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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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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

第1篇:农村医疗范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解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看病难问题。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根据省、市农村医疗救助具体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保证五保户、兼顾特困户”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

三)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岀、收支平衡”原则;

四)坚持“以个人负担为主。政府适当救助”原则;

五)坚持医后救助为主的原则;

六)坚持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医疗救助对象

第三条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对象均可申报医疗救助:

一)农村五保户;

二)农村低保户、重灾户和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户的家庭成员;

三)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

第三章救助标准及审批

第四条五保户的医疗救助。医疗费用除新农合按规定报销外。由县民政部门核实后实行全额救助。五保户个人缴纳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县民政部门代缴。五保户住院经县、乡(镇)民政部门核准后到指定医院就医。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门诊就医费用民政部门不予救助。住院治疗的经新农合报销补助后。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经个人申请、乡村审核,低保户、重灾户、重点优抚户等家庭成员的医疗救助。以住院医疗救助为主。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报县民政局审批后给予医疗救助。

第六条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或户主(监护人)向其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五保供养证、农村低保证等证件;医疗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化验单、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报销审核审批表》必要的病史资料、已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报销凭证;提供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村委会初审:申请人所在村委会接到医疗救助书面申请后。组织初审。进行调查核实。对救助对象进行为期5天的张榜公示,对群众无异议的签注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五保户由村委会(敬老院)直接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敬老院)上报的救助对象的申请材料后。连同所有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逐级退回申请人。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核工作。

四)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所有材料进行复查核实。

第四章资金来源与管理

第七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渠道筹集。

一)中、省、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的农村医疗救助资金;

二)县财政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

三)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

第八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县财政局、民政局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九条县民政局根据医疗救助工作情况向县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并会同卫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财政局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民政局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专户。民政局每年度一次性将在册五保户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拨到合作医疗专户。

第十条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当年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医疗救助工作在县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县民政、财政、卫生、扶贫、监察、审计、信用联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第十二条建章立制、完善程序、做好综合协调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医疗救助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规范医疗机构从业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卫生部门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落实医疗诊治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按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信用联社负责医疗资金的发放。保证医疗救助资金及时兑付到位。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分管领导、民政干部具体办理。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七条农村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救助对象。必须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县民政、卫生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审计,跟踪检查。加强对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管。

第十八条对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如数追回资金外。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

第十九条对医疗救助定点机构的工作人员。诊断、治疗、救助等环节中弄虚作假、的由县卫生局、监察局严肃查处;对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2篇:农村医疗范文

我国目前进入了老龄化时期,65岁以上老年人在人口中的比例已超过7%,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占总人口的11%,21世纪中国老龄化有加剧的趋势。我国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型国家,中国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令人堪忧,三级医疗网络濒临解体,乡镇卫生院1/3基本瘫痪,1/3仅能维持生计,1/3能够发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5),农民抵御重大疾病灾害的能力十分脆弱。

严格的城乡户籍制度造成了我国分明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甚大,国家对城乡间医疗保障制度的安排也不合理,而城乡居民面对的是统一的药品定价和医疗服务费用,造成了在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有研究表明,医疗消费在中国农村有着奢侈品的性质,农民对医疗存在着潜在需求,但是受到目前收入水平的制约,医疗需求的满足尚处于从属的地位(卫龙宝,2005)。有以问卷形式对中国内地六省310个村庄进行了直接入户方式的调查访问,结果显示,有79.7%的调查对象反映,他们所在村庄存在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岳书铭,2005)。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结果显示,在中国农村的贫困户中,因病致贫的户数占了很大的比例,该比例在1998年和2003年分别为21.61%和33.4%(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4)。更有学者认为,在中国的不同地区,疾病导致了20%~70%的贫困(Jiang,2004)。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合作医疗制度能够提高整个社会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公平性,这一点已经得到研究证实。合作医疗能为大多数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与自费看病相比,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花费相同成本的条件下能享受更多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中国10个贫困县进行的调查,合作医疗覆盖的低收入人群比没有参加合作医疗的同等收入人群有更高的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率,他们的经济负担(个人在医疗方面的支出占其总收入的比重)也相对低。这表明合作医疗提高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资金筹集方面的公平性,以及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另外,以历史的观点考察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演进,发现合作医疗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且执行层有历史经验可循,在制度探索方面可以总结经验,少走弯路。根据[2003]3号文件《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保大病即在农民患大病的时候给予医疗费用保障,防止农民因看不起病而陷入贫困,有利于实现卫生资源在不同收入水平农户之间的合理分配。这种观点认为,农村民众更加关注医疗合作制度对大病的保障程度。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的制度更能提高社会的综合绩效和社会整体福利,同时也是农民当前所需要的。关于保大病还是保小病这一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有所争议,笔者认为这一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建议

下面分析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医疗保障模式有悖于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效益。构建简单评价社会总体福利效益的模型:建立三维坐标体系,分别以X轴表示参合的居民人数,Y轴表示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Z轴表示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在X(参合的居民人数)轴与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轴所构成的二维平面的曲线积分表示社会用于医疗保障的全部资金;在X(参合的居民人数)轴与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轴所构成的二维平面的曲线积分表示Q(社会总体福利效益);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轴与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轴所构成的二维平面中,把从消费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的一个额外的数量中所获得的额外的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定义为边际效用,假设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0时,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0;根据边际效用递减的原则,确定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与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之间的函数关系Z=Yb,其中(0b,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A/B)b,社会总体福利效益为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在X(参合的居民人数)轴上的积分,Q1(社会总体福利效益)=AbB1-b.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医疗保障的覆盖面为患大病或住院的参合居民a×B,其中a为患大病或住院的参合居民人数与全体参合居民人数的比值(0Q2.结论为实行保小病不保大病的医疗保障模式比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医疗保障模式更能够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效益。

定位于保大病的机制,造成高成本、低效益、收益面过小、制度缺乏可持续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设立了严格的起付线,只有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治疗费用才能纳入补偿范围。而1993年和1998年两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中国农村人口住院率只有3%左右(刘军民,2005)。这么低的受益面显然无法激励农民积极参加,而且这种设置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人们获取以预防、初级保健为重点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自愿参加的条件下,即使参加以后也会有人不断退出,最后造成制度无法持续。而保小病有利于刺激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同时真正影响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保小病可以有效防止许多农村居民因无钱医治小病而拖延成了大病。

所以,要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充分考虑我国不同地区农民收入水平的差异,采取不同的医疗制度安排,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实行既保大病又保小病的模式,确保把农村居民中无力支付合作医疗费用的低收入者纳入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当中。

四、筹资措施

从2006年开始,国家提高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由目前每人每年从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10元,这样政府给每位农民补助提高到40元,而农民缴费标准不变。然而,即使政府给每位农民补助提高到40元,仍然不能满足农村居民医疗保健的费用支出,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每年医疗保健支出96.61元,其中发达地区120~27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100~119元,经济贫困地区60~99元(王向东,2004)。农村医疗费用仍然存在较大缺口,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成为目前的一个焦点,农村医疗保障费用的筹措成为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瓶颈。

从历史上看,中国农业对工业贡献的主要受益者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市,表现为劳动积累和资本积累,以及城市扩张的用地。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市理应成为反哺成本的首要承担者。自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更名为国有企业后,农民对原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积累贡献被淡化,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呼吁保护工人权益的同时也淡化了全民中所包含的农民成分。由于国家具有强制力和财政资源的支配权力,所以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行为主体的工业反哺农业行为的政府反哺,应当是工业反哺农业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反哺。有学者研究了政府反哺实现机制和社会化反哺实现机制,认为工业反哺农业应当视为农业对工业的早期投资所形成的历史投资的一种“期权收益”和工商业为获取对农业生态产出的消费而支付给农业的生态建设基金(朱四海,2005)。农业应当获得对工业的历史投资所形成的期权收益以及农民应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利润分红,同时农业应当为提供生态产出而获得工商业提供的生态投入及生态建设的基金。

农业为工商业提供生态产出,工商业为农业提供生态投入,生态消费者支付生态生产成本,这就是工业化背景下分摊生态责任的基本逻辑、基本思路。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有不断恶化的趋势。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成本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的恶化主要是由于工业化的进程造成的。工业对农业有负的外在性。工业发展过程中伴随着自然资源耗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种种后果。农业在承受工业发展带来的生态恶化恶果的同时却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补偿。单纯对生态环境的作用而言,农业对工业具有正的外在性,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的同时,不仅在从事生产实际的农业产品的工作,而且改善了农村和城镇居民共同生活的自然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农村居民在享受自己创造的良好生态环境的同时并不能阻止城镇居民享受,因而农民无法向城镇居民收取应该得到的生态建设资金,城镇居民无偿地享受了由农村居民生产的良好生态环境。所以应该由国家强制执行这一操作,以实现工商业为获取对农业生态产出的消费而支付的生态建设基金。这样不仅可以为农村保障制度进程的推进筹集到所缺乏的资金,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中国经济发展的社会总成本,有效解决外在性导致的无效率。当工业对农业存在负的外在性时,工业的边际社会成本大于行业边际生产成本,差额就是边际外部成本。工业为了实现行业利润最大化需要行业平均价格等于行业边际生产成本,而有效的生产应该是行业平均价格等于边际社会成本,外在性造成了社会生产的无效率,增加了社会总成本。同样道理,农业对工业的正的外在性也会造成社会生产的无效率,增加社会总成本。所以发展农业必须从过去单纯注重其经济意义向经济意义和生态意义并重的方向转变,工商业必须为获取对农业生态产出的消费而支付生态建设基金。

社会化反哺机制是对政府反哺机制的补充。社会化反哺就是发挥政府以外制度力量的作用,培育多元化的非政府反哺主体,提供多元化的非政府反哺供给,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反哺需求,实现反哺目标,并对政府反哺进行补充和完善。

五、总结

在中国公共卫生投入与世界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比总体不足的背景下,相对匮乏的公共卫生投入在中国城乡之间分配又严重缺乏公平性。数据分析显示,中国公共卫生投入严重偏向于城镇,中国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恶劣,疾病不仅成为制约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而且是农村居民致贫返贫的重要原因,在我国农村建立医疗保障制度形势紧迫。本文从社会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公平性、农村居民的意愿和中国农村医保制度的演进这三个方面证实了在中国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合理性;同时分析了我国现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存在的缺陷,提出要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充分考虑我国不同地区农民收入水平的差异,采取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安排,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实行既保大病又保小病的农村医疗保障模式;在资金筹措方面,结合社会反哺和国际资本等辅助筹资方式,以财政补贴和由农业对工业的早期投资所形成的历史投资的一种“期权收益”和工商业为获取对农业生态产出的消费而支付给农业的生态建设基金而组成的政府反哺为主;在制度选择方面,通过能够代表农民利益、维护农民权益的非政府机构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管理资金。

第3篇:农村医疗范文

关键词:农村;贫困;医疗救助

一、中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及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来,老百性“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在广大农村地区,存在着一大批因经济困难而不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贫困农民,这些人一旦患病后,需要支付的医药费是低保救济金的数倍,疾病让他们陷入“贫困—疾病—治病—更加贫困”的恶性循环之中。因此,对贫困人群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帮助他们摆脱疾病困扰,维持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从2002年开始,国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在这个文件中明确指出了“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2003年,在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中指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同时也对医疗救助的内涵、目标原则、救助对象和救助办法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2004年,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来源、使用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2009年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救助体制,提高农村医疗救助标准和救助水平。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的医疗救助形成了一套比较全面的实施制度。医疗救助主要通过国家、地方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方式进行筹资,并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在自身财政收入情况,需要医疗救助的对象数量基础上制定救助标准,按照按照“广覆盖,低标准”原则对贫困人员进行救助。

在国家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不断努力下,中国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和医疗救助对象的数量不断增加,救助水平也不断提高。在民政部的《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显示,到2009年,国家投入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为58.6亿元,比2005年5.7亿元投入多了将近10倍。但是,由于中国农村贫困群体中需要救助的人群基数较大,救助资金有限等因素,农村贫困群体在医疗救助方面的全国人均水平起伏较大,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

二、中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救助对象界定缺乏科学性

在民政部2003年的《关于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以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但是在实际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通常是以政府定期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主要依据来确定救助对象,虽然这种方法简单易行,但是固定的救助标准和动态的救助对象之间就形成了矛盾。另外也容易导致申请者设法隐瞒自己的实际收入,以获取救助的行为。

(二)政府对农村医疗资源投入不足

目前,中国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和先进仪器设备都集中在大中城市,农村的卫生资源十分欠缺。2005年底,全国1 633个县共有综合医院仅2 009所,县妇幼保健院(所、站)1 526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 586所。每千农业人口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05人,2005年中国各类医疗机构人员达542.7万,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46.0万,平均每千人有医疗人员3.59人。即便是有限的农村卫生预算和卫生费用,也越来越向高层次医院转移,中、下级的医疗机构却无人问津,进一步降低了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的运作效率,导致贫困农民无力就医、无处就医,引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医疗救助资金不足

由于中国现行的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因此,医疗救助水平的高低不取决于疾病的种类,而是以各个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水平作为最终的决定因素。由于受救助资金不足的限制,各地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一般都确定了救助的起付线、封顶线、以及救助病种。较高的起付线使得患一般疾病的贫困农民不能享受救助,较低的封顶线对患大病的贫困农民来说杯水车薪,将某些大病、重病作为主要救助病种的做法又将一些患有病种规定之外、亟须救助的重病贫困农民和患有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贫困农民除在救助范围之外。医疗救助体制中的这些门槛,已经让很多的贫困农民处于贫困疾病交加的状态中,给贫困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

(四)医疗救助和“新农合”衔接断层和错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都是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都是为了有效缓解和降低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但是由于两者在保障对象和保障水平等方面的不同,使得这两种制度的衔接出现断层和错位。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表现:首先在救助与参合对象方面,农村医疗救助覆盖的对象主要是农村困难群众中五保户、特困户。但在农村地区还有不少困难群众也交不起参合费,需政府的资助。其次是起付线的设定问题,新型合作医疗实行的是报销制,发生医疗费用并达到起付线后才能得到报销,医疗费用达不到起付线的则不能受益。作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五保户和农村特困户,虽然已经由民政部门资助参加了合作医疗,但是却由于起付较高可能享受不到相应的待遇。最后是制度推进进度上的问题,部分地区认为做好两项制度的衔接就是将两者完全同步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只能在新农合试点地区开展,其他地区不宜开展,这在客观上会导致新农合阻碍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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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探析

(一)科学界定救助对象

首先,民政部门在确定救助对象的过程应严格审批程序,落实调查工作,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尤其是在审批过程中,民政部要切实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医疗支出等进行深入了解和调查。其次,要做好医疗救助的宣传工作,提高村民对政策的知晓率,在救助对象确定过程中发挥村民的舆论监督作用,减少操作过程中的人为因素。最后,考虑到贫困人口的动态性,对于救助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救助对象,确保制度的相对公平性。准确界定救助对象才能真正切实为贫困人口提供一个较高水平的健康保障体系。

(二)扩大医疗救助资金来源

目前中国医疗救助资金来源的主渠道是财政性资金,社会捐助为辅。财政性资金应当根据各地方财政实力的大小,实现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有机结合。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财政负担能力相应较强,地方财政负担比例要稍大;中、西部农村地区财政负担能力较弱,中央政府根据当地的“五保”供养和低保对象规模,加大专项资金转移力度,受援助的地区省政府要按规定比例提供相应的财政配套资金。还要运用法律手段来保证政府的财政拨款及时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就中国医疗救助实现状况来看,仅靠单一的政府财政性拨款的筹资方式所筹集的资额是不足的,还要积极发展多渠道的筹资方法,建立起确实能够发挥作用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系统。例如可以通过规范社会捐赠行为,让广大公民参与到扶贫救困中来。还可以通过培育和发展社会救助的民间组织,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加,利用民间组织筹资、发行的福利彩票、社会捐助向社会筹集医疗救助基金。

(三)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政策都是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重要的成员,两者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医疗救助基金部分用于为救助对象代缴参加合作医疗制度的费用,其他医疗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附加补偿,救助对象除了从合作医疗基金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外,还可在此基础上从医疗救助基金获得部分补偿,其医疗费用补偿比例显著提高,从而使医疗救助力度大为增强。医疗救助通过合作医疗管理网络的实施,制度运行成本因而下降,管理操作易行和高效,双方的衔接有利于管理成本的控制及制度的持续发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对参合的救助对象就医服务质量、费用控制和补助等方面给予协助,民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及费用的支付终审,以降低整体管理成本。

(四)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法规体系

完善医疗救助的政策法规体系,需要各级主管部门共同努力。基层民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医疗救助申请、审核、审批与发放等环节的档案管理制度,上级民政、财政和有关纪律检查部门对下级农村医疗救助尤其是基金管理与发放等情况实行定期监督审查与通报制度,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也要根据医疗救助的相关文件制定医疗机构相关的配套制度,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医疗救助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除此之外,国家也要通过立法程序,加快出台《社会救助法》,并且通过修订已有的法律法规或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具体医疗救助的对象、主体、范围、标准等作出规定,使得农村医疗救助得到规范,实现医疗救助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参考文献

[1]崔秀荣.农村医疗救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推进策略[J].安徽农业科技,2008,(10).

[2]洪人用.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救助制度[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

[3]李华,等.完善中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思考[J].人口学刊,2009,(1).

[4]赵江利,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衔接问题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0,(1).

第4篇:农村医疗范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______________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三条 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六条 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______________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 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条 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九条 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十条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条 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 《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条规定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乙方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三日确诊率,如一周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四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第十五条 乙方向参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一)医疗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各种自用的保僵?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2.眼镜、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等项目超出《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条规定报销比例以外的。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非传染性病人的消毒费。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障碍的诊疗项目和各种性传播疾病;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第十七条 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一) 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 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水电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损坏公物赔偿费、打印费;

(三) 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加班费、误餐费;

(四) 膳食费;

(五) 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住院病人不遵守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开出出院通知单后发生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标淮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 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处方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费,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 未经物价和

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自制制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违反物价政策,超出规定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其他药品,超出规定加成率收取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随时提供用药目录变动情况,并向乙方做好宣传及咨询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用药,住院病人的药品总费用中合作医疗基本用药费必须占95%以上(二级医院90%以上)

第二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药品应占《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内的____%以上,有符合基本医疗剂量规定的小包装。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擅自抬高药品价格所超出的高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费用给付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将参合人员的结算材料、费用清单、相关数据等核对准确后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所报资料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扣减情况交付乙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原则上每个月甲方与乙方结算一次费用。年终结算结转材料必须在12月底报送甲方。

第二十五条 医疗费结算

一、结算办法

(一) 门诊医疗费结算办法

门诊医疗费由甲方按乙方实际补偿给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 住院医疗费结算办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按乙方对参合住院病人实际补偿额每月结算一次。

如果合作医疗住院基金出现透支,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合患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按比例分摊。

二、结算依据

(一) 《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和本合同中规定不予支付项目。

(二) 《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三) 县合管办关于印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暂行)》、《合作医疗手术项目结算标准(暂行)》的通知。

(四) 定点服务医院各种结算费用详细清单、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正规住院发票等有效凭据。

第六章 惩处

第二十六条 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发生金额的两倍罚款:

(一) 虚挂住院病人、做假病历、与患者串通,空记账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二) 治疗和使用药品与本病情无关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三) 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回扣药品的;

(四) 其他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一、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的或住院病历不按规定详细记录病情治疗经过、药品使用情况或治疗和使用药品与病历记载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延误病情的。

三、不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院治疗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发生本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所列条款累计达三次,甲方将暂停其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资格。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十一条 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及《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等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合同,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停止协议。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新合同。

第5篇:农村医疗范文

负担。为继续做好我市新农合工作,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粤卫〔*〕74号)及省卫生厅

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关于印发*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点的函》(粤卫合医函〔*〕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讲

2009年新农合工作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实行住院补偿和门诊统筹补偿相结合的新农合。2009年各县(市、区)参合率按省要求力争达到95%以上,确保农村五保户、低保户、

残疾人和其他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城镇户籍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等非农业户籍人口归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工作部署

各县(市、区)2009年新农合工作实施方案于*年8月底前报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年9月,完成宣传发动工作部署。

*年10月、11月,集中宣传发动、向农户收款阶段。11月30日基本完成向农户收款的工作。

*年12月,资金入户、登记造册、统计上报、录入电脑阶段。各镇收缴农户的资金在12月上旬全部划入所在县(市、区)新农合基金收

入户。各类帮扶资金同时划入基金收入户。12月中旬,各县(市、区)进行核查,查漏补缺。各镇于12月底前将医疗卡(证)发放到

参合农户手中,并要求签收,签收名册汇总后报县(市、区)合医办备案。

2009年1月上旬,市组织检查,核实上报人数。各地实际参合人数以参合人数名册、医疗卡(证)签收、12月30日前划入基金帐户资金

和电脑录入名单为准。

三、资金筹集

(一)2009年筹集资金:每人110元。

(二)个人缴纳资金:参合农民每人全年交纳20元,低保户、五保户参加新农合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当地民政部门列支。

(三)政府配套资金:每人配套90元,其中:中央4元、省61元、市、县两级25元。

四、补偿办法

2009年全面提高补偿标准,最大限度发挥新农合基金效益,适当控制统筹基金结余率,当年结余不超过15%,累计结余不超过25%。

(一)住院补偿。镇、县、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70%、60%、40%。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起付线

一般不低于100元、300元、600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起付标准和方法。年补偿封顶线为5万元。

(二)门诊补偿。按省要求从2009年开始统一实行门诊统筹补偿制度,不再实行家庭账户制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门诊统筹实

施办法,报销比例应达到30%以上,并设立次封顶及年封顶线。

(三)特殊疾病、慢性病补偿。按《关于印发*市*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46号)文件要求继续实行

特殊疾病、慢性病补偿。

(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增加补助50元。难产、剖腹产的住院分娩,剔除住院分娩费

用后,其他并发疾病治疗医药费用按同级补偿比例给予报销。

(五)参合农民被犬类咬伤,接受狂犬疫苗(国产)注射的,给予一次性60元补助。

(六)县外住院制度。

1、参合农民患病住院原则上在镇、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要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必须凭县内定点医疗

机构介绍信到县(市、区)合医办办理同意转院手续;因外出务工、探亲等原因在县外住院治疗的,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同时委

托家属或亲友在2个工作日内到县(市、区)合医办办理住院告知和其他手续,未按上述要求办理同意转院和告知等手续的,不予办理

住院补偿。危急病患者来不及办理上述手续住院者,可在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2、因病情需要到省级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住院治疗的,须经县(市、区)合医办同意并办理相关住院手续后方能办理住院补偿,

否则不予办理住院补偿。

(七)住院补偿办法。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仍实行即时补偿;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办理住院补偿时必须提

交住院发票原件及参合相关资料;每个参合农民不能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含两种)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障补偿。

五、资金管理

认真落实和执行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106号),建立

严格的管理机制,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健全检查监督制度,严格查处虚报、挪用、截留、套取、贪污新农合资金以及造假凭证、做

假帐等行为。为减少基金运行风险,各县(市、区)应按省要求,从统筹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规模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10%,用

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临时周转困难。

六、政务公开

县(市、区)、镇、村对农民的新农合补偿及医疗救助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公布地点为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镇政府和卫生院、村委会

和卫生站,县(市、区)还必须在县政府公众网或卫生网上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受补偿人的姓名、住址、补偿金额和时间。资金收支

、使用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七、医疗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必须执行省医保基本药物目录、诊疗目录和收费价格标准,降低医疗成本,纠正滥

检查、滥用药、滥收费等不正当医疗行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费

用控制机制。按省要求,市、县、镇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一律实行电脑收费管理,实现与新农合联网对接,如在2009年4月1日后仍未实

行电脑收费管理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八、工作经费

第6篇:农村医疗范文

关键词:供需视角 农村医疗保险 满意度 影响因素 对策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逐渐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政府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政府实施的“三农”政策中,农村医疗保险是促进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部分。[1]发展农村医疗保险,需要完善医疗制度,改善供给制度。然而,完善制度、确保政府制定有效政策,就需要政府对目前的农村医疗保险实施状况进行了解,了解农户对医疗保险的认知、满意程度,在此基础上,改进工作制度。

1.农村医疗制度的供需

在农村医疗制度中,政策制定者和管理者是主要的供给方,其中政策制定者的角色由政府扮演,而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是主要的管理者。[2]而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户则为需求方。农村医疗制度的供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医疗结构、合作医疗体制等都对医疗制度的供给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农户人口、收入水平、农户对医疗保险的认可度等影响着农村医疗保险需求。

在不同农村地区,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决定了政府的资金支出额,对政府对医疗卫生的财政支出水平造成直接影响。因此,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政府对医疗的投入不同。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政府对医疗的财政投资力度大,医疗设备较为完备,医疗制度完善,农户参与医疗保险的积极性较高。而药品价格的虚高与农户收入的矛盾将会对农民的需求产生抑制,造成农民健康投入的不足。

2.农村医疗保险满意度调查

2.1调查样本情况

为了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实施情况有更深入的了解,以云南省宣威市的农民为调查对象,以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其进行实地问卷调查,以此获得830份有效样本,其中参合农民为794人,参合率为95.7%。表1为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概述:

表1 调查对象基本状况

2.2调查结果分析

在这次调查中,由于采取的是分层随机抽样,对调查对象参与农村医疗保险状况并不了解。[3]根据调查,可知没有参与农村医疗保险的人口占有4.3%,这些人不参与医保主要是受供给方面因素的影响。药费报销的片面性、报销比例低等都是其主要原因。同时,在农村医保中,采用的是患者垫付医疗费,然后凭收据报销的方式,这样,由于一些农民没有钱支付治疗费,将影响治疗,其医保并没有发挥其实质性作用,没有改善人们的看病问题。此外,报销程序的复杂性、农户对医疗机构的不信任也影响农民参与医保的积极性。

3.影响农村医疗保险的因素分析

3.1农户的收入水平

在目前的农村医疗保险的实施中,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将直接影响参与医保的状况。近几年,农村经济稳步增长,人们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对医疗保健的支出额也不断增加。对于高收入人群而言,生活水平较高,更有能力支付医疗保险费用。而对于低收入人群而言,多数人认为可以节省全家每年的医疗保险费,以此将这些花费用户日常生活开销,参与医疗保险的比例较低。

3.2农户的受教育水平

根据调查可知,参合意愿与受教育水平呈正相关。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参与农村医疗保险的意识越高,其参保意愿越大。但是,受教育程度与农村医疗保险的满意度成负相关。人们的学历越高,对农村医疗保险的认识越全面,对其他医疗保险形式也有较多的了解,更能发现农村医保体制的缺陷,其满意度较低。

3.3报销补偿政策

对于农民而言,相比于城市人口,他们的经济水平较低,更注重实际,更关注自己的受惠状况。在农村医保制度中,参合农民的满意度直接受新农合为其带来实惠度的影响。在政府制定农村医保政策的时,需要结合农民的医疗卫生资金支出水平,合理划定报销补偿比例。[4]同时,报销手续的复杂性,也将影响农户对医保的满意度。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其文化程度不高,且年龄较大的人较多,在看病的过程中,对一些手续办理程序不明白,不能很好的进行手续办理,同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将影响其询问状况,在整个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过程中,手续的复杂性,使农民对医疗报销的满意度下降。

3.4农村医疗结构

在农村地区,人们看病选择的医疗机构不同,其实施状况也不同。近几年,农村地区的医疗条件不断改善,县级医疗机构增多,而乡镇卫生机构多年来一直没有变化。在调查的云南省宣威市,当农民发生大病时,基于就医的便利性,一般会选择村卫生所。尤其对于老年人而言,其行动不方便,村卫生所是其主要选择。但是,对于一些子女在城市工作的老人,当发生较大的疾病时,便会去子女所在的城市就医、住院,在当地看病的几率较少。此外,对于收入水平较高、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户,更倾向于选择市级医院,而收入水平较低的人们更倾向于选择乡级、县级医院。

4.提高农村医疗保险满意度的对策

4.1增加乡镇医疗机构的资金投入

提高农村医疗保险满意度,首先应改善当地的医疗水平。对于政府而言,应增强对当地医疗建设的重视度,积极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健全的医疗卫生机构。首先,政府应完善农村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有步骤、有计划地增加农村公共卫生费用投入,为村级、乡镇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先进的医疗设备,加强农村预防保健医疗建设。其次,政府应鼓励、引导乡镇卫生机构利用市场手段,通过租赁设备、合资入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利用民间资本,改变医疗卫生机构的单一运行形式,进而改变其公有制形式,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收益和服务水平。[5]

4.2简化报付程序

在影响农民参加新农合保险的因素中,支付方式和报销程序的繁琐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在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中,应不断改进审核报付方式,对报销程序进行规范、简化,为参合农民提供便利。第一,为参保农户建立借记卡,参与医疗保险的农户在借记卡账户中存入一定的资金,在看病的过程中,通过就诊医院出具医疗费用单据,医保管理部门通过借记卡转入医院,以此实现医疗报销。第二,实行定点医院联网制度。在医保定点单位,建设内部网络,进行网络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审核一体化。农户在进行医疗报销的过程中,医保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电脑审核患者的相关号码,查询就医状况,从而完成报销手续。[6]这样,便简化了报销过程,减少了报销流程时间,为异地就医患者提供方便。第三,设立医疗报销备用金制度。根据当地农民的就业情况,医疗报销点可它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要求建立一定的医疗报销备用金,在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后,参与医疗保险的农民便可在合作医疗报销点进行医疗报销。

4.3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

为了使参保者享受新农合的实惠,提高农民对其的满意度,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明确性与透明度,使参保农户享受到最大的利益。管理部门对医保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明确,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对医疗服务机构进管理,对医疗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同时,还应按照考核细则,完善考核奖励办法,并将考核、奖励与工作人员的工作评估相挂钩,提高考核水平,提高服务水平。此外,加强医疗机构的用药情况监督,控制药品使用,降低自费药品的使用率,确保报销水平得到实际性的提高。

4.4加强宣传力度

宣传力度不强导致农民对医疗保险的认识度不足,影响农民的参保意愿。因此,为了提高农民对医保的了解度,提高其参保意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保险、健康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使农民全面认识到新农合的益处。在宣传方面,政府及医疗机构应制作易于保存、通俗易懂的宣传册,介绍报销事项及注意问题,并设置报销咨询处。同时,通过电视、广播、专家下乡讲座的方式,向农民普及医疗健康知识、讲解医疗保险的益处,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在基层医院,应积极的向农民提供参保咨询,为其解答疑惑,帮助农民具体理解农村医疗保险情况。

5.结束语

在农村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中,新农合为农民提供了一定的医疗帮助,减轻了农民的就医经济负担,推动了农民建设的统一开展。但是,在农村医疗保险的开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农民对医保的满意度不高。因此,政府、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应不断加大医疗资金投入、改善报销形式、加强医疗监督等,提高农村医疗保险的惠民性,使农民参保的意愿性和对医保的满意度得到不断提高,以此促进农村医疗保险的健康发展,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参考文献:

[1]刘珊宏,吕振威. 供需视角下农村医疗保险满意度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重庆市828个农户的调查[J].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66-73.

[2]姜百臣,马少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满意度分析――基于兴宁市农户调查的Logistic回归模型[J].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1,(2):105-111.

[3]邓大松,王伶,刘武,李坚. 医疗卫生保障满意度调查研究――以辽宁省沈阳市为例[J]. 社会保障研究,2012,(3):3-10.

[4]郭三化,郎参参,赵晓芬. 甘肃省城镇居民对基本医疗保险满意度的因素分析[J]. 现代商业,2009,(17):191-192.

第7篇:农村医疗范文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自10月15日开始,我县全面进入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阶段。为确保圆满完成筹资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把握政策,明确筹资标准及参合范围。筹资标准:2008年度参合农民每人筹资10元,其中:续保户由补偿家庭帐户基金转缴;新保户每人缴费10元;五保户、特困户每人筹资10元,由县民政部门核定人数,并转缴经费;独生子女光荣户(3人)、双女户(4人)每人缴费10元,经县人口计生部门核定后由县财政补助。参合范围:凡我县常住农业人口均可参合。

二、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完成筹资工作任务。农民参合筹资工作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总体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中央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能否到位的前提条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确保l1月5日前完成筹资任务。筹资期间,乡镇、村干部要包村包户,走村入户,边宣传、边发动、边筹资,确保农民参合率不低于95%,力争达到100%。

三、广泛动员培训,确保筹资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动员大会精神,及时安排部署2008年筹资工作。县合医办要召开基层经办机构人员培训会议,明确工作分工、筹资方法及程序。乡镇管委会要召开村合管小组及筹资人员会议,以会代训,让一线人员熟练掌握办理农民参合的手续。乡镇定点医院要召开村医培训会议,让村医掌握家庭帐户补偿办法及程序,确保人人户户补偿到位,并在征得参合农户同意的情况下及时转缴入保金。通过层层的动员和培训,让每一名具体经办人员熟练操作农民参合筹资办法及程序,确保筹资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收缴安全。筹资期间,各参合村每天要向乡镇合医办通报一次筹资进度情况;乡镇合医办每三日要向县合医办通报一次筹资进度。各村当天收缴的筹资款要归集到村报帐员;村报帐员要抓紧督促农户办理家庭帐户补偿手续,认真登记、统计家庭帐户补偿金转交入保金数额,及时与村卫生室办理结转手续,确保各项筹资款及时缴至乡镇合医办基金过渡户;乡镇合医办每三日要将筹资款缴至县财政基金专户,做到乡镇基金过渡户周末无余额,确保基金收缴安全。

第8篇:农村医疗范文

一、新农合制度下当前农村医疗服务状况

1.医疗服务质量概念的界定

对于医疗服务质量其实指的就是利用合理的方法使患者的身心健康都恢复到令人满意状态的能力,是一种对于一定医疗期望的实现保障。而关于医疗服务质量其实会有很多因素进行影响,包括治疗水准、护理水准、心理健康恢复程度等方面。而构成这一系列标准的主要能力即是技术质量能力以及功能质量能力这两点。良好的技术质量是对整体治疗效果的保证;功能质量则能更好的保障关于一些医疗服务相关的外在因素能够正常合理运转。

2.当前农村医疗服务的状况

中国自改革开放伊始其发展速度和整体实力都得到了极大程度的飞跃,但毕竟时间太短,一些发达的城市的确有了国际发展水准,但农村的建设实际上并未得到类似城市建设般的巨大提升。相较城市而言,农村的各项条件都较为落后,因此其医疗水平本身就要相对落后一些。再加上资源比重的分配,农村医疗服务状况实则堪忧。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之后,良好有效的推动了农村医疗服务的发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的确良好的提升了农村医疗服务质量。但新制度的推行在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还相应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稳定因素,需要进行良好的解决才能更好的提升农村医疗服务质量以达到相应城市的水准。

二、新农合制度下的农村医疗服务质量影响因素

1.在供给方面的农村医疗服务质量影响因素分析

乡镇卫生院是建立覆盖城乡人民的基本医疗保健制度,也是落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关键所在,是为农村居民就近提供安全、可靠且收费低廉的医疗服务场所,但也就是如此,其面向范围相对过窄,盈利点低使得相应专业人才稀缺,从而难以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方式使得其在经营模式上就有一定的弊病,良好的运营并生存才能有效的将制度推行下去。将相应新农合制度的定点医疗卫生院进行良好规范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因为在当前其实对于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还是比较松懈的,而一旦不能保证一个良好的规范管理乡镇卫生院甚至只能沦为一个个亟待管辖的个人诊所,那么新农合制度也就完全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自然也就不能更好的保证农村居民们的医疗服务质量了。

2.在需求方面的农村医疗服务质量影响因素分析

农村医疗服务其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良好的对农村居民们提供一个相应的医疗服务,因此农村居民们的需求也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首先在农村中因为历史遗留或者一些文化传承的问题,使得一部分地区对医疗工作并不是很在意,在平时发生了一些普通病症后也不愿意去附近的卫生院进行诊治,而居民不愿意主动治疗自然就不能很好的达到其医疗服务效果了。还有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治疗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居民的需求取向。就好像当前人们在患上疾病后首先是想到城市中的大医院,不自然的就会认为在大医院中能够得到更为有效的治疗,这其实也就反映出了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效果难以达到居民们的认可,这其中医疗器械和相应医护人员的专业程度有一定的关系,但医护人员本身对其工作的不够重视从而导致医疗服务质量的不过关所占的比重还是比较大的。

三、新农合制度下农村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治理策略

1.政策的扶持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划管理非常重要

政府对于新农合制度推出之后还要进行良好的政策维护才能将这一制度良好的推行并延续下去。毕竟在农村其各方面的综合条件都远不如城市,因此也就需要更好的扶持甚至是形成一些倾向来帮助发展农村医疗服务。政府永远是人民最信任最坚实的后盾,有了政府的更大关注度,自然也就能给人们更多的信心,也就能更好的帮助提升整体农村医疗服务质量,让农村居民也能很好的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除了推行政策扶持意外,加大管理力度也是很重要的。在农村因为距离城市大都比较远,因此对其约束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一定的弱势性。一旦管理发生松懈,就极有可能发生一些不公平公开,以及对一些人群或区域的不可达现象发生。因此加强对地方卫生院的约束性和管理力度才能更好的保证相应政策和资源都能公平公正的送达和实施。

2.加强宣传力度培养更为专业化的人才

在医疗服务方面,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地方就是专业人才的需求。医疗服务本身就是一个非常严谨的行业,只有从业人员的高素质高水准才能更好的保证医疗效果,才是对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负责,因此专业化的医学人才对乡镇卫生院等农村医疗机构来说是非常重要且稀缺的,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专业人员投入到农村的医疗服务建设中非常关键。除了外来引入还要进行良好的内部培养,教授一些当地农村居民一些基本的护理手法,简单易学还能很好的帮助进行日常护理工作,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就是这个道理。在条件支持下也可以成立一些医疗培训班,良好的将医疗技术广泛的传播让农村居民们也能良好的掌握一定的医疗知识,自然就能很好的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了,让医疗服务体现在生活中,深入到人心里就是对其质量的最好保证。

四、结语

第9篇:农村医疗范文

一、参保范围

农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象为户籍在本区的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筹资标准

年度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70元。其中个人缴纳200元,市级及以上财政补助55元,区级财政补助410元,镇乡(街道)财政补助205元。

三、医疗待遇

(一)调整住院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发生的有效医疗费用累计计算,累计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分别为:区内定点医院300元;区级和市级定点医院900元;其他医疗机构1200元。

(二)提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发生的有效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以下办法支付:

1.区内社区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

2.区内专科定点和区级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3.市级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4.市外定点和市内非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

5.市外非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5%,个人承担55%。

(三)提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将一个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大病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

(四)调整大病救助金支付比例

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到最高限额后,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有效医疗费用不分段、不分医院类别,由大病救助金支付70%。

(五)扩大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病种

在目前已实施的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试点的基础上,将乳腺癌和宫颈癌纳入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病种范围。具体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四、完善参保缴费方式

(一)参保对象在年度参保缴费期过后要求参保的,可在医保年度中途到区医疗保障管理中心补办农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设立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参保时按当年度全年的缴费标准缴费,自待遇享受等待期满的次月起至当年度末享受农村医疗保险待遇。

(二)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在其出生三个月以内按规定办理农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待遇自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

五、其他

(一)鼓励符合条件的本区城乡居民参加市区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快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