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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无形资产的方法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评估无形资产的方法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评估无形资产的方法

第1篇:评估无形资产的方法范文

一、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工作风险

资产评估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评估的工作风险,主要是由于在评估工作过程中采用的评估方法、对委托方诚实程度的了解不够、选用的资料及资产评估人员个人经历、经验限制而导致的误判等引起的风险,属于评估人员主观原因引起或评估手段失误而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在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的评估工作中显得尤为突出。当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一旦承接了无形资产评估项目,收益法评估的工作风险也就主要集中地反映在对有关参数的预测和货币衡量上。

收益法的基本参数主要有:一是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二是折现率或资本化率;三是被评估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能否清晰地把握上述三要素成为能否运用收益法的基本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1)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3)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在对无形资产进行价格评估时,看似只有几个参数,似乎很简单,其实几乎每个参数都难以确定,或者说难以准确把握。如预期收益是采用净现金流量还是净利润,用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无风险报酬率是采用国债利率还是银行利率,采用短期利率还是中长期利率等都有争议;行业报酬率、社会平均报酬率等数据本身的准确含义就很难界定,等等。由于类似问题的存在,使得收益法预测和衡量参数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评估工作风险自然就隐藏其中了。

2004年1月9日证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第六条指出,为防止公司和评估人员高估未来盈利能力并进而高估资产,对使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资产的,凡未来年度报告的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10%~20%的公司及其聘请的评估人员,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凡未来年度报告的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20%以上的,除要作出公开解释并道歉外,中国证监会将视情况实行事后审查。“资产评估是一门十分灵活的预测艺术”,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是最科学的方法。当无形资产复杂的不确定因素与其“预测”相结合,使得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整个评估工作过程中面临着更大的工作风险。采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结果上下可能差几十倍,因而“20%大限”激起了评估业的强烈反应。甚至有人预言“如果按这要求,大多数项目都要出问题,挨板子。”我们知道,证监会提出“20%大限”,用意是为了防范弄虚作假,提醒评估人员谨慎保守些,不能再根据客户需求,随意调节结果。但是,即便是完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仍然在使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的过程中,面临着“20%大限”这一规定的巨大工作风险,更何况无形资产的外部环境也在不时地发生变化。因此,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必须审慎,尽可能地防范和规避其工作风险。

二、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工作风险的原因

收益法被公认为是最适合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但由于其本身的技术要求,使得评估工作过程中存在工作风险。

(一)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难以界定。资产评估的范围一方面直接决定了评估的工作范围;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可以直接测算说明评估结论是否成立。实际上,在时间上是很难对技术型资产的经济寿命进行可靠的测定。对一种新的技术型无形资产来说,它的经济寿命是随着技术开发的深度而不断延伸的,用现行的法定年限或协议年限去测定,实际上忽略了无形资产的可持续利用性。因此,我们常在评估中结合有形资产去界定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但有形资产会随着投入规模的大小而发生变化,使得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难以界定。

(二)无形资产的收益期限具有不确定性。无形资产收益期限的确定,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法律合同寿命;二是经济寿命。我们常常以法定或协议的有效年限为依据,但无形资产的收益期限要受技术进步和使用频率的影响。而无形资产的价值主要表现为超额利润。比如,一项技术型无形资产法定有效期为50年,但实际上3、5年后就会完成技术更新,原有的技术即使继续受法律保护,也已不再具有先进性,不能再为所有者带来超额利润了。有的无形资产具有可持续开发的特性,如一些技术性无形资产的收益期限随着其开发、升级而得到延长。另外,无形资产具有独占性,当一项无形资产被所有者独占时,可以较为清楚地确定收益,但随着技术广泛传播,其价格、成本方面的独占优势逐渐丧失,收益期限也相应缩短。这些都使得无形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未来收益期限难以预测,具有不确定性。

(三)无形资产的收益难以预测、衡量或不相匹配。无形资产的收益是一种超额收益,它必须依附于直接的或间接的物质载体来表现它的价值。由于无形资产的存在使企业相关产品的产量、销量增加或产品价格提高,或两者兼而有之;由于无形资产的存在降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形成了生产经营费用的节约额;自创无形资产的存在和应用节约了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而一个企业取得的收益,除了有资产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与人的素质以及市场和机遇等因素有关。企业的收益是资产与人综合作用的结果。因而,在评估实践中要单独确定某项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是很难甚至是无法分清的。对无形资产未来收益预测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而收益又受到很多不确定因素影响,使得收益的预测带有极大的风险。其次,对于委托方拥有的但未对委托方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资产评估人员往往难以掌握,这样也就造成了资产收益不相匹配的风险。

(四)单项无形资产的收益分成率难以测定。无形资产必须与有形资产相联系,否则就不能独立产生经济效益。在预测无形资产收益时,我们的做法是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放在一起,然后通过收益分成率这个指标,将无形资产的价值从综合价值中分离出来。由于直接测定无形资产的分成率较为困难,通常先测算有形资产的分成率,再计算无形资产分成率。但这样做的结果是,分离出来的收益并不单是一种无形资产带来的,它是除有形资产以外各种无形资产价值的综合反映,单项无形资产的收益分成率难以测定。

以上是在采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工作风险。除此之外,如市场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市场供求及无形资产竞争情况;无形资产使用状况、机会成本;客户背景、行业性质、经济规模、管理水平、经营前景;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工作经验方面的欠缺等,也增加了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工作风险。

三、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工作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工作风险,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防范和规避风险,提高评估工作质量。

(一)加强评估人员风险意识,详细了解被评估无形资产的基本状况。资产评估工作是由评估人员具体操作的,评估风险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人员。因此,必须加强评估人员队伍建设,在评估具体操作中,严格按评估规范意见操作。评估人员应详细了解包括无形资产的取得过程、历史沿革和公司概况;公司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无形资产的产权状况;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特别规定情况;相似无形资产的最新状况等情况。有些时候,委托方往往因为自己的利益,将失真失实的无形资产的历史资料提供给评估人员,而评估人员又常常难以查清这种有目的的失真失实资料,这就给无形资产的评估带来了工作风险。因而,资产评估人员要有风险意识,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严格审查,并借助合法的、有效的、辅助的手段,识辨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二)加强对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和分析。要有步骤、有条不紊地组织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要反复查对全部有关资料,从一切来源到每份制表单上所引用的每一条数据均应反复细心查对,避免差错。由于收益法是预测未来收益并进行折现的方法,而无形资产在预期收益、收益期限、收益分成率预测等方面又存在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所以在评估时一定要重视数据资料的来源,并对其进行分析。由于不可能得到十分完整的市场资料,仅按手头上所掌握的全部资料而得出的结论并非一定准确可靠。因此,应从多方面、多角度考虑发生某种误差的可能性及其相应的、适当的处理措施,避免在模型问题上走捷径,要将模型建立在历史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并充分了解企业财务报表中会计和税务的复杂性,避免重复计算资产。在收益的预测时,要根据适度绩效情景,正确地把握资产的收益。并且,资产评估人员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被评估资产范围进行认真清查、严密分析、合理推断,包括需要进行相关的市场、行业等调查,理顺资产与收益的匹配关系。

第2篇:评估无形资产的方法范文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而知识经济又是以知识和智力成果为特征的无形资产的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也将是无形资产的竞争。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既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更与人们日常生活中息息相关。农业是人类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离开了农业,人类将无法生存,社会将无法发展。而农业无形资产又是农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运用,具有行业特征的农业无形资产的种类和数量迅速增多,占农业总资产的比例不断攀升,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必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农业的主要经济资源。而农业无形资产评估对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集约化经营、国际化经营,对农业无形资产的创建和运用,对农产品价值的提升和实现等起着关键作用。我国虽然是农业大国,农业无形资产资源十分丰富,但我国却不是农业强国,关键是农业方面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没有在世界上占优势地位。我国已成功的加入了WTO,在WTO的协议中有两个协议与农业有关,一个是农产品协议,一个是知识产权协议。这说明入世后,不但外国农产品不断涌入我国,同时与农产品有关的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权等也将进入我国,这将对我国农业形成严峻挑战。长期以来,由于对农业无形资产保护意识淡薄,再加上对农业无形资产评估产生的滞后性,致使我国农业无形资产流失现象非产严重,这固然和人们对农业无形资产保护意识不强有关,但更主要的应归因于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理论及评估实践产生的滞后性,致使人们没有意识到、更没有体会到拥有农业无形资产这一宝贵资源为其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基于此,对农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十分必要,因为这不仅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农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及模型构建分析

我国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专门作了规定,主要包括三种,即: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对于农业无形资产而言,由于其具有独占性、排他性、保密性、无可比性等特征,市场上很难找到相同或类似的农业无形资产,这就使得通过市场途径以及采用相应的方法来评估农业无形资产存在诸多困难,因此,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市场法并不适合农业无形资产的评估。适用于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应该是成本法、收益法及比例法。

(一)成本法及模型构建具体内容如下:

(1)成本法评估农业无形资产的技术思路及前提条件。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是指在对农业无形资产评估时,首先估算出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在现时经济技术条件下的重新研制、开发成本或购置一项全新的农业无形资产所花费的全部费用,然后扣除各种损耗后来确定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

成本法并不适用于对所有农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尤其是民间蕴藏着的大量的祖传秘方、配方等农业无形资产,其成本难以识别,更难计量,如果运用成本法对其进行评估,并不具有实际操作意义,因此,它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运用重置成本法进行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是:农业无形资产必须具有现时或潜在的获利能力,但这种获利能力没有直接对应收益,较难被量化,而运用重置成本法则较容易取得,因此,可以农业无形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为基础来估算其价值。成本法适用于对那些可复制、可重新研制开发的农业无形资产评估。

(2)成本法模型构建。农业无形资产的成本是指在农业无形资产的开发、设计、研制、申请及购置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是准确计量农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尺度,同时也是对农业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补偿的依据,是正确反映农业无形资产经济效益的基础。本文所构建的农业无形资产成本法评估模型为:

农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农业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成新率+农业无形资产的机会成本

其中,农业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是指在评估时的经济技术条件下,重新取得该项农业无形资产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成新率是指农业无形资产剩余收益期限占全部收益期限的比例;机会成本是指由于进行农业无形资产投资或转让而丧失了其他投资机会带来的收益损失。以上因素的确定是利用成本法进行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的关键。

(3)成本法评价。成本法评估农业无形资产价值的优点在于:一是评估原理简单,易于理解和掌握。由于农业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客观性,因此,成本法能比较真实的反映评估结果,易于被大多人接受。二是能全面的考虑影响评估结果值的各种因素。成本法既考虑了评估对象的现行价格水平,又考虑了其在自创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使用年限,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等影响因素,评估结果值比较合理。但利用成本法评估农业无形资产,需要逐一确定其重置成本、各种贬值、使用年限等影响因素,会花费评估人员大量时间和精力,致使评估成本偏高。此外,农业无形资产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的估算比较抽象,涉及到现实和未来,企业内部和外部等各种因素,难以估量和把握。

(二)收益现值法及模型构建 具体内容包括:

(1)收益现值法评估农业无形资产的技术思路及前提条件。收益现值法又称收益还原法或收益本金化法,简称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在未来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收益,并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评估基准日的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借以确定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由于农业无形资产转让或投资不是以其物化价值为基础,而是以其未来能带来的价值即垄断利润和超额利润为前提,所以收益现值法是进行农业无形资产评估常用的方法之一,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应用范围极为广泛。

采用收益现值法对农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能不断地为其特定主体创造超额收益。在农业无形资产评估中,评估对象应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在未来的使用期内能不断地为其所有者带来收益。二是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创造的未来收益能够以货币来表现。如果收益不能以货币来衡量,就无法得知其拥有者是否真正得到了超额利润,评估对象是否真的具有价值。三是影响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未来经营风险的各种因素能够转化为数据加以计算,具体体现在折现率的确定中。

(2)收益现值法模型构建。收益现值是根据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未来预期获利能力的大小,按照“以利索本”的思维,用适当的折现率将未来收益折成现值,并以此现值作为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获利能力的依据进而求得其评估值。本文构建的收益现值法评估农业无形资产模型如下:

式中:V为农业无形资产评估值;Rt为为使用该农业无形资产后第t年增加的预期收益额;n为为农业无形资产预计有效使用年限;i为为折现率;

在考虑出让方分享收益比例的情况下,收益现值法的评估模型为:

其中:k为收益分成率,即转让方分享收益的比例,具体表现形式为转让费率、提成率、利润分成率等,其它各参数的含义与上式同。

(3)收益现值法评价。该法的主要优点是能比较真实和准确地反映评估对象本金化的价格,评估结果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此外,收益现值法从资产经营的根本目的出发,对评估对象的收益进行评估,符合资产评估的本质要求。收益现值法评估农业无形资产的主要缺点是预期收益额、折现率等基本评估参数的确定难度较大,易受主观因素及不可见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经济危机等影响,评估结果值准确性较差。另外,收益现值法比较适合对整体性资产或单项农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适应范围较小。但是总的来说,收益现值法作为农业无形资产三大评估方法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已被越来越多的评估人员所采用,其应用前景非常广泛,其不足之处必定会在日后的使用中得以不断的补充和发展,从而日臻成熟和完善。

(三)成本―收益现值法及模型构建 该法是将评估对象的现值作为其评估价值,并且用成本和评估对象所具有的获利能力来计算其现值。计算公式为:

式中:V为农业无形资产评估值;C为总成本,即自创实际成本或外购的实际成本;k为利润分成率;n为农业无形资产尚可使用年限;Rt为第t年的预期额外收益;i为折现率。

其中,对于外购农业无形资产,成本为外购的总成本之和;对于自创的农业无形资产,其成本的确定不仅要考虑科研劳动的复杂性,还要兼顾农业无形资产具有的高风险性及科技进步带来的无形损耗等因素。此时,其自创成本可按如下公式计算:

C=(H+F1S)(1-F2)/(1-F3)

式中:C为农业无形资产的自创成本;H为研制开发农业无形资产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如所耗农产品等;S为研制开发农业无形资产消耗的活劳动,如科研人员的工资;F1为科研人员创造性劳动倍加系数;F2为农业无形资产的无形损耗率,即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F3为研制开发农业无形资产的平均风险系数。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农业无形资产以有生命的动植物为载体,其研究开发易受季节性、地域性、土壤、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一般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反复试验,而且失败的可能性极大,即使研制成功,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也多需要一个过程,其研发风险不仅远远高于一般有形资产,也高于其他的无形资产,因此,在估算农业无形资产自创成本时,要注意选择适当的且相对来讲较高的风险系数。

(四)比例法及模型构建比例法是以有形资产价值为参照,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在国外评估实践中常见。该法同样适合于对农业无形进行评估,在此,对该法作简单介绍。

用比例法评估农业无形资产时,评估公式为:

农业无形资产评估价值=有形资产价值×农业无形资产应占比例

其中,农业无形资产的比例一般由交易双方商定。该法一般适用于企业兼并时的评估。

正如收益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结合使用一样,上述各种农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在农业无形资产评估中应当兼容使用。实践中多分别采用各种方法测算农业无形资产价值,再对各种评估结果值进行比较调整,以综合平衡确定评估对象的最后评估结果值。

参考文献:

[1]蔡吉祥:《无形资产学》,海天出版社2002年版。

[2]刘如泉、唐凤娥:《农业无形资产初探》,《湖北农业科学》2002年第5期。

第3篇:评估无形资产的方法范文

[论文摘要]随着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以及资产评估理论和学术的进步,资产评估这门学科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广泛应用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并结合不同的资产特点以及评估的目的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由于实践和理论的发展促使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不可避免的在实践和理论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无形资产评估行业在运用市场法的过程中出现了长久以来得不到解决的诸多问题:无形资产的涵义尚未完全明确、评估过程中涉及的价值类型尚未得到完全解决,等等。笔者在此考虑从经济学为角度来思考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的缺陷,并加以思考分析以期对无形资产市场法评估做出理论指导。本文选取了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市场法作为本文的中心进行思考和研究。并针对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思考和创新。

无形资产评估作为市场评估中涉及种类和范围最广的资产无疑对资产评估行业影响巨大,但是迄今为止关于无形资产评估依旧存在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加深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进一步的研究。本文着重从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中最简单、最有效的市场法进行研究,以独特的思路对无形资产中市场法的评估作深入的研究。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8)217号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定义无形资产: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上述定义的无形资产为广义的无形资产,并且更接近于经济学中的资产的定义。由此可以看出上述定义比新准则颁布之前的无形资产的定义更为清晰和准确。

理解这一定义要注意从四个方面来进行理解:第一,划定主题范围限定。特定主体进一步限定了无形资产的私有财产权,是对物权法的进一步的规范和补充。第二,拥有和控制的状态规定。必须是达到拥有或者控制状态,而非其他使用或者租用等状态,从而进一步规定产权的归属。第三,不具有实物形态。这一点与之前的定义没有太多的新颖之处,这一要素规定了无形资产区别于有形资产的特点。第四,必须具备资产的普通的特点。能为企业创造持续的经济利益,这一点也是称其为资产的原因。上述四个要素缺一不可,无论缺少哪一个要素都不能称其为无形资产。

二、市场法的应用分析

对无形资产的应用进行分析研究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但是究竟哪一种方法为研究的对象可以更具有普适性。成本法与收益法都存在其各自的优点和缺点,因此讨论哪一种方法最好已经不具有实际的意义。在对三种方法进行进一步的选择和研究因此不分先后彼此,对每一种方法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也就对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因此针对实际中应用广泛的市场法进行应用研究,以期对市场法进行研究和创新,更好的推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科学应用。

1、适用市场法评估的无形资产范围的限定

首先来对市场法的定义以及应用来进行限定:市场法,又名市场参照物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成。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使用条件以及必须考虑的误差影响,才能更加科学合理的应用市场法对无形资产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估结果。市价法适用于能够在现行市场上找到交易参照物的无形资产(张发树,1997)。

2、市场法对于无形资产评估需要注意的应用条件

对于应用条件要从市场法的应用条件和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两方面来进行思考,因此在分析时要注意两个角度的进一步比较。

首先,从市场法的使用条件来进行分析。在不考虑无形资产评估这一特定条件下,市场法的使用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第一,要存在相关资产的活跃的公开市场。只有这一市场的存在,才能从市场中找到可靠和相关的资产评估资料,才能作为市场法应用的基础和基本的前提条件。第二,在公开市场上存在可比资产极其交易活动。如果不存在相关资产的公开市场,那么也就不存在合理的市场法的参考依据了。虽然有可能存在黑市等其他非公开的市场交易的存在,但是都与公开市场条件下公平交易的情况相比具有巨大的缺陷。在导致评估信息不具有相关、合理、可靠和有效性的要求的同时,此条件的存在也是违法和政策不允许的。这一点也就限制了市场法不可能适用于一切资产,因此必须考虑其他相关资产评估方法。这些缺点同时也对无形资产评估同时具有明显的限制和局限作用。

其次,在考虑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应用的条件下必须要考虑到无形资产的相关的特殊性来分析。针对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特殊性必须考虑市场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需要特别注意和提及的问题。第一,无形资产需要考虑其是否具备唯一和独特的特点,那么市场法可能就不适用。比如商标权、著作权等等。第二,需要考虑无形资产与其他交易数据是否具有可比性,要从时间、功能、市场发育情况等方面进行考虑。第三,要考虑对数据采用何种方法进行比较。不同主体相同时间以及不同时间的交易信息的比较是否可行。这些都要进行实证分析,但目前遗憾的是国内尚未有学者做过系统的实证分析。第四,要考虑交易目的或者说动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影响因素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都要考虑在内,才能对无形资产的价值做客观科学的评估。不同的目的,比如转让、企业兼并、出售以及企业联营、清算以及担保等等都对市场法评估有重要的影响。甚至每一次评估的结果都有可能产生巨大的差异,这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因为评估的时间、地点、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资产评估当事人双方自身的状况以及资产自身的状态都有可能对评估结果造成巨大的差异。

3、对应用市场法缺陷的思考

评估价值虽不是事实上的市场交易价值,但应是最可能的市场交易价值,所以,从总体上讲,评估方法都应是市场法(陈守忠,2004)。从这一点上讲,市场法应该是代表广泛性和合理性的方法。但是如何才能克服和避免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上述缺陷呢?

从市场方面来讲,我国相关市场发育不完善,因此从某些客观因素上来讲有些缺陷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来考虑如何才能使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误差降到最小或者理想的水平才是我们研究的终极目的。评估方法一般都应该是市场法,它包括重置成本法、市场参照物法或市场比较法以及收益能力法,而收益能力法应该成为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陈守忠,2004)。从上述观点的分析我比较同意市场法作为其他方法的基础的观点,因为不论从何种方面来衡量市场法应该是反应无形资产市场价值最好的方法,并且要符合市场经济的经济理论要求。 转贴于

但是某些唯一的、独特性的无形资产,并且没有相关市场交易信息,以及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国家如何避免自身市场条件 上的缺陷呢?

4、对无形资产评估应用市场法缺陷的修正

既然选择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来进行研究,那么应该从何种角度入手呢?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应与无形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的目的和评估的方法相匹配(陈发树,1997)。这可以作为一种调节无形资产评估市场缺陷的折衷方法,但是如何从创新的角度来解决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应用中的缺陷呢?

单从某些客观方面的限制因素我们无法改变现状,因此我们必须突破常规思路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进行进一步的修正,以期对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应用的纠正。思路关键就在于结合其他方法的优点来弥补市场法的缺陷。市场法中直接法的应用已经日益成熟,但是间接法的应用还是没有得到广泛应用。究其原因无非是理论上间接法需要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市场标准,而目前相关的数据都无法从可靠、权威的机构得到,故上述方法应用举足不前。

三、对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经济学思考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以及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健全,我们有必要从创新的角度入手来考虑如何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缺陷进行修正。

1、市场法的经济理论基础

无论是近代西方经济学还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发展无疑关注了市场的总供给与总需求对商品价格以及市场均衡的影响。

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评估时无论采用直接法还是间接法(同时也是其他资产评估所采用的市场法的基本分类)都是在其他过去时点的市场交易价格,因此这一价格包含三层含义:①供给:需求时,亦即市场平衡时的市场交易价格;②供给需求,亦即处于买方市场时的交易价格。从这一角度来出发思考无形资产评估我们往往就会发现无形资产的评估在供给和需求上绝大多数资产往往处处与市场不平衡的状态,即便因为市场法的种种优点,但也需要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注意是否参照物的评估价格是否是处于均衡状态下的市场价格。

因此在评估时需要考虑市场的供求状况以及单个评估资产的个别特点,从这一点上来讲无形资产市场法评估时参照物价格需要避免其独特时点以及单个资产特点的可比性。从这一角度来思考需要结合更多的参考资产的价格来做出评估,这也符合统计中大数定律的要求,无疑会促使评估结果更加科学合理。但是同时也加大了无形资产评估的难度,影响了无形资产评估成本和效益之间的平衡。

2、市场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无形资产因为其独立性、收益性、期限性以及复杂性等特点往往在应用市场法评估时出现诸多缺陷。

①无形资产因其独一无二的特点造成在相同性资产的参照上往往相关性不是很高或者说极低。并且无形资产市场金融证券化发展并未起步,这些都制约了相关或相似无形资产交易数据的不完善以及历史信息的不可比性。所以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弊端比比皆是。

②无形资产因其产生未来收益作为市场存在的经济学前提也产生了未来收益的计量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也需考虑其未来收益问题。从这个角度上来思考又不可避免的把思路转移到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的缺陷研究中来,因此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必须结合其他方法的优点弥补自身的缺陷才能科学的评估无形资产的价格。

③无形资产比如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权等等往往涉及到保护期限等问题,因此在评估时需要特别注意其期限保护问题。从这一角度来思考也是要对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思考时的关键点进行深入思考分析,才能避免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所容易出现的错误。

④存在的无形资产往往在市场上是独一无二的,以及纷繁复杂的独一无二的特点,这些都造成了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需要评估参照物与待评估无形资产的相似程度,这无疑又增加了无形资产评估的难度。

通过以上分析来看无形资产评估时的价格从经济学供需角度来分析无疑需要对市场法的具体的直接法抑或间接法进行进一步的经济学角度分析,并需结合收益法、成本法以及数理统计等相关知识来综合考虑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应用,力求达到待评估无形资产理想的评估价格。

因此,在评估无形资产价格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尽量避免上述缺陷以求评估结果的科学合理,这也是理论界的期望和要求,同时也是评估实物界的愿望。相信随着未来中国金融市场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无形资产交易市场证券化的发展,上述问题会得到进一步的解决,同时也会为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提供更多更可靠地评估信息。

第4篇:评估无形资产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无形资产;市场法;预期经济收益;资本化

无形资产评估作为市场评估中涉及种类和范围最广的资产无疑对资产评估行业影响巨大,但是迄今为止关于无形资产评估依旧存在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加深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进一步的研究。本文着重从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中最简单、最有效的市场法进行研究,以独特的思路对无形资产中市场法的评估作深入的研究。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8)217号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定义无形资产: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上述定义的无形资产为广义的无形资产,并且更接近于经济学中的资产的定义。由此可以看出上述定义比新准则颁布之前的无形资产的定义更为清晰和准确。

理解这一定义要注意从四个方面来进行理解:第一,划定主题范围限定。特定主体进一步限定了无形资产的私有财产权,是对物权法的进一步的规范和补充。第二,拥有和控制的状态规定。必须是达到拥有或者控制状态,而非其他使用或者租用等状态,从而进一步规定产权的归属。第三,不具有实物形态。这一点与之前的定义没有太多的新颖之处,这一要素规定了无形资产区别于有形资产的特点。第四,必须具备资产的普通的特点。能为企业创造持续的经济利益,这一点也是称其为资产的原因。上述四个要素缺一不可,无论缺少哪一个要素都不能称其为无形资产。

二、市场法的应用分析

对无形资产的应用进行分析研究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但是究竟哪一种方法为研究的对象可以更具有普适性。成本法与收益法都存在其各自的优点和缺点,因此讨论哪一种方法最好已经不具有实际的意义。在对三种方法进行进一步的选择和研究因此不分先后彼此,对每一种方法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也就对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因此针对实际中应用广泛的市场法进行应用研究,以期对市场法进行研究和创新,更好的推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科学应用。

1、适用市场法评估的无形资产范围的限定

首先来对市场法的定义以及应用来进行限定:市场法,又名市场参照物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成。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使用条件以及必须考虑的误差影响,才能更加科学合理的应用市场法对无形资产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估结果。市价法适用于能够在现行市场上找到交易参照物的无形资产(张发树,1997)。

2、市场法对于无形资产评估需要注意的应用条件

对于应用条件要从市场法的应用条件和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两方面来进行思考,因此在分析时要注意两个角度的进一步比较。

首先,从市场法的使用条件来进行分析。在不考虑无形资产评估这一特定条件下,市场法的使用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第一,要存在相关资产的活跃的公开市场。只有这一市场的存在,才能从市场中找到可靠和相关的资产评估资料,才能作为市场法应用的基础和基本的前提条件。第二,在公开市场上存在可比资产极其交易活动。如果不存在相关资产的公开市场,那么也就不存在合理的市场法的参考依据了。虽然有可能存在黑市等其他非公开的市场交易的存在,但是都与公开市场条件下公平交易的情况相比具有巨大的缺陷。在导致评估信息不具有相关、合理、可靠和有效性的要求的同时,此条件的存在也是违法和政策不允许的。这一点也就限制了市场法不可能适用于一切资产,因此必须考虑其他相关资产评估方法。这些缺点同时也对无形资产评估同时具有明显的限制和局限作用。

其次,在考虑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应用的条件下必须要考虑到无形资产的相关的特殊性来分析。针对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特殊性必须考虑市场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需要特别注意和提及的问题。第一,无形资产需要考虑其是否具备唯一和独特的特点,那么市场法可能就不适用。比如商标权、著作权等等。第二,需要考虑无形资产与其他交易数据是否具有可比性,要从时间、功能、市场发育情况等方面进行考虑。第三,要考虑对数据采用何种方法进行比较。不同主体相同时间以及不同时间的交易信息的比较是否可行。这些都要进行实证分析,但目前遗憾的是国内尚未有学者做过系统的实证分析。第四,要考虑交易目的或者说动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影响因素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都要考虑在内,才能对无形资产的价值做客观科学的评估。不同的目的,比如转让、企业兼并、出售以及企业联营、清算以及担保等等都对市场法评估有重要的影响。甚至每一次评估的结果都有可能产生巨大的差异,这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因为评估的时间、地点、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资产评估当事人双方自身的状况以及资产自身的状态都有可能对评估结果造成巨大的差异。

3、对应用市场法缺陷的思考

评估价值虽不是事实上的市场交易价值,但应是最可能的市场交易价值,所以,从总体上讲,评估方法都应是市场法(陈守忠,2004)。从这一点上讲,市场法应该是代表广泛性和合理性的方法。但是如何才能克服和避免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上述缺陷呢?

从市场方面来讲,我国相关市场发育不完善,因此从某些客观因素上来讲有些缺陷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来考虑如何才能使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误差降到最小或者理想的水平才是我们研究的终极目的。评估方法一般都应该是市场法,它包括重置成本法、市场参照物法或市场比较法以及收益能力法,而收益能力法应该成为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陈守忠,2004)。从上述观点的分析我比较同意市场法作为其他方法的基础的观点,因为不论从何种方面来衡量市场法应该是反应无形资产市场价值最好的方法,并且要符合市场经济的经济理论要求。

但是某些唯一的、独特性的无形资产,并且没有相关市场交易信息,以及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国家如何避免自身市场条件

上的缺陷呢?

4、对无形资产评估应用市场法缺陷的修正

既然选择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来进行研究,那么应该从何种角度入手呢?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应与无形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的目的和评估的方法相匹配(陈发树,1997)。这可以作为一种调节无形资产评估市场缺陷的折衷方法,但是如何从创新的角度来解决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应用中的缺陷呢?

单从某些客观方面的限制因素我们无法改变现状,因此我们必须突破常规思路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进行进一步的修正,以期对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应用的纠正。思路关键就在于结合其他方法的优点来弥补市场法的缺陷。市场法中直接法的应用已经日益成熟,但是间接法的应用还是没有得到广泛应用。究其原因无非是理论上间接法需要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市场标准,而目前相关的数据都无法从可靠、权威的机构得到,故上述方法应用举足不前。

三、对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经济学思考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以及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健全,我们有必要从创新的角度入手来考虑如何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缺陷进行修正。

1、市场法的经济理论基础

无论是近代西方经济学还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发展无疑关注了市场的总供给与总需求对商品价格以及市场均衡的影响。

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评估时无论采用直接法还是间接法(同时也是其他资产评估所采用的市场法的基本分类)都是在其他过去时点的市场交易价格,因此这一价格包含三层含义:①供给:需求时,亦即市场平衡时的市场交易价格;②供给需求,亦即处于买方市场时的交易价格。从这一角度来出发思考无形资产评估我们往往就会发现无形资产的评估在供给和需求上绝大多数资产往往处处与市场不平衡的状态,即便因为市场法的种种优点,但也需要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注意是否参照物的评估价格是否是处于均衡状态下的市场价格。

因此在评估时需要考虑市场的供求状况以及单个评估资产的个别特点,从这一点上来讲无形资产市场法评估时参照物价格需要避免其独特时点以及单个资产特点的可比性。从这一角度来思考需要结合更多的参考资产的价格来做出评估,这也符合统计中大数定律的要求,无疑会促使评估结果更加科学合理。但是同时也加大了无形资产评估的难度,影响了无形资产评估成本和效益之间的平衡。

2、市场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无形资产因为其独立性、收益性、期限性以及复杂性等特点往往在应用市场法评估时出现诸多缺陷。

①无形资产因其独一无二的特点造成在相同性资产的参照上往往相关性不是很高或者说极低。并且无形资产市场金融证券化发展并未起步,这些都制约了相关或相似无形资产交易数据的不完善以及历史信息的不可比性。所以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弊端比比皆是。

②无形资产因其产生未来收益作为市场存在的经济学前提也产生了未来收益的计量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也需考虑其未来收益问题。从这个角度上来思考又不可避免的把思路转移到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的缺陷研究中来,因此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必须结合其他方法的优点弥补自身的缺陷才能科学的评估无形资产的价格。

③无形资产比如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权等等往往涉及到保护期限等问题,因此在评估时需要特别注意其期限保护问题。从这一角度来思考也是要对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思考时的关键点进行深入思考分析,才能避免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所容易出现的错误。

④存在的无形资产往往在市场上是独一无二的,以及纷繁复杂的独一无二的特点,这些都造成了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需要评估参照物与待评估无形资产的相似程度,这无疑又增加了无形资产评估的难度。

通过以上分析来看无形资产评估时的价格从经济学供需角度来分析无疑需要对市场法的具体的直接法抑或间接法进行进一步的经济学角度分析,并需结合收益法、成本法以及数理统计等相关知识来综合考虑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应用,力求达到待评估无形资产理想的评估价格。

因此,在评估无形资产价格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尽量避免上述缺陷以求评估结果的科学合理,这也是理论界的期望和要求,同时也是评估实物界的愿望。相信随着未来中国金融市场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无形资产交易市场证券化的发展,上述问题会得到进一步的解决,同时也会为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提供更多更可靠地评估信息。

第5篇:评估无形资产的方法范文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30条:对占有单位的无形资产,区别下列情况,评定其价值:1.外购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2.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3.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其评估价值。

无形资产成本指无形资产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无形资产按照其来源渠道可以分为外购和自创两种类型,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是由买价和购置费用两部分构成的;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一般包括材料费用、工资费用、专用设备费用、咨询鉴定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项。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全新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性支出的总额。由于企业无形资产的来源不同,其重置成本的成本项目、评估方法和影响因素亦不同。

(一)外购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一般企业都有无形资产购置的原始记录资料,即使无账面记录资料,亦可找到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1)有账面记录资料时,采用物价指数法即以账面历史价格为基础,乘以自购置日至评估日的物价指数,将账面历史成本调整为重置成本。其公式为: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无形资产评估日物价指数

按物价指数确定重置成本时,关键的问题是物价指数的确定。从无形资产成本构成来看,主要有物质消耗费用和活劳动消耗费用,不同的无形资产,两类费用的构成相差很大。(2)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采用市价类比法。评估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时,若无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资料,可搜集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并根据无形资产的功能以及技术先进性和适应性进行调整求得现行购买价格。

(二)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是由企业创造或研制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质资料消耗和活劳动消耗的总和组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账面历史成本法。自创无形资产有账面历史成本资料时,可以账面历史成本为基础,乘以相应的物价指数求得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为无形资产历史成本与自创立日至评估日物价指数之和。(2)财务核算法。无账面历史成本的自创无形资产可按该项无形资产创立时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的数量以及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确定其重置成本。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物质资料实际消耗×现行价格+实耗工时×现行费用标准

由于无形资产属创造性智力成本,因此不能原样重置,其重置成本只能是复原重置成本,故上式中物质资料消耗量以及工时消耗量均按当时创立无形资产发生数计算,而不能按现行标准计算。(3)市价调整法。若市场有与自创无形资产相似的无形资产交易时,可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及自制成本与售价的一定比率调整,求得自创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同类无形资产市价×成本售价系数式中:成本售价系数可根据本企业有代表性的已出售的无形资产的自创成本与售价的加权平均比率求得。

三、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影响因素分析

重置成本法评估的是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净值,其数额是由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和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决定的。而无形资产成新率又是由无形资产的损耗决定的,因此,确定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必须研究无形资产的损耗。无形资产的损耗是指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技术进步以及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引起的无形资产价值的降低。通常可以分为无形资产时效性陈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三种情况。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对无形资产贬值的确定,是根据考虑三种贬值因素的综合成新率测定的。无形资产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年限)×100%式中:实际已使用年限较易确定;尚可使用年限,指无形资产能够为经营主体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但是它不是指法定保护年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尚可使用年限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1)专家对经济寿命预测法。该方法是通过聘请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被评估无形资产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技术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从而确定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2)技术更新周期法。该方法是根据同类无形资产的技术更新周期,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从中扣掉无形资产已使用年限,便可得到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新晨

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适用性探讨

(一)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单独使用重置成本法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工程图纸转让、计算机软件转让、技术转让中最低价格的评估、收益额无法预测和市场无法比较的技术转让等。而更多的场合是重置成本法与收益法结合使用,如用于专利权、专有技术和整体无形资产的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大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小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1)无形资产的成本问题。以成本作为评估依据的基本条件:一是成本能够识别;二是成本能够计量。识别和计量的成本可以是被评估商品本身的成本,也可以是相同商品的再生产成本。为了排除贬值、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成本一般以再生产成本为计量对象。(2)在实际操作中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商誉、权利类和关系类无形资产的评估,由于其成本不能识别,也不能计量,因此,不适宜用重置成本法。

第6篇:评估无形资产的方法范文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及重要性

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评估事业在我国高起步阶段,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也开始较晚,因此,难免存在一些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其中,资产中的一类特殊资产――无形资产的评估理论与方法问题就是其中更为薄弱的环节。

无形资产的概念:是指那些没有物质实体而以某种特殊权利和技术知识等经济资源,存在并发挥作用的资产。包括:知识产权、行为权、对物产权、其他特权和商誉,这些获益权有共同的特征,依据法律、协议或技术的扩散梯度加以确认和保护。其特点为具有非流动性并且有效期较长;没有物质实体但未来收益较大;单独不能获得收益,它必须附着于有形资产。在资产的家庭中,被人们认识的较晚,特别是在我国,由于理论的思想解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对无形资产这特殊的资产才得确认,其标志可从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开始。无形资产这一概念虽然较晚,但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

上述例子不仅仅说明我国有关部门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更主要的是,从一个侧面反映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及方法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以致造成认识上的相对复杂与玄奥。所以,从无形资产这一概念的分析入手。对无形资产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进行了微观经济分析,认为超额利润是无形资产评估的唯一价格源泉,并在此基础推导出无形资产评估价格的理论模型,使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以简明化、规范化;最后通过无形资产评估案例分析对上述无形资产的理论及方法进行检验,以完善对无形资产理论及方法认识的全过程。同时通过对无形资产进行认真地系统地规范性评估,我们感到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其更广泛的深远意义。

二、无形资产价格的理论模型及案例分析

无形资产不具有实体形态并能持续带来经济效益的特征,决定了无形资产的评估的复杂性和困难性。无形资产的价格基础是应用该无形资产所获得的超额收益,无形资产价格的决定是一个动态过程,是由供方(无形资产所有方)与需方(无形资产使用的风险承担方)共同决定的,即是供、需双方博弈的结果。探讨无形资产的价格来源是以微观经济学理论为基础,以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方法中的收益法为出发点推出无形资产价格的评估模型。

1.使用权类和处置权类无形资产估价的模型

使用权类包括专利的使用权、商标的使用权、版权的使用权等,而处置权类无形资产与使用权类无形资产包括相同的内容,即专利的处置权、商标的处置权、版权的处置权等,它们价格理论上的共同特点是价值的实现需方(买方)需求承担风险,此时G≤1,故其有相同的估价模型。根据资产评估收益法的理论及无形资产的价格确定的理论分析建立模型如下:

公式中:G为分成率(提成率)

2.名誉权类和特权类无形资产的估价模型

这两类无形资产的共同特点是无风险问题,即 G=0,故其估价模型为:

因此,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及理论基础是依据西方经济学的效用理论,兼顾了中外资产评估的原则,尤其是美国不动产评估协会提出12项比较系统化的原则,采用资产评估收益法的理论,通过无形资产的供求模型进行了微观经济分析,认为超额利润是无形资产评估唯一价格源泉,推导出无形资产评估价格的理论模型,使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更加系统化、规范化。

3.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某电风扇厂为了扩大生产,欲用一项专有技术入股与国内厂家合资。由于此项专有技术的应用使电风扇增添了很多功能,所以成为畅销产品,现预测其收益期限为5年。每年能获得纯利润5000万元,利润率为25%,求该专有技术的重估价值。

故由此引出对无形资产―专有技术使用权价格的评估需求。

评估的依据及考虑

因为评估对象无形资产,经分析可知,采用该技术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从而可以提高价格。故该无形资产具有决定价格基础―超益收益。

根据分析及市场预测,在假设经营条件下,该无形资产价格适合模型

具体评估

根据条件使用收益现植法计算该专有技术的价格:

根据国库券利率确定安全利率15%;

根据行业和市场情况确定资金风险率为7%

折现率=(15+7)=22%

按照国际惯例、参考该技术推广前后的市场销售情况,设定该技术在销售收入中的提成率为3%

将已知参数代入公式:

得该项专有技术的价值为:

三、无形资产评估的现实意义

1.无形资产评估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市场上无形资产的转让,无形资产的投资,还是企业股份制改造,清算资产法律诉讼等,都需要对该企业无形资产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价值评估,以保证在产权的流转变动中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资产不变侵害,从而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基本条件。

2.无形资产评估有利于优化产品结构,协调再生产各个环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再生产的各个部门和各个环节之间的比例关系,除了实体的形态表现之外,还有以超额利润形式表现出来的无形资产,这样就必须从价值形态上平衡与协调再生产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就必须对各部门、各环节上的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

3.无形资产评估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企业的各项生产技术设备,随着生产中的利用与科技 而发生物质磨损和精神磨损,其价值和使用价值日益减少。为了促企业的科技进步,必须对无形资产进行经常性评估,分析其价值变化,以便为企业的更新改造提供科学依据。

4.无形资产评估有利于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我国加入WTO以后,大批外商来到我国进行大量兴办各类企业,同时国内很多企业也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这都涉及无形资产的评估问题,否则就会在与外商合资合作兴办企业中,低估自己的无形资产价值,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或在引进国外技术中高估其无形资产,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可见,科学的无形资产评估是实行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绝对不可缺少的工作。

这样看来,我国无形资产的评估是依据我国现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归纳总结出来的,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并不断的变化。主要借助于现代产权理论和减少不确定原则,又参照了国外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进而对无形资产价格的确定进一步分析,以达到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及理论更加简洁和通俗化。然而,对于无形资产评估理论及方法的研究在我国尚处初步阶段,而无形资产的评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却显得越来越重要。在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越来越受重视的时代,无形资产市场正在形成和发展,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具有越来越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中心《资产评估概论》编写组:《资产评估概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5年

第7篇:评估无形资产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对策

一、无形资产评估概述

无形资产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无形资产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有利于培养品牌意识,加强品牌维护,可以使无形资产有了市场价值定位并使其价值不断得以发掘和提升,进而在资本扩张中成为旗帜并参与经营。另外,还有利于在企业并购中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上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无形资产的基本内容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版权、计算机软件、经营秘密、营销网络、土地使用权等。

二、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无形资产的认识不够深入

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人们对无形资产的作用、地位和价值认识不足,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很长时间内得不到承认。虽然我国有关法律明文规定要进行无形资产评估,但实际工作中并没有贯彻执行,大量侵权事件和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严重的无形资产流失至今未引起一些部门的重视,也是对无形资产缺乏全面深刻认识的必然结果。而国外企业经营者对无形资产的自我保护问题相当重视,尤其是商标权,并且一些驰名商标权的巨大价值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强大后盾。

(二)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的选择具有较大随意性

从理论上讲,无形资产评估较适合的方法是市场法和收益法,市场法要求有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和大量公开的成交案例,而我国目前无形资产尚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并且有限的无形资产交易情况的有关资料也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取得,收益法评估中需要收益、成本、折现率、无形资产寿命期限等重要数据,这些数据从目前市场上公开的资料中也很难正确分析出来。另外,由于地区差异,在我国缺少无形资产评估的实施细则,评估缺乏量化标准,很难精确提供客观数据,评估结果往往误差很大,人们对评估的公正性、客观性心存疑虑。

(三)评估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我国目前各类无形资产中,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均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管理,而非专有技术和商誉的专门法律保护则还属于空白。有些企业在没有产权变动的情况下,聘请或者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其“商誉”,有的还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其价值,这就违背了国家关于严格禁止没有产权交易目的的商誉评估公布的规定。一些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无视国家的法规和职业道德,对评估结果的确定不是根据科学方法和客观现实,而是按照被评估单位的某种需要去做,致使评估结果失真。

(四)评估工作发展缓慢

对于我国广大评估工作者来说比较陌生,国内可供借鉴的实践和经验不多,况且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起步晚,经验欠缺,从事评估人员素质不高。因此,应花大力气促进这方面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交流,努力赶上国际先进水平。

(五)评估管理亟待规范

1.人才方面。无形资产评估是十分复杂和困难的工作,不仅要求评估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而且要有很深的专业知识,尤其是要知晓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以及被评估技术本身的成熟度、寿命期限、风险程度等。从我国情况看,资产评估行业刚起步,很多评估人员都是通过考试从其他行业中新近进入的,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时间较短,缺乏相关学科领域内的知识积累和评估实践的经验积累,难以将影响企业经营的各种因素有机地综合在一起,从而正确分析和判断。

2.评估机构独立性方面。目前我国政府机构与中介机构之间权责不明确,政府机构仍然对中介机构保留某些权力,同时在中介机构的业务中政府业务占有很重要的比重,企业为了争取这部分利益,会听命于政府机构。另外中介地位还体现在客户的关系方面,由于中介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为赢得客户,容易出现些违规行为。

3.中介存在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与市场经济发展配套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产权保护等一套中介服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比如无形资产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无法让更多的人认识无形资产的价值,导致无形资产价值失真和流失,不利于评估的发展。

三、完善无形资产评估的若干对策

(一)增强企业无形资产意识

要扩大宣传力度,使整个社会尤其是产业部门的领导者和工作人员都能了解并熟练运用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知识。让社会各界运用自己掌握的评估知识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评估的失实、失真和失范,并自觉监督评估工作。

(二)明确评估方法,完善评估标准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存在原则性过强、可操作性差等缺陷,同时由于我国资产评估执业人员整体水平不高,从事评估时间又较短,对理解和执行准则存在一定难度。行业协会应通过制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指南,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1)应明确说明无形资产评估中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各自的适用范围,同时说明如果在同一评估项目中三种方法均适用,应如何选择评估方法,如果三种方法的评估结果相差很大,其最终的评估是按最佳评估方法的评估值确定,还是按三种方法的评估值加权平均确定。(2)对无形资产评估中有关参数的确定方法进行说明,例如对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预期收益额、收益分成率、折现率的确定方法进行说明。(3)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指南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南的格式,通过一个或多个具体案例对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各种参数的确定进行示范。

(三)强化相关法律的职能作用

规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按照《会计法》、《资产评估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规定,制定相应的策略。通过制定资产评估行业的相关法规严格评估从业人员及评估机构的责任,加强资产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强化评估从业人员的责任心,防止舞弊。

(四)成立由上而下的无形资产评估协会

无形资产评估协会履行职责是推动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健康发展的保障。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无形资产评估协会的指导监督、统一管理下,成立各级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形式、设立条件、法律责任由有关法律明确规定,这是无形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主体。无形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应当纳入无形资产评估机构。

(五)建立健全评估监督机制

对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要有政府机构监督、社会监督、法律监督和技术监督等。对评估机构所做出的结论在必要的时候要进行一定的审核,尤其是对重大项目的评估最好选择几个不同的评估机构进行背靠背的评估,对他们的评估进行比较,从而得出可靠的评估结论。

(六)加强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建设

目前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中大多是科技人员或财会人员,迫切需对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择优选拔、严格录用。可通过建立健全技术评估师资格认证制度,尽快建立一支熟悉评估业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无形资产评估专业队伍,为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建立完善信息网络体系

第8篇:评估无形资产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重置成本

一、无形资产成本及其特性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30条:对占有单位的无形资产,区别下列情况,评定其价值:1.外购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2.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3.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其评估价值。

无形资产成本指无形资产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无形资产按照其来源渠道可以分为外购和自创两种类型,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是由买价和购置费用两部分构成的;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一般包括材料费用、工资费用、专用设备费用、咨询鉴定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项。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全新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性支出的总额。由于企业无形资产的来源不同,其重置成本的成本项目、评估方法和影响因素亦不同。

(一)外购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一般企业都有无形资产购置的原始记录资料,即使无账面记录资料,亦可找到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1)有账面记录资料时,采用物价指数法即以账面历史价格为基础,乘以自购置日至评估日的物价指数,将账面历史成本调整为重置成本。其公式为: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无形资产评估日物价指数

按物价指数确定重置成本时,关键的问题是物价指数的确定。从无形资产成本构成来看,主要有物质消耗费用和活劳动消耗费用,不同的无形资产,两类费用的构成相差很大。(2)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采用市价类比法。评估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时,若无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资料,可搜集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并根据无形资产的功能以及技术先进性和适应性进行调整求得现行购买价格。

(二)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是由企业创造或研制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质资料消耗和活劳动消耗的总和组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账面历史成本法。自创无形资产有账面历史成本资料时,可以账面历史成本为基础,乘以相应的物价指数求得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为无形资产历史成本与自创立日至评估日物价指数之和。(2)财务核算法。无账面历史成本的自创无形资产可按该项无形资产创立时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的数量以及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确定其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物质资料实际消耗×现行价格+实耗工时×现行费用标准

由于无形资产属创造性智力成本,因此不能原样重置,其重置成本只能是复原重置成本,故上式中物质资料消耗量以及工时消耗量均按当时创立无形资产发生数计算,而不能按现行标准计算。(3)市价调整法。若市场有与自创无形资产相似的无形资产交易时,可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及自制成本与售价的一定比率调整,求得自创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同类无形资产市价×成本售价系数式中:成本售价系数可根据本企业有代表性的已出售的无形资产的自创成本与售价的加权平均比率求得。

三、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影响因素分析

重置成本法评估的是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净值,其数额是由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和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决定的。而无形资产成新率又是由无形资产的损耗决定的,因此,确定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必须研究无形资产的损耗。无形资产的损耗是指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技术进步以及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引起的无形资产价值的降低。通常可以分为无形资产时效性陈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三种情况。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对无形资产贬值的确定,是根据考虑三种贬值因素的综合成新率测定的。无形资产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年限)×100%式中:实际已使用年限较易确定;尚可使用年限,指无形资产能够为经营主体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但是它不是指法定保护年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尚可使用年限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1)专家对经济寿命预测法。该方法是通过聘请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被评估无形资产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技术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从而确定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2)技术更新周期法。该方法是根据同类无形资产的技术更新周期,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从中扣掉无形资产已使用年限,便可得到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

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适用性探讨

(一)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单独使用重置成本法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工程图纸转让、计算机软件转让、技术转让中最低价格的评估、收益额无法预测和市场无法比较的技术转让等。而更多的场合是重置成本法与收益法结合使用,如用于专利权、专有技术和整体无形资产的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大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小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1)无形资产的成本问题。以成本作为评估依据的基本条件:一是成本能够识别;二是成本能够计量。识别和计量的成本可以是被评估商品本身的成本,也可以是相同商品的再生产成本。为了排除贬值、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成本一般以再生产成本为计量对象。(2)在实际操作中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商誉、权利类和关系类无形资产的评估,由于其成本不能识别,也不能计量,因此,不适宜用重置成本法。新晨

第9篇:评估无形资产的方法范文

(一)评估对象风险 评估对象风险是指由于无形资产的界限划分不明确,使评估人员无法明确评估的对象,难以准确进行评估而产生的风险。如何明晰界定评估范围,确定评估的具体对象是资产评估的首要问题。从文献研究来看,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没有形成统一认识。随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目前有诸多新型无形资产涌现,例如金融市场中的期权价值、控股权价值,市场营销中的营销网络、客户价值,再如企业管理中的企业文化、综合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网址及域名等。虽然这些新型资产具有相应的无形资产特征,但却没有收到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所规定的范畴,《资产评估草最规范意见》目前只明确了13种无形资产,远远没有跟进新兴无形资产的发展。如果对这些尚不明确的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转让或评估活动时,由于对象价值不明确,无法准确预估而使得受评方产生损失,就引起了无形资产的评估风险。

另一种评估对象风险还表现在无形资产之间的重叠,比如海尔的商标是对海尔的产品品质、功效、性能以及服务形象等的标志与保证,综合性地体现海尔的企业生产与经营水平,这其中融合大量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网络营销渠道、客户价值、管理理念等。因为《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中明确若是收益法来评估则“不能将其他资产带来的收益误算到无形资产的收益中”,即是将以上无形资产的超额收益分割并逐一确定每一项的资产价值。但是目前又没有清晰而确切的收益分割方法,由于评估机构的操作标准不统一,在评估过程中产生较大价值误差,因而带来风险。

(二)评估方法风险 这是指评估人员在评估时选取的方法和参数不同导致评估结果不同而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收益法是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收益额、折现率和收益期限这三个重要参数的合理确定是收益法评估的关键所在。然而,无形资产未来收益受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评估师通常是利用过去的数据估计未来,而预测数据难免出现主观因素造成的偏差,使得收益的预测值偏离客观情况。

例如,企业当前长期盈利甚少或亏损,意味着不能够预测未来盈利时的水平。由于信息的缺失,在预测和判断中没有有力证据,就使得收益额预测失真。在确定另一个重要参数折现率时,折现率的微小变动会带来评估结果的巨大差异。随着金融体制不断深入改革,无风险报酬率在随着经济发展总水平变化与浮动,风险报酬率也是根据各个评估机构的主观判断得来的,无法统一认识,这就会给无形资产的准确评估与折现带来较大的阻碍,也存在较大风险。收益期限的确定问题中,必须依照无形资产的持续发挥为投资者带来的收益增量情况为预测的理性基础。但是,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受技术进步和使用频率的影响,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这一预测过程也具有较大的风险。

在运用另外两种评估方法时,同样会带来较大的风险。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时,由于无形资产成本的不完整性、弱对应性和虚拟性,使得其重置成本的确定难度很大;因为无形资产的垄断性,相近参照物难以找到,加之无形资产产权交易信息匮乏,市场不成熟、不完善,大大增加了其中评估无形资产的难度,评估风险也随之不断增加。

(三)评估机构及人员执业风险 主要是指评估机构与执业人员由于业务素质有限、专业能力不足、严重有违职业基本道德要求,从而在评估操作中结果失真,严重偏离真实情况,影响了最终使用整体评估报告的应有权益,而因此受到诉讼或法律仲裁,从而产生的赔偿损失或责任追究风险。

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困难性。例如,知识技术型无形资产,是一种具有很强学科专业内容的资产,其评估需要评估人员对相关专业知识有足够的了解,否则无法进行合理的评估。非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的评估中,信息资料和技术经济参数的收集比较困难;同时,随着技术经济飞速更新与发展使得相关资产评估信息更新频率变高,这些都可能影响着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也对无形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个人综合品质带来考验,执业的风险性加大。而我国当前的状况是:机构专业化不强,评估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高素质的评估人才,从而增大了其执业风险。

(四)评估管理风险 无形资产评估中,管理环节也是产生评估风险的影响因素。这是指国家授权的相关无形资产评估职能部门在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结果所造成的风险影响。要建立正常的评估工作秩序,保证评估工作质量,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负责的领导、组织与协调,并有效地进行监督与审查工作,对于出现的管理问题及时解决纠纷,公正而准确上报处理,以最大化地避免容易导致评估管理风险发生的各项因素。由于无形资产的评估是一项多节点、多方面的工作,具有非常强的时效性与政策引导性,评估的动机与行为也因此受到较为复杂的利益环节影响,也相互关联各方利益。而在我国,虽然近几年进行了资产评估业的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使得无形资产的评估管理也收到一定的积极成效,但是目前依旧没有形成完善而规范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相应条例和行业规范标准,行业垄断和地方垄断仍然较为普遍,出现其他一些不良现象比如明脱暗不脱,或者挂靠行政相关权利而实施业务垄断,以不正当手段承接相关业务等现象。这些行为有违资产评估所要求的独立性、客观性与公正性三个原则,严重干扰了行业市场的正规秩序,对于参与资产评估业务的当事方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侵害,因而加大了无形资产评估过程管理环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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