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计算机会计论文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企业的领导者没有树立起基建财务管理的理念,没有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意识,这将直接导致企业人员对基建财务管理的不重视,导致领导者认识一知半解。有的企业开始认识它的重要性,但由于认识不全面,管理意识淡薄,管理能力不足,都导致企业基建财务管理的力度不够,企业由上到下都没有形成对基建财务管理的足够重视,都将导致企业管理措施无法落实到实处,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发挥不了该有的作用。
二、加强企业基建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企业要提高公司人员的素质
人是公司的血液,没有人员的工作,企业也就没办法运作。公司间的较量实质上就是人才的竞争。 企业要扩大新员工的招聘途径,扩大人才的吸收途径,对于企业已招聘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企业培训,通过培训可以增强企业员工的满足感,可以实现员工的自我价值,减少员工在工作中的失误,从而降低企业的损失。企业可以提议员工组成小组共同学习,相互促进,共同进步,促进企业员工的合作协助能力,促进员工互相交换知识见解,企业员工除了要虚心学习,还要虚心接受同事的批评建议,对自己所在的公司有信心,服从上司的命令,通过培训还可以培养员工的专业技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素质,倡导员工爱岗敬业。会计人才对财务管理的运作更为熟悉,企业要了解员工的性格,清楚每个岗位需要什么样的人,做到合适的岗位配合适的人,才能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对企业颁布的政策更加服从和支持,有利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也有利于一个和谐统一的企业形成。
(二)营造企业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和氛围
环境对人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很重要,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能把企业文化慢慢融入到员工的血液当中,这对于日后企业落实内部控制的政策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只有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下,员工才会更加主动地配合企业领导者的管理,保证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也更方便企业领导者对内部控制的管理,减少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企业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和氛围是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内部控制实施的基础,有时候甚至会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的结果。企业要营造良好的内控氛围和内控环境后,积极主动地与员工接触,时刻调整员工关于内部控制的理解。
(三)企业管理人员要有内部控制的意识
企业的领导者对员工有言传身教的责任,因此一个好的企业领导者要有自己的主见和判断力,先树立内部控制的意识,认清自己的管理目标,实行目标管理,要做好职务工时分析,做到人员合理化配置、工作标准化、人员合理化。作为企业的领导者除了要管理好下属,还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不能固步自封,要走出企业,不时与其他企业的领导者交流经验,吸收新的内部控制的思想和方法,不断研究如何改进自己的工作,才能更好地制定适合企业本身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然而有的企业领导者只着眼于市场的利益,忽视企业内部控制,导致企业长期发展出现外强中干的现象。只有企业领导者先以身作则,重视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树立内部控制的管理意识,对企业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深化管理,才能更加准确快速地掌握市场动态,更新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信息,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走的更好,走的更远。
(四)提高企业资金合理率,重视企业资金管理
资金是企业运营的前提,对企业的工程开展有重要作用,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高低体现在资金周转效率的高低,企业的收益也与企业资金流转有着莫大的联系。因此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以财务管理为重,密切留意资金的流动,提高资金的合理利用,实现企业的资本有效循环利用,加强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财务管理,做好企业长期合理规划,在适当的时候扩大企业规模,使闲置的资金得到利用,扩大企业的首页,从而实现企业项目管理目标。同时对于企业中的落后淘汰的设备要进行更新和维护,从而减少旧设备造成的企业更大的损失,实行企业的节能减耗。
(五)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交流系统
(一)内容复杂
资本公积原本的用途是为了帮助资金所有者,将投入的超过法定注册资金的部分价值转入到企业的注册资本中。但是新出台的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却包含了“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与损失”,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费用等内容的核算,而这些核算内容需要均涉及到资本公积变更。这样一来,不仅“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变得频繁而复杂,就连“资本公积”本身的含义和“资本储备”的性质也发生了改变,除了可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溢价和股本溢价外,也包含了各种途径形成的未实现损益。
(二)资本公积的泡沫程度严重
资本公积的作为储备资金,转变为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使企业的规模得到扩大。然而就目前而言,现有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中,有很大的一部分属于“准备性项目”。(即前述资本公积核算内容构成的第三部分,既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一方面,受市场变化以及现金流量不定的影响,该差额将被计入到资本公积中。这代表着资本公家讲授市场变化影响,从而使其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由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损益只有在相关资产处置或转让时才能真正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之前提到的其他资本公积项目金额成为了虚数。这使得资本公积金额不具有实际的价值。而当资产被处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真正以现金流的形式实现时,这部分金额又从“资本公积”中转出、计入利润中参与分配了。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金额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根本不能算是资本公积。
(三)资本公积用途模糊
旧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为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并且明确提出“准备性”项目不得直接转增资本。自新《公司法》实行以来,原本的资本公积补亏用途遭到了禁止。这里暂且不讨论资本公积补亏的合理性,仅就转增资本这一用途来看,新的会计准则只规定了资本溢价可以直接转增资本。但是,并为对其他资本公积项目的转增问题进行明确。在这种情况下,某些企业可能会为了达到转增资本的目的而滥用公允价值,从而虚增资本公积。所以,新会计准则的实行,使得资本公积的用途变得模糊不清。
(四)相关财务信息失准
前已述及,资本公积的用途是为了转增资本。所以,资本公积常常被当作是企业资本扩张能力的衡量指标。但是,现有的“资本公积”规则中同时包含了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而他们通常在将来转入当期损益,并不是真正的储备资本。因此,资本公积的账面价值所传递的信息真实性变低。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公积的绝对额大,并不代表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可能性就大。而受到资本公积真实性降低的影响,与其相关的财务之便也丧失了准确性。
二、完善资本公积会计核算的初步建议
针对前述现行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核算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初步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资本公积科目的重新分配
就目前而言,资本公积有“资本(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其中,“资本(股本)溢价”的账户名称和其核算内容较为匹配。因此,可以保留该科目。然而,“其他资本公积”相关描述不够清晰,且其核算内容也较为复杂。因此,建议取消“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设置新的明细科目。一方面,将由可转换公司债券、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所形成的、原来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改计入“待转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另一方面,可以将准改项目该计为“准备性资本公积”,从而明确该项目的用途。再者,可以将与递延所得税费用对应的“其他资本公积”计入“递延资本公积”。这样,资本公积科目共有四个明细科目———资本(股本)溢价、待转资本公积、准备性资本公积和递延资本公积。重新划分后,各自的科目将代表着不同来源的资本公积。总之,将资本公积科目重新分配,就可以使资本公积得到进一步的规范,从而加强其可靠性。
(二)资本公积用途的明确
在资本公积得到重新划分以后,有关转增资本的规范也应该被落实。从来源来看,“资本(股本)溢价”和“待转资本公积”都有“准资本”的性质,可以用于转增资本;而“准备性资本公积”和“递延资本公积”由于其“未实现损益”的性质,则不能用来转增资本。所以,可以根据来源的不同进行相关的用途分析,从而明确各类资本公积的用途。
(三)报表信息及财务指标的修改
1.资产负债表。在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公积”一项下面增加两行,列示出“其中:资本(股本)溢价”和“待转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这样,投资者就可以根据这两科目的数据,进行企业转增资本能力大小的判断。
2.与净资产相关的各项财务指标的修改。其中包含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增长率等。建议在计算净资产时,剔除与损益性项目有关的资本公积。具体来说,就是利用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上“资本(股本)溢价”和“待转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之和作为净资产的组成部分。
1.高等学校会计基础选择问题
会计核算首先要明确会计基础。关于高等学校的会计基础,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应该以收付实现制为主,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的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到底哪些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会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呢?新制度中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然而,从目前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来看,高等学校有关财政资金收支的经济业务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而非财政资金收支经济业务会计核算则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2010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中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但财政资金收支业务仍然采用收付实现制。本文认为,财政部有必要效仿《医院会计制度》的做法,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对这一问题加以明确。同时,要求高等学校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非财政资金收支业务或事项核算具体采用的会计基础,即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
2.高等学校会计科目设置问题
新制度中设置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以及“预收账款”等资产负债类科目,这些科目均为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下的产物。本文认为,如果高等学校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就无需设置以上会计科目。例如,采用收付实现制,高等学校购买存货支付的价款,就应该计入“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等支出类科目,而不应该计入“存货”科目。但新制度中对购入存货却作出了这样的会计处理:借记“存货”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如前所述,高等学校财政资金收支业务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由于“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核算的是财政资金收支业务,新制度中对于存货的会计处理容易让人误解为:“存货”科目核算也可以体现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的要求。我们知道,如果“存货”科目核算能够体现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的要求,那么“存货”科目期末余额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结转入相关支出类科目,但新制度并未对“存货”科目作出这样的会计处理规定。新制度中“应收账款”科目的核算也体现了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要求。根据新制度,高等学校发生应收账款时,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由于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实现和费用发生的,因此在收付实现制下,高等学校只有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没有收到款项就不应该确认收入。由此可见,新制度中“应收账款”核算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同理,“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也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的要求。然而,新制度有关这两个科目的会计处理却让人难以理解。例如,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发生预付款时,应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这样的会计处理意味着需要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进行核算的财政资金收支业务也可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来核算,而“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却并不符合收付实现制的要求。
3.高等学校会计业务核算问题
3.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问题
(1)不同会计基础选择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问题
为兼顾高等学校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需求,新制度将权责发生制引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创新性地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制度,这无疑有利于更真实地反映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符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原则。但新制度同时规定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采用“虚提”折旧和摊销的模式(即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冲减净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当期支出),这实质上体现的是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的核算要求。如果高等学校选择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经营业务,那么用经营收入资金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价款,应直接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而非计入当期支出,但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则要计入当期支出。所做账务处理应为:按照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支付的价款,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金额,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问题
新制度虽然创新性地引入了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但仅仅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进行了界定,而并未对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在省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未对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统一规定的情况下,各高校可自行决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高校会计信息不可比。需要看到的是,虽然新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但该制度实施后财政部和教育部曾单独发文对其进行了统一规定。例如,对于家具、用具,医院规定折旧年限为5年,而科学事业单位规定折旧年限却为10~15年,不同行业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相差较大。因此,为提高高校会计信息可比性,加强高校固定资产价值管理,财政部和教育部应尽快明确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3.2不同会计基础选择下“在建工程”核算问题
新制度规定,“在建工程”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高等学校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实务操作中,高等学校在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还需要扣留施工单位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因此,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进行核算,那么“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并非确认的工程成本,而是高校实际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这样一来,尚未支付的那部分工程价款也就无法体现为“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与新制度中“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相关规定明显不符。
二、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相关建议
1.对明确高等学校会计基础的建议
会计基础选择直接影响到会计核算,因此新制度中有必要对会计基础加以明确。建议新制度明确规定,财政资金收支业务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而非财政资金收支业务会计核算既可采用收付实现制,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在新制度无法具体规定哪些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情况下,建议规定高等学校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2.对明确高等学校会计科目设置的建议
会计基础决定会计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行为。为便于高校会计核算,建议新制度具体明确规定到底哪些科目是专门适用于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的,同时规定为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设置的会计科目不能用于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的有关经济业务或事项。
3.对解决高等学校会计核算问题的建议
3.1对解决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核算问题的建议
新制度中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科目的会计处理体现的是收付实现制的核算要求。由于新制度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制度,即将权责发生制引入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中。建议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分别作出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和权责发生制基础的不同会计处理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应在资产取得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后勤保障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3.2对解决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问题的建议
我国城建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就会带动园林经济的发展,当代社会中,园林经济已经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对于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带动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可是当前我国园林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依然存在着缺陷,园林经济想要获得持续健康发展,就一定要将这些缺陷有效地解决。
1.没有完善的会计核算对象
会计核算对象不够完善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园林单位中主要的会计核算问题。比如,就园林成本核算的部分来说,仅仅是把核算对象局限于园林建设中所形成的经济成本,然而并没有将核算对象扩展到在经济活动中消耗环境资源所形成的经济成本。再举例,园林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所具有的收益,仅仅只是把核算对象局限在市场中用于交换的一些货币性收益,往往会因为园林建设所带来的各种生态效益以及社会效益没有办法被公正以及客观地反映出来,就不被看作为核算对象。当前这种多变的客观世界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因素,比如,建设单位面临财政危机,濒临破产,这些现象都离不开财务人员的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同时这些现象都会园林会计核算对象的判断以及划分形成强烈的影响。这种不够完善的会计核算对象会造成园林单位的个别成本以及个别收益与社会成本以及社会收益之间形成不一致的不良现象,最终就会导致园林建设单位之间出现不公平分配的不良现象。
2.没有充分体现资本保全原则
现代企业管理相关内容要求企业在管理经济时一定要有效地实现生产以及经营目标,并且使企业的资本保全得以有效地实现。园林单位中所拥有的会计核算体系并未将资本保全这一原则全面的体现出来。比如,在提取园林绿化的育林基金的过程中就没有将资本保全这一原则充分地体现出来。除此之外,在对园林资产进行计价时并没有对建设园林的时间进行充分地考虑,而仅仅只是考虑到在建设园林时产生的历史成本对管理资本的影响。这就很容易导致简单地将资产成本划分成园林管理费以及资产成本这两个部分。由此说明,当前管理园林经济的方式忽视了因为时间变化等一些因素所具有的客观存在性而导致货币价值发生的变化,仅仅是将园林建设所投入的初始成本进行了简单的计算,没有充分的将资本保全原则体现在园林经济的管理当中也因为这一原因。
二、对我国新时期的园林会计核算制度进行探究
1.将成本意识树立起来
管理施工建设中的项目成本的主要目的是借助管理成本的方式,使建设施工当中的项目成本不断地得到控制并且有效地被降低,使最低的目标成本这一要求得以有效地实现。因此,在进行园林管理的过程中管理好项目成本,应该要对园林管理部门的项目经理进行良好的成本管理教育,除此之外,还应该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只有在对园林进行施工建设的时候使员工的成本意识得到有效的培养,让员工能够意识到对于园林经济的管理而言,有效地进行项目成本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才可以在园林施工建设的项目管理当中有效地贯彻以及实施项目的成本管理。
2.加强成本的控制和管理
对于林绿化建设企业的项目管理而言,园林建设中的成本管理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成本管理这一子系统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有,园林建设的成本计划以及预测、对成本的分析以及会计核算、成本的考核等。在进行项目成本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有联系的管理环节。成本预测是产生成本决策的基础条件,而且,结合成本决策制定出具体的成本计划。利用控制成本的方式来有效地监督成本计划,从而使成本决策中的目标得以有效地实现。成本计划的实施情况受成本会计核算的检验。所以,成本的考核过程能够有效保证园林建设管理中的成本核算责任制得到有效地实施,同时还是园林建设工程目标得以实现的主要手段。在建设园林期间对其成本进行控制以及管理时,一定要对园林经济的产生过程进行严格地把握,为园林的会计核算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第一,在进行园林经济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园林管理的相关部门应该有效地做好各种资料的统计、整理以及记录工作。园林的生产经营以及经济活动将由园林的原始资料反应出来。会计人员在园林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应该对园林原始记录的计算以及编制进行良好的掌握,同时还要对分析的方法进行记录,对于园林的原始资料要进行及时并且准确的保管,有效地存档以及传递相关资料,能够将园林建设活动中的经济状况真实并且有效地反映出来。第二,想要在园林管理企业中实现最大的经营利润,那么就应该对建设中主要材料所需要的成本进行控制以及管理,所以,在进行园林绿化建设的过程中,应该对苗木等绿化材料所需要的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并有效地将其降低,这对于整个园林建设的经济活动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结语
(一)国内环境保护和生态形势异常严峻
“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发展模式对我国的自然环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虽然政府一直提倡“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但我国实际走上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目前,我国的环境问题异常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矿山环境污染;生态恶化。以生态恶化为例,2014年我国第三届中国国际农商高峰论坛上,农业部总经济师钱克明表示“我们有一个统计数据,近十年来湿地面积减少了340万公顷,全国土壤盐质化的面积达到了1.8亿亩,90%的天然草原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北方草原的平均超载率也在36%;每年水土流失损失的耕地在100万亩左右。”各种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的环境恶化还有加剧的趋势。我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遏制环境恶化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工业化的发展,不仅给我国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而且对世界的生态环境产生了重要影响,以我国的碳排放量为例,2014年9月21日,国际学术期刊《自然-地球科学》发表文章指出,2013年中国碳排放超过欧盟和美国的总和,达到100亿吨,占世界总排放量近3成。同时,中国的人均碳排放量首次超过欧盟,达到7.2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峰会前,中国提出了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的目标,并将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实现这一承诺,我国必须在环境税制方面做出巨大的努力。
(二)我国税制体系中环保税制的缺失
1.以“费”代“税”的弊端。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政策,主要是以收费为主,征税为辅。排污收费制度最早可追溯到1982年,这种制度对促使企业环境治理、筹集污染资金和加强环境保护建设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仍然存在很多弊端,一是收费标准过低,一些企业宁愿多交罚款也不投资环保设施。二是事后处理,当企业违反了相关条款时,才对相关责任人和企业做出惩罚,不利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超标罚款,只对超过标准的污染物收费,对企业进一步采用节能减排鼓励性不强。四是罚款资金不足,罚款资金对环境保护和改善,仍然不足,需要开辟税源来弥补其不足。
2.税法体系中缺乏有关环保的主体税种。我国并没有针对环境保护而设置专门主体税种,这既没有利用税收深刻地改善自然环境,而且也使环境保护缺乏资金来源。从我国目前的税收体系来看,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散见于其他各个税种:一种是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消费税;另一种是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中,通过税收优惠来体现政府对环境的保护政策。但是,在缺乏主体税种的情况下,一是有关税收对环境问题的解决范围有限,二是其他税种的调节力度不够大,并没有让纳税人充分认识到税收是在对环境的改善征税。
二、环保税制体系的框架设计及其会计核算
构建环保税制体系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国家增加税收,而是通过税收的方式来积极引导企业树立环保意识,增强环境成本管理,减少对环境污染和破坏。征收环保税势必会导致我国相关行业的成本增加,特别是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期,会严重增加企业的负担,因此,笔者认为,初步设税,税率和税额应该定低,先培养企业的环保意识,除此之外,环保税款要专款专用,中央和地方共享,按照4︰6比例分享,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中央的款项应重点用于重大环保项目,地方款项除针对一些环保项目之外,尽可能用于鼓励企业节能减排方面,以弥补征税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地方政府要积极主动地引导地方企业向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鉴于此,我国可开征两大税种:一是碳税,二是污染税。除开征两大税种外,我国还需要对其他有关环保的税种进行调节,使之和两大税种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构成我国的环保税制体系。
(一)碳税的构建
碳税主要针对在我国境内排放二氧化碳所征收的税,它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
1.课税对象的设置。碳税的征收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为目的的,因此其课税对象理所当然是选择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但是出于对测量难度大等征管手段技术性和可操作性的现实考量,同时考虑到二氧化碳排放是因为消耗化石燃料而产生的,所以在开征之初可以将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化石燃料的含碳量作为我国碳税的计税对象,待测量手段条件具备之后,再以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课税对象。
2.征收环节的设置。碳税的征收可以在生产环节或者消费环节,在生产环节征收即对生产者征收,有利于从源头控制税源,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但是,生产者最终仍是将税款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间接缴纳了税款,但是并没有起到碳税征收的应有作用,没有唤起消费者的碳税环保意识,因此,笔者认为碳税宜在消费环节征税,不仅体现了“谁使用谁缴费”的原则,而且有利于唤起消费者的环保意识,消费环节征税有消耗量难以确定的弊端,所以需要税务部门加强税源控制。
3.定额征收。碳税不管是以化石燃料的含碳量还是碳排放为课税对象,都比较适合采用定额税率,可以根据含碳量的高低采用不同的定额税率,以体现税收的公平性。
(二)污染税的构建
污染税可以设置三个大税目,具体分为水体污染、噪音、固体废弃物。
1.水体污染。水体污染主要是针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排放工业废水、农业废水和生活废水征税,征税环节在污水排放时,计税依据可以根据污水的有害物质和排放量超额累进征税。
2.噪音污染。噪音污染征税主要针对机器所有者、使用人在特定地域内使用机器产生超过一定分贝的噪音的行为征税,特定区域主要是距离居民生活区的一定范围内,计税依据可以按“次”和“时间长度”来计税,采用定额税率。例如距离生活区较近的飞机场,按照飞机的起落次数征税,每升降一次缴纳定额税款,对一些大型商场或工厂产生的超过一定的分贝的噪音按照时间的长短来征税,每小时或每天缴纳定额税款,征税的主要目的是要机器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尽量远离生活区使用机器,或采用更加先进的设备来避免噪音污染。
3.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工业废弃物,比如旧轮胎、饮料容器征税,一般在废弃物产生环节征税,宜采用定额税率,可以吨为单位征税,纳税主体是废弃物的生产者。
(三)环保税主体税种的会计核算
在会计核算中,企事业单位可以设置“环保税”会计科目,在其下设置明细科目“碳税”和“污染税”,在“污染税”下设置明细科目“水体污染”、“噪音污染”和“固体废弃物”三个明细科目,缴纳税款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污染税”来核算。碳税缴税义务发生时,借记“环保税———碳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碳税”科目,缴纳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碳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污染税的会计核算同样在“环保税”科目下核算,即纳税义务发生时:借记“环保税———污染税(水体污染、噪音污染、固体废弃物)”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环保税”科目,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环保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财务报表列报时,环保税统一在“环保税”科目下单独反映,期末利润表“环保税”科目金额反映本期累计发生的环保费用。企业应当充分利用报表附注和附表来披露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对环境成本所采取的会计政策、企业发生的环境成本类别、与环境成本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的或有负债的金额和时间以及对企业财务的影响等。
(四)其他税种的补充完善
环保税制体系的建设除设置主体税种之外,还应和其他税种相互配合,一起构成有机统一的环保税制体系,其他税种主要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消费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前五种税种,主要避免对税收客体的重复征税及努力完善环保主体税种没有涉及的环境污染客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重点在于对企业节能减排和引进先进生产设施减少对环境损害的鼓励措施上,对于凡是能够促使企业树立环保意识、加强环境成本管理、节能减排的,要给予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累计扣除、免除税收等。
三、结论
一、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内涵
民办高校区别于公立高校,利用的是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的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面向社会所举办的高等学校和其他的教育机构,有专科与本科之分。会计核算也被称为会计反映,是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尺度,反应会计主体资金运动的经济活动。会计核算是一种事后核算,其主要内容包括记账、算账与报账。在会计工作中,做好会计的核算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有助于保障会计工作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满足使用者需求。
二、民办高校会计核算现状
目前我国并没有对民办高校的会计核算有任何的具体规定,民办高校采取何种的会计制度也是民办高校自己决定。民办高校的出现,是高等教育的办学机制和模式的一种探索与创新,会计核算关系到民办高校各项人员的利益,如果会计信息出现差错,就会影响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各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目标都不相同,造成会计核算的框架构成与实施方法都非常的不同。会计核算包括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等。当前我国民办高校的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民办高校的会计核算的质量有待提高,常出现的问题包括负债、接受投资出现问题、财务报告问题、基本建设出现问题、发展基金提取问题、低值易耗品核算问题等等。民办高校在应该执行哪一种会计核算制度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会计核算制度包括参照企业会计核算方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高等学校的会计制度、依据民办高校具备的公益性与产业性双重性质单独定制的一套民办高校会计制度。
三、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会计核算的基础不完善。当前民办高校大多采用的会计核算制度都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二者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民办高校的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的基础,核算的方式非常的简单,却存在一定的问题,收付实现制不能够对跨期收入和费用正确反映。一是民办高校不同于一般的事业单位,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的原则,就会造成民办高校年初的收入非常的高,而平常收入就相对而言比较低,因为高校是要在年初收取学生的学费的。二是采用收付实现制,如果出现学生欠费的行为,会计核算却无法做出账务的处理,影响了学校的资产,造成了没有办法收回的坏账。三是在高校中,会购置一些学校需要的建设器材,资金的支出会变成跨年度。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原则,就不能合理进行分摊,对于资本性的支出与收益性的支出无法辨别,不能准确地反映各个时期的发展状况。四是账面上存在很大的波动,导致会计报表的不合理,从而无法准确反映年度收入与支出情况,学校就失去了分配年度结余的依据。
2.缺少完整的基建核算。在民办高校中,基建项目都是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资金的筹集,部分民办高校采用的是《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在预算会计体系中,基建会计是独立存在的,也就是说基建会计和预算会计是分开进行核算的。民办高校会依据自身的发展状况对账务核算进行处理,造成贷款资金与利息的偿还方式出现了一定的问题,有的学校将贷款利息作为了财务费用的当期支出,有的计入了基建工程的成本,还有的学校在基建会计中直接对借款进行核算,这样就造成基建会计与预算会计无法正确地反应基建工程实际的成本,使学校资产与负债情况出现混乱,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3.基本报表不完善。民办高校在资金来源上,主要是收取学生的学费,而不像公立学校由政府进行一定的拨款,民办高校更加注重学校的盈利情况与偿债能力。现在实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有对基本报表的规定,基本报表反应的是预算收支的结余情况,服务于预算管理的统计数据,由资产负债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收入支出表、收支情况说明书等组成。当前制度下,报表无法提供货币资金使用情况的准确信息,无法给出利益相关者想要的信息。当前基本报表没有现金流量表,学校向银行的贷款就无法每季度向银行编报现金流量表,不利于实施监督制度,不利于分析会计的核算状况。
4.会计信息存在问题。由于民办高校的账务处理与会计核算没有一定的标准,就会造成民办高校的自主决策权在无形中被放大,缺少对民办高校自身实际发展情况的考量,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甚至出现舞弊的现象。在会计制度上,民办高校的统一性不强,造成经济活动的信息可比性差,横向的可比性最为严重。
5.资金和成本的核算存在问题。在《高等教育会计制度》中,规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与处理账务时是不计提折旧的。就是说只是考虑资产的原值,对于损耗与折旧情况并不加以考虑。这样就造成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与净值不能如实地反映,可能出现资产总额与净资产的虚增现象,会造成民办高校出现账实不符、资产总量被人为地夸大等现象,年底结余也会出现不正常的波动。在民办高校的支出中,如果不计入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就会造成教育成本的核算不准确,直接影响利润结算,导致对出资者的回报计算缺乏科学性和正确性。
6.适用法律与会计制度存在缺陷。以上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缺少针对性的会计制度与适用法律。民办高校缺少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在进行会计核算时,缺乏一定的规法与标准。由于总是自主地选择会计制度,使各民办高校的会计核算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
四、完善民办高校会计核算的对策
1.实行分类核算方式。民办高校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营利性民办高校、二是非营利民办高校。针对这两种类型的民办高校,需要采用分类核算的方式。前者以盈利为最终的目的,以办学的结余与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剩余作为经济回报,经济回报归投资者与举办者所有;后者是不以营利为最终的目的,学校会自行处理办学的结余与盈利,出资人也不可对结余进行分配,民办高校掌握资产的所有权。
2.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民办高校需要对成本的收入实行全面的核算,必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有助于科学的核算成本。权责发生制打破了以已经实际收到的收入与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基础的情况,规定以收入和费用是否已经发生为基础,对收入与费用进行一定的归属期划分,有助于全面真实地反应收支情况,弥补收付实现制的不足,实现财务管理更好地发展,财务管理的绩效得到了有效的提高。权责发生制一般用于民办高校的利息核算,比如学费的收取、金融借款融资、附属单位的缴款等。适当的设置会计科目,可以使民办高校的收支情况能够有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会计科目的设置可以参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3.完善基建会计核算原则。在现行的会计制度中,总是将基建业务和基本业务分开进行会计核算,导致对民办高校的经济资源反映不够全面。实现一体化原则,将基建业务和基本业务结合起来一起进行核算,就能够解决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将二者合并结算可以采用的方法一是在民办高校制度中,将借款作为一般业务进行核算,要对基建项目工程进行价值核算,在基建项目工程中实施一定的科目设置,核算其相关的所有费用;二是竣工结算前后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在竣工决算之前,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在竣工决算之后,计入当期的支出或者费用;三是将基建报表与高校财务报表合并编制,保证全面的反应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的状况。
4.资产管理真实,成本核算合理。首先,对固定资产采用计提折旧。民办高校将固定资产实行计提折旧,能够真实反应净资产,有助于对教育成本的计算,符合权责发生制,使成本核算得到加强,促使办学的成本更加的合理化。固定资产是重要的物质资源,其未来的效益是非常可观的,必须对固定资产采用计提折旧,真实反应固定资产的现有价值和净资产。其次,依据民办高校实际发展状况制定成本核算方法。民办高校成本核算方法的制定符合会计核算的客观需要,有助于实现民办高校财务运行的绩效管理与考核评价的实施。具体的方式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高校活动的成本范围、项目、计算方法、费用的支取分配等进行合理的规定,将民办高校活动资源的消耗状况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来。
1.1无形资产的计量问题
我国的许多会计中都规定,在无形资产被确认之后而产生的支出,可以被认定为当期的费用。在对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进行计量时,需要从成本中对累计起来的摊销额进行去除,以此余额作为最终的无形资产价值。企业不得利用重估法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衡量。这主要是因为无形资产不是一次性出现的。另外,在知识发展与变化的过程中,许多因素影响着无形资产的价值,无形资产可以增值,也可以减值,这都是企业的会计人员所无法预知的。
1.2无形资产的披露问题
无形资产的披露存在着不充分的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无形资产都可以被披露出来。会计工作人员所披露出来的信息也只是无形资产的一小部分,其所反应出来的都是无形资产摊余的历史成本,无法对其现有的市场价值加以表现。
2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对策分析
2.1加强无形资产的确认力度
无形资产的要素多种多样,现代化企业的无形资产,就是指那些具有价值但不是货币的资源。像企业内部的智力资源,知识产权以及商标权利等,都是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会计人员工作过程中,需要从更加宏观的角度上对无形资产进行理解,找出企业的无形资产优势,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全面的确定。现代企业越来越关注无形资产的价值,所以,提高无形资产的地位,加强无形资产的确定是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的成本需要进行有效计量,无法计量的无形资产不能进行草率的确认。
2.2加强企业无形资产核算思路的清晰化
企业的每一个经营环节都会涉及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资产进行合理的确认与管理,是企业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强企业的会计核算,会对企业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起到促进作用。企业需要利用良好的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来面对市场经济中的各类问题。首先,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关注无形资产的问题。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资源,需要引起企业的关注,在特殊的经济发展时期,企业可能会对无形资产进行转让,从而让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因此,在进行无形资产的转让时,要想让企业获得更大的利益,会计人员需要对所有权转让与使用权转让这两种转让方法进行衡量。比如在进行无形资产的出售时,需要对出售的价格以及价格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上的差额进行对比,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企业的会计人员还要关注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对于一个现代化企业来讲,无形资产的发展是企业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对于企业的竞争力提高有重要作用。在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方面,会计需要关注与企业的经济利益具有直接关系期限性问题,也要将无形资产的摊销与企业的会计管理相结合,使无形资产对于企业发展的作用得以发挥。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知识经济时代实现快速发展,促进企业经济利益的提高。
3结语
纵观国内外酒店行业,尽管中国的酒店行业近年来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管理理念的基础上有着迅速的提高,但受历史因素影响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国外领先现代酒店行业仍然有着明显的差距。国际酒店业会计师协会在1986年曾出版了“酒店业统一会计制度”,以期现代酒店行业的会计核算体系可以实现科学化、标准化。统一会计制度的出台,使得全球范围内的酒店行业都有一个共同的标准,对于酒店行业市场资源的统一整合,相互借鉴发展,提高会计效率都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中国,如今依然没有一个行业内统一的核算标准,其目前采用的会计核算制度仍然是适用于大多数企业的制度。缺少了行业自身特点的会计核算,这就导致依据其所产生的会计语言不能为酒店行业提供真正的决策依据。国内笼统的会计报表,因采用标准不同,也无法和国际领先酒店行业进行比对,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国内现代酒店行业的发展。因此,尽快与国际接轨,结合国内行业的自身特点,采用国际标准的会计核算体系,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现代酒店在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
会计核算贯穿于酒店管理的始终,对于酒店而言,会计核算可以有效保证酒店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财产安全。但会计核算是一种通过会计方式来达到财务控制,以期提升管理的科学方法,其并不能为酒店提供预防的目的。因为会计核算自身存在着局限性,在具体实施中常常会受许多无法预料的因素的影响,所以在制定会计核算制度时,应当充分考虑多种因素。现代酒店会计核算制度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部腐败导致核算失效会计核算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权责发生制原则。实行权责分离,就是为了保证员工之间相互牵制、相互监督、责任明确。但在许多现代酒店中,由于内部腐败,而产生了会计所得信息的不真实。例如,酒店服务生在收取了费用后,与收银员共同腐败,就会导致二者之间的制约变得形同虚设,在会计核算时所得到的信息来源也并不真实。没有明确真实的信息基础,会计核算的工作也最终也必然只能得到一个不真实的结果。
(二)人为因素导致核算失效会计核算在程序执行过程中,因为操作的人为性,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或有意、或无意的因素影响。以有意来说,如果执行会计核算的高级管理人员、虚报费用、私做报表等,都会导致会计核算从根本上失去了作用。酒店会计核算中,对于会计核算重视程度不高,录用核算人员的门槛过低,导致一些特殊岗位的人员专业知识不扎实,无法胜任自己的工作,在专业问题上出现各种各样的纰漏,再比如无意而言,稽核人员因马虎或出错,或者因为信息不及时等,都会影响会计核算程序失去其原本的效果,导致最终数据的偏差。
企业在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应按房屋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房屋的成本核算对象,应结合开发地点、用途、结构、装修、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加以确定:
1.一般房屋开发项目,以每一独立编制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施工团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2.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的群体开发项目,开竣工时间相近,同一施工队伍施工的,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于开发完成算得实际开发成本后,再按各个单项工程概预算数的比例,计算各幢房屋的开发成本。
3.对于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房屋开发项目,可以结合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按房屋开发项目的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开发企业对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应设置如下几个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2)前期工程费;(3)基础设施费;(4)建筑安装工程费;(5)配套设施费;(6)开发间接费。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房屋开发中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以及有关地上、地下物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是指房屋开发前期发生的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等支出。基础设施费是指房屋开发中各项基础设施发生的支出,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照明、绿化、环卫设施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列入房屋开发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内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设备费用)。配套设施费是指按规定应计入房屋开发成本不能有偿转让公共配套设施如锅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支出。开发管理费是指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
二、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自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如分不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先将其支出先通过“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汇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
房屋开发占用的土地,如属企业综合开发的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则应将其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先在“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汇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如开发完成商品性土地已经转入“开发产品”账户,则在用以建造房屋时,应将其应负担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产品”账户的贷方。
(二)前期工程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各项前期工程支出,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前期工程费,应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
(三)基础设施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支出,一般应直接或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如开发完成商品性土地已转入“开发产品”账户,则在用以建造房屋时,应将其应负担的基础设施费(按归类集中结转的还应包括应负担的前期工程费和开发间接费)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产品”账户的贷方。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方式,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采用发包方式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房屋开发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应根据企业承付的已完工程价款确定,直接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开发企业对建筑安装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并将几个工程一并招标发包,则在工程完工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各项工程的预算造价的比例,计算它们的标价即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
如某开发企业将两幢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进行招标,标价为1080000元,这两幢商品房的预算造价为;
101商品房630000元
102商品房504000元
合计1134000元
则在工程完工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如下方法计算各幢商品房的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
某项工程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标价×该项工程预算造价÷各项工程预算造价合计
设例中:
101商品房1080000元×630000元÷1134000元=600000元
102商品房1080000元×504000元÷1134000元=480000元
采用自营方式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房屋开发项目,其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支出,一般可直接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库存材料”、“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开发企业自行施工大型建筑安装工程,可以按照本章第二节所述设置“工程施工”、“施工间接费用”等账户,用来核算和归集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支出,月末将其实际成本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并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企业用于房屋开发的各项设备,即附属于房屋工程主体的各项设备,应在出库交付安装时,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库存设备”账户的贷方。
(五)配套设施费
房屋开发成本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是指开发小区内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在具体核算时,应根据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采用不同的费用归集和核算方法。
1.配套设施与房屋同步开发,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能够分清并可直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发生的配套设施支出,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先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先行汇集,
待配套设施完工时,再按一定标准(如有关项目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
2.配套设施与房屋非同步开发,即先开发房屋,后建配套设施。或房屋已开发等待出售或出租,而配套设施尚未全部完成,在结算完工房屋的开发成本时,对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可采取预提的办法。即根据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和采用的分配标准,计算完工房屋应负担的配套设施支出,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
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预提费用“账户的贷方。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在配套设施完工时调整有关房屋开发成本。
(六)开发间接费
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各种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先通过“开发间接费用”账户进行核算,每月终了,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有关开发产品成本。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应自“开发间接费用”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并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间接费”成本项目。
三、房屋开发成本核算举例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某年度内,共发生了下列有关房屋开发支出(单位:元):
101102152182
商品房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
支付征地拆迁费10000080000
结转自用土地征地拆迁费7500075000
应付承包设计单位前期
工程费30000300003000030000
应付承包施工企业基础
设施工程款90000750007000070000
应付承包施工企业建筑
安装工程款600000480000450000450000
分配配套设施费(水塔)80000650006000060000
预提配套设施费(幼托)80000720006400064000
分配开发间接费用82000660006200062000
则在用银行存款支付征地拆迁费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180000
贷:银行存款180000
结转出租房、周转房使用土地应负担的自用土地齐发成本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150000
贷: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150000
将应付设计单位前期工程款入账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120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120000
将应付施工企业基础设施工程款入账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305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305000
将应付施工企业建筑安装工程款入账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1980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1980000
分配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水塔配套设施支出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265000
贷: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水塔265000
预提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幼托设施支出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280000
贷:预提费用——预提配套设施费280000
分配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272000
贷:开发间接费用272000
同时应将各项房屋开发支出分别记入各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
四、已完房屋开发成本的结转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完成开发过程的商品房、代建房、出租房、周转房,应在竣工验收以后将其开发成本结转“开发产品”账户。会计人员应根据房屋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记录的完工房屋实际成本,记入“开发产品”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开发产品”账户应按房屋类别分别设置商品房、代建房、出租房、周转房等二级账户,并按各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设例中,应将完工验收的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的开发成本结转“开发产品”账户的情方,作如下分录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