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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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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

第1篇: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范文

以改革为动力,推进保险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创新

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只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以及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公司各自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的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实现公司的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可以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

2003年车险管理制度改革是保险业的一次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实践创新,对国内保险业改革的深化、保险公司经营增长方式的转变、保险业务结构的调整以及促进保险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将产生重大。保险公司应及时车险管理制度改革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所带来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改革创新推动公司按照市场规则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按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要求,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反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还应及时修改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环境下,将以往保险监管部门的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并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复杂程度的提高,保险监管部门例行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即时性和有效性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如何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控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国际上一般将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前者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后者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等。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全面掌握分支公司的有关情况,如分支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利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等。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保险公司应该具备全球化的战略眼光和合作意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内外资保险公司共同追求的目标。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合作,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控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控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最后,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

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职、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力量聚集成为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内控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并以此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的预测,有效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的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含量

产品创新能力反映了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与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放松了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这是完善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的前提。

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化和化建设的步伐,促进办公自动化,丰富和拓展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加强人管理制度可以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入和中介业务管理的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

,保险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

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关键是靠保险公司服务意识的增强,靠保险公司服务的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体制、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在服务的创新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不能因人而异,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保证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标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得以实现。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为基础的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推动创造价值的观念深入到公司一线员工中去,用效益的观点,通过内控管理制度和经营目标的实施,监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行为。内控管理制度是保险公司经营效益实现的保证,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层既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他们的经营行为直接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绩效。

第2篇: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保险企业;管理制度;保险监管

前言:当前许多的保险企业已经意识到人才技术优势与组织管理优势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这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资金与资源优势。保险企业利用经营管理能力与保险资源配置、独特的资源利用方式,进而形成独具企业特色的竞争与比较优势。为了增强保险企业自我约束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保险企业经营效益得到正确反映,实现企业内部机制的相互制衡,弥补企业管理缺陷,实现企业市场经营目标,本文通过建设严密的保险企业内控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保险业发展做出有益贡献。

1建立保险业内控的作用

建立保险企业内控首先要重视企业机制创新与体制创新,企业可参照先进的国际管理模式实行保险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例如:组织机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企业价值链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以及业务绩效管理等。

1.1 2003年的车险管理制度改革就是保险业一次体制、管理、时间以及理论上的创新,这是对我国保险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实现对保险企业经营方式的一大转变、同时这也是对保险业务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以及保险业发展的有效助动力。保险企业应对车险管理制度改革造成的影响作出及时的应对,并将市场竞争机制最大限度引入,充分利用改革创新来提高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

1.2保险企业的总分支公司间应根据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企业管控机制与费率反馈机制,必须实现总公司对分公司经营活动的统筹规划、监控到位;建立严密的保赔相分离的制度,而且还应有相应的检查和审核制度;并实现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行为实施必要的严格的管制,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的检查与监督,并对内控管理制度进行及时修改与完善。

2建立以监管为中心的企业内控管理制度

建立符合新市场与法律环境的保险企业的内控管理制度,并实现保险监管部门部分监管职责到保险企业管理责任的转变。维护被保险人利益是保险监管部门监管职责,使投保人正当收回投资的权益免受侵害,利用企业监督机制来确保保险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及偿付能力。企业通常利用现场与非现场的保险企业例行检查,同时在企业管理体制与业务经营的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的严峻现实状况下,这无疑增加了保险企业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难度,这是对企业保险监管工作的一大挑战。将保险业监管工作放在国际这一大背景下,保险企业内控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已经成为企业的研究重点,并要求对保险企业内控进行强化,实行对保险企业的事后偿付和监管。因此,保险企业因对其内控管理现状作出更近一步的探讨,以加强保险企业的财务、投资、业务等方面的保险企业风险管理,并对内控管理制度缺陷与不足之处加以弥补和完善。

3严密的现代保险企业内控建立

3.1利用竞争手段,建立内外合资的保险企业竞争合作机制

保险企业应从全球化角度以及合作意识,实现对企业经营管理质量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合作的积极性。内外资保险企业均以最底成本、最优服务、最高利润和最大份额为追求目标。由保险公司进行资源与科技的研发是保险企业今后的国际化经营的主要发展趋势和必然要求。以管理层面上来看,我国的保险企业略逊与外资保险企业,因此,对于先进的内外资保险企业经验更值得我国保险业学习和借鉴。

加强国际间保险企业内控管理制度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提高企业管理者的内控管理意识;再者提高企业的内控管理质量和水平,满足企业的竞争、合作需求;并实施企业业务无序竞争管控,就此展开管理、服务以及机制创新等方面的竞争活动;以期为保险企业营造共同发展、合作创新协作精神与协作方式。

3.2树立管理目标,以提升企业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

树立明确的企业管理目标,可使保险企业各部门能够各司其职、分工明确、有效运作及有序结合,保险企业必须将分散力量结合成一股强大的机构力量。并明确确定员工工作职责,使保险业组织管理机构更加合理,使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能够维持稳定性与连续性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使企业经营者的全库和责任更加明确,以免和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以提高企业工作效率,保证企业制度的充分实现。

以风险控制与增进效益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企业内控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使企业立于经营不败之地。建立保险企业风险的高效管理机制,并围绕该核心对企业经营风险进行严密控制,使企业拥有稳定的业务收益,并满足被保险人持续增长的需求;并利用先进风险预测方法和高新技术手段,对企业经营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使保险企业风险得到进一步完善,并实施严密的经营风险监控,建立完善的风险预测反馈系统,使企业经营效益得到不断的提高;以完善的企业内控对企业的人员、机构、经营、业务等进行约束,实施保险监管部门的检查与指导。

3.3遵循服务理念,增加产品服务创新与产品创新技术含量

企业的竞争水平和管理能力可通过产品创新能力体现出来,现今保险产品的规格、结构等更新换代较快,其更新速度与保险企业的产品管理能力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据行业的市场需求实现保险企业的产品结构优化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实现国内保险产品的进一步创新。但保险产品粗放经营、创新不足和业务单一是其至今仍存在的问题。

因此,保险企业应跳出以往的业务框架,对市场需求进行明确的分析,加快国内保险产品更相信换代速度,使我国保险产品逐渐向专业化、多样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极力拓展保险市场。以科技创新来引导保险企业进入服务创新。在原有的保险条款管制下,添加条款费率制定权,创造高质、高效的服务。

为此,保险企业应当引入内控管理制度可有效激发保险企业的约束与激励机制,首先要增强企业管理者与员工两者的风险控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增加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并不断完善企业内控管理与监督检查制度,并不断完善;保证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加强内控管理制度。

结束语

严密的保险业内控制度是提高企业风险控制意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促使保险业内控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其运行更加有效。强化企业内控制度建设,以增强保险企业对内部人员、业务等方面的控制,这是增强我国保险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的主要手段,以最低的企业成本实现最高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第3篇: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范文

合规管理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并称企业管理的三大支柱。区别于财务管理告诉企业“做什么”,“怎样分析”的特点,合规管理的重点在于企业应如何开展经营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行业监管方面的合规事务、法律风险防范、其他内部道德规范和规章制度(包括行为守则)等。

合规管理的对外任务(也是其首要任务)是保证企业妥善履行其对外部利害关系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如信息披露、保护公共利益、公平竞争、保护股东利益、不侵犯第三方权益等;对内任务是从整体上改善内部管理控制,进而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力。

本文主要是围绕保险公司内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特别是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管理架构如何建立和完善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保险公司现行合规组织架构层级解析

中国保监会2007年向各保险公司及各保监局下发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旨在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明确,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合规负责人,该负责人不得兼管公司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应在总公司设置合规管理部门,并根据业务规模、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指引》强调,保险公司必须确保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独立性,对其实行独立预算和考评,并在合规管理部门与其他风险管理部门间建立协作机制。

根据合规管理的监管要求,保险公司近几年逐步都建立起了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在总部大都设立了独立的合规部门或法律合规部门,在分公司设置了专职或兼职的合规管理职位。但不少保险公司(不仅限于新设立公司)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仍处于初级阶段,也就是说,仅在总公司层级设立独立的合规部门,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或国有保险公司能够在省一级分支机构也设立独立的合规部门,但省级机构以下的合规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各公司之间就大相径庭了。少数公司在三级机构设立独立合规部门,有的公司则设置合规岗,大多数公司的三级机构合规岗由其他岗位兼职或未设置;而在四级机构层级,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没有设置合规部门或单独的合规岗,至多设置兼职的合规岗。因此,从保险公司现行各层级组织架构看,基层分支机构,特别是三级机构及以下的层级,合规组织架构亟待建设和完善。

二、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组织架构建设的必要性

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应该是一项全员参与的工作,公司员工合规意识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该公司的合规水平。笔者一直从事财产保险公司管理工作,以2012年参加的某省行业协会组织的电销业务检查为例,来分析保险公司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组织架构建设的必要性。我们在对各家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检查时,大多数省级公司都有专门的部门或专门的岗位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凡是设置了合规部门的公司,都比较注重收集监管政策,并结合自己公司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同时下发下级公司并进行相关培训;检查组检查到各公司的地市级机构时,各家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的设置就相差很大了,有的公司设置了专门的部门或独立的合规岗位,有的公司设置了某个岗位兼岗合规岗,而有的公司就没有设置与合规管理相关的岗位了。检查的结果比较直观的反映出设置了专门部门或专职岗位的,对监管政策的传达比较到位。在与公司销售员工交谈时,销售部门的人员都能及时接到合规部门人员发来的监管信息,了解监管政策,在销售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也可以及时咨询合规岗人员或通过这个岗位人员向上级公司反映,能够得到及时的解答,合规意识就逐渐树立起来了。而没有设置合规岗位的公司,在检查中普遍感觉基层公司人员由于没有相关合规管理人员综合指导,不能及时了解并学习监管信息,而且各部门间缺乏对于监管要求的有效协同配合。例如在问到基层公司销售部门管理人员“电销业务能否在4S店出单,你们公司是如何管理的?”时,回答是只管与销售有关的中介协议签订等内容,没有涉及保单打印的管理。可见缺失了合规管理岗位的管理,相关部门没有将监管政策融合贯通到日常工作中。因此,健全基层机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主要有以下几点必要性:

(一)有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

近年来,保险投诉、行政处罚、中介业务违规等案件逐年上升,突显出合规管理对保险公司规范经营的重要性。而且这些案件基本都是发生在保险公司的三、四级分支机构,这些对保险公司的行政处罚、财务损失大多数是因保险公司基层机构违规经营和操作不规范引起,因此,加强保险合规管理,建设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组织架构,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基层分支机构的合规风险。

(二)有助于将外部监管内化为公司自身的合规要求

目前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不少保险公司由于只看到短期利益,盲目追求短期经营指标,有些公司的业务部门对保险监管政策采取抵触和规避的态度。建立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管理机制或设置独立的合规岗位后,出于其自身职责,必然会对这类违规行为进行抵制,并在公司内部宣传合规理念、培育合规文化,由外在的约束力转化成内在的自觉性。而一旦合规成为公司的基本经营理念,监管部门监管政策的落实将变得事半功倍。

(三)有助于培养员工的合规自觉性

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组织架构的建立,有助于广大基层员工知悉监管规定与内控要求,方便基层员工咨询合规经营管理各项政策,便于提高员工的主动合规意识,增强员工的合规责任和合规自觉性,降低过失违规与主动违规的概率,进而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一支合规的从业人员队伍。

(四)有助于监管政策和公司内控管理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合规部门是保险公司与保险监管部门沟通的窗口,它负责向公司高层汇报新近的监管政策,提供合规建议,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学习。它同时也负责汇总相关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咨询和反馈,以求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管要求,并为监管政策的改进提供信息。如果将合规部门架构在基层分支机构中完善,将有利于监管政策和公司内控管理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可以有效将合规宣传辐射到基层员工,也有利于公司各项政策、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组织架构模式探讨

当前保险公司在总公司层级均基本建立起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设立了独立的合规部门或法律合规部门,设置了专职的合规管理职位,但不少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仍处于初级阶段,也就是说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组织机构还有待完善。

那么,如何设置适合本公司特点的合规组织架构应成为保险同业考虑的问题。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的设立应注意把握三项基本原则:其一,能够保障合规部门有效地管理合规风险,合规负责人顺利履行合规职责;其二,合规职能的独立性是必要前提,合规部门必须独立于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其三,明确合规部门与其他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各内部控制部门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

在满足上述原则的前提下,笔者建议保险公司应该在总、省、地市级三级机构中设置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在地市级以下机构设置独立的合规管理岗位。总、省公司的合规管理部门应了解合规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合规政策的有效实施等;各部门(各业务条线)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地市级及以下机构合规管理部门及合规管理岗位,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合规风险管理。

四、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

所谓“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首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及上级公司要求,落实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及工作流程;评估、监测、跟踪和报告公司内部重大合规事件和外部合规监管环境变化,为经理室提供合规建议;组织、协调本公司相关部门做好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对本公司职能部门及所辖机构进行内控合规检查,对发现问题单位作出风险提示,监督、跟踪整改情况;宣传并推行合规承诺制度,组织对所辖机构进行合规考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合规问责工作。

第4篇: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范文

一、中小规模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现状

(一)市场份额较小。XX年上半年,xxx市财产保险保费收入93685xxx元,其中人保股份、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三家保费收入之和为73892xxx元,占市场份额的79%;华泰、天安等7家中小规模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共16075xxx元,仅占17%;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保费收入3718xxx元,占4%。

(二)业务结构失衡。中小规模财产保险公司均将见效快、技术含量低的机动车辆保险作为销售主导险种,业务范围局限于企财险、车险、货运险“老三样”,导致业务结构失衡。从XX年上半年的情况来看,车险保费收入占全市财产险市场保费总收入的58%,车险、企财险和家财险保费收入占产险总保费收入的72%以上;大地、永安、天安等7家中小财产险公司的车险保费收入占79%,车险、企财险和家财险保费收入在产险中的占比为90%,远远高出全市产险公司的平均水平。

(三)盈利水平不高。目前中小规模财产险公司虽已成为xxx市保险业发展的新兴力量,但由于创业前期投入大、规模小、展业能力有限、抗风险能力差等原因,普遍出现盈利水平低甚至亏损的状况。以收入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为例,上半年,人保、太保、平安3家公司的平均净利率为2xxx元02%,华泰、天安等7家中小规模保险公司的平均净利率为-25xxx元1%。因此,中小保险公司必须在增加营业收入的同时,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开支,增加净利润。

(四)发展前景看好。中小规模保险公司有着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品牌效应不强、内控制度相对滞后等不足,同时又具备竞争手段灵活、机制灵活、员工成长性强、工作积极性高、没有历史包袱等优势。他们能够有效地避开大公司的激烈竞争,以小额分散业务为主,积极拓展大额业务;以营销渗透为手段,积极发展郊县业务;以多渠道、广为途径,积极争取优质业务,确保有效切入市场,实现平稳起步。

二、中小规模财险公司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标市场定位不明确,缺乏自身特色。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由于大数定律的要求,保险公司存在最低经济规模要求,新进入者的初始规模如果太小,就不能进入。而要达到最低经济规模,新生保险公司面临着资金筹集、人才储备以及因规模增大、产品增加而带来的产品降价风险等方面的问题。虽然天安、华泰、大地、永安等各家中小规模保险公司的相继成立,打破了xxx市由人保股份、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3家大型保险公司长期垄断产险市场的局面,但这些新生保险企业目前规模较小,创新性的优势业务较少,在进入市场前,缺乏对市场的足够了解,目标市场定位尚不明确,形成了“小而全”的经营格局,缺少特色,使今后发展具有一定的难度。

(二)专业化经营的基础不牢。目前,xxx市中小保险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是市场、产品和客户细分不足,专业技术和基础数据积累不够,核心技能水平低,简单模仿多,独立创新少,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产生这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小保险企业的专业化程度不高。

1xxx元人才、技术缺乏。一些工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或者培训不足就匆匆上岗,保险基础知识缺乏、业务不精,从业人员总体存在技能单一、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目前在中小保险公司还存在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流动频繁的现象,各新生中小保险公司还没有形成人力资源的培养、储备、使用机制,频繁的人员流动给其业务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

2xxx元内控机制薄弱,基础管理相对滞后。由于公司初建,人员少,部门机构不全,业务发展的压力大,有些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有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尚未真正建立健全,有的公司即使建立了一些管理制度,但由于内控制度不严格或执行不力,也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现实情况看,各公司已逐步认识到了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随着内设机构的日益健全,内控管理有望得到加强。

(三)险种结构过于单一。传统的财产险产品市场基本上已经饱和,潜在的新兴保险消费市场尚无能力问津。社会认知度不高,品牌优势不明显,承保能力受限,在大项目上参与竞争的机会少,使中小保险企业在起步阶段只能选择那些标的小、风险分散、技术含量低和易上规模的险种切入市场,在个别险种上产生了“过度竞争”。过度竞争导致企业成本居高不下,生存问题成了中小保险公司面临的头号问题,经营行为日趋短期化,被动跟着市场走,以价格竞争为策略,减少了利润空间,给原本规模较小、实力不足的中小保险公司带来了较重的财务危机。

(四)与中介公司的合作程度低。由于中小保险公司缺乏展业人员,一半以上业务是从中介机构获得的,但中介市场的不规范给中小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是合作层次浅,绝大部分的合作关系仅就险种、手续费支付标准等进行了简单约定,然后视市场情况开展业务合作。个别公司利用保险公司间的竞争和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心理,凭借自身掌握的保费资源,索要高额手续费,并且不提供中介发票。二是合作内容少,按有关规定,保险中介的业务经营范围可覆盖保险产品营销、服务、理赔的全过程,但目前的合作仅限于收取保费,甚至简单介绍业务,并未实现保险服务和理赔查勘方面的全方位。因此应该推进保险产业价值链上不同环节的专业化,大力发展经纪公司、专属公司、理赔公司、客户服务公司、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主体,用市场交易取代内部分工,使市场主体更加关注专业化经营,更加注重技能培养,提高经营效率,增强行业竞争力。

三、对中小规模财产险公司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自身制度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1xxx元确立经营理念,明确经营目标。中小规模保险公司要牢固树立起市场观念,凭借自身的敬业精神、专业水准、服务质量和良好信誉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同时,积极研究市场需求,充分利用自身“船小好掉头”的特点,发现新的利润增长点,赢得特定市场利润,避免与大保险公司在已成熟的领域相互竞争。

2xxx元完善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一要健全组织框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内控机制,确保公司内部责权分明、运作有序、规范经营。二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队伍,用职业水准、职业纪律、职业操守和职业形象赢得投保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认知和认可。

(二)找准市场切入点,打造核心竞争力。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一个以信息技术为支撑、能够为某个或数个特定保险市场提供核心专长的生产服务体系。中小规模保险公司具备竞争手段灵活、机制灵活、员工成长性强、工作积极性高、没有历史包袱等优势,应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的调查研究,细分险种、细分地域、细分业务渠道、细分客户群体。首先选择几个效益好、且有前景的行业作为自己的发展依托,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在发展初期,中小保险企业一定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从一两个险种入手,实现突破,通过对核心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形成局部优势,做出名气,创出品牌,凭借其专业化优势,抢占某些利润较为丰厚的特定市场,迅速完成利润、市场份额、经验、技术、人才和无形资产的积累,实现高效快速的业务增长,然后再向其它险种或领域扩大战果,最终建立全面优势。

针对市场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建设专业化的核心竞争力是中小规模保险公司最为急迫的任务。做好、做专和做强是建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小保险公司在发展初期应坚持的发展战略。

(三)积极学习借鉴外资公司的先进经营管理理念。中国保险市场正处于全面对外开放环境下,新生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应积极借鉴学习外资保险公司和较大规模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一是在处理“规范和发展”关系问题上,先规范,后发展;二是在短期经营策略和长期发展战略上,坚持效益第一,强调利润最大化为开拓市场的原则;三是采取“品牌经营、服务竞争”策略,使公司在品牌和服务的差异化竞争中长期受益;四是在组织结构、管理流程上,注重专业化分工,强调分权制衡、分级授权,从制度上保证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五是在核算上强调营运细分,以信息技术作为业务、财务、行政管理的平台,注重会计与业务统计的一致性,注重会计与精算互补利用。

(四)监管部门应为新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xxx元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向专业化发展。在市场现有竞争格局下,应培养各市场主体的专业化优势,注重在专业领域培育技术实力,增强核心竞争力。由监管部门推动、地方政府牵头,建立推动保险业发展的协调机制。以产品创新为切入点,加强与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影响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的问题,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5篇: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股份制企业;保险经纪;内部控制

一、股份制保险经纪企业发展现状

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中介机构以客户为主体,根据不同的顾客群体特征制定不同的业务方案。保险经纪人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双方都能更加清晰的了解彼此需求,使投保人的公平权益得到保障,进而促进保险行业市场更加健康、均衡的发展。保险经纪行业在近几年来发展速度迅猛,但其内部治理的水平未能及时跟上发展的脚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经营水平的提升。随着一些行业违规、违法事件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诸如盲目逐利、诚信缺失、非法集资等,暴露出了一些保险经纪企业内部控制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投保人在参保前需清楚了解实际情况,选择更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险合同。但现实往往是投保人由于保险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局限性,无法购买到真正适合自身需要的保险或者得不到及时理赔,投保人的主体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企业管理人员的内控意识淡薄、制度执行不力、缺乏过程监管、风险防范手段单一等,导致经纪公司频频发生操纵价格、联合欺诈、虚假宣传等违规现象。因此,企业急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帮助企业科学防控风险,增强竞争优势,助力行业的健康繁荣发展。

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治理结构不完善

一些保险经纪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监事会没有掌握实际的监管权力,内部审计机构不独立,审计结果容易受到企业管理者的主观因素影响;管理者缺乏长远的战略发展眼光,过度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推动力度不强,权力制衡机制缺失,导致企业内部管理相对无序、混乱,容易引发一定的风险隐患;在内部治理过程中由于企业财务控制模式由经纪人主导,外部监管作用难以发挥,可能导致一些经纪公司代收的客户保费未能及时支付到保险公司,耽误被保险人启保,甚至挪用或者贪污保费。

(二)重业绩、轻管理,风险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的保险经纪企业大多经营规模较小,承担着较大的生存和竞争压力,不断拓展经营业务,促进资金周转成为当前企业主要的经营模式,重业绩、轻管理成为普遍现象。而企业管理者在发展过程中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未能有力推动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在各行各业都积极促进财务人员职能转型的大背景下,仍然将财务人员的职能局限于财务会计的职能权限中,没有充分发挥管理会计的重要作用,导致企业风险内控体系的建立局限性较大,风险管理的范围较窄、各部门联动性不强、风险控制的力度较弱。

(三)内控管理人才匮乏

目前,大多数保险经纪企业将企业人才培养的重点放在企业的资源型、市场型人才培养方面,致力于为企业培养出能够创造辉煌经营业绩的销售型人才,使企业中一些内控管理能力强、风险防控能力高的管理型人才得不到重用。保险经纪行业是新生的行业,一些运作模式是前所未有的,因此需要有较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但由于企业的管理层大多是从业务岗位提拔起来的。这些人员对财务相关知识技能掌握不够,对保险经纪业务了解不深,不能掌握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点,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力水平不高,导致企业难以构建出强有力的内控体系框架[2],严重削弱了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同时,由于才能无法施展、发展空间有限,导致企业的财务内控人才大量流失,不利于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

三、企业内部控制的完善策略

企业应建立内控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建设,将业务、财务、行政、人力等一切管理工作流程化、系统化,保证内控信息有据可查,内控管理高效、有序。

(一)完善内控体系,加强资金监管

首先,保险经纪公司应建立决策、监督、经营各机构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要充分发挥战略决策作用,研究内控有效策略,估计风险水平,审查内控报告,积极推动整改;要成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控效果进行监督;经理层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清晰的授权管理体系、健全的风险管理程序,严格按照战略目标要求执行相关决策制度,形成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其次,企业要按照全员参与、全面管理、全过程控制的原则改进和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框架,提高企业员工的内控管理意识,同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树立内控制度权威,保障内控相关责任的有效落实;然后加强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分析反馈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明确预算管理目标、建立管理标准、科学划分预算项目、规范预算执行程序,及时发现并进行预算纠偏,对于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制度,强化预算支出控制,保证企业内控系统的稳定有序运行;最后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以及实物资产岗位管理制度,保障资产资金安全,加强制度执行过程监管,结合业务与财务融合的思想将财务内控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强化不同流程环节的内控监管制约,发挥不同岗位部门内部控制的协同联动作用,在企业内部形成相互制衡、互相监督的内控管理组织结构,保障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如设立专户代收保费、代付赔款,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二)改善内控模式,深化监督稽核作用

企业要以市场竞争为核心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制定交易价格,通过对市场趋势的深入调查制定标准成本,科学的进行成本差异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成本纠偏措施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同时把握财务转型机遇,充分发挥管理会计在企业内控中的职能作用,拓宽财务管理范畴,改变财务控制模式,全面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效率的提升。如:建立财务委派制度,实现行政领导权与会计监督权的分离和制约,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另外,在加强内部监管的同时配合外部审计力量,深化监督稽核作用。要提高监事会等机构的话语权和监督权,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对企业的相关制度及流程进行改进和完善,促进企业内控闭环管理体系的形成,最大程度上促进股东权益以及企业价值的提升。控制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的合规经营。企业要根据审计内容,综合全面审计、重点审计以及抽样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强化企业的审计监管作用,如针对业务内容可采用抽样审计方式,抽查客户档案或者检查业务流程的合规性,而经济责任则需进行全面审计,利用约谈、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保障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

(三)健全风控机制,加强人员培训

一方面,随着行业日渐成熟,企业发展规模逐渐扩大,所面临的风险也更加复杂多样化,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提高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成为企业当前的紧迫任务。为了更加有效的进行风险防控,企业首先要成立专门的风控团队,组织开展企业的各项风险内控工作,通过分析风险的相关影响因素,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与评价体系,提高企业的风险预警能力,在容易引发财务风险的业务环节设置关键控制点,对处于控制点的人、资金、业务等加强控制监管,提高风险内控的管理效率。另一方面,,企业必须强化专业内控人才的培养,在企业内部加大风险内控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的内控认知水平,强化其风险管理意识,开展相应的内控管理技能培训活动,提高企业员工的财务内控管理能力。同时,引进一批高水平的财务内控人才,对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加以指导。给予财务内控人员良好的发展平台,为企业留住人才,增强人才竞争优势。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在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过程中以财务部门为主导,在企业全体人员的协调配合下,通过制定有效的内控制度法规、内控管理目标、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开展内部控制活动、强化监督管理等方式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从而保障企业的股东权益,促进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6篇: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范文

一、监管层面与公司层面对营销服务部的定位差异

(一)监管层面对营销服务部的定位。《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规定,营销服务部的主要职能是对保险营销员进行管理,并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同时规定,营销服务部只能由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依法设立。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监管部门对营销服务部在设立门槛及日常监管中掌握的尺度,较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宽松,如营销服务部设立条件不包括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和处罚记录年限等限制,不分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负责人不纳入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管理等。此外,对营业场所、办公设备和员工的要求也低于分支机构。由此可以看出,相关规章对营销服务部功能的限定较为单一且具有针对性,设立条件和监管关注度也明显低于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监管部门实际将营销服务部定位为保险公司组织架构中的末端机构。

(二)公司层面对营销服务部的定位。保险公司赋予营销服务部的职能,有时并不仅仅包括营销和服务两个方面,不同的营销服务部其“级别”可能不同,职能上也有差异,有所谓“中心支公司级”和“支公司级”等不同等级的营销服务部。如有的分公司在某些地市没有设中心支公司,只设一个营销服务部负责整个地市的业务,此营销服务部在公司内部便可能相当于中心支公司;有的分公司在省会城市的直属营销服务部与中心支公司的级别相当。同理,在县区没有支公司的,所设营销服务部有时与支公司地位相当。上述营销服务部之所以与中心支公司或支公司的级别相当,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在对这些营销服务部的职能设定、目标考核、资金支持、设施配备、人员选调、部门设置、内部控制等方面,完全按照中心支公司或支公司对待,甚至将之等同于中心支公司或支公司,如中心支公司的负责人与具有中心支公司级别的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的行政地位相同,相互间可以平调等。不仅如此,营销服务部之间也可以存在隶属关系,如地市级营销服务部可以管理县级营销服务部,县级营销服务部可以管理乡镇级营销服务部等。可见,在公司层面,营销服务部并非为“最末端”机构,其地位和职能都因其具体“级别”而定。

二、营销服务部功能定位差异易诱发的风险

保险公司层面对营销服务部功能的多元化定位,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其经营管理上的需求,但由于缺少必要的规范制约,容易导致监管与实际脱节,一些风险随之产生。

(一)容易成为规避监管的手段。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要求相对较高,后续监管相对严格,监管部门关注较多,部分公司虽已具备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但为了规避监管要求,实现其迅速拓展业务、抢占市场等特定目的,便可能有意先设立营销服务部。此类机构虽然在形式上为营销服务部,但实质上却为公司分支机构,外在形式与实际相背离,导致监管关注度被弱化,从而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

(二)容易造成公司组织架构和制度适用混乱。根据现有相关规定,保险公司组织架构通常包括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中心支公司、县区级支公司,上下级机构间均为隶属关系,各级机构均可以直接设立营销服务部。由于不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范围内,普通营销服务部除了由相应分支机构直接管理外,与其他分支机构不具有对等关系或级别上的可比性,各营销服务部之间一般也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同时,由于营销服务部功能特定,对其管理的方式和内容也具有特殊性。如果将营销服务部按照分支机构进行设置和管理,可能会导致现有的公司组织架构体系混乱,各种专门针对分支机构或营销服务部的制度规定,也可能会因为交叉适用或适用受限而降低适用效果。

(三)容易导致监管效能降低。机构网点的大小与市场发展影响力往往成正比,与潜在风险的大小往往也成正比。在监管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机构网点的大小和级别的高低等情况,一般都是影响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使用的重要参考要素。机构的级别越高,影响力越大,风险越高,则监管的关注度越高,加之其数量相对较少,为监管力量的倾斜提供了条件和可能;反之,监管力量的分配便可能呈递减态势。以河南为例,各类保险分支机构有数百家,而营销服务部却有数千家,要使有限的监管力量充分发挥作用,对单一机构网点而言,只能首先抓大放小。与分支机构相比,单一营销服务部的受关注度必然较低。因此,本质上为中心支公司或支公司等保险分支机构,而形式上为营销服务部的机构网点,容易对监管力量的分配和监管政策的执行产生误导,进而降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容易使社会公众形成认识偏差。虽然《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规定,营销服务部可以经公司核保后打印保单,在公司授权情况下进行查勘理赔等活动。但从目前现状看,多数营销服务部实际上为团队管理机构,同时提供收取保费、投保单,分发保险单、保费收据,接受客户咨询等基本的保险服务。由于职能相对单一,保险公司对营销服务部的投入和管理,往往以能保证其履行职能为限,加之缺少制度层面的限制及部分公司重视程度不够等因素,不少营销服务部内部设施配备较少,职场构成及装饰相对简单。但对于“中心支公司级”和“支公司级”的特殊营销服务部,其人员素质、设施配备、职场形象等方面都较普通营销服务部高出很多。对社会公众而言,此类营销服务部更“规范”,其代表的保险公司更值得信赖。相比之下,普通营销服务部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便大打折扣。

三、营销服务部功能定位差异的原因分析

尽管利益诉求是导致部分保险公司设立某些高级别营销服务部的重要因素,但营销服务部功能定位上的差异还有其机制、制度上的原因。

(一)从隶属关系及经营区域上看,对营销服务部而言,其可以隶属于任何级别的分支机构;从其经营区域范围上看,可以大到一个城市,也可以小到一个乡镇,这种隶属关系和经营范围上的灵活性,及其名称上的统一性,为其“升级”到中心支公司和支公司等级别的营销服务部提供了便利。

(二)从主要职能及设立条件上看,《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虽然对营销服务部的主要职能进行了限定,但相关规定并没有对各级分支机构的职能进行限定,在制度层面缺乏可比较性。部分基层分支机构组织管理职能弱化,甚至成为一个实际上的展业机构,使其与营销服务部的界限进一步模糊。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虽然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营销服务部的设立条件有具体规定,但仅根据这些条件往往无法从实质上对两者进行区分。分支机构的条件较为严格,如必须建立必要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计算机系统、负责人符合任职资格等,而营销服务部无需具备这些条件,也没有禁止公司建立符合这些条件的营销服务部,这也为公司提升营销服务部“级别”提供了空间。

(三)从机构内部组织和管理架构上看,分支机构一般都有较为完善的职能部门架构和组织领导体系,分工和责任都很明确,但营销服务部一般没有职能部门,最多设立诸如财务及单证管理等岗位,针对营销服务部的管理制度也相对较少。但这种区分是保险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安排的结果,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范畴,目前还没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此进行约束。因此,公司也能够根据自身需要对普通营销服务部进行改造,按照各类分支机构的特征和条件设立相应的营销服务部。这样一来,分支机构与营销服务部在内部组织和管理架构上的区分便不复存在了。

四、应对营销服务部功能定位差异的相关思考

(一)正确认识营销服务部功能定位差异。虽然营销服务部功能定位上的差异性可能造成某些负面影响,但鉴于目前此类情形非个别现象,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司管理和发展上的需要,因此不宜简单地完全否定,可以在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基础上,有条件地允许其存在,并注意总结其运作中的做法,加强对此类现象的关注和研究。

(二)完善营销服务部设立条件和程序。建立各级分支机构内部组织和管理架构标准,严格控制保险公司依照分支机构设立营销服务部。确需设立的,应向当地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设立此类营销服务部的理由,提供具备设立此类营销服务部条件的证明文件或材料,由监管部门按照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程序进行审核验收。对普通营销服务部在运营过程中改造为“高级别”营销服务部的,也应参照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程序进行审核验收。

(三)建立营销服务部分类监管机制。对普通营销服务部和符合分支机构条件的营销服务部在日常监管中应区别对待,对完全符合分支机构条件的营销服务部,应按照相应级别的分支机构进行监管,对不完全符合分支机构条件的营销服务部也应加强关注,在监管力度上适当倾斜。对外,应通过适当方式对此类“准分支机构”向社会公众告知。

(四)应遵循现行公司组织架构模式。“高级别”营销服务部的设立,应以不与现行规定及保险公司组织架构模式相冲突为前提。例如,在中心支公司下不宜设立中心支公司级别的营销服务部,支公司下也不宜再设立支公司级别的营销服务部,但中心支公司下可设立支公司级别的营销服务部。此外,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宜同时设立分支机构和同级别营销服务部。这些都会扰乱现有的公司组织架构体系。

第7篇: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发展内涵;主体素质;市场效率;交易质量;监管效率

发展与增长是经济学中相对的概念。增长指经济规模扩张,主要通过GDP、人均收入等指标来衡量;发展不仅包括增长,而且指在增长基础之上的结构优化、效率提升、质量提高,以及作为社会个体的人的发展。经济发展的概念,既有量的内容,也有质的规定。20世纪50、60年代,许多发展中国家仅仅注意到发展的数量问题,即经济总量的扩大和人均收入的提高,从而导致两极分化愈演愈烈,人力资源严重浪费,自然资源大量毁坏。故而制定经济战略时,不仅要关注数量的增长,而且更要追求质的变革。

具体到保险业,增长主要是指保险业规模的扩张,即保费收入、保险资产规模的扩张。一般用保费收入、保险业总资产等绝对数量指标,或保险深度、密度等相对数量指标来衡量。借鉴经济发展的概念,保险业发展不仅指保费收入或保险资产规模的扩张,而且包括在此基础上的市场主体素质、市场效率、交易质量和监管效率等四个方面的优化与提升。这四个方面涵盖了保险业的微观层面一参与主体,中观层面一市场结构与组织,宏观层面一行业监管与调控,还包括了从福利经济学角度进行的效率与消费者剩余分析。

我国保险业一度普遍存在“以保费规模论英雄”、以规模增长替展的现象。目前的保险市场上,这种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继续存在。把保险业发展有意或无意地片面理解为保费收入增长,是保险业粗放型经营的集中表现,导致了过度竞争、偿付能力不足、盈利能力弱、诚信状况不佳等问题。因此,理清保险业发展内涵,对我国保险业明确发展方向,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平稳而顺利地转型,实现集约化、内涵型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升保险市场主体素质

保险市场主体包括保险人、中介人、投保人。保险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道德风险、逆选择等机会主义行为阻碍了保险交易的实现。促成保险交易需要疏导信息渠道,保险人和中介人的实力、信誉、品牌等素质是信息释放的有效手段,投保人对保险的认知能力是决定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从此意义上看,市场主体素质是决定保险交易的根本前提之一。

(一)保险人的素质提升。评价保险公司的价值是衡量保险人素质的主要核心指标。内含价值(EmbeddedValue)是评估保险公司价值的有效指标,它指在充分考虑总体风险的前提下,适用业务对应的资产未来产生的收益中可以分配给股东的利益的现值,等于自由盈余、要求资本与有效保单未来产生的股东现金流现值(现有业务价值)之和,减去持有要求资本的成本。内含价值更为准确地评估了保险公司的价值,被英、美等保险市场发达国家广泛使用。表1是根据我国两家已上市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报反映的公司内含价值。

从表1可看出,内含价值包含了调整净资产的价值和有效业务价值,涵盖面更广,对公司价值的衡量也更加全面。同时,保险人素质还包括偿付能力、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内控管理水平、品牌价值等多方面因素。从一段时期来看,这些因素最终会通过公司的经营业绩反映在内含价值的变化上。因此,我国保险业应该依据内含价值评估来制定经营战略,优化业务结构。对一些内含价值相对较低的业务,如目前我国寿险市场上的银行保险业务、产险市场上的车险业务进行革新。这类业务虽然内含价值不高,甚至时有亏损,但往往是经营费用的主要来源,维系了公司经营的固定成本支出,内含价值不高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市场过度的费率竞争。对此类业务不应该采取简单的限制措施,而是应该通过进一步细分市场,深入挖掘客户资源,提升增值服务水平,树立品牌影响,变单纯的费率竞争为多样化的产品、服务和品牌竞争,在此基础上逐步提升此类业务的内含价值。对于内含价值较高的业务,如期缴个险、企财险等,一方面应当通过加大对此类业务的资源倾斜力度,不断拓展和深化其覆盖面。另一方面要意识到此类业务之所以内含价值高,原因可能是费率定价不合理、竞争程度小等因素。因此,保险人还须积极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给予客户实际的优惠,巩固有效的客户资源;预先制定应对竞争的策略,包括产品储备、渠道维护等等。

(二)中介人的素质提升。保险中介人主要包括保险人(含保险营销员、专业公司和兼业机构)、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中介人素质主要指:资本实力、专业技术能力、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营销能力等等。衡量保险中介人素质可以综合看中介业务占保费总收入的比率,投诉和违规经营频率等指标。我国保险营销员从业队伍庞大、素质良莠不齐,误导、欺诈现象时有发生。专业中介机构普遍存在专业经验和技能不足、违规经营频繁的现象。保险中介总业务占保费收入的70%左右,但2006年专业中介业务仅占保费收入的7.3%。因此,加强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促进专业机构的实力、技能和管理水平提升,是目前提升我国保险中介入素质的关键。

(三)投保人的素质提升。投保人的素质主要指保险意识、对保险法律及条款的认识与理解水平等。投保人的素质在很多情况下被忽视,但它是决定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消费者对保险业的经营特点缺乏了解,一些国家普遍遵循的管理方法在中国被看作是“霸王条款”和不公平的歧视,使得一些本来有购买欲望和能力的消费者因此放弃了购买。同时,又有一些消费者由于缺乏对保险产品的认识,而忽视投连、分红或万能险中投资账户的风险,从而做出不合理的购买决策。可通过公众媒体讲解保险消费典型案例、积极开展投保人教育、向广大居民普及保险知识等方式,提升投保人素质。

此外,保险市场参与者还包括为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服务的独立会计师、审计师和精算师等,保险市场主体素质的提高也包含了这个群体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的提升。对此,相关监管机构也应该制定相应的资质审核和准入标准。

二、增进保险市场效率

效率是西方经济学核心概念之一。根据经济学经典著述,“效率是社会从现有资源中取得最大消费者满足的过程。更确切的说,配置效率(allocativeefficiency)——有时称帕累托效率(Paretoefficiency)出现的条件是:社会无法进一步组织生产或消费,以增进某人的满足程度,而同时却不会减少其他人的福利。”限制市场效率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s)和不能被接受的收入分配。保险市场失灵,主要包括不完全竞争、外部效应和不完全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险交易的实现,是保险业发展需要克服的限制因素。

(一)不完全竞争。根据西方经济学原理,不完全竞争损害效率、均衡交易量低于自由竞争时的水平,导致消费者剩余受损,影响社会福利的实现。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结构中存在寡头垄断现象,产寿险市场前三家保险公司分别占据了70%左右的市场份额,2000年和2006年产险市场前三家公司市场份额总计分别为97.8%、67.32%,寿险市场前三家公司市场份额总计分别为96.3%、71.57%。

但是,相对于西方经济学原理中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而言,我国保险市场结构具有特殊性。根据西方经济学原理,寡头垄断市场指少数几家厂商控制整个市场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市场组织。在寡头垄断市场中,厂商的长期边际成本LMC(相当于产品的边际社会成本)低于商品的市场价格P(相当于商品的边际社会价值),厂商能够长期获得超额的经济利润Q)。而我国保险业处于市场份额前列的公司长期处于低盈利水平,尤其以财产保险公司为甚。某产险公司2002年—2005年净资产利润率见表2。

我国保险市场的寡头垄断主要体现于销售渠道对客户资源的垄断。中介渠道控制了近70%的市场资源,处于市场份额前列的保险公司所具备的优势是销售渠道的优势,而不是客户忠诚度或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本身取得较大的市场份额,但维持销售渠道所支付的费用也高,冲销了保险公司的营利,导致了高成本率。我国产险的综合成本率从2005年的97.5%上升到2006年的102.7%;寿险公司营业费用从2005年的270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40亿元,增幅高于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14.7个百分点。同时,这种模式使得公司市场份额具有相当大的易变性。比如财产保险市场中,新兴保险公司往往通过高手续费就可以从中介人手中迅速获取业务,获得靠前的市场份额。

优化我国保险市场结构首先要变革保险营销模式,改善过度依赖营销渠道获得市场份额的现象。1.探索建立保险产品、服务创新保护期制度,保护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独享创新带来的市场份额,逐步改变保险产品过度同质化的现象,鼓励通过创新来实现市场份额拓展。2.推进保险机构在资本合作基础上,与银行、邮政储蓄等系统性兼业机构开展更深层次的业务合作,改变目前保险机构在交易谈判中的劣势地位。3.进一步强化保险中介市场监管,特别是要通过治理中介市场商业贿赂行为,逐步改善中间环节垄断客户资源的现象。4.加快保险公司业务创新,利用电话、网络等方式,开拓直销业务的新模式。

(二)外部效应。投保人在消费一些保险产品时具有正的外部效应,如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它们的社会收益大于投保人的个人收益。这类业务存在一定程度投保不足的现象,不能满足大数法则的经营原则,导致此类业务长期亏损,又进一步加剧了业务规模的萎缩。

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上除了机动车三责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少数责任保险由于法律或行政强制,覆盖面得到较大幅度提高外,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高风险行业雇主责任保险等具有正外部性的责任保险覆盖面仍然不高。农业保险覆盖率则一直处于较低水平。2006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5亿元,同比增长16.2%,占财产险总保费收入的0.56%;责任保险保费收入56.3亿元,同比增长24.3%,占财产险总保费收入的3.73%。针对上述情况,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具有正外部性的部分保险产品的扶持,采取法律强制、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多种手段,克服外部效应带来的保险市场效率减损。

(三)信息不完全。保险人、中介人和投保人构成了两对信息不对称关系:在保险产品方面,此三方信息优势依次递减;在被保险人信息方面,此三方信息优势依次递增。同时,信息不完全还包括保险业作为费用支付的第三方,与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影响了保险交易的实现,阻碍了保险市场规模的扩张,导致交易各方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我国保险市场存在典型的信息不完全链:一方面,保险条款、费率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晦涩难懂,且还存在一定的保险人或中介人隐瞒、误导现象;另一方面,少数知悉保险业运作的投保人又利用漏洞欺诈骗赔,有的医疗机构也存在协助被保险人故意扩大保险赔付的现象。保险监管机构应针对以上现象,组织和协调保险业、医疗等行业,采取多种手段疏导信息渠道。一是推进保险条款的通俗化,加强投保人教育,推进保险产品信息的传递。二是组织行业建立共享信息平台,积累损失数据,联合经济侦察等部门打击骗保骗赔等犯罪行为。三是与医疗管理部门沟通,建立通行的诊疗和理赔标准,实现诊疗信息的共享,并组织保险行业对医疗机构的理赔情况进行评估。四是探索建立有效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强化保险机构的市场约束。

三、提高保险交易质量

经济发展理论十分强调产品质量的提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产品质量提升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消费者剩余增加的过程。保险交易质量的提高,即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下,保险产品、服务的质量与水平的提升;或在现有的保险产品与服务条件下,保险费率降低。如果仅仅维持当前的保险产品与服务水平,即使保险业的规模在一定时期内不断扩大,保险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也值得质疑。

消费者剩余可以从消费者支出角度衡量保险交易的质量。保险交易中的消费者剩余是保险消费者愿意为购买保险产品而支付的价格与其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部分,差额越大,相应的保险消费者剩余也越大,消费者从保险交易中获得的总福利也越大,意味着保险交易的质量相应较高。总体来说,我国部分保险费率高于国外同类产品费率水平,这也是地下保单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特别是监管机构规定了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在目前市场利率和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走高的背景下,寿险产品费率水平相对较高,与货币市场基金、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相比,实际收益率低,风险相当且流动性不足。对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的管制影响了消费者剩余的实现。

同时,保险产品与服务存在诸多不足:1.居民健康、养老、财产等保险需求与现实的保险产品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往往是居民有保险需要,而现有保险的保障程度不能够满足。2.保险费率制定过程中,缺乏公允的纯费率标准,部分返还型(分红、万能和投连)险种,在风险保障程度较低的前提下,实际收益率相当或低于银行利率,且流动性差,费率有失公平。3.保险产品同质性强,不同公司保险产品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品牌,居民多样化的保险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4.保险理赔环节缺少统一标准,一些公司动辄以内部规定来拒绝赔付,甚至为实现年度账面利润而拖延赔付。5.在保险营销过程中,诚信缺失现象突出,误导和欺诈行为时有发生而难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取证和惩戒。这些都是保险产品与服务质量方面的不足与缺陷,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保险交易的质量,影响了保险业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产品与服务质量需要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技术、定价技术、内控管理水平、营销模式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的支撑。为提升我国保险交易的质量,一方面,保险监管机构应逐步改革费率监管体制,赋予保险人在定价等方面更多的自,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通过管理等手段,适当降低保险费率,增加消费者剩余。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加强管理与创新,建立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样化、更优惠的产品与服务。

四、提升保险监管效率

监管的公众利益理论认为,政府监管主要是修正由于市场失灵导致的资源错误配置,进而对社会福利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机制或方法。保险监管的动因和目的在于克服保险市场失灵,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实现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保险监管效率体现在一定成本和资源(主要是财政预算和机构人员编制)约束条件下,应实现以下五个方面的增进与优化:

(一)克服保险市场失灵。1.限制垄断,通过市场准入、资本扩张等方式配置新的市场主体,促进市场充分竞争。2.疏导信息渠道,实现保险信息的传递与共享,并且通过适当而公允的信息披露手段加强对行业的监管与约束。3.治理外部效应,通过适当的政策扶持和补贴,支持具有正外部效应的保险业务扩大覆盖范围,以增进市场效率。

(二)保护消费者利益。在条款设计、费率厘定,乃至理赔环节,保险人具有相对的信息、法律和精算优势,在交易时处于优势地位,因此需要有外在的权威力量介入,以维护交易的公平。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保险监管机构应组织设计行业通用的保险条款,对基本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等进行界定;建立集中的保险损失数据库,在公允的纯损失率基础上审批各保险公司费率;建立通行的理赔标准,为被保险人提供标准而公开的理赔服务。

(三)防范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险业属于金融行业的组成部分,在金融市场融合的背景下,保险业与其他金融同业之间具有风险转移和扩散效应。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应当通过深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立风险资本管理体系,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动态监控等手段,建立有效的保险风险预警、防范和处理机制,保障保险业和金融业的安全。

(四)适应经济金融系统的创新变革。保险监管机构要在管制与鼓励创新之间实现平衡。特别是当今国际经济一体化、金融混业经营的背景下,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假借或利用金融创新,寻找金融体制变革过程中的漏洞以实现不当利益的行为也层出不穷,保险监管机构要进行审慎的判断和甄别,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鼓励提高市场效率的创新行为。

(五)克服自身的政府失灵现象。“监管俘虏”理论(Capturetheoryofregulation)认为,组织严密、资金充足的特殊利益集团,如保险人、再保险人、保险中介入等,可以影响立法和监管为他们的利益服务:1.排斥外来竞争者和新的市场进入者,保护市场优势。2.获得政府的补贴。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始终保持公允、中立的地位,在草拟法案、出台规章、行政审批与处罚等工作中,把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作为自身的首要职责,避免受保险行业特殊利益集团左右。

[参考文献]

[1]萨缪尔森,诺德豪斯.微观经济学[M].华夏出版社,1999.

[2]张培刚.发展经济学教程[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第8篇: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创新 保险业 源动力

现阶段,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险业也一直在寻求具有创新性的发展途径。实现保险业的创新已成为当前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显著性特征及必然选择,这有助于使保险业从中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本文主要从创新发展路径、经营理念、管理方面、经营技术、服务模式、企业文化、产品结构等方面展开概述。

一、保险业发展的动力与源泉――创新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业也得到较快的发展,保险业创新是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只有创新,才能发展”。创新对保险业来说是永恒的话题,它是保险业成功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十二五"时期,保险业要继续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探索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努力建设创新型行业。创新是保险业发展的源动力,也是实现保险业全面转型的有效路径。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实现行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如何通过创新来驱动保险业的转型发展,如何更好地实现保险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这些问题都亟待取得理论及实践上的突破。我国保险业在结合国内实际的情况下,还借鉴了一部分国外的先进经验,通过不断的探索,为保险业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二、加快保险业发展创新的多种渠道

亨利福特曾说过:“不创新,就灭亡。”在风云变化的商海中,企业很难做到一劳永逸。保险业要在竞争中成为胜利者,就要创新。创新是保险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有效途径之一。保险业创新的渠道和形式多种多样:

(一)创新经营理念――是保险业发展的卓越宗旨

创新,首先是观念创新,保险业成功取决于保险产品的不断创新,落后的产品观念只会把企业引向死胡同。古人云:“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事者,不足谋一时”,说的就是“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而思路的形成离不开观念的创新。要强化风险意识、防范意识和合规意识,创新经营理念。

(二)创新管理模式――是保险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对一件事情,如果只从一个角度去考虑,就很难作出两全其美的决策,但是如果你换一个角度去考虑,就会发现前面其实是晴空万里。管理模式的创新要从管理制度创新、管理行为创新、管理手段创新和管理效能创新入手来加强管理创新。必须坚持合规经营底线,强化内控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坚定不移地走合规发展之路。

(三)创新经营技术――是保险业发展的坚强后盾

信息技术是保险业发展的有力助推器,运用信息技术控制经营风险,增强保险业健康持续发展后劲,要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努力提高科技风险防范上水平,不断完成技术升级。保险业的生存离不开技术创新,没有技术创新不但得不到新的市场,而且还会失去原有的市场;不断创新能对未来市场做出准确的判断,从而做出各种参与竞争的举措。

(四)创新服务形式――是保险业发展的成功大门

客户是上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有服务领先对手,才能占领市场,只有服务创新,保险业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服务形式,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 ,维护客户利益,提高保险业的美誉度和客户满意度。

(五)创新企业文化――是保险业发展的精髓所在

优良的保险企业文化能够创造良好的企业环境,提高员工的道德素质和科技文化素质,对内形成企业凝聚力,对外提高保险业的竞争力,形成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精神纽带和道德纽带。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奋进,树正气促团结,共享发展成果,坚定不移地走和谐发展之路,这些有益的经验和启示是保险业的宝贵财富。

(六)创新产品结构――是保险业发展的根本保证

以价值为标准细分目标客户,强化风险定价能力,为优质客户提供低费率、高品质的保险服务,对高风险客户以价格杠杆引导客户管理和降低自身风险,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要升级产品。推动从卖产品向为客户提供风险整体解决方案转变,实现从风险等量管理向风险减量管理转型。

(七)创新营销策略――是保险业发展的新突破口

在险种经营策略上,要依托精细化管理平台,实施差异化市场策略,抓住市场在转型中发展的机遇,实施进取性发展战略,确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八)创新银行与保险合作――是保险业发展的绿色通道

现阶段,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已成为大的发展趋势。保险与银行间业务的合作与创新是当前银行、保险分业体制之下保险公司实现规模经济的必然性要求。在此合作过程中,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银行网点作为其销售渠道,从而挖掘潜在的巨大客户,提高市场开发的效率。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借助银行以及客户之间存在的彼此信任关系,缩小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存在的距离感,从而提高客户对保险的信任度,切实提高保险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创新,推动了保险业的发展

惟有不断创新 保险方能发展。创新是推动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强大动力。从理念创新到文化创新从管理创新到服务创新,从产品创新到渠道的创新,从技术创新到营销创新,这些创新都成为保险业发展的必然环节,也成为保险公司推动发展的关键因素。市场竞争的加剧给整个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给全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作为保险人要在这个行业中能够立足脚步,就必须把坚持创新放在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的位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深化改革转型,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大力倡导创新,加快创新步伐,为保险业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参考文献:

[1]丁孜山,丁蔚著.《保险发展与创新》出版社: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索书号:F840/D606

[2]蔡江斌.关于中国保险业创新的思考[J].金融与经济,2006(z1)

第9篇: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范文

他是风一般的人。

客户和下属说,工作中他像飓风一样雷厉风行;生活中他像春风一般和煦亲切。

他自己也说,在保险的道路上,他像追逐白云不知疲倦的风,云飘向哪里,他追到哪里,在没有停息的追逐中冲向人生的下一个高峰。

无需专门的介绍,更不用刻意的聚焦,在厦门的保险业,当一个风一般的成熟男子出现在大家身边的时候,很多人马上就能判断出:

他就是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刘志刚。

投身厦门:城市人文气质奠定企业发展基础

蓝天、白云、碧海、沙滩……

刘志刚说,生活在厦门这个环境优美、风景绮丽的城市,每个人都感到无比的轻松惬意,对于企业来讲,同样能深刻感受到这座城市赠予的活力与激情。

厦门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是中国东南沿海一颗璀璨的明珠。从历史的风雨中走来,厦门不仅积淀了丰富的历史文化,更在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不断提升着世界先进文化的内涵,因此,厦门是一座极富文化底蕴的现代化城市,其人文气质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为企业特别是保险公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谈起厦门和他的保险行业,刘志刚的喜悦之情便溢于言表。

刘志刚说,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总部位于北京,是由保监会直接管理的七家全国性保险公司之一。自2004年开设厦门支公司以来,每年保持100%以上的业绩增长速度。而这一切,除了要感谢公司全体员工奋力拼搏外,更要感谢厦门这座城市独特的人文气质、开明的保险环境和开放的保险观念。

“在厦门这座新型的现代化移民城市,市民综合素质较高,性情温和,举止文雅,员工展业时,心情舒畅、充满斗志。”刘志刚补充说,此外,厦门市政府对保险行业的管理,透明程度较高,保险监督部门对保险行业的更为规范化的管理都是保险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刘志刚举例说,2009年月2日,厦门市民政局作为市政府授权的签约方,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了《厦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统保协议》。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是在传统的政府救济、社会救助基础上,多渠道进行社会保障的措施之一,也是厦门市为全市243万市民买的保险,每人获保10万元。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现阶段是国家社会保障系统发展的一个方向,但是厦门市提前做到了,这足以证明厦门市政府对市民的关心和对保险的认知与重视。

他认为,随着社会各界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保险市场的蛋糕必将越做越大,特别是对于厦门市场自己更有信心,自2004年开业以来,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中心支公司的各项业务发展齐头并进,市场份额逐年增长。尽管如此,但刘志刚还是清醒地认识到,综合比较,民生人寿在厦门的盘子还比较小,但开拓的空间还很大,而且保费结构也比较好,这同样更加深了他对厦门保险市场的信心。

危中见机:逆势发展更显英雄本色

大洋彼岸的金融危机,已经让国内的各个行业深刻感受到危机的冲击力和破坏力,但心志远大的人更能在危机中看到历史的机遇。

“经济形势不好了,企业或个人理财的风险意识就提高了,这恰恰是保险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刘志刚说,“2009年以来,前来公司投保的市民并没有减少。在当前形势下,市民的保险意识被重新唤醒或不断增强。另外,还有一些市民手中拥有闲置资金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方向,保险就成为他们投资未来的一个重要工具。民生人寿推出的理财型保险产品对市民非常有吸引力,在2008年下半年经济形势受到严重考验的前提下,民生人寿厦门中心支公司2008年比2007年业绩增长126%就是个很好的证明。

他进一步解释说,危机也是转机,全球金融危机势必让大陆金融保险业重新洗牌,一些过去高速发展而不甚规范的企业将背负重新整顿的压力,而个人理财也更加重视风险管理,此外,海峡西岸经济区,特别是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的厦门是一个经济发展、消费水平潜力巨大的市场,这些积极的因素为保险业战胜目前的困难,甚至在危机下,逆势发展壮大创造了有利条件。

保险有两大功能,一个保障功能,一个是投资理财功能。刘志刚补充说,保险倡导的是一种理念,“有钱人买保险,创业人买保障”。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加深了人们理财的风险意识,恰恰是保险业难得的发展机会。也许未来回头看看现在的这个阶段,发现原来是保险业发展的黄金时期。

风的追求:风风火火拼市场

一名普通的员工病了,在北京开会的刘志刚远隔千里打来慰问电话:一位下属做手术,刘志刚带着部门主管第一个赶到医院探望……一件件感人的“小事”在民生人寿厦门中心支公司的员工中传颂,一首首团结友助的歌曲在他们的心中唱响。他们说,刘总也有发火的时候,但即使在怒火冲冲的背后,员工们同样能看到他那一颗火热的心,时刻把员工冷暖放在心上。

员工们说,他像春风,亲切友善,更为他们指明了春天的方向。

客户说,无论是烈日炎炎,还是寒风凛冽,当刘志刚像飓风一样,出现在最需要的地方时,你就能感受到他雷厉风行的风格。

刘志刚自己笑着说,市场不相信眼泪,市场不是等来的,更不是想来的,市场是拼出来的,相信每一位保险同行都有这样的感慨。

“风动云涌,不进则退!”他说,自己像追逐白云不知疲倦的风,不能松懈、不敢松懈,只能在不断追逐中,才能带领自己的团队不断攀越新的高峰。

“我是个保险行业的探路人,未来前程似锦,但道路曲折蜿蜒。”这是刘志刚很喜欢说的一句话,

“风累吗?”经常有人问他。

他说,累!但保险是我的终身事业,再累也值得!

期待2009:跨越新起点

数据显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全年实现总保费收入62亿元,同比增长99.6%,总资产首次突破百亿元,达110亿元,同比增长65.5%;对于开业5年的民生人寿而言,2008年个险新单标准保费首次突破10亿元,续期保费则达到11亿元,首次超越新单标准保费;作为寿险公司生命指标的个险13个月继续率,达到了80.16%,在同期设立的公司中遥遥领先。

在谈到总公司的经营业绩时,刘志刚内心充满了自豪。他说,2008年,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中心支公司有太多的感动和值得珍藏的记忆。灾难的警示、奥运自豪、业务队伍成长的喜悦……,在豪迈与伤痛交织的2008年,在总公司、分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厦门中心支公司同样也取得了不菲的成绩,月标保平台实现了从三十万到百万的突破,极大地提升了民生人寿在厦门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从而为2009年的腾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刘志刚说,在全国范围内,福建省保险行业的发展属于中等偏上水平,未来空间很大。而近期国家陆续出台了诸多倾斜政策,大力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福建省的全面发展为保险业带来了更多的机遇。2009年是个发展年,厦门中心支公司要升格为分公司,2009年是厦门中心支公司实现飞跃的新起点。

刘志刚表示,为了实现2009年核心业务的增长目标,厦门中心支公司制定了两项措施,一是增加人员,二是提升产能,2009年公司将继续全面坚持价值导向,统筹兼顾产品结构与发展速度、偿钓能力与内控管理、投资收益与当期损益等的内在关系,促进公司业绩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