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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加强社会卫生管理工作,促进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1、加强对各居民组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动各居民组做好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的工作,同时,积极推进专业清洁队伍和专业除“四害”队伍,防止出现管理松懈,卫生状况滑波等现象,进一步巩固、发展和提高创建成果。
2、加强辖区单位卫生工作的督促检查,在全辖区各单位开展创建“卫生单位”活动,推动各行各业爱国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互相比、学、赶、超,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
二、加大除害防病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四害”防治覆盖面,有效降低全辖区“四害”密度
努力打开“全民参与、全民动手”的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家庭住户翻盆倒罐,清理杂物,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统一行动日活动,营造声势,掀起爱国卫生运动的。在组织开展以除害防病为重点的全民爱国卫生运动中,增强居民的自我防疫能力,人人动手消除“四害”,大力整治社区环境卫生,提升社区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1、组织开展全辖区除害统一行动。动员社区广大干群积极参与迎新春、五
一、国庆统一除“四害”行动以及夏季除害、秋季灭蚊、冬季灭鼠、灭蝇灭蟑周等专项行动,全面控制“四害”孳生、活动的高峰季节。同时,加大公共场所的消杀力度,组织专业消杀队伍定期做好道路绿化带、预留地、待建地、等的日常除“四害”工作,严格控制“四害”密度,防止病媒生物传染疾病在我辖区的发生和流行。
2、积极开展“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努力从源头上解决蚊虫孳生问题。根据上级的要求,在全辖区认真开展“四害”防治设施建设的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制订全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在各居民组推广安装四防装置。
三、广泛开展社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致力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
1、采取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模式,努力将我居委会爱国卫生宣传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充分发挥宣传作用,通过设立爱国卫生宣传专栏、派发宣传资料、刊登宣传专版、举办知识讲座、组织老人、义工、学生上街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完善和丰富爱国卫生内容,及时向社区居民工作信息,提供咨询等服务;加印《除害防病识小册子》进行全面派发,保证居民每户一册,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的卫生行为。
2、结合全年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专题群众国卫生宣传活动。在“清洁活动月”、除“四害”统一行动等大型爱国卫生运动期间,组织各居民组集中开展爱国卫生统一宣传活动,突出活动主题,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第二条对鼠药的生产、销售、使用实行登记注册、特许经销、科学用药。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剧毒急性鼠药。灭鼠必须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慢性、低毒、低残留和高效安全的鼠药。
第三条市、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部门),应认真加强鼠药经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统一鼠药的购进、储存和销售,方便群众购药,建立相应的除“四害”消杀服务组织,组织实施城区、乡(镇)、场镇灭鼠。
农业部门应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下,按照统一购药的原则,做好农田灭鼠药物的登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田灭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鼠药的生产、销售者进行审核登记。坚决查处非法生产者和销售者,严厉查处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剧毒急性鼠药。
公安部门将剧毒急性鼠药纳入剧毒物品管理范围,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制售剧毒急性鼠药的犯罪活动。
卫生部门做好鼠药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经贸等部门配合做好鼠药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爱卫部门组织农业、工商行政管理、供销等部门根据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物流集散等因素,在乡(镇)、场镇、街道合理布局,定点确认鼠药经销站(点)。
非鼠药经销站(点)不得经销鼠药。
第五条统一鼠药的供应渠道。市除"四害"消杀服务组织负责向各县、区除“四害”消杀服务组织供应鼠药。县、区除"四害"消杀服务组织负责向各鼠药经销站点供应鼠药。
除“四害”消杀服务组织应在同级爱卫部门的领导管理下,供应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鼠药。
第六条鼠药实行销售登记制度。个人购鼠药须持身份证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出具的购药证明;单位购鼠药须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除“四害”消杀服务组织、鼠药经销站(点)销售鼠药应登记购药者的名称(姓名)、住址、所购鼠药名称、数量、用途等,存档备查。
第七条鼠药的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发生中毒、投毒恶性事件。
第八条严禁生产、销售、使用“424”(化学名称为四亚甲基二砜四胺,配制的鼠药称“毒鼠强”,也称“没鼠命”)、氟乙酰胺、氟乙酸纳、毒鼠硅、甘氟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急性鼠药。
第九条大力宣传剧毒急性鼠药的危害,推广高效、低毒、安全的鼠药,引导群众安全合理用药。
第十条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鼠药管理的领导,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同、群众参与、正本清源、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制售鼠药活动。
第十一条对无证非法生产、销售鼠药者,以及在城镇、农村摆摊设点和走村串巷兜售鼠药的应坚决打击。
第十二条爱卫部门和农业、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环保、经贸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鼠药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行业执法检查。
第十三条鼠药经销站(点)不得销售违禁鼠药,对销售违禁鼠药者,按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收缴违禁鼠药、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非法制售鼠药者予以奖励。
对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者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视后果,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对制售剧毒急性鼠药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周末卫生日活动通报介绍:各村委会,乡辖各有关单位:
为创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塑造良好的乡村形象,努力为洋溪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根据乡文明办、爱卫会的工作部署要求,决定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周末卫生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开展卫生清洁行动。各单位要利用周未时间组织广大党员、兵、青、妇和村民开展本单位区域卫生清理工作,重点做好:清理室内、外环境卫生;拆除违章搭盖;清理卫生死角;疏通阴沟;填平洼地;清理花带、草坪;整治乱堆乱放,确保居民生活区干净整洁。
2、落实“门前三包“和”、“门内达标”。各单位要做好生活区和单位“门前三包”和“门内达标”,达到责任区路段干净清洁、门前秩序井然、绿化美化整洁美观。门前三包:包卫生,做到门前车辆、无乱堆杂物、无占道经营现象;包绿化美化,爱护责任范围内的花草树木,美化环境。“门内达标”是:院内卫生责任区职责明确、制度落实、全天保洁,做到无烟头、无纸屑、无卫生死角;室内卫生整齐清洁,做到上下左右“六面光”;认真开展除“四害”活动。
3、参加乡村志愿服务活动。各驻村工作队要积极参加所在挂点村,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和重点部位卫生清理整治活动,
二、活动时间
每周末(星期五)
三、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开展“周末卫生日”活动,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是各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开展“周未卫生日”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是加强卫生防病工作的现实需要,是创建文明乡村的需要,更是广大居民追求高品质生活的需要。
2、落实责任。辖区各单位要把落实好“周末卫生日”制度作为创建文明乡村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今后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切实纳入日程,各村主干要亲自抓,并有具体负责人抓此项工作,每周的周五都要组织党员、兵、青、妇和村民搞一次室内卫生和室外环境卫生,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广大居民积极参加卫生清洁行动,形成全社会讲文明、讲卫生、树新风的良好氛围。
3、加强督查。辖区各单位要认真扎实开展“周末卫生日”活动。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周都要进行检查;乡文明办、乡爱卫办、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周末卫生日”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同时,要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文明单位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村委会、乡辖各有关单位于每月3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报送洋溪乡爱卫办。
梅列区洋溪乡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抄送:区城管办
梅列区洋溪乡政府党政办公室
周末卫生日开展情况:1月8日下午,市创卫办组织两个检查组,分赴淇滨区和开发区各个路段检查“周末卫生日”活动开展情况。
检查组以九州路为界,分成南北两组进行检查,走遍了各市直单位的责任路段。在南半区,鹤壁日报社、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等单位出动人员,在华夏南路、黄山路、兴鹤大街、九州路、湘江路等路段捡拾垃圾、清扫路面。这些单位将人员分组,在责任路段沿线打扫卫生。大家有的拿着扫帚扫地,有的拿着垃圾袋和夹子捡拾果皮纸屑,还有的拿着喷壶、铲子清理沿路墙体和线杆上的小广告。与以往开展“周末卫生日”活动相比,大家打扫卫生时更注重细节。
在北半区,检查组先后来到九州路西段、淇滨大道、淇河路、黎阳路东段等路段,重点检查人行道、绿化带等处的卫生清扫及路边车辆停放情况。在此过程中,只见到市交通运输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人员来到划分路段打扫卫生、清除小广告,其他路段未见人清扫人行道、绿化带中积存垃圾。
自“周末卫生日”活动开展以来,虽然一些单位坚持上路打扫责任路段的卫生,但也有个别单位对这项工作没有重视起来。当天下午,市创卫办对各路段的检查情况一一详细记录,要求各单位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创卫工作,把这项工作开展出立竿见影的效果。
周末卫生日活动方案:20xx年,在市爱卫办、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我区爱国卫生工作紧紧围绕文明城市复查和家园清洁行动展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启动,广泛动员,全力推进,并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了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我区环卫基础设施水平得到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爱国卫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20xx年度工作情况
(一)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
今年4月是第24个爱国卫生月,区爱卫会在鼓东路与尚宾路交叉口人行道上组织开展“鼓楼区第24个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区爱卫办、区执法局、区委文明办、区委社区办、区计生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新闻中心、十街镇等单位领导及干部职工共300多人参加了活动。活动现场,区爱卫办、卫生局、环保局、计生局等单位,围绕健康、环保、卫生和健康婚育等方面,开展设点宣传及义诊活动,受到了广大居民群众地热烈欢迎,共发放除四害药品20XX多份及各类宣传资料20XX多份。不仅激发了各有关单位的参与热情,提高了社区居民的卫生知识水平,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更重要的是为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奠定了基础。
(二)切实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一年来,我区根据季节特点,加强对居民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宣传,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深入开展灭鼠工作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清除“四害”孳生源,组织居民定时灭鼠,统一布药,确保效果。定期组织人员向重点街巷、地段喷洒药物,灭杀蚊子、苍蝇、蟑螂。加强“四害”孳生地管理,切实落实措施。
一是灭鼠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全方位、大规模的灭鼠活动,发动全区干部群众清理堆积杂物,断绝鼠粮,堵塞鼠洞,填补缝隙,共定点投放灭鼠毒饵近10.4吨,购买室内鼠药13200包。灭后调查,各地鼠密度均控制国家标准范围内,效果良好;二是灭蟑螂工作。今年我办组织各街道在城区开展了四次大规模的集中统一消杀蟑螂活动,并于6月和9月中、下旬组织室内统一烟薰灭蚊、灭蟑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蟑螂分布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组织动员辖区干部和广大居民群众,采用灭蟑乳油、灭蟑饵剂、蟑螂烟熏片等专用灭蟑药物和工具,对辖区内外环境、有蟑的居民家庭、商业网点、单位等集中进行了突击性消杀,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据统计,截至目前共购买灭蟑烟熏片91550包,烟雾弹20755包,蟑螂笔600盒,杀蟑胶饵430盒。通过对蟑螂大面积的集中消杀,不仅有效降低了城区的蟑螂密度,而且也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蟑螂危害的认识,进而唤起了广大居民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形成了全社会共同灭蟑的大好局面;三是灭蚊蝇工作。加强基础卫生工作是控制蚊、蝇孳生的一项重要措施,4月初开始,我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力度,制定并下发了灭蚊蝇工作通知,发动群众清理各类存水容器,翻盆倒罐,抓好各类场所周边环境、建筑工地、车辆修理店等场所积水的清理,截至目前已组织落实专业人员对全区进行蚊蝇的监控和消杀共六次,集中消杀共使用灭蚊蝇药物810升。
(三)落实长效管理
我办在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同时,做好日常的检查、指导工作,加强日常检查指导机制。积极动员并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参与到清洁、美化、绿化、亮化家园工作中来,进一步改善了城市居住环境,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
一是爱卫办坚持以经常性工作为主,同时要求各街道卫生干事每天上路巡查,及时清理乱堆放、乱悬挂、乱张贴等;二是街道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各社区、各单位及青年志愿者坚持开展以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的周末卫生日劳动,全街道干部下社区,联点包片,以点带面的形式,对全辖区卫生死角、脏、乱、差部位进行清理;三是爱卫办对各社区的网格化挂件日常保洁管理提出了总要求,深入社区进行督促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限期整改,已发出督查通报43份,整改率为100%。从而使日常保洁工作不断得到了加强,环境卫生面貌得到了明显改观,网格化挂件管理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四)强化家园清洁行动
1、加强市容环境治理
清理和规范流动商贩及占道经营6407处,清理卫生死角垃圾2919.7余吨,拆除、清理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1239个,清理和规范施工现场材料堆放5863处,疏通沟渠170.961千米,整治内河34.85千米。
2、加大设施、队伍建设及资金投入
一是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新建、改造公厕5个,新增生活垃圾中转站(屋)3个,新添置垃圾桶、果屑箱1599个,新增环卫车辆18辆,新增保洁人员77人,确保了我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落实。
二是加强小区园林绿化建设。截至目前整治小区绿化、庭院绿化面积共3092.5平方米,道路、街巷绿化面积共1755平方米。
3、加强中小餐馆、农贸市场的整治
20xx年截至目前,取缔无卫生、经营条件的店面155家,责令限期整改的店面401家,开展农贸市场检查或整治工作227次。
(五)继续抓好乱张贴、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鼓委[20xx]43号及《鼓楼区20xx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整治总体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工作特点,制定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收集汇总、核实乱张贴电话号码,登记造册后及时报送市爱卫办、区执法局、鼓楼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处置。同时,各街镇、区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通过集中治理,疏堵并举,促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果。截止目前,累计报送乱张贴电话号码772个,其中违法类421个,便民类337个,单位招聘类14个,设置便民信息服务栏423面。
二、20xx年工作计划
20xx年,我办将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环境卫生工作
(1)在开展突击性活动的同时,应着眼持之以恒,以建立健全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切入点,抓好日常管理和日常保洁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社区日常保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以“周末卫生日”等活动形式,在全区组织开展各类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
2、健康教育工作
组织各街道办事处深入社区,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运用评论报道、宣传手册、折页、挂图等方式对健康知识进行宣传,从而使健康教育真正深入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居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文明程度得到普遍提高。
3、“除四害”工作
(1)灭鼠工作。坚持堵鼠洞、绝鼠粮等基础性工作,科学投放鼠药,不断提高灭鼠成效。
(2)灭蟑螂工作。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根据蟑情适时搞好灭杀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遵循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继续以“一创两改”工作为中心,以推进城乡卫生事业发展为动力,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努力推进我市爱国卫生运动纵深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指标
(一)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全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工作。
1.市创建办、市爱卫办按照全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制定好本市迎检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单位贯彻落实。
2.市城市管理局不断完善市区的卫生基础设施,从严治理市区“六乱”现象,有效遏制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行为,加快市区卫生公厕达到二类标准的改建,修复好已损坏的“五防”装置,加强垃圾处理场的日常管理,落实城郊结合部、背街小巷卫生黑点的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
3.市卫生局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食品行业、公共场所行业的监督,力促市场糕点、熟肉摊档和有关门店完善卫生防护设施,确保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达98%以上,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业的摊档和门店。
4.市工商局指导和监督市场经营者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的管理和完善卫生设施,配合和支持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占街经营、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业现象。
5.市建设局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工地落实“四害”防制措施,工地宿舍、厨房、厕所要符合卫生要求。完善建筑工地围墙规范管理。完善建筑工地车辆冲洗设施。
6.台城街道办加强治理城中村、城郊村的脏、乱、差现象,完成垃圾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理的管理机制。配合市城管局做好市区禁养禽畜的管理工作,完善镇属市场的卫生设施和硬件设施,加强市场周边乱摆乱卖、乱搭乱挂等现象的管理,加快城中村、城郊村二类卫生公厕改造工作。
7.市疾控中心加强社区、学校、行业等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市区三大专栏和十大社区健康教育专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
8.市公安局加大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高标准完善街道车辆停放秩序。
9.市除四害服务站加强市区“四害”孳生地调查工作,做好室内外环境的成虫消杀工作,把“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10.市环保局加大督导力度,加快饮食行业安装隔油池的进度。完善各项环保监测资料。
11.市广播电视台配合迎检工作,加大舆论宣传、监督作用。
12.市教育局加强中小学校健康教育“五有”和完善学校健康教育规范工作,加强学校集体食膳管理,落实集体食膳制度化管理。
13.市区各部门单位、门店要落实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市创建办下达迎检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结合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的步伐。
1.各镇在**年3月前,结合2007年全省圩镇卫生检查评比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圩镇卫生管理工作方案,全面实行上门收集垃圾和主要街道全天保洁制度,建立健全镇容环境卫生管理岗位职责考核制度。
2.广海镇、汶村镇力争筹建垃圾焚化炉,启动全镇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理圩镇农村生活垃圾的保洁机制。各镇要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遏制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现象。
3.斗山镇、水步镇、广海镇要加快创建**省卫生镇的步伐,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对照标准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扎实有效开展创建活动,要营造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氛围,大力整治圩镇脏、乱、差现象,规范行业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积极寻找圩镇卫生基础建设和管理的薄弱环节,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使圩镇美化、绿化、净化、亮化步上新水平,提高圩镇环境综合质量,争取**年底前创建成为**省卫生镇。
4.各镇要继续抓好典型,推广示范点,高质量、高水平创建一批省、市卫生村。(创建卫生村任务见附表)
(三)加大力度推进改水改厕进程。
1.认真贯彻农村饮用水质卫生监测实施方案,市疾控中心要建立起具有本市代表性的农村饮用水质卫生监测网,取得预警农村饮水安全的基本数据,**年4月前制订好我市农村饮用水质安全卫生的预警方案。
2.各镇认真落实饮用水水源水质的保护措施,督促水厂完善制水工艺流程,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的质量。加快分散型供水点合并大管网的步伐,结合当地实际,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千方百计推进改水进程。(改水任务见附表)
3.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实现“一自然村一卫生公厕”的要求,各镇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农村改厕进程,争取**年底全市卫生公厕普及率达到85%以上,各镇继续重点加强农村卫生户厕建设,每镇抓好2—4条改建户厕试点村,大力宣传农村建设卫生户厕的意义,多种形式筹集农村户厕建设经费,营造建设卫生户厕的,提高户厕普及率。(改厕任务见附表)
(四)标本兼治,科学开展除“四害”活动。
1.各镇规划建设办要学习台城市区对下水道的管理经验,把下水道入水口安装“五防”装置作为圩镇房屋报建的必要条件,严格把好验收关,要把已建好的房屋、街道入水口做好详细规划,分期进行改建加装“五防”装置。
2.各镇要认真制订好除“四害”工作方案,落实除“四害”兼职队伍,落实每年除“四害”运作经费,充分利用春秋两季除“四害”行动,发动部门单位、住户清理卫生死角,治理“四害”孳生地,做好特殊行业消杀成虫工作,提高日常监管监测的工作质量,有效控制“四害”密度,巩固“四害”达标成效。
3.斗山镇、水步镇、广海镇结合创建**省卫生镇工作,在巩固灭鼠达标成效的基础上,开展灭蚊、灭蝇达标活动。力争**年底前通过省级验收。
(五)加强健康教育工作。
1.市健康教育所加大组织力度,全面实施《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进一步推动“相约健康社区行”的活动深入开展,**年上半年按照江门市区社区健康教育管理模式,完成台城十大社区的健康教育规范管理工作。
2.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网络机构,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社、宣传车、黑板专栏的媒体作用,加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的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卫生防病知识,使广大市民自觉参与爱国卫生活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任务。
各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一创两改”工作的活动经费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为当地开展各项爱国卫生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强化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健全爱卫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切实解决好城乡环境卫生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制。
各镇、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制订城乡卫生创建规划,积极组织实施,以创建为载体,以治理脏、乱、差为突破口,抓好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卫生条件为切入点,以改水改厕、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机制为基础,带动农村环境卫生的根本好转。要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巩固创建成果,逐步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完善的管理机制,把一创两改任务分解到相关的村委会和部门单位,落实责任人,把完成任务情况纳入年终岗位考评内容,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市下达的爱卫指标任务。
半个世纪以来,东四义人挥动扫帚,把一个“穷村”、“病村”、“瘟疫村”,扫成了“小康村”、“健康村”、“城镇化新农村”。人均期望寿命由解放前的37岁提高到76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爱国卫生运动55周年之际,记者走进东四义,探寻那些鲜为人知的故事。
50多年能坚持下来,毫不动摇,靠的是一种信仰
东四义村靠扫帚起家,靠扫帚扬名。村里至今流传着很多顺口溜:“一天不扫不显眼,三天不扫很明显”、“小扫天天有,大扫三六九”、“早起十分钟,扫完再上工”、“自扫门前地,自栽门前树,自铺门前路”,全村用过的扫帚足够拉50节火车皮。
村党支部书记田真炉告诉记者:“说说容易,做起来难;个别人做到容易,人人做到难;一时做到容易,几十年下来难。50多年能坚持下来,毫不动摇,靠的是一种信仰,靠的是亲笔题词的那面红旗。”
那面红旗,是“镇村之宝”,也是全村人的精神支柱。
1952年12月,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召开前夕,东四义被评为全国十个卫生模范村之一。消息传来,老村支书刘克明兴奋得彻夜不眠。第二天,他骑着骡子,冒雪走太行,辗转到北京。他从总理手中接过奖旗,上有亲笔题词:“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粉碎敌人的细菌战争”。
的题词,东四义人理解最深。
解放前的东四义村破败不堪,垃圾遍地,蚊蝇满天。据《村志》记载:1943年前后,东四义发生了旱灾、蝗灾,伤寒、疟疾流行,全村死绝60户,共计360余人。1943年底,东四义几乎人人染上一种怪病,土话叫“疙痨”。先是胯间奇痒难忍,随后染遍全身,越痒越抓,越抓越烂。所以,东四义长期流行一首哀歌:“槐花开,麦根烂,大人小孩遭魔难。”周围村庄的人则把东四义称为“瘟疫村”,避而远之。
1951年,东四义开始了一场以“四净”(家净、院净、街道净、个人净)、“五灭”(灭臭虫、蚊子、老鼠、苍蝇、跳蚤)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很快,东四义村就在全国“扫”出了名气。50多年来,“打扫”成了一种割舍不掉的传统。
从1982年始,东四义人延伸了“打扫”的内涵,开展了大规模的改水、改厕、改圈等运动。新建了自来水塔,铺设了3000米地下水管,全村吃上了清洁卫生的自来水。厕所历经了一代又一代的改良,从加盖式、斜坡式、双瓮漏斗式到冲水马桶,现在的农民新居和城市一样,卫生洁具都讲品牌。家禽家畜全部圈养,鸡棚有纱窗,兔窝有竹帘,没蚊蝇,没臭味。连猪住的都是三层阁楼,吃、住、拉分家,既科学又实用。
如今的东四义人更有了环保新概念。村里建起了专业清洁队,每天扫两遍,卫生监督员随时巡视。生活垃圾定点回收,集中填埋处理,填满了覆盖土壤,植树造林。生活污水也有专门的管道,经无害化处理后,再排入江河。
地上的垃圾易扫,观念中的“垃圾”难除。东四义人卫生观念的变化,也曾经历一次次碰撞和交锋。
张春旺是东四义村的“大秀才”,曾担任村文化站站长,如今退休在家。他的家里很讲究,进门还得换拖鞋。
谈起卫生观念的变化,他的感慨很多:“东四义人讲卫生,是几十年养成的习惯。有的亲戚来家里,牙不刷,脚也不洗,躺下就睡觉,咱们村的人就受不了。这就是卫生观念的差距!邻村人说,吃在脸上,穿在身上,祖祖辈辈都这么活,你们穷打扫,还能顶饭吃、顶衣穿?我觉得,讲卫生是向文明进化,再退回去不可能了。比如在非典时期,全村人都很坦然,为什么?干干净净,瘟疫不来。最关键的是,人活出了滋味,活出了尊严。”
64岁的陈元成告诉记者,有一年,他去邻村看望女儿,住了一宿就赶紧回来了。老伴问为什么,他说:“环境太脏,苍蝇蚊子多,受不了,还是咱村舒坦。”
回想解放初期,东四义村疾病肆虐,迷信盛行,光神汉、巫婆就有六七个。那时的农民不相信小小的蚊子能置人于死地,也不知道细菌是什么,所以,谁也不愿投入更多的精力和热情。愚昧和陋习严重制约着文明的诞生。
当年有位村民叫张义和,他家从来不打扫,不拆洗被褥,吃过饭的锅碗瓢盆洗也不洗,绿头苍蝇嗡嗡叫。有一次,他得了重病,别人要给他请医生,他却说:“命运命运,老天注定,今儿唤你,不等五更。”他做好棺材,放在院中,就等阎王召唤。于是,村干部首先进驻他家,进行了彻底的大扫除,垃圾清出30多担,洗被褥的脏水足可浇半亩菜地。很快,张义和家就窗明几净,焕然一新,他的心情也好多了。村干部为他请来了医生,打针服药数天后,他竟然起死回生。从此以后,他成了“讲卫生迷”,村里每次搞评比,他都名列前茅。
还有一位村民叫李福春,他家的卫生状况和张义和不差上下。不同的是,他胆子更大,敢吃病死的猪肉、羊肉。他和妻子身体都很差,四五十岁仍未生育孩子,活得一点信心也没有。村干部在他家里饱闻了几天臭气,把里里外外扫个遍。一年后,40多岁的妻子竟然有了身孕,夫妻俩乐得一颠一颠的。
村干部抓住这两个典型,给全村人鼓劲。于是,村民们都懂得一个道理:讲卫生,不得病。不少人还学会一句时髦话:科学呀,就是科学!很多老人把香炉做了花盆,把香筒做了痰盂。
刷牙和洗澡,在东四义人追求卫生之路上起着划时代的意义
针对村民患牙病多的情况,村医提出了普及刷牙的建议,村干部立刻组织推广。几年后,村民的牙白了,牙病少了,吃饭香了。
在东四义村的展览室里,记者看到一幅拍摄于1976年的老照片,画面上两名可爱的儿童在洗手,一名叫张小丽,一名叫刘小亮。
31年后的今天,记者见到了当年的幼儿园阿姨张海棠。她说,当年自己只有20岁。早在1958年,村里就办了免费幼儿园。刚开始,很多家长不愿让孩子去,说老人带着最放心。后来,有人发现:幼儿园的孩子既干净,又规矩。于是,上幼儿园的孩子就多了。当时,她编了很多儿歌,教育孩子们勤刷牙、勤洗手、勤剪指甲,从小养成卫生习惯。
范腊福是现任村委会副主任,今年54岁。有一张老照片,真实地记录了他孩童时洗澡的情景。20世纪50年代,他的父亲每周带他泡一次澡,给他搓背洗身。如今,他继承了这一传统,经常带着孙子去洗澡。
1952年春,为解决村民的洗澡问题,村里决定修建澡堂。他们烧了一窑石灰,和胶泥掺和在一起,很快便建成一个大池子。可是,没有人敢进去洗,因为清水变成了石灰水。眼看澡堂成了摆设,村干部心急如焚。有人说“洋灰”能解决问题,可谁也不知道“洋灰”为何物。后来,时任村支书的杨荣光到天津开会,终于打听到哪里卖“洋灰(水泥)”。他用所剩不多的钱买下50斤“洋灰”,宝贝似的背回东四义村。也巧,村里刚好有人干过 “洋灰活”,总算把池子砌好。当时,每天凌晨两三点,工作人员就去拉井水,架着一口烧煤的大铁锅,8点以后才能烧热一池子水。
山西自古缺水,让农民洗澡,堪称卫生观念的一场革命。刚开始,大家都不来。尤其是妇女,一听光着身子下池子,吓得直往后躲。妇委会主任只好亲自带头下水。
“那时候池子小,大家按生产队轮流洗。今天这个队洗,明天那个队洗;男的洗10天,女的洗10天。开始没人来,后来抢着洗。”范腊福说。
1982年,村里修建了第二代澡堂。男女分池,并且有了大池、盆浴、淋浴等形式可供选择。于是,洗澡更成了时尚。
1998年,第三代澡堂诞生了,取名“舒心池”。新澡堂增加了单间,还有桑拿、搓背、美容等项目。
小病不出村,大病有保障,人人都有健康档案,健康知识普及到户
来到东四义村卫生所,记者眼前一亮。这里早已告别了“老三件”时代,有透视室、化验室、诊断室、手术室等12个科室。村里的妇女们衣着时髦,正在进行免费妇科普查。
妇女的变化,是社会进步的最明显标志。据《村志》记载,20世纪50年代,妇科病十分普遍。当时,为了让妇女使用月经带,干部整天讲妇科病的危害。村民没钱买,干部就从办公经费里挤出一点钱,免费发放。结果,干部上面讲,妇女下面笑,月经带就是没人用。于是,干部们就让自己的家属带头用,才逐渐推广开。
据村里老人讲,解放前,村里条件简陋,缺医少药,妇女生孩子时要坐谷草,垫炉灰渣,产后喝稀米汤,百日内吃不上有营养的东西,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很高。1951年,村里只有一个私人坐堂医生。直到20世纪70年代,还有一半的妇女在家里生孩子。如今,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儿童计划免疫无一遗漏。
有村民说:“过去,人到七十古来稀,人到六十就弯腰驼背不下地。”而今,村里70岁人很硬朗,80岁以上的10多个,最大的老人92岁。
记者见到村卫生所所长侯瑞生时,他正忙着整理全村30多年的健康档案。这些记录着全村健康史的资料将全部进入电脑管理。
侯瑞生大专毕业,从医35年。村卫生室共有8名医务人员,都拿工资。他告诉记者:过去,老百姓最怕得大病。旧的农村合作医疗时代,每人每年交4元,看病吃药全免费。但由于资金盘子小,保障水平比较低。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推行后,每人每年交10元,住院最高报销1万元。到2006年,参合率达到95%,没参加的都是外出打工和上大学的。目前,全村780户2600口人,两年一次免费体检。其中,60岁以上老人和婴幼儿,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目前,村民人人都有健康档案,小病不出村,大病有保障,没有发生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吃的好了,出力少了,病也多了。人要是七老八十不生病,该有多好。”这是70岁的贺广富的感慨。他患高血压多年,2004年得了心肌梗塞,到北京做心脏搭桥手术,花了6万多元。不久前,老伴又得了脑中风,至今偏瘫,一刻也离不开人。大儿子才42岁,就得了糖尿病。
侯瑞生说,在农村,营养不良病、传染病正在消失,“富贵病”越来越多,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等慢性病成为“健康杀手”。因此,他们注重预防为主、治疗为辅。每年农闲时节,就请外面的专家教授,来给村民做健康教育讲座。村民希望,不仅要活得长,还要活得好,不生病。而对于这样的期望值,村医们似乎还没有好的对策。
过去山西有不少“卫生村”,后来都昙花一现,东四义村为什么“红旗不倒”?
东四义村支部书记田真炉说:50多年来,我们发展经济没停步。只有经济实力强大了,才能“反哺卫生”。村民有了卫生习惯,健康水平就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也会相应提高。20世纪50年代,我们是全国卫生模范村;80年代,率先跨入全省首批小康村;90年代成为宽裕型小康村;到今天,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靠的是紧紧扭住爱国卫生这条主线,推进经济社会整体发展,以卫生保健康,以健康促发展,以发展构和谐。
东四义人的梦想是“四化四户”: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知识化、经济多元化;全村没有一个贫困户、家家都是小康户、没有一个违法户、家家都是文明户。
但是,在实现梦想的道路上,老支书也有很多新困惑、新难题、新思考――
经济如何持续发展?目前,村办企业有8个,主要是煤矿、水泥厂等资源消耗型产业。煤是不可再生资源,水泥是高耗能产业,子孙后代的饭碗,不能永远搁在“黑色产业”上。于是,村民把目光落在了龙王山上。近年来,全村投资3000余万元,把3000亩荒山建成“生态山”,山脚绿树成荫,山腰果树飘香,人均绿地面积50平方米。这是一个“绿色银行”,一棵树每天“长”100元。如今,很多城市人都来体验生态游、吃农家饭。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以农户带基地,以旅游创品牌,以工业化带动农业化成为东四义村的新战略。
如何培养新农民?没有新农民,新农村就是一个口号。但让农民告别旧的生活观念和方式,并非易事。村里修公园,搞绿化,就是想用环境来教育农民,让他们享受现代生活,树立健康观念。田真炉说:“卫生是文明的底线,一个不讲卫生的人,怎么会是文明人?但是,光搞好卫生,也不是文明人。只有外在环境与内外修养结合起来,才是新农民。”
如何培养“乡土人才”?东四义村1/3的财力,投在教育文化上。近5年,全村先后走出中专生102名,专科生63名,本科生35名,硕士研究生4名。可是人才远走高飞,几乎没有回来的。如果没有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乡土人才”,科技兴村、人才兴村就是一句空话。
经济成分如何多元化?过去,村里的口号是“没有贫困户,没有暴发户”,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央提出“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很显然,“没有暴发户”这个观念不合时宜了。目前,村里以集体经济为主,民营企业还是短腿。
刚才大家围绕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问题,谈了很好的意见。下面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
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农业、卫生等职能部门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对此应予以充分肯定。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当前全球禽流感疫情不断扩散蔓延,2月份以来有十多个国家相继发现了禽流感疫情,人感染死亡病例也不断上升。在我国,今年以来短短2个多月也发生了多起病例,这进一步提醒我们当前我市的禽流感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事情发生后,卫生部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等领导都作出重要批示,提出了明确要求。
春夏两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易发、高发时期,如果我们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会产生难以估量的后果。对此,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决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务必充分认清做好防控禽流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主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政府对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加强领导,完善防疫制度和应急预案。各区、县级市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组织领导,把防控工作扎扎实实做好,特别要重视发挥基层镇(街)一级政府的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做好防控工作,千方百计防止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出现,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是坚决落实免疫接种工作,构筑坚固的免疫屏障。免疫接种是禽流感最有效、最实用的防控措施。从前一阶段的情况来看,个别街、镇党政领导出现松懈情绪,部分地方免疫注射经费不落实,出现了“有疫苗无人打”的现象。对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继续强化禽鸟集中免疫行动,消除免疫死角,务必在3月底前使全市存栏禽鸟全面免疫,这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各区、县级市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全面部署、迅速行动,保证专项经费的落实和防疫人员的到位,保证疫苗接种工作全面实施和巩固。对部分村镇因防疫人员缺乏等原因影响疫苗接种的情况,所在区、县级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把工作落实到具体村镇。原创:要逐村、逐场、逐户核查免疫密度,消除免疫死角。有关部门要加强防疫督查工作,发现有工作不落实或措施不到位者,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是尽量防止市民直接接触活禽,最大限度阻断传播途径。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单位、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的检查监督,防止活家禽在上述场所出现。爱卫部门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群众不要在市区范围内饲养家禽,并提倡少养宠物。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和禽类批发市场的检查,保证进入流通的禽鸟都已得到有效免疫;要切实搞好三鸟宰杀店档的环境卫生和通风,落实市场售货员个人卫生防护措施;要建立全市活三鸟店档每周轮流休市一天的制度,休市当天店档不准存放活禽,以便彻底大搞环境卫生和消毒,确保每周至少可以彻底切断一次传播链又不过于影响群众生活和经营者的经营。工商部门与商业部门要集中研究禁止肉菜市场现场宰杀三鸟的可行性。总之对市民群众有机会接触到鲜活禽类的所有场所,都要认真加以检查,把市民群众有可能通过家禽感染禽流感的风险降到最低。
三是强化疫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准备。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省、市和本地应急预案的要求,完善动物防疫网络,并将网络延伸到村,充分发挥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的作用,提高疫情预警预报能力。要进一步严格疫情报告和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要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突出抓好各级应急预备队的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要在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技术等方面充实疫情应急储备,尽快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特别是加强疫苗储备。
四是加强动物检疫和防疫监督。对检疫率较低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检疫率。要结合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工作,切实加强对家禽生产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与监督管理。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完善种禽和种苗引进管理体系,做好活禽调运有关检疫证明和健康状况的检查,强化家禽批发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点)的监督管理。要按有关标准严格执行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禽流感疾病的监控和治疗,防止发生传染病流行
禽流感病毒对人体全身器官都可造成损害,病死率比较高。虽然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禽流感病毒能在人与人之间互相传播,但随着禽流感病毒的蔓延,也不能排除病毒突变、变种的可能。为此我们必须按照三级应急响应的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一是要落实人禽流感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具体报告的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卫生部门已经按省的要求下发通知进行了明确。各区、县级市要抓好落实,各医疗机构要指定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二是要按照程序认真做好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和筛查工作。过去非典时期一些好的做法可以借鉴使用。卫生部门要教育市民一旦发热,不要随意自行服药,应该尽快到规范的医院就诊,以免延误病情和造成传播。要严格开展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排查,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诊断、及时治疗、及时上报。农业、工商、林业、市政园林等部门也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禽类职业暴露人群监测工作。
三是要切实做好病例的隔离、管理。疑似病例与临床诊断病例应分开隔离。特别是要重视做好医务人员个人的防护,防止被感染。医疗废物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发生问题。
四是要加强疾病预防和治疗的研究。做好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搜索和医学观察,加强感染来源追查等流行病学调查,及早发现病例,规范诊断标准和治疗方法。对疑似病例要及时组织专家会诊,集中各方面的力量进行重点抢救,尽可能防止病人死亡。
五是要加强医务人员防控禽流感知识培训。原创:组织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习禽流感诊断、治疗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医务人员防止院内感染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工作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禽流感防控牵涉到农牧、卫生、林业、商业、交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宣传等多个部门,需要各区和县级市的紧密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加强工作协作和信息互通、共享,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农牧部门、卫生部门是禽流感防控工作的主要部门,要认真按照有关疫情预案的要求和各自的工作职责,主动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24小时值班,千方百计把工作做好。绝不能出现因为责任不到位而造成防控方面出现问题。
宣传部门要强化公众防疫意识,向群众普及科学防控知识,并尽可能为禽流感公益性宣传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要加强舆论监管和引导,坚持正面舆论宣传,科学、客观地宣传报道禽流感防控工作。各新闻媒体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疫情制度,不得擅自公开报道未经农牧、卫生部门的疫情,避免造成社会恐慌。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畜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严防疫情传入,同时加强对供应港澳禽畜的防疫检查。
工商、物价、质监、经贸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巡查,价格指导、监督,以及药物储备等工作。
林业部门要抓紧开展候鸟对禽流感传播影响的监测和研究。
市政园林部门要加强公园禽类的卫生管理。
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承运货物的管理,保障防疫物资运输畅通。
科技部门要加强应用型技术的科技攻关,开展疫苗、防治药物、快速诊断技术、候鸟迁徙规律和综合防控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高防控科技水平。
财政部门要落实好防疫经费,急需的经费,各级政府务必要足额及时拨付,迅速落实到位。目前还没有落实禽流感疫苗款和人工注射补助经费的区、县级市,要抓紧落实,不落实的要按照行政不作为严肃处理。
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异常死亡点的治安管理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牲畜口蹄疫、家禽禽流感疫情,确保全镇禽畜业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应急指挥系统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负责辖区内的牲畜口蹄疫、家禽禽流感应急防防控工作。指挥部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政委、指挥长,副镇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为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收集和分析预测疫情所需的资金和物资,按照指挥部的决策,组织、协调、监督各村组、各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疫情应急防控措施建议等日常工作。
二、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等疑似疫情,应及时向镇政府或县动物防疫监督所报告。镇动物防疫指挥部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六小时内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临床诊断,对确认为疑似的,应立即向县储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在12个小时以内将情况报到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三、疫情确认
牲畜口蹄疫疫情按以下程序确认:
(一)现场临床诊断。县物防疫监督所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兽医专家组成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口蹄疫和禽流感典型症状的,可认定为疑似病例。
(二)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参考实验室确诊治,对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县动物防疫监督所要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认定为确诊病例。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难以确诊的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进行确诊。
四、启动应急指挥系统
当本镇区域内发生疫情时,镇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
五、政府及其部门职责
牲畜口蹄疫禽流感应急防控工作镇压政府统一指挥,各行政村、各部门分工负责。
(一)政府职责。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牲畜口蹄疫应急防控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的经费,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牲畜口蹄疫、家禽禽流感疫情时依法封锁令,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部门职责
1镇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在发生牲畜口蹄疫时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制定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督查对发病畜及同群畜的扑杀,对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技术指导。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所需物资的储备,应急处理经费的落实,应急物资运输,防止对人的感染,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监督管理、检疫、防疫知识宣传等。
镇纪检部门对有关部门防疫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扑疫工作纪律,查处违经违法及失职行为,监督经费的使用。
镇派出所:负责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
财政部门:调拔防疫资金,确保防疫物资、强制免疫和扑疫经费所需,监督资金使用。
镇林业部门:做好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与管理。
镇卫生防疫部门:做好人间口蹄疫、家禽禽流感疫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搞好疫点的消毒处理和病人的救治工作;要做好饲养人员、扑疫人员、家禽销售及疫区群众等与病畜接触人员健康随访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口蹄疫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严防牲畜口蹄疫病毒传染给人。
镇工商部门:加强集贸市场畜产品交易管理,关闭疫区内的有关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三)乡镇政府职责:
负责调集和组织人员封锁本辖区内的疫点、疫区;捕杀疫区内的病畜及同群畜,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内可能被病畜污染过的器具、场地进行全面消毒;对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强制免疫;做好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
六、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防止疫情扩散。
(一)调查、分析、追踪疫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草、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危胁区
1、将病畜所在的养殖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厂(点)、经营市场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畜所在的自然村划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的,将运载的车、船等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疫区周边界8公里骨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病畜及同群畜,并对所有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易感动物排泄物及污染饲料、垫料、水体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场地等进行严格消毒;
4、严格限制人员、车辆、物品出入;
5、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6、对易感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四)疫区应采取的措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对疫区实行封锁。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人员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动物的监督检查任务;
2、关闭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疫区;
3、对易感动物排泄物及被污染饲料、垫料、水体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场地等进行严格消毒;
5、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6、对易感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五)受威胁区内应采取的措施。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对易感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六)解除封锁。最后1头病畜死亡或扑杀后,21天不再出现新的2病例,经全面消毒,由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封锁,由人民政府解除封锁令。
(七)处理记录。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详细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建立完整档案。
上述(三)(四)(五)所列措施必须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建立镇应急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疫苗、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等。储备物资应存放在具备储运条件、交通方便、安全的区域。储备物资按照不同的要求,分库存放,根据其有效期及时进行更换,保持所有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牲畜口蹄疫疫情,不得挪用。同时根据需要,做好有关物资的储备。
(二)经费保障。牲畜口蹄疫、禽流感应急防控所需经费要纳入镇财政预算。根据国家规定,扑杀病畜及同群畜由国家给予合理补助,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人员保障
1、镇动物防疫监督所设立口蹄疫、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的临床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和建议。
2、镇村两极都要组建突发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疫情防疫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职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镇防疫指挥部应当对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知识培训。
3、镇村两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口蹄疫、禽流感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牲畜口蹄疫、禽流感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实处。
八、其它事项
(一)镇政府要根据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本区域内从事家畜、家禽饲养、经营和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4级。
1.3.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红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县、乡镇发生肺鼠疫或肺炭疽病例,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毗邻我县2个以上的县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调查、诊断,仍然原因不明的疾病。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橙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乡镇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累计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乡镇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乡镇
(4)霍乱在1个乡镇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有死亡病例发生并扩散到其它乡镇
(8)同种同源的医源性感染(包括医疗感染)发生5例以上病例或者直接造成2人以上死亡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1次发生急性职业病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县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
(1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黄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或肺炭疽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累计发病在1-4例
(2)腺鼠疫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生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
(3)霍乱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乡镇;或在县政府所在地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乡镇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乡镇区域内局部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1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无死亡病例;或发病人数在99人以下,死亡1-9人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不良反应和接种事件
(8)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蓝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发病1-9例
(2)霍乱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9例
(3)1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应急指挥部组成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的县应急指挥部;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的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交通局、县城建局、县农牧局、县药监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林业局、县人劳局、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县电信局、县红十字会、武警正宁支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
2.1.2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经县政府批准组织人群疏散、隔离、查验、限制流动和疫区封锁;紧急情况下,直接采取措施封锁疫区,限制人员流动,防止食用受污染的食物和水源;督导检查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或依法提出对疫点、疫区采取隔离、封锁等紧急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动员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按规定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组织调查和评估。
县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及时报道正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县发改局:负责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制定全县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突发事件,加强治安管理,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封锁措施,做好交通疏导,保证疫情处置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负责对隔离治疗病人、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脱逃的传染病患者、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追堵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机,扰乱医药卫生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交通、卫生部门做好交通卫生检疫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协作,落实防控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在住宿学生较多的学校,设立必要的医学观察场所,开展医学观察。
县交通局:负责对公路运输各种机动车辆和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和卫生检疫,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对车站和侯车室定期进行消毒,在交通要道和主要车站设立检疫站,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进出境人员的卫生检疫、查验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及时运送,做好疫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县城建局:负责本系统及建设工地民工的健康教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的消毒和生活垃圾的消毒、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督促建设单位改善施工场所民工的住宿卫生条件;必要时严格控制施工场所民工的流入和流出,做好登记和排查工作。
县农牧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人畜共患病监测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和预防控制工作。
县药监局: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突发疫情处置和病人的救治需求。
县商务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负责组织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贸活动期间传播扩散。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制定、实施生活救助措施,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伤亡人员和家属的善后处置和安抚工作,对农民、城镇困难居民给予补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处置。
县物价局:负责应急处置物品供应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县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紧急状态下的正常市场秩序,督促有关企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供应。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协助卫生、检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疫情监测、健康教育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组织旅行社、星级旅游宾馆、饭店做好旅游团队及个人宣传、登记、观察和管理工作,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劝阻或限制疫区旅游活动。
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监测和基础调查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协助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快速进行隔离及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县人劳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医疗保险等待遇政策。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县监察局:负责对应急物资、应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纪案件,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县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助,必要时组派红十字医疗队参与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武警正宁支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2.2日常管理工作(应急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在县卫生局设立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2.3应急处置队伍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监督检查、疫情报告、宣传信息、物资保障6个工作组。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和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分别承担事件调查、现场控制、扩散预防、医疗救治、执法监督、宣传教育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各工作组的职责是:
疫情控制组:公安、卫生、农牧、环保、交通、武警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的领导及相关科室和专业的业务人员组成,负责疫区封锁、交通管制、疫情信息收集、调查、报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及病原学样品采集、检测等工作。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的领导及从事与疫病患者治疗相关单位、科室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收治病人,对疑难危重病人进行抢救治疗,并做好医院内部的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工作。
监督检查组:由县监察局、县委督察室、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及有关单位的领导及相关科室的人员组成,负责督导检查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和应急准备的完成情况;依法实施卫生监督,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
疫情报告组:由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和医疗保健单位的领导及相关科室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疫情收集、疫情分析处理、医疗救治情况汇总及疫情报告。
宣传信息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卫生局、县教体局、县广电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健康教育和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药监局等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疫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所需经费、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及交通工具的准备和供给。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由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家及卫生行政人员组成的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其主要职责是:
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参与卫生应急人员培训,指导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承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技术指导工作。
2.5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认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5.1医疗机构
主要负责伤病人员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品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县级各医疗机构负责组建应急医疗队和专家组,指导和支援应急处置;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病人转送、院内救治服务;负责采集患者样本;选派专家参加市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评估工作;承担人才培养和技术指导任务。县人民医院重点承担重大传染性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事故灾难性事件医疗救治任务;县直其它医疗保健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合理安排。
2.5.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或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收集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提出预警建议等。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任务;负责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制定;收集、分析、报告疫情信息,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和流行趋势,提出防控措施和技术方案;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效果评价;开展健康教育。
2.5.3卫生监督机构
主要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明原因死亡者的尸检,由省卫生厅指定单位和人员进行。
2.6正宁县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2.6正宁县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监测工作。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卫生监督、实验室监测、哨点监测和群众举报电话网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规范监测,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报告监测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详实可靠的资料。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网络监测和疫情信息汇总分析,确保监测预警系统的正常高效运行,指导乡镇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并加强监测工作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要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电话,向社会公布,实行24小时值班。
3.2预警
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迅速组织本级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分析,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响应级别的预警建议,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必须真实及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信息。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包括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
(2)责任报告人包括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职业医生。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各级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3.3.3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事件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写出结案报告,并按程序上报。报告具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3.4网络直报
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可直接通过专网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信息报告后,应逐级审核,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本级卫生行政部门。
4.应急反应
4.1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反应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之外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报告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4.2事发地应急反应措施
4.2.1各级政府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所产生的危害和影响。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决定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及其组成人员。
(3)根据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政府报经上一级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可能导致干线交通中断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疫情控制措施。紧急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受污染的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
(6)开展医疗救治。立即组织突发卫生事件所在地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积极参加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7)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采取措施限制疫区和高危地区人口流动,对从疫区和高危地区进入本行政区域的人员进行必要的留验观察,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8)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交通、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动物进行卫生检疫查验,一旦发现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专业机构移交。
(9)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包括旅行社、宾馆、饭店和旅游区(景点)、旅游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每个旅游团队都要建立人员和行程详细资料保留制度,严格实行首诊报告制度和建立疫情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10)及时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口径,及时准确报道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11)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的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急和危机干预工作。
(12)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落实公共卫生措施等工作。
(13)维护社会稳定。县公安局、工商局、物价局、药监局等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市场监管,保障商品(药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14)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和社会心理评估等。
4.2.2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及专家组对事件进行评估,提出预警建议。
(2)提出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启用应急指挥中心并确定本部门指挥体系和人员组成。
(3)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
(4)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易感人群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职业中毒事故物品追缴、设立临时卫生检疫点、留验观察站等应急控制措施。
(5)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督导和检查。
(6)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
(7)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
(8)组织本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及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效果评价等。
4.2.3各级医疗机构
(1)对现场伤亡情况及事态发展做出快速、准确评估。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拟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2)接诊、收治、转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进行排除或确诊。任何医疗机构都不得拒绝接收伤病人员。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法报告相关信息。
(4)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感染和环境污染。
(5)对非传染性伤病人员,按照现场救援、分类转运、后续救治、康复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传染性伤病人员,要按照“就地预防、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原则进行处理。
(6)做好救治经验总结,积累相关知识和经验。积极开展交流和合作,提高医疗救治水平。
(7)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要在做好安全防护的条件下,第一时间参加现场检伤分类、医疗救护后,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机构转运分流。
4.2.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信息报告。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监测,实行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汇总、分析、报告事件信息。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根据专业预案,制定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①对突发事件累计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调查分析,快速调查确定可能病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范围、目标人群和事件等级;②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③对事件的危害范围、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评价,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减少危害。
(3)开展实验室检测。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集足够标本,分送相关实验室,尽快查明事件原因。
(4)加强科研与交流。开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加强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制订应急工作方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上级方案制定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等的应急工作技术方案,并对技术方案提出修订建议。
(6)技术培训。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的应急培训。
(7)督导检查。组织对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8)对易受感染人群和易受损害的人群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群体防护等措施。
(9)对整体预防控制技术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并预测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
4.2.5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4.2.6各级应急队伍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和工作需要,做好应急支援准备,准时集结待命。
4.3非事件发生地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必要时,启用留验观察设施。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4.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反应
由国务院和卫生部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国家应急预案。
4.4.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由省政府和省卫生厅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省级应急预案。
4.4.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由市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4.4.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由县政府和县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5.应急处置
5.1应急处置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边调查、边处理、边救治、边控制”和“就地预防、就地隔离、就地治疗”。
5.2应急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同时,请求省、市级应急预案。县政府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成立县级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特别重大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现场医疗救护、疾病防控、社会治安、通讯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在县级应急指挥部尚未成立前,由县卫生局负责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成立后迅速组织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开展工作;县卫生局立即组织专家组对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和综合评估,提出预警级别建议,集结应急救援队伍,动员必要的医疗卫生资源作好应急支援准备,建立信息定时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制度;卫生、公安、交通、民政等有关部门,提出应急救援运输方案和交通保障方案;公安、农牧、环保、民政等有关部门,组建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参加现场应急处置;气象局提供事发地基本天气变化资料,并随时提供最新气象信息;电信局提供通信保障方案并检查落实。
发生较大(III级)、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分别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由同级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按照上述原则启动本级应急处置工作。
5.3现场处理
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配合、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
在传染性事件中,要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在非传染性事件中,要以保护未受害人群、控制未发病区域、防止事件扩散为重点。
处理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放射辐射事件等以致病源(因素)危害为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卫生防控优先于医疗救治的原则,优先满足和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调查和防控。处理群体性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等以生命危害为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医疗救治优先于卫生防控的原则,优先满足和配合医疗应急队伍开展救治工作。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伤病人员转为院内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应急队伍按照省、市、县级顺序依次撤离现场。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危险化学品泄露、放射事故等易污染事件结束时,应急队伍的撤离,应由事发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或留验观察,对医疗设备进行统一消毒处理,检验合格方可撤离。
5.4医疗救治
根据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伤病人员救治需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原则由事发地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康复机构负责救治。院内救治按照危重抢救、专科治疗、康复治疗的基本程序进行。需要转院治疗的应按照“就地、就近、有利”的原则进行。各级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实行“先救治、后结算”,不得拒收伤病人员。
涉及外籍或港、澳、台伤病人员,原则上按照“就地预防、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开展应急救援,同时,要向事发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需转入上级医疗机构或境外医疗机构救治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卫生厅审批。患者转运工作由救治医疗机构负责。
5.5信息通报
涉及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会,省政府或省卫生厅向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情况。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政府和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毗邻县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工作,经卫生部授权后,由省卫生厅每月(季、年)向社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信息。
5.6应急反应终止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建议,适时向县政府提出终止预案的建议。
5.6.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的条件: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2)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停止发生。
(3)被污染食品已全部消除,没有新的中毒病例发生。
(4)职业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中毒人数不再增加。
(5)毗邻县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已由发生地宣布解除,在我县范围内未发生流行或流行终息的。
(6)其他由于生物制品接种不良反应、菌种丢失、生物性化学性有害物质泄露、自然灾害等引起的突发事件己得到有效控制,不再对公众健康造成损害,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5.6.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的批准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由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后实施。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提出终止反应建议,报省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反应建议,报同级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反应建议,报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7应急处置工作评估
应急反应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现场调查处理概况(人员伤亡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等)、病人救治情况(参加单位、投入人员和药品情况等)、处理效果评价(处理过程、经费投入、实际效果等)、存在的问题(经费、设备、技术等)、取得的经验与教训、需要改进的意见、建议等。评估报告在应急反应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6.善后处理
6.1善后处理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县政府组织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进行人员伤亡情况评估,组织开展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县政府和县民政部门要妥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人员遗体及家属安抚工作。因传染性疾病死亡者的遗体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处理。
6.2奖励
县政府及人事、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出贡献或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英勇献身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
6.3抚恤和补助
县政府及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殉职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生活补助和保健津贴标准,给予补助。
6.4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评估,给予补偿。
6.5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6社会救助与保险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各级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县红十字会要发挥优势,广泛募集紧急救援物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受灾人群提供人道主义救助。
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机制,保障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帮助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7.应急处置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和应急物资,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7.1信息保障
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和省卫生厅负责制定的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方案,建立省、市、县(区)、乡(镇)4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和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传递和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核实和管理,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标准和分析处理规范,承担信息分析任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加强信息审核,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进行数据收集、汇总和报告。
加强现有资源管理、利用和整合,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7.2应急体系建设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布局合理”的原则,逐步建立符合省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
7.2.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加强基础设施和设备装备,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条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水平。
7.2.2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1)加强紧急医疗急救机构建设。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要,建立正宁县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的协调指挥工作。
(2)加强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县级综合医院建立1个传染病科,负责传染病病人的收治工作。乡镇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察室,负责传染病病人的临时隔离观察。
(3)加强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建设。在县人民医院建立全县化学中毒、核辐射和烧伤救治基地,负责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和烧伤病人救治及技术指导。
7.2.3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建立统一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充实执法人员,加强执法装备,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7.3卫生应急队伍准备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应急队伍一般从卫生专业机构中,选拔年青力壮、责任心强、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流行病学、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检测、临床救治、卫生监督、信息网络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药品、器械、疫苗、防护设备等所需物资的储备方案,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消杀灭药械、个人防护物品和生活用品等物资,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7.3.1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县级专业应急队伍,包括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职业中毒、化学污染中毒和重大创伤事故、救灾防病等专业队。
7.3.2卫生系统各单位都要组建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小组,配备基本装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流行病学监测、现场调查、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毒物(毒性)鉴定、事件分析、评估和上报等工作。县疾控中心组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队,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和较大以上事件的现场处理。
(2)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包括水源、食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事件现场环境卫生等的监督检查工作。县卫生监督所组建县级卫生监督应急队,依法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
(3)县级医疗机构必须分别组建应急转运队和应急救援队,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医疗药械,由所在单位保管,定期更新。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病房、药品、器材等储备工作,开设专门病房,负责收治伤员和病人,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隔离观察和后续治疗。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除组建转运队外,各组建一个由10—15人组成的救援队,人员结构、急救药械、交通通讯设备配置要合理,负责全县特别是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重病人、特殊伤病员的转诊护送、临床救治和现场救援。
(4)妇幼保健站等卫生系统各单位也要按照各自的工作性质,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全力配合,搞好处置工作。
7.3.3各级卫生应急队伍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指挥和调度。必要时,县卫生局对全县卫生应急队伍统一进行调度。
7.4培训和演练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各种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演练中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县政府同意。
7.5集中留验观察场所准备
县级建立1个备用留验观察站。汽车客运站要设立1所相对封闭、能满足一定数量传染性疾病接触者或可疑病人的临时集中留验观察室。留验观察室启用,由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留验观察室卫生技术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从各医疗卫生机构中抽调。留验观察室要依法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信息。
7.6应急物资储备
医疗卫生应急物资主要包括医疗卫生设备、救治药品、疫苗、消杀药品、医用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试剂、传染源隔离和卫生防护用品等。县卫生局要根据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每年提出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县财政局要保障物质储备经费。应急物资储备采取实物储备、委托储备、生产能力储备、信息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县级储备制度。实物储备要定期更换,保证效期,减少损失。
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应急专业机构中建立实物储备制度,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开展。
7.7经费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实行分级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使用制度。
财政部门要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日常运转和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经费,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体系的正常运转。
7.8通讯与交通保障
各级政府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为应急处置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通讯和交通工具,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开展。
7.9法律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和法制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对本预案提出修订意见,逐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保障体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7.10社会公众宣传教育
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公众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自救、互救以及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开展精神心理卫生干预,教育和倡导公众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应急指挥部、县卫生局及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病人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的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造成人数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发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是指埃博拉出血热、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事发地区: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和主要波及区域。
伤病人员:是指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因素致病、致伤、致残或死亡人员。
、
外籍人士:是指在我国境内居住、工作、学习旅游等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国外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留学生及游客等。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