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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营造浓厚的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氛围,增强全县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省、市安排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合理消费和提高资源效率为核心,全面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大宣传强化管理,健全体制,创新机制;以节电、节水、节油为重点,在机关工作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以“节能降耗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推动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二、活动主题**年渑池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三、活动时间和范围活动时间:**年6月1日至30日。活动范围:渑池县公共机构。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我局依法行政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我市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纪委、法制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等23个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共机构工作的组织、推进、督查和指导工作,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也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这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依法行政奠定了强有力的组织基础。为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依法行政工作进程,年初,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讨论并制订了2012年度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表,对全年工作的主要任务、具体内容、完成标准等进行逐一细致的分解落实。我们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前,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节能网络、健全规章制度,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网络已覆盖到全市各乡镇(街道)、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形成了统一管理、上下联动、分级负责、运转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正有序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制度执行能力
为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开展,我们依据《条例》和《办法》,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办法》、《市公共机构节水、节电、公务用车节油和办公经费节约等管理制度》等;印发《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市市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考评工作意见》、《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节能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等。指导、监督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制订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项管理制度。目前,我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节能考核、节能监察、节能采购等制度体系。3月份召开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通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部署全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表彰奖励2011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7月11日,在盱眙县召开全市县(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听取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对下半年县(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作出详细安排。11月14日,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召开市直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会上,市卫生局介绍近年来卫生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市教育局、体育局、国土局、水利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就本部门、本系统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作了交流发言,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刘天培同志对2012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三、完善监督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质量
我市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列入了市委、市政府科学发展目标进行考核,年初下达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制定考评办法,通过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方式,对市级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为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到实处,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条例》和《办法》有关规定,不断强化工作督查力度,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对市直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印发通报,6月12日、7月19至20日,先后两次组织对市直92个部门和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给予了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好较差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用能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在年终考评时予以扣分。在抓好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要求各县(区)和科、教、文、卫、体系统,建立严格的考核监督机制,抓好直属单位、乡镇(街道)、各系统所属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的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
通过检查考评,今年,我市共有10个部门被评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20人被评为先进个人。
2013,我们将按照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抓好节能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举办一期培训班,邀请省、市节能专家进行培训指导,将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不断提高节能工作人员依法节能、依法用能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为目标,宣传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突出宣传节能形势和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新技术、新经验等专题,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宣传要点
(一)宣传新形势下国家出台的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宣传节能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二)宣传我局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形势,反映我局公共机构在能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挖掘节能潜力。
(三)宣传和推广节能降耗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宣传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
(四)宣传我局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执行情况、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中好做法、好经验、先进单位和先进典型等。
三、计划及安排
(一)开展节约能源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今年全局公共机构要开展好三项教育活动。一是开展“国情”教育,增强能源忧患意识和全局观念;二是开展节约能源政策教育,增强节约能源的自觉性和严肃性;三是开展节约能源常识教育,基本掌握节约能源的方法和技巧。我局通过宣传专栏和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学习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重大战略意义、“十二五”期间节能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及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
(二)营造浓厚氛围,开展节能活动周活动。以201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为契机,7月份,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悬挂醒目条幅、标语、宣传画,办宣传栏等形式,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三)加强日常管理,开展创造“节约型机关”活动。一是节约用水。用水时水龙头开得要适度,用水过后要随手将水龙头关紧关严,加强对办公楼供水管网和用水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防止“长流水”和“滴漏”现象。提倡水的重复使用。二是节约用电。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能耗,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现象。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切断计算机、饮水机及附属设备电源,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机关”。三是节约用材。提倡双面用纸,注意信封、复印件、回形针、大头针的再利用;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消耗;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四是节约油料和车辆维修费。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建立车辆百公里油耗考核制度,根据车型和排气量,严格燃油定额管理;工作人员公务外出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尽量同行;机关各单位油料和维修费用要厉行节约,节假日非公务时不得使用公务车辆。五是严格控制会务及公务接待规模。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按照市政府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做好会务和公务接待工作。六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四)适时通报各股室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半年或年底召开会议,适时通报各股室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以及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办法等,交流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不断推进节能工作向前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为依据,以建设资源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宣传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突出宣传节能形势和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新技术、新经验等主题内容,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活动主题
年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
三、活动时间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全县各公共机构要以宣传贯彻《条例》为主线,全面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要在本机关大院或大门口悬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横幅、宣传标语,张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海报,发放《倡议书》制作宣传展板、节能提示牌,并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站、手机短信、公共场所电子屏、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进行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做到电视上有图像、广播上有声音、报纸上有文字,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节能意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投入到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中。
二)开展绿色出行和低碳体验活动。将13日定为“绿色出行日”活动期间倡导全县各公共机构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公务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拼车出行。将14日定为“低碳体验日”倡导全县各公共机构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停开一天办公区门厅、走廊、楼梯等办公场所照明灯和室外景观照明灯,停开办公区域电视、电扇等非办公电器,关闭不使用的办公设备电源,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各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低碳体验日”活动,用实际行动给全社会节能做出表率。届时,将在机关集中办公区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随机采访报道和监督检查,并通过采访或访谈形式,广泛宣传报道此次活动。
三)开展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活动。组织开展“抵制过度包装,引领绿色消费”主题活动,各公共机构要向公共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发出倡议,要求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提倡俭素为美,反对奢侈浪费,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带头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及洗漱用品。
四)制作宣传展板及专栏。为切实提高宣传周活动实际效果,开展好“绿色出行日”和“低碳体验日”等活动,各公共机构均需制作节能知识展板至少1块。展板内容:节约能源资源日常常识为主线,以“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升气、节约一滴油、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张纸”为切入点,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好传统,反对铺张浪费,合理使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资源环境,树立节约从点滴入手、从小事做起的思想,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行为,全面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活动期间将展板摆放到本单位明显位置。各公共机构在办公场所均需张贴温馨小贴士,每个单位不少于10个;张贴节能宣传画,每个单位不少于5张。板面要求:展板主题明确、健康,确实有宣传价值;布局合理,图文搭配恰当;色彩协调,美观大方,集知识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此外,各公共机构在活动期间要在本单位办公区或重点区域悬挂2条以上自行印制的宣传标语条幅。
五)开展节能征文活动。宣传活动期间,各公共机构要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征文活动,重点围绕公共机构节能,建设节约型机关中好的经验做法、建议、想法、体会和国内外资源节约方面的技术创新成果等,通过记叙文、节能论文、诗歌、散文等形式表现出来,字数在10001500字,题目自拟。稿件要注明单位、作者,截稿时间为0日届时,将从中选取优秀稿件刊登在民勤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简报》和“民勤政府网”上,并参加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征文暨创意作品征集大赛。稿件请寄往或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关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务求实效。各公共机构要充分认识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坚持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集中宣传与经常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与普及宣传相结合,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系列宣传活动。
二)高度重视。宣传活动期间,全县各公共机构要把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系列宣传教育和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公共机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亲自检查,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活动,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各公共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活动方案,并抓好落实。
一、活动主题
我委公共机构节能宣传主题为“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
二、宣传活动时间和范围
活动时间:2012年6月14日至20日
活动范围:委系统范围所有公共机构
三、活动方式及内容
各公共机构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特点,按照《中华人名共和共国节约能源法》、《公共结构节能条例》的要求,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集中开展“低碳体验日”活动。
6月14日为“低碳体验日”。委系统各公共机构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办公区域空调、公共区域照明停开一天;办公区景观照明灯、装饰用灯关闭一天。倡导低碳出行,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公务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或拼车出行。委系统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低碳体验日活动,用实际行动为全社会做出表率。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
1、委系统各公共机构要在办公区内设立节能宣传台,开展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同时,在办公区所在地段的适当位置张贴宣传画、印发宣传手册、制作宣传栏等,并悬挂2条以上宣传标语,在电子显示屏上打出滚动标语,形成全民节能的强大气势和浓厚氛围。
2、开展场外宣传活动。我委将于6月13日在县建行门前开展公共结构节能宣传咨询活动,发放节能倡议书、节能宣传资料等。
3、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能、新型墙体材料利用,为节约能源做好扎实的基础。
(三)开展节能节约践行活动。
1、开展废旧灯管、电池回收活动。广泛宣传随意丢弃废旧灯管、电池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普及废旧灯管、电池回收处理的相关知识,与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联合开展回收处理活动,倡导公共机构把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
2、开展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发出倡议,组织开展主题为“抵制过度包装、引领绿色消费”专项活动,要求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提倡简素为美,反对奢侈浪费,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带头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及洗漱用品。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把宣传周活动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详细活动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10月,全县纳入公共机构能耗分析统计系统的公共机构共164家,建筑面积339930平方米,用人人数37687人,公务用车195辆;与2018年同比人均综合能耗下降约2.3%,人均用水量下降2.2%;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下降1.3%,圆满完成市公节办下达的2019年节能目标任务。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县委、县政府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高度重视,为加强对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建设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黎川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黎川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同时明确了职责分工,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督促公共机构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县各级公共机构建立健全了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认真按照《黎川县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规定开展联络工作。为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领导和组织体系保障。
2.注重宣传培训引导,增强节能意识。以贯彻实施《条例》、《办法》为契机,在全县公共机构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公共机构的节能参与意识和法制意识。一是坚持办好公共机构节能简报。坚持每月一期简报,编辑刊出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动态。二是注重节能信息工作。紧紧围绕节能工作的重点、难点 ,从加强信息工作规范化建设入手,加强指导、完善制度、下达任务,努力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及时向各级电视台、网站、报社、提供有价值的节能信息,为领导决策和市民了解公共机构节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抓好 “节能宣传周”。印发活动方案,采取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手册、制作展板、悬挂横幅、知识竞赛、节能征文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节能法规及知识,多数干部职工亲身经历了“低碳体验日”和“能源紧缺日”。以黎川移动、电信、联通为载体,向全县手机客户发送节能公益短信、微信,倡导“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的节能理念。四是加强节能培训,夯实节能工作政策和业务基础。开展普及性培训以及针对节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与不定期对节能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统计员和能源管理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先后举办专业培训会2次,受训人数达300余人次以上。积极参加国家和省、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组织各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县卫生、教育系统节能工作人员参加了 “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学习,结业率达100%。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3.开展能耗定额调查,提高统计质量。为准确掌握能耗实情,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能源监测和考核体系,我们印发了《关于公共机构能耗实行定额管理的通知》和基础表格,开展了乡 (镇)和县本级公共机构办公能耗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形成了能耗定额的基础资料,掌握了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编制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规范计量管理的工作方案,督促公共机构加强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按期完成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使用,加强计量器具的周期计量检定和校准,落实计量工作责任,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并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认真执行国管局新修订的统计制度,按时按质报送各类能耗统计报表。分季度召开全县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分析会,及时分析与论证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的真实性与时效性。为了准确掌握和了解公共机构情况,我们建立了全县公共机构名录库。全县所有公共机构都建立了统计台帐,逐月登记,定期打印,并进行数据备案。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工作已日趋规范。
4.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推动合同管理。一是加快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我们印发了《关于做好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向乡 (镇)、县级部门下达推广任务。召开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会,对全县节能灯具的推广认购情况进行确认,配合推广企业搞好安装、调式及付款等售后服务工作。全县公共机构共认购高效照明节能灯具2万多只。截止目前,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灯使用率达90%以上。二是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推动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化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医院、学校等重点能耗单位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三是加快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与县水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以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保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适用的原则,建成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单位,带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引导全县干部职工提高节水意识。截止目前,20%的县级单位和乡(镇)完成了资料申报,正着手进行现场验收评估工作。
5.落实节能五项制度,强化日常管理。一是对季节性用电高峰期实行重点管理。我县电能是公共机构的主要能源,电能占全县公共机构能耗60%左右。针对冬季和夏季两个用电高峰期,我们对切实做好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做出了相关规定。对于开展绿色照明、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及开启空调的室外温度、建立办公设施设备下班断电制度等做了明确规定。同时不定期对全县各级公共机构用电情况进行督查,对造成用电严重浪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二是制定并实施“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气、节油和节约办公用品制度”和“公共机构用能行为规范”,把干部职工用能行为和节能指标引入单位内部科室及直属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全面开展能源资源消耗公示制度,极大地提高了公职人员节能意识。在节电上,能按需求开启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办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电器设备,长时间不使用时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下班前关闭室内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开关,降低电能损耗。在节油上,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统一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推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智能IC卡加油制度,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降低车辆维修费用的支出,合理安排车辆出行线路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了车辆的空驶里程,对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非紧急情况下城区范围内外出做到了尽量步行,严禁公车私用。在节约办公用品上,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推行网络办公,实行电子媒介修改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强化文印耗材管理工作。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6.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狠抓监督检查。我们制定了《黎川县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暂行办法》和《节能目标考评细则》,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将公共机构节能内容编入《黎川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资源节约篇,提升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全社会的知晓度及党政机关的认知度。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由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县发改委、县建设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人员对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考核评价。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相关文件材料等形式,对各项工作项目和节能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并在全县通报,对年度节能工作表现突出单位给予一定奖励。组织开展了办公照明、电梯使用和空调温度设置情况专项督察,对少数单位违规情况进行了通报批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经区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培训
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公共机构节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用实际行动支持节约型机关、节约型社会建设。要把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公共机构,力争各单位、系统年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单位面积能耗比上年度下降2.6%以上,并实现逐年降低。区行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倡导“节能低碳生活”,为公共机构节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适时开展分层次、多批次的专项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公共机构负责人、节能工作责任人全面系统地了解、掌握《条例》相关内容,特别是掌握节能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节能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等;要建立节能专项培训的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公共机构推进节能工作的执行力,实现监督管理与自觉执行的良性互动,确保节能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度
(一)科学编制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节能目标按年度分解落实,结合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二)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公共机构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各公共机构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将节能目标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三)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区行管局要会同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考核体系,从建立制度、建设节能管理系统为主的定性考核逐步过渡到以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为主的定量考核。每年定期组织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四)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和统计制度。切实做好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和统计工作,要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试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开展能耗检测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对能源消费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各公共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每年2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上年度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3月31日前报区行管局。
(五)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审计制度。区行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以人员编制和办公面积为基础,分类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各公共机构要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要依照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开展能源审计;要对本单位、本系统用能系统设备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制定并实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六)完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设备制度。各级公共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积极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七)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财政支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要求,区财政局和各镇、街道办事处的财政部门要安排公共机构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节能改造、先进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节能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活动。
三、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点环节
(一)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全区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严格控制各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要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建设低能耗绿色建筑,严格控制办公楼、会议室装修标准,杜绝过度装修。
(二)加强公务用车节能管理。各公共机构要从严控制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和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逐步淘汰油耗高、车况差、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建立和完善公务车采购和使用管理办法,实行定点采购、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投保。除特殊公务用车外,积极倡导按车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车。鼓励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或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三)认真落实日常节能措施。各公共机构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水电气和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努力节约能源。
一要抓好空调系统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在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应少开1小时空调;对中央空调系统要及时实施节能改造,加强维护保养,坚持定期清洗。
二是要抓好照明系统节能。要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坚持人走灯灭,杜绝“白昼灯”、“长明灯”;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智能调控装置;推广使用再生能源路灯。
三是要抓好电梯系统节能。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三层以下办公用房禁止使用电梯。
四要抓好办公设施设备节能。及时关闭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对配电室、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五要抓好办公用品管理。加强办公用品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程序;积极推行网络化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传递;提倡双面用纸,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降低纸张消耗。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为动力,遵循行政法制的基本原则、突出以人为本和101%服务理念,创新公共机构节能服务平台,推动行政管理工作由“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促进行政主体由管理向服务转型,做到合法、合理,努力实现行政指导科学、规范、可行,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和机关事务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必须在法定职责、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法律原则和国家政策。
(二)合理性原则。所实施的行政指导应当是社会所需、行政相对人所求,以实现对职能范围内有效管理。
(三)自愿性原则。行政指导应在行政相对人自愿的基础上实施,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的,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其他不利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理方式。
(四)公开性原则。公开行政指导的内容、形式、方法,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
(五)不干预决策原则。坚持行政指导的外在指导性,在行政指导过程中,不干预行政相对人的各项决策。
三、计划安排
行政指导试点工作围绕确定指导类型、制定工作制度、分类开展行政指导和强化责任考核四个环节,构建科学、规范、可行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5月20日-5月30日)。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按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赋予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参照先行试点单位的做法,制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月30日前报市软建办备案。
第二阶段,确定行政指导类型(6月1日-7月14日)
1、根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性质、形式和内容以及管理特征,确定行政指导目标,编制行政辅导的节能重点项目,选定行政帮扶指导单位,制定年度行政辅导和行政帮扶事项列表。
2、拟定工作表书和制度。设计行政辅导、行政帮扶、行政提示、行政建议书样本,并依据行政指导类型和方式,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和机制。
3、召开行政指导专题会议,组织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行政指导培训,对已形成的各项文书材料,以正式行文的形式下发,让与会者先行熟悉行政辅导帮扶的方式和方法,便于有效开展行政辅导和帮扶。
第三阶段:推广运行(7月15日至8月30日)
1、召开行政指导宣传会。请行政辅导重点项目单位和行政帮扶单位参会,向行政相对人详细地介绍行政指导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使行政相对人了解、认同、接受行政辅导帮扶,充分调动行政相对人的积极性,增强主动性和互动性,确保行政辅导帮扶的效果。
2、签订行政辅导和行政帮扶约定书,明确节能项目和帮扶单位责任到人,商定行政指导具体事宜、辅导帮扶方式,实行定期联系沟通和上门指导协调,帮助推进项目进度和激励创优达标。
第四阶段,改进完善(9月1日至11月30日)
1、定期征求行政辅导和行政帮扶对象意见和建议,针对性修正和改进行政指导工作;建立指导员行政指导例会制度,采取季度点评,半年小结,点面结合,全面推进,逐步完善行政指导各项工作。
2、将行政辅导和行政帮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平时的检查督导,注重行政指导帮扶的实际效果,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实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目标办,负责评定和推荐参与评先评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节能管理处为组员单位,并明确“行政指导员”若干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节能管理处,负责行政指导的学习培训、编制计划、项目实施和沟通协调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步推进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切实提高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通知》(云政办发〔〕11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一)本意见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二)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公共机构要建立各自的节能领导管理组织,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人员和能源消费统计人员,认真履行能源管理和能源消费统计的职责。
(四)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五)公共机构要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实现年度节电率、节水率、节油率5%以上。
(六)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是实现节能目标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
(七)公共机构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约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二、加强节能规划和节能管理
(一)公共机构要根据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制订本单位节能目标的详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工作、实施主体、有关责任人、保障措施等。同时将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内部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
(二)公共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订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三)建立统计台帐,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公共机构要根据本单位能源消费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节能改造,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按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办法和台帐模板,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台帐,并于每年3月10日前和每年7月15日前,向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能耗统计报表和当年上半年能耗统计报表。同时加强对能源消耗状况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四)建立能耗信息数据库,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共机构能耗消费状况,建立能耗数据库,构建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的网络化、数字化平台;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订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公共机构要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要向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说明。
(五)严格政府节能采购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公共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政府采购名录的节能产品、设备、车辆和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六)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现有建筑维修改造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公共机构要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三、强化节能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一)公共机构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二)公共机构均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四)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要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在订立物业服务合同中要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五)加强办公建筑的日常管理。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要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办公区域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使用率要达到100%。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办公区装饰性景观照明,除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外一律关闭。
(六)加强办公及服务保障耗能设备设施的管理。公共机构要尽可能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不低于20摄氏度,冬季不髙于26摄氏度,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对电梯系统要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加强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用能情况的重点监测,采取切实措施降低能耗。
(七)加大节能技改力度,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要加大高能耗的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照明灯具等用电设备的淘汰力度,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和设备。对耗能较高的中央空调、电梯、电热设施、锅炉、电气设备等用能设备,在综合分析能效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定时控制等技术,加大节能技改。对楼梯、走廊过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要更换安装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控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更换使用节水流水现象型的水龙头、洁具等产品,加强维修保养和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积极实行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的改造和使用,推行内部绿地、景观环境用水使用雨水、河水和符合水质要求的中水,减少和杜绝使用城市自来水。
(八)公共机构组织开展办公家俱、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纸等资源的循环利用,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开展垃圾分类处理等专项活动,探索建立废旧灯具、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集中回收处理机制。
(九)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共机构、车编管理部门、政府采购部门要严格按照车辆编制、标准配置,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更新、报废制度。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派车登记制度,合理安排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制定节能驾驶规范,加强车辆用油和维修管理,实行“一车一帐”、单车能耗核算制度。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四、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节能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已成立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科)以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把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纳入本单位节能的重要工作事项和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市级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加强协作,落实责任,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节能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节能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及时收集、整理、传递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信息,确保节能工作有效开展。
(二)完善节能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节能考核考评的标准、程序和奖惩措施。对节能降耗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完不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建立和完善节奖超罚的激励机制,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加强节能的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公共机构资源消耗公示制度,将公共机构的水电和车辆用油、维修费用等耗费,面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改进公示的内容和形式,增强公示的可比性、直观性;建立健全公示后的“跟进”机制,加强对公示数据的分析和通报,异常能耗的反馈和处理等工作,使公示起到应有的监督效果。同时,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社会团体、派等社会监督作用,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立体交叉、功能齐全的监督机制,以完整合理的监督主体结构来推进节能监督。
(四)加强节能的监督检查。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机构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能耗统计、能耗定额执行、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节能措施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节能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公共机构要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