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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废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做到垃圾减量、资源利用,规范我区废品回收市场,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集中整治、兼顾长效”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作用,坚决取缔无照废品回收网点,整治不规范操作的废品回收企业,限制无照流动回收人员,使我区的废品回收市场逐步走向规范、有序。
二、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商旅委、综治办牵头,区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局、房地局、卫生局、市容管理、城管执法、办和供销社等部门参加,组成区废旧物品整顿和规范协调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施黄飞任组长,戚学民、刘银芳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商旅委,负责具体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取缔无照回收点。据统计,目前全区的各类废品回收点有321个,其中无照205个,还有不少流动收废船舶。这些无照收购点不仅扰乱了废品回收市场,而且造成了严重治安问题,是本次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规范废品回收企业在经营上的不合法操作。在对废品回收企业的开业限制取消后,废品回收企业增量较快,新增的企业在经营行为上存在着不少问题,在这次整治中要加以纠正。具体为:
1、有照但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应立即停业整顿;
2、营业执照与经营地址不符或租用农田经营的,应立即变更经营地址;
3、租用他人营业执照的(包括一照多点经营的),应停业并重新办理工商执照;
4、超范围经营和回收来路不明的废旧物品的,应停业整顿。
(三)没收无证废品回收流动三轮车。无证废品回收三轮车流动性强,难以有序管理。放任自流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而且存在治安管理隐患,在整治中要坚决予以没收。
四、整治方法
目前我区的废品回收市场比较混乱,无照、不规范回收网点遍布全区各镇(街道、工业区),整治工作任务繁重,将分阶段实施废品回收市场的整治工作。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上旬)
由各镇(街道、工业区)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无照废品回收企业进行一次详细的摸底工作,为集中整治作准备。
(二)宣传发动阶段(7月下旬)
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介绍新建成的废品回收网络和废品统一回收的意义,提高居民的绿色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印制告知书,由区商旅委、综治办、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联合下发整治废品市场告知书,明确本次废品回收市场整治重点和范围,为专项整治工作扩大舆论声势。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9月)
为确保整治废品回收市场取得实效,整治活动采用以块为主、集中整治的方法。由各镇(街道、工业区)综治办牵头,组织商业、公安、工商、城管、环卫等部门参加,对本辖区内的废品回收点进行专项检查。中心城区和重点区域由区商旅委和区综治办牵头,组织区公安、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进行3至5次全区性统一行动。依法取缔违法、违规收购行为,打击废旧物品回收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长效管理
废品回收市场的整治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要使我区废品回收市场长期保持规范、有序,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管理网络、实行资质论证
在各镇(街道、工业区)建立废旧物品收购管理站,各管理站应指定由政府推进建设的废品交投站负责废品收购,必要时可增设1-2个废品收购点。各管理站负责对有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外来从事收购和本区下岗失业人员中具备收购能力的人员进行登记,办理资质认定和许可手续,按照标识、车辆、衡器、服装和服务标准“五统一”的标准,建立自治自律的废旧物品回收队伍。
(二)加强车辆管理,制作统一牌照
为有效控制无证流动回收三轮车,由区废旧物品整顿和规范协调小组统一制作三轮车牌,下发到在各镇(街道、工业区)的废旧物品收购管理站,再由管理站发给由政府推进建设的废品交投站或增设废品回收点的废品回收车。无牌的流动回收三轮车一律不准上街进行废品回收。
(三)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日常监管
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废品回收行业的管理。
1、区商旅委、综治办负责对废品回收市场整治进行综合协调;
2、区工商分局负责从严掌握废品回收企业开设标准,控制总量;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结合营业执照年检(审证),从严执行标准,在每年工商年检中淘汰一批不规范废品回收单位;
3、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废品回收中的收赃、窝赃行为进行处理;
4、区环保局负责对废品回收企业产生的噪音、粉尘、污水等是否符合环保标准进行测评,作为工商登记注册的依据;
5、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加强对无牌照的废品回收三轮车进行严格管理,限制其无序流动;
6、区房地局负责物业管理单位配合本区各镇废品交投站在小区设立回收点,杜绝无证流动摊贩进入小区;对占用农田进行废品回收企业予以取缔;
一、指导思想
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和中介服务行为,做到市场整治与市场扶持相结合,强化市场整治与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相结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相结合。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通过市场整治,规范商品房预(销)售、无证开发经营、虚假广告、短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使我县房地产市场步入正规、有序、健康的轨道。
二、检点
(一)检查我县所有开发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违规预售情况;有无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包括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的行为。
(二)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在销售部(营销中心)醒目位置悬挂相关证件:
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要求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的霸王条款。
(四)对我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台账。
(五)检查开发企业是否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销售商品房的情况。
(六)检查无资质开发经营,私设售楼部违规预(销)售商品房的情况。
(七)检查商品房销售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发企业是否聘用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无证人员售房。
(八)检查开发企业是否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情况。
(九)检查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
(十)检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十一)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情况。
(十二)检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否销售不符合条件的商品房。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四、工作安排此项工作分宣传准备、自查自纠、组织检查、治理整改、总结巩固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准备阶段(9月16日——9月26日)。召开动员大会,发动社会各界参与,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房地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的举报及监督(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27日——10月7日)。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8号以前报到住建局房地产管理办公室。
(三)组织检查阶段(10月8日——11月8日)。由房地产服务中心、法规监察股、房地产管理办公室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重点核查。
(四)治理整改阶段(11月9日——12月9日)。通过联合执法,对违规预售和无证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和整顿,加大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理,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五)总结巩固阶段(12月10日——12月31日)。对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要通过治理整改,使我县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得到遏制,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真抓实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能走形式、走过场。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开、透明、公正。要区分轻重,逐一化解房地产市场中突出问题。
(二)加强宣传督导。通过治理整改,使企业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必要性、重要性,更能意识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对优秀企业、品牌企业大力宣传和鼓励。
以规范土地市场和建管理秩序为目标,坚持“全面清查、统一标准、分类处理”的原则,集中利用6个月时间,依法对全县范围内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进行清理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确保全县土地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二、清理重点
(一)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住宅行为。
(二)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搞商品房开发(小产权房)行为。
(三)非法改变土地批准用途的行为。
(四)擅自超层、超标建设等违反城建规划的行为。
(五)其它违反土地和城建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2月上旬)。成立专项清理工作组,抽调工作人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摸底调查阶段(2013年12月底以前)。围绕清理整顿重点,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问题分类梳理,统一填表造册登记、建立台账,根据情况研究制定处理意见。
(三)案件查处阶段(2014年1月初至4月底)。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到位。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5月)。总结土地市场专项清理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完善改进工作的长效机制,巩固提高工作成果。
四、人员分工
县政府成立专项清理工作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清理整顿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县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县国土局、住建局要扎实做好立案调查和处理工作;县公安局要依法对阻挠清查处理和涉嫌经济犯罪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县财政局、地税局要严格做好有关税费征收工作;各镇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大全镇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一批消防违法单位和个人,整改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全力遏制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稳定,为我镇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特成立商场、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吴辉为组长,镇武装部长吴韬、镇派出所长吴辉、镇安监办主任卓尚辉为副组长,各村及各镇直单位负责人为组员。
三、整治时间、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时间。
2014年1月10日至2月28日。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物流高度集中的商业聚集区域。
(三)重点整治内容。
1.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3.占道为市、堵塞消防车道、搭建违章建筑,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占用防火间距的;
4.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足或损坏的;
5.门窗上设影响逃生或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6.装修材料燃烧性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7.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违规在商场市场内部及周边使用明火、电气焊作业、燃放烟花爆竹的;
10.建筑外墙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广告牌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或存在的火灾隐患。
四、组织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1月10日—1月28日)。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周密部署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本辖区商场、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详实的台帐。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9日—2月26日)。要根据排查摸底情况,组织专门力量,将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商场,不漏一个市场,不漏一处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27日—2月28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村各单位要及时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迅速部署推进,精心组织实施,强化检查督导,确保工作实效。
(二)逐项检查,建立台账。要对辖区内商场、市场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摸清底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三)督促整改,建章立制。专项行动既要查找问题,又要总结经验做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依法督促整改的同时,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商场、市场消防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收到实效。
一、协管食品安全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执行农贸市场巡查任务。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巡查,督促违法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
(二)执行辖区内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私屠滥宰等的排查。协助执法部门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私屠滥宰行为进行取缔。
(三)协助执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教任务。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发放有关宣传资料。
(四)做好协查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统计、汇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报告。
(五)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突击性工作任务。
协管员协管食品安全的工作内容必要时可进行调整。
二、服务社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对应关系
(一)行政管理由区工商分局负责领导和管理,服务社性质、经费来源、管理模式不变。
(二)业务上受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培训。
(三)业务对应关系
1、服务社日常业务工作对应工商所、食品药品监督所、食品生产监督所;在特殊情况下,接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调遣;
2、各市场协管分社的对应划分为:石化、*卫、山阳、张堰等四个分社对应食品药品监督所石化分所;朱泾、枫泾、亭林、吕巷等四个分社对应食品药品监督所朱泾分所;
3、必要时,可通过工商所接受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指派的突击性任务。
市场协管分社协查的情况,按规定通报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有重要信息时应及时通报。
三、部署实施
(一)方案的论证协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进行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月上旬完成。
(二)动员和培训:动员部署,*月下旬;培训:由食品药品监督所和食品生产监督所对协管食品安全的细化的工作内容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相关知识的测验,20*年内完成。
(三)实施:新的工作内容运转,*月开始。
一、市场开拓工作
今年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要突出重点客源市场。国际市场要形成"立足欧美日、巩固港澳台、拓展东南 亚、开拓新市场"的旅游促销格局。国内市场要进一步巩固以武汉为中心的华中市场,拓宽以北京为中心 的华北市场、以上海、杭州为重点的华东市场和以广州、福州、厦门为重点的华南市场,着力开拓珠江三 角洲地区客源市场,培育和完善假日旅游市场。具体工作有: 2、8月开展宜昌新三峡旅游"华南行"促销活动; 4、参加省旅游局组织赴日韩、欧美、东南亚等国宣传促销,促进宜昌旅游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交 流与合作,开拓国际旅游市场;
5、探讨与桂林、黄山等地开通航空连线,共同促销、客源互动的新模式。 二、产品开发工作 继续推介高峡平湖三峡精华游、环坝·双神游、"两坝一峡"游、清江风情游、三国遗迹游、昭君神农 游、宜昌都市游等七条三峡旅游新干线。重点推介高峡平湖三峡精华游、环坝·双神游、"两坝一峡"游三 大旅游产品。以市场为导向,研究新线路,开发新产品,拓宽新市场,使游客有新体验。大力发展会展旅 游、公务旅游、商务旅游、奖励旅游等高端旅游产品,改变以观光旅游特别是以长江三峡为主的单一产品 格局,形成多品种、多形式、宽领域、复合型的产品组合。 抓好百姓生活游主题年活动。xx年是中国百姓生活游主题年。进一步加大"农家乐"旅游产品的开发,加 强主要交通干线、城乡结合部的"农家乐"旅游培育工作,树立典型,带动全面。大力开发反映百姓生活、 各具特色,包含民居、农事、饮食、服饰、娱乐、节庆和风俗等内容的旅游产品,促进"农家乐"旅游的规 范健康发展。
三、媒体宣传工作
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为重点,大力宣传推广城市旅游形象。今年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将 进一步加大力度宣传"金色三峡 银色大坝 绿色宜昌"城市旅游形象。具体工作有:
1、在cctv-1新闻30分《天气预报》中播放宜昌天气预报;
2、与央视cctv-4合办一期《走遍中国》节目;
3、在《中国旅游报》办城市旅游形象广告专版;
4、与凤凰卫视合办一期《九州深呼吸》节目。
四、旅游节庆工作
精心举办好第五届中国宜昌三峡国际旅游节。第五届中国宜昌三峡国际旅游节、第四届中国网友旅游 节、第四届三峡美食节将如期举行,各县市区还将举办屈原文化旅游节、昭君文化旅游节、长阳清江龙舟 旅游文化节、当阳关公文化旅游节、枝江桃花艺术节、三峡车溪腊梅节、犭虎亭古战场三国文化旅游节、 五峰柴埠溪大峡谷徒步游等节庆活动,打造城市品牌,整体带动全市旅游对外宣传。
五、旅游信息化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文明市场创建活动为抓手,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整体推动实施,全面提升我县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文明市场创建活动,并将创建活动与星级文明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有机结合,力争市东城蔬菜批发市场创建成为省文明诚信市场,城区其它市场成为市文明诚信市场,带动全县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今年目标为完成1家省级文明市场3家市级文明市场的创建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市场标准化改造。按照文明市场创建标准,各创建单位要做到:1、划行规市、摊位布局合理、秩序良好、市场周边无占道经营,环卫设施齐全,有佩带标志的市场管理人员;2、公共厕所不低于三类标准,每个摊位备有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清洁,垃圾入池(箱)及时清运;3、农贸市场给水排水设施齐全、数量足够、下水道畅通无淤,场内无积水;4、市场经营用和顾客的车辆管理规范,停放整齐,不影响交通、市容。
(二)实施市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包括农产品价格信息、检测信息、商品准入信息、经营户信用信息等内容的市场电子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区域联网进行实时监控与预警,实现“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
(三)保障市场食品安全。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的检测、索证、供票等管理,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完善快速定性检测体系,增添检测设备,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频率,并在市场内公示检测结果。实行全索证管理,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
(四)提升市场商业业态。进一步完善农副产品供应链,建立菜园子和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对接机制。探索直供直销、连锁配送、净菜销售等模式,积极引进品牌经销商在农贸市场设立经销点,开设农民自产自销专区,实现服务的优质化、个性化和便捷化。
(五)加强市场价格监控。关注农贸市场价格的波动,设立蔬菜、肉类、粮油、豆制品、鸡蛋等主要农产品价格采集点。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在市场内显著位置公示每日价格信息。严厉打击恶意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违规经营行为。
(六)建设市场商业文明。开展农贸市场和市场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公示信用分类结果,实施信用激励与惩戒,打造以诚信为核心的商业文明。加强对市场举办者的宣传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管理责任心,优化市场管理与服务,使农贸市场成为城市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定期开展对市场经营者的培训,增强其行业操守意识、共荣共辱意识,着力提高广大经营者的素质,形成诚信经营、文明经营的氛围。落实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严格执行“限塑令”。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是“五城”同创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我县对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再推动、再深化,对现阶段保障和改善民生意义重大。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为目的,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分区负责”的原则,把示范创建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指导,示范推进。在工作推进中要认真调研、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示范引导作用。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价格调控政策,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迅速查处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经研究,制定如下贯彻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实施方案。
一、强化领导。
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局班子其他同志为副组长,局办公室、价格收费科、综合调控科、检查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场价格监管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和处置突发性的价格异常波动。各责能部门按照分工,各尽其责,及时反应。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价格收费科负责针对商品和服务价格波动及时研究管理对策;综合调控科负责监测市场价格动态,上报价格异常情况;检查分局负责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应对会议,通报价格异动情况,分析市场形势,预测价格走势,研究部署具体的应对措施,检查应对措施实施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二、加强价格监测。
由综合科牵头负责,充分发挥全市价格监测网络作用,加强对市场价格监测。建立价格日报制度,随时掌握价格动态。加强监测分析,把握市场价格的运行态势,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动,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蔓延。
三、切实加强市场巡查。
组织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开展不间断市场价格巡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趁机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从重处罚,严厉打击,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四、严格价格举报工作制度。
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作用,工作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白天必须人工值守。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并及时查处,努力消除各种价格隐患。
五、加强对市场价格的引导和规范。
加强价格政策宣传,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成熟消费。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加强相关商品的生产、调运,保证市场供应充足,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销售、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现象,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进一步树立企业诚信、规范的良好形象,保护广大干部群众的切实利益,推动我县房地产开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这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开发建设、商品房预销售、房地产中介、房地产权属登记、物业管理等环节,重点解决挂靠资质、土地审批、报建程序不规范、方案不合理、违规开工施工、违规预售商品房、物业管理随意性大等问题。通过集中整治,达到纠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稳定商品房价格的目的。
三、具体内容
(一)强化审查管理,完善准入机制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核登记,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虽有营业执照但超范围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要严肃查处。
(二)严格规划审批,完善服务功能
住建部门对开发企业报批的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初审后,组织国土、房产、环保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土地出让合同的内容,对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会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不改正的不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非因基础设施建设,严禁对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建筑容积率、户型、结构、环境整体布局作变更审批。并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管理工作,切实完善住宅小区服务功能。
(三)加大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规划站、质监站、房管站在规划设计、勘察设计、施工许可、招标投标、材料准用、建设监理、市场监管、质量评定、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层层严把质量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质监站应突出抓好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以及降低工程质量行为的处罚;做好工程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督抽查;抓好建筑节能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和项目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管理,并应将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落实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做好房屋售后质量保修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和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将建设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使用后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价格管控,保障群众利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时,须将配套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计入开发建设成本。要对商品房的开发建设成本进行如实核算并上报县房管站进行审查,并会同县物价局对上报的成本和销售价格进行进一步审核,符合规定的将予以备案,严格杜绝开发商随意提高房价。
(五)加大售后监管,提升物业档次
加强合同的行政监管,严格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减少和防止商品房买卖争议的发生。积极引导督促房地产自觉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监督、指导房地产经营企业按照约定的期限、面积和质量履行合同,按规定向住房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在交付使用时,开发企业不得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管理小区物业服务。应由县房管站审核并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接管。严格杜绝管理不到位、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问题的发生。
在此基础上,我局将面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声势,确保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实施步骤
本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10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工作。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宣传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整顿和规范工作顺利进行做好充分准备。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1日―3月20日)
开发商、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物业公司要认真对照《县房地产管理暂行规定》,自觉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查找问题要实要准,切实切断问题源头。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3月底)
开发商、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物业公司要根据整改方案抓好落实,切实将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大到规划设计,小到人员管理,逐项逐条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