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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会计基础来讲,不同的单位可能会采用不同的会计基础标准,而对于会计标准不同的选择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单位的业绩。然而,无论选择怎样的会计基础标准,都需要注意,会计基础不能单独发挥作用,而是要在会计核算制度下才能发挥出其真正的效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中第五条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2006版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则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2]高校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分别选择了两种相互独立、相互区别的收入、费用的计量基础。可以看出,高校与企业采取了两种完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权责发生制是以本期为单位来进行确认收入和支出。也就是说,企业所经营的项目费用,包括支出和收入,如果在本期内,那么无论企业已经收到或者已经支出费用,都要将其算在本期内;而如果企业经营的费用,不属于本期内的,即便是企业收到了款项还是支出了费用,都不计算在本期内。所以,企业的权责发生制度对是否属于本期的划分要求是十分严格的。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使用这种会计核算方式,需要会计在期末的时候,对账簿记录进行仔细、认真的调整,因为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明确一段时间内企业的盈利状况或者是亏损状况。高校在会计核算方式方面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在实质上是一种与上述权责发生制相反会计核算方式。也就是说,收付实现制不是以本期为单位的,而是以实际上企业收到的款项和支出的费用为标准进行计算的。[3]以本期为单位,只要是在本期内收到款项或者是支出的费用,不管其实际上属于哪一期,都要算入本期内;相反,企业收到款项或者是支出的费用是属于本期的,但在本期内没有实际发生,也不算入本期。所以,收付实现制相对于权责发生制来说,其程序和内容都要简单的多。但是,收付实现制在配比关系上却没有权责发生制完整。明确以上两种会计核算方式后,我们可以很明了的看出,两种会计核算方式平分秋色。权责发生制优点在于能够明确本期内会计主体的具体经营状况,有利于会计主体进行业务、项目等的决策,[4]因而在企业中被广泛采用。而高校与企业是两种截然不同性质的单位。由于高校所需的资金来自国家的财政资金。在国家财政拨款之前,高校就需要编制学校这一年度的预算。国家如果按照高校所提供的预算进行拨款后,学校则需要按照预算来使用国家的拨款。所以,高校资金如何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是受限制的。因此,高校会计以及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对预算进行合理的控制。相比之下,高校采用收付实现制是一种十分明确的选择,不仅能够帮助高校更好的控制预算,同时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高校财务管理的需要。
二、高校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要素方面的差异
会计要素是会计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计要素主要是指财务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同会计核算基础一样,不同的单位或者主体,在会计要素方面也是不相同的。从下图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企业会计要素所包含的内容,以及高效会计要素所包含的内容,二者的会计要素既有不同的部分,也有相同的部分,见图1。可以看出,企业的会计要素中,包含所有者权益,而在高校的会计要素中,却是净资产。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高校与企业的投资人是不同的。对于高校来说,高校的资金是由国家投入的,所以不可能像企业的投资人一样向学校索要利润,再加之高校本身就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而是为国家培养人才。[5]所以,高校的会计要素中不含有所有者权益这一项。同时,高校同企业相比,企业重视的是企业自身的利润,而学校着重是为了培养人才,为国家的发展和进步做贡献,重视的是社会利益。所以企业的会计要素中,包含利润这一重要要素,而高校中则不保留这一要素。此外,高校所采用的会计核算方式是收付实现制,所以,支出是其一项重要的会计要素。
三、高校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方面的差异
会计科目是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科目。高校会计制度中一级会计科目有38个,企业会计制度中一级会计科目有85个(依据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在部分近期文献资料中将企业会计的一级科目增加到了一百多个,随着会计核算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会计科目也在不断的细分,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经济活动。从科目数量相差悬殊的情况中也能看出,二者在科目设置上的差异很大,企业会计更加精细、复杂,2009年财政部公布的《高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将高校会计的一级科目增加到56个,其中部分借鉴和引入了企业会计的科目,使高校会计核算更加准确和科学。通过高校、会计两个会计主体在会计科目方面的比较,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无论是企业会计科目,还是高校会计科目,二者都属于会计体系,因此,二者的会计科目中,肯定会有相同点。通过统计研究,二者在会计科目方面共有七个相同点。第二,会计要素包括会计科目,而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更详细的划分。所以,从高校与企业在会计要素方面的差异来看,二者在会计科目上势必会有很大的区别。尽管如此,高校与企业在核算内容上却存在相似之处。第三,由于企业的会计科目比高校的会计科目详细,所以,在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的会计制度比高校的会计制度在财务方面做得更详细。如,学校与企业同样向银行贷款。企业会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以及企业的具体情况,将贷款计入长期贷款、或者是短期贷款,记录的比较明确。而高校向银行贷款后,只是简单的计入贷款科目。可见,企业会计科目的详细划分,使得企业的财务记录状况更明确,管理更有效。事实上,这三方面的差异中仍有很大的研究潜力。会计制度涉及的方面很多,对高校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差异的研究还可以从其他多个方面进行考虑,从而为会计制度在高校中更好的应用提供一定的基础。
四、企业会计制度对于高校会计制度的启示
企业会计与高校会计分别应用于不同性质的会计核算主体,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企业会计对于高校会计的发展和完善仍具有借鉴意义。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2009年8月财政部公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就引入了许多企业会计的方法和原则,例如《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第三条规定,高等学校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通过高校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对比,企业会计制度对高校会计制度有一定的启示。首先,应该从权责发生制方面来进行思考。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方法,能够帮助会计主体明确一定期间内主体的经营、运转状况,从而促进跨会计主体在许多方面的发展。而高等学校一直秉承传统的收入实现制度。在当今社会中,社会的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现如今,高校的资金来源不仅仅来源于国家的财政支出,而逐渐趋向于多元化。与此同时,社会对高校经营效益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如,培养一个学生,高校所付出的成本是多少。所以,对于采用收入实现制度的高校来说,显然是不能很好的处理这些问题的。因而,高校会计领域的相关人士需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考虑。其次,企业会计制度对于高校会计制度的启示还可以从资产折旧的引入来进行考虑。高校的资产折旧问题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方面。按照当下的高校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是不进行折旧的。然而,对于高校来说,固定资产是学校财务支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学校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固定资产不能折旧,那么就不能真实地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统计,同时也增大了学校的固定资产。所以,对于这一问题,也需要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思考。
五、结语
关键词:会计;监督制度;对策
林业企业可持续经营和发展,离不开会计监督的有力支撑和保障。会计监督就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据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查等方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使之能够按既定的目标和要求来进行。林业企业会计监督是以内部控制理论为指导,通过充分发挥林业企业财务、生产、资源和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制定符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控制机制,解决林业企业会计监督不健全、管理弱化的问题。
1林业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1.1林业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业企业的经营机制、经营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在整个经济活动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以前没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与之配套的机制还未能建立和健全。针对所出现的经济活动,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办法。就国有林业企业来说,在企业的所有权尚未分离之前,林业会计人员兼有双重身份、他既代表国家利益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同时又是企业管理者,随着国有林业企业的两权分离,林业会计隶属于林业企业,从而对林业企业的监督权自然就削弱了。另外,新的《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再者,在林业会计监督过程中有些概念很模糊,比如说会计监督、审计监督概念模糊,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有待明确。因此随着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如果有针对性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还不健全,那么会计监督职能必然会缺乏有效的保障。
1.2林业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欠合理
林业企业组织结构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仅仅考虑到行政管理上的方便而没有科学地划分企业内部各部门的职责权限,林业企业内部普遍存在着管理层次多、工作效率地下、职责不明确等问题;同时企业内部在在组织结构设置中只重视上下级部门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对部门之间的横向关系缺乏足够的重视,使得同级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信息沟通不灵敏,不能形成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一些单位内部监督制度极不健全,对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不严密,致使监督流于形式;有的单位虽建章立制,但不落实,不考核,形同虚设,单位经济活动及会计工作本身均处于监督无力状态,致使大量违纪现象发生。
1.3会计法的宣传不到位
在一些林业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心目中,对《会计法》存在一个模糊的概念,把《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等同起来,并把《会计法》理解为一般的会计制度,企业所习惯的是具体执行,未能预见法律对企业可能的影响,也就缺乏对法律的关心。
1.4林业会计人员学历素质较低
据统计在林业企业中,受过大学专业教育的不及10%,有会计师资格的仅占10·45%。由此可见,林业高层次会计人才匮乏,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而且有的还是无证上岗。大部分林业会计人员往往只局限于对已发生经济业务的核算、报告,参与管理的意识比较淡薄,致使会计监督的作用得不到全面发挥。再者,林业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2加强林业会计监督的措施与对策
(1)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林业会计监督提供法律保障。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林业企业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形势要求必须要加强和完善会计监督制度,明确会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完善以《会计法》为主导,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会计法规,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林业会计人员必须熟悉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并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法纪,否则就难以监管别人,同时,要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和广大职工宣传财经、会计法规。只有以法制作为经济工作的支柱和经济活动的准则,才能严把财务收支关,保证会计监督卓有成效地进行。
(2)健全林业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强化会计监督机制。
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包括内部凭证制度、健全账簿制度、科学预算制度、定期盘点制度,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等。内部控制体系要以适用性、有效性、合理性、协调性、统一性为标准,按照预防为主,相互制约,职责分明,帐、钱、物分管,严格操作程序,实行人员岗位轮换等原则建立,为“会计法”的实施提供检查、监督的依据。在企业内部,企业管理者应该明确规定参与经济业务事项的所有过程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这样就可对部门之间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不断的检查和监督,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3)加强林业会计人员素质建设。
近年来,我国林业企业会计人员队伍不断壮大。然而,会计人员的素质从总体来看,仍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来,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因此林业企业首先要建立会计人员的考核选拔机制,严把选人、用人关。要把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作为选拔的重要条件,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熟练、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会计队伍,不断提高会计监督水平。其次。林业企业要加强对现有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教育引导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熟练掌握会计业务的基础上做好会计监督工作,确保不因会计工作人员素质问题导致会计监督不到位而出现违纪违规事件。
1.着力加强会计人员的素质水平
对于企业内部会计活动来说,会计人员是所有经营活动的具体参与者和管理者,同时也起到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作用。所以,重视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着力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能力,对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有效开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企业的会计主管领导要建立有关绩效竞争的体制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竞争意识,使其能够将财会与财务制度有关知识掌握到位,并不断地学习提高。同时也要设立惩戒机制,对于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予以相应的惩戒。此外,企业要定期对会计人员组织培训与考核,使其工作中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争取通过正反两面的奖惩机制与定期的培训考核机制,保持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较高素质,从而使企业会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2.建立并完善相应的会计机构和岗位
企业在设置内部的会计机构和岗位时,企业领导与上级主管部门要做到严格审查,要确保审查人员对会计法规和财会基本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审查人员可以由合格的会计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的领导组成,制定主严格的财务规章制度并确定核算内容以及业务范围。同时完善相应的监控措施和制度,并建立完善财会报表制度以及请示汇报制度等。
3.促使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电算化
实现电算化是未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发展方向,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不卡或缺的内容之一,对于提高企业财会工作的相关质量和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效用。电算化在企业财会活动中的建立需要将有关的岗位责任制、操作管理制度以及计算机硬软件和数据等管理制度建立并协调起来,同时安排专职人员对会计电算化的有关工作进行安排管理,并做好在职的相关会计人员培训工作,使得其能够对电算化的相关业务技术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和掌握,从而保障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时应遵循的原则
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并不是领导说怎么做就怎么做,而是要遵循一定的章法、原则。具体来说,需要坚持以下原则:
①合法性原则,做好企业会计工作,首先要求的就是依法办事,这是建立企业财会制度的首要原则,尽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各单位相应的理财以及会计核算方法自主权,但若超出了法律的限度影响了经济活动,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
②适应性原则,具体制度的设立不能简单照搬照抄书本上的理论,要考虑到单位与财会制度有关的其他制度,做好衔接工作。同时要深入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做好企业日常财务工作的归纳和具体化;
③规范性原则,其目的是要保障企业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建立健全企业会计基础规范。要求做到企业管理制度与会计学科的相关原理和方法相符,并且制度的设置要全面,各个环节要做到规范,避免出现顾此失彼的囧况。
(一)公路企业责任会计制度的内容
1.设置责任中心,对其权责范围进行明确。
严格遵循公路各部门运营活动的特征,将其进行多个责任中心的划分,对其职责范围进行明确,确保其能在权限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履行自身职责。
2.编制预算责任,确定考核标准。
层层分解公路企业的整体目标,将每个责任中心进行具体落实,作为企业运营活动开展及工作效率评价的重要依据。
3.建立跟踪系统,控制反馈情况。
对每一个责任中心进行预算执行情况跟踪系统的建立,将实际数和预算数进行定期比较,找出两者之间的区别,并进行分析,对运营活动进行控制及调节。
4.分析评价企业业绩,建立奖罚制度。
利用业绩报告定期地编制,分析和评价各责任中心的工作成果,将实际成果作为奖罚的标准,对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行最大限度地调动,从而起到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
(二)公路企业财务管理中责任会计制度的设计原则
第一,责任主体原则。确保公路企业各部门管理人员充分享有运营决策权的同时,也要对其运营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相应经济责任的承担。遵循公路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进行责任中心的设置并进行责任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立。第二,可控性原则。考核、评价公路企业财务管理中各责任中心的业绩,将责任中心的自我控制为原则。如责任中心自身控制力度不足,其项目建设或经营管理中产生的费用将无法对实际工作业绩进行真实、合理地反映,进而影响到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及成本核算的真实性。第三,目标一致原则。在公路企业财务管理中,必须确定统一目标,也就是将企业整体目标向各责任中心具体目标的方向进行分解。但各个责任中心的具体目标必须和企业整体目标具有一致性,防止因过分追求局部利益使企业整体利益受损。第四,激励原则。要求确立合理有效的各责任中心的责任目标、责任预算。主要含有两项内容:首先,合理确定目标,确保其可行性。其次,确保目标完成后的奖惩与其业绩相符合。第五,反馈原则。向各个责任中心进行财务信息反馈,确保企业财务人员能够对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掌握,进而有利于采用相应地措施进行目标及预算的调整。
二、公路企业财务管理中责任会计的核算形式及方式
(一)核算形式
为防止工作的重复性、降低核算的工作量,进而起到完善和巩固责任会计制度的作用,在公路企业财务管理中,必须将责任会计核算与财务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结合,进行责任中心的建立,对各责任中心进行责任成本明细核算。严格按照现行公路企业会计制度并与责任会计要求相结合,确保其核算内容、依据等资源的一致性,确保报表等统一性,这种情况下,公路企业责任会计的核算形式不仅要满足责任会计制度的要求,还要充分满足成本核算及会计报表编制的要求。
(二)核算方式
作为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方式,现行财务会计制度是各个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在企业经济管理中,责任会计制度的应用可以对其经济效益进行有效提升。公路工程核算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用及机械使用费和其他费用等,由此可见,在各项成本费用中其核算的内容、依据具有一致性,这就为统一核算奠定了基础。公路企业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的前提下,进行成本类科目的设置及增设,其增设内容有主要基本生产等。
三、责任会计在公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一)制定目标成本
公路工程建设主要通过招投标的形式获取,企业财务管理中主要依据会计主体进行责任层次划分,在责任会计组织体系建立过程中,可以根据公路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划分。在责任会计中心确立时必须依据现行管理制度进行,公路企业的劳动成果主要包含公路建设,健全责任会计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减少投资成本,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公路企业的社会效益。依据公路企业的施工定额及财务管理的现状,进行其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机械费用的预测及进行成本控制,确保责任目标成本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二)划分责任中心
对责任中心进行科学划分是责任成本管理体系合理构建的重要问题,对公路各部门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对各责任中心之间的权责进行划分,防止责任推诿情况的出现。设置责任中心必须遵循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及单位现有机构编制、内部管理层次和劳动组织进行确定。按照公路财务管理的特点,并与具体项目情况进行有效结合,进行责任中心的准确划分。在责任会计制度中,可以将公路责任中心划分为几个部分,如:项目部责任中心、工程队责任划分等。在各个项目管理中,责任成本贯穿于整个项目管理活动,为提高公路工程项目责任管理水平,必须对其进行明确的责任中心划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公路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保证。
(三)责任成本的预算和分解
在确保工程工期、质量及安全的情况下,责任成本预算是核定给项目部的成本限额,责任成本预算不仅是各成本中心的发展目标,也是考核责任中心业绩的重要依据。分解工程预算价,应按照市场经济对企业工程总成本构成的各项成本要素进行科学、有效地分开,为成本管理、控制及财务人员业务考核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按照公路工程总成本的构成,可以对其进行有效分解,如:项目部责任成本、项目部上级机构成本等。其中项目部责任成本也就是项目部无额定利润的工程成本,主要有项目部自身的开支和项目部所属施工队的各项直接费用。另一个部分项目部上级机构成本主要是指上缴税金、间接费用及财务费用。这两部分主要掌控机构为项目经理部和其上级机构,在责任成本限额内项目经理进行施工组织施工,公路企业在控制及管理项目部成本时,必须确保在成本限额内将指导项目部的任务完成。
(四)责任成本控制
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其主要特点为大规模投资额、建设具有较长周期及施工难度大等。在建设中所使用的原料、机械设备及人工等费用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成本控制、工程进度等。因此,在下达责任指标后,目标责任成本完成与否,不能仅仅依靠指标对施工主体进行约束,还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在管理过程中多采用责任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公路企业的经济效益。如必须统一进行大量原料的采购,防止分散采购权,造成成本控制难度加大等,在目标成本管理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月度、季度或年度的施工计划,采购部门对公路工程选用的材料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主要进行各种材料的质量、价格及规格等方面的调查,对材料价格趋势进行及时有效地分析,遵循材料的使用情况及工期长短等进行有效应用,才能有效地降低实际成本。
四、结束语
论文摘要: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对于整个国民经济都是有利的因素,但是小企业伴随着起灵活性的同时是其自身会计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加强对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成为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小企业流动性强,财会人员不固定,兼职财会人员多,更有甚者一人兼任几家或十几家企业的会计,会计基础核算不规范,明细核算不健全,执行业主意志的多,执行本行业会计制度的少,时常发生偷、逃、骗税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追究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国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从2005年的1月1日起,《小企业会计制度》开始实施,这就为我国的小企业会计核算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因此,我们应该抓住这个机会,解决小企业会计核算规范问题,减少乃至杜绝小企业虚假会计信息的披露。
1.小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1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如今,在小企业的会计队伍中,无证上岗无人过问,有的虽有会计证,但业务技能不高。如在提交税金的会计核算上,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综合基金混为一谈,一起列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内,提取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结果,将这笔会计业务应分别在“应交税金—城建税”“其他应交款”、“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内容,都在“应交税金”中核算。
1.2乱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有的只有几万元,有的超过百万元,企业与企业之间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也不一样。固定资产在短期提完折旧后,账面上的固定资产原值就等于了“累计折旧”的余额。对此,有的会计认为,这两个账户的余额相同,在资产负债表上,其固定资产部分的列示己没有意义,即“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为零。将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的余额填上去或不填上去,固定资产净值都为零,为了省事,会计人品干脆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部分,什么也不填,既不影响此表的平衡,又能节约编表时间,可谓一举两得。更有甚者,在下年度换新账时,总账上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也被取消。实际上,固定资产折旧虽已提完,或已提足,但企业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仍然存在,有的依然能正常使用多年,而将总账和资产负债表上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抹去,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1.3费用开支无标准。小企业,一般是老板当家,在费用开支上,一切由老板说了算,哪些费用能开支,哪些不能开支,乃至用多用少,会计人员在核算上不好监督,也无法监督,老板们也理直气壮,反正是花的我自己的钱,会计管不了。企业内部如此,企业与企业间也是这样,没有统一的费用开支标准,最明显的表现在企业的出差费、业务费和广告费上。
1.4利润不分配。只要我们看一看小企业的会计报表,便能知道大多数小企业实现的利润,年复一年的在“未分配利润”账户内,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之类的会计科目,其余额永远为零。我们说除了亏损企业,凡是有利润的企业,在交纳企业所得税之后,会计人员都应当按照制度规定,将企业的税后利润进行合理、规范的分配,不但能反映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而且也是会计核算完整性的需要,更是一项非做不可的工作。
2.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途径
2.1建立小企业会计核算模式。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可以建立其相应的会计核算模式。只有建立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的小企业会计核算模式后,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才有可能按要求、门类记账;按会计制度中设置好的会计科目对业务进行分类、整理,才能提高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录,防止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另外,会计核算模式建立后还能够健全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监督。
2.2整顿小企业会计核算和财会人员。首先,从账簿、凭证管理入手,严格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会计制度》的及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出台,从而使我国会计核算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2.3促进小企业会计人员索质的提高。提高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索质,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强化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其次,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小企业会计制度》,促进会计人员专业技能的提高。
其具体操作主要有:一是各地财政部门要配合小企业业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制定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小企业会计制度)培训工作,将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二是从小企业自身做起,完善用人机制,敢于推陈出新、摒弃陋习,积极为年轻的、业务素质高的会计人员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对高素质会计人才的待遇应予倾斜,吸引会计本科生、研究生到中小企业去工作,逐步改善其会计人员结构。
2.4积极开展委托记账业务。对于无条件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的小企业,按规定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记账机构进行记账。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受托人必须对委托人提供的凭证及资料进行审核,双方各负其责,共同促进小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化。
论文摘要:本文阐述了涉农科技企业经济核算上面临的难点及构建核算新模式的创新思路。探讨了农业科技企业经济核算创新方式。提出了农业科技企业经济核算应适应市场,以农业种业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核算模式;中小种子企业的核算模式;家庭农场的核算模式;货币资金支付新模式;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财务管理信息模式等建立依创新为目标效益的系列操作。
1现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农业科技企业及种子行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体制和管理形式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管理的范围增加,农业科技企业的经营管理复杂多变,风险越来越大。目前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要坚持以人为本的财务管理观念,围绕人的价值确立经济核算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管理活动,协调以财务关系为表现的人的关系,充分动调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发展,及发挥在财务资金管理中的预测、决策、计划、控制、考核等方面的作用,有力促进农业科技企业快速发展。因而,建立改革涉农科技企业经济核算办法成为的一项紧迫任务。
2经济核算中存在的难点
我国现行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是1993年7月1日实行的。农业科技企业是个特殊的行业,其生产过程是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交织在一起的过程,一方面,农业科技企业生产活动与自然条件息息相关,容易受到旱涝、霜冻、虫害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减产,质地变差,也可能引致生产及运输设备的损失;另一方面,农业种业生产周期较长,从农作物种子的播种到农产品的收获,需要经7—8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而目前的农业科技企业会计核算体系在实施中明显存在一些与农业科技行业特点不相适应的弊病。
2.1与会计制度改革的大环境不相适应自《农业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会计制度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首先,国家在1985年1月21日颁布中国第一部《会计法》的基础上,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分别于1993年12月29日、1998年10月30日会计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其次,自1992年起先后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16个具体会计准则;2000年12月29日又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制度》,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按照这次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国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针对准则有冲突的地方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2.2不能提供农业产品成本的详细核算资料从实际调查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业企业经济核算中还无法提供农业产品成本的详细核算资料,农场与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之间的关系往往表现为一种收取承包费(实物地租)的形式。例如,一些规模较小的国有农场将土地承包给职工、周围农户以及外来农户,实行“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完全由承包者自己根据市场需求来决定种植作物的种类和面积,农场总部只负责承包合同的签订、承包费的收取与管理,以及向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等。
很显然,在这种经营管理体制下,农场本身也就没有健全的经济核算制度,只编制一些简单的统计报表,根本无法提供完整的农业产品成本核算资料。而在一些大型国有农场,是将公司的耕地承包给农户,对农户实行“四到户两自理”(即机械、土地、风险、管理到户;生产自理与生活自理),每年按一定的标准收取实物地租。承包农户的数量多而分散,自身的会计业务水平有限,平时不对农业活动进行记帐、核算,而总公司是汇总分公司的会计报表,无法提供反映农业生产活动和种子产品生产成本的详细的经济核算资料,尤其是某一种农业试验产品的成本核算资料。
浙江很多地方的国有农场都实行报帐制,其基本做法是以国有农场为单位建立经济核算中心,取消基层所属生产的经营单位(主要是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独立经济核算职能,基层单位发生的经济核算业务由报帐员汇总到核算中心统一组织核算。报帐制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经济核算与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报帐制的实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业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的特殊问题。
2.3不能适应科技企业自身发展的新需要从农业企业本身角度来看,如今的涉农企业与10a前刚开始实行《农业企业会计制度》时相比,已发生了很大变化。10前,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渡时期,农业企业的生产活动一般按计划进行,收获农业种子后由政府统一收购,农业企业并不直接向市场提供农业产品。在目前完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经营模式和经营活动范围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业企业的经济核算仍然执行《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更不能保证农业企业会计核算资料的质量。
2.4存在经济信息失真的问题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各国的经济核算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我国的农业企业也不例外。一方面,农业种子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人类无法预测和预防一些不利自然事件的发生,不能对农业种子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因而无法保证农业种子生产活动的会计计量与记录的准确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另一方面,作为土地承包者的农户与家庭农场,在自主经营模式下,完全可以自己占有、支配完成承包任务后剩余的部分,而反映农业生产活动经济信息的准确与失真,对各承包户的利益并没有多大的利害关系,利益激励机制的缺乏进一步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3涉农企业经济核算的对策选择
在国际上,很多国家对待特殊行业都有单独的会计标准,因为特殊行业具有很多特殊会计核算要求,是一般企业会计制度所包含不了的。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科技企业的经济核算制度如何,农业科技企业经济信息质量的好坏,对整个国民经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考虑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仍有必要以新《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借鉴《国际会计准则41号一农业》等国外的会计核算准则,制定涉农企业经济专业核算办法,对涉农企业活动实行专业化核算。按农业科技企业的规模大小和农业活动所占比重的高低,可以将科技企业划分为以农业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涉农企业和家庭农场三种基本类型。
3.1以农业种业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核算模式农业种子企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总部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由于种业上市公司一般是由几个与种业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分公司组成,有的分公司主要从事种子包衣、加工及运输活动,已完全脱离种业生产活动,所以,会计核算工作不能“一刀切”,应按分公司的业务活动内容进行分类。涉及种业活动的分公司业务,应按种业会计专业核算办法进行日常的会计帐务处理;不涉及农业活动的分公司业务,应执行统一的新《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既能反映种业上市公司的总体财务状况,又能提供种子产品成本核算的详细资料,突出种子企业活动的特点,满足企业内外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3.2涉农中小企业的核算模式许多国家都有特殊行业的会计制度,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已经了中小型企业的会计标准。目前,联合国专家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把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作为工作重点,用于规范中小企业的经济核算工作,所以,对于我国中小规模的涉农企业,可以先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待发展到一定层次后,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可逐步转向执行统一的新《企业会计制度》。
3.3家庭农场的核算模式家庭农场是以种植、收获农产品及相关产品为其经营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其会计核算过程应着重体现农业产业活动的特点。一般来说,由于家庭农场的经营者的文化素质低,经济核算知识匮乏,不具备进行精确经济核算的条件。对这部分经营者来说,可以要求他们对农业产业活动过程中的各种耗费和损失进行流水帐式的记录和反映,以便为农业产业系统的经济核算提供翔实的原始资料。
根据企业产品生产的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在产品成本计算工作中主要采用品种法、分步法和分批法3种基本的产品成本计算方法。但由于农业科技产业生产的对象是有生命的植物,其生产要以自然再生产为基础,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很大,在具体运用某种产品成本计算方法计算农业产品生产成本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别注意,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分别设置“农业产品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帐户,突出农业产业活动的特点,以便正确反映涉农产业活动中所消耗的机械作业成本、手工作业成本,提供详细的农业产品成本核算资料。另外,由于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农业生产活动不可避免地要遭受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对于这部分损失,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再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论文摘要:2007年,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已经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在这一大背景下,国有企业应何时执行新准则?面对新准则的挑战,国有企业如何应对?如果执行新准则,应该做好哪些准备工作?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应对新准则,应紧紧把握三个要点——把握方向,领会实质,稳妥推进。
1 把握方向
当前形势下,新旧会计标准并存的格局依然存在。尽管新准则已在上市公司等全面实施,但我国原来的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专业核算办法、问题解答等并未废止,行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并存,原会计准则与新会计准则并存。
《企业会计制度》自2001年起在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但自2007年开始执行新准则的上市公司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必须注意的是,其他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继续执行,同时还应执行相关专业核算办法及问题解答。此外,部分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国有企业,仍应执行财政部1993年的相应行业会计制度。
对于基础工作比较扎实、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财政部鼓励执行新准则。但是,由于新准则改革了会计确认与计量原则,可能影响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因此,希望执行新准则的国有企业,应与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及时沟通,相关会计政策应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按规定程序表决通过。
大中型企业实施新准则乃大势所趋。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最近明确指出,新准则“2007年在上市公司实施一年后,经过总结、调整和完善措施,2008年推出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到2009年争取全面推开,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这套准则体系”。因此,新旧准则并存的格局时间不会太长,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新准则是基本方向,是大势所趋,符合国际会计惯例。
最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具有公共受托责任(public accountability)的主体应全面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其他主体应执行专门为中小主体制定的简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目的是减轻报告负担,降低信息成本。所谓具有公共责任的主体,主要是指公开发行证券的主体以及银行、保险、证券经纪、养老基金、共同基金、投资银行等机构。
就我国而言,上市公司及大中型企业执行新准则符合国际惯例,是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趋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我国下一步会计改革的方向非常明确:上市公司、金融证券保险企业、大中型企业等具有“公共受托责任”的主体执行新准则,其他企业则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因此,我国2004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并不会废止,但会逐步修改与完善。
2 领会实质
首先,新准则要求更加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细化信息披露,强化管理层责任。
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会计政策比较灵活,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对此,许多企业以为会计准则灵活了,会计人员“毛估估”就行了,这是一种极为错误的认识。新准则的确增加了管理层会计政策选择的权利,但并不是给予企业完全自由,实质是增加了管理层责任。
会计政策选择的权利在企业,但责任也在企业。如果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应负相应的责任,这也是安然事件后国际会计准则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即会计处理的权利和责任均由企业承担,强化管理层责任。对此,新准则要求管理层应在财务报告中作出“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就是管理层要承诺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新修订的《刑法》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准则细化了信息披露,实际上通过财务报告公开了企业与会计处理相关的所有信息,将企业暴露在公众面前,从另外一个层面加大了对企业管理层的监督力度,对此企业管理层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其次,新准则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治理,优化管理决策。
新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为企业制定会计政策和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搭建了一个国际化的平台。同时,新准则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对企业合并等也作出了有别于国际惯例的规定。
上述这些改革举措,势将影响企业的管理与决策,影响企业的业务流程与管理方式。例如:
——新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而国际研究表明,这两种方法具有不同的经济后果,企业应该采用哪一种会计处理方法,需要管理层筹划与决断;
——新准则规定,企业采取股权激励而向员工进行的股份支付,应按公允价值入账,计入成本费用,这必将导致企业净利润下降,到底采取何种激励模式也需要企业管理层慎重决策;
——金融资产划分的类别不同,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也不相同,企业应考虑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合理划分金融资产。
新准则在赋予企业选择权的同时,也给企业提出了新的课题,企业只有通过完善内部管理,方可作出优化决策。另外,由于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而公允价值并非会计人员能够确定,因此,在执行新准则时,企业还需要完善内部管理与沟通,要求合理安排业务流程,准确确定公允价值,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3 稳妥推进
首先,管理层应率先垂范,加强学习培训。新准则的创新与突破之多,改革力度之深,仅次于上世纪90年代以“两则两制”为核心的会计改革。如果说上世纪90年代的会计改革实现了我国会计标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而此次新准则的推出,则实现了我国会计标准的实质性国际趋同。
我国会计改革的历史经验表明,没有企业管理层的推动,会计标准改革很难取得实效。我国《会计法》就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标准改革不仅仅是会计处理方法的变革,而且在更深的层次上涉及管理与决策的改革。
管理层应率先学习领会新准则的基本理念,掌握新准则实施对业务流程、经营决策与经营业绩的可能影响。同时,还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会计人员认真学习,督促会计人员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为全面实施新准则奠定坚实基础。
新准则的实施是一个渐近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尚未执行新准则的国有企业,首先要充分认识新准则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有序地执行新准则,切不可盲目实施。因为企业会计准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如果企业决定实施新准则,就应全面执行所有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而不能挑选部分准则执行,这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而言,压力很大,困难很多。
【论文摘要】 从公路经营企业如何把公路及构筑物作为资产管理、如何计提折旧、选择何种会计制度进行介绍并提出一些办法,旨在引起从事公路经营企业的投资决策者和财务人员的重视,使企业的管理更加适应市场经挤的要求。
1 国内外经济组 织设立的公路经营企业对会计制度的选择
1.1 公路经营企业类型
① 国内经济组织设立的公路 经营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② 国外经济组织设立的公路经营企业包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1.2 会计制度的选择
① 中国境内设立 的所有从事公路经营 的国有企业应执行财政部 、交通部 1 998年颁布的《公 路经营企监会计制度》。
② 从事公路经营的股份制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可以比照《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设置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
③ 从事公路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但可以比照《公路经营企 业会计制度》 殳置有关会计科 目进行核算。
2 公路经营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选择
2.1 平均年限法
采用平均年限法撮关键的是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 —公路及构筑物的使用年限,一般采用省【自治区】级以上人 民政府“收费批文上批复的收费年限,而非公路的实际使用年限或其寿命 。
— —公路及构筑物净残值比例的确定,其他部门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净残值比例为 3%~5 ;外商投资企业的净残值率为 10;《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台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有鉴于此,考虑公路经营企业对公路及构筑物只有在进行收费活动时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且在收费期限月;满后将无偿移交交通部门。因此.净残值比例应按考惠否则,公路及构筑物价值就不能彻底补偿。
2.2 工作量法
公路及构筑物计提折旧最关键的一点是如何准确预计收费年限内的交通量,此时的交通量应以标准车交通量(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为小客车,二级公路为中型载货汽车)为准,且预计的交通量应和使用年限法相一致。 下面举例说明公 路经营企业 如何计提折旧:如 A 公 路经营企业“固定资产——公路及构筑 物”原值为27 000万元 ,规定收费年限 27 a,收费期间预计标准车交通量5 400万辆,第一年通过收费站的标准车交通量平均为 I 2.5万辆/月,第二年通过收费站的标准车交通量平均为 I3万辆/月,第三年通过收费站的标 准车交通量平均为 I3.5万辆/月(假设仅设一个收费站)。 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计算:
年折 旧额一公 路及 构 筑物 原 值 ÷收费年 限一27 000万元 ÷27— 1 000万元
每月提取折旧额=1 000万元÷1 2—83万元
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算 :
每标准车应提折旧一公路及构筑物原值÷收费期
间预计标准车交通量=27 000万元÷5 400万元=5元/标准车
公路及构筑物第一年应提折 旧颧 一1 25 000×1 2×5=750万元 ;
公路及构筑物第二年应提折 旧额 =130 000×12×5—780万元 ;
公路及构筑物第三年应提折 旧额 =135 000×12×5—810万 元 。
另外,对通讯、收费、监控设施等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加速折旧法时,也存在一个折旧选择问题 。从企业理财角度看 ,因公路经营企业运 营初期收费额较 中后期少,再加上初期享受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二免三减半”、1 5税率等),因而其折旧计提应前期少,后期多。在 固定资产原值相同情况下,平均年限法较加速折旧法符台上述趋势.而加速折旧法中的年数总和法叉较双倍余额递减法符合上述趋势,因而公路经营企业应作出正确的选择 。
如 :某一监控系统原值 500万元 ,预计使用 5 a,残值 20万元,刚采用平均年限法时:
每年提取折 旧额一(原值 残值)÷使用年限一80万元 ÷5—96万元 。
采用年数总和法时:
年折 旧率一尚可使用的年限 (折 旧年限 已使用午数),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折旧年限X(折 旧年限+1)÷2]
圭三折旧额=(原筐一预计净残值)×年折 旧率各年计算列于表 1。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 :
年折旧率 =2/折旧年限X 100
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备年计算列于表 2。
各种折旧方法在同一年累计差额计算 比较如表3所列。
3 资产管理方式的选择
如上所述 ,公路经营企业取得公路收费经营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投资方 式即“BOT”方式,另 一种是受让公路经营权。因此,相应的资产管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
在直接投资方式下,困涉及建设 、经营、移交3个期问,公路及构筑物等资产的入账价值属于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故需按公路工程 预算及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公路及构筑物的入账价值 。因此,在建设期间发生的基建支出,要分两种情况才能形成公路经营企业的经营用固定资产。
一根据交 付使用财产 明细表,从“基建 工程 支出 中转入形成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经营用 固定资产——公路及构筑 物、安全设施 通 讯设施 监 控设施、收 费设施、房屋及建筑物
贷 :基建工程支出一根据项目概算内容购入的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经营准备的工具,直接形成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 {酱:固定资产——经营用 固定资产—— 机械设备(摊铺机、压路机等)、车辆 (巡逻车、工程抢险车等)、其他(复印机 、打字机等)
周转材料
贷 :银行存款等结算科日
工程物资——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
② 在间接投资方式下,公路经营企业直接出资购买 已建成的公路,困不存 在建设期间 ,只涉及经营、移交 2个阶段,其形成公路经营企业的经营用固定资产比较简单 除需支付公路及构筑物等建造成本外,还要支付受让公路收费经营权的购置成本——无形资产。
此时将购买价大于公路建设成本的部分作为“无形资产——公路经营权”来核算。
借 :固定资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公路及构筑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 、监控设施 、收费设施、房屋及建筑物
无形资产——公路经营权
论文摘要:会计制度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二者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且存在诸多的差异。会计要素中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在核算内容、涉税事项处理方法上均有不同之处。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成本,加大税务人员、中介机构、财会人员理解和执行具体政策规定的难度。本文分析了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存在的一些差异,并提出了一些协调措施。
0 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加入WTO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综合战略目标的要求,我国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都经历了重大变革,逐步趋向规范、合理。同时,为了很好地体现税收与会计制度的原则和目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新情况,税收与会计制度的具体政策规定也越来越丰富,从而两者之间的关系也变得较为复杂。鉴于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的目的、基本前提和遵守的原则有所不同,两者之间存在差异是必然的。税法与会计制度的适当分离,也有利于两者遵循各自的规律逐步趋向规范完善。然而,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也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会计制度的成本,加大广大财会人员和税务工作者理解执行具体政策规定的难度。因此,很有必要在不违背税法和会计制度各自目的、遵循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协调尽量减少差异。
1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表现
1.1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目的差异税法的目的主要是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节。会计制度的目的是让投资者、政府部门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变动的全貌,为他们提供有用的信息。制定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就中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因此,其根本点在于让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盈利可能性。
国家制定执行税法的目的主要是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并利用税收这一重要的经济调节杆杠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节,并有效保护依法纳税企业的合法权益。由于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规范与税法的目的与作用的差异,两者有时对同一经济行为或事项做出不同的规范要求,如税法为了保障税收基础不被侵蚀,在流转税法中规定了视同销售行为作为应税收入予以课征,而会计核算规范根据其没有经济资源流入而不予确认收入;为了宏观经济调控,我国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广告费用只能在销售收入的2%以内可以税前扣除,将国库券利息不纳入计税所得等,而会计上则根据核算规定据实计算损益。因此,企业必须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规范对经济事项进行核算与反映,依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
1.2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基本前提差异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会计核算对象的确定、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数据的收集等都要以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为依据。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目的不同使得两者的基本前提也存在着差异。
1.3 税法与会计制度所遵循的原则差异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所服务目的不同,导致两者为实现各自不同目的所遵循的原则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基本原则决定了方法的选择,并且是进行职业判断的依据。原则的差异导致会计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处理方法和判断方法和判断依据产生差别。税法也遵循一些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但基于税法坚持的法定原则、收入均衡原则、公平原则、反避税原则和便利行政管理原则等,在诸如稳健或谨慎性原则等许多会计基本原则的使用中又有所背离。
为实现会计和税收目的而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很多,主要原则的对比分析如下:①客观性原则与真实性原则的比较客观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税法与此相对应的要求是真实性原则,要求企业申报纳税的收入、费用等计税依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②相关性原则比较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包括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的需要。相关性强调的是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满足会计核算目的。税法中的相关性原则强调的是满足征税目的。③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比较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实际收到现金或支付现金都应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支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处理方法协调
当前我国处在经济体制变革的关键时期,在会计制度中强调给予企业更多的理财自的同时,也要考虑组织税收收入的现实需要,正确处理好执行会计制度和税法对国家宏观利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