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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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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第1篇:商品流通企业会计范文

【关键词】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特色

为了促进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顺利M行,必须针对当前企业会计核算特色进行分析,以完善当前会计核算制度,适应改革开放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一、商品流通会计核算的发展

对于商品流通会计来说,其核心业务便是商品流通业务,主要包含商品的购进、销售以及储存三个部分。相比于其它行业,商品流通企业的特点在于:商品的购销是其主要的经营内容,而商品的生产则在这个过程中被忽略了。另外,在企业的所有资产中,商品占据的比例非常大,企业在进行资产管理的过程中,也需要以商品管理为重点,与此同时,商品流通企业中资金的流通轨迹通常是从货币到商品,再从商品到货币。在企业财务会计体系中,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是其中的一个分支,与所有会计一样,都拥有对企业资金的核算与监督职能,但不同的是,商品流通会计主要针对的是商品流通业务,在核算过程中侧重的管理方法也与其他会计存在差异。

二、会计核算的原则

商品流通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与其它行业企业相比,商品流通企业的经营活动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商品购销;二是资金运动的轨迹是“货币一商品一货币”;三是商品存货在商品流通企业全部资产中占有较大比重,是企业核算和管理的重点内容。正是由于这三个特点,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的核算重点和管理方法与其它行业不同:

(一)进货费用的处理原则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进货费用,可以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销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销商品的进货费用转入“库存商品”的期末结存成本,下月初再转回。至于金额较小的进货费用,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实务工作中,商品流通企业又分为了商品零售企业和批发企业。商品零售企业一般经营的商品的数量较多,比如说家乐福、屈臣氏等连锁企业,而且经常同批购进多种商品,可以将采购进货费用直接摊入采购成本,也可以先归集进货费用,期末再分配进行处理,这样既节约了会计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又简化了会计处理,提高了工作效率。批发企业的主要业务是在生产企业之间、生产企业和商品零售企业之间组织批发商品流转,这种业务往往是跨地、跨行业的,因此具有交易次数少、交易金额大、异地交易占总交易的比重大等特点,因此批发企业的采购进货费用直接摊入采购成本比较常见

(二)存货核算方法独特

实务工作中,制造业企业对于存货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和计划成本法。发出存货时,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多种方法供企业选择,而核算方法的选择会影响产品成本的计算。根据商品流通企业的特点,可供商品流通企业选择的存货核算方法主要有四种:进价金额核算法、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售价金额核算法和数量售价核算法。一般来说,经营鲜活商品的零售企业较多采用进价金额法核算,也就是说,库存商品的总账和明细账均按进价金额记账,已销售商品的数量通过实地盘存制来计算。大中型批发企业一般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法核算,也就是对库存商品以实物数量和进价金额两种计量单位来记账。综合性的零售企业一般采用售价金额法核算,即按照售价金额来记录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动情况,小型批发企业和专业性的零售企业一般采用数量售价金额法核算,同时用实物数量和售价两种计量单位来对商品的增加减少和结存情况进行记录。

三、新时期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色

近年来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导致一大批网络型商品流通企业,尤其是网络型零售业的大量涌现。它们有的依托原有的实体商城而建立起网上商城,例如,国内几大电器零售商国美电器、苏宁电器等纷纷进军网上商城。有的完全不依托实体商业,例如,当当网商城、新蛋网等有特色的网上商城。还有的是联合实体商业而进行团购商品销售业务的团购网站,例如拉手网、乐团儿等。快速增长的网络消费市场成为零售业中无法忽视的一部分,网上商品购销已成为一大流行趋势。这些网络型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也体现其特色。

(一)针对现实特点新设一些有特色的明细账户或费用专栏

网络型商品流通企业针对其商品流通业务的现实特点新设一有特色的明细账户,主要表现在:网络型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购销业务多通过支付宝等网上结算手段进行结算,一方面,企业货币资金核算时应在“银行存款”或“其它货币资金”下专设一明细账户支付宝存款,另一方面,由于支付宝结算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手续费问题,所以“财务费用”下应专设一费用专栏即网上结算手续费。

网上商城与传统实体商业相比,增加了许多新的费用要素,可以在实际发生时计入相对应的成本费用账户,如在“销售费用”下根据实际专设网络广告费、信息传递费、物流配送费等费用专栏。

(二)电子原始凭证的广泛使用

在传统的实体商业中,原始凭证主要表现为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纸介质原始单据,经过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后作为正式原始会计凭证进入会计信息系统。网上商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大量的电子原始凭证,比如电子订单,电子配送物流单据,电子确认收货单,支付宝账户等网上收付款凭证等。实际工作中,常见的做法是会计人员将收到的电子原始凭证打印下来,再像处理纸质原始凭证那样签字、盖章、保存,再编制记账凭证,最后录入会计信息系统。

结论

综上所述,在商品流通行业中,会计核算是企业运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传统的会计核算体系是依照计划经济的发展模式而制定的,己经越来越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需要对商品流通行业中的会计核算进行改革,包括内容结构、相关科目、流通费用、销售折扣、利润分配以及会计报表等方面,为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的发展打下基础。

作者简介:黄爱华(1982-),女,汉,衡阳技师学院,大学本科,管理学士,讲师,主要从事会计专业教学。

第2篇:商品流通企业会计范文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机制的不断完善,商品流通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可持续发展,必须使用多种管理手段和方法促进管理日益规范。管理会计作为促进商品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管理手段之一,对企业正常运营有着巨大的帮助,在商品流通企业中的应用会越来越广泛。管理会计通过对企业数据与信息进行加工与处理,将一些复杂的流程转化为简便的文字报告与数据模型,指导参与企业管理,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持。管理会计的应用有助于企业管理者加强对内部控制提升,规划和控制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然而现阶段由于缺乏对管理会计的科学认识和完善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导致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管理会计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和市场竞争环境的日益激烈,如何更好地发挥管理会计在商品流通企业实践中的作用,使其为商品流通企业的健康发展做贡献,逐渐成为商品流通企业管理层面临的新的问题和挑战。

二、商品流通企业管理会计特点

1.侧重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性。管理会计不仅要为商品流通企业提供会计信息,更要侧重于为商品流通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供服务,为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会计需要的数据和资料,参与企业经济决策,协助管理部门改善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准确有用的财务与管理信息,为经营决策的制定提供基础。

2.管理会计重点是以未来事件作为控制和决策的对象。管理会计通过分析过去、控制现在、规划未来,通过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对今后变化情况作出预测,将对事情的管理由事后核算转变为事前分析控制。管理会计借助管理和会计信息,对商品流通企业未来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规划与控制,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3.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具有灵活多样性。与传统的财务会计相比,管理会计形式上多式多样,不受相关的会计法规与会计程式的制约,可以灵活运用多种多样的方式来收集、加工经营中的信息和数据。在计算分析方法、程序方面不受限制,可以运用不同管理会计软件,对企业管理进行科学的预测和决策,不受约束,且不承担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责任。

三、商品流通企业应用管理会计的必要性

1.管理会计为企业提供全面管理信息。管理会计通过及时、准确的汇集商品流通企业管理信息和会计信息,以商品流通企业的日常需求为依据,采用正确的方法和技术,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分析,为企业进行预测、决策、控制与规划提供可靠管理信息。

2.管理会计主动参与经管决策,作为决策支持系统的组成部分。管理会计是现代化管理与会计结合体,是建立健全现代化管理制度的客观需要,通过信息数据,及时提供可靠、正确、最新的信息,对企业的经营规划决策提供依据,主动地参与到商品流通企业经营决策中。

3.辅助绩效考核,优化企业管理。绩效考核是管理会计的重要构成内容,在对商品流通企业经营过程和结果进行控制、考评方面,管理会计通过对预期数据与实际数据的对比分析,全面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建立完备的控制系统,确定严格的考核措施,随时掌握企业目标与实际业绩的差距,客观公正考评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业绩。

四、商品流通企业管理会计应用存在的问题

1.决策者对管理会计重视不足。现阶段,我国很多商品流通企业对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缺少一定的重视和应用,对财务理论知识的认识不够,管理会计工作的开展滞后。部分企业管理者尚未认识到管理会计对企业的意义,对管理会计的认识依旧停留在事后反映和监督核算职能上,未了解管理会计的预测、决策管理职能,严重阻碍了管理会计的应用。

2.缺乏统一、完善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目前管理会计尚不具备传统财务会计的优势,可以遵守具体的财务准则和规章制度,有固定的格式和流程对外报送报表。管理会计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则可以参照,实践中缺乏具体详细的规则指引和完整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由于缺少具体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导致实际的管理会计工作不够规范,不能保证管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缺乏现代化的管理会计手段和方法。现阶段我国企业管理会计基本上是依靠人工方法进行的,管理会计的现代化手段和方法,在计算机上具体运用不够。管理会计计算分析方法复杂,运用人工运算容易出现人为误差,准确性较差。分析计算使用人工计算的工作量巨大,无法适应现代化市场发展,削弱管理会计功能,企业推广应用缓慢,阻碍管理会计的发展。

4.缺乏高素质、专业的管理会计人才。由于管理会计不像财务会计有会计准则可以遵循,管理会计的实践活动中有很多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评价、运用职业判断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固定的模式和参考,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商品流通企业缺乏综合性、高素质管理会计专业人才,以及管理队伍的不稳定导致管理会计不能有效应用到企业中。

五、加强管理会计在商品流通企业中的应用建议

1.增强管理会计重视程度。强化管理意识是商品流通企业管理会计有效运用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企业管理层必须改变对管理会计的认识,清楚管理会计对加强内部控制和提高经营效益的重要性。管理者要对管理会计的相关观念给予支持,设置和配置专门的管理会计部门和人员,规范管理会计工作,实现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准的提升。管理会计人员利用管理会计信息,科学决策,充分发挥管理会计预测、决策、控制与规划作用,有效提高了领导层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2.培养高素质、专业的高级会计人员。提高企业管理会计人才素质和能力,优化人才结构,是加强管理会计在商品流通企业中的应用关键因素。商品流通企业要落实好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的教育培训工作,从思想层面,实际操作方面来提高管理会计的业务技能,定期对企业管理会计人员的培训、学习,鼓励其掌握新的管理会计知识和方法。创新人才引进工作,通过引进综合型会计管理人才,提高管理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规范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财务工作质量。

3.建立规范完善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管理会计体系是通过对财务信息的深加工和再利用,实现对经济过程的预测、决策、控制职能的一个会计分支。商品流通企业要鼓励管理会计人员对管理会计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技术方法上相互交流。结合商品流通企业自身的发展要求及特点,从管理会计职能发挥的角度来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让制度规范引导企业管理会计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在管理会计应用到企业的过程中,还应该积极按照相关的制度要求出发,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管理会计制度和规范的有效贯彻执行。

4.实现管理会计与运用现代化手段方法有效结合。商品流通企业主要是对商品进行采购、存储和销售,以组织商品流通活动为主,将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以获取商品进销差价为主要目的,会计管理中涉及的数据量大,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工作的完善性与系统性强,采用手工计算的方式,容易产生错误,并且计算的时间较长。商品流通企业要善于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方法,应用电算化,由计算机完成复杂计算分析工作,提高分析结果的准确程度。应用会计软件系统,提高管理会计信息集、整理、传递、反馈的灵敏和准确程度,提炼有效的信息数据。

六、结束语

新形势下管理会计作为企业的内部会计,具有使企业战略、业务、财务有效一体化的会计职能,对企业的管理和决策制定具有有效的辅助作用,是综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工具。商品流通企业要及时转变传统观念,提升对管理会计的认识,运用现代化的技术和方法,对信息数据进行处理,提高决策能力,提升管理会计控制系统效果。管理会计人员也要加强配合,充分发挥管理会计控制系统的作用,使管理会计更好地应用到商品流通企业中,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黄俊婕.管理会计在企业管理中应用若干问题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1):47-48.

[2]周洋.探析新会计准则下商品流通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策略[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1):49-52.

第3篇:商品流通企业会计范文

将进货费用列入当期损益的处理方法与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之前商业、粮食、供销、图书发行等企业的做法是不一致的。在物资供销企业,原制度是将其作为待摊进货费用处理的。在外贸企业,原来是将其计入商品进价的。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统一了核算方法,要求将其一律列入当期损益,使相同的业务在该行业中的处理方法归于一致,应该说是一大进步,但仍不够彻底。这样处理的原因有以下几点:①商品流通企业尤其是商业企业所购商品的品种繁多,不象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那样进料品种较单一。若将进货费用在不同的商品品种之间进行分摊,势必会加大核算工作量,浪费诸多人力。故为了简化核算手续,一次列入当期损益。②为了提供商品的原进价,便于计算已销商品的毛利。③为了扭转企业虚盈实亏的局面。

从以上理由不难看出,将进货费用列入当期损益,便于操作,减少了核算工作量,虽然对改变企业虚盈实亏有一定的作用,但却不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首先,不符合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而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是由购货价格和附带成本构成的。商品流通企业将构成外购商品成本的进货费用列入当期损益,使企业取得的商品不能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全面反映。无论是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还是实行售价金额核算法,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商品存货都是按进价成本列示在“存货”项目中的,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不符合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也不符合客观性原则。

其次,不符合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将进货费用列入当期损益,使进货费用从当期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而当所购入的商品没能在当期销售尤其是在跨年度销售的情况下,该批商品的进货费用是从其他商品的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的,不符合配比原则。从另一方面看,当所购商品销售时,结转的已销商品销售成本也不是该商品的实际成本,仅是其原进价。商品销售收入也未能和其真实的销售成本相配比,导致损益表中经营成果不实。在进货费用较高或进货集中的情况下,还会引起年度中各月利润额大起大落,不利于对各期的经营成果进行正确评价。

第4篇:商品流通企业会计范文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库存商品;核算方法;商品流通企业

商品流通企业是以商品的购进、销售、存储为主要经营模式,在商品购进销售的过程中获得利益。那么对于商品的库存数量以及金额就需要企业的监管控制,及时发现新的问题或者商机,随时进行商品数量的调整,才能使商品流通企业良好的运行和发展。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取适当的库存商品核算方法。在新会计制度中取消了“后进先出”的方法,改为“先进先出”和“加权平均”以及“个别计价”三个方法来确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一、库存商品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一般分为两种:一种为用数量金额进行记账;另一种为用售价金额进行记账。

(一)数量金额核算

数量金额是指分别用库存商品的数量和金额进行核算,通过数量和金额的变动反映出库存商品的增减。数量金额核算法的优势在于不仅可以在核算中明确表示出库存商品的数量同样也可以表示出库存商品的金额。这样就方便企业对库存商品金额进行监控和适时调整,也方便企业销售部门把握市场动态和市场需求变化。在数量金额核算法中,可以根据库存商品的进价进行核算,也可以用库存商品的售价进行核算。这一核算方法相较于之前的计算方法可以更加科学地得到相应的结果,而且应用起来工作效率也是比较高的。而且这一算法更多的依赖于程序化机械,对于人力的依赖大大减少,这样我们就可以更好地避免人为主观性的错误,使核算方法更加高效率。数量金额核算法的优势在于可以对库存商品进行随时的监管,在核算账目中可以清晰的表现出每一种商品的库存数量金额;但是对每一种商品进行数量金额核算是一项艰巨的工作,细致的账目对应的是庞大的工作量。所以数量金额核算适用于经营的商品种类简单的企业或者是需要对库存量变化要求精确的企业,比如批发行业。

(二)库存商品售价核算

售价金额核算法在账目的记录上与数量金额核算法有很大的区别。售价金额核算法的账目分为两部分:总账和细账。总账是指企业的财务部门对库存商品的数量以及售价总金额进行记录,在总账目中只有数量和总的售价金额。细账是由责任小组的责任人进行记录,责任人需检查每一种商品的相关手续和票据,在细账中要求明确的表示出商品的具体类别、名称等,并标明每一种库存商品分别的售价以及售价总金额。对于价值比较高和需随时监控的商品,在细账中应该单独记录,在记录中表示出商品的进账数量以及支出数量。在账目的具体项目中,售价金额核算法应设置“商品进销差价”账户,这个账户用来记录核算库存商品进价与售价的差额。购入商品时,商品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记入贷方;月末结转已销商品实现的差价,记入借方;期末计算进销差价率和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本期销售成本。“商品进销差价”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销售也尚未摊销的商品的进销差价。应用加权平均算法等方法来进行计算,在传统计算基础上增加了统计学计算规律,这一算法也可以更高程度地保证核算工作的精确性,而且这种算法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把这些因素都列入计算之中可以更好地保证核算工作结果的实用性、有效性。

二、新会计制度对库存商品成本的影响

新会计制度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各类数据统计工作的核算方法,所以对于库存商品成本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在新会计制度下,如果商品所在厂出现资金负债情况,当今就可以把库存的商品变为现金,当然,这其中肯定会有一些亏损。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中库存商品是可以以高于成本价的价格变现的。库存商品的可变净值是指未来净现金流入,而不是指库存商品的售价或合同价。企业销售库存商品预计取得的现金流入,并不是只是有售价构成的,因为很多商品进入厂房可能都是经过一系列的税收的,所以可变净值中也应该包含这部分资金。但是厂房一旦负债再进行表变现的话,成本价中税收部分是很难回收的,所以就是损失的那部分。

三、小结

新会计制度的全面推行使各企业的财务工作更加规范化,无论是在专业术语还是业务流程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善,这不仅使我国的会计制度与国际进一步接轨更是使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获得了一定的便利。

参考文献:

[1]郭艳萍.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及其在会计准则中的运用[J].财会月刊,2007(20):7-9.

第5篇:商品流通企业会计范文

一、引言

存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它的正确确认、计量和披露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有重大的影响。我国原《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对规范企业存货的核算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如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移动加权法和后进先出法不具有普遍性,或不能真实地反映存货流转情况;对需要通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销售状况的存货,将其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利于客观、真实地反映存货成本。因此,为了建立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进一步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向有关各方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财政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合理内容,针对我国会计实践中的问题,对旧存货准则重新进行了修订,并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并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存货准则修订前后的变化

(一)总体结构

新存货准则由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共四章二十二条组成;而旧存货准则由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期末计量、存货成本的结转、披露、衔接办法和附则共十部分三十条组成。

从总体内容上看,新存货准则比旧存货准则更为概括、具体。

1.新存货准则取消了旧存货准则的“定义”部分,而是将其内容贯穿于整个存货准则体系之中。例如,在“确认”中明确了存货的定义;在“计量”中明确了可变现净值和制造费用的定义等。

2.新存货准则“计量”部分涵盖了旧存货准则“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期末计量”、“存货成本的结转”等部分的内容,显得更为简单而且精确。

3.新存货准则取消了旧存货准则中“衔接办法”和“附则”两部分内容,而是由财政部与其同时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来规定。

(二)适用范围

旧存货准则规定;“本准则不涉及:(1)因建造合同而形成的在建工程;(2)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和采掘企业开采的矿产品;(3)牲畜等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4)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存货的初始计量。”而新存货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相比之下,新存货准则的适用范围更广。

(三)存货成本

1.采购成本

新准则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旧准则则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内容的说明条款,同时在“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内删除了原存货准则中有关“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等费用”的内容。旧准则与原执行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衔接,对商品流通企业的存货的采购成本做出单独规定:新准则则取消了该项规定。

2.加工成本

旧准则规范存货的加工成本确定时,列举了可选用的制造费用分配的方法、联产品加工成本可选用的分配方法,并规定了主副产品加工成本的分配方法;新准则则仅仅提出“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未在准则正文中对制造费用分配等方法进行列举。

3.其他成本

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强调了公允价值的运用。但新准则亦未具体规定如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存货的价值应如何确定,相信会在配套的准则指南中做出规定。另外,旧准则专门规定了接受捐赠及盘盈存货的成本确定方法;而新准则未对此作出规定,新准则中删除了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证情况下企业接受捐赠存货成本确定的说明。笔者认为,这与本次准则体系修改、公允价值在会计计量中的重新引入有关,即接受捐赠及盘盈存货的成本可都以相关存货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的税费确定,无需再做出专门的规定。新准则规定“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直接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作为存货成本计量”;旧准则则无此方面的规定。

(四)借款费用

按照新准则第十三章第十条的规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了某些存货项目中(而不只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即一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等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因为如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新存货准则与新借款费用准则相对应,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因原会计准则中仅规定用于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所以旧准则不涉及存货成本中的借款费用问题。

(五)发出存货成本

旧存货准则对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采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新存货准则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即新准则中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方法仅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三种方法,取消了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这两种方法。这样做主要考虑了以下几点:1.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不具有普遍性或不能真实反映存货的流转情况。比如,一些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其中不少企业为避免先购入或先生产完工验收入库的存货存储时间过长,导致货物变质或毁损,便将先入库的货物先发出,造成存货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互脱节;2.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已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后进先出法,新存货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便于我国的会计准则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达成一致;3.移动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使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六)可变现净值

新存货准则规定:“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其会计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旧存货准则未作此方面的规定。

新存货准则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了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用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为: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3.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七)跌价准备

旧存货准则规定:“企业每期都应当重新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应当减少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新存货准则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因为新旧准则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基准处理方法都是个别认定(即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所以新准则规定“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比旧准则规定的“转回的金额应当减少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更加严密。

(八)摊销方法

与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方法一样,旧存货准则采用的是不完全列举的方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可选用的方法有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等”;新存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明确规定为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两种。

(九)盘亏或毁损

旧存货准则规定:“盘亏或毁损的存货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在发生的当期计入损益”;新存货准则在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中进一步说明:“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除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具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错误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以上处理可以使企业对存货发生盘亏或毁损的会计处理规定更加明确、具体。

(十)披露

1.新准则调整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存货信息内容。2006年,由于整个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完成,应在会计报表中披露的内容都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进行规范,故各个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在披露这个部分均只是规定在附注中应披露的内容;而旧准则在披露这个部分中除了规范附注中应披露的内容外,还包括了在财务报表中应披露的内容。

2.新存货准则强调应当披露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对其总额的披露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而旧存货准则强调不但应当披露其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而且应当披露其总额。

3.新存货准则强调应当披露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而旧存货准则对此没有具体规定。

4.新存货准则对存货取得的方式、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以及当期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如主营业务成本等没有要求进行披露。

5.因为新存货准则删除了存货发出成本的后进先出法,所以在新存货准则的信息披露中也相应地删除了旧存货准则中“应当披露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与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的差异”的内容。

三、新存货准则对企业会计实务和学术理论的影响

(一)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将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将产生的影响有:1.影响某些企业(如大型船舶制造业、飞机制造业等)的产品生产成本构成。这些企业如果靠借入资金进行产品生产的话,那么其产品生产成本的构成项目将在原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借款费用这一成本项目,按旧存货准则的规定,这时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新存货准则却将其计入了产品成本,这必然会导致产品成本上升,从而增加报告期存货资产和利润。2.利用不同筹资渠道取得资金所生产出的产品的成本缺乏可比性。用借入资金生产的产品成本与用自有资金生产的产品成本出现较大的差异,从而导致企业与企业之间因生产产品(甚至是相同的产品)所需资金的来源不同而使其产品成本不具有可比性,甚至可能是同一企业前后各期因产品生产所需资金来源渠道上的差异导致产品成本前后会计期间缺乏可比性。3.“相当长时间”具有不可操作性。新准则所规定的“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中的“相当长时间”究竟是多长时间很模糊,这种表述难以操作,除非给出一个明确的时间界定,否则为生产产品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同样可能被企业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出现利润操纵问题。

(二)存货出售、存货跌价准备应当予以结转

新存货准则增加了存货出售时必须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内容。如某企业将库存的20000件产品全部予以出售,单价100元,增值税率17%,税款收存银行,单位成本80元,该批产品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00000元,则新旧存货准则的账务处理分别为:

旧存货准则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

应交税金 34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000

贷:库存商品 1600000

新存货准则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应交税金 34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000

存货跌价准备100000

贷:库存商品 1600000

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可以看出,新存货准则规定存货出售时应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由此将产生的影响有:1.实施新准则后,虽然存货出售时结转存货跌价准备并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但会增加销售当期的毛利,在利润表上则表现为当期主营业务利润的增加;2.在存货跌价准备按单项计提时,每种存货的跌价准备是确知的,出售时便于结转,若存货跌价准备是按类别或合并计提的,在存货出售时因为存在着存货跌价准备在各种存货间的分摊问题,从而使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比较复杂;3.存货出售要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这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处置时结转减值准备保持一致,这样做便于理解,也能够更准确、及时地反映存货的资产价值,不会导致账面资产虚增。

(三)接受投资者投资存货的成本,按公允价值确定

接受投资者投资存货的成本,按公允价值确定。由此产生的影响表现为两方面:1.避免了对投资者投入存货成本的人为操纵,避免了存货资产的失实,便于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可靠的存货资产价值;2.目前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健全,公允价值的确定仍是一个难题。新存货准则并未具体规定如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存货的公允价值究竟该如何确定的问题,因此如果不对此做出明确规定的话,企业对存货资产价值的操纵问题仍不可避免。

(四)专门规定劳务存货成本的确定

新《企业会计准则》专门规定了如何确定劳务存货成本,使存货内涵扩大,由此可看出新存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劳务成本的确定上是一致的。此规定产生的影响是:1.扩大了存货的内涵,使存货不再局限于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实物范畴,存货资产可以是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也可以是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2.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能够更真实地反映企业存货资产的价值;3.实施新存货准则后,由于将原本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计入了存货成本,会使提供劳务所占比重较大的单位的利润产生不正常的波动。

(五)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由此产生的影响表现为:1.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操纵利润的机会,避免了存货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互脱节的问题;2.避免了资产负债表日存货资产价值偏离市价的问题,符合以资产负债表为导向的观点;3.不会降低上市公司的报告期利润,从而不会使股票价格降低;4.与修改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保持一致。

其不足之处是取消后进先出法后,在短时间内,会对那些存货较多,原来又采用此法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企业的利润产生不正常的波动。

(六)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

新准则规定,企业只能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两种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新旧准则的变化防止了企业利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法的变化多计提或者少计提费用现象的发生,减少了人为操纵利润的空间。

(七)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的确定

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如果真这样的话,新存货准则的实施将对整个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产生巨大的影响,必然会导致这些企业的存货资产和利润指标出现大幅度的波动。

(八)接受捐赠及盘盈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

新存货准则取消了接受捐赠及盘盈存货成本确定方法的规定,相信这种变化与公允价值在会计计量中的重新引入有关。即:接受捐赠存货的成本按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加上有关税费确定,而盘盈存货的成本则直接按相关存货的公允价值确定。但这同样涉及到公允价值难以确定的问题。

第6篇:商品流通企业会计范文

    一、增值税三种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

    现行增值税有关法规对销售额的规定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在此基础上又规定了以下三种关于销售额确定的特殊情况。

    (一)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核定的原则和顺序为,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例如:A公司×月份批发甲商品1000件,每件不含税单价为60元,销售额为60000元,销项税为10200元,由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依照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核定其销售额为100000元,即每件不含税单价为100元,销项税为17000元。

    上述情况的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企业70200;贷:主营业务收入——甲商品6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以上会计处理显然使国家税款遭受损失,所以应按税法规定对其进行调整,增补会计分录为:①在企业可以向购货方补收货款的条件下:借:应收账款——×企业46800;贷:主营业务收入——甲商品4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②在企业自行负担的条件下: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6800;贷:主营业务收入——甲商品4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

    (二)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工业企业发生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应直接冲减产品销售收入;商品流通企业应通过“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进行核算,期末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

    例如:A企业×月份以赊销方式销售甲产品(商品)一批,不含税销售额为100000元,按合同规定,全部货款应在30天内付清,如果在20天内付清货款,给予8%的现金折扣。

    1.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则会计处理为:①工业企业。借:应收账款——×企业107640;贷:主营业务收入——甲产品92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640。②商品流通企业。借:应收账款——×企业107640,销售折扣与折让8000;贷:主营业务收入——甲商品1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640。

    2.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没有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工业企业和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处理均为:借:应收账款——×企业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甲商品1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三)包装物押金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工业企业通常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商品流通企业通常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例如:某企业×月份发生逾期未退的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58500元(适用增值税率为17%),此时,其增值税会计处理为:①工业企业。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58500;贷:其他业务收入5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②商品流通企业。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58500;贷:营业外收入5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1.目标上的区别。财务会计依据的是《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有关会计制度,企业可按上述准则和制度的规定,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向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各方(如企业所有者、债权人、顾客、政府管理部门、公众等)提供财务报告;税务会计是以税法为依据来核算企业的收入和成本,税法往往体现了国家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方针和比重。可以看出,税务会计主要是为依法纳税服务的,其信息使用者是税务部门。由于财务会计遵循准则来进行会计核算处理,准则中规定的各种方法均可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会计处理结果具有一定的弹性,而税务会计则按税法的要求进行处理,这就使得税务会计的内容必须与税法的要求严格保持一致。

    2.核算基础的区别。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的,此原则最明显的结果是,会计上的收入不等于企业可支配的现金流入,会计上的费用也不意味着企业的现金流出。同样,企业当期的会计利润也不代表当期可支配的现金净资产。税务会计一般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具有以实际收到现金为标准的要求和规定,较客观和明确,既操作简便,又可防止偷税逃税。

    3.构成要素及等量关系式的区别。财务会计的六大要素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等量关系式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收入-费用。税务会计的要素是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应纳税额,其等量关系式为:纳税所得=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纳税额=纳税所得×适用税率。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

    1.税务会计的信息以财务会计的信息为基础。现实中,通过企业的财务会计系统,企业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备的企业财务活动“资料库”,该“资料库”为企业对外编制财务报告提供基本的“素材”。同时,该“资料库”也具备着企业进行税务会计处理的基本“素材”。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都以企业的会计利润为基础,再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我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就说明了这一点。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最终将反映在企业对外编制的财务报告上。由于任何税务会计处理均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必然反映在财务报告中。如企业所得税会计中,为了处理时间性差异,企业要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该项目可作为企业的长期负债列示,也可作为企业的长期资产列示。

    四、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如前所述,现行会计制度的有些规定,由于受税收制度的影响,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如,对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商品或货物的,只要开出结算凭证,即使销售款尚未收到,也视作销售收入,导致销售收入虚增。再如,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等与国际会计规定相比较,都有较大的差异,从而导致企业一部分利润虚增,同时,也不利于企业自身的生存发展,而这些完全可以通过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加以解决。

第7篇:商品流通企业会计范文

关键词:新旧企业会计准则 资产计价 差异;变化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将近九年的应用实践中,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在不断地完善与优化。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推广应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国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从企业的利润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因此,研究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不论是对企业本身还是对投资者,均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

通过对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综合分析与比较可见,两者之间的变化差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资产减值准备方法的变化、合并报表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投资分类方法的变化、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与计量属性的变化、存货成本管理办法的变化、债务重组方法的变化、金融工具的变化、费用资本化的变化等等。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被大量引用,这样一来,使得企业资产的价值更吻合其实际的市场价值,能够更好地反映经济事实,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此外,新会计准则对一些定义进行了明确化,这也需要会计人员好好理解与学习,才能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灵活应用,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效果。

二、新会计准则主要的变化体现

新企业会计准则主要的变化体现,如下几点:一是公允价值的应用――历史成本的采用,包括非货币交易、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债务重组、生物性资产、无形资产、金融工具、基于股权支付的报酬等方面的应用;二是确认损益――确认资本公积,如负商誉、关联交易;三是资本化――包括借款费用、无形资产等费用化;四是现值技术的利用――终值的运用,包括收入、租赁、或有事项;五是长期投资及企业合并购买法的运用。

三、企业会计准则历史性变革的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历史性变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企业会计准则质量越来越高时,便能有效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二是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新会计准则的推广下,可以有效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及投资者利益,而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也突出了充分披露原则。这样一来,便能有效地维护投资者与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经济秩序。

四、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计价的变化

(一)固定资产的变化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方面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一是新准则中提出了关于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而旧会计准则中便无这项规定,在某些特殊行业(如天然气行业、石油行业的油气资产)便可根据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弃置费用的概念进行会计处理。二是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量化标准,允许企业可直接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确定单位价值标准,且新准则中也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的规定。三是新企业会计准则针对旧准则中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进行了优化修改,与国际准则趋同,规定了与固定资产相关的修理费用,需在发生时计入到当期管理费用当中。

(二)资产减值的变化

资产减值是指企业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的情况,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减值准备提取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大幅的改动,具体体现在如下:除了旧会计准则中规定的长短期投资、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无形资产作为提取减值准备外,针对尚未处置,但已减值的资产,也可提取减值准备。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合并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以及一些特殊企业,例如油气开采企业的未探明矿区权益,至少每年要进行一次减值测试。针对企业其他资产,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便需及时进行减值测试,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存货的变化

旧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产生的装卸费、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仓储费等,均是纳入到营业费用内,不能包含在存货成本中。而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则取消了这一项规定,直接将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计入到了存货成本当中。这种改变,将会引起企业营业费用减少,营业成本与存货余额增加;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允许存货的借款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资本化,除了固定资产外,需要经过长时间生产活动或购建才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也可进行资本化。而在旧企业会计准则中则无这项规定,旧准则中对于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范围,仅仅限于固定资产;针对旧企业会计准则而言,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新准则中这项规定的取消,限制了企业通过发出存货调节成本,来调整利润的行为。

(四)无形资产的变化

在无形资产的定义方面,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有着不同的规定,旧准则中将可辨认无形资产与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指外购的商誉)均归入到了无形资产的范围。而在新准则中,借鉴国则准则的相关规定,明确表明企业的无形资产不能包括商誉(不论企业外购商誉,还是企业自创商誉,均不能算作无形资产)。此外,新旧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还体现在土地使用权方面,新准则中规定,若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能从房屋建筑物成本等固定资产中单独分离开,则可将其列入到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减值测试或摊销处理。

第8篇:商品流通企业会计范文

存货是企业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存货会计核算的正确与否,对于恰当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有重要影响。鉴于存货在资产中的重要性,财政部早在1993年就将“存货”准则立项,并与1994年7月4日了征求意见稿,直至2001年11月9日正式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旧存货准则),该准则于2002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自2003年1月1日起其他企业也开始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施行以来,为提高企业存货的相关信息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企业利用存货跌价准备操纵利润等。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存货的会计核算,满足建立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合理内容,针对我国会计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旧存货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06年2月15日了修定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存货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总体来说,新存货准则在内容上与旧存货准则相比变化不是很大,但对一些具体问题作了一定的修定和修改。

一、新存货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存货准则由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共四章内容组成。

1、第一章“总则”部分,说明了制定新存货准则的目的、依据等。

2、第二章“确认”部分,说明了存货的定义以及存货确认的条件。

(1)、定义: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确认条件:a、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b、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3、第三章“计量”部分,说明了存货成本的初始计量、存货成本的构成内容、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以及存货成本的期末计量等内容。

(1)、存货成本的初始计量: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但下列费用在发生时应当确认为当期损益,而不计入存货成本:a、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b、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c、不能归属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等。

(2)、存货成本的构成内容: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3)、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4)、存货成本的期末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4、第四章“披露”部分,规定了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信息内容。

二、新旧存货准则的差异比较与分析

(一)、新旧存货准则总体结构差异的比较与分析

新存货准则由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共四章二十二条组成;而旧存货准则由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期末计量、存货成本的结转、披露、衔接办法和附则共十部分三十条组成。

从总体内容上看,新存货准则比旧存货准则更为概括、具体。

1、新存货准则取消了旧存货准则的“定义”部分,而是将其内容贯穿于整个存货准则体系之中。例如,在“确认”中明确了存货的定义;在“计量”中明确了可变现净值和制造费用的定义等。

2、新存货准则“计量”部分涵盖了旧存货准则“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期末计量”、“存货成本的结转”等部分的内容,显得更为简单而且精确。

3、新存货准则取消了旧存货准则中“衔接办法”和“附则”两部分内容,而是由财政部所同时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来规定。

(二)、新旧存货准则具体内容差异的比较与分析

1、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内容的规定与说明。旧存货准则中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而在新存货准则中没有这样的规定与说明;相应地,新存货准则在“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中也删除了旧存货准则中有关“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等费用”的内容。

2、新存货准则在“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中将旧存货准则中“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的内容修改为“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使之更加明确、更加具体。

3、新存货准则中增加了对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具体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从而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使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了存货中(而不再只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因此,使得一些需要通过取得专门借款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将导致使存货处于长时间生产周期中的企业损益表中当期的财务费用减少,利润增加;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资产额和权益额也相应增加。从而使那些专门为出售而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所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例如,船业公司a(以下简称a公司)按照与远洋运输公司b(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的合同,于2007年7月1日开工,为b公司建造大型车辆滚装船,预计建造工期为22个月。为建造该型车辆滚装船,a公司于2007年6月30日由银行借入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不计复利的专门借款2000万元。2007年度,a公司借入该项专门借款计提的借款利息为66、95万元,其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的符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为25、025万元,即应将借款利息中的25、025万元计入存货成本(该大型车辆滚装船的成本),而将其余41、925万元的银行借款利息计入发生当期的财务费用;但按照旧存货准则的规定则应将66、95万元的借款利息全部计入发生当期的财务费用。

4、新存货准则中增加了“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和企业合并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本次新制定的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同时又删除了旧存货准则中关于捐赠方提供了有关证据和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证据情况下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成本确定的相关说明。

5、新存货准则中增加了“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的内容;相应地,新存货准则在第十四条中将旧存货准则中“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当发出存货的成本”的内容重新修订为“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当发出存货的成本”,以与新存货准则第十三条相对应;而旧存货准则中则没有对“提供劳务”存货成本作出规定。

6、新存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即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而公允价值的确定是本次新修定会计准则的一个亮点;而旧存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所以旧存货准则对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人为可操纵性很大,容易造成存货资产的不实。

7、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旧存货准则中关于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因为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存货的流转情况,会造成存货的实物流与成本流相互脱节。从目前来看,取消后进先出法,会使原来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存货较多而且周转率较低的企业,造成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但从长远来看,取消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更加真实的反映存货的流转情况,以提供更为可靠的会计信息。

7、新存货准则对旧存货准则中“盘亏或毁损的存货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在发生的当期计入损益”,在第二十一条中作出了相应的修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帐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帐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使企业对存货发生盘亏或毁损的会计处理规定更加明确、具体。

8、新存货准则在信息披露方面也作出了进一步的修定:

(1)、新存货准则强调应当披露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帐面价值,对其总额的披露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而旧存货准则强调不但应当披露其当期期初和期末帐面价值,而且应当披露其总额。

(2)、新存货准则强调应当披露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而旧存货准则没有具体的规定。

(3)、新存货准则对存货取得的方式、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以及当期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如主营业务成本等没有要求进行披露。

(4)、因为新存货准则删除了存货发出成本的后进先出法,所以在新存货准则的信息披露中也相应地删除了旧存货准则中“应当披露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与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的差异”的内容。

参考文献:

1、尤学英,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精解教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2

3、会计制度讲解编写组,《新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讲解》,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9

4、新企业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解析编写组,《新企业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解析》,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3

第9篇:商品流通企业会计范文

[关键词]会计 实践性教学 案例 存货 新会计准则 会计利润 反思

一、实践性教学案例解析

1. 案例资料

某上市商业零售M公司的会计政策规定,入库产成品按实际生产成本入账,发出产成品按先进先出法核算。M公司2006年度甲产品的相关明细资料见表1:

2. 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对会计利润影响的比对

(1) 发出存货成本的核算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体现在存货价格波动上。当存货价格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发出存货以最高价格入账,增大当期成本费用,减少当期利润;当存货价格下跌时,则正好相反。

①后进先出法:

M公司在市场价格出现上涨情况下,发出存货选择后进先出法。此方法下,发出存货的成本价格接近市场价格,销售利润较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低,期末存货成本低于市价,存货销售成本偏高,利润偏低。其发出存货的成本为:700×4.5+1300×4.6=9130万元。

②先进先出法:

M公司在市场价格出现下跌情况下,发出存货选择先进先出法。选用此法,存货成本较接近于最近购货成本,存货销售成本偏低,利润偏高。其发出存货的成本为:500×5.0+400×5.1+1100×4.6=9600万元。

(2) 不同计价方法的选择对会计利润影响的比对

在旧会计准则下,M公司通过对存货市场价格的波动,可以选择不同计价方法。从上述案例来看,M公司选择“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两种不同计价方法会对会计利润产生影响,形成470(9600-9130)万元的当期会计利润差额。显然,这对利润的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对大量拥有存货的企业来说就更大,最终也影响企业的盈余分配。这一案例说明,在旧会计准则下,M公司可以利用选择发出存货的不同计价方法所产生的存货价值的差异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来操纵自身利润的目的,达到盈余的不合理分配。

二、基于会计实践性教学案例对新准则的反思

1. 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变化对会计利润的影响

从上述实践性教学案例表明,旧会计准则下,企业对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在“后进先出法”和“先进先出法”上是有选择空间的,而新准则变更了企业对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不能再选择“后进先出法”。这意味着市场价格不论出现上涨还是下跌,企业在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后进先出法”和“先进先出法”上不再具有选择的空间,使得企业存货流转都以客观的历史成本真实地反映,加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控制了存货成本的人为调节因素,限定了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空间来压低或增加当期销售存货成本来达到操纵当期和以后各期利润的目的。

2. 存货跌价准备对会计利润的影响

在旧会计准则规定下,由于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一些企业通过大量计提当期减值准备,在以后各期转回其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作为存货也不例外,企业一方面出于某会计期目标利润考核,在前期大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使得前期利润计算偏低,从而使期末存货成本减少,导致以后期间销售成本偏低,从而使利润反弹,达到当期目标利润考核要求,获得“绩效”。另一方面,存货跌价准备具有随意性,主要体现在:一是滥用稳健性原则;二是企业在执行会计制度时对存货跌价处理的认识还存在偏差;三是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规范体系尚未健全和完善。这样,企业利用存货跌价准备所具有的随意性来操纵利润。再者,企业出于应对暂停上市或禁止上市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则面临暂停上市或停止上市的风险。这对于期末存货占资产比重较大的上市公司来讲,公司可能在某一会计年度计提巨额存货跌价损失,实现对存货成本的巨额冲销,虚减当年利润,然后次年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就可以顺利实现利润的逆转,规避了连续三年亏损就遭受暂停上市或退市的风险。

新存货准则第14条规定: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这规定意味着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即:存货跌价准备一但计提后,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情况除外),只能在处置相关存货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一规定表明,企业在不满足条件下是不能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即封死了减值冲回操纵利润的主通道,有效地遏制了企业利用存货跌价准备作为“秘密储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使得调节利润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小,控制了企业粉饰经营业绩,规范了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随意性。

3. 存货“公允价值”的确认对会计利润的影响

为充分体现会计信息质量,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促进与国际趋同,新准则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明确地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并在17个具体会计准则中不同程度地运用了这一计量属性。存货准则――1号具体准则中在计量或初始计量中做出规定,即:投资者投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这意味着接受投资形成的有关资产,必须以“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同时“公允价值”的确认原则中指出,如果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确定为“公允价值”;如果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在存货实务核算中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活跃市场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但目前我国作为新兴和转型经济国家,一些资产和负债缺乏成熟的活跃市场,“公允价值”的取得会存在具体困难;另一方面是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这评估有赖于职业判断、有赖于我国资产评估的市场规范性和评估质量,所以在执行中也容易产生差异。针对上述两种原因,无论存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的计量都给企业留下了操纵会计利润的空间。

4. 存货借款费用资本化对会计利润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的存货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可以将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部分计入存货成本 。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机械制造企业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这些存货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其中,“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要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

上述存货准则规定表明,存货借款费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资本化,这对生产周期长的企业会计利润影响较大。按照旧会计准则规定,因采购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进行费用化计入当期期间费用。但执行新准则后,对于因采购存货发生借款较多的企业来说,允许将用于存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计入存货成本。这将比旧会计准则处理来讲,使企业存货成本加大,减少企业当期财务费用,提高了当期的会计利润。

5. 存货进货费用对会计利润的影响

旧会计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不包括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对于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则包括在其采购成本中。而新准则规定不再区分商品流通企业和工业企业,二者采购成本都包括购买价格、进口关税及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以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新准则的规定无疑增加了商品流通企业存货成本,减少进货当期销售费用,使当期会计利润增加。

6. 债务重组与非货币易中存货核算对会计利润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将重组的账面价值超过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新准则允许企业确认债务重组损益,而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资本公积。这种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势必对企业会计利润产生影响。在新准则规定下,企业可能会在出现亏损、出于维护企业业绩或配股发行新股需要的情况下,通过债务重组确认重组收益来操纵会计利润。

新准则还规定,凡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旧会计准则规定,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支付补价方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均不确认损益。这样在新准则规定下,在非货币性资产――存货交换中,确认重组收益的条件范围更广,对利润影响的可操作性相比旧准则就更大,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操纵利润。企业利用存货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时,只要满足存货具有商业实质和以公允价值计量,无论交换中是否支付补价,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样为企业人为操纵利润留下了空间。另一方面,企业对商业实质的判断也存在一定的弹性。应用指南中对商业性实质做出了详细说明,还补充了关联方之间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性实质,但企业仍然会想方设法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仍然给人为操纵利润提供了可能。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操作指南编委会,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操作指南[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1)

[2]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1)

[3]齐红英:新会计准则下利润操纵手段及防范[J],会计研究,2009(2)

[4]冯 奇:新会计准则影响企业利润之我见[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