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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子吟赏析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游子吟赏析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游子吟赏析

第1篇:游子吟赏析范文

生命对每个人仅仅一次,任何人都没有重生的机会,所以我们要珍惜生命。

我给大家讲一个故事。

从前,有一个学生叫明明。明明是个不打架不骂人,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可是,不知从何时起,他迷上了游戏。每天放学后就跑进游戏厅,时间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过去了,他完全上了瘾。有一天,他终于有所悔悟,但由于受外界的影响,他变本加厉,偷走家中的钥匙,拿走五千多元钱,到游戏厅玩游戏,时间长达七天又八小时。他是被警察发现的,发现时,他已经严重昏迷,不醒人世。他醒后,警察叔叔向他要身份证查看,他说自己是成年人而没有身份证。警察叔叔又看了他的校徽,“天明小学”,叔叔马上联系了他的老师,“喂,你好,请问你是明明的老师吗?我是警察,请把他家的电话号码给我!”“好的,我先找找,请稍等片刻。”老师告诉了明明家的电话号码,警察叔叔给明明家打了电话,讲清楚了未成年人上网必须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家长接回家管教。

回家后,明明不思悔改,继续上网玩游戏,后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处罚。

同学们,游戏有毒,切勿上瘾。

第2篇:游子吟赏析范文

这些被外资收购的民族品牌并非都是面临着市场业绩严重亏损、近乎倒闭的边缘局面,其中也不乏一些市场业绩表现良好的优质品牌。令人费解的是,这些优质品牌因何染上“自残恶习”的呢?

首先,关联企业间体制诟病。由于关联企业间资金的不科学、不合理运作,致使资金链吃紧,这种背景下,忍痛割爱自有优质品牌也就顺理成章。

东盛科技无奈将其子品牌“白加黑”转让给德国拜耳集团就是很明显的案例。“白加黑”等OTC品牌是东盛最具代表性的优良资产,这些品牌在2005年的销售额为3.308亿元人民币。但由于东盛科技被大股东东盛集团和二股东东盛药业占用金额一度达15.88亿元;另外存在累计未披露对外担保达9.56亿元,东盛资金链全线告急,无奈之下,在商务部批准后,东盛科技将“白加黑”等优质子品牌以10.72亿元人民币忍痛出售给德国拜耳集团,从而促成了迄今为止中国制药领域最大的一起外资并购案。

其次,滑稽的企业竞争策略。一些企业往往在主观认为品牌业绩长时间无法突破的情况下选择引入外资,通过将大部分股权出售给外资品牌的方式进行合作经营。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品牌在此之前市场业绩并不亏损。

在此,笔者想提醒:外资收购本土品牌的目的并非是助本土品牌做大做强,而是可能通过打压本土品牌达到其自身品牌占领中国市场的目的。

此外,中国本土优质品牌被不合理贱卖也不排除部分地方政府不良的动机和商务部缺乏监管等原因。

中国优质自有品牌要彻底避免自残恶习,就要从根本上祛除病根,包括关联企业财务科学合理公开化、企业科学的经营观念及策略、政府摆正位置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等等。如此,中国本土优质品牌才能在宽松平等的竞争环境中快速成长,也避免了收购控股之后被“束之高阁”的厄运。

链接:

洛阳轴承集团被德国FAG收购

中华牙膏:被英国联合利华收购

南孚电池:被摩根士丹利收购后转卖给美国吉利

徐工集团被美国凯雷收购

乐百士、娃哈哈:被法国达能收购

小护士:被法国欧莱雅收购

乐凯:被美国柯达收购20%

大大泡泡糖:被箭牌口香糖收购

华润涂料:被美国威士伯公司

双汇火腿肠:被美国高盛集团与香港罗特克斯收购

第3篇:游子吟赏析范文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8-0070-03

一、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竞争的劣势

(一)国有商业银行在内部控制及管理方面的劣势

1.国有商业银行体制灵活性较差。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还未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虽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有三家进行了改革,变成股份制商业银行,但仍然是由国有公司控股,所以,在经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来自许多方面的干扰,还必须兼顾银行的商业利益和国家的政策,在业务上常常被要求更多的为国家政策服务。其灵活程度与外资银行相比有很大差距。外资银行都是股份制商业银行,运作基本上不受政府的干预,完全以利润为中心,十分适应灵活多变的市场经济。在我国注册的外资银行大都是一些国际性的大型跨国银行,管理相当规范,完全按照国际商业惯例运作,非常有效率。

2.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及经营方式存在局限性。国有商业银行采取分业经营方式,一直局限在存、贷、汇传统业务上。在全球银行业已形成统一的综合化、全能化趋势的背景下,面临国际全能银行的挑战,国有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条件下所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种类、水平与外资银行相距太远,根本无法与外资银行竞争。外资银行的管理模式通常采用金融集团的形式,经营方式则多数采取混业之中的分业经营,经营范围不仅涵盖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而且还从事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共同基金业务和保险业务,既可以从事货币市场业务,也可以从事商业票据贴现和资本市场业务。经营业务非常广泛。

3.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员工数庞大(每家银行最少15万人,最多60万人)。成本支出庞大,效率低,人均创造价值少,常常人浮于事。外资银行有很完善的激励措施及管理措施。所以,相比而言外资银行人均贡献值很高。与中国银行资产规模相当的汇丰银行只有3万多人,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人均创造利润为5万多美元。

4.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手段相对落后,科技化程度较低,各种软硬件设施配备不够,自动化水平较低,柜面压力依然较大,银行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的功能比较单一,创收能力不足,深层次的服务项目远远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外资银行的服务手段电子化水平较高,软硬件设备、支付应用系统及管理信息系统先进,网络技术在金融系统得到广泛运用,大大地降低了经营成本。

5.从资本充足率来看,截至2005年12月31日,建设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3.57%,较上年提高2.28个百分点,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也都超过8%。资本充足率的高低代表着商业银行应付金融风险能力的高低。资本金的多少,决定了银行的实力和支付、清偿能力,它不仅可以保证银行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而且可以应付偶发性的资金短缺,从而维护存款人的正当利益和公众对银行的信任。由于《巴塞尔协议》明确规定了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所以,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补充,使国有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不断提高,逐渐接近外资银行的水平。外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较国有商业银行偏高,花旗、汇丰控股等都超过11.5%。在国际上资本充足率对一家银行的国际活动、国际地位有很大影响,国际评级机构也把资本充足率作为银行评级的重要尺度,所以,单从这方面来说外资银行的国际竞争力要高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

(二)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能力及投资收益方面的劣势

1.在不良资产方面,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远远高于外资银行。虽然近几年国家一直在帮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但至今还有1.17万亿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率仍为7.6%,还是高于国际不良资产率。巨额的不良资产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步履艰难,阻碍了银行的正常发展,阻碍了参与国际竞争。如果不及时处理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国有商业银行便会面临严重困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客户风险意识的加强,客户将会越来越关注银行的资产状况。因此,不良资产状况对商业银行竞争力有很大的影响。外资银行由于是完全以利润为中心,受政府干涉少,长期以来形成了非常先进的风险管理系统,有着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不良资产率很低。很低的不良资产率使其可以在越来越激烈的中外银行竞争中轻装上阵,大大提高了竞争力。

2.从银行的规模实力和经营业务来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的差距明显。单纯的规模并不能构成优势,只有建立在创新能力、管理能力和灵活经营机制基础上的规模才构成优势。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仍以存贷款等传统业务为主,存贷款差是其主要来源,中间业务大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品种相对较少,即使在有限的范围内,对产品的管理也不够精细,不注重效益功能,主要是从事一些操作简单、技术含量低的业务,如以工资为主的代收代付业务不仅占据了大量的柜面资源、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且效益很低,而一些技术含量高、投资回报高的投资业务、资金交易业务、资产证券化、投资银行业务及理财业务等则没有得到相应发展。外资银行不但资产规模大,而且规模经济效应、安全性、流动性也相应较高。外资银行依靠雄厚的资金实力、先进的管理水平,使其具有很强的国际筹资能力,筹资成本较低。近年来,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中间业务已成为外资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外资银行以其强大的创新能力开发出一系列的金融产品。仅中间业务品种目前外资银行就达到1000余种,大约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现有中间业务品种的3~4倍。与之相比,在我国加入WTO前,由于金融监管的限制,外资银行对中间业务这一市场只能观望;加入WTO以后,根据市场准入原则,外资银行凭借其操作规范、管理先进的优势,加紧参与对中间业务的竞争。这方面,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明显落后,据统计,外资银行办理的出口结算业务已占我国市场份额的40%左右。我国虽有像中国银行这样资产规模较大的银行,但并未体现出规模经济效率,与其他跨国外资银行相比处于劣势。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与进入我国的大型国际性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实力差距。

3.从投资收益来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部分收入依然来源于风险性很高的存贷业务,而风险少、收益高的中间业务所占比例很小,投资收益率很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收益率只有3%左右。外资银行大约有70%以上收入来源于中间业务,其存贷业务所占比例越来越小。外资银行的投资收益率远大于国有商业银行。花旗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为20%左右,渣打银行为14%左右。

二、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竞争的优势

虽然国有商业银行在内部控制及管理、经营能力和投资收益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劣势,但是,国有商业银行在资产比率、市场占有率及客户群等方面却具备外资银行所没有的良好基础。

1.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比率远远高于外资银行。

从2005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分布来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占较大比例,资产比率达到55%,而外资银行仅为2%。国有商业银行雄厚的资金是外资行不能比拟的。

2.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占有率具有相当优势。从市场占有率来看,国有商业银行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星罗棋布、覆盖全国的机构网点,有巨大的市场占有率,可以说有了自己的品牌。在内地的各级银行,共有77 500家分支机构,是外资银行网点的152倍。仅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就超过了18 000家,从数字显示,国有商业银行仍然是市场领导者。入世以来,外资银行只在我国开设了511家分支机构,摩根大通的报告列出外资银行的市场占有率只有1.7%,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占有率为53.5%。两者相距甚远。

3.国有商业银行有庞大稳定的客户群。从客户基础来看,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广泛的客户群。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根植国内,经过长期的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已基本上形成了自己固定的客户,特别是一些大型、特大型的客户,在长期合作中,已形成了互相依赖、互相支持、密切联系的关系,这种的关系,不可能在短期内被外资银行割断。再加上国家在信誉、资金上的支持,使得国有商行在人们心中拥有很高的信用度。而且国有商行的网点普及率非常高,分布非常广泛,在全国各地拥有77 500家分支机构。如此众多的网点使国有商业银行具有很强的异地通汇能力,吸引了众多的客户,仅中国工商银行就拥有1.5亿的个人客户。外资银行进入我国时间较短,人们对外资银行的了解较少。外资银行在信誉度上就远比不上有国家支持的国有商业银行。而且由于资金、时间等方面的限制,外资银行短期内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广泛铺设经营网点,只会更多地开展网上银行业务,这就大大限制了客户范围。

三、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的竞争对策

1.在体制方面,改革落后的银行体制与制度,改变观念,大胆创新,推动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商业银行运行机制。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全面的现代企业制度关键是加快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步伐,随着工、中、建的成功改制,我国银行业对外资银行的全面开放,农行的改革刻不容缓。通过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尽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积极学习外资银行的先进管理方法使国有商业银行实现产权关系明晰,以真正独立的法人身份进入市场,焕发应有的生机与活力。

2.在分支行的设置方面,由按照行政单位设置分支行改为按经济区设置分支行,这也是银行发展的趋势。第一,有利于银行支持当地经济的发展,缓解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整体经济的高速增长,地区间的经济差距有增大的趋势,而增大的区域不平衡又成为制约整体经济发展的瓶颈。一般来说,一定的经济水平要求一定的金融水平与之相适应,并要求一定的金融政策与之相匹配,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以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缩小地区间的差距,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创造条件。第二,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减员增效。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庞大的职员队伍不但增加了成本支出,而且降低了劳动生产率,并容易产生各种攀比、扯皮现象。国有商业银行的减员增效势在必行,但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使各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遍及全国,在保持如此众多分支机构的情况下的大量减员是很难实现的。一条重要的渠道就是精简分支机构,对业务量达不到一定要求的分支机构进行撤并,机构的撤并必然伴随着人员的精简。第三,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的提高。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可以使各经济区划行制定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寻找并发展本地区的效益增长点。另外,对归入撤并行列的二级分行,其撤并所导致的收益的减少一般小于成本的减少,这将直接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第四,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加强对信贷风险的防范。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需要不同的金融政策,不同的金融政策具有不同的金融风险,需要不同的防范风险的措施,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可以使经济区划行采取适合本行业务特点的防范风险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第五,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推进。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地方政府对银行的干涉,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按自主经营的经济主体地位进行改革。

3.在营销策略方面。首先,以“精致”营销取代“粗放”营销。所谓“精致”营销,包括两层含义,即把握市场定位并树立营销特色。第一,发展模式特色化,选择与其他商业银行不同的发展模式。在海外实施进攻性战略,通过市场渗透、市场开发、产品开发、服务多样化、增设分支机构、拓展营销网络、收购或兼并当地机构等措施,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国有商业银行要敢于走出国门,经营包括对进出口商品的贸易融资、外汇买卖、国际债务的承销等。在国内实施合理化战略,通过调整分支机构、营业机构布局,按经济区划设置分行,收缩甚至撤销业务量小、经营亏损、无发展前景的分支机构;扩充业务量大、经营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分支机构;压缩管理费用,以成本优势来保持国有商业银行在市场上的地位与形象。第二,发展重点特色化,市场竞争目标由总体市场占有率转变为细分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国有商业银行应从各个角度对市场进行细分,根据经济发展、客户需求、自身实力等因素进行相应的金融产品创新,要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市场需求调整贷款和其他服务结构来抢占市场份额。第三,拓展业务范围,开发中间业务品种。因为中间业务较少动用自己的资金,风险较低,收益率高。中间业务的比例增大会降低整体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仍以存贷款等传统业务为主,中间业务收入很少,而国外银行业的中间业务收入则一般要占50%以上,较高的可以达到70%。第四,加紧开拓个人消费信贷市场。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潜力巨大,而国有商业银行在这一方面提供的服务远远不足,如果再不加紧行动,这一利润丰厚的市场迟早会被外资银行所占领。其次,以“动态”营销取代“静态”营销。银行的营销以金融市场为导向,而金融市场并非静止不变,因而必须抛弃传统的以静制动、以不变应万变的营销思想,做到立足现在、放眼未来。随着外资银行的全面进入,作为市场份额的守护者,国有商行更要有一份危机感和紧迫感。再次,以市场开发取代市场占有。在中国,各银行的“存款大战”尽人皆知,尽管这中间所造成的资源浪费不言而喻,但为争夺资金来源,各银行似乎一贯“义无反顾”。这体现了我国银行业一种狭隘的营销观念,即盯着已成熟的市场,以赢得现有市场份额。国有商业银行要打破旧框框,采取创造市场的策略,推出新举措,创造新思想。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金融环境,只有最具创造性的银行,才能最终赢得目标市场。最后,以关系建立取代产品推广。银行进行产品推广的目的是为了争取广大客户的购买,而客户对金融产品的购买决策是建立在信息、信任、关系和他人赞扬的基础上的,正是银行和客户的紧密联系才是金融产品推广的“生力军”,这也是外资银行重视客户情感经营管理的原因所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公共关系资源,加强银行与客户、银行与市场的交流与联系,在这一过程中转变、修改、完善乃至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互动中稳固客户关系,在关系网中树立形象,在形象先导下顺利实现营销目标,从而建立起以客户为“轴心”,环境、关系、质量和服务为“滚珠”的营销机制,以良好的内外部环境迎接外资银行的全面挑战。

第4篇:游子吟赏析范文

称不上行业进步,更多出于商业动机

本月3日

>> RSS的投资点尚未明晰 投资的游戏规则 苹果的游戏规则 名单的游戏规则 坑人的“游戏规则” “奥斯卡”的游戏规则 巨人的游戏规则 游戏规则的异化 中国刑诉:“游戏规则”变了 原生态的游戏规则 李俊杰的“游戏规则” 桑拿房里的游戏规则 职场跳槽的游戏规则 波兰市场的游戏规则 胡润榜的游戏规则 改变集成领域的游戏规则 等待新的游戏规则 动作感应:新的游戏规则 财富流动的游戏规则 被改变的游戏规则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医学 > 游戏规则尚未明晰 中国音乐的大日子还远 游戏规则尚未明晰 中国音乐的大日子还远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蒋梦瑶")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各音乐网站6月5日开始实行付费下载?

称不上行业进步,更多出于商业动机

本月3日,一则关于“6月5日起百度音乐、QQ音乐、多米音乐、酷我音乐等音乐网站将开始提供收费类音乐服务”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这一次因为有了具体的期限而多了几分可信度,加之高晓松曾经在年初透露:“7月1日开始,音乐版权将正式走向正版化,网络音乐下载开始收费,好的音乐人终于可以靠音乐为生了。”―似乎一切都在暗示中国音乐行业将发生巨变,而我们开始要准备迎接大时代的来临。于是众多网友熬夜准备在最后期限前下歌囤货。但到了5日,网友却发现这次的音乐全面收费新闻以少数网站推出新的收费增值服务的方式落幕,对自己的影响并不大。与之前只打雷不下雨的形式不同的是,这次打雷了,也下雨了,但是这雨量却少得可怜。

事前的大张旗鼓和事后的低调冷清对比鲜明,因而此次各大音乐网站推出收费服务的举动也从“音乐行业的自救”被质疑为是各家音乐网站的营销炒作。甚至有人直接指出,这是放料者虾米网为了这次新推出的VIP包月服务进行的炒作宣传。针对这一质疑,虾米网CEO王皓向本刊记者表示,“其实几个音乐网站都是知道的,但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不承认。”而这一次的各家音乐网站联合推出收费服务是因为他们不得不在5日之前作出相应的措施,“因为这个日期是音乐网站跟三大唱片公司(华纳、环球、索尼)重新签约的日子,如果在此之前不提供增值产品的话,三大将不再提供版权,那就会让这些大多数音乐网站上的大部分音乐产品瞬间将变成盗版,网站也将变成盗版网站”,王皓告诉记者。

可见在这次的行业集体举措背后,有来自三大唱片公司的压力。而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大多数音乐网站选择了低调行事,除了虾米网事前高调放出预告消息之外,其他网站都选择了回避或沉默,对新推出的收费服务也并未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而环球公司版权负责人徐静则向本刊记者表示,这是基于市场导向作用,版权方和渠道方的一个共识―这等于间接否认了是版权方向音乐渠道方施压。但有知情人士表示,此次事件确是三大唱片公司与渠道方经过多方博弈之后的结果。各大音乐网站或自愿或被动地接受了这个现实。

因而,这次音乐网站的集体行动,与其看做是他们主动出击重新制定游戏规则,不如说是一次出于商业上的投机。更甚者,是有些网站为了应对唱片公司的压力,不得不选择一种敷衍妥协手段。所谓的推动行业进步、音乐行业的自救显然是夸大其词。 惯于免单之后,一提收费就哀号

在每一次关于收费的话题背后,都不乏网友们的哀号:要收费了,赶紧在收钱前下点歌。在消费者眼中,他可不会考虑到渠道方和版权方的博弈。他们更为关切的是将来我要怎么听歌,我需不需要花钱听歌?我需要花多少钱听歌。而这一次各大音乐网站收费,将会影响到他们的音乐体验么?

据本刊调查得知,这一次虽有部分网站推出了新的付费应用,但并未改变现有的付费模式格局,音乐网站仍然以付费下载高品质音乐和VIP包月这两个模式为主。他们根据自己的定位和策略,制定了相应的套餐价格和服务内容。像QQ音乐这一次并未采取行动,和以前一样可以免费下载歌曲。下载中页面随时会弹出对话框提醒绿钻用户可以批量下载品质更好的音乐,而成为绿钻用户,每月需付出10元,如果采用快捷支付手段,还可以有折扣。

而虾米虽然新推出VIP增值服务,但包月模式并未有创新。每个月15元,包年120元,每月可以免费下载100首高品质音乐,并为用户们提供了2个月的免费试用。网站原有的免费试听服务不变。而虾米还坚持着另一项收费模式:在虾米中下载一首歌需要八毛钱。而这在很多网站上是免费的,比如百度和腾讯。

酷狗、多米、酷我在5号都推出了最新的手机付费版应用,酷狗音乐现在还能领取两个月的VIP免费体验。在这过渡期间,客户能体验较高音质的音乐,两个月一过,将马上收费,5元能下载150首音乐。

相比而言YYQ音乐圈的模式则较为特别,音乐人直接对歌曲进行定价,在YYQ上,有些歌曲下载要钱,而有些则免费。

总的来说,这次收费行动对网友的影响并不大。如果之前你在线只是试听,对音乐品质要求并不很高,那么你仍可以在大多数的音乐网站上试听,甚至可以在QQ音乐、百度音乐上继续下载低品质的音乐。如果你对高品质有一定要求,那么各大音乐网站推出的高品质,甚至是无损格式的下载,你最贵也只需要每个月掏15块钱而已。 用户or 收费

这是个生存问题

对于渠道方来说,收费问题是其盈利问题的一环。目前大多数音乐网站的的盈利模式依然是:通过免费音乐来吸引用户收听或下载,在累积到足够多的用户后,网站通过贴片广告来获得利润,并拿出一部分利润来支付版权费。然而,问题是音乐网站无法长久地将用户的目光吸引在页面上,这也限制了音乐网站在广告上的发展。而另一方面,渠道方不仅要向版权方支付版权,又因为海量音乐的需求,要为带宽买单。收支的不配比,导致音乐网站对于收费的渴望比版权方更为强烈。

渠道方一直渴望收费,也有音乐网站推出过收费服务。但这么多年,音乐网站全面收费的计划却屡遭流产。因为摆在他们前面的难题是:进行收费服务,用户会不会接受,一旦用户不接受,那么结果将会是用户流失、流量下降、运营情况恶化,继而影响到广告的收入。一方面渴望收费,另一方面却害怕收费。渠道方这一矛盾的心态或许可用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来解释:在免费听音乐已经成为普遍现状的前提下,谁都不想成为那个因为率先收费而失去用户的冤大头,也都害怕对手因为持续免费而一统天下。

这一次虽然表面上各家网站达成了一致,大家都来收费,但问题同样存在:在虾米网上下载歌曲需要钱,但如果你不追求音乐品质,你完全可以在百度音乐上免费获得下载。即便大家都决定不同程度地开始进行收费,却仍然缺乏共识,收费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可以预言,在没有达成一个行业普遍共识的收费协议前,音乐网站在收费这件事情上,态度会一直模糊,“狼来了”的故事还会一再发生。 其实,享受高品质音乐所费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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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模式:按照音乐人的意愿进行不同收费。按曲购买,每曲价格不等,1元/首左右,或支付社区虚拟货币。

狼已经来过很多次

有消息称,从2013年开始,包括华纳、环球在内的几大音乐公司,将联合百度、酷狗、QQ音乐等国内音乐服务网站大范围推行音乐下载收费,付费用户将可以下载到媲美CD音质的高品质音乐。

音乐人高晓松在第13届音乐风云榜年度盛典会上透露:“7月1日开始,音乐版权将正式走向正版化,网络音乐下载开始收费,好的音乐人终于可以靠音乐为生了。”

在国新办举行的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会上,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明确表示:网络音乐下载会收费是必然的。

“虾米音乐网”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6月5日起,包括虾米音乐网、百度音乐、QQ音乐、酷狗音乐、多米音乐、酷我音乐等知名音乐网站将试行全面收费,过渡期2个月。” 在模糊的游戏规则里继续被伤害

作为音乐网站的上游,唱片公司、音乐人构成了版权方,并为音乐网站生产和提供内容。消费者与音乐网站这些渠道方是买卖关系,而版权方和渠道方则是供需关系,这意味着,版权方和渠道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利益关系更为纠结。渠道方的收费,对版权方来说意味着什么?他们所关心的是什么? 盗版or 正版 这是个根本问题

版权是唱片公司和音乐人的核心竞争力。而这也是版权方在实体唱片逐渐消逝的情况下,唯一能够攥在手里的武器。这两年,在国家大力打击盗版音乐网站和提倡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越来越多网站不得不重视正版版权的重要性,而版权也成了版权方跟渠道方谈判的武器。就像这次三大唱片公司跟几大音乐网站达成的协议,就是基于版权合约重新签订的时间点上。但事实上,除了三大巨头外,大部分的小唱片公司仍因为版权问题对这次的收费行动颇有微词。因为这些音乐网站虽然支付了三大公司的音乐版权,但更多小公司的版权并未受到渠道方的重视。有些基于P2P传输技术的网站更是对盗版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小公司也没有精力去逐个追踪盗版问题。于是这些灰色区域就这么尴尬地继续存在。

一些版权方向本刊记者直言:某些音乐网站还没来得及解决自己的盗版侵权问题就实行付费,在他们看来就跟抢了别人东西再通过洗白来收钱没什么两样。在这些渠道方中,最为版权方诟病的是百度音乐。之前曾发生过七大唱片公司一起状告百度MP3侵权的事件。十三月唱片总经理卢中强就坦言:“从我们的版权量来说,如果其他这些跟虾米差不多大的渠道都能够给我们一个保底加分成的模式,我们现在应该是挺好过的了。但是其他的地方,除了酷我一年能给我们提供一万块钱外就基本没有了。百度我们是永不合作的。” 分成or 不分成 这是个利益问题

版权只是第一步的问题,这是一个应得的保底收入,那下载之后的分成呢?确保了分成机制,才有动力机制,才能推动版权方去生产和提供更优质的内容。怎么分?虾米网CEO王皓告诉本刊记者:“虾米网每下载一首歌,用户将付给网站8毛钱,而这笔钱,虾米跟版权方是五五分账的。如果版权方是独立音乐人的话,那网站会将大部分收入给音乐人。”十三月唱片总经理卢中强就表示,公司每年在互联网上收到的费用除了酷我的一万元保底版权费用外,还能从虾米网中收到十多万的下载分成,这已经是很好的了。但并不是所有网站都制定了如此公开透明的分成机制。没有一个行业公认的分配方式和规则,下载的分成将无法被认定,那如何去期待它的有效执行呢?眼下的分成机制仍然无序而混乱,对这个行业的上中下游来说,都构成了伤害。

另一方面,即使制定了完善的分成规则,如何确保销量数据的公开透明也成了一项重要考验。星外星旗下的YYQ音乐圈就在做这样一件事:在互联网上搭建一个公开、透明的渠道,歌手和创作者知道自己的歌被下载、传播了多少次。而在YYQ上,音乐要不要收费,一首歌下载该收多少钱,这些都由音乐人自己决定。这种基于透明的分成方式,或许是有效落实分成规则的关键。

遗憾的是,在这个到处都赚不到钱的行业里,每个环节上的人都渴望速成,相互之间的不信任离间了这种透明合作的可能性――渠道方向版权方隐瞒销售下载数量的事时有发生。所以在很多版权方看来,虽然这一次部分音乐网站推出了付费服务,然而由于缺乏一个明晰的行业分配方式,让他们对这次的付费服务的最终效果抱持怀疑态度。游戏已经悄悄开始发生变化,但是游戏规则却依然模糊,这对参与游戏的双方显然不公平。 押五毛钱,赌这件事形式大于内容,跟音乐从业者没什么关系

周小川(星外星唱片公司总经理)

我觉得这次应该是虾米的炒作。像这个举动,对于消费者跟对唱片公司其实没有意义。因为我觉得音乐产业要做得好,一定是有几个部分的东西:一个是你要让消费者获益;第二个你要让创作音乐的获益;第三个让传播音乐的平台也能获益。要三赢才可以。但我看到这么多平台还存在很多盗版的产品。在仍然侵犯创作者、音乐人利益的时候,他们却提出收费下载,我觉得很奇怪。你还在做侵权的事情,你没有资格把你非法得到的东西去做销售,那不是太嚣张吗?所谓的试验收费这个态度我也觉得很奇怪。为什么要过渡期?因为我觉得他们的态度不够清楚,无法保障到所有人的权益,他们只是因为所谓三大唱片公司的要求才做的,他们只是在拖延时间而已。这么多矛盾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我会觉得,这个只是一种态度,是对大的唱片公司表忠诚,是用一种很聪明的敷衍手段来吸引眼球。我觉得跟消费者,包括跟广大音乐从业者,是没有关系的。 卢中强(十三月唱片创办人)

我对这事儿的态度基本上就是热烈欢迎,冷静观望。因为这个事在我看起来是一个很奇怪的事――在整个分配机制完全没有搞清楚之前,就开始做这个事了。起码我作为一个很小的版权方来说,到现在为止还是没有搞明白这个分配的机制。

在我看来,这样的一个收费举动受益最大的是三大唱片公司,它们的传统版权量和整个品牌的优势,三个版权合在一起就可以挟制任何一个渠道方。虽然眼下他们收费这个事是好事,但我完全不激动,因为我觉得这个事离我还很远。我们这样的公司只能等待游戏规则的进一步完善。而游戏规则第一是看百度、腾讯两大巨头的决心,第二步,中国这么多年来大家听歌不花钱的习惯,要靠服务来改变。这两个条件达到了,游戏规则的进一步完善才有可能。音乐收费说白了是要花大量的资金和大量的时间精力去培养的,不是一蹴而就能够一下子就有两千万的包月用户。其实挺难的。大家这么多年听歌不花钱,这个培养是需要时间、精力和金钱的。所以我觉得眼下看来,这个事形式大于内容。 大佬赌局:

6月推出的收费服 务,对版权方有无意义? 蒋明(独立音乐人,知名乐评人)

这是一个好事,我们都应该支持,但是这个好事的背后,存在着很大的商业目的。很多网站在最开始是需要原始积累的时候,看到有这么多的用户收听和下载量,所以想从这部分中获得利益。他们在收费的时候往往打着维护音乐人版权的旗号,但其实不管最后他们收费赚到多少,最后分到歌手这里还是很少的。所以这些行为最终的得利还是这些商人,我始终觉得这还是一个商业行为。但这个收费酝酿了这么多年,不管普通老百姓,还是对我们来说,这都应该是一个趋势,如果还有嘴硬说不收费,那其实是一种退步。可能现在还只是个开始,开始可能会较难,但慢慢会好的,起码我们原来连开始都没有。 沈黎晖(摩登天空唱片公司创办人)

第5篇:游子吟赏析范文

关键词:高中音乐鉴赏;自主性;有效学习

高中音乐欣赏的教学,长期普遍存在着一种“传授―接受”的教学模式。即是教师先让学生对音乐作品较长时间的倾听,然后介绍作品的作者、创作背景,而后又分析作品的体裁、曲式结构等。“这种‘填鸭式’的‘教’与‘被动式’的‘学’,导致了一些不良的教学后果:学生对教材所涉及的音乐作品失去兴趣,对音乐课也失去了兴趣”。以至在多数学生中出现一种“喜欢音乐,但不喜欢音乐课”的奇怪现象。”古语说:授之与鱼,不如授之以渔.这是个千古至理.假设我们教师能针对中学生的年龄特点,与学生一同营造宽松的学习氛围,调动学生自主性学习的兴趣,发挥其自身音乐潜能,结果会怎样呢? 我在高中音乐鉴赏模块教学工作中深深地感到: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学生为主体,鼓励并启发学生进行音乐创造,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参与放在首要位置,师生互动,就会收到意想不到的好效果.即:放开学生的手脚, 从做中学、从乐中学。

一、有效引导学生音乐鉴赏入门

1、鉴赏音乐的关键是倾听。怎样培养学生倾听的兴趣并积极、主动的参与进来,是上好一堂音乐鉴赏课的前提条件。在课堂上可以根据班级情况采用故事导入法:学生都爱听故事,可以在倾听乐曲前讲一下关于这首乐曲的奇闻佚事,听完故事,一下子就有了想听这首曲子的欲望,这时再让学生们听这首曲子,一定会专注聆听的。其次还可以利用听音乐取名法,创编音乐旋律法,为音乐主旋律填词演唱法,谈天说地聊天法,畅所欲言讨论式,增强好奇对比法提起学生聆听兴趣和参与意识。

2、为使每一个学生都能积极 主动参与音乐活动,教师可根据教材内容及单元,将班级划分几个小组,选出每组小组长,再有小组长将单元内容分配给自己的组员,各自准备,各有分工,相互合作,然后在课堂上可将课外提前准备好的教材内容以“今天你来当老师”的形式上讲台,自己小组组员积极配合来完成课堂内容,教师即当学生又当老师适时引领,放开学生的手脚, 从做中学、从乐中学。有效提高学生自主合作学习的能力。

二、调整音乐作品的难度,逐步提高学生的兴趣和鉴赏能力。

目前高中音乐鉴赏这本教材具有很强的思想性、艺术性、科学性,所选作品内容包括了古今中外优秀的经典作品。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却不完全适合我校高中学生的实际欣赏水平,由于我们的学生音乐基础较差,接触的优秀艺术作品较少,所以教材中的许多作品就显得难度太大而不适合学生欣赏,学生也难以深入地理解作品。我在教学过程中尽量选择学生较熟悉的民歌、民乐作为切入点,以便学生能简单、快捷地理解音乐的本质。

三、整合音乐作品的形象特点,提高学生的想象能力

音乐语言人类的第二语言具有非语义的特点。因此学生在音乐欣赏的过程中难免会摸不着头脑,甚至报怨音乐作品太抽象、不易理解。然而正是因为音乐作品的模糊性和非语义性的特点,才使她具有比其它的艺术形式更广阔的联想空间,也更具有无穷的魅力。

在教学实践中,用绘画、投影和多媒体等视觉手段,使音乐作品形象化,通过形象化的画面来启发学生的联想和想象,有时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在讲国之瑰宝――京剧时,我先请学生在课前用彩笔画脸谱,查找脸谱的起源故事带到课堂与同学们一起分享,再跟随多媒体视频一起唱唱《脸谱歌》《干洒热血写春秋》再让同学们欣赏梅兰芳的精彩唱段《霸王别姬》选段《看大王在帐中和衣睡稳》,再由学生自己选择一个传统戏造型跟老师一起学唱两句“看大王在帐中和衣睡稳”之后,我给同学们放了舞台演出录象,大家一边欣赏一边看演员的表演,既感受了音乐的节奏及韵律美,同时通过视觉感受又加深了对人物形象的认识。学生反映这样的音乐课即轻松愉快又收获很多。有人说,绘画是凝固的音乐,音乐是绘画的芳姿倩影。在音乐欣赏的过程中适当地运用一些生动的画面来创造一个联想的空间,比简单地讲解更能使学生进入音乐意境,加深对作品的理解。

四、丰富优秀作品的积累,培养高尚的审美观念和道德情操

音乐鉴赏能力的提高,需要在长期不断的欣赏过程中,积累丰富的优秀作品,久而久之就会提高对优秀音乐作品的兴趣和音乐鉴赏能力。对于作品的积累我主要注意两个方面:

1、通过背唱优秀作品的主题旋律来加深对作品的印象。

优秀音乐作品的主题旋律往往易于演唱,象以民间传说、历史故事为题材的作品,作品的主题旋律学生在聆听时就会不由自主地跟着哼唱。学生在对这些主题旋律的反复聆听和背唱中即感受了音乐的旋律、节奏等要素的丰富表现力,又加深了对作品的理解,通过积累丰富的优秀音乐作品,从而提高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

2、对课堂内容进行精心的选择和编排

第6篇:游子吟赏析范文

清晰的工作定位

清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目标,是指导投资者关系管理实践的基础。中国工商银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旨在在规范、充分的信息披露基础上,通过与投资者和分析师就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治理、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准确、及时和清晰的双向沟通,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并通过向管理层反馈来自资本市场的信息,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与公司内在价值提升的协调统一。

强大的管理团队

精干、高效的投资者关系团队是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智力保障。上市以来,工商银行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的建设,在高管层的推动和亲自参与下,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多层面、广泛参与的投资者关系团队。

领导团队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组成投资者关系领导团队,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目标与战略的制定以及重大决策部署。领导团队出席重要业绩会及投资者见面会,为投资者提供尽可能多的与高管层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的机会,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理念的感性认识。

执行团队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组成投资者关系执行团队,具体负责日常投资者沟通、业绩、全球路演、资本市场监测及信息反馈等工作,及时、准确地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并全面收集资本市场信息反馈公司管理层,供决策层参考。

支持团队总行各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组成投资者关系支持团队,按照执行团队的要求全面、及时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所需的经营信息,根据需要陪同领导团队参加业绩会和全球路演,同时了解资本市场所关注的经营信息,通过市场压力的内部传导机制,促进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

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如果仅仅满足监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那只是“被动型”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还远远不能够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和个性化要求,因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本身是一种与投资者互动交流的过程。投资者的多元化决定了其对公司了解的角度和侧重点不同,在依法合规基础上的“主动型”投资者关系管理才能够满足投资者多元化要求,促进公司内在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动态统一。

中国工商银行的投资者关系团队积极围绕“交流什么”、“如何交流”等问题,有步骤的推进“主动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工商银行通过建立并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推进信息采集与经营业绩推介材料的模板化建设工作,解决“同投资者交流什么”的问题。为使同投资者交流取得良好效果,投资者关系团队必须对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者关心问题、资本市场动态有深入清晰的把握。工商银行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平台的搭建,主动了解并掌握投资者需求,并根据公司最新经营情况,结合宏观热点问题、不断补充完善日常经营数据库、投资者关心问题数据库和分析报告数据库,较好地解决了“同投资者交流什么”的问题。

完善投资者交流平台的制度设计和规范化工作,解决怎么和投资者交流的问题。

完善规范的制度体系是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具体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上市以来,工商银行始终致力于基础制度的建设和规范,逐步建立并完善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信息采集制度等基础规范,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协调机制、投资者交流、投资者关系团队的任职要求、信息披露的透明合规、信息的采集、整合与反馈等进行了全面规范,解决了“怎么和投资者交流”的问题。

搭建“互动式”平台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一个全方位互动式的沟通过程。在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信息的同时,工商银行的投资者关系团队注重全面收集投资者反馈,并及时传递至公司管理层,以此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和公司内在价值的不断成长。此外,工商银行的投资者关系团队还通过调查问卷、同业交流等形式获得来自投资者和分析师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学习同业的先进经验,不断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的提高。

认真总结资本市场反馈工商银行的投资者关系团队充分利用每一次与投资者交流的机会,记录投资者所关注的问题,不定期对关注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将投资者对工商银行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以及服务体系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建议及时反馈至董事会和高管层,为其制定和调整战略,改善公司治理提供依据,促进公司内在价值的不断提升。

积极开展股东看法调查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调查工商银行的投资者关系团队充分利用财经公关公司的专业渠道,采用调查问卷和电话访问的方式,多次成功访问国际、国内知名投资者及众多买方和卖方分析师,深入了解投资者和分析师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整体看法和评价,收集投资者和分析师对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及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股东看法调查结果报告和投资者关系工作调查问卷报告,评估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加以改进,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动态发展。

积极开展同业交流 为借鉴同业经验,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工商银行的投资者关系团队充分利用参加投资者论坛等机会与国内大型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团队进行交流;积极组织召开同业交流研讨会,与可比金融同业的投资者关系团队共同探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积极跟踪和学习获市场认可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先进作法和经验,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借鉴。

追求“精细化”效果

精细化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要求上市公司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一方面将公司希望传达的信息传递给投资者,同时也满足不同投资者对于信息的需求。工商银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多种方式追求“精细化”管理效果。

灵活多样的沟通方式,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工商银行的投资者关系团队针对不同沟通对象,灵活采取了定期组织业绩推介会及股东大会、非定期组织团体推介会议、一对一投资者会谈、电话会议、参加投资者论坛等多种方式。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积极向投资者传达最新经营信息,获得良好沟通效果。

积极打造并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电子网络平台投资者关系网站是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信息,展示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最为便捷的途径。在借鉴国内外先进银行经验的基础上,工商银行不断优化投资者关系网站,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准确、高效传递高管演讲、定期报告数据、分红派息等广大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设置投资者热线电话并安排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接听,热情细致的回答投资者问题;通过投资者信箱电子平台,及时了解投资者的各项需求,并给予及时回复。电子网络平台的不断建设和完善,使工商银行能够随时与全球投资者保持紧密联系,听取不同的声音,获得广大投资者的普遍赞誉。

建设反向路演基地,增强投资者感性认识实地参观能够增强投资者对银行业务安全性、便捷性的感性认识,有助于更好了解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前景。工商银行选择了部分有自身经营特色的分支机构和特色业务,作为反向路演基地,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现场参观和实地考察的机会,以加深投资者对银行各项业务的感性认识。

第7篇:游子吟赏析范文

    关键词: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吸引外资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性质

    根据原外经贸部1995年1月10号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精神,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①]

    由此可见,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先是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点勿需多言。因此,它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资合性”,一切权利义务的享有与承担皆以在公司中股份额度大小为尺度。但它同时又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对股东的个人因素是不作过多考虑的。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必须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上,且必须有一个发起人是外国股东。正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本身具有投资规模大、融资便利等优势,使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经产生,就为吸引外资开辟了新渠道,为外商在中国投资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

    其次,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涉外性。其涉外性体现在它的设立主体、资金来源、资本构成等方面。但是否能据此将它与“涉外股份有限公司”划等号,本人认为,还是有待考虑的。有学者给涉外股份有限公司下的定义是:“全部资本、均等股份并在我国境内和境外发行上市,由境内境外的股东以外汇认购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②]从文意上看,他理解的“涉外”,不在于设立地点,不在于股东身份,而在于资金来源是———“外汇”。只要是以外汇认购股份,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境外,也不论是本国还是外国投资者,都属于涉外股份有限公司,这种解释显然过于牵强。若一定要给这类股份有限公司一个称呼,“涉外上市公司”似乎更为合适。真正意义上的涉外股份有限公司外沿更大,即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纳入其中。我认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是涉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后者包含了前者,而前者则是后者具体的表现形式之一。

    再次,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合资企业。这一点首先明确划清了外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外合作(契约式合营)、外商独资(没有股权划分)企业之间的区别。同时,在这种新型的外商投资形式与中外合资企业之间找到了联结点。就合资企业本身的定义来看,国际上似乎并无统一的概念,但较为一致的意见认为:合营企业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按照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编写的《发展中国家合营企业协议指南》的分类方法,合营企业有两种,一种为股权式合营企业,另一种为契约式合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第一种。因此,从公司的角度上看,股权式的法人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除有限责任公司外,还应该包括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其他多种形式。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在本质上与中外合资企业是没有矛盾和冲突之处的。但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却明确规定,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再加上该法出台之时,我国尚未颁布《公司法》,以至于使得国人认为合营企业就是有限责任公司[③].承认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本质上属于股权式合营企业,将其视为是合资企业的一种形式,比较符合我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等概念的内涵,也有利于实际操作中适用法律。

    二、限制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吸引外资的若干因素

    (一)法律适用

    目前已有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是:1999年《公司法》、原经贸部1995年1月10日实施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等。这其中只有《公司法》是法律,其它都是部门规章和单行条例,整体的位阶较低,系统性和协调性也较差。在法律适用上,《暂行规定》是主体,其它法规和条例为补充。可是,在适用《公司法》方面,却出现了困难。《公司法》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交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该法基本上排除了对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适用呢?如果《暂行规定》与《公司法》之间不存在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那么《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一般规定是否可适用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④]我认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可以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第85条: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境外公开募集股份。这些法条都不排斥外商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持股人。而且,从立法意图上看,《公司法》也完全没有必要排斥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所以会产生18条这样的问题,一是因为历史原因,《公司法》制定时,我国吸引外资的重点是放在“三资企业”上,对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预计不足;二是因为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采取这种立法模式,即实践中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就进行什么样的立法,非常现实。[⑤]这就难免会出现衔接上的问题。

    所以,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具体适用法律上,应当一边实行《暂行规定》,一边将《公司法》视为一般法而参照实行。

    (二)主体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股东,除中国股东外,还有外国和其他地区的股东。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外国股东可以是公司、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的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是指在中国境外设立的,而这里的个人,通常是指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公民,但也包括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同胞[⑥],甚至包括在中国境外取得了居住权的中国公民。根据《公司法》规定的精神,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而根据《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国股东只能是中国的公司、企业和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而不包括中国自然人。正是这一规定,从主体上限制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吸引外资方面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此种规定不合理。

    首先,发起人和认购人不是同一概念。在股份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时,其发起人与认股人是同一主体,但以募集方式设立时,则认股人就不一定为公司发起人了。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传统的“三资企业”不同。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上市。这样,中国的个人投资者就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向其投资。就目前而言,《暂行规定》第一条仅能对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限制产生作用,实践中,自然人已经通过股票市场在事实上达到了投资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目的;

    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个人投资的限制也越来越少,自然人投资者正以其庞大的储蓄额逐渐成为资本市场上一支不可小视的力量。如果允许个人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主体,那么对国家、社会和解决就业是有利无弊的。

    再次,随着我国兑现入世承诺过渡期满的临近,这种规定是无法符合GATT的宗旨的。GATT倡导贸易自由化,倡导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我国个体经济与其他经济成份同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当然应享有同等的权力,不允许其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⑦]而且,既然外国股东可以是公民,根据国民待遇的要求,中国股东也可以是公民。单纯为了吸收外资就给予外国投资者“超国民待遇”,是只图眼前利益的激进作法,最终损害的还是国内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

    (三)资本

    《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三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本条规定实际上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这一数额同我国《公司法》相比有所提高。(注:我国《公司法》第78条第2款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法律规定公司股本到达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出发点主要在于公司是以从事经营活动为特征,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前提必须是拥有足够的资本;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公司的责任能力达到最低的限度,使公司的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并进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规定股本总额不得低于三千万元,这实际上是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资本确定原则的具体体现;同时也表明,我国对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要求高于国内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然而令人困惑的是,国家规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高于国内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的根据何在?当然可以说这是属于由《公司法》中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范围,具有合法性。但仅因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具有外商投资的性质,就笼统规定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需高于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缺少合理性。理由在于,实践中,需采取股份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并非规模都很大,庞大的注册资本额的限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适当规模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笔者认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差异应以产业或行业的特点来确定,而不应仅以公司的涉外性质来确定。同时,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在适用法律上的这种不平等性也不符合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的要求。

    2、外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比例不低于25%.这是成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一切优惠待遇的最低资本要求。

    长期以来,在我国,某一公司或企业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外国投资者在该企业中所占的比例必须达到25%或以上。对于这一比例的合理性有多大,中国学者曾作过相当多的评述,其观点归纳起来不外乎有以下三种:

    一是认为仅规定外资股权比例的下限,而没有规定上限,表明了中国利用外资的魄力和勇气,对于资金短缺的中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种观点实际上体现了中国外资立法的意图。

    二是认为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作上限规定,不利于中国民族经济的发展,因而有必要对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的上限作出限制性规定。

    三是认为对我国外资股权的规定不能简单地就是规定上限或下限,而是应该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作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规定。

    《暂行规定》为了与原来的有关外资立法相一致,(注:主要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相关立法。因为外资企业是全部资本都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不存在外资股股权比例问题,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的投资比例则由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继续规定外资股的股权比例的下限为25%,而无上限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中则明确规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发行外资股的股本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所有股本的35%.《公司法》及《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则对外资股的股权比例未作任何规定。《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在境内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比例应不低于总股本的25%”。《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明确规定:“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依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登记。审批机关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时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登记机关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规定:国家如需绝对控股,可将国有股比例下限定为50%(不含50%);国家如需相对控股的,可将国有股比例下限定为30%(不含30%);但在任何情况下,国有股股东必须是第一大股东。

    上述规定表明:首先,目前我国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上存在一个投资比例的下限问题,即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25%.[⑧]其次,我国相关的立法中早已突破了关于外资股权比例25%下限的规定,表现在对外资比例低于25%的上市公司和并购予以了确认。再次,立法同时对于外国投资者投资比例的上限的限制也已有所体现。最后,立法中的上述不一致必然会给实际操作者带来严重的困难。

    实践中,有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没有达到25%的现象极为普遍,对这类公司的归类问题就显得很突出。也就是说,能否将这类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就定义为我们前述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暂行规定》未作明确说明。从本质上讲,有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就应该是所谓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但由于我们在前面的定义中已将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限定为外资股权达到25%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股权并未达到25%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就不能归入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执行意见》(注:工商企字[1995]第八个五年计划177号文。)第4条1项规定,“有外国投资者作为发起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外方投资者认购发行股份不足百分之二十五的,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注册,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据此可见,尽管外商投资比例未达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5%,外国投资者也可以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但并非属于前述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实践中,这类企业是不能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即使设立时外资股权达到25%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后来因为上市发行股票,导致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低于25%(但不得低于10%),该上市公司应缴回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实际上也体现了这一精神,不同的只是更前进了一步,即确认了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但这仅限于并购设立方式,能否扩大适用到新设方式,还有待探讨,因为这涉及到各现行有效的法规之间的协调适用这一极为复杂的问题。

    实际上,经济的发展使企业的控股权日趋重要,而设置投资比例下限除了作为区分内外资企业的标准并因此决定企业能否享有外商投资企业各项优惠待遇外没有其他实际意义。我国立法长期固守外资比例,就是企望以此作为吸引外资的重要政策和手段。(注:如《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据此可以认为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优惠待遇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

    毫无疑问,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对我国利用外资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外资的优惠措施的局限性已显露出来,该政策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怀疑。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取消优惠待遇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首先,从优惠待遇所包括的内容来看,税收优惠作用的真正发挥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最明显地表现在“资本输出国税收抵免制度的制约,如果资本输出国与东道国之间没有税收饶让协议,东道国给予外资的优惠将被抵消”。[⑨]而且就优惠政策在整个投资环境中的地位来讲,其作用的发挥也并不占主导地位,相反的,外国投资者考虑东道国的基础设施、法律环境及劳动力成本等其他因素会更多一些。

    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减免关税的优惠待遇实质上是以牺牲国家一部分财政收入为代价的。世界上,降低关税是一种趋势,享受已经很低的关税优惠对于外商的诱惑不可能很大,更何况我国对于在关税方面所能享受优惠的范围也非常有限,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这种优惠更无太大意义。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仅允许一些大中型国营外贸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是为了国家对外贸管理的方便,现阶段国家仍采取给予一定的企业以进出口经营权做法的根本原因,是我国还没有完全从计划经济体制下转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于是才会出现把授予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作为是一项优惠措施的做法。而限制国内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实际上就是限制企业走向世界,仍属于一种自我封闭的做法。对于已经把国内经济融入国际经济发展轨道的国家来讲,企业拥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以说是企业能够在竞争中得以生存的基本权利。而且中国在加入WTO的议定书中已明确承诺,在加入后的三年内,使所有在中国的企业均有权在中国的关税领土内从事除国营贸易产品和指定经营产品以外的所有货物的进出口贸易,意味着这一优惠措施也无太大意义。

    总之,我国法律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的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生活的变化,其所能发挥的作用会越来越弱,甚至如果不及时调整,还会导致产生消极作用从根本上讲,给外商投资企业以优惠待遇,就意味着国内企业受到不公平待遇,内外资企业这种地位上的不平等必然使国内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势必影响我国有效竞争秩序的建立,对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极为不利。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国内企业将会受到更严峻的挑战,国家政策不作及时调整,国内企业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其次,《公司法》中没有进行具体的内外资的划分,因此在待遇方面,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可以而且有条件享受国民待遇,与国内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同等的地位。其实根本不必担心对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不实行优惠政策会影响外国投资者的积极性,因为股份有限公司这一形式本身的吸引力要远远大于优惠政策。

    再次,实践中,由于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出台在前,而且主要是针对原有外商投资企业所作的规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则设立在后,这里有一个法律适用的协调问题。就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来看,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的也寥寥无几。优惠政策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然引起人们对优惠政策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产生怀疑。

    最后,经过多年的实践,尤其是理论界对优惠政策的不断批评,大多数人对于优惠政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有了一定的认识,人们的观念已有了很大的转变,这也说明取消给予外资的优惠待遇已有了思想基础。

    目前,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按国际惯例,股权平等原则可以形成某种意义上的突破,这种突破便集中体现于公司优先股的发行”。[⑩]这一观点给笔者的启示是,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领域里,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这种公司法上的措施来给予外国投资者在股权方面以优惠,取代通过国家的其他法律政策性规定来给外国投资者以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待遇。虽然我国《公司法》对此未做出规定,但并不意味着禁止,因此,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专门就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优先股问题做出规定很有必要。

    (四)股权

    所谓股权,也称股东权,可以理解为投资者因投资而成为公司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获得的可以对公司主张的各项权利的总和。股权平等是股权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属性之一,(注:股权关系的另一个重要的法律属性是股东仅就其对公司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意指各股东平等地依据投资额多少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股权平等是各国公司法中重要的原因之一。从世界各国的立法来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召集股东会的请求权、股东会议出席权、表决权、委托投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质询权、查询权、利益分配请求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以及股份转让权等。从我国现阶段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法律规定和有关利用外资的政策来看,股权平等原则的精神并没有得到落实。

第8篇:游子吟赏析范文

关键词:转移计价,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影响

 

一、资金转移计价的运作体系

(一)资金转移价格计价的含义

转移价格最初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和事业部制的推行而出现的,其目的是客观地考核事业部的业绩。其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因为商业银行转移价格的载体是货币资金,所以称为资金转移价格。又因为资金的价格一般称作利率,所以资金转移价格也称为内部资金利率。

资金转移计价是指资金转移价格确定的依据、原则和方法。资金转移计价是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手段,目的是实现银行整体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二)资金转移计价的功能

商业银行是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商业银行内部业务分工可划分为资金筹集、资金调拨、资金运用等部门,通过核算部门间资金成本,对各种资金来源进行分析,合理确定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有效地引导银行资金的流量和流向。这就要求建立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根据边际成本率在银行各部门之间分配资金,并可将利率风险与信用风险分离,使贷款决策集中于信贷风险分析,由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产、负债的匹配性管理。利率市场化后,内部资金利率确定机制应更加灵活,对市场反应更为灵敏,同时兼顾总分行之间、资金来源部门和运用部门之间的利益,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意图的实现。具体说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功能。

1.实现市场风险管理和信用风险管理的分离。

存贷款部门经常担心,利率的变化会对业务绩效产生影响,从而不自觉地将对利率的管理带到业务开展中去。但实际上,存贷款部门不具备利率风险管理的专业能力。存贷款部门每笔业务发生时其利润就立刻被锁定住,不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存贷款部门可集中精力去开拓客户、识别客户,管理好又客户衍生出的信用风险。商业银行总行资金部门则集中于市场风险管理,尽量规避因利率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这样,通过专业化分工,业务部门和资金部门各司其责,分别专司信用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管理,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效果。,影响。。

2、为产品定价提供直接依据。

商业银行存贷款类产品定价通常采用成本加成法,简化了定价模型。一般如下所述:

贷款利率=资金成本+营运费用+信用风险溢价+目标回报率

存款利率=资金收益-营运费用-目标回报率

当建立了资金计价转移体系后,资金成本=COF,资金收益=VOF。以市场为导向的资金转移计价体系能够真实地反映银行获取资金的机会成本和使用资金的机会收益,从而使产品定价建立在更科学合理的基础上。

3、是产品、账户、部门、分行绩效考核的基础。

随着银行业产品的丰富、规模的扩大和竞争的加剧,银行内部越来越需要去评价和账户的贡献,进而去考核部门和分行绩效,公平客观的考核标准至关重要。由于资金转移计价以市场为导向且应用到最小的业务单位(账户单位和产品单位),故成为所有考核最基础、最原始的依据。

4、是传导总行政策、引导分支机构经营行为的工具。

资金转移价格在商业银行中的地位,相当于基准利率在中央银行的地位,是传导总部政策的强有力工具。例如,当总部要鼓励某资产业务发展时,就会降低资产业务的COF。当总部要鼓励某类负债业务发展时,就会提高此类负债业务的VOF。例如,当总部判断存在通货膨胀压力、信贷投放过热时,就会整体向上平移COF曲线以抑制分行的放贷行为。

(三)模式

资金转移计价的运作模式可概括为:统收统付、统一计价、集中运作。,影响。

统收统付指资金的收支两条线,即分支机构和业务部门的全部资金来源均视为上存总行,全部资金运用均视为从总行借入,实现全部资金在总行的逻辑集中。

统一计价指对同质产品,不区分地区差异,确定全行统一的VOF(资金成本)和COF(资金收益).

集中运作是指全行资金由总行资金部门在全行范围内统一调拨,全行资金净头寸由总行资金部门在外部市场统一运作。

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转移计价的发展过程

国有商业银行资金转移计价的发展由差额计价逐步过渡到全额计价管理模式。即将按照上下级行间上存或借款敞口头寸计算内部资金往来利息的差额资金管理模式,改为简化、细化的全额资金计价模式。

(一)差额计价的含义

截止到2006年年底,绝大多数国有商业银行一直采取“差额计价”的模式,实行的是资金的差额计价。上级行只对下级行上存或借入的内部资金进行计价,测算内部资金利息收入,不对其他资产负债进行计价。

内部资金是上存上级行的全部资金,是分支行所有负债(资金来源)与所有直接经营资产(资金运用)的差额,这也是“差额计价”中“差额”的含义。

计算内部资金收入时首先要知道内部资金的总额和结构,乘以相应的内部利率后就是内部资金收入。

在差额计价情况下,上级行不能直接用价格手段调控下级行的资产负债,只能对内部资金进行直接的价格调控。,影响。这种模式,对总行集中全行资金,由总行统一进行全行资金调配、供应,保障全行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对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起到积极的支撑作用。

(二)全额计价的含义

全额资金计价,是一种以市场利率为基准,针对资产负债表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项目,根据重定价期限和现金流特征分别匹配转移价格,向资金使用方收取资金成本,并向资金提供方支付资金价值的内部转移定价机制。

概括讲全额资金计价模式。即对下级行全部资产负债进行计价。下级行每一笔负债都视同被上级行购买并计价,增加下级行的收入;下级行每一笔资产都视同占用了上级行资金,要计算成本。内部资金收入就是全部负债的转移收入减去内部资金以外全部资产的转移支出。

三、计价方式改变对商业银行效益的影响

(一)差额计价的弊端

差额计价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利率市场化发展趋势和发展节奏。内部资金利率无产品定价,价格导向不尽相同。原有内部资金利率种类较少,无法满足部门、产品转移价格的种类需求。而且内部资金利率与部门、产品转移价格项目不对称,利率价格不尽一致。因此导致本行和部门对业务发展导向的判断有所不同。

所以为解决经营中存在的困惑,为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和业务条线管理的客观需要,构建分行、部门、产品等各维度统一的利润评价体系,形成一致的业务发展导向。调整了人民币内部资金管理体制,实行内部资金全额计价模式。

(二)推出全额计价的意义

推行全额计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利率市场化情况下各类资金价格的复杂波动,科学区分不同产品的盈利能力,避免总体盈亏掩盖局部的亏盈。

该转移计价模式在构建分行、部门、产品等各维度统一的利润评价体系、协调总分行业务判断、增强全行市场价格敏感性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各级分支机构对政策的理解也逐步深入。

为更好地发挥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的评价和导向作用,服务于全行业务发展战略,需进一步提高转移定价精细化程度。其目的就是以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为导向,指导全行的资产负债结构调整,更好地服务于全行业务经营发展战略。

例如,假设某行只有存贷款业务,资金自求平衡,在差额计价情况下,存款100亿元,利率为4%,贷款100亿元,利率6%,该行利差收入为100*6%-100*4%=2亿元。该行只知道利差收入为2亿元,而该利差收入有多少是存款创造的,有多少是贷款创造的,哪种产品更赚钱并不知道。

而在全额计价情况下,上级行明确公布了每项产品的转移价格,假设存款按3%计价,贷款按3.5%计价,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算出,存款的净收入为100*(3%-4%)=-1亿元,贷款的净收入为100*(6%-3.5%)=2.5亿元,该行的总利差收入为1.5亿元。可见,虽然该行存贷款业务总体上创造了净收入,但细算帐发现存款业务是亏损的,如果不吸收存款,该行的利差收入反而能提高到2.5亿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全额计价模式下,通过内外部利差的对比,可以测算出各类产品的盈利情况。也就是说要关注内外部价格利差,即吸收什么性质的存款、发放什么期限的贷款能盈利或争取收益最大化。全额计价模式下。逐笔产品,按期限匹配价格,所以能很非常准确、明了地算出每项产品的盈利性和贡献度。

四、改变计价方式对国有商业银行内外部经营的影响

(一)资金管理人员要把握好职责定位,尽快转换角色。,影响。

在原先差额计价法下,资金管理人员根据全行资金头寸盈缺及将来一定时期盈缺预测情况,调整内部资金结构,寻求内部资金效益最大化。而全额法下内部资金不列入计价范围,即意味着原先归还借款、活期转定期等提升内部资金效益的转户调拔职能已丧失基本意义,也意味着资金管理人员所管控的内部资金效益为零。换而言之,资金管理人员不再是全行内部资金效益的提升者,日常的资金调拔职能也变得仅仅是主要为了防范资金清算风险和人行监管风险。

内部转移价格体现的是一个经营政策导向、一项经营活动可否实施的评估标杆。经营部门和经营人员准确理解并在各项经营活动中充分运用、认真贯彻,才是政策推行的真正意图所在。目前商业银行经营人员众多,又相对分散,如何构建资金管理与业务经营之间畅通的内部转移价格信息传递桥梁,是一项政策起步和后续工作的重要性基础工作。因而,内部转移价格信息和经营导向的畅通有效传递工作是资金管理人员重要工作职责。

(二)营销经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和引入内部转移价格。

全额资金计价可以简单地理解成资金收购制,即商业银行各支行所有贷款投放的资金来源均以一定的价格向上级行购入,所有吸收来的存款均以一定价格卖给上级行。如果所经营的金融产品,其资金来源成本低于其收益,或者资金运用收益低于其资金的买入价,是经营过程中所不可取的。

在制订转移价格时遵循了一些商品交易的原则。有些业务品种资金成本(或效益)相同,但资金收购价不同;或转移价格相同,但细分产品资金成本(或效益)不同,即商业银行总行根据自身发展对各类原材料和产成品的数量和质量上需求不同,价格也不尽相同。因此,从逐利性角度看,努力拓展内部收益价差高、适合商业银行经营导向的产品,是提升价值创造能力的必然选择,而提高这些产品的比重,也就自然而然成为商业银行加强资产负债结构调整的重点。

(三)加强金融形势和宏观政策研究,敏锐捕捉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商业银行总行公布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是以央行票据利率、同业拆借利率(Shibor)等市场利率和人民银行人民币存贷款管制利率为基础,兼顾绩效评价和产品定价,同时保证核心产品盈利性,适当体现政策导向等诸多因素考虑基础上制订。虽然商业银行总行公布的内部转移价格以规避市场利率风险为前提,但考虑内部转移价格公布的滞后性,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作为直接经营者和管理者,必须拥有高度的利率市场信息敏感性,做到未雨绸缪,适时根据市场特点主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与此同时,目前商业银行总行公布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是不断变化的,不同时期公布内部转移价格也仅是商业银行总行在特定时期的市场预期,体现的是各商业银行总行在金融产品经营战略的时间性风险偏好。,影响。但是,由于不同区域、不同行别不仅所处的金融环境参差不齐,而且自身经营优势与特色、社会及企业自身文化也存在差异,因而,在经营过程中除了认真贯彻各商业银行总行的内部转移价格政策外,更应该提高自身对市场利率信息的把握以及风险的控制水平。,影响。

(四)全额计价对各商业银行的影响是深远的,要因地制宜抓好资产和负债工作,关注市场作好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全额计价的定价依据最终是市场利率,资产负债业务的盈利程度,极大地依赖市场利率水平和内部资金价格水平。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发展,各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加大对以存贷款客户为基础的中间业务的发展力度,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所占比重,才能减小盈利水平的不确定性和资产负债结构需要不断大幅调整的被动性。

参考文献:

[1]《全额资金计价方案及应用》2008年6月中国金融界网

[2]《内部资金全额管理》2005年6月中国建行网

第9篇:游子吟赏析范文

【关键词】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小企业主 融资 谈判技巧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以及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逐步提高,小企业业务将成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大银行)实现业务转型和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内容。大银行应学会善做小业务,对小企业“弯下腰”,做小企业的“贴心人”,不能用形式主义姿态来面对小企业,更不能仅追求业绩而不强调实际应用效果。在给小企业提供融资时,大银行不能一味地追求高价格,应该本着合理有效地抓住客户,灵活运用谈判技巧,给客户提供合理的价格。大银行工作人员在与小企业主进行价格谈判时,须着正装、言语文明、举止高雅;其次,要与小企业主交朋友,跨越“信任关”,在谈判前坦诚交流双方基本情况;再次,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立场分析,引导其不能只看融资价格,要从综合成本、投资回报率来看待价格。具体技巧如下:

一、先统一口径,再价格谈判

(一)统一贷款计价方式

市场上某些金融机构为吸引客户,报出以『月甚至以『日为单位的贷款利率,表面看起来价格很低,误导小企业主。当客户抱怨大银行贷款价格高时(实际上大银行给小企业的贷款价格很具竞争力),先搞清客户说的价格是以何种单位计价,统一口径,进行报价。

(二)统一贷款期限

在价格谈判过程中,小企业主称其曾在他行办理的贷款价格比大银行现有的价格低。大银行工作人员应仔细询问,首先看贷款计价单位是否一致(这期间人行的贷款基准利率有无调整),其次看贷款期限是否一致。一年(包含)以内及一年以上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不同,贷款价格相应会有差异。提醒小企业主统一贷款期限后再进行比价。

(三)统一贷款落实条件

不同的贷款落实条件对客户实际到手的资金有很大影响,同时也会改变实际贷款价格。对于同一笔贷款一家银行若是使用信用贷款,另一家银行需额外缴纳保证金,则客户实际得到的资金减少,贷款成本增加,尽管表面看起来提供担保的贷款价格比纯信用的贷款低,但经计算得出实际价格更高。举例:某银行要求客户缴纳贷款金额10%的保证金,若客户需贷款1000万元,则客户实际贷款金额为900万元(1000-1000*10%),但是利息却是按照1000万元缴纳,即便考虑到这100万元保证金有定期存款利息,实际贷款成本经过计算依然高于纯信用贷款。在与客户进行价格谈判时,需要对贷款落实的条件进行核实,进行计算比较,给客户提供明确、清晰的选择建议。

二、预留足够的价格谈判空间

银行工作人员与小企业主进行价格谈判时,应保守自己的底线价格。小企业主是商人,整天与价格打交道,当其作为卖方与买方进行价格谈判时,往往报出高价,留给交易对手砍价的余地;当其作为买方时,常进行多轮的还价。讨价还价已是习惯。银行工作人员在与小企业主进行贷款价格谈判时,第一次应报出高价,给自己回旋的空间,同时满足客户有价必砍的心理。同时大银行工作人员在被砍价时,应面露难色,当面多请示领导,慢慢让出优惠价格,让小企业主在价格谈判中有一种成就感。

三、直接报出融资价格

一般情况下小企业主对银行的价格体系了解甚少。当听说基准还需上浮时,心理一般无法接受,有店大欺客的感觉。另外他们也无法用上浮的比例去跟其他贷款机构给出的一口价进行比较。银行工作人员对于几个具体的价格区间要熟悉,熟练记住自己的价格空间。客户如果死揪着基准不放,我们可以告之具体的人行基准利率,当面进行计算,算清银行上浮比例,报出最终价格。

四、突出大银行综合优势

面对凶狠的压价,若大银行确实处于价格劣势,银行工作人员应对自己的综合附加值有信心,说明大银行具备的优势。融资成本不仅包括直接贷款价格,还包括间接、潜在成本,银行工作人员须循循善诱地帮小企业主分析综合成本,突出大银行综合成本低的优势,突出性价比。影响客户实际成本的因素如下:

(一)贷款规模是否充足

大银行贷款额度相对宽松,同时优先满足小企业贷款需求。小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信贷规模紧张时,不能保证贷款入账时间,给客户造成违约损失、声誉损失、机会成本损失等无法估算的成本。

(二)续贷不确定性

若贷款期限为一年,时间成本、流程成本、银行续贷时无规模等造成续贷的风险增加,另外,部分客户“借助第三方筹措”还款资金,贷款期限直接影响资金筹措成本。

(三)提前还贷是否交违约金

大银行对于小企业提前还贷,不收取违约金,而多数中小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则收取。以上因素严重影响客户的实际成本,银行工作人员应与小企业主摆事实讲道理,让其明白大银行的附加值,表面看大银行贷款价格稍高,实际得到的贷款综合成本更低。

五、给领导留出价格谈判空间

作为银行,在与小企业主进行融资价格谈判时可让步之处颇多,应每次只让一步,而且每次步子要越让越小,如同一根长香肠每次切一片,而且越切越薄。客户作为商人或企业老板,都习惯于价格授权,明白不同级别的人员有着不同的价格权限,级别越高价格权限越高,所以精明的商人或老板在“压榨”完普通工作人员的价格下浮空间后,大多会找各级负责人再继续压价,如同买车买楼,总是尽力取得店长或老总授权的价格。所以一线人员应留出足够的价格空间,切勿暴露底价,否则会导致各级负责人无价可谈,造成被动局面。

近几年小微企业在活跃市场、拉动内需、创造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起着巨大作用。大型国有银行要放下身段,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小企业发展,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承担起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高媛媛.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研究[D].浙江大学,2013.

[2]王雅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战略定位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构想[J].南方金融,2012,(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