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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医改政策向社会公布后,越来越多的医院都在想方设法克服管理的瓶颈,提升医院的综合实力,以应对新形势的要求;而医院的综合实力不仅仅局限于医院的硬件设施和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还包括医院的文化内涵和外在形象,医院文化是医院综合实力中无处不在的软因素,它贯穿于医疗活动的全过程。因此,经院委会研究决定,我院将把2009年作为医院文化建
设年,利用一年的时间在全院开展医院文化建设活动,以“树立医院品牌、提供人性化服务、激励职工积极性”为主题,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立足点,逐步沉淀铸造起一持久的、具有我院独特风格和特色的医院文化,为确保我院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文支撑。现就医院文化建设年活动的组织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9年恰逢我院建院60周年,也是促进医院迅速发展、再上新台阶的关键一年。尤其是新形势下全党上下都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而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就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县域内的医疗服务中心,我院要想发挥自身优势,克服不足,必须发挥精神、作风、形象等“文化”层面的功效,才能全面、健康、快速、持续地创新发展。因此,我院这次医院文化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就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树立医院品牌、提供人性化服务、激励职工积极性”为主题,在院党总支、院委会的领导下,主动迎合新医改政策的要求,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物质、精神和政治三大文明同步推进,确立“理念、行为、视觉”三大文化识别系统,务求医院文化建设“建立于医院,受益于病人”,促使我院在县域同行业内继续发挥核心、主导地位,并保持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医院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将医院文化融汇于各项工作中、渗透于职工言行中、植根于头脑中,逐步形成严谨务实的管理氛围、以德取才的人才氛围、钻研奋发的学习氛围、和谐愉悦的人际氛围、视野开阔的创新氛围,并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用共同的价值观凝聚员工树立爱院如家的团队精神。通过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开展,使全院职工人人都围绕“理念、行为、视觉”三大文化识别系统想问题,办事情,自觉约束自己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提升管理层次,打造人才磁场。坚持“员工第一”的管理理念,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老敬贤。通过加大对各类工作质量的考核力度,对有本事、做出贡献的人给予重用、重奖,充分发挥人的潜能,使我院成为吸引全县优秀人才聚集的磁场。三是提升服务层次,打造患者磁场。通过增强特色优势、加强专科建设、与上级医院开展技术合作、远程会诊等方式提高现有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简化就医程序,提供人性化服务,做到“用技术吸引患者,用服务留住患者”,使我院成为吸引全县人民群众就医首选的磁场。四是建立机制,创建学习型医院。创建学习型组织是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医院只有成为学习型组织,才能不断超越自己,超越对手;全体员工要联系实际,边学边用,切实把这次文化建设的过程变成学习的过程。五是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问题尽职尽责。新医改政策在明确我国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的同时,亦提出了“以人为本”,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服务的要求,广大医务工作者要越来越追求“文化”层面的东西,不但技术要好、服务要佳,而且收费要合理、环境要优美,以满足病人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六是创建和谐宽松的工作环境,提高医院的凝聚力、向心力。通过优秀的医院文化把全体员工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引导员工积极进取,同心协力,以极大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自觉地为更高的目标而奋斗,从而为医院建设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组织领导
医院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医院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全院职工人人参与,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为加强对医院文化建设年活动的领导,我院将成立医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有关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是当然的本科室文化建设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文化建设的责任,把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当好文化建设的排头兵。
四、具体内容
医院文化建设的过程,实质上是医院历史经验、历史传统总结扬弃的过程。我院经过历届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形成了很多“鄄医人”的优良传统和特有品格:如“质量、爱心、奉献”的六字院训,“团结严谨、求精务实、开拓奉献”的十二字医院精神,“发展医院、服务人民、富裕职工”的十二字办院方针,“真诚让每一位患者满意”的经营理念。同时也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如一些同志大局意识、团队精神不强,学知识、钻业务、比技术、搞项目的气氛不够浓厚;为病人主动服务的自觉性尚未形成;会场上还时常出现台上大声讲,台下小声说的情况等,这些都是一些不好的医院文化,需要通过文化建设,自觉地加以克服。我院文化建设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广泛借鉴其他医院文化建设当前,新医改政策向社会公布后,越来越多的医院都在想方设法克服管理的瓶颈,提升医院的综合实力,以应对新形势的要求;而医院的综合实力不仅仅局限于医院的硬件设施和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还包括医院的文化内涵和外在形象,医院文化是医院综合实力中无处不在的软因素,它贯穿于医疗活动的全过程。因此,经院委会研究决定,我院将把2009年作为医院文化建
设年,利用一年的时间在全院开展医院文化建设活动,以“树立医院品牌、提供人性化服务、激励职工积极性”为主题,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立足点,逐步沉淀铸造起一种持久的、具有我院独特风格和特色的医院文化,为确保我院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文支撑。现就医院文化建设年活动的组织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9年恰逢我院建院60周年,也是促进医院迅速发展、再上新台阶的关键一年。尤其是新形势下全党上下都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而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就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县域内的医疗服务中心,我院要想发挥自身优势,克服不足,必须发挥精神、作风、形象等“文化”层面的功效,才能全面、健康、快速、持续地创新发展。因此,我院这次医院文化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就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树立医院品牌、提供人性化服务、激励职工积极性”为主题,在院党总支、院委会的领导下,主动迎合新医改政策的要求,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物质、精神和政治三大文明同步推进,确立“理念、行为、视觉”三大文化识别系统,务求医院文化建设“建立于医院,受益于病人”,促使我院在县域同行业内继续发挥核心、主导地位,并保持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医院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将医院文化融汇于各项工作中、渗透于职工言行中、植根于头脑中,逐步形成严谨务实的管理氛围、以德取才的人才氛围、钻研奋发的学习氛围、和谐愉悦的人际氛围、视野开阔的创新氛围,并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用共同的价值观凝聚员工树立爱院如家的团队精神。通过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开展,使全院职工人人都围绕“理念、行为、视觉”三大文化识别系统想问题,办事情,自觉约束自己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提升管理层次,打造人才磁场。坚持“员工第一”的管理理念,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老敬贤。通过加大对各类工作质量的考核力度,对有本事、做出贡献的人给予重用、重奖,充分发挥人的潜能,使我院成为吸引全县优秀人才聚集的磁场。三是提升服务层次,打造患者磁场。通过增强特色优势、加强专科建设、与上级医院开展技术合作、远程会诊等方式提高现有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简化就医程序,提供人性化服务,做到“用技术吸引患者,用服务留住患者”,使我院成为吸引全县人民群众就医首选的磁场。四是建立机制,创建学习型医院。创建学习型组织是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医院只有成为学习型组织,才能不断超越自己,超越对手;全体员工要联系实际,边学边用,切实把这次文化建设的过程变成学习的过程。五是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问题尽职尽责。新医改政策在明确我国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的同时,亦提出了“以人为本”,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服务的要求,广大医务工作者要越来越追求“文化”层面的东西,不但技术要好、服务要佳,而且收费要合理、环境要优美,以满足病人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六是创建和谐宽松的工作环境,提高医院的凝聚力、向心力。通过优秀的医院文化把全体员工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引导员工积极进取,同心协力,以极大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自觉地为更高的目标而奋斗,从而为医院建设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组织领导
医院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医院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全院职工人人参与,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为加强对医院文化建设年活动的领导,我院将成立医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有关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是当然的本科室文化建设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文化建设的责任,把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当好文化建设的排头兵。
为进一步加快畜禽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全县畜禽养殖小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县每年发展畜禽养殖小区10—15个。养殖小区发展重点围绕生猪、家禽(肉鸡、蛋鸡、水禽)、肉牛和獭兔四大产业,有条件的可发展山羊、奶牛生产。县农业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的原则,认真做好产业发展规划。
二、养殖小区建设要本着规范、实用、低廉的原则,场址选择要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的要求。肉鸡、蛋鸡小区主要采取塑料大棚式建筑,水禽养殖小区采取棚饲放养,生猪和肉牛小区采取标准化砖瓦建筑或暖棚式建筑。小区的建筑模式、治污处理、能源利用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并符合标准化生产的要求。
三、养殖小区养殖要达到一定规模。存栏母猪200头或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蛋禽存栏100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80000只以上、奶牛成母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2000只以上、兔存栏5000只以上。其他品种的养殖小区参照执行。
四、对发展畜禽养殖小区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快养殖小区建设步伐。
(一)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结构调整用地处理,用地性质不变。小区用地、供水、供电和道路建设由县、乡两级政府负责协调,费用由小区建设者承担。
(二)县农行、信用联社、物价、供电等相关部门,要对养殖小区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相关优惠政策。基层信用社尽可能增加现行小额贷款额度,并简化相关手续,切实为小区养殖户提供便利的信贷服务。
(三)对经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家禽良种,按照省政府《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稳定发展禽业生产的紧急通知》(皖政明电〔2005〕15号)精神,采取财政扶持措施。每存栏1套祖代种禽补贴20元,每存栏1套父母代种禽补贴2元。扶持资金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16号)执行。
近几年来,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我省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相继建设了一批以行政审批和服务为内容、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政务服务机构(之前分别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等,今后州(市)、县级统称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统称为“为民服务中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后在规范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但目前还存在着建设数量较少、运行质量不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建立推行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和载体,努力构建人民满意的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领导
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载体,是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有效形式。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构建新型政务平台、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的重大意义,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确保四项制度落实、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勤政廉政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协调机制。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班子建设,健全内部机构,配强管理人员;组织制定实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规章制度。要重视并及时解决运行中的各种问题。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成效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中,要做到领导有力、职能明确、机构落实、授权充分、人员到位。
二、因地制宜,加快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
全省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推进。20****年,重点在州(市)、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及县级市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各县(市、区)、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本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有条件、有需求但尚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要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步伐。暂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已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要紧紧围绕建设的初衷和目标,进一步调整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完善运行机制,使之切实发挥作用。通过一段时期的努力,要在我省建立起州(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联动的政务(为民)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省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责任。要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自主设计方案,自行解决经费,分别建设管理。要坚持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水平与各级财政支撑能力相适应,建设方式与当地基础条件相适应,服务事项与群众、企业需求相适应,实事求是地建好政务服务中心。要有效整合现有行政资源,充分挖掘内在潜力,切实保障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建设经费等需要。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便民的原则,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告知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票收费制等经过实践证明受到群众欢迎的工作方式,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窗口式”办理,“阳光下”操作,真正建设服务事项齐全、服务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的政务服务中心。
三、明确要求,夯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基础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建立规范、高效、便捷、透明的行政审批服务方式作为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重要基础工作。要加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确保在年内完成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要依法核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对进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适时调整。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将部门业务进行归并,改进保留事项的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缩减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遵循“有权必进、进必授权”原则,确保将具备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有特殊原因不能进入的,必须向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并得到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不得擅自撤离,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不得在部门本部或部门服务大厅(办事中心)及其他场所受理。各级人民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后,原则上各部门不得再另设办事大厅和分中心,已经设立的应限期归并,确实不宜归并的,应征求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部门在审批工作中需用内部专网的,应将专网建在或延伸到政务服务中心,严禁以应用审批专网为由,将审批事项撤离政务服务中心,改变在中心“挂号”、在部门办事的“体外循环”状况。
四、创新方式,提高便民为民服务水平
各部门要尽可能地把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归并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内设机构成建制地移进政务服务中心,使行政审批事项的重心和实体性职权向窗口转移。要通过实行部门领导定期到窗口现场办公、联网办理、设立首席代表并赋予其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最终审批权等多种途径,充分赋予窗口行政审批权限。在政务服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业务时,要推行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做实对窗口的授权,增强窗口办事能力。使窗口做到既受又理,推动政务服务中心由“接件”型向“办件”型转变。
要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提高窗口电子政务水平,积极推进网上查询、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要构建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进入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启动特事特办机制,提速办理。要推行联合(并联)审批,采取由第一环节部门牵头、全程跟踪代办、超时默认等多种方式,提高联合(并联)审批事项办理效率。
要逐步将部门面向社会、企业和群众的非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采取设立村(社)代办点或代办员、流动服务、下乡服务等方式,使政务服务范围向基层延伸。要将政府新闻、政策咨询、重大决策听证会、政务查询、信息公示等群众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项,尽可能地放在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努力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
五、严格监管,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功能的充分发挥
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直接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岗位特殊,责任重大。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必须充分发挥保障、规范、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作用,切实承担起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职责。要完善考勤、考核、评比、培训、学习、项目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高效、稳定的管理机制。要加强与窗口部门的联系,及时反馈窗口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及时要求窗口部门更换不合格人员,定期对优秀人员给予奖励。要增强服务意识,围绕办事企业和群众的需求,整合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出色的工作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展示于社会,树立政府新形象。
各级监察机关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行政监察管理窗口,对政务服务中心内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对项目受理、收费以及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对办事者给予办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进行受理。要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效作为各地、各部门推行四项制度的考核内容,作为具体问责事项,严肃开展问责。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进驻部门审批进程和行政效能开展适时电子监察。要以办事群众、义务监督员、政务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与部门共同参与督察和评价等多种形式,有效开展社会监督。
六、落实责任,形成利于政务服务中心发展的合力
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分工,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各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重要场所,大力支持和配合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作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运行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定期研究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增强窗口办事能力。要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好的同志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并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窗口工作人员。要在抓好自身工作落实的同时,积极主动地配合、推动相关部门抓落实,开展好联合(并联)审批服务。要将部门在窗口的工作情况纳入部门的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中,作为考核评价部门领导的重要依据。
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并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要做好有关部门办事大厅、办事窗口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尽量促使各职能部门便民办事场所与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建设,以节约建设成本。
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实施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研究制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以及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办理的方案。
人事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公务员的基地,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工资福利保留在原部门的办法。将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公务员考核权限赋予政务服务中心,并实行优秀工作人员指标单列。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能,并合理确定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编制。
财政部门要保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经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7年到2011年,利用五年时间,建设改造135所乡镇卫生院和830个村室,使其达到标准化,基本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每所平均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六、投资规模及经费来源
**7年至2011年总投资1.175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和《安徽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投资4000万元,改扩建设65900平方米,投资约3100万元,添置和更新135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4150万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83000平方米;投资500万元,添置和更新83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总投资1.17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1.015亿元左右,按《安徽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占总投资的20%,约需资金1600万元,市级财政对迎江、大观及宜秀区改造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适当给予补助,各县(市)区配套资金由本级财政解决。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及各县(市)区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购置与更新。年度分配计划依据市下达的年度改造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各县(市)区财政安排落实。
七、分年计划安排
分年度计划安排上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建设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7年计划安排建设32所,**8年计划安排建设31所,**9年计划安排建设33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9所。
村卫生室:**7年计划安排建设83所,选择试点1-2个县,**8年至2010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207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26所。
八、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市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市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市将**7-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1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的总体考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7-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提出**7—2011年分年度建设计划,经市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审批。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
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
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的新建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九、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市)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县(市)区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县(市)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级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管理,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三)制定优惠政策。
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强农惠农政策的深入实施,我区农业机械化取得长足发展,农机装备总量大幅增长,农机作业水平明显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日益增强。农业机械化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了重要支撑。但我区农业机械化还存在装备结构不尽合理、科技含量不够高、经济作物机械化程度低、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把握我区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针对广大农民对农机作业需求及其性能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实际,积极作为,为努力实现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为目标,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服务水平、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和增强农业综合能力为主线,以提高重要农时、主要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为重点,不断完善政府支持、市场引导、项目带动、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使全区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安全水平、科技水平和服务水平实现新发展,推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实现全区科学发展新跨越。
(二)发展目标
到年,全区农机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各类机械配套更加合理。农机总动力由现在的19.5万千瓦,达到30万千瓦,农机总值达到3亿元,农机服务总产值达到1.5亿元。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重点经济作物关键生产环节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6%,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得到全面发展。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农业机械对农业的贡献率30%以上。建立健全以“农机维修服务体系、农机科教培训体系、农机信息服务体系、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农机示范推广服务体系”等为内容的农机公共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协调推进,紧跟农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坚持突出效益,先进实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坚持机制创新,科学发展,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功能;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调动各方发展农机的积极性;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管理,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
三、明确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快农作物生产机械化进程。围绕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质量与水平,在巩固小麦生产机械化的基础上,重点发展玉米生产机械化,加快发展玉米播种机、联合收获机、秸秆还田机、青贮机等农业机械,围绕推进经济作物机械化发展,以种植、收获为突破口,着力建设大蒜、马铃薯、花生等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深松技术和等离子体种子处理技术,在山区广泛推广应用核桃脱皮机具。加快推进丘陵山区机械化的引进和推广力度,加大试验示范点的数量,进行机具考核,制定技术规范,奠定推广基础。促进先进适用机具、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群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着力改善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坚持农、林、牧、副、渔各行业并举,耕、播、管、收、加各环节并重,稳定增加装备总量,着力调整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械、种植业机械与农村其他机械的比例,注重加大设施农业、园林、园艺、畜牧、渔业等先进农机具推广力度,全面促进各业农机化再上新水平。着力解决粮食作物机械化与经济作物机械化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加大对经济作物机械的推广力度和补贴力度,引导经济作物生产机械的快速发展。
(三)建立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为重点,不断发展壮大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充分利用农机补贴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先支持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增加装备、扩大规模。稳定耕、种、收作业项目,向机械植保,节水灌溉、设施农业等服务领域延伸,向集农田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发展,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积极引导农机合作服务组织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和“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专业化”的要求,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强化技术信息服务,改善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农机服务行业的比较效益。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和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规模经营的主力军作用,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发挥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在发展农机运输、修配、销售等农机服务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农机服务市场主体,带动乡村农机服务业的繁荣发展。
(四)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和农机产品质量管理。强化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牌证管理,提高农业机械挂牌率、年检率和驾驶员持证率,狠抓农机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加强农机市场管理,抓好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多措并举,建立农机事故应急快速反应机制,争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加强农机教育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拖拉机驾驶员培训、“阳光工程”农机使用与维修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增强广大农民机手的劳动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认真做好农机维修网点管理,深入实施农机维修技术资格准入制度,开展“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创建活动,规范维修服务行为,提升维修服务水平。
四、建立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明确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思路、目标和重点,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要将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指标,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镇(街)经济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农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农机技术推广、生产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县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积极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全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我县电子政务建设应坚持以下原则:
—统一规划,加强领导。按照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统一制定我县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逐步实施。
—需求主导,突出重点。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管理体制改革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突出重点,强化应用。要从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和党政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抓起,稳步推进适应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符合政府职能转变需要、对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和社会服务起关键作用且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业务系统、支撑平台、信息资源中心的建设。
—分步实施,讲求实效。按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确定系统建设的优先顺序,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
—整合资源,减少投资。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资源整合,减少重复投资,促进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统一标准,保障安全。强化技术手段,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建立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二、我县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和目标
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建设基于互联网的、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并能适应电子政务长远发展需求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县四大班子领导、所有乡镇委局党政部门(包括委局科室)、行政村、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和完善党政机关的电子信息资源库和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实现信息的充分共享;建立和完善党政机关协同办公系统,建设投诉和公文、信息流转系统,实现信息传递、交换和处理的网络化、自动化;建立联合网上审批系统,在网上提供方便、快捷、透明的“一站式”政务服务;建立政府辅助决策和应急指挥系统,提高政府决策和应变能力。通过应用系统的不断完善,推进内部办公自动化、公文交换无纸化、公共服务电子化,全面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全县电子政务工程分二期实施,一期工程实施时间从20*年6月至20*年6月。二期工程实施时间为2009年至2010年。力争到2010年,建成覆盖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中小学校、行政村的电子政务网络。所有委局、乡镇和园区分别建立局域网,其重要业务和日常事务均在网上办理;县属企业、中小学校、行政村、重要民营企业都必须有一台电脑和县电子政务网络相连,实现全县所有单位的网上协同办公。建立信息资源公开和共享机制,把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务员办公平台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把党政机关所有办公业务全部搬到网上,最少要有80%以上的行政许可项目能够实现网上在线处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
(二)一期工程建设任务
一是搞好信息中心机房和骨干网络建设。
连接和改造现有网络资源,建成全县统一的、涵盖所有党政机关(包括科室)、乡镇、园区、国有企业的电子政务基础网络,实现全县所有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互联互通。
二是群策群力搞好接入单位基础网络建设。
各单位接入网络是县电子政务网络的基础,只有全县各单位都接入了县电子政务网络,才能进行全县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协同办公,电子政务工程才能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根据我县情况,我县将采取不同方法解决各单位的接入问题:县委政府大楼内单位采取统一布线解决接入问题;全县十一个乡镇、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总工会、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发改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交通局、人劳局、社会保障中心、煤炭局、教育局、广电局、城建局、市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卫生局、地税局、旅游局、计生委、粮食局、文化局、物价局、局、商务局、民营企业局、洛新工业园、工商局、国土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电业局等48家有单独办公大楼和重要行政职能的部门,必须构建局域网,各单位的正副职领导办公室和所属各科室每室必须有一台电脑和县电子政务网络相连,并要把本单位重要业务数据和工作转到联网的电脑之上,以利于全县进行信息资源整合和全县信息资源的共享;对其它人数较少、业务单一的单位,虽不要求构建局域网,但本单位正副职领导和办公室必须配备电脑和电子政务网络相连;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办公室必须配备一台电脑跟电子政务网络相连。
三是建设一批重点业务系统,整合政务信息资源。
围绕政府办公自动化,建设一批与政务公开和政府内部运转密切相关的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资源中心。分步建设政府门户网站集群系统、党政协同办公系统、全县信息资源整合及领导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并联审批系统、投诉办理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系统。
政府门户网站集群以政务公开为核心,提供公众咨询、信息等网上服务,逐步实现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和网上办公,使之成为面向广大公众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综合门户网站群的建设,架起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对外宣传、招商引资的窗口,树立服务型政府、开放型政府的良好形象。
政府协同办公自动化系统(包括各委局业务的整合以及公文、信息、目标、督办、会议、领导行程、后勤等方面管理的系统),把四大班子日常办公和党政重要职能部门的业务和各级公务员需要及时了解的信息搬到网上,实现全县党政机关的网上协同办公。在建设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制定信息资源开发建设专项规划,促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分权限共享和对领导的决策支持,统一组织建设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四类重点基础数据库,以及地方法规政策与标准数据库、信用信息库、办公资源信息库、重大项目信息库、财政税务信息库、国有资产信息库、文化与宣传数据库、科技成果信息库、人才管理信息库、招商信息库等一批基础数据库,通过信息交换体系,为内、外网门户各类办公业务提供统一的信息资源服务。
四是建立完善的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按照国家、省、市电子政务标准规范,统一全县政务业务流程、数据接口标准、具有共享性的应用系统的建设规范、网络建设标准、信息安全标准、政务信息资源基础标准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促进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安全运营。
三、电子政务工程规划建设原则和进度安排
我县电子政务工程按照“统筹规划、分布实施、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高效实用、性高价低”的原则来统一规划和建设。具体时间安排是:
4月1日至5月31日。由县政府办负责做好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前期调研、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制定工作。
6月1日至7月30日。由县政府办、县采购办、机关事务局协同配合做好电子政务工程各标段的招标工作、中心机房建设和县委政府大楼的网络布线。
8月1日至10月30日。各党政机关及县属企业配合软件开发商做好应用需求调研和软件开发工作。由县政府办、党校、人劳局组织对全县各级公务员进行分批次的电脑应用知识培训。各重要职能部门按全县统一要求做好局域网构建和网络接入设备购置等各项准备。
11月1日-11月30日。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软硬件集成和网络接入调试。由软件开发商和硬件提供商对各级公务员和网络管理人员进行软件应用培训和网络管理维护培训,全县电子政务系统开始试运行。
12月1日至12月30日。针对试运行阶段的反馈问题对系统进一步修改、调试和完善,邀请省信息化及电子政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我县电子政务进行初步验收。
四、电子政务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侯占国同志为组长,以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局、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建设局、旅游局、审计局、统计局、农业局、水利局、广播电视局、机关事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科学技术局、文化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县信息化及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由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实施,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紧密配合,加强协作,群策群力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要做好我县电子政务建设技术方案的制定和论证、信息中心机房建设、应用软件开发、网络安全设备配置及全县电子政务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机房建设和应用系统开发确保在四个月内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局、采购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同力协作,尽快做好网络布线和招标等项工作。
(三)合理安排建设资金,确保电子政务资金需求。今年县财政安排的电子政务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县信息中心机房建设、应用软件开发、安全设备购置、县委政府大楼布线及四大班子领导配备办公终端使用。各单位大楼布线、本单位内部应用系统开发等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但要按全县统一规划的标准进行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以及软件标准接口的统一。电子政务建设中的设备采购、系统开发与集成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行统一招标,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和节约建设资金。为促进电子政务的推广和应用,今年县政府将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网络交换和电脑设备进行补贴,各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统计网络交换设备和电脑需求数量,县政府将统一组织采购。
一、严格执行规划,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全镇所有村庄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按照全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在镇政府的指导下进行规划建设。
2、为保障村庄规划的有效实施,严格规划审批程序,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报镇政府审查同意后,依法向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报批,建设项目在没有取得合法许可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规范建设程序,切实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规范建设项目申报程序。村庄的所有建设项目,各村须填写申报表报镇村文化建设服务中心初审后提报镇政府备案,经镇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加强对村民建房的审批管理。村民建房要严格按照各村编制的规划,在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一户一宅”、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程序报批。
3、加强对村庄建房的监管,坚决杜绝乱占耕地建房和乱占乱建现象。未经镇政府和规划审批程序批准,各村不准随便许诺本村村民进行违法建房。
4、禁止村庄私下签订涉及土地的违法合同,未经审批禁止出租、承包、买卖土地特别是非法买卖宅基地。
三、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加强日常监管。实施镇政府、管区、村庄“三级联动”,加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的监控力度,及时发现违法建筑,及时处置解决。每个村庄要对违法建设监控工作专人负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2、各管区书记是该辖区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对辖区内村庄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违法建设。
3、村庄主要负责人是村庄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对本村庄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负总责,发现违法建筑立即制止。
4、城管执法中队和土地所要在全镇范围进行不间断巡逻,加大对各类违法建筑和违法占地的执法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决不纵容姑息。
5、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联动机制,联合管区、镇村文化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土地所和纪委等部门共同参与,各村庄要积极配合,形成高压阵势,共同营造良好的建设秩序和环境。
四、加大处罚力度,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1、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将该项工作纳入村级年终考核。凡不按规划建设、未经审批的违章建筑,发现一起扣10分。对于村民私自违法建设,由所辖村庄负责制止并拆除。对于制止、拆除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支部书记撤职、村主任停职处分。
2、对于村庄私自允许的违法建设,累计发现3起且未有效制止并拆除的,村庄考核一票否决,并给予支部书记撤职、村主任停职处分,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3、对于村庄提报的建设项目,经镇审查或被举报若发现弄虚作假或情况不实的,视情节给予支部书记、村主任党纪、政纪处分。
二、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一是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项目,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五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二是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管检查。税务部门要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三是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四是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力度。规范预售许可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53号)精神。合理确定每个季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并于季末面向社会公示。今后,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等方式向承购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其他费用,不得参加展销活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预售许可证发放前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主管部门审定的每套房屋价格,售房部制作标牌,挂牌上墙明示审定价格后并要在县电视台公示7日。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将申报审定公示价格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大联合查处力度,特别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房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商品房预售许可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预售许可必须达到以下条件:按提供预售商品房工程施工进度计算,地上建筑设计层数三层以下的必须建筑主体完工;地上建筑层数四层以上七层以下的完成建筑主体的三分之二;地上建筑设计层八层以上的完成建筑主体的二分之一,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一栋,不得分层、分单元进行申请预售。
四、严格控制住房结构体系。结合全省的住房结构体系。即:将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对今后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严格按照“二五二一”结构体系进行控制。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面积60-90平方米的住房控制在50%左右,用于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面积90-120平方米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用于解决较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控制在10%左右,用于解决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适当情况下,可对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比例适当提高。
五、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和适量限价商品住房建设。严控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对年底以前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动工和竣工,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对今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土地出让金的20%征收。已满两年未动工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无偿收回。对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开发,但未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不足25%(不含土地价格)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严格按闲置土地依法进行处理。要有计划的适量建设限价商品住房,从严控制高档商品房、豪华别墅、商业营业用房。
六、切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稳定房价的重要举措。今年全县计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596套。新增廉租住房1036套(含回购改建316套)经济适用住房80套、公共租赁住房60套、限价商品住房12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00户,4月底全面开工,年内主体完工率达到80%,历年续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竣工率和分配入住率达到100%。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供应。要严格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各类优惠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安置用地。
七、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一是按照比例要求从县财政年度预算中提取配套资金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二是中央代地方发行债券总额的13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建设补助资金和省上以奖代补资金;四是根据省、市规定要求。出售房款实施良性循环滚动转移用于配套建设资金;六是积极从其他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土地拍卖后提取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以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五是继续抓紧实施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
八、严肃信贷纪律。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金融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信贷支持,有保有压”原则。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运营中的中长期贷款。从严控制高档商品房、豪华别墅、商业营业用房的信贷投放。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二套住房的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粮食仓储设施是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载体,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我市绝大部分粮食仓储设施使用时间长,仓房破损严重,储粮设施和技术比较落后。全市现有可用粮食仓容中完好仓容仅占33%,需维修改造仓容占67%,严重影响了储粮安全和粮食流通功能的发挥,加上我市没有国有粮油加工企业、应急保障能力很弱,不利于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地处边海防地区,既是国防战略要地,也是缺粮销区,在当前粮食供求关系趋紧、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的新形势下,加快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完善粮食流通体系,对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抓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
二、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市本级储粮设施,建设或改造市、县区级中心粮库和基层收纳库,提升市、县区级中心粮库储粮条件和流通功能,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形成以市级直属储备粮库为重点、县区级中心储备粮库为支撑、基层收纳库为基础的仓储体系,进一步增强我市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三、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2〕54号)精神,各级地方行政首长要担负起落实粮食储备、保证本地区粮食供需平衡、保障市场供应的责任和任务,是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加快本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责任,从确保粮食安全和保稳定、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列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解决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规划立项、项目用地、资金来源、优惠政策等问题,进一步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四、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资金渠道
根据桂政发〔2012〕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筹集和落实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资金。
(一)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
(二)各级国有粮食企业原有的旧仓房及其他划拨土地,可结合实际,采取出租、出售或置换的办法进行处置。处置原有资产所得资金(包括各级政府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企业取得的收益),除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和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外,全部用于新建粮食仓储设施。拆除旧仓房异地征地建设的粮食仓储设施,其土地使用面积不能少于原有面积,仓容不能低于原有仓房仓容。
(三)根据桂政发〔2012〕54号文件精神,合浦县作为产粮(油)大县(区),要从获得的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中,按规定安排不低于15%的奖励资金用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并逐步提高调整奖励资金用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支出比例。合浦县财政、粮食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产粮(油)大县(区)奖励资金中用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资金落实到位。
(四)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786号)精神,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促进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各级财政、粮食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继续落实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粮食晾晒烘干设施建设,用于推广应用充氮气调、低温储粮等绿色储粮技术,降低粮食损耗,提高储粮保鲜能力。
(五)中央和自治区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办法。对于建设条件成熟且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积极性较高的县、区或单位,可按照国家、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办法,申报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
(六)通过其他途径落实的资金。
五、加快完善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一)粮食仓储设施属于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适当减免相关建设费用。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仓储企业招商引资,异地征地建设新粮库与旧粮库进行置换。
(二)各级人民政府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因城镇规划或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对原有粮食仓储设施进行拆迁的,或者“退城进郊”需要占用粮食仓储设施场地的,应按照“谁占谁还、占一还一、占补平衡、先建后拆”的原则,安排符合建库条件的土地建库置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储粮安全。
(三)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建设各类粮食仓储物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项目,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资金安排、费用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
(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桂政发〔2012〕54号文件精神,牵头研究制定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建设、资金变现、土地置换等具体优惠政策,报各级人民政府审定实施,在本级政府权限内减免项目建设和经营的相关费用。
(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土地、消防、粮食、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在依法审批的前提下,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请材料,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提供必要的建设条件。
六、加强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资金和项目的监管
(一)各级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规定程序拨付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挤占、挪用或延误拨付项目资金,确保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二)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粮食仓库标准及规范,按要求进行设计、招标、监理、施工和验收审计,保证实施效果。各级发改、财政、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完善督导检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