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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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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论文

第1篇:消防产品论文范文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它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其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1关于新增税目

(1)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

(2)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2关于调整税目税率

(1)调整小汽车税目税率。取消小汽车税日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

(2)调整摩托车税率。将摩托车税率改为按排量分档设置。

(3)调整汽车轮胎税率。将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

(4)调整白酒税率。

3关于以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纳税问题

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4关于已纳税款的扣除

下列应纳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油为原料生产的油。

5关于减税、免税

(1)石脑油、溶剂油、油、燃料油暂接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2)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新的消费税新增了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两个税目。同时调整了对石油制品的征税方式。取消了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除此之外还调整了小汽车税目和摩托车税目的税率。

首先我们来看看取消汽油和柴油税目,新增成品油税目这一项。这次调整税目后,实际是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油、燃料油开始征收消费税,即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另外,上述新增的某些油品与汽油、柴油具有一定的替代性,部分质量好的产品还可以直接作为汽油、柴油使用,在实际征管中,存在个别企业通过混淆产品名称等进行逃税的问题。

所以该项调整控制了能源消耗并调控了消费结构,同时扩大了消费税对石油产品的调控力度。这是国家在正式的燃油税出台以前应对国际油价上涨以及为未来经济发展节约并储备石油资源的有效措施。

新增的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征收5%消费税的规定,也从刚一颁布便发挥了市场导向的作用。由于市场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排斥木制一次性筷子,于是有效获取和利用木材资源,成为了生产企业研究的重点,幸存的少数企业也必定会节约资源,积极开发环保型的新产品。就目前形式看来,该行业已经出现了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替代品——竹筷。由于竹子具有生产周期短,可回收利用,生产成本低的特点,所以一次性竹筷前景辉煌。新增的该条消费税目充分发挥了市场导向作用。促使企业节约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至于新增的对实木地板征收5%消费税的规定,也响应了中央创建节约型社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号召。实木地板是由优质的天然林木材制成的。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大量消耗木材资源,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平衡,应该控制性砍伐木材,通过增收消费税来调节,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建立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引导和控制实木地板的生产和消费。

但是该项改革将实木复合地板也纳入了征税范围之内。其实无论是多层或是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其表层板皆采用天然林材,其厚度为地板厚度的1/50—1/6,而其它均采用速生材约49/50—5/6,也就是说天然林材在地板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仅占全部用材的2%—16%,而极大部分材料采用速生材。这样既保证地板材也解决了成熟的速生林使用,又解决了林场工人的就业。同时实木复合地板性价比合理。深受中低收入的消费者青睐。又受欧美国际市场欢迎。

因此我认为实木复合地板是不应当纳入消费税征收项目,是国家应该鼓励的产品。不过总体来说,该项规定符合国家节约资源的政策。起到了节约资源的消费导向作用。

最后。小汽车和摩车率税率的调整则是响应了中央节能的号召。

调整内容:(1)将消费税对小汽车的分类与国家新的汽车分类标准统一起来,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2)调整小汽车税率结构。提高大排量汽车的税率。(3)对混合动力汽车等具有节能、环保特点的汽车将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具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2篇:消防产品论文范文

关键词:食品企业 检验室 现状分析 建议

一、小型食品企业检验室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企业对检验工作不够重视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一些企业的领导只注重产品的销量和企业的经济收入,但很少重视产品的真正质量和自己企业检验的结果。企业领导认为,产品的生产条件、工艺、人员没有改变,凭借经验,产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应该都是合格的。殊不知,其实我们的检验室除了对产品质量出厂把关外,还可以检验我们的原辅材料,可以为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以小麦粉为例,GB13355要求的水分值是≤14.0%,也就是说每100g小麦粉中的水分不得超过14g,那么我们把水分分别控制到13.5和14.0(声明:不会影响产品质量),虽然只相差0.5,但若以20000kg计算,就相差1000kg。等于把1000kg的水当面买,乘以单价,利润就会相差很多。

2、检验人员综合素质偏低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6.2 1.规定:企业应具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并具有相应检验资格和能力。从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的状况看:目前大专以上只占38%,所学专业与食品检验有关的只占27%;难以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能运用法规标准、检验结果、提出质量改进意见的检验人员更是少之又少。部分食品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购买了审查细则中要求的检验设备,也培训了检验人员,取得对应产品的检验资格,现场审查时应付了检验考核。但等到生产许可证颁发之后,大多企业并不能做到对自己的产品批批进行检验,有的两三批只检验一次,产品已经出厂销售了,企业并不知道产品的质量状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甚至有的检验室形同虚设,检测设备上的尘土蒙一层。到企业去检验,检验室无蒸馏水,做蛋白质、二氧化硫的企业无上下水、检验员不会使用高压灭菌锅、菌落总数稀释度错误的现象时有发生。

3.检验结果及运用不理想。

部分食品企业检验人员不到位、独立性差,出现“检不了”和“检而不用”的状况。甚至任意取消检验环节,擅自处置检验结果,将不合格产品放行出厂。 还有的企业检验人员很少动手做试验,凭借经验数据推测检验过程数字,有的直接把前面的数据抄到后面的批次产品原始记录上来,蒙混过关,给产品质量造成很大隐患。

4、检验人员数量配置不到位

QS考核细则要求,食品生产企业需独立配备专职的检验人员。而某些中小企业为应对QS考核,临时聘用兼职检验员,但在考核通过后,不再与检验人员续约。导致出现有设备无检验员,检验室形同虚设的情况。对于季节性特征比较明显的年糕、月饼等生产小企业。通常都不配备专职检验员,而是在需要时,临时聘用兼职检验员。因此在任务繁重、时间有限的情况下,会发生实际未检、编造记录、应付了事的情况。

5.缺乏必备检测能力。

检查表明,54%以上企业没有必备检测仪器设备,食品生产加工质量控制主要依赖个人感官和经验判断进行控制,原材料进厂不检测,食品未经检验就出厂销售,食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有少数企业虽然拥有检测仪器,但由于对质量工作重视、认识程度不够,以及企业内部缺少专业检验技术人员,没有有效开展检验检测,内设检验机构形同虚设。

6.政府监管存在真空环节。

政府对食品监管过于注重结果监管,从而忽视了对食品生产、检验过程的全方位监管。在监督后处理上还存在重处罚轻帮扶的现象,企业产品质量不稳定,常常因产品不合格被查处,主因是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尤其是检验环节出问题造成的。间接反映监管部门在深入企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帮助企业提高管理能力水平尚有欠缺

二、小型食品检验室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针对食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配备不到位、整体素质偏低、从业秩序欠规范、检验结果及运用不理想的问题,作为政府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积极寻求新的工作思路和监管模式,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基础上,找准食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科学管理与落实出厂检验的关键点,为根本上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1、精心组织培训,分类施教,努力提高检验人员业务水平。面对各检验人员参差不齐的业务水平以及面临的检验知识更新的需要,质监部门应定期为食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举办分类别分层次的教育培训。一是基础培训。以基层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室和质检机构派员集中培训为主要形式,以食品生产企业相关的法律、标准以及检验方法等为主要内容,通过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式,使企业检验人员基本具备独立上岗的能力;二是专项培训。针对食品检验方法、标准、试剂不断更新的现状,适时对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知识更新培训,提高应对新情况的能力;三是交流培训。组织检验人员对平时检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将其中的共性问题提请检验机构专家进行解答,将平时工作中碰到的业务难题通过交流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在外请专家进行集中交流培训的同时,基层局应注重从辖区注册检验人员

2.推行检验人员报备制度,对检验人员统一管理。按照切合实际、严谨认真的原则,对区域食品生产企业的检验人员数量、文化程度、专业技能、薪酬水平、培训状况等进行分类登记,统一纳入质监局的管理中。通过该报备制度,监管人员能便捷准确地了解每个食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而掌握辖区内检验人员队伍总体素质状况,为有针对性地管理和监督提供依据。报备制度的另一项显著作用是积极发挥在册检验人员的能动性,使之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顺风耳、千里眼。监管部门通过与检验人员进行联系与沟通,掌握一线检验情况。明确检验人员在出厂检验过程中发现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隐患时,应积极履行向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的义务。

3.引导检验人员区域共享,合理配置检验人员资源。尝试在中小食品企业中推行检验人员区域兼职制度。该制度采取同行业、同区域、同专业的形式,辖区内注册检验人员可根据自身专业同时兼任本区域同行业食品企业的检验员,完成兼职企业的食品检验工作。检验人员区域兼职制度原则上要求检验人员对于各企业检验任务能合理统筹安排,进行批批产品不间断、不漏批次的检验。为了保障区域兼职制度的顺利持续实施,有条件的企业要与兼职检验人员签订兼职劳动合同,通过劳动合同这一法律契约方式,明确双方责任和检验人员薪酬等事宜。这样检验人员与聘用企业可以形成较为稳定的聘用关系,有利地保证了企业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的监控。从试点情况来看,区域兼职制度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实现了检验人员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了企业出厂检验工作的有效开展,降低了企业的用人成本,提高了检验人员的收入以及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