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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税;热点问题;税收调控
自国际金融以来,中国的房地产业受到影响,现在已经逐渐恢复平稳发展期。从现行的国际形势和国内发展需求来看,中国要更好地发展,就要将原有的经济结构打破,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以使经济发展机制得改变。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房产价格的不断提升,各种房地产税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
一、房地产税改革是时代的必然
在中国的财税领域中,房地产税改革是重要的内容。多年来,国家都非常重视房地产税改革方面的问题。在国家 “十二五”规划中,针对房地产税改革就已经提出“要深入研究并对房地产税改革加快推进力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针对房地产税改革又提出了新的指导要求,即“要求对房地产税从立法的层面实施管理,根据社会发展情况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中国的一些地区已经率先成为征收个人房地税的试点,比如,上海、西安就已经开始执行相关政策,使得房地产税改革成为公众议论的焦点。
房地产税被划归为财产税,属于是不动产税。虽然房地产税与现行的房产税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涉及到税收的范围以及税收的依据,都会有所不同。房地产税是与房产税完全不同的税种[1]。
中国正在逐步探索房地产税改革方面的问题,并从理论的层面进行深入研究,需要根据中国的国情以及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操作方案。与房产税相比,房地产税所覆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与中国现行的改革事项密切相关,而且关乎到多种利益。从国家财税发展的宏观局面来看,对于房地产税改革要紧紧把握,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需要关注房地产税的热点问题,以确保房地产税工作顺利展_。
二、当前征收房产税的几个热点问题
(一)征收城市房产税的热点问题
中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房屋产权局限于70 年。如果国家政府要征收房产税,就需要将原有的一些税种,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等等取消,结合替代性政策构成房产税。虽然上海和重庆已经率先作为房产税的征收试点,但是,在具体的运行中存在覆盖面低的问题,明显房产税的征收力度不够。根据有关报道,重庆市已经对高档住房开始收税,2013 年为每平方米12779 元,到2014年,就达到每平方米13192 元。重庆从2011 年就开始征收房产税,三年来,每年对起征点都进行了调整而且逐年递增。有研究专家认为,这种征税趋势明显存在问题,而且会征税工作的顺利展开产生不良影响。
无独有偶,上海在房产税的征收方面,不仅税率低,而且过多的是考虑新购买的房屋,并没有对存量房有所考虑,对房地产市场过热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2]。但是,由于政策“过于温和”,就必然会存在诸多的弊端。比如,2013 年,北京的二手房交易火热,成交量已经突破了16万套,与2012 年的14万套相比,上浮比例为13.4%。从成交金额来看,已经达到了4600多亿元。如果北京征收个人房产税按照上海市的房产税征收政策,就很难执行。
(二)征收农村房产税的热点问题
关于房地产税的征收,并不止于城市,农村地区的房地产也是征收的对象。从2013年起,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房地产销售事态良好。根据经济媒体所提供的信息,住建部目前正在为进一步落实征收农村房地产税制定村庄整治规划措施。有关认识介绍,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已经提出房地产税立法方面的问题,除了城市土地的房地产之外,农村的房地产也包括在内。虽然农村地区为集体土地的产权房屋,但是,也被纳入到征税范畴。这就需要将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出来,为农村征收房地产税奠定基础。
(三)不动产登记登记的热点问题
在房地产税的征收方面,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不动产登记,只有对不动产登记实施网络管理并做到全覆盖,才能够确保房产税开征的进度。2014 年,自国土资源部提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这就需要加快相关部门的建立,并制定不动产登记管理措施,以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展开。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家要征收房地产税,就要对现行的房产税实施情况进一步审视,要充分考虑到国情和社会发展实际。虽然国家征收房地产税是时代必然,但是,房地产税属于是对不动产收税,作为财产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就要做好筹备工作,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深入探讨并不断完善,以将科学合理的房地产税体系构建起来,确保房地产税征收工作顺利展开。
参考文献:
[1]王福重.房产税能降低高房价吗[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01):38―44.
[关键词]价值;财富效应;股市财富效应;财富幻觉
一、个人收入与财富
个人收入(Personal Income),指个人从各种途径所获得的收入的总和,包括工资、租金收入、股利股息及社会福利等所收取得来的收入。该指标是预测个人的消费能力,未来消费者的购买动向及评估经济情况的好坏的一个有效的指标。个人收入提升比个人收入下降更好,个人收入提升代表经济景气,下降当然是放缓、衰退的征兆,对货币汇率走势的影响不言而喻。如果个人收入上升过急,央行担心通货膨胀,又会考虑加息,加息会对货币汇率产生强势的效应。
个人从各种途径所获得的收入的总和,包括工资、租金收入、股利股息及社会福利等所收取得来的收入。个人收入反映了该国个人的实际购买力水平,预示了未来消费者对于商品、服务等需求的变化。个人收入指标是预测个人的消费能力,未来消费者的购买动向及评估经济情况的好坏的一个有效指标。
个人可支配收入是指一个国家所有个人(包括私人非营利机构)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实际得到的可用于个人开支或储蓄的那一部分收入。个人可支配收入等于个人收入扣除向政府缴纳的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不动产税、人头税、汽车使用税,以及交给政府的非商业性费用等以后的余额。个人可支配收入被认为是消费开支的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因而,常被用来衡量一国生活水平的变化情况。
然而,收入和财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经济学上,财富是指物品按价值计算的富裕程度,或对这些物品的控制和处理的状况。财富的概念包括货币、不动产,以及拥有所有权的物品,甚至还包括些无形的财富。在许多国家,财富还包括对基础服务的享受,如医疗卫生,以及对农作物和家畜的拥有权。
在经济学上最早给财富下定义的是古希腊著名的史学家、思想家色诺芬(Xenophon,约430~354B.C.)。他在其著作《经济论》一书中写道:财富就是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他认为诸如马、羊、土地等有实际用处的东西才是财富。
西方经济学的奠基人物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将财富既理解为价值即社会财富,又理解为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他指出:“一个人是富还是穷,依他所能享受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的程度而定”,人们 “用来最初购得世界上的全部财富的,不是金或银,而是劳动”。在这里,斯密把一切物质产品都看作是财富,但却忽略了自然因素也是物质财富的一个源泉。
自斯密以后,关于财富定义的争论仍然十分广泛。例如穆勒、麦克库洛赫、托伦斯、马尔萨斯等,或明确地或含糊地认为,财富所指的是其生产或占有要花费人力的那些物品;而另一些人如李嘉图,则认为在财富中还含有不是由人力取得的一些物品。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戴维•W•皮尔斯主编的《现代经济词典》中对财富(Wealth)下的定义是:“任何有市场价值并且可用来交换货币或商品的东西都可被看作是财富。它包括实物与实物资产、金融资产,以及可以产生收入的个人技能。当这些东西可以在市场上换取商品或货币时,它们被认为是财富。财富可以分成两种主要类型:有形财富,指资本或非人力财富;无形财富,即人力资本。”这被认为是西方经济学对财富的典型而通用的定义,或者说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财富的定义。
最新版汉语《辞海》对财富的定义是:具有价值的东西。经济学上,财富是指物品按价值计算的富裕程度,或对这些物品的控制和处理的状况。财富的概念包括货币、不动产,以及所有权。在许多国家,财富还包括对基础服务的享受,如医疗卫生,以及对农作物和家畜的拥有权。
二、财富效应基本理论分析
1.财富效应的含义
根据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1992)的解释,财富效应(The Wealth Effect)通常是指:货币余额的变化,假如其他条件相同,将会在总消费开支方面引起变动。这样的财富效应常被称作庇古效应(Pigou's Effect)或实际余额效应。其实,广义的财富效应包括所有资产(含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价格变动对消费等实体经济活动的影响。不过当前,狭义上的财富效应,通常是指股票市场的财富效应,即由于股价上涨(或下跌),导致股票持有人财富的增长(或减少),进而产生扩大(或减少)消费。影响短期边际消费倾向(marginal propensity to consume, MPC)变动,促进(或抑制)经济增长的效应。其中,股市促进消费增长的效应称之为正的财富效应;抑制消费增长的效应称为负的财富效应。
2.股市财富效应理论研究概述
20世纪末以来,随着纽约股票市场和NASDAQ的长期兴盛,同时美国经济和居民消费水平长期处于高涨状态。在此基础上,美国理论界提出股票市场存在财富效应,即股票市场的兴盛可以促进个人财富的扩大,并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消费水平。
美联储的相关研究表明,居民财富每增加1美元,将影响后期消费永久性的增加3~5美分(Edward M.Gramlich, 2002)。Case等(2001)利用14个国家的面板数据对股票市场财富效应和房地产财富效应进行比较,研究发现证券市场财富效应相对较弱,住房资产价格对消费的影响很强,弹性系数在0.11到0.17之间。
我国股市建立时间很短,但这并没有妨碍人们对我国股市财富效应的研究热情。关于中国股市财富效应的研讨,起因于1997年之后,我国一直面临着国内总需求不足,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的问题,由于各种刺激需求的政策效果不佳,因此借鉴国外特别是美国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有些学者提出利用股市的财富效应,拉动消费,从而刺激总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观点。国内学者李振明(2001)通过对中国股市1999年5.19行情后的财富效应的分析,发现中国居民从股市获得的收益主要用于股市再投资或投机,很少用于大规模消费,即股市的财富效应对刺激消费只具有很小的影响,股市的财富效应低于0.044。2008年以来,许多学者们(刘婷等,2008)也通过协整检验和VAR模型检验等方法,证明了股市的财富效应很微弱,甚至没有财富效应。
2008年开始,股指连续下跌之后,经济增长也开始放缓,物价指数再度走低,通货紧缩迹象重新抬头,似乎我国股市负财富效应开始显现。为此,理论界的争论也扩展到股市与经济增长、货币供应量等宏观变量关系的层面,将财富效应的讨论引向一个。
3.财富效应的理论基础――生命周期/持久收入假说
把财富(资产)作为重要的变量纳人消费行为的分析,是生命周期假说(LCH)和持久收人假说(PIH)的最重要贡献之一,其理论思路对分析股票价格波动对消费行为的影响提供了重要的启发。
(1)考虑一个寿命为T期的人,他的一生效用为:
括号里的项是他的一生总资源。因此⑤表明他将自己一生的资源均等地在他生命中的每一期分配。
(3)具体含义分析。这个分析意味着在给定的一期里,个人的消费不是由那一期的收入决定的,而是由其一生收入决定的。用弗里德曼(1957年)的术语来说,就是⑤式右边为持久收入,当期收入和持久收入之差为暂时收入,方程⑤意味着消费由持久收入决定。
为理解区分持久收入和暂时性收入的重要性,让我们考虑在生命的第一期出现数量为Z的意外收益后的效应。虽然这一意外收益将当前收入提高了Z,但持久收入只提高了Z/T。因此,如果个人的生命长度相当长,则这一意外收益对当前消费的影响较小。一个含义是,暂时性减税几乎对消费没有影响。
我们的分析还意味着,尽管收入的时间模式对消费来说不重要,但对储蓄来说却是关键的。个人在t期的储蓄是收入和消费间的差额:
其中第2行用⑤式代替了Ct。因此,当收入想对于平均水平较高时――即当暂时性收入较高时――储蓄也较高。同理,当期收入小于持久收入时,储蓄为负。因此,个人运用储蓄和借款来平滑消费路径。这是莫迪利亚尼和布伦伯格(1954年)以及弗里德曼(1957年)中生命周期/持久收入假说的关键思想。
4.财富效应实现途径
人们的财富及可支配收入会随着股价的上升而增加,这时人们更愿意消费。财富效应说明的是资产(如股票、债券、不动产)价格的变化如何影响消费,这种影响主要是通过两个方面实现的:
(1)资产价格的上涨使得公众持有的资产的名义总额增加,财富的增长会促使公众增加对商品和劳务的消费,从而消费增加。
(2)资产价格的上涨使得公众对未来的收入的预期增加,按照永久收入假说,未来收入的增长也会促使公众增加对当期产品和劳务的消费。
三、股市财富效应难以实现的原因探讨
1.财富幻觉和影子财富
货币幻觉是指人们忽视货币的实际购买力,而仅仅根据货币的名义价值(即面值)对货币的价值进行估计时所产生的一种错觉。在这种错觉的支配下,消费者的消费主要决定于其货币收人,而主要不是决定于其实际收入。在货币收人上升时,即使物价水平也同比例地上升,从而实际收人不变,甚至物价水平上升的幅度大于货币收入上升的幅度,从而实际收入下降,货币幻觉的存在也会使消费者的消费支出增加;反之,则反是。
根据行为金融理论,消费支出不仅仅取决于收入水平或购买力的高低,还取决于人们对收人变动的心理预期因素。当股价波动时,投资者股市财富随着变动,这种虚拟财富从股市套现后才能变成实际财富,两者存在一定的差额,差额部分就是“财富幻觉”。从心里预期的角度分析,我们把股市财富预期的价值称为“影子财富”,影子财富和财富幻觉常常放大和缩小影响投资主体的行为,随着股价的波动,导致消费需求波动,从而对于经济波动会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
2.制约股市财富效应的其他几个因素分析
(1)股市的参与面制约了财富效应影响的广度。股市的参与面,即持有股票财富的家庭占社会总家庭的比重。没有足够的规模,财富效应的影响面相当有限。虽然我国股市参与人数绝对值每年都在增加,但和我国总人口比,比例还是一直很低,目前不到10%的人参与了股市,在美国却有90%的人拥有有价证券。所以我国居民参与资本市场的意识还远远不及美国等发达国家,这也是制约我国财富效应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我国股市参与的人数中,绝大部分都是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几乎与股市没任何关系。
(2)股市投资不确定性制约了财富效应的影响深度。不确定性是一种普遍的存在,是证券投资的天然属性,这直接影响到财富MPC的大小。一般来说,在股市趋势不明朗的情形下,股市中的收入最多只能是暂时性收入,它将不与持久性消费发生固定比率,对消费的影响也仅是暂时的。如果股市波动幅度大,或者投资者趋向于短期投资,其影响将更多的表现为财富的结构调整,而不是总量的增加。
(3)股市的“挤占效应”削弱了财富效应的影响力。股市上涨,对消费产生两种效应,一是通过增加财富,减少储蓄,扩大消费的效应,即财富效应。二是因股市持续攀升而产生的赚钱效应,使原本用于即期的消费转化为股票投资,或者因股市长期下跌,投资者被套牢,导致当前消费被迫减少,即所谓的“挤占效应”。另一方面,股市对生产性资金的挤占效应间接影响了财富效应。
参考文献:
[1]张晨曦. 我国股市的财富效应分析[J].经济论坛,2009年8期
[2]张云. 我国股市“财富效应”传导机制初探[J].商业研究,2006年7期
[3]易颜新,柯大钢,张晓. 股利政策的股东财富效应:来自中国股市的经验证据[J].南开管理评论,2006年2期
[4]汪东芳,徐长生. 股市财富效应对消费的影响研究[J].价值工程,2004年1期
论文关键词:税制设计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谐社会
一、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税制设计
在保证税收总体规模满足公共支出需要的同时,具体税制设计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环节。为此,必须在进一步完善税制的过程中,结合具体税制的特点,将社会和谐贯彻落实到税制设计的每一个环节。
1.建立以人为本的税制
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大笔支出常常会给民众带来沉重的负担。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以个人为单位,没有考虑到家庭支出的需要,扣除项目偏少,且没有考虑到以上大笔支出负担。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个人所得税制征管工作的开展,但就现实而言,这样的个人所得税制没有做到以人为本,不利于社会和谐和民生改善。结合自行申报纳税方式的推广,应该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适当扩大扣除范围,提高扣除标准,将按月计税改为按年计税,同时允许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
2.促进就业的税制
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能够让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增值税转型对扩大就业有着积极意义。生产型增值税不鼓励投资,对投资甚至有抑制效应,自然不利于就业的扩大,而消费型增值税,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所对应的增值税能够得到扣除,有助于投资规模的扩大,相应地,能够促进就业的增长。
更多的具体税制改革,需要在税制设计中融人促进就业的理念。企业所得税就是这样的一个税种。在设计企业所得税制时,应该考虑给带来更多人就业和再就业机会的企业,例如从事服务行业的企业予以税收优惠。
3.促进城乡同步发展的税制
中国已经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农民负担大为减轻。但在当前,城乡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现实尚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较大,城乡税制统一的条件尚不具备,需要给农民较长一段时间的休养生息政策。具体说来,应该实行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这样,需要进一步探索适合特定时期农村特点的税制,创造城乡税制统一的条件。例如,可以通过完善农产品加工的增值税制度,落实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有助于农业的发展,有助于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4.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充分合理利用的税制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民生的改善离不开这种和谐。进一步完善税制,应该按照有助于环境保护的要求,有助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按照资源充分合理利用的需要,完善相关税制,开征新税种。例如,按照建立健全资源开发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机制的要求,建立资源税税率(税额)有效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资源税制,将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再如,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提高某些对环境保护不利商品消费的税率。又如,开征环境保护税(碳税等绿色税收)和物业税等一些新税种。这些新税种会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产生更为直接明显的效果。环境保护税会直接限制污染物的排放量,有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物业税的开征,有助于土地这种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会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有助于房价的稳定。
二、现行税制设计的主要不足
比照上述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税制设计要求,现行税制凸显出以下不足。
1.税种设计不够完善
税制的设计不科学,税收职能的发挥与社会管理的需要不尽和谐。一是征税依据没有体现市场价值。比如,不动产计税没有考虑市场价值实行动态征收,现行不动产税制仍然是依据历史成本为征税对象。二是征收范围仍然偏窄。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并不是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只是针对使用煤、石油、天然气、矿产品和盐等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征收。对一些重要的非矿产资源,如淡水资源、森林资源等没有纳入征税范围,使得这些资源的使用成本偏低,变相刺激了这些非矿产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使用,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另外,生态税收基本处于缺位状态,制约了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三是主体税种功能弱化。1994年分税制改革,名义上形成了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框架,但事实上,由于我国经济水平较低,所得税没有成为主体税种,而仅发挥辅助税种的作用,从而使我国税制体系从中央到地方都是以流转税即间接税为主体的单一主体税制结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项计征模式,税率和费用扣除方法不尽合理,加之征收管理薄弱,难以充分发挥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作用,远未成为我国主体税种,因而在调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有限。四是企业所得税按隶属关系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制度,严重制约了企业跨地区的重组、联营、兼并,不利于企业之间打破地域竞争。五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影响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也加大了这两个税种的征管难度;生产型增值税不仅无法彻底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而且抑制科技进z;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偏小,调节力度不足。
2.间接税与直接税的比例不合理
“十五”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化,直接税的比重有所上升,间接税的比重有所下降。比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从2001年的19.2%提高到2005年的24.6%,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占税收收人的比重,从2001年的58.6%下降到2005年的53.7%,但间接税比例高、直接税比重低的格局并未发生本质变化。由于现行税制中流转税占税收收入比重过大,造成原先确定的流转税与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模式名不符实,不利于充分发挥直接税的宏观调控作用。同时,在具体税种的设置方面也有不少问题:有些税种重复设置,有些税种性质相近、征收有交叉;有些税种已经或者将要逐步失去存在的意义,该废止的没有废止,该合并的没有合并;有些国际上通行、中国也应当开征的税种没有开征。
3.税收负担的公平性亟待加强
从税收负担的公平性看,由于我国长期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两套不同的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制度,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对不同地区的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对城乡实行两套税制,个别税种存在着对外国产品的非国民待遇,税率、税收优惠和费用扣除标准不同,结果使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税收负担存在较大差异,不利于企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现行税制未能充分体现公平竞争和国民待遇原则,即一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税收歧视,另一方面存在着“超国民待遇”,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负担不平等。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税收水平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往往要负担更多的税收;二是不同经济成分税负差异过大。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股份制经济及其他经济成分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三是不同区域的企业税负水平不一。我国是将优惠政策置于沿海发达地区,而中西部地区税收高于东部经济特区;四是内外资企业税负不一。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税率差不多8%,而内资企业的综合负担税率在33%以上。另外,由于直接税特别是累进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以及遗产税和赠与税具有较强的收入再分配功能,直接税收入比重过低,尤其是来自所得税类的比重过低,必然会影响税制公平收入分配功能的正常发挥,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4.税收调控力度欠缺
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不够,税收职能的发挥与社会公平正义的诉求不尽和谐。现行税收体制在公平税负,引导投资向落后地区转移,刺激贫困落后地区的消费和出口,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财力优势等方面还显得比较乏力。中国现行税制是以间接税为主体,间接税最大的缺点是逆向调节作用,收入越低,承担的税收负担相对越重。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长,差距不断扩大,就更需要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我国目前调节个人收入的税种只有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收收入规模小,征管水平低,其占国家税收收人的比重很低,还没有成为我国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因而在调节居民收入差距方面作用有限。
5.地方税收体系不完善
由于地方税体系不完善,地方税收的聚财增收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分税制将75%的增值税和全部的消费税划归中央,把以第三产业为主要税源的营业税划归地方,而经济落后地区往往第三产业不发达,营业税税源极为有限,这就造成了地方税收收人不足,财政困难。而且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存在城乡分割问题,如在城市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只在市、县、镇、工矿区征收,这种税收政策格局对调节城乡区域经济发展不利。加之我国财政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一个明确、合理的税权划分与税权分配模式,从而造成了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财权与税权不相匹配的混乱局面。
三、和谐社会背景下税制设计的途径
(一)优化税制,强调公平与效率的兼顾
建立和谐社会必须实现税收可持续发展,既能尽可能地满足以国家为主体的财力分配需要,又不至于损害未来需要,从而使整个税收运行有利于经济、政治、社会的可持续和谐发展。从当前情况来看,强调税制公平与效率的兼顾比任何时候都更具现实意义。一般而言,直接税通常用以调节和解决公平收入分配问题;而间接税更能体现政府的效率目标;双主体的税制结构则致力于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平衡。公平与效率是构建新的税收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判断既定税收制度是否合理的标准,也是进行税制改革的基本纲领。兼顾效率与公平制度体系包括:第一,通过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收入;第二,运用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人,运用遗产税、赠与税等适度限制非劳动收入,调节社会成员的个人收入分配关系;第三,建立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社会保险互助互济功能,对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失去工作岗位等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地位、收入水平大幅度下降的劳动者予以支持帮助,保证这些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等。
(二)完善税制,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
所谓税收的和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税收征收与纳税人之间的和谐;二是税收要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条件。为此,要把建立以纳税人为主导的税制作为中国税制改革的长远的理想目标。因为以纳税人为主导的税制是最符合征纳税人行为规律的税制,也是动力机制和信息机制最健全的税制,运作成本最低的税制。同时,摆正征纳税人的关系,在征纳税人关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分配上体现公正的总原则。所有的纳税人服从税收权力的强制,在税法面前做到所有的征纳税人都是平等的。
(三)更新理念,牢固树立和谐意识
税务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设计税制的进程中,要着重树立以下五个税收理念:一是树立税收经济观。经济决定税收,税收来源于经济。税收工作要始终围绕和服务经济建设大局,通过发挥税收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二是树立税收法治观。要不断加强税收法治建设,依靠税收法律制度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坚持依法征税,倡导诚信纳税,提高公民的税法遵从度,营造和谐的税收法治氛围。三是树立税收诚信观。要在全社会打造诚信税收,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征税、文明执法,纳税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纳税、履行义务,社会各界应当关心税收、理解税收、支持税收,使税收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财力支撑。四是树立税收效率观。要通过追求效率的税制设计,使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得到解放,使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和劳动得到尊重与发挥。同时,要讲求征税效率、纳税效率和用税效率,降低征收成本,优化办税效率,提高投资效益。五是树立税收生态观。在税制设计和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要特别注重人均资源占有量较少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国情,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