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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英语文本;法律文本语境;语义;法律转向
语言的使用离不开环境。离开了环境的语言就好像无本之木。语境对于语言的产生和发展十分重要。反过来,对于理解语言,探究语义,语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坐标尺。人们总是通过语境学习掌握语言,并在一定语境中使用语言。中国入世以来,越来越多的法律英语文本进入了国人的视野。但是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法律英语文本的翻译和理解困难重重。究其根本,是没有注意法律英语文本语境下语义的法律转向。
语言学中,人们按照语言或他们使用的语言分为不同的团体。语言社团是其中的成员都认为讲同一个语言的团体。(胡壮麟等,2005)法律英语是特定范围内使用的,有着区别于其它社团语言的一种英语,是英语的一种社会变体。它是民族共同语在长期的法律科学和法律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服务于一切法律活动,而且具有法律专业特色的一种社会方言。(程汝康,熊德米,2004)其特点为准确,规范,得体。精练,流畅。Crystal和Dave(1969)对法律文本的结构和组织进行了分析总结,他们认为:1,法律语言是工具性语言;2,法律文件具有不同于其它类文本的特征;3,法律英语具有明确的特点;4,法律语言使用了日常英语不采用的语义原则。(杜金榜,2006)法律语言的这些特点说明了研究法律英语语义不同于研究一般的日常用语,在法律语境中使用的语言由于语境的影响,语义就不再完全等同于日常会话的语义。
一、语境
(一)语境的界定
任何符号系统的存在都是隐性的,它仅仅作为一种描写的可能而存在:唯有描写行为和认识行为才能使其具有显性。因此,符号系统与描写互为先设。(格雷马斯,2004),语言和意义互为先设,同样,语境的存在也是隐性的,也即语境和语义互为先设。讨论语义在法律文本语境下的法律转向前,第一步必须明确当下的语境是什么。
韩礼德在20世纪80年代(Halliday,1964)探讨了最初的语境模型。分别从“范围”(field),“方式”(mode)和“基调”(tenor)这三个变量分析了这一语境模型。(胡壮麟等,2005)按照他的观点,语言系统被分为语义层、词汇语法层和语音层三个层次。相邻层次间的体现关系(realization)是自然的(natural),语境层与语义层间的关系犹如罗网,一方面,语境通过语义的表达具体化。实体化(instantiation),另一方面,语义在语境中明确化,特定化,二者相互交织在一起,共同构建起一个表意的空间,实现语言的概念功能,人际功能和语篇功能。
1965年后,美国社会学家费斯曼也提出了他对语域的不同看法:认为语域是受共同行为规则制约的社会情景。包括时间,地点和身份。另一位社会学家海姆斯指出人能够说出适应语境的话语,即人具有交际能力,并把语境定义为话语的形式和内容,背景。参与者,目的,音调,交际工具,风格和相互作用的规范。(Halliday & Hason,2001)
由于研究角度不同,对语境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对法律文本的语境而言,实际就是指影响法律文本生成以及人们解读法律文本时各种因素的总和。
(二)语境的分类
Malinowski(1923)最早对语境做了“文化语境”和“情景语境”的二维划分。后来,以Firth为代表,语境又分为语言因素的上下文和非语言因素构成的情景语境两部分。(曾方本,2004)May(2001)提出了动态语境的概念,指出语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场景,以便交流过程中的参与者互动。并使交流中的语言得以识别。王建华按照普遍性、层次性和简明性三个语境分类原则。把语境分为了言外语境——包括认知背景和社会文化。言伴语境一包括伴随语境和现场语境,和言内语境——包括语篇语境和句际语境。(张德禄,刘汝山,2003)心理语言学家也从认知科学的角度提出了认知语境,即客观世界在人大脑中概括化、抽象化、系统化的结果。(周国辉,2005)从上面的各种分类中。可以看到虽然研究者不同维度对语境做了层次分明的解读。但不外乎都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宏观层面主要是历史的、文化的语境。在法律文本中,则体现为一国的法律渊源,法律文化。法律发达史。法律英语文本的宏观层面的语境。就是特定的英美法国家的法律渊源,法律文化,法律发达史。微观层面是指使用语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特定的对象,主题以及临时性的个体,以及个体的心理状态。这一层面的语境在法律文本中表现为:某一法律文本生成或使用的时间,地点,场合(公司函件或法庭公文),和法律文本的主题(民事案件的答辩状或刑事案件的公诉书),以及临时性的法律文本的主体(一份遗嘱或一份婚前财产公证书)。
二、语义
(一)语言的多义性
语言中的字词是有限的,而世界是无限的。我们无法也不可能构建一个和这个无限世界——对应的符号系统,相反,通过词语的组合、重构,有限的字词已能完全表达言语者想要表达的这个世界及其发展变化。字词的组合、重构使语言在根源上产生了新的意义,使用中的语言的意义也随言语者的意愿发生变化,以达到言语者交际的目的。
语言的多义性说明在不同语境和不同文本下,同样的字词可能具有不同的意义。Grice进一步指出明不(what is said)和暗含(what is implied)也存在差别。后格莱斯时代的学者虽对他的这一理念提出了质疑(Jaszezolt,2004),但语言的多义性给我们提供一种解释的可能,虽然它也常常误导我们做出错误的理解,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探讨法律英语文本语境下语义的法律转向的原因之一。
语言的多义性在文学文本表现明显。比如:dog一词,在下列各句中意思差别明显:
You dirty dog!你这个无耻的小人!
It is raining cats and dogs,天下着倾盆大雨。
在法律文本中,语言也具有多义性。比如:
当今的中国国际化水平越来越高,与其他国家的交往渗透到各个领域,包括经济、教育、文化、体育、政治、医疗等,中外这些领域的合作越来越广泛,因此,精通法律英语的复合型人才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这类人才在中国又非常紧缺。阅读法律英语报刊是了解国际国内法律文化的重要窗口,同时也是学习和掌握现代法律英语的理想途径。因此,掌握法律英语阅读策略和学习技巧对于法律报刊的阅读非常重要。本文尝试运用图示理论对法律英语进行分析,探讨图示理论对语篇解读的作用,旨在促进学习者对此类语篇的理解能力。
一、图式的概念
图式理论(Schema Theory)是对心理过程进行理解、解释的一种理论模式,属于认知心理学。
十八世纪德国心理学家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最早提出了图示的概念——“人的大脑中存在纯概念的东西,图式是连接概念和感知对象的纽带(王晓红,2004)”[1]。而最先将此概念引入心理学研究的是英国心理学家巴特利特(Bartlett)。他将图式概念运用到记忆和知识结构的研究中,并重新定义为人们过去的经历在大脑中的动态组织。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在图式理论研究中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指出:图式的发展水平是人的认识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图式既是认识发展的产物,又是认识发展的基础和条件(石向实,1994)[2]。20世纪70年代后期完善图式理论并将其运用到外语教学中的是美国人工智能专家鲁梅哈特(D.E.Rumelhart)等人。他们对图式理论进行了更加深入地研究。他们的观点是:图式是认知的建筑块件,人类的认知依靠记忆中已经存在的图式。
简而言之,图式是以等级层次形式存储于长时记忆的一组相互作用的认知结构,人们从语言材料中所获取的新信息与已有知识图式相互作用,以实现对重要信息的理解。
二、英语阅读教学现状
提起英语阅读,由于对背景知识比较缺乏、平时阅读习惯较差以及阅读技能掌握不全面等原因,学生们普遍表现出阅读模式单一、兴趣不高等特点。
目前,各大高校的英语阅读课程大都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教师是教学的主体,一切以教师为中心。这种教学方式是填鸭式的教学方式,教学手段也非常单一。这种教学模式的弊端是:讲授过多的词汇、语法内容;教师对学生进行阅读检查时,提出问题过细;在阅读中教师介入多;阅读材料陈旧,课堂教学沉闷(李丽妍,2010)[3]。
传统的教学模式只顾教师的讲解,忽视学生对信息的反馈,学生对所阅读的材料是否真正掌握,对材料的理解是不是只停留在表面,这些都需要教师去关注。传统的教学模式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主动学习的能力及创新的能力。久而久之,学生对阅读越来越排斥,教学效果就会越来越差。因此,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
三、法律英语的图式分析
根据图式理论,阅读者的阅读能力主要由三种形式决定:
语言图式(linguistic schema):指词汇、语法和习惯用法等方面的语言知识。
内容图式(content schema):指文章的文化背景知识和文章的主题。
形式图式(formal schema):指学习者对阅读文本体裁的了解程度。
在阅读的过程中,学生头脑中的这三种图式与材料的内容互相作用,这将决定学生对阅读材料的理解程度。
(一)法律英语语言图式
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鲜明,无论是词语、词义,还是表达方式等方面,都与普通英语有所区别,在阅读过程中,学习者需要有大量的词汇储备。
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
1区别于文学作品中常见的华丽辞藻和丰富的修饰语,法律英语属于正式的书面语,用词准确又很拘谨,不像日常英语一样随意,否则容易引起法律纠纷。例如:在法律英语中表示“根据”,一般用in accordance with,而很少会用according to。
例:Cancellation charges will apply in accordance with Paragraph 4 above.(按照上面第四节条款内容应该支付注销费。)
2在英语的发展过程中,法律英语词汇逐渐从多义的普通英语词汇中分离出来,一些普通英语中的常用语在法律英语中具有另一种含义。例如:
(1)This is a sensitive issue(问题).
The man died without issue(直系继承人)
(2)At twenty, hes just beginning to find himself.
The jury found(裁定)him guilty of manslaughter(过失杀人罪).
3因为法典讲究传承和稳定,在法律文书的制定过程中,为避免因改变原词而产生歧义,一些古体词得以保留下来,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大量使用以here, there和where与介词合成的词。
例如:thereinafter(在下文中)
例:The books first reference was innocuous, but the six references thereinafter were libelous per se.(本书的第一条引文没有问题,但是后面的6条引文本身即具有诽谤性。)
4不熟悉法律业务的外行人很难理解法律术语和行话,但是,如果律师需要开展业务,或者起草相关的文件,这些术语就必须掌握了。例如起草合同文件时常用的法律术语:
at issue(争论点)
issue of fact(事实问题)
issue of law(法律问题)
cause of action(诉讼原因,案由)
due care(适当的小心)
5当不愿意肯定地表明个人观点或为体现对他人的礼貌和尊重时,有意地使用模糊语言。
(二)法律英语内容图式
本门课程从国内外权威的法律报刊、网站等选取近三年的法律新闻作为语料。共涉及十个关注度较高的主题,分别是:商业金融、刑事案件、就业、环境、保险、知识产权、互联网与科技、媒体与通信、房地产、安全。学生们如果没有进行法律课程的学习,不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就无法形成法律知识图式。
(三)法律英语形式图式
法律英语的体裁主要有:法律、法规、法律案例、法律理论文章以及法律实务文本等。笔者所教授的学生属于政法学院,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对这些体裁的识别相对容易些,可以借助头脑中已有的形式图式来理解新的法律信息文本。
四、图式理论对法律英语阅读教学的启示
学生头脑中的图式能够帮助他们调节注意力、理解分析阅读材料、搜索记忆、对重要的信息进行加工、概括、推论并重新组织等。在法律英语阅读教学中,只有最大程度上激活学生头脑中的图式,才能使阅读的效果最大化。
如果学生不具备相应的基本图式、或者阅读材料所提供的激活图式的线索不足,都无法激活相关图式。
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来帮助学生加深对法律英语阅读材料的理解:
1广泛利用资源向学生介绍法律文化背景知识,创建内容图式。
2帮助学生熟悉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以图表、文字等各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语言知识的头脑风暴。
3应用体裁教学法,引导学生归纳法律英语语篇的结构特点、分析文章的整体思路、段落间的逻辑关系,以提高学生的语言综合能力。
阅读的过程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模式:
1自下而上模式(Bottom-up models),也称数据驱动法(data driven),强调对阅读材料从词汇到语篇意义的理解。在这种模式中,信息被动输入,学生被动参与阅读。
2自上而下模式(Top-down models),即概念驱动法(concept driven)。在这种模式中,学生主动参与阅读,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等预测、筛选输入的信息,属于高层次的阅读过程。
3互动模式(Interactive models)。它结合了上述两种模式的特点,“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交互作用是阅读理解的过程,是视觉信息和已有知识相互作用的过程。我们可以三种模式相结合,从而培养学生的阅读策略和提高语言运用的效率,以达到激发学生的英语思维、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新信息与已知信息的融合、激活原有图式并建立新的图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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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思想方面
作为一名普通的教师,我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并把这种强烈的爱的情感融于所从事的事业。认真学习《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严格地约束自己的言行。认真学习并领会“三个代表”和十六大的重要思想,正确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及有关教育法规,做到依法执教,服从组织的领导,特别是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我不仅能做到积极参加,并且能认真做好笔记,将自己的思想牢牢地和党的方针保持一致。以契而不舍的态度求实进取,不断地完善自我。在实际工作中在商品经济社会的浪潮中能始终坚贞如一。重敬业轻拜金;重奉献轻计较;重育人轻索取;时时刻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二、教学工作方面。
在教学工作中,能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脚踏实地,事事做好,努力发挥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本年度我能坚决执行我校有关教育教学的各项方针和政策,扎扎实实地做好新教材的教学工作,从制定教学计划入手,我认真钻研新课程标准及教材,体会新的理念学习新的教学方法,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抓好每一项教学常规,备课时能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图文并貌。采取电脑备课,注意在教研时间与本组教师交流自己的设计,改进教案的设计,能充分使用现化教学设备上好每一堂课,在自己的课堂教学中能将《新课程标准》的理念渗透课堂教学中,在教学中如何张扬学生的主体意识,注意让生对知识求同的同时对知识更要求异。本学期为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加强对学生作业的检查,课堂作业要求不拖拉争取课堂上作完并订正,家庭作业方面指定了严格的计划,指定了“我是小蜜蜂”的作业检查表由小组长把住第一关,这样不仅有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更提高了小干部的能力。作业批改我仍然坚持红星和笑脸的评价方式,在哭脸和笑脸之间我和孩子间的感情加深了。无论是课堂作业还是家庭作业我都能做到心中有数。
认真参加学校的每一项活动,积极参加本年度的评优课活动,在进校教研员的评课中我对自己的业务水平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认真完成学校的每一项任务,细心留心教学中的点点滴滴并记录下来写成教学札记。抓紧有限的时间提高后进生的学习效率,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做好教学工作的同时,作为科技辅导员利用业余时间上网查资料作成课件在校科技组中开展活动,我校科技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得到了市区科协领导的好评。本年度,有1名学生获市科技知识竞赛二等奖,3人获三等奖,2人获优秀奖。科技创新大赛我校成绩优异,我指导的科技活动《科技总动员》获省市一等奖,我辅导的学生作品《我想要的椅子》和《音乐与植物》分别获市三等奖。
三、业务学习方面。
作为教师我们需要不断的学习,所以我对自己的业务学习紧抓不放,积极订阅各种报刊了解学科新动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利用网络开阔自己的视野,为自己驻入新的血液。2007年6月,结束了为期3年的英语本科学习,撰写的英语论文《chinesetermsofaddress》(中国的称呼语)得到了导师的好评。积极总结教学经验撰写论文。为了做一个称职的科技辅导员,我大量阅读有关科技方面的书籍,通过网络了解动物、植物等方面的知识。通过有效途径,向学生介绍科技知识,发展学生科学品质,树立科学的精神。
四、存在问题。
教学设计方面更要求新,课堂组织能力尚显得不够成熟,缺乏“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总体调控能力,主要是由于阅历尚浅,经验不足。今后需要多学习老教师的经验,同时在教育教学中自己更要多留心。继续克服自己的急躁心理,调整情绪,耐心教育学生。
五、改进措施和设想。
关键词:汽车金融;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引言
国外汽车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论文在消费信贷方面已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的步伐。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在贷款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而带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
国外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历史发展,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转化为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这为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比较成熟。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费信贷的特点。
2.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毕业论文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2.3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国外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摘要: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开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比较分析中外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状况,找出影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制约因素,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一些相关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汽车金融;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引言
国外汽车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论文在消费信贷方面已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的步伐。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在贷款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而带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
国外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历史发展,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转化为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这为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比较成熟。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费信贷的特点。
2.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毕业论文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2.3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国外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为了降低汽车消费信贷违约所带来的风险,往往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办履约保证保险[2]。然而,保险公司这时既要承担车贷保险的风险,又要承担道德风险,巨大的风险则是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这种情况下,银行极有可能失去有效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从而延缓了汽车销售速度。
3.4法律制度不健全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还未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尽管《贷款通则》、《担保法》针对消费信贷有一些介绍,但还没有形成汽车消费信贷的相关立法、司法、执法成套的法规。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无章可循,而且一旦借款人违约,会出现耗时耗力、执行难的局面。相对于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尽管受到现行《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保护,但是与上述法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是不完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4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对策分析
(1)在汽车消费贷款方面,应该打破银行一家独汽车市场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有关统计显示,从发达大的现状,当然单纯采用国外的措施(商业银行退出大部分市场份额,让汽车专业金融公司占居主导地位)也是不明智的。我国应根据现实国情采取适当可行的方法。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合作打开市场,利用银行资金充足的优势,把资金贷给汽车金融公司,由汽车金融公司做贷款零售,银行与其共同分享利益。在汽车信贷服务质量方面,应尽量涵盖汽车售前、售中、售后的全过程,同时还要开展购车储蓄、融资租赁、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汽车旅游信贷等业务[3]。这些举措不仅推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汽车销售的迅猛发展。
(2)汽车消费信贷必须建立在以个人信用管理为业务核心的基础之上,要具备一套完整的、有效的个人信用管理技术和办法,从而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信用管理体系应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部分。贷前的工作主要是针对个人资信水平、财产状况、收支状况调查与评价;贷中的工作主要是个人信用状况监控,观察是否及时的偿还贷款,财产状况有无重大变故等;贷后工作则是对个人信用风险处置,并对其结果利用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车贷险的风险广泛复杂,单凭保险公司的能力是远远不足的,而由于贷款银行的业务比较多,在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也较少,其力量也是不足的,所以更科学的方法是加强多方合作。贷款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者形成一个联盟,共同拟订合作协议,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这样就可以借助银行资金的优势、保险公司人员的专业、经销商的担保,减少风险,化解危机,维护汽车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4]。
(4)应进一步建立与汽车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贷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时,能够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英语论文健全的法律制度应该对个人的信用制度、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等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消费者的还款行为的监控责任也应进行明确。
5结语
汽车消费信贷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它不仅可以调节汽车供求矛盾,而且可以提高居民购买力、扩大内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汽车市场而言,我国己经形成一个巨大的买方市场,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对于有效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玉泉,卞江生.论保证保险[J].保险研究,2004(5):1-6.
[2]吴勇.浅谈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出路[J].重型汽车,2004(3):1-4.
1会计国际化是大势所趋
在当今世界,国际贸易和全球资本市场飞速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迅猛发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必须融入到国际经济浪潮中去,任何国家如果要脱离世界贸易市场和资本市场而寻求自身的发展是很难实现的。同样,由于世界各国都将加入到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进程中,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发生的经济动荡,也会影响到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而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推进会计标准和会计实务的国际化,为全球经贸往来和资本流动减少或者消除成本和障碍,这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与此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应用,为会计国际化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并加速了会计的国际化进程。因此,毕业论文在当今世界经济加速发展和科技日新月异的背景下,会计国际化已是大势所趋,是不容回避的客观现实。
会计国际化是一个国际协调的过程,是世界各个国家都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而不仅仅是某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事,各个国家都要参与到这个协调过程中来。因为会计国际协调的动力是经济利益,会计国际化实质上就是各国的利益协调。通过会计的国际协调这一过程,各国间的会计差异逐步消除和减少,国际资本市场的效率得以提高,也有助于降低资本成本、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国家和地区的形象。因此,谁在会计国际化进程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谁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利益之争将决定会计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2我国会计体制如何应对国际化的挑战
2.1尽快建立健全资本市场
在很大的程度上,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主要地依赖于公开的资本市场。企业的权益、债务资本主要来源于资本市场,资本市场上有无数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独立的资本供应者和需求者都可以在资本市场上找到机会。如果会计准则的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那么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就能把资本的供应者和需求者连接起来,还可以增强资本供应者对需求者提供信息的信心。而且,资本市场规则涉及的面极广,资本市场的主体除了遵循我国财政部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外,还必须接受证监会的监管。证监会有绝对的权威通过一些规范和必要的诉讼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总而言之,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是必然的发展趋势,通过共同认可和接受的会计准则可以获得诸多潜在利益。首先可以降低跨国界提供信息的成本;其次,能降低信息使用者的分析和评价成本。其结果是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和降低了资本成本。
2.2制定一套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准则体系
会计准则国际化的目的是增进会计信息的国际可比性、可理解性。制定一套符合国际会计惯例的会计准则无疑为实现该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国于1990年开始起草有关会计准则的草案,1998年10月成立了国家会计准则委员会,并于2006年2月颁布了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这些准则从形式到内容都体现了国际趋同,有着国际会计准则的烙印。然而,我国的会计准则在具体条款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建立统一的以会计准则为核心内容的会计规范体系,修订完善已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研究制定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并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会计准则体系,适时制定出台若干项具体会计准则,使我国的会计规范朝“准则控制”方向发展。
2.3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机制
完善的自律机制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为此,代与硕士论文需要进一步开放国内会计服务市场,充分利用国际会计公司的优势,在推动国内会计师事务与国际会计公司联合的同时,培养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国内事务所或会计公司;改善CPA(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监管,充分发挥中注协及各地方注协等民间组织的作用;努力提高国内CPA的专业技术水平与职业道德水平;增强CPA的风险意识与法律责任意识。提高其独立客观、公正职业的自觉性。
2.4努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
会计的国际化包括两个层面:一方面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另一方面则是国内会计服务业市场的开放。在国内会计服务市场的开放问题上,我国已列出了具体的开放时间表,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CPA)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准则规定模式是以原则为导向的,这也对CPA的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我国CPA队伍的现状不容乐观,大部分CPA是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而进入CPA队伍的,他们从业时间短,执业经验不足。我们应加大对执业的CPA业务水平和道德教育等全方位培训的力度。对后备力量则要改革考试选拔制度,比如考试内容方面,可考虑适当地注入对会计理论知识和实际业务经验的考核。
2.5建立一个有效的会计准则执行机制
由于制度具有相互依存性。任一特定的制度安排的效率取决于许多因素,即使构成制度的规则是一致的,但围绕着这些制度的实施机制、行为准则和行为者的意识形态在细微而重要方面的差别将会导致制度的极大变化。要真正实现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使制定的会计准则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十分重要。不然即使我国把国际会计准则作为国内准则,也不能说明我国会计已经完全国际化。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对于国际会计准则不是简单照搬的问题,必须加快配套制度的改革,如果不从组织保证上、人员培训上、法律协调上做充分的准备工作,将招致改革的失败。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强调通过重罚,加大造假成本。抑制准则执行者造假行为,论文即通过挤压的方式逼迫报告提供者和报告使用者的利益趋向一致,以确保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
3加快我国会计国际化的进程
3.1关注会计国际化的发展和动向,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吸收借鉴
虽然会计国际化是大势所趋,但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会计国际化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解决我国的实际问题。否则,不但问题无法解决,并且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出现混乱或者失控,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经济的健康进行,由此带来的改革成本和风险将是巨大的。我国的会计环境与国际会计准则针对的发达市场经济背景显然是存在差别的,因而我国的会计标准与相应的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不一致之处,这种情况是受我国的现实环境所限,也是必然存在的。
一方面我们应向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积极反映我们存在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另外,我相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我们会有条件更广泛地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因此,我们对会计国际化的态度应是:在立足于我国国情、立足于我国当前的会计环境下,积极地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除非相关的国际会计惯例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或明显不切合我国实际。当前,我们需要继续关注国外会计准则的最新发展,必须密切关注国际会计准则建设和国际会计协调的步伐,研究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协调的重点问题,紧跟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及其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并与我国的实际紧密地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国际会计资源解决我国的现实,推进我国的会计国际化进程。
3.2积极主动地参与会计国际化进程
关键词:涉美婚姻;法律思考;比较研究
中美婚姻法律制度的差异,中美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势必对缔结涉美婚姻产生障碍,许多法律层面的实务性问题需要认真把握。
一、中美法律关于结婚规定之异同
(一)结婚条件的异同
美国1970年通过的《统一结婚离婚法》(uni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规定,英语论文 结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一方由于无智力或智力不健全,或由于酒精、或其他致人麻醉的物质的作用而没有能力表示同意,或一方是在暴力或胁迫下,或在有关婚姻的重大问题上受到欺骗的情况下,所缔结的婚姻无效。第二,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年满l8周岁可以结婚。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获得其父母或监护人或法庭的许可后,也可以结婚。第三,结婚的三种禁止条件:①一方尚未离婚的,禁止结婚;②直系血亲之间、兄妹或姐弟之间禁止结婚;③伯父、叔父、舅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或姑母、姨母与侄子、外甥之间禁止结婚。除此之外,美国许多州还规定了其他禁止结婚的条件,主要包括:同性不得结婚;堂(表)兄妹之间、堂(表)姐弟之间不得结婚;直系姻亲之间不得结婚;患有性病者不得结婚等。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条与美国法律规定基本相似,体现了婚姻自由的立法精神。第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一条比美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要晚一些,符合中国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国情。第三,禁止条件: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得结婚。这比美国法律规定更加宽泛、更加完备,充分考虑了优生优育的立法原则。
(二)结婚程序的异同
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规定,结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①结婚申请。②结婚批准。③结婚准备期与结婚批准有效期,该法第204条规定,除法庭命令自签字时起即生效的情况之外,在本州内结婚的批准在签字之日起三天后开始生效,有效期为180天。即当事人必须在结婚申请获得批准以后的第3天到第183天这一期间内举行结婚仪式,否则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④举行结婚仪式,该法第206条规定,举行结婚仪式的方式多种多样,但不得采取私人性质的结婚仪式。也就是说,结婚的男女须在牧师等神职人员、法官或政府官员面前依法举行婚礼。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相对美国法律规定而言。我国法定的结婚程序相对简单,既不需要结婚准备期与结婚批准有效期,举行结婚仪式也不是必经的法定程序。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异同
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规定,下列四种情形宣告婚姻无效:第一,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婚姻;第二,一方有性生理缺陷的婚姻;第三,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第四,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婚姻。另外,美国法律还规定虚假婚姻为无效婚姻。虚假婚姻多数发生在移民领域,即美国之外的公民欲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而移民美国。美国法律规定了两种可撤销婚姻的状况:一方精神或身体不健全的婚姻;一方受胁迫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没有虚假婚姻属无效婚姻的规定。关于可撤销婚姻,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此,中国可撤销婚姻的情况限于受胁迫一种,性无能及拒绝性生活不能成为婚姻可撤销的法定理由,仅作为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参考依据。
二、中美法律关于离婚规定之异同
(一)离婚理由的异同。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
将“婚姻关系无可挽回的破裂”这一无过错理由作为离婚的唯一理由。留学生论文 但到目前大多数州实行的是有过错与无过多相结合的离婚制度。美国法律规定了三种无过错离婚理由:第一,分居。指婚姻当事人依法解除同居义务但仍然保持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第二,不和谐。指当事人达到不可能维持正常的同居生活以及婚姻关系。第三,婚姻关系无可挽回的破裂。
一般指婚姻双方因无法协商的差异而造成破裂,导致不能恢复的程度。规定了四种有过错离婚理由:通奸;虐待;遗弃;其他各种离婚理由,如重婚、不人道、、有罪判决、酗酒、吸毒、恶疾等。
我国《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同时,还对现役军人离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离婚作出了特别规定。
这些规定符合我国国情,体现了有过错离婚理由与无过错离婚理由相结合的立法精神。
(二)离婚程序的异同。在美国,离婚必须通过法庭进行,不能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也要法庭裁判。美国法院一般只有在无过错离婚的案例中,才适用调解程序,但对于涉及子女监护和探视问题,一般都进行调解。美国法律规定了离婚抗辩制度,所谓离婚抗辩,又称离婚的限制或阻却离婚的事由,指一方配偶即使有离婚理由,但他方也有一定的事由存在,法院应据此理由不准离婚,也被称作被告在离婚诉讼中有权提出抗辩,以阻止离婚的判决。
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两种:协议登记离婚与单方诉讼离婚。对于离婚合意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到一方户口所有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必到法院办理。第二种途径,是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而一方坚持离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与美国婚姻家庭法相比,我国离婚程序显得简洁而具有原则性和灵活性,但法条规定比较抽象,操作更多依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三)离婚后果的异同。美国法律大体规定了四个方面的离婚后果。第一,身份上的后果:主要包括再婚的自由、姓氏的变更和子女的监护。关于子女监护,<统一结婚离婚法》第402条规定,法院应使有关监护权的决定符合子女的最大利益,要考虑的因素有:父母一方或双方在监护问题上的愿望;子女在监护人选问题上的愿望;子女与父母一方或双方,其兄弟姐妹及其他对子女最大利益有影响的人相互之间的作用和关系;子女对家庭、学校和居住地的适应;所有有关监护关系者身心健康状况。第二,财产上的后果。主要是对财产的分割、扶养费的给付等。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规定,结婚后双方获得的所有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均享有不可分割的一半利益。同时,美国广泛实施婚前财产协议,几乎所有的州均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就财产处理自行达成协议并签署相关协议书,内容包括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债务债权的承担等,但离婚协议须经法院审查批准后方能生效。关于一方对另一方的扶养,《统一结婚离婚法》规定,在离婚诉讼或在扶养费诉讼中,只要发现当事人一方离婚后,财产拥有情况不足以维持其合理的生活需要,并且因抚养子女原因不能工作或即使工作也不能达到上述需要就可以判令有能力支付的另一方履行扶养义务,扶养费的数额根据具体的因素考虑。第三,离婚损害赔偿。《统一结婚离婚法》没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一些州的损害赔偿制度是通过判例的形式体现的。第四,子女抚养。美国法律规定,父母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费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可自行约定,否则法院不予认定。如何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统一结婚离婚法》规定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子女的经济来源;监护父母的经济来源;婚姻解除前子女的生活水平;子女的身体和感情状况以及受教育所需要的费用;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的经济来源及其生活需要等。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就明确规定了离婚后子女的身份后果。法律尽管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双方之间的身份后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双方从离婚之日起就有了再婚的自由。关于财产上的后果,《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一点,与美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基本一致。
关于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给付,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形:其一是经济补偿,《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其二是经济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规定虽然是经济帮助,但与“扶养”概念显然不同。《婚姻法》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离婚后对子女产生的民事责任依然有连带赔偿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这一规定为离婚家庭的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缔结涉美婚姻需要着重考虑的几个问题
通过对中美婚姻法的比较,笔者认为,尽管中美婚姻制度有许多共同点,但差异显而易见,而这些差异源于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宗教背景,如果形成冲突,往往难以调和。因此,缔结涉美婚姻应着重考虑以下问题。
(一)心理预期与现实反差。俗话说,婚姻不是儿戏,涉外婚姻更应慎重。有些人特别是女性对缔结涉外尤其是涉美婚姻相当期待,把和美国人结婚与幸福快乐等同起来,有的甚至当着炫耀的资本,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事实上,相对国内婚姻而言,涉美婚姻的不确定性更高。这主要是缺乏共同的文化传统,双方在语言、习俗、信仰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很难获得认同感和归宿感,倘若不能逾越这些障碍,就会发现与美国人结婚并非自己想象的那样美好,心理预期与客观现实就会产生落差,其结果必然是身心疲惫,原来盼望的婚姻很可能会在痛苦中结束。
(二)国籍和永久居住权。本文前面谈到,美国法律规定虚假婚姻为无效婚姻,而虚假婚姻主要是针对涉外婚姻而言的,目的是限制美国之外的公民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移民美国。美国移民法案规定,美国之外的公民如果想通过婚姻移民美国,必须在美国居住相当长的时间,一般要求两年以上。这里有两种情况:第一,有的人与美国人结婚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拿到签证或绿卡,到美国深造或定居,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第二,有的人与美国人结婚,本身并没有移民美国的故意,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国籍和永久居住权问题迟迟不能解决,导致长时间的两地分居,婚姻基础势必动摇。同样的,美国人通过婚姻到中国定居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三)缔结婚姻的程序。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工作总结 因此,第一,如果可能,尽量在国内办理结婚手续。第二,如果在美国办理结婚手续,要注意几个关键问题:①既要熟悉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关于结婚方面的规定,又要掌握结婚对象所在的州的特殊规定。②申请结婚时,要按照美国法律的要求,提供齐全的资料,防止申请受阻。③尽量在结婚批准有效期举行婚礼,避免重新申请带来麻烦。④一定要通过公众场合举行正式婚礼,以获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第三,无论在国内或是在美国办理结婚手续,最好举行婚前财产公证,签订婚后财产分配与处理协议,这也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方式。
(四)离婚风险的承担。权威部门统计表明,涉美婚姻离婚风险较高,这既有前面提到的心理预期难以实现的问题,也有对方存在严重过错的问题,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美国法律对离婚的规定过于简单,即法院确认离婚的唯一条件为婚姻已无可挽回地破裂。这就出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离婚随时可能发生;二是离婚存在风险。第一,定居美国的婚姻双方当事人不能协议离婚,因为美国法律规定,婚姻的解除必须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不承认诉讼外的协议离婚,所以离婚必须到法院判决。第二,由于适用法律不同及管辖权争议等原因,某些当事人离婚可能会困难重重。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案件管辖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说明,如果涉美离婚案件一旦由美国法院管辖,且对方不予配合时,就有可能成为马拉松式的离婚诉讼。第三,财产调查受到限制,执行希望十分渺茫,财产分割难以落实,夫妻扶养义务多数为空头支票。第四,子女监护和抚养问题难以协调,特别是在离婚后一方回国定居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尤其突出。无论子女判给哪一方,都可能出现这样的结果:有监护权的一方经济负担沉重,而另一方的探视权将会受到损害。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建议当事人寻求专门咨询机构或有此专长的资深律师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编写委员会.婚姻家庭与社会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2]编写委员会.婚姻司法解释kg,~l指南[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5.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措施
一、世界各国资产证券化的一般风险因素
(一)交易结构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是通过建立一个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来进行的,论文其融资的成功与否及其效率高低与其交易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其基本交易结构由原始权益人、SPV(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特殊目标载体)和投资者三类主体构成。从理论上说,只要参与各方遵守所确立的合约,该结构将是一种完善的风险分担的融资方式。但是,由于不同国家对资产出售有着不同的法律和会计规定,这一方式将面临结构风险。具体包括:
一是交易定性风险。指根据相关法律,有关部门可能认为发起人与SPV之间的交易由于不符合“真实销售”的要求,而将发起人在破产前与SPV所进行的交易行为确定为无效交易,使破产隔离安排失效,从而给证券化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是收益混合风险。指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与发起人兼服务人的自有现金流相混合,导致SPV在发起人破产时处于一般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从而给证券投资人带来损失。
三是实体合并风险。指SPV被视为发起人的从属机构,其资产、负债与发起人的视同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在发起人破产时被归为发起人的资产、负债一并处理,从而给证券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信用风险产生于资产证券化这一融资方式的信用链结构。毕业论文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在资产证券化的整个交易过程中,投资者最依赖的两方是资产支持证券的承销商、投资银行和代表投资者管理和控制交易的受托人。在合约到期之前或在可接受的替代方接任之前,任何一方对合约规定职责的放弃都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具体包括:
1.承销商风险。承销是投资者对资产组合恶化采取的主要防范手段。例如,在应收款支持的融资中,承销商能直接以其支付行为影响有关潜在资产合约的执行。因为承销过程的中断不仅可能导致对投资者的延期支付,而且可能引起整个结构信用质量的下降。所以当应收款支持交易被结构化以后,承销商在招募说明书中应根据历史经验对拖欠、违约及索赔给出相应的说明。
2.受托人风险。虽然受托人的经营状况不直接影响由应收帐款组合所带来的现金流量,但它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该资金收妥后的安全性以及该资金转给投资者的及时性。所以大多数交易有严格的规定,按投资者的要求对受托人的经营状况进行控制,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为投资者提供实质性保护,但是他们并不能完全消除管理不当的可能性,而这正成为造成风险的潜在因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关评级公司已经采取了附加措施以提醒投资者注意这种潜在风险。
(三)可回收条款风险
指发行人和持有者之间合同的条款之一是发行人有权在债券到期前,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券。如果在未来某个时间市场利率低于发行债券的息票利率时,发行人可以收回这种债券,并以按较低利率发行的新债券来替代它。短期赎回等于是由发行人在行使一种期权,以便按更为有利的条件对债务进行再融资。从投资者的角度看,提前偿还条款有三个不利之处:
首先,可提前偿还债券的现金流量的格局难以确定。其次,当利率下降时,发行人要提前偿还债券,投资面临再投资风险。第三,债券的资本增值潜力减少。医学论文以住房抵押担保证券为例,它属于固定收入证券的一种,但是却包含一个提前偿还条款。住宅所有者难以预料的提前偿还风险使投资者面临再投资风险,并使其原本的资产负债管理计划落空。
实际上,抵押担保证券的现金流动时间安排上的不确定性比公司债券和市政债券要大,因为行使提前偿还一笔抵押贷款的期权不单纯依赖于现行市场利率,它还依赖于每个房产主面临的特定经济和非经济因素。例如,房产主遇到迁移或房屋转手时,可能会提前偿还贷款或者当房产主发现了对自己更有利的二次融资可能性,提前偿付也会发生。一般用存续期这一指标来衡量提前偿还。存续期是以各支付期的支付现值为权数对支付期加权平均,存续期缩短了则说明发生了提前偿还。
(四)利率风险
证券化产品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具有和其它固定收益证券类似的各种风险,利率风险就是其中一种。具体而言,证券化产品的价格与利率呈反向变动,即利率上升或下降时,证券化产品的价格就会下跌或上涨。如果投资者将证券化产品持有至到期日,那么证券到期前价格的变化不会对投资者产生影响;如果投资者可以在到期日前出售证券,那么利率的上升会导致资本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风险,也称为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证券化产品市场上投资者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证券价格对市场利率变化的敏感程度取决于证券的特征,如证券的成熟、证券的息票利率、利息支付的频率、本金分期摊还的速度、债务工具当前的收益率、证券中含有的选择权等。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证券化产品的息票利率越高,其价格对利率的变化就越敏感。证券化产品的到期期限越长,其价格相对于利率的变化就越敏感。利率水平越低,证券化产品的价格相对于利率的变化就越敏感。
(五)资金池的质量与价格风险
按照JackM.Guttentag的观点:银行具有低估甚至忽略以小概率发生的重大损失事件的倾向。按照该心理定律,忽视低概率、高损失事件,源于人的非理性。人们长期预测能力非但不能随证券化进程而提高,反倒有进一步短视的倾向,结果使金融市场存在更大的波动和不确定性。因此,在资金池的构建方面,要严格评估资金池的质量,警惕发起人将不良资产以良好资产出售,以防人们对风险资产定价仅依据对市场短期的看法,由此而产生低定价的可能,导致实际利润率曲线低于市场要求的利润率曲线形成缺口,而且缺口不断增大,不仅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最终还可能引起金融危机。
同时,资产证券化如果定价不合理,就会产生价格差。这种价格差的大小取决于市场正确识别证券化工具价格水平的能力,也就是说,市场需要时间来评价它的价值和风险。应该意识到新工具、新市场中的低定价问题是有代价的,因为新金融工具或市场通常由于存在为合理定价积累经验的成本,而比成熟市场效率低下,这种学习成本导致低定价交易,会引起近期或未来的亏损。因此证券化等新兴市场上存在实际利润率曲线低于市场要求利润率曲线的情况。总之,经验不足导致新产品在初始阶段定价偏低,该阶段大量风险积累起来的可能引发风险。
此外,证券化的风险还包括发起人回购资产的道德风险、发起人弱化对出售资产管理的道德风险、信用增级和流动性支持的风险等,这些风险处理不当,将会危及整个金融体系。
二、中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特殊风险因素
(一)政策风险
政府在资产证券化形成、发展过程中始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提供制度保障方面(如法律、税收、利率、监管、投资者保护等)。资产证券化的初期多是政府主导,政府政策的风险不可低估。
比如说,资产证券化本质上体现了财产信托的关系,加之我国现存的法律障碍,所以我国现阶段多采用财产信托模式。但是,目前模式没有严格的法律定位,是由政府审批形式推动的,民间模式属于“球”,面临较大政策风险。
(二)法律风险
通过财产信托创造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属于典型私募产品,不适用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在相关法律没有正式出台之前,它的身份并不明确。而且,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不能很好地规范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收益归属,降低操作风险及提供必要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此外,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没有建立,这也为资产证券化带来了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合同法对债务人已采取了“通知主义”,为资产证券化明确了转让的法律条件。但是,资产证券化资产池一般较大,项目繁杂,逐一通知债务人在实践中既不经济也不可行。
(三)流动性风险
目前,中国证券化信托产品发展的一个重要限制是流动性问题。证券化产品流动性不足就会要求较高的流动性贴水,大大增加证券化的成本,这就跟证券化“把不流动的资产转化为高流动的证券”的初衷相去甚远。因此,提高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是中国资产证券化突破模式的核心问题之一。
三、防范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措施
虽然资产证券化可能会遭遇各种各样的风险,但它是近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的和发展最快的金融创新,它不仅是一种金融工具的创新,而且是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它对一国的投融资体制、信用机制、资源配置方式、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等金融结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并极大地促进了一国金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因此,我们并不能因为害怕风险而放弃这种优质的金融创新,完全可以在总结我国资产证券化探索中的实践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构建良好的资产证券化环境和提高监管质量来防范风险。
(一)构建良好的资产证券化环境
1.建立健全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体系。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刚刚起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同,目前并没有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只是以《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操作规则》、《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为依据,所以,需要尽快制定《资产证券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SPV的法律地位、性质、行为能力、证券发行、二级市场转让流通、投资主体、证券化资产的真实出售、破产隔离,以及相关的会计、税务、土地注册、抵押、披露等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降低风险。
2.选择信用高、实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SPV。SPV是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机构。要顺利实施资产证券化,就必须尽快建立相对比较稳定的SPV,其业务主要是发行资产证券,并向发起人购买基础资产和向投资者派发证券收益。目前,SPV主要应考虑有全国性的大银行和自信实力雄厚的大企业上来设立。另外,从国际经验来看,在SPV设立过程中应有一定的政府背景,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等级,降低运作成本,更有利于开拓资产证券化市场。目前可以由政府出面组建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的SPV,也可以在政府的担保下由发起人自行设立SPV。
3.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增级制度与评级中介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增级机构是资产证券化的主体要素。首先,对于目前国内现有的一些金融机构,如会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政府应当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他们的运作,杜绝信用评级工作中的道德风险的发生。其次,政府可以出面设立一家专业从事证券化信用评级服务的机构,或者通过政府特许的方式,选择一家或几家国际上运作规范的具有较高资质和声誉水平的金融中介机构参与到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服务中来。
4.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营造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基础。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基金业发展迅速,如果能够在进一步放宽对保险资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等社会资金运用的限制,对于资产证券化的顺利推行无疑是一个强劲的推动。
5.加强国际合作,打造资产证券化的国际渠道。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时间短、经验少,目前国有银行缺位、中介机构缺乏影响力的情况下,不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是不明智的。在这方面,可以考虑从国外聘请资产证券化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与资产证券化经验丰富的外国投资银行和中介机构合作,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抽出部分资产进行打包,面向国际投资者出售等。通过这些合作方式,使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走向国际市场,从而降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加速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进程。
(二)强化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
资产证券化衔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其涉及部门众多。而我国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如何形成合力,达成共享利益、共同监管的局面,这是防范资产证券化风险、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1.监管理念
(1)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动态博弈。凯恩斯对金融创新的动因提出了规避管制的理论解释:金融创新主要是金融机构为了获得利润而回避政府的管制所引起的。许多形式上的监管,实质上等于隐含的税收,阻碍了金融机构从事已有的盈利性活动和利用管制以外的利润机会。因此金融机构会通过创新来逃避政府管制,而当金融创新可能危及金融稳定与货币政策时,金融当局又会加强监管,新的管制又会导致新的创新,两者不断交替,形成一个相互推动的过程。从博弈论观点来看,金融机构与监管当局好似跷跷板上做游戏的双方,他们不断地适应彼此,形成“管制——创新——放松管制或再管制——再创新”的辩证形式,共同推动金融深化和发展的过程。
(2)激励相容。金融监管成为金融创新动因的重要条件是激励相容、鼓励创新的监管理念。监管应当是符合和引导、而不是违背投资者和银行经理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也就是说,监管者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将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管的范畴,应用这两种力量来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已很好地诠释了这一点。在制定过程中,委员会始终尊重和重视来自银行业界的声音,几易其稿。同时,对于内部评级方法又提出了以评级为基础的方法和更为复杂的监管公式方法,以供不同风险管理能力的银行使用。
(3)风险导向性的审慎监管。英语论文风险导向性的审慎监管强调动态和更富灵活性的监管,提高监管的风险敏感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引人内部评级法其目的就在于增强资本充足率的市场敏感性。同时,委员会赋予了各国监管当局更多的操作灵活性,在资产证券化的认定上注重经济内涵而非法律形式,这就使得监管当局更能适应资产证券化的动态发展。在第二支柱中,委员会提出监管当局可以视风险转移程度对资本重组要求进行灵活调整等方面都体现了风险导向性的监管理念。
总之,巴塞尔系列协议对资产证券化监管的演进历程清晰地反映了国际金融监管理念从常规性监管到资本充足监管再到风险导向监管的演变,体现了当前国际监管领域激励相容的发展趋势。对于我国目前逐步推进中的资产证券化,其监管层面不仅应在资本充足上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一些处理方法,更应在监管理念上逐渐向国际先进的监管理念靠拢。
2.监管的主体和目标、方式和内容
(1)监管主体和目标。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美国为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目标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在资产证券化监管方面,以评级公司的眼光看待资产证券化中的问题,应重点履行两种职能:一是对信息披露监管;二是对虚假、欺诈行为处罚。目前美国资产证券化监管上有两种趋势,一是市场增长快,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监管机构支持这个市场的发展;二是有滥用此种融资工具的风险,如EN.RON,监管机构更注重加大审查力度。根据现阶段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需要,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是资产证券化监管的最主要机构。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等各负责相应监管职责。银监会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信托等非银行内金融机构负责监管;保监会对保险类金融机构负责监管;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负责监管。证券化品种的流通凡是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可由央行金融市场司等部门负责监督;在交易所或柜台进行的,可由证监会等部门负责监督。监管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以促进市场的形成、发展和完善。
(2)监管方式和内容。在监管方式上,美国、13本和韩国均为市场为主导的集中监管模式,实行注册登记制。美国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主要采取案架注册(SHELFREGISTRATION)的方式,在总的交易项目案架注册后,对以后每一笔的发行交易不再审查。在发行阶段重点审查交易结构及各种合约关系、资产组合方面的技术性指标,投资人认为实质性的信息均要披露,监管机构审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行后的监管主要是报告制度,一般是半年付息,半年披露一次信息。如发生虚假、欺诈等行为,SEC专门有一个执行部门(人员数量上2倍于其他部门)负责执行。我国资产证券化监管方式也应该是市场为主导的集中监管模式,就目前的实际看,实行注册登记制尚有困难,可以实行审批或审核制。
在监管内容上,美国SEC主要监管信息披露,在监管资产证券化方面表现了高度的灵活性,有效地结合了法律的规定要求和实践的需要。如确认ABS的“证券”属性,将资产证券化活动纳入证券法监管范畴;修改SPV的“投资公司”定性,简化相应的监管要求等。我国监管的内容包括主体资格的认定、证券化品种、交易结构的审查、资产池技术性指标的审查、各种合约关系结构的审核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审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信用是渗透于资产证券化全过程的,并在证券化中起着基础作用(没有信用评级、信用增级,资产证券化就失去了大部分的光辉),因此,中国资产证券化制度创新的关键一环就是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包括良好的个人信用环境和政府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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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勇.资产证券化,企业融资新途径[J].投资与证券,2003(1).
关键词:循环经济;创新管理;集成创新
1导言
从事经营活动时谁也不会不考察资本的投入,不过,绝大多数公司在核算时确实忽略了一项非常重要的资本构成,即地球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1]。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大多数人忽略了资源的有限性和有价性,使得经济得到高速发展的同时,造成资源的过度消耗以致资源短缺,对社会的未来发展造成极大的威胁。
以许庆瑞教授为首的一批学者于2002年在国际上首次提出了“全面创新管理”(totalinnovationmanagement,简称TIM)的创新管理新范式,以求在新时代条件下丰富发展创新管理理论,并为我国企业适应竞争环境的变化,进行科学有效的全面创新提供理论指导[2]。企业进行的创新都要以资源为前提,没有资源,创新变得没有任何用处。鉴于目前经济活动借以生存的资源短缺和许庆瑞教授提出的全面创新管理理论,我们提出创新使用资源的方式,以便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使人类和社会实现共同发展,可持续发展。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发达国家认识到赖以生存的资源越来越短缺的危险性,纷纷提出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循环已经逐渐成为发达国家的一股新经济的潮流。近年来,我国也认识到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2004年中央把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提上议事日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彻底摒弃传统的线性经济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将推动我国经济朝着生态化方向前进,也将提高我国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竞争力,选择循环经济符合历史和社会规律的必然。然而选择发展循环经济只是一个开始,更为重要的是怎样结合我国国情发展循环经济。本文将结合我国国情和创新管理有关理论,提出进行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并利用集成创新这个有效机制来融合这三者。
2循环经济的本质与特征—与创新管理密切相关
2.1循环经济的本质与特征
所谓循环经济,毕业论文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循环经济为工业化以来的传统经济转向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提供了战略性的理论范式,从而从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3]。
发展循环经济,意味着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变革,这种变革需要创新管理理论来指导,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组合”,它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和创新管理结合起来,从技术、制度、组织三个方面对资源进行创新,并高度融合这三种创新,这样才能加快循环经济的进程,更快解决资源短缺问题。
2.2发达国家循环经济中的创新管理
发达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运用了创新管理理论并取得较好效果。美国是循环经济的先行者,经过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标的技术创新,使得既包括传统的造纸业、炼铁业、塑料、橡胶业,也包括新兴的家用电器、计算机设备业等行业实现绿色生产;在德国,垃圾处理和再利用已成为其循环经济的核心,通过诱致性制度创新,德国对垃圾处理和再利用实行双轨制回收系统,有效促进了废弃物的回收利用[3];2000年日本召开了一届“环保国会”,审议通过了《循环型社会形成促进基本法》,把建设循环型的可持续发展社会作为21世纪日本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目标,并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这种方式就是强制性制度创新[4]。
3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做好创新管理
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的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硕士论文也就是说,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在熊彼特看来,所谓“经济发展”也就是指整个社会不断地实现“新组合”5]。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要在当前资源不堪经济发展需求的情况下,创造出“新组合”,使我们的生产方式合理化。所以,我们说发展循环经济本身就是创新,用
公式(1)来表示:
CE=F{TI,II,OI}(1)
其中,CE代表循环经济、TI代表技术创新、II代表制度创新、OI代表组织创新、F代表集成创新。这个公式表示了发展循环经济,需要从技术、制度和组织三个方面进行创新,并集成这三个方面,发挥资源的更大作用。
3.1技术创新
2004年秋天召开的全国循环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10项措施。其中要求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的力度,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并确定到2010年我国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6]。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要通过生产技术与节约资源意识、环境保护意识相结合,实现生态环境的永久平衡。发展循环经济的可能性和经济效益好坏,往往取决于技术体系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6]。举例来说,如果循环利用资源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企业的废弃物循环利用就具有可能性,但企业是否有积极性循环利用资源,则取决于技术水平所决定的经济效益好坏。因此,技术创新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前提。
技术是循环经济的载体,它处于核心地位,主要是指以清洁生产技术和废物资源化技术为内容的环境无害化技术(EnvironmentSoundTechnology)[7]。环境无害化技术的特征是污染排放量少、合理利用资源和能源、更多地回收废物和产品,并以环境可接受的方式处置残余的废弃物。环境无害化技术包括预防污染的少废或无废的工艺技术和产品技术,但同时也包括治理污染的末端技术。其主要类型有:消除污染物质的污染治理技术、进行废弃物再利用的废物资源化技术、进行无废少废生产的清洁生产技术。
技术创新主体是技术创新中带有根本性和基础性的问题之一。正是技术创新主体的创造性活动,支配着或决定着创新资源要素的投入—产出,医学论文才使得劳动得以激活并加入到主体变革课题的能动创新过程之中,从而变得更有价值[8]。在进行技术创新的时候,不能以政府设立的技术研究中心为唯一主体,企业更应从自身发展和社会发展出发,发挥创造性,推动技术进步。
3.2制度创新
目前中国的生态省、生态市、循环经济省市的试点建设中,普遍存在对技术的重视程度远高于对制度的重视程度。基本操作模式是以政府作为推进主体,靠这种模式发展循环经济是不可能持久的。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斯认为,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制度至关重要,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些要素,有了制度才得以发挥功能[9]。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正是人类对难以为继的传统发展模式反思后做出的战略选择。如果只有技术创新而没有进行制度创新,会造成没有一套好的制度保证循环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制度创新有两种方式,即强制性制度创新和诱致性制度创新。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就是一个制度变迁和创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诱致性制度创新是制度创新的逻辑起点;强制性制度创新是诱致性制度创新的必然结果,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10]。所以,在政府为循环经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应鼓励部分先进企业自主进行有关制度的创新。
循环经济制度体系创新的关键是改变自然生态系统无价值、无产权的经济制度基础,构建以利益机制为核心的循环经济制度体系[11]。健全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强制约束制度,职称论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等;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政策,如向废弃物的生产者征收处理费,促使其减少资源消耗量和废弃物产生量;建设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制度,如建立循环经济制度环境,包括资源制度、产权制度、市场制度和产业制度等。
3.3组织创新
面对快速变化的生存环境,许多企业改变了以前的机械的组织结构,趋向于建立有机的富有灵活性的组织结构,以求通过柔性的组织结构提高本组织的竞争能力。发展循环经济,意味着经济模式的转变,传统经济模式的组织结构也就不能适应了,为了适应循环经济的要求,企业需要进行组织创新。循环经济和传统经济的出发点不同,它是以节约资源为首要原则,在进行组织结构设计的时候也要考虑到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为了适应循环经济的需求,企业需要建立一个直属于总经理的资源利用监控部门。资源利用监控部门的主要工作有:寻求当前行业内的先进资源利用技术,并介绍到组织中来;对项目小组和职能部门进行资源利用率的测算,英语论文对资源利用率高的单位进行表彰并推广该单位的有效方法。另外,由于循环经济的特性,组织应该赋予资源利用监控部门较大的权力,这样才能使得该部门有效实施其决策。
4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实施集成创新
李宝山教授等人在《集成管理—高科技时代的管理创新》中认为,集成从管理角度来说是指一种创造性的融合过程,即在各要素的结合过程中,注入创造性的思维[12]。在创新理论中,高层次的集成是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由分化走向融合,更好的发挥技术、制度和组织结构等因素对主体发展的推动作用。为了更好发展循环经济,需要使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实现优势互补、相互匹配,这样才能充分利用各种优势,更快推进发展循环经济。如图1所示,通过有效集成针对资源进行的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实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扩大资源再生的投入、建立集约化的生产模式、强化社会责任第一的经营理念等中间目标[1],最后真正实现最优化配置和最小化污染的目标。
4.1对资源进行集成创新的中间目标
为了实现最优化配置和最小化污染这个最终目标,需要实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扩大资源再生的投入、建立集约化的生产模式、强化社会责任第一的经营理念等中间目标,这是不可逾越的。这些中间目标的实现是以技术、制度和组织的共同发展为前提的。例如为了提高资源利用率,虽然有了先进的绿色技术,但有的企业出于自己的特殊情况可能仍旧使用原先的“有害”技术,这就需要相应制度的约束;假设技术和制度都有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然而组织结构又过于臃肿,在浪费人力资源的同时也使得技术和制度的推广过慢。
(1)大幅度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就是为了解决资源短缺问题,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便成为首要目标。通过对生产流程设计和生产工艺等进行根本性的变革,可使资源的利用率提高1倍、5倍甚至10倍。当然,提高资源利用率并没有固定的限制,提高1倍也是进步。不过只要存在着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空间,就要通过各方面的改进来争取,这才充分体现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
(2)扩大资源再生的投入。从某种角度而言,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目的,不外乎是恢复、保持和扩展我们这个星球的生态环境,从而更大规模地提供人类生存所必需的服务和生态资源。随着人类需求的扩张和生态环境破坏所导致的成本增加,以及消费者环境意识的加强等,这种压力也日益凸现。扩大资源再生的投入,在资源再生技术方面加大投资,提高资源的使用次数,变“有限”为“无限”。
(3)使生产模式朝着集约化的方向发展。集约化的生产模式,追求的不仅是减少浪费,而且是杜绝浪费。按照皈依自然的设计,在封闭环式的生产系统中,每种产出要么以无害的营养物质的形式重归自然,如混合肥料,要么成为制造其他产出的投入。留学生论文最近山东省青岛市有一个转变观念变有害物质为其他产出的投入的例子。青岛市红星化工厂的铬渣难题竟然在与近在咫尺的青岛钢铁公司找到解决办法,铬渣恰好是钢铁公司炼铁所需要的添加剂,这样一来,红星化工厂解决了20万吨的铬渣难题,钢铁公司也找到了能减少运输费用的添加剂。
(4)强化社会责任第一的经营理念。回望大部分企业的发展路程,其经营理念多是盈利第一。这种理念驱使着企业在经济利益和社会道德发生矛盾的时候,为了取得经济利益,不惜牺牲社会利益。作为社会的一员,企业有其社会责任。当前社会面临着资源危机,企业应该以主人翁身份承担改善资源危机局面的责任。以社会责任第一为经营理念,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企业也适应社会要求,这样更有利于企业开展其经营活动。
4.2对资源进行集成创新的最终目标
显而易见,工作总结上面四个目标并不是独立的,在实现其中任何一个目标的同时也在实现其他三个目标。我们坚持四个目标的共同实现,就是要从不同层面推进发展循环经济,真正做到有效利用有限资源。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类的需求是无限的,这就需要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来实现两者的平衡。发展循环经济,进行集成创新,以环境无害化技术为先导,以强制性制度和诱导性制度为保障,以灵活的“节约型”组织形式为附体,达到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变有限为无限,达到最优化配置和最小化污染的目标。在复杂环境下,要实现生存发展,就需要等一个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不断适应、融合的过程[13]。只有有效集成各种创新优势,才能实现最优化配置和最小化污染这个最终目标,才能使经济社会发展有持续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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