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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制度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是卫生监督机构内部制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各项卫生监督工作落实的主要手段。为切实履行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地区卫生监督所稽查工作由主要领导直管,同时还及时调整了稽查室的工作职能,由过去侧重卫生行政处罚转向内部稽查,使稽查人员得以用更多的精力投入稽查工作。通过建章立制,地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基本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而到达了以制度约束执法,以制度保证执法的目的。
各县(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地区所的要求均配备了两名以上政治业务素质好、作风严谨的卫生监督员担任稽查员,负责本机构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定了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和稽查工作方案,开展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全地区各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网络建立完善,并实行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常规报告制度。
以内部稽查为手段,通过完善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一是我所将各科室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员行为规范等纳入本所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每月由所领导为主体、稽查科及业务科室参加,对科室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及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着装风纪、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定期不定期稽查。二是建立健全执法回访制度,由分管领导和稽查科组成回访小组,对监督服务对象就卫生监督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执法程序等进行回访,征求意见和建议。三是建立首问责任制,完善投诉举报、来访登记制度。设置统一台帐,建立了督查、协查机制及一次投诉查实处理制,对全地区重大案件和重要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进行了督查督办。一年来,我所全体卫生监督员风纪严明、廉洁自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增强;规范行政许可,严格许可制度,杜绝超职责范围、违反程序和审查不严格而发放卫生许可的现象;对听证及罚款在3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严格实行三级审批制度(科室、所、局)和集体合议制度,对每份行政处罚案件实施质量跟踪管理,确保行政处罚质量,年内无错案、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二、加强对县(市)卫生监督所的稽查,提高卫生监督能力
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形象,提高卫生监督能力,今年5月至6月,由所长麦麦提麦合布孜、副所长王伟等所领导带队,对全地区八县一市的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和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进行了一次全面稽查。本次稽查主要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同时为更准确了解各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情况。稽查结束后,及时以通报的形式,将稽查情况进行反馈。稽查结果显示:一是各地卫生行政执法稽查体系基本建立。各县(市)按照本年度稽查计划和方案,对机构卫生许可管理、卫生行政处罚合议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督员着装风纪、劳动纪律、文书质量等开展了定期和不定期稽查。二是卫生行许可准入得到加强、许可程序逐步规范畅通:各县(市)在办证厅或受理处对卫生许可事项、办证流程、投诉电话等进行了公示,基本做到了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相对人办证需准备的材料及条件;基本能按法定条件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按要求制作卫生许可文书,未发现超越法定职能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
三、开展案卷评析,提升卫生执法水平
依据《地区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分表》,对全地区报送的20__年度已结案的83份案卷(公共卫生类案卷30件,医疗和传染病卫生类案卷53件),从主体资格、处罚程序、违法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和档案管理等六个方面采取初评、复评、复核三道程序进行综合评价。为保证评估质量,评查中我们坚持一卷三评,反复比对,层层把关的原则,从各县市抽调业务骨干首先进行培训,然后采取集中评估、交叉评估的方式进行评查。通过参与案卷评估,使各县(市)监督员相互学习交流,充分认识到了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经过5天的评查,结果显示有66件案卷所实施的行政处罚成立,占总数的79.5%,比20__年高出7.2个百分点。从地区、各县市之间的横向比较和地区、各县市与20__年各监督所自身纵向比较情况来看,地区各县(市)执法案卷制作 总体水平与往年相比有所提高。
奋云霄而展翅,励德业以日新。近几年,郓城县卫生监督局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立足当前,着眼未来,采取卫生监督员与被监督对象“一对一结对子”的方式,广泛开展“零距离服务打造和谐公共卫生环境”活动,创建服务型的卫生监督执法模式,实现了卫生监督执法与服务的高度统一,促进了全县卫生监督事业的和谐发展。该局工作经验先后在国家级和省级媒体推介,多次获得省、市、县“卫生监督执法”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是菏泽市“文明单位”、郓城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满意机关”。
倡导“三贴”服务,推行“和谐执法”
“贴面”就是广大卫生监督员工作下沉在基层,在搞好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与被监督对象面对面接触,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和建议,直面了解和掌握被监督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对卫生监督工作的认识,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经常发放明白纸,举办知识竞赛、培训班等,向被监督对象宣传《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让他们学法、懂法、守法,改善自己的经营行为;积极为被监督对象提供技术服务、市场动态和发展前景较好的经营项目,使之牢牢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年初以来,先后为26家食品生产经营业户提供了切实可靠的市场信息,选择了发展前景看好的经营项目,使之得到健康持续发展。
“贴身”就是指导服务上门,跟踪服务到户,贴紧生产经营业户的经营活动,随时提供优质的卫生监督服务。指导被监督单位建立健全卫生组织、卫生制度和卫生设施,全程陪同办理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并深入被监督单位参与和帮助分析实际经营与管理情况,现场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卫生安全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当好卫生顾问、经营参谋。年初以来,先后帮助60多家生产经营单位改进了图纸设计和工艺流程。某酒厂在卫生监督员指导下,改进了图纸设计,使符合卫生要求的新厂房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运行状况一直良好。经常深入纺织、搪瓷、木材加工等企业,推行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给企业送一部法律,到企业进行一次《职业病防治法》宣传,为企业建一套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系统,与企业签一份责任书),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提供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服务,搞好劳动环境卫生监督监测,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在郓城县卫生监督局的指导帮助下,不少纺织企业在生产车间安装了空调、吸尘器等防护设备,改善了劳动环境;年内出动健康查体车50多次,直接进入赵楼煤矿、彭庄煤矿等企业现场,给工人进行预防性健康查体1800余人次,同时帮助企业健全卫生技术档案和工人健康档案,落实职业健康防护制度,改善劳动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企业和工人的广泛欢迎。认真做好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卫生服务的摸底调查,积极宣传卫生法律知识,使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自觉地依法执医和开展医疗服务;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内部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并帮助他们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善办医条件,提高医疗水平,确保了群众就医安全。
“贴心”就是广大卫生监督员与结对单位结对交心,拉家常、交朋友,不但帮他们搞好日常工作,还同他们谈心、交心、心连心,深入内心世界,了解他们的思想感情,想他们之所想,帮他们之所需,解决生产经营及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用真情和行动拉近卫生监督员与被监督对象的距离,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尊重与支持。某食品加工企业由于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等原因,一度面临停产,县卫生监督局积极鼓励企业负责人转变经营方式,将企业做大做强,并帮助企业进行了技术革新,使该企业迅速摆脱了困境,产品远销马来西亚、阿联酋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郓城水浒泉纯净水厂是全县生产纯净水较早的企业。起初,由于群众不认可,该厂产品销售状况不佳。县卫生监督局得知情况后,主动靠上去,指导帮助企业改进了工艺流程,上马了先进的水净化设备,使该厂水质达到了国家标准。随后,及时为企业提供了卫生质量检验报告书,帮其办齐了卫生许可证等有关手续,并注册了“水浒泉”商标,在县电台、电视台通报“水浒泉”纯净水的卫生检验结果,引导群众消费。水浒泉纯净水很快进入寻常百姓家,成为当地一个响当当的名牌。
实行四个“100%”服务,确保工作重心下沉
卫生监督员与被监督对象一对一结对子,一对一结对率达到100%。卫生监督员向结对单位发放注有监督内容、监督频次、业户权利和义务的监督明白卡以及印有卫生监督员姓名、职务、职责、科(所)别、联系电话等内容的服务联络卡。根据结对子情况,被监督对象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结对卫生监督员联系,寻求帮助;卫生监督员本人解决不了,在当日上报科所甚至局领导及时处理,确保被监督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卫生监督员深入基层开展工作,确保全县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有效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效率,扩大服务覆盖面。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发现和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提高跟踪服务率和监督覆盖率,全面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实现卫生监督服务“无缝覆盖”,确保达到零距离服务率100%、群众满意率100%的目标要求。原来,郓城县的卫生监督服务只能覆盖到乡镇,如今,覆盖面扩大到村,监督频率也由每年2次增加到每年6次以上,采集样品数量也迅速增加;全年送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由1200份增加到2800份,卫生许可证发放也由原来的1600余户增加到3600余户,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得到全面提高。“过去,办理卫生许可证,要奔波几十里路到县城,费时费力;如今,有监督明白卡和服务联系卡,一个电话,卫生监督员服务上门,在家里就能及时把卫生许可证拿到手,真是太方便了!”郓城县张营镇从事餐饮服务的业户吴某激动地说。
推行“五零”服务,提高工作水平
为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广泛推行“五零”服务,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方便,实现了卫生监督执法“零距离”、 执法程序“零障碍”、 执法质量“零差错”、 规定之外“零收费”、 执法对象“零投诉”的工作目标。
第一条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健全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增强监督检验技术能力,提高化妆品卫生监督人员素质,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审查批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核批准程序是: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经省级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的企业,发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次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函复,对未批准的,应当说明不批准的理由。
(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采用统一编号,有效期四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原申报材料每2年对企业复核1次。
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当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重新申请。申请获批准的,换发新证,可继续使用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五条已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增加生产新类别的化妆品,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营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分别在所在地申请办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者在厂区外另设车间,应按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应注明分厂(车间)。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必须到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新证。遗失《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失,并申请补领新证。自行歇业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注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八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依据《条例》第六条规定颁发。其中不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条件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委托有条件的非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代检。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化妆品生产场地的选址、建筑设计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其选址、建筑设计进行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条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依照《条例》规定实施健康检查: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本单位人员体检的组织工作。每年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应体检的人员名单,并组织应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体检。
(二)健康体检按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实施检查。体检机构应认真填写体检表,于体检结束后15日内报出体检结果。
(三)卫生行政部门应认真审查受检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要求者发给“健康证”;不符合要求者,通知受检单位将其调离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岗位。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体检结果次日起15日内发出“健康证”或调离通知。
(四)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管理,按国家《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者,必须在治疗后经原体检单位检查证明痊愈,方可恢复原工作。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监督
第十一条特殊用途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单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认证。
第十二条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人体试用或斑贴试验,应当在产品通过初审后,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单位进行。上款所指单位接受企业委托进行人体试用或斑贴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写出总结报告报卫生部,并抄送委托企业。
第十三条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查批准程序是:
(一)生产企业到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审查申请表》(附件2)一式3份,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
1.产品名称;
2.产品成份、限用物质含量;
3.制备工艺简述和简图;
4.育发、健美、产品主要成份使用依据及文献资料;
5.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
6.产品样品(5至10个小包装)及其检验报告书;
7.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其草案)、标签及包装设计、包装材料。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的产品,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3个月以内完成初审,并作出是否上报卫生部进行复审的函复。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和人体试用或斑贴试验报告后,应于6个月以内组织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复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于复审后2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产品,发给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和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对未批准的产品,给予函复。
第十四条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为该产品的生产凭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为研制凭证,可用于该产品的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每四年重新审查1次。期满前4至6个月由企业执原批件和下列资料重新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填写申请表(附件3)一式3份。
1.产品成份是否有改变的说明;
2.生产工艺是否有改变的说明;
3.产品投放市场销售后使用者不良反应调查总结报告;
4.如产品使用说明书、标签、包装、包装材料有改变的,提供改变后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获批准的产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批准文号。超过期限未申请者,原批准文号作废。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1个月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3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接受已获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技术转让的企业应另行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申请时提供该产品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和产品样品(5至10个小包装)及其检验报告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批准文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1个月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3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七条企业在其联营厂生产已获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报联营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产品批准文号不变。
第十八条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
第十九条企业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并于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1.产品名称、类别;
2.产品成份、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
4.产品样品(5个小包装);
5.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其草案)、标签及包装(或其设计)、包装材料。本《实施细则》前已投放市场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于本《实施细则》后3个月以内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按《条例》第十二条的要求,卫生质量在3年内可能发生变化的化妆品,应当注明有效使用期限(或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小包装上应当注明的内容,必须有中文记载。其中,标签上所注“厂名”也可以为产品质量责任者名称。跨省联营企业生产的产品,标签上应注明生产企业所在地《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四章审查批准进口化妆品
第二十二条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准程序是:
(一)我国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国外厂商或其商必须在进口地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附件4)一式3份,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
1.产品名称、种类;
2.产品成份、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并附中文译本(各3份);
4.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批准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份);
5.产品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和批准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份);
6.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通过生产、注册、销售批准审查的评价报告,并附中文译本(各5份);
7.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或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5份);
8.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并附中文译本(各3份);
9.完整包装的产品样品(3个小包装)。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全部申报资料后,组织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对申报产品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产品,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发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批准文号。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后,应于六个月以内组织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评审,并在评审后2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审批情况同时通知进口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条(一)项中“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或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必须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单位进行。免除卫生安全性评价或卫生质量检验的产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定。
第二十四条“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四年。期满前4至6个月可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发,申请时可不附资料。超过有效期未申请者,按无批件处理。
第二十五条“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批准文号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
第二十六条“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只对该批件载明的品种和生产国家、厂商有效。国外厂商或其商凭“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二十七条已获批准进口的化妆品在口岸由国家商品检验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的规定进行检验。
第五章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二十八条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已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年第一、第三季度各1次;审查发放《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当年和复核年度各减少1次。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结果逐级上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并抄送企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主要内容是:
(一)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
(二)监督检查是否使用了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了限用物质生产化妆品;
(三)每批产品出厂前的卫生质量检验记录;
(四)产品卫生质量;
(五)产品标签、小包装、说明书是否符合《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六)生产环境的卫生情况;
(七)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中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者调离情况;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四项产品卫生质量检查办法是:
(一)检查数量(定期检查量加不定期检查量):全年生产产品种类数为1至9种的,抽查百分之百;全年生产产品种类数为10至100种的,抽查1/2,但年抽查产品数不应少于10种;全年生产产品种类数超过一百种的,抽查1/3,但年抽查产品数不应少于50种。
(二)检点:
重点检查未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产品、企业新投放市场的产品、卫生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可能引起人体不良反应的产品、以及有消费者投诉的产品等。
(三)检查项目:
1.对未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产品,审查产品成份、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同时进行微生物、卫生化学方面的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如企业不能提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或提供的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不能证明产品使用安全的,由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强制鉴定。
2.其它产品进行微生物、卫生化学方面的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必要时,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批准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性鉴定。
(四)抽查的产品按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及其标准方法检验。
(五)企业对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作出的产品卫生质量评价有异议的,由上一级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复核。
第三十一条经营化妆品的卫生监督要求是:
(一)化妆品经营者(含批发、零售)必须遵守《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二)生产企业向经营单位推销化妆品,应出示《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经营单位应检查其产品标签上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和厂名是否与所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符。
(三)化妆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应检查所进化妆品是否具有下列标记或证件。不具备下述标记或证件的化妆品不得进货并销售。
1.国产化妆品标签或小包装上应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并具有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具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批准文号。
2.进口化妆品应具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出售散装化妆品应注意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第三十二条对化妆品经营者实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执行《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每年对辖区内化妆品批发部门巡回监督每户至少1次;每2年对辖区内化妆品零售者巡回监督每户至少1次。检查结果定期逐级上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并抄送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对化妆品批发部门及零售者的巡回监督一般不采样检测。当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引起人体不良反应或其他特殊原因,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对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的卫生质量进行采样检测。县级、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采样检测的,应将计划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对化妆品经营者不定期检查的具体分级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进行化妆品广告宣传应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并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化妆品卫生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指导全国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二)组织研究、制定化妆品卫生标准;
(三)审查化妆品新原料、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批准化妆品新原料的使用、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生产、化妆品的首次进口;
(四)组织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的化妆品卫生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决定行政处罚。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化妆品卫生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辖区内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二)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发放《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初审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卫生质量,负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
(四)组织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认为的辖区内化妆品卫生较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主管辖区内的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县级以上具备检验条件的卫生防疫机构为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任务。
第三十六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上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有责任对下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实验室须获得资格认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七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实验室不具备检验能力和条件,未获取资格认证的,其检验任务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获认证的实验室承担。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应有专人保管生产企业提供的生产技术资料。
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妆品卫生监督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中聘任,经考核合格发给“中国卫生监督”证件及证章。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员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证件及证章。
第四十条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秉公办事。
(二)具有中专以上专业学历或具有医士以上技术职称,掌握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有关法规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卫生知识,有独立工作能力。
(三)未患《条例》第七条规定疾病者。
第四十一条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守则为:
(一)学习、掌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法规,掌握《化妆品卫生标准》及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卫生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依法办事,忠于职守,礼貌待人,不得、、弄虚作假、出具伪证、索贿受贿;
(三)执行任务时应着装整齐,佩戴“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监督证件。按照有关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并开具清单,认真如实填写记录;
(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五)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保密的技术资料,应当承担保密责任。
(六)不准在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兼职或任顾问,不准与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有碍公务的经济关系。
第四十二条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行使下列职责:
(一)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
(二)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索取有关资料,调查处理化妆品引起的危害健康事故;
(三)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四十三条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监测年报表”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须定期逐级上报“化妆品卫生监督、监测年报表”。各级医疗机构发现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应及时向当地区、县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报告。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定期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抄送上一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处罚可以合并使用。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
(一)具有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一项的行为者;
(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患有《条例》第七条所列疾病之一,未调离者;
(三)具有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
(四)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
(五)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六)涂改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
(七)拒绝卫生监督者。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
(一)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者;
(二)具有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两项以上行为者;
(三)具有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
(四)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者的停产处罚,可以是不合格部分的停产。
第四十七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一)经停产处罚后,仍无改进,确不具备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者;
(二)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并可以撤消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
(一)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二)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
第四十九条没收产品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没收的产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检验合格的,待按《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后,准予销售:
1.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2.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3.使用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生产的产品;
4.未经批准或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二)没收的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产品,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销毁。
(三)没收的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产品,由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处理后,经检验合格的,企业报所在地或销售地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可投放市场;仍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销毁。
第五十条《条例》中规定的“责令企业停产”、“停止经营”、“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价值5000元以上、“罚款”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撤销批准文号由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复议和提讼。
第五十二条对违反《条例》造成人体损伤或者发生中毒事故的,受害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第五十三条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有、、弄虚作假、出具伪证、索贿受贿、泄露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等违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没收受贿所得财物,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撤销其化妆品卫生监督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化妆品卫生标准》中未列出的检验项目,参照我国药品、食品或国家有关标准检验方法进行。
第五十五条《条例》第七条中“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是指在化妆品生产中从事配料、制作、半成品贮存、容器洗涤、灌装、小包装工作,以及经常到生产车间的管理、技术、检验人员。
第五十六条《条例》第十条殊用途化妆品的含义是:
育发化妆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染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烫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脱毛化妆品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化妆品有助于健美的化妆品。
健美化妆品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除臭化妆品用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祛斑化妆品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防晒化妆品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第五十七条《条例》第十一条中“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中的“合格标记”,系指企业出厂产品检验合格证(章)。
第五十八条《条例》第十五条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指尚未获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
第五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拒绝卫生监督”是指以各种借口和手段妨碍或拖延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依法履行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的行为。
第六十条出口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一、卫生防疫一务档案两级管理的原则
防疫业务档案两级管理是指在卫生防疫站档案工作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将防疫业务形成的技术档案实行分别站级、科级两级管理。其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1将卫生防疫业务档案纳入站档案工作管理体系:同其他门类的档案一样,业务档案的管理也应在接受站档案工作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由站档案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将业务档案分为站科两级: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大量疾病防治、卫生监督监测档案分别为站级业务档案和科级业务档案两个层次。
3站级业务档案管理:凡划归的站级管理的业务档案,由各科兼职档案员负责收庥、整理、立卷,定期向站档案室归档,交由站档案室统一保管和提供利用。
4科级业务档案管理:凡划归为科级管理的业务档案,交科保存,由各科兼积档案员负责收庥、整理、立卷,并负责保管和提供利用。二、站科两级档案范围的确定
(一)站级业务档案的划分及范围
在确定站级业务档案的范围时,应本着总体性、综合性、分析性及学术性的原则对档案进行划分。即要将那些反映主要业务工作的总体水平的材料以及在基础监督监测上形成的综合性、分析性并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且保管期限长的材料确定为站级档案,以确保站存业务档案能够全面反映和概括本机构业务活动及工作水平。总体来看,站级业务档案的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业务工作法规、标准及技术方法的研究档案。包括有关证书、研究报告、编制说明及验证报告等。
2年度或跨年度的法定传染病、地方病及中小学生常见病等疾病防治方案及总结、疫情流行病学分析、疫情流行趋势预测等。
3年度或跨年度的卫生监督、监测的总结分析。
4重大事故、疫情暴发、中毒调查处理的有关材料包括调查报告及现场调查记录及有关的行政行政处罚材料等或年度综合性分析总结。
5专题调查。包括调查设计、调查报告或总结,统计汇总等材料。
6各项业务工作的统计月报、年报。
7省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业务论文。
(二)科级业务档案的划分及范围我国各级防疫站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更大量地、更直接地是形成服务对象档案,即在对其所辖区内或对被划定为本站管理的单位所提供的经常性的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监测服务中所形成的材料。这些材料的保管周期不易确定,需随所服务的企业的存亡而定,而且不少材料还因工作需要逐年加以补充,因此存科保管更为便利。此外,卫生防疫工作成果的取得周期长,其疾病流行及防治规律得自于长期的大量的日常性监督监测材料的积累。这些常规性监督监测材料不仅对当年的疫情分析有用,更可能是在若干年以后,能从中发现和分析出疫情流行规律。因此,这些一般性、经常性业务活动形成的材料不能因为有了综合性或总结性报告,就可以随意处置,而应做为科级业务档案存科保管。科级业务档案的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卫生监督材料
(1)预防性卫生监督材料:包括所辖区内或直管单位许可证审批、复验材料;新、改、扩建项目审查材料。
(2)常规性卫生监督监测材料:包括对所辖地区或监测点或直管单位公共卫生监测材料,包括监测记录、记事,监测小结,控制结果,监测报告以及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抽查材料。
2一般性违法案例、疫情、污染事故、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材料,包括个案调查表,现场调查记录(笔录),人员寻访记录,检验结果及处理报告等。
3行政处罚材料,包括监督笔录、检验报告、合议记录、听证记录、处罚决定书、结案单及送达回执等。
4各类所辖产品鉴定及出具证明材料;广告登记管理材料。
5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材料,包括体检表、检验单、统计表;培训计划、教材及小结等。
6咨询工作材料,包括咨询登记、记录及小结等。
7各种毒理检验、化验材料。
三、实行两级管理的意义
1两级管理有利于解决档案储藏空间与业务档案数量间的矛盾
我国各级防疫机构中,档案室档案库房大多狭小,根本无法容纳全部的业务档案,因此,只能将那些保存价值更大、保存期更长的档案集中到站档案室中,而一般性的,基础性的材料只能分散在科室保存。但这种分散管理也是纳入全站档案工作统一布署和指导下进行的。
2站级管理有利于防疫业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首先,站级业务档案管理可使站档案能够反映业务工作全貌和工作水平,对于站领导及时把握全局,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了有力依据。其次,由于站级业务归档范围明确将具有总结分析性、学术性的材料交站归档,从而要求各科业务人员不能再仅停留在做一般性工作小结,而是要在大量的监督监测材料上做进一步的加工,形成分析性报告,从而促进了业务工作的提高。第三,站档案室人员针对业务档案开展信息加工,通过各种编研材料为全站科研防病工作服务,有利于防疫机构科研工作的开展。第四,站级档案管理便于开展站际防疫信息的交流,为全市甚至全国的防疫工作提供利用。
3科级管理是有利于满足防疫业务工作日常的需要
防疫业务有延续性,在对监测点、直管单位的监督监测中,要经常使用其前一年或前几年形成的监督监测档案;特别是随着生产经营单位的变化,有些档案还要不断进行补充或注销。如直管单位许可证档案、建设项目档案等就属这种情况。因此科级管理就可以及时满足卫生防疫的日常需要。
四、两级管理的实施
1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网络
两级管理是通过档案工作网络层层的管理而实现有序的实施。因此,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网络是这产行卫生防疫档案两级管理的组织保障。
建立档案工作网络即在站一级设立由主管站长牵头、各科主任参加的全站档案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站包括业务档案在内的档案工作的领导、规划,提出业务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并协调解决在实行两级管理中的各种困难。站综合档案室则依据站档案管理委员对业务档案的总体要求,具体制定业务档案的各项管理制度,除管理站级业务档案外,还要对科级业务档案管理进行督促指导。各
科设兼职档案员,在站档案室的指导下进行站级业务档案的归档及科级业务档案的管理。这样的档案工作网络使业务档案由无序变为有序的管理。
2建立切合实际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对种类繁多、形式各异的业务档案,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就必须建立切合实际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首先,在制定业务档案归档范围和归档制度时,站档案室人员应深入各科室,了解各科主要业务活动,再结合卫生部“全国卫生防疫工作规范”关于业务活动形成材料范围的规定,经与各科密切协商,具体确定符合业务实际的各科站级和科级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其次,对于各科的科级业务档案也要同站级业务档案一样,提出统一的立卷要求,以确保科级档案立卷的规范,但可使用不同的卷皮,以示区分;第三,严格科级秋档案的保管及利用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已有。
SARS所带来的强烈震撼,对全国公共卫生防疫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也给预防医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我们应培养什么样公共卫生人才提供了新的思路。公共卫生教育培养人才需要有全球―社区的国际型思维、方法和技术,有广泛的流行病学、环境卫生科学、最新现场实验室技术才能满足卫生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应走公共卫生教育创新之路,我们现在面临着世界新的科技发展的挑战,同时也面临诸多公共卫生挑战,如SARS这样传染病流行的挑战,还有许多公共卫生问题要解决,要求我们必须有创新意识。
1 医学教育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21世纪,医学已进入预防保健为重点的时代,全球性卫生改革不断深入进行,医学教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加强高素质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人才的培养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一些新的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如艾滋病的侵扰,结核病的抬头,环境污染带来的肿瘤发病率的升高,生活水平提升带来的冠心病、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高发等等;加之初级卫生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大发展都对预防医学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对公共卫生工作者的工作胜任能力提出严峻的挑战。但目前预防医学的教育落后于时代的发展要求,具体表现在:
1.1 课程设置不够合理 预防医学不少教学内容,学生在其他课程中学习过,有些内容还在各种传播媒体上进行了介绍。预防医学应在努力探索与其他课程之间的连接点的同时应重新筛选,以避免不必要的修复。或探索重复主题的侧重点,应着重介绍相同主题下有关群体健康及其预防的方法与手段,教师在授课前应从教材出发,了解学生所用系列教材的重复内容,有机地补充调整教学内容,并围绕预防进行方法学的传授。适应增补日常生活中人们非常关注的污染与卫生,扩大信息量,让学生能深刻理解医学模式的改变。运用各种新技术来增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
1.2 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缺乏先进性 目前,大多数医学院校的教学仍然以课堂教学为主,部分使用的多媒体教学,也只是简单的Powerpoint演示,内容也多是以教材为主,没有很好的利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和国际互联网。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师资队伍相对不足,大批年轻助教上岗承担大课,知识和经验尚显不足,再加上课时多,根本就没有时间来组织集体备课,听课。在教学方法和模式上有待提高。
2 改进措施预防医学教育应对学生进行相应的知识与能力培养。包括:(1)分析评价能力:即如何发现、检测、诊断和评价个体和群体的健康与卫生问题,要求相应的实验室检测、临床诊断、流行病学与统计学工作、现场调查与科学研究的知识与能力;(2)实施管理能力:即如何解决问题、开展健康促进和人群疾病预防工作,营造各种健康环境,实施卫生知识干预和行为干预,提高人群的生存质量、避免早死、延长健康寿命等,均要求具有相应的知识和现场实践能力、组织管理、人际沟通与交流、现代信息管理与通讯技术等能力。
2.1 课程设置要适应不断变化的时代要求 课程设置是培养公共卫生人才重要环节,同时也是由培养目标来决定。公共卫生事业目前课程设置比以前有了很大改革,但还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培养公共卫生人才的需要。课程内容要反映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特点,反映时代和科学发展的要求,知识是在不断更新,并且更新周期越来越快。因此要求公共卫生教学内容要赶上时代要求,赶上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赶上科学技术的发展,满足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工作的需要。当前医学科学面临着日益严重的诸多人类社会问题。污染、生态破坏、人口剧增;与人类行为生活方式相关的新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疾病已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的主要问题,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流费,我们全部投入实验室设备的购置;今年我们将利用70万元国债项目进行实验室结构改造;另外,我中心申请的80万美元额度的日元贷款项目已获批准,今年起将分步实施,贷款的大部分额度将用于添置实验室设备。 2.2 教学方法的改革 卫生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在现场教学因经费、场地、人员等制约因素的影响不能实施的情况下,应寻求各种新技术的帮助,使学生的思维模式及动手能力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有报道模拟实验室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方法,模拟实验室是在视听教学设备和计算机的配合下,配备必要的器材,模拟出相应的实验环境。教师提供相应的背景材料,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行设计调查方案,并亲自动手进行部分指标的检测,并对所有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提出进行预防干预的有效措施和途径。如营养状况测定与评价:模拟实验室装备有膳食调查软件的计算机,营养状况的测定设备(血红蛋白计、皮脂厚度计、身高体重计等)及预防、治疗的视听设备。学生在此模拟实验室中,对模拟人体或正常人体可进行膳食调查、营养状况评价与营养素的测定,并进一步找出进行干预的有效措施。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学习安排,使学生能从病因、临床状况、实验室测定、治疗措施及预防方法上进行系列操作。学生的预防观念、理论知识及动手能力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加,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势必会得到极大的调动。
2.3 课程考试方法的改革 当前卫生学的考试还是单一的书面考试应转向多形式的考试方法,并从考核学生的理论知识转向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包括思维、操作、交流能力)。在考试卷中适当增加解决问题型的考题所占的比例,并且在评判考试题时,把解决问题的方法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纳入评分范围。这样做可能更好地达到教学目的。
2.4 打破封闭式教学 公共卫生教育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专业,它所培养出来的公共卫生医师所从事的是以人群为基础的公共卫生和预防工作。因此在公共卫生教学不应处在封 闭状态,而要与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工作相结合。现在公共卫生教育基本上还处于封闭状态下进行教学。学生一入学,学习医学基础课2年,学习临床医学一年,然后进入公共卫生专业学习。就是公共卫生专业学习也基本上不接触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实践,而是闭门在学院授课。毕业生可能要经过相当时间才能适应实际工作。相当多教师是“三门”(校门、教研室、课堂)教师,不但缺乏公共卫生实践工作,各学科专业之间也很少交流;教学就是传授书本知识。应打破封闭式教学,提倡公共卫生教学与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广泛合作,请他们上讲台讲课,最好教师也要到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一段时间,增加实际工作经验,以便能结合实际进行教学。公共卫生专业学生也要接触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实际工作。进入专业学习前最好有一些时间在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体验一下公共卫生和卫生监督实际工作,增加感性认识。毕业实习要安排较长时间到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实习,不能蜻蜓点水,要脚踏实地工作。公共卫生教育改革重点是加强公共卫生实践环节,使公共卫生专业学生能对公共卫生问题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能加强他们的责任感,从而培养有知识、有技能、有素质的公共卫生医师。
镇在实施“清洁家园”行动中,出台了一系实可行的考核、奖惩办法,形成镇、办事处、监督员、保洁员四级监管网络,在城镇划定责任区落实部门包干制度,在农村实行四级监督网格化管理,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卓有成效的管理机制。
以机制促管理
为了进一步巩固环境卫生整治的成果,进一步推动全镇“清洁家园”工作的开展,镇出台了符合实际的《实施“清洁家园”行动考核细则》和详细的《考核评分标准》,并制定了《集镇村保洁人员管理办法》,为该镇的“清洁家园”行动的长效管理打下了基础。
考核细则规定,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区域存在问题的,在同一地点第一次发现问题的对所属行政村发出《限期整改通知》;第二次再发现该问题的再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给予全镇通报批评;第三次仍发现该问题的,扣除该行政村当月政府财政补助,并在新闻媒体上给予曝光。每月在四个办事处中评出一名最高分列为红旗单位。对村居以办事处为单位,每月各办事处评出一名最高分行政村,列为红旗单位,并奖励该村1000元。该村若在次月仍被评为办事处第一名的,奖励该村元。各办事处前一名和最后一名的行政村在每月15日以红榜和黑榜在电视台公布。全年连续评分为全镇最后一名的行政村,次年取消政府财政补助。各行政村认为不参加考核的,可书面报镇清洁办,次月被取消政府财政补助,并报县委督察室给予相关责任人“效能告诫”。年终表彰,根据平时考核结果,对被认定为全年最高分前九名的行政村、前一名的办事处给予通报表彰,并对第一名至第三名的行政村给予奖励6000元,第四名至第六名给予奖励4000元,第七名至第九名给予奖励元,对前一名的办事处给予奖励元,对被认定为最后三名的行政村和最后一名的办事处给予通报批评。
以管理促保洁
环境卫生质量很大部分取决于保洁人员工作得力与否,镇在各村居招聘保洁员实行一年试聘用制度,若发现收集的垃圾不运送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的或河道、硬化道路、绿化带保洁不到位将被解聘。
为确保保洁质量,镇政府加强了对建成区五个集镇村(东西街村、金家洋村、横街村、车头村、金处村)的管理,出台了集镇村保洁人员具体考核细则。
考核细则中规定,垃圾收集包片到人,日清日运,河道内杂物必须在三天内清理完毕,群众有反映较大的每发现一次扣20-30元,由村分管卫生的同志具体监督负责。
另外,每月所负责的村居在办事处被评为第一名,保洁员将得到300元奖金,连续经考核被评为全镇最后三名的,保洁员将被扣工资每月100元。
以责任促落实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保洁的长效管理,镇与镇属三十六个部门签订清洁家园责任书,对清洁家园行动镇部门单位职责予以明确。
责任书中明确工作职责、目标,要求镇属各部门共同做好单位周围公共场所的卫生打扫工作揖及单位门前“三包”,对镇政府划定保洁地域要进行定时、定人负责,要进行日常监督,确保该地段卫生、整治,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划定地段群众的环卫意识。
责任书中规定镇清洁家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利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通过现场查看形式,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评定的方式,对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
同时责任书只也对奖惩进行了规定。责任书的职责目标纳入镇委、镇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对领导不重视、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经考核被评为全镇(来源:文秘站 )最后三名给予通报批评,上报其主管部门,并在电视台予以曝光;对考核评为前三名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表扬。通过责任书的签订进一步完善了“清洁家园”考核体系,促进了清洁家园工作的进程。
以监督促成效
为全面推动“清洁家园”行动的开展,充分发挥人民民主监督作用,镇在40个行政村聘请一批农村环卫监督员,明确监督员职责,规定监督员具有协助镇政府宣传清洁家园行动目的、意义,协助城管部门管理镇容镇貌,对市民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纠正和劝阻,督促临街临路单位、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每月参与对有关行政村考核评分,直接向镇“清洁家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农村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对全镇“清洁家园“行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为了使监督更合理、更规范、更有效,6月30日,镇召开全镇50名农村卫生监督员培训会,会议就当前农村存在问题,卫生监督员职责,卫生监督内容,在清洁家园中如何行使职责等作了培训。会后卫生监督员对列入考核的村居进行实地评分,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增加农村卫生监督员的知识,促进了清洁家园更好的开展。
以奖惩促提升
1、新学期伊始,雨实幼教育管理部门就认真落实区教育局“深化改革、讲求质量、创优争先、和谐发展”的工作要求,以效益型名园为发展目标,注重抓实班级教育质量,结合幼儿园“九五”“十五”课题研究成果,对幼儿园课程内容、作息制度、课时安排、个案观察、区域教育、幼儿习惯要求等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与指导,为形成园本化的教学常规体系奠定了基础。
2、重视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虽然开学头绪繁多,但我们将教科研放在重中之中,园长统一领导、业务园长靠前指挥,亲自组织召开了课题中心组会议,确定本学期研究重点。9月19日,我们还邀请上海美术教育专家薛老师、南师大吕敏教授来我园进行美术教研、教科研的过程指导,教师们就前期教育中的问题和专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明确了下阶段研究思路与方向。由于教育科研成绩突出,在9月份召开的全市教科研基地大会上,我园林虹园长做为唯一一家幼儿园代表做了大会发言。
3、党员、园长带头亲自为教师上示范课,进行课程实施讲座,使幼儿园在开学初就形成了良好的学习、研究氛围,
4、引导教师养成反思、研究的习惯,及时记录、总结教育实践中的成败,提升理论与实践水平。九月份,每位园长、教师都撰写了研究论文参加了市论文评比。教师撰写的教育随笔也得到了区教研室的好评。
5、开展了幼儿园活动区域的研究与探讨,组织教师围绕区域材料、区域创设、区域指导开展了研讨,明确了研究的思路与班级区域活动的要求。
二、本学期新制定的一园两址幼儿园的管理模式进行了尝试,对管理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制定了对策,使新的管理模式不断趋于完善。
三、组织管理中心组对层级考核制的操作方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形成了一套科学、简便的操作体系。
四、以“爱与责任“为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师节庆祝活动
组织了一次教师宣誓;园长赠送了教师两本好书;园长与每位教师进行了一次谈心;每位教师介绍了一条自己的教育信条;对退休及住宿教师送上一份节日的慰问;组织了一次社区领导座谈会;布置了幼儿园发展成果展,并获得区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成果展评比优秀奖。
五、以南京市名城会的召开为契机,组织幼儿开展了爱家乡、爱雨花的园本主题活动,活动中孩子们充分地了解了雨花的风土人情,历史名胜以及现代化建设,小朋友们还背起小画板来到雨花台烈士陵园进行了实地写生,用稚嫩的笔画描绘了家乡的美景,表达了对家乡的热爱之情。
一、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经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全面促进饲料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饲料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点单位:饲料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
(三)重点区域:全县经营饲料及饲料原料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是:田园镇、柯街镇、卡斯镇、漭水镇、湾甸乡勐统镇。
四、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饲料产品。
五、总体要求
(一)统一组织,落实监管责任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县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区域及时进行梳理和排查。
(二)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本辖区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2009年4月开始,每月14日和28日分两次向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内容包括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
(四)加强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六、工作安排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1.2009年4月,根据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我县饲料执法年总体实施方案。
2.2009年4月,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县“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3.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成立“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要求乡镇畜牧兽医站于2009年5月10日前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日-11月底)
1.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09年全年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查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检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及时查处。
2.对饲料经营企业及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县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区域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饲料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合格证等进行重点检查。
3.举办中期总结暨饲料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7月,组织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同时督促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并组织对各乡镇畜牧兽医站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4.举办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9月,开展以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位主体的宣传月活动。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一方面通过对曝光的案例进行报道,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管理部门对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11-0355-02
我国饮食文化源远流长,凡是进行婚丧嫁娶、生子祝寿、建房迁址等活动都要大摆宴席,该风俗传承至今已有上千年的历史。而现今家庭宴席多出现在农村地区,人们以宴席的方式接待亲朋好友,俗称家宴。自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地区经济飞速发展,农民的收入普遍提升,在自家大摆宴席的频率愈加频繁,其宴席规模也越来越大,据笔者观察,农村家庭宴席少则几桌多则多大上百桌,人们对宴席的需求使得民间大厨的队伍持续增长,该团队多由散落在民间的兼职或全职厨师组成,他们担当有偿食品加工的重任。然而农村地区摆设家宴的条件过于简陋且缺乏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再加上厨师本身的超负荷工作,使得厨师在完成基本任务时很难兼顾饮食卫生,导致很多起家宴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极大程度的影响了农村人口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笔者着重分析海安县城东镇农村家宴卫生情况,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海安县城东镇农村家庭宴席卫生状况
据笔者观察,海安县城东镇农村家庭宴席规模多数是200至400人,宴席制作期间的卫生情况不甚理想,经全面分析调研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1 未全面开展乡村厨师的健康体检工作,缺乏食品卫生知识。海安县城东镇的农村一般在家庭遇到重大的事情事项,如婚丧嫁娶、生子祝寿、建房迁址、满月祝酒、孩子升学等,都会将当地的土厨师邀请到家中来大办宴席。通常都是举办的人采购饭菜所需要的原材料,按照宴请的规模支付厨师的服务费用,也有的采取由厨师依据菜谱需求直接采购原材料,最后一齐结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海安县城东镇共有农村土厨师上百人,其中的大多数没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卫生意识比较淡薄。虽然在近几年卫生部门进行了统一的健康体检,对他们进行了卫生健康方面的知识培训,但还是有很多厨师尤其是帮工人员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给食品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如果这些厨师中有些人患有某些传染性疾病,后果将会非常严重。
1.2 缺乏卫生设施,操作环境卫生情况差。农村家庭宴席的加工场所通常都是在临时搭建的棚中进行,如果规模较小,也会在举办者家中的厨房进行,没有固定的加工场所,也没有固定的服务对象。原材料的存放场所一般也和制作、加工的场所一致,条件非常简陋,功能区不完善,缺乏卫生设施,在夏季缺乏冷藏设备。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存在生食切配没有专用刀具、一盆多装、一刀多用的问题。大都有厨师自己准备食材的制作、加工工具,没有经过正规消毒处理,所使用的餐具也没有经过正规消毒,或只是简单的进行自来水清洗。通常是办完这家的家宴,马上转移到另外一家,保证不了清洁卫生,更谈不上消毒处理。
1.3 难以保证原料及制作加工过程的卫生。食品的原材料一般都是由举办人或厨师根据家宴的规模实际进行购买,通常是在附近乡镇的集贸市场采购,难以保证原材料的卫生质量。由于采购量一般都比较大,所以容易采购到过保质期的原材料或“三无”产品。因为缺乏足够的冷藏设施进行材料保存,导致长时间在室外存放食品的半成品或成品,如果在夏季,因为有很多苍蝇,会对其造成污染,导致食品腐败,很可能引起中毒事件。
1.4 潜在的农药、疾病污染。在农村,如果老鼠药或农药存放在不适宜的位置,就很容易对食品原料或成品造成很大的污染,据报道,在我国其他地方的农村,举办家宴时存在误食农药或其它有害化学物品的事件发生,导致很多人中毒死亡。如果有些厨师或者参与宴请的一些人患有某种传染病,没有对其进行及时的隔离,或参与了食品制作加工及餐具的使用,就容易传染给其他人,导致传染病的流行。
1.5 难以进行卫生监管。由于开展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力不足,再加上农村家庭宴席没有固定的加工场所、操办时间不确定、厨师经常流动,就导致难以进行卫生监督。相当一部分农民由于文化水平低,缺乏食品安全意识,难以有效防范食物中毒,给卫生监管带来了很大的许多困难。根据当前现状,农村家庭宴席还是处于被动管理的阶段,不能对不配合的举办者采取强制的措施,因此,采取教育指导是最有效的管理方式。虽然目前卫生部门已经制定了农村家庭宴席的卫生申报制度,但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难以取得举办者的配合。尤其是丧葬等情况,户主情绪不稳定,难以接受卫生部门的管理。
2 加强海安县城东镇农村家庭宴席卫生的策略
2.1 科学研究、合理开展监管工作。要对农村家庭宴席的规模大小、数量多少进行科学统计,要对农村厨师的健康状况、文化程度、卫生安全意识等情况进行归纳,要对食品的原材料卫生情况、加工场所的卫生环境和餐具的消毒处理等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以全面掌握农村家庭宴席的卫生状况,科学研究,分析出关键的控制环节,这是进行合理监管的基础。要对农村家庭宴席的监管办法进行可行性讨论,深入研究,尝试实施农村家庭宴席的申程序和监督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持续改进。研究制订农村家庭宴席卫生工作指导办法,依据科学的管理原则,构建可操作的农村家庭宴席工作规程,实施科学的监管。
2.2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意识。政府要提高卫生宣传教育的资金投入,加大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不断丰富全民的卫生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可采用村广播、刷标语、贴墙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食物中毒的预防能力,教育广大群众生活中一定要讲卫生,杜绝病从口入的问题发生,也可以采用实际的案例进行宣教,对广大群众起到警示作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
2.3 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要以村或街道为单位,对厨师和帮工进行统一备案登记,及时对其进行健康体检,实施食品卫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件。只有持有上岗证件才能从事农村家庭宴席的制作加工。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制定关于信息举报的制度,对能够及时举报家庭宴会信息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杜绝监管失误。
2.4 依据实际,提前介入。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农村家庭宴席的实际情况,尽量提前介入。通常情况下,在农村谁家举办宴席,方圆几里之内都会知道,本村的医生应提前向举办者了解有关的情况,对其进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及时报告给上级部门。由乡镇卫生院依据参加人数的多少上报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同时进行卫生知识指导。比如如何购买与储存原材料,餐具应如何消毒处理,食品如何制作加工及保存等,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2.5 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卫生监管。农村家庭宴会的举办者和邀请的厨师是卫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凡是没有申报举办家庭宴会的举办者,没有持证上岗的厨师,一旦发生卫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乡镇政府负责监管辖区内卫生安全工作,相关的卫生监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卫生安全监管。同时要构建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要制定应急处理办法,组建专业的卫生安全防治队伍。祥光的卫生监督、监测机构要准备好足够的设施设备、器材、药品,以备不时之需。要对卫生安全防治队伍进行定期的培训,加强卫生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处理事件的能力。
2.6 加强沟通、互相学习。虽然我国当前没有一个统一对农村家庭宴席卫生安全监管的管理制度,但是很多地方在最近几年都总结了很多的好的管理经验和监管方法,建议相关的卫生部门能够以如何提高农村家庭宴会卫生状况为主题,举办一期全国规模的研讨班,促进各地之间进行经验交流,互相学习,以提高当地卫生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处理农村家庭宴会食物中毒的预防及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