入本人档案和发放到本人手中;还有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后不能及时发放到劳动者手中,而是全部掌握在企业手中,这给劳动者的维权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二)、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1、国有企业离岗职工的劳动关系没有得到理顺,目前这一状况比较普遍,有些企业职工长期离岗外出打工,离岗没有按规定解除合同,一旦企业发生有利于职工的事,这些职工立即回企业要政策、要条件,给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造成困难。2、劳动合同签订程序、签订内容、协商条款订立不规范:企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而且不支付加班工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3、劳动者与企业的不平等地位导致个体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关系双方重权利、轻义务思想较为严重,目前私营企业在用工时不签订劳动合同问题较多。4、传统的劳动合同版本不适合农业职工。劳动合同格式化现象严重,签订合同流于形式,在非国有企业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中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难度较大,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5、企业劳动仲裁渠道不够顺畅。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调一裁两审”制度程序多,周期长,各环节衔接不畅,适用范围偏窄,约束力不大,及时性、公正性有待提高。
二、劳动合同管理问题存在的原因。(一)、缺乏行业有效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是导致劳动合同管理出现漏洞,职工劳动关系不清。(二)、职工的维权意识差。职工的法律和自我维权意识薄弱,是导致劳动者与企业不平等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大多数劳动者来说,付出自己的劳动力赚取酬金,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有相当数量的劳动者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原因是不想长期在一个企业工作,怕签了劳动合同受到束缚;很多下岗失业人员为了得到低保和失业金待遇,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怕相关部门掌握其重新就业增加收入的证据失去待遇。(三)、合同约束力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劳动合同对员工的法律约束力不强,特别是外来打工者和农民工,劳动合同对他们的法律约束力非常弱,打工人员和农民工稍不满意就走人或跳槽,不顾及劳动合同中的双方约定,尤其是建筑和餐饮企业招用的职工,就业的随意性很大,劳动合同对他们没有太大的约束力,而一些企业对普通员工的违约和随意跳槽也听之任之。这样在客观上纵容了劳动者违约。
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对策。(一)、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覆盖率高的特点,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劳动政策进行宣传,定期举办企业法人及劳资人员培训班,让每一个用人单位,特别是私企(个体)业主和劳动者知道订立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和作用,提高全民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要承担起劳动合同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做好以下几项: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由“让我管”变为“我要管”。同时要在企业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劳动合同,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二是结合实际,依据法规政策,制定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的各项制度,明确相关内容和条款,征求职代会意见,同意后张榜公布执行。三是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根据劳动关系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是清理隐性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对应变更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四是与企业内部其他规章制度相配套,把履行劳动合同与职工技能、责任、业绩、考核、使用、待遇等紧密联系起来。(三)、进一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缩小劳动者与企业的不平等地位。社会保障体制现在已经初步形成,但距离广大劳动者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劳动者对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养老等问题仍然心存疑虑,应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普通劳动者的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加就业竞争力,另外应进一步强化集体合同的管理,发挥工会的维权作用,通过工会与企业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将劳动关系的大部分内容确定于集体合同内,由于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从而能够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进一步规范劳动者依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条款内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二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掌握劳动者的年龄状况、知识结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庭收人等用工管理信息。三是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劳动者的管理,依法履行义务,共同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留住人才。
作者单位:陕西农垦黄河企业公司
参考文献:
关键词:依法经营;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制度
一、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一)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作为市场主体之间交流桥梁和纽带的经济合同,已经成为各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以及实现社会价值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对经济合同依法订立、全面履行的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避免和减少经济合同纠纷,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需要
经济合同,其实质是信息的获取和利用,使企业签订的每一个经济合同都能获得最大的利益。依法订立和及时发现、解决合同签订中的问题,促进资金技术资源高效运作,使企业不断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从而更好地获取经济利益和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依法经营的需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化和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经济的调整手段也更加倾向于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企业要适应这一变化,必须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做到依法签订、履行经济合同,依法解决合同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将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纳入依法经营轨道,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企业才能持续兴旺发达。
二、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为适应经济发展,提高经济利益而达成的一项共识。但是鉴于我国的历史以及文化原因,个别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存在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合同内容、合同档案的保管等方面,现将经济合同管理中常见的主要问题归纳如下,以便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予以借鉴和避免。
(一)在经济合同管理中关于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
1.经济合同签订的双方有一方不具备主体资格,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签订合同.或者其本身就不具备签订合同所需要的资质,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则会对企业带来不利的后果。
2.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对经济合同的认知度不够,缺乏对对方的合理调查了解,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格式办理,草率签订,有的经济合同无书面依据,造成经济损失无法索赔,甚至还要向对方承担责任。
3.签订的经济合同内容不明确,条款不全,没有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对于履行的细节没有规定或者规定模糊,对违约责任规定不合理致使一方利益得不到保护等情况时有发生。
4.在经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造成不完全履行或者瑕疵履行的状态,进而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5.在发生纠纷时.法律意识不强,不能及时取得和保存有利的证据.使自己处于不利的状况。给动机不良利用合同诈骗者有机可乘。
(二)经济合同管理中有关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机构、人员不能落实到位,应付检查,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也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企业管理工作来抓,致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无法渗透到企业生产、销售、服务全过程中去。
2.出于种种原因,人情关系、面子问题、怕麻烦等,经济合同的签订效率不高,往往是成为口头协议,基于对对方的信任而无书面协议。
3.经济合同签订把关不严.签约比较随便.没有经过经济合同管理部门的有效制约或虽然有合同会签流程,但对合同内容审查不够规范。变更或解除的经济合同,不能按照规范的程序、期限和形式办理,经济合同纠纷的隐患很大。
(三)在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经济合同归档制度的缺乏使得很多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在履行完毕之后便无档可查,一旦日后发生合同纠纷,则使得企业处于被动的局面,对于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教训也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同时也不利于企业整体规划的实施。
三、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体系
企业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体系,是企业加强经济合同管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企业的必要工作。企业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管理体制上,可以采取归口管理和分工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即由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全面负责企业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对本企业的合同实行统一管理,同时在企业各分部门,视需要设专职、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分类专项管理相关合同。此外,还应当设置监察、审计部门,审查监督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加强内部监控。
(二)明确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作为一个合格健全的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应做到:(1)制定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2)进行直接有效的管理工作。(3)对企业内部的员工进行专业和法律常识的普及。(4)监督企业经济合同的签订,对已签订的经济合同做到应尽的审查义务,并向本部门的负责人汇报。(5)在企业发生经济合同纠纷的时候能有效的解决纠纷并使企业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6)代表企业参加有关经济合同的仲裁和诉讼活动。
2.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是:(1)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合同的签订人员进行合同的谈判,协商。(2)从法律的角度审查合同.防止合同中出现违法以及危害企业利益的内容。(3)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阶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得到及时有效的履行,并对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以合理的方式解决。(4)负责建立合同的保存档案,总结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5)制止非法的合同行为,同时在合理的范围内规避合同风险。适脓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三)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应实事求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建立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1.经济合同综合管理制度由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对企业合同实行统一管理。确定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规定合同管理原则和基木内容,规定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的岗位资格要求,及对合同管理人员与合同承办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进行考核奖惩等。
2.经济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由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应根据本企业合同的种类和特点,在合同综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各类合同的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包括确定专项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及其职责,规定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内容。
3.经济合同授权委托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过程中,必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或者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的人签订。被授权人签订合同,必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在企业内部来说,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拥有所需的资质并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才能被授权,同时也保障了企业的利益。人所持的授权书必须严格按照格式书写,应明确包括人姓名,单位名称、授权范围、期限,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并加盖公章。人的授权范围应结合该业务人员的业务范围由合同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并报企业负责人批准,授权委托书的印制应由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人外出签订合同应携带授权委托书,无授权或者授权不明时合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可拒绝协助其工作。
4.经济合同的审查制度。鉴于经济合同签订关系到企业诸方面的利益,且其签订的专业性以及法律性都很强,所以经济合同的审查制度至关重要,尤其是对一些关乎企业重大事项的经济合同,更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因此就要求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经济审查制度,一个完善的经济合同审查制度包括企业各有关部门在合同审查中的职责、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时限等。
5.经济合同的公证制度。我国公证制度日益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主题的企业应充分利用公证制度,在签汀一些重要的经济合同的时候进行公证,会使得合同的履行得到有效的保证,且一旦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则可以有确切的维权依据。因此,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公证工作的管理。
6.经济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及经济合同统计报表制度。经济合同专用章作为企业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的重要依据,应由专人保管、使用,建立经济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档案,并定期整理向主管领导回报,对滥用合同专用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立合同统计报表,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详细登记,以便在合同的履行阶段可以随时掌握履行进度,及时把握合同对方的动向。主要有合同执行情况进度表、合同签订情况进度表。
7.经济合同归档制度。要制定严格的归档制度,妥善保管经济合同。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员应将合同正本交单位合同管理人员保管,合同副本留承办人员备用,必要时抄送、抄报有关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生效的合同要编号登记,逐个建立档案,与合同有关的文件也要附在合同卷内归档。履行完毕的合同,按档案保管期限保管。
(四)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
自我监督和控制是国有企业的一个强大优势,我们要充分利用纪检监察和审计、法律顾问等手段加强内部监控,使经济合同始终符合企业发展的要求,始终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1.加强自我监督。专业部门和人员应关注国家经济合同方面立法的最新进展,及时把握政策的动向,审视企业内部经济合同的实施状况,并定期进行考核,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及时的处理,保障企业的权益。
2.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企业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经济合同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的视角,建立物资供应商、施工队伍和相关人员廉洁档案制度,对不正当竞争、商业受贿等不良行为设立黑名单制度,确保经济合同合法合规,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制度的准确把握和运用保持对合同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的强力威慑。
3.加强审计监督。审计监督主要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事前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审查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承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资信能力、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保证资金筹措方式科学、来源合法、运作经济。事中对建设合同、项目变更、物质采购、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保证资金落实,按规定使用,没有被转移、侵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事后按照"先审计、后决算、再转资"的审计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效益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跟踪审计,检验经济合同实施的效果。
4.加强法律顾问监督。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单元和行为主体,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居于基础的、主体的地位,加强全社会的信用管理,必须首先加强企业的信用管理。法律顾问要帮助企业把脉法律事务,提供决策参考法律意见,进而预防、控制和避免法律风险。让法律顾问从应诉、合同审查的幕后工作中走出来,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去,让法律顾问凭借其企业法律知识与经验,为企业完善各项制度、防范各类风险,使企业在市场经济法律环境中一路走好。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成因;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 C29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壮大,那些一同发展起来的企业均具有着不同量的法律风险,而那些取得了成功的企业恰恰是具备着强烈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以及对法律风险进行解决的有效手段。一个企业在发展前与发展中,其存在着相当的法律风险并不可怕,甚至可以说一定的法律风险可以让该企业走向成熟,走向成功。
1 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
一是整体结构性法律风险,主要是指企业设立、法人代表结构建设和管理组织安排以及经营战略目标和业务拓展等过程中,是否进行充分的合法合规筛查,是否取得相应的法律资格并完全履行了企业义务,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面临的整体法律政策环境基础。
二是合同合约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企业作为当事人利益损害的可能性。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契约经济,合同法律风险在企业法律风险中最常见也最重要。
三是企业并购法律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兼并重组,由于涉及环境的复杂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往往此类法律风险隐蔽性高,且存续与企业并购整个过程甚至未来经营过程中。
四是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一般来讲此类法律风险更多的存在于以技术专利、文化版权等技术型或文化类企业中,但随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企业面临此类风险的可能性正在逐步上升。
五是人力资源法律风险,任何企业都需要员工,不可避免的涉及人力资源管理,往往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发生法律风险的概率较高,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矛盾,还可能与社会问题叠加更加尖锐和复杂。
六是税收法律风险,主要是企业涉税行为违反税收法律规定而导致的风险。
2 企业法律风险成因分析
根据现代企业六大职能,即“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从一般企业普遍情况出发,企业在实际运行当中的法律风险成因主要包含决策违规、经营违法、民事违约、外部侵害等。而对于国有上市公司来讲,由于企业自身特殊性,在法律风险成因上具有特殊性:
一是国有股权结构的不合理性,股权过于集中,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局面,决策执行缺乏科学可行性甚至违规违法,过分追求短期效益或超速发展,导致风险无法控制。同时国有企业改革残留“政企不分、企业办社会”等也是公司治理层面频现违规违法现象的重要原因。
二是制衡机制失效,一股独大情况下独立董事、监事形同虚设,定位不清晰缺乏独立性,且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层级较多,监管链条过长,致使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制衡机制无法有效发挥其应由作用。三是国有企业管理层普遍法律风险意识淡薄,对于企业法制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依法办企、合法经营意识不强,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存在管理漏洞。
3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3.1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大力支持法律事务
只有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律风险意识,使其注意管理法律风险,才能使企业真正做到预防法律风险的发生。企业的管理层和决策层是整个企业的核心所在,必须加强法律风险意识,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转变认为法律事务无关紧要且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错误观点,大力支持法律事务,在建设企业文化的过程中融入法律风险意识,使企业所有员工都能认识到法律风险的重要性。尤其是企业高层管理者,不只本人要对法律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也就是拥有法律意识,还要求其能够主动寻求法律部门的帮助,也就是要拥有管理意识。企业高层管理者可以通过强化法务控制的方法加强对中间管理层和具体业务的控制,同时,企业要给予必要的法律成本投入,并且制定合理、明确的财务预算,确保法律控制环节能够正常运作。
3.2加强建设内部规章制度和权力制约
企业内部是产生法律风险的关键所在,所以,要从企业自身做起防范法律风险。完善企业的内控机制,包括监督体系、业务经营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预警体系,重视监督部门和执行部门的建设,时刻关注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和监管措施,组织并监督各部门和各机构加强建设内部规章制度,并注意加强监督企业管理层,防止其滥用权力,最终实现企业内部自我约束和监督。同时,企业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能够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根据市场竞争的内外环境和企业自身特点,用企业规章制度对涉及法律风险的事项进行预防和控制,明确相关规定,同时要审时度势、与时俱进,适当的调整和修改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其合理合法性,满足市场竞争的需要。
3.3加强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很多大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同管理和公司治理,公司管理者严重缺乏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不能认真贯彻实行规章制度,同时不能重视对法律人才的培养。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就要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首先设立专门管理合同的部门,主要承担指导、检查、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其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对合同采用划块、分级的管理方法。通过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能够使管理层次更加清楚,使各部门各司其职,最终能够有效控制合同的签订、实行、考核以及纠纷处理等过程。
3.4加强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
首先,企业应该通过加强内部规章制度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侵害,例如:与技术人员签订知识产权协议和保密协议、制定保密制度,或采用其他的保密措施对知识产权加以保护。采取这些措施能够有效防止人才流动导致的企业损失。除此之外,企业要积极应对外部的侵权行为,可以向有关单位、部门举报违法行为,或提讼,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企业也应该遵纪守法,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通过学习知识产权法,避免对他人知识产权发生侵犯行为,最终避免法律风险。
3.5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目前,主要有企业与职工间不签订劳动合同、所签劳动合同存在问题、签订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企业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保密制度不完善等企业劳动制度的相关问题。还有一些案件是由于劳动者不满用人单位所做处理而引发的。因此,企业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保证切实履行劳动合同,根据法律法规,建立内部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劳动合同制度顺利运行,并注意日常的管理工作,通过审查和修改当前规章制度,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法律风险。
3.6确保企业法务人员履行职责
有些企业不能严格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机构,但是要有专业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人员,同时要确保其切实履行职责,例如提供参考意见和法律咨询,提供相关调查报告,经济、民事纠纷并进行和解、调解,办理各类公证等。企业要确保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都切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达到降低企业法律风险的目的。
4 总结
近年来,企业越来越重视法律风险问题,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同时越来越重视防范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法律风险关键是在企业的管理层,只有管理者给予大力支持和正确的引导全体职工参与才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除此之外,企业要关注自身内外资源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企业内部防范法律风险的制度,使企业能够满足和适应新的形势。
参考文献:
[1]常玉霞.论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J].生产力研究,2009(24).
[2]马清彪.企业法律风险问题探析[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1(05).
我国的改革不断深化过程中,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也有了加强,尤其是风险管理层面加强了力度。国有企业发展中所涉及到的企业改革以及行政纠纷等等,使得企业吗,面临着市场以及法律等多重的风险威胁,所以这就需要结合实际探究风险防范的措施。本文主要就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内涵及特征体现进行阐述,然后就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及风险成因和管理措施进行探究。
关键词: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从近些年的全球化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的国有企业在这一背景下也面临着比较复杂的发展环境,激烈的市场竞争对国有企业带来了机遇,但也有着风险相伴。从国有企业的经营中风险类型来看,终会向着法律风险进行转变,所以对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加强防范就比较重要。
一、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内涵及特征体现
(一)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内涵分析从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的内涵层面来看,主要是国有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而企业自身的法律主体没有依照着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对企业造成的法律层面的后果。在国有企业的风险类型中比较重要的就是法律风险,这对企业所造成的损害是最大的,并且在发生的领域也比较广泛化。
(二)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特征体现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也有着比较突出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企业的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是法律因素,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会对企业带来法律风险,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能够让企业产生新的法律风险,也可能会造成法律风险的损害程度加强或者是缩小等。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是存在于企业运营中的各管理环节当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就会造成企业承担法律责任,而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他的风险也是紧密相连的,这些都是国企法律风险的突出特征。
二、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及风险成因和管理措施
(一)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分析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有着其必要性,由于法律风险是贯穿在企业的经营发展全过程的,不对其充分重视就会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之所以在当前对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加强防范,是因为在整体的防范形势上不是很乐观,一些国企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还比较薄弱,企业必须要能够主动的出击。由于国企发展中的经济利益也是和法律风险的防范有着紧密联系的,所以这就需要将两者的关系辩证的看待,将法律风险防范力度得以强化,这对国企的经济效益的提升也有着促进作用。
(二)国有企业法律风险成因分析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形成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由于企业法人治理的结构没有完善就会造成制衡机制的缺失,在运行过程中没有将职责明确化,这样在相互制衡的作用就得不到有效发挥,对法律风险的防护也没有体制的保障。国有企业的领导者在法律意识层面的淡薄,比较容易出现违法经营的情况,有的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罔顾法律。除此之外,国有企业在内部机制方面没有得到健全,并在管理过程中还有着漏洞存在,在法律事务的管理中缺乏力度以及相应机构的支持,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没有严格化,这就比较容易产生经济层面的纠纷。
(三)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措施第一,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中要能够遵循相应的原则,这样才能够将管理效用最大程度的发挥。首先就是在全方位管理的原则方面要能得到充分重视,法律风险在国企的经营过程是是存在于各个方面的,所以在制定防范措施的时候要能体现出全方位的管理。然后要遵循规范化运作的原则,风险的防范要能对各个部门及岗位等职责作用进行明确,在资源的配置上要能合理化,然后构建合理化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除此之外就要在风险管理的动态化原则层面加以遵循,灵活的防范风险,这样才能对法律风险的防范起到积极作用。第二,构建法律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国企风险管理要企业内机构和人员加以执行,这就要能够建立高效科学的组织体系来对法律风险管理运行加以确保。并要对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积极推行,设立专门的法律风险管理部门,来形成企业决策层主导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组织体系,这就在风险防范的效率上有了加强。第三,对国企的员工可实施定期的法律知识培训,将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有效加强。对法律合同的签订只是一个开始,对合同的履行才是重要的环节,防范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要国有企业经办人员增强责任心,只有加强了这些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这就对人员的履行合同规定有着保障作用,也能防止诉讼发生时败诉。对国企法律风险的防范还需在风险管理的制度制定层面得到充分重视,由于国企的经营关系比较复杂化,所以要能有具体化的风险管理制度的规范才能顺利进行,从制度层面着手是比较有效的举措。
三、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的国有企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有着重要保障作用,所以针对国企发展中的法律风险的防范就要充分重视,对此要能从多方面进行实施措施。此次主要从国企法律风险的特征及防范的策略几个层面进行的重点分析,由于篇幅限制不能进一步深化探究,希望通过此次的努力对我国国企的进一步发展,能起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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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若花.中国企业风险管理“跛腿”[J].法人杂志,2014,05.
[3]陈卫华.浅谈企业法律风险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3,10.
关键词: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人文关怀;企业文化
一、国有企业制度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作用
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提出的要求,国务院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国有企业也应该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当做自己的一份义务和责任。科学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因为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职工的共同愿望。职工是企业利益的创造者,只有通过和谐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充分发挥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最大程度的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建设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文化建设应该要追求的目标,通过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树立起国有企业积极的形象,提高公司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国有企业劳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化意识严重
由于旧观念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虽然很多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三十年,但是一些国有企业还是存在着内部行政化的管理模式[1],依法合规管理的意识还比较淡漠。行政化意识的另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官本位”现象,根据这种“官本位”建立的管理和薪酬体系,会使很多中高级管理人员与一线技术、操作人员的晋升通道以及工资差距过大。
(二)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没有发挥其自身的职责和作用
国有企业中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相对来说是比较完善的,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其发挥出的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在职工与企业发生纠纷时,直接关系到的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而这些领导很多都是劳动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很容易对产生劳动争议的职工带来信任危机;另外,国有企业的工会组织和调节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虽然存在与企业中,但是却不能够独立行使权力,很难让职工对劳动争议调节组织产生信任。
三、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对策
没有劳动关系的和谐,就没有单位的健康发展,更谈不上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就是发展生产力,就是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前面分析的引发因素提出以下对策:
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为关键,以实施劳动法律法规为重点,不断健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和平台。一是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启动劳动合同备案制度,督促企业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特别是要制订社会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采取相关备案制度,保证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人数占本单位用工总档谋壤,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二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三是推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制度建设。
针对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明确的“同工同酬”无法实施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三性”界定不清晰,导致一些企业为降低人工成本、规避法律义务,滥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问题,进一步出台配套细则,增强劳动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比如是要制订社会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职工收入分配管理办法等,规范收入差距和劳务派遣用工。
将改善劳动环境与改善职工生活状况、解决职工困难与化解职工思想情绪结合,让职工更有归宿感。比如,可以对社会化用工人员进行职称评聘工作,提升其职业发展空间。
另外,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创新、“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学习型职工”以及职工文化体育活动,营造团结协作、和谐共赢的范围,推动和谐劳动关系融入单位文化建设。建立包括社会化用工人员在内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让所有人员都能看到干事创业的希望,都能共享单位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维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的具体措施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企业管理者应该把员工当成是企业的财富,把员工当做一种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特殊资源,更要为有需要的员工提供各种条件,使其主观能动性和自身的劳动潜力得以充分发挥。
(二)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获得薪酬权是职工最核心的权利,员工如果连基本报酬权也得不到保障,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就无从谈起。因此,保障员工依法按时足额领取薪酬,这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中之重,薪酬是对员工在岗位工作业绩表现的认可和价值体现。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薪资激励机制
激励不仅是挖掘人的内在潜力,调动人的积极性,使企业得到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企业素质,增强企业活力的重要基础,同时是企业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证。企业的激励手段多种多样,其中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是两种最基本的激励手段。因此,必须认真把握和运用。
(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和畅通民意反馈渠道
对于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也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制,有效利用社会力量,促使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强化媒体信息披露机制,将企业劳动关系紧张、甚至出现劳动关系恶性事件的企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和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促使上述问题在社会公开监督下得以有效合理解决。广泛建立员工诉求渠道,如开通市长专线、劳动者维权电视专栏节目等,使劳动者的维权心声及时充分表达,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防止和杜绝劳动关系恶性事件的发生。
总结:
总之,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有利于协调生产和供求关系,促进企业投资者和劳动者利益关系的和谐。在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要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劳动关系三方利益协调机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充分竞争性的法治化市场秩序。从制度上保C员工经济利益的维护,帮助员工解决一些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为员工办实事中维护员工的诉求及相关权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