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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制度化。在对现在多数的水利勘测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后发现,现在多数的水利勘测设计单位管理体制落后,对于每一个具体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多依据经验,不是建立在严肃考察、详细分析的基础之上。现在很多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勘测多借助于一些先进的技术设备,平时对于这些先进设施的管理应该建立在先进的制度之上。水利勘测设计单位的管理存在的一个现象就是缺乏比较完善的科学管理机制,勘测设计管理主要激发人的主观积极主动性,这主要是靠科学管理来激发,一个合理的制度可以提供一种安全的保障。在水利勘测设计过程中,操作过程普遍存在对安全思想不重视,侥幸心理比较严重的现象,不能够灵活地使用科学的方法,只是依据经验进行建设,将会使得许多勘测团队不能够严谨地对待水利建设,导致在建设过程中质量问题较为严重。
(2)管理措施不能强有力地实施。水利工程的建设需要认真地进行实地勘察,这对水利工程的施工作用明显,因此,对水利勘测设计单位的管理应该坚持科学的方法,并将这些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落实。实际的勘测工作中,应该将这些工作的实际效果落到实处。对于一个工程的建设来说,参数的准确性以及详实性有比较严格的要求。科学合理的管理,可以保证勘测结果的准确性。只有建立在详细的实地勘测基础上的研究才会为工程建设提供准确的依据。可是许多实地勘测考察只是表面功夫,没有使用科学的方法,最终导致勘测管理工作与现实的情况存在差距,给工程的施工带来很大困难,从而影响后期工程施工顺利开展。
(3)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结果的质量对后面工程建设影响很大,工程勘测不应该是一次性的,有时候需要反复进行,所以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很重要。检查工作不仅需要在整个过程中把好质量关,提高勘测的准确性,也要做好勘测结果质量的审查工作。现在管理中很多水利勘测设计单位,由于没有完整的监督检查措施,造成部门人员虚设,没能发挥应有的效果,使水利工程隐患未能准确地被预知,给水利工程后期的建设以及使用带来经济损失。
二、水利勘测设计单位管理的创新发展模式
2.1创新水利勘测设计管理体制
现在的管理模式中,很多企业存在着粗放型管理的问题,要保证水利勘测设计单位结果的准确性,就应该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水利勘测设计管理部门。在体制结构的设计中,一定要明确管理部门基本的人员配置,以及对应的责任承担。根据水利勘测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结合即将开展的施工建设部门创建一个包括具体工作实施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完善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先进技术优势的充分发挥,有时候甚至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设计单位的管理体制进行创新,可以不断适应新的社会环境发展变化。设计单位通过正规化的管理操作可以实现对最终结果的准确控制,这又会反过来使管理人员加强对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所以一个好的、健全的管理机制是对水利勘测设计单位最好的促进。相对于一个优秀的管理体制来说,管理工作中注意对赏罚的控制,这对于管理效果的体现,有着重要的意义。及时的奖励先进惩罚落后,对于管理团队本身的健康发展很重要。
2.2水利勘测设计单位的管理创新应该具备可操作性
水利勘测设计单位的工作具有很强操作性,它所提供的数据应该严谨、科学,所以它使用的工作方法必须建立在可操作性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操作才是有实际意义的。针对当前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技术问题,相关的管理人员,一定要及时地进行总结,淘汰不合理、不准确、不科学的计算方法,将行之有效、具备可操作性的统筹方法及时进行归纳。从水利勘测设计单位的技术规范入手,针对水利勘测设计单位的工作对象,进行专业能力的培训。应该将行之有效的方法及时普及给每一个管理人员。将有效的方法及时地普及开来,可以更好地提高工作的效率。可操作性的管理还包括使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维护设备性能,这在实际工作中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水利勘测设计单位管理中,经常会用到一些成本高昂、比较高端的仪器设备,如何更好地做好维护,是进行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进行检查设计的过程中,一般由操作人员来完成,所以管理创新应该结合广大一线职工的使用经验以及智慧。在形成有效的管理方法之后,应该及时将这些方法进行普及推广,针对经常使用的技术装备,列出详细的管理细则,解决常见的基本问题,邀请对操作有经验的人员做专业的讲座,及时进行经验交流。对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修正。
2.3水利勘测设计单位的管理创新,应该从理念创新着手
水利勘测设计单位应该与时俱进,根据形势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及时进行调整。水利勘测设计单位管理最主要的是一线职工积极主动进行配合,也就是有参与管理的意识。这首先要求加强管理创新的理念创新,吸引广大职工主动参与进来。只有经过管理意识强化的工作团队,才会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所以,从水利勘测单位的领导到基层的工作人员都要认识到管理理念的创新工作并不是没有意义的,这对于提高管理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所谓的理念创新并不是随意捏造,应该建立在专业知识的基础之上,要对广大的管理人员以及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专业知识培训。这样才会有双重的效果。对水利勘测单位的管理创新目的在于提高建设团队的整体管理水平以及对应的专业能力,这也正是本文的目的之所在。
三、结束语
的首要任务在于揭示事物的本质。认清了事物的本质,才能把握其运动的。因此,审计本质的研究在整个审计的研究中具有导向的作用,决定着整个审计理论的发展方向。
人们对审计本质的认识,据其深刻程度,大约可划分为三大阶段,即从“查账论”到“过程论”再到“监督论”。也可以说,在审计本质认识上已发生两次大的飞跃:
第一次是从“查账论”到“方法过程论”的飞跃。
第二次是从“查账论”和“方法过程论”向“经济监督论”的飞跃,但这种变化并非质变。
笔者坚定地认为,审计在本质上是一种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特殊的经济控制。换言之,审计活动实际上是一种控制活动;审计行为实际是一种控制行为。而以审计在整个经济系统中的作用来看,它实际是一种特殊的控制机制。笔者将这种审计本质认识论称为“经济控制论”或“经济控制观”。
之所以说审计的本质是控制,是因为审计本身就是作为控制手段而产生的,它与控制之间有着天然联系和亲密无间的血缘关系。“经济控制论”的提出与确立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它更深刻、更准确地揭示了审计的本质。
第二,可以此为基础构建全新的审计理论结构,促进审计理论的发展。
第三,有利于将控制论、信息论和系统论等科学新成就有机地运用到审计理论的研究之中,创造出更丰满的审计理论;第四,更有利于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使其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
审计理论结构基点及其要素
审计理论结构的构建基点可有三种选择,即审计假设、审计目标和审计本质。笔者认为在需要大力发展审计理论的现阶段,选择审计本质作为整个审计理论结构的构建基点更为恰当。主要理由是:
(1)只有准确地揭示了审计的本质,才能把握住审计理论的发展方向。
(2)只有在审计本质认识上有所创新与突破,才能带动整个审计理论研究的发展有质的飞跃。
审计的本质乃特殊的经济控制。以此为出发点,笔者构建审计理论结构的基本思路是:
第一,需要研究审计这种特殊的经济控制存在的基本前提,这在理论上即属于审计假设的范畴。
第二,控制与目标紧密关联,审计这种经济控制必须有其特定的目标,因此,审计理论结构中应有审计目标这一要素。
第三,控制目标的实现必须依赖特定的控制手段与控制方式,因此,在以“经济控制论”为基点构建的审计理论结构中必然有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这一要素。
第四,控制系统的运作和控制手段与方式之作用的发挥又必须通过符合特定质量要求的信息流动来实现,而且还须有约束与引导审计行为的控制规范(或标准),因此,审计信息与审计规范也自然构成审计理论结构之要素。
基于这种思路,笔者提出的审计理论结构由(1)“审计本质”、(2)“审计假设”、(3)“审计目标”、(4)“审计信息”、(5)“审计规范”和(6)“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这样六个要素构成。相应形成六大审计理论板块,即“审计本质论”、“审计假设论”、“审计目标论”、“审计信息论”、“审计规范论”和“审计控制论”。该审计理论结构各要素之内在联系是严谨的和符合逻辑的。“审计本质”要素处于该结构的最高层次,起着统驭整个审计理论结构的导向的作用:“审计假设”要素介于“本质”要素与“目标”要素之间,作为前提条件,支撑起审计理论结构大厦,具有基石作用,同时,又指导审计目标的确立。“审计目标”要素直接决定和制约着“审计规范”、“审计信息”与“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这三个要素的选择与确定,反言之,这三者都是直接服务于如何保证审计目标之有效实现的。当然,它们本身还得反映“审计本质”和“审计假设”的要求。
由此可见,该审计理论结构的建立是合理的,它是一套完全浑然一体、首尾相应的命题体系。
审计目标
“Accountability”一词在我国20世纪8O年代有多种译称,如责任、受托责任、经管责任、经济责任和责任性、责任制等。笔者在1989-1990年撰写博士论文期间,综合各种译称之优点并结合审计、会计之特点,将其译称“受托经济责任”,并运用到博士论文之中,得到我的导师李宝震教授和闫金锷、闫达五、杨纪琬、杨时展和郭道扬等多位会计、审计大师的赞同和充分肯定。随后,“受托经济责任”这一概念在我国审计与会计界得到广泛。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审计产生、发展之首要前提。审计的本质目标就是确保受托经济责任(Accountability)的全面有效履行。不确立这一目标,审计也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受托经济责任的基本涵义是指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和报告其经管状况的义务。由此,我们可将受托经济责任划分为行为责任与报告责任两大方面。从这一定义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受托经济责任的实质就是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行事,其就是一系列的特定要求。从这些特定要求的来源看,它们来自委托人群体对受托人理想行为的期望与要求。由于委托人群体中的成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因而其期望与要求实际代表或反映了某种社会需要。从角度看,由于委托人的这种期望与要求是从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不断发展变化的,因而受托经济责任的内容也是由单一到多样不断扩展着的。
从行为责任方面,受托经济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按照保全性、合法(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社会性以及控制性和环境性等要求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它们分别构成受托经济责任的某个方面,即保全责任、遵纪守法责任、节约责任、效率责任、效果责任、社会责任以及控制责任和环境责任等;从报告责任方面来说,受托经济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按照真实性、公允性或可信性的要求编报财务会计报告或年度报告以全面反映行为责任的履行情况。
审计正是作为保证受托经济责任之全面有效履行而存在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控制手段或机制。审计师通过其独立、客观、公正的检查,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予以确认,看其是否符合“全面有效”之目标要求,一旦发现偏离此目标要求之情形,即通过审计反馈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纠偏,以促使受托经济责任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
审计假设
审计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现象,它的产生与发展必有其基本前提与约束条件。揭示这些基本前提与约束条件既是审计科学的首要任务,也是发展审计理论的必然要求,这也属于审计假设研究的范畴。笔者认为,审计的基本假设可有五项,即:
①责任关系假设。
②正当怀疑假设。
③可确认假设。
④独立性假设。
⑤有效性假设。
这五项假设代表了决定审计事物产生与发展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前提与条件,反映了审计最本质的东西。
(1)关于“责任关系假设”
该项假设认定各种受托经济责任的确立与解除必须由独立的第三者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充任这种第三者的人叫审计人,他所实施的行为活动就是审计。因此,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审计产生的基本前提或首要前提。
(2)关于“正当怀疑假设”
该项假设的基本涵义是,由于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人的责任履行过程是全面有效的,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人提供的说明其责任履行状况的经济信息都是真实、公允和可信的,因而,必须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状况及其表达信息之可信性进行审计。因此,“正当怀疑假设”的关键意义是明确了审计的直接原因,为实施审计明确了目标、提供了依据。同时,从“正当怀疑假设”中还可合乎逻辑地推导出审计上的一些重要概念或观念,如应有审慎态度或应有审计关注,在权责划分基础上建立内部控制等。
(3)关于“可确认假设”
该项假设的基本涵义是,假定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可以通过收集、评价相关证据、验证相关信息而得到确认。这包括三层意思:
第一,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是可以确认的。
第二,这种确认是通过收集与评价相关证据以验证表征责任履行状况的信息来实现的。
第三,为实现此种确认,必须要求确立审计标准,并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
这一假设非常重要。正因为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状况是可以确认的,审计标准的制定,审计证据的收集与评价以及审计程序的实施才具有实际意义,否则,也就失去了实施各种审计手段之依据。因此,“可确认假设”是审计准则理论、审计程序理论与审计证据理论之基础,也是审计中运用概率理论之前提和确立审计师责任界限的依据。
(4)关于“独立性假设”
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机构和人员排除干扰及个人利害关系,秉公实施检查并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的一种特性。独立性是审计之最根本的特征,是审计的灵魂。失去独立性之审计也就不可能成其为审计。
“独立性假设”的基本涵义就是假设审计机构和人员始终能保持其地位、精神、操作以及伦理上的独立,并有能力排除各种干扰与约束,进行独立审计。该项假设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审计的本质特征,使之区别于其他检查活动,成为一种自成体系的检查活动,成为一门独立的。该项假设是公认审计准则和审计职业道德中有关独立性要求及道德行为概念的基本依据。
(5)关于“有效性假设”
该项假设的基本涵义在于假设审计师与管理部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利害冲突,即使有时存在,也可以避免或不至于妨碍审计行为的有效实施。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审计师与管理部门之间存在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利害冲突,那么,审计的独立性就没有保证,即使实施了审计,也失去了审计的本来意义。因此,“有效性假设”的确立为实施有效审计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也进一步巩固了“独立性假设”的地位。
以上五项假设相互联系,结为一体,共同构成了整个审计与实务的基本前提与条件。“责任关系假设”确立了审计存在的基本前提:“正当怀疑假设”解释了审计直接原因:“可确认假设”提供了实施各种审计手段的基本依据:“独立性假设”确立了审计的本质特征;而“有效性假设”则是实施有效审计的坚强后盾。
效益审计
审计在实现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即“两个根本转变”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帮助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最重要的手段或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没有健全有效的审计手段,两个根本转变的完成是不可能的。两个根本转变的共同核心是效益问题,由此决定了经济效益审计在促进两个根本转变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应当发挥决定性作用。为了更好地适应两个根本转变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效益审计在其中的作用,应当对效益审计的和重点作出必要的扩充和调整,即应当建立并实施“利润目标导向审计”和“投资报酬率导向审计”相结合的新型效益审计,并促进审计重点由财务向效益的转变。在财务审计中应当把企业经营成果(利润)和投资报酬率同时予以披露,并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重点予以关注。
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
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本不应该是一个问题,但随着国有企业审计环境的变化,它又似乎成了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国有企业的审计环境主要由经济因素、民主因素、因素、文化因素和审计职业因素等构成。
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应该拥有审计权,其基本依据在于:
①国际审计惯例的要求。
②保证和促进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的需要。
③国家审计与审计固有差异所决定。
④充分的法律支持。
国家审计如何实现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笔者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选择思路,即:
①国家审计应把国有企业审计作为重点来关注。
②通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法律制度,明确界定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在国有企业审计上的职责权限,使两种审计协调配合,共同强化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
③按照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战略,划分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对国有企业审计权的实施范围。
④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审计的重点逐渐由财务合法性和合规性转向效益性,建立并实施“利润目标导向审计”和“投资报酬率导向审计”相结合的新型效益审计。
⑤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企业制度与现代审计的关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既定方向。现代审计与现代企业制度之间存在深刻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为建立基础的一致性——财产(资源)的委托受托经营。以法人财产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在财产(资源)委托受托经营关系基础上的。在此种关系中,委托人是财产的终极或原本利益所有者,而受托人是作为企业法定代表的经营者、管理者和决策者;委托人作为出资者对企业财产拥有终极所有权,而受托人作为经管者则对出资者投入的资本(财产)拥有法人产权,即独立运作的经营权。
现代与现代审计也是建立在财产(资源)委托受托经营关系上的。此种关系即会计、审计理论上所谓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Accountability Relationship),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此种关系中,委托人将其财产(资源)托付给受托人并赋予其相应的行为指令(示)、报酬和权力;受托人接受委托并对其承担特定的经济责任(如管好用好受托财产)。对现代企业而言,此种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实际上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法人财产制度与有限责任制度基本要求的逻辑延伸。
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中,委托人希望受托人能够诚实地、令人满意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不仅要求实现其受托财产(资本)保值,而且要实现其财产(资本)的增值;而受托人也具有向委托人交待或表明其在诚实地、认真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以便继续获得委托(投资)的内在需要与动机。基于受托人的需要与动机产生了会计的需要,即借助于会计来反映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具体表现为:
(1)通过会计确认、计量与记录,反映和控制受托经济责任的具体履行过程,即经管受托财产的过程。
(2)通过会计报告总括地反映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在实践中,后者对于委托人来说更为重要,它是委托人了解受托人责任履行状况的最基本的依据。
基于委托人的愿望和保证受托人会计反映的真实公允性(Truth and Fairness)或可信性(Credibility),产生了对审计的需要,即委托人借助于审计来控制受托人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过程和状况,以及受托人提供的会计报告的质量(即真实公允性或可信性)。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与受托人,特别是经营管理活动存在着法律上、空间上和时间上的分离性,以及专业知识障碍和时间、成本方面的若干限制,委托人往往不能直接控制受托人的责任履行过程和会计报告之质量,必须借助于一个独立的第三者来实现这种控制,这即审计产生的重要原因。而受托人为了表明其责任履行情况并取信于委托人,也愿意接受此种控制。按审计动因理论中的“人理论观”(Agency theory)受托人通过审计可获得至少四方面好处:
(1)解除(脱)受托经济责任。
(2)提高企业的社会声誉。
(3)扩大企业对市场的力,增强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