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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对每个人仅仅一次,任何人都没有重生的机会,所以我们要珍惜生命。
我给大家讲一个故事。
从前,有一个学生叫明明。明明是个不打架不骂人,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可是,不知从何时起,他迷上了游戏。每天放学后就跑进游戏厅,时间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过去了,他完全上了瘾。有一天,他终于有所悔悟,但由于受外界的影响,他变本加厉,偷走家中的钥匙,拿走五千多元钱,到游戏厅玩游戏,时间长达七天又八小时。他是被警察发现的,发现时,他已经严重昏迷,不醒人世。他醒后,警察叔叔向他要身份证查看,他说自己是成年人而没有身份证。警察叔叔又看了他的校徽,“天明小学”,叔叔马上联系了他的老师,“喂,你好,请问你是明明的老师吗?我是警察,请把他家的电话号码给我!”“好的,我先找找,请稍等片刻。”老师告诉了明明家的电话号码,警察叔叔给明明家打了电话,讲清楚了未成年人上网必须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家长接回家管教。
回家后,明明不思悔改,继续上网玩游戏,后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处罚。
同学们,游戏有毒,切勿上瘾。
一,水性的油墨直接用洗衣液就可洗,先用清水冲净再将洗衣液原液涂于墨渍处,静置5分钟,再进行常规洗涤;
二,油性的墨渍:
1、在衣服干的时候,将酒精浓度百分之八十以上倒在污渍处溶解5分钟,用前请先在衣服隐蔽处试用。
2、用洗衣液原液涂抹在污渍处,完全覆盖污渍,静置5分钟后可轻轻搓洗,加入洗衣液常规洗涤。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8-0070-03
一、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竞争的劣势
(一)国有商业银行在内部控制及管理方面的劣势
1.国有商业银行体制灵活性较差。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还未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虽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有三家进行了改革,变成股份制商业银行,但仍然是由国有公司控股,所以,在经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来自许多方面的干扰,还必须兼顾银行的商业利益和国家的政策,在业务上常常被要求更多的为国家政策服务。其灵活程度与外资银行相比有很大差距。外资银行都是股份制商业银行,运作基本上不受政府的干预,完全以利润为中心,十分适应灵活多变的市场经济。在我国注册的外资银行大都是一些国际性的大型跨国银行,管理相当规范,完全按照国际商业惯例运作,非常有效率。
2.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及经营方式存在局限性。国有商业银行采取分业经营方式,一直局限在存、贷、汇传统业务上。在全球银行业已形成统一的综合化、全能化趋势的背景下,面临国际全能银行的挑战,国有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条件下所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种类、水平与外资银行相距太远,根本无法与外资银行竞争。外资银行的管理模式通常采用金融集团的形式,经营方式则多数采取混业之中的分业经营,经营范围不仅涵盖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而且还从事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共同基金业务和保险业务,既可以从事货币市场业务,也可以从事商业票据贴现和资本市场业务。经营业务非常广泛。
3.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员工数庞大(每家银行最少15万人,最多60万人)。成本支出庞大,效率低,人均创造价值少,常常人浮于事。外资银行有很完善的激励措施及管理措施。所以,相比而言外资银行人均贡献值很高。与中国银行资产规模相当的汇丰银行只有3万多人,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人均创造利润为5万多美元。
4.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手段相对落后,科技化程度较低,各种软硬件设施配备不够,自动化水平较低,柜面压力依然较大,银行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的功能比较单一,创收能力不足,深层次的服务项目远远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外资银行的服务手段电子化水平较高,软硬件设备、支付应用系统及管理信息系统先进,网络技术在金融系统得到广泛运用,大大地降低了经营成本。
5.从资本充足率来看,截至2005年12月31日,建设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3.57%,较上年提高2.28个百分点,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也都超过8%。资本充足率的高低代表着商业银行应付金融风险能力的高低。资本金的多少,决定了银行的实力和支付、清偿能力,它不仅可以保证银行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而且可以应付偶发性的资金短缺,从而维护存款人的正当利益和公众对银行的信任。由于《巴塞尔协议》明确规定了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所以,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补充,使国有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不断提高,逐渐接近外资银行的水平。外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较国有商业银行偏高,花旗、汇丰控股等都超过11.5%。在国际上资本充足率对一家银行的国际活动、国际地位有很大影响,国际评级机构也把资本充足率作为银行评级的重要尺度,所以,单从这方面来说外资银行的国际竞争力要高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
(二)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能力及投资收益方面的劣势
1.在不良资产方面,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远远高于外资银行。虽然近几年国家一直在帮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但至今还有1.17万亿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率仍为7.6%,还是高于国际不良资产率。巨额的不良资产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步履艰难,阻碍了银行的正常发展,阻碍了参与国际竞争。如果不及时处理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国有商业银行便会面临严重困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客户风险意识的加强,客户将会越来越关注银行的资产状况。因此,不良资产状况对商业银行竞争力有很大的影响。外资银行由于是完全以利润为中心,受政府干涉少,长期以来形成了非常先进的风险管理系统,有着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不良资产率很低。很低的不良资产率使其可以在越来越激烈的中外银行竞争中轻装上阵,大大提高了竞争力。
2.从银行的规模实力和经营业务来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的差距明显。单纯的规模并不能构成优势,只有建立在创新能力、管理能力和灵活经营机制基础上的规模才构成优势。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仍以存贷款等传统业务为主,存贷款差是其主要来源,中间业务大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品种相对较少,即使在有限的范围内,对产品的管理也不够精细,不注重效益功能,主要是从事一些操作简单、技术含量低的业务,如以工资为主的代收代付业务不仅占据了大量的柜面资源、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且效益很低,而一些技术含量高、投资回报高的投资业务、资金交易业务、资产证券化、投资银行业务及理财业务等则没有得到相应发展。外资银行不但资产规模大,而且规模经济效应、安全性、流动性也相应较高。外资银行依靠雄厚的资金实力、先进的管理水平,使其具有很强的国际筹资能力,筹资成本较低。近年来,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中间业务已成为外资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外资银行以其强大的创新能力开发出一系列的金融产品。仅中间业务品种目前外资银行就达到1000余种,大约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现有中间业务品种的3~4倍。与之相比,在我国加入WTO前,由于金融监管的限制,外资银行对中间业务这一市场只能观望;加入WTO以后,根据市场准入原则,外资银行凭借其操作规范、管理先进的优势,加紧参与对中间业务的竞争。这方面,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明显落后,据统计,外资银行办理的出口结算业务已占我国市场份额的40%左右。我国虽有像中国银行这样资产规模较大的银行,但并未体现出规模经济效率,与其他跨国外资银行相比处于劣势。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与进入我国的大型国际性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实力差距。
3.从投资收益来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部分收入依然来源于风险性很高的存贷业务,而风险少、收益高的中间业务所占比例很小,投资收益率很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收益率只有3%左右。外资银行大约有70%以上收入来源于中间业务,其存贷业务所占比例越来越小。外资银行的投资收益率远大于国有商业银行。花旗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为20%左右,渣打银行为14%左右。
二、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竞争的优势
虽然国有商业银行在内部控制及管理、经营能力和投资收益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劣势,但是,国有商业银行在资产比率、市场占有率及客户群等方面却具备外资银行所没有的良好基础。
1.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比率远远高于外资银行。
从2005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分布来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占较大比例,资产比率达到55%,而外资银行仅为2%。国有商业银行雄厚的资金是外资行不能比拟的。
2.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占有率具有相当优势。从市场占有率来看,国有商业银行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星罗棋布、覆盖全国的机构网点,有巨大的市场占有率,可以说有了自己的品牌。在内地的各级银行,共有77 500家分支机构,是外资银行网点的152倍。仅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就超过了18 000家,从数字显示,国有商业银行仍然是市场领导者。入世以来,外资银行只在我国开设了511家分支机构,摩根大通的报告列出外资银行的市场占有率只有1.7%,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占有率为53.5%。两者相距甚远。
3.国有商业银行有庞大稳定的客户群。从客户基础来看,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广泛的客户群。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根植国内,经过长期的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已基本上形成了自己固定的客户,特别是一些大型、特大型的客户,在长期合作中,已形成了互相依赖、互相支持、密切联系的关系,这种的关系,不可能在短期内被外资银行割断。再加上国家在信誉、资金上的支持,使得国有商行在人们心中拥有很高的信用度。而且国有商行的网点普及率非常高,分布非常广泛,在全国各地拥有77 500家分支机构。如此众多的网点使国有商业银行具有很强的异地通汇能力,吸引了众多的客户,仅中国工商银行就拥有1.5亿的个人客户。外资银行进入我国时间较短,人们对外资银行的了解较少。外资银行在信誉度上就远比不上有国家支持的国有商业银行。而且由于资金、时间等方面的限制,外资银行短期内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广泛铺设经营网点,只会更多地开展网上银行业务,这就大大限制了客户范围。
三、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的竞争对策
1.在体制方面,改革落后的银行体制与制度,改变观念,大胆创新,推动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商业银行运行机制。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全面的现代企业制度关键是加快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步伐,随着工、中、建的成功改制,我国银行业对外资银行的全面开放,农行的改革刻不容缓。通过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尽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积极学习外资银行的先进管理方法使国有商业银行实现产权关系明晰,以真正独立的法人身份进入市场,焕发应有的生机与活力。
2.在分支行的设置方面,由按照行政单位设置分支行改为按经济区设置分支行,这也是银行发展的趋势。第一,有利于银行支持当地经济的发展,缓解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整体经济的高速增长,地区间的经济差距有增大的趋势,而增大的区域不平衡又成为制约整体经济发展的瓶颈。一般来说,一定的经济水平要求一定的金融水平与之相适应,并要求一定的金融政策与之相匹配,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以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缩小地区间的差距,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创造条件。第二,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减员增效。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庞大的职员队伍不但增加了成本支出,而且降低了劳动生产率,并容易产生各种攀比、扯皮现象。国有商业银行的减员增效势在必行,但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使各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遍及全国,在保持如此众多分支机构的情况下的大量减员是很难实现的。一条重要的渠道就是精简分支机构,对业务量达不到一定要求的分支机构进行撤并,机构的撤并必然伴随着人员的精简。第三,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的提高。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可以使各经济区划行制定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寻找并发展本地区的效益增长点。另外,对归入撤并行列的二级分行,其撤并所导致的收益的减少一般小于成本的减少,这将直接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第四,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加强对信贷风险的防范。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需要不同的金融政策,不同的金融政策具有不同的金融风险,需要不同的防范风险的措施,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可以使经济区划行采取适合本行业务特点的防范风险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第五,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推进。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地方政府对银行的干涉,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按自主经营的经济主体地位进行改革。
3.在营销策略方面。首先,以“精致”营销取代“粗放”营销。所谓“精致”营销,包括两层含义,即把握市场定位并树立营销特色。第一,发展模式特色化,选择与其他商业银行不同的发展模式。在海外实施进攻性战略,通过市场渗透、市场开发、产品开发、服务多样化、增设分支机构、拓展营销网络、收购或兼并当地机构等措施,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国有商业银行要敢于走出国门,经营包括对进出口商品的贸易融资、外汇买卖、国际债务的承销等。在国内实施合理化战略,通过调整分支机构、营业机构布局,按经济区划设置分行,收缩甚至撤销业务量小、经营亏损、无发展前景的分支机构;扩充业务量大、经营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分支机构;压缩管理费用,以成本优势来保持国有商业银行在市场上的地位与形象。第二,发展重点特色化,市场竞争目标由总体市场占有率转变为细分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国有商业银行应从各个角度对市场进行细分,根据经济发展、客户需求、自身实力等因素进行相应的金融产品创新,要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市场需求调整贷款和其他服务结构来抢占市场份额。第三,拓展业务范围,开发中间业务品种。因为中间业务较少动用自己的资金,风险较低,收益率高。中间业务的比例增大会降低整体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仍以存贷款等传统业务为主,中间业务收入很少,而国外银行业的中间业务收入则一般要占50%以上,较高的可以达到70%。第四,加紧开拓个人消费信贷市场。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潜力巨大,而国有商业银行在这一方面提供的服务远远不足,如果再不加紧行动,这一利润丰厚的市场迟早会被外资银行所占领。其次,以“动态”营销取代“静态”营销。银行的营销以金融市场为导向,而金融市场并非静止不变,因而必须抛弃传统的以静制动、以不变应万变的营销思想,做到立足现在、放眼未来。随着外资银行的全面进入,作为市场份额的守护者,国有商行更要有一份危机感和紧迫感。再次,以市场开发取代市场占有。在中国,各银行的“存款大战”尽人皆知,尽管这中间所造成的资源浪费不言而喻,但为争夺资金来源,各银行似乎一贯“义无反顾”。这体现了我国银行业一种狭隘的营销观念,即盯着已成熟的市场,以赢得现有市场份额。国有商业银行要打破旧框框,采取创造市场的策略,推出新举措,创造新思想。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金融环境,只有最具创造性的银行,才能最终赢得目标市场。最后,以关系建立取代产品推广。银行进行产品推广的目的是为了争取广大客户的购买,而客户对金融产品的购买决策是建立在信息、信任、关系和他人赞扬的基础上的,正是银行和客户的紧密联系才是金融产品推广的“生力军”,这也是外资银行重视客户情感经营管理的原因所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公共关系资源,加强银行与客户、银行与市场的交流与联系,在这一过程中转变、修改、完善乃至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互动中稳固客户关系,在关系网中树立形象,在形象先导下顺利实现营销目标,从而建立起以客户为“轴心”,环境、关系、质量和服务为“滚珠”的营销机制,以良好的内外部环境迎接外资银行的全面挑战。
称不上行业进步,更多出于商业动机
本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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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各音乐网站6月5日开始实行付费下载?
称不上行业进步,更多出于商业动机
本月3日,一则关于“6月5日起百度音乐、QQ音乐、多米音乐、酷我音乐等音乐网站将开始提供收费类音乐服务”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这一次因为有了具体的期限而多了几分可信度,加之高晓松曾经在年初透露:“7月1日开始,音乐版权将正式走向正版化,网络音乐下载开始收费,好的音乐人终于可以靠音乐为生了。”―似乎一切都在暗示中国音乐行业将发生巨变,而我们开始要准备迎接大时代的来临。于是众多网友熬夜准备在最后期限前下歌囤货。但到了5日,网友却发现这次的音乐全面收费新闻以少数网站推出新的收费增值服务的方式落幕,对自己的影响并不大。与之前只打雷不下雨的形式不同的是,这次打雷了,也下雨了,但是这雨量却少得可怜。
事前的大张旗鼓和事后的低调冷清对比鲜明,因而此次各大音乐网站推出收费服务的举动也从“音乐行业的自救”被质疑为是各家音乐网站的营销炒作。甚至有人直接指出,这是放料者虾米网为了这次新推出的VIP包月服务进行的炒作宣传。针对这一质疑,虾米网CEO王皓向本刊记者表示,“其实几个音乐网站都是知道的,但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不承认。”而这一次的各家音乐网站联合推出收费服务是因为他们不得不在5日之前作出相应的措施,“因为这个日期是音乐网站跟三大唱片公司(华纳、环球、索尼)重新签约的日子,如果在此之前不提供增值产品的话,三大将不再提供版权,那就会让这些大多数音乐网站上的大部分音乐产品瞬间将变成盗版,网站也将变成盗版网站”,王皓告诉记者。
可见在这次的行业集体举措背后,有来自三大唱片公司的压力。而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大多数音乐网站选择了低调行事,除了虾米网事前高调放出预告消息之外,其他网站都选择了回避或沉默,对新推出的收费服务也并未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而环球公司版权负责人徐静则向本刊记者表示,这是基于市场导向作用,版权方和渠道方的一个共识―这等于间接否认了是版权方向音乐渠道方施压。但有知情人士表示,此次事件确是三大唱片公司与渠道方经过多方博弈之后的结果。各大音乐网站或自愿或被动地接受了这个现实。
因而,这次音乐网站的集体行动,与其看做是他们主动出击重新制定游戏规则,不如说是一次出于商业上的投机。更甚者,是有些网站为了应对唱片公司的压力,不得不选择一种敷衍妥协手段。所谓的推动行业进步、音乐行业的自救显然是夸大其词。 惯于免单之后,一提收费就哀号
在每一次关于收费的话题背后,都不乏网友们的哀号:要收费了,赶紧在收钱前下点歌。在消费者眼中,他可不会考虑到渠道方和版权方的博弈。他们更为关切的是将来我要怎么听歌,我需不需要花钱听歌?我需要花多少钱听歌。而这一次各大音乐网站收费,将会影响到他们的音乐体验么?
据本刊调查得知,这一次虽有部分网站推出了新的付费应用,但并未改变现有的付费模式格局,音乐网站仍然以付费下载高品质音乐和VIP包月这两个模式为主。他们根据自己的定位和策略,制定了相应的套餐价格和服务内容。像QQ音乐这一次并未采取行动,和以前一样可以免费下载歌曲。下载中页面随时会弹出对话框提醒绿钻用户可以批量下载品质更好的音乐,而成为绿钻用户,每月需付出10元,如果采用快捷支付手段,还可以有折扣。
而虾米虽然新推出VIP增值服务,但包月模式并未有创新。每个月15元,包年120元,每月可以免费下载100首高品质音乐,并为用户们提供了2个月的免费试用。网站原有的免费试听服务不变。而虾米还坚持着另一项收费模式:在虾米中下载一首歌需要八毛钱。而这在很多网站上是免费的,比如百度和腾讯。
酷狗、多米、酷我在5号都推出了最新的手机付费版应用,酷狗音乐现在还能领取两个月的VIP免费体验。在这过渡期间,客户能体验较高音质的音乐,两个月一过,将马上收费,5元能下载150首音乐。
相比而言YYQ音乐圈的模式则较为特别,音乐人直接对歌曲进行定价,在YYQ上,有些歌曲下载要钱,而有些则免费。
总的来说,这次收费行动对网友的影响并不大。如果之前你在线只是试听,对音乐品质要求并不很高,那么你仍可以在大多数的音乐网站上试听,甚至可以在QQ音乐、百度音乐上继续下载低品质的音乐。如果你对高品质有一定要求,那么各大音乐网站推出的高品质,甚至是无损格式的下载,你最贵也只需要每个月掏15块钱而已。 用户or 收费
这是个生存问题
对于渠道方来说,收费问题是其盈利问题的一环。目前大多数音乐网站的的盈利模式依然是:通过免费音乐来吸引用户收听或下载,在累积到足够多的用户后,网站通过贴片广告来获得利润,并拿出一部分利润来支付版权费。然而,问题是音乐网站无法长久地将用户的目光吸引在页面上,这也限制了音乐网站在广告上的发展。而另一方面,渠道方不仅要向版权方支付版权,又因为海量音乐的需求,要为带宽买单。收支的不配比,导致音乐网站对于收费的渴望比版权方更为强烈。
渠道方一直渴望收费,也有音乐网站推出过收费服务。但这么多年,音乐网站全面收费的计划却屡遭流产。因为摆在他们前面的难题是:进行收费服务,用户会不会接受,一旦用户不接受,那么结果将会是用户流失、流量下降、运营情况恶化,继而影响到广告的收入。一方面渴望收费,另一方面却害怕收费。渠道方这一矛盾的心态或许可用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来解释:在免费听音乐已经成为普遍现状的前提下,谁都不想成为那个因为率先收费而失去用户的冤大头,也都害怕对手因为持续免费而一统天下。
这一次虽然表面上各家网站达成了一致,大家都来收费,但问题同样存在:在虾米网上下载歌曲需要钱,但如果你不追求音乐品质,你完全可以在百度音乐上免费获得下载。即便大家都决定不同程度地开始进行收费,却仍然缺乏共识,收费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可以预言,在没有达成一个行业普遍共识的收费协议前,音乐网站在收费这件事情上,态度会一直模糊,“狼来了”的故事还会一再发生。 其实,享受高品质音乐所费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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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服务:较低音质音乐试听,下载较低音质音乐,且下载有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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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服务:可免费试听。
收费模式:按照音乐人的意愿进行不同收费。按曲购买,每曲价格不等,1元/首左右,或支付社区虚拟货币。
狼已经来过很多次
有消息称,从2013年开始,包括华纳、环球在内的几大音乐公司,将联合百度、酷狗、QQ音乐等国内音乐服务网站大范围推行音乐下载收费,付费用户将可以下载到媲美CD音质的高品质音乐。
音乐人高晓松在第13届音乐风云榜年度盛典会上透露:“7月1日开始,音乐版权将正式走向正版化,网络音乐下载开始收费,好的音乐人终于可以靠音乐为生了。”
在国新办举行的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会上,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明确表示:网络音乐下载会收费是必然的。
“虾米音乐网”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6月5日起,包括虾米音乐网、百度音乐、QQ音乐、酷狗音乐、多米音乐、酷我音乐等知名音乐网站将试行全面收费,过渡期2个月。” 在模糊的游戏规则里继续被伤害
作为音乐网站的上游,唱片公司、音乐人构成了版权方,并为音乐网站生产和提供内容。消费者与音乐网站这些渠道方是买卖关系,而版权方和渠道方则是供需关系,这意味着,版权方和渠道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利益关系更为纠结。渠道方的收费,对版权方来说意味着什么?他们所关心的是什么? 盗版or 正版 这是个根本问题
版权是唱片公司和音乐人的核心竞争力。而这也是版权方在实体唱片逐渐消逝的情况下,唯一能够攥在手里的武器。这两年,在国家大力打击盗版音乐网站和提倡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越来越多网站不得不重视正版版权的重要性,而版权也成了版权方跟渠道方谈判的武器。就像这次三大唱片公司跟几大音乐网站达成的协议,就是基于版权合约重新签订的时间点上。但事实上,除了三大巨头外,大部分的小唱片公司仍因为版权问题对这次的收费行动颇有微词。因为这些音乐网站虽然支付了三大公司的音乐版权,但更多小公司的版权并未受到渠道方的重视。有些基于P2P传输技术的网站更是对盗版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小公司也没有精力去逐个追踪盗版问题。于是这些灰色区域就这么尴尬地继续存在。
一些版权方向本刊记者直言:某些音乐网站还没来得及解决自己的盗版侵权问题就实行付费,在他们看来就跟抢了别人东西再通过洗白来收钱没什么两样。在这些渠道方中,最为版权方诟病的是百度音乐。之前曾发生过七大唱片公司一起状告百度MP3侵权的事件。十三月唱片总经理卢中强就坦言:“从我们的版权量来说,如果其他这些跟虾米差不多大的渠道都能够给我们一个保底加分成的模式,我们现在应该是挺好过的了。但是其他的地方,除了酷我一年能给我们提供一万块钱外就基本没有了。百度我们是永不合作的。” 分成or 不分成 这是个利益问题
版权只是第一步的问题,这是一个应得的保底收入,那下载之后的分成呢?确保了分成机制,才有动力机制,才能推动版权方去生产和提供更优质的内容。怎么分?虾米网CEO王皓告诉本刊记者:“虾米网每下载一首歌,用户将付给网站8毛钱,而这笔钱,虾米跟版权方是五五分账的。如果版权方是独立音乐人的话,那网站会将大部分收入给音乐人。”十三月唱片总经理卢中强就表示,公司每年在互联网上收到的费用除了酷我的一万元保底版权费用外,还能从虾米网中收到十多万的下载分成,这已经是很好的了。但并不是所有网站都制定了如此公开透明的分成机制。没有一个行业公认的分配方式和规则,下载的分成将无法被认定,那如何去期待它的有效执行呢?眼下的分成机制仍然无序而混乱,对这个行业的上中下游来说,都构成了伤害。
另一方面,即使制定了完善的分成规则,如何确保销量数据的公开透明也成了一项重要考验。星外星旗下的YYQ音乐圈就在做这样一件事:在互联网上搭建一个公开、透明的渠道,歌手和创作者知道自己的歌被下载、传播了多少次。而在YYQ上,音乐要不要收费,一首歌下载该收多少钱,这些都由音乐人自己决定。这种基于透明的分成方式,或许是有效落实分成规则的关键。
遗憾的是,在这个到处都赚不到钱的行业里,每个环节上的人都渴望速成,相互之间的不信任离间了这种透明合作的可能性――渠道方向版权方隐瞒销售下载数量的事时有发生。所以在很多版权方看来,虽然这一次部分音乐网站推出了付费服务,然而由于缺乏一个明晰的行业分配方式,让他们对这次的付费服务的最终效果抱持怀疑态度。游戏已经悄悄开始发生变化,但是游戏规则却依然模糊,这对参与游戏的双方显然不公平。 押五毛钱,赌这件事形式大于内容,跟音乐从业者没什么关系
周小川(星外星唱片公司总经理)
我觉得这次应该是虾米的炒作。像这个举动,对于消费者跟对唱片公司其实没有意义。因为我觉得音乐产业要做得好,一定是有几个部分的东西:一个是你要让消费者获益;第二个你要让创作音乐的获益;第三个让传播音乐的平台也能获益。要三赢才可以。但我看到这么多平台还存在很多盗版的产品。在仍然侵犯创作者、音乐人利益的时候,他们却提出收费下载,我觉得很奇怪。你还在做侵权的事情,你没有资格把你非法得到的东西去做销售,那不是太嚣张吗?所谓的试验收费这个态度我也觉得很奇怪。为什么要过渡期?因为我觉得他们的态度不够清楚,无法保障到所有人的权益,他们只是因为所谓三大唱片公司的要求才做的,他们只是在拖延时间而已。这么多矛盾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我会觉得,这个只是一种态度,是对大的唱片公司表忠诚,是用一种很聪明的敷衍手段来吸引眼球。我觉得跟消费者,包括跟广大音乐从业者,是没有关系的。 卢中强(十三月唱片创办人)
我对这事儿的态度基本上就是热烈欢迎,冷静观望。因为这个事在我看起来是一个很奇怪的事――在整个分配机制完全没有搞清楚之前,就开始做这个事了。起码我作为一个很小的版权方来说,到现在为止还是没有搞明白这个分配的机制。
在我看来,这样的一个收费举动受益最大的是三大唱片公司,它们的传统版权量和整个品牌的优势,三个版权合在一起就可以挟制任何一个渠道方。虽然眼下他们收费这个事是好事,但我完全不激动,因为我觉得这个事离我还很远。我们这样的公司只能等待游戏规则的进一步完善。而游戏规则第一是看百度、腾讯两大巨头的决心,第二步,中国这么多年来大家听歌不花钱的习惯,要靠服务来改变。这两个条件达到了,游戏规则的进一步完善才有可能。音乐收费说白了是要花大量的资金和大量的时间精力去培养的,不是一蹴而就能够一下子就有两千万的包月用户。其实挺难的。大家这么多年听歌不花钱,这个培养是需要时间、精力和金钱的。所以我觉得眼下看来,这个事形式大于内容。 大佬赌局:
6月推出的收费服 务,对版权方有无意义? 蒋明(独立音乐人,知名乐评人)
这是一个好事,我们都应该支持,但是这个好事的背后,存在着很大的商业目的。很多网站在最开始是需要原始积累的时候,看到有这么多的用户收听和下载量,所以想从这部分中获得利益。他们在收费的时候往往打着维护音乐人版权的旗号,但其实不管最后他们收费赚到多少,最后分到歌手这里还是很少的。所以这些行为最终的得利还是这些商人,我始终觉得这还是一个商业行为。但这个收费酝酿了这么多年,不管普通老百姓,还是对我们来说,这都应该是一个趋势,如果还有嘴硬说不收费,那其实是一种退步。可能现在还只是个开始,开始可能会较难,但慢慢会好的,起码我们原来连开始都没有。 沈黎晖(摩登天空唱片公司创办人)
【关键词】 商业银行 金融自由化 转型发展 路径分析
一、我金融自由化发展具体情况概述
(一)利率自由化发展
金融自由化首要的目标就是实现利率自由化,充分发挥利率定价在综合金融资源配置当中的基础性作用,对于金融市场的调节以利率为主导。从1996年开始,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先行放开,实现了拆借利率完全市场化,之后开始逐步放开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实现国债和金融债的利率市场化。再到2003年以后存贷利率市场化开始发展,实现商业银行利率体系大部分的市场化进程,2007年开始培育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目前央行、财政以及商业银行的利率市场化体系已经基本完成。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通过放松利率管制以及产品创新的方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实现了重要的发展。一是实现了贷款利率管制的全面放开,二是建立健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三是正式构建贷款基本利率集中报价和的机制,四是稳步推进同业存单的市场流通。
(二)金融业务自由化发展
我国金融市场一直都是以商业银行为核心主体,所以本文所探讨的金融业务自由化发展主要侧重于金融业由板块分业模式向多功能银行集团模式转型的过程,也就是从混合经营到分业经营再到综合经营的发展过程。第一阶段混业经营主要是1993年以前,金融市场体系由商业银行完全主导的时期,商业银行为主体成立各类证券公司、信托和期货公司来进行各类型金融业务的经营活动,但是这样的混业经营导致金融市场非常混乱,大量资金在缺乏科学规划前提下大量进入房地产、证券和保险领域,催生巨大泡沫。第二阶段是分业经营,主要是从1994年开始到2005年,这个过程中主要是为了解决混业经营所留下的一系列问题,需要政府部门来缓解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并存的局面。政府部门通过立法的形式来确定分业经营体制,正式要求各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独立自主的开展金融业务。第三阶段是2006年到如今的综合经营阶段,在全球金融一体化背景下,中国金融监管当局尝试和大型金融机构开始合作进行综合化试点工作,这个过程中我国金融体系不断和国际接轨,产业结构也在不断升级转型和调整结构,最后使得金融机构的综合化经营成为一种常态化经营模式,成就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控股集团,其中最为出名的就是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现在已成为以金融为核心的大型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
(三)金融市场自由化发展
整体来看,在我国金融市场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依旧是工农中建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资产总额、存贷款总额等各个指标都是遥遥领先,其他的商业银行无法和国有商业银行抗衡。金融市场自由化,主要探讨的就是以商业银行视角来看市场的准入机制的发展,在我国银行法是商业银行准入是否自由的最根本的法律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设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并且在此基础上对于商业银行分门别类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整体准入机制非常严格。但是与此同时,国家不断放开类银行金融机构,尤其是具有我国特色的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商业银行力量的重要补充,对于我国整个金融市场自由化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金融自由化对于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分析
(一)利率自由化对于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
利率市场化对于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是最为显著的,利率市场化的程度决定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利率市场化对于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包括积极和消极两个部分。积极影响主要是三点:第一,有利于银行加快综合化经营的进程。利率市场化之后,融资结构会发生变化,商业银行就可以利用自身的传统优势打造企业融资平台;第二,形成异质性的竞争格局。在经营模式上会迫使商业银行改变传统高资本消耗、高成本投入,靠规模取胜的方式,在经营策略上会促使中小银行转型向区域银行、社区银行、小微银行发展;第三,有利于推动金融行业产品创新。银行在利率市场化之后可以获得更大自主定价权,这也为产品和服务奠定了基础,有利于金融创新和业务拓展。消极影响主要包括三点:第一,商业银行盈利水平会受到一定的冲击,因为优质企业客户在银行贷款中的议价能力会显著提升,导致贷款利率难以明显提升。第二,商业银行面临的系统性风险会不断提高,因为银行存款的稳定性会下降,流动性资产管理水平会变得更加重要,信用风险会加大信贷业务的竞争激烈程度。第三,对中小商业银行的经营造成压力。一般来说,由于资金实力、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大型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当中处于优势地位,但是广大中小银行自身资金规模不高、议价能力不足,会在竞争中失去已有的市场积累。
(二)金融业务自由化对于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
随着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业务自由化将会给商业银行带来三点积极影响:第一,提高商业银行运营效率,以综合化业务经营为标志提高商业银行各个部门之间的协同。第二,优化配置金融资源,因为金融业务自由化之后可以有效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供求信息得到匹配,并且可以及时实现金融资源的充分利用,打通各个环节的流通障碍。第三,对于国际投资吸引力提高。在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阶段,庞大的资金需求决定我们国家会成为资金需求大国,国际市场上的资金将会在自由交易之中更加便捷的进入国内。
不利的影响主要包括:第一,降低创新主观能动性。进入金融自由化市场当中,商业银行不再受到分业经营监管的限制,因此主动创新躲避监管的迫切性不高。第二,欺诈等金融风险提高。金融业务自由化之后,商业银行将可以提供更加多元化、更加复杂的产品和服务,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这也给特定投机类用户提供了开展欺诈交易的条件。第三,系统性风险增加。在商业银行风险控制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金融业务自由化将会加大商业银行及其服务客户的系统性风险。在全球金融一体化背景下中国的商业银行将会越来越频繁的受到国际任何角落金融风险的冲击。
(三)金融市场自由化对于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
金融市场自由化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以及外资银行准入两块主要内容。互联网金融毫无疑问会对商业银行产生重要的影响:第一,互联网金融可以提供更加智能化的银行服务,通过大数据挖掘可以掌握个人财务行楹拖费特点,帮助商业银行开展精准营销和业务产品推广;第二,提高数据分析能力,有效降低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会给商业银行提供更加全面的数据分析体系,帮助商业银行获得更加全面的数据,对于企业会有全面深入的调查了解,极大地降低了因为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巨大金融风险;其三,降低交易成本,有效提高规模效应,提高客户的覆盖规模和市场的集中程度。在金融服务高度同质化的情况下,市场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从而导致金融机构的数量将会大幅度的减少。
外资银行准入会带来以下几方面影响:第一,冲击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国际金融跨国集团全球化的外汇金融交易能力会对我国商业银行传统外汇业务造成巨大冲击;第二,对商业银行客户体系造成影响。在当前金融实践中,中国商业银行主要利润来自于高端公司和个人客户,但是外资银行在品牌、声誉和服务能力上都比国内商业银行要更具优势,因此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之后,将会对商业银行高端客户体系产生冲击。
三、我国商业银行转型发展路径对策建议
(一)提升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水平
银行金融机构不同于一般企业,因此提升商业银行治理水平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部分。第一,构建股权激励机制建设,发挥员工主观能动性对于银行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股权激励是一种最有效的方式,可以有效地将员工利益和银行利益捆绑在一起,从而实现银行和个人的双赢,降低潜在经营风险;第二,强化制度建设。商业银行运营管理覆盖领域非常广泛复杂,因此需要从制度层面规范董事会的构成,并且强化董事会的监督职能,从制度上强化商业银行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对于职业经理人的考核也需要制度规范。
(二)积极推进三位一体业务模式转型发展
随着我国金融自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商业银行传统业务模式将会面临巨大的挑战,尤其是核心的信贷业务,因此为了需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并且继续巩固传统业务发展水平,需要打造“交易银行+投资银行+私人银行”三位一体的全功能银行模式。这样打造全方位业务模式,有以下三点好处:第一,强化风险管理。通过交易银行可以围绕客户行为构建融资服务,这种强调交易背景的风险管理对于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使得授信方式更加全面系统,另外也会使得过程管理更加透明化。第二,有利于节约资本,通过交易、投资以及私人银行多模式的同时操作,可以给客户提供一条龙服务,有利于减少中介环节,减少拓展新客户产生的成本。第三,深化客户关系。尤其是对于中小型商业银行来说,这样的全方位业务提供模式,将会进一步增强客户的黏性,稳定客户关系,缓解中小银行发展的压力。并且中小银行为企业客户提供融资服务过程,实际上支持了上下游中小客户的一起发展,增加了深化客户关系的机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唐恩林,华小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地方中小商业银行的转型发展[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6,03:18-23.
清晰的工作定位
清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目标,是指导投资者关系管理实践的基础。中国工商银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旨在在规范、充分的信息披露基础上,通过与投资者和分析师就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治理、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准确、及时和清晰的双向沟通,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并通过向管理层反馈来自资本市场的信息,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与公司内在价值提升的协调统一。
强大的管理团队
精干、高效的投资者关系团队是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智力保障。上市以来,工商银行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的建设,在高管层的推动和亲自参与下,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多层面、广泛参与的投资者关系团队。
领导团队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组成投资者关系领导团队,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目标与战略的制定以及重大决策部署。领导团队出席重要业绩会及投资者见面会,为投资者提供尽可能多的与高管层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的机会,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理念的感性认识。
执行团队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组成投资者关系执行团队,具体负责日常投资者沟通、业绩、全球路演、资本市场监测及信息反馈等工作,及时、准确地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并全面收集资本市场信息反馈公司管理层,供决策层参考。
支持团队总行各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组成投资者关系支持团队,按照执行团队的要求全面、及时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所需的经营信息,根据需要陪同领导团队参加业绩会和全球路演,同时了解资本市场所关注的经营信息,通过市场压力的内部传导机制,促进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
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如果仅仅满足监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那只是“被动型”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还远远不能够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和个性化要求,因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本身是一种与投资者互动交流的过程。投资者的多元化决定了其对公司了解的角度和侧重点不同,在依法合规基础上的“主动型”投资者关系管理才能够满足投资者多元化要求,促进公司内在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动态统一。
中国工商银行的投资者关系团队积极围绕“交流什么”、“如何交流”等问题,有步骤的推进“主动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工商银行通过建立并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推进信息采集与经营业绩推介材料的模板化建设工作,解决“同投资者交流什么”的问题。为使同投资者交流取得良好效果,投资者关系团队必须对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者关心问题、资本市场动态有深入清晰的把握。工商银行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平台的搭建,主动了解并掌握投资者需求,并根据公司最新经营情况,结合宏观热点问题、不断补充完善日常经营数据库、投资者关心问题数据库和分析报告数据库,较好地解决了“同投资者交流什么”的问题。
完善投资者交流平台的制度设计和规范化工作,解决怎么和投资者交流的问题。
完善规范的制度体系是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具体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上市以来,工商银行始终致力于基础制度的建设和规范,逐步建立并完善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信息采集制度等基础规范,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协调机制、投资者交流、投资者关系团队的任职要求、信息披露的透明合规、信息的采集、整合与反馈等进行了全面规范,解决了“怎么和投资者交流”的问题。
搭建“互动式”平台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一个全方位互动式的沟通过程。在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信息的同时,工商银行的投资者关系团队注重全面收集投资者反馈,并及时传递至公司管理层,以此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和公司内在价值的不断成长。此外,工商银行的投资者关系团队还通过调查问卷、同业交流等形式获得来自投资者和分析师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学习同业的先进经验,不断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的提高。
认真总结资本市场反馈工商银行的投资者关系团队充分利用每一次与投资者交流的机会,记录投资者所关注的问题,不定期对关注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将投资者对工商银行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以及服务体系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建议及时反馈至董事会和高管层,为其制定和调整战略,改善公司治理提供依据,促进公司内在价值的不断提升。
积极开展股东看法调查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调查工商银行的投资者关系团队充分利用财经公关公司的专业渠道,采用调查问卷和电话访问的方式,多次成功访问国际、国内知名投资者及众多买方和卖方分析师,深入了解投资者和分析师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整体看法和评价,收集投资者和分析师对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及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股东看法调查结果报告和投资者关系工作调查问卷报告,评估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加以改进,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动态发展。
积极开展同业交流 为借鉴同业经验,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工商银行的投资者关系团队充分利用参加投资者论坛等机会与国内大型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团队进行交流;积极组织召开同业交流研讨会,与可比金融同业的投资者关系团队共同探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积极跟踪和学习获市场认可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先进作法和经验,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借鉴。
追求“精细化”效果
精细化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要求上市公司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一方面将公司希望传达的信息传递给投资者,同时也满足不同投资者对于信息的需求。工商银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多种方式追求“精细化”管理效果。
灵活多样的沟通方式,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工商银行的投资者关系团队针对不同沟通对象,灵活采取了定期组织业绩推介会及股东大会、非定期组织团体推介会议、一对一投资者会谈、电话会议、参加投资者论坛等多种方式。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积极向投资者传达最新经营信息,获得良好沟通效果。
积极打造并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电子网络平台投资者关系网站是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信息,展示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最为便捷的途径。在借鉴国内外先进银行经验的基础上,工商银行不断优化投资者关系网站,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准确、高效传递高管演讲、定期报告数据、分红派息等广大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设置投资者热线电话并安排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接听,热情细致的回答投资者问题;通过投资者信箱电子平台,及时了解投资者的各项需求,并给予及时回复。电子网络平台的不断建设和完善,使工商银行能够随时与全球投资者保持紧密联系,听取不同的声音,获得广大投资者的普遍赞誉。
建设反向路演基地,增强投资者感性认识实地参观能够增强投资者对银行业务安全性、便捷性的感性认识,有助于更好了解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前景。工商银行选择了部分有自身经营特色的分支机构和特色业务,作为反向路演基地,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现场参观和实地考察的机会,以加深投资者对银行各项业务的感性认识。
关键词: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吸引外资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性质
根据原外经贸部1995年1月10号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精神,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①]
由此可见,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先是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点勿需多言。因此,它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资合性”,一切权利义务的享有与承担皆以在公司中股份额度大小为尺度。但它同时又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对股东的个人因素是不作过多考虑的。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必须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上,且必须有一个发起人是外国股东。正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本身具有投资规模大、融资便利等优势,使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经产生,就为吸引外资开辟了新渠道,为外商在中国投资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
其次,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涉外性。其涉外性体现在它的设立主体、资金来源、资本构成等方面。但是否能据此将它与“涉外股份有限公司”划等号,本人认为,还是有待考虑的。有学者给涉外股份有限公司下的定义是:“全部资本、均等股份并在我国境内和境外发行上市,由境内境外的股东以外汇认购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②]从文意上看,他理解的“涉外”,不在于设立地点,不在于股东身份,而在于资金来源是———“外汇”。只要是以外汇认购股份,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境外,也不论是本国还是外国投资者,都属于涉外股份有限公司,这种解释显然过于牵强。若一定要给这类股份有限公司一个称呼,“涉外上市公司”似乎更为合适。真正意义上的涉外股份有限公司外沿更大,即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纳入其中。我认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是涉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后者包含了前者,而前者则是后者具体的表现形式之一。
再次,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合资企业。这一点首先明确划清了外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外合作(契约式合营)、外商独资(没有股权划分)企业之间的区别。同时,在这种新型的外商投资形式与中外合资企业之间找到了联结点。就合资企业本身的定义来看,国际上似乎并无统一的概念,但较为一致的意见认为:合营企业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按照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编写的《发展中国家合营企业协议指南》的分类方法,合营企业有两种,一种为股权式合营企业,另一种为契约式合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第一种。因此,从公司的角度上看,股权式的法人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除有限责任公司外,还应该包括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其他多种形式。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在本质上与中外合资企业是没有矛盾和冲突之处的。但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却明确规定,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再加上该法出台之时,我国尚未颁布《公司法》,以至于使得国人认为合营企业就是有限责任公司[③].承认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本质上属于股权式合营企业,将其视为是合资企业的一种形式,比较符合我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等概念的内涵,也有利于实际操作中适用法律。
二、限制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吸引外资的若干因素
(一)法律适用
目前已有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是:1999年《公司法》、原经贸部1995年1月10日实施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等。这其中只有《公司法》是法律,其它都是部门规章和单行条例,整体的位阶较低,系统性和协调性也较差。在法律适用上,《暂行规定》是主体,其它法规和条例为补充。可是,在适用《公司法》方面,却出现了困难。《公司法》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交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该法基本上排除了对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适用呢?如果《暂行规定》与《公司法》之间不存在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那么《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一般规定是否可适用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④]我认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可以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第85条: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境外公开募集股份。这些法条都不排斥外商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持股人。而且,从立法意图上看,《公司法》也完全没有必要排斥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所以会产生18条这样的问题,一是因为历史原因,《公司法》制定时,我国吸引外资的重点是放在“三资企业”上,对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预计不足;二是因为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采取这种立法模式,即实践中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就进行什么样的立法,非常现实。[⑤]这就难免会出现衔接上的问题。
所以,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具体适用法律上,应当一边实行《暂行规定》,一边将《公司法》视为一般法而参照实行。
(二)主体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股东,除中国股东外,还有外国和其他地区的股东。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外国股东可以是公司、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的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是指在中国境外设立的,而这里的个人,通常是指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公民,但也包括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同胞[⑥],甚至包括在中国境外取得了居住权的中国公民。根据《公司法》规定的精神,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而根据《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国股东只能是中国的公司、企业和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而不包括中国自然人。正是这一规定,从主体上限制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吸引外资方面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此种规定不合理。
首先,发起人和认购人不是同一概念。在股份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时,其发起人与认股人是同一主体,但以募集方式设立时,则认股人就不一定为公司发起人了。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传统的“三资企业”不同。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上市。这样,中国的个人投资者就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向其投资。就目前而言,《暂行规定》第一条仅能对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限制产生作用,实践中,自然人已经通过股票市场在事实上达到了投资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目的;
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个人投资的限制也越来越少,自然人投资者正以其庞大的储蓄额逐渐成为资本市场上一支不可小视的力量。如果允许个人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主体,那么对国家、社会和解决就业是有利无弊的。
再次,随着我国兑现入世承诺过渡期满的临近,这种规定是无法符合GATT的宗旨的。GATT倡导贸易自由化,倡导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我国个体经济与其他经济成份同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当然应享有同等的权力,不允许其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⑦]而且,既然外国股东可以是公民,根据国民待遇的要求,中国股东也可以是公民。单纯为了吸收外资就给予外国投资者“超国民待遇”,是只图眼前利益的激进作法,最终损害的还是国内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
(三)资本
《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三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本条规定实际上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这一数额同我国《公司法》相比有所提高。(注:我国《公司法》第78条第2款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法律规定公司股本到达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出发点主要在于公司是以从事经营活动为特征,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前提必须是拥有足够的资本;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公司的责任能力达到最低的限度,使公司的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并进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规定股本总额不得低于三千万元,这实际上是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资本确定原则的具体体现;同时也表明,我国对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要求高于国内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然而令人困惑的是,国家规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高于国内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的根据何在?当然可以说这是属于由《公司法》中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范围,具有合法性。但仅因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具有外商投资的性质,就笼统规定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需高于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缺少合理性。理由在于,实践中,需采取股份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并非规模都很大,庞大的注册资本额的限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适当规模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笔者认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差异应以产业或行业的特点来确定,而不应仅以公司的涉外性质来确定。同时,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在适用法律上的这种不平等性也不符合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的要求。
2、外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比例不低于25%.这是成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一切优惠待遇的最低资本要求。
长期以来,在我国,某一公司或企业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外国投资者在该企业中所占的比例必须达到25%或以上。对于这一比例的合理性有多大,中国学者曾作过相当多的评述,其观点归纳起来不外乎有以下三种:
一是认为仅规定外资股权比例的下限,而没有规定上限,表明了中国利用外资的魄力和勇气,对于资金短缺的中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种观点实际上体现了中国外资立法的意图。
二是认为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作上限规定,不利于中国民族经济的发展,因而有必要对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的上限作出限制性规定。
三是认为对我国外资股权的规定不能简单地就是规定上限或下限,而是应该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作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规定。
《暂行规定》为了与原来的有关外资立法相一致,(注:主要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相关立法。因为外资企业是全部资本都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不存在外资股股权比例问题,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的投资比例则由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继续规定外资股的股权比例的下限为25%,而无上限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中则明确规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发行外资股的股本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所有股本的35%.《公司法》及《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则对外资股的股权比例未作任何规定。《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在境内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比例应不低于总股本的25%”。《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明确规定:“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依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登记。审批机关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时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登记机关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规定:国家如需绝对控股,可将国有股比例下限定为50%(不含50%);国家如需相对控股的,可将国有股比例下限定为30%(不含30%);但在任何情况下,国有股股东必须是第一大股东。
上述规定表明:首先,目前我国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上存在一个投资比例的下限问题,即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25%.[⑧]其次,我国相关的立法中早已突破了关于外资股权比例25%下限的规定,表现在对外资比例低于25%的上市公司和并购予以了确认。再次,立法同时对于外国投资者投资比例的上限的限制也已有所体现。最后,立法中的上述不一致必然会给实际操作者带来严重的困难。
实践中,有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没有达到25%的现象极为普遍,对这类公司的归类问题就显得很突出。也就是说,能否将这类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就定义为我们前述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暂行规定》未作明确说明。从本质上讲,有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就应该是所谓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但由于我们在前面的定义中已将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限定为外资股权达到25%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股权并未达到25%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就不能归入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执行意见》(注:工商企字[1995]第八个五年计划177号文。)第4条1项规定,“有外国投资者作为发起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外方投资者认购发行股份不足百分之二十五的,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注册,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据此可见,尽管外商投资比例未达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5%,外国投资者也可以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但并非属于前述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实践中,这类企业是不能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即使设立时外资股权达到25%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后来因为上市发行股票,导致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低于25%(但不得低于10%),该上市公司应缴回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实际上也体现了这一精神,不同的只是更前进了一步,即确认了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但这仅限于并购设立方式,能否扩大适用到新设方式,还有待探讨,因为这涉及到各现行有效的法规之间的协调适用这一极为复杂的问题。
实际上,经济的发展使企业的控股权日趋重要,而设置投资比例下限除了作为区分内外资企业的标准并因此决定企业能否享有外商投资企业各项优惠待遇外没有其他实际意义。我国立法长期固守外资比例,就是企望以此作为吸引外资的重要政策和手段。(注:如《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据此可以认为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优惠待遇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
毫无疑问,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对我国利用外资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外资的优惠措施的局限性已显露出来,该政策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怀疑。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取消优惠待遇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首先,从优惠待遇所包括的内容来看,税收优惠作用的真正发挥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最明显地表现在“资本输出国税收抵免制度的制约,如果资本输出国与东道国之间没有税收饶让协议,东道国给予外资的优惠将被抵消”。[⑨]而且就优惠政策在整个投资环境中的地位来讲,其作用的发挥也并不占主导地位,相反的,外国投资者考虑东道国的基础设施、法律环境及劳动力成本等其他因素会更多一些。
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减免关税的优惠待遇实质上是以牺牲国家一部分财政收入为代价的。世界上,降低关税是一种趋势,享受已经很低的关税优惠对于外商的诱惑不可能很大,更何况我国对于在关税方面所能享受优惠的范围也非常有限,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这种优惠更无太大意义。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仅允许一些大中型国营外贸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是为了国家对外贸管理的方便,现阶段国家仍采取给予一定的企业以进出口经营权做法的根本原因,是我国还没有完全从计划经济体制下转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于是才会出现把授予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作为是一项优惠措施的做法。而限制国内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实际上就是限制企业走向世界,仍属于一种自我封闭的做法。对于已经把国内经济融入国际经济发展轨道的国家来讲,企业拥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以说是企业能够在竞争中得以生存的基本权利。而且中国在加入WTO的议定书中已明确承诺,在加入后的三年内,使所有在中国的企业均有权在中国的关税领土内从事除国营贸易产品和指定经营产品以外的所有货物的进出口贸易,意味着这一优惠措施也无太大意义。
总之,我国法律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的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生活的变化,其所能发挥的作用会越来越弱,甚至如果不及时调整,还会导致产生消极作用从根本上讲,给外商投资企业以优惠待遇,就意味着国内企业受到不公平待遇,内外资企业这种地位上的不平等必然使国内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势必影响我国有效竞争秩序的建立,对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极为不利。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国内企业将会受到更严峻的挑战,国家政策不作及时调整,国内企业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其次,《公司法》中没有进行具体的内外资的划分,因此在待遇方面,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可以而且有条件享受国民待遇,与国内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同等的地位。其实根本不必担心对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不实行优惠政策会影响外国投资者的积极性,因为股份有限公司这一形式本身的吸引力要远远大于优惠政策。
再次,实践中,由于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出台在前,而且主要是针对原有外商投资企业所作的规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则设立在后,这里有一个法律适用的协调问题。就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来看,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的也寥寥无几。优惠政策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然引起人们对优惠政策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产生怀疑。
最后,经过多年的实践,尤其是理论界对优惠政策的不断批评,大多数人对于优惠政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有了一定的认识,人们的观念已有了很大的转变,这也说明取消给予外资的优惠待遇已有了思想基础。
目前,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按国际惯例,股权平等原则可以形成某种意义上的突破,这种突破便集中体现于公司优先股的发行”。[⑩]这一观点给笔者的启示是,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领域里,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这种公司法上的措施来给予外国投资者在股权方面以优惠,取代通过国家的其他法律政策性规定来给外国投资者以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待遇。虽然我国《公司法》对此未做出规定,但并不意味着禁止,因此,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专门就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优先股问题做出规定很有必要。
(四)股权
所谓股权,也称股东权,可以理解为投资者因投资而成为公司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获得的可以对公司主张的各项权利的总和。股权平等是股权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属性之一,(注:股权关系的另一个重要的法律属性是股东仅就其对公司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意指各股东平等地依据投资额多少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股权平等是各国公司法中重要的原因之一。从世界各国的立法来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召集股东会的请求权、股东会议出席权、表决权、委托投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质询权、查询权、利益分配请求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以及股份转让权等。从我国现阶段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法律规定和有关利用外资的政策来看,股权平等原则的精神并没有得到落实。
作者简介:梁辉(1971-),男,主治医师,沈阳市沈河区第二人民医院。
【摘要】目的:探讨细胞因子诱导杀伤细胞(CIK)过继免疫疗法对中晚期肺癌的临床疗效。方法:选择2001-9~2009-3在我院接受治疗的256例中晚期肺癌患者,用淋巴细胞分离液分离外周血单个核细胞,后加入干扰素r、白介素-2和CD3单抗等在5% CO2条件下定向诱导扩增CIK细胞。培养15天后分次回输给患者,随访观察患者治疗前后瘤体变化、临床症状改善、生活质量、卡氏评分及体重变化等,同时记录生存期。结果:部分缓解和轻度缓解为206例,总缓解率为80.46%,随访1年存活率为82.81%,2存活率为76.56%和3年存活率为67.96%。临床症状治疗前、后有明显改善,X2=68.17,P
【关键词】肺癌;过继免疫治疗;细胞因子诱导杀伤细胞
随着分子生物学的发展及肿瘤与免疫关系的深入研究,生物治疗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恶性肿瘤治疗的第四种手段。其中细胞过继免疫治疗是当今国内外的一个热点,而其中的CIK细胞具有体外增值速度快,对肿瘤细胞有广谱、高效的杀伤作用,成为一种新的治疗手段越来越受到重视。现在我院收治的256例晚期肺癌病人的临床疗效报道如下。
1资料和方法
1.1临床资料:本组256例患者均经X线、CT、病理学等方法确诊为肺癌,并根据国际抗癌联盟(UICC)分期标准进行临床分期,Ⅰ~Ⅱ期患者为46例(占17.6%),Ⅲ~Ⅳ期为210例(占82.4%);其中男性为124例,女性为132例,最大年龄83岁,最小为34岁,平均年龄58岁。病理:小细胞64例,鳞癌56例,腺癌92例,其它44例。256例中接受CIK治疗4个疗程的有52例,3个疗程的30例,2个疗程的84例,余者1个疗程。
2结果
2.1瘤体变化:本组256例病人,治疗后无CR病例,PR24例,MR166例,SD26例,PD40例,总缓解率为74.21%。
2.2生存期:对治疗后的256例病人随访3年,1年存活率为82.81%,2年存活率为76.56%,3年存活率为67.96%。
2.5不良反应:在接受治疗的256例病人中未见心\肝、肾、不良反应,少数病有一过性发热(体温38℃),24小时后恢复正常。
3讨论
目前国内外制备的用于治疗的CIK细胞实际上是体外扩增出来的CD3+CD56+、CD3+CD8+为主的一异质细胞群。其通过三种机制发挥治疗作用:(1)CIK细胞对肿瘤的直接杀伤作用,在体内某些因子的刺激后释放具有细胞毒作用的胞浆颗粒到胞外,直接破坏肿瘤细胞;(2)进入体内活化的CK细胞可以分泌多种细胞因子如干扰素、肿瘤坏存因子和白介不素-2等,不仅对肿瘤有直接抑制作用,而且还可以通过免疫调解间接杀伤肿瘤细胞。(3)CIK通过表达Fasl可诱导肿瘤细胞凋亡[1,2]。由于本院的疗法采用的是一种高溶瘤活性的CIK细胞,因此对256例病人取得了极佳的治疗效果。
本研究结果显示:(1)部分患者经过我院CIK治疗后瘤体缩小或稳定,缓解率达到74.21%。(2)患者3年存活率为67.96%,临床症状均有十分显著的改善。并通过Karnofsky评分平均提高[3,4]15分、体重提高1.5公斤。对于病人生活质量的提高与其它CIK细胞治疗肿瘤的结果一致。(3)由于CIK作用机制不同于化疗,因此,对骨髓、胃肠道及肝肾功能等无明显影响。
总之,通过CIK细胞过继免疫治疗不仅利于病人肿瘤与免疫部平衡的建立,达到抑制肿瘤的发展,减少转移和复发,并能显著提高晚期病人的生活质量和延长生存期。为病人提供了一种经济、安全、有效的治疗手段。参考文献
[1]Vemeris MR,KornackerV,mailanderV,etal.Resistance of exvivo expandedCD3CD56 T cell to fas-mediated apoptosis. Cancer Immunol Immunother,2000,49:335-345
对于电子商务教学之中,可以结合高校实际情况构建校企合作模式,创新教学思维观念,对学生进行创业指导,实现拓展电子商务教学实践,提升教学质量,创新思维,在电子商务教学中进行创业引导,对改善我国当前高职电子商务教育状况有很好的推进作用,以下本文就对此做具体介绍。
1、浅析当前电子商务教学弊端当前高职在电子商务教学中,还存在一定的弊端,在企业方面,双方合作主体的认识不到位,合作双方的认识不够,不能给学生更多的学习实践机会。其次,在高校电子商务教学方面,电子商务校企合作合作深度还不够,合作积极性不高,学校作为主动方,向企业去寻求合作伙伴,仅仅停留在教学设备捐助以及供给实习基地的基础上,并不能实现高校教育资源的优化。再者,就是在电子商务教学,对于学生校企合作方面,没有政府监督支持,不能有效维护电子商务专业教学利益,从而降低电子商务教学中创业引导工作的执行力度。再有就是在电子商务教学中,由于一部分教师观念的落后,不仅缺乏创新思维,而且知识更新慢,不能使教学时俱进,电子商务的教学方式也较为单一,并不能满足当前现代化教育的需求,教师不能与学生很好的互动,使得电子商务教学显得抽象枯燥,无法激起学生对学习的兴趣。
2、电子商务教学中创新思维的意义在当前电子商务教学中,应用创新思维,不仅可以促进电子商务社会信息化发展进程,还可以使电子商务专业学生,能够掌握新的电子商务工作知识,掌握新的工作技能,拓宽电子商务学生的就业途径。以创新思维以及创新的教学方法,对学生进行创业引导,不仅可以激起电子商务教学中学生对学习的兴趣,还可以加深高校学生对电子商务技术的认识,培养学生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电子商务创业氛围并不是很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更是不容乐观,很多高校没有电子商务创业扶电子商务教学中的创新思维及创业引导分析文/柳华梅持政策,一些学校尽管有相关政策,但由于学校管理、资金、师资存在问题,并没有完全实施,效果也不理想。王丽娟、宋亚静、袁芳[1]指出,对于电子商务教学中,应该改进教学方式,整合教育资源,培养学生创业、就业能力。在电子商务教学中,明确学生时代观念,有效利用当前计算机通讯软件,在教学的同时,可以通过收发传真邮件的形式,引导学生创业,能提高电子商务教学专业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实现电子商务人才从学校到社会的无缝对接。
3、电子商务教学中的创业引导方法对于电子商务教学中,进行创业引导,加强对电子商务专业教师的技能提升,使教师可以在教学中引导学生创业,鼓励电子商务专业学生从事电子商务工作,释放每个年轻学生身上的激情和能量,树立学生创业精神。
3.1 构建电子商务创业实践体系对于高校电子商务专业实践教学中,从教学实训、实验、实习方面,使学生可以从电子商务认知、电子商务模拟仿真以及电子商务真实平台应用三个阶段,提升其电子商务创业理念。陈璇指出,在电子商务教学中,应该增强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李红霞指出,在电子商务教学中,创新教学思维,应用行为导向教学法,用行动引导组织学生,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以电子商务就业岗位分析以及电子商务实践教学体系模式,采取以创业项目驱动的方式进行教学,使学生可以完成对电子商务中小知识模块的应用能力,引导学生认知大电子商务综合项目的开发管理工作,提升电子商务专业实践教学层次。可以在电商创业引导中,采取学生走出去、人才请进来的引导方式,可以让电子商务专业大学生了解以及体悟到成功人士的电商创业史。并且,在实践教学中,学校也可以尽量利用广播以及校报、电视网络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电子商务创业宣传,以提升学生创业信息。教学中,可以应用理论与实践结合综合考虑调整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加强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推进电子商务专业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
3.2 引导学生形成电商认知在电子商务引导创业中,教学方面,教师可以采取案例分析、网站观摩以及创业公司参观的形式,使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对电子商务行业有更加感性的认识,可以有自身的管理理念,创新学生思维,形成学生自身的电商技能。段利民、郭涛[4]指出,电子商务实践教学,可以创造大量电子商务人才,满足社会电子商务人才需求。在电子商务实践教学中,引导学生关注博客营销、网上开店等实践方式,促进学生对外的沟通和交流,培养学生创业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践平台,拥有专业的实验室,包括电子商务实验室、ERP实验室、淘宝创业实验室、信息系统与管理研究所等一系列平台,从专业基础、理论深化、模拟训练、创业实战等各个发面来提升学生的创业能力,四个方面相辅相成,不断深化补充,理论为实战提供基础,实战中发现不足,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形成一个很好的循环,从而不断提升学生的电子商务创业能力。
3.3 强化学生创业思维电子商务成了中国互联网的经济命脉,电子商务不仅成为无数媒体的焦点话题,同时电子商务创业也成人人们的新型挣钱渠道。在高校教学中,引导学生创业,提升学生电子商务操作运营水平,创新学生思维模式,提升教学质量。应用计算机通讯软件,不仅拉近人与人的距离,同时也带来许多的商机,网络营销、微博营销的兴起,都足以表明计算机通讯软件以融入人们的生活,成为人们基本活动的一部分,计算机通讯软件在当前社会中发挥巨大的作用,正不断改善人们的生活方式,也给电子商务创业指导工作带来便利,可以开设与电子商务创业相关的课程以及相关知识讲座,让学生可以更加充分的了解当前电子商务的创业环境,明确电子商务创业优势与劣势,了解当前社会中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让学生可以正确认识到电商创业的机遇。
4、改进电子商务教学措施
电子商务教学中,在其创新思维及创业引导方面,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电子商务创业教育水平,提升高职学生电子商务技能,促进电子商务人才就业。
4.1 创新教学思维在电子商务教学之中,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实验课的方式,通过使学生模拟操作网上电子商务运作流程,并且引导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的电子商务大赛,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开展电子商务实践项目,进行电子商务自主创业活动,引导提升学生创业能力。在电子商务创业引导中,转变教学思维,可以积极探索基地联合学生、企业联合学生、项目联合学生的创业模式,可以使电子商务专业学生提前的积累创业实战经验,熟悉电子商务企业的运作模式,增强学生的创业意识,提升学生的创业能力。对于电子商务创业引导中,一定要结合电子商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以素质教学为基础,以培训学生创业能力为本位,将创业引导教育渗透到专业教育全过程,通过更新观念,组建电子商务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完善高校的电子商务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培养电子商务学生创业精神,丰富电子商务创业知识,为高校的电子商务创业教育提供支撑,培养学生创业素质与创业能力。
4.2 实例教学在电子商务教学中,创新学生思维方式,对学生进行创业引导,通过电商平台实例,使学生切身体会电子商务创业过程,使电子商务学生,可以共同参与到一个电商平台系统创业过程中,使学生可以通过合作时间,完成对电子商务复杂流程的模拟活动,培养学生在电子商务运营流程方面的实践操作能力。吴爱萍[5]指出,针对当前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供给同企业需求间的差距,应该提升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理论素养与操作能力,创新高校电子商务创业引导教学方法,能够实现理论知识和学生创业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如可以让学生自行分组设计网上电商平台,构建电子商务网站中,采用Struts2+Spring2 +Hibernate3+Jsp+SQL Server2005开发,设计多个技术咨询模块,通过网站,帮助用户解决难题,利用网络理论以低成本、高效率的宣传方式,给用户介绍所需信息,从而获得收益。
4.3 提升电子商务教师队伍水平对于当前电子商务教学值中,可以提高电子商务教师质量,从而避免良莠不齐的师资对电子商务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提高教师电子商务创业指导能力,使电商学生可以在毕业后,坚强勇敢的应对社会变化,为自己的创业道路开辟新天地。应该在创业指导中,提高电子商务大学生与人的沟通交流能力,使电子商务大学生可养成与人交谈的良好习惯,并且可以使学生在电子商务创业过程中,可以直面电子商务工作中的困难,从而可以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创业竞争力。在电子商务教学中,教师应该做好对学生的创业引导,可以使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对所学的电子商务知识有更深入的认识,能够以情教学,强化师生关系,引导提升学生电子商务素质,提高学生的社会创业能力。
4.4 教学实训基地可以在创业指导中,针对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建立电子商务实训中心基地,加强高校与电子商务企业间的联合,使学生可以在学校期间,就可以积累一定的电商创业经验,提高电子商务学生创业竞争力。强化所学知识的关键环节,也是学生实现创业梦想的第一步。在完成所有的专业课程学习之后,学生即可参加基地内的创业实训。彭楚钧[6]指出,应用传统教学模式,其培养出的电子商务人才,和实际社会需求存在较大差距,难以满足社会电子商务人才需求。实训过程中,除了课程学习外,工作上采用完全企业化管理,让学生感受网站真实的企业操作和运营模式,帮助同学们提高电子商务创业的策划和管理能力。在创业引导中,由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技术、平台以及案例,营造成良好电子商务学习型企业,提升学生创业实践,确保电子商务教学中,可以提升学生的创新思维,提升创业引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