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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产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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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产品

第1篇:农村公共产品范文

公共产品的供给和消费水平是居民生活综合质量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主要标志。目前,城乡居民在吃、穿、用等方面的个人消费水平差距正趋于缩小,而在公共产品消费,尤其是享有的社会保障、公共福利方面的差距在拉大,公共产品的严重短缺,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居民生活综合质量的提高,生存、发展、健康、文化娱乐等多层次和多样化需求的满足,甚至在不少地区,“行路难、就医难、上学难”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因缺少基础设施,仍不能消费现代家用电器,使用现代通讯手段,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新生活。在我国农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许多地区基本达到初步“小康”的情况下,农村居民消费需求结构正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因而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就成为新阶段“小康”建设所面临的一项主要任务。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新阶段促进农民增收与减负的迫切要求。当前,农民收入虽呈现恢复性增长,但增速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由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落后的制约,相应地农民收入增长也就受到一定制约。“路”与“富”的简单关系,足以说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增收的关系。可见,只有增加其供给,才能为新阶段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持。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新阶段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入WTO后,农业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竞争压力,基础和战略地位面临新的挑战,国家粮食安全系数期待加强,迫切需要通过公共产品供给的增加,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的弱质状况,形成新质的物质技术基础。目前,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已成为农业农村增强自身“体质”和“体能”,实现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制约“短板”。因此,加快公共产品的供给,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新阶段在农村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体现。党和政府的领导、管理、方针政策也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多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其内涵主要是指要多为农民创造、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可见,增加其供给,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在广大农民中的形象,体现新阶段党的农村工作的新重点。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创新

公共产品的规定性、内在要求和发展规律,决定了政府的制度安排在其供给上起着主导性作用。制度安排合理与否,对其有效供给和达到结构优化会起到重要影响。从实际看,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或制约其增加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农村自身的原因,也有农村外部的原因;既有宏观层面的原因,也有微观层面的原因;既有制度、体制原因,也有非制度、非体制原因。但最大的问题还在于我国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和相关体制这种“公共产品”存在着不合理性。因此,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关键在于制度和体制的改革、完善与创新。

公共产品基本供给制度的不合理性与创新。在我国过去“二元化”发展模式和体制下,由于实行的是“以农补工”、“重城轻农”,优先发展城市的倾斜型发展战略和政策,因而形成了城乡不均衡的国民收入和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和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城乡有别的差异性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基本制度。这种供给制度主要表现为:城市所需的公共产品由政府包揽供给,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预算安排,而农村所需的公共产品政府提供较少,许多方面主要由农村基层负责提供,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筹措方式解决,成本支出主要由农村居民来承担。并且,政府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及其界限不明确,本应完全由政府提供的一些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等,由于受财力限制,政府并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这就使得在各级政府财力一定和有限的情况下,重点或优先把财力、社会资源用于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而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严重不足,从而造成了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失衡,形成了很大的历史欠账。因此,要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必须首先加快推进城乡分割的“二元”宏观体制及公共产品供给基本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一是要进一步调整现有的国民收入和利益分配格局,从根本上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公共产品供给基本制度和模式,加快推进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国际惯例,城乡统一、均衡、公平、公正、平等的新型现代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制度。二是以实现两种供给制度的并轨为目标,以坚持城乡供给的统筹为原则,对城乡供给逐步实行统一筹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待遇。三是要按照公共产品的类别、层次,确定城乡各类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边界、职责和义务范围,明确界定各级政府应提供哪些公共产品,尤其是农村公共产品。四是要明确区分政府与农民各自承担供给责任的公共产品类别、范围,合理划分二者在公共产品成本支出上的责任界限,把应由政府承担供给责任的公共产品,划归政府承担,所需资金、费用纳入规范的财政预算体系。五是要加大政府投入,加快归还历史欠账,尽早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的城乡平衡、平等。

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体制的不合理性与创新。我国过去的财政体制,是一种向城市倾斜的财政体系和体制,在财政预算支出中,用于城市建设、发展和公共产品供给的资金偏重,而用于农村的偏轻,甚至过少,并常常出现“挤农补城、保城”的现象。并且,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欠缺、不规范,从而使落后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更得不到有效保障。要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必须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创新。要彻底破除传统的财政体制和政策,加快新型现代公共财政体系及其框架下公共产品供给新体制和新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实现由“重城轻乡”的传统型公共产品财政供给体制和制度,向统筹城乡发展、城乡协调平衡、公平合理的现代公共产品财政供给新体制和新制度的根本转变。其中,一是要通过进一步调整和理顺各级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合理划分、科学确定其事权和财权,尤其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事权和财权,使两者相对称、相统一。二是要加快有利于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调整支出结构和资金使用方向,使资金支出更多地向农业农村倾斜,确实实现投入向以农村为重点的转移。三是要进一步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向农村转移支付力度,深化农村基层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完善农村财政体系。

公共产品供给的农村税费制度的不合理性与创新。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后,我国对农民实行的是既收税又收费的制度和政策。农民缴税可以看作是农民为消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所负担的成本,税外向农民收取各种费用,可以看作是为向农民提供一定公共产品而实行的一种政策性、准制度性筹资手段,而农民交费可以看作是农民为消费一定公共产品所承担

的成本支出。就税收而言,主要问题在于税制设置一直不尽合理,农民税负总体一直偏高。就收费而言,各种政策性收费更是不尽合理,项目繁多,一些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公共产品,本应由政府制度来义务提供,却变成了由政策性提供和由农民负担。这种税费并存的、不合理的公共产品供给筹资制度安排,既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也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问题的症结和根源所在。已进行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虽使其向合理的方向取得了较大进展和成果,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有一定缓解,但改革任务远未完成,尤其是不该由农民来负担而由农民来负担的问题仍未解决。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创新,一是要加快城乡统一税制的步伐,合理确定农村税收,逐步建立起科学、公平、合理、规范、优化的农村新税制;二是要进一步对农村税费体系进行合理重构,尽快建立起新的有利于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筹资制度,及早实现一些公共产品由政策性提供为制度提供,其成本由农民负担为政府负担的转变,从而最终实现其城乡统一的、单一的政府制度提供;三是要使税费改革既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又让农民真正在公共产品和利益分配上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 此外,还必须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投资体制、融资体制、公共决策制度,彻底消除不适应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发展要求的体制和制度性因素与障碍,建立有利于促进其发展的新的体制、制度和机制,从而为增加其供给奠定体制基础,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支持和理论支撑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除了推进制度性改革,进行体制和制度系统创新,构建新的供给体制和制度外,还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理论支撑。

第2篇:农村公共产品范文

关键词 农村公共产品;需求;供给;意见和建议

一、前言

在讨论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之前,笔者先对一些概念进行界定。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在农村范围内,满足农村居民生产需求的,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的各类物质或服务产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根据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公共产品的需求是指农村社区的居民在一定时期内,有能力并愿意支付公共产品的品种、数量、结构的总称。公共产品的供给则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农村地区里在每一个价格水平上愿意并且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产品。下面先从公共产品的需求入手,再进而讨论公共产品的供给情况,最后分析并讨论一些对策及建议。

二、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现状

根据我国目前农村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的状况分析,公共产品需求的状况主要表现为:

1.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一致性和趋同性

在公共产品的选择和消费上,可能会产生一些共识,主要的公共产品在农村地区有一个明显的选择偏好,即需求的一致性和趋同性。例如,农民在可持续发展,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物品上往往表现出选择的集中度较高,农民对公共物品在需求上和消费观念上的选择存在着相对集中的趋势。

2.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差异性

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差异性主要是指在农民和地区之间,需求在个体上存在差异,需求在地域上也存在差异。如东部农村地和中西部农村地区相比,农民所享有的公共产品的数量和种类都有较大的差别。

3.农村公共产品需求量的增加

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会逐步增加对主要公共产品的消费。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交通运输、通讯、教育事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的消费较大,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需求水平也将大大提高。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实情况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农村公共产品总体供给不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主要是县乡政府,由于财政收入有限,供给量出现严重短缺。出现严重短缺的公共产品主要包括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农民的医疗卫生与社会保障等,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且直接威胁到国家的长期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农村部分公共产品供给过剩。与供给不足的情况相反,在许多农村地区,有些农民不需要或需求较少的公共产品供给大量盈余,如大量建设一些休闲广场、农贸市场等。这些公共产品利用效率很低,浪费大量的公共资源。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没有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来决定,而是根据当地决策者的“政绩”和“利益”的需要来决定。

(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质量差。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主要表现为公共资金浪费、挪用现象严重,公共资源被大量挥霍浪费,挤占挪用,导致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四、农村公共产品需求与供给间矛盾解决的对策及建议

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问题,实质上是如何配置社会公共资源的问题。从根源上分析,农村公共产品需求与供给的困境归根到底是分权的经济体制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之间的矛盾,不过总根源还是生产力水平较低。走出供需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缓解和消除分权的经济体制和集权的政治体制之间的矛盾。据此可有如下对策和建议:

1.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需间的矛盾

根据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严重短缺的现实,政府应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使国民收入和财政支出更多地向农村倾斜,向农村公共产品倾斜,不断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同时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负担供给并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对于西部落后的农村地区,中央政府应建立专项的财政转移支付,重点扶持贫困地区。

2.建立科学、民主的供需决策机制来解决供需间的矛盾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是“自上而下”,由政府来决定向农村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但这种供给机制并不能汇集农民的偏好和真正需求。针对这种情况,应实现其供给决策机制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转变,建立“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机制,使其供给完全由农村地区的内部需求来决定。

3.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来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量

公共产品的供给虽然必须有政府财政支持,但是政府的支持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共产品都由政府提供,也不意味着其供给只能采取一种模式。正如萨谬尔森所言:“公共产品并不一定要由公共部门来提供,也可由私人部门来提供。”因此,应制定一些能够鼓励个人或者企业出资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以改善和缓解供求矛盾和提高供给的效率。

4.加强公共资源使用监督并引进竞争机制来消除供需间的矛盾

在公共资源的筹集、使用过程中,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辖区群众公布收支情况,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发挥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共资源不被滥用;在公共产品供给中,实行公开招标,引入竞争机制,这样做不仅可以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暗箱操作,还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盛荣.关于农村公产品与服务研究现状的思考[J].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7.7.

[2]叶兴庆.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改革[J].经济研究,2007.2.

第3篇:农村公共产品范文

关键词:农村 公共产品 优先序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047-02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是近年来颇受关注的一个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国农村公共产品历史欠账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农民增收,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中国财力有限,使紧缺的农村财政向农村最紧迫的公共产品倾斜,确定各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先后顺序,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农村公共产品做出价值判断,分阶段、分区域地排出优先顺序,以保证供给的公平与效率。

一、研究的进展

在西方有关公共经济学和财政学的著作中,已形成了相当完善的公共产品理论体系。国内外对于农村公共产品或服务体制的研究,如农村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问题,在世界银行的工作报告中有所涉及,但比较分散,缺乏系统性。

西方国家对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认识源远流长,但形成理论是在20世纪50年代。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福利经济学家认为,如果一种产品是纯粹的公共产品,则应该由公共部门来提供,市场机制在产品的提供上是失灵的,因为竞争性的市场不可能达到公共产品的帕累托最优[1]。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福利国家危机的出现,人们普遍认识到,政府在有效克服原有问题的同时,又产生了新的无效、低效等问题,这就是公共选择理论揭示的政府失灵问题。由于政府垄断了公共产品的供给,缺乏竞争机制,公共产品在质和量上难以预测,再加上监督机制不完善,最终导致公共机构提供公共产品低效率或官僚机构低效率。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领域兴起一种新的研究范式――新公共管理理论,并以此指导西方国家的政府改革,其核心问题是变革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和方式。在新公共管理理论诸多流派和主张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多中心理论”。“多中心”是以美国学者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制度分析学派提出的概念。“多中心理论”指出政府并不是公共产品的唯一供给者,在政府之外还存在其他成功的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和供给形式[2] 。但是该理论仍存在很多缺陷,例如私人部门、社会组织过多介入公共产品供给势必会影响其社会效益发挥,而这又违背了公共产品的供给宗旨。

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国内很多学者已经进行了相关研究,对目前农村地区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存在问题及其相应对策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姚轶蓉指出,在目前官员考核存在压力型体制下,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出现了严重的政绩化倾向,出于政绩的考核,工期短、见效快的公共产品被大量提供。在这种提供模式和官员考核的双重影响下,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出现了严重问题[3]。陈强、黄微指出,中国农村地区公共产品的供给不仅供给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而且偏离了农户的真实需求,造成了严重的供需失衡[4]。

为了解决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付贵生、郭锦墉将农村的社会产品分成了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俱乐部产品、私人产品,按照每种产品的特性确定相应的提供主体,纯公共产品由政府完全提供,准公共产品由政府和私人共同提供,俱乐部产品由利益相关者提供,私人产品完全由私人提供,以此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数量[5]。显然,这种说法的漏洞和“多中心理论”一样:如果公共产品过多由市场和私人供给,便无法保证公共产品的社会效益,而社会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说又是公共产品的主要价值取向。

二、公共产品最优供给理论

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是指公共产品的供给量和供给价格应确定在何种水平上,如何在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生产之间最佳地配置资源,如何在社会不同成员之间分配税收负担,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使消费者效用最大化,达到公共产品的供求均衡。这一理论不但为政府干预市场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也科学分析了政府干预市场的界限。公共产品最优供给理论是确定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量和供给价格理论依据之一。

庇古均衡:如同购买一般的私人产品一样,消费者如果用交税或缴费的方式购买了公共产品,那么必定是因为这一产品能给他带来一定的效用。英国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最早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在关于税制规范性原则的讨论中,庇古分析了社会资源在公共产品与个人产品之间的最佳配置问题[6] 。政府提供公共工程的原则是“最后一笔钱所得到的边际社会正效用恰等于为支付这最后一笔钱的公共工程的生产所必须缴纳赋税的边际社会负效用”[7] 。庇古启发我们如何才能更好的将个人对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偏好进行汇总。政府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最后一笔钱得到的边际社会正效用要大于等于同样多的钱用于农民个人产品消费所带来的效用,其实质就是相同数量的资源公用与私用的效用比较。庇古均衡的缺陷也启发我们如何才能更好的汇总农民个人对公共产品的偏好,而达到或接近农村公共资源的最佳配置。

局部均衡:我们知道,在纯粹私人产品的局部均衡分析中,假定消费者的偏好与收入是已知的,假定每个人都准确说出他愿意为公共产品的产出所付出的成本 [8],换句话说,在这样的公共产品分析中是不存在任何免费搭车者或投机取巧者的。再加上其他一些限制条件,就能确定某种商品的均衡价格与均衡产量。个人对公共产品的评价是不一样的,向每一个人要求的公共产品价格应由每个人对公共产品的边际价值的评估来确定,而不能由市场来统一定价。国家取消农业税以后,逐步加强了对农民农业的补贴力度,其中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是关键。由于中国农村发展的现实情况千差万别,各地区农民偏好也各不相同,要做到有效供给,依据只能是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切实需要。

一般均衡:关于公共产品最优供给的一般均衡分析,是萨缪尔森在1954年的《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中完整地提出的。萨缪尔森利用无差异曲线分析法,得出结论:在一般情况下,将产品划分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则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的必要条件是消费者对两类产品的边际替代率之和等于两类产品的边际转换率[1] ,这就要求:公共产品的供给数量应处于其边际成本等于社会上个人愿意为这边际公共产品支付的税金的总和,否则,公共产品的供给就不是最优的。

三、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9]

按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理论,要实现农村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必须充分考虑农民的需求,离开了对需求的考察,就无法达到供求均衡点,当然也就无法实现农村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研究农民的需求和一般消费者的需求一样,需要借鉴需求层次理论,其中最著名的是马斯洛需求理论。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通俗易懂为中国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指明了方向。按照马斯洛的理论,人的需要有轻重缓急之分,只有在人的低层次需要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较高层次的需要才能对人的行为产生激励作用。因此,在中国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严重不足的现状下,我们只能考虑该理论提出的前两个层次,即生理、安全需求层次。生理需要中涉及人的衣食住行四个方面,都属于生存的最基本条件,人只有能够生存在这个世界上,才可能有其他的行为。从这个角度上讲,农村公共产品的最优先供给应该首先满足农村居民基本的生存权,在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的前提下,满足其基本发展需要并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

四、为农民提供最紧迫的公共产品

国家财力的有限决定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必须分阶段、分区域地进行,合理安排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优先序。笔者以已有的研究为基础,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和农村社会现实发展的客观需要,提出了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优先次序。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农村医疗卫生,三是农村义务教育,四是农村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五是农村社会保障,六是农村环境保护。

以上排序只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方法。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具体到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发展阶段应该有不同的优先发展顺序。但总的来讲,应首先保障农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和农村的社会稳定,后创造条件促进农村、农民发展;先保证纯公共产品,后提供准公共产品。参考文献:

[1]Samuelson, Paul A, 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J].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54,(11).

[2]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M].毛寿龙,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4-11.

[3]姚轶蓉.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政府创新[J].农业、农村、农民,2005,(7).

[4]陈强,黄微.后税费时代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5,(4).

[5]付贵生,郭锦墉.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创新探索分析[J].经济透视,2004,(8).

[6]A. C. Pigou, a Study in Public Finance, Macmillan,1928.

[7]庇古.福利经济学:上卷[M].朱泱,张胜纪,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4.

第4篇:农村公共产品范文

    本文以农村非生产性公共产品为例,基于对河北省644个农户的需求偏好调查,分析了影响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相关因素。结果表明,农户收入水平、农民的文化程度以及村干部或普通农民身份等因素,对农民的需求产生一定影响,影响程度及方向则因具体的公共产品项目而异。基于调查结果,提出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政策着力点,以期为构建农民需求导向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有益启示。 

    农村公共产品种类繁多,涉及面较广,为了便于研究,本文主要选取关系农民生活和可持续发展的非生产性公共产品作为调查与研究的对象,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等。 

    一、数据来源及研究假设 

    2006年7~9月暑假期间,笔者组织河北农业大学50名学生,对河北省农村展开了一次以新农村建设为主题,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需求为重点的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并回收问卷648份,实际有效样本644份,覆盖了河北省11个市、42个县(市区)、51个乡镇和54个行政村的644个农户,调查样本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根据理性判断和感性认识,本文认为村庄特征、家庭特征和个人特征等变量与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均存在相关性。本文主要对具有数据可得性并可能存在重要影响的典型变量进行验证。 

    (一)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 

    根据2005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3236元),结合河北省(3481元)农民收入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农民对收入问题调查的敏感性,本文将受访农户划分为高、中、低三种收入水平:低收入(2000元以下)、中等收入(2000~3500元)、高收入(3500元以上)。 

    (二)受访者文化程度 

    调查问卷将文化程度细分为没上过学、小学、初中、高中及中专、大专及以上等5个等次。统计分析时将文化程度划归为三类:一是没上过学,二是小学和初中,三是高中以上。 

    (三)受访者身份 

    特指受访者的普通农民和村干部身份。 

    二、影响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因素的实证调查分析 

    调查问卷设置“您觉得农民在生活中最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一题,设定交通、饮水、教育、看病、环境、养老、治安及其它等8项公共产品作为选项。结果统计的排序方法是赋予各位次降序分值,以各位次被选频次乘以其相应分值,依累加总分由大到小排列。为了更好地观察上述假设因素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影响程度,本文设定需求强度(%)作为衡量农民需求程度大小的标准。需求强度的计量方法是单项需求分值与总需求分值之比。

    (一)收入水平与农民需求的位序结构 

    通过赋值统计,得出三种收入水平农户对非生产性公共产品的需求位序结构和需求强度(见表1)。 

    由表1可见:(1)三种收入水平的农户均对教育和医疗表现出强烈需求,需求强度基本一致,且远高于其它公共产品的需求强度。这一结果表明,教育和医疗因关系着农民的生存和发展而受到普遍关注,收入水平对此没有显着影响。(2)不同收入水平农户对交通、饮水等基本生活条件的需求强度,客观上反映了此类公共产品的供给状况。低收入农户更注重交通,这意味着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乡村道路的供给匮乏;三种收入水平农户对饮水方面的需求强度较低且基本一致,表明饮水难问题在调查区域已基本得到解决。(3)公共安全是农民深层次的基本需求,收入水平对农民的安全需求影响较小。(4)收入水平对农民的环境需求产生一定影响。环境问题成为中、高收入农户关注的重点,而低收入农户对此反映相对淡漠,正如一些低收入受访农民所言:“连饭都吃不好,还关心什么环境”。(5)收入水平对农民的养老需求具有正向影响。收入水平越高,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观念的转变也会较快,对养老问题的关注程度越高。 

    (二)文化程度对农民需求的影响 

    不同文化程度的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如下表所示:

    表2的统计结果表明:(1) 文化程度对农民的教育和医疗需求影响不明显。不同文化程度农民的教育和医疗需求均位于前两位,需求强度较高。其中没接受过教育的受访者对医疗的需求强度虽然高达32.2%,但这一群体多为50~70岁之间的老年人,求医看病是其面临较多的问题,可以认为医疗的需求差异并非文化程度所致。(2)根据理性判断和感性认识,交通、饮水和治安等作为农民生活的基本条件,需求强度与文化程度不会存在相关性。但调查结果显示,没上过学的受访者对交通和治安的需求强度相对较低。导致此结果的原因主要在于这一群体的年龄特征而非文化程度的差异。(3)文化程度与农民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存在正相关关系,农民文化程度越高,越注重生存环境和农村可持续发展问题。(4)按照经验判断,文化程度可能导致农民对养老社会保障的需求差异,文化程度越高,由养儿防老向社会养老的观念转变越快,需求强度越大。但调查与预想结果相反,没上过学的受访者因年龄影响而对养老问题关注程度较高,小学和初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受访者的需求强度反而相对较低。 

    (三)村干部和普通农民的需求偏好比较 

    在644份有效问卷中包括普通农民家庭540户,村干部104名。调查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1)普通农民和村干部对教育和医疗的需求强度较高,差异不显着。(2)对于交通及饮水问题,村干部的需求略高于普通农民,这与村干部的特殊身份及工作着眼点有一定关系。(3)村干部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高出普通农民3.6个百分点,表明村干部不仅注重眼前利益,更着眼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4)村干部的公共安全需求低于普通农民,需求强度存在一定差异。笔者通过对农民和村干部的个别访谈,认为这种差异的存在与村干部的特殊身份和心理有一定关系。(5)从需求位次和需求强度的差异来看,除环境问题之外,普通农民和村干部的需求偏好基本一致,需求强度差距均不显着。 

    三、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收入水平、文化程度及身份等因素对农民的教育和医疗需求没有显着影响,农民对教育和医疗的需求强度远高于其它各项公共产品   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应以农民需求强烈且具有普遍性的公共产品为供给重点,将政策的着力点放在发展农村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上,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积极推进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的进程。 

    (二)交通、饮水、治安是农民生存所必需的基本公共产品,农民的需求差异客观上反映了当地的供给水平、收入水平、文化程度和身份等因素虽然对农民的需求偏好有一定影响,但影响并不显着 

    因此,各级政府及村级组织应以农民的需求层次为导向,优先供给农民生存所必需的公共产品,尤其要加大欠发达地区的供给力度。 

    (三)收入水平、文化程度和身份等因素对农民的环境需求影响显着 

    基于调查结果以及对现实状况的观察,我们认为农民的环境意识普遍较差,各级政府在将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富裕水平作为政策重点的同时,必须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并通过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以及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增强其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 

第5篇:农村公共产品范文

[关键词] 公共产品供给主体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在取消农业税后供给失衡问题更加突出,具体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机制的不健全,如医疗卫生条件差、教育落后、水电设施落后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滞后及匮乏制约了农村消费需求的提高,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建设,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矛盾,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村公共产品是指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的产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特点。它又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农村纯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应当由政府免费提供的产品。如:农村基层政府(县乡级)行政服务、农村综合发展规划、农村信息系统、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大江大河治理、农村环境保护等。农村准公共产品是指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 在消费过程中具有不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主要包括:在性质上近乎纯公共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如农村义务教育、电力设施、小流域防洪涝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一般准公共产品,如农村高中(职高)教育、水利设施、医疗、道路建设、文化馆等;在性质上近乎私人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如农村电信、电视、成人教育、自来水等。

在我国现行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下,城市居民的公共产品供给主要有中央和城市政府提供,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低廉的基础教育,发达的交通,优越的市政设施;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条件远远低于城市的状况下,农民还要为享用这些公共产品交纳“三提五统”以及其他收费。同时农村不同地区间公共产品供给不平衡。市场经济发达、财源丰裕的东部沿海地区,政府能够提供较多的公共产品,而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不发达,乡镇企业少,政府财政收入不足,公共产品供给自然就短缺。可见,目前我国公共产品在城市和农村以及农村各地之间的供给是不均衡,主要原因在于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不同所导致的。

一、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主要包括乡镇俯、村委会组织和农村居民。

1.我国农村乡(镇)政府承担起本辖区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按照1982年《宪法》规定,乡级政府的职能是“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其职责范围几乎涵盖了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乡镇政府制度内财政收入不可能筹集到足够的公共资源。l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不但没有增加乡镇政府的制度内财政收入,反而因共享税分配比例低,税源有限,使大多数乡镇财政收入陷入困境。再加上近年来农业经济比较优势的逐渐丧失,在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后,以农业为主要税收来源的县、乡政府制度内财政力量已大为衰减,县乡财政收支状况更加失衡,尤其是削弱了县乡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能力。很多乡政府赤字财政。在这种情况下,根本无力进行农村交通、农田水利等公共建设。由于没有相应的税收支持提供公共产品,于是,通过财政体制度外筹集供给公共产品的资源便成为必然的选择。同时也导致了农村公共产品的匮乏,以及公共服务的缺位而且。在农村税费改革后,针对农村公益事业采取的“一事一议”制并未能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

2.村委会组织。村委会组织不是一级政权,现行政策规定村级组织可以对农民收取三项“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公积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兴办集体企业等;公益金用于“五保户”供养,特困户补助以及其他集体福利事业支出:管理费则用于村级组织干部报酬和管理支出。从政策规定的用途来看,这三项“提留”属于村级组织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分摊。

3.农村居民。我国对农民实行的是既收税又收费的制度和政策。农民既要缴税又要收费。就税收而言,主要问题在于税制设置一直不尽合理,农民税负总体一直偏高。就收费而言,各种政策性收费更是不尽合理,项目繁多,一些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公共产品,本应由政府制度来义务提供,却变成了由政策性提供和由农民负担。除此以外,乡、村两级组织还以活劳动的形式向农民分摊公共产品的部分人力成本,即义务劳动积累工。按现行政策规定,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应承担5~10个义务工,10~20个劳动积累工,前者主要用在公路建筑、防汛抢险、修缮学校等,后者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民既要承担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成本,也要承担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成本。已进行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虽使其向合理的方向取得了较大进展和成果,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有一定缓解,但改革任务远未完成。可见,无论是税费改革前的“三提五统”,还是税费改革后的“一事一议”,都是农民对公共产品的成本负担。

可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合理,本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担的公共产品,但在目前仍由农民税外负担,通过向农民摊派等方式来完成。这使收入较城市居民低的人却承担着比城市居民多的多的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

二、创新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正如萨谬尔森所言:“一种公共产品并不一定要由公共部门来提供,也可由私人部门来提供。”因此,应构建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不仅包含政府,同时还要激励私人、企业和各种组织参与农村公共产品建设。

1.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职能,建立针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转移支付制度。由于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产生了搭便车问题,使私人部门不愿提供公共产品,而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导致了私人部门的低效率,因此政府应当作为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主体。

(1)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公共产品供给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高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能力。

(2)政府应当直接提供属于本级职责范围的农村公共产品。应当重新界定中央政府、省级政府与县、乡基层政府的事权范围,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职能,凡受益范围遍及全国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而受益范围主要是地方的公共产品,则应由相应层次的地方政府提供,而具有外溢性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则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各个受益的地方政府共同提供。如诸如义务教育、国防开支、大型农业设施建设、农业基础科学研究等全国性的农村“纯公共产品”供给,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负担,并建立直接针对这些公共产品供给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国家财政对于不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的力度,以平衡各地区财力差异,实现公共产品供给均等化,以解决供给不足和地区间的不公平性问题。推进农村财政体制改革,规范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渠道。同时还要加大政府投入,加快归还历史欠账,尽早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的城乡平衡和平等。

2.鼓励企业、各种组织和私人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建立多元化的供给主体结构。公共产品需要有政府财政支持,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公共产品都由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可采用以下方式:

(1)采取私人捐赠的形式。很多国家的公共设施就是利用私人捐赠而建立起来的,如美国个人慈善捐赠高达175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用于公共产品的生产。现在我国部分农村小学校舍采用捐赠的方式建立起来。同时,农村的水利设施、文化馆等公共产品等可以鼓励私人或各种组织进行捐赠。应当制定一些能够鼓励个人或者企业出资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如:利用冠名权、建碑立传等形式鼓励个人或企业参与公共产品供给。

第6篇:农村公共产品范文

关键词:吉安市 农村体育 公共产品 有效供给

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加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因此,农村体育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但是由于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背景和农村体育公共产品长期供给不足等,影响了当前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通过对吉安几个区、县相关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村庄的走访调研,对吉安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考察与分析,为在“十三五”期间发展吉安农村体育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选择。

1.吉安市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成效

1.1体育场地设施日益完善

为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完成《吉安市全民健身“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吉安市在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每年A类每个投入3万元;B类每个投入1万元,全市A类建设数量为227个,B类建设数量为226个。

1.2资金来源渠道日益多样化

吉安市坚持以地方投入为主,国家和省级体彩公益金扶持为辅,社会筹资为补充的资金投入原则,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再是由政府供给那么单一,财政不足的困境得到一定的缓解。体彩公益金、社会捐赠等已成为吉安市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

1.3体育健身意识日益提高

近几年,随着国家出台一系列惠农政策,吉安农民的经济收入在逐渐增加,再加上《吉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工作要求,农民开始关注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健康问题,意识到身体锻炼能发展和改善人的身体素质与体能:同时意识到体育娱乐文化生活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2.吉安市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

2.1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

2.1.1公共体育场地设施

农村体育场地设施是农村体育发展的物质基础。而吉安市近乎一大半乡镇处于山区,购置体育设施受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农村体育场地极为匮乏。在实地调查中显示。只有10.5%的乡村有一块不规则的篮球场或乒乓球桌,乡村开展体育活动主要使用的场地设施只有乡镇和附近学校。

2.1.2农村体育协会及社团组织

随着体育健身意识的日益提高,农村体育协会及社团组织成为当前农村体育比较活跃的社会组织形式,农民期望有体育协会及社团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实地调查发现,仅有9.64%的乡村建立农民体育协会及社团组织,其中绝大部分是经济条件较好(在城镇边)乡村,而且都是非正式结构体育社团的组织,少部分乡村有其名而无其实,绝大部分缺乏组织。

2.1.3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农村体育活动

体育活动的组织开展是体育工作的具体反映。调查显示,仅有2%的乡镇定期组织开展体育活动35.6%的乡镇偶尔开展。62.4%的乡镇从来没有组织开展,这表明吉安市乡镇政府体育组织工作相当薄弱,即使开展了,也存在偶然性和不规律性。

2.1.4农村体育健康指导和宣传

通过考察走访了解,吉安市乡镇政府对体育相关知识宣传较少,乡镇内部相关职能部门普遍存在不重视农村体育工作的现象,这就导致大部分农民对体育知识不够了解,参与体育锻炼缺乏主动性。

2.1.5农村体育经费的投入

现阶段吉安市相关部门对农村体育经费投入是以坚持以地方政府拨款为主,国家和省级体彩公益金扶持为辅、社会筹资为补充的资金投入原则。因此,各县、区农村体育经费的投入在很大程度上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而农民受当地经济发展的制约,生活水平不高,政府部门难以投入更多的经费用于发展农村体育,社会投资更是少之又少。调查显示,各县、区即使有微薄的经费投入,大多用于场馆建设,用于组织开展农村体育活动和农民直接受益的就更少。

2.2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衡

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调查中发现,县区各级领导出于“政绩”和“利益”,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中往往热衷于一些显政绩的公共体育项目,如场馆建设等形象工程,而不愿提供见效慢的如健康知识的宣传与推广等公共体育产品。由此造成供给结构失衡,没有按农民需求供给,农民急需的产品严重供给不足。

2.3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缺乏管理监督

通过走访了解,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决策和管理过程中排斥受益的主体(农民),导致无法形成有效监管。以此,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寻租”和质量的“充水”,以及无人维修的现象,最终导致供给成本增加和效率低下,造成公共资源浪费。

2.4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存在区域不均衡

近几年。吉安市为落实和完成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目标任务,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虽然有所增加,但在现行由当地政府供给为主体的体制下,存在供给区域不均衡现象。由于不同乡村,它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均衡,提供给农民的体育公共产品在质和量的方面存在着很大落差,尤其是那些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导致经济落后的乡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则外在遗忘的角落。

3.吉安市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存在问题的原因

3.1受城乡二元供给格局的影响

在城乡二元供给格局主导下,城区实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供给制度,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优于乡村,乡村实行的基本是以农民为主的“自给自足”的供给制度。虽然现在有关部门正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但有限的资金都流向了城区的供给中。乡村的基层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上体现出财权上移、事权下移、财权与事权不对称,从而削弱了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能力,这就导致了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

3.2资金筹集机制导致供给不足和区域不均衡

首先,由于与农村税费改革相关联的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未能及时跟进。通过转移支付难以弥补乡财政因改革而造成运转困难的局面,严重影响供给。其次,在农村,目前公共产品资金筹集制度是主要是以制度外的筹集方式。由于吉安市各乡镇的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不相同,它的供给能力就存在差异,尤其是那些落后的地区,其农民负担重,资金筹集能力就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这就导致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存在区域不均衡。

3.3决策机制造成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结构性不足

现阶段吉安市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不是由农民的需求决定的,政府及相关部门代替农民决策的状况仍然没有发生改变,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供给,这种供给决策机制把农民排斥在决策之外,忽视广大农民对体育公共产品的实际需求,供给与农民的需求脱节,导致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篮球场当成晒谷场等荒废现象并存,造成结构性的效率损失。

3.4政府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角色与责任的缺失

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尽管存在多元化。但政府始终居主导地位。是最主要的供给主体之一,由于政府城乡“二元”供给体制;各级政府权责不清、职责界限及角色模糊、有效监管机制和决策机制的缺失:税费改革后的乡镇财政困境等现象,影响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

3.5存在严重的相关制度的缺陷

吉安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正逐步走向法制化,但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明显滞后于农村体育发展的要求,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各政策法规之间不协调、约束力不足、管理漏洞多,甚至在某些领域出现空白,最终导致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结构失衡、质量低劣、区域不均衡等问题。

4.保障吉安市农村公共体育产品有效供给的政策与措施

4.1建立与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

实行城乡财政统筹:合理划分事权,以事权定财权,明确界定各级政府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责任和范围:建立保障城乡公平的公共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城乡体育发展;通过立法形式保证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

4.2完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

建立政府与农民共同决策的机制,实现以需求为主导的“自下而上”供给方式,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农民对农村体育公共产品需求的有效表达机制: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群体力量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实现农民对体育公共产品的需求理性。

4.3建立和完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机制

政府要以制度建设为中心,建立和完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决策和管理制度,实行公开透明,避免“寻租”和“充水”现象。特别要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以提高决策和管理的有效性,对于在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中出现违纪和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确保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4.4建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多元化

多元化体制的实施将会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带来选择和激励,形成以政府、社会、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农村精英等联合提供的多元化供给模式。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和明晰自身的财政职能:充分调动乡镇企业、乡村精英等的积极性;培育农村第三组织的发展;制定一些鼓励的优惠政策等。

第7篇:农村公共产品范文

关键词:内蒙古农村牧区;基础公共产品;供给

公共产品(public goods)一般是和“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相对而言的。萨缪尔森对公共产品的定义是“公共产品是这样一些产品,无论每个人是否愿意购买它们,它们带来的好处不可分割地散布到整个社区里。”基础公共产品主要是指对其他较高层次公共产品或者经济社会发展起基础性、支撑性、保障性作用的公共产品。农村、牧区的基础公共产品是为满足农业、农村、畜牧业、牧区发展或农牧民生产生活共同所需而提供的具有一定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工程、基础教育、基础社会保障、基础医疗保障。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基础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分析

第一,农村、牧区基础设施供给状况。自2000年以来,内蒙古实施了以游牧民定居、扶贫搬迁、生态搬迁和农房危房改造为重点的农牧民安居工程以及水、电、路等为主要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牧区面貌发生了极大变化。截至2009年底,内蒙古农牧民人均住房面积达22.2平方米。农村、牧区自来水受益村5574个、通汽车村10764个、通电话村10799个,分别占农村、牧区总数的45.48%、87.84%、88.12%。农牧区实施电网改造工程,但电力价格比城镇要高出50%-150%。全区6万多公里农牧区公路中,等级路仅占总里程的43%多,且以四级路为主,没有稳定的养护队伍和养护资金。

第二,农村、牧区基础教育供给状况。内蒙古2009年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12.64%,比2008年低1.55%,而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教育经费中对农牧区的基础教育投入更少。农牧区办学条件和质量与城镇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另外还存在着校舍危房面积大、教育水平低、公共经费不足、师资队伍薄弱等问题。

第三,农村、牧区基础社会保障供给状况。社会保障是一个包含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个层次的制度体系。2009年底,内蒙古农村、牧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救济、传统救济、临时救济的人数为144.14万,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00万,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参合人数为1202万,老年福利机构590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占农牧区总人口的比例不足10%,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7.36%,但是支出额仅为13.39亿元,仅占全区医疗卫生总支出的13%。保障能力弱、水平低、覆盖面小是农牧区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

第四,农村、牧区基础医疗保障供给状况。内蒙古农牧区基础医疗保障的供给远远落后于城镇居民,2009年底,政府约有60%的医疗卫生支出流向了城市地区,仅有40%用于占全区人口总数59%的农牧区。2004年,内蒙古实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可人均筹资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补偿水平也较低。大多数农牧区卫生院普遍基础设施条件落后,农牧民看病难、确诊难、治愈难、买药难的现象还比较突出。

二、内蒙古农村、牧区基础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解决途径探析

第一,拓展筹资渠道,建立和完善“三位一体”的农村、牧区基础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农村、牧区基础公共产品多元化供给体制。需要中央政府、自治区政府、民间组织的共同努力,政府可引入激励机制、竞争机制,使民间组织等各类社会资本有机结合,共同参与到基础公共产品供给之中,从而逐步建立主体多元化的资金筹集制度。应明确中央和自治区政府供给主体的供给职责,按比例合理负担农牧区基础公共产品供给成本,而且要明确引入民间组织过程中的政府职能,既可减少基层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还能保证供给效率和质量。

第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政府财政对农村、牧区基础公共产品的供给力度。政府财政对农牧区公共产品的供给首先要保障生存、稳定,要加大对基础公共产品,特别是农牧民急需的基础公共产品的供给力度。一是将《农业法》中“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落到实处,将新增基础设施、教育、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牧区,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通过增量调整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基础公共产品资金需要。二是整合各种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开发资金,转变财政支农的方式和结构,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投入到农牧民急需的基础公共产品的供应上。

第三,加强民主建设,建立双向的农村、牧区基础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和供给机制。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基础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进一步拓宽农牧民参与基础公共产品的需求渠道。首先,全区各级政府在制定农牧区基础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时要从注重农牧民自身需求出发,建立完善需求表达机制,提供农牧民真正需要的基础公共产品。其次,要增加公共资源使用的透明度,定期将收支情况公之于众,赋予农牧民对决策者和实施效果的监督权力;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牧民的主人翁意识,要求农牧民要承担对于已建好的基础公共产品维护的义务。最后,我们必须认识到,农牧民在全区是庞大的弱势群体,只有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基础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政策法规,从根本上保障农牧民合法权利,才能切实保障农村、牧区基础公共产品的有序供给。

参考文献:

1.黄恒学.公共经济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著;胡代光等译.经济学[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6.

3.李盟,孙凯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供给状况初步研究[J].区域经济,2008(6).

4.杨焕玲,孙志亮.山东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科技和产业,2009(11).

5.哈斯.内蒙古农村牧区公共管理探析[J].北方经济,2010(6).

6.内蒙古统计年鉴2010年版[Z].

第8篇:农村公共产品范文

论文提要: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是以体制外供给为特征,形成了供给不足和结构扭曲,为此本文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构建新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基本框架,并探讨了实现这一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民“私人产品”而言的具有消费的共同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的产品,是农村 经济 社会 发展 中的重要基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新农村的建设,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认真分析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现状,采取 科学 方法促进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构建科学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1.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弊端分析 

现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制度框架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无论是人民公社时期,还是农业改革时期,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都陷入了相同的困境,其深层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是由我国多年来形成的“二元化”发展模式和体制所造成的。由于实行的是“以农补工”、“重城轻农”,优先发展城市的倾斜性发展战略和政策,因而形成了城乡有别的重城轻乡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基本制度。这一制度基本特征有以下三点: 

(1)农村公共产品的体制外供给是其根本特征 

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殊性来看,由于其所处的地域广阔性(广大农村地区)和分布的分散性,决定着政府必须具备雄厚的财力和完善的决策及监督机制。但是不管是人民公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在长期的 工业 化为中心的发展战略中,政府没有雄厚的财力和健全的机制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而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无不体现了一种体制外的特征。 

第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筹集的体制外特征。在目前我国公共产品提供的职责划分上,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性公共产品,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性公共产品。而履行与农民收入增长及农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农村公共产品所需的费用并不能由地方政府(主要是乡镇政府)的制度内财政收入完全负担。由于农业税的轻税政策,因此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县、乡政府财政力量十分薄弱,财政缺口大。这种情况下乡镇政府处于一种矛盾的地位:既要履行 法律 的职责,又要提供公共产品,因此通过制度外筹集公共资源便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人民公社时期,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刚刚步、资本原始积累的匮乏时期,农村的公共产品主要由公社内部解决。由于政社高度合一,公社具有很强的统摄农村 政治 、财政的权力,再加上当时国家很困难,为了支援工业建设,农村就由农民出工出劳,自己想办法满足自己低层次的需要,农村所需的公共产品经费就不进入国这家公共收支系统。人民公社解体后,乡镇政府取代人民公社成为农村基层政权,并承担起本辖区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但是,新的农村公共产品资金筹措制度并没有进行根本的变更,仍然沿用人民公社时期的供给体制,随着公共产品种类的增多、范围的扩大,公共支出的不断增加,乡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费用远远不能解决供给问题。为了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运转,乡镇政府就不得不强行向农民摊派各种费用和劳动,农民以制度外的方式承担着绝大部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第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体制外特征。在我国现行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下,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提供多少农村公共产品,通过什么渠道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都是由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为民做主”。农村基层政府作为一级组织具有独立的利益,它所追求的目标可能与农民的要求并不相同。为了达到基层政府的目标,农村公共产品的供求往往不对称,供求矛盾突出。与城市公共产品相比,农村公共产品的分散性、局限性和投资的周期长、见效慢,从而造成地方政府官员决策的短期行为。 

农村 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外部性使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和消费者不能统一,缺乏激励机制,最终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出现数量上严重不足和结构上严重失衡的特征。 

第9篇:农村公共产品范文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相互关系;供给结构

近年来,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研究领域,学界普遍认为应该建立一个需求导向型的供给制度。许多学者通过调查研究,在了解和掌握农村居民公共产品需求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居民公共产品需求意愿,对农村居民公共产品需求进行了排序,得出了基于需求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但很少有基于公共产品相互关系进行的研究。因此,本文从相互关系的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进行一些分析。

一、理论分析

农村公共产品内容丰富,种类繁多。为了便于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开展研究,笔者从众多的农村公共产品中,选择了农村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村水利灌溉系统、农村道路建设、乡村电网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农村电信服务等)、农村基础教育(主要是指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村医疗卫生(主要是指农村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三个部分作为本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研究的内容。这三者的相互关系表现为:

1基础设施是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英国、美国、日本以及其他国家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无论是基础设施在区域内的配置,还是在空间上的扩展,都是以生产性基础设施配置为主,以生产性基础设施配置为先。只有当生产性基础设施配置达到一定规模,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生活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服务配置才会逐步展开。不但如此,基础设施必须在时间上先于其他直接生产性投资。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因此,必须在建设上先行一步。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速度普遍高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因为在工业化初期,只有运输业等基础设施超前发展,才能有助于消除各地区自然条件上的差异,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促使生产向具有比较优势的区域集中,推动工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国民经济发展水平。

2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推动了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但是,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并不是基础设施的附属物,教育医疗卫生事业一旦产生,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有自己的运行规律,并对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首先,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基础设施建设培养有知识、懂技术的劳动者;其次,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基础设施建设培养生产技术的创造者;最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身体健康的劳动者。今天,我们很难想象在一个交通不畅、信息闭塞、缺乏水源、没有“电、煤、气”设施的地方能居住生活。正因为如此,“那些双重身份者(具有消费者和投票者双重身份)将选择最能符合他们对公共产品的偏好模式的社区”。因此,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方一定是工农业生产发展的地方,也必然是人群聚居的地方。伴随着人群聚居数量的不断增加,人们对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需求日益增加,必然推动该地区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而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又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来到该地区接受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从而对基础设施产生更大的需求,有力地推动基础设施的发展。

二、实证分析

如前所述,从理论上说,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那么,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是否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呢?我们以1982~2004年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教育经费、医疗卫生费用为依据,利用Granger因果检验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1Granger因果检验。建立一般回归模型:

依次将集体固定资产投资(G)、教育经费(J)、医疗卫生费用(Y)三个变量带入模型,得到如下检验结果(见表1):

2Grange因果检验结果与分析。通过Granger因果检验,我们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教育经费、医疗卫生费用三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农村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如表1所示。这说明,农村基础设施、基础教育与医疗卫生是相互对立、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是互为因果的关系。因此,在优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的过程中,在优先发展某种或某些公共产品的同时,还应该统筹兼顾,注重协调发展

三、偏相关关系分析

经过Granger因果检验,我们不难发现,农村公共产品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那么,农村基础设施、基础教育与医疗卫生之间的相关关系程度如何,这就需要通过三者之间的偏相关系数加以说明。

1偏相关系数。偏相关系数的具体算法是:分别固定农村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三个变量中的一个变量,然后计算出其他两个变量的偏相关系数,以此类推,计算出农村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三个变量偏相关系数(见表2、表3、表4)。

从表2、表3、表4来看,偏相关关系分析结果表明:集体固定资产投资与教育经费之间的偏相关系数是0.607;集体固定资产投资与医疗卫生费用之间的偏相关系数是0.170;医疗卫生费用与教育经费之间的偏相关系数是0.673。也就是说,农村基础设施与农村基础教育之间的偏相关系数是0.607;农村基础设施与农村医疗卫生之间的偏相关系数是0.170;农村基础教育与农村医疗卫生之间的偏相关系数是0.673。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排序。从偏相关关系分析结果来看,农村基础教育与农村医疗卫生之间的偏相关系数是0.673,是最大的,说明农村基础教育与农村医疗卫生之间的关系最为密切,联系也最为紧密。农村基础教育与农村基础设施之间的偏相关系数是0.607,位于次席。而偏相关系数最小的是农村基础设施与农村医疗卫生,它们二者之间的偏相关系数为0.170。由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基础教育与农村医疗卫生之间的偏相关系数可以看出:

一是农村基础教育最为重要。对农村基础设施而言,农村基础设施与农村基础教育的偏相关系数为0.607,而农村基础设施与农村医疗卫生的偏相关系数为0.170,因而农村基础教育比农村医疗卫生重要;对农村医疗卫生而言,农村医疗卫生与农村基础教育的偏相关系数为0.673,而农村医疗卫生与农村基础设施的偏相关系数为0.170,因而农村基础教育比农村基础设施重要。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农村基础教育最为重要。

二是农村医疗卫生比农村基础设施重要。对于农村医疗卫生与农村基础设施来说,二者之间的偏相关系数为0.170。在农村医疗卫生与农村基础设施偏相关系数既定的情况下,要讨论农村医疗卫生与农村基础设施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重要程度,只能通过比较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医疗卫生与同一个公共产品偏相关系数,即通过比较农村医疗卫生与农村基础教育、农村基础设施与农村基础教育的偏相关系数,哪一对偏相关系数大,说明哪一个相对重要一些;哪一对偏相关系数小,说明哪一个相对弱一些。由于农村基础设施与农村基础教育的偏相关系数0.607小于农村医疗卫生与农村基础教育的偏相关系数0.673,所以,农村医疗卫生比农村基础设施更重要。