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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页约四万字的《通知》,明确了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的具体实施细则。
《通知》共包含四个附件,包括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过渡政策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率政策的规定。此前市场揪心的政策安排,一一落地。
据测算,这四大行业涉及的纳税人总数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所以这四大行业才是营改增真正的重点和落点所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如是评价。
不动产抵扣政策明确年限
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可以在两年内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通知》中,不动产抵扣政策得以明确。
此前,财政部税政司四张王建凡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方面,是扩大了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证增值税。
另一方面,就是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今后,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在施正文看来,此次营改增中,带来的最大减税额莫过于不动产纳入抵扣,预计全年带来减税额度超3000亿元。2016年营改增预计减税5000亿元,其中因为不动产纳入抵扣,将带来占比超60%的减税规模。
据财政部有关人士向《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透露,不动产纳入抵扣曾经想分十年,而两年则是彼时所提年限中最短的一个。征求行业等各方意见后,最终确定为两年,而且还允许第一年抵扣60%。
“这无疑是超出市场预期的。政府下决心要刺激企业加大不动产的投入,扩大经营规模。帮企业减负的同时,也有楼市‘去库存’的要求。”这位有关人士说。
《通知》中所指的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而对于前期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总体税负也会出现下降。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告诉《中国经济信息》记者,这是因为,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等四大行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
“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聂日明分析。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施正文认为,此次营改增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强了企业的经营活力,更重要的是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二手房改征增值税后,税负提升还是降低?这一问题一度引发市场热议。《通知》确定,个人二手房买卖交易中的增值税,完全平移原营业税政策,交易环节税负不会加重。
《通知》称,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对北上广深而言,与上述政策唯一区分在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而普通住房则免征增值税。
聂日明发现,个人转让住房营改增后,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移到增值税,而且由于计税方法不同,二手房改征增值税后税负还略有下降。
建筑业的过渡性政策最多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如何兑现这一承诺,备受市场关注。
“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政府作了充分考虑,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妥善安排。”北京营改增工作小组组长陈志坚对《中国经济信息》记者说。
《通知》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等,如建筑业和房地产新老项目划分也终于清晰。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而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同样,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从营业税3%的税率,提高到增值税11%的税率。建筑业是这四大行业中,税率提升最多的一个。
《中国经济信息》记者翻阅《通知》发现,建筑业是享有过渡性政策最多的行业。这也难怪有业内人士预估,建筑业的税率有望在试点之后降低。
聂日明分析,建筑业上游建材可抵扣的项目很多,能抵消掉税率的上升。对于那些进项不多的业态,一些人员成本占比较高的业务模式,如清包工等业务模式,允许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3%,与营业税3%的税率基本相当,还略有下降。
对于建筑服务,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里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是对货物和服务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一般计征办法是逐节征收、环环抵扣,简易计征办法则类似营业税做法、对销售额一定比例(即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在陈志坚看来,这些过渡性政策将有助于缓解市场应对改革的“阵痛”。
但施正文表示,过渡性政策毕竟不是长久之计。以房地产业老项目采用的征收率与此前营业税税率相同为例,“营改增后这类项目如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则税负不变。那不还是老一套!”施正文认为,政府应缩短过渡性政策的实行时间,以免造成避税漏洞。
此外,增值税的减税幅度增大,并不代表着整体税收收入降低幅度大。聂日明肯定了营改增的最大受益者将会是小微企业。但由于小微企业的税收本身占整体贡献率就很小,所以对整体税收收入影响并不大。
“虽然供给侧改革强调税收收入整体要减,但考虑目前财政的需求和财政政策的需要,恐怕近期也不可能减税幅度太大。”施正文认为。
施正文也提醒企业,虽然整体上看,《通知》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基本上只减不增,但由于每个企业情况不同,仍需要根据营改增细则测算本企业税负变化情况,以提前应对。
将倒逼财税体制改革
不少企业忧心的是现实中,营改增后可能出现“高(税额)征低(税额)扣”,甚至“有征无扣”的现象,导致税负有增无减。
一些企业的成本支出多为个人劳务、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供应商等,像建筑业的沙石辅料、金融业的借款利息、房地产业的佣金、生活服务业的小额零碎开销等等,可能无法取得发票,也无法抵抗进项税。
在增值税体系中,税率跳增而无法抵抗,就意味着承担更高税负。据《中国经济信息》记者了解,税务部门对此的回应是“会增加代开发票点”,方便为上游如沙石等供应商代开增值税发票。
“虽然营改增肯定会降低名义税负,但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想要降低实际税负,还有进一步推进改革的继续扫尾空间。”聂日明说。
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营业税为地方的主体税种。“营改增”不仅关系着税收体制全局稳定,也关系到中央和地方各自的利益分享。
据财政部统计,2015年前11个月,剩下4个行业的营业税收入实现1.75万亿元,占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比重为23%。而增值税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目前中央和地方按75∶25分成。
全面推进“营改增”后,地方原有主体税种变成地方分享25%,可能会对地方财力造成冲击,增加本已沉重的地方事权负担。
“加快立法,授权地方。必须培育其他税种成为主体税种。”这是施正文提出的解决方案。例如,在省一级政府实行消费税改革。
在央地增值税分享比例的讨论上,曾传出五五分的提议。施正文认为这并不科学,建议适当优化分享方案,比如分享比例因地制宜,让地区之间有适当的差异。
施正文解释:“税收征管中长期存在着因税源与收入背离的问题,所以,地区之间也存在着税收负担分配不公、财政收入分配不公、征管中宽严程度不一等问题。”
国外相关经验的借鉴当属德国――按照各个地方商品服务的零售总额占全国的比例还确定增值税收入的分配,因为税收最终是消费者承担。这种分配方式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施正文不否认这种做法很可能打破现在发达地区的既得利益。
在施正文看来,“营改增”本身是一种税制改革,同时其减税功能又为其他税制改革提供空间,铺平了道路。
税制改革是配套改革、联动改革。施正文认为,“营改增”改革更全面的意义就是倒逼财税体制改革。
“像房地产税等地方税种都还没有发展起来,第一大税种营业税又改成了增值税,势必要调整、理顺中央地方财政分配的体制,调整这个体制势必要引导配套改革。” 施正文说。
离5月1日仅有不足一个月的时间,落实营改增的细则迫在眉睫。税制转换过程中,要做的后续工作繁杂、沉重。
关键词:中部崛起;税收优惠;资源税
2004年3月召开的“两会”上,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此后每年“两会”期间,代表提案中都有加大力度推进中部崛起的内容。2007年10月15日,总书记十七大工作报告提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中部崛起已成为继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东南沿海地区对外开放、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之后的第四轮冲击波。中部地区崛起不仅要靠自身的努力,更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特别是税收方面,国家应该给予其优惠。
一、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税收优惠效用分析
(一)东南沿海地区的税收优惠效用分析
东南沿海地区不仅享受着国家规定的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国家旅游度假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而且还有专门的税收优惠规定,如苏州工业园区、上海浦东新区等专项税收优惠政策。自国家对东南沿海地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来,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总量迅猛扩张,经济实力大幅度提升,在全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更加举足轻重。同时,大量的颇具实力的民营企业由于政策的照顾而迅速成长。
(二)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效用分析
从2001年1月1日起,重庆、广西等西部12个省区和新疆建设兵团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西部投资减征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区减免企业所得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公路建设免征耕地占用税;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由于国家对其实行了政策照顾,特别是税收优惠,西部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仅2005年第一季度,西部地区完成工业增加值2534亿元,增长19.3%,高于中部地区(6个省)17.6%的增长速度,较之上年同期增长0.3个百分点。
(三)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效用分析
为支持振兴大东北,国家于2004年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近两年来,国家为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率先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税改试点已经产生了显著成果,增强了老工业企业造血能力,东北部分地区经济活动十分活跃,得益于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同时,为老企业的经济发展增添了后劲,促进产业、产品结构优化,为老工业区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上述东部沿海、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实施的税收优惠的效用分析不难看出,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对于中部地区的崛起而言,税收优惠政策势在必行。
二、中部地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局限性
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以来,为鼓励区域经济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绝大部分属通用型的,归纳起来主要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沿江开放城市和内陆开放城市的税收优惠政策、中部贫困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中部地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执行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局限性:
(一)涉及面过窄,更多的纳税人享受不到税收优惠
以湖北为例,仅限于武汉、襄樊等经济开发区和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能够享受经济特区有关减免税政策,而比照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也只有恩施州一个地区。
(二)没有体现中部地区产业、资源以及经济特色
中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农副产品十分丰富,种、养、加经济发展潜力很大。特别是以农林水特、养殖产品深加工、精加工更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而且中部地区具有独特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从政策上支持和促进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还没有完善的优惠政策。
(三)优惠层次低,贫困地区难以享受税收优惠
按现行对中部贫困地区普遍执行的优惠税收政策,仅仅限定在少数民族地区、国家认定的贫困地区,而且减免的税种也局限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事实上,贫困地区企业一般生产些低级产品,产品附加值很低,减免所得税大多是“墙上饼、水中月”,好看不中用;贫困地区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数额更少。
三、中部崛起的税收政策建议
结合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现状,从政策导向角度分析,建议在中部崛起战略目标实施上,采取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突出地方特色,鼓励以农副产品为原材料的工业、加工业的发展
中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粮棉油等农副产品的生产基地,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决定了这里的种植业、养殖业十分发达,农林水产品、畜牧业产品的加工和深加工将是中部地区实现增产增收、做强农副产品产业的必由之路。在国家2006年初停征农业税后,应制订符合中部地区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尤其鼓励以农副产品为原材料的工业、加工业发展,对新办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畜牧业产品加工和深加工的企业,可比照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导向,从投产之日起,实行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3-4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二)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的推广
完善具有区域调节功能的税收政策。建议调整现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对中部优势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在增值税上实行一定比例的先征后返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初期阶段,实行延期纳税或贴息返还的扶持政策。同时,对中部地区大中型企业进口设备,实行增值税、关税的先征后返。如对企业新上项目进口设备,执行有关工业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律先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5年内核查,每年返还20%,5年内全部返还进口设备所征税款。建议比照东北的增值税转型的有关政策,尽快在中部地区进行试点。以此作为第一步,视财力逐步过渡到“一次抵扣”,直至“全部抵扣”。在抵扣范围的选择上宜窄不宜宽,只宜对固定资产增量实行抵扣,而对存量不作安排,只允许企业将新增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而对非机器设备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予抵扣。同时对新增固定资产中的非生产用、未使用、不需要的机器设备及陈旧的已使用过的机器设备也不予抵扣,以鼓励企业使用先进的机器设备,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三)进一步优化资源税收分享比例、资源税率等,让中部取得合理收益份额
中部地区总的来说,资源十分丰富。交通资源方面,中部具有承接东西、贯通南北的区位优势。自然资源方面,中部地区有四十多种矿藏资源储量居全国各省(区)同种矿藏储量的首位,丰富的资源为中部崛起打好了物质基础。因此,国家可进一步优化资源税收分享比例、资源税率等,让中部取得合理收益份额。增加资源税税负,使中部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加大资源税征税范围,使中部地区增加财政收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提高资源税税率,使中部地区一方面以合理的价格输出农副产品、能源、原材料,另一方面又以合理的价格购进加工产品、制成品,消除了利润的“双向流失”。同时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面也应该加大,税率也应该提高,使中部地区土地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保护。要不断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价格形成体系,建立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
(四)中部地区技术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收入给予税收优惠
包括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免征营业税;对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对其股权投资收入不征营业税等。对中部地区技术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的税收优惠,建议采取间接优惠的方式,如费用扣除的方式、对不动产加速折旧和投资减免。许多国家允许将用于科技研究开发的收入按一定比例来抵扣应缴税额,它相当于提取双重的折旧。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配合使用、扬长避短,更有利于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中部地区的迅速崛起。
参考文献:
1、罗建文.税收理论与实践[M].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
2、朱承斌.税收优惠的经济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3、杨斌等.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增值税转型的效应分析[J].税务研究,2005(8).
4、胡孝伦.促进中部崛起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05(8).
5、邢树东.税式支出优化理论研究[J].当代经济研究,2004(7).
一、财务报表,特别是其中的资产负债表将变得更长、更复杂和更难以理解
财务工作报告的中心可从收益表转向资产负债表财务工作报告首先起始于资产负债表。在初期,资产负债表似乎一直优先于收益表。在世纪初,由于所得税日益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费用项目,人们也更加热衷于采用长期融资形式取得资金,而长期融资的保障程度更多地依赖于企业创造盈利的能力。因此,收益表成为人们更为关心的对象。然而,近年来这种趋势有所改变。例如,在美国已有迹象表明,资产负债表将重新成为财务工作报告的中心。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所得税会计”中,把各个会计期间所得税的摊销方法由递延法改为负债法。前者为了保证收益表的相对真实;后者则重视资产负债表的可靠性。此外,其号准则公告“职员养老金”和第号准则公告“租赁会计”等也都以资产负债表为中心。其结果是,资产负债表项目将不断增加,如退休无形资产;收益表上揭示的收益将有更大的变动性。
1、多种计量基础并用,但将越来越多地采用现行价值或市场价值
由于环境和财务工作报告目标的变化,传统会计模式,特别是历史成本,显示出一定的局限性,而寻找理想的替代方案又非指日可待。因此,未来的财务工作报告将采用折衷的方法即:混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计量基础。例如,美国会计学会下属“会计与审计计量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中指出:“基于历史成本的局限和有限相关性,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用某种形式的市场价值,”它还认为,“财务证券是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会计模式的首要选择对象。因为对这些项目来说,利用相关性和可靠性来衡量,将倾向于选择以非历史成本为基础的模式。”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和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在年发表的《财务报告的未来模式》中指出:“为了反映各自的特征,资产和负债将采用折衷的方法进行计价。”
美国会计学会、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和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都把相关性视为选择财务工作报告计量基础的首要标准。美国会计学会指出:“在选择财务工作报告的计价基础时,我们将首先考虑相关性问题。数据的可靠性固然重要,但不相关数据的可靠性对任何人也没有用处。”
这样,财务工作报告的未来发展趋势是:一方面,财务工作报告将同时混合使用多种计量基础,即不同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不同的计量基础;另一方面,由于对决策有用性的重视,在条件成熟时市场价值或现行价值将逐渐形成一套独立的会计与报告模式。因此,可能形成历史成本模式与现行价值模式并存的局面。
2、未来财务计量的侧重点可能发生变化
传统的财务计量往往集中于每股盈利、资产报酬率或业益报酬率,未来财务计量将集中对股东价值的计量。股东价值是由美国会计学会拉帕波特在年出版的《创造股东价值》中指出的一个新概念,它包括价值增长的持续性,销售增长、经营毛利率、所得税率、营运资本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资本成本。股东的价值可能与传统的财务计量差距悬殊。
3、收益表将趋于反映全面收益,或分化成两个报表
年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发第号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要素》,把全面收益列为财务工作报告的十个要素之一。这一概念已日益获得人们的承认和扩展。传统的收益表将逐渐成为全面收益表。例如,加拿大会计准则行政当局在年颁发的《财务报告概念结构》中就把收益表改为全面收益表。
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等在年发表的《财务报告的未来模式》中,把利得表作为一个单独的报表加以推荐。该报表用以反映报告主体财务财富的变化,它包括:反映在收益表上的经营利得;由于非经营因素影响,对有形资产(不动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其他价值变化;年终对无形资产重新评估而产生的价值变化。
4、增加对现金流动表的重视
继美国正式把现金流动表列为企业的对外财务工作报告之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纷纷加强对现金流动表的研究和采用。例如,上述英国《财务报告的未来模式》就建议把现金流动表列为企业的对外财务工作报告。
增值表将与收益表同时成为备选的收益披露方式,或两个报表同时并存年,德国颁发的公司法率先把增值计量引入公司财务工作报告。它是通过把产成品和在产品存货增加或减少以及在报告期内资本化的其他费用加到销货净额上,得出在收益表中首行列示的“总成果”或“总产出”量度。年,英国颁发的《公司报告》,也明确地建议各种企业提供有关增值的计量和报告。美国会计学会最近也建议把增值表列为财务工作报告的组成部分。由于增值表所提供的信息对宏观经济管理很有帮助,越来越多的国家可能把传统收益表扩大为增值表,或把增值表单独作为对外提供的一种财务工作报告。
5、财务报表备注的内容将日趋增加
由于报表内容日益复杂化,表内已无法包容更多的信息,而表内某些信息若不加以必要的说明或补充又难以理解。因此,表外备注的内容必将不断增加。备注可能反映的信息类型包括:有助于理解财务报表的重要信息;采用与报表不同基础编制的信息;那些可以反映在报表,但基于有效交流的原因而披露在其他部分的信息;用于补充报表信息的统计信息等。
二、其他财务工作报告手段将不断增加并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由于传统报表受到种种限制,首先要遵循公认会计原则,披露的信息必须经过确认、计量和记录的程序取得,这就使它的发展不能不带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财务工作报告目标向决策有用性倾斜,为了满足使用者新的信息需求,其他财务工作报告手段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在未来,其他财务工作报告手段可能包括:差别报告、概括性报告、预测报告、管理人员的分析与讨论、职员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等。
1、差别报告
差别报告是指为不同使用者或使用者集团所提供的内容(或在时间上)有差别的财务工作报告。由于使用者的信息需要和获取信息的权力(途径或方式)各不相同,某些特定使用者或使用者集团已不满足通用的财务工作报告了。因此,企业可能有选择地有重点地对外披露某些使用或者使用者团体特殊需要的信息。例如,主要债权人收到的信息往往比股票更为详细和及时;债券评估机构收到的信息也往往比年度报告更为详细,等等。通过差别报告,企业既可满足特定使用者或使用者团体的特殊信息需要,又可避免因广泛对外披露而对企业产生不利的影响。基于上述优点,差别报告必将成为企业对外财务工作报告的一个重要手段。
2、概括性报告
从某种意义上说,概括性报告也是差别报告的一种形式。它也是以针对不同使用者不同信息需要为出发点的。由于现代企业的财务工作报告变得越长、越复杂和越难以理解,财务工作报告的信息过量反而使重要的信息模糊化。此外,在财务报告使用者中,有一些使用者(如财务分析专家、投资经纪人等)由于拥有丰富的知识与经验,因而有可能与必要分析和利用详细和复杂的信息。但比较大量的使用者对财务工作报告的理解与利用能力有限甚至十分有限,他们也没有必要全面掌握财务工作报告的全部内容,这些使用者团体包括分散在社会各阶层的普通股东。这样,又产生了对新型报表的需要。这种报表应能反映财务工作报告中需要掌握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信息,即所谓概括性报告。那些需要详细信息的使用者仍可通过通常的财务工作报告而获得所需的信息。概括性报告的主要格式可以包括:广泛利用图形等代替财务报告的某一部分;保留财务工作报告和报告的各个部分,但进行大量的浓缩;广泛修改,扩大使用董事长或总经理报告和简短的专题分析;等等。新晨
财务工作报告的未来发展趋势是,除了继续对外提供传统的财务工作报告外,还提供概括性报告。然而,完整的传统财务报告可能是作为附录形式出现的。这种做法既可使企业遵循有关财务工作报告的有关规章制度,又可使那些只需简单浏览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获得一些概括性的信息,以便对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在现代商品经济中,企业的经营环境千变万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也日趋复杂,与企业相关的利益集团不断增加,企业对外报告责任也逐步扩大,企业对外财务工作报告的内容、手段等都在发生重大的变化。在可以预见的未来里,企业财务工作报告的发展趋势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财务报表,特别是其中的资产负债表将变得更长、更复杂和更难以理解;财务工作报告的其他手段将不断增加并发挥愈来愈为重要的作用;对财务工作报告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将进一步加强。
新盘市场成交反弹
从2月各地楼市的变化情况来看,市场成交总体出现了反弹,这也是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并由刚性需求的入市而引发的,这一变化也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北京:综合指数持续下滑
2月仍处于传统楼市销售淡季,由于开发企业对目前楼市信心不足,推迟项目开盘,北京市场新增供应明显萎缩。由于受购房利好政策及开发商大力促销的共同影响,去年市场积蓄的刚性需求有所释放,消费者购买意愿有所增强,成交量环比上涨,但价格在回落,住宅和商铺指数环比持续下滑,而写字楼指数相对稳定,表现小幅上涨态势。根据中房指数系统的统计,2月北京住宅市场新增上市量急剧萎缩,创历史新低,仅为7.45万平方米,环比下降77.09%,同比下降54.00%。该月消费者购买意愿有所增强,住宅销售量环比出现回升。与此同时,该月供销比虽然有较大的回落,但住宅库存规模压力仍较大,目前住宅可售规模达到1819.19万平方米,如果按照前6个月(包括2月)平均销售面积计算销售周期,需要20个月,仍旧高于国内其他主要城市,住宅供过于求的现象仍然存在。
上海:成交量快速回升
2月,上海楼市逐渐走出假期影响,市场复苏回升趋势强劲,在外郊环间楼盘打折促销以及配套房大量成交的带动下,住宅交易量环比大幅上涨。与此同时,该月新增人市面积较1月继续减少,全市可售存量继续下滑。但综合来看,2月上海住宅日成交量依然低于2008年平均水平,成交量中低价房(含配套房)所占比重相当大,表明当前需求尚未真正回暖,商品住宅尤其是中高端住宅面临的压力依然很大。由于日趋紧张的资金链迫使开发商加大推盘和降价促销的力度,2月元宵节期间上海楼盘促销力度之大、参与范围之广为近年少见。根据中房指数系统的统计,2月上海住宅新增上市面积为58.94万平方米,环比下降24.39%,与去年同期相比下滑29.00%。2月初开发商依然集体观望,导致供应量明显减少,甚至出现了单周零供应的局面,下半月之后,部分开发商开始试探性推盘,新增供应量有所提高,但总量与上月相比持续减少。
深圳:楼市成交放置
2月深圳城市综合指数继续回升,分类指数中只有商铺指数下降,而住宅指数和写字楼指数均上升。随着春节淡季远去,深圳楼市呈现暖春气象,开发商推盘意愿逐步增强,成交量环比快速增长,同比增长近六倍。2月,深圳市商品住宅批售量为2417套/27.75万平方米,环比增加46.04%,145.16%,同比增加11.95%/34.79%。该月深圳商品住宅批售量环比大幅增长,主要是随着春节淡季的远去,成交量逐渐回升,开发商推盘意愿增强。该月深圳市商品住宅交易量为5275套/48.84万平方米,环比增加18.59%/24.51%,同比则大幅增加593.17%/586.93%。
二手房成交易主流
2月的另一个特点是二手房成交占据了该月的市场主流,而从未来的发展看,这种趋势也将会进一步增强。该月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二手房市场在市场政策的刺激以及消费者刚性需求逐渐释放的情况下纷纷出现开门红,交易量环比分别呈现27.4%、146.0%、13.9%的上涨,但交易价格基本保持平稳,价格回调至合理区间的房源深受消费者认可。
北京:成交量创新高
北京2月二手房市场买卖成交量达到2008年以来最高值,住宅网签套数9373套,环比上涨27.4%,但成交价格与1月持平,出现了“价稳量涨”的平衡状态。21世纪不动产分析人士认为,2月二手房大量成交主要有赖于前期市场政策的刺激,以及2008年市场观望导致的刚性需求积压。同样的市场背景,新房成交量也有所上涨,但成交套数较二手房低,一、二手房成交量倒挂现象比1月更为明显。21世纪不动产监测数据显示,2月北京二手房成交可谓遍地开花,东部的通州区域、南部的百子湾区域、西部的石景山区域、北部的亚奥区域成交量都出现了100%以上的增长。
上海:单价1.2万元以下房源抢手
经过连续数月的不断回暖,2月的上海楼市二手交易量已恢复到去年市场的最高点,价格水平也在成交量回升的支撑下平稳运行。据21世纪不动产监测数据显示,今年2月份全市二手住宅成交面积环比增长了1.46倍,同比增长了2.83倍,即便与去年成交量最高的3-5月份月度成交量相比,也有超过2成的增长。从中心城区到近郊的各区域中,2月成交量环比增幅普遍在0.7~1.2倍之间,沪上二手房交易行情提前迎来复苏。此外,部分普通住宅集中、价格优势较强的区域成交量甚至出现爆发式增长,如宝山、普陀两区成交面积分别环比增长了2.46倍和2.88倍。从成交结构上看,中低价位购房需求是这一轮回暖的支撑力量。来自21世纪不动产的统计数字显示,2月上海成交单价在1.2万元/平方米以下的二手住宅交易套数所占比达到去年6月至今的最高点,为48.40%;1.2%~1.8万元/平方米价位段的交易套数所占比则大幅下滑了4.52%。
深圳:需求逐步释放
21世纪不动产监测数据显示,2月深圳二手房成交量为47.41万平方米,环比1月上升11.68%,同比增长近4倍。其中成交量环比上涨最多的为龙岗区,涨幅23.99%;其次是罗湖区,为20.78%。2月深圳二手房与新房成交量之比为2.19:1,可以看出,二手房成交量远超新房。21世纪不动产分析师认为,地段、周边配套、交通、价格等方面均是消费者考虑的因素,而营业税的减免,国十五条的颁布,以及房价的小幅提升,使得被抑制的刚性需求逐步被释放,消费者开始入市,二手房成交出现放量现象。
后市发展趋向平稳
居民收入低
我们比较一下中国与美国一般居民家庭资产与工资收入的情况。
2007年第二季度美国的家庭资产约为64万亿美元,金融危机后,家庭资产缩水为51.5万亿美元,美国GDP(国内生产总值)是14万亿美元左右,家庭资产与GDP的比重是35%-45%之间。据西方统计,我国此项比重小于25%。家庭资产少,很难有资本进行投资,所以绝大多数人是靠工资收入维持消费的。我们的GDP增长很快,但工资增长赶不上GDP增长,2010年“两会”时,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中国老百姓劳动力收入占GDP的比重,在1995年时为51.4%,到2007年时却下降到39.7%,收入太低导致了中国无法有效培育中产阶级,消费人群难以大面积形成。
我们国家虽有13亿人口,但真正消费的人群只有1亿至3亿人,剩余10亿人是“糊口人群”,刚吃饱饭而已。中国人口虽多,但绝大多数人群仍是到处奔波维持生计。
老百姓不消费是因为手里没钱。钱集中在哪里?中国的财富主要在政府手里。在一个市场经济国家里,财富在每个家庭手里,那么就会形成“消费水平高—企业销售多—经济增长高—股价上升—就业市场好—工资也高—可以进行更进一步的财富积累”,又促进了消费,这是一个良性循环。如果财富积累都在政府手里,是支持不了居民消费的。我们现在这么依赖出口,主要也是由这个原因引起的。国内需求不足,我们的过剩产能只能出口到国外。但外国人也不乐意自己的消费带动了中国的经济增长,所以给中国制造很多苛刻的要求,和中国打了很多贸易保护战。
那么能不能提高老百姓的工资水平呢?很可惜,我们知道中国劳动力过剩不是几年就能够解决的问题。人多,工作机会少,决定了中国不能仅指望提高工资水平带动消费。中国需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但这个目标不是短期就能够实现的。
收入差距大
根据2010年“两会”中的调查数据显示,城镇家庭人均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和最低的10%的家庭收入之比,1988年是7.3倍,2007年则为23倍。城乡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社会两极分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造成中国的低收入者有消费欲望但没消费能力,而高收入群体有消费欲望和消费能力,但又无可消费的商品,最终就是国内消费不足。
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不仅对社会公平提出了挑战,同时也在宏观经济层面上产生了不良影响。2000-2008年期间,我国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从46.4%降到35.3%,消费增长与经济增长的不同步,导致了内需不足。
房地产价格高
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是许多人平实的想法,但这些年来,中国大中城市房价的涨速使许多家庭拥有一套房子的梦想变得遥不可及。为了买房,人们就要赶快攒钱,不敢进行其他消费。好不容易攒到钱可以支付首付,每个月还有按揭。所以,没有买房子之前要存钱,买了房子之后仍要省钱,买房成为家庭很大的经济负担。
房地产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技术层次低,耗能高,像建筑钢材、水泥等是国民经济当中最没有竞争力、最原始、最底层的产业。过早过快发展房地产,不仅容易形成投资过热,而且容易形成泡沫。
中国购房者一方面抱怨房价飞涨,另一方面又恐慌地去购买,因为担心买晚了房子涨得更厉害,这更加促使房价上涨。开发商看到房价飙升,就会对未来盲目乐观,不顾高地价的风险,加入到投标行列,推高地价,形成“地王”;地价高了,房价也就更高了。地方政府是房地产交易中的最大获利者,地方财政收入非常依赖土地的出让,再加上任期内的政绩压力,地方政府只能默许,甚至鼓励并帮助本地房地产开发商。据统计,2009年不少城市的土地出让金已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50%。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曾说,中国进入利益博弈时期,房地产集团组织了完全独立的协会,有自己的代表人物及思想理论,有效地抵制了国家的宏观调控,造成全国性的房地产泡沫。这是中国最典型的利益集团干预政策的现象。
高房价透支了中国一般消费者的购买力,也摧毁了无数家庭的住房梦。到今天,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绑架”了整个住房体系,转而又“绑架”了年轻人的就业、买房、成家,这让无房群体感觉非常无奈。
房地产是否存在泡沫?我们用三个非常简单的方法就可以衡量。
第一个方法,以一个家庭年收入的倍数来看一套普通房子的总价。联合国普遍认为,如果一个家庭用3倍于年收入的价钱能够买得起一套房子,就表示这个国家没有房地产泡沫。世界银行是按家庭年收入的4倍来衡量房价。中国居民收入较低,可以放宽标准,用家庭年收入乘以6。举例来讲,夫妻两人一年收入12万元,12万乘以6倍,也就是72万元。在北京市区里买套90平方米的房子,72万元能买得到吗?不可能。美国从1975年到2000年这25年当中,房价与家庭年收入的倍数一直是2.7-3倍,在一个比较合理的数字范围内。而中国许多一线城市的这一数字已达到10倍,甚至20倍以上了。
第二个方法,就是用本地每平方米的房价除以家庭月收入。如数值在1左右就是比较合理的。举例来讲,中国某二线城市每平方米房价是6000元,一个家庭月收入是6000元,6000除以6000等于l,这个地方就没有什么房地产泡沫:反过来,如果这个地方的房子已经涨到9000元/平方米,而你的收入还是6000元,这个时候9000除以6000等于1.5,那说明这个城市的房地产已经产生泡沫了。
第三个方法,用房子的租(租金)价(价格)比进行衡量。这是西方不动产投资收益最为敏感的判断指标,也是衡量不动产市场健康程度的重要参考。即用房地产年租金除以房价(不含税金),比值如果小于4.5%,则表示房地产市场存在泡沫;这个比值如果大于5.5%,则表示房子仍有升值的空间。举例来说,2010年初,北京三环附近一套价值550万元的公寓年租金在10万元左右,此比值为1.8%,表示这么昂贵的房产,出租收入太低,自住尚可,不具备投资价值。
“最多跑一次”已在浙江成了最热门的一句话。看似简单的一句大白话,其背后的改革动作却是魄力十足。浙江省委书记车俊直言,“要做到很难,但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近年来,浙江以“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为突破口,开展简政放权改革,走在全国前列。而“最多跑一次”意味着,改革已真正进入“啃骨头”的攻坚阶段。这次改革也非同以往,因为“改革的评判权在老百姓手上,我们没有退路,只能成功,不能失败。”浙江能否攻下这块“硬骨头”?
“头等大事”
“最多跑一次”,是2016年底浙江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车俊提出的新概念,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但不久之后,这5个字被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且迅速掀起一场雷厉风行的改革。
在浙江省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中,“最多跑一次”改革排在115项重点工作之首,由省长牵头。随即成立浙江省政府推进“最多跑一次”深化“四单一网”改革协调小组,由省长担任组长,下设“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题组。改革成为浙江省新一届政府的“头等大事”,这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浙江为政府权力“瘦身”,可谓“刀刀见血”。仅2014年一年,省级部门行政权力就从1.23万项精减到423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取消。现在,简政放权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再进一步却非常之难。一些干部认为,简政放权能用的招数基本上都用了,权力已经不能再减了,速度已经不可能再快了,改革红利的释放已经比较彻底了。
在这种情况下,“最多跑一次”可以倒逼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经济社会活力。它的意义不仅限于其内容本身,更是从服务、政策、制度、环境多方面优化政府供给。其最终目的,是浙江通过政府自身改革,带来百姓、企业、政府的共赢。
当前,浙江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政府服务环境、投资环境显得至关重要。浙江是全国小微企业最集中的省份,平均每13人中有一个老板,每43人中有一家企业。至2015年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有115.81万家,在册个体工商户319.3万家。在全省511.6f个市场主体中,小微企业、个体户占93.6%。到2020年,预计全省新增小微企业50万家。
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如何、是否依法依规,是企业投资和成长的重要因素。政府通过营造良好的环境,将极大激活人才、激发市场活力,使得创业创新成为增强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因此,必须要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
正如车俊所说,“最多跑一次”是“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的再推进再深化,是“放管服”改革中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浙江探索与实践,“要全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优的省份”。
怎样实现?
目前,“最多跑一次”改革已在浙江全省全面推开。至2月底,浙江各级政府部门已公布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40961项,其中省级750项,设区市本级平均674项,县(市、区)平均364项。
这只是改革的开始。根据部署,到年底将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力争覆盖80%左右的行政权力事项。
在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坚持“用户导向”和“用户体验”,要从群众和企业的角度来界定“一件事”,而不是站在政府部门角度来界定“一件事”。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例,涉及交易、登记和缴税三个环节,分别由建设、国土和地税部门办理,就单个部门看都做到了“跑一次”,但是从群众和企业来说要“跑三次”。
从一开始仅仅是行政审批类事项,到覆盖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中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从一开始只是一个部门内部流程再造,到多个部门实现联合流程优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需要更加系统性和整合性。从省市县各级部门整合,到乡镇基层纵深;从一个部门梳理,到多个部门整合。
以群众办事方便为目标,着力推进各领域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减少重复提供证明及材料,整合若干个量大面广、应用度高的部门信息系统,加快建设大数据基础平台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部门职能优化,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实现政府权力“瘦身”,从源头上减少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的次数。
从浙江各地的探索来看,衢州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被认为是抓住了“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牛鼻子”。4月12日,浙江省政府专门在衢州市召开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座谈会,车俊亲自参加。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是整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注册登记、不动产交易登记、非常驻部门事项4个业务板块,涉及发改委、国土、规划、住建、环保、市场监管等28个部门的200余个事项的受理职能,由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百姓办理多部门审批的事项无需到部门窗口来回跑,只需到一个窗口就能办结。
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立起衢州政务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将各审批部门业务系统和审批数据与政务服务网对接联网,实现跨部门跨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全方位网络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协同服务。审批部门不需要百姓提供其他部门的证明证件,百姓也不需要重复提交申报材料,并为部门并联审批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通过实行“一套标准”受理、并联审批、网上办理等措施,不断缩短政务服务事项在受理环节、跨部门审批环节的时限,促进审批服务提质提速。
在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中,该模式已在浙江全省推广,真正实现百姓办事从找“部门”变为找“政府”、部门从各自为战变为协同作战,使企业和群众进服务中心“一个门”、到综合窗口“一个窗”就把“一件事”办成。
数据“跑腿”
从浙江探索来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质上是简政放权,以服务型政府为导向,打通部门信息壁垒,打破过去部门利益的桎梏,实现流程再造。在这其中,让数据真正发挥作用至关重要。
过去,“百姓办事跑路多”问题,技术层面的原因在于部门数据信息不共享。从全国来看,“数据孤岛”现象严重,一些地方网络建设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结构不合理;业务系统水平低,应用和服务领域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滞后,互联互通不畅,共享程度低;标准不统一,安全存在隐患。
要做到“最多跑一次”,关键是要让数据“跑”起来。推进各领域信息共享利用,是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和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的重要一环。
为突破部门数据壁垒这一“老大难”问题,2017年2月,浙江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是全国范围内首个专门规范公共数据的省级政府规章,在制度层面上实现破解“数据孤岛”问题,为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了先行实践的“浙江方案”。
过去,由于电子文件、证照、签名、档案等在中的效力不明确,严重制约了网上政务和服务的深入推进。《办法》首先解决电子申请、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等法律效力问题,为开展网上政务提供制度保障。还明确,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减少群众办事成本,让“最多跑一次”改革在技术上可行、在法律上可能。
为了破除信息孤岛,《办法》也对公共数据获取、归集、共享、开放、应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作了规范,包括要求公共数据“一数一源”,要求公共数据统一编目、逐级归集,形成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并将目录中的数据归集到公共数据平台,实施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等综合数据信息资源库建设。
关键词:税制改革税收政策宏观调控
在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筹集国家财政收入和对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两大基本功能。任何一项税制的产生和完善,包括税种、税目、税率的设置和调整,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对经济运行都能够发生特定的调节作用。就某一项税制而言,无论改革方案是多么完善,但推出改革的时机也是至关重要的。当税收调控与经济形势对宏观调控的要求相一致时,税制改革就能够顺利推出;否则就难以推出。这就是说,税制改革不仅涉及税制本身的优化问题,还与税制改革所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紧密相关,必须把税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与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逐步推行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
从完善税制的角度看,必须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1994年进行增值税改革时,从当时控制固定投资规模膨胀的宏观经济环境和保持税负基本稳定的需要出发,采用了国际上很少使用的生产型增值税制。这种税制只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原材料所含进项税金,不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因而存在对资本品重复征税的问题,影响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制约了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就是在对企业征收增值税时,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可避免重复征税,鼓励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鼓励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扩大投资,带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进而拉动经济增长。但是,在推行增值税转型时,要考虑到它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和调节作用。
一是要考虑财政承受程度。由于增值税是我国最大的税种,2003年仅增值税收入就达7341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1/3以上。①增值税的转型,从根本上说,可以促进经济增长,进而带动税收的增加。但从近期看,由于抵扣进项税额较多,在保持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会减少一定数量的财政收入。静态估算,若全面抵扣固定资产投资所含进项税金,一年约减少增值税收入1500亿元;若只抵扣机器设备投资所含进项税金,一年约减少增值税收入1000亿元。所以抵扣种类只能先考虑机器设备,抵扣范围只能先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中央决定,为了更好地实施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战略,2004年将在东北地区8个行业(即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率先实施增值税的转型,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金(机器设备存量和房屋、建筑物所含的进项税金不予抵扣),一年约减少收入150亿元。这样既能够有力扶持东北地区的工业发展,又能够为今后全面推行这项改革积累宝贵的试点经验。
二是要考虑宏观调控政策取向的需要。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相当于大规模的减税,有利于刺激企业投资。但在社会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的情况下,实行增值税转型的时机和条件就显得不够成熟,所以要在投资形势有利时才能考虑推出这项改革。此外,目前财政宏观调控仍以支出政策为主,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公共卫生、科技教育等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加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战略等,都需要保持一定规模的财政支出。若全面推行增值税的转型,减少上千亿元的增值税收入,相当于较大规模的减税,这就使财政宏观调控政策取向面临两个抉择:要么减少同等规模的财政支出,使财政宏观调控政策的着力点从以财政支出为主转向以减税为主;要么在不减弱财政支出力度的前提下,通过减税,相应扩大财政赤字规模。所有这些,都需要结合当时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来考虑确定,或采取逐步推行的方式,分若干年完成全面转型的改革。
二、落实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措施
原出口退税机制导致政府欠企业退税款,各方反映强烈。新一届政府非常重视解决这个问题,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03年10月,果断作出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策,确定了“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改革原则。改革从2004年开始正式实施,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将目前出口退税率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左右;二是改革后新增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担,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三是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四是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五是累计欠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
从“新账不欠”来看,中央财政没有问题,2004年中央财政已安排退税指标2108亿元,年中还可根据进口“两税”增收情况增加退税指标,保证全年退税需要。②现在企业主要担心的是地方政府能否保证及时足额退税。特别是收购出口比例较高的地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地方政府可能会干预收购外地产品或对外购产品不予退税,这些问题不解决,都会影响企业拿到退税款和影响出口。
从“老账要还”来看,主要是看中央财政的偿还方式。由于累计欠企业的退税款多达二三千亿元,从2004年开始,在未偿还退税本金之前,中央财政可采取全额贴息方式,使企业资金占压不受损失,同时也便于企业以退税凭证做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对于偿还退税本金这一关键问题,目前舆论界有两种意见:一是采取发行专项国债方式,由中央财政一次性予以偿还;一是分年偿还,若干年内偿还完毕。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
三、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
一是要按照WTO的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已临近结束,金融、商贸等服务领域的市场正全面向外资开放,在外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原则进入国内市场的同时,原来对外资企业采取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要相应取消,这样才符合WTO关于公平竞争的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包含许多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扩大税基、降低税率的原则,减轻内资企业的税负,取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进一步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促使实际税负与名义税负趋于一致。推进这项改革涉及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问题,要与人大立法进程相协调;同时还要考虑对外资的影响,以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为吸收外资采取的税收政策。为减轻对外资企业的影响,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还可与增值税转型联动推进。
二是结合税费改革,统一内资企业的税收制度。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的要求,对现行税费政策进行调整,消除现行税费制度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性待遇,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间的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四、改革个人所得税制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为800元,是根据10年前的个人收入水平确定的,这就使广大工薪阶层成为纳税的主体,而对高收入者起不到应有的调节作用,个人收入差距继续呈扩大趋势。当然,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差距,要多管齐下,但改革个人所得税是重要一环。要调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适当调整级距和税率,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为严格征管,堵塞偷逃税,要相应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对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分项征收。进一步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建立支付所得的单位与取得所得的个人双向申报的纳税制度,强化个人纳税意识。同时,按照公平税负、合理负担、鼓励引导个人投资公益事业的原则,适当提高个人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鼓励富裕阶层回报社会,促进社会捐助制度的建立。
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同时,还可考虑开征遗产税。因为个人所得税调节力度不宜太大,还有组织收入的重要功能,应配合开征遗产税。应当指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没有讲到的税制改革,不等于完全不实行。开征遗产税已在党的十五大等一系列中央文件中提出,关键是要充分论证和把握好出台时机。开征遗产税,既要调节收入分配、防止贫富差距过分扩大,又要注意保护个人投资的积极性,避免资产向境外转移。只有建立遗产税,才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调整社会财富的分布,缓解贫富悬殊矛盾,体现社会公平;有利于提倡劳动致富,限制不劳而获;有利于完善我国调节个人收入的税制,贯彻国际间税收对等原则。
五、取消农业税,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
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04年除烟叶外,取消农业特产税。从2004年起,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5年内取消农业税。不久前,为了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和刺激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中央又加快了农业税改革步伐,决定2004年对吉林、黑龙江取消农业税,对全国11个粮食主产区省份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加大对农业主产区的扶持力度,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精简乡镇机构、压缩人员、增强财政转移支付等渠道来解决。逐步取消农业税,让农民有个修养生息的时段,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税制。如,探索将农民出售的农产品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取得的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等。此外,国家正考虑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近年来,一些地方违法乱批滥占耕地现象比较严重,使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严重侵害了农民利益,甚至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及时修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扩大现行耕地占用税范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清理减免税政策,对切实依法保护耕地具有重要意义。
六、适时出台燃油税的改革
开征燃油税,就是以其取代长期以来实行的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以及地方用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和建设方面的部分收费,意义十分重大。一是通过“费改税”,可以替代和取消一大批收费项目,从根本上治理公路“三乱”,减轻社会负担,促进汽车消费;二是机动车辆用油多少与其对道路的磨损程度基本相适应,可以体现“多用路多负担,少用路少负担”的原则,比较公平、合理;三是有利于汽车生产企业不断研制和开发新型节油车辆,加快淘汰耗油量大的老旧汽车,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更好的发展;四是可以促使机动车辆拥有者和使用者采取措施,降低油耗,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环境保护;五是可以确保道路维护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撤销有关收费稽征机构,避免以费养人,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促进道路维护和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已做好燃油税的改革方案,目前要继续做好出台燃油税的各项准备工作,密切关注国际市场石油价格走势,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适时出台燃油税,确保这项改革顺利实施。
七、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
物业税又称“不动产税”或“房地产税”,主要针对不动产,要求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推行这项改革,就是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同时取消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设置的各种乱收费项目。这些税属于地方税,可在中央统一指导下,选择若干地区先行试点。实行物业税,就是将现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环节承担的有关税费,改为由拥有或使用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征收环节后移,可降低前期房地产开发的税费负担,从而降低现行房屋售价水平,有利于中低收入者买房。以后房产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需缴纳一定的物业税,还要与物业管理改革结合起来,相应减少和规范物业管理收费,真正把物业管理纳入政府监督指导下的社区管理范围,为住房者提供良好服务,同时切实减轻住房者的税费负担。
一、逐步推行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
从完善税制的角度看,必须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1994年进行增值税改革时,从当时控制固定投资规模膨胀的宏观经济环境和保持税负基本稳定的需要出发,采用了国际上很少使用的生产型增值税制。这种税制只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原材料所含进项税金,不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因而存在对资本品重复征税的问题,影响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制约了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就是在对企业征收增值税时,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可避免重复征税,鼓励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鼓励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扩大投资,带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进而拉动经济增长。但是,在推行增值税转型时,要考虑到它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和调节作用。
一是要考虑财政承受程度。由于增值税是我国最大的税种,2003年仅增值税收入就达7341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1/3以上。①增值税的转型,从根本上说,可以促进经济增长,进而带动税收的增加。但从近期看,由于抵扣进项税额较多,在保持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会减少一定数量的财政收入。静态估算,若全面抵扣固定资产投资所含进项税金,一年约减少增值税收入1500亿元;若只抵扣机器设备投资所含进项税金,一年约减少增值税收入1000亿元。所以抵扣种类只能先考虑机器设备,抵扣范围只能先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中央决定,为了更好地实施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战略,2004年将在东北地区8个行业(即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率先实施增值税的转型,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金(机器设备存量和房屋、建筑物所含的进项税金不予抵扣),一年约减少收入150亿元。这样既能够有力扶持东北地区的工业发展,又能够为今后全面推行这项改革积累宝贵的试点经验。
二是要考虑宏观调控政策取向的需要。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相当于大规模的减税,有利于刺激企业投资。但在社会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的情况下,实行增值税转型的时机和条件就显得不够成熟,所以要在投资形势有利时才能考虑推出这项改革。此外,目前财政宏观调控仍以支出政策为主,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公共卫生、科技教育等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加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战略等,都需要保持一定规模的财政支出。若全面推行增值税的转型,减少上千亿元的增值税收入,相当于较大规模的减税,这就使财政宏观调控政策取向面临两个抉择:要么减少同等规模的财政支出,使财政宏观调控政策的着力点从以财政支出为主转向以减税为主;要么在不减弱财政支出力度的前提下,通过减税,相应扩大财政赤字规模。所有这些,都需要结合当时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来考虑确定,或采取逐步推行的方式,分若干年完成全面转型的改革。
二、落实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措施
原出口退税机制导致政府欠企业退税款,各方反映强烈。新一届政府非常重视解决这个问题,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03年10月,果断作出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策,确定了“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改革原则。改革从2004年开始正式实施,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将目前出口退税率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左右;二是改革后新增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担,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三是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四是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五是累计欠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
从“新账不欠”来看,中央财政没有问题,2004年中央财政已安排退税指标2108亿元,年中还可根据进口“两税”增收情况增加退税指标,保证全年退税需要。②现在企业主要担心的是地方政府能否保证及时足额退税。特别是收购出口比例较高的地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地方政府可能会干预收购外地产品或对外购产品不予退税,这些问题不解决,都会影响企业拿到退税款和影响出口。
从“老账要还”来看,主要是看中央财政的偿还方式。由于累计欠企业的退税款多达二三千亿元,从2004年开始,在未偿还退税本金之前,中央财政可采取全额贴息方式,使企业资金占压不受损失,同时也便于企业以退税凭证做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对于偿还退税本金这一关键问题,目前舆论界有两种意见:一是采取发行专项国债方式,由中央财政一次性予以偿还;一是分年偿还,若干年内偿还完毕。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
三、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
一是要按照WTO的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已临近结束,金融、商贸等服务领域的市场正全面向外资开放,在外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原则进入国内市场的同时,原来对外资企业采取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要相应取消,这样才符合WTO关于公平竞争的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包含许多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扩大税基、降低税率的原则,减轻内资企业的税负,取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进一步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促使实际税负与名义税负趋于一致。推进这项改革涉及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问题,要与人大立法进程相协调;同时还要考虑对外资的影响,以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为吸收外资采取的税收政策。为减轻对外资企业的影响,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还可与增值税转型联动推进。
二是结合税费改革,统一内资企业的税收制度。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的要求,对现行税费政策进行调整,消除现行税费制度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性待遇,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间的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四、改革个人所得税制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为800元,是根据10年前的个人收入水平确定的,这就使广大工薪阶层成为纳税的主体,而对高收入者起不到应有的调节作用,个人收入差距继续呈扩大趋势。当然,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差距,要多管齐下,但改革个人所得税是重要一环。要调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适当调整级距和税率,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为严格征管,堵塞偷逃税,要相应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对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分项征收。进一步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建立支付所得的单位与取得所得的个人双向申报的纳税制度,强化个人纳税意识。同时,按照公平税负、合理负担、鼓励引导个人投资公益事业的原则,适当提高个人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鼓励富裕阶层回报社会,促进社会捐助制度的建立。
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同时,还可考虑开征遗产税。因为个人所得税调节力度不宜太大,还有组织收入的重要功能,应配合开征遗产税。应当指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没有讲到的税制改革,不等于完全不实行。开征遗产税已在党的十五大等一系列中央文件中提出,关键是要充分论证和把握好出台时机。开征遗产税,既要调节收入分配、防止贫富差距过分扩大,又要注意保护个人投资的积极性,避免资产向境外转移。只有建立遗产税,才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调整社会财富的分布,缓解贫富悬殊矛盾,体现社会公平;有利于提倡劳动致富,限制不劳而获;有利于完善我国调节个人收入的税制,贯彻国际间税收对等原则。
五、取消农业税,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
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04年除烟叶外,取消农业特产税。从2004年起,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5年内取消农业税。不久前,为了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和刺激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中央又加快了农业税改革步伐,决定2004年对吉林、黑龙江取消农业税,对全国11个粮食主产区省份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加大对农业主产区的扶持力度,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精简乡镇机构、压缩人员、增强财政转移支付等渠道来解决。逐步取消农业税,让农民有个修养生息的时段,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税制。如,探索将农民出售的农产品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取得的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等。此外,国家正考虑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近年来,一些地方违法乱批滥占耕地现象比较严重,使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严重侵害了农民利益,甚至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及时修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扩大现行耕地占用税范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清理减免税政策,对切实依法保护耕地具有重要意义。
六、适时出台燃油税的改革
开征燃油税,就是以其取代长期以来实行的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以及地方用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和建设方面的部分收费,意义十分重大。一是通过“费改税”,可以替代和取消一大批收费项目,从根本上治理公路“三乱”,减轻社会负担,促进汽车消费;二是机动车辆用油多少与其对道路的磨损程度基本相适应,可以体现“多用路多负担,少用路少负担”的原则,比较公平、合理;三是有利于汽车生产企业不断研制和开发新型节油车辆,加快淘汰耗油量大的老旧汽车,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更好的发展;四是可以促使机动车辆拥有者和使用者采取措施,降低油耗,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环境保护;五是可以确保道路维护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撤销有关收费稽征机构,避免以费养人,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促进道路维护和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已做好燃油税的改革方案,目前要继续做好出台燃油税的各项准备工作,密切关注国际市场石油价格走势,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适时出台燃油税,确保这项改革顺利实施。
关键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财税体制改革 减税
1、引言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文件,明确了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具有重大意义,能为深化产业分工、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这项改革将在十二五期间向全国推开。
随着上海试点的逐渐推进,扩大改革试点的信号也开始释放。今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研究部署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时明确,将扩大增值税改革试点。 以北京、江苏为代表的一些省市已经在积极进行试点的准备。今年北京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准备、抓紧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税制显现出其不合理性。
2.1 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中性”作用。由于增值税征收的范围是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方面,而营业税征收的范围是对不动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劳务。
2.2 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对服务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由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涉及到了交通运输业、金融业、建筑安装业等,而这些行业大多属于第三产业,这些行业的流通环节比较多,而营业税实行是对流通各个环节进行征税,由于营业税实际是按照营业额为计税依据来进行征收,这样就造成了对同一劳务或是其他营业税征管的税种的重复征税,这无疑限制了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另外营业税不允许像增值税那样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显然对第三产业造成税负不公的影响。
2.3 增值税扣税不彻底。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进行转型之后,即把过去生产型的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的增值税,这样使得我国增值税的税制更加完善。由于过去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允许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这样就存在这重复征税的问题,严重制约着企业投资的积极性。现在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大大减轻了企业是税收负担,使得我国的增值税的税收负担趋于平衡。
2.4 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这给两税的划分标准提出了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分析
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需要“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平稳过渡”,既要统一设计税制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又要通盘考虑改革的具体事项,还要充分兼顾改革前后税制和征管变迁,实现税制转换的平稳过渡。整体规划,就是要遵循增值税制度内在规律,着眼于消除货物和劳务领域的重复征税,统一设计税制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妥善处理好政府与纳税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统筹协调,就是要结合增值税立法的要求,通盘考虑改革的具体事项,精心设计税制要素,科学确定税负水平,合理划分收入归属,不断完善征管条件。平稳过渡,就是要科学安排改革进程,充分兼顾改革前后税制和征管变迁,确保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实现税制顺利转换、征管有序衔接、征纳关系和谐融洽、财政体制平稳运行。
在试点范围上,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行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将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在税制安排上,除合理设定计税方式、计税依据、纳税地点外,关键是科学设置税率。按照将原营业税税负平移的方法,采用全国税收调查和北京、上海、湖南3个地区典型调查的数据,相互验证测算出交通运输等行业的适用税率在11%至15%之间,现代服务业的适用税率在6%至10%之间。根据改革后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改革试点方案从低确定了11%和6%两档税率,并对出口劳务实行零税率或免税。
在政策衔接上,针对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制差异和改革试点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开展的实际情况,对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以及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等问题,均进行了妥善处理。
在收入归属上,维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按照保持中央和试点地区税收分配关系不变的原则,对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在征收管理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现行负责征收增值税的国税机关统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