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企业安全生产履职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1、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引导企业落实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推行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技术。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不断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全面完成涉及硝化、氯化、氟化、磺化、加氢、重氮化、过氧化以及聚合、裂解等且有高温高压、放热或深冷等危险工艺生产装置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设施、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运行可靠。修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危化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控制水平。
3、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严格化工企业从业人员资质条件,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危化品企业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培训机制,全面开展危化品企业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工作,做到人人持证上岗。开展以“反三违”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从危险教育、危机教育、安全荣辱观教育入手,进一步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督促危化品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人员、高危岗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4、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继续深入推进危化品“1+3”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将“1+3”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和长期化。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确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实现经济“保增长、快转型、促发展”目标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要求为主线,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整治,不断完善安全监管体系,严格规范安全行政执法,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和高危行业恶性事故;大力压降一般事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16以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责任体系,完善监管网络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为契机,推行高危行业生产企业风险抵押金或雇主责任保险制度。继续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制度,扩大《告知承诺书》签订覆盖面,使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车间班组和岗位职工,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参与、人人重视、人人有责”。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向所在镇、园区、街道每半年履职报告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2.落实行政监管责任。认真按照“一岗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继续采取下发任务书、签订责任状的方式,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任务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把安全生产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重点抓好年中检查考核、年底考核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继续推行镇、园区、街道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每季度履职报告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格局。
3.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市、镇两级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专项经费,充实安全管理队伍,配备必要监管装备,强化安监人员业务素质。强化村(居)委会安全生产监管,各行政村(居委)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其中亿元村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加强对企业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对不能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安全员,企业应及时进行调整。实行行政村主任向镇、园区、街道每半年履职报告制度,强化村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意识。
(二)加强源头监控,提升监管水平
1.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加快推进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严格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不予审批技术水平低于行业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项目(企业),从源头提高企业安全素质。对于法律法规明确应当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必须依法领证,持证生产经营;严格执行许可证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凡不符合安全标准和条件的,坚决不予安全许可。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2.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冶金铸造等7个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抓好企业安全投入、建章立制、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现场管理等方面检查的基础上,将检查范围覆盖到各个重点环节、工艺和流程;对工艺危险性高、特种设备数量多、机械传动装置多的企业,要督促企业落实专人进行实时监控。严格危化品、烟花爆竹经营等高危行业市场准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
3.继续推行分类监管。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事故隐患多,安全生产条件差的C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督促其整改到位;对事故多发企业实行“黑名单”公示制度,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A类企业研究并落实政策性优惠、激励措施。通过分类管理,促使企业自觉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
(三)严格执法监察,加大查处力度
1.加强执法监察,严格隐患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明确执法监察重点单位,制定执法监察计划,经常性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要根据各自监管行业、领域的特点,针对不同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集中性专项安全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日常巡检力度,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日常督查,从重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行为。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督促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不能确保安全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整改,直至关停。
2.加强执法队伍,完善执法机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制度和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做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公开、公正、公平,督促企业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片区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力量,强化基层监察执法职能,提高安全生产法制化水平。
3.完善举报奖励,严格受理查处。各镇、园区、街道及村(居)委会对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向企业指出并督促整改,对不能整改到位的,除进行挂牌督办外,还应向有行政执法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机构)书面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部门(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公众公示举报电话和渠道,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的受理、查处制度。有关部门(机构)对群众举报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速从严查处,并向举报人或报告单位反馈处理结果;同时,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依靠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大动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造浓安全文化
1.严格法定培训。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和组织程度,加强部门联动,开展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化工企业采购保管员、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法定培训,努力做到“应训尽训、持证上岗”;督促企业加快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加大职工安全培训投入,不断提高企业全体职工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社会宣传。通过《*日报》安全生产专栏、街道固定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活动,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弘扬“安全发展”理念,营造“人人要安全,人人会安全”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四进”和道路交通安全“五进”等社会化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增强全社会“安全第一”意识,进一步提高“预防为主”能力。继续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安全责任意识。
3.选树典型示范。大力宣传安全文化先进企业典型,开展“创优评先”活动,引导企业把“构建安全文化、保障企业安全”转化为内在需要。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车间、安全班组、安全标兵”评选及“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等主题活动,提倡车间、班组共同分享安全知识和经验,相互监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促使安全文化与企业文化共存、共生、共进,提高职工群体安全意识。
(五)优化安全服务,提升管理水平
1.帮助企业规范安全管理。市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确立“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理念,结合“企业服务年”活动,经常性深入基层、企业开展督查指导工作,查制度、查管理、查现场,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与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中央和各省、市各级政府每年都要针对目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不规范现场下发一系列规范管理的相关文件。本文就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做好安全监督工作的对策阐述如下:
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现状
1.本区日常监督检查同一个企业的多个项目部时被检查的项目负责人居然一直是同一批人员。部分施工现场未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或一人身兼数职,起不到应有的安全监督检查的作用,更无从谈起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及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成了一句空话。
2.重点工程普遍有这么几个共同点:①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已经开始进场施工,较为明显的例子就是农民安置房工程; ②现场进度虽快,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往往严重滞后,较为明显的例子就是某些安置厂房工程施工至二层、三层甚至四层主体结构,外脚手架迟迟未搭设;③现场安全生产投入费用未完全落到实处,较为明显的例子就是现场有统一佩戴胸牌、手套、胶鞋及工作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的工地凤毛麟角,现场大多数作业人员均自备防护用品。
3.脚手架坍塌事故频发,脚手架搭设用钢管、扣件较难达到3.5mm壁厚、最大扭力矩65N •m的规范要求,特别是建筑施工中使用劣质钢管、扣件,且经过多次周转重复使用后钢管、扣件发生弯曲、锈蚀、截面缺损、端面不平、扣件裂缝、破碎等现象,所搭设的架体承载力大大降低,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监督检查中还发现架体杆件搭设存在不完整、架体杆件间距普遍偏大且施工人员擅自拆除连墙件、剪刀撑、挡脚杆、内档防护的现象将是导致事故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二、原因分析
1、企业急速占领市场,承揽过多建设工程,现场实际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从业人员年龄偏大,安全业务水平普遍偏低。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项目部项目经理、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施工员均应在开工前配备到位,特别是专职安全员还必须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如下条例。(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的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的规定。分析原因是,安全员的业务素质普遍较低,从业人员年龄普遍偏大,不具备与所从事的施工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经验和管理的能力,对施工现场缺乏应有的安全监管的作用。安全管理人员地位、待遇普遍过低,吸引不了较高素质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企业虽然培训了大量的安全员,但并没有几个真正学校毕业的大学生专职从事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也只是一些老职工从事专职安全员工作,仅有的大学生安全员在现场始终只是挂着安全员的虚职,工作重心及精力全都放在施工技术上,无人认真钻研安全技术和管理。再加上,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技术素质普遍偏低,编制的专项安全方案(如模板工程、脚手架、临时用电等)大都没有针对本工程单独编制,只是将前一个工程相近内容笼统照搬、照抄到新的工程上,甚至直接抄袭规范,无任何可操作性可言。现场施工人员根本不按方案施工,仅凭木工班组、瓦工班组、架子工班组以往经验进行搭设及操作,导致现场安全隐患五花八门。
2、重点工程抢工期现象较为普遍,安全设备设施投入严重滞后。重点工程从立项开始就被一路往前赶,恨不得几年的工期能在几天之内完成。分析原因是,施工总承包单位面对来之不易的承包合同,一味妥协建设单位的种种不合理要求,甚至将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方案抛掷脑后,采取严重违反基本操作流程的方法,“跨越式”向上拔高本不应该上升的施工楼层高度。施工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进度和科学之间的关系,企业自我管理、自查自纠不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力,对安全隐患抱有侥幸心理,对安全问题多采取搪塞、敷衍态度,导致现场专职安全员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甚至出现架空专职安全员的现象),安全防护设施严重滞后于施工进度,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投入少,安全隐患丛生。
3、非标钢管、扣件充斥建筑市场。回顾2009年蠡湖人家三期项目工地脚手架坍塌事故,2010年北塘区文教中心工地脚手架坍塌事故,2012年无锡市长江国际二期工程脚手架坍塌事故,不难发现脚手架搭设及维护确实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脚手架材质问题这个关键性要素是谁也回避不了的事实。
经多年调查由于建筑市场对钢管扣件的大量需求,钢管扣件又是以吨为计算单位,相同重量的一吨钢材,由于壁厚的变化,同样是一吨钢管可以多搭设30%左右面积的脚手架,所以特别受施工企业的欢迎。目前市场上流通的钢管普遍壁厚2.5-3.0mm之间,扣件扭矩25-50N·m之间,远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国家新近颁布的《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明确规定:钢管采用Φ48.3×3.6,壁厚3.6mm,允许偏差±0.36,最小壁厚3.24mm,钢管内径41.82mm,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kg, 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新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符合《金属材料室温拉伸实验方法》GB/T228的规定)、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纹、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应涂有防锈漆。旧钢管应符合上述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三、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
1、从招投标入手,严格控制企业超正常能力承揽业务。对于日常安全监督中已经发现存在中标安全负责人及项目部管理人员无法到岗履职现象的企业,限制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承接新的建设工程项目,直至该公司有能力组织起一个完整的项目部管理人员队伍时再恢复其招投标资格。为达到人员到岗履职长效机制的建立,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建立项目经理、安全员每日考情制度或手机定位制度。要求项目经理、安全员每天上午及下午各一次进行网络考勤或每半个小时进行一次手机定位搜索考勤。通过一系列的高科技手段,强化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确保中标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的到岗。
2、从整顿市场行为入手,规范建设单位行为,提前要求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拨付施工单位且施工单位必须足额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落实到位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监督形成互相督促的良性机制,最大程度上确保安全生产的专项费用专款专用,不作为让利或挪作他用。监理单位及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加强对生产一线施工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日常检查力度,确保施工人员都能领取到各自应有的防护用品。
3、从市场准入入手,对钢管、扣件的供应单位实行备案管理。施工单位采购和租赁钢管、扣件时,要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担保协议,查验和保存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加强对钢管、扣件的进场验收,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钢管、扣件质量的可控性和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钢管、扣件在使用前,使用单位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在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对现场钢管、扣件抽样,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进行复验,钢管复验应包含尺寸(外径、壁厚)、抗拉、弯曲等指标;扣件复验应包含外观、尺寸、抗滑、刚度、抗破坏、抗拉等指标。复验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不得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为活动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继续推动我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继续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一通三防”,扎实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对煤矿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使我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丛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到今年年底,实现煤矿较大事故为零,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全年各类煤矿伤亡事故人数力争控制在上级下*的指标数之内,确保事故发生率再下降10%。
二、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按照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的安全负责。一是各煤矿驻矿专员、驻矿员必须认真履职,加强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驻矿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镇长负总责、驻矿专员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每月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监督煤矿企业依法开采和依法经营,对辖区内的非法煤矿坚决予打击,杜绝死灰复燃,对拒不执行的煤矿要报告县政府;二是镇国土所要加强各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资源行为进行查处;三是镇安监所要不定期组织对辖区煤矿地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紧急情况下应先强制撤除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煤矿伤亡事故的抢险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镇主要领导及县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并要求各驻矿员对已关闭煤矿、证照过期煤矿、停产整顿煤矿和整改煤矿必须盯紧盯牢,防止非法组织生产;四是镇派出所要加强各煤矿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情况的监管,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参与查处矿山伤亡事故,并对重大责任事故立案侦察,严厉打击盗采和破坏国家资源与环境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令的要求控制火工产品;五是河市电力公司要及时开展清理和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用电,对无证煤矿和非法矿井应限制供电(应保障生活和煤矿抽水用电)。
三、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一)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业主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满足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人员的配备与培训。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全面落实并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4次,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天天下井带班。煤矿业主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采取措施,坚决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生产岗位,落实到每个员工。
(二)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煤矿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察科,配备2名专职安全监察员;每个采掘作业点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跟班作业。每个矿井必须配备煤矿技术负责人,设置由采掘、机电、通风、地测等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6万吨/年的煤矿必须配备采掘、通风、机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9万吨/年的煤矿必须完善采掘、通风、机电、地测防治水等技术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技术管理人才。
(三)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瓦斯治理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一是煤炭企业以新入井的工人必须组织专门培训,并严格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二是煤矿业主、矿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各采掘班组长和班组专职监管人员必须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必须做到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率必须*到100%。
(五)强化煤矿基础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实施“管理强矿”,指导各类煤矿奋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努力实现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必须全面*标,未*标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其余独立扩能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必须重新设计重新建设。“三线建设”和“三推行”工作今年必须全面推进实施验收。
四、健全制度,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一)强力推进煤矿科技兴安战略。各煤矿企业必须加大技术装备的投入,保证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运转正常,凡监测监控系统运转不正常或随意关机的矿井,一律不得生产。同时大力推广煤矿井下支护改革,大力推行单体液压支柱。
(二)严格煤矿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镇安监所做到每1个月书面报告辖区各煤矿的监管情况以及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危化品生产企业为整治重点,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为契机,加大关闭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力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杜绝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保证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的重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较高危险反应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
三、整治工作措施
1.加大力度,继续关闭不符全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根据省、市、区总体部署,按照责任不变、目标不变、任务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继续抓好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一是对已列入关闭名单的企业,积极配合区政府做好企业关闭、转产等的相关工作,督促企业安全关闭;对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未按期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未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不得生产,对由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难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已经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时协助办理许可证注销、吊销手续。
二是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许可证,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三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过程中,严把换证条件,对不再具备领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换证;对企业隐患整改承诺仍未兑现的,一律不予换证;对政府已决定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换证。
2.突出重点,促进化工生产企业改造提升。
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对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高温、高压等高危工艺反应单元的企业,督促企业加强对工艺安全、设备设施、自动控制、应急处置、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实施严格的安全监管措施。
二是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在涉及高危工艺的反应单元,改变传统的手工操作,实现温度、压力的自动控制,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有条件的采用DCS等自动控制系统。
三是抓好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综合安全监管;继续开展化工企业清净下水防污染设施的专项检查。
3.统筹安排,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区建设。
按照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统一安排,进一步推动企业搬迁和入园进区。
一是督促列入搬迁计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搬迁计划和搬迁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确保搬迁前后的安全生产。
二是对位于化工集中区外的予以保留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改变种类、扩大规模等形式的新建、改建、扩建。
三是严格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凡不符合专项整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4.严格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定期实施专家检查。以采用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为重点,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专家检查制度,由企业聘请专家,定期对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帮助企业查找和治理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是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专业学历层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快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的调整,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三是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隐患排查治理、新改扩建项目情况等,并把企业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道、园区办、*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镇、街道、园区办、*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全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3.主动探索,创新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办、*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发现、了解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主动探索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方法和途径,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断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深入开展。
4.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镇、街道、园区办、*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五、工作进度要求
5月份,各镇、街道、园区办、*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完成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组织所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7月底,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
9月底,完成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截至2013年底,上海化工区投产运营的企业有52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8家,使用企业8家,储存企业4家,服务贸易类企业7家,公用工程企业4家,物流企业1家。化工生产装置85套;压力容器5 074台(套),压力管道总长1 182.8 km;园区共有重大危险源43处;危险化学品134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32种;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11种。公共管廊总长25.8 km,公共管道277根,总长466 km,其中危化品输送管道115根,总长200 km。园区企业总人数9 544人,其中危化从业人员3 179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17人;为园区企业提供各类第三方服务的承包商员工近2万人。
虽然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任务艰巨,但上海化工区开创性地提出并实践了“产品项目、公用辅助、物流传输、安全环保、管理服务”五个一体化的开发理念,实现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生产运行总体情势平稳受控,发展规模、经济实力和管理水平也迈上了新台阶。
推进安全环保一体化
化工区是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安全风险集聚的区域,化工生产过程伴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料和产品,涉及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多个专业和复杂的公用工程系统。因此,确保园区安全运行,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是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的要求,上海化工区结合园区开发建设不同阶段的特点,在已经入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全面实施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999年,上海化工区完成了总体规划;2002年,获原国家计委批复同意,化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布局规划、消防体系规划先后完成;2008年完成区域环境风险评价;2010年完成区域安全风险评价;2014年,又着手编制新一轮的上海化工区安全发展与环保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先行的引领作用,高起点进行规划。
上海化工区在源头管控方面,实施高标准把关,严格项目准入,引进技术工艺先进、本质安全度高、安全风险低的优质项目,将污染重、能耗高、风险大的项目拒之门外。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提高设防标准,充分考虑企业之间安全风险的相互影响,避免事故状态下的多米诺效应,降低园区整体风险。
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就不牢固,园区的安全发展就无从谈起。自2006年起,上海化工区管委会着重从4方面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出台《上海化工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建立“年初签约、季度报告、年中督查、年终考核”的安全考核机制,明确企业负责人的履职考核要求,并在考核的基础上奖优罚劣。
督促企业健全落实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牵头抓总体安排,各部门分工负责,重点落实岗位责任,形成一套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安全管理制度,成为管委会考核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管委会要求企业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手段,夯实安全基础,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员工培训,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目前,上海化工区已有两家企业通过一级标准化的现场评审,19家企业被评为二级标准化企业,6家企业被评为三级标准化企业。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由管委会安监部门组织实施日常检查,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上海化工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会同有关专家,协助安监、质监、交通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在重要节日及其他重要会议、重大节点时,由管委会领导带队到企业检查安全应急值守情况。通过各类安全检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收到较好效果。
构建横向到边的大安全格局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上海化工区安委会自成立之初,就明确由管委会党组书记任安委会主任,体现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
管委会每周一上午召开应急联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应急响应、防火监督、交通安全月度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HSE经理工作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大会。这些会议都由安委会和安委会成员单位主办,不仅可以相互通报工作情况,而且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在完善联检、联防、联动工作机制中,园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将安全监管工作与行业管理、专业管理和生产经营紧密结合。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同时,协助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执法检查;协助上海市质监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协助上海市安监局开展专项安全执法检查。
2014年初,上海化工区第一次实行了管委会与驻区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签约,由安委会对成员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履职考核,健全安委会对重点任务、专项工作督办督查的工作机制,使安委会成员单位形成工作合力。
创建本质安全与过程安全型企业
上海化工区把危化品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线,借鉴国际化工行业先进管理经验,注重化工生产的本质安全与过程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拜耳等跨国化工集团紧密依托全球一体的技术研发体系,跟踪化工区在役装置运行情况,不断优化工艺参数与安全措施,确保工艺技术与本质安全的一流水准。
巴斯夫等公司采用HAZOP分析、保护层分析等先进技术,对项目设计、工程建设、装置运行、检修作业和变更管理等各个环节,开展风险全分析,建立集团全球共享的分析数据支持系统。
赢创集团秉承“没有发现隐患就是最大的隐患”的理念,把隐患治理作为首要任务;赛科公司持续开展“无事故、无污染、无伤害”活动,实现隐患信息化全过程管理,加强隐患排查长效治理机制的建立。
亨斯迈、联恒等12家公司注重HSE管理体系建设,通过了ISO9000、ISO14000和OHSAS18000等国际管理体系认证,强化化工安全、健康、环境和质量标准化的全面管理。
提升园区安全保障水平
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从开发建设初期,就十分重视园区的安全管控体系建设。经过多年不间断的加大安全投入,如今已初步形成以应急响应中心为平台,三级联动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全封闭管理。借鉴国际著名化工基地的模式,上海化工区建立完善的园区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从半封闭管理逐步转向全封闭管理,从对物流的管控逐步转向对物流和人流的综合管控。
全覆盖监控。上海化工区设立了高空望点3个,道路监控点15个,码头监控点36个,水文监测点4个,环境监测站2个,公共管廊监控点58个,实现了对园区情况的监控。
全天候响应。上海化工区设立统一的报警电话,公安、消防、医疗、边防、保安等24h有专人值守,由应急响应中心指挥长统一调度,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同时,健全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先后制定完成化工区总体应急预案及周边区域应急联动预案、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应急防护预案等21个专项预案,构建起体系完善、机制完备、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急处置网络。
营造浓厚氛围
打造一流的化工园区,必须培育和弘扬一流的安全文化,这既是一种影响力,也是化工园区软实力的体现。在已经落户上海化工区的项目中,80%以上的投资主体为世界级化工企业,上海化工区在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同时,也引入了先进的安全理念。
我委高度重视“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通过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等形式,加强企业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终于泰山”的意识,明确搞好“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是完成其他工作的重要保障,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初步形成了人人重视、关心、支持和参与“平安企业”
创建工作的良好局面。同时,我委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__县平安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层层抓好责任落实。
为了更好地实现今年“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目标,我委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加大创建力度,初步形成了创建工作的有效运行机制。一是挂钩联系制度。我委结合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对下属各企业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协助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履职报告制度。年终各单位应向区经贸局报送职责范围内的创建“平安企业”工作各项落实情况总结。
充分利用 “综治宣传月”等活动平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建“平安企业”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职工法制教育、劳动安全教育、质量安全教育以及防火防灾教育,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得到了较大提高。
一、总体要求
1.工作任务和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事故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2.工作目标。全市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内,实现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强化各镇区安全监管责任。各镇(区)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对本地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调指导,对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是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各镇(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政府将继续完善履职报告、工作约谈和考评等制度,坚持半年、全年考核,兑现奖惩,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优评先、奖惩挂钩,各镇(区)也要相应制定相关的考评、奖惩制度,推动履职到位。
5.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管理,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严格监管和有效指导,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抓生产经营必抓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监督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落实;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各部门都要成立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强化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
三、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6.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7.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备案。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对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烟花爆竹和交通运输等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审、通报,将标准化创建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9.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切实抓好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防治,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实施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0.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资格准入,禁止客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运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认真开展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11.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
12.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市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推进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
13.加强消防领域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火灾隐患。
14.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立在商住楼等专项治理。
15.强化其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冶金、有色、教育、旅游、电力、农机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
五、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16.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镇(区)、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预防、先进技术推广、宣传教育、监管能力等投入。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7.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六、不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8.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救援。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预案报备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七、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设
19.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强化镇(区)、各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
20.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1.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新闻媒体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中小学要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快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机制。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2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各镇(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
23.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市政府将继续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要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激励约束作用。
2009年是安全生产年。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安监局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今年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降低事故总量、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紧紧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患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现就做好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重点、治理隐患、抓住源头、夯实基础,努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经济发展作出努力。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技能,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有效遏制冒顶片帮、高处坠落、坍塌、放炮、中毒窒息和透水等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力争一般事故稳中有降,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三、监管重点
(一)巷道顶板管理。加强巷道顶板管理,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留足留好保安矿柱,严禁超宽超高开采。加强爆破后的顶板检查,及时拆除松石。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杜绝拆除松石发生安全事故。定期对主运巷和行人巷道进行检测,观测地压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矿山采空区管理。地下开采转露天开采矿山,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必须有切合实际的地下采空区处理方法和安全应对措施,切实做好超前探测工作,摸清采空区情况,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部分利用老采空区作为运输和行人巷道的地下矿山,在采空区范围内设立岩移观测点,定期对采空区上部地表岩层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撤离作业人员,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
(三)地下矿山通风和防尘管理。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相关要求,落实执行通风和防尘管理制度,加大矿井通风系统改造力度,完善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保证作业地点的风质、风量、风速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四)作业人员多、作业中段多的地下矿山管理。作业人员多、作业中段多的地下矿山,要调查摸清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限期治理整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落实防范措施,定期监控检测,严防事故发生;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露天矿山边坡管理。露天矿山应当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巩固和提高中深孔爆破技术;严禁掏采、一面坡、伞岩作业。
(六)大型排土场管理。矿山企业要把排土场安全评价工作纳入矿山安全评价工作中,确定排土场安全度。制定和完善排土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对排土场安全状况的监测监控,对危险级排土场,要立即停产整治。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准入,按时按质完成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全市187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有效期到2009年6月届满,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加强对矿山企业和中介机构监督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尽快落实整改,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程序、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不予延期。
(二)常抓不懈,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要督促矿山企业健全隐患排查责任制、隐患排查报告制、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制、危险源分级管理和监控等各项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安全生产。通过持续深入地抓好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突出重点,加强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地改露”矿山、地下开采铁矿,较大型排土场等重点矿山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事故。根据矿山现状,市安全监管局确定28家矿山作为市级今年的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一次。县级安监部门也要参照市的做法,确定重点监管部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整治,防止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四)把好关口,抓好矿山建设工程“三同时”工作。按照矿山建设工程“三同时”工作要求,对预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未在设计中落实的,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开采设计,坚决不予审批;对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内容不全,结论不明确的,不按批复要求设计、安全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通过竣工验收。通过严格执行矿山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新建矿山的安全准入关。
(五)夯实基础,继续开展尾矿库、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排土场等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对尾矿库、排土场安全工作和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重要性的认识,继续抓好尾矿库、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排土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尾矿库、地下开采矿山矿井机械通风、排土场调查中排查出来安全隐患,加大整改督促力度,限期整改隐患,确保尾矿库、排土场安全无事故,确保地下开采矿山作业场所通风状况良好,防止因通风不良造成中毒窒息事故。
(六)统筹规划,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安全标准化是预防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市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各县(市、区)安监局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学习贯彻《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把《规范》中标准化系统的组成部分、实施原则、创建步骤、评定原则、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学深、吃透。并针对本地区各类矿山的特点,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级推进,督促各类企业对照安全标准化规范,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