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为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最近先后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明确并有效落实全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做到政府依法行政,企业诚信守法,有效提高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自*年起,在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制度,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单位作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书面承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切实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定职责和义务全面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
二、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领导体系和责任
(一)各镇、开发区、街道都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立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各镇、开发区、街道设立的各类经济园区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立专职办事机构(安监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园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业务上接受园区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安委会的指导;
(三)各村(社区)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立专职办事机构(安监办),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在本村(社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业务上受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安委会的指导。
具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落实各镇、开发区、街道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进一步明确各镇、开发区、街道和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镇、开发区、街道和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和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在分管(联系)部门和行业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区政府各分管领导以及各镇、开发区、街道的行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区政府各分管领导与所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镇、开发区、街道应根据区政府的方式相应签订责任书,并根据《*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锡滨政发[*]21号)规定的职责、责任,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各镇、开发区、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区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按季向区政府及分管区领导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报告。年终时,应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接受上级政府和领导的考核。
四、进一步明确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属地监督管理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意见》(锡政发[*]373号)和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采取分级、属地管理的精神,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为便于集中统一监管,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提出以下监督管理原则:
(一)已经完成改制或转制的原区属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集体资产已经全部退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租用集体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挂靠在各资产经营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实行属地管理。
实行母子公司体制的子公司,或由生产经营单位对外投资所组建的各种经济类型的合资公司,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由其子公司、合资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实行属地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与其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分公司在同一镇、开发区、街道范围内的,其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仍由设立该分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与其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分公司不在同一镇、开发区、街道范围内的,其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由分公司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实行属地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在外设立的未经工商登记的生产经营场所(车间或单元),其安全生产管理仍由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二)区各资产经营公司下属的未转改制或尚未完成转改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包括租用集体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挂靠在资产经营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仍由各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管理。
(三)区政府组建的各类投资性公司(集团),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区级层面进行管理,其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有关原则处理。
(四)除已明确由市管理或代管的驻锡中央、部属和省属企业、单位外,无明确管理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市属企业、单位均由其生产经营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直接实行属地管理,中央、部属和省属企业、单位暂由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是否下放另定)。
(五)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由其生产经营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实行属地管理。
(六)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指标的统计口径与考核,与属地管理的原则相一致,即列入事故单位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进行统计并纳入考核。
五、具体要求
(一)从*年起,区政府向各单位、各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和控制指标,向纳入区考核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下发《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全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有效落实。
(三)各单位、各部门将纳入本级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向区安监局备案,原则上不得将实行属地管理后接收的单位逐级下放到村、社区管理。
(四)实行属地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接受所在地镇、开发区、街道政府的领导,依法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要充分运用责任的手段,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共同加强安全生产,明确和落实各级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决防止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衰退现象;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使所有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履职岗位职责的同时,承担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一要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职工培训,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二要突出政府监管责任。坚持“守土有责”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责任,加强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防止失控漏管。要进一步理顺部门协调机制,形成责任严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要突出职工行为主体责任。全面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和先进工作方法,督促职工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本领。
(二)强化“三项举措”,进一步提升企业主体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既是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途径。要及早出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评估细则,采取强力举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要全面推行责任告知。各镇街、园区和监管部门要准确掌握所辖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逐企告知安全生产责任,送达安全生产告知书,督促企业依法保证安全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和投入落实到位。二要推行责任承诺。年初,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就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等内容,向各镇街、园区或监管部门作出承诺,向社会和广大群众作出承诺。要加强对履职情况的督查,对履职不力的要督办落实到位,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三要推行责任报告。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年底,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报告履职情况。对践诺不力的单位,监管部门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一律停产整顿,经专家评估合格后方可复产;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要上升追究等级。
(三)强化隐患整改,进一步健全风险预防机制。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在高危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活动;以安全环保为标准,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推动化工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结合贯彻《校车管理条例》,建立校车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技术标准和监管措施,切实做好学校校车安全工作。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监管,提高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转包、分包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要认真开展事故分析,落实整改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强化依法治安,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水平。依法治安,就是要用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制度不仅要建立到位,更要执行到位、落实到位。今年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要制定贯彻国发文件的意见。国务院文件提出了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前置审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失信惩戒等新制度。区安委办要结合我区实际,抓紧研究提出贯彻意见报区政府审定下发。各镇街、园区和部门也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的结合,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切实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严肃性。三是积极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要按照法律规定,加快理顺职业病防治职责,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同时,要统筹抓好企业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检测、职业病患者治疗等各项工作,争取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认真做好综治平安和法制创建工作。目前创建工作正牌重视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也纳入平安创建工作的范围,各科室要把创建工作与平时的安全检查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特别是办公室,要负责起局综治平安和法制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按要求进行宣传发动,落实责任,牵头负责,需要各个科室协助,各科室要积极配合,确保我局有关创建工作顺利、正常开展,取得实效。
关键词:求真务实 教学管理 干部管理 效能
中层干部是干部队伍的中坚力量,是公司各项决策决议的主要执行者和落实者,在推进“两个转变”、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如何用好“绩效管理”这个科学手段,引导中层干部既要有“老黄牛”“不待扬鞭自奋蹄”的韧劲,也要有“狮子型”干部“虽是搏兔,亦全其力”的闯劲,建设一支大局意识强、领导水平高、团结和谐、业绩突出的中层干部队伍,为公司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是干部管理工作不懈追求的目标。
一、立足业绩服人,实施动态考核
中层干部是带领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领头人”,部门(单位)的任务由中层干部带领员工共同完成。按照业绩优先的原则,各级中层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原则上等同于部门绩效。考虑到副职与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不同,其绩效一般应低于部门即主要负责人绩效。同时,不排除副职做出突出贡献,因此,副职领导考核在坚持尊重部门绩效的前提下,在季度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过程中加入绩效经理人评价。
绩效考核公平与否在于考评结果能否如实反映工作实绩、考评者能否清楚下属的工作开展情况。为此,“月度记录、季度评价、年度定级”为主要方式的“动态实绩评价机制”,通过“记实”的方式,记录中层干部绩效落实过程,同时也检查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确保决策部署有序开展。并以此为依据,对中层干部进行ABCD不同等级的划分。
1.月度记录检验履职过程。中层干部定期总结每月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与第一绩效经理人沟通并经签字确认以后,统一交人力资源部留存。
2.季度评价突出业绩排名。部门绩效经公示后,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绩效经理人季度评价,首先汇总各部门(单位)上季度所有递交的工作开展情况,反馈至第一绩效经理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第二绩效经理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并由第一、第二绩效经理人按照“体现月度记录反馈情况、落实部门绩效加减分情况到中层干部个人”的原则,分别根据±2分的考评权限,对部门绩效进行调整,并按60%、40%的比例,确定绩效经理人考评得分。并要求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就部门内、分管范围之内所有中层领导进行强制排序。
3.年度考核体现综合评价。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由部门(单位)年度绩效、中层干部个人季度平均绩效和任职表现评价三部分组成,其中部门(单位)年度绩效占40%,以部门季度绩效为主导的个人季度绩效得分占30%,年度任职表现评价占30%。年度任职表现评价,将季度的两级绩效经理人的±2分评价拓展到在中层干部的上级、同级、下级范围。任职表现评价采用360度测评方式,由直接上级、同级人员、直接下级进行测评,分别占40%、40%、20%。其中,直接上级评价为第一、第二绩效经理人;同级互评为公司全体中层干部;直接下级评价为本单位管理人员、班组长和职工代表,机关部室为本部门全体人员。
二、重视过程管理,开展绩效沟通
绩效考核的最终目的在于激励干部员工创造业绩,共同完成目标任务。在此过程中,绩效沟通是关键环节。工作目标如何下达,具体工作如何推进,目标任务完成如何,有何难点,如何有效解决?一系列问题都依赖于绩效沟通。将绩效沟通视为串联绩效目标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使它贯穿于整个过程的始终,并根据不同绩效沟通阶段的目的和侧重点,明确沟通方式,提高沟通质量。
1.分解目标任务。在制定绩效目标阶段,绩效沟通的主要目的是分解下达绩效目标任务。为此,根据公司与省公司签订的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通过公司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与部门副职逐级沟通的方式,明晰各级绩效经理人职责,确定中层干部责任,落实年度绩效,并通过“绩效合约”形式,将年度目标任务予以明确并下达。当岗位发生变动或主要工作内容变动时,可向绩效经理人提出,经充分沟通后,对《年度绩效合约》进行调整或重新签订。
2.及时纠正偏差。在工作推进过程阶段,绩效沟通的主要目的是进行绩效辅导。通过正式沟通,如定期书面报告、定期会议沟通、一对一正式面谈和非正式沟通,实现上级绩效经理人实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并能对工作与目标计划之间出现的偏差进行及时纠正,确保绩效计划的顺利推进。
3.全面分析评价。在绩效评价阶段,绩效沟通的主要目的是对中层干部在考核期内的工作进行合理公正和全面的评价,同时就发现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确定下阶段改进重点。在进行绩效经理人评价时,人力资源部提请分管领导组织分管部门(单位)中层干部约谈,结合月度记录情况,回顾季度或者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的不足,分析产生原因,给予改进建议。
4.提出改进建议。在绩效反馈阶段,绩效沟通的主要目的是帮助中层干部了解绩效考核情况及本人在部门、公司各范围内的情况。季度绩效考核后,人力资源部根据月度记录,分析季度绩效评价结果,综合各级绩效经理人评价情况,肯定工作成果,提出建议改进方向,反馈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并由主要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反馈到部门(单位)副职。年度绩效考核后,人力资源部在对公司所有中层干部绩效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各部门(单位)中层干部绩效情况,着重从任职表现的各个维度及各项考核内容分析,找出相对突出和薄弱的因素。
三、结合评优选拔,强化结果应用
绩效考核要真正发挥作用,其结果必须与考核兑现、评优评先、选拔任用挂钩。
1.年度评优依据。在年度优秀中层干部评选中,将绩效排名在A类的中层干部分“部室正职、主业正职、集体正职、副职”四类,经领导班子投票,通过差额推荐的方式,产生当年度优秀中层干部,增强对绩效为A的中层干部的激励效果。
2.后备选才依据。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后备干部推荐结合起来,把中层干部近三年绩效纳入到后备干部评价细则,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纳入正科级后备干部的中层副职的年度绩效必须在所有副职的年度绩效的前50%。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imaoan”为你整理了这篇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度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省、市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要求及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夯实工业园区业主、物业管理、园区企业等单位的安全责任,建立和完善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园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探索建立工业园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按要求积极开展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行动开展基本情况
第一时间印发了《罗湖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制定了《罗湖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推进路线图》,组织区应急、工信、科创、发改等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工业园区管理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召开了工业园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推进会,会上研讨了市安委办制定的三个清单内容,逐一对照工作方案和清单内容,确定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时间节点,严格落实整治工作。
按照各项任务分工,开展了罗湖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初步的摸底排查工作,经排查罗湖区无仓储物流园区和港口码头,现有罗湖区政府挂牌的工业园区1个,园区内主要为服装加工、电子、网商等类型企业。行动开展以来,结合现场安全管理整治的要求,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工信及各街道办事处,对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展了专项整治,共检查企业679家,发现隐患1394项,立案23宗,罚款16.49万元。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园区管理单位指导。区应急管理局联合街道办事处,对照三个清单和路线图内容,多次对工业园区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指导,目前园区已设有安全管理办公室作为园区安全管理机构,采取了封闭式管理,采取园区企业信息建立基础台账,建立园区公共区域安装有摄像头,对园区道路、重点位置进行实时监控。
(二)开展建筑物安全排查。区住房和建设局联合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业园区建筑物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违规改造承重结构,破坏内部原有结构等行为进行了检查,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进行隐患整治,对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采取必要手段严防事故发生。
(三)清退回收工业园区用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等多部门联合对已不符合工业园区用地的中金辐照工业区管理单位及园内企业,采取劝导、执法、拆违等多种手段,回收该用地并对园区地上建筑进行拆除。
(四)开展交叉执法。区应急管理局印发了《罗湖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执法力量集中对工业园区内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工业园区内企业开展整治。
(五)促进标准化建设。整治期间,区应急管理局派出安全专家,联合街道安监中队,为工业园区诊断把脉,要求工业园区开展划线行动,健全园区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事故防范意识和事故处置能力,指导推进工业园区管理单位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三、多措并举,增强整治效果
(一)推进企业负责人履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强化园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工业园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学习强安APP,进行学习考核,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二)开展集中约谈。10月份,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工信局、莲塘街道办对工业园区管理单位及21个业主单位就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事项进行了集体约谈,会议对园区内存在“散乱差”的企业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各业主、园区管理单位对园区引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把关,不得将物业租赁给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专项督导组。对工信、街道、园区管理单位及园区企业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发现部分工业园区单位对三年行动工作不够了解,未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已将文件精神、工作要求、推进时间等内容,现场传达并指导工业园区单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宣传力度。将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微信等媒介,全方位、多层次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督促企业在最显眼位置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安全标语上墙上架。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办字〔〕48号)要求,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将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作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切入点和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法定责任和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任务明确、措施有效、履职到位。要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解决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当前,要以乳制品、酒类、肉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整治品种,以生鲜乳收购、畜禽养殖、屠宰为重点环节,以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为重点整治部位,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健全监督抽检制度,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二、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要完善案件查办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
三、落实责任,从严追究
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将保障食品安全纳入乡、镇政府工作考核评估体系。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专项监察的任务
1、保障政令畅通。保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政〔〕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年度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政办〔〕89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综〔〕12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市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政办〔〕158号)等文件贯彻执行到位。
2、促进有效履职。督促各乡镇认真履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职责,确保本辖区范围内流域不发生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各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督促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和监督。
3、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4、严肃责任追究。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乡镇、县直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认真分析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流域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监察的组织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1日—12月10日)
1、查找问题。根据省、市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由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包括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摸底,并根据摸底情况和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列出各乡镇、重点行业在流域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通报,并向县监察局反馈。
2、边查边改。各乡镇开展对本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自查工作。对政〔〕16号、政办〔〕89号、政综〔〕126号和政办〔〕158号文件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定的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附表)。
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按照部门职责对各乡镇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各乡镇的自查报告、县直有关部门的自查报告和评价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县监察局。
(二)重点督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6日)
由县监察局会同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及其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自查自纠及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主体,督促限期整改。
重点监察大樟溪干支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并对县直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在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的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各乡镇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交接断面水质状况;县直有关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县环保局于12月23日前,形成重点督查报告送县监察局。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12月27日至1月20日)
由县监察局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县政府批准,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问题,应认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县监察局于2012年1月15日前,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县政府及市监察局。
三、专项监察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流域水环境整治,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是促进综合整治工作落实,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各乡镇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保护水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就是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溪流水环境安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在专项监察中遇到的问题。县监察局要加强与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监察机关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近期发生的两起森林火灾为我区的护林防火工作敲响了警钟,为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按照市区主要领导安排,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作战意识,落实各级责任。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护林防火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护林防火工作。要认真汲取兄弟市县森林火灾的教训,针对当前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超前谋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各项防火措施落实。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检查护林防火工作,切实解决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管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全力以赴抓落实、抓整改。进一步完善包保责任体系,把森林防火责任层层分解落实、一抓到底。
二、开展隐患排查,补齐各类短板。从即日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联合所包乡(镇、街道)不间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明确排查人员、排查内容、排查要求并落实主体责任。排查组要深入基层第一线开展明察暗访,尤其要重点排查坟头周围、道路两侧和林缘地带杂草清除情况,对进山人员的管控情况,护林员的上岗履责情况,应急队员的作战备勤、训练情况以及物资储备情况等进行彻底排查。要开展全面专项检查,重点查找在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切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确保检查层层深入、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整改层层到位。
三、实行封山管理,严格火源管控。要在林区主要路口、重点部位安排专门巡护人员,24小时严防死守,坚决堵住入山火源。所有护林员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做到有效管控。要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形成看护、巡逻、督查三级防范体系,做到巡好山、看好人、盯住坟、守好林。对火险等级较高、易发生森林火灾的区域,要严格管控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严禁在林内上坟烧纸、燃放鞭炮、野炊、吸烟等行为,对重点林区周边从事施工等活动的单位要严格限制,必须施工的要严加管控。要对智障人员逐一落实监护人,严防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员野外用火。对进山游人、上坟祭奠人员以及其他进山人员,一律收缴火种并进行防火宣传教育。重点区域坚决实行封山管理,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山,确保森林安全。
四、强化预警响应,做好扑火准备。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气象、林业部门要做好森林火险的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利用天气预报、手机短信、网络平台等第一时间向社会森林火险等级信息和高火险警报。应急队伍随时待命,一旦发生火情,能够迅速反应,立即组织重兵扑救,将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五、加强宣传教育,严肃责任追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和重要意义,积极倡导文明旅游、文明祭祀,自觉抵制林内烧纸、野炊、吸烟等危险性用火行为,重点林区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生在林区内的违规用火行为和已经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公安、林业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侦破查处,依法严惩肇事者,公开曝光警示。
一、工作职责
各村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涉及与安全有关的事项负全面领导责任。
具体要求: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村的重要议事日程,每个季度亲自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录。
2、将本村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分解、落实到位,并定期检查、监督。
4、建立健全本村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5、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及其调查处理情况。
二、目标控制
1、各村必须坚决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2、各村必须坚决杜绝辖区内的非法施工和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具体内容
(一)、施工安全
各村委会对本辖区的施工安全负总责,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和责任落实,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目标责任书,并要求各施工单位书面写出安全施工保证书。最大程度地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农村家宴安全
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管理制度,负责本村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及农村家宴管理制度的落实。遇到有农村家宴,须报告镇安委会备案,与事主签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并留食物查验。严禁其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四季豆、野生菌、药膳等不安全食品上桌。一旦遇到食品安全、中毒等重、特大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三)、四防安全(防滑、防震、防雷电、防溺水)
各村要对辖区内的滑坡体、水库、塘坝、河堤等危险地段做进一步的摸排,安排监管责任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到险情立即上报镇政府,并通知威胁的群众及时撤离到安全地段。在一些险工险段和深水区需设立警示标识的,上报镇政府,安排设立警示牌。
(四)、道路交通安全
各村要与农用车驾驶员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及不载人责任书;与各农户鉴定不准乘坐农用车安全责任合同。严禁农用车辆非法载人,坚决杜绝无牌、证行驶(作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空挡滑行。要在拐弯等危险路段设立警示牌,并加强对国道沿线群众德尔安全常识教育和事故案件德尔宣传,避免不安全事故发生。
四、考核办法
1、各村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的履职情况作为工作实绩考核的内容。 2、考核实行“季度自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和方式进行。对执行不力、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村年终考核给予一票否决。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镇政府、村各执一份。
镇政府负责人(签字):
各村/单位负责人(签字):
一、工作目标
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彻底消除违法用地状态,把违法用地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10%以下,努力实现“零问责”、“无约谈”目标。
二、督查内容
(一)各乡镇、村对违法违规用地发现、制止、处理情况,是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是否能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彻底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二)土地巡查制度落实情况,执法人员履职情况,巡查记录及登记台账是否详实;
(三)土地整治项目中拆迁安置点建设情况(安置点是否发生移位或超范围用地现象);
(四)2010年度土地卫片(遥感监测)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立即停止施工,并已自行整改到位。
三、督查方式
为了开展好查控违法用地专项督查行动工作,按县政府要求,采取拉网式督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拉网式督查由县效能办、县国土局抽人组成三个组,分片督查。本年度每月督查两次,每半年互查一次。专项抽查由县政府领指定两办督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组织互查或专项督查。督查组对各乡镇、村违法用地巡查、制止、处理、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各乡镇要明确一名乡镇领导参与此项工作,及时有效解决督查组提出的问题。
四、督查组成员及督查范围
拉网式督查组组成及督查分区域如下:
五、责任追究
此次查控违法用地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督查组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督查到位,各乡镇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巡查、制止、查处不到位,致使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严重,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县监察局、人社局、国土局要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和市政府办《关于深入贯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对有关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问责。
六、具体要求
(一)各组每两天必须完成一次分管区域各村巡查督查。
(二)督查组要详实记录督查登记表(督查记录包括:违法用地单位(个人)、时间、位置、面积、地类、规划、违法状态、乡镇对违法用地处置情况)。
(三)每天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第二天上班前及时将督查情况上报县政府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各组要在本次专项行动(2012年1月份)中至少要对各自分管区域拉网式督查次数达三次以上,互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