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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委托代表人:
乙方: ,男,汉族,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清楚乙方工伤的赔偿项目及数额。
第二条 乙方系甲方 工地雇员,在 年 月 日在工地受伤,经龙华人民医院治疗。甲方因乙方受伤事宜,已经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 元。
第三条 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赔偿款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赔偿款已包括但不仅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
第四条 各方的身份情况及保证情况: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处理事项,并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乙方保证在收到上述赔偿款之后,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张其他任何补偿;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该协议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讼,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六条 保密条款
一方对因本次工伤赔偿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单位) XXXXX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XX,男,XX岁,住成都市XXX,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余款人民币 元(大写: )于 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见证人:
关键词:劳务派遣 工伤事故 责任认定
2013年5月6日,某派遣公司派遣到某旅游公司从事电工工作的周某在上班期间用竹梯爬高进行视频摄像头移位时竹梯侧滑,致使周某从梯子上坠落地面发生事故,旅游公司在第一时间将周某送到医院并立即通知派遣公司,并要求派遣公司承担全部工伤责任,派遣公司认为由于周某在用工单位(旅游公司)工作期间受伤的,责任应由旅游公司承担,两公司相互推卸责任。派遣员工受工伤是谁也不想的事情但这种事又是不可避免的,“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是劳务派遣的特殊形态,正是由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实践中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尤其是在发生工伤等重大事故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增加了派遣工维权的难度,派遣工发生工伤时,谁该对工伤负责?费用谁来买单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实际上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被派遣的劳动者实际上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再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的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又存在着合同关系(派遣协议),三者之间的关系如图所示:
因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应是劳务派遣单位,而非用工单位。《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九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应得的经济补偿,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不得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费用。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派遣单位应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是由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出现事故受到伤害,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已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劳务派遣员工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从国家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劳务派遣员工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来承担,若由于用工单位没有按时支付保险费的,按照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签定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处理,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
若派遣工对工伤处理有争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这是由于派遣工劳动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全部归实际用工公司享有,而劳动者在实际用工单位内发生工伤事故后的赔偿责任却要派遣公司来承担所有的工伤赔偿费用也显失公平。同时,作为用工单位,应当对派遣工负有安全生产保障义务,主要包括:提供安全生产设施的义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义务以及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等。派遣工在实际用工公司发生了工伤事故,用工单位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因此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在第九十二条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工单位(实际用人单位)虽然与受派遣的劳动者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但该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用工单位对该劳动者负有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涉及劳动者工伤赔偿待遇的诉讼,应当追加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有关法律规定,派遣公司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用工单位(旅游公司)应立即将周某送到医院就治并立即通知派遣公司,用人单位(派遣公司)应将周某发生事故的有关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认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从国家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派遣公司要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在其他费用支付方面,如工资和护理费等,这部分费用由谁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所在单位支付,但没有规定清楚,是劳动关系所在的单位还是实际用工所的单位,只能根据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签定的派遣协议来确定。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派遣员工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法院。
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写入宪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的理念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发生工伤事故,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都有义务最大限度积极救治员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相互推诿,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只有真正将员工作为最可贵资源的企业,才可能获得员工的广泛认同,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才能为企业创造最大的价值,并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劳动合同法及修正案,2013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
关键词:劳务派遣;工伤赔付;连带责任
1 引言
劳动合同法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等方面规范了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从某种程度上防止了用工单位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了较大作用。对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并没有明确规定应该享受的具体保险统筹地区工伤待遇政策等;在实际工作中,劳务派遣员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在待遇赔偿方面还存在较大争议。
劳动者在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时,参照不同地域的法规政策,所得到的赔偿数额具有较大悬殊。据不完全统计,各个地域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政策有一定差别,有些地方甚至没作明确规定。因此,研究劳务派遣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的赔偿以及责任追究问题,寻找妥善的解决方案,与劳动者的利益密切相关,同时能够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提供参考。
2 案例及相关问题分析
2014年3月6日,李某与江苏省无锡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双方约定: 由某公司派遣李某到阿特新模具(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新公司) 工作,工资为每月3690元。合同签订后,李某即按约被派遣至阿特新公司工作。同年3月25日,阿特新公司作为甲方、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一份,双方约定:“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和条件, 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劳务人员;乙方委托甲方向劳务人员代为发放工资,并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缴纳当地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意
外伤害保险费、农保费用和管理费;乙方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造成劳务人员受伤时,甲方应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并通知乙方,由乙方按国家、当地劳动部门的政策规定,办理申报工伤、劳动鉴定申报以及办理工伤待遇的申请手续,甲方提供协助,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经济补偿,甲方应予相应适当补偿。”
2014年9月3日,李某在工作中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左手受伤,阿特新公司为李某支付了医疗费 18000元,之后李某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由于三方未能就工伤赔偿达成一致,李某于 2015 年4月12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某公司和阿特新公司赔偿其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183933.42 元。
2015年7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公司支付李某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期间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计65794元。阿特新公司支付李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419 元。阿特新公司对此不服, 遂将李某与某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之下, 三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由阿特新公司支付李某工伤赔偿款81500元, 某公司支付李某工伤赔偿108500元, 合计200000元。
雇佣与用工相分离是劳务派遣最主要的特征,即管人不用人,用人不管人。正是由于雇佣与用工相分离,导致在用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遇到争议时,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相互推诿的现象十分严重,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总是想方设法把责任推到对方当事人身上。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如何向劳动者承担责任,可从以下方面进行解析:
(1)与传统用工方式“劳动者-用人单位”一对一直线型法律关系不同,劳动派遣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主体,形成三角形法律关系。所有的劳务派遣的定义都涉及这种法律关系三方主体。在本案当中, 某公司是劳务派遣单位, 阿特新公司则是实际用工单位, 李某是被派遣劳动者。
(2) 由于用工与雇佣分离,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对劳动者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现实生活中,由于派遣机构和要派单位之间的相互推诿,导致雇主责任难以落实,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十分严重,这种现象引起了立法者的高度关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重要责任制度,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连带地向权利人承担责任。权利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责任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责任人也有义务承担责任。在本案中,某公司与阿特新公司需要向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某可要求某公司或阿特新公司赔偿全部或者部分责任。
(3)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内部可约定各自承担的连带责任属于对外责任,两个单位之间可以约定各自承担的内部按份责任,但内部约定按份责任不能对抗对外的连带责任。本案以调解结案,假如三方达不成调解协议,那么李某可要求某公司或阿特新公司赔偿全部或者部分责任,在某公司或阿特新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对方当事人追偿对方约定承担的部分。
3 劳务派遣工伤连带责任
我国民商事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主要包括四种类型:主观关联、主体关联、责任不可分、基于价值和政策考量的连带责任。在现代契约社会中,因主体之间的关联而产生的责任逐渐弱化,否则无法彰显责任自负的基本原则。而在特殊情况下,正如劳务派遣这一用工与雇佣分离的用工情况,连带责任仍有必要,能够起到预防损失和减少风险的作用。基于主体的关联性,将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责任上规定为连带责任,在劳动法上体现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用工的形式,具有符合企业的效率原则,有效引导劳动力实现有序流动,促进了社会就业优势。
面对解决劳务派遣发生工伤事故问题,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是一个整体,应当共同对劳动者负责。为方便劳动者,工伤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承担赔偿责任,而作为对应企业,不能以在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合同中有各自责任的约定等为借口而开脱,即两方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
4 劳务派遣单位雇主责任的完善
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无法实现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赔偿,即使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相互连带工伤事故的赔偿也可能存在不充分的情形。当劳务派遣工伤发生时,派遣单位的行为故意造成劳动者利益严重损害,刑法是最有效的保障。通过刑事责任的威慑力,以达到预防派遣单位恶性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事件的发生。
即使对被派遣劳动者提供最完整的法律保护,工伤发生时都难免会造成市场二元化结果。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派遣单位的三项义务均与用工单位有一定的关联性。对收集到的劳动者信息应当注意保密,劳务派遣单位不履行这些重要职责的后果,一般不是经济赔偿所能解决的,因而也无需用工单位对派遣单位的责任进行连带。
5结语
综上所述,在处理劳务派遣工伤赔偿问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用人单位主动按照法律及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已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按参保地的法规政策支付工伤待遇;未办理工伤保险的,按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法规政策进行工伤待遇赔偿。参考文献
[1] 王竹.侵权责任分担论[R].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92.
[2] 李海明.劳动派遣法原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264.
2、法律咨询。工伤法律咨询每次收费300到500元。
3、法律文书。工伤赔偿协议书 收费1500到3000元;工伤赔偿起诉书 收费1500到3000元。
4、工伤诉讼。工伤诉讼:按照诉讼金额的8%到12%收费,但最低收费每件不低于6000元。
5、工伤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不涉及财产的每件3000元。劳动仲裁:涉及财产的按照仲裁金额的8%到12%收费,但每件最低收费不低于6000元。
协议书编号:
兹有:用人单位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单位职工_____(男女,出生年月日: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籍贯:_____.)(以下简称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始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20_____年月日_____分,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结果__________受到伤害_____.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20年月_____日,_____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依法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乙方工伤医疗期届满后,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伤残)_____级。并于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达《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至乙方。乙方对其鉴定结论无异议,决定不申请重新鉴定基于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继续留职公司原部门工作。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并对其原就职职位与现就职职位作考量,结果为乙方能继续胜任原职位工作。因此,双方协定_____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现依法就乙方劳动功能障碍(伤残)_____级补偿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经承担支付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
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条:甲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_____工伤待遇,该款项之金额合计
为(RMB)_____元(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整)。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甲方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该款项之金额合计为(RMB)_____元_____(_____万____仟_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请记住我站域名规定的赔偿金额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其本次工伤依法可
获得的其他工伤待遇,亦不得主张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伤待遇权利,双方之间无其他纠葛。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向
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用人单位(甲方):
代表:(签字)签署日期:20年月日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在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对国家的软设施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2010 年4 月28 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了《2009 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资料表明,我国每年都有分布于不同行业的职业病新增病例,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占2009 年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9.96%,且绝大多数患者为农民工劳动者。但我国职业病患者所遵循的工伤保险程序存在程序繁琐、内容重复、申请时限冗长等弊端,严重阻碍其发挥制度优越性。而对于国有煤矿企业,由于其产权结构和管理体系的复杂性更使得职工的维权之路充满荆棘。上述案例就体现了我国现行职业病工伤保险赔偿体制下存在问题。
一、国有煤矿企业离职农民工职业病工伤保险赔偿存在的问题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困难重重
职业病患者维权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工伤认定,这一过程首先应当进行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而这一过程可谓困难重重。首先,职业病诊断取证难。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8 条规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现实中农民工外出务工流动性大,打工地点不固定,许多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务工证明,甚至没有任何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因此导致所谓的“劳动关系不明”,从而无法获得职业病诊断。即便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但针对上述案例,一眼就可看出尘肺病是在煤矿上班期间所患,可用人单位则以对于已离职工人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没有义务提供有关帮助为由,不予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也大大阻碍了职业病的诊断进程。①
另外,依据我国的行政体制,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之间有人员的互通。尤其像国有大型煤矿这样的企业,公司的人事与行政职称直接挂钩,煤矿的高管人员可以调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这种体制下,很多的煤矿负责人为了自己的“仕途”和政绩,对其任期内的工伤事故能“私了”就“私了”,不能“私了”就无限期拖延,将这烫手的“山芋”扔给下任,这就加大了工人们维权的障碍。
其次,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过于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规定: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据此职业病的诊断要由当地职业病防治所进行,其他综合类医院无权对职业病进行诊断。煤矿企业作为高危行业,根据其企业性质都设有自己的职业病防治诊断医院。上例中当地的职业病防治诊断医院就是该工人所在煤矿集团公司下属的一家二级医院,用人单位与诊断医院存在这样的上下依附关系,可能会影响诊断结果的真实性与公正性。
(二)工伤认定程序复杂并耗时过长
我国的工伤保险程序主要包括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三个程序。一般劳动者要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历经这三个程序。根据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17 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20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而现实中,以煤矿农民工职业病患者为例,用人单位往往为了逃避责任不愿意为其申请工伤认定。许多农民工罹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都是采用“私了”的方式予以一次性解决,支付病患者一笔金额后要求工人保证和用人单位不再存在一点关系。有些农民工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私下解决就只有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因此当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很多人被直接告知先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待劳动关系确认后再来申请,这种规定及做法为已离职农民工职业病患者申请工伤认定设置了障碍。更令其不堪重负的是,若职业病患者或用人的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根据《工伤保条例》第55 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诉讼的结果仅是法院维持或责令工伤认定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并非由法院直接作出认定为工伤或非工伤的行政判决。因此导致农民工为了取得《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而不得不经过认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审二审行政诉讼等诸多程序。
由此可见,职业病本来已使农民工不堪承受,而工伤补偿程序又如此繁琐复杂,对于法律职业者来说都是很复杂的事,更不要说是农民工了。其实在现实中很多农民工刚开始都不同意用人单位的“私了”方案,但在咨询了律师之后,尤其是听到这些繁琐的程序,也往往不得已和用人单位达成“私了”协议。
二、我国赔偿模式决定了工伤保险赔偿对农民工的帮助不大
职业病患者经过上面职业病诊断层层的难关之后,终于进入工伤保险赔偿程序。但煤矿行业是高危行业,其职业病都是严重摧残人体生理机能的疾病,需要不少的治疗费用。而且不少工人可能由于矿难而永久失去了劳动能力,甚至连生活都不能自理。由我国的工伤保险赔偿模式决定,工伤保险赔偿对患病者也提供不了多少帮助,没有起到工伤保险的真正作用。
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赔偿是以取代模式为主,有条件地辅以双重救济模式。所谓取代模式,是指工伤事故受害者只能请求工伤保险赔付,不能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请求加害人赔偿,即以工伤保险取代民事侵权赔偿。我国有条件地辅以双重救济模式主要指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予以民事赔偿,除此外受害职工不能取得民事赔偿。
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起步较晚,制度设计还很不完善。由此我们有必要了解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制度,针对其中合理的符合国情的规定予以借鉴。
国外现下工伤保险赔偿主要有:
(一)双重救济模式
双重救济模式是指工伤事故受害职工接受工伤保险赔付的同时,还可以获得《侵权行为法》上的赔偿救济,即获得“双重利益”。
(二)补充模式
补充救济模式是指工伤事故受害者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赔付和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但其最终所得赔偿不得超过其实际所受伤害。
三、对我国国有煤矿企业离职农民工职业病工伤赔偿制度的构想
(一)深化体制改革
我国国有企业的体制一直都是社会各界的热门议题。从转型以来,国有企业的管理有一定的起色,但由于改革不深入,没有严格依法办事,国有企业的日常管理仍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为了根除国企的诸多弊端,建议完全按照《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进行管理,人事管理从从前的负责人任命制转变为社会聘任制。
(二)简化赔付程序
正如上文所说,目前,我国的工伤维权程序复杂而又漫长,不要说劳动者不了解,很多法律专业人士也未必都了解。一个赔付过程可能要经历十几个步骤,一般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难以无法独立走完程序。赔付艰巨、程序繁琐使一般劳动者望而生畏。
(三)对我国国有煤矿离职农民工职业病工伤保险赔偿采用补充模式
工伤保险的目的在于为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其保险范围并不以构成侵权责任为前提。而侵权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为了使受害人得到补偿, 让加害人承担责任。仅从赔偿上说, 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也有差别, 综合起来为,其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涵盖范围更大,有些项目工伤保险没有明确,像工伤保险待遇对是否包括非财产上损害赔偿、营养费、整容费等不予明确。其二,工伤赔偿的许多项目的赔偿标准缺乏弹性, 而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对较多,项目之赔偿标准也具有较大的弹性或可选择性。其三,一些相同的赔偿项目,依据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出来的赔偿数额会相对较高。
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撰写技巧
1、学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标准;
2、学习各种劳动人事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3、握各种工伤引起的纠纷如何应对;
4、《社会保险法》实务应对策略
5、《工伤保险条例》实务应对策略
6、劳务派遣实务应对策略
7、理解和掌握员工手册的基本知识、制订的基本方法、原则与技巧;
8、理解和掌握企业规章制度的基本知识、制订的基本方法、原则与技巧;
9、学习如何调岗、调薪与合理解雇裁员;
10、掌握如何有效在新劳动合同法架构下调整薪酬及其体系设计;
11、学会如何应用相关法规避免陷入各类误区,规避用人风险,加强对违纪员工的管理及违纪违规问题员工处理能力;
12、轻松结交众多志同道合的人力资源从业伙伴。
课程大纲:
一、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标准
(1)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和赔偿金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
(2)加班工资、业务提成、生活补贴、房补、奖金应否计入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
(3)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可否超过十二年?哪些情况不能超过十二年?
(4)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有无上限和下限?上限和下限各是多少?
(5)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上有何区别?
(6)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如何计算?
(7)企业违法辞退“三期”女职工,员工可否要求企业同时支付“三期”工资和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8)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不依法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员工可否要求企业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二、《社会保险法》实务应对策略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拖欠社保费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3、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或员工自愿降低投保基数,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
4、试用期间,是否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5、因第三方的责任而产生医疗费用的,能否报销?
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条件有哪些?怎样理解“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7、企业协助辞职员工骗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法律风险?
8、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9、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10、跨地区就业的,社会保险如何对接,现阶段的做法有哪些?
11、未缴足15年的人士,能否退休,如何处理退休事宜?
12、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三、《工伤保险条例》实务应对策略
1、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有哪些?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2、怎样理解上下班途中?怎样控制期间的风险?
3、因工作需要应酬喝酒导致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4、异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如何认定工伤?
5、停工留薪期间过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6、工伤员工借故拒绝复工,如何处理?
7、工伤员工借故拒绝配合做伤残鉴定,如何处理?
8、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严重违纪,企业能否解除合同?
9、对于第三人造成的工伤事故,如因第三人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我方司机受伤,如何处理?受害人司机能否要求工伤待遇又要求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赔偿?
10、单位能否以商业保险理赔款项替代职工工伤赔偿待遇?
1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与劳动者私下和解,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12、从工伤事故的发生到全部法定程序完结,时间可能超过3年,是利还是弊?
四、劳务派遣实务应对策略
1、新法下劳务派遣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2、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如何划分?
3、用工单位如何规避同工同酬风险?
4、用工单位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
5、用工单位如何追究派遣员工的损失赔偿责任?
6、怎样规定派遣员工的辞职程序和离职责任?
7、用工单位如何应对派遣合作争议和劳动争议?
8、派遣员工退回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设计?
9、劳务派遣下的工资、工时、休假、社保、工伤问题如何处理?
10、如何处理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派遣员工?
五、各种劳动人事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一)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二)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三)培训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四)劳务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五)借调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六)离职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七)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八)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九)入职登记表和招工名册的主要内容、设计技巧和注意事项
(十)员工离职申请表的主要内容、设计技巧和注意事项
六、企业员工手册撰写技巧
1、员工手册包含哪些内容及常见的几类不合法规定
2、制定员工手册的原则和方法
3、员工手册在运用中的诀窍,有哪些关键点必须涉及,有哪些错误必须避免
4、员工手册涉及到的法律条款
5、制定员工手册的法定民主程序、公示程序及准则的设定
6、如何处理送达书面通知的举证及证据固化等疑难问题
7、与员工手册内容相关的劳动争议精彩案例评析
七、企业规章制度撰写技巧
1、劳动合同法时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2、企业规章制度的必备内容
3、规章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地位
4、企业制度建设常见问题
5、规章制度的现状
6、制度制定和执行的重点和难点
7、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效力关系和适用关系。
8、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的影响
9、规章制度能为企业带来什么?
10、如何预防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带来的风险?
11、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应对措施
12、企业规章制度的风险防范
13、员工手册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4、招聘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招聘管理的原则、流程和注意事项。
15、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6、工资支付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7、奖惩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8、考勤与加班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9、如何有效运用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加强管理?特别是对问题员工和高层员工、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
20、企业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败诉原因分析
21、规章制度能否规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22、法院对规章制度的效力的认定
八、如何有效调整薪酬及其体系设计
1、法律上“工资”的含义与范围?
2、怎样理解“以岗定级、以人定档、以业绩定奖金”?
3、怎样进行简单有效的岗位价值评估?
4、“以岗定级”,如何操作?
5、“以人定档”,如何操作?
6、“以业绩定奖金”,如何操作?
7、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比例该定多少才合理?
8、工资扣除技巧与企业劳动纪律配套设计?
9、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常见误区?
10、不同地区对加班、休假工资计算和支付的特殊规定?
11、医疗期、病假、工伤、休假等情形下的工资支付?
12、住房、汽车等特殊福利待遇的控制和保护?
13、年终奖、季度奖考核与发放常见误区?
14、销售人员工资、货款管理中的常见误区?
九、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及综合案例分享
1、和谐理念的解读,劳资双方如何和谐相处?
2、劳动争议发展趋势
3、劳资关系将呈现多元化、复杂化、逐步趋于国际化。
4、劳动者权益保障迫切,员工从权益诉求转向利益诉求;
5、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实现劳资“双赢”。
6、人力资源、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应该包括哪些必备内容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监察制度》等关注点。
7、在校生、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待岗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
8、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经济补偿?
讲师介绍
梁伟权
国内知名劳资专家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国人事法务协会高级顾问
中国管理研究院劳资关系管理研究所首席研究员中国劳动关系在线首席顾问
国家人社部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考证培训讲师中国总裁培训网金牌讲师
广州人事局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
梁老师精通劳动法规,熟悉人力资源管理,梁老师在全国各地巡讲“劳动法相关课程”,受益企业达20000多家,真实案例教学,将枯燥的劳动政策法规溶入实际管理当中;学员参与讨论、互动,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让学员迅速学以致用。深受广大企业管理者、人力资源从业者的好评。
梁老师长期担任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法律顾问,专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争议诉讼及劳动法律研究工作,对于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劳动用工风险有深刻的了解,处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1000余件(包括个人、企业),涉及北京、天津、浙江、江苏、上海、广东、广西、山东、四川、重庆、湖南、湖北、福建、海南、辽南、云南、江西等地,对各地劳动地方法规有较深的了解,对劳动法有很深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战
经验,接受过广东电视珠江台、广州电视台、珠江经济广播电台和《广州日报》等多家媒体的采访;最近《应对劳动争议爆发期》一文发表在《南风窗》杂志2009年第5期;较全面的总结了我国劳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对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参与协调的想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与指导作用,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梁老师顾问或服务过的客户有:
华北油田管理局、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公司、东风日产、万宝冷机集团、金羚洗衣机集团、南方电网、长大公路集团、长宏公路、广铝集团、永红服装配件集团、、广州日用五金、联动科技、创颖实业、奥地利索恩照明、新加坡赫比电子、新加坡诺卫环保、美国溢隆实业、台湾崧尉股份、爱创域(香港)公司、上海正英、北京瑞升、信和光栅、台湾先力光电、美西乐士、卡尔诺网络、满堂红(中国)地产、中地行地产、广州邮政、全球通大酒店、家园连锁酒店、娇妍日用品、芙蓉坊连锁、二天堂连锁、广州酒类专卖连锁、大千钢琴、欢乐反斗城玩具、点石珠宝、年青人眼镜量贩连锁、国汇保险、大同搬屋、金达航运等。
本课程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内训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时间地点】 2012年5月05-06日 上海
2012年5月19-20日 佛山 | 2012年5月31-6月1 北京 | 2012年6月02-03日 广州
【参加对象】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部门经理等。
【费用】 2500元/人 (包括资料费、午餐及上下午茶点等)
问:我所乘坐的出租车与迎面驶来的卡车相撞,我和出租车车主均被撞伤,卡车撞人后即逃逸,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卡车司机负全部责任,出租车司机不负责任。我先后共花费医疗费3万多元,请问,找不到卡车的车主,我就不能获得赔偿吗?
江苏王美玲
答:你可以要求承运人出租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但出租车车主赔偿后,有权向肇事的卡车车主追偿。
2、我可以要求成年子女回家替我看店吗?
问:我有4个子女,都已经成家立业,但他们却很少给我生活费。我想到法院他们,要求他们每人每月回来替我照看一个星期的店,我也不要他们承担其他的赡养费用了。请问,我的要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广西李芳
答: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你可以依法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但经营杂货店属于经营性营利行为,子女无此法定义务。因此,你的要求将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3、代他人购物,抽奖所得的奖品应归谁所有?
问:我替同事小李购买一台电脑。当时正值商场进行购物抽奖促销活动,我所领取的奖券中了大奖:一辆摩托车。请问,这辆车到底归谁所有?
湖北单菲
答:这辆摩托车属于奖券的孳息,而奖券是因为小李购买电脑而获得的,你仅仅是小李购买电脑的人,无权获得奖券,奖券应当归小李所有。所以,奖券得来的这辆摩托车也应当归小李所有。
4、在饭店就餐意外受伤,由谁赔偿?
问:我与几个朋友在饭店吃饭,坐在我邻桌的几个年青人因为一言不合打了起来,我因为避让不及,被其中一人撞伤了。那几个人打斗之后就各自散去了。但我却住进了医院。请问,我的医药费怎么办?
广东赖萍萍
答: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的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饭店当赔偿你的医药费等损失。
5、判决生效一年后,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问:一个朋友差欠我3万元一直未还,我将其告上了法庭。在法院的主持下,我们达成调解协议,对方同意在去年3月底以前全部清偿。因对方一再和我打招呼,我就没有向其追索,直到上月(7月),他仍没有还,请问,我还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云南周英
答:生效的法律文书到期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为你和你朋友都为公民,你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但从去年3月至今年7月,已经超过一年时间。因此,你已经丧失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该笔债务的权利。
6、夫妻之间关于家庭暴力赔偿的协议有效吗?
问:我与张某结婚后,曾达成了一份协议:如果张某无故殴打我,他就赔偿我精神抚慰金3万元。可是,张某还是经常无故殴打了我,现我已经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请问,我可以要求张某赔偿所约定的3万元吗?
贵州于蓓
答:你和张某之间所订立关于家庭暴力赔偿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受法律保护。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他应当按照协议赔偿你精神抚慰金3万元。
7、单位已按工伤赔偿,我可否再向肇事者主张赔偿权利?
问:我出差途中被一辆大卡车撞伤。事故发生后,单位按工伤标准对我进行了赔偿,请问,单位已经进行工伤赔偿后,我还有权要求肇事车主赔偿吗?
安徽孙兰兰
答:公民在遭受工伤事故后,如果所遭受的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仍有权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但请求的赔偿范围应是工伤保险赔付中没有得到赔偿的。因此,你可以针对尚未获得赔偿的费用向肇事车主索赔。
8、死亡抚恤金是遗产吗?
问:一个月前,父亲突然病故,但令我们伤心的是,他在遗嘱中注明,自己所有的财产全部归他的干女儿所有,甚至包括单位的死亡抚恤金。请问,死亡抚恤金属于遗产的范畴吗?
上海鲁莉
外派劳务服务合同范文一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户名账号及开户行 劳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户名账户及开户行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服务合作关系,现就劳务服务相关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 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由乙方向甲方推荐劳务人员,经甲方面试、考核合格和被推荐人明确表示愿意到甲方指定岗位工作,由乙方与被推荐人签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签订《劳务服务合同》后,原被推荐人即作为乙方派遣劳动人员(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工)派遣到甲方工作。
2、作为《劳务服务合同》附件的《劳务派遣工名单》上的人员若有变化,甲、乙双方应通过《更改劳务派遣工名单》方式进行变更,并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劳务派遣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在“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退回给乙方,甲方应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责任。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对劳务派遣工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2、为劳务派遣工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4、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5、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6、劳务派遣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将其退回给乙方:
(1)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劳务派遣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劳务派遣工办理缴纳相关保险。
2、全面负责劳务派遣工的招聘与辞退工作,并负责将劳动合同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甲方按本合同相关规定退回劳务派遣工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或重新安排工作或办理终止、辞退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4、负责为发生工作事故的劳务派遣工申请办理工伤鉴定、保险理赔和妥善处理关联事宜等工作;
5、对劳务派遣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依法、合理进行索赔。
6、依法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其他合法权益。
六、劳务服务费标准及收取
1、费用标准:
⑴劳务服务费①固定劳务服务费按每人每月45元计算,②浮动劳务服务费(派遣工劳务工资)按奶站收奶平均单价计算。③其他服务费(包括按政策规定辞退派遣工的补偿和劳务发票税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特别约定:辞退、解除劳务派遣工劳动合同,符合补偿条件的按每满年一次性补偿1000元计算)。
⑵保险费用:劳务派遣人员养老金、失业金按本地缴纳标准减除个人应承担的金额;按每人每年145元标准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险。
2、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⑴固定劳务服务费、浮动劳务费和养老金、失业金实行按月支付,即每月15日前将上述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⑵购买商业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根椐《劳务派遣工名单》的人数和购买标准金额一次性以转账方式全额支付给乙方。
七、劳务派遣工的管理
1、劳务派遣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工在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技能培训、休息及评优、评先等权利和待遇;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和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
3、劳务派遣工发生一般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和及时了结处理,发生重大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及时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后,由甲方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承担相应费用(扣除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后的差额)。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1年,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3、本合同期满即终止。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日:法定代表人:年月 日 乙方(盖章) 月
外派劳务服务合同范文二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双方根据“平等互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务外包服务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劳务服务内容为 日常管理
甲方将共计亩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包给乙方。具体服务内容有:培土、施肥、剪枝。具体服务标准为:
第一阶段的的培土、施肥工作,服务单价为350元/亩;第二阶段的的除草、施肥工作,服务单价为150元/亩;第三阶段的的剪枝工作,服务单价为100元/亩。结算金额以最终验收的实际亩数按照各阶段单价计算。
第二条服务承包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本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合同前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启动资金人民币年月
2.甲方有权适时监督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
3.甲方应按时提供肥料等设施、工具。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根据季节及时中跟除草、培土、施肥、房子病虫害。
2.根据季节对果树生长周期内的修枝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肥料等设施、工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2.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3.由于乙方管理不散,未按季节时间及相应工序要求提供服务且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价额赔偿。
4.合同期满,乙方如损坏甲方房屋、丢失甲方提供的工具等物资,应据实赔偿。甲方提供的房屋、工具的自然耗损,乙方不负责任。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局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效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承包服务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发包,在同等承包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
外派劳务服务合同范文三甲方:
乙方:
工程施工任务,甲方与乙方就以下劳务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务服务工程的内容、工程量及工期要求
工期: 月年月日
结束,工期为 天(乙方进场的人员名单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报甲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质量要求
三、劳务价款结算与支付
1。
2、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月结算劳务价款。甲方月计量款到位后 天内支付乙方,特殊情况下,乙方承诺不因甲方计量款不到位而停止工程施工及提出索赔要求。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
1、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机械、材料及大型工属具等,由乙方签收后保管使用,待工程完工后,经维修完好后移交给甲方。包括:
2.负责对乙方技术交底、技术指导及资料的填报工作。
3.负责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并指导、监督乙方按计划实施。
4.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
1.乙方应提供足够的劳务人员并自备生产工具,按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2.乙方应配备足额的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能人员,并保持相对固定,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负责乙方人员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应按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使用和保管甲方提供的机械、材料等,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保守甲方机密,不泄密,在劳务服务期间及本合同履行结束后,不做有损甲方利益的事。
6、尊重乡规民俗,保护环境,处理好与施工所在地民众的关系,由此发生的各种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确定的劳务服务项目工期每拖延一天,甲方扣罚乙方人民币 元。甲方从支付乙方当月劳务价款中扣除。
2、非经甲方允许,乙方施工中途撤场,支付甲方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直接从劳务价款中扣除。
3、乙方进度缓慢影响甲方工期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剩余工程,另行组织施工,甲方为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以下 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后面的括号内打“√”符号):
1.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七、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劳务服务项目完工结清价款后失效。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