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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策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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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策论文

第1篇:经济政策论文范文

1.1对公民出行的重要意义。人民群众的出行利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主要是因为高速路本来就是一个具有公共性质的区域,而不是国家专属或者集体专属的私有物品。所以作为国家机构重要组成部分的公民才是高速公路的主体。根据公共经济学概念的花粉,社会物品大体上可以分为4种:第一种,纯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特点;第二种,纯私人产品具有竞争性,排他性的特点;第三种公共资源具有竞争性,排他性的特点;第四种准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排他性的特点。这四种类型的花粉是根据市场的竞争性和供应货物的排他性划分的。目前,我国的道速公路是属于第四种的准公共产品,它处于一个封闭式的收费环境,因此高速公路是属于全民共享性公共产品。

1.2对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作用。我国公路是国家投资出钱建设,所以在这一点上来说我国公路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我国在引进外来投资时,明确表示所有权隶属国家。从债券,物权两个方面我们认识到对于公路的建设问题,无论它是以任何形式,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出现的。政府都是公路的主人,所以政府应该尽可能的发挥其公共职能,让高速路更好的运行,服务于人民大众。

2.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2.1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加大执行力度。中国是一个法治化的国家,纵观中国发展的方方面面,不难看出法治在其中的体现。比如一些城市会建设法治广场,举办一些相关的法律宣传活动或法律知识竞赛。这都从侧面体现出来法治的重要性和在公民心目中的地位。一些发达国家比如美国,我们不难的发现美国的法制观念也是贯穿高速路发展的始终。因此,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政策,并做到有法可依加大执法力度,对于高速路的发展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现在的执法体系所暴露出来的弊端太多,相关政策的不健全,让很多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对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危害。一些执法人员法律观念意识过于淡薄,暴力执法现象常有发生,这不仅不利于我国高速路的建设,对我国国家整体形象的建设也是非常不好的。

2.2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并存。总管目前的形势,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这个大背景下,社会经济的发展还说不是相对很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引进竞争机制多多少少总令人有些担忧。因此,政府需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宏观调控能力,仔细分析研究市场特点,结合自身需要选定一家符合市场发展要求的企业实行垄断手段。虽然这样有一定的好处,但是弊病也不是不存在的。企业的垄断对公共资源是一种浪费,与此同时也损害了人民大众作为消费者的利益。根据高速公路的特点,建设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并且初步投入的资金数额都比较大,而且就有不可估量的风险,这使得很多企业都不愿意承担此项工作。因此政府此时的干预就是非常有必要的,它应该尽可能的建立一些激励机制和保障,让垄断企业放心大胆的承担此项艰巨的任务。

2.3加强高速路建设管理,监督控制施工项目(1)对于高速公路的建设成本必须请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成本费用的初步估计,制定出一套可行性比较强的计划。这样在建设高速公路的过程中,就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对指定的此套计划中,应该初步估计成本费用、需要的工人数量,成本控制,定期的目标考核。每一个工人,每一次施工,都应该经过精确精准的计算,减少因为不必要的失误造成时间、金钱、精力的浪费。对于建造公路所用的建筑材料,应该从正当渠道购买,严格把握质量关。禁止豆腐渣工程、,面子工程的出现这不仅是对政府职能的考验也是对施工团队技术的考察。严格按照计划施工,在把握质量关的基础上,节约能节约的每一分钱争取做到用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2)在实施工程的同时,及时更新和核算每天的施工进度和材料所用的成本费用是否与计划相一致。我们应该认真执行施工前所指定的计划。这样才可以尽量的减少不必要的费用。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购买材料时应做到,如果某种材料在某段时间的市场供给量比较少,我们就应该随时用完随时购买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材料的供应而且减少了资金的占用。(3)每天的施工结束之后,我们都应该对今天的进度和所支付的费用进行合理的计算。这样我们就可以适度的调整施工前制订计划中与市场行情不相适应的部分。我们做到定时的数据更新,这样才能保证施工进度的发展,也可以降低费用成本。

2.4法律层面上的建议。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政策和依照相关法律政策加大执法力度是高速路在法律建设上比较重要的两方面。从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政策而言,高速路的立法对高速路发展的整个大环境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也对其科学的管理高速路起到了指导性作用。目前,我们应该从已有的法律制度入手,遵守相关的已出台法律政策建立适合公路管理的一些政策。从而根据这些政策对高速路的管理进行制约与监督。这也使人民群众在使用交通公路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减少因为矛盾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3.结束语

第2篇:经济政策论文范文

财政政策是国家通过调整财政支出和税收来影响国民经济,使其达到理想状态的宏观经济政策基于政策力度和实施效果的差异,财政政策主要可以分为扩张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也称抑制总需求的财政政策,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通货膨胀时采用紧缩性财政政策,主要手段是减少财政支出和增加税收。积极财政政策也称扩张性财政政策也是刺激总需求财政政策。当总需求小于总供给时,有效需求不足,通货紧缩时使用积极财政政策,主要手段是增加财政支出和减少税收。中性的财政政策就是稳健的财政政策,不紧缩也不扩张,是指通过保持财政收支平衡以实现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的财政政策。财政政策的宏观经济效应从理论上分析主要包括财政政策的需求效应、供给效应和制度约束三个方面,其中需求效应包括一般的乘数效应和挤出效应,供给效应则体现于税收和支出对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影响以及企业生产成本的短期和长期性影响上,财政政策的制度约束是指政策时滞、政治因素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财政政策的制度性效应。

二、本次实施积极财政的特点

(一)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之巨大超出意料

2008年中国第一至第三季度GDP同比增长9.9%,比上年同期同比回落2.3个百分点,这是中国GDP增幅近十年来首次降至个位数,其中2008年第三季度GDP增速跌至9.O%,GDP呈现回落趋势[3]。由于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的急剧变化,使中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这已成为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2008年11月份,全国财政收入3792.4亿元,比去年同月下降3.1%。其中,中央本级财政收人2040.94亿元,同比下降8.4%。这是数年来从未有过的下滑数字。事实上我国财政收入增长下降是从2008年7月份就开始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经济增长的影响已经显现,甚至还有继续下滑的趋势对此中央政府果断决策,由稳健的财政政策转向积极的财政政策。

(二)2008年始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特点

1.加大投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

中央决定从2008年11月末启动1000个亿资金,提出在2010年末投人40000资金,拉动经济增长。1000亿元投资主要投放到六个领域:一是用于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安排了100亿元;二是用于加快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了340亿元,占到了1000亿元的1/3;三是用于加快铁路、公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了250亿元;四是用于加快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安排了130亿元;五是用于加快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安排了120亿元;六是用于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安排了60亿元,这些投资都在2008年年底全部下达。本次中央政府增加的投资,首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灾区恢复重建。支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安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加快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沼气、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完善农村电网,加快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相信我国有能力渡过这次危机,保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因为我国近年来经济快速增长,比如,外汇储备现在是19000亿,支付能力应该说是世界最强,2007年中国GDP到了25万亿;中国完全有能力做这些事情。政府在扩大需求方面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基础设施投人,可以拉动经济增长,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支持地震灾区尽快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加快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搞好生态恢复和环境整治等。

2.扩大内需的组合拳

本次加大投入是一个组合拳。这次中央提出十大措施,集中到一点就是要扩大国内需求,通过扩大需求来保持整个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既有基础设施投资,又有民生投资,比如保障性的安居工程、廉租房。要完善加快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体系的建设,要完善我们基层的医疗卫生体系,可以使农民小病不出乡,使我们城市的每一个人都能有方便就医的机会,改善和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同时又能解决现在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还有将会加大教育上的投资,比如说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初中学校校舍的投资,对乡村文化设施也会加大投人。所以大家的生活质量将会得到一个较大的提高,同时又能解决大家未来一个支出预期。

3.减税让利给企业与个人

本次积极财政政策提出,加快推进税制改革,实行减税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①国家决定从2009年1月1日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在销项税额中抵扣。②相应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及其征收率,对小规模纳税人上缴的增值税,由现行的6%降到3%。③促进企业投资和扩大内需。继续执行好2008年下半年先后出台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及单边征收,降低住房交易税费等政策措施,增加居民消费需求。④研究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⑤完善并落实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在下半年两次调高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自2008年l2月113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取消了部分钢材、化工品和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并调整征税方式,对个别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大力支持出口增长。

4.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财政补助规模

促进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农民和城乡低收人群体收人,较大幅度增加对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粮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补贴标准,提高明年粮食最低收购价,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支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实施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逐步提高并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全面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制度。

5.增收节支以及加大投入资金的监管

①增收节支。在当前财政收入增速下降的背景下,以减税和增支为特征的积极财政政策势必加大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对此,要抓好增收节支工作,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偷骗税等违法活动。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对各项税收和非税收入,努力做到依法征管、应收尽收。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严格控制“人、车、会和网络、招待”等支出增长,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②对投入的资金加大监管。2008年11月已经投出1000亿资金,加强监管增加检查力量势在必行。加大检查力度,切实搞好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中央新增投资稽察的重点,包括工作落实,审批投向,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建设程序,工程质量等,以确保财政资金取得良好效果。

三、对此次积极财政政策的效应预测

在当今世界金融动荡中,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率降至2%以下,我国依然保持9%的经济增长率。这说明我国经济增长始终有强劲的增长惯性。本次积极财政政策是在上次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的,并且在政策的系统性和着力点方面,比之前更宽泛,力度也更大。并且这次政策的重点比上一次更丰富,开始就把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民生事项等通盘做了考虑,且我们的市场条件比那个时候更有所完善和发展,因此,可以预见我国此次积极财政政策将会在未来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国经济在未来两年内将会稳定发展,并产生以下积极效应: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将会有效地推动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从而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②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对廉租住房建设的支持将有力解决民生问题,尤其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唇民在住房方面的压力将大大减轻。③关于加快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各项政策和工作安排将会加快灾后重建工程,有助干受灾地区的经济恢复和灾区人民正常生活的恢复。④通过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具体措施,不仅有利于提升贫困群体的收入水平,从而启动内需,刺激消费,扶根本上引导国民经济逐渐步入内需推动的内源型良性循环轨道,而且还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的差距,从而逐步实现社会平衡发展。⑤通过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实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优惠政策,将不仅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而且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优化。

第3篇:经济政策论文范文

FDI政策的典型特征本部分首先对不同于西方的,如类似中国这样的实行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体制及经济秩序进行描述,以便分析政府角色、行为和政策制定的意图、过程和结果。然后,对比货物贸易保护措施及其影响,概括服务贸易中的特殊模式———服务业FDI(商业存在)保护政策及影响的特征,以便为理论模型构造一个更符合现实的经济环境。

(一)政权体制及经济秩序的界定德国经济学家瓦尔特•欧根(2001)认为,国家政体和经济秩序是相互依赖的。如果忽视对国家政体或政权体制、相对应的经济秩序以及政府角色、行为的界定和区别,而直接引入理论模型,其解释力会受到影响。盛斌(2002)按照对政府的角色和行为的假设,将其划分为“仁慈的政府”、“自利的政府”和“民主的政府”。“仁慈的政府”由于不受选票的影响,在谋求社会利益最大化时不受个别利益集团的左右,可以独立地根据目标函数最大化原则选择贸易政策。“自利的政府”将政府看作一个较为特殊的团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其中包括寻求政治稳定、选举概率的最大化或者个人在政治“收入”上的最大化。“民主的政府”综合考虑自身利益和社会福利,既要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但由于受到民主制度、规则和程序的约束,又须最大程度考虑整个社会福利,以反映普通选民的意愿。瓦尔特•欧根认为存在三种对应不同政权体制的经济秩序:一是集中管理经济(社会市场经济),或中央集权型,即中央政府拥有最大经济政策决定权,但不排除私有制;二是集团调节经济,或权力集团性,即自由市场造成团体成为主要的价格参与者,他们拥有市场权力,进而逐渐拥有政治权力;三是完全竞争经济,或个体市场型,即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和相对平等的价格参与者。如西方工业国家的发展,其经济秩序已演变成为“集团调节经济”(沈建平,2008)。若按照上述界定,PFS模型中的政府对应“民主的政府”,其经济秩序类似于“集团调节经济”。与之不同的是,实行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角色、经济秩序更符合“仁慈的政府”和“社会市场经济”,其政权体制表现出集权式特征,中央政府具有最后的经济政策决定权。尽管在政策制定时考虑其他利益集团和社会福利,但政府不受选票或选民的影响,不存在也不允许政治捐献这样的院外活动机制,利益集团与利益集团之间、利益集团与政府间的博弈通常不成为政策的决定因素。在经济运行中,虽然鼓励私有制和市场竞争,但政府通过国有企业来掌握一国经济命脉和维护国家安全④,这一特点在敏感的服务行业(如电力、通信、运输、金融等)尤为典型。国有企业是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其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关乎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因而是一个非常重要而独特的利益集团。由此伸义,“社会市场经济”的经济秩序可能在某些产业和领域存在不同程度的、有时甚或较浓重的行政干预及垄断色彩,这一色彩通过政府较为重视国有企业的利益而得以体现。但与此同时,如果过于重视国有企业,不仅影响消费者利益,且长期而言不利于该产业的竞争和发展。因此,政府需要在各种目标中寻求政策均衡。此外,这种特殊的秩序格局会扭曲市场价格,该市场并不符合PFS基准模型的“完全竞争市场”的前提假设。

(二)服务业FDI保护与货物贸易保护的区别及其影响由于服务和货物的性质不同,服务业FDI的保护政策及其影响与货物贸易存在着较大差别。首先,由于货物的有形性,贸易保护通常采用关税或配额等非关税措施,要么政府获得关税收入,要么不同群体根据配额形式获得配额租金,而关税收入和配额租金都可能影响政府目标函数的设定。基于服务的无形性,政府通常对服务业FDI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大多为非关税壁垒)和国内规制⑤,如参股比例限制、经营范围和地域要求、资格与资质要求、行政管理的复杂度及透明度等更为隐蔽和复杂的服务贸易壁垒,来限制服务业FDI的流入。在以往的研究中,歧视性非关税壁垒可以通过关税等值方法来近似刻画保护程度,但政府无法获得关税收入,所以不直接影响政府目标函数的设定。其次,相比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定义及内涵更加复杂,限制政策所造成的影响也有所不同。按照GATS对服务贸易的界定,服务贸易包括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服务业FDI)和自然人流动。货物领域中,贸易和投资是相对独立的行为,外国生产者可以通过FDI来规避贸易壁垒,根据自身生产率状况与利润率大小选择出口或FDI方式提供货物。而服务贸易领域中的贸易和投资按照GATS的界定是互补的,服务业FDI或商业存在作为服务贸易中的一种模式,受贸易限制措施影响,与其他服务贸易模式有着较为复杂的互动关系或交互影响。毋庸置疑的是,如果服务业FDI面临非常严格的限制措施,则无法以投资形式进入东道国市场,其结果是不进入或以其他服务贸易模式进入。最后,经验证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经济体,一国服务贸易市场往往存在甚于货物贸易领域的垄断性。且同货物相比,服务具有很强的产品差异性。因而,服务市场往往表现为垄断竞争的结构特征,传统货物贸易理论中基于“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建立的理论模型,不能简单地应用于服务贸易领域。

二、模型构建

由于典型特征的存在,实行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制定服务业FDI政策时与PFS模型有着相当大的差别。本模型在Branstetter&Feenstra(2002)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基于垄断竞争市场的假设前提,运用FDI进入的观测结果作为衡量贸易政策的工具(FDI进入的程度反映政策偏好),探讨服务业FDI政策中的政府行为、决策过程和影响因素,进而揭示政府对各利益集团的重视程度,以增加模型对现实的解释作用。假设小国情形,该国对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不影响世界价格。本国不受选票影响,不存在政治捐献行为,经济秩序类似于“社会市场经济”,中央政府拥有最终的经济政策决定权。此外,服务业FDI政策包括歧视性限制措施(关税等值)和国内规制(利润税)。

(一)消费者假设一国由具有相同偏好的消费者组成,消费基准商品x0和一系列差异服务的集合商品x,消费者偏好形式为拟线性偏好。

(二)企业假设市场结构为垄断竞争市场,国内企业的生产成本分别为cS、cα,服务业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生产成本为cm。根据关税等值方法,假设服务业FDI歧视性壁垒等值为τm。同时,假设pf为服务业跨国公司在母国生产的服务价格和世界价格。其中F为固定成本。为简化模型,假设πf为跨国公司在母国生产且销售时的最大化利润。可以发现,λ=0时,上式束紧。跨国公司进入数量受到利润税λ和关税等值τm的影响,因此跨国公司数量可表示为函数m(λ,τm)。跨国公司对政策变化做出反应:当(9)式等号成立时,有dm/dλ<0且dm/dτm<0。则有:命题1:服务业FDI的进入数量是服务业FDI政策实施的结果,该数量与服务业FDI歧视性壁垒(关税等值τm和非歧视性管制政策(利润税λ)成反比,即dm/dλ<0且dm/dτm<0。服务业FDI歧视性壁垒越高,进入越难;利润税越高,进入越少。

(三)要素假设劳动是唯一的生产要素,且单位劳动可以生产单位基准商品,则工资是单位1。假设跨国公司要支付的工资溢价(w-1)>0,该溢价可以代表模型中不能体现的跨国公司带来的可能收益。该假设符合现实,因为跨国公司相对于国内企业往往倾向于支付较高的工资。

(四)政府为了国有企业或自身的利益,政府一方面对服务业FDI设置歧视性贸易壁垒τm,以减少跨国公司对国有企业在竞争上的潜在威胁,但政府无法获得关税收入。另一方面,在非歧视性国内规制上,对所有在国内经营的服务企业征收利润税,但需注意的是,国有企业利润全部归政府所有,其他本国企业和跨国公司缴纳利润税。同时,政府重视社会总福利。政府根据其目标函数原则来选择最优政策。

三、结论与政策涵义

第4篇:经济政策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加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放慢,且呈逐年下滑趋势,其重要原因就是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精心选择主导产业;要尽快形成开放、多样、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要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促进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发展。

在改革开放后的较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农民收入获得了持续快速增长。但近年来农民收入水平却呈下滑趋势。根据有关资料分析,在1997-1999年三年间,农村人均总收入平均只增长2.1%。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的下降,不仅严重影响了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而且导致了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制约着整个国家现代化的进程。尽管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是最重要的原因,必须进行调整。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因地制宜,精心选择主导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近年来,由于良种良法的推广和化肥、农药的普遍使用,我国农产品总量不断提高,但由于品种单一,并且对农产品的精深加工程度不够,使农产品结构性过剩的矛盾日益突出,买方市场初步形成,价格持续下跌,农业增产难增收。特别地近几年,水旱灾害频繁发生,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农产品成本增长较快,而成本收益率却不断下降。因此,仅靠增加农产品数量的做法,难以改变农业目前的状况,必须进行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第一、结构调整应以种植业区域布局,农作物结构、品种和品质结构调整为重点,同时大力发展畜牧水产业。要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加大对科技投入力度,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以及合理、高效的种养技术,开发名、优、稀、特、新、奇产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出口农业、科技农业,增加农产品的含金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要建立农业科研、教学、推广“三位一体”的新机制和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格局,要组织科技力量攻关,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要结合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行积极的引导。重点支持农村种养大户、种田能手、农村专业化生产基地,促进农业生产向企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要健全农业科技推广网络,提高农业生产的整体水平。

第二、要进一步提高粮食及其他农产品深加工水平,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工转化是延长农业产业链,实现农产品增值增效的有效途径。每个加工环节都是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每一次转化都是一次增收。据有关资料证明,农产品一次加工可增值5%,二次加工可增值10-20%。与此同时,应研究推广先进的储藏保鲜技术,打好季节与时间差,实现设备现代化、技术先进化、产品标准化,拉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要创造条件,把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研院所、农村科技大户和中介服务组织推向市场经济前沿,使龙头企业成为有为纳科技人才、转化科技成果、推广先进技术、开发高新技术的主体,加速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带动农村科技水平的提高。同时,要实施品牌战略。对各地名、优、稀、特、新、奇农产品进行全面调查和资质认定,颁发证书,注册商标,并通过新闻会等形式把名牌产品打出去,推向市场。要加大对名牌产品的保护力度。特别是加入WTO后,农产品结构调整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要尽快制定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使农民按照一定的质量标准和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减少生产的盲目性。

第三、要培育产业组织体系。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过程,实质上就是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通过产业组织体系向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社会化服务把农民与市场联结起来。形成自我组织、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格局。

二、尽快形成开放、竞争、多样、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多年来,农产品市场流通不畅一直是制约农业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只有进一步把市场搞活,才能保证农产品价值的实现。

一是要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在充分利用农村现有集贸市场的基础上,要培育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建成一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积极组织各类农副产品的展销促销活动,努力探索连锁经营、产销直供、配送中心等新的流通方式。随着农副产品市场的开放,要深入研究国外农副产品需求情况,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依靠质量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必须按照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不但要避免“有市无场”,还要避免“有场无市”。要放开政策,通过引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吸引企业、个人、外资等参与农产品市场建设。同时,要加强农产品市场的管理,打击欺行霸市、压级压价、恶性竞争行为,坚决制止“三乱”,保证农产品市场按照市场规律健康地运行。各级党委、政府要转变观念,克服重生产轻销售的倾向,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从总体上把握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发展趋势,不断拓宽市场。

二是要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流通组织。国营商业,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其在农产品流通方面的作用。要大力扶持发展农村流通合作组织,尤其是大力支持农民个体或合伙创办流通企业,引导他们加入经纪人和个体运销队伍。在管理上,应以放开搞活为主,同时加强对各种流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引导他们合法经营,加快发展,要逐步建立起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流通体系。

三是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用准确的信息指导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目前出现的农产品结构性、区域性及季节性过剩问题,与销售信息不灵也有着密切的关系。必须把建立上下通达的农产品信息网络作为开拓农产品市场的大事来抓,上与国际国内市场接轨,下通千农万户,真正使农民及时掌握准确的市场信息,减少生产盲目性。在信息网络建设上,要充分利用农业及有关部门已经建立的农业信息网络,做好农村信息管理、收集、分析和工作。

三、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大力发展二、三产业

农村人口多,人均占有资源少是我加的基本国情。如果把农民紧紧束缚在土地上,要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经济状况是不可能的。据有关资料分析,从1990年到2000年,农村劳动力的总人数逐年增加,到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达4亿多。由于缺乏充分的就业机会,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农民中近2/3的纯农户增收困难。因此,通过加速农村的小城镇建设步伐,带动二、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不可逾越的一步,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首先,要加快县城和中心城镇建设。要以县城和中心城镇为重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展一批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小城镇,改革和完善小城镇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形成与大中城市协调配套的小城镇群体。要在审批、户籍、迁居、收费、贷款、经营、就医、上学等方面大开绿灯,真正让农民进城兴业。

其次,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之所以出现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不同步,造成城市化滞后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的农村工业化走了一条“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路子,从长远看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农业与农村现代化的需要。因此,应该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农村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向小城镇集中。

四、加快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发展

乡镇企业20多年来一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点,是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发展乡镇企业,一是要改制搞活,解决“二国营”的问题。二是要依靠科技,开发创新,加大技改力度,优化产品、规模和布局,引导小企业走专、特、精的路子。三是各级政府要从融资、投资政策、税收政策、人才交流、信息交流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使乡镇企业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四是要加强生产、成本、财务、人才监管,提高乡镇企业的经营水平。

五、积极扶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第一,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鼓励和支持农民到城镇进行投资、经商活动。要消除农民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制约因素。特别是要落实现行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根据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税收、资金、水、电、土地等方员提供更有利的条件,坚决维护个体、私营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都要选择一批经营水平较高、发展前景较好的个体、私营企业,挂牌保护,促其快速发展。第二,要引导他们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推进规模经营、集约化经营,提高私营、集约化经营,提高效益。第三,要注意提高经营者的素质。

第5篇:经济政策论文范文

首先,世界的通货膨胀率已经下降到40年来的最低点,这本身也是一个主要的政策成就。鉴于高通货膨胀率的教训以及各国间的比较和示范效应,追求低通货膨胀率成为各国货币当局的一个共识:由于许多国家加强了财政约束,从而促进了货币约束和实际及预期的通货膨胀率的下降;一些国家实行了贸易自由化、国有企业私有化、放松产业管制等政策,客观上降低了生产的成本,从而降低了价格,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通货膨胀率的下降。通货膨胀率的下降给一些国家的货币当局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这种压力主要来自对通货紧缩的担心,事实上,通货紧缩的现象已经在一些国家出现,它会加重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性。

其次,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导致国际间的金融传导机制更加复杂化。在金融市场一体化的条件下,全球的金融资源会在任何时候转向任何相对活跃的国家或地区,其间的大量资本流动可能会促使正处于扩张阶段的经济体产生经济过热和资产市场泡沫的风险,同时,巨额的国际资本流动也会损害一些国家脆弱的金融体系并导致货币发生不稳定的波动。

第三,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灵活的汇率制度,这将导致采用钉住汇率制的国家更容易受到冲击,因为这些国家在货币政策上丧失了一定的自,无法完全按照本国的经济发展形势制定相应的货币政策,而只能被动地跟随所钉住货币的发行国调整自己的货币政策。在这种背景下,由于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周期不再与发达国家相一致,当发达国家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其宏观经济政策时,钉住其货币的发展中国家不得不跟随其进行相应的调整,由于这种调整并不是国内经济所需要的,调整的结果必然造成国内宏观经济不稳定性的加剧。

考虑到金融全球化对宏观政策的影响。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通货膨胀目标要考虑资产的价格。在低通货膨胀率的良好经济环境下,可能会诱使投资者承担风险去购买资产,从而造成资产价格上涨。据此,萧条经济学认为,当生产率大幅度提高时,货币当局应努力把通货膨胀率维持在正的水平上,否则名义收入增加从而购买力增加会产生错误的利润信息,这种错误的信息往往会导致资产价格的膨胀,并最终造成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性。有人提议计算广义的通货膨胀率,即计算商品与服务、房地产和股票市场三个市场价格的加权平均数作为通货膨胀率,权数可按三个市场资产量占资产量的比重取值。

第6篇:经济政策论文范文

关键词:供热经济政策

北方一些城市实行停止福利供暖,由个人直接缴纳采暖费的供暖体制改革后,怎样交供暖费成了百姓议论的热门话题。

供暖作为一项公共服务性社会公益事业,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需求,近年来,相当一部分热力用户严重拖欠采缓费,已经成为北方地区冬季供暖的主要问题。随着城市供热逐步实行社会化生产和商品化供应,规范供热和用热的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城市供暖愈发凸显出其与时代的错位。首先调整供暖关系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产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当时城市住房改革尚未全面展开,房屋多以公房为主。根据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当时现如今住房已完全私有化,但供暖方面却没有出台新的规范;此外如何在政府的计划指导下将服务性社会公益的“供热”作为商品进行生产、流通和消费,如何制定合理的热价,并按热计量收费等等问题。另外,由于供暖合同自身具有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并不协调。具体说来,当前供暖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造成拖欠供暖费原因多种

一种是用户所在单位与供暖方签订协议由其交纳供暖费用,单位效益欠佳导致供暖费累计拖欠;此外,有些单位职工购买了单位房屋的产权,但是未及时通知供暖单位变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职工不知交纳,所在单位误以为职工已经交纳,而供暖单位等待用暖单位交纳的脱环现象;第三种情况是,一些职工离开原单位,但未及时变更供暖合同,形成了上述脱环现象,造成供暖费多年拖欠。

(二)供暖合同纠纷举证难,对于供暖质量和标准问题,特别是供暖期间以后,用暖人举证较为困难;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甚至败诉的后果。

(三)按照政府对公益事业的要求,供热企业不能像其它商品生产者享有随意提价或停止销售的自由。使得改建供热系统投资的费用承担问题与政府供暖价格计划控制成为难题。特别是建国几十年来盖的楼房,在设计供热系统时根本就没有考虑节能和计量问题,供热系统本身存在着不具备热计量、环保和热调控能力的固有缺陷。此外,不论新建还是老系统改造,均需要加装必要的设备,同时对供热系统的水质也要有更高的要求。因此投资需要增加,导致供热成本增加,但按照政府对公益事业的要求,供热企业又不能像其它商品生产者享有随意提价或停止销售的自由;其次是供热收费机制不健全,处罚不缴费者无相关法律可依。热既然是商品,它的价值就应通过价格来体现。集中供热对同一地界内的千家万户具有相对的垄断性,它不能像一般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和交易。所以“热”又是一种特殊商品。据此,在制定供热价格时一方面要全面测算供热的经济性,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考虑供热的政策性,否则,不仅计量供热推广不了,还会酿成社会的不安定。

(四)供暖欠费纠纷大幅上升

以近三年宣武区法院为例,2002年收案167件,2003年收案212件,而2004年收案猛增达1506件。从受理此类案件的绝对数量上来看,每年均以400%的速度增长,是民事案件中增长最为显著的一类案件。从该类案件占该院民事案件的比重上看,由2001年的0%增长到2004年的近10%。由此可见,供暖纠纷大量出现,已经成为今后的一种必然趋势。

(五)诉讼主体的特点

从2002年受理的167起案件中来看,原告多为供暖中心和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到2004年,原告主体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供暖单位逐渐成为原告的主要形式。而以接受供暖服务对象为原告的案件却及其少见。

(六)被告主体呈多元化趋势

从1961年《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冬季暖气收费的暂行规定》至今,北京市依然延续着由单位承担的原则。从而也导致了供暖方只与职工所在单位签订供暖协议,这样,以单位为被告的案件占到主要地位。尤以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随着城市住房改革的不断推进,加之个人支付取暖费的商品房增多等原因,一批劳动者享受的福利供暖待遇正发生变化,以个人为被告的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在这些以个人为被告的案件中,被告多为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人群。

二、案件呈现出以上特点的原因

(一)传统的供暖协议与《合同法》的不相适应性

我国供暖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作为一项福利事业建立起来的,当时供暖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供暖体制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根据1994年出台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政府对供暖开支不再统包统管,而转向由采暖用户所在单位负担,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采暖用户个人负担。但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供暖体制很难适应《合同法》发展的要求,逐渐凸现出与法律规范诸不相适应的地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供暖协议签订的不自由性

目前的供暖协议签订的现状是,为个人采暖用户付费的单位并非出于自愿与供暖单位签订供暖协议,而是迫于市政府的强制性规定。2、供暖协议履行的制约性,《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中规定,采暖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供暖费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交纳,情节严重、拒不交纳的,经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供暖单位可以停止供暖。由此可以看出,供暖单位行使权利受着行政规章的制约。即使采暖用户具有“情节严重,拒不交纳”法定停止供暖情节的,却还要受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批准。从目前的社会大环境来看,考虑到地方政府的稳定因素,房地产管理机关很难批准供暖单位停止供暖。所以,针对采暖户拖欠采暖费的情况,供暖单位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这显然与立法本意不相适应。3、供暖协议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供热在技术上系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却不能停止供热,以保证整体供暖。

(二)作为用热单位一方的行为

1、用热单位无力支付供暖费引发的纠纷

一些用热企业经营不景气,效益不好,本来对职工的基本工资都难以发放,更不用说对职工供暖费的支付了。而传统的由职工所在单位代缴的机制当面临单位无力支付时,就显现出诸多弊端,使得纠纷扩大化。

2、用热方未及时变更供暖协议引发的纠纷

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随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热单位对供暖费用的承担方式也随之进行了改革。用热单位与职工约定,职工承担一部分供暖费用,或是将供暖费用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由个人直接缴纳供暖费,单位不再负担该项费用。但是用热单位却未曾对原供热协议中供暖费的承担条款作出相应变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热协议的一方相对人,仍应对供暖费承担付款义务。另一种情况是,在职工调离单位,或者被辞职后,为其支付供暖费用的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就供暖合同中供暖费用的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而当供暖单位收取供暖费用时,职工原单位却难咎其则,以致于双方对供暖费的承担产生纠纷。

(三)作为供热单位一方的行为

1、供暖质量不合格导致的纠纷

如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时间标准。但由于采暖户其没有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或没有在瑕疵发生时采取有效的手段解决,以致在诉讼中不能举出任何证据,从而无法获得法庭认定。

2、用热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被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中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制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供暖单位也不例外。另一方面,近几年由于能源价格持续上涨,给供暖单位的经营也带来沉重的负担。虽然物价局核定的供暖费在逐步增长,但采暖户拒不交纳采暖费的情况还是大量存在,使得供暖单位举步维艰,从而也就使得以诉讼方式讨要供暖费的案件大量涌现。

三、当前审理供暖纠纷案件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一)采暖户要积极举证。由于热具有传导性,因此在温度问题上应注意做好取证工作,比如请公证处鉴定温度、低温保持的时间,调查问题的原因等。做好证据保全,才能使问题得到合理和有效解决。

(二)供暖费用的承担主体应如何确定是法院在解决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中应当首先明确的问题。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但在今天住房私有化的形式下,并没有新的规范调整个人私有房屋的供暖费用承担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可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追索供热费案件的若干意见》之规定,即以合同主体为标准,一采暖个人所在单位或无单位个人本人为补充的确定被告原则。而在审判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没有签订供暖合同的,虽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但因为长时间政府政策规定由单位代职工缴纳供暖费,使得一些供暖单位先告职工个人,这些职工以采暖费应由单位负担为由提出抗辩,故而被告主体不适格,供暖单位只能先撤诉,然后再告单位。此外,虽然北京市高院在被告主体确定问题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政府规章同时存在规定的情况下,这就使得供暖方在选择诉讼主体时有了多重选择,结果出现错误。从最近几年的案件审理情况来看,撤诉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应逐渐统一相关法律规定,完善有关诉讼主体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免对当事人造成误导,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出现。

(三)关于供暖合同权利义务的对等性问题

供热在技术上系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难以行使一般民事合同主体的不安抗辩权,不能停止供热,以保证整体供暖。由此供暖合同具有与其他民事合同不同的公共服务性、行政强制性、强制履行性的特点。正是由于供暖单位具有以上的特殊性,所以当采暖方拒绝付全部款项时,法院应不予支持。因此,笔者认为,在现有供暖体制和政策法规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供暖单位应当采取积极形式与采暖方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明确采暖一方应当全额支付供暖费用,避免出现纠纷时无任何法律依据。另外在立法上,应进一步完善有关供用热力合同的规定,针对其自身的特殊性,对合同中有关权利义务条款的内容作出更为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法律规定,以便使对供暖纠纷的处理完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1、供暖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

供暖系公益事业,供用热力合同通常执行政府定价。但在许多供暖协议中,却没有出现供暖的价格标准,而是应当按照当时的实际价格执行。但是随着物价指数、供暖方式的改变,一成不变的价格标准显然不能支持供暖单位的正常运营。当政府定价上调时,供暖方往往不及时通知采暖方价格变更,由此采暖方拒绝履行上调部分的差价。因此,笔者建议对供暖价格进行调整后,供暖单位应当及时通知采暖方,并积极与采暖方就新价格的约定在原合同中作出相应变更。

2、供暖合同的终止

在大多数供暖协议中,都是由供暖单位直接与职工所在单位签订供暖协议。但实际采暖人由于离岗、企业分流等原因于其所在单位脱离关系,但其单位未能及时通知供暖单位终止供暖合同导致原实际采暖人名下的供暖费拖欠数年。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供暖协议尚未终止,另一方面支付采暖费的当事人并非实际采暖人。所以当发生诉讼时双方都会各执一词。供暖方认为供暖协议尚未终止,原采暖人所在单位就应当支付供暖费用;采暖人所在单位则认为,供暖对象并非本单位职工,故不应履行付费义务。针对上述情况,在传统供热体制尚未改革前,用热单位应增强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在单位人员的工作情况发生变更后,及时修改供暖合同中有关条款,及时与已经离岗的人员解除合同。

第7篇:经济政策论文范文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其经济地位与作用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在民营企业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其对资金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可以说,资金是支持我国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然而,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现状却不容乐观,融资问题甚至已成为制约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内源融资是我国民营企业的主要渠道。根据抽样调查显示,我国民营企业的自我融资比例高达90.5%,这意味着我国民营企业基本上是靠自有资金发展起来的。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结构实际上处于一种严重失衡的局面,具体表现在:

(1)一方面,作为我国GDP增长主要贡献者的民营企业有着迫切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有关的融资制度仍然向国有企业倾斜,这就造成了民营企业对融资的需求大大超过现有的融资供给,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间接融资渠道不畅,贷款困难,使民营企业的发展只能主要依靠白有资金,靠自有积累滚动式的发展远远不能满足民营企业快速壮大的渴求,减缓了许多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步伐。

(3)间接融资中,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的结构失衡。我国的商业银行主要是国家银行,它们的服务对象多以国有企业为主,民营企业很难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

(4)与各种渠道的贷款等间接融资相比,能够通过证券市场直接募集资金的民营企业不到万分之一,直接融资难的问题比间接融资更加突出,在作为民营企业主体的中小企业中这种失衡尤其明显。

二、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状况分析

(一)管理水平落后

我国的民营经济绝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和个体户,管理水平不高,企业制度也不够规范。企业规模小、人才缺乏,民营企业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之后,随着企业规模的壮大,管理水平落后的问题越来越凸显出来。

(二)信用意识不强

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诚信观念比较淡薄,社会信用欠佳,使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加大,从而造成民营企业的贷款困难。

(三)国有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的动力不足

由于国有企业具有稳定就业的作用,维持国有企业的稳定与增长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就显得格外重要,因此国家需要为国有企业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这一任务就成为国有金融机构的重要使命,由此形成了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支持的刚件依赖关案。

(四)面向民营企业的服务体系不完善

一是我国的政府机构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基本不是依照民营经济运行的需求设置的,缺乏统一的民营企业服务管理机构,使有关民营经济的政策政出多门。造成了政策混乱,有时甚至相互矛盾,政策的透明度、公允性、针对性及其实施程度也因此而大打折扣。二是专门扶持民营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缓慢。我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主导银行有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中国民生银行等,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这些银行实力较弱,而且城乡信用社在结算、服务功能、资金实力等各个方面远不能满足民营企业发展的需要。三是高水平、权威性强的社会中介机构发展缓慢,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和企业质信评估不健全。

三、近期我国货币政策的调整情况及对民营企业融资产生的问题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制约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瓶颈很多。主要有:

(一)原材料价跌过快

2008年上半年原材料价格猛涨,下半年价格猛跌,原材料价格波动大而不稳带来连锁效应,产品价格严重下降,导致企业生产成本过高,负债经营,加之很多供货企业停产、破产,导致企业举步维坚、生产困难。

(二)资金不足、企业融资难

虽然国家出台了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降低了银行贷款利率,调增了商业银行信贷规模,但是银行对中小企业发展信心不足,特别是当前金融危机这一大背景下,银行为了降低风险,加紧收缩银根,对中小企业实行“限贷”、“惜贷”、甚至停贷,尤其是国有四大银行。

(三)企业规模小,处在产业链的底端,抗风险能力弱

原材料价格持续下跌,带来了产品的快速降价,用货企业限产、停产、乃至破产,造成市场萎缩,产品无法销售,库存压力加大,企业维持艰难。四是工作人员思想不够解放,办理审批手续时间长。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审批程序繁琐,工作人员胆小、怕出事、怕负责任,工作效率不够高;对审批条件都已具备的项目,却反复查找问题,拖延了审批时间。

四、货币政策对民营企业影响及建议

(一)货币政策对民营企业的影响

货币政策对民营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货币政策调节货币供应量使企业资金供应充足或紧张。货币政策无论其目标如何,方法怎样,从资金供应角度看,理论上说无非是两种:一种是紧的货币政策,另一种是松的货币政策。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大都是紧的或松的货币政策交替实施。

(2)货币政策调节利率水平,是企业筹资成本变化,进而改变其资本的供求。中央银行在实施货币政策过程中,要经常调整其再贴现和再贷款利率。中央银行如果实行紧缩政策,则调高利率。其结果专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取得贷款时要付出较高的利息或贴息,专业银行必然也要提高其贷款利率或帖现率,从而使得整个利率水平上升,企业的筹资成本也相应上升,如果企业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变,就必然要减少利润,这会迫使企业压缩资金的占用和需求,进而缩减生产规模。

(3)货币政策影响物价变动,间接影响企业生产、流通。这属于货币政策对企业的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中央银行为刺激经济而采取信用扩张政策上。信用扩张会使得货币供应量增多,货币供应量如果超过生产流通所可观需要的货币量就会促使物价水平上升,导致通货膨胀。通货膨胀表面上看,对企业有利。因为企业可以随之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从中牟取超额利润。但仔细分析却不尽然,因为企业的生产成本也要上升。

(二)建议

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可以看出,民营企业要求得发展,必须首先克服自身缺陷,要运用现代管理理念规范企业行为,完善内部管理,降低经营风险,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以降低金融机构监督成本,从而降低自身筹资成本。其次,要进一步开发资本市场,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切实帮助企业缓解劳动成本压力

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和员工全面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避免劳资双方对条款的片面理解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当争议或纠纷发生时,有关部门应辅以事先告知、核实,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然后再行查处。政府应当成为劳资双方利益的“调节器”,以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实现双赢。建议县政府能根据行业特点,出台符合行业生产规律的如不定时工时制、弹性用工制度等条款,对本岛实体型企业制订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已有的实体型企业多招收本地劳动力,对招收本地人员需缴纳的小城镇保险金(每人每月约433元)与招收外地民工缴纳的综合保险金(每人每月约220元)的差额由财政给予一定补助解决,切实帮助企业缓解劳动成本压力。在应对当前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建议政府能采取一些特殊措施。例如,面对当前企业开工不足而多余的员工,可通过企业工会和职代会,允许企业与员工协商,对员工工资实行按5天计算支付制度,日工资水平按照960元/22天计算,每天44元,以5天工资为最低计算单位,即员工基础工资为220元,如企业开工不足,对暂时停业在家的员工,给与220元/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对超过3个月还未上岗的员工,企业暂停发放最低生活费,员工的社会保障费仍按照原来办法解决,让员工和企业共渡目前的“寒冬”,待形势好转时再行恢复。

第8篇:经济政策论文范文

(一)有关概念的界定

所谓开放经济是与经济国际化、经济全球化、经济一体化紧密相连的一个经济概念,是与封闭经济相对应的一种经济形态,其主要特点是:其一,一国经济纳入了国际经济的运行范围;其二,宏观经济政策既要实现内部均衡目标,又要实现外部均衡目标。所谓货币政策也就是金融政策,它是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和外汇政策。

(二)开放经济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开放经济和货币政策是不同性质的两个概念,但两者之间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相对封闭经济而言,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就必然要考虑国际经济的影响。这是因为一国货币政策的实施,必须依赖于具体的经济和金融环境。换句话说,如果客观经济金融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那么货币政策也应该相应地做出调整。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世界金融创新、金融自由化、金融国际化等变化趋势共同改变了货币政策实施所依赖的整个金融环境。尽管市场的开放、资本的国际流动可以在微观层面上改善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但是在宏观层面上却给政府当局制定宏观经济政策(这里主要指金融政策)带来了困惑:各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独立性受到冲击,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显得不能适应新的金融环境,货币政策目标(包括中介目标)以及传导机制也受到了影响。也就是说,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比如,货币当局不仅要考虑内部均衡还要考虑外部均衡;在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上,不得不放弃总量指标(货币供应量)而转向价格性指标(利率);在货币政策操作工具上更多地依靠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来实现政策目标。当然,更为重要的变化体现在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方面。传统观点认为,如果实行浮动汇率制度,各国将重新获得利用独立的货币政策来影响国内实际产出水平和实现各自宏观经济目标的能力。然而,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的货币政策实践证明,即使是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各国货币政策之间的相互影响也是很大的,差异性货币政策所诱发的国际资本流动同样严重地干扰了各国货币政策的实际效果。

既然开放经济对货币政策的一系列影响是如此之大,那么,这种影响有解决之道吗?可以说自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的国际货币理论及实践都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也即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轻这种影响,尽管国际经济学界对协调的收益大小尚无定论。

二、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理论基础

(一)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定义及前提条件借鉴30国集团1988年对国际经济政策协调所给出的概念,对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含义做出以下界定:货币政策国际协调就是“各国充分考虑国际经济联系,有意地以互利的方式调整各自货币政策”的过程。这种协调通常分为两种,即以规则为基础的协调和随机协调,前者是以各种制度为基础的,如金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系和欧洲货币体系;而后者主要是指为应付某一具体事件,有关国家进行磋商后作出的、持续时间有限的特殊协议,其典型的案例是1978年的波恩首脑会议、1985年的广场协定以及1987年的卢浮宫会议等。

那么,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呢?首先,政策协调一定是在利益主体(国家或经济地区)之间发生了利益冲突的条件下才会发生的合作行为。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世界经济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一种常态,一般地理解,只要有交往就难免有冲突,那么协调就有必要。但是,这里依然存在一个问题:什么样的主体之间才需要协调呢?回答当然是大国与大国之间才需要协调,因为对小国来说存在一个谈判地位与力量问题,这里隐含的意思就是有一个协调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问题。同样地,当所有的国家都是小国的时候,一个国家实行的政策措施,对其它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都不会产生多大影响。其次,只有在通过冲突双方的协定或者说妥协可以使双方都获利,亦或说至少可以改善一方的境况而另一方不受到损害的条件下,协调才会发生,如果说只有一方获利,那么这种协调不会进行下去。

(二)为什么要进行货币政策国际协调

1.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现实要求———经济的相互依存性。国际经济学界广泛认为经济的相互依存性是进行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一个外在动因。按照西方经济学家的理解,这种相互依存主要体现在结构上的相互依存,经济目标上的相互依存,国家之间政策上的相互依存。笔者在这里想强调的是政策上的相互依存,即一个国家的最佳政策得以实现,更多地取决于其他国家的行动。当然我

并不否认其他方面的依存,因为政策上的相互依存是由于结构上和经济目标上的相互依存所直接引起的。

尽管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这种对外开放和相互依存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好处,比如,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加深了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从而优化了世界资源的配置。但是,不争的事实也有力地说明,国际间经济依存度的加大极大地降低了国内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并增加了世界各国的溢出效应。尽管理论分析表明,一个国家的政府可通过国内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调整来实现其经济的内外均衡。但实际上在相互依存的国际环境中,一国货币政策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依存于其他国家的政策、行动和做出的反应。由于自的减少,其政策的作用与效力便难以预测。所以说,国际货币政策协调是世界经济相互依存不断加深的必然要求。

2.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内在动因。如果说开放经济导致各国在货币经济领域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日益加深,那么,当一国独立地制定货币政策就可能会对其他国家的政策运行施加显著的影响,也可能受制于它国的货币政策,通常地将这种效应称为货币政策的溢出效应(Monetarypolicyspill-overeffect)。溢出效应很早以来就被国际经济学界所认识,许多学者如哈马达(Hama2da,1974,1976,1979,1985)、米勒和萨曼(MillerandSalman,1985)、柯里和莱文(CurrieandLevine,1985)都已注意到了政策溢出效应。溢出效应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传递,一般认为主要是通过贸易渠道和资本流动渠道。以贸易渠道为例,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可能导致进口需求下降,而其政策溢出则给予其主要贸易伙伴一个外源性的需求紧缩。溢出效应产生于各种原因,包括那些将国外政策诱发干扰的影响传递给国内经济关键宏观经济变量的各种贸易与金融联系。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大量的研究证明这种货币政策溢出是普遍存在的。既然货币政策溢出是普遍的,而从理论上讲,通过国际协调可以降低这种溢出效应(这已为绝大多数经济学家所承认)。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说,政策的溢出效应就是国际协调存在的一个内在动因。但是,国际协调是怎样减少这种外部性影响的呢?下面将更进一步地谈到。

(三)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基本方法———博弈论分析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许多经济学家运用各种方法对各国间货币政策的冲突与协作进行了分析,并产生了运用博弈分析的战略决策方法(StrategicApproach),从而为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在方法上提供了理论依据。

博弈论(GameTheory)又称对策论,是研究理性的决策主体之间在其行为发生冲突时的决策方法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也是研究理性决策主体之间的冲突与合作的理论。其主要特征是决策主体之间的行为是直接相互影响的,因此,决策主体在决策时必须考虑其他决策主体的反应。在相互依存性很强的开放经济中,各国货币政策的外部性越来越明显,作为世界经济中的经济主体,一国的货币政策会影响到他国的社会福利函数,反过来,又受其他国家政策的影响。因此,各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选择过程就好似一局博弈。一国在制定货币政策以及实施经济行为时,不得不考虑它国的反应以及将会采取的措施,以尽可能地做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决策,而这种决策取决于双方博弈的结果。博弈理论研究的结果显示:国际间经济政策不协调是无效率的,而通过国际间经济政策的协调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但需要指出的是,在短期内,协调收益的分配取决于博弈双方的谈判力量。而在长期内,随着博弈双方地位的此消彼长,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势必被打破,双方又开始一轮新的谈判与协调。

三、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是否有效

从理论上讲,通过国际货币政策协调可以实现帕累托效率,使各国的福利均接近最佳点,整体经济福利也高于非协调状态。但世界经济的现实却与此大相径庭,国际货币政策协调往往不能顺利实施,“以邻为壑”的自利行为经常发生。为何国际货币政策协调出现现实失灵呢?

首先,宏观经济计量模型的不确定性。要进行国际协调,首先要了解相关国家的经济现状,一般是根据各国所用的模型来判断各国的产业结构,在此基础上协调各国的利益。近年来,许多学者对外国货币政策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本国的宏观经济变量进行了研究,但由于使用的模型多种多样,在某些具体数值上很难达成一致结论,由此导致协调利益的不确定性,使合作协调很难形成。

其次,违约冲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即使知道国际货币政策协调能够获利,也不能保证协调的政策能够顺利实施。如果采取协调以外的政策的获利大于协调政策时的获利,就会出现免费搭车或违约行为。如果很难监督货币政策的话,那么每个国家都可以在振振有辞地证明它坚持了协议政策的同时违约,由此,出现不协调的结果将是很容易的。而且如果政策协调是在多个国家之间进行,那么违约的动机会更强。要消除免费搭车或违约行为,可以采取两项措施:一是使协调经常化,即博弈不仅仅限于一次,这样参与国就必须在背弃协议政策的预期收益与下一期对方国不合作行为的可能成本之间做出比较选择;二是引

进客观指标,完善协调政策的监督体制。

最后,政策协调中分配利益和分摊协调成本的不确定性。到目前为止,经济学者的研究结果还不能计算出成功的政策协调所带来的收益,而且对成功协调的收益分配与协调成本分摊的研究也还很少,对协调收益究竟由什么因素决定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这样一来,即使关于协调的论证再详细,也很难为实践所接受。在这种局面下,要说服任何独立自主的一国政府,为了一些不完全归自己所有且数量不确定的国际协调收益而放弃自己的某些目标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收益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更多地流向其他参与国,而不是本国。尽管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由于上述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而出现了失灵,以及在完全信息和静态的一次性博弈的最优化假设下建立的协调模型存在着潜在的局限性,即使是在动态结构模型中也存在着政策协调障碍(比如说政策协调的连续性问题或者说可维持性问题),但是,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权威货币当局之间彼此协调对世界如何运作的看法也许比政策协调的本身更为重要。这是因为信息交换不需要规范的政策协调,并且交换也不会使货币蒙受伴生性的损失,它可能是一个比成熟的合作本身更容易实现的目的,即使大多数实证经验显示政策协调的收益不如想象的那么好,但结果依然非常显著。根据休斯-哈利特在完全信息假设下的估计,政策协调收益对美国和欧佩克其他国家来说,大约相当于每年额外GDP增长的3%~5%和4%~6%。在这里之所以要列举这样一个数据,只是想表明一种观点:世界各国实现共同目标的奋斗轨迹与合作协定本身应该是同样重要的,也许今后世界经济发展的事实会更充分地证明政策协调在经济福利方面所产生的显著收益。四、中国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及对策研究

依据中国近20年来的改革开放实践以及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证明,中国目前已经初步具备了开放经济的特点。但是,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显示,从封闭经济过渡到开放经济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过程。开放经济条件下,中国货币政策制定与执行也会同样地受到其他经济体的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到其他经济体的政策利益,既然如此,中国也应充分重视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

(一)中国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中国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现状。中国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体现在中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性组织在资金贷款、政策对话、技术援助、法律协调以及信息交流等方面卓有成效的合作。当然,中国与IMF的合作与协调更为重要的表现还在于与IMF的积极配合方面。比如在东南亚危机风波中,中国对危机所采取的“同舟共济”的态度,特别是中国政府自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对国际社会所做出的“人民币不贬值”的慎重承诺,这种承诺为国际金融危机的缓解以及国际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其次,体现在中国与区域性经济组织的合作与协调上,比如说,中国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合作与协调。中国还积极参与区域性货币合作,加强了中国与亚洲各国或地区中央银行的合作,进一步巩固“10+3”(东盟10国加上中、日、韩三国,简称“10+3”)的金融合作成果,同时根据“清迈倡议”,加快了成员国之间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的进程。目前,中国已与日本、泰国、韩国、马来西亚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涉及金额共计85亿美元,与其它国家的货币互换协议也正在谈判与磋商之中。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加强各国货币合作的机制。

2.中国货币政策国际协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汇率协调问题。汇率和汇率政策的协调一直是各国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核心。中国自1994年实行汇率制度改革以来,官方一再说中国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中央银行的任务就是稳定人民币汇率。但IMF认为由于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太小(不足±1%),因此属于固定汇率制。那么中国目前的这种汇率政策是否合理呢?如果说在1997年的东南亚危机中,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是为了顾全大局(因为如果中国也实行贬值政策的话,那么只会招致国际社会的报复性反应,这对各方都没有好处,只会使景况变得更糟,按照国际协调理论,这也符合其宗旨),那么,在危机过后,是否一定还要履行这种承诺呢?换句话说,中国是否要以汇率稳定作为唯一目标呢?笔者同意何泽荣教授的观点:稳定汇率是汇率政策的一个目的,但不是唯一目的。当然,这里不是说中国货币一定要贬值,只是想表明这样一种观点:中国至少应该寻求一种在国际社会能够承受的合理限度内调整汇率的机制。

(2)利率协调问题。国与国之间的实际利率差异会引起国际间的套利行为,从而导致国际资本的流动,并进而会直接影响到汇率的运动。也就是说,在国际间(特别是经济大国之间)存在利率协调问题。这里有一个问题,即是不是国外(特别是美国)利率调整了中国也应该相应的调整呢?当然不是,中国连续8次下调利率,事实上对内需的刺激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也许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在这里要说的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利率变动的环境、条件、因素及其范围,与封闭经济条件下相比较是有质的区别的。由于中国目前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但因汇率变动幅度过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我国归到固定汇率制),因此对未来汇率变动是一种静态预期;另外,中

国还没有实现资本项目的可兑换,资本是不完全流动的;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目前没有实现利率市场化,没有形成一种利率的市场反应机制;所有这些因素都决定了中国利率政策从短期来说应该自主性地决定。但这绝对不是说中国不需要进行利率协调,只是说存在一个自我决策问题。

(3)中国在国际协调中的地位问题。由于获得协调利益的大小取决于协调双方的谈判力量,而这种力量从根本上来说又取决于一个国家自身政治、经济实力的强弱。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实力得到极大的提高,但是相对于这样一个10多亿人口的大国来说,中国的经济实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巨大差距。自布雷顿森林体制崩溃以来,在国际货币领域没有一个专门负责货币国际协调的机构(在崩溃以前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完成),在这种背景下,由于“八国集团”在经济实力和能力上对世界经济的重大影响,因此它们在国际货币金融领域的合作与协调成为世界关注的中心,是当今世界上除IMF以外最重要的国际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尽管这种协调机制只是一种随机协调行为,但在新的统一的国际货币体系(这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未形成之前,它不失为一种最佳选择。但是,中国到目前为止尚未被吸纳为该组织成员,这对中国在国际协调中的地位是有不利影响的。

(二)中国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对策

1.完善人民币汇率制度,积极参与国际协调。由于中国汇率市场不完善,不是有效的汇率市场,存在封闭性和垄断性,人民币汇率变动从某种意义上说体现了政府的政策取向,而无法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来实现。针对目前经济现状,可以采取人民币适度贬值,刺激出口,扩大外需,拉动经济增长,缓解失业压力,与此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协调,注意国际社会的反应。

2.有步骤地开放金融领域,有效管理国际资本流动,循序渐进地推进人民币可兑换进程。加入WTO,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不可避免,但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速度取决于诸多因素,比如经济发展水平、金融体制改革进程、金融法规的完善程度、国家对金融业的监管水平以及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力。因此,中国金融对外开放应该是一个有步骤的、渐进的过程。随着经济金融开放的深入,国际资本流动将加快,由此必须加强对国际资本流动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建立防范国际资本流动冲击的机制。随着国际资本流动加大,必然会对资本项目可兑换提出要求。但是,人民币的自由兑换不能急于求成,应该是一个渐进的历程。

3.探索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国目前货币供应量与产出、物价之间仍然具有很大的相关性,而且可以通过利率、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对其加以调节。因此,中国目前仍需把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操作的中介目标。但是,从长期来看,也要认真探讨其他参照指标,研究新形势下中介目标的选择问题。今后几年中国应该稳步推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以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奠定基础。

4.加强国内金融监管,建立危机防范与预警机制。货币政策国际协调也体现在对国际金融犯罪的共同治理上。为此,中国要加强国内监管,规范银行业务,实现与国际接轨;还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建立强大的信息网。同时,面对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要建立危机防范与预警机制。

5.采用多种政策工具,实行政策的相机抉择,保证经济目标的实现。我们知道,一国经济内外均衡目标的实现,并不仅仅依靠货币政策,应该同时依靠其他政策,比如财政政策的配合。就是说可以寻求通过财政政策来控制经常性帐户,从而调整汇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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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姜波克.开放经济下的政策搭配[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第9篇:经济政策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产业集群,竞争力,政策

 

竞争力研究先驱波特教授认为存在四种范围的竞争力:企业竞争力、产业竞争力、产业集群或区域竞争力和国家竞争力。产业集群作为联系企业、产业和国家经济的桥梁,在提升各种竞争力方面发挥着基础性的重要作用。如今,集群竞争开始代替企业竞争而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世界范围内各种产业集群的蓬勃发展及其在资源和市场上开展的争夺,使得产业集群竞争力的研究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内涵

随着人们对产业集群及其竞争力认识的深入和发达国家产业集群竞争实力的展现,产业集群竞争力的概念逐渐明朗起来。到目前为止,有关产业集群竞争力的解释可归纳为三种观点。

1.因素观点

波特对产业集群竞争力问题进行了理论研究,提出了钻石模型。波特(1998)认为,如果将一个集群看作一个整体,其竞争力取决于四个相互关联的因素:企业战略、结构和竞争者;需求状况;相关的支持产业;要素状况,包括气候条件、劳动力供给和技术供应、薪资水平及生活费用、税收、研究机构、政府支持等方面。这四个因素相互作用,形成了产业集群竞争力。李勇等(2004)对波特的解释进行了补充,认为产业集群的机构稠密性、根植性、创新能力、战略定位、文化和制度特征等六个方面才是构成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朱方伟等(2004)提出了从传统产业集群到高技术产业集群的发展是围绕生产要素而演进的规律,传统产业集群形成的核心要素是低层次的、基于资源禀赋的基本生产要素,只具有静态比较优势;高技术产业集群形成的核心要素是高层次的、基于知识集聚的高级生产要素企业管理论文,具有强劲的动态竞争优势。“因素观”认为,各因素的质量水平决定了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强弱,因而强调的是质量导向。

2.结构观点

横向结构观点认为,集群内企业间存在生产、市场、技术、采购、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关联,同时又存在基于声誉、友谊、相互依存和利他行为的竞合关系,因此产业集群是拥有经济属性、社会属性和自学习属性的网络组织(Ahuja,2000),功能差异化程度和网络密度以及网络凝聚力、网络集中化、网络基础设施质量等构成了产业集群竞争力(Kr-tke和Stefan,2002;Tracey等,2003)。而纵向结构观点(如Manuel,2001)则认为,产业集群竞争力是集群内三个层面竞争力的综合:企业层面的竞争力来源于所有企业及其之间的关系作用;集群层面源自于集群的组织管理、联合行动、相互信任、经济外部性等的作用;国家层面来自于集群所能利用的宏观经济、政府支持行为、政策体系等的作用。Stamer(2003)将产业集群竞争力扩展为四个层次:微观层次、中观层次、宏观层次和兆观层次。前三个层次的竞争力与Manuel的划分类似,而兆观层次的竞争力主要表现在集群面对全球竞争的区域品牌、应对外部竞争等方面的竞争力。集群纵向结构的层次性为横向结构提供了整体演进路径。结构观强调了产业集群的关系导向和产业集群竞争力由内到外、由低级到高级变化的动态过程。

3.能力观点

Lynn和Fulvia(2000)认为,产业集群竞争力就是集群的能力,主要体现为集群的创新能力论文怎么写。张辉(2003)认为产业集群竞争力就是两种能力:一是学习效用和区域资源利用能力;另一是对不利于集群发展的多种因素的经济规避能力。Pekka(2004)强调从集群提高生产率和创新绩效、发挥正的专业化效应、推动正的外部性和知识溢出、增强企业间协同作用、占有全球市场份额等五个方面的能力来理解产业集群竞争力。能力观强调产业集群的功能导向,即强化集群与环境的关系能力,引导内部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和高效利用,鼓励参与市场竞争,优化集群的整体绩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综合上述三种理论观点,产业集群竞争力概念可以定义为:是以产业集群的各种资产要素(包括企业、资源、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等)为基础,以企业间的动态网络关系及其层次性递进为运行方式,具有对环境的利用能力和规避能力,在全球市场竞争中能为产业集群的整体绩效带来实质性功效的强劲竞争优势。把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定义落脚到竞争优势,是因为竞争优势能概括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因素”、“结构”和“能力”三个属性,而且最根本的是产业集群较强的竞争力在于其所拥有的持续竞争优势。

二、产业集群政策与竞争力

产业集群政策是政府外加给集群的,集群政策的行为主体是集群所在地的各级政府。产业集群因其拥有突出的竞争优势而一直被政府作为繁荣区域经济的政策工具,但如何发挥集群政策的作用来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却成为政府所面临的难题。产业集群的传统政策倒不少,归纳起来有表1所列的几种,但大部分产业集群政策都是在集群危机发生后作为补救措施实施的企业管理论文,或者与传统产业政策毫无区别,没考虑到集群政策与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内在联系,也没有顾及集群政策的系统性和连续性(Gorman和Kautonen,2001)。

表1 传统的产业集群政策

 

政策种类

政策内容

以企业为导向

为企业提供融资、发展咨询服务和培训人才等

以增强集群吸引力为导向

鼓励集群内部投资,吸引区外的技术、资本和劳动力等经济资源向产业集群集中

以服务设施建设为导向

物质设施、知识设施、特殊服务和技术中心的建设

以信息为导向

技术、市场、出口、业务等信息的收集、存储、流通和交换

以培训和研发为导向

支持教育、培训和研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