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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加强板房安置点安全工作
为了提高过渡期间灾民集中安置点的安全监督管理水平,预防和遏制广大灾民再次遭受各类安全事故袭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办事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万科小区灾民集中安置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万科小区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万科小区置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科小区安置点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落实了相关责任人,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请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演练,对板房居民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从根本上加强了安置点用水、用电、用气、用火、防雷等安全,保障入住居民的安全过渡。
二、继续加大对城区安全生产的督查,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办事处安委会组织社区并牵头相关单位不定期对城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抽查,针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立即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社区、民营企业对安全工作也相当重视,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三、不断加强安全工作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街道办事处积极组织协调市上相关部门及各社区利用安全生产例会、安全培训会议、并结合重大节日和全民安全月活动,加大对城区以防火、交通安全、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并利用电视、报刊、社区墙报、板报、专栏等多种形式对广大社区居民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督,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办事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成立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召开了由社区、辖区民营企业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的落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社区和各生产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制定了行动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将专项行动落实到具体部门、项目,并认真进行自查和处置,切实排查和整治一批安全隐患;组织、安排、督查本单位对照所属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改。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办事处安办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危化品使用企业、加油站、加气站、罐装液化气经销门市部及烟花爆竹经销点,进行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救援体系等的“五查”活动,对危险源进行排查,对所查出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对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要加强危化品出入库房及运输过程中的监控;对烟花爆竹经销点要查制度、查消防隐患,督促其安全达标,重点查处非法销售和不规范储存;对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经销点要查制度、查职责、查消防隐患,严格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
办事处安办不定期对学校、商场等人员集中聚集的公众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其安全机构、安全制度制定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其负责人对其楼梯、过道、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隐患排查,并敦促其做好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措施。
(四)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 指导思想
以 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减少安全事故为目标,加强机构队伍和法制建设,突出执法监督,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专项整治,为我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 工作目标
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由办事处主任或者主任委托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辖区内防范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严格落实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每季度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等方面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开展以《安全生产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其立即排除。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全年不突破区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安全生产各个环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坚持求真务实,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工作措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推进安全发展,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一是深化完善片长负责制,各村、居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责任人、责任岗位的直接监督,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村、居安全管理的全覆盖。
二是推广实行企业安全承诺,开展企业安全诚信评价试点。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机制,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办法,完善监管机构与企业负责人之间的沟通机制。
三是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落实工作。
(三)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加强应急求援和事故防范工作。
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在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向村、居延伸,促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继续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建档、分类实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规范信息管理、处置程序和考核机制;优化、整合现在的应急求援队伍和装备等各种应急资源;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事故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四)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根据我处实际,要突出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针对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
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定点销售制度,继续开展严打非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和反“三违”活动。
消防:
继续以“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及大型集贸市场、宾馆、公众娱乐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改变传统模式,创新宣传手段,拓展宣传范围,促进安全文化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
社区、进村社,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文化氛围。进一步规范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抓好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六)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以创新的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安监队伍的综合素质,逐步形成高效务实、依法行政、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属地化管理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安全监管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规范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对于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市)政府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于2012年年底前完成基层机构建设任务,做到“五落实”,即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办公场所落实、办公设施落实、办公经费落实,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二、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管责任
市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建设、交通、农机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管范围和监管职责,下放监管权力,延伸安全监管职能,特别要按照相关规定,逐步将通乡通村公路、城乡燃气(含沼气)、农村建筑施工等纳入监管范围,消除安全监管盲区。
要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安全办主任及安全监管员、村和社区安全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和权力,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副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辖区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副乡(镇)长、副主任是其业务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负责人对其业务分管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村、社区负责人对辖区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建立健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工作网络
(一)建立健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副主任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办)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单设,也可设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并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配备2至4名专(兼)职安全监管员(人员配备以内部调剂为主),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辖区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设立安全协管员。一是在全市各乡镇所辖村设立安全协管员(原则上配备兼职人员1名),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在全市各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设立安全协管员,定为公益性岗位,从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群体中择优招录。社区安全协管员的配备使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全市暂配备200个,如有不足可视情况另行研究。
村、社区安全协管员由村、社区直接领导,接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办的业务指导,对本行政村、社区的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村、社区安全协管员除正常工资外,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由区、县(市)政府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适当工作补助。
(三)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市和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建设、交通、农机等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业务指导,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员及村、社区安全协管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原则上每年轮训一次),使之业务水平适应安全监管工作需求。
四、完善和规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清、任务明。一是建立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图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表、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点)重点监控网络图等3个图表,年初对安全生产责任和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年终严格考核、落实奖惩。二是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台账、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台账、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账、三类人员(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台账、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账、事故管理台账等7项基本工作台账,每季度进行一次补充更新,确保其及时准确反映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三是建立完善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告诫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报告制度等12项基本工作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补充完善,确保这些制度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各区、县(市)安监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实行委托执法,在条件成熟时确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的执法地位,赋予与其监管职责相称的安全监管执法权,保证责权统一。
五、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监管业务工作
(一)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监管范围内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职责范围以外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区、县(市)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区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贴近安全生产实际,以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为基本要求,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伤害为目的,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稳妥推进,全面提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强基固本、提供支撑。
二、任务目标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安排,“十二五”伊始,全省都要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总体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全省有400-50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300个建成省级安全社区,200个建成国家级安全社区,安全社区数量覆盖全省乡镇(街道办事处)20%以上。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我区十三个街道办事处都要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2012年度的任务是:路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要申报创建国际安全社区,其余十一个街道办事处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安全社区。
三、创建程序
(一)安全社区分为省级、国家级、国际级安全社区,启动安全社区创建的街道办事处,根据要求申报创建省级和国家级安全社区,达到国家级安全社区标准后可继续申报国际安全社区。
(二)安全社区建设实施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行业标准《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
(2)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
(3)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全国安全社区现场评定指标》;
(4)其他有关要求。
(三)申请省级安全社区的街道办事处应经区安监局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后向省安监局提出评定申请,由省安监局组织现场评定,达到省级安全社区标准的,颁发“省级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四)申请创建国家安全社区的应按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在向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递交创建备案表时一并报省安监局备案。申请评定时,由区安监局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市安监局印章、向省安监局备案后,向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提出评定申请,经专家组组织现场评定,达到国家级安全社区标准的,颁发“全国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五)申请创建国际安全社区的街道办事处经区安监局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市安监局印章,向省安监局备案后,向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提出创建申请。经世界卫生组织专家现场评定达到国际安全社区标准的,颁发“国际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四、工作措施
(一)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是全区“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中“四个创建”之一。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社区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创建规划和计划,安排专项资金,落实责任和措施,广泛动员参与,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社区建设稳步推进。
(二)为鼓励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将安全示范社区的评选作为“四个创建”之一给予表彰奖励;省、市每年的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只在取得“安全社区”牌匾的街道办事处中产生。
一、划分“三级”单元网格,实现监管全面覆盖
网格精细化管理是以街道办事处为一个基本单元,将其划分为以街道办事处为“大网格”、以社区和行政村为“中网格”(在“中网格”内划分若干责任片区)、以责任片区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明确网格精细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服务及时的消防管理动态监管网络。
(一)街道办事处“大网格”。由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治安巡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中网格”、“小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社区、行政村“中网格”。由村两委负责人,社区书记、主任牵头负责,村委会、社区,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以及社区(驻村)民警组成。主要负责参与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分包“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三)责任片区“小网格”。由社区、行政村派驻专门人员牵头负责,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员、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巡防员、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等组成。主要负责参与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明确“六类”责任主体,发挥社会整体力量
(一)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辖区内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的总体领导和协调推动,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机构安排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对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的分析研判和所属防控力量工作的指导、督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排查整治行动。
(二)综治办。主要负责发动巡防队员、保安队员、治保员等综治成员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街道办事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安监办、派出所。安监办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相关问题按规定及时向派出所移交处理;派出所按照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
(四)社区(村)委会。主要负责本级社区(村)居民家庭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处理等相关工作,督促居民家庭、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街道办事处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五)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积极发挥灭火救援事故处置、消防器材管理维护、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宣传以及其他社会消防服务职能。
(六)社会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宣传培训、检查排查、隐患整改。
三、开展“七项”工作内容,提升基础防控能力
(一)落实日常检查巡查。三级网格消防力量要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经常深入到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保障辖区消防安全。
(二)组织集中排查整治。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统一安排,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季节特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和各类专项治理行动,全力清剿火灾隐患,惩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提高火灾防范水平和抗御能力。
(三)加强消防设施建设。要加强社区巡防室、防消联勤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设施装备的配备;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车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类消防器材;要在辖区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完整好用。
(四)开展宣传培训服务。街道办事处和各社区(村)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服务。要通过建立社区消防体验中心、张贴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有形消防宣传阵地,服务群众需求。
(五)规范台帐登记管理。三级网格消防管理人员要对辖区单位规范台帐登记,实行“户籍化”管理,按照职责范围对辖区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登记,对辖区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逐一登记。
(六)加快队伍力量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思路,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全年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加大财政投入。
(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街道办事处通过建立完善网格精细化管理服务平台,强化信息通讯和调度指挥功能,提升“三级网格”应急处置能力。要逐一明确辖区各类社会防空力量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实现消防安全突出事故及早发现、有效处置、群众满意的效果。
四、建立“七项”工作制度,规范日常职责任务
(一)逐级分包制度。区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分包“大网格”;街道办事处领导分包“中网格”;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分包“小网格”。街道办事处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社区(村)对本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全部深入“小网格”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排查和宣传服务工作。消防监督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沉入三级网格,配合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开展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
(二)联防联治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整合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和其他社会消防监管力量,结合“一网四级”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要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定期检查制度。街道安监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帮扶指导,每月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巡查。行政村、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在辖区内每周要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警务室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四)隐患处理制度。对社会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检查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安监办,安监办督促限期整改。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安监办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公安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五)联席会议制度。街道办事处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消防机构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步消防工作。
(六)宣传服务制度。各行业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村)要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学习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社区(村)居委会要按照上级部署,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范火灾的能力。
(七)信息报告制度。对三级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进行及时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帐,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楼,楼不漏户”,采集的信息要通过三级网格逐级报告,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将信息向上级或者辖区安监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报告。
五、落实“三项”保障措施,确保工作长效运行
(一)加强人员组织保障。逐步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组织机构、有管理人员、有专门力量,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探索建立灵活机制,保留业务骨干,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社会地位。
为积极应对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不断加快而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消防需求,创建以社会创新为动力、以提升防控能力为核心,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街道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街道网格化管理是落实《合肥市消防条例》的有效措施,也是打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确保全市基层消防安全的创新举措。街道办事处一定要站在提高社会整体消防安全水平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街道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积极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要主动作为,采取强力措施,确保辖区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切实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局面。
二、明确任务,逐步推进工作全面开展
网格化管理是以街道为一个基本单元,将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划分为“大网格”,将、、等10个社区划分为“中网格”,将各社区内小区、楼院等划分为“小网格”。月底前,街道办事处要完成网格化管理工作各项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料等工作。
(一)街道办事处为“大网格”。由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牵头,综治工作站、派出所、安全生产办公室、工商所、文教中心、治安巡防队等工作人员参加,主要负责对“中网格”、“小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工作,并对辖区整体消防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
(二)、等10个社区为“中网格”。由社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牵头,社区、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及社区民警参加,主要负责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
(三)社区内小区、楼院等为“小网格”。由社区派驻专门人员牵头,小区物业管理员、保安员、巡防员、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等参加,主要负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宣传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落实“三项”保障措施,确保工作长效运行
(一)加强人员组织保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消防工作有组织机构、有管理人员、有专门力量,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实行行业管理和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对乡村公路养护实行统一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对乡村公路进行日常养护管理。
2.建养并重,以养为主原则。从今年起,乡村公路的工作重点将以建设为主转为以养护管理为主,通过加强养护管理,巩固建设成果,提高投资效益。
3.有路必养、群专结合原则。近年来已建设的水泥路和重要砂石路,不分行政等级和技术等级,都要进行养护管理。日常养护以季节性养护为主,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组织护路员实施;大、中、小修和病害处理及桥涵维修,以专业性养护为主,由公路管理机构组织专业队伍实施;重要砂石路以群众性秋季公路整修为主。
4.健全体系、确保长效原则。逐步建立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三级乡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立稳定的投资渠道,建立稳定的养护管理队伍。
二、职责分工
1.交通局:根据交通局的工作职责责任范围,主要负责全市乡村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及长春市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制定与乡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相关的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和下达年度养护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和指导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监督养护工程的工程质量;统筹安排上级拨付的养护资金。
2.公路管理机构:在交通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乡村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集中对乡村公路进行常规性养护和危险桥涵维修工作;组织对乡村公路养护工程进行招投标和发包;负责乡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关于“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的要求,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的日常工作。建立乡村公路管护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抓,设置专职乡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路政管理人员。管护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农村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年度养护工程建议计划;监督养护工程的工程质量;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处理各类路政案件;组织护路员对乡村公路进行日常养护,对护路人员进行生产和安全管理。
4.行政村:根据辖区内的乡村公路里程,成立管护队,设专职护路人员,对乡村公路进行管理和看护。护路员要定期对管护路段进行清扫、清障;对水毁路肩进行培护;对桥涵进行清淤;制止损害乡村公路行为;保护路政案件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管理养护中存在的问题。
三、时间范围
养护时间:乡村公路实行季节性养护,养护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
养护范围:20*年以来已建成的县级非专养水泥路和乡、村、屯水泥路。
四、管养标准
1.路基养护:路肩横坡顺适,无冲沟和杂物,割除路肩杂草,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畅通。出现水毁情况,应立即设立明显标志并及时报告。
2.路面养护:及时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整洁,无杂物、障碍物。
3.绿化管理:公路绿化和美化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确保不出现空白段。护路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绿化树木不丢失、不损坏,及时制止各种损坏绿化树木的行为。
4.桥涵养护:及时清理疏通桥涵杂物,保持桥涵排水畅通。汛期要经常检查桥涵险情,发生险情要设立明显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行人和行车安全,并及时逐级上报。
5.沿线设施:对已设立的公路标志、示警桩及限载设施要加强管护,做到随缺随补。
6.公路整修:每年利用秋季农闲时间组织一次公路整修,整修的重点是乡、村、屯砂石路。
7.除雪防滑:除雪防滑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进入冬季,要在陡坡急弯等重点路段备足防滑料并及时铺洒,保证安全。
8.路政管理:经常对公路进行巡视,制止各种损害公路行为,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五、人员选聘
1.乡村公路管护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任组长,同时选配两名以上机关干部参与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和养护工作。
2.护路员要选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距养护路段较近的村民担任。护路员的选聘,由村委会推荐,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交通局把关。
六、资金筹措
根据我市目前乡村公路的现状和资金情况,经研究确定,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为每公里420元。其中市政府投入日常养护资金为每公里210元,其余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筹解决,养护里程由交通局确定。市政府投入的日常养护资金,每年年终根据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套情况,同比例一次性拨付。
七、相关要求
1.护路员养护里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每人养护里程不低于5公里,不超过7公里。
2.护路员一经聘用,必须同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交通局签订合同书,并建立相关的档案。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护路员,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交通、公路部门有权按合同相关条款予以辞退。
为贯彻落实《档案法》、《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若干规定》,年12月,区史志档案局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对全区50个区直单位、16个乡、街道办事处、10个垂直管理单位、14个区直单位二级机构和32个村(社区),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档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年,全区档案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各单位高度重视档案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设立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区公安分局、站前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注重加大档案工作经费投入,全面加强软硬件建设;区卫生局等42个单位积极组织档案工作人员参加档案业务知识培训;区移民局等43个单位配备了专用档案室,专室或专柜保管率达100%;区民政局、洛王街道办事处等42个单位实现了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等做到了规范有序;区计生局、区教育局等34个单位及时呈报了本单位文书档案分类保管期限表;吕仙亭街道办事处和金鹗山街道办事处的9个社区、近4万户居民建立了家庭档案信息。
近年来,在全区各部门单位和档案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档案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标准化建设再上新台阶。区检察院档案室达到省特级标准,区国税分局档案室达到省一级标准,三眼桥街道办事处档案室达到省二级标准。
在这次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有46个单位的档案工作年初无计划,年终无总结;12个单位文件资料未按照要求及时整理归档;9个单位保管条件较差,没有相关制度,存在安全隐患;15个单位档案室文件资料归档不符合要求,分类不科学,未盖档号章,未编页码,未按要求装订。二是未严格执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有42个单位没有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分类保管期限表。三是专项档案移交不及时。有20个单位的抗冰救灾专项档案未依照有关规定移交进馆。档案执法检查人员还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给予了及时指出和责令整改;对档案工作缺失较严重的奇家岭街道办事处和岳阳楼街道办事处,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档案工作是一项保存历史、鉴往知来、服务现实、惠及千秋的重要工作,希望各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一如既往地做好新时期档案工作。
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明确建设内容和时间要求,严格按照市下标准抓好落实,加快推进“五小”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切实改善基层干部工作和生活环境。
小食堂建设标准:有消毒柜、有冰箱、有电风扇或空调、有必要的餐桌椅和餐厨具、厨房有抽油烟机、有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餐厅和厨房分设,管理制度规范设置并上墙。
小宿舍建设标准:按职工人数的1/5配备床位,满足基本居住条件。有单独的值班室,有电风扇或空调、有电视、有网络。
小澡堂建设标准:有自来水、有热水器、有排气扇。男女澡堂分设。
小图书室建设标准:有场地、有书柜、有图书、有阅览桌椅、有必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图书2000册左右,借阅制度规范设置并上墙。
小文体活动室建设标准:有场地、有饮水机、有电风扇或空调、有必要的文体活动设施、有必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规范设置并上墙。
二、严把建设质量关和施工安全关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理念,严把建设“质量关”和“安全关”。要严格执行单位内控制度和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规定(其中: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完善设计、预算、评审及招投标程序),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范要求,落实专人强化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三、落实主体责任和资金保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本单位“五小”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成立“五小”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落实专人加快推进,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人、措施具体、保障有力。
要落实资金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建设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市、区要求,全区“五小”设施建设以乡镇、街道办事处投入为主,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补助。小食堂、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活动室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市下标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小宿舍建设按照前期摸底调查的情况,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分别采取一次性补助、翻新、简装方式建设,建设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