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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优势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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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优势

第1篇:合同能源管理优势范文

一、“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特点及作用

1.“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是由节能服务公司(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o)通过与企业签定能源服务合同来为企业实施节能项目的模式。即:节能服务公司自带资金、技术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在合同期,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合同结束后,设备及效益归企业所有。

2.“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原本由能源用户进行的节能改造工作现由节能公司承担,能源用户坐享节能改造成果;二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三是能源用户利用预期的节能效益引进新型节能技术,改造升级现有设备;四是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开拓节能市场,在发展壮大自己的同时,客观上提高了全社会节能降耗水平。

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作用是能够有效排除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障碍,其核心是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合作,通过实施节能项目创造节能价值来实现互惠双赢。

能耗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接受节能服务,自身不投入,不担风险,不占用太多精力,不需要额外投入节能资金就能引进新型节能技术,改造升级现有设备,坐享节能成果。

节能服务公司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节能服务,容易开发潜在的巨大节能市场,通过同类项目的开发和大量“复制”来提高其节能项目的运作能力,降低节能项目的实施成本,在为能耗企业提供节能服务的同时获得更多的利润。

随着节能服务公司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发潜在的巨大节能市场,可带动节能产品生产、租赁和节能投资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国外的发展现状

1.“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得到普及

“合同能源管理”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石油危机之后,就在许多市场经济国家逐步发展起来,基于这种节能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也十分迅速。经过30多年的发展,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其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据统计,美国已有专业节能企业2100多家,其中有些公司已形成跨国集团。2003年仅纽约州专业节能公司的营业额就达85.5亿美元,节能客户已由工业企业扩大到机关、团体、学校和私人住宅。1990~1994年,加拿大EMCo协会所属公司的营业额每年递增了60%。

2.“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得到推广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以促进国内节能机制的转换,提高能效,节能减排。早在1996年就开始组织实施“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以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期,于1998年12月正式实施,在北京、辽宁、山东建立了3个示范EMCo,并成立了国家节能信息传播中心,为项目提供技术援助。项目二期,于2003年11月正式启动,将世行/GEF赠款的绝大部分用作EMCo商业贷款的专项担保资金,进一步在全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成更多新EMCo的建立与发展。到2005年12月底,三家示范EMCo累计为客户实施了423个节能项目,节能能力达到135万吨标煤/年,项目寿命期内的节能总量为1411.3万吨标煤/年。二期到位专项担保资金1100万美元,拉动节能投资29505万元人民币,实现银行贷款18090万元人民币,累计担保总额16271万元人民币。

面对经济发展中的能源瓶颈和国内巨大的节能市场,在国家示范项目的带动下,各省纷纷建立和发展节能服务公司,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步伐。湖北2002年1月成立首家EMCo――湖北美欧节能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并申报第二批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2002年10月,上海成立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和上海首家EMCo――上海市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并制定了2003~2005年上海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规划。自2002年10月起,“合同能源管理”在上海兴起后3年多的时间里出现了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其中30多家专门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完成了各类节能项目200多个,有3.1亿元的非政府资金投入,年节约能源15万吨标准煤,减少用电负荷80MW,年减排二氧化碳10万吨,粉尘42吨,全部投资预计在3年内可收回。“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再结合本市“十一五”节能规划的内容,组织、协调安排40个大中型节能项目,预计可削峰140MW。经过5年努力,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效果要达到相当于建成一个600MW的能效电厂。

从2004年国家成立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到2006年,EMCo会员已发展到226家,年均增长54%。截止到2006年底,国内各类EMCo共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426个,形成年节能能力28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81万吨。

三、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吉林省节能工作

吉林省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期,要完成“十一五”能耗减低目标,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从节能效果看,国外普及、国内正在推广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可大幅降低企业的投入和风险,是节能的有效方式。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

(一)吉林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吉林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除了财税、融资等国内共性市场障碍外,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节能产业薄弱。据各节能网统计,目前相关节能企业有16家,其中14家为节能产品生产企业,2家为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起步晚,发展缓慢。

二是节能市场尚未形成。“合同能源管理”在省内尚未广为人知。从长春市四星级以上酒店能管部门的问卷调查显示,不知道“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占70%。从3家大型企业、20家中小企业的调查看,大型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都有所了解,而中小企业则基本空白。由于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不甚了解,EMCo与客户在节能服务的具体环节上难以达成共识。

三是存在信息障碍。目前全省还没有一家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权威、实用的综合节能信息。金融部门、私人投资者等潜在的节能投资方,对节能项目的可赢利性不甚了解,节能市场和节能资金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脱节。

(二)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对策建议

2007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的关键一年,需要强化手段为节能降耗助力。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有必要加强政府推动,并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公司,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1.成立专门机构,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借鉴外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经验,建议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对EMCo的指导工作。从科研院所、大型重点企业、机关部门中挑选人员,组成过硬的节能管理专家队伍,研究制定“吉林省‘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规划”和相应的激励政策及扶持政策,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2.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认知度。举办政府各级相关部门、大中型重点企业、节能服务公司参加的“合同能源管理”培训班。一是提高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立全省节能服务体系、推动节能降耗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以及对国家节能政策和形势的认识;二是使耗能企业与EMCo正确理解和运用“合同能源管理”。

3.加大宣传力度,广泛传播“合同能源管理”。一是动员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节能知识、政策和法规,提高全民节能意识;二是在政府网站开辟节能专网,权威、可靠和有效的信息,引导社会投资者及企业决策者了解、关注节能,搭建节能服务公司与耗能企业之间的合作平台;三是开通能效诊断热线,积极开展网上培训、交流和咨询活动。

4.依托大型企业优势,高起点发展我省节能服务企业。由于大型工业企业的工艺复杂,生产线科技含量高,外埠EMCo很难独立提供节能服务。吉林省大型工业企业多数拥有节能方面的技术、人才、设备和管理等优势,应引导和扶持省内大型企业集团,依托自身优势成立EMCo,在为本企业提供节能服务的同时,开展对外节能服务,使全省节能产业背靠大型企业技术和人才等实力,高起点,快速发展。

第2篇:合同能源管理优势范文

1、公司是业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较多的公司;

2、报告期内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15.67%;

3、已经形成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完整的产业链布局。

天壕节能(300332)是国内较早在余热发电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连锁投资运营余热发电项目的综合节能服务商之一,是该领域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市场开拓者。秉承“以技术为先导、以资本为后盾、创新的商业模式、发展合作共赢的节能环保事业”的理念,公司已经成为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综合节能服务提供商,是目前国内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余热发电项目较多的公司。

业绩保持快速增长

天壕节能主营业务为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从事余热发电项目的连锁投资、研发设计、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亦利用公司在余热发电技术、余热发电项目建设、余热电站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包括余热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和技术咨询、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在内的工程建设与技术服务。

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业务通过投资、建设、运营余热电站,将合作方提供的余热资源转化为电能供给合作方使用,以帮助合作方降低实际能源消耗,减少烟气排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优惠电价和实际供电量与合作方进行结算,分享节能收益,获取投资回报;合作方在零投资的情况下大幅节省了能源成本,从而实现双赢。

作为目前少数具备跨行业余热电站投资、设计、建设、运营能力的综合节能服务公司之一,天壕节能目前已签约的项目主要分布于水泥、玻璃行业,正在开发冶金、钢铁和化工等行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入运营及在建、拟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达29个,是国内余热发电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较多的公司,具有突出的市场优势;同时,公司目前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运营期限均为20年,项目经营的可持续性较强。

公司是少数掌握三个以上用能行业余热发电技术并提供工程技术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之一。多行业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实施提升了公司在余热发电领域的技术影响力,同时也为公司后续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拓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储备、积累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增长,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938.05万元、9001.96万元和18307.26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92.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08.35万元、2971.16万元和5155.26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15.67%。随着已签约在建、拟建项目逐步投入运营,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期仍将较快增长。

具备雄厚技术实力

天壕节能基于多年的技术研发实践和跨行业、跨领域技术研发的积累,已掌握了余热发电技术的研发规律,对余热发电技术的跨行业应用形成了科学有效的技术研发方法和程序。公司拥有9项余热发电技术专利,另外2项发明专利申请已经取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拥有17项专有技术。雄厚的技术实力为公司后续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拓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强劲的技术动力。

第3篇:合同能源管理优势范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基本原则。

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促进节能服务公司加强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一是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

加强行业监管。营造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引导。通过制定完善激励政策。强化行业自律。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三、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

二)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

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营业税。免征增值税。

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

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完善相关会计制度。

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创新信贷产品。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拓宽担保品范围。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

四、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一)鼓励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

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品牌建设,节能服务公司要加强服务创新。加强技术研发。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

二)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和自律作用。

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总结推广业绩突出的节能服务公司的成功经验,节能服务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快建设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节能咨询服务。要制定节能服务行业公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第4篇:合同能源管理优势范文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 广西低碳经济 生态文明

一、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自上世纪70年展至今,在市场运作的基础上,通过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所建契约的模式,综合利用一种能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与技术的管理方法,从而为客户提供关于节能诊断、评估、融资及改造等活动的一体化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实现了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和社会的三方共赢,并逐步发展形成了以新型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商务模式的节能服务新兴产业。

国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是凭借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技术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的形式,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方案改造、节能设备采购、节能过程运行维护等综合服务。一方面,节能服务公司可通过向客户提供或者协助客户寻求第三方所需资金的形式,来负责融资并承担技术和财务风险。同时在合同期内按合同规定,将部分投资从因设备运行而节省下来的费用中回收,从而为客户实施和管理节能项目,以获取相应的利润,并在合同履行完成后将节能项目交付用户无偿使用。另一方面,节能服务公司也可作为一个中介者,在提供服务时只需做节能量担保,收取一定的中介费,融资则由用户自主进行,全部节省费用归用户所有。节能服务公司依靠自己的专业优势,有效降低客户的能源消耗,从而分享节能效益并获得利润收益。正因为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投资少、风险低、节能好等优点,已成为一种新兴产业,并逐步从欧洲、北美等国家与地区向南美、亚太地区过渡发展,正成为推动世界节能减排进程的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中国是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大国,但能源利用结构却不合理,浪费严重。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我国国内大量存在,市场调查与典型案例研究也表明,目前能源用户中依旧存在大量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支持的节能利用措施项目。在政府倡导下,我国于2003年12月注册建立起中国节能协会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多年来,通过引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模式,我国已经在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的节能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2010年,全国共有约782家节能服务公司,累计实施节能项目4000多项,总投资287.15亿元,实现总产值836.29多亿元,年节能能力达到1064.85万吨标准煤。

广西作为中国面向东南亚的重要窗口,产业低碳化发展将是未来广西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近年来广西充分利用自身产业优势,逐步形成了以南宁糖业、百色铝业、柳州冶金汽车制造业、桂林生物医药业、北流陶瓷业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具有产业集群特点的区域经济形态。但目前的产业结构却仍显得不合理,主要表现为:资源型产业所占比重较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过快;节能减排能力与手段欠缺等。此外,广西区内的节能服务公司相对来说仍比较少,仅占全国的1/90。所以,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引进完善,能加快推进产业集群低碳化发展进程,从源头上改善能源利用结构,进而推动广西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建设。

二、广西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1、政策约束力低,相关机制不完善

近年来,广西在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上不断加大力度,而且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也逐渐增多。2010年12月广西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的申报条件、申报范围、申报要求以及奖励标准都作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在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服务等方面也制定了扶持政策。同时,2011年底广西发改委已组织了四批节能服务项目去申请国家备案,对全区共27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然而,一方面,由于这只是区域性政策,尚不具备法律效力,缺乏强制规定与强制执行的行政命令,对企业的约束力较弱。另一方面,配套措施跟进不到位,有些甚至欠缺操作性,在财政税收补贴上仍缺乏力度,金融服务的明确性及适用性仍不具体,商业风险和成本居高不下,弱化了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动力,在政策执行上也显得力不从心。

2、节能服务市场深广面不足

广西政府部门虽然通过政策的制定与互联网站的开设,将广西区域性的节能服务推向市场,但整体来说,宣传力度仍显不足。由于信息流通不顺畅,企业与金融机构双方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收集成本都将增加。在采购市场上,由于广西采用的节能设备很大程度上依赖其他较发达省市或者进口,所以设备生产成本的变动及更新周期的缩短都将影响企业的正常节能服务经营。此外,世界能源价格的波动也会对企业节能服务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在服务市场上,广西区内的大型国有及合资企业仍是开展节能服务的重点,中小型企业迫于竞争及成本的压力,节能服务的意识与合作度仍有所不足,同时政府机关与公共事业部门市场份额的拓展空间也有待提高。

3、节能服务的技术发展存在制约

由于广西节能服务公司的软硬件设施与国内其他地区甚至国际水平相比仍有差距,突出表现在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储备、节能技术的创新发展与节能设备的使用上。因而,能否壮大广西节能服务公司的实力,很大程度上要依靠节能技术的创新与人才的发展。同时,节能能效的测评目前只有推荐性标准,权威性、操作性和公正性仍有欠缺,在节能量的测量和验证上常常标准不一,合作双方难以达成统一意见,尚未形成规范化标准。

4、节能服务公司融资渠道难

合同能源管理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创新要求很高,初期一般需要大量的投资,通常需要承担巨大的资金风险以及不确定性的收益风险。广西区政府近年来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制定了多种金融服务实施政策,引导和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拓宽贷款担保范围,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多种项目的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但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与自发筹款等单一融资模式仍占据着主体地位,且对金融机构的鼓励政策目标不明确,导致很多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都缺乏现实操作性。另一方面,由于很多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经济实力尚欠缺,难以提供足额的信用担保,导致常常身处贷不到款的境地,融资困难问题尤为突出。

5、节能服务所获收益存在分歧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通过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部分节省下来的能源成本,让用能企业提高能源利用率,使双方都受益。但在广西多年的发展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前期诊断的偏差、用能企业在接受改造后缺乏支付诚信以及合作双方关于节能过程的实施、测量存在分歧的现象屡屡发生。由于广西区内的企业信誉监督机制尚未建立,对节能服务的利益分配也没有定规立法来保障,使得一些用能企业违背合同,拒绝付款,而同时节能服务公司也消极开展工作,这对双方合作的深入以及对合同管理模式的健康成长都造成很大影响。

三、广西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对策探究

1、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法律体系,提高政策约束力

目前广西关于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多为程序性的,大多是关于市场进入方面的,而合同能源管理所涉及的节能服务行业的实质性问题是市场进入后所发生的市场经营行为和行为过程的监控。因此,建立新的合同能源管理法律体系,不仅能做到有法可依,界定相关当事人的产权归属,明确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可以降低市场交易的风险和交易成本。鉴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立法在广西及其他经济发达省份的立法现状,建议广西立足于现实经济发展需求,参照《节能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理顺所涉及到的复杂法律关系,从而制定《广西合同能源管理条例》,并以法律形式规定节能标准,包括节能服务行业的准入标准、合同能效评价标准、强制性能效标准等,形成可操作性较强的、系统全面的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法律,解决好目前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问题。

2、加深节能服务市场的开发,挖掘潜力市场份额

针对目前广西低碳节能服务产业市场相对狭小的现象,节能服务公司应该开放视野,积极开拓城市项目和乡镇市场,大力争取当地政府的政策支持,不断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在城市项目方面:商业建筑物及办公楼宇的绿色节能改造,包括对建筑物空调系统的改造、高效节能照明的引进、能源效率的审计改造及培训维护等;工厂机电设备的节能改造,包括对耗能设备的更换升级、制冷及空调系统的改造、热电联产及控制系统的管理等;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的节能改造,包括对项目开发的可行性研究,室内外照明系统的设计控制与维护保养,节能潜力分析等。在乡镇市场方面,建筑节能改造可分“三步走”:首先,争取和地方政府合作,取得政府补贴,节能服务公司自己则负担剩余费用,先改造一批样板项目;其次,通过样板项目的有力宣传,吸引更多的用户加入,并在政府的补贴帮助下,以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分担费用的方式进行;最后,在改造完成后,地方政府应与用户相互协商,通过签订合同来约定收益的分配方式,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宣传推广工作的开展,为下一步相关配套工作的开拓奠定基础。

3、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形成节能服务规范化标准

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关键在于技术,在现阶段内,节能服务公司应该根据自身的能力,以跟踪引进先进技术与适当模仿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从而加强自身的发展。有效的发展途径为:首先,尝试与相关高校、节能中心、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深入发掘可视化的节能技术。通过签订合同,约定技术合作产权,以及技术买断等,约定相关技术成果的收益分配方式。其次,通过举办技术研究探讨会、项目推广介绍会等相关座谈会,加强与其他公司、用户、科研机构的交流,赢得发展机会。最后,政府应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鼓励并引导与节能服务相关的技术研发中介的发展,拓宽节能产品开发与技术推广运用渠道,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规模化的形成。

4、拓宽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渠道,完善财税政策支持

首先,政府可通过融资担保、资金补助等经济及行政政策为企业提供支持,加强投资者对节能服务产业的投资积极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金融资金,作为银行商业贷款和政府财政补贴的必要补充。同时,还可以进行政府机构节能,对向政府开展节能服务的节能公司给予相对较多的税收减免与财政补贴。其次,金融机构应结合广西能源合同项目开展的地方性特点,设计符合本地需要的金融投资品种,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应尝试在了解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需求与经营模式的基础上,设计出更为新颖可行的金融品种与融资模式。最后,税务部门应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特殊性,实行相对征收少的税收优惠政策。可将该类公司通过节能方案设计、节能效果评估、设备管理使用等综合服务所获得的增值,适用于5%的营业税税率征收范围,并适当规范符合标准的节能技术与设备的所得税减免标准,对达到预定节能效果的公司给予税收优惠支持。

5、合理分配节能服务收益,建立企业间信誉监督机制

首先,政府应建立一个节能服务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将利益分配强制化、合法化,使利益相关方能有效地形成共赢。努力做到在高能耗企业能耗下降的同时,确保节能服务公司的盈利,降低金融和保险机构的业务风险。其次,建立公司信用体系,规范信用评价等级。规范、有序的信用体系能够为解决融资难问题提供有效实用的工具,该体系应包括信用评价标准、信息平台、监督管理体系、信用维护机制等关键部分。同时,政府还应推动外在制度体系的建设,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最后,尝试建立第三方担保制度。针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困难和信用不足问题,利用第三方信用担保方式即银行、担保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相结合的融资模式,降低资金风险,让节能服务公司在企业风险管理上承受更小的压力。

(基金项目:广西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174),课题组成员:裴梦丹、刘朝阳、庞富榕、孟庚。)

【参考文献】

[1] RGE VORSATZ D.An Assessment of on Energy Service Companies(ESCOs)Worldwide[EB/OL].WEC ADEME project on energy efficiency policies,2007(March)-1-62.

[2] VINEE.An international survey of the energy service company(ESCO)industry[J].Energy Policy,2005(33).

[3] 杨振宇、赵剑锋、王书保: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J].节能环保,2004(12).

[4] 袁海臻、高小均、杨春权、张兴平: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J].公司运营,2011(1).

[5] 王光辉、刘峰、王祎:推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J].中国科技投资,2009(10).

[6] 陈赟:加快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思考[J].中国能源,2011(1).

第5篇:合同能源管理优势范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节能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合同能源管理(EMC)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开始兴起,它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投资新机制。EMC旨在克服制约节能的主要市场障碍,它的实质是一种企业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机制是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国内称EMCo,国外则称ESCo)与意愿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EMCo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监测及培训和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最终赢利并持续发展。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的专业化能源管理公司发展速度惊人,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及地区。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对我国节能产业具有重要意义。国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广遇到了多方障碍,其中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首当其冲。

一、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现状

(一)国内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意义。首先,EMCo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用于那些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财务上合理的节能项目上,使节能项目在经济上对客户和EMCo成为双赢,这种双赢机制形成客户和EMCo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交易意图;再者,EMCo实施节能项目的时候,承担了节能项目实施的大部分风险,可以克服目前节能项目实施的一个主要市场障碍;另外,EMCo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项目方面具有专业的技术服务、系统管理、资金筹措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EMCo的专业化综合性管理,可以有效地节约项目运作成本,还能够通过分享节能项目实施后的节能效益,最终赢利并持续发展。最终吸引其他节能机构和投资者建立更多的专业化EMCo,EMC的发展将推动和促进我国节能产业化。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国内,EMC已逐渐发展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模式,它的核心内容:利用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GEE)这两个国际机构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在我国引进、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国际上先进的市场节能新机制,促进我国节能机制面向市场的全面转轨和节能产业化进程,不断提高我国能源利用效率,同时有效减缓我国温室气体的排放增长速度,从而为缓解全球温室效应做出积极的贡献。在分析、总结EMC在发达国家成熟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EMC适合我国的发展政策,可以促进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和节能业产业化的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由全球环境基金项目、世界银行上世纪九十年代引入我国。在1996年,国内建立了三家示范性节能服务公司:山东省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06年6月份,以上三家示范性节能服务公司已为400余家用能单位提供了相应的节能服务,节能项目数目有475个。三家示范性公司总投资额约13.3亿元,获得净收入总共约4.8亿元,可以看出,这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

我国政府从2000年开始大力度地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新机制,这方面的举措有:2004年4月3日在北京召开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简称EMCA)成立大会,EMCA是经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的非盈利社会团体组织,它是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EMCo服务子项目的执行机构;建立专项担保资金,实施节能服务公司的贷款担保计划。

二、国外的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分析

常见的融资模式有债务融资、租赁融资及市政租赁及证券等。美国、日本、加拿大及欧洲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合同能源管理起步较早。尤其美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运作中的保证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这两种模式前者应用较多。巴西有独特的EMCo运作模式如Super EMCo模式、保证基金融资模式及SPE融资模式。这些融资模式的运作对我国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保证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保证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是指工商业设备的拥有者(业主)向第三方融资结构(贷款人)周期性地进行定额债务的偿还(债务总额包含了EMCo交钥匙工程的价款及借款人融资的相应费用)。这种模式中,EMCo要向业主保证:工程实现的节能量效益可以弥补所有项目还款额、所有提供给EMCo的测量、经营与维修服务等费用。若最终实现的工程节能量效益不够弥补业主的工程偿还额,EMCo便有义务为这两者的差额付费。可是,但若实现的工程节能量效益超过了项目还款额,业主和EMCo便可以来共享这笔超额收益。这些均取决于EMCo所承担的风险及提供服务的内容。

(二)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是指EMCo为其交钥匙工程进行融资且有义务向贷款人还款。在共享节能量结构这种融资模式中,首先业主会承诺在遵循能源服务合同条件下,将项目的节能效益的部分分享给EMCo(或固定百分比),这个金额是用以弥补EMCo的债务和节能项目相关的运营费用。因为业主没有向贷款人还款直接的合同义务,所以EMCO不只是承担了项目节能成果的风险,还承担着若业主不给EMCo应得的节能分成,而EMCo也要向贷款人还款的业主信用风险。此时,由于EMCo方风险的增加,通常要对业主索要较高的融资费用。

(三)Super EMCo模式。Super EMCo是在巴西法律体系下,首先要创建一家租赁融资公司(租赁融资公司为EMCo公司的客户提供节能租赁设备并只限经营租赁业务)。巴西议会限制服务公司在节能项目融资中进行投资,租赁公司要受巴西中央银行的监管,而且只有得到认证的租赁公司才能租赁。Super EMCo作为租赁公司会为EMCo公司提供融资,它便可以有机会同终端的节能用户签订偿还合同。EMCo然后可以据从Super EMCo的效益分成,同节能客户共同来确定节能项目的规模和期限。Super EMCo的长处是项目的交易费用具有规模效应。

(四)保证基金模式。开发保证基金的关键动因来自担保资金可以提高EMCo信用等级的需要,这样公司可能利用的市场潜力变广;另外,由于巴西银行不将能源服务合同作为满意担保。因此,保证基金模型在这样背景下应运而生了。首先,保证基金模式可以减少EMCo及客户债务融资的相关费用开支。EMCo每年需要向保证基金机构交付佣金,这要据客户分给EMCo的项目的节能效益分成做出相应的调整。保证基金模式为那些有较好节能需求市场但银行授信的可能性小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了稳健的融资保证。

(五)特殊目的公司模式。SPE融资模式可以把更多的社会资金利用起来。客户、EMCo及其他的股权出资人首先要成立一个特殊目的公司,这个公司成为出资人及贷款人的纽带,这样便可扩大资金的来源。特殊目的公司融资模型要求在法律、会计方面都具备完备的制度。一般来说,对中型的节能项目较为合适。因为资金的来源广,这样就可以分散项目的投资风险,同时也使EMCo信用得到增级。

三、适合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模式

就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常见的融资模式来说,在两者间衍生的可转换债券兼有两者的特性(属于金融衍生工具)。目前,国内的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尚未采用。对于节能项目风险很大、资金需求量较多时,为扩大资金来源,及吸引投资者的参与,适当考虑运用此方式是可行的;而且可转换债券转换的可能性增加了EMCo的风险。发行此类债券前要做好EMCo的相应风险评估。而对于资金需求大、项目周期长且收益乐观的节能项目时,可以考虑采用项目融资方式。

在借鉴美国经验时,因为EMC在我国建立时间并不长,在银行业没有很好的资信记录,所以银行能够直接给EMCo提供贷款的这种可能性很低。目前,银行业没有此领域的评估人员,市场的进入是需要过程的。在我国较为新颖的EMCo,无论在技术水平,还是在对风险的识别、管理上的提高都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在分析保证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与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两者后,目前我国要走渐进式发展之路,应先实行保证节能量结构这种融资模式。只有在保证节能量融资模式引入运行成功后、EMC发展成熟之后,才适合引入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对EMCo的自身经济实力要求比较高,运行的难度也较大,但EMCo提升为向客户提供全方面、多方位的服务仍是发展的方向。

在借鉴巴西的经验时,我国在拓展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时,可以选择引入多机构、多方位的融资模式。巴西的保证基金模式、Super EMCo及特殊目的公司模式,我国都是可以尝试的。但绝不可以照搬照抄,要能够针对具体的节能市场需要,可以考虑运用Super EMCo模式;保证基金融资模式更具有借鉴意义,因为根据我国国情,引入担保可以使我国EMC突破银行惜贷的束缚;特殊目的公司模式,我国并没有应用。

四、结语

能源紧缺,同时节能产业空间广阔,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可以促进我国节能机制市场化的转轨和节能产业化进程。在强大节能市场的需求下,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如银行、基金和保险公司)参与到节能项目的投资中。克服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障碍,加速各类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的普遍实施,切实高效地推动我国节能产业的发展,是我国应坚持的一项长期能源战略。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滕宁.在我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经济师,2003.2.

[2]窦彬.欧美合同能源管理经验与启示.杭州科技,2007.4.

[3]杨振宇,赵剑锋,王书保.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及待解决的问题.电力需求侧管理,2004.6.

第6篇:合同能源管理优势范文

特别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发达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得以减速,而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依然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增长速度远高于全球市场。进入2010年,随着国家“十城万盏”工程的逐步推进和深化,中国无疑已成为全球LED产业发展最快的区域之一。

21个试点城市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未成气候

年初,为进一步推动“十城万盏”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由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司委托、国家半导体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主办、哈尔滨科技局承办的“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试点城市工作会议于2010年1月7日在哈尔滨市举行。

与会代表指出,目前“十城万盏”试点工程在各城市的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有些地方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比如在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与发展等方面成为城市汇报中的亮点。但是整体考察,21个试点城市提出和践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并不多,试点城市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方面的探索并未形成气候。

科技部高新司副巡视员刘久贵在发言中指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科技部一直很重视和关注的领域。在试点城市的汇报中,很多地方并没有提到合同能源模式。在以后的工作中,各地要积极探索半导体照明的合同能源实施模式。

他说,政府出钱、包揽工程不是长久之计,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式才能长久发展。“十城万盏”这项工作是具有创新性的工作,任何一个城市的启动都是创新性工作的展现。认真探索用市场运作的办法来推进“十城万盏”工程才是实质。半导体照明国家从2003年开始抓起,已经过八个年头。接下来,现阶段科技部会联合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争取早日落实国家补贴标准,地方上也要做好积极探索。

国外风景独好?

如今,合同能源管理在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逐渐兴起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有大量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又称能源管理公司)在提供相应服务。这种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企业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从而解决企业节能减排改造高投入、高成本的难题。同时,节能服务公司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企业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

而对于我国目前的节能产业来讲,相关专家也对合同能源管理予以首肯,认为我国正是缺乏类似这样一个平台,能够协同地方政府、企业、能源咨询、节能技术与产品提供及金融服务机构等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从整体方案提供到执行协助、各项服务提供一应俱全。因此以“合同能源管理”对企业乃至城市实施清洁能源利用的整体项目操作,将是我国区域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的一个新思路。

而对于目前国内节能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能源效率中心主任郁聪也表示,目前国内市场上节能技术、节能产品鱼龙混杂,其行业认定和推广都尚未规范,这些方面都需要国家投入,比如设立一批质量比较好的节能实验室或认证机构,来对这些节能技术和产品进行认定,否则,对耗能用户很难确认。对于“十城万盏”来讲,这一切才刚刚开始,作为新兴产业和朝阳产业,LED照明在推进过程中显现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还是源出于国内节能产业的大现实。

先行先试,广东探索合同能源模式

作为国家半导体照明应用大工程的“十城万盏”未来将逐步走向深化,下一阶段试点城市将逐步扩大,LED照明产业也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产业要发展,资金从哪里来?

在近日召开的广东省LED照明产业发展工作会议上,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被大为看好。其实,为突破LED路灯工程投入大、风险高的资金瓶颈,近年来,广东省大胆实践,突出抓好推广模式创新,探索出“用户+企业+银行”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推广新模式,引入买方信贷,借助金融的力量分担工程风险,保障了生产、消费和金融三方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迅速打开了产品销路。

据了解,东莞市已成功运用这种模式,完成了石龙、石排镇23条街道68公里共4100盏的大功率白光LED路灯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整体节电60%以上的可喜成绩。照此测算,广东省道路共400万盏高压钠灯如全部采用LED路灯,每年可节约用电38.04亿度,折合142.3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4.2万吨,经济和生态效益相当可观,其对节能减排的贡献率将进一步提升。

以东莞石排的路灯改造项目为例。东莞勤上光电公司作为LED路灯的生产企业,与招商银行东莞分行、石排镇人民政府三方共同达成协议,对总造价为2968万元的石排镇LED路灯改造工程,采取银行买方信贷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创新模式,由石排镇政府与招商银行签订5年期的买方信贷合同,项目融资额度为工程造价总额的70%,这就基本解决了项目资金问题。改造结束后,石排镇政府用每月节省下来的电费和维护费向招商银行还款,这样既能减轻政府财政资金上的压力,同时又保障了LED路灯节能改造工程的顺利开展。

第7篇:合同能源管理优势范文

关键词:节能减排;融资模式;合同能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10-0028-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10.07

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我国继续将节能减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型指标,节能减排已被摆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一、节能减排离不开金融资本的支持

根据2012年7月11日国务院讨论通过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要求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到2015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1]。为此,2011年,我国利用中央资金大力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2]。地方各级政府也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进节能减排工程建设。我国还编制了《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四批)》和第九批、第十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印发《禁止普通照明白炽灯销售和进口的公告》等。

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要实现政府设定的节能减排目标,离不开金融资本的支持。据计算,要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需节能6.7亿吨标准煤,以此为基础来测算,按节约吨标准煤投资额约1500-2000元计,我国在“十二五”期间的节能投资总额累计可达10000-13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如果以50%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计算,节能融资市场约有5000亿元以上的信贷需求。但是当前我国节能减排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的示范工程以及企业的自筹,点多面少且金额小,再加上缺乏对于项目的全面评价和监督,因此资金的利用效率低下。为此,节能减排作为以国家政策需求和社会需要为拉动力的产业,除地方经济有限支持和企业自有资本的推动外,更需要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的投入。

分析节能减排融资市场不够繁荣的原因,主要在于商业银行对于节能减排项目融资的热情不高。商业银行更多地考虑项目的经济利益,即使潜在的社会利益巨大也不会作为贷款的依据,因而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相当困难。

二、节能减排融资创新:“碳谷基金”

(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融资功能

在这种思路下,发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融资功能被更多地提及。“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简称“EMC”)是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和融资、设备采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整套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例如,用能单位的节能改造无需出资,设备改造、维护等资金都由节能服务企业承担,用能单位只需在约定的合同年限中,将每月节省的电费按双方商定的比例进行分成,合同年限到期之后,节能服务企业投入的节能设备归用能单位所有。

运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不仅能够实现节能减排,还能为合同双方带来经济利益。从20世纪70年代出现以来,在欧美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迅速流行,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自1996年开始,我国引进并大力推广EMC节能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目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规模相对于其节能空间和节能事业来说还非常小,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发展存在两大障碍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国本土化的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障碍,导致其未能迅速发展成庞大的节能产业,主要表现为两方面的机制障碍:

1.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可信度(实力)的认可不够。目前我国的节能服务企业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甚至是微型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建立年限较短,业绩也很难说优秀,缺乏良好的资信记录。

2.节能管理的融资困难是妨碍做大的最大瓶颈。节能投资收益回报通常时间很长,导致了现在的节能服务公司通常规模小、实力差,企业的实力和信誉环境都一般,现金流有限。该模式的实施前期的垫付资金压力很大,而作为“轻资产、重服务”的节能服务企业因为没有厂房、土地等有效抵押物,注册资金偏低,再加上很多银行对节能公司所从事的高新技术含量高的业务不熟悉,不愿承担这个风险,难以融资。融资难成为了阻碍我国EMC服务发展的主要障碍。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案例:“碳谷基金”

面对融资难的困境,节能服务企业能够有所作为。2012年,华中地区首只节能低碳创投基金——“碳谷基金”推出,为节能服务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引擎,也为节能减排趟出了一条投融资新路径[3]。该基金由湖北省节能公司倡导并联合十余家省内节能公司发起,计划分三期募集2亿元,5年内实现总规模20亿元,按照规划,将在湖北省内建立10个低碳示范区,扶持100家高新节能企业,为节能减排趟出一条投融资的新路径。该基金专注于低碳节能方向,将主要用作股权投资,主要投资于省内非上市和预备上市的节能公司股权、已上市节能公司定向发售的股权,方式则有普通股、可转债、优先股和各种附有选择权的股权工具等多种方式,投资对象主要是节能高新技术企业、低碳技术转化运用型企业、节能关键技术装备型企业、节能管理服务型企业、各类低碳技术示范园区等。

“碳谷基金”的设立,将为培养和扶持一定区域内的节能低碳产业中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先进企业提供强劲驱动力,对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创独特的投融资模式。同时,银行方面也逐步在探索跟节能服务企业的合作模式。比如,银行以签订的“合同能源能管理”项目合同中已明确的未来全部收益权作抵押“标的物”整体授信,按比例或实际履约额滚动放款、专款专用,这就要对节能服务企业提供的技术和产品以及用能单位的诚信度作全面考察和评估。这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最便捷、效益最好的融资方案,也能让在节能领域具有风险把控能力的节能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从未来发展趋势看,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潜力巨大,只要在政府政策引导和推动下,完全可实现政府、节能服务企业、用能单位、银行等各方获益的多赢。

三、节能减排融资模式创新的国际经验

节能减排的融资难问题困扰着多数的节能服务企业,在参考了“碳谷基金”的初步实践后,我们应当将视野拓宽,适当借鉴发达国家在解决节能减排融资困境上的成功经验。

(一)美国

作为“合同能源管理”的发源地,美国是该产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为扶持和鼓励“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50个州中的46个州都通过立法要求州内的政府建筑必须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的式进行节能改造,规定了最长合同年限(10~15年);制定节能目标,规定至2010年,联邦机构办公大楼比1985年节能35%,工厂及实验室节能25%;制定了相关标准,如验证和测试标准,各种建筑节能标准;制定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指导性文件,如编制出“联邦政府能源项目的方法和验收指南”;规范了节能服务市场,严格市场准入;设立节能公益基金,进行财政拨款等。

(二)欧盟

欧洲各国出台了能源服务指令、建筑能耗指令,制定出强制性能耗标准,并通过法律、行政手段对节能服务提供财税支持。如西班牙制定和了一系列鼓励开发热电联产、可再生能源的“硬性”政策,极大地鼓励了私人投资者向热电联产和风力发电项目发展;在融资方面,西班牙主要采用“第三方融资”方式,即针对拟投资的项目成立专门的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具体落实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和维护,资金来源可以向银行贷款,也可以直接投资项目。法国的节能服务企业在煤气、电力、供水等行业比较发达,主要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和环境污染收费。

从上述经验可以看到,“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产业引导。反观我国,长期以来,“合同能源管理”并未得到政府足够的重视和扶持。

四、政策建议与展望

(一)结论和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扩大节能服务市场需求。针对目前我国节能服务企业规模不大,资信记录一般的问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能源服务公司的资质;明确节能服务公司权力义务或者保障节能服务合同的条款,保障节能服务公司投入的资金能够有效地收回;制定服务标准、节能量检测和认定方法、合同规范等。

2.对节能服务给予税收优惠,缓解财务压力。在税收方面,节能作为政策支持的产业,由于其典型的先投入、后收益的特点,在现行税收制度下纳税负担比较重,没有得到区别对待。节能服务企业为客户出资做项目承担了风险,如果它们需要为尚未得到的收入提前支付所得税,风险更大。尽管在2010年4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意见通知》已经明确指出将通过税收政策、相关会计制度等方面政策扶持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但具体实施细则却并未出台。因此,我国还需要借鉴发达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税收、补贴、会计等方面的政策,具体细化实施政策。如借鉴美国税收政策,将节能服务公司列入服务业,按服务业的税种纳税。

3.通过设立节能基金等方式扩宽融资渠道。西方发达国家“合同能源管理”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本,也可能是政府贴息的节能专项贷款、银行商业贷款、设备供应商允许的分期支付、电力公司的能源需求方管理(DSM)基金、国际资本等。我国还能够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政府设立专项节能基金,配合和鼓励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进入节能服务领域,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渠道。

4.政府项目的倾斜能提升信誉并方便融资。“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可先从政府和国企做起。中央政府可以要求各级政府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强制性规定合同年限和节能目标,这能基本解决合同能源管理的信誉和融资问题。各级政府还可以将节能资金的支持范围扩大到包括节能服务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提升节能服务企业的信誉,从而有利于解决融资难题。

5.国有企业做出融资的表率。美国较成功的节能服务企业一般有三类:第一类是楼宇设备和控制公司;第二类是电力、燃气公司或其他能源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市场发展初期,独立的节能服务公司和依附于大型设备公司的节能服务公司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美国能源政策的变化,第二类依附于电力等能源公司的节能服务公司显现出较强的竞争优势,市场份额逐年提升。我国可参照美国,鼓励大型国有企业率先建立起自己的节能服务企业。

(二)展望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在2012年7月9日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新业态”,基本目标是“到2015年,重大节能技术装备得到推广应用,主要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4]。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做的工作有很多,但最关键的就是要解决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碳谷基金”等国内实践已经开了好头,未来仍需加快融资创新步伐,在法律法规、税收优惠、政府项目、国企示范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快“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实施。对于金融机构,建议设立银行节能项目贷款窗口,建立节能项目商业贷款担保机制,在节能领域开展银行保理业务,加大对节能服务公司股权融资力度。此外,为节能减排项目提供融资租赁,提供股票、债券等多种金融工具服务。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J].中国金属通报,2012(26):10.

[2]刘瑞芳.中国节能服务产业2011年度峰会举行[J].建设科技,2012(4):12-13.

第8篇:合同能源管理优势范文

关键词:蒙东能源集团;供暖企业;经营管理

尽管蒙东能源集团取得了不断发展壮大的成果,其下属供暖企业亦给蒙东当地人民冬季取暖提供了坚实的保障,而且给当地人民生活带来了不小的福祉,但是其供暖企业也持续地在应对着由于各方面因素所导致的尴尬局面,而且这一尴尬局面不是单独依靠当地政府的扶持政策即可由实质上彻底圆满解决好的。其中制约其发展的因素有市场能源材料价格不断上扬,取暖费用收缴难度大等多个类型。结合自身多年实践经验,从供暖企业经营管理的视角出发,阐释供暖企业实施有效经营管理的措施及效果。

一、供暖企业能源管理的概念内涵

通常所言的能源企业经营管理是说对能源制备环节的管理及能源利用环节的管理两方面内容。具体的能源管理过程是说对能源利用过程的规划、协调、配置及监管等整套工作流程。能源是社会进步不可不备的动力资源,然而在资源短缺的现实社会,对能源产品效能的深度开发利用已成为时代赋予的艰巨使命,其也是判别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依据。能源企业经营管理成效高低是关乎企业能否实现长久、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1]。

二、对供暖企业实施能源管理的必要性及迫切性

①供暖企业加强能源耗费过程中的经营管理工作,是为了满足市场激烈竞争的需求。供暖企业的利润亏损不但包含政策性的亏损,还包括经营本身的亏损因素。此两型亏损和能源企业经营管理均具有不可隐晦的内部紧密关系。煤电的资源成本和供暖企业本身系统均受数种关联因素制约,比如自然因素、政治因素、城市供暖管网系统情况等。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态势,加强能源企业经营管理,开源节流是供暖企业攻克危机、排除困难的最根本保障。②加强能源企业经营管理,可以推进能源企业增强总体竞争效果。虽然供暖企业属公益性单位,有相当的垄断特性,然而其毕竟是经营企业,应立足市场,须赢取利润。在不能统统由市场确定的情况下,强化能源企业管理,创新管理理念,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最新型工艺,彻底完善管理制度,深度开发生产技术、运营管理、供暖工艺等更深邃潜能,达到能耗最小、运营最高效即显得最为必要,由生产技术及经营管理两个方面展开努力,技术是工具,管理是基础。③就全局整体而言,现今时期,世界能源短缺,加强能源企业的经营管理,增大能源的利用效率,减小能耗,对于社会、企业、社区居民均是有益无弊的。所以,供暖企业加强能源利用管理,益国益民,是其实现循环经济,达到长久发展的必然要求[2]。

三、加强供暖企业能源消费管理的工作标准

供暖企业的能源消费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公益工程,由原材物料的采买至节能工艺的革新,由管理者的决断至一线员工的作业,均务必依照能源消费管理的流程进行科学性的决断及管控。单独处理某项问题只能是流于形式,而实际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供暖企业能源消费管理拥有密集的协作性需求。能源消费管理不仅是单独的管理职能,亦并非可凭借一个管理部门的工作即可完整实现的,而是和供暖企业的每名员工均有紧密联系的工作,也为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能[3]。供暖企业能源管理的持久性原则。供暖企业提供的产品是公共产品,其有供暖期和非供暖期之分,供暖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不能单纯搞好供暖期,而是要持续性的开展工作,如维护、技术创新等。

四、加强供暖企业能源管理的策略

①加深对能源消费管理的理解,强化行风构建。加强供暖企业能源消费管理的首要任务即是需加强能源消费管理的观念。相当多的供暖企业的职工甚至是大多数百姓已经视供暖企业的经济亏损熟视无睹。供暖企业同样是须应对激烈市场竞争,赢得经济利润、企业利益及环保收益[4]。②设置满足供暖企业需求的能源消费管理系统,且真正保障它的高效运行。供暖企业应全面搞好能源的利用管理,只凭借认识的加深还远不足,更为关键的是建立满足能源企业特征的能源消费管理体系,而且切实保障其高效运作[5]。③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寻找专业的“外援”。合同能源管理,即由专业的节能服务企业通过能源服务合同为客户企业提供能源诊断、方案设计、技术选择、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人员培训、节能量检测、节能量跟踪等一整套的系统化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按合同约定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市场化节能机制和商业运作模式。

五、结束语

分析蒙东能源集团供暖企业经营管理可知,供暖企业是属于高耗能的公用事业企业,企业综合竞争力提升需要企业进行节能降耗。其次,公用事业领域需逐渐放开市场,其实施有效合同式能源消费管理能为供暖企业在未来的竞争中提供一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而且合同能源管理专业性强,成本控制效益明显,为供暖企业提供开展能源管理挖掘内在潜力之外的选择。

作者:吴宝红 单位:沈阳大学

参考文献:

[1]王刚.大庆油田矿区供暖企业成本控制研究[D].东北石油大学,2015.

[2]蔡士军.大连A供暖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6.

[3]朱佳馨.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东北大学,2012.

第9篇:合同能源管理优势范文

金融危机以来,一大批曾经风光无限的大公司,比如摩托罗拉和柯达,遭遇到巨大寒流。而国内的一些大型制造企业,比如中集和宝铜,也同样风光不再,业绩大幅下滑。

但与此同时,却有一批中小规模企业,沉舟侧畔千帆过,引人注目地逆势成长。比如聚作照明和永安空调,默默无闻,却凭借创新的经营方式,专注专一,取得了不俗成绩。它们是中国式的“隐形冠军”。

之所以称之为“中国式”,因为和常规的隐形冠军有所不同。按照赫尔曼·西蒙的理论,隐形冠军一般可以在某一细分市场占到全球70%以上的市场份额。虽然,一些德国中小企业能够做到,但现阶段的中国企业很难。更现实的,是用创新的手段,在某一细分市场里占据一席之地。

深圳聚作照明从事LED照明业务,因为没有政府的大宗采购和补贴,市场推广难度很大。但聚作先从海外市场开始自己的业务,通过为日本LED照明企业做代工业务,获得了相关技术和制造经验,并提升了产品的品质,最终占领了日本10%的LED零售市场份额。

在国内B2B市场,聚作避开依托政府关系的公共设施市场,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为一些大客户提品和服务。曾有大卖场难以承受LED照明的一次性投入,打算引入专业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来提供资金,聚作计算下来,如果自己来做,与卖场分享节能效益作为收入,至少可以有20%的稳定投资回报率,而且银行对于这类低风险项目也乐意提供贷款。于是,通过为这些大客户同时提供LED照明产品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聚作照明保证了市场和收入的稳定性。

另外一家深圳的隐形冠军是永安空调。与格力、美的等相比,永安品牌的国内知名度好比尘埃。不具备资金和渠道优势的永安空调采用了差异化的经营策略,即坚持自有品牌、代工生产、依赖出口业务和终端渠道的业务模式。委托其他工厂OEM,降低了固定投资;只做出口,避免了与国内知名品牌的价格战;通过走传统终端而非大商场,避免了主流渠道的盘剥。

永安的渠道依赖于全球各个国家的销售终端,这些终端客户经营着自己的“家电专卖店”,在当地市场有着深厚的人脉关系。在国外市场,永安空调正是利用自己不走大商场的“优势”,把自己包装成高端的小众品牌,以相对不透明的价格保证了企业的高利润,并逐渐建立了市场优势。金融危机来临,当众多大品牌受到大卖场渠道订单萎缩影响时,永安空调却凭借来自各国的大批小订单,获得了业务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