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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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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论文

第1篇:农业政策论文范文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就业;外部环境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连续出现两位数增长的业绩,特别是在世界经济出现极大波动的情况下,我国国民经济仍然取得了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成就,给我国农村劳力就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达到6.6亿多,占农村劳动力就业人口的87%。但是也必须看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外部环境依然存在着政策封锁、劳动力市场体系不健全,国际劳务输出环境不理想等诸多不利因素。为此,政府决策者或参谋者应重视和考虑这些因素带来的影响,并采取有力措施,为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1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外部环境因素分析

目前农村劳动力就业处于十分困难的时期,不但农业内部有困难,其他备业也面临着各自的实际困难,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重视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领导者应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提炼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的新经验,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改变作风,不断开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新局面。当前不利于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外部环境因素主要是:

1.1政策环境因素

(1)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是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必要保证,也是激励农村劳动力脱贫致富、充分就业的一个决定性因素。近几年来,国家采取了促进农民增收、缓和劳动力就业压力的农业产业化、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小城镇、西部大开发和户籍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措施,大大调动了农民从事各类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缓和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紧张局面。但是,还存在许多农民进城的歧视性政策和限制措施。因此,政府应通过税收政策调整、鼓励部分家庭成员贸在农村。例如,政府可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人均收入为免税额和比例税制的基础,征收所得税,并减免抚养负担比较重的人的所得税。对于正在领取保险退休金仍在就业的,要采取征收征罚性所得税的办法,以腾出更多的就业岗位给更多的正需要就业的劳动人口。

(2)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创造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新的大容量密集载体。积极的财政政策作为拉动经济增长、安排就业最直接和有效的手段,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国家发行国债数千亿元,加大了农林水利、交通通讯、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电网改造,改变国家直属储备粮库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增长,而且为长远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更重要的是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造了新的大容量载体。

(3)地方政府的封闭政策,导致农村劳动力难以进入城市正规就业。目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阻碍主要来自各大、中城市对农民进城采取了各种歧视性政策。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相继出台了限定外地劳动力进城就业数量的政策,而且对进城农村劳动力进入的行业也作出了规定。对本地劳动力采取保护“壁垒”。如长沙等一些中小城市也相继推出保护本地劳动力就业的政策,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和就业进行限制性管理,不断增多就业的办证收费名目,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成本和求职风险。

1.2农村劳动力市场体系环境

我国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全国100家劳动力市场基本完成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试点任务,取得了积极成果。主要表现在:现代信息网络初具规模,在就业服务中发挥了极大作用;信息收集和工作全面加强,较好地满足了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需要;就业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初步建立了一支从中央到地方的劳动力市场法规体系,劳动力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所有这一切,为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逐步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在编制完成的《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提出,我国将通过改革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在有条件的省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逐步推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这极大地拓宽了农村劳动力就业获得信息的渠道,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正常有序的流动,加快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步伐。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机制完全形成还需要时日,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政府部门之间就业政策的不协调,不配套从而导致市场分割现象仍然严重,给农村劳动力就业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为了给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更多的信息指导,不至于盲目流动,由临时性向稳定性、由单个性向整体性发展,应主要解决的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开放问题,目前一切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入城乡就业的政策都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开放,入世后更是如此。二是平等竞争问题。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劳动力相比较,农村劳动力失去了平等竞争的机会,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双向选择受到破坏,劳动力价格的低廉也破坏了等价交换原则。三是定位问题。政府应该找准自己的位置,不要随便干预劳动力市场,政府应该积极运用宏观经济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正常就业。

1.3中小企业环境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主要途径。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特点而成为吸纳劳动力的主要途径。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中小企业数量多,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大;二是中小企业对就业人员的文化水平要求不高,适合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现状;三是中小企业就业制度灵活,适合农村农忙农闲的特点;四是中小企业分布广,城乡分布合理,适合农村劳动力的生活习惯。就目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情况来看,75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在中小企业就业。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中小企业将更多地进入到第三产业,因第三产业具有分散、规模小、劳动密集、资本就业弹性大等特点,对劳动力的吸收仍具有相当大的空间,估计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从事第三产业的中小企业还能容纳16000万劳动力。除此之外,中小企业进入的其他领域还包括为大中型企业配套的劳动密集的敏感的第二产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从长远来看,第二产业仍然要吸纳大量劳动力。根据过去的情况预测,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第二产业还可以吸纳大约6000万劳动力。这样,由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科技含量提高,使得新增加的需要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就能大量地被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吸收,从而成为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主要途径。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中小企业自身外部环境的窘境,成为制约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瓶颈。中小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很大的成绩,但是也要看到其自身的特点也就是它发展壮大中的缺点。点多面广、四处分散,没有形成规模,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不能很好地抵御各种风险。随着中小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不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中小企业将逐步地被淘汰,一部分职工下岗和失业。在这种情况下,要进一步扩大吸收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规模至少在目前不太现实。与此同时,城镇失业率也呈逐步上升的趋势。1991—1997年的7年间登记失业人数分别为352万、360万、420万、476万、520万、552万和570万。近几年来,城市就业形势严峻,1997年来企业下岗职业总数为1151万人,加上行政企业单位的下岗职工,其数量达1200万人,1998年新增下岗职工2350万人,分流5O万机关干部,再考虑精简机构、青年就业、学生毕业分配等自然新增的1200多万劳动力,1998年城市劳动力供给总量达2907万人。这样,城市与农村双方劳动力供给都在增加,使得农村劳动力进入中小企业的空间就没有多大了,从而成为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一大障碍。

l。4国际劳务输出环境

我国已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由于国际社会经济交流的增多、双方贸易的增长、产业结构调整的升级,给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我国在2005年将完成入世的各项承诺,这将有利于对外贸易的长期稳定发展,加工贸易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增加,有望带来更多就业机会。按照外贸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为20一40测算,每年额外增加4—5个百分点的出口,就可以使国有经济多增长1个百分点。从而增加近万个就业机会,预计在今后十年,就业率比20世纪90年代平均提高50,达到0.15左右,即GDP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就业总量增长0.15个百分点。由此推算,入世后比入世前每年平均增加200万一300万个就业机会。入世也会推动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并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可以增加更多的农村劳动就业机会。

但是也要看到,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大量的失业人员。国际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竞争加剧,造成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国外转移困难。其主要原因:一是保护主义加强,限制措施增多,劳务价格越来越低;二是工程成交条件苛刻,标价普遍压得很低,对外工程项目只能达到保本水平,吸纳劳动力能力减弱;三是普通劳动需求明显下降,技术劳务居于主要地位;四是非法移民的数量大大增加;五是随着劳务输入国产业结构调整,国际劳务市场对外籍劳务人员素质要求也不断提高。这就使得我国大量的素质较低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很难输出到国外。另外,从世界范围来看,劳动力在国内各类市场的流动基本上是自由的,但对劳动力的国际流动,各国都有一定的行政干预措施以保护本国利益因此,把我国丰富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引向国际劳务市场只能作为一种补充方式。

2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主要对策

2.1消除政策环境的障碍,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农村劳动力无论是外出还是在本地就业,无论是进入乡镇企业还是自我创业都需要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但是由于户籍制度、土地流转制度、流动人口收费制度以及地方政策制定的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因此,迫切需要给农村劳动力以宽松的环境。一方面,要制定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的农业改革政策。如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土地股份化,“四荒地”使用权租赁等。另一方面,要制定有利于农村非农化的产业政策。以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为重点,结合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工业化。通过制定政策,改革农村投融资体制。引导有一技之长的外出务工人员积极回归创业。同时,注重培育农村新的投资热点和经济增长点,从多方面为创业人员构建安居乐业的环境。

2.2消除空间转移的障碍,拓宽劳动力就业空间

劳动力转移从空间地域上一般表现为省内、省外和国外。在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劳动力一般向东南沿海和大中城市转移。由于东南沿海地区劳动力素质提升很快,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素质要求明显提高,致使其他地区素质不高的农村劳动力向该地区转移就比较困难。同时,近些年来,由于宏观经济紧缩,大中城市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更深层次,国有企业自身状况的不理想,导致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城镇失业率上升,原本城市人口不愿干的脏、累、差的工作,愿意干的城里人增多起来,导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空间日趋狭小。因此,拓宽劳动力就业的空间,要从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服务的网络化。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在劳动力输出人口密集地设立劳动力服务联系点,在外地设立劳动办事处,加强横向联系,开展劳动力信息交流。二是输出基地化。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要在政策、企业和劳动力管理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每年定期输送各类劳动力,形成若干个劳务基地。三是培训层次化。随着就业形势的变化,有针对性地对各类劳动力进行培训。以适合不同层次的就业需要。既要有劳务输出的岗位培训,也要有农业劳动力的技能培训、素质培训,还要有出国人员培训等。四是组织多元化。目前,外出务工人员多是自发性的,由当地劳务部门有组织输出的比重不到10%,主要以亲帮亲、友帮友形式,以地缘与血缘关系为纽带。这种形式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力量分散,转移空间有限。这样就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的联合,形成合力。为此,要建立劳务中介、职业介绍机构,形成由政府、学校、个人等多元化组织结构,保障在“有业可就”的前提下,扩大输出规模,推进劳动力的有序转移。

第2篇:农业政策论文范文

摘要:随着国家财政扶持力度的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受到了各级政府的关怀,但是也出现了许多与政策目标相背离的情况,以至于有些学者对扶持政策产生了质疑。通过对参与者的博弈分析,只有不断完善政策才能使各方效益最大化,达到帕累托最优的结果。

关键词:财政扶持政策;农业龙头企业;博弈分析

我国是龙头企业带动型的“公司+农户”形式现已成为普遍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龙头企业的强弱和带动能力的大小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程度、规模和成效。扩大龙头企业的规模和生产水平离不开资金扶持,通过财政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吸附、膨化和杠杆作用,引导社会各种资金共同投入,是解决制约龙头企业发展资金瓶颈的有效途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获得财政扶持中也出现了过度依赖现象,寻租行为的发生导致了财政扶持政策低效率、农户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等情况。以至于有些学者对扶持政策产生了质疑,认为政府的扶持政策对于龙头企业业务扩张没有明显的积极作用,没有达不到扶持预期的目标。本文试图通过对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中参与各方的博弈分析,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

一、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博弈

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执行中存在多种利益集团,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龙头企业和农户,这四方均想使自己的目标最大化。概括来说中央政府的目标是促进GDP的增长、增加农业生产总值、带动各方资金投入、社会稳定,地方政府的目标是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带动尽可能多的农户脱贫致富,龙头企业的目标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农户的目标是提高农产品转化率、增加纯收入。

(一)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博弈

龙头企业和农户双方的目标均可以概括为利润最大化,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很复杂,二者之间的博弈较为复杂,包括是否租地、租金多少,是否签订合同、签订什么类型的合同,农户是否按照公司的标准要求生产,是否执行合同,产品是否卖给公司或公司要不要收购产品等等。双方博弈考虑的因素也较多,双方信息拥有量、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自然灾害造成的丰与欠、公司与个人信用、短期与长期的合作关系等等。

(二)龙头企业和当地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

由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享受政府的财政扶持,政府配给每个地方的企业名额有限,所以对企业而言首先要争取成为龙头企业,其最优选择是争取名额。这样企业能否成为龙头企业取决于企业的公关能力和政府官员的价值取向。不达标的企业可以想办法达标,选择的企业并不一定是最优的。

(三)当地地方政府和上级政府之间的博弈

对当地地方政府来说,争取本地有更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既可以得到上级政府的投资和优惠,有利于经济发展,又能体现政绩,其最优选择必然是争取更多的名额。中央政府同样是希望按照规范办事,同时中央政府还希望平衡各地之间的差别。目前是通过竞争,设置门槛,达标者上。这样就可能出现以下情况:中央政府在各地平衡建立;当地地方政府和企业联合弄虚作假,使未达标企业达标;当地地方政府官员通过公关取得名额等。

目前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作一般是财务订单生产,订单生产从实质上来说就是一种远期交易方式,这种远期契约关系往往因为价格波动,或者其他不确定性因素的突然出现而遭到人为破坏。无论对于农户还是对于公司,只要不执行合同的收益大于执行合同的收益,所签合约就会面临被撕毁的风险。

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在合同签订以后,如在某一时刻任一合同方违约,那么农户与公司实际上构成了一个静态博弈。在静态博弈中,只要一方有一种能给他带来更多利益的策略,也就是说该博弈方拥有严格的“上策”,那么他就会无条件的选择这种上策,而不受其他博弈方策略的影响。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另一方的损失能够给自己带来更多利益的话,在没有外部约束机制有效作用的情况下,那么他必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策略而不会顾及对方的损失。因此,在订单农业中常常出现违约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多方博弈带来与政策目标的背离

(一)地方保护主义的加剧与龙头企业的过度依赖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会导致地方政府为了能够出政绩,极力扶持本地的龙头企业,以期望其做大做强,形成本地几个大的龙头企业的垄断,加重了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全国性龙头企业的形成,违背了中央全面平衡发展的战略。政府的过保护和扶持,会给龙头企业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当遇到诸如资金短缺等问题时不是从自身找原因、想办法来解决,而是期待通过找政府财政的帮助来解决,失去了自身发展的动力。

(二)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毁约情况时有发生

在“公司+农户”模式中,龙头企业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然后进行深加工。作为各自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表面上看,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事实上,这种看似平等的背后隐藏着真实意义上的不平等。在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博弈中农户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农产品交易额几乎是农户的全部收入,而单个农户提供的农产品在龙头企业收购的全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却是非常小的;另一方面,由于农产品的同质性,生产相同产品的农户在龙头企业看来是完全可以相互替代的,而对于农户而言,相对于特定的农产品收购和加工的龙头企业,农户往往没有更大的选择余地,这些都导致了农户对龙头企业的强烈依赖。某一地方的农户要想在国内成千上万的竞争对手中胜出,从而获得龙头企业的垂青,进而取得供货合同,就必须不断进行专用性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投资,像专用性的技术培训,专用性的设备投资等,而专用性的投资越多,农户对龙头企业的依赖性就越强,一旦龙头企业因某种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农户的专用性投资将毫无用处,这时农户的损失将会很大,事实上这些农户已何尝体裁“套牢”在这家企业身上。再加上龙头企业在市场信息、产品检验等方面的优势,使龙头企业在这一渠道关系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农户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也就成了常态。在这种情况下,为规避风险、避免被龙头企业“套牢”,农户理性的做法是不进行或者尽可能少地进行专用性投资,一旦市场价格高于龙头企业给出的收购价之时,农户则很有可能率先撕毁合同自行出售。这样做的结果必然是,农户投入不足,难以生产出质优、价廉的原料型农产品,造成龙头企业在与国内外同行的竞争中,在原料环节就先失一城,降低了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政府财政扶持中伴随着对龙头企业的干预

政府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本身就是出于通过龙头企业来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在这种目的下的促使下,在政府本身不具有完全理性的情况下,各地政府也为了自己能够出政绩,按照把龙头企业是否按照政府自己的思路办事作为扶持的条件,而龙头企业为了得到政府的财政扶持又必须要按照政府的要求来做,这些都有可能形成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预,有的甚至是对市场资源配置的干预。

(四)寻租行为的发生导致财政扶持政策低效率

龙头企业与在政府博弈中,由于在企业利益的流失会由国家补偿的诱导下,企业会扩大外购或合作的比例并以各种形式使农民的收入得到实现,导致企业竞相追求补贴的深度,要求更优惠的税收优惠或更多的财政补贴,而这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都为企业制造了寻租的机会,许多企业都把精力放在了如何去争取政府的优惠和补贴,而忽视了主营业务的发展,甚至有的企业虚报材料跻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期获得这些优惠政策。有学者通过对几十家农业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由于政府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主营业务增长并无明显作用,甚至是那些接受政府补贴少的企业更具备经济效率,政府扶持并没有直接带来所期望的农业龙头企业产出的增长②。

财政扶持龙头企业目的之一是为了给农民增收,也就是说企业和农民都应该能够分享到合理的利益,而现实中农民只是得到了很少的一部分利益,大部分的利益都为企业所获得。另外,当前我国给予的龙头企业的扶持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直接补贴,而往往有些企业在拿到资金后,只是拿出一部分投资于农业,而有相当部分投资于其它高利润项目,去追求更大的利益,这也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

(五)对龙头企业扶植有余而风险失控不足

在对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上有些地方政府忘记了农业是弱势产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被过度夸大,一说农业产业化,就是“公司+农户”。对于龙头企业社会各方面都是支持有余,但对其潜在的风险却少有人去提及,一时的成功有时并非企业自身“身强体健”,而是方方面面“厚爱”的结果,但企业决策者往往会被一时的成功冲击昏了头脑,致使企业越跑越快,风险越积越大。在福建省南平市原本只有几百头奶牛的一家小型奶企,通过实施“公司+奶场+农户”的经营模式,短短几年迅速崛起为我国地方最大的奶业基地。但在狂飙突进式的盲目扩张和奶业市场惨烈竞争的双重压力下,目前南平市的牛奶企业全面陷入困境,数亿元的银行贷款难以偿还,几十家奶牛场惨淡经营。①

三、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的完善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只有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去完善,才能进一步提高这一政策的效率。

(一)中央财政政策由重扶持转变为重引导

虽然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扶持的资金每年在数量上和占财政总预算的比重上都在逐年增加,但是受制于我们国家底子太薄、农业欠账又过大的现状,财政资金不可能满足龙头企业的全部需求,中央政府财政投入只是起引导、导向作用,引导社会各种资金共同投入才是真正目的。因此中央在制定扶持政策时要把引导地方政府配套投入、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带动企业自身投入作为是否进一步扶持的考核指标。

(二)加强管理和监控,防范企业风险

人们对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的质疑并不完全是政策本身有什么缺陷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策的执行不利造成的。由于存在着多头管理,财政资金安排上并没有形成合力。在目前我国对重点龙头企业采取资格认定的情况下,各部门有没有真正按照规定来审查,企业有没有虚报的情况,企业拿到财政补贴后有没有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很好的管理才能保证政策的实施到位。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要避免一味的扶植而不顾企业自身的发展能力,要在扶植的同时帮助企业建立财务预警机制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另外,必须随外部世界的变化和人的认识的深化对财政扶持政策做出适时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使政策目标实施步骤,执行手段与现实相符合,因此,政府在扶持中必须注意对政策执行中的各个方面进行有力的监控,以使其不断得到调整和完善。

(三)减少财政直接补贴创新扶持方式

目前直接给企业提供补贴,一方面会引起企业的寻租行为,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对企业在资金使用上的监督管理,因此对龙头企业的财政补贴重点可以考虑放在技术、设备、基地上,使龙头企业更快地形成直接的、可持续的、高效的生产能力。各级政府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新的、更科学的扶持方式。

(四)完善的配套措施建设,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应当建立一种长期的、合作竞争的战略伙伴关系

龙头企业和农户要想走出“囚徒困境”,必须着眼于长期合作。龙头企业要想做大,并在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不败之地,应当具备稳定、高效、按照标准化生产的原料基地;而农民要想与“大市场”对接,抛开龙头企业很难有所作为。因此,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应当建立一种长期的、合作竞争的战略伙伴关系。在这样一种合作框架下,地方政府需要完善的配套措施,改变龙头企业直接与农户打交道的情况,降低交易成本,可以在龙头企业与农户间设计一个中间层,即农民专业协会、合作社等。这样一来,一方面降低了龙头企业直接面对农民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提高了农民的谈判地位。

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之后,农户在协会或龙头企业的指导下,可以放心地进行专用性投资,按照标准化种植,而不必担心遭遇解约或被套牢;而龙头企业则有精力专注于市场开拓,并可期待农户对日益变化的市场需求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适应,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农药残留”、“标准化程度低”等困扰企业的技术壁垒问题,提升龙头企业的竞争能力。这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虽然仍是市场合约关系,但由于建立在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因而比通常的市场关系要密切和牢固得多,这种互好的关系,确保了合作双方在竞争中实现双赢。中央财政可以把地方政府是否建立保护农户的配套措施作为考核龙头企业的一项指标。

(五)继续完善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

地方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自己与扶持的龙头企业面对面的优势,一方面,地方政府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给企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制定优惠政策、规范市场管理、引导企业发展方向、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上,加快龙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整合,解决好跨区域经营的问题,不断提高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利用比较优势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把手中垄断的许多资源尽快市场化,同时简化繁琐的审批程序,使资源的配置能够真正达到有效率,恢复龙头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总之,在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的执行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龙头企业和农户既是政策执行的主体,又是市场经济博弈的参与者。它们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合作过程是博弈的过程,相互影响,其合作效果直接影响各方的经济利益。如果局中人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其中一方或各方都将遭受损失。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策,政策参与各方就彼此有利的行为过程或组合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共同遵守,合作博弈,都将使效益最大化,达到帕累托最优。这也印证了“合作比不合作好”的博弈论基本观点。

参考文献:

[1]艾里克拉斯缪森.博弈与信息[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林万龙,张莉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府财税补贴政策效率:基于农业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04(10).

[3]杨德生.农村道路建设若干博弈分析[J].商业研究,2003(2).

[4]朱四海.反哺时期农业产业化政策取向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06(4).

第3篇:农业政策论文范文

摘要:讨论了我国现有农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的相互影响,分析了在不影响现有农业政策目标的情况下,农业政策和农村环境政策的协调发展形式:农业环境政策一体化。政策决策者必须在农业污染控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之间寻找平衡点,通过改进制度安排,强化与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有关的规定,提供咨询和推广服务,修改与产品标准有关的规定,实施环境成本分担以及加强监测和研究活动,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在农民收入不受影响或者部分少量减少、增加农民整体收入的同时,减少污染并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关键词:农业政策;环境政策;政策一体化

农业一直被认为是一个非竞争性的行业,具有市场失灵的特点,并提高了环境质量。由于农业的重要性和其弱质性,几乎所有的国家制定了影响农业市场的农业政策。我国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出台了很多政策,有些政策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也加重了环境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随着国家对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控制的加强,农业已经成为中国水域中含氮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水污染已经超越洪涝灾害成为中国政府最大和最难解决的问题[1]。

本文讨论了我国农业环境问题的来源、现有农业政策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环境政策对农业的影响;分析了在不影响现有农业政策目标的情况下,农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的协调发展形式:农业环境政策一体化。

一、中国农业环境问题的来源

进入21世纪以来,在工业点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之后,农业环境污染主要是农业面源污染逐渐成为我国最为重要的环境问题[2]。农业污染指人们从事农业活动时产生的非点源污染,主要包括化肥、农药、畜禽粪便等造成的水环境污染。农业污染具有广域性、随机性和监测困难等特点,其污染分量小,但总量极大。在发达国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欧洲的农业污染是造成水体污染的首要来源,农业磷污染占地表水污染总负荷的24%~71%[3],美国60%~80%的水体污染来自农业污染[4]。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来自于农用化学品、农业废弃物、农村的养殖业等。

化肥:许多研究都认为化肥的过量使用是造成水污染的最主要原因。在“绿色革命”以后,粮食产量的增加主要依赖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等)的投入。我国粮食产量的不断增加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化肥投入的增加,但实际上,化肥的利用率并不高,很多都流失到水体、土壤中,有研究表明,氮肥的利用率仅为30%~50%,磷肥为10%~20%,钾肥为35%~50%[5]。

农药:我国是农药的生产和消费大国,但是农药的利用率一直很低,一般来讲,只有10%~20%,大约有80%的农药直接进入环境,造成对土壤、水体、人体健康等的污染,尤其是高毒农药的使用,危害更大[6]。

农业废弃物:包括农村居民生活垃圾、生活废水、农田中秸秆残茬以及田间农膜残片等。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任意排放、丢弃导致农业污染;大部分农业秸秆被焚烧,污染大气;农用塑料薄膜带来的白色污染,导致土壤的退化、水肥的迁移等。

养殖业:随着农村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畜禽粪便直接进入附近水体和土地,严重影响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水质,并危害人体健康。对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也带来水土流失、土壤退化等环境问题。

二、现有的农业政策对环境的影响

针对以上农业环境污染问题,我国出台了很多与农业环境有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的农业环境政策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很多农业政策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提高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的同时,加重了环境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这些政策主要集中在:(1)稳定、提高粮食产量以保证粮食安全相关政策;(2)提高农民非农收入的政策;(3)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政策。

(一)稳定、提高粮食产量以保证粮食安全相关政策为了提高粮食产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增加粮食产量的相关政策。比如国家对化肥、农药、水资源、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政策、农资增支综合直补制度等。这些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我国的粮食供给,但是这种单纯注重粮食增产的政策也对环境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1.农药、化肥的污染农业化学品的补贴加剧了环境质量问题,造成对人体健康的损害,导致鱼类中毒或者因为水质恶化导致的其他水生动物的减少,而且农药用多了以后,害虫会对农药产生抗体。

政府一直在化肥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上有优惠政策,促使农户大量使用化肥以在短期内获得最大的农业产出。农资增支综合补贴政策干挠了市场机制,激励农户去多使用或一如既往地使用化肥、农药污染品。现行的关于化肥的政策环境并没有把化肥施用的外部成本完全内部化,对农户和农业行政部门的环保行为的激励也不够[7]。化肥农药补贴、供水价格补贴等政策的运用从短期看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从长期来看由于扭曲了要素价格导致资源的不合理使用,带来了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粮食安全的误区导致已有耕种土地集约化程度提高、不适宜土地大量被开垦,对湿地、沼泽地带的开垦破坏了动物栖息地,使得农村的野生动植物日益减少[8]。自1982年,国家确定以来,国内的化肥施用量呈稳步增长,2007年,国内的化肥施用量为5108万吨,较1982年的1513万吨增长了2·38倍,25年以来化肥施肥量复合增长率达到了4·99%。中国化肥施用强度已经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水体污染而设置的225kg/hm2的安全标准。化肥中大量过剩的氮素流入河流湖泊造成了水体的富养化。在一些地方,由于过量施用化肥造成土壤肥力持续下降,农民为维持农田生产能力,更加依赖于增施化肥,使农业生产呈现出“过量使用化肥—污染环境—土壤结构恶化—地力下降—追加化肥施用量”的恶性循环,既造成环境污染,也使农业成本逐年上升[9]。

2·塑料薄膜的污染国家对设施农业的鼓励以及对农膜的补贴,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了农民对农膜的使用。2005年地膜使用量为95万吨,地膜覆盖面积为1351万公顷,分别较2004年增加了3%和3·14%[10]。目前我国平均每公顷农田残留地膜75千克左右,地膜残留平均每公顷高达64500块左右,全国平均残留率为20%~30%。农用地膜属高分子有机化学聚合物,在土壤中不易降解,大量废膜滞留田间使土壤保水保肥能力下降,造成农作物减产。而且降解之后产生有害物质,逐年积累,最终破坏土壤,导致作物减产[11]。此外,农村大量的秸秆焚烧也造成了浓重的大气污染。

3.水资源浪费严重现有的水资源管理政策导致水价偏低,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在美国,对干旱的西部地区的灌溉水补贴,是环境质量问题的主要根源。它导致了河水盐碱化,重金属流入地表水,损害了野生动物。河流减少也损害了野生动物,因为土地都变成耕地,野生动物的生活环境受到损害[12]。

(二)提高农民非农收入的政策农村劳动力兼业和非农转移虽然可以稳定和增加农户经济收入、发展农村社会经济,但是,农户的兼业和劳动力非农转移行为必然会引起人力、物力和财力等的转移,使本来就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加分散,而且外出劳动力绝大部分为青壮劳力,导致从事农业生产和农田管理的劳动力减少。非农就业会对化肥施用水平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13]。劳动力外出转移增加了农业生产劳动力投入的机会成本,导致了农民对除草剂的依赖,特别是在高收益的水果和蔬菜作物的生产中,化肥和农药的过度使用情况十分突出。

从单季稻生产用工量看,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40个工降至现在的10个工。在施肥用工上,20世纪90年代中期每亩水稻施肥用工占总用工的20%左右,现在降至9%左右,降低了十多个百分点。更为重要的是减少的用工主要源于不再实行深施肥,而是洒施于土表或水表。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乡镇工矿企业的迅速发展为促进我国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据统计我国农村乡镇企业数量已达到2200万家。

乡镇工矿企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废水、废气、废物的排放剧增。目前,乡镇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废物的排放占全国工业污染排放总量的比重由改革开放初期的11%增加到50%左右[10]。特别是部分采矿业乡镇企业存在滥采乱挖、采富弃贫的现象,对环境的破坏和资源浪费更为严重。

(三)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政策近年来,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措施,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养殖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农产品出口。

在我国畜牧业取得高速增长的同时,规模化养殖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为保障大、中城市菜篮子供给,方便运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多分布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人口稠密地区,绝大多数畜禽场的粪便没有综合利用和污水治理设施,使得大城市周边地带和郊区农村单位土地面积的粪便承载量过高,粪便的肆意排放导致水体严重污染。农村大量涌现的养殖小区也对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许多畜禽粪便不加处理,堆在路边并通过水渠、河道,造成地表水及地下水的污染。由于化肥的大量使用取代了畜禽有机肥,畜禽粪便没有应用出路,使畜禽粪便从“利”变“害”发生了质的变化,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农民认为在放牧养殖和农药化肥方面国家出台的促进政策会对现有的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其他一些农业政策也对环境产生了不良影响。如农业贸易政策、农业保险政策等。农业贸易政策总体上对环境带来了不利影响,JohnK.Horowitz和ErLichtenberg研究了美国中部地区农作物保险对谷农化肥和农药使用的影响。发现因为“道德风险”的存在作物保险可能会影响化学品的使用,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比没有购买保险的农户每英亩N肥的使用量多19%,农药多21%,除草剂和杀虫剂分布多7%和63%[14]。在各项具体政策中,农产品对外贸易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最大。

三、环境政策对农业的影响:

以退耕还林为例同样,环境政策也会对农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多方面的,本文以退耕还林为例进行说明。退耕还林是生态系统恢复的一种有效途径,但一定程度上必然会影响到区域粮食安全。退耕还林使得农户收入下降,生活水平、消费支出总体明显下降,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没有显著的效果,对非农就业的促进效果也不尽理想。张志东等对在张北县l8个退耕乡镇的研究表明,有6个乡镇粮食安全出现了严重危机[15]。

徐晋涛对西部三省的研究表明:退耕还林使退耕地区畜牧业的发展和饲料供给面临潜在威胁。退耕后,农民的人均耕地拥有量大幅度减少,三省总体上减少了三分之一强。其中,陕西省的退耕户在退耕前人均耕地面积最多(3·61亩),退耕后却成为人均耕地面积最少的省(1·37亩),耕地减少超过了60%[16]。

四、农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的协调发展:

农业环境政策一体化建立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已经成为未来中国环境管理体制变革的核心。

实现农业污染有效治理必须进行政策创新,采取灵活的、综合运用的政策调控体系,而不是单独使用某一种政策手段。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和经济的发展,为农业和环境政策的一体化提供了机遇,这对农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目标双方都有益处。必须放弃工业化初期追求农产品产量最大化和过度抽取农业剩余资本的政策目标,将政策目标的支持重点转移到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来[17]。一体化的环境政策要求人们在制定和实施有关社会经济政策的早期就对环境问题加以考虑。由于一体化是一个双向过程,制定和实施环境政策时也应全面考虑它们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潜在影响。农业政策可以以一种加强它们对环境的有利影响并减少其不利影响的方式得到制定和实施。成功的一体化要求政策制定者了解农业政策对环境的影响,同时也要了解环境政策对农业政策的影响。一体化的政策工具是一个完整的政策集合,它由一系列相互联系同时又能够组合到一块交互发挥作用的法律法规、计划、方案、措施等组成。准确把握这些政策工具对政策目标的影响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成功制定一体化政策的基础[18]。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组织的一体化最理想的模式是建立综合性的管理机构来负责政策的制定和部门之间的协调。

将环境保护的要求渗透到产业政策、价格政策、财税政策、贸易政策等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之中。农业部门、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政策制定者要充分考虑并接受他们的政策对所有其他部门目标的影响的责任。在不断加强县级环境管理机构的同时,建议在各乡镇设置环保机构,并垂直于上一级环境保护机构管辖、监督,赋予相应的职责和权限;积极培育农村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促使其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并监督政府和其他环境行为主体的职能。最需要建立的就是农业面源污染的综合协调机构,实现农业、环保、水利、国土资源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突破单一的职能部门权责限制,促进环境管理协同能力的提高,改进管理效率,拓宽管理深度和广度[19]。

(二)研究、推广和咨询工具农业活动充满了风险和不确定性,导致农民使用过多的化肥和农药等生产资料的投入来尽量减少病虫害等风险以获得最大的产量。

政府可以开展相关研究并更有效地提供推广和咨询服务。例如通过加大控释氮肥的研究,来推广对环境更友好的控释氮肥;通过对农民的培训,使他们获得相关科学的生产管理知识;通过农业技术服务,鼓励农民只使用实现最大利润所需要的化肥施用量;通过加大宣教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来强化农民的环境意识,使农民获得相应的环保知识,使农民自觉、自愿地采取有利于环保的农业生产方式和进行有利于环保的农业实践活动。例如提供病虫害预报和病虫害的准确信息,将有利于农民采取更有效的病虫害综合治理策略;提供土壤质量和作物生长方面的知识将有助于农民更合理地施肥等。最终达到农业目标和环境目标的统一。

(三)政府和农民共同分担费用通过政府和农民共同分担费用来鼓励农民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实践证明,当经济鼓励工具被用于鼓励农民进行维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时,效果特别明显。

具体而言,较高的价格会促进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且投入品使用得越多,相应的污染环境的风险也越大。所以,减少农业环境污染,可以通过削弱价格支持降低农业的集约化程度,把农业部门置于市场压力下,这将建立起一个更有效率的农业部门并反过来减轻对环境的压力。对农民的保护性耕作给予成本分担,预防土壤流失。对分散化的家禽养殖场提供畜禽粪尿贮放、处理设施并提供部分补贴。对亲环境技术和生产方式的使用和绿色农产品进行补贴。

(四)法规手段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对化肥和农药制定化学标准,对存在潜在污染的农业活动进行限制,对不良农业活动进行禁止,对某些高度易侵蚀土壤的耕作活动进行禁止,对某些活动发放许可证(如对抽取地下水的深井发放许可证),用法律来约束和规范农业生产活动中人的行为。引入国外的“交叉承诺”制度,即农民获得国家各项补贴以满足一系列预先指定的土地使用规定为条件。这样可以更好地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更好地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五)因地制宜地调整环境与社会经济关系农业生产和环境影响依赖于当地具体的环境特征,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的差异较大,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致,同一项环境政策在不同区域实施效果会产生明显的差异,因此,要准确掌握特定地区的生产数据和环境数据,调整和完善环境政策时因地制宜地调整环境与社会经济关系。

五、结论

农业生产一方面会改善环境质量,另一方面也会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在制定和实施农业政策时必须对环境问题加以充分考虑。环境政策也会对农业生产活动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在制定和实施环境政策的时候还必须全面考虑它们对农业产量、农民收入和粮食产量、粮食价格的潜在影响。政策决策者必须在农业污染控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之间寻找平衡点,实施农业环境政策一体化政策。

可以通过以下手段来达到农业环境政策的协调发展:改进制度安排,强化与农业投入品使用有关的规定,加强咨询和推广服务,修改与产品标准有关的规定,实施环境成本分担以及加强监测和研究活动,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在农民收入不受影污染并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参考文献:

[1]贾蕊,陆迁,何学松.我国农业污染现状、原因及对策研究[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6,8(1):59-63.(3):70-74.

[2]李海鹏.中国农业面源污染的经济分析与政策研究[D].博士学位论文,华中农业大学,2007.

[3]VighiM,ChiaudaniG.EitrophicationinEurope,theRoleofAgri-culturalActivities[A].HodgsonE.ReviewofEnvironmentalToxi-cology[M].Amsterdam:Elsevier.1987.213-257.

[4]GriffinRC,BromleyDW.AgriculturalRunoffasaNonpointEx-ternality:ATheoreticalDevelopment[J].AmericanJournalofAg-riculturalEconomics,1982,64(3):547-552.

[5]唐莲,白丹.农业活动非点源污染与水环境恶化[J].环境保护,2003(3):18-201

[6]张维理,冀宏杰,KolbeH,徐爱国.中国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估计及控制对策Ⅱ.欧美国家农业面源污染状况及控制[J].中国农业科学,2004,37(7):1018-102

第4篇:农业政策论文范文

关键词:农业保险巨灾风险政策性保险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1993年以后农险规模和保费收入也逐年下降,2000年农险保费收入下降到3.87亿元,2002年继续缩减为3.0亿元,全国农民人均缴纳农险保费不到1元。我国农业保险远未发挥其化解农业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作用。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考察我国农业保险20年来的发展历程,发现我国农业保险主要存在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

1.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缺乏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农业保险业发展20年来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没有针对农业保险的专门条款,使得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缺乏法律支撑;连WTO农业国内支持与保护的“绿箱政策”允许对农业保险发展的保护条款,我国都没有有效利用。日益加剧的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凸显国家农业保险政策的懦弱和不足,现有对农业保险的扶持政策远不能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

2.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强度较低

我国农业保险在总体上普及率很低,覆盖面很小,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业务覆盖面较宽、有一定保险深度以外,全国农业保险承保率不及应保面的5%。1993年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高峰年,当年全国的粮食作物承保面为4.8%、经济作物11.1%、耕牛3.66%、奶牛1.87%、牲猪1.18%、家禽约1.3%、水产养殖2.5%、森林4.59%。除经济作物覆盖面超过10%以外,其余均在5%以下。1993年以后农业保险的萎缩,农业的投保覆盖面进一步下降。目前我国种养两业95%以上均处在缺乏保险保障的状态之下,农业生产完全处于一种不确定性的包围之中。

3.农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

我国目前农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逆向选择严重,通常是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地区急于投保,而一些旱涝保收的地区则不愿参加保险,造成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直接导致了农业保险的高费率;二是农险理赔复杂、特别是养殖保险核损较为困难,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骗赔的现象较多,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业保险的高费率。

4.农业保险的经营长期亏损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经营农险的风险巨大,农险的赔付率远远高于安全线。1982年-2002年期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高达88%,远高于农业保险经营盈亏平衡点79%的赔付率;其中有7年的赔付额超过投保额,开展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长期亏损。尽管免除了农险营业税,但国家的扶持力度不大,农险业务难以为继。而且我国农险存在着政策性保险业务商业化经营的弊端,这也导致农险经营的长期亏损。

5.农民投保意愿较低

我国农户小规模经营、农民收入不高,加之农民保险意识淡薄,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农民投保意愿不高、投保面窄,农险业务不符合大数法则,使得农业保险公司无法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这也是我国农险日益萎缩的重要根源。

二、农地制度的局限性与小规模农户的经营风险

1.我国农地制度的局限性

20多年来我国以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农地制度推动了我国农业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历史性的持久增长。但从制度的安排来看,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家庭承包制的固有局限性随着改革深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逐步暴露出来,家庭分散经营更加剧了本已高度稀缺的土地资源承包的有限性,影响了土地的规模经营。这不仅大大限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不利于土地区域性种植、机械化耕作和集约经营;而且增大了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劳动力及农业固定资产得不到充分利用。加上农业生产收成的不确定性及市场的多变,单一分散的农户不能很好地运用价格、成本与利润的比较去规避市场风险,容易造成决策的盲目性、产品的单一化、市场行为的趋同性,导致农业生产经营始终处于一种不稳定的“振荡”状态。

我国农地产权激励不足这表现为三个特征:产权不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农民承包界定不清。产权不完善。农民拥有有条件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产权不稳定。我国农地制度多变,农户权利经常受到损害,无法实现土地利用长期利益最大化。这三个特征与产权的自身特征——排他性、转让性、继承性是相违背的,使农民对固定承包的土地缺乏长期预期,在收入、投入、风险目标的制约下,不能实现有效投入和积累机制。因而对我国农户对有效抗击自然灾害的投入没有积极性,是不难理解的。

2.小规模农户经营的风险特征

在经历家庭承包后我国的农业土地制度没有出现新的根本性的制度创新,小规模兼业农业成为我国农业的基本特征。国内外对农户内部风险处理的研究显示,农户的风险处理策略是理性的,尤其是小规模的农户防范和处理风险的策略是有效的。我国小规模农户经营风险及其特点是:

农户面临多种多样的风险作为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交织特征明显的产业,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农户既要应付农业的自然灾害风险,又要应付农业生产资料与农产品价格波动以及农产品供求关系变动等的市场风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等外部环境的变迁,农户在面临农业经营所固有的各种传统风险的同时,正在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新的风险。这些风险对农户生产经营的影响越来越大。

农户风险分摊的外部环境差在良好的市场体系中,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例如通过保险和套期保值等形式消除风险和分散不可避免的损失。但我国农户缺乏有效的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其外部风险分散和防范的机制比较脆弱。现阶段农户对风险的防范和处理主要还是通过家庭内部及农户之间的各种手段来应付,而且这些手段主要集中在应付意外事故。对农户生产和消费可能遭遇到的风险与不稳定性还缺乏有效的外部机制与手段来防范。

由于农业活动受自然条件影响大、风险程度高,农户面临的风险不确定性及损失都很大,商业保险往往不能承担这种风险。保险公司无法统一农户的行为,无法要求不同风险偏好和对各自风险评估不一致的农户都加入统一的农业保险计划,保险的信息高度不对称,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防范都十分困难。这些特点决定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外部机制安排在供给方面先天不足。

农民多是风险回避者大量的经验观察和实证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农户通常都是风险厌恶者,他们在生产和生活消费中力图回避各种风险,这主要是因为欠发达的农户抵抗风险和补偿风险损失的机制与手段的成本较高。我国农户承受不起风险较大的损失,大多数农户宁愿选择生产风险较小、收入水平也较低的生产方式,而放弃那些收益可能较高、同时风险也较高的活动。

我国农户家庭的小规模农业既受自然风险影响、又受农产品市场波动风险制约,农业生产经营比较经济利益低下,农地制度的缺陷和农户的风险处理策略使得我国农户单靠自身力量是无力防范和承担诸如农业洪涝、干旱等巨灾风险的。

3.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设计

在土地家庭承包制条件下,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依靠自身的力量是难以承担洪涝、干旱等巨灾的农业风险,必须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通过农业保险的方式分散和化解农业巨灾风险。针对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特征农业经济结构特征和WTO框架下农业保护政策,我国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设计如下:

大宗农产品(粮棉油)是我国大面积种植的主要农产品,极易受到洪涝、干旱巨灾的威胁。大宗农产品涉及千家万个农户,拟采取政府统筹农业保险的措施:类似西方国家的农业保险,给参加大宗农作物投保的农户提供保险补贴或分担保险费。美国、日本等给本国农户的保险补贴达到农业投保费的45%以上,考虑我国目前财政负担情况,给予大宗农产品的洪灾保险补贴率可为30%;大宗农产品生产面广、经营分散,农业保险的运作成本高昂,为鼓励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事业,政府应当给予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费用补贴。

其他农产品,经济价值较高、生产经营效益好,可采用互助共济式——相互保险的农业保险模式。非大宗性农产品是当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发展方向,采用相互保险模式可以起到风险化解与分散的作用。根据一些国家的经验,我国目前实行农业相互保险机制的途径比较可行的是集资模式。由于单个农户实力有限,可以考虑以村民小组或村级经济集体为成员单位参与相互保险公司的集资和筹建。

在缺少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条件下,为鼓励更多的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业务,可以考虑将农村其他保险(如财险、人寿险)纳入农业保险,享受农业保险的一些政策待遇。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助于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将农村地区其他保险业务的收益补偿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亏损,从而分散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改变国家对受灾地区救济救灾款的办法,将财政救灾救济款在内、甚至一部分扶贫资金等转化为以农业保险补贴的形式发放,这样既可以减轻对受灾地区补贴的随意性和地方政府对国家救灾补贴的依赖,减少国家财政支出和提高财政补贴的使用效率,又可以推动受灾地区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同时改变政府和受灾地区人们只重视抗灾救灾、忽视农业灾害风险的防范和风险分散与转移的观念。

农业洪涝、干旱等巨灾的特点决定了巨灾保险所具有的公共产品性质,农业巨灾风险不符合大数法则,纯粹由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是不现实的。因此,为防范和化解巨灾风险、真正实现保险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的功能,政府就有必要通过合理的“市场干预”,建立国家巨灾保险保障基金。以巨灾保险基金支持农业水灾保险业务的正常进行,并且政府要作为巨灾基金的“最后的再保险人”,在巨灾基金不足以应付赔款支出或达到某一收支临界点时,政府应当提供强力的财政支持。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发展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为减轻自然灾害给农民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西方发达农业国政府对从事农业保险的机构提供大规模的保费补贴,从而使农民能以较低保险费普遍参加农业保险。发达国家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经验,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途径:一是强制保险,在一定地区实施农业保险时,把农户贷款、技术帮助与投保挂钩;二是对给予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以保费补贴和对保险公司的农险业务费用补贴;三是对参与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实行税收优惠,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

参考资料:

1.许飞琼,我国的农业灾害损失与农业政策保险,《中国软科学》,2002年第9期:-8-12

第5篇:农业政策论文范文

关键词: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与措施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中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已进入一个重要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1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目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农业行政执法分散于各个基层单位。有的没有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4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

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相对人、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在少数地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管理机构重标识、轻质检,重处罚、轻管理,重外地、轻本地产品现象普遍存在。

2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2.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将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统一起来,单立机构,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只有努力学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4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2.5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