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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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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

第1篇: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范文

本文作者:焦俊峰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治安治理资源整合的社会基础考察

治安治理作为国家政治的一部分,其过程必然涉及权力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具体分配。治安治理决策的制定、实施、评估、调整等环节,反映了国家和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同时,国家和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反过来也影响治安治理的效果。因此,本文主要从市民社会理论层面理解和使用“社会基础”一词,即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7]。前述以国家和社会为载体的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需要考察市民社会基础。作为有威权统治传统的中国,整合社会治安资源应注意中国社会的发育程度,即中国基层社会是否拥有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能力、方法和制度资源等。市民社会的发育程度对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有重要影响,其核心在于基层社会和公众参与治安治理的深度和广度。除了公众参与,社会结构、社会信任、社会关联类型等也会影响社会治安治理的运行过程。具体而言,可以从三个层面分析基层社会对治安治理资源整合的影响:一是在基层社区范围内,从微观层面考察基层社会和公众在治安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在县域范围内,从中观层面分析社会力量对治安治理的影响;三是在国家范围内,从国家与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宏观层面分析市民社会在治安治理中的地位和功能。从当前中国基层社会的政治现状考量,治安治理资源整合面临的困境在于:社会资本存量的匮乏和市民社会发育状况不理想。①首先,虽然中国的社会力量在改革开放后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建国后高度发达的行政体系以及改革开放后社会流动性对基层社会结构的建设性破坏导致市民社会尚未构建起来,国家力图培育的基层民主与预期目标之间仍有较大差距,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尚不成熟,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治安治理在基层社区的运行,社区警务、社区矫正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即是例证;其次,市民社会的不成熟往往伴随着社会资本的匮乏,社会结构的调整也在一定程度削减了静态社会结构下遗留下来的社会资本存量,导致当前中国的社会资本总量比较匮乏,社会参与的热情、广度、深度均不够,缺乏制度化的手段和途径。由于社会的转型,我国缺乏长效的制度和机制调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治安治理工作,这是社会参与的实践困境。在国家治理理论中,发达的公共精神是良好社会治理的决定性因素,但传统中国的治理模式无法孕育发达的公共精神,而公共精神的缺乏又导致传统中国无法实现更好的社会治理。在当今中国,治理模式的转变为公共精神的培育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也对发达的公共精神有了更为迫切的需求[8]。对于治安治理而言,社会参与的贫弱也就意味着治安治理效果的下降。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以社区为依托,从培养社区的“公共精神”着手。治安治理能够取得成效的基础和关键不在于政府及其警察,而在于社区及社区公众。一方面,社区公众对安全的诉求是警察开展工作的动力和方向,社区公众是公共安全的直接受益者,对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治安问题有最为直接的感受,他们的意见建议是警务决策重要的信息源;另一方面,社区公众参与是治安治理的重要内容,不仅仅是提供建议和意见,更重要的是直接参与到治安治理中来,社区公众能否参与、参与的范围与程度是否合理、参与方式是否科学是治安治理能否取得效益的关键所在。由于力量的分散和组织能力的相对缺乏,公众的参与并非顺理成章,而必须依靠政府及其警察的组织、协调,以整合社区公众的力量,发挥社区公众的作用。因此,必须有意识地培养“公共精神”。公众参与治安治理必须使其意识到:作为社区成员,社区治安事关自己切身利益,诸多治安问题仅仅依靠政府及其警察难以解决,自己有义务参与治安问题的解决。参与治安治理不是代替政府及警察,也不是简单的协助,而是作为主体之一共同解决治安问题。所以,公众在配合警察搞好治安管理和犯罪控制中除了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社区安全系数和心理满足外,亦能提升自己的公民观念[9]。与西方相比,我国社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普遍不高。社区公众的参与分为两类:一是动员性参与;二是自觉性参与。在我国,动员性参与一直是主要的参与方式,但这种参与方式的持久力不够,随意性较强,难以保持长久的效力。据托马斯•海贝勒2003年至2004年在中国沈阳、重庆和深圳的一项调查(调查对象为38名市、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各级地方官员和140名经筛选出来的社区居民),社区参与程度普遍不高。比较而言,沈阳的社区参与程度最高,其中大部分人是大型国有企业的员工,邻居之间相互认识,人们对国家的期望很高,党员在社会参与中占有较高比例;重庆的社区参与程度处于中等水平,人们对国家的期望明显小很多,党员在社会参与中的比例也较低;深圳的社区参与程度最低,原因是移民城市内部缺乏地域性联系,人们相互不认识,而且由于收入和文化素质相对较高,作为社会中间阶层的群体具有较强自我意识的生活态度[10]。虽然该项调查不能说明整个中国的社区参与状况,但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由于传统中国是一种威权统治,在这种统治模式下,民众习惯于服从而不是参与,造成当前培养“公共精神”存在一定的困难。实际上,即便是在以邻里守望为主要方式推行社区警务的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社区公众对邻里守望的参与热情也在下降。这说明,即使在社区参与程度较高的西方发达国家,治安治理中的社会参与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在我国,必须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官僚体制下国家力量效率低下和社会力量发育不足的现实难题,通过各种政治活动、文化活动、社区自我管理活动等,培养社区公众的参与精神,并使传统的动员式参与逐渐转化为自觉性参与。只有社区发育成熟了,自我管理和自我组织才能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并得以自觉自发地长期实施。

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路径设计

在治安治理实践中,我国一贯重视对治安治理社会资源的挖掘,注重发挥群众在治安治理中的作用。但从具体实践看,这种做法存在两个问题。其一,社会参与治安治理在某些情况下意味着安全责任的转移,即本应由政府完成的维护治安的职责被转移到基层社区,这种做法从政治上和法律上受到质疑。从理论上看,政府在将治安治理的某些责任转移给市场化的组织后,可以集中精力于必须由政府完成的工作。但是,公共安全供给的市场化与私人化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政治合法性,另一方面则使原本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具有私人产品所固有的差异性和不平等性,有公共安全富人化的嫌疑。因此,在社会转型中,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作为辅助力量,与政府协作提供公共安全可以弥补国家治理资源贫弱的结构性缺陷,但政府必须牢牢掌控治安服务的质量标准和监督权,以弥补和遏制治安服务市场化与私营化的消极后果。其二,由于制度创新的缺失以及分散化的改革导致社会资源的整合效果比较有限。从全国来看,不少地方根据地方治理经验创造出了适合本地实际的整合机制,但作为常态化的制度并未系统性地确立下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治安治理资源的运用。的确,由于性质、权力内容的不同以及具体方法的区别,治安治理国家资源和社会资源发挥的空间和效果存在一些差异,这就需要用具有实践操作性的制度进行整合,优势互补,以取得良好的治安治理效果。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分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力量和基层社区之间以警察为纽带,建立长期的协商沟通机制,将双方的力量有机整合;二是国家力量与市场化组织、基层社会与市场化组织之间以契约方式由市场化组织完成对公共安全产品的生产供给,为治安治理提供市场化的补充。通过制度创新和市场化手段,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发动基层社区的力量开展治安治理。首先,这种模式坚持依靠国家现有的制度资源,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协调作用,使警务工作围绕着基层自治活动展开,避免了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带来的抵触和对抗情绪,也使居委会的凝聚作用有了充分的发挥。其次,这种模式根据不同情况通过方法创新充分挖掘基层社区的力量,即一方面充分利用市场化的保安组织,将公安机关的工作与小区物业、大型商贸城、娱乐场所、金融单位和重点企业等区域的保安工作联系起来,有效整合利用这些区域的治安治理资源;另一方面则通过有偿服务以及动员方式发动下岗职工、低保人员、退休人员、治安积极分子组成专门的安防队、义务巡防队,整合社区的人力资源。再次,这种模式坚持立足社区,根据社区的具体问题提出对策,将社会矛盾与社区问题解决在社区,以保证社区的稳定和谐,从根源上解决犯罪诱因,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及其对抗犯罪的能力。具体思路是:在社区外的公共空间,国家力量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资源和方法资源,继续提供公共安全产品,通过日常巡逻和案件查处,维护社会治安。但这种方法提供的是无差别的安全服务,仅仅靠政府及警察的服务难以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层次化的安全需求。对此,可以通过自治化和市场化两种方式予以弥补。自治化是在政府及警察的指导下,基层社区组建自己的力量开展治安防范。但这种传统方式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需要融入一定的市场化手段。如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治安治理资源整合机制的创新中,通过宣传、发动群众重组了324支共计1614人参与的义务巡防队负责社区白天的门栋(店)关照和义务治安巡逻。并在对传统的义务性群防组织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安防队、保安队、义务巡防队的建设。以每月由社区统一筹资发给适当报酬的运作方式,从社区下岗职工、享受低保的群众中挑选了520名年富力强者组成260支安防队。①更为普遍和可行的做法是,根据“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推行保安有偿承包安防责任制,即以契约的形式将局部区域的治安治理活动交给保安服务公司。当然,这种方式下,国家力量并非不再参与治安治理,而是通过定期的治安联席会议方式与社区代表、保安组织沟通协商,共同参与治安治理。事实上,在这种模式中,警察组织和社会力量无法割裂,社会力量参与治安治理必然需要借助于警察组织的各种资源,否则其合法性以及治理效果都将存在问题。这种模式涉及国家资源、自治资源和市场资源三个主体和指导协商、市场契约两种合作机制,其性质各不相同。政府及警察和社区之间是协商指导关系,而社区和市场化的保安组织之间是契约关系,为了确保机制的有效性,必须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从目前来看,上述模式运行较好的社区代表有武汉市民意街社区,其具体做法是经费由社区收取、管理和监督,安保队的组建也由社区自己负责,派出所只对具体的技术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具体的责权利分配进行监督[11]。这种做法既避免了公安机关重复收费的嫌疑,又充分发挥了基层社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基层社区存在差异,具体的治安问题也有其独特性,作为国家力量的警察组织由于其工作的普遍性难以深入了解和充分考虑这种差异,作为社会力量的基层社区又缺乏警察组织所拥有的权威性治理资源,无法充分利用官方资源去解决所在社区的治安问题。合理的解决途径是,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资源整合,双方通过对公共利益的考量、对自我利益偏好的修正、对具体目标方法手段的选取最终形成共识,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实现治安治理目标。从笔者掌握的资料看,基层治安状况较好的社区,警察组织与社区往往有比较好的互动,这些社区可能没有正式的协商制度,但非正式的沟通与交流同样可以起到协商的作用。通过有效的协商沟通,代表国家权力的派出所与基层社区达成共识,以此为基础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在“群防群治”理念的指导下,有效整合治安治理资源,形成科学的治安治理资源结构。这种资源整合机制运行的结果使得多元主体在治安治理中的关系出现多样化,凸显了治安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具体表现为由警察组织主导并以平等的地位与社区进行交流与协商,根据各自的价值需求达成治安治理目标上的一致。在目标的指引下,双方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通过具体的方法手段实现既定的治安治理目标,以维护社区良好的治安秩序,满足警察组织的职能要求和社区公众的安全需求。

第2篇: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范文

一、深化改革,加强服务,城乡统筹取得良好成绩

我局以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为统领,以预防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大力加强各项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大局、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良好成效。

一是完善基层司法所建设。我局于2013年底全部完成基层司法所建设,目前,全市共有司法所316个,其中新建52个、购置79个、政府划拨97个,改建20个,租用7个,灾后重建40个。316个基层司法所已全部立户列编,其中直属所208个占65.8%;挂牌所95个,占30.1%;另外,武侯区13个司法所与街道的综合治理、维稳、机构进行整合,实行大科室制,成立了促进和谐建设办公室。全市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942人,其中专职司法助理员510人,兼职司法助理员432人;专职司法助理员中,司法行政专项编制318人、地方行政编制155人、事业编制37人。经过建设,全市基层司法所办公设施建设得到改善,现有轿车30辆、面包车21辆、摩托车91辆,共计142辆;计算机359台,少部分司法所配备了音响、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传真机、打印机。

二是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提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依法办事,建设法制社会,我局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013年以来,围绕“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中心工作,全市基层司法所共开展法制宣传13336场次,受教育人数为11157888人次。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人民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三是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我局在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积极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2013年,我局撤销了老干处、法制教育处,增设法律援助处、人民调解处,2014年又增设警务督察处,整合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处和基层处,在基层建立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并把法律服务体系延伸到乡镇,为人民群众直接提供法律服务。2008年,全市共招进司法助理员165名,有效改善司法队伍素质,增强司法队伍力量,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深入发展。在这基础上,通过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工作,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使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是取得显著工作成效。自年来,我局司法行政系统为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3733条,被基层政府采用3197条;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17789件,处理成功17012件;参与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调解11976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045次;防止群众上访1777次;防止群体性械斗754件;参与“严打”整治活动及专项治理活动20146人次。这些所取得的成绩获得了基层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在抗震救灾工作中,都江堰市司法局崇阳司法所所长张忠理被司法部授予二级英模,一个基层司法所和两名基层司法所所长受到司法部表彰。

二、司法行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深化统筹城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中取得明显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主要反映在基层司法所建设方面。

1、人员编制不足,空编严重,补员不及时

司法所承担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九项职能,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但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全市316个司法所,仅有专项编制318人,与司法部的要求相距甚大。全市司法所共空编79人,不能满足司法行政一线工作需要。在缺编少员的情况下,司法助理员调离后长期得不到补员,严重影响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2、司法所管理体制不顺

一是缺乏统一的管理体制。目前,司法所存在由司法局直接管理的直属所,和由乡镇(街道)直接管理、司法局给予业务指导的挂牌所两种体制。我市316个司法所中,直属所208个,挂牌所95个。由于挂牌所的人财物全部由乡镇(街道)管理,导致挂牌所人员兼职多、任务杂、流动大,队伍不稳定,难以正常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二是司法行政专项编制违规下放到街道。市人事局、编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的通知》第7条“凡统一招录的基层司法助理员,其编制、组织、人事关系必须统一由各区(市)县司法局管理,严禁下放到乡镇和街道。”五城区103名政法专项编制的司法助理员中,共有80名政法专项编制违反该文件规定下放到街道,这部分人员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均在街道,大部分从事综合行政、招商引资、民政等非司法行政工作,五城区司法局对这部分人员事实上“管不住,用不到,调不动”。

三是政工机构负责人未进入党组班子,全市20个区(市)县司法局除青白江区司法局政工负责人进入党组班子外,其余均未进入,弱化了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管理。

3、司法工作保障条件不完善

一是司法经费缺乏刚性保障。目前,我市司法所没有基本经费保障,主要靠挤用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和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来获得,且数量有限,致使司法工作运转困难。

二是缺乏基本的装备保障。我市司法所车辆等装备保障建设长期落后,明显不足,不能满足随机性、急迫性等工作,影响司法所工作效能。

三是信息化建设落后。我市司法所尚无与上级司法局建立纵向的办公信息网络,也无任何业务专网和业务应用系统,对反馈工作信息与交流工作情况带来很大不便。

三、加强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要深化统筹城乡管理体制机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能,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按照中央的精神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与能力,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这里面要着重加强和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使基层司法所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思,努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预防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基层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1、落实和规范司法所人员配置及管理

一是要在司法所总的编制内,确保人员到位,每个司法所应当配备至少3名工作人员,其中设所长1人,司法助理员1名;一圈层区市县司法所至少配备三名辅助工作人员,二圈层司法所至少配备二名辅助人员,三圈层司法所至少配备一名辅助人员。二是要保证司法助理员专编专用,现有编制空编的应及时补充,如到期不补充的,由市里收回编制统一调配。三是由市政府协调省人事部门,将司法助理员空编职位纳入统一招考,解决空编问题。四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各区(市)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求和工作人员空缺情况报区(市)县政府确定,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辅助人员充实司法行政一线。招聘人员的经费纳入财政综合预算。五是把全市316个司法所建成区(市)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现区(市)县司法局直管,对政法专编和地方编制人员推行实名制管理,形成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相互协调配合的制约机制,提高调入、调出审批权限,强化监督管理。六是制定计划,逐步将95个挂牌所改设为直属所,由区(市)县司法局直接管理为主,乡镇(街道)管理为辅,按规定设立办公场所、配置工作人员、任命司法所长。建议区(市)县党委将区(市)县司法局政工机构负责人按规定配备到党组。

2、纠正司法所不规范现象

建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与司法局共同成立专门督查组,督查五城区落实成机编办号等文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发出限期整改意见函,清理纠正不规范现象,将违规下放到街道的政法专项编制收回到司法局。司法助理员全部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专编专用。

3、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要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好司法所办公用房,严禁挪用、拆迁、出租、出让和转借办公用房,凡挪用、挤占司法所的,必须交还司法所使用;新建和改扩建的司法所要按照司法部《关于统一司法所标识的通知》(司发通〔2009〕124号)要求,统一规范使用司法行政徽,统一规范司法所办公场所标牌,保持所容所貌整洁,树立司法所良好形象。

4、进一步加强司法保障工作

第3篇: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范文

(一)全面建立和推行“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为社区各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把法治精神的要求落实到社区各项工作,将有力推进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是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民政部门特别是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

(二)全面建立和推行“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落实在律师行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措施。受经济社会发展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社区法律服务资源相对匮乏,与基层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全面建立和推行“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全市律师行业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措施。全市律师深入社区,“零距离、面对面”地为群众服务,会有力促进城乡法律服务均等化、一体化。同时,也搭建了律师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使全市律师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的宗旨意识,在服务群众和企业的生动实践中,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

(三)全面建立和推行“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全面建立和推行“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有效整合了法律服务资源,形成了党委政府主导,律师积极参与的新型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是“三访三化促发展解民忧”工作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参与社会管理的中立性、专业性优势,以法律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丰富了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创新了社会管理的内涵。

二、全面建立和推行“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任务职责

(一)主要任务。整合全市法律服务资源,统一调配人员力量,实施“全市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争取到2014年底基本建成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网络,实现“一社区一顾问”目标任务。通过建立和推行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社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区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有效维护,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有效降低。

(二)主要职责。(1)帮助依法依规修订、完善社区自治章程、居民自治公约及其它管理制度;(2)定期在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为社区居民解答法律咨询,举办法律知识培训,增强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提高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3)为社区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办理有关法律手续;(4)帮助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困难群体依法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5)向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运作方式。社区法律顾问为社会公益性岗位。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的原则,由司法行政机关、民政部门与社区协商,一般由社区、企业提供办公场所等硬件设施,市律师协会统一制作有关上墙的醒目标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原则上与市级领导联系的社区结对;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则上与中心城区社区结对(市直律师事务所社区法律顾问联系点名册附后);各区县(市)司法局负责安排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律师与相近的社区结对(律师事务所社区法律顾问联系点名册确定后向市司法局备案)。选派律师在社区工作室明显位置公布照片、电话等联系方式,方便社区群众随时咨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研究、部署、落实本地、本单位具体的意见、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总结、归纳成功的经验、做法。要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推动工作的开展。

(二)争取政策保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湘办发〔2012〕27号文件精神,主动加强请示汇报,做好联系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的重视和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争取将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4篇: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范文

一、成立督察领导工作小组

督察长: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实施村居管理区域网格化。按照“任务相当、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要求,考虑村居居民的认同度和村居工作人员的状况,XX共设置了XX个二级网格网格长由XXX担任,下设各村居XX个三级网格网格长由各村居支书担任,成立了XX个四级网格网格长由各村居居民小组组长或党员担任,形成以办事处为中心、各村居支书为主要负责人、各居民小组组长或党员为通讯员,积极调动全办居民参与的网格化管理模式。

2、实现了基础档案规范化。以“娄底平安E通”为载体,能过对居民基础信息的采集,三级网格管理员按“娄底平安E通”内的信息保证每家每户信息采集的完整,同时全部输入APP,便于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3、推进了管理人员责任化。在网格化管理中每位网格管理工作人员都将巡查作为日常工作,坚持每天巡查,实现人到格中去,在网格中察民情、访民意、解民忧、促和谐,成为发现、受理、处置、协调、报告第一人。对于网格工作中的任何问题都由该负责人第一时间接手处理,对于能够现场解决的问题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再与网格长及其他网格负责人碰头,共同协商解决。

4、有效转变工作作风。实行网格化管理以后,每位网格管理人员都有了自己的一份“责任田”,促使他们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和听取居民的意见建议,使社区工作重心下移,居务信息的来源更多,情况掌握更全面,把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网格,延伸到一家一户,及时了解居民的需求,及时解决一些矛盾和问题,有效地避免了工作“盲区”和“真空”,实现了各村居管理服务全覆盖。

三、问题和不足

一是居民参与意识还需提高,由于各村居居民素质层次不同,往往无法采集到第一手资料。二是团队服务质量还需提升,每一个三级网格都承载着村居所有的工作,还需要熟练掌握各类政策法规,目前看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四级网格长的积极性还需调动,四级网格长作为网格内的重要成员,在居民小组管理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其主动性还有待于提升,作用的发挥和调动尚需要一定的资金和物质支持。

第5篇: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范文

【关键词】居委会;社区;社区自治;基层民主

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社区治理、社区服务以及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等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一直以来,我国社区居委会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了角色错位,给社区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等方面带来严重的影响。定位好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管理中的角色,能促使居委会更好地发挥作用,对加强社区建设、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基层民主制度完善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应然视角下社区居委会角色

应然视角下的社区居委会角色就是指在现行法律法规或社会规范下,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治理和基层民主建设中的所应具有的特征和作用。我国现行的对社区居委会角色及作用做出明确规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这两部法律从居委会的建立与组成、作用内容与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成为我们了解并定位居委会角色的基本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居委会角色所应具有的特征

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从以上法律法规条款可以看出,居委会的在社区治理中主要扮演着自我监督者的角色、自治主体角色、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居委会角色所应具有的作用

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体现在以下方面: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义务,开展社会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各项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如社区环境卫生、社会保障、社区居民教育等;向行政部门汇总并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对行政部门的行动改进建议等。

二、实然视角下社区居委会角色

实然视角就是将一个事物放在社会历史这一大环境中,根据它在这一大环境下的运作方式、状态表现及其与周围事物的关系来定义这个事物的性质,说明其实际状况是怎么样的。实然视角的社区居委会角色,就是考察社区居委会在实际的社区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基层民主建设中所承担的角色。通过对社区工作流程的考察和研究,居委会的实然角色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

(一)政府行政任务执行者

为充分了解当前社区居委会的实然角色,笔者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某街道办及其所管辖社区进行了考察。岳阳楼区社区各居委会在职能部门的设置上,与街道办的市政科、卫生科、民政科、治保科等部门相对应,居委会设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卫生工作、居民调解、文体娱乐、老龄工作、社区服务等各个小组,由居委会成员专人负责。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大部分都是受是街道办的命令。每个星期,各个居委会的有关人员都要按时到街道办去开工作例会,向街道办领导汇报工作并接受街道办领导对居委会的工作指示。在接到市、区级工作任务通知时,街道办的各个部门人员还经常通过电话或到居委会直接指导工作或分派任务。同时,街道办也通过评比以及各种创建活动对委会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分出排名先后,排名靠前的居委会,街道办就会发给一定数额奖金。不难看出,现在的街道办事处基本上已经成了居委会的直属上级部门,居委会也成了街道办的行政任务执行者。街道办通过掌控居委会的财权,对其发号施令,将使之不完全再是自治性的组织而是听令于街道办下属行政机构。同样的现象不只存在于岳阳地区,全国也屡见不鲜。比如,深圳市罗湖区湖景居委会只有6个编制,却挂有45个牌子,大约平均每人要顶8块牌子。据统计,深圳市内各社区居委会实际上承担着计生、治安等至少28项本应归于街道办的政府职能。这些现实都无疑论证了居委会作为政府行政任务执行者的角色。

(二)社区居民非真实意愿的代表人

通过对社区的考察,我们也发现了现今社区居委会的一个更加明显的角色特点:居民会虽然仍然代表社区居民表达意愿,但是更多时候却并不真实,它所表达的意愿通常都是经行政部门“过滤”后的居民意愿。

比如,在街道办进行人大代表选举中,居民委托居委会来选举人大代表。由于受到第一个角色的影响,行政化了的居委会由于受到“上级”街道办事处的制约,在选举的过程中,参与投票的居委会成员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投票方案,而不是遵从社区居民真实意愿的投票方案。在这里,居委会虽然形式上还代表着社区居民行使选举权力,但是实质上却并不能真实的表达居民的意愿了。显然,一个不能真实表达居民意愿的居委会,是很难真正为社区居民们表达意愿与诉求的,此时的居委会成了居民非真实意愿的代表人。

(三)社区关系的协调者

社区管理需要一些社会民间组织和政府官方组织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处理好这些组织之间的关系。社会民间组织中,除了社区居委会外,还有如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等组织。但现阶段,社区管理面临的显著问题之一就是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甚至是一些政府组织都未能合理定位自身角色和处理好彼此之间的关系,而且各种组织之间的功能作用多少都有重叠交叉。社区居委会在这里就可以扮演一个很好的协调者。社区居委会的成员是由本社区居民组成的,与社区居民联系密切,但是又由于它是已经行政化了的组织,使它与街道办等政府部门也密切相连。这样一种“双面人”的地位无疑能使它在社区各种组织力量之间斡旋,发挥很好的协调作用。

三、居委会角色错位所带来的问题

社区居委会角色的错位虽然为上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带来极大的方便也省去了不少事情,但是造成的问题远远超过它所带来的“方便”。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阻碍基层民主建设进程

居委会已趋于行政化,与社区居民的联系逐渐拉远,不再是“听令于”社区居民的组织。因而实际上对于社区居民来说,就失去了表达自身诉求的有力途径,使得居民不再能很好的通过社区居委会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治理,使得社区层次的基层民主建设失去了它最可靠的组织基础,直接阻碍了整体的基层民主建设进程。

(二)社区居委会工作不堪重负

后果就是不可能很好地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完不成,上级政府部门又将责任推卸给居委会承担,居委会在此时不仅要承担繁重的工作而且还要面临责罚的困境,极大地打击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因此,时下一些城市社区居委会干部戏称自己为“小巷总理”,意思是什么都管,简单罗列一下他们的工作,大的不下十几项,小项多达百余个。

(三)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人浮于事

基层政府(街道办)将工作交由居委会去执行,导致居委会工作量的膨胀的同时也必然是基层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人浮于事,办事推脱。一般而言,只要有机会,人们都会将自己的任务推给别人去完成,而社区居委会的存在及其与基层政府的渊源(听令于基层政府),使得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没有理由不将工作任务推向居委会这一机构。

(四)居民监督失效

居委会成员是由居民选举产生的,从理论上讲,居委会成员的业绩的考核应该由居民或居民代表来执行,基层政府只能对其考核程序与结果等提出建议或提供帮助。但在现实中,基层政府的考核和监督的效力及执行力远远大于居民。因此,从对居委会的监督的角度看,与广大居民群众对居委会的软弱无力的监督相比,基层政府可以对居委会的监督更加有效力。

四、社区居委会角色的矫正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本应作为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居委会蜕变成行政任务的执行者,使得居委会在社区治理和社会基层民主建设上无法正常发挥作用的问题日益凸显。本文从治理理论出发,提出采取如下对策来矫正社区居委会的角色:

(一)正确定位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管理中的角色

依据治理理论,在社区治理中应当追求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正确定位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寻求政府、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在社区治理中主体关系的和谐。政府是当前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它的职能是宏观性的,主要在于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培训社区管理人员、帮助社区完善必要的服务配套设施、培育社区中介组织和整合社区资源以促进社区发展。政府在对社区事务进行管理时不能将居委会管得过死,应转变管理观念和管理方法,改变惯用的领导、命令、控制等行政化管理手段。街道办事处应回收本应由其承担的却已转移给居民委员会的行政工作,下放一部分社会管理权给居民委员会。

(二)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技能

依据治理理论,在社区管理中应当追求社区管理主体间责任界限的模糊性,强化各主体的责任意识。因此,实现居委会角色的矫正,就要在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技能和责任意识上努力。居委会和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要建立科学高效的绩效评估体系和责任到人,避免人浮于事和推脱工作的现象,防止他们将工作和责任推给居委会。

(三)培育和完善社区居委会的独立性

治理理论要求平衡主体间权力的互相依赖性和互动性,为此,政府必须要逐步授权给社区居委会,使之摆脱政府的主导,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要用法律法规进行制约,提高居委会自治与自律能力,建立基层政府与居委会的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将居委会的财源从基层政府剥离开来,使居委会在行事时不再受到基层政府的制约,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本身应该发挥的作用。

(四)建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合作互动关系

基于治理理论关于自主自治的网络体系的建立和政府作用范围及方式的重新界定的要求,必须建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关系,以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社区居委会是公民便利直接地表达自己意愿的有效机构,为恢复居委会这一角色的作用我们还必须重视教育,加强宣传,这是能够有效提高居民积极参与民主治理的意识,实现转变社区居委会角色良性转变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的一条重要途径。

五、结语

实践证明,定位一个正确的居委会角色,能够使居民通过社区居委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来行使自身民力得到保障,从而使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更趋完善。现在,虽然居委会的角色定位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我们坚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社区居委会在社区中的角色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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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王君健,齐军营.从社区行政化到社区自治[J].社区,2007(5).

第6篇: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范文

一、基本情况

通过本轮村(居)民小组调整优化改革,我市村(居)民小组由3086个减少至1463个,共减少1623个,减幅52.59%。其中,村民小组由2464个减少至973个,共减少1491个,减幅达60.51%;居民小组由622个减少至490个,共减少132个,减幅22.21%。

二、总体思路

(一)优化空间格局。一是以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为目标,优化产业空间格局。牢牢把握乡村振兴关于“产业兴旺是关键”的重要论述,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根据产业规划布局和发展需要,以粮油、蔬菜、水果、水产养殖、文旅等产业为重点,将地缘相邻、产业相近的小组纳入调整优化范畴,统筹资源要素,增强发展动能。

二是以增强归属认同为目标,优化院落空间格局。根据村(居)民小组建制变迁的历史沿革,结合群众意愿,以共同的文化和记忆为纽带,对人缘相亲、情感相通的小组进行调整优化,重塑群众对共同文化、共同记忆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是以顺应城镇化发展为目标,优化城镇空间格局。坚持新型城镇化发展,顺应人口转移客观规律,对统征统转安置群众的小组建制进行调整优化。同时,将靠近场镇、符合条件的村民小组与场镇居民小组进行调整优化,增强场镇发展潜力。

(二)提升治理水平和能力。深入贯彻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提升城乡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为目标,着力于基层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优化村(居)民小组长结构。坚持“面积调宽、人口调多”的原则,对规模过小的村(居)民小组进行调整优化,拓宽管理幅度,增强治理效能。

(三)开展居民小组调整优化。以本次村民小组调整优化改革为契机,结合城市网格管理工作,通过调整管理幅度,创新管理体制,同步开展居民小组调整优化。

三、主要做法

(一)注重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领导下,我市村级建制调整及社区优化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确保村(居)民小组调整优化改革继续取得实效,我市沿用村级建制调整及社区优化改革领导组织架构,以市委书记和市长为组长、市委组织部部长牵头、分管民政副市长亲自抓、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都参与的市村级建制调整及社区优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民政副市长担任,同时设由分管市委常委或副市长担任组长的综合协调、人员安置、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置、发展规划和资金保障、舆情管控、稳定风险防控、纪律监督、法律法规保障8个工作专项组,并成立12个由四大班子领导和镇(街道)联系领导组成的工作指导组,形成“1+8+12”的组织领导架构。

(二)注重统一认识,切实提高思想站位。我市在本次村(居)民小组调整优化改革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的引领作用,坚持“早筹备、早启动、稳推进”的工作基调。村(居)民小组调整优化改革工作启动后,我市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先后多次组织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召开推动员会、推进会、培训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村(居)民小组调整优化改革精神,明确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部署安排各项改革工作,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全覆盖谈话”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谈心谈话。一是全面谈,通过与村(社区)两委干部与离职老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小组长、乡贤等逐一谈话,对广泛关注的土地、资产分配等问题进行正面宣传、现场答疑,解除后顾之忧;二是重点谈,通过与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就工作安排、工作纪律等作出部署,要求及时掌握苗头性问题;三是反复谈,对改革认识暂时不到位的党员干部,实行“一人一册,专班负责”,摸清情况、了解诉求,努力凝聚调整优化的最大共识。在改革过程中,我市各级人员认识到位,识大体,顾大局,为改革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三)注重摸底调研,深入全面酝酿方案。在村级建制调整及社区优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统筹下,以镇(街道)和村(社区)为主体,深入开展调查走访。一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调研小组,着重就政策层面的内容,到各镇(街道)开展调研,收集问题和建议。调研后形成了《市村(居)民小组改革调研报告》呈报领导小组进行研究。二是各村(社区)深入小组开展调研走访,通过个别座谈、开院坝会等方式,特别是村(社区)两委干部与离职老干部、党员群众代表、现任小组长、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村民等,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摸清各村(居)民小组人口、户数、面积、历史沿革、产业发展、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群众意愿、风险隐患、组长信息等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分村分组建立调研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细。通过全面摸底,掌握全市村(居)民小组基本情况后,以人口规模为重点,充分考虑组干部优化调整,结合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发展,坚持“二个局限”和“三个不变”,科学制定改革方案。

(四)注重程序合法,规范有序实施改革。在村(居)民小组调整优化改革过程中,我市充分认识改革程序的重要性,将程序合法性贯穿始终。一是制定任务清单。在改革开始之初,制定完善了《市村(居)民小组调整优化改革任务清单》,就改革任务、工作程序、时间节点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为指导各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改革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出台总体方案。改革工作启动以后,由市民政局按照省、市要求,认真谋划,因地制宜,多方面多层次征求意见,牵头起草了《市村(居)民小组调整优化改革总体方案》(后简称《总体方案》),并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市主要领导、部门和镇(街道)主要领导反复讨论后出台。《方案》确定了本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原则、重点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为本次改革定基调、定方向、定目标。三是酝酿实施方案。按照“三上三下”的工作要求,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改革模拟方案,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把关;根据经镇(街道)审核把关的模拟方案,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社区)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改革初步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把关初核;经镇(街道)把关初核的初步方案,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提交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四是召开村(居)民会议。严格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村(居)民小组设立、撤销、调整和组长选举的规定,召开村(居)民会议,表决改革方案,推选小组长。对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群众,实行投票并做好记录。

(五)注重风险防控,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一是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深入村(社区)走访了解村(居)民小组调整优化的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梳理矛盾隐患,重点梳理此次改革涉及的各类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区域,提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社会风险点台账,并针对风险隐患提前化解、针对群众疑惑主动回应,确保整个改革过程有序平稳。二是做好债权债务锁定工作。按照“三不变”的工作原则,核算全市村(居)民小组债权债务情况,对受益群体进行锁定,确保改革调整前后,群众利益不受损。特别是对待拆迁或待分配安置的小组,按照“明确分配主体、明确受益群体、明确分配方式”的“三明确”工作法,开展改革工作。三是妥善做好离任小组长分流工作。按照“脱帽不脱责、脱帽不脱管、脱帽不脱薪”的原则,明确离任小组长的待遇保留至2020年换届。拓宽离任小组长工作渠道,鼓励离任小组长就地转化为网格员、人民调整员,协助开展环境整治、治安巡逻、维稳等工作。

四、取得成效

(一)合组改革力度大。本次村(居)民小组调整优化改革后,我市村(居)民小组由3086个减少至1463个,共减少1623个,减幅52.59%。其中,村民小组由2464个减少至973个,共减少1491个,减幅达60.51%;居民小组由622个减少至490个,共减少132个,减幅22.21%。村(居)民小组平均户籍人口由226人增加到535人,平均户数由88户增加到202户,平均党员数由6个增加到13个,村民小组平均幅员面积从0.21平方公里增加到0.44平方公里。通过改革,村(居)民小组规模进一步扩大,村(居)民小组资源更加集中,空间布局更加合理,逐步实现人口相对集中、辖域相对扩大、产业相对连片,有效解决村(居)民小组数量多、人口少、面积小、实力弱等问题,为生产要素的集聚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创造了条件。

(二)新任组长结构优。通过“择优继任一批、村委兼任一批、后备干部挑选一批”,把一批政治素质较高、水平文化较高、群众威信高、服务能力强的人员调整为小组长。本次村(居)民小组调整优化改革中,村(居)民小组长离任2058个,新任409个,留任1020个。改革后,全市村(居)民小组长平均年龄由58岁降低到52岁,初中学历占比由64.9%提高到70.09%,高中学历占比由14.72%提高到23.01%,大专及以上学历由1.89%提高到3.09%。同时,以此次改革为契机,理顺城镇居民小区管理体系,通过居民小组长兼任楼栋长的方式,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以楼栋为单位,划分网格,理顺管理体系和职责,促进小区日常管理运转更加顺畅。

(三)改革过程社会稳。我市始终紧绷改革稳定这根弦,树立底线思维,抓早抓小,最大限度防范风险。印发《关于建立村(居)民小组调整优化改革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及时收集社会群众意见和其他突况,坚持做到“舆情信息及时报”,收到意见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引导、风险化解等各项工作。改革方案公示期间,我市共收到意见建议40余条,对每一条意见建议都作出了针对性的解答和回应。在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各镇(街道)均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整个改革过程中,我市未出现一起违法乱纪事件,未出现一起群众集体上访事件,未出现一起干部闹情绪寻衅滋事事件,实现了平稳合组、平稳交接,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五、存在问题

(一)由于改革后村(居)民小组人口增多、面积增大,基层服务对象、服务半径、服务方式都有所变化,因此,村(居)民小组长综合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以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二)部分小组长比较年轻,基层管理经验尚待提高,在群众中威信还没有树立起来,部分事务需要离任小组长帮助完成。

(三)合并小组在磨合期管理难度较大。农村宗族观念较强,小组合并后打破了村民日常的生活界线,可能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出现合组不合心的局面。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发展共识。针对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问题,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回应和妥善处理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打消群众顾虑,充分利用资产资源整合优势,加快融合发展,带动群众增富致富。

(二)督促工作交接,推动工作开展。督促指导离任小组长完成账本、档案等资料的交接工作,确保资料完整,并发挥传帮带的积极作用,协助新任小组长开展各项工作。

(三)继续谋划和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牢牢把握“发展”、“服务”、“治理”三个核心关键,加强以村(居)民小组为基本单位的村居自治,推动组织体系建设、基层社区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层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切实提升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第7篇: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范文

(一)文化旅游繁荣发展

各级加快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1—5月,主流院线电影票房90.87亿元,同比增长39.31%。《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和《旅游法》相继出台,为保障旅游休闲时间、规范旅游市场、拉动居民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季度国内旅游人数9.98亿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4.1%;国内旅游收入7657亿元,增长18.4%。1—5月,出境旅游人数3793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7.3%;入境旅游人数5355万人次,下降2.8%;旅游外汇收入195.07亿美元,下降5.5%。

(二)重点人群服务保障不断加强

保障基本民生、筑牢安全网底的职责更加明确,从人群角度切入的社会政策加快完善,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服务和民生保障进一步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截至5月底,城市和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分别为2110.5万人和5358.8万人。其中,城市低保月人均支出水平234.7元,同比下降2.3%;农村低保月标准101.7元,同比下降5.7%。

(三)社会事业设施条件加快改善

社会发展领域27个专项建设规划全部印发,顺利实施,有效发挥了统筹事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投资管理的作用。截至6月份,2013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计划基本下达完毕,共安排490多亿元,支持了农村学前教育、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旅游基础设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公共体育设施等建设。

(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统筹推进

中央坚持源头、系统、综合、依法治理,着力建设平安中国。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全面推进,建立了由19个部门参与的实施工作机制,正在拟定规划综合评估方案,研究推进城乡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目前已有1/3的省份印发实施了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有的还在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资源短缺与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

例如,文化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近年来都在0.4%以下且不断回落。投入重点保障基本民生的方向已经明确,但财政收支形势给保持民生支出力度带来压力。随着医保制度完善,一些医院病床资源明显不足,1—4月,全国医院病床使用率在90%以上,3月份三级医院病床使用率高达112%。农村公共服务人才短缺依然严重,例如农村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仅1.40人,远低于城市的3.21人,不利于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制度。

(二)管理创新不足和内涵建设滞后影响发展质量

在努力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因管理基础薄弱、制度执行不严等原因,一些地方出现虚报学生人数套取财政资金、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等问题。部分高职院校培养模式落后,培养质量不高,新生“报到率”持续走低,一些学员中途退学。巩固医改成果和新的基层运行机制压力大、任务艰巨。旅游开发中文化内涵挖掘不足、资源保护和软件建设不够、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依然存在。

(三)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制约事业发展活力

1—6月,社会领域四大行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名义增长28.7%,高于全社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23.4%的增速,但占行业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全社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例仅为34.7%和2.4%。目前,一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的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亟待加快形成,社会办医床位数和服务量与2015年都要达到总量20%的目标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四)社会结构变化和转型加快带来巨大挑战一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社会深刻变化、人口流动加快、弱势群体扩大,由收入分配不公平、社会保障不健全、公共服务不到位、发展权利不平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突显。二是食品安全、医疗纠纷以及个别地方发生的学生伤亡和教师虐童事件反响大,影响社会稳定的“燃点”不断增多。三是群众表达意见渠道多样,网络舆情形势复杂,管理平衡协调难度增大。四是国际经济竞争、生态环境压力、社会稳定风险,都倒逼我国发展方式转变,在此过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任务更为艰巨。

三、下半年政策建议

(一)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在统筹推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建立健全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加快完善适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加强基层公共服务网络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二是加快出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建设发展的政策意见,增强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并以现有中央投资专项中的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医院建设、养老服务等领域为重点,采用定向、定额贴息方式支持民间资本,用于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项目试点。三是推动出台关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规范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服务和管理。

(二)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推动源头治理

一是发挥社会领域投资安排和项目建设带动作用,把投资增长和民生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把惠民生与扩内需、调结构紧密结合起来,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努力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推动以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和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群众、解决诉求、化解矛盾的能力。三是建立并完善社会发展舆情监测制度和社会调查平台,加强对社会政策、社会改革的跟踪监测,加大对重大民生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了解公众的社会心理和利益诉求。

(三)深化社会领域重点改革,增强发展动力

一是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抓紧研究推进学生评价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形成注重素质教育、鼓励人人成才的政策环境。二是加快推进文化领域政事、政企、政资分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三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县级医院为重点,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社会办医政策,逐步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四是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转移人口情况,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四)积极发展社会领域产业,拉动消费潜力

一是推动出台《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落实鼓励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老年人家庭住宅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鼓励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二是促进健康服务业有序快速发展,着重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研究提出引导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和完善健康服务业相关标准,完善投融资机制,发挥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延伸和拓展健康服务业链条,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三是加大《旅游法》、《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实施推进力度,加强规划引导,加大资源保护,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各地旅游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四是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丰富文化产品,健全文化市场,推动文化消费。此外,要积极梳理创新促进教育培训业、家庭服务业、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扎实开展规划中期评估,促进持续发展

第8篇: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范文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市办事处重新明确了以办事处主任晏宗国同志为组长的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行风建设日常工作,制定印发了《秦皇岛市农村信用社20__年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各联社也根据各自的实际,都成立了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并把民主评议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明确任务,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使之成为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年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积极参加“阳光热线”

今年秦皇岛办事处参加了市电台举办的“阳光热线”,通过参加此项活动,一方面宣传介绍了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业务,宣传金融产品,公开业务承诺;另一方面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投诉。通过与听众直接对话,回答听众提出的问题,不仅使听众了解了信用社的业务,同时解决了他们遇到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多措并举,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文明规范服务活动。开展两优评选活动,通过推树典型,增强广大信合员工诚实热情、严谨规范、拼搏进取、岗位奉献的意识,有力推动我市农村信用社的稳健发展。二是组织明查暗访。年内,办事处组织了安全保卫及文明服务明察暗访活动5次。三是加强员工道德建设,提高青年干部职工道德素质,促进全辖文明建设,增强青年人对社会、单位和家庭的责任感。深入开展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宣传教育活动,在员工自学的基础上,结合本联社现行规章制度向员工进行宣讲和培训,撰写学习体会,使广大员工熟知和掌握具体的条文,规范职业行为,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标准。四是六月份,我们在全辖开展了业务技术比赛,通过强化操作技能训练,加强服务能力培训,从而提高员工服务技能水平。

四、开展“五提”活动,加强形象建设

今年以来,在省联社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秦皇岛市农村信用社深入开展了以“提效率、提质量、提水平、提素质、提形象”为内容的“五提”活动,着力解决农村信用社服务水平差、整体形象差的问题。一方面,通过加强“软件”建设,努力在提高服务上下功夫,实现“机关为基层、二线为一线、全员为客户”的服务格局;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硬件”建设,打造农村信用社有自身特色、健康向上的外部形象,提高农村信用社的亲和力,努力实现社会信誉度、外观形象、公众形象和整体提升。

五、针对问题,积极整改

20__年,针对市人行转来的政协关于银行排队问题以及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服务三农等题案,秦皇岛办事处积极制定了多项整改措施。一是整合柜面资源、依托综合业务系统加强网点软、硬件建设,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柜员业务办理效率,从而提高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改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服务“三农“的方向不改变、信贷资金不外流、支农力度不减弱,强化基层社服务”“三农“的能力。三是指导各联社继续深入推进小额农户信贷宣传推广工作,以解决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信贷融资难的问题。

六、广开言路,做好举报接待工作

一是为了促进信合事业的健康发展,监督信用社的业务经营,同时便于及时听到基层职工的心声及合理化建议,减少职工反映问题的环节,直接掌握获得各方面的信息,使经验得到及时推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市办建立了投诉举报邮箱及24小时投诉热线。二是积极开展问卷调查活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办事处统一印制了问卷调查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另外,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对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意见和要求进行综合分析,由办事处统一收集意见和建议,确定工作重点。三是认真处理举报及投诉件。对待来访,接收来信、来电投诉,及时耐心解决问题。始终坚持“积极热情、来者不拒、有访必接、言者必听、有接必果”,对客户投诉的问题,认真受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人反馈。20__年,我们共受理投诉举报及服务咨询29件次(现均已办结),对服务咨询类问题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出了妥善的处理,并与顾客加强了沟通联系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七、继续深入开展“六个一”廉政文化活动

秦皇岛办事处结合自身实际,以廉政文化为主题,深入开展了“六个一”廉政文化活动。通过活动,使广大干部员工思想受到洗礼,情操受到陶冶,心灵受到净化,情感得到升华。

八、明确责任,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完善机制,明确职责。今年,办事处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小组成员职责,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措施,强调了职责范围和职责内容,进一步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认真查找廉洁风险节点,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结合治理商业贿赂、案件风险隐患清查等工作,秦皇岛市农村信用社积极宣传动员,采取岗位自查的方法,逐人、逐岗查找容易发生腐败和不廉洁行为的重要环节、薄弱部位、易发时段。

3、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基本规定。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二是加强农村信用社干部员工的政治思想建设,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员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每周集中组织1小时学习。三是各联社党委召开党委会,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__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加大行风建设力度,确保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为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我系统的行风评议工作将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继续深入推进“五提”活动纵深发展。一是要在学习上下功夫,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二是要在管理上下功夫,提高服务形象;三是要在工作效率上下功夫,提高办事效能;四是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提高活动成效,提升信用社的整体形象。

(二)组织好群众满意度测评。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另外,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对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意见和要求进行综合分析,由办事处统一收集意见和建议,确定工作重点。

(三)继续深入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等阳光服务类活动。通过在全市农民中开展农村金融知识需要和满意度调研,有针对性在为农民增收成才、创业就业提供相关金融政策的扶持和帮助;通过对农村金融相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增强信用社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服务,积极引导、扶持广大农村青年成长成才,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持续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不断推动农村地区的信用文化建设,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同时也达到宣传信用社、提高信用社的社会认识度,从而实现农村、农民与信用社双赢的目的。

(四)积极参加阳光热线类活动。配合省《阳光热线》节目建立热线类节目互动联动机制,积极参加市政风行风热线《港城市大家议》活动,加大对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决力度。

(五)继续坚持服务“三农”、支持县域经济市场定位,在推动地方经济科学发展上要有新作为。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进经营管理工作。紧紧围绕“三农”的需要,在保证安全、效益的前提下,将贷款业务创新、中间业务创新、负债业务创新三者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发出一些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

第9篇: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范文

一、政法维稳工作怎么看?也就是定位和认识问题。

政法维稳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在座的各位都是各部门、各乡镇分管稳定工作的负责同志,面对严峻的工作形势、重大的工作责任、繁重的工作任务,如何看待政法维稳工作,如何切实找准、准确把握政法维稳工作的定位,需要我们大家树立三种意识,也就是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大局意识,就是要认识到我们政法维稳工作事关全县发展稳定大局。泗水县作为经济欠发达县,一心一意谋发展、全力全速促跨越是我们工作的总基调和总目标。围绕这一总基调、总目标,如何发展,如何在稳定的基础上发展,就需要我们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如果我们的社会治安抓不好,不是这里发案就是那里案发,群众没有安全感,我们还谈什么招商引资。如果我们的社会矛盾化解不了,不是这里起火就是那里冒烟,人员整天堵着门,我们还有什么精力去抓发展。所以说,我们要真真正正地把我们的工作置于全县大局中来定位、来思考、来谋划、来推进,切实将政法维稳工作融入、贴近、服务于全县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前,市里已经下发了新的《考核办法》,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总分1000分,社会稳定工作就占了200分。县里也正在比照市里的考核办法,制定我县的考核意见,肯定要加大社会稳定工作的权重。希望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我县大局稳定。

责任意识,就是要清醒地看到我们身上肩负的责任。我们常说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维稳的责任谁来担?从全县的层面上来讲,县委、县政府有责任,政法综治部门有责任,各职能部门有责任,各乡镇(街道)有责任。具体而言,责任就在我们在坐的各位,我们是第一责任人。工作一旦出了问题,要挨板子了,第一个就要打在大家的身上。对此,大家一定要有清醒地认识。

担当意识,就是要在工作中敢于担当,勇于担责。刚才我们讲责任意识,有了责任,就要切切实实地担负起责任,挑起这个担子。要有勇挑重担的信心、迎难而上的决心、舍我其谁的气魄。遇到问题,不推、不躲,不扯皮,不滑头。敢于面对、勇于面对、善于面对维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回避矛盾、不逃避责任、不畏惧困难,用扎实的工作作风、务实的工作态度,取得良好的工作实效,以此检验我们的政治品格和履职能力。

二、政法维稳工作怎么干?也就是能力和方法问题。

俗话说“有为才有位”。政法维稳工作涉及面广。打击犯罪我们要管、治安防范我们要抓、社会矛盾我们要化解的了、问题我们处置的好。在这些繁重多样的工作中,我们怎样作为?我认为要按照四有也就是有位、有数、有法、有效的要求,努力提升三个能力,突出三个关键点,坚持做到“四个勤于”。

提升三种能力,也就是提升驾驭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驾驭能力,就是要求我们能够驾驭复杂的治安局势、繁重的形势、多变的维稳态势,遇事不心慌,处事不心乱,沉着应对,冷静思考,果断处置,确保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最好的效果,维护社会稳定。组织能力,就是要求我们准确、及时、高效地推动维稳工作。在工作决策前,强化调查研究,摸准问题症结,提高科学性和准确性;在决策做出后,强化情况控制,掌握社情民意动态,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决策执行中,强化跟踪督查,动态跟踪和重点督查决策进展情况,确保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协调能力,就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注重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群策群力,共同参与维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突出三个关键点,也就是主动、创新和工作侧重。一是主动。对我们政法维稳工作而言,工作安排了,问题出现了,矛盾产生了,责任就在我们身上,担子就在我们肩上,早做工作,早完成、早处置、早化解,就是成绩。拖到最后,工作还是要你来干,完不成任务,就要挨批评。“早干晚都要干”,有工作、有问题、有矛盾不要等政策、等文件、等上级要求,要不等不靠,根据我们的实际、我们的需要,主动的去推进工作,去解决问题,去化解矛盾。二是创新,要转变思想观念,转变惯性思维,转变行为方式,多动脑,多学习,多借鉴,坚持“拿来主义”,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三是要有侧重,要在工作中用好加减法,在抓全面工作的同时,结合本部门、本乡镇的实际,注意侧重。你这里部门治安防范薄弱,那就突出抓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你这个乡镇问题突出,那就着重抓积案化解、抓秩序维护。如果我们做到了主动的去推进工作,创新的谋划工作,有侧重的去解决问题,那么我相信我们的政法维稳工作就一定会取得新成绩,就一定会有新作为。

坚持做到四个勤于,也就是勤于动脑、勤于动口、勤于动手、勤于动腿。勤于动脑,就是要经常思考维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勤于动口,就是要求我们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时期提前部署安排维稳工作,特别是对重点人员的教育管控、重点部位的治安防控、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做到逢会必讲。勤于动手,就是要求我们对具体的维稳工作特别是重要的维稳工作必须亲自动手去做,该起草的文件要亲自审核,该制定的方案要亲自研究,该出台的制度要亲自把关。勤于动腿,就是要经常深入辖区内镇直单位、村居社区中去,检查指导,督办落实;调查研究,吃透下情;排查矛盾,化解纠纷;沟通思想,密切群众。

三、政法维稳工作干什么?也就是工作重点和措施问题

现在已经进入五月份,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半年就过去了。希望大家盘点一下政法维稳工作,时间过半,任务完成是否过半。当前我们的政法维稳工作重点要干什么?我总结了一下,政法综治工作要突出“四个抓好”,工作要坚持“五要”。

政法综治工作突出“四个抓好”是指:

一是要抓好治安防范。解决治安问题,提升群众安全感一是靠打,二是靠防,打击违法犯罪的主要职能在政法机关,各部门、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好、大力支持好政法机关的工作。同时,要把预防犯罪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使处于违法犯罪边缘的人不敢做,使实施犯罪的人难做成,使已作案的人逃不掉,努力减少犯罪空隙,压缩违法犯罪空间。要在抓好各项人防、物防措施的基础上,突出抓好技防建设,扎实开展技防“全覆盖民安工程”,尽快完成政府投资的县、乡、村技防监控设施升级改造和监控点扩面工作。在年初的政法工作会议上,我们提出了年内实现县直部门100%,村居80%技防监控设施覆盖率的建设目标。这是硬任务、硬指标,是考量今年各级各部门综治工作的重要因素。希望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进一步调动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和居民小区的积极性,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切实提高技防监控覆盖率。确保年内完成县里下达的建设目标。

二是要抓好社会管理。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今年,市委政法委在全市大力推行了网格化管理和“社区六进”工作。这两项工作将是今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这两项工作结合起来。在村居社区科学划分网格,明确网格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定岗定责,并逐步建立矛盾纠纷、治安隐患和重点人员的数据库,健全各项工作流程,确保基层社会管理工作有人管、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畅通。同时,深入推进消防管理、车辆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网络管理、物业管理进社区,进一步夯实筑牢社会建设根基。对这两项工作,今年县里计划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式,先在城区选择一至两个社区进行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希望涉及到的相关街道和县直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是要抓好基层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牢固树立加强基层、建设基层、稳定基层的观念,切实解决基层基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干得好的问题。要大力加强基层政法综治建设,充分发挥乡镇综治办、派出所、法庭、检察室、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整合基层力量,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加强乡镇(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为村居、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我们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全县各乡镇(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成使用率要达到95%以上,这项工作希望各乡镇(街道)重视起来,按照要求建设好、使用好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切实发挥其作用。

四是要抓好宣传工作。对工作我们不仅要干,还要说;不仅要干好,还要宣传好。宣传这项工作,常抓常新,什么时候都不过时。去年以来,各乡镇(街道)加强了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无论是从泗水政法网的投稿量还是各单项工作宣传上,都上了一个台阶。但我认为做的还不够好,我们的宣传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要进一步扩影响、提档次、上品味,要做到既有量的提升、又有质的跨越。我们不仅要宣传政法综治工作,我们的稳定工作也要宣传,宣传什么?要宣传规范行为的法律法规,教育人员依法依规。不仅乡镇(街道)要做好涉及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宣传,我们的各相关部门也要充分挖掘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在综治、维稳工作中的宣传点,进一步提升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宣传面。在下步工作中,我希望大家注重总结经验、及时报送本地信息,县政法简报、泗水政法网将择优采用,在年终时,对各乡镇(街道)、综治各部门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并将信息采用情况纳入年终综治考核内容。

工作要坚持“五要”,即接访机制要长效、纠纷排查要全面、网络建设要延伸、初信初访要提质、两项活动要求真。

1.接访机制要长效,就是要形成常态化的领导干部接访机制。今年,市里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建立领导干部大接访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大规模驻村入户、面对面谈心交流”活动,市、县、乡镇领导要带头联系群众,带头接访下访,带头包保重点案件,带头处理疑难问题,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推动领导干部接访工作,进一步健全接访、包案制度,增加领导接访人次、密度、时间,推动领导接访案件及时有效化解,真正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形成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新的《考核办法》规定,将领导接访到位情况列入考核,市里将不定期抽查。

2.纠纷排查要全面,就是要全面细致的排查矛盾纠纷,做到不留死角。要立足于“及早发现、及早控制、及早化解”,继续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开展好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大排查活动。县直部门从业务工作角度,分建设领域、工业系统、城市管理、涉法涉诉、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等方面,每半月一排查一上报;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所有隐患实行一周一排查一上报。把工作重心放在防止发生大规模聚集上访和、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防止发生重大政治性事件和暴力恐怖破坏事件、防止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上,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逐一建立滚动台帐。继续坚持重点排查、滚动排查,超前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确保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3.网络建设要延伸,就是要发挥好村级组织作用。做好工作,必须强化基层,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加强基层网络建设,发挥村级组织的堡垒作用。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基层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动态,结合实际,在每个村居都要确立一名信息员,作为处理农村的第一责任人,网络信息横向拓展,纵向延伸,强化基层一线的信息,形成有人管事、有人办事、有人报告事的工作局面。此外,还要注重发挥网络信息员的多种功能,一是做好上门回访,通过信息员了解真实情况,倾听群众心声,保证处理问题客观公正,提高工作质量。由信息员征询反馈处理意见,确保把问题真正消化解决,防止反弹。二是发挥信息员的监督职能,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和个别性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理,防止发生集体上访事件,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镇,问题就地消化。

4.初信初访要提质,就是要提高初信初访办结质量。大量事实表明,初信初访问题解决不到位是引发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的直接原因。对初信初访坚持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办结,对群众诉求合理合法的要千方百计推动解决,力求一次到位、不留尾巴;对诉求合理但没有政策依据或者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对因政策不配套、不连续、不完善引发的问题,要注重从政策层面推动解决,坚决避免小事情拖成大事情,简单问题转化为复杂问题,小矛盾发展成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