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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合同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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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合同管理制度

第1篇:基建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所谓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通说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权,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的,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认为,行政合同包括以下三种形态:其一是行政主体相互间的合同;其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合同;其三特定领域中受行政主体支配的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合同。行政法学研究的合同,主要是第二种形态的合同,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合同。该形态合同亦是本文所论行政合同救济问题的主要指向。 

一、行政合同法律救济的必要性 

行政合同作为政府管理国家的一种行政手段,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职能的扩张、人民民主观念和国家意识的加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并进一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作用的改变而突显出来。他的出现,一方面可以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突出了主权在民的思想,让“合同”进入“行政”域,使以支配和服从为特征的高权利行政更加柔和和富有弹性,充分体现了其旺盛的生命力及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法学界对行政合同的定性问题争议不一,结果导致行政合同徘徊在民事契约与行政契约之间,对于层出不穷的各种实际问题,往往出现“阴不收阳不管”或搞不清到底由谁来管的混乱而尴尬的局面,严重影响了行政合同积极作用的发挥。同时,行政合同救济制度的不完善必然导致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合同的参与性、民主性的信心下降,势必影响行政合同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也从根本上违背了行政合同更好的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更好的发挥行政相对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合同争议投诉有门,解决有据的初衷。因此,为行政合同建立一个合理、健全且与现行体制不相冲突的救济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迫切需要的。 

二、行政合同救济在国的现状 

我国目前行政合同救济的现状是:行政合同法还没有出台,行政合同的救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合同的种类不明确,救济方式混乱。 

在行政合同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享有必要的统治者特权,即其享有行政合同的发起权;对行政合同履行的监督权、指挥权;单方变更、解除合同权;对不正当履行合同的制裁权。而相对人除享有合同缔结权外并无其他相应性权利。因此,在行政主体行使上述特权时,相对人的权利都极可能也极易受到损害。而在受到损害之后,行政主体大多不予理会、拒绝承担任何责任。此种不良现象的直接根源在于:我国行政合同法还没有出台,行政合同的救济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目前我国行政合同种类不明确,救济方式混乱。实践中已大量存在行政合同,如:土地承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人事聘用合同;科研合同;计划生育合同;公用征收合同;公共工程承包合同;工业企业承包、租赁合同。对于这些合同的种类、定性问题,学术界至今没有统一。而相应的救济,在制度上将他们纳入了行政法的范畴,并且予以相应的行政法上的司法救济;但在实践中,一般将行政合同的救济纳入民事救济的范畴,多采用民事手段来处理。这是解决我国目前急待完善的行政合同救济制度与实践中纷繁多样的行政合同实务之间的矛盾不得已的措施 

总之,我国目前行政合同救济水平在事实上导致行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稳定,或处于悬空状态(主要是相对人利益上的缺失),行政合同法律秩序一片混乱。 

三、行政合同分阶段性救济制度构想 

为了遏止上述恶果的涌现,追求当事人双方行政合同法律关系的和谐,必须而且只能从根源入手,即:努力寻求当事人双方权利的平衡,并通过其他途径给予相对人的权利予更多的救济。具体到行政合同相对人的权利救济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合同定立过程中的救济——质询 

以合同本身的要约——承诺规则解释,行政合同的主要条款是由行政主体以要约形式提出,由相对人作出承诺形成的。同时对于和谁缔结、如何缔结合同,行政主体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在那些能够使相对人获利的合同的订立中,那些参与而未能与行政主体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能够要求行政主体对:为什么选择他人而非自己、根据是什么等作出具体说明,以能够进一步明确、主张自己的权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救济 

1、对行政主体在行使指挥权时的抗辩。行政主体对合同的履行享有监督权和控制权的同时,对涉及公共利益合同的具体执行措施还享有指挥权。这是因为行政主体享有大量的信息和相应的能力,是为了更好的促使公共利益的实现。同时相对人在客观上也是为了公共利益。为此,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指挥权享有抗辩权不是为了抵制行政主体的指挥权;相反,恰恰是为了在行政主体的指挥下,更明确、充分的对产生的后果负责。 

2、行政主体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和行使制裁权时相对人的听证。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由于情更、政策上的变更而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或对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实施的多种制裁手段(如:罚款、强制执行和代执行、解除合同而不给相对人任何补偿)是比较严厉的,对相对人利益影响甚大。对此,相对人应有要求召开听证会的权利。通过听证,要求行政主体说明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给予相对人充分表明自己意见的机会。 

(三)行政上的救济。在合同履行、订立过程中为相对人设立的质询、抗辩、听证是在程序上对其权利的救济,是没有实体保障的,还需进一步有赖于行政救济。 

1、行政仲裁。随着我国仲裁制度的改革,依据仲裁法重新建立的仲裁机构性质转变为民间组织。而行政合同争议涉及公法(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的争议根本不适用民间仲裁机构的救济。因此,行政合同的救济不宜借助此类仲裁体系,对此,仲裁法也予以肯定。但仲裁制度的变革并不否认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也能够用于行政合同纠纷。目前,行政机关在行政体系内部设立了专门的仲裁机构,解决特定的行政赔偿。例如:人事部设立了人事仲裁厅,受理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这种模式对解决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其下级机构及其所属公务员之间的行政合同纠纷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借鉴作用,落实在制度上就是考虑能否在行政机关体系内设立专门的具有一定独立性的仲裁机构。 

2、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中的明确规定,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复议。由此,农业承包合同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就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一旦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出现,便可选择直接进行行政复议,将相对人的损

失降到最小。基于农业承包合同立法上的积极成就,该模式的立法应大力推广到其它种类的行政合同中。

3、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责任之一,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国家给予受害人的赔偿。其构成要件是:①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职权有关的行为;②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③违法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失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④受害人的损失确已发生。由此来看,行政赔偿当然应适用于行政合同纠纷,但我国赔偿法第二章行政赔偿范围却没有将行政合同明确纳入赔偿范围。笔者认为,应在我国赔偿法中直接、明确地对行政合同纠纷的行政赔偿予以规范。 

(四)司法救济。司法救济是行政合同的终极救济,是树立在程序救济、行政救济之后最坚实的屏障。司法救济既屏除了程序救济无实体保障的缺陷,又能有效防止行政救济“自己做自己法官”而产生不公正的出现。 

行政诉讼(即行政合同司法上的救济)是由司法机关依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诉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界定上将行政合同拒之门外。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不可诉行为亦不包括行政合同纠纷。正是因为此种立法漏洞,尽管在实践中行政法庭有受理行政合同纠纷案件的实例,但严格的说,行政诉讼制度并没有将行政合同纳入救济范围,而是将其作为民事合同,按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这一后果使行政合同救济状况又落回到了初始的低劣层级。为了确立切实、明确的司法救济手段,有学者认为:应将行政合同纳入具体行政行为范畴之内,理由是:(1)行政合同都是基于一定的行政目的,行使行政权利的方式。(2)行政合同事实上能够引起行政法上的效果,产生行政法律关系。(3)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特定的相对人订立的,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笔者非常支持此观点,认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学著作中对具体行政行为界定不够周延,理论界需要在行政法基础理念的基础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进行反思、重构,以便为行政合同的司法救济找到一个有效、合理的诉讼救济途径。 

总之,行政合同纠纷在我国实践中是大量存在的,这对我国行政法制进程有所阻碍的事实是不可忽视的。解决这些纠纷的救济途径必须明确,应当在最短时间内,确立一个贯穿其始终、分阶段性、具有针对性的救济制度,以能够有效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行政管理的高效率。 

参考文献: 

[1]张树义.行政合同[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 张建淼.行政法学[m].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余凌云.行政契约论 [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吉龙华,杨红英.论行政合同法律性质与相对人的权利救济[j].行政与法,2002,(1)。 

[5]李卫华.行政合同的行政性[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2,(2)。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z].1994-8-3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z].1999-4-29。 

第2篇:基建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编办发〔*〕266号)、《关于做好*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苏编办发〔*〕3号)和市编办《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和*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盐市编办〔*〕6号)精神,为做好我县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和*年度年检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中央编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省、市编办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我县所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都将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事业单位在线”进行,全部实行网上登记。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是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大力推进电子政务”要求和《江苏省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精神,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方便事业单位和服务事业单位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快职能转变,改进和创新登记管理方式的具体行动;也是进一步规范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提高其执法水平、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的重要途径。实施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对于减少事业单位申办登记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改善登记管理机关的社会形象,拓展为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服务的深度,实现登记管理机关与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互动,都有积极的作用。各镇和县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实施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作为当前登记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全县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扎实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业务的培训工作

由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今年首次在网上进行,事业单位负责登记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操作知识,才能圆满完成网上登记任务,因此有必要对具体负责登记工作的人员进行网上登记管理业务培训。我办拟于3月17日开始,与县人事局培训中心在县技工学校分期分批(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对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参训人员最好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术。请县各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并将所属事业单位的参训人员名单于3月16日前报我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以便统一安排。

三、认真做好*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

(一)年检对象: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证书有效期为*年3月31日前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年检内容:

年检要围绕是否仍然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开展,主要审核登记事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重点是:

1、事业单位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包括使用的印章、标牌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

3、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同一地址;

4、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

5、事业单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的负责人是否一致;

6、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是否继续具有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7、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

8、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9、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10、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11、依法纳税情况;

12、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

13、涉及诉讼情况;

14、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

15、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三)年检需要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本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或验资证明;

4、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年检的方式与程序:

1、事业单位自查。事业单位依照《条例》和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我检查。自查的主要内容是:对照宗旨和业务范围,总结一年来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检查有无违规行为;检查已核准的登记事项与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变化,如果有变化,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登记。

2、举办单位(主管部门,下同)审查。举办单位按照《条例》和年检要求,对事业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审查,核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填报项目。

3、网上申报年检材料。事业单位在正式申报年检材料前应绑定《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并在规定时间内运行光盘,将举办单位审查后的材料填入年度检验报告书后,通过网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其他材料可通过网上直接上传、邮寄或传真的形式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材料申报后适时上网查看年检信息。

4、提交纸质档案材料。事业单位根据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的信息提示,将已通过的年检报告书下载,连同本通知要求提交的材料,一并报举办单位。经举办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5、审核办理。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纸质档案材料经与网上申报材料核对无误后,办理年检手续。

(五)年检要求及其他相关事项:

1、县直各事业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年检材料,申报年检材料的时间为所在单位负责登记工作人员接受培训后1周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报的,应作出延期报送材料的书面申请。

第3篇:基建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基建项目施工合同是合同双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的法律文本。本文简要阐述了基建施工合同的特点,归纳了高校基建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对施工合同管理的要点进行的分析,从发包人的角度介绍了合同管理过程中规避争议的有效方法,使基建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更具操作性。

[关键词]

合同管理;基建项目;要点;分析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改善高等教育教学设施、提高人民教育水平和培养高水平人才已成为国家的战略方针,高等院校依靠政府拨款及自筹资金进行了大规模的校园基本建设。在进行校园建设过程中,需要签订大量的工程合同,而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之一,其合同金额往往也是比较庞大。施工合同内容不仅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质量,还影响到项目的投资控制及预期使用功能。因此,建立科学的施工合同管理模式,对施工合同的管理要点进行分析,对高校基建管理水平的提高意义重大。

一、基建项目施工合同特点

基建工程施工合同是基建项目的主要合同之一,即承发包双方为完成特定工程项目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维保等工作内容,约束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高校基建项目施工合同标的物是满足使用功能的建筑产品,其主要有如下特点:

1.施工合同标的物的唯一性高校基建是为公共教学及科研服务的,对高校基建项目的评价标准应该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甚至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高校基建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是各类建筑产品,其预期的使用功能主要有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学习居住、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这些预期使用功能决定了标的物不同于其他批量工业化产品,具有空间和时间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2.施工合同条款涉及内容复杂高校基建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涉及勘察、建筑、结构、电气、材料、暖通等专业,造成了施工合同条款的内容较多。虽然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只有发包方和承包方,但是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主体远远超过两方,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还需要和设计合同、分包合同、地勘合同、材料检测合同、供货合同等其他有关合同条款内容相协调。

二、施工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

施工合同中最常见的合同是施工总承包合同,下面简要介绍施工总承包合同在履约的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承包范围的约定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承包范围比较广,往往包含了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水电安装,装饰装修、暖通设备安装等。承包范围约定不够详细时,致使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范围有部分的重叠,如结构施工时的构件的预埋、预留工作,施工洞的修补工作,设备基础的施工等。工程承包范围约定不明确,有争议的且难度较大的施工单项由哪一方实施难以确定,大大增加了业主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

2.施工合同格式规范度不足施工合同格式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约定的外在书面形式。《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类合同必须以书面合同形式达成。而今通过公开招标达成建筑工程开发合约的工程合同格式一般使用由我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拟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在条款设计上相对较为完备,有利于确保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的规范性。部分基建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较为简化的自制合同范本,其中条款和措辞等存在不完善和不严谨的地方,容易造成合同争议,影响建筑工程建设的正常进程。

3.施工合同没有进行合理的动态管理施工合同的动态管理指的是在合同达成后对合同执行情况做到动态的跟踪,其具体包括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履行的回执、信函和书面文件的管理。在以往的基建项目施工合同的动态管理中主要强调合同执行期间的文书资料保留,片面强调文书资料保留在将来发生工程合同违约时的价值,却忽视了施工合同动态管理真正的价值是督促合同双方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这一现实,也导致了当前工程合同动态管理更加关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种书面资料的保留和整理,而缺少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情况的有效监督。

三、施工合同管理要点分析及对策

1.强化施工合同范本的推广当前,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了建筑工程开发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一系列的合同范本,这些合同范本具有严谨、准确、全面优点,在建筑工程开发实践中有着较强的合同实践价值,可操作性强。强化施工合同范本的推广,有利于规范建筑工程建设的合同行为,有利于强化合同双方的合同观念,进而提升了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合同双方的履约率,有效降低了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并推动建筑工程的顺利高效建设。强化施工合同范本的推广,除了对合同双方有利之外,同时也有利于行政和司法机关参考合同约定高效合理地的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纠纷问题,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严谨的合同依据。在招标过程中推广建筑工程合同范本,有利于解决招标合同和具体的工程施工合同之间的利益冲突,既体现了高校基建工程所有方的利益,同时也兼顾了中标施工单位的现实利益诉求,有利于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率。

2.优化施工合同的动态管理(1)合同变更要及时准确基建项目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合同内容和条款有重大缺陷或歧义时,有必要按照既定程序变更合同内容和条款,并对当前合同执行情况、结果认定情况和合同变更流程等做详细说明,从而确保合同变更合理合规。在具体的合同变更处理上,以及时为准,简单而言,就是在合同双方都认可合同内容,且就当前合同内容形成共识时,合同相关矛盾问题没有爆发前,对存在歧义的合同条款进行修补变更,合同条款变更要严格参照相关的法律规范,立足合同双方共识,形成补充协议,从而确保合同双方在未来不发生矛盾纠纷。(2)工程函件发放要及时合同执行中工程相关函件发放要及时,其主要工程函件包括工程变更单、工作联系单、图纸会审单、会议纪要、洽商纪要等。合同管理时约定工程相关函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并将发放记录和回执情况做妥善存档,以便在引起合同争议时查阅,也便于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查阅和使用。(3)强化工程资料的规范管理除了重视工程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外,还必须强调工程资料管理的规范化。工程资料管理的规范化,不仅要求大量收集工程资料,而且要求收集工程资料必须按照法律规范去整理,从而确保工程资料的保存价值,让精心保存下来的资料具有真实的法律价值。具体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实践中通常强调工程资料的收集前提具有准确、完整性,例如建设工程的安监、质监手续,施工许可证,设计变更单、盖有审图章的图纸,甲方的工程指令单及工程付款手续材料等。具体到合同执行的具体事件确认行为中,则要按照规定确认项目负责人的手写签名、盖章和相关专业注册技术人员确认的范围是否超限等。强化工程资料的规范管理,在合同执行实践中具有证据收集的作用,更重要的价值则是监督合同双方履行义务过程中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3.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当前高校基建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的合同管理体系,合同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整体工作队伍的管理水平。高校基建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机构,相关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时参加专业培训,从项目招标、合同商签、合同备案、施工管理直至竣工结算一系列的管理工作应对口相应的管理人员。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中是合同问题比较集中出现的阶段,施工管理过程中对争议问题的反馈、履行情况的汇报和专业问题意见的汇总,对于继续完善施工合同条款,避免相同问题的再次出现起到重要作用;最后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尤其是相关工程项目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应专人负责。只有不断完善施工合同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才能不断提高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

四、结语

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要加强施工合同履行中的过程管理,优化施工合同的动态管理,完善高校基建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和体系。这样对于建设项目的投资、质量、工期的目标的达成起到了很好的保障,较少的发生合同纠纷,使建设项目顺利完成并投入使用,为高校的事业发展提供基本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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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沈兴东,程建军,杨中源.施工总承包企业研发项目实施管理研究[J].施工技术,2012,41(16):73-76.

第4篇:基建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新形势;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工程施工的依据是工程合同,合同的存在能够维护业主以及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签订合同时一方面应重视合同条款内容,逐条细化,确保其更加符合标准;另一方面,将合同管理涉及的风险点加以重点管理和控制,防患于未然。

一、工程合同管理的财务风险点

1.项目招标方面

一个项目在前期可行性分析和后期工程量计算的前提下,已经合理估算出项目的概算费用。在合同招标过程中,标书设计不当或人为因素,个别项目中标价接近项目概算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结算价突破项目概算费用,不利业主执行概算控制。

2.合同履约保函方面

大型基建过程中,每个工程合同都要有合同履约能力保证和工期保证。由于各种原因,施工相对工期被推迟,在合同执行中发现合同履约保函已失效,造成业主方合同履约风险。万一发生理赔事件时,纠纷不断,不能够将合同的作用发挥出来。

3.工程量变更方面

大型基建项目普遍存在抢工程进度的现象,个别项目招标前工程量清单按同类项目的施工图纸估算而来。合同签订后,随着施工进度的推进,工程量变更单不可避免地出现在项目中。合同双方对工程量变更单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工程量变单只有口头约定,事后想办法补签;或虽有工程量签订单,但对其中涉及的费用未及时确认和审核等等。

4.工程款支付环节

支付款项时,由于本身业务知识不足,未仔细审查业务部门提供的单据内容;对国家法规学习不够,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与审核不到位;对合同支付条款核对不细,提前支付款项等等此类问题发生;工程量纠缠不清,影响工程结算等等。

二、工程合同财务风险出现的原因

工程合同风险在招标环节、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转移以及合同终止等环节中都存在,想要更好的控制合同管理风险,便必须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1.外部环境因素

在合同管理风险中,外部环境因素是客观因素,这些因素包含了政策变化、法律法规调整以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市场经济发展、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社会形势和政治形势都属于经济环境变化的范畴,这些风险只能够提前进行预测,并采取措施进行规避;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调整是和国家有关系的,对其进行控制的时候可控程度也比较高;而自然灾害事故本身的偶然性比较强,预测也会更加的困难,在签订工程合同的时候,可以通过风险转嫁的方式,降低风险。

2.内部环境因素

在合同管理中,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便要求在进行内部控制的时候,必须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工作人员本身的素质。

(1)风险防范和控制意识的因素

合同管理风险出现的主观因素便是风险防范点管理意识不足,防范措施不到位。风险意识因素主要指的是没有真正的认识到合同中隐藏的风险,以及控制的重要性,也没有针对风险提出一些措施,这就很难合理的对合同风险进行规避。

(2)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企业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是企业开展工作的基础和行为规范。企业未定期对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检验,不能保持管理制度对业务工作的有效指导,且制度之间缺乏相互监督的机制。

(3)人员素质因素

在合同管理中,导致风险出现的主要因素便是人员因素。工作人员本身的能力水平、知识结构都存在一定的差别,对政策法规分析和预测不够准确,无法帮助企业更好的进行风险规避,这也会增加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

三、防范合同管理财务风险的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工程施工企业面临的竞争也愈加激烈,业主方的项目投资控制也日趋严格。如何合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是企业的一大难题。针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财务风险点加以识别,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规避风险的再次发生,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

1.抽调各部门人员组成合同管理小组,提高合同管理整体水平

企业合同管理主要是通过内部控制进行,而内部控制的参与者和执行者又是管理人员,但仅仅靠一个业务部门人员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企业应该抽调合同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部门等人员组成合同管理专家小组,应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形,充分发挥专业所长,规避因个人的专业知识所限而损害企业的潜在损失。另外,企业应定期组织合同管理小组人员进行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合同管理制度、招投标制度、内控管理制度等的学习和研究,提高合同管理小组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

2.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

在公司中,公司管理制度给其发展造成的影响很大,这便要求必须重视完善管理制度,帮助公司更好的发展。尤其是财务管理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影响企业的长期战略发展,这便要求企业必须在加强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做好合同管理和财务风险控制。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应该明确和细分相关的义务和权利,并且将其通过合同条款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样在工程承包中出现问题时,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便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与此同时,想要保证合同管理更好的进行,还必须要求监督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对工程进行审核,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3.建立跨部门间的沟通与反馈机制,防范风险控制盲区

一项合同的执行过程,涉及企业各个业务部门的工作。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落实各部门的职责,但它不可能囊括合同管理的方方面面,往往缺乏部门间的沟通与反馈机制,而造成风险防控盲点。企业上下级的沟通,因权力效应,沟通渠道还算顺畅,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之相反。企业领导层应重视跨部门的沟通,通过定期学习培训提高个人沟通技巧和水平,出现沟通障碍,领导层要出面及时解决,不能让问题搁置。对个人还要加强职业道德、岗位知识的教育,以企业利益为上,涉及部门间的工作要及时反馈给对方。在企业里形成一种良好的沟通氛围与反馈机制,让风险防范区域覆盖到位。

4.建立和健全风险预警体系

风险预警能够很好的降低工程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这便要求企业应该完善自身的风险评估制度,分析合同对象的信用等级,在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做好风险评估,及时的发现合同中存在的隐患,并针对隐患采取一些措施防范风险。合同管理与很多方面的因素都有关联,为了有效地预防合同风险,健全合同风险预警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只有有效地预测和评估潜在的风险,及时发现合同管理中的问题,采取有效地应对措施,才能防患于未然,减少可能造成的风险对企业的经济损失和危害。为此,企业的信息部门应该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为企业的风险预警提供充分的信息资料,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风险预防效果。

四、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面临的竞争也更加的激烈,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加强风险管控、降低企业的损失,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5篇:基建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高校;工程类合同;合同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大力提升,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也有所增大。在这种趋势之下,国家加大了对高等教育方面的投资建设,高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得以扩大办学规模,增加招生人数,但这个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即高校原有的教学生活资源,特别是硬件设施无法满足数量剧增的师生需求。为解决这些问题,大部分高校想出对策,如新修教学办公大楼,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除此之外,学校还有许多建筑的日常保养维修装修等小型工程。因此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在高校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加强高校工程合同管理对降低工程项目风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高校推进依法治校,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也起着重要作用。

一、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现状

目前,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主要是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合同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争议处理等环节予以规范和审查监督。①在工程类项目的整个流程中,会在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签订相关的工程类合同。与高校其他类型的合同不同,工程类合同一般是先定价后成交,同时具有工期长且不确定等特性,因此工程类合同具有一定的高风险性,工程类合同管理也就相对更加复杂。

(一)高校工程类合同常见种类

工程类合同是发包人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工程相关项目而签订的合同。在高校中,数量最多的工程类合同一般是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又包括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和维修施工合同等。一般而言,维修施工合同为小型工程,内容相对简单,金额相对较小,而大型工程类合同往往是一个工程需要签订很多相关的不同工程类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等。

(二)高校工程类合同特点

相较于社会上的其他工程类合同,签订高校工程类合同实际上是提供一种高校内的公共服务,主要是以完成建筑工程、维护设施等项目来服务于高校内师生。高校工程类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高校工程类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高校工程类合同是为公共教育教学服务的,具有非经营性,标的物是各类建筑产品,这些建筑产品的特殊之处在于其预期使用功能主要为教育教学、科学生活等,建设过程中受到自然条件、社会政策条件等因素的影响。②这些特殊的使用功能和影响因素决定了工程类合同的标的物与高校内其他类型合同的标的物有很大的不同,工程类合同需要约定有关工程地点等空间上的条款和工程期限等条款,且合同标的物是工程本身,与货物类合同标的物不同,是无法被同类产品所替代的。2.高校工程类合同施工时间的特殊性。作为高校,由于有教学时间安排的缘故,许多工程需要考虑尽量不影响师生的教学生活,因此大部分小型工程以及大量维修装修工程都会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施工,因此在假期来临前,必然要进行这类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以保证工程在假期里顺利的开展及完成。③而高校需要经常对学校内建筑物内易损部位进行修缮,如水管、电路电梯等设备。在日常中,建筑物内部诸如墙面、玻璃等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破损情况。同时随着学校的发展,不断有建筑需要进行改造扩建,校园内的绿化项目需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此类金额较小、数量较大、合同内容相对简单但数量较多的工程类合同,则具有经常性的特点。

(三)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主要内容与流程

1.高校工程类合同基本内容。由于工程项目一般具有一定的工期,因此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是一个持续的管理过程,必须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始终。而由于高校是事业单位,工程类合同中大型工程由于涉及金额大、对学校发展影响大的特点,往往涉及到高校内部多个部门,相较于其他类型合同,内容相对丰富。高校工程类合同一般都会具有的基本内容有工程名称与内容、工期、合同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责任及质量要求等,一般还会有很多相关文件作为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件。其中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一般工程施工合同还配有相应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等重要资料。2.高校工程类合同签订处理流程。在高校内,工程类合同往往必须经过众多相关部门的一系列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才能够签订,以广东省某高校为例,其工程类合同签订处理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以广东省内某高校具体的一个维修工程项目为例,维修工程合同经过后勤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交由各部门领导进行审批,各部门领导同意送审后,再经校办法律事务科审核,之后交由校领导审批,之后方可由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订合同,对合同加盖公章。其流程必须十分严谨,以避免出现漏洞,引起合同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高校工程类合同的远期交割特性决定了此类合同具有一定的高风险性,工程类合同管理也就纷繁复杂。④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是高校的常态性工作,由于合同签订过程复杂,合同数量大等特点,使得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一)高校工程类合同审核效率低,管理不到位

高校工程类合同是重要的合同类型之一,且数量较大。以广东省内某高校为例,一年内平均处理的工程类合同就接近600份,其中大部分为装修、维修类工程合同以及小型的施工合同。如此数量多的工程类合同审核,加上合同审核流程的复杂,就造成了工程类合同审核效率低的问题。另一方面,大型的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数量上不多,但涉及的流程复杂,审批过程相对缓慢。比如高校新校区建设工程,就是一种大型工程施工合同。大型建设工程一般包括教学办公楼、运动场、学生宿舍、教工园区等楼房建设项目,这种大型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大、涉及面广、投资金额多、工程周期长。由于涉及方面较多,整个工程中各个环节的审核都需要投入很多精力与时间,导致大型工程类合同以及其相关监理、设计合同的审核的效率都相对低下。

(二)缺乏对工程类合同后期履行的监督

高校工程类合同是整个工程项目过程中双方履行职责的基础和依据,但合同的签订还只是工程项目的一个开始,保证合同最终顺利履行、并能有效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才是签订合同的目的。因此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维护学校权益,也是工程类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很多高校的工程类合同管理过程中,由于工期较长,在施工期间出现一些人员变动情况,导致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了管理断层和管理漏洞。实践中会遇到诸如工程完工后无人收集资料,无人跟进工程款的支付等问题,导致工程审计资料不完备,拖延支付工程款。也会出现工程逾期未完成等承包人违约现象,由于后期监管不足,导致无法及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工程类合同条款不严密,审核难度大

高校工程类合同,大部分都经过了招投标程序或者政府采购程序。在经过招投标程序之后,在对工程类合同的审核中容易出现对合同条款的把握不够严密的问题。比如,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容易出现工程前期付款比例过高而导致工程未能按期完成的风险增大。实践中也会出现工程合同的条款与招投标约定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不仅是容易加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还可能违反国家相关的招投标法律。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经办人员无法考虑到工程合同中的细节以及可能的法律纠纷,也有一部分原因是不同类型工程类合同版本本身就有很大的缺陷,因此加大了合同审核的难度。

三、完善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效率,加强高校工程类合同信息化建设

现阶段各高校在工程类合同的管理制度中,部门负责人往往无法有足够的时间来对每一份合同详细地审核。要保证工程类合同详细的审核,就需要加强高校工程类合同信息化建设。完善高校工程类合同信息化建设,可以实现将合同在高校内部的审核流程在线上进行。可以固定工程类合同版本,解决大量不同类型的工程类合同版本导致的合同审核效率低下问题。同时,由于固定了合同版本,缺漏合同条款的现象也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建立完善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以及政府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地方法规,参考类似的合同管理制度,考虑具体学校内部管理情况等因素,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并且能结合新出现的情况定期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建立工程类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监控制度。高校有必要对工程类合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这样才能在发现承包方部分或严重违约情况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在工程类合同需要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时,应在不违反相关上位法的前提下,合同当事方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发生合同纠纷时,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领导部门汇报,合理并且依据合同条款选择采取和解、调解、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还需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后期进行监管,将学校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规范工程类合同文本,加强审核力度

即固定工程类合同版本,高校可以根据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分合同的示范文本,制作出适合高校情况的工程类合同的固定版本。固定规范后的工程类合同可以保证其条款全面、准确、严谨、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和操作性。学校可以鼓励并推进使用工程类合同规范版本,以此减少由于考虑不周全而忽略条款的情况,便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合同纠纷,促进高校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顺利开展进行,保障学校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

四、结语

工程类合同管理是高校合同管理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工程类合同金额大、履约周期长、涉及面广、不可预见因素多的特点决定了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的艰巨性。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大背景之下,高校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完善工程类合同管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高校工程类合同进行全面的、科学的动态管理,避免高校在工程类合同方面的相关法律风险,确保高校内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注释:

①曹在伟.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合同架构及管理体系.上海建设科技.2014(4).

②成健、蒋新会.高校基建项目施工合同签订要点研究.山西建筑.2015(10).

③孙裕金、黄懿.论高校维修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宜春学院学报.2016(1).

④傅中保.完善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途径探析.当代经济.2013(13).

参考文献:

[1]周慧、吕云霞.高校新校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研究.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4).

[2]杜欣.浅析高校工程合同管理的问题.经营管理者.2012(5).

第6篇:基建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各区、县劳动局、税务局,各局、总公司,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

最近有些单位在贯彻、落实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北京市建立健全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2〕106号文件,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时,就该文件的适用范围提出了问题。经研究现将对此问题的解释通知如下:

《暂行办法》只适用于北京市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系统所属企业和北京地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暂行办法》中所讲“五七”职工是指北京市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系统所属企业和北京地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按有关规定已经办理退养手续并按月领取退养费的职工以及现在仍在上述系统所属企业工作的具有“五七”身份的职工,不包括市属企事业家属“五七”生产、服务单位的在职职工以及这些单位退休退养及一次性领取退职退养生活费的人员。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认真检查贯彻京劳险发字〔1992〕106号文件情况,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第7篇:基建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合同管理

一、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内容

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后,从核算基础、核算内容、核算依据等方面均发生重大变化。(1)核算基础不同。高校由目前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收付实现制转变为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同步实施的双基础。会计体制从单一的预算会计转变为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轨制核算体系。(2)核算内容不同。所有资产、负债均要入账,高校应及时确认当期的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或有负债等未入账负债。核算内容增加,范围扩大,核算更为复杂,更丰富地体现高校财务状况、运行情况、运行成本及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更全面地反映与预算执行情况相关的信息,提高决策信息的相关性及有用性。(3)核算依据不同。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合同完成进度确认收入,反映当期收入的实际情况,并且要对收入和支出进行配比,更准确地反映了单位的运行成本。

二、加强合同管理对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重要作用

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迅猛发展,高校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以高校为主体签订的经济合同也越来越多。高校参与的经济活动有一定的特殊性,合同主要围绕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等方面签订,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材料采购、委托加工、设备采购、基建维修、资产租赁、物业管理、培训办学、科技服务、技术转移等。本次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建立财务会计体系,完善预算会计体系。财务会计体系中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增加收入和费用两个财务会计要素的核算内容,增加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核算内容。高校财务人员对相关经济合同进行专业判断,合理确认当期收入及成本,科学、全面、准确反映高校的资产和负债状况及高校可以调配的资源。合同是学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在政府会计制度执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高校经济合同的管理,对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的经济利益、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高校财务管理中合同控制的现状分析

(一)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与业务脱节

高校合同管理属于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高校虽然设置了由校务会或党委会直接领导的合同管理机构,但工作内容往往局限于合同的登记备案,对合同的履行过程无法进行全过程监督,其中更鲜有财务人员参与。

(二)合同签订主体复杂,监管乏力

高校各二级单位日常对外经济业务相对独立,由于合同管理机构缺位或监督机制缺失,各部门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且互不干涉。如:房屋租赁由总务部门签订,基本建设项目由基建部门签订,设备采购由设备管理部门签订,各类教育培训由各院系签订。合同资料分散在总务处、基建处、设备处等管理部门以及各院系等二级单位,缺乏专门的部门和专业的人员对校内合同进行归口管理和动态监控,无法及时了解学校所有合同签订情况和履约进度,合同执行过程中无人对付款进度和完成程度进行确认,导致无法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合理确认收入及相应成本。

(三)信息沟通不畅,电子信息化程度低

高校为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沟通,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但由于合同管理机构缺位,多数高校尚未建立合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信息传递不及时。种类繁杂、数量庞大的合同档案分散在各二级单位,同时由于没有配备合同专员进行集中统一的电子信息录入和整理归档,合同信息传递不畅,严重影响财务信息质量。

(四)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目前,高校对外所签订的合同种类越来越多,涉及的范围涵盖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基建维修、科研合作等方面。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学校的内部流程和外部信息,具备敏锐的洞察分析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多数高校的合同管理人员大多是办公室人员兼职,没有配备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不具备财务信息甄选能力。

四、加强高校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政府会计制度推进需要完善的组织体系作为支撑。为保障合同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集中性,高校应首先组建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法律事务办公室、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招投标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合同管理工作小组,根据高校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分类,按照分类吸收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负责人组建工作小组,对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终止、归档进行全过程管理。

(二)规范高校合同管理流程,构建动态合同管理体系

高校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及流程规范是合同管理的核心,高校应从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入手,对合同从审批到归档的整个过程进行规范,全面梳理合同签订及履行流程,建立合同登记台账,定期报送合同履行情况,构建动态合同管理体系,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为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

(三)创建合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

为提升高校合同管理效率及效果,应创建合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覆盖高校各二级单位及全部业务范围,对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终止等流程进行实时监控,以便高校合同管理部门监控合同执行的全过程,促进规范管理,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满足合同业务全过程、精细化的协同管理,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满足高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

(四)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和能力

高校财务人员长期按照预算会计体系处理业务,政府会计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政府会计准则的实施,为高校财务人员带来了更多的挑战。通过讲座、培训等方式提高财务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更新管理理念、增加知识储备,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综上所述,高校合同管理在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从组织体系、制度建设、系统创新、人员素质等方面不断提升。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实现经济业务全过程动态监控,促进高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耿杰.浅析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及其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J].财会学习,2017(01).

第8篇:基建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基本建设 项目管理 主要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279-02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重点工程规模快速扩张,基本建设项目逐年增多,加之项目资金流量大,专业性强,权力集中,基建领域也成为财政监管的控制重心。而大部分基建单位在项目管理上不够重视,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招投标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等问题。本文通过详尽的分析,对如何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有效地管理运用资金、进行内部控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投资决策和内部控制方面。(1)投资决策上存在缺陷。总体规划和长期发展规划有待完善,特别在可行性论证和决策上,缺乏细致的调研,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对基建项目在短期内发展预见不足,一些项目建设为了尽快取得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批复,投资规模报小建大,规模控制不力使得工程项目中“三超”现象普遍存在。(2)项目立项时间较长,建设工期失控。个别建设项目在上级立项批复之前先行施工,由于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工程监督管理不善,项目一拖再拖,成为“马拉松”工程。(3)对资金使用效益的监控力度不够。由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大部分为非经营性项目,政府财政为资金筹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这样更容易导致基建部门对基本建设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尤其是一些临时成立指挥部的项目,在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上更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奖惩措施不完善、不落实。(4)部分建设单位基建管理机制不健全,人员分工与职责未落实。对超概算项目没有进行事后绩效评价和人员奖惩制度;没有配备专职基建财务会计和专业的工程管理人员;没有在内部执行互相稽核制;基建档案资料不全,内部控制薄弱,管理不规范。

2.基建项目招投标及采购管理方面。(1)基建项目存在抓大放小的现象。招投标对工程项目必须采用招投标的标准中规定:对50万元(市级)以上的主体工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规定必须进行招标,对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在30万元(市级)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投标。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单位往往突破招投标规定限额。(2)基建单位采取各种方法规避招投标。如少计工程量、压低造价等方式规避招投标,然后在施工中以增加工程量或变更工程设计来追加工程量,或者借口项目工期紧,改公开招标为议标、邀标、指定招标,将工程发包给有关系的施工单位,搞假招标,从中谋利。(3)招标人员职业素质有待加强。在实际招标过程中,对招标单位、投标单位资质、评标人员资格审查不严格,不按规定程序选择队伍,甚至陪标、“转包”,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3.工程监理及合同管理方面。(1)合同条款不完善,项目变更存在漏洞。由于工程合同履行周期长、工程价值量大、工程变更多,以致施工合同普遍存在内容不完善、施工单位“算计”建设单位等问题。(2)部分监理机构和人员素质不高,对施工质量不负责任,往往按照施工单位的要求随意签发变更签证,增加投资。(3)建设单位对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评审和监督不严格,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力也不够,有些单独大型修缮、装饰等工程没有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4.财务管理方面。(1)基建项目资金来源使用不合规。个别建设单位挤占公用经费,将基建费用列支在行政事业经费中,或在基建专户里列支行事单位费用,基建款项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或未经批准使用其他项目结余资金、使用借款垫付基建款项。(2)缺乏经验丰富的基建财务人员。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一般对基本建设方面的知识掌握较少,在实际中存在未按基建项目进行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设立账户进行财务管理、工程明细项目核算列支未细化、零星工程未按明细核算入账等情况。财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时主要是依据财务制度办事,由于对工程计量与进度环节的不熟悉,单纯从财务制度上审核各项开支,难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3)基建财务核算体系不健全,支付工程款审核把关不严。特别是未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的基建项目,存在违规使用现金支付大额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时没有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无工程进度报告直接支付工程款、未按照约定条款支付工程款、或记账凭证附件不全等问题。

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1.相关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操作出现偏差。现行的经费来源已从过去的单一渠道转化为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包括财政拨款、社会捐助、科研经费、自行贷款等,但与之相应的监管机制未得到有效的实施,另外,个别基建法规要求不明确、不一致、操作性不强。

2.缺乏基建管理的专业人才。基建工作相对程序复杂,法规政策性强、涉及领域广,缺乏拥有丰富专业技能和经验的人员,难以使项目管理科学化、财务管理规范化,不少基建单位往往会聘用一些临时技术人员,实际上因为薪金待遇问题,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

3.内控不力,基建管理执行力欠佳。建设单位的内部各个部门管理分工职责不明确,在上项目、跑批文、要资金上积极主动,而在财务核算、工程管理和监督检查方面相对松懈,部分环节失控。

4.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广泛的监督渠道基本能够发挥作用,但由于基建管理专业的特殊限制,监督实际上也存在着“不到位”的现象。首先是专门监督弱化。由于有些纪检审计人员对工程技术及预决算等方面并不在行,尽管他们也全程参与项目建设,但所起到的作用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其次是群众监督淡化。群众中对于基建领域的腐败行为议论很多,但由于不能深入其中,从而很难发现问题的症结,监督不能到位,造成问题屡查屡犯。

四、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对策措施

1.加强管理和监督,强化内部控制意识。(1)严格落实立项审批程序和标准,从源头上对总规模控制。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谁决策、谁负责”的投资体制。(2)加强基建管理人员业务学习,重视项目建设的管理。加强建设单位基建管理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建管理专业知识和工作程序的力度,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行法规制度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基建管理水平。(3)建立严格的内部经济责任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建立有效的奖惩措施。

2.规范招投标采购制度,健全监督机制。(1)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法规和采购管理办法。基建项目按规定实行集中采购管理,做到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合规合法,对达到规定标准的采购必须实施招标。对一些不需进入招投标中心的,基建单位可自行自主招标,并对招投标的工作程序、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在制度上堵塞各种漏洞。(2)健全基建项目监督机制,加大违规问题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处罚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基建工作依法合规。

3.实行合同管理和项目跟踪审计制度,严格资金管理。(1)实施基建工程“全过程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指导和审计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聘请项目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并贯穿于基建项目立项、开工建设到竣工等各个阶段,特别对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暂定材料认价、竣工决算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审计。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审计监督与评价,有效控制防范风险,减少或避免违规问题和损失浪费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2)严格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业中标后要及时签订承包合同,在合同中尤其要明确规定按照工程进度支付资金、设计变更的计算方法等关键性条款。

4.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修订和完善相关基建管理办法。(1)重视基建会计人员配备和会计基础工作,健全财务管理核算体系。(2)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投资效益。通过各级会计核算中心或委派会计对建设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严格审核,有效的防止建设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定期组织基建会计知识专业的培训,及时更新知识体系。(4)建议上级主管机构制定或修订基建管理办法,并结合地方实情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增强日常基建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5.加强监理工作,提高施工管理水平。(1)充分授权,发挥监理主导作用。为了充分发挥监理作用,应积极向监理授权,在施工过程中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都授权监理单位执行。(2)明确关系,加强管理。建设单位在给监理授权的同时,应注重对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重点是对监理单位的资质和监理人的素质进行全面考查和审核,优选监理单位及人员,使监理资源配置适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3)制定监理奖罚制度。建设单位针对监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总结评比。对科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认真、负责、严格工序验收、监理效果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差的单位进行处罚,以此来激励各监理单位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工程管理中去。

6.严把工程变更签证关。(1)制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明确变更签证应遵循的原则、程序以及变更的审批、变更的时限等。(2)把好变更签证关,控制工程成本。严格执行签证制度,防止人情签证现象的发生。大的变更内容要经过设计部门出具变更通知书,小的变更内容要经过甲方代表和项目监理签字认可,特别是针对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更要加强审查。(3)认真检查变更项目内容是否合规。必须注意审查变更签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齐全及内容是否清楚,认真核实,隐蔽工程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避免虚增签证工程量和费用。

参考文献:

1.王志民.基建甲方规范运作与科学管理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李飞.高校基建管理手册[M].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

3.单岳娟.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问题探讨[J].经济师,2007(6)

4.周放生.企业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J].中国流通经济,2009(11)

5.王选民.发挥监理作用,提高工程质量[J].山西建筑,2003(13)

第9篇:基建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合同管理;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o govern the enterprises is the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can effectively decrease and prevent property damage and economic dispute, be helpful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enterpris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probes into the countermeasures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The present situation; countermeasures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 其他经济组织等对本单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所进行的自我规范、 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等活动。合同管理, 是依法治企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减少和防止财产损失和经济纠纷, 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主要体现在法律意识不强、 合同管理不严、 权责不明确等问题, 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的经济运行带来负面影响。须从企业发展的高度出发, 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合同管理工作的现状

在市场经济中,我国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合同管理日趋规范、 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信息化水平逐年提升等。 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 不论是在基础管理方面还是在流程管理方面, 和国外企业相比, 差距还很大。

1、政府在立法上对合同管理的认识不足, 市场机制并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文不严谨; 合同管理水平低下,“私下合同”屡禁不止;企业不够重视, 个别项目不报建、 不招标;或先招标, 后报建;或明招、 暗定最终都使施工合同的管理及执行得不到有效保障;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匮乏, 很多企业不设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这种现象在施工企业普遍存在。

2、企业法制观念淡薄, 合同法律意识差、 不签书面合同现象突出、 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 合同签订、 履行监控制度不完善, 导致合同履约不理想、 合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还亟待提高。

3、合同管理人员匮乏, 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较少,而真正符合要求的合同管理人员更少。

4、合同基础管理工作不健全, 合同集中归口管理体制不完善,职能发挥有限; 制度体系不健全, 缺乏全面性和规范性, 制度执行不力。

5、合同流程管理控制不力, 对合同签订前的市场调查、 招投标和谈判论证,签订中的审查授权与签订后履行监控、 验收结算等工作衔接不够,没有形成合同全过程管理机制。

6、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常见的有: 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文字不严谨、 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只有从合同而没有主合同、 违反法律法规签订的无效合同等;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主要: 没有变更应变更的合同条款、 没有发出应当发出的书函( 会议纪要) 、没有办理应当办理的签证确认、 没有在法律诉讼时效内进行维权,超过了诉讼时效、 没有行使应当行使的权利和没有充分重视证据(资料) 的法律效力等。

二、合同管理工作的对策

1 、了解国家政策及本行业特点,熟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首先要了解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 行业的起源、 发展及现状等基本情况,并且熟悉掌握《合同法》,这是加强现代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根本。

2、设立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企业的掌舵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强化法律意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合同管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合同由企业的法律顾问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主要有购销、基建、技改等) 、各单位( 主要有各个分公司、驻外机构) 分口管理的模式。企业法律顾问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管理中,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和各单位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

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质量,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 ,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 ,可从下述四方面着手

(1)选好人员 。

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 ,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 ,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

(2)组织好在职学习 。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情况 ,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 。

(3)选送人员进有关院校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 ,所以应选择热爱社会主义 、工作出色 、有发展前途的骨干进有关院校深造。

(4)建立岗位责任制 。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 ,明确他们的责 、权 、利 ,建立竞争机制 ,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导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

4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 网络和制度网络。

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严格执行总公司《 法律事务工作暂行办法 》 和《 合同管理办法 》 ,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综合机构和专项机构) ,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 ,延伸到各个角落。企业应当独立设置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 ,全权负责单位的法律事务 ,配合合同专项管理部门 ,起到法律咨询 、合同评审 、履行监督和组织仲裁 、诉讼的作用 。

制度网络 。

一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 ,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 ,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 、草拟 、评审 、审订 、下达 、交底 、学习 、责任分解 、履约跟踪 、变更 、中止 、解除、终止等。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 。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根据自己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 。

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必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 》和总公司的相关规定 ,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 。总则第十六章对建设工程合同 ,做出了专门的法律规定 ,更有利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规范自己的合同管理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286 条 ,历史上第一次赋予建筑施工企业在该建设工程的折价或拍卖所得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

《 合同法 》 的大多数法律条文都可以纳人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之中。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构成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体系的动作必须通过定期的检查来保证。要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 ,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 。一句话 ,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 ,及时调整 ,不断完善 。

5、强化履行监控和结算管理

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通过监督和跟踪管理可以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另外,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合同管理部门应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6 、违约纠纷及时处理

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因此法律顾问部门在审查或起草合同时选择合适的违约条款和纠纷条款显得十分重要。一旦有违约情况发生,法律顾问要区别情况,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对合同管理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

7、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资源

目前计算机和网络已在企业中普及,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可引入计算机和网络,实行合同信息网络化管理。 即将合同在网上运行, 实现合同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数据统计、网上监控、网上报表生成、网上合同生成、网上合同履行监控、 合同结算等信息化管理, 并对合同的授权签约、审查审批、履行、结算等设置统一流程、统一制度、统一数据库,统一格式和标准等。 从而可以实现合同的无纸化管理, 减轻手工操作的难度, 使企业合同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水平大大提高。

大量的实践证明, 加强企业合同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管理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总之,企业合同管理是当前市场经济中一项较新的管理工作,企业的合同管理不仅是企业自我约束、 自我发展的基础,而且是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 王宇清. 谈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J]. 山西建筑, 2008,(36)

[2] 潘文祝. 对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思考[J]. 凯里学院学报, 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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