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值班工作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结合我办工作实际,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四大整治”各项工作实施方案>通知》黄办[]26号)文件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的精神和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十大工程”和“四区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为目标,着力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营造风清气正、纪律严明、和谐高效的机关工作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通过深入推进机关作风整治活动。建立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把市法制办建设成为党性最强、作风最正、工作最出色的部门,为全面加快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三、整治重点
按部就班、不推不动,一是学风不浓”问题。重点解决有的干部以工作忙没有时间学习、认为自己经验丰富而不愿意学习等问题。二是工作不实”问题。重点解决个别同志工作不太上心。长时间打不开局面,看不见明显效果等问题。三是干劲不足”问题。重点解决少数干部发展意思不强烈,发展责任不上心,发展措施不硬朗等问题。四是落实不力”问题。重点解决有的干部碰到困难就退、碰到矛盾就避、碰到难题就推,对一些事关大局的问题不去决策、不敢决策、不善决策等问题。五是形象不佳”问题。重点解决少数干部纪律不严等问题。
四、总体安排
开展深入推进机关作风整治活动分重点治理、全面推进、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一)重点治理阶段(年6月-年底)
集中治理机关干部作风,针对存在五个方面”突出问题。广泛开展向杨业功、沈浩同志学习活动,围绕“创先争优”和“七个凡事”工作要求,逐步实现“机关作风有新改进,干部职工精神状态有新改变,发展环境有新改善”目标。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1月-2011年底)
使“创先争优”取得明显成效,着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七个凡是得到明显提升,实现“行政能力有新提升,便民服务有新举措,效能建设有新成效”目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2年1月-2012年6月)
全面提升机关作风,开展争创“优秀公务员标兵”和“机关效能建设示范单位”活动。建立“结构合理、设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责任。成立市法制办深入推进机关作风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科。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效能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当前干部作风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使机关作风有新的改进,行政能力有新的提升,精神面貌有新的转变,发展环境有新的改善,确保“效能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实施范围
市农业开发办全体干职工。
三、方法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办“效能作风整治”专项行动从2012年1月4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本次行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1月4日—2月29日)
1、动员部署。召开“效能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由办主要领导作动员部署,积极引导全体干职工充分认识开展“效能作风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
2、制定方案。结合农业开发工作实际,制定市农业开发办“效能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3、加强领导。成立市农业开发办效能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责任分工。
4、组织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体干职工认真学习省委副书记、省长鹿心社在全省发展提升年活动总结暨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定》、《关于开展“六大专项行动”转变干部作风创优发展环境的意见》、《关于“效能作风整治”等六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作风整治有关文件,撰写学习心得。通过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使全体干职工积极投身到“效能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活动中来。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5月31日)
1、查摆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基层群众对本单位及个人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
2、进行整改。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通过单位网站进行公开,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单位要根据群众反映、民主评议及干部的现实表现,对每位干职工提出评议意见,明确改进要求。每位干职工要就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监督。
(三)督查整改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办活动领导小组将对机关干职工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做好迎接市整治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工作。
2、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进行谈话告诫、公开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全面总结。对本单位“效能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市整治办。
2、完善提高。将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把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提高应急队伍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水平,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和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应急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府发〔〕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队伍组建目标。
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统筹规划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基本完成乡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全面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村(居)辖区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满足本辖区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
二、队伍担负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应急法律法规。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心尽力。忠于职守,严格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牺牲,扎实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应急救援以及其他任务。
三)主动接受应急知识培训,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优化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储备、保管。积极做好应急准备。
三、组建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二)组建工作班子:
牵头负责人:政府副乡长(分管领导)
参加工作人员:。
四、队伍编成方案。
一)队伍构成及规模:
组织10个村(社区)基层干部、基干民兵、驻片干警、医疗卫生等具有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乡应急队伍由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警务保安、医疗卫生等具有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分3支分队(包括防汛抗旱应急分队、森林消防应急分队、综合性应急分队)每支50人;共有150人。加强村(社区)级综合性应急队伍组建工作。分别组建50人以上的村(社区)级综合性应急队伍。
二)队伍组织领导构成。
乡政府乡长,队长1名:。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副队长1名:(综合性应急分队长)乡政府副乡长。
乡副乡长(防汛抗旱应急分队长、森林消防应急分队长)联系电话:分队长2名:
联系电话:
三)队伍人员组成(见附表二)
五、队伍运行机制。
一)组织指挥调度机制。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全乡各级各类应急队伍由乡政府统筹调度。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一般、较大突发事件,乡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包括执行增援任务的应急队伍)村(社区)应急队伍在乡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先期救援和处置工作。
服从单位常规管理;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各类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响应等级,按照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应急处置,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应急管理。
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应急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把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村居考核内容。促进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二)培训演练机制。
由牵头组建部门和单位每年分别开展2期次以上专题培训和综合演练。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队伍根据自身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工作。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承担的抢险救援任务。由牵头组建部门和单位每年开展2期次以上专题培训和专项应急演练。
三)物资装备配置机制。
完成各自应急物资储备任务,应急储备物资包括应急期间需要的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物资、突发事件发生后用于救济的基本生活物资及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物资三大类。各职能办根据各自职能。党政办负责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人员的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后勤保障工作,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储备调集工作,经济办负责防汛抗旱、森林火灾及动植物疫情防疫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集工作,村环所负责处置建设工程事故、突发性地质灾害和山林滑坡时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集工作。
市区除经济适用房、中低价位商品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和独幢别墅、非住宅商品房外,其它新建商品住房实行价格备案制度。
二、价格备案的原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以成本核算为基础,结合市场状况,在市物价部门采集、测算的商品住房现行销售价格水平范围内,合理确定平均销售价格。
(二)市物价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周期、配套设施标准、开发品质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体现鼓励和控制相结合的差别化政策,测算市区各类地段商品住房价格水平。
三、价格备案的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销售前须按照要求填写《市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表》、《市区商品住房价目表》、《市区商品住房建设成本表》向物价部门报备。
区物价部门对辖区内商品住房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物价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资料齐全时,物价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备案手续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预(销)售许可证。
已领取预(销)售许可证正在销售的商品住房也应向物价部门备案。
(四)为保持商品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已备案的销售价格原则上不予调整变动。确因开发周期、配套设施标准、成本等变化需调整价格的,应经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认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调整价格期间,可售房源仍按原备案价格销售,购房人要求购买的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楼层系数、环境差价、朝向差价,确定每套住宅的实际销售价格,实行“一套一标”,并一次性公示全部备案销售价格。
一、工作目标
全市现有听力残疾人2万余人,其中0—16周岁聋儿约1000人。此次创建活动,我市作为试点创建区(市)确定到2012年底,全市0—16周岁聋儿全部得到康复和救助,实现听力无障碍,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今后新增的聋儿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救助。
二、创建标准
(一)适龄聋儿排查。利用基层组织网络及各级医疗机构认真开展调查,掌握0—16周岁聋儿人数并登记造册,及时开展聋儿语训工作和康复救助。
(二)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各级医疗机构要不断加强耳鼻喉科建设,完善新生儿听力筛查机制,着力提高耳病防治能力。要进一步加强聋儿语训机构建设,完善聋儿康复中心听力验配室硬件建设,确保适龄聋儿得到及时有效的语训康复。
(三)保障工作经费。按每名聋儿各项费用投入1000元预算,到2012年底约需创建专项经费100万元。在争取省里支持的基础上,由省、市、区(市)三级匹配创建聋儿听力无障碍市专项资金,其中省级投入30%、市级投入40%、区(市)级配套30%。
(四)普及公众听力防治知识。通过开展“爱耳日”、“助残日”等活动,借助新闻媒体宣传普及爱耳、防聋知识。在各级医疗机构以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开辟听力防治知识宣传阵地。组织听力医护人员向耳聋患者及其家属宣传耳病防治知识,公众听力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部门负责医院耳鼻喉科耳病专项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设备配备、专业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民政部门负责对贫困对象(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人均收入一半的聋儿)给予救济。
(三)财政部门负责专项经费的计划、筹集和审批,设立专户管理,确保专项救助资金落实到位,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四)慈善总会负责争取更多的慈善资金,使更多的贫困聋儿能够获得免费康复救助。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医院负责组织人员到社区和农村基层开展义诊咨询、耳聋防治知识的普及和宣传等活动。
(六)教育部门负责做好聋儿的教育工作,加强特教学校建设,提升特教水平。
(七)市残联负责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聋儿摸底调查、审核,协同卫生部门做好人员筛查工作;认真开展聋儿语训工作;继续抓好听力重建项目以及启聪行动等,及时做好助听器采购、验配、捐赠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开展聋儿救助。
(八)新闻单位负责宣传报道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典型事例、工作成果等,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参与和支持。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上旬):各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开展工作。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单位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等活动期间,组织耳科专家、残疾人工作者、志愿者等开展义诊、咨询及科普宣传活动。要通过各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营造开展创建活动的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4下旬):各镇(街)残联、民政、卫生等部门和医疗机构组成调查小组,负责本区域的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要逐村逐户进行,对0—16周岁聋儿登记到人。镇(街)残联、卫生等部门单位负责对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调查登记、审批、汇总表格。
(三)康复救助阶段(2012年5月上旬—11月下旬):依据聋儿需求,认真开展助听器验配捐赠、语训康复及特殊教育工作。我市作为2012年市创建工作试点之一,到2012年底要先行实现聋儿听力无障碍区(市)创建目标。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2月):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并总结奖励。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x政办发〔2012〕x号)精神,为扎实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确保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2017年5月份顺利通过自治区评估认定,12月份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与受检学校结对帮扶,为受检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解决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办学质量,使受检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要求〔评估验收指标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x政办发〔2012〕x号〕,能够顺利通过国家和自治区评估验收。
二、结对帮扶主要内容
(一)千方百计筹措捐资助学资金,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使受检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
(二)帮助受检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迎检工作,协调解决学校征地、项目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建设,在国家评估验收前达到评估要求。
(三)帮助受检学校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内部和周边环境整治,提升校园文化的品位,形成特色。
三、工作职责
(一)深入挂点学校调研均衡发展推进工作情况,了解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深入各受检学校调研,了解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迎评工作的情况,掌握受检学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好帮扶工作方案,多渠道筹措资金,帮助学校美化校园、硬化道路,推进标准化建设,协助学校做好迎检工作,确保小学阶段巩固率达99%以上,初中阶段巩固率达94%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确保联系受检学校顺利通过各级评估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把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帮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帮扶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
(二)完成验收前,深入学校开展调研、定期听取挂点联系学校汇报(至少3次);深系学校进行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月至少1次。
(三)要熟悉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的评估标准和计分办法,熟悉国家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迎检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四)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多渠道筹措资金1-5万元,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美化校园,硬化道路,购置仪器、图书、设备。
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进一步扩大执纪审查的震慑效果,发挥查处案件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以案明纪”,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曝光一批、纠正一域、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巩固完善转入常态化治理阶段(2017年4月10日后)
1.推动源头治理,强化建章立制。要深刻分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问题发生的原因、规律、特点和趋势,着眼当前,立足长远,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一批查处和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2.坚持巩固提升,强化常态治理。要保持机构不散、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持从小节严起、从小事抓起,锲而不舍把纠正“”往深里抓、往实里做,既要紧盯“”老问题,又要关注新动向,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持续推动社会风气好转。
四、专项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工作,是市委、县委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对广西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具体要求,是持续正风肃纪、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的重要举措。本单位要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要求的政治高度,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专项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县方志办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股室人员为成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实。
(二)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坚守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组织开展专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杜绝搞“权力下放”、当“甩手掌柜”,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层层递减等问题。
违法建设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通州区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暨违建治理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的拆除和治理力度,根据《北京市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违法建设拆除攻坚行动,不断提升治理违法建设的精细化管理能力和水平,按照“集中拆除+持续治理”相结合模式,实现对存量违法建设的持续消减和妥善处理,对新生违法建设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提升违法建设精治共治法治水平,按照区政府提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努力实现清底账、拆存量、控新生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完成2021年“疏整促”2500平米拆除违法建设任务。一季度完成拆除总量54.8%,面积1369.56平方米;二季度内完成拆除总量的70%,面积1750平方米;8月底前完成全年拆违任务。
(二)完成街道存量疑似违法建设图斑核查任务。按照区两违办工作要求,2021年9月底完成通州区存量违建手续待核查图斑深化分类、信息核实、汇总及上传工作。上述图斑总数为2547条,建筑面积共计1025612.06平方米。现分为五大类,即:1.不纳入创建范围类,共468条;2.有证类,共107条;3.待完善类,共1336条;4.持续治理类,388条;5.无手续类,共248条(此类图斑已完全拆除)。
(三)完成新生违法建设的动态清零任务。持续加大新生违法建设的管控力度,实现玉桥街道辖区内新生违法建设零增长。
三、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玉桥街道违法建设治理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孔钢城 玉桥街道党工委书记
陈世忠 玉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王小东 党群工作办公室主任
孟轩昂 城市管理办公室(一室)主任
薛美丽 民生保障办公室主任
王春玲 综合办公室主任
吕正波 社区建设办公室主任
刘明晨 城市管理办公室(二室)主任
王立成 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成 员:刘志刚 玉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严雪松 玉桥派出所所长
刘亚军 平安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赵晓明 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李 雷 城市管理办公室一室副主任
孔春晖 城市管理办公室二室副主任
张 颖 民生保障办公室副主任
吴国英 社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楚 萌 党群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张德杰 玉桥司法所所长
顾 杰 玉桥市场监管所所长
文 良 玉桥消防工作站站长
各社区 社区主任、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明晨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调度违法建设治理攻坚行动各项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由刘志刚同志兼任,负责各类日常工作事务的处理。
(二)职责分工
1.2021年“疏整促”2500平米拆除违法建设任务方面。
玉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年度违法建设任务的核查取证、政策宣讲、拆除及违建任务的上账销账等工作。
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对拆除工程中涉及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协助综合执法队对违法建设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予以处理。
玉桥派出所:负责对违建治理工作中扰乱正常工作秩序,阻挠执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治安处理。
玉桥消防工作站:负责对拆除工程中涉及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协助综合执法队对违法建设中存在的重大消防隐患依法予以处理。
玉桥市场所:负责对认定的违法建设中涉及无证无照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和取缔。
玉桥司法所:负责执法文书、执法程序的监督指导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制工作。
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各类媒体和社会舆情的管控工作。
综合办公室:负责12345市民热线的分析、研判、拦截、协调等工作,负责拆违资金和后勤保障工作。
各社区:负责协助综合执法队摸排违法建设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社区舆情动态。
2.街道存量疑似违法建设图斑核查任务方面。
玉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存量疑似违法建设图斑核查的取证、资料收集、分类上报等工作
七办、三中心:负责协助综合执法队对本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存量违法建设图斑所需的佐证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并积极配合查阅本部门所保存的各类历史档案资料。配合执法队积极协调上级业务对口部门完成举证任务。
各社区:负责协助综合执法队摸排违法建设图斑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信息,动员责任主体配合核查举证工作。
3.新生违法建设的动态清零任务方面。
玉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新生违法建设任务的核查取证、政策宣讲、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玉桥派出所:负责对违建治理工作中扰乱正常工作秩序,阻挠执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治安处理。
玉桥司法所:负责执法文书、执法程序的监督指导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制工作。
七办、三中心、各社区:对本部门、本社区分管范围内发现的新生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反馈综合执法队,协助综合执法队摸排违法建设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严厉打击违法建设是实现北京城市副中心控规落地的重要基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研究部署、协调推动落实。
(二)周密部署,细化压实责任
七办一队三中心、各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履职,加强协调配合,对属于职责内的工作,不等、不靠、不推、不让,积极主动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综合执法队要主动担当负责、做好各项工作任务协调统筹,严格按照“控制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确保责任、人员、措施、进度“四落实”,高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站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商企业从事经营性健身气功活动,积极稳妥地推动健身气功社会化发展,培育健身气功市场,激活大众体育消费,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根据《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定,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治理,坚持积极稳妥、有效管控的原则,按照明确内容、规范活动、限制组织、监管有力、渐进开放的思路,稳步推进对经营性健身气功活动的规范管理。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落实国务院决定,明确审批依据、界定审批标准、细化办事流程,坚持依法治理,强化执法检查,加强法治宣传,倡导企业自律。
(二)市场导向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推广普及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大众体育消费,提供市场化的健身气功公共服务。
(三)积极稳妥原则。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由点及面,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循序渐进地推进工作。
(四)有效管控原则。纳入健身气功整体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坚持齐抓共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风险防范体系,确保健身气功事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适用范围
1.根据国务院决定,凡工商登记取得健身气功项目经营许可的企业,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站点,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经营活动和收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遵守健身气功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站点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二)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处置措施
1.举办一般性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实行属地管理。
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2.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除应具备《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外,申请单位须具有工商登记批准的法人资格。
3.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须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报送材料。
4.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督检查,核实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健身气功经营范围证明、与活动规模相适应的银行资信证明等。
5.承办健身气功活动,广告、赞助等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6.通过互联网组织举办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经营活动,须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有关规定,取得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企业经营性信息须审查主体资格。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域从事健身气功活动的互联网企业的信息内容和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从事健身气功活动的互联网企业应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2年,并在有关管理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在线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按照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管理,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线下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审批。
7.连锁性企业以会员制方式组织举办的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经营活动,根据会员所在的地域范围报有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8.开展涉外健身气功活动,按外事活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由省级体育部门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三)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处置措施
1.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体育部门须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意见。
2.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⑵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⑶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⑷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⑸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⑹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⑺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3.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⑴申请书;
⑵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⑶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⑷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⑸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4.批准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向获得批准的站点颁发证书,加强日常监管。
(四)监管与处罚应对措施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站点,不得进行愚昧迷信或神化个人的宣传,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不得借机聚敛钱财。
不得举办“带功报告”、“会功”、“弘法”、“贯顶”及其他类似活动。
不得销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审查、出版的健身气功类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得出售“信息物”。
不得以推广健身气功的名义,教授和传播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以外的气功功法。
2.加强经营性健身气功活动的人员管理,鼓励从业的健身气功指导员获取健身气功段位资格,积极探索实施职业健身气功指导员制度,规范职业标准,加强供给侧改革,丰富供给内容,更好地满足练功群众多元健身需求。
3.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工商企业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站点的监管,规范企业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确保各项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4.凡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站点的,由体育部门配合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或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国务院决定,充分认识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站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员,细化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工作。
(二)齐抓共管,协调联动。争取各级防范办的领导,建立健全工商、税务、体育、安全、公安、广播电视、电信、园林、街道、社区等共同参与的部门联席工作机制,既为工商企业从事健身气功经营活动创造条件,又有效管控,确保不出问题。
为保障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运行,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针对目前防汛形势,确保公司安全渡过汛期,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公司防汛指挥部
防汛指挥部
二、防汛工作具体方案
1、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同时对查出问题要采取切实可靠措施。同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防汛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
②检查缺口、排水沟、排水管,保持畅通,潜水泵处于完好状态;
③领导及抢险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并保证随时听候调遣;
④夜班值班人员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报。
2、各单位认真执行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对于所辖区域内汛情易发点制定可靠的应急控制措施,责任到岗、到人,保证安全渡过汛期。各单位于7月1日前自检自查情况报生产管理部,生产部、保卫部将进行统一检查。
3、各单位加强汛期防触电、防爆炸、防坍塌的检查落实工作,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4、防汛指挥部及时通报汛情天气情况,并在汛情非常时期安排防汛值班,各单位统一听从防汛指挥部调遣。
5、检修动力中心制定周密方案,确保汛期水源、电力的及时供应。
6、检修动力中心、点检中心加强对低压室、配电室、电缆沟的日常检查,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及防汛排涝工作的有效保障。
7、物流中心核实防汛物资库存量,不足部分由国贸公司采用绿色通道进行采购,确保公司级防汛物资保障;同时保障硫酸铵袋子数量,以供各单位防汛使用;保证防汛车辆的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以确保防汛期间运力的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